观自作他作品第十二
癸(二)破有苦之因 分二:(一)正破苦有自性;(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子(一)正破苦有自性 分二:(一)立宗;(二)示因。
丑(一)立宗 问曰:我有自性,因为有与我相联系的苦故?答曰:有许苦是由自作;有许由他作;有许由自他共作;有许从无因生等说,皆不应理。
丑(二)示因 分二:(一)破自他各别作;(二)破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寅(一)破自他各别作 若谓彼苦是由自作,则苦「有法」,应非从因缘生,彼是自作故,而实不尔,因为依死时的蕴等而有生时之蕴等故。又所知「有法」,彼苦非有自性地由他作,因为在此死时之蕴以外若另有生蕴说为他者,及在彼生蕴以外另有死蕴说为他者,固可说由彼死蕴的他作彼生蕴,及说苦由他作,但是彼二非是有自性的他故。若谓补特伽罗自作苦,非苦自作,故无过失,那末,自作苦的补特伽罗「有法」,即非有自性地作苦,彼补特伽罗即是苦故。苦谓从人补特伽罗的他而生天的苦,则人非有自性地授予天苦,人补特伽罗的他作苦授予天,彼天亦是苦故。又从人补特伽罗的他而生天的苦,则由人作苦已授与天补特伽罗的他,但是,人补特伽罗的他仍是苦故。苦「有法」,非他作,自作不成故,此理决定,何以故?他所作的苦,从他补特伽罗来说即成自己所作故。又苦非自作,因为苦自己不作苦故。苦「有法」,非是有自性的他所作,因为他亦非他自己所作故。
寅(二)破自他共作和无因作 苦「有法」,非自他二者共作,因为若自他各各能作,方有共作,但是,自作他作皆非有故。又苦「有法」非无因作,是暂有之生故。
子(二)由此正理类知余法 不但有情的苦非四种生,即外界一切法「有法」,亦非有自他各各生、共生和无因生等四种。何以故?从彼等生由以上的理已破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