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玄义顺正记卷下
永嘉沙门释 从义 撰
○次别约十种三法观心释名,文为二:初总举上文。次别示观行,文为十:初观三道释名,文为二:初正明观法,又为二:初正示,又为二:初观王数,为三道释名。次观假实等,为三道释名。以三道之义多途,故且约两意而对耳。若不先约王数对三道,何谓观心释名邪?四明约于正助而分。此之两文,今所不取。初观王数,文自为二:初正观
接下来,专门从“十种三法”的角度,通过观想来解释名称。这段文字分成两部分:先简单提一下前面讲过的内容。然后具体开示观想的方法。这部分又分成十点:第一点是观想“三道”来解释名称。这部分又分成两小点:先直接说明观想的方法。这里面又分两小步:第一步是观想心王和心所的关系,用“三道”来解释名称。第二步是观想假法和实法,也用“三道”来解释名称。因为“三道”的意思有多种解释,所以暂时用这两层意思来对照说明。如果不先拿心王和心所来对应“三道”,那怎么能叫用观想来解释名称呢?四明大师根据正修和辅助修行的角度来划分,把这两段文字分开处理,我这里不采用这种分法。关于观想心王和心所的部分,文字本身分成两小段:先正式进行观想
上约十种三法论金光明,今观心王即观苦道,观慧数即烦恼道,观诸数是业道。
从十个方面来谈"金光明"的法理,现在我们观察内心就是观察苦的根源,观察智慧就是观察烦恼的根源,观察各种现象就是观察业力的根源。
言王数者,法华文句中自有二意:初列善心数有十,能辅心王,改恶从善,革凡成圣,谓信、进、念、定、慧、喜、猗、舍、觉、戒。次明通大地十数,与心王俱起,入善入恶,徧通一切,谓想、欲、触、慧、念、思、解脱、忆、定、受。文句记云:创心修观,莫不皆以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是故今文初观心王即观苦道,慧即烦恼,诸数是业。又净名疏亦以王数对三佛性,故彼文云:一切众生皆有王数,即三佛性。王即正因,慧即了因,余数缘因。佛性宛然,烦恼数覆,不能得发,况三佛性!与夫三道,名异理同,无二无别。故知今文大意与彼净名疏同。
说到“心王”和“心所”的数量,《法华文句》里有两种解释:首先列出十种好的心所,它们能辅助“心王”,让人改掉坏毛病,做好事,从普通人变成圣人。这十种是:信心、精进、正念、禅定、智慧、欢喜、轻安、放下、觉醒、戒律。其次说明,有十种心所和“心王”同时生起,它们既可能让人行善,也可能让人作恶,普遍存在于一切念头中。这十种是:想象、欲望、接触、智慧、记忆、思考、解脱、回忆、专注、感受。
《文句记》说:刚开始修行观想的时候,每个人都是依靠第六意识这个“心王”,把它作为开始观想的起点。所以,现在这段经文里,最初观想“心王”,就是观想“苦”的道理;而智慧,就是“烦恼”;各种心所,就是“业力”。
另外,《净名疏》也用“心王”和“心所”来对应“三佛性”。所以那篇文章说:所有众生都有“心王”和“心所”,这本身就包含了“三佛性”。“心王”对应“正因佛性”,智慧对应“了因佛性”,其他心所对应“缘因佛性”。佛性本来是明明白白存在的,但因为被烦恼这些心所遮蔽,所以无法显现出来,更何况是圆满的“三佛性”呢!这跟“三道”(苦道、烦恼道、业道
○心王是金下,次释名。
心的主宰是金,接下来解释名称。
心王是金,慧数是光,余数是明。
心是黄金,智慧是光芒,其他各种心所法是光明。
文可解。
○如净名下,次观假实等,文为三:初观苦道,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正观假名,文为三:初牒经文。
如净名曰: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者。
○若头等下,次正明观法。文为二:初、正推检,为二:初、正明,又二:初、约六分横检。
若头等六分各各是身,此即多身;若别有一身,则无是处;各各非身,合时亦无。
各各是身,即多身者,检自生也。别有一身,则无是处,检他生也。各各非身,检离生也。合时亦无,检共生也。又各各非身,合时亦无者,提前各各是叵得,以检共生亦无耳。若尔,文中亦应更云共既叵得,离亦不可也。
○次若头等下,约三世竖检。
若头等六分求身叵得,现在不住故不可得,过去因灭亦不可得,未来未至亦不可得。
文意可见。
○如是下,次总结。
如是横竖求身,毕竟不可得即是无,此无亦不可得,亦有亦无亦不可得,非有非无亦不可得。
六分各别名之为横,三世次第名之为竖。横竖求身毕竟不可得者,结示推检有身不可得也。此无亦不可得者,有身执忘必计无身,故兹遣耳。双亦双非,准说可解。
○次但有下,结成性空。文为二:初正结成。
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如是名字,不在内,非四阴中故;不在外,非色阴中故;不在中间,非色心合故;亦不常自有,非离色心故。
捡有无等既皆叵得,当知此身但有名字,名之为身,其实无身。然身名字亦不可得,不在于内,非是受、想、行、识四阴之中故也;又不在外,非是色阴之中故也;不在色、心两中间,非是色、心共合故也;亦不常自有,非是离于色、心故也。然实相理必具二空,性空既尔,相空准知,是故文中略而不说,此即假名生空具性、相二空也。若不尔者,岂假名生空无性、相二空邪?岂性、相叵得而假名众生不空邪?生空之中性、相叵得,既乃知此法空,准例思之可知。故止观云:复次,性、相中求阴、界、入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我、人不得,即是生空;性、相中求法叵得既尔,生、法中求性、相叵得例然。人不见之,便将生、法性、相二空抗分而说,深不可也。
○当知下,次引肇论证。
当知名无召物之功,物无应名之实。假实既空,名物安在?
此文元出肇公四论不真空论,今文存略。彼文具云:夫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物无当名之实,非物也;名无得物之功,非名也。是以名不当实,实不当名,名实无当,万物安在?释签云:法本无名,名假无实,故云名无召物之功。物体性空,无应假名之实,名实俱无,即真谛意也。应知名物即是假实,假即能召之名,实即所召之质,非谓实是五阴实法也。
○三、如此下,结示。文为二:初、结示观身实相。
如此观身,是观实相。
空中之理,具足二空,名为实相;俗假之事,名为诸法。诸法实相即是三谛,三谛即是事理中边。然则三观一念中修,意明三观自他不二,以由自行唯在空中,化他但是三千妙假。今从自行唯在空中,以明观身显于实相。自行空中实相若显,化他妙假诸法必彰,岂可鉴明而像不现?是故一家诸文之意,莫不皆尔。所以止观不思议境、修德境中,从事修观,专照起心,四性叵得,即是自行唯在空中,推于三千,一法不存。故止观云:第一义中,一法尚不可得,何况三千?世谛之中,尚具无量,何但三千?夫一念三千,是性善性恶,而性善性恶,乃即实之权耳。而四明以性恶为实相,不亦误哉?又以今文四性推检,但作破于见思而说,安能会于四句推检,乃是观身实相之义?是故须知净名经云:观身实相。既约四句推捡二空,以例观佛实相,可知。故前牒经云:佛亦然也。良以心佛众生,事用虽异,实相之理,元无差别故也。故云:心性无外,摄无不周,十方诸佛,法界有情,性体无殊,一切咸徧。故心性之言,其言甚略,应须具足佛法生法。心性既尔,生性佛性,岂不然乎?故但观身以明实相,任运见于生佛实相。三法对简,虽分难易,若随宜乐,不必局心,是故三法皆可观心。今文虽标观心释名,何妨明于观身实相?故不可执观心之言,以害观身假实之说也。
○次实相即是金下,结示释名。
实相即是金,实相观智即是光,缘身诸心心数寂不行者,即是明也。
诸法实相既通理事及以中边,故前约于空中之理结示实相,以由空中属于寂灭故也。今约中边结示释名,故以中道名实相金,照理观智名之为光,缘身心数寂而不行即是明也。理明既乃事显,中道亦具二边,故前结示观身实相,与夫今文结示释名,但是理事中边开合之异耳。
○次观身是假名下,例观实法。
观身是假名,假名既如此,观色、受、想、行、识亦如是。
五阴即是实法故也。实法之观例前而说,故云亦如是也。故止观中明观色阴四大云:若谓地是有,有即是坚实;若谓地是无,是亦有亦无,是非有非无,是事实,皆是坚义。今明毕竟不可得,亡其坚性也。水性不住,风性无碍,火大不实,及受、想、行、识等皆不可得,一一皆入如实之际。实际之言虽通偏小,今正取圆空中妙理以明实相也。
○次即为下,总结。
即为苦道观也。
○次观烦恼道,文为二:初简示。
次观烦恼道者,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今且取烦恼为身因而起观也。
若以三道分于因果,则苦道为果、惑业为因,故云烦恼与业皆是身因也。今既开因以为惑业,故且置业而取烦恼以为所观。言且取者,惑业虽则通是身因,今且别取烦恼为因以观业因,在于下文方说故也。
○次净名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牒经文。
净名云:不坏身因而随一相者。
彼经但云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而今谓之不坏身因者,兼取经中上两句文,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也。然彼疏释不断淫、怒、痴,亦不与俱者,集谛也;不坏于身,而随一相者,苦谛也。
○次应作下解释,文为三:初开为四句。
应作四句分别:谁身因果俱坏?谁身因果俱不坏?谁坏果不坏因?谁坏因不坏果?
谁者,何也,即征问之辞耳。例如止观云十章几真、几非真非俗等,自在作问也。
○次云何下,分别因果。文为二:初、正分别。
云何是身果?父母所生头等六分是也。云何是身因?贪恚痴身口意业等是也。
○次今且下去取。
今且置三业,观贪恚痴等。
○三、从四果下,正释四句。文为二:初、约小乘释。
四果:以无常、苦、空观智破,贪、恚、痴子缚断,名坏身因;不受后有,名坏身果。
言四果者,第四果也。子缚如前释。不受后有者,辅行云:未来生阴名为后有,阴复生阴名后有田,若入无余无生处故名为不生,不生即是不受后有。此释初句因果俱坏也。
○次凡俗下,释第二句。
凡俗之流,名衣好食,长养五阴,纵心适性,放逸贪恚痴,自恼恼他,一身死坏,复受一身,因果相续,无有边际,是名因果俱不坏。
文意可见。
○次如犯下,释第三句。
如犯王宪付旃陀罗,如怨对者自害其体,身既烂坏四阴亦尽,是为坏果。贪恚痴身因转更炽盛,弥纶生死无得脱期,是为第三句也。余三果亦以无常观智,断五下分因、缚五下分果,身犹未尽,是名坏身因、不坏身果。
憲者,法也。旃陀羅,此云嚴熾,又云主殺人,即屠殺者之總名耳。自害者,自殺也。彌綸(音倫)者,易繫辭云:彌綸天地。陸德明釋文云:彌者,徧也,終也。綸者,纏裹也。餘三果者,前既以第四果釋初句,故今以前三果釋第四句也。五下分者,身見、戒取、疑、貪、瞋也。此五繫欲,故名為下。對上五分,得下名耳。貪雖通上,不是唯上。瞋一唯下,不通於上。餘三徧攝一切見惑,雖則通上,而能牽下。故俱舍云:由二不超欲,由三復還下。是故此五俱名下分。又身見等三,亦名三結。此三重故,略言三耳。廣說乃有八十八使。思惑有四,亦從重說。略言貪、瞋諸文,謂之初果斷見至第三果。又言斷於五下分者,以後望前,故兼舉耳。五上分者,掉、舉、慢、無明、色染、無色染,一向唯上。掉、慢等三,雖則通下,不能牽下。是故此五俱名上分。上即色界、無色界也。以色、無色通名為類,故合為一耳。五下分果,身猶未盡者,父母所生之形猶在故也。
○次如此下,约大乘释,文为二:初斥小。
如此四句,存坏不同,皆不随一相。
言存坏者,存谓第二句因果俱不坏,及第三不坏因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坏谓第一句因果俱坏,及第二坏果半句,第四不坏果半句也。皆不随一相者,纵如初句因果具坏,乃是实有因果俱灭,灭因果空,岂得名为随顺真如一实之相?故此小乘及诸凡夫存坏不同,皆非随顺一实相也。
○次从随一相者下,正约大乘释。大虽通三,今正从圆,于中为二:初释不坏身因一句,又为二:初正释。
随一相者,所谓修大乘观,观一念贪恚痴心,心为自起、为对尘起、为根尘共起、为离根尘起?皆无此义。非自非他、非共非无因,亦非前念灭故起,非生非非生、非灭非非灭,如是横竖求心叵得,心尚本无何所论坏?
心即意根,塵即法塵。先約四句定其所起,是故謂之為自起等。起即生也。皆無此義者,此文甚略。止觀具云:法塵對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觀此一念,為從心自生心?為對塵生心?為根塵共生心?為根塵離生心?若心自生者,前念為根,後念為識?為從根生心?為從識生心?若根能生識,根為有識故生識?根為無識故生識?根若有識,根識則並,又無能所。根若無識而能生識,諸無識物不能生識。根既無識,何能生識?如是推求,畢竟知心不從自生。推檢自生既不可得,推撿塵生、共生、離生,亦準可解。是故今云皆無此義,具如止觀(云云)。心既名自,塵即是他;和合名共,離即無因。既皆叵得,是故謂之非自他等。準止觀中,破因成假,即是橫破,橫即根塵對檢故也。破相續假,即是竪破,故下結云:如是橫竪,求心叵得。言破相續是竪破者,止觀云:雖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現見心,念念生滅,相續不斷,何謂不生?此之念念,為當前念滅後念生?為前念不滅後念生?為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為前念非滅非不滅後念生?若前念不滅後念生者,此則念自生念,兩生相並,亦無能所。若前念滅後念生者,前不滅生,名為自性。今由滅生,不滅望滅,豈非他性?他性滅中,有生故生,無生故生,有生是生生,生滅相違,乃是生生,何謂滅生?若滅生,無何能生?若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非滅非不滅後念生,破之具如止觀(云云)。今文初破第一句執,故云亦非前念滅故起也。亦之一字,但是因前橫破而來耳。後破第四句執,故云非滅非非滅也。非非滅者,非不滅也,不即非也。文中闕破第二、第三句。前念不滅後念生,前念亦滅亦不滅後念生,而於初後兩句中間,更加非生非非生者,此是兼破相待假中第四句耳。此句合在非滅非非滅文後列之,今從語勢便故,所以先言耳。故止觀破相待假云:為待無生心生?為待有生心生?為待亦生亦無生而心生?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若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者,從因緣生,尚自不可,何況無因緣邪?故非生非不生,亦不可得也。今云非生非非生,非生非不生也。止觀云破相待假,是亦橫亦竪破,故今結云如是橫竪,求心叵得,即是結破因成之橫,相續之竪,相待之亦橫亦竪耳。四明云非生等者,生即不滅。若爾,非生既非不滅,如何消於非非生邪?心尚本無者,本自不生也。何所論壞者,今則無滅也。
○是名下,次结示。文为二:初正结。
是名不坏身,因而随一相。
一念惑心不生不灭,是则名为不坏身因。不生不灭既顺妙理,是故名为而随一相。
○随一相者下,释名。
随一相者即是随金,随相智即是随光,诸数寂灭即是随明。
准前思之。
○次既得下,例余三句。
既得不壞一句而隨一相,了壞身因亦隨一相,壞身果、不壞身果亦隨一相,皆亦如是(云云)。
不坏身因一句既然,坏因、坏果及不坏果三句亦尔。何者?坏则约断,不坏约不断,因果皆然。别但论断,圆具二义:教道论断,证道不断。应知断是离义,不断是即义。凡言即者,意显于离,如冰虽则不离于水,理须融冰,义同于离,方乃显即。是故即、离及断皆得名为而随一相,所以谓之了坏身因亦随一相,坏果、不坏果亦随一相,皆亦如是。注云云者,令如向说也。又复应知亦须于此以论释名,故注云云耳。然前四句但以今文坏因、不坏因,坏果、不坏果,更互相对而言之耳。何者?今云坏因、坏果,即前初句因果俱坏也;不坏因、不坏果,即前第二句因果俱不坏也。坏果、不坏因,坏因、不坏果,三、四两句,如文可见。但今因果单说,前文因果互说,辞有小异耳。
○次观业道,文为三:初牒经文。
次观业道者,如净名云:举足下足,无非道场,具足一切佛法矣。
止观中明历缘对境观阴界入,初观行缘亦引此文,但彼与今用观乃有理事之殊。何者?彼观行缘无明阴入即是法界,岂非从理唯达法性更不余涂?今文约于四性推检,岂非从事专照叵得?理事离分本末相映,是故止观随自意中复以四运推于行缘。彼文既尔,今亦例之。故今观于举足下足一切诸业,亦可谓之阴界入等即是法界,能了此者可与论道。
○次观举足下,正明观法。文为二:初观行缘。
观举足时,为是业举?为是业者举?为业业者共举?为离业业者举?若业举不关业者,业者举不关于业,各既无举,合亦无举。合既无举,离那得举?举足既无,下足亦无。
前观烦恼简身口意属于业道,今于行缘既观业道,须以意三名之为业。身口等七名为业者,故十不善名为业道。意三是业,不名为道。身口等七亦业亦道,意即是业,于中行故,名为业道。故知业道即是业者,业举属自生,业者是他生。业与业者和合名共,离业业者即无因生。四皆不然,性相叵得。举足既尔,下足亦然。如是方名无非道场实相妙理,具足一切佛无量佛法矣。
○观行既然下,次例。
观行既然,住、坐、卧、言语、执作亦复如是。
觀於餘緣亦然,故下結云亦復如是。故止觀云:若有諸塵,須捨六受;若無財物,須運六作。捨運共論,有十二事。然今文云行住坐臥四緣,與彼止觀名同。但彼第五謂之語默,第六謂之作作耳(作作兩字並祖餓切)。作所作事,名作作也。
○是为观业下,三、释名。
是为观业实相,名为金;此观智,名为光;诸威仪中心数悉寂,名为明。
是为三道辩金光明。
○夫有心下,次约六即判位。
夫有心者,即具法界法性金光明。能如此解了,但是名字金光明。常依此观,念念不休,心心相续,即是观行金光明。若蒙笼如罗縠中视,未得分明,闭目则见,开眼则失,此是相似金光明。若了了分明,闭目开目俱见者,是分证金光明。若妙觉果圆,究竟明了,名究竟金光明也。
有心本具,理即位也。蒙籠者,奄覆也。若作朦字,月下不分明也。羅縠者,羅綺紗縠也。閉目則見,喻入觀則相似見中道妙理也。開目則失,翻此可知。若至初住,方能出入任運分明,故此相似入觀雖見,出觀猶失。此語元出普賢觀經,故彼經云:雖見諸佛,猶未了了,閉目則見,開目則失。妙玄判云:普賢觀明無生忍前有十境界,即十信也。無生忍位乃指經云:六根淨已,諸如來摩頂授記。授記即是入於初住,故初住前有十境界。而閉目則見,開目則失,正是住前十境界中七信所收。故今相似閉目即見,開目則失,正與普賢觀經意同。(以十境界對十信位,具如補注。)孤山乃據十六觀疏,觀行即云:開眼閉目,若明若闇,常得不離見佛世尊。以斥今文,相似即云:閉見開失。然則孤山甞撰疏解普賢觀經,全迷住前有十境界屬十信位,致茲妄斥耳。若斥今文違觀經疏,何不斥於觀經疏違普賢觀經?況諸文中準普賢觀,以五品位在十信中,何不疑之而獨惑此?四、明謂彼十六觀疏開、閉俱見,乃是想彼色身事境而修三觀,故觀行即開、閉常見。今論理性,金光明顯在初住,故相似即閉見開失。四、明此說非無其致,但觀經疏觀行即中,亦乃觀於一體三身。然雖如此,其如開、閉常得見佛,按文次第,正屬色身,應佛相好。故彼疏云:心緣妙色,與眼作對,開眼閉目,常得不離見佛世尊。
○次观三识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明三识。论: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观心识于三识。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空观。
何者意识托缘发?意本无识,缘何所发?又缘中为有识、为无识?若有识,缘即是识,何谓为缘?若无识,那能发识?若意缘合发,二俱无故,合不能发,离最不可。当知此识不在一处,从众缘生。从缘生法,我说即是空。
言众缘者,辅行云:今此虗假,赖众缘成,非从空出,设权利物。
○次于此下,释假观。
于此空中,假作分别,是恶识,是善识,是非恶非善识,种种推画,强谓是非。
善恶等者,四趣为恶,人天为善,四圣乃是非恶非善。又止观云善恶无定,二乘无漏虽名为善不能兼济,三教菩萨迭论善恶唯圆名善。又辅行中亦以十界互为善恶,今文既云种种推画,必约十界以明善恶。何者?三界皆恶,二乘菩萨俱名为善,佛界乃是非善非恶。又复分别生死有边名之为恶,涅槃空边名之为善,非有非无乃是非善非恶也。言强谓者,犹假设也。言是非者,即善恶等也。
○识若定空下,三、释中观。
识若定空,不可作假。识若定假,不可作空。当知空非空,假非假,非空非假,双亡二边,正显中道。一念识中,三观具足。
○次一念下,融通。文为二:初明即照而亡。又为二:初正明三观具足。
识于三识,亦不得三识观。
识于三识,是即照也。亦不得于三识三观,是而亡也。即三识三观,俱照俱亡矣。
○故净名下,次引证。
故净名云:不观色,不观色如,不观色性。乃至不观识,不观识如,不观识性。
五阴虽则但举初后,正取最后不观识等以证今文耳。
○次虽不得下,明即亡而照。文为二:初正明。
虽不得识,不得识如不得识,性双照识,识如识性,宛然无滥。
从虽不得下,至不得识性,是即亡也。从双照下,是而照也。言双照者,识,有也;识如,空也;识性,中也。中道双照,识及识如也。又中边叵得,名为双亡;中边宛然,名为双照。宛然无滥者,即三相不混也。如镜明像,虽不相离,而三相炳然,边高中下,边下中高,名之为宛宛然,即是显了可见,不参杂也。
○以照识性下,次对识。
以照识性故是庵摩罗识,照识如故是阿黎耶识,亦照亦灭故是阿陀那识。
識性屬中,故對菴摩羅;識如屬空,故對棃邪。亦照亦滅是陀那者,亦照即是七識所持一切諸法,以助第八藏識盛持,智種不失;亦滅正是第七識體,訶惡生死,欣羨涅槃。四明云:能生第六,故名亦照;常緣第八,故名亦滅(云云)。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中,三识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上说。
皆可见。
○三、观三佛性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明三佛性金光明者。
○次观一念下,释。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四:初、正释。
观一念心起即空、即假、即中,是见三佛性。何者?心从缘起,是故即空;强谓有心,是故即假;不出法性,是故即中。
此与止观文意大同,故止观云:根尘相对,一念心起,即空、假、中。云何即空?并从缘生,缘生即无主,无主即空。云何即假?无主而生,即是假。云何即中?不出法性,并皆即中。辅行释云:并缘生者,谓一念心并具百界千如等法,如是缘生,悉皆无主,无主故空。即此千如,名为妙假;即是法性,名为妙中。
○此释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净名华严。
此释已显,更引经证之。净名云:何谓病本?所谓攀缘。何谓攀缘?谓缘三界,证其假也。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此证即空。我及众生病,皆非真非有,此证即中。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此证观心,即三佛性也。
然止觀中亦引華嚴、淨名為證,引華嚴文與今全同,引淨名文其文雖異其意亦同。何者?彼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解脫既乃具於三種,故今所引攀緣等三,證空假中亦何乖異?況前觀心明中已引淨名諸佛解脫當於眾生心行中求,故此不煩,所以但引攀緣等義以證三觀耳。然三觀次第必先即空,今先證假者,此約觀心具法而說,點此具法即空即中,是故先假次空次中。如義例云:觀此一運即具十界百界千如即空即中。又如不二門云:照故三千恒具,遮故法爾空中。然則妙假兼於能所,能化雖多不出十界,物機無量不出三千。今且從於所化機說,故引病本攀緣三界以證即假。故止觀明假有三意:一者知病,二者識藥,三者應病授藥。今文雖舉第一知病,義必須兼第二第三識藥授藥,方成玅假自他機應也。玅假百界一法叵得,故息攀緣心無所得以證即空。故釋籤云:言有則一念都無,言無復起三千慮想。故無三千慮想,即是息於攀緣矣。我及眾生,病有權實。既病非真有,當知此證,中道雙遮,其義明矣。引華嚴者,心佛眾生,迷悟雖殊,三觀三諦,理體何別?是故引此,及以淨名,證於觀心,即空假中,即三佛性。故輔行云:引華嚴者,證理齊也。彼止觀中,又引普賢觀經,毗慮遮那,徧一切處。輔行釋云:煩惱體淨,眾德悉備,身土相稱,徧一切處。顯前兩經,眾生理徧,不了之者,尚隔無情。故知金錍,立無情佛性,乃是有情性徧,不隔瓦石,即是無情有佛性耳。人不見之,尤多妄說,具如金錍寓言記辨(云云)。又止觀云:根塵相對,一念心起,並畢竟空,並如來藏,並中道。輔行釋云:如此三諦,在根在塵,如來藏者,即當假(此是不空如來藏耳),豈如來藏,而無佛性(此是緣因佛性耳)?故知今文,引於淨名華嚴等文,證三佛性,既與止觀輔行文同,不可斥為後人檀添矣。
○次引般舟,文为二:初引文。
又般舟三昧经云:我心如,佛心如;佛心如,我心如。不见我心为佛心,不见佛心为我心,而见阿弥陀佛,如琉璃中见像,如饥梦食,如梦婬从事,如观骨光等喻,皆是证即空、即假、即中之文。
止觀云:般舟,此云佛立。佛立三義:一、佛威力,二、三昧力,三、行者本功德力。能於定中見十方現在佛在其前立,如明眼人清夜觀星,見十方佛亦如是多,故名佛立三昧。然今引彼般舟經文,與止觀中其意大同,故止觀引明空觀云:我當從心得佛、從身得佛,佛不用心得、不用身得。今文謂之我心如、佛心如等者,如即空也。此乃以意引文耳,不可責其文異也(空觀文出無著品)。次明假觀,引經六譬,即三夢:一寶、一骨、一像。三夢者,初云如夢見七寶親屬歡樂,覺已追念不知在何處。次云如舍衛有女名須曼那,聞之歡喜夜夢從事,覺已念之,彼不來我不往而樂事宛然。第三夢云如人行大澤飢渴夢得美食,覺已腹空自念諸法皆如夢。第四寶譬云,如人以寶倚瑠璃上,影現其中。第五骨譬云,亦如比丘觀骨起種種光(青黃赤白等),此無持來者,亦無有是骨,是意作耳。第六像譬云,如鏡中像,不外來不中生,以鏡淨故自見其形,行人色清淨,所有者清淨,欲見佛即見(云云)。今文但舉三夢之中第二第三,略其第一夢見七寶,又復於其寶骨像三,但舉寶骨復略鏡像。所以然者,輔行云:三夢一寶一骨一像,其意大同,但重說耳。是故今文存沒無妨。第三中觀乃引經云:自念佛從何所來,我亦無所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佛,心是佛心是我心見佛等,即今文云而見阿彌陀佛也(假中二觀文出行品)。
○读此下,次释义,文为二:初正释,又为二:初释法。
读此经文,宜须细意。若并作如读,是即空也。示如许多心纷纭,是即假也。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文自有两节:初番意者,如妙玄中约三转读十如是意。并者,皆也,并也。既皆云如,如即空也。示如许多心者,我心该于一切迷染,佛心又通十方三世,束而言之不出十界,界界转现种种相貌,故云如许多心是即假也。纷纭者,众多也。见阿弥陀是即中者,如辅行云:故此中意但观自心及所见佛不出法性,故见佛心即见己心,佛心即是中道,不须更置双非等言。
○从又我心下,次番意。
又我心如、佛心如者,以有我、佛如等分别之异,所以是即假。从不见我心为佛心去,是即空也;而见阿弥陀,是即中也。
前约所如不异属空,今约能如心佛不同故属即假,故云以有我佛如等是即空者,不见即叵得也。
○又以梦食下,次释喻文。
又以梦食喻之,梦食不饱譬即空,梦食百味譬即假,皆不出法性譬即中。余譬类如此。
然止观中引于六譬皆喻即假,今文乃喻空假中者,止观约合但喻即假,今文约离故于即假乃为三:梦食不饱喻即空者,即觉已腹空也;梦食百味喻即假者,梦得美食也;皆不出法性喻即中者,法性即是心法之性也,谓梦得百味及觉已腹空,此二皆是心性所为耳,故云不出法性喻即中也。故观骨中云但是意作也。释签亦云:梦事宛然假也,求梦叵得空也,梦之心性即中也。余譬类如此者,即余五皆倣此开为三也。辅行云:梦者心性如境,观如缘想,观成如梦,此纯约行者合也。又法身如境,报身如想,应身如梦,此纯约佛境合也。又彼佛如境,行人如想,见佛如梦,此约感应合论也。三梦皆尔,凡起观想,想成见相,皆具三想,毕竟空中求佛叵得,前后二梦明见而不可得,中间一梦明不可得而见,故初梦云觉已追念不知在何处,最后梦云觉已腹空,中间梦云不来不往乐事宛然。宝等三喻与梦大同,宝如能缘心,瑠璃如所缘境,影现如梦事,观骨镜像亦复如是。若作异者,所谓依空而现于假,瑠璃如空,影现如假,无骨如空,起光如假,净镜如空,现像如假,前三亦具空假二义,以带空心出假故也。六喻既皆具于空假,岂无即中?故今开之以喻三观,良有以也。
○次又释下,重释,为二:初正释。
又释云:我心、佛心者是假名,假名分别我佛之异也。我心如、佛心如,凡圣俱空。不得我心、不得佛心,岂有我心作佛心?佛心作我心,亡假也。不得我心如、不得佛心如,岂有我心如作佛心如?亡空也。是为双亡空假,正显中道。而见阿弥陀者,双照二谛也。常见佛,余者安不见耶?
然此重释大意同前,但今中观更加双亡双照之言耳。假名分别者,假也。凡圣俱空者,空也。不得我心下,中道双亡也。见阿弥陀是双照者,前双亡文既云不得,故今得见乃是双照。常得见佛既名双照,余者九界岂可不见而非双照乎?故见我心及我心如等,即是见于九界,名双照二谛矣。
○此又是下,次结示。
此又是证观心即空即假中之文。
结示重释,又是证成观心三观之文意也。
○观心即中下。三、对法类通。
观心即中,是正因佛性;即空,是了因佛性;即假,是缘因佛性。
即是三佛性。
○四、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佛性,是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说。
○复次下,重释。文为三:初、正释。文为四:初、释佛性之名。
复次,佛者,觉智也;性者,理极也。能以觉智照其理极,境智相称,合而言之,名为佛性。今观五阴,称五阴实相,名正因佛性;观假名,称假名实相,名了因佛性;观诸心数,称心数实相,名缘因佛性。
孤山破云:佛性之名,出乎涅槃。能仁談之,章安疏之,荊谿論之,皆言因人有果人性,故名佛性。儻大師於此反經別立,章安、荊谿亦合指之,以申其說。既其不爾,則後人謬立,又何疑哉?今謂孤山此破不然,四明救此,意亦難曉。今試辨之。涅槃既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是故吾祖諸文乃云一切眾生有果人性。今文不解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但是釋於佛性之兩字,何得斥為後人謬立?況前正釋三佛性云:佛名為覺,性名不改。與今符合,那非之?淨名疏云:言佛道者,佛以覺為義,道以通達為義。所覺之理,能通觀智,從因達果,名之為道。以理智雙標,故名佛道。問:若佛是能覺之智,道是所覺之理者,此非道之理,是佛性否?答:如所問也。請詳彼文,何得斥此?況今雖釋佛性兩字,亦不乖於涅槃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何者?佛名覺智,豈非果人?性名理極,豈非眾生有果人性?果人之性既指生死及以煩惱,性名理極豈不然乎?故釋籤云理實全指界內生死煩惱是也。能以覺智照其理極,境智相稱合而言之,豈非示令修習名為佛性乎?此即次文觀五陰等顯三佛性也。次今觀下正明用觀顯三佛性。準止觀中正是觀於無記五陰,今亦例然,觀於五陰契於五陰中道實相,名正因性。攬於五陰成假名人,觀假名人即空叵得,名了因性。心數非一故名為諸,觀諸心數助顯實理,名緣因性。緣了文中皆言實相者,如法華文句云:道前真如即是正因,道中真如即是緣了。文句記云:約真之緣了亦名即真之緣了,並可云真如緣了。今亦例之,約實相之緣了亦名即實相之緣了,並可云實相緣了。故不可見今文三因皆言實相,便作三種中道而說(云云)。
○故经云下,三、引证。
故经云:佛性者,不即六法,不离六法。此之谓也。
即涅槃经也。辅行云:此三佛性与计六法不即不离,不即故非,不离故是,理具故是,本迷故非。言六法者,所谓五阴及以神我,故大经中引于盲人触象喻竟,即便合云:或有说言色是佛性,乃至说言我是佛性,当知佛性与彼六法不离。准止观意,正因不即不离识想,缘因不即不离受行及以神我,当知六法只是三因,故此三因与五阴等不即不离。前文观于五阴实相合为正因,今开五阴复加神我以对三因,开合虽分意亦何爽?
观五阴实相,故名金;观假名实相,故名光;观心数实相,故名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位如前。
○三、思得下,示重释意。
思得此大好,故附此后也。
大師自歎思佛性義,得此淵旨,深契經意,故稱大好。所以附此在正釋後。故金錍云:若是而思之,依而觀之(云云)。又文句中,消文稱大好(云云)。
○四观三般若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般若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般若。何者?一念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一念心一切心者,中也。
○次从一念心一切心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斥凡夫沉没有边。
一念心一切心者,从心生心,杂杂沓沓,长风驶流,不得为喻,日夜常生无量百千万亿众生,六道轮回,十二钩鎻,从暗入暗,暗无边际,皆心之过也。故言一念心一切心,是则凡夫所迷没处。
雜雜者,不一也。沓沓者,眾多也。駃(疎吏切),疾也。十二鉤鎻者,即十二牽連也。輔行引增一阿含云:佛自看諸比丘病,因責諸比丘云:汝為何事出家?為畏王等?為欲捨於十二牽連?三世相續,故名牽連。亦名十二輪,展轉不窮,如車輪也。凡夫沒處者,斥於凡夫有生死苦,而不見諦,故云迷沒。若能諦了,乃為妙用,故屬即假。淨名疏云: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疲勞,佛菩薩以為佛事。即其例也。
○次从一切心一心下,斥二乘沉没空边。
一切心一心者,若能知过生厌皆自持出,如小火烧大𧂐薪,置一小珠澄清巨海,能观心空从心所生,一切诸心无不即空,故言一切心一心。如此一心,乃是二乘所迷没处,非究竟道。
皆自持出者,此用大經春池之喻,故大經中斥三修云:汝先修習無常苦等非是真實,譬如春時(欲境)。有諸人等(放逸者)在大池浴(池喻生死,浴喻恚慢),乘船遊戲(乘船諸業也,遊戲愛果也),失瑠璃寶沒深水中(失寶無解也,入水初教也)。是時諸人悉共入水求覓是寶,競執瓦礫草木,各各自謂得珠,歡喜持出乃知非真(求覓如劣三修,瓦石如證劣三修,各生滅度之想故云歡喜,向佛稱歎故云持出。乃知非真已去,喻其常解意也)。已上注文並涅槃疏意(云云)。小火小珠皆喻二乘空觀之智也。燒大𧂐(子智切,草名也,若作積也,即委積也)薪、澄清巨海,並喻二乘知過生厭出三界也。二乘沒處非究竟者,二乘滯空既是斷無,故非究竟。若能知此,其猶鏡明即妙空也。
○三、双亡下,显于中道三一融妙。文为三:初、正明。
双亡二边故,烦恼非一非一切。大经言:依智不依识,识但求乐。凡夫识妄求乐,二乘识求涅槃乐,是故双亡。不可依止,智则求理。如是观者,即是一心三智。
有无叵得,故云双亡。二边望中皆是烦恼,亦如止观明智障云:二智即是中智家障,故名智障。今亦例然,故二边烦恼体是无明也。亡空边故,名为非一;亡有边故,名非一切。凡夫着有,欢喜游戏,名妄求乐;二乘知过,生厌持出,名求涅槃乐。是故双亡,则是不可依止两边有无二识。若依中智,则求中理,中理融玅,三一无妨。如是观者,即是一心而达三智也。
○次即空下,对法。
即空,是观照般若、一切智;即假,是方便般若、道种智;即中,是实相般若、一切种智。
○是三智下,三、释名。
是三智一心中得,即空即假即中,无前无后,不并不后不别,甚深微妙,最可依止,是为观心三般若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五、观三菩提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菩提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菩提心。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释即空发心。
何者?一心一切心,交横缭乱,如丝如沙,如蚕如蛾,为苦为恼。若知即空真谛菩提心,度妄乱心数之众生,通四住之壅,是为即空发菩提心。即假发菩提心者,空虽免妄乱,经云空乱意众生,而智乱甚盲暗,复是三无为坑,是大乘冤鸟,未具佛法,不应灭爱而取证也。若真即假俗谛菩提心,度沈空心数之众生,通尘沙之壅,分别可不,分别时宜,分别药病,分别逗会,不住无为,故言即假发菩提心。空是浮心对治,假是沈心对治,由病故有药,药存复成病,病去药止,宜应两舍,非空非假,双亡二边,即发中道第一义谛菩提心,度二边心数之众生,通无明之壅,以不住法住于中道,故言即中发菩提心。
繚(即鳥切,纏繞也,又落蕭切。諸文或作料字,今恐正取落蕭切)、絲沙蠶(昨含切),皆喻其多也。四住者,見為一,思為三也。心數非一,即眾生也。次釋即假發心。經云空亂意眾生等者,止觀引勝鬘經,名二乘作空亂意眾生。輔行云:勝鬘下,證二乘人為俗所攝。雖謂為空亂,故屬俗應知。止觀引勝鬘,明別教俗諦,故斥二乘是俗諦攝。故輔行云:菩薩之俗,二乘謂真。今文乃從斥小所證為空亂意。為有所亂,猶易可化;為空智亂,最難開示。是故名為甚盲暗也。故勝鬘云:如來藏者,身見眾生、顛倒眾生、空亂意眾生,非其境界。四明謂空亂意眾生出涅槃經者,誤也。復是三無為坑者,華嚴經云:二乘墮於無為深坑。又淨名經訶須菩提:其施汝者,不名福田;供養汝者,墮三惡道。疏云:見、修、無學,名三惡道。以入無為正位,不能發心故也。三無為者,一、虗空,二、數緣滅,三、非數緣滅(新云擇滅、非擇滅)。此三無為,一、是涅槃,二、非涅槃。今別從涅槃、擇滅而說,是故斥之耳。是大乘冤鳥者,輔行引大論云:譬如空澤有樹,名奢摩棃,枝觚廣大,眾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枝觚即時為之而折。澤神問言:鷳鷲皆能住持,何至小鳥便不自勝?樹神答言:此鳥從我怨家樹來,食彼尼俱類樹子,來棲我上,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復生,為害必大,是故懷憂。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薩亦爾,於諸魔外,無如是畏,而畏二乘。是故二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乘心。未具佛法,不應滅愛而取證者,文亦出淨名也。分別可不(方久切),世界悉檀也。時宜為人,藥病對治,逗會入理,名義照然。三釋即中發心。有是浮心,空是沈心。由病故有藥者,此喻因於浮沈心故,乃有空假之觀也。藥存復成病者,此喻執於空假,復成中觀之障也。浮沈之病既去,空假之藥應止,是故名為宜應兩捨,雙亡二邊,即不住法也。
○次说时下,结示。
说时如三次第观,即不然,一心中三菩提心。
显圆三。
○若观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名。
若观即中,是缘金,发无上菩提心;若观即空,是缘光,发清净菩提心;若观即假,是缘明,发究竟菩提心。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菩提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六、观三大乘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大乘金光明者。
○次释,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是三大乘。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虽观一念心,而实有四运。此心回转不已,所谓未念、欲念、念念已,从未念运至欲念,从欲念运至念,从念运至念已,复更起运,运运无穷,不知休息,如闭目在舟,不觉其疾。
乘以運載為義,故觀三大乘,乃以四運為所觀之境也。運者,動也。國語云:陸載名運,水載名漕(昨到切)。止觀云:夫心識無形不可見,約四相分別,謂未念、欲念、念念已。未念名心未起,欲念名心欲起。念名正緣境住,念已名緣境謝。若能了達此四,即入一相無相(云云)。近人不曉,定謂觀於四運,是唯識觀。今謂但是歷境推撿,皆是唯識,不可一向局於四運。豈推自他四性,叵得非唯識邪(云云)?
○观一运心下,次明能观之观。
观一运心即空、即假、即中,一一运心亦复如是。从心至心,无不即空、即假、即中,是则从三谛运至三谛,无不三谛时,是名以运运运。
观一运心者,随观一运也。观一运心既然,观余三运心亦尔,故云一一运心亦复如是。始从未念终至念已,故云从心至心念念三谛,故云从三谛运至三谛。
○若随下,三、辨得失。
若随四运,运入生死;若随三运,运入涅槃。
分段变易名为生死,寂光妙理即是涅槃。言三运者,三大乘也。
○次即空之观下,对法。
即空之观,乘于随乘,运到真谛;即假之观,乘于得乘,运到俗谛;即中之观,乘于理乘,运到中谛。三乘即一乘,是乘微妙清净第一,观音、普贤大人所乘故,故名大乘。
○三、是为下,释名。
是为观心三,大乘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七观三身释名,文为二:初标,次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示。
次观心三身金光明者,谛观一念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身。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三:初明所观之境。
何者?华严云:心如工画帅,造种种五阴。若心缘破戒事即地狱身,缘无惭愧憍慢恚怒等即畜生身,缘谄曲名闻即饿鬼身,缘疾妬诤竞即修罗身,缘五戒防五恶即人身,缘十善防十恶、缘禅定防散乱即天身,缘无常苦空空无相愿即二乘身,缘慈悲六度即菩萨身,缘真如实相即佛身,登难坠易多缘诸恶身故。故知诸身皆由心造,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
種種五陰,不出十界。然此十界,皆由心造。心造有二:一理,二事,具如輔行(云云)。緣十善,防十惡,即欲界天也。緣禪定,防散亂,即色無色界天也。緣慈悲六度,即菩薩身者,須該四教菩薩也。登難(平呼)者,升出人天難也。墜易者,沈下四趣易也。諸惡身者,即四趣身也。又登升二乘身難,墜下六道身易。又登升菩薩身難,墜下二乘身易。又登升佛身難,墜下菩薩身易。以諸惡之言,通於九界故也。四明唯約三界六道而分難易,太局促,如何消於?故知諸身皆由心造,空中實相,理體無差,而常具於俗假諸法,方有事用差降不同。故云:譬如大地一,能生種種芽也。四明不知空中實相,理體無差,專談理具俗假差別。又復不知諸法事用差降常分,同一實相,空中理體,方乃相即。舉一互融,遂乃體用混和,理事淆亂。請有識者,微細究尋諸部格言,辨其得失。
○次若观下,明能观之观。文为三:初空观。
若观五受阴,洞达空无所有,从心所生一切诸身皆空无所有,如翻大地,草木倾尽,故言即空。
觀五受陰等者,語出淨名經訶迦旃延章中。彼文具云:諸法畢竟不滅,是無常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苦義;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於我無我而不二,是無我義;法本不然,今則無滅,是寂義。釋籤引疏云:約理名五義,以智緣理名五行,約定名五門禪。此五為眾行之旨歸。今雖引一文,義必兼餘四,故此五義結句既乃皆歸四枯,故今且引以明空觀。枯榮相即,非枯非榮,空假融妙,雙非二邊(云云)。言五受者:一、受有,二、受無,三、受雙亦,四、受雙非,五、受不受。受尚不受,況受前四乎?洞者,通也。
○若即空下,次明假观。
若即空者永沈灰寂,尚不能于一空心能起一身,云何能得游戏五道以现其身?不能应以佛身得度者为现佛身,应以三乘四众天龙八部种种身得度者,皆悉示现同其事业。为此失故,故言即假同六道身。
游戏五道以现其身者,此用请观音经意也。不能应以佛身等者,此用法华经意也。不能两字冠下诸句。为此失故等者,斥于沈空失于利他也。同六道身者,四、明谓此文误。今谓且约应佛示同人界色身而说,佛既同人三乘亦尔,是故文中现于佛身及三乘等不乖六道,以由四圣同人身故,是则普现色身但属事用所收耳。普现色身既是事用,性善性恶岂非妙假?性恶若断,普现色身自何而立?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皆此之谓也。言游戏者,神通游戏也。大论问云:神通所作何名游戏?答:犹如幻师种种变现,菩萨亦尔故名为戏。又问:菩萨但当出生三昧,何须游戏?答:菩萨心已出生三昧,欣乐出入亦名游戏,既不同于结使游乐,欣乐出入即是出假。又三三昧中空名为上,诸余行法皆名为下,下如儿戏故名游戏也。
○三、如此下,明中观。
如此观身,坠在二边,非善观身。善观身者,大经云:不得身,八尺之形也;不得身相,五胞形也;不得身因,饮食将养也;不得身果,酬五戒也;不得身聚,阴入界也;不得身一,假实成身;不得身二,四大成身也;不得身此,已一身也;不得身彼,彼遗体也;不得身识,念念无常也;不得身等,身中空也,六道皆等有身也;不得身修,依身能修法也;不得修者,即行人也;亦不得身如、身相如,乃至身修如、修者如;亦不得身性、身相性,乃至身修性、修者性,毕竟清净。为此义故,故言即中。
先斥空假,故云:如此觀身,墜在二邊,非善觀身。若能觀身,達身實相,乃名中道,即善觀身。引大經云不得身等者,即非假也。次從亦不得身如下,即非空也,如即是空故也。次從亦不得身性下,即是亡中也。何者?對邊說中,邊既叵得,中亦不存。又復今文非但亡於空假二邊,亦乃亡於離邊之中,方成妙中。所引大經云不得身等者,師子吼品云:善男子!第一義中,若見身、身相、身因、身果、身聚、身一、身二、此身、彼身、身滅、身等、身修、修者,若有如是見者,名不修身。章安云:身者,八尺也。身相者,五包也。(今即文作胞,胞胎耳。)身因者,飯食等也。身果者,過去五戒感身為果也。身聚者,色陰聚也。身一者,總彼假實,合成一身也。身二者,四大和合所得也。此身者,自身也。他身者,彼身。又此身者,業力所得也。他身者,即遺體也。身滅者,念念不住也。身等者,有人觀身與虗空等也。又言六道各有身,故言等也。身修者,即所修之法也。修者者,即能修之人也。今文之中皆云不得者,經中既云第一義中若見、見等,名不修身,當知即是中道,亡於有邊,方名修身。不見即是不得,不得即是善觀也。今云不得身識者,識字誤也,應作滅字。餘文對消,亦應可解。亦不得身如等,乃是今家約義例說耳。何者?既不得身等是亡假,亦不得身如等是亡空,及不得身性等是亡中。如是方見三觀圓玅,顯秘密藏,以明三身耳。
○言即中下,三、对法。
言即中者即是法身,即空者即是报身,即假者即是应身。
○是名下。三、释名。
是名观心三身金光明。
○次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八观三涅槃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涅槃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三:初正明观法。
谛观心性本来寂灭,不染不净,染故名生,净故名灭,生灭不能毁故常,不能染故净,不能碍故我,不能受故乐,是为性净涅槃。若妄念心起,悉以正观观之,令此正观与法性相应,妄念不能染、不能毁、不能碍、不能受常乐我净者,即是圆净涅槃。又以正观观诸心数,心数法不行,心数法不能染、不能碍、不能受者,名方便净涅槃。
○次是名下,释名。
是名观心三,涅槃金光明。
○三约六即判位。
六即如前。
○九观三宝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宝金光明者。
○次释,文为二:初正释,次重释。初又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总举。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是三宝。
○次何者下,别释,文为二:初依经略立。
何者不觉名法宝,觉名佛宝,和名僧宝?
涅槃经中迦叶难云:涅槃、佛性、决定、如来是一义者,云何说言有三归依?佛言:有法,名一义异,名义俱异。佛常、法常、比丘僧常,涅槃、虗空皆亦如是,是名名一义异。名义俱异者,佛名为觉,法名不觉,僧名和合,涅槃名解脱,虗空名非善,亦名无碍。如来或时说三为一,说一为三,如是之义是佛境界,非二乘所知。法据性德不动,是故法名彰不觉之义;佛约修成智契,所以佛名召觉知之义。和名僧宝,其意可解。此三名义虽则暂分,而其理体亦何永异?差即无差,三宝体同,佛即是法,法即是众,岂可条然?故不可见说一为三,便谓此三乖于一也。
○次三谛之理下,约义正释。文为二:初正释三谛。
三谛之理不觉故是法宝,三谛之智能觉故是佛宝,三谛三智相应和故是僧宝,无谛智不发。
三、智及相应者,经文从合,今释从离,离合融妙,方名秘密。
○次无谛下,明所以智由境起。
无谛智不发,无智谛不显,谛智不和,不能大用利益众生。
是故无谛,智不能发。谛由智明,是故无智,谛不能显。境智相冥方有大用,是故不和则无利益。
○三种下。三、结示。
三种皆可尊可重,是故俱称为宝。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复次下,次重释者,然此重释与前正释但是开合。何者?前云三谛之理不觉是法宝者,合三理之理为一法宝也。今云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者,开三谛之理为三宝也。即法宝之上自具三宝也。三谛、法宝开三既然,三智佛宝、谛智僧宝开三例尔。孤山不晓,乃以佛陀翻觉致诘。且文句云:忏者,鉴也。何不引于梵语忏摩?此翻悔过而为难邪?况初正释文中自云觉名佛宝,岂非佛陀翻为觉乎?又金錍云:世人共迷法相名异体一,故真如随缘即佛性随缘,佛之一字即法佛也。不闻以华梵致诘,况不觉无觉,法性不成;觉无不觉,佛性宁立?又净名疏中初文乃以法身为法宝,报身为佛宝,应身为僧宝。次文又乃各开为三:初于法佛开为三者,法性是佛之师,名法宝;法性寂而常照,名佛宝;照与性和,名僧宝。此即法身之上辨其三宝也。次报佛辨三宝者,智照即佛宝,圆照之法即法宝,此二和即僧宝。次于应佛辨三宝者,照机不失即佛宝,为物之轨即法宝,与物和光即僧宝。复总结云:三宝之上凡十二宝,未曾有异。此与今文初科正释、次科重释文意离合,那不思之?于中为三:初正释,又为三:初约三谛释
复次,中谛不觉名法宝,真谛不觉名佛宝,俗谛不觉名僧宝。
○知即中下,次约三智释。
知即中、离二边,名法宝;知即空,名佛宝;知即假,名僧宝。
知即是智故也。
○即中事理下,三、约谛智和合释。
即中事理和,名法宝。即空事理和,名佛宝。即假事理和,名僧宝。
谛智既得各通三宝,是故谛智亦可和合共通三宝。何者?性德三谛名之为理,修德三智名之为事,境智既合理事乃和,故以境智理事和合而释三宝。
○次即中名为下,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即中名为金,即空名为光,即假名为明。
○次是为下,结示。
是为观心三宝金光明。
○三六即下判位
六即如前。
○十观三德释名,文为二:初标。
次观心三德金光明者。
○次谛观下,释。文为二:初、正明观法。文为三:初、正释。文为二:初、明三观即三德。文为二:初、正明。
谛观一念之心,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空无积聚而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假故,一假一切假,无空无中而不假,假摄诸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名之为德。即中故,一中一切中,无空无假而不中,中摄一切法亦名为藏,藏具足故称之为德。
空无积聚名为藏者,空如来藏也。假摄诸法名为藏者,不空如来藏也。中摄一切亦名藏者,双照含融无有缺减也。
○次虽言下,融通。
虽言一中有无量,无量中有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智者无所畏。当知一不为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
举一具三,故言一中有无量。举三即一,故言无量中有一。虽有三一,而非三一,故言了彼互生起,展转生非实。闻立三一而不欣喜,闻非三一而不惊怖,方名智者无所畏也。一具无量,故云一不为少。无量即一,故云众不为多。非一非多,不失一多,即是非三非一,而三而一也。如此说者,乃得名为不可思议,不纵不横,不并不别矣。
○次诸佛下,结示。
诸佛以即中为体,故名法身;以即空为命,故名般若;以即假为力,故名解脱;一一皆常乐我净,无有缺减,故称三德。
体同三观,体同三德故也。三德圆玅,名秘密藏耳。
○故净名下,次引证。文为二:初引文。
故净名云:诸佛解脱,当于一切众生心行中求。
○次当知下,明无差别。
当知我心亦然,众生亦然;彼我既然,诸佛亦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
此以华严三无差别,以通净名经意耳。
○得此下,三、释名。文为二:初、正释。
得此意者,即中是金,即空是光,即假是明。
○此为下,次结示。
此为观心三德金光明。
○六即下,次判位。
六即如前。
○世间有行空人下,次斥谬方,为三:初、叙谬。
世间有行空人执其痴空,不与佛修多罗合,闻此观心而作难言:若观心是法身,应触处平等,何故于经像生敬、纸木生慢?敬慢既异则非平等,非平等故法身义不成。既无平等,平等智不成则无报身,不能将此化他应身义不成。不如我于经像纸木平等,平等皆如如名法身,有此平等智是报身,将此智化他是应我,三身义皆成,用汝观心何为?
止观亦云:淮河之北,有行大乘空人,无禁捉蛇者。今当说之。其先师于善法作观,经久不彻,放心向恶法作观,获少定心,薄生空解,不识根缘,不达佛意,纯将此法一向教他。盲无眼者,不别是非,根钝惑重,闻其所说,皆悉信受。乃至云:今人只谓舍恶取空是大乘空,此空尚不免六十二见单复之恶,何能动出?设借为乘,只是秃乘,无法门具度正法大城,金刚宝藏具足无缺,何所而无?岂容秃空而已?若但尔者,乘邪见乘,入险恶道,是坏驴车耳。
○次若逢下,斥非。
若逢此难者,当以三事反难答之:一者汝谓于纸木经像平等为如者,何意于七庙敬木像,天子符勅而生畏敬,于佛经像而生轻慢?畏慢既起诸使沸乱,何处有平等法身义耶?二者汝于同师同学生爱生护,于异师异学生慢生恚,爱慢从痴生,三毒炽然诸恶更甚,宁复有智慧报身耶?三者汝耽痴空无慧方便,尚不悦人情,况会至理矜高自着?是增上慢人,汝师所堕,汝亦随堕毒气深入,若为将此邪气化他,和光应身复在何处?
三事反難者,他人既以法身報身應身三事不成為難,而執平等三身皆成,故今亦以三事反詰,有敬不敬、平等不成,文皆可解。言七廟者,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常遙切)三穆與太祖之廟七(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殷則六廟,契及湯與二昭二穆;夏則五廟,無太祖,禹與二昭二穆而已);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太祖別子始爵者,太傅云別子為祖,謂此雖非別子,始爵者亦然);士一廟(謂諸侯之中士下士名曰官師者,上士二廟);庶人祭於寢(寢,適寢也)。符勑者,漢制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謂之符也。符者,信也。勑者,正也。王言發下正於羣臣,無敢違者。沸(方昧切)者,涌也。耽(亦作耽,下含切),樂也。癡空者,頑空也,無智照了故也。故下即云無慧方便,此借淨名經意斥之耳。故彼經云:無方便慧縛,即愛見大悲成就眾生也。無慧方便縛,即住三毒而植德本也。尚不悅人情者,以住貪瞋邪見故也。矜(居陵切)者,自賢也。高者,不下於人也。自著(陟慮切)者,自大也、自立也、自明也、自處也。增上慢者,三身妙義是增上法,汝今未得而便謂得,自恃陵他非增上慢,更指何邪?汝師所墮汝亦隨墮者,此用淨名訶須菩提意而斥之耳。毒氣深入者,用法華經意而斥之耳。
○三、我以下,显今正意。
我以凡夫位中观如实相尔,为欲开显此实相,恭敬经像令慧不缚,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岂与汝同耶?
凡夫位中观如实相等者,始从名字内修玅观,入于外凡初随喜品,为欲开显此实相故,外则恭敬经卷圣像内外相应也。令慧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方便慧解也,谓不以爱见心庄严佛土成就众生,于空无相无作法中以自调伏也,使无量人崇善去恶。令方便不缚者,即净名经云有慧方便解也,谓离三毒而植德本回向菩提也。如此岂可与汝无慧方便缚、无方便慧缚是同邪?
○次更释帝王二字,文为二:初标。
今更释帝王者。
孤山破云:此文唯釋讖本三字,而今反用真諦立題帝王兩字,又於帝王兩字之間擅加慧字(云云)。今謂不然。前文既云漢人好略,譯者省之,若依經文有經王之義,說與不說俱亦無妨。故今雖是釋於讖本別題三字,而更釋於帝王兩字,一則順於翻譯周悉,二乃順於經文有經王之義,亦何所乖邪?若謂於其兩字中間擅加慧字,且如文句加人人不信,一句釋犯妄戒,及法華疏加四伏難等,何不責其擅添邪?若謂今釋讖本題目而不得用真諦翻者,且今玄義及文句中那忽數引新本之文?況今所釋帝慧王義,與夫義淨重譯此經名最勝王,宛然懸合。若責今為非,則義淨亦失也。
○次释文为二:初约教义释,又为二:初叙真谛释。
真谛三藏云:法身摄华严,华严以法身为体故。报身摄般若,般若明智慧故。应身摄涅槃,涅槃明百句解脱四德等故。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
涅槃明百句解脱者,章安云:相传有百句。招提云:就头首数止有八十四五,若大小合数有九十七八,极细为言有一百余,但一百是数之圆名,故言百句。例如大品百波罗蜜唯有九十,古来未见释此百句,唯真谛三藏一卷义记略不可解。天台大师曾于灵石一夏释此百句解脱,一句之中皆作百句,凡万法门先学自饱而不录之,今无以传,惜哉惜哉!后代无闻此是彼师明帝王统摄之义者。若准文句斥于真谛解经王义,是故此中亦应破云:作此偏说,无智之人于诸经起慢。此义不可。何者?华严岂容单有法身而无报应,乃至涅槃岂应单有解脱而无法身及以般若?
○次明今家释,文为四:初正释。
今明帝王应具三义,谓帝慧王也。帝则贵极至尊至重,慧则神谋圣䇿,王则万国朝会,备此三义称帝慧王。
法华疏云:一切渐顿诸经,无不称所诠之处为经王。当机益物,兴废有时,部部不同,名之为国,皆言第一即是王。今经既是第三方等,故知乃是渐中经王。故此经王,具帝慧王。法性之理,更无过上,名为贵极,至尊至重。法性之理,寂而常照,是故名为神谋圣䇿。称性而鉴,名为神谋。神名天心,谋谓智略。圣亦是神,策亦是谋。闻声知情,即是神圣。筹策谋略,法性之理,多所利益,是故能令万国朝会,朝会良由统王故也。是故当知,只一性理,具足三义,所以名为帝慧王也。
○次此经下,举经义证成。
此经亦尔,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即是至尊极贵义。若有闻者,则能思惟无上甚深微玅之义。开甘露门,入甘露城,处甘露室,令诸众生食甘露味,以智慧刀裂烦恼网,即是圣智雄略义。诸佛护持,庄严菩萨,诸天恭敬,护世赞叹,能令地狱诸河焦干,乃至一切世间未曾有事悉具出现,即是万国朝会多致利益义。
今经别题虽但三字,而新本中更有两字。今既于其新本两字加其慧字,恐人不信,故引谶本此经为证,令人生信是佛语故。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也。
○三将。此下类通十法。
将此三义历十种三法门,苦道即法身是贵义,烦恼即般若是慧义,业即解脱是朝会义,乃至法身德即贵义,般若德即慧义,解脱德即朝会义,一一法门悉备三义,一一法门皆是经王也。
○四、既得下,广论摄法。文为三:初、标列。
既得此意,即论摄法。摄法有三:先摄法门,次摄经教,三摄六即位。
○次初摄下,解释。文为三:初释摄法门。
初摄法门者,三道摄一切惑,三识摄一切解,三佛性摄一切因,三般若摄一切智,三菩提摄一切发心之行,三大乘摄一切发趣之位,三身摄一切佛果智德,三涅槃摄一切佛果断德,三宝摄一切佛恩德,三德摄一切理,是为横摄法门。
三道摄惑者,苦为所通,烦恼之惑必兼于业,以为能通,能必兼所,故一切惑属三道摄。三识既是智之异名,故一切解属三识摄。凡有性名,既多在凡,故一切因属佛性摄。所以因名佛性者,众生实未成佛,以烦恼生死是佛之性,示令修习,是故在因名佛性耳。若乃分于二字解者,因不名佛,果不名性,以佛是果人,言一切众生皆有果人之性。果人之性者,因中烦恼生死是也。若不尔者,则成佛有众生之性,不名众生有佛性也。般若摄智,菩提摄于发心之行,其意可解。乘摄位者,乘此妙乘,游于四方,直至道场因果之位故也。言发趣者,进发趣入也。由报智故,上冥下应,是故智德属三身摄。断德既乃诸恶永亡,是故乃属涅槃所摄。三宝出世,多所利益,是故乃摄一切恩德。三德摄理,此理非迷,以三识等各相主对而论所摄,故名为横。若乃一一从始至终,方名为竖。诸法之门不出解惑,因果智断,故云法门。
○次释摄经教。
第二、攝教者,三道是三障,即三障是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三識攝楞伽,地持攝論等,三佛性攝涅槃,三般若攝大品等。五時教,三菩提攝諸方等經,三大乘攝法華,三身攝華嚴,三涅槃、三寶、三德等皆攝涅槃。此舉當道諸經,絓是八萬法藏,皆應攝爾(云云)。
三道是三障者,名異義同,展轉互通名之為道,能蔽聖道名之為障,並從過患功能立名。問:三道三障,但苦與報二名則別,業與煩惱二則是同,其意何邪?答:苦是報家之苦,亦報即是苦,名異義同不須疑也。即障而道名為解脫,而三解脫攝不思議解脫淨名教者,以淨名經題之下注云一名不思議解脫故也。既以三種解脫攝淨名教,則與真諦單以一德攝於一經不可同年也。楞伽及攝論等既多談於八識之義,是故乃為三識所攝,以經律論通名為教,故得攝之。既是今家明攝法義,故不須以論在如來滅後所造而為妨也。又如來在日,豈不懸鑑滅後之論邪?涅槃經中多談佛性,故以佛性攝於涅槃,以三般若攝大品等,其義可知。言五時者,釋籤云:古判般若總有五時: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四、光讚,五、仁王。此亦未可全用。雖然,摩訶定在仁王之前。何以知然?仁王經云:如來成道二十九年,先已為我說摩訶般若。故知仁王在後明矣。若光讚經,準諸目錄只是大品上帙,但在後譯之耳,故不可以為別時之義也。今雖用於五時之名,而不依彼五時次第,故妙玄云:仁王般若明五十一位,恐是結成前四時般若,以仁王對於前四,即有五時矣。三、菩提攝諸方等經者,亦以諸方等經多明菩提之義故也。三、大乘等攝法華,準思可見。然此所攝且從一往,若不爾者,豈可法華但有大乘而無餘邪?是故當知十種三法皆徧諸經,以義裁之,無勞委示。言當道諸經者,法華文句云:當途王經。途者,道也,即是現今盛行之經耳。絓(胡卦切),釋籤云:亦挂也,謂但挂諸經也。淮南子云:飛鳥不動,不絓網羅。楚辭云:心絓結而不解。絓亦豫也,故止觀云:絓一切教也。八萬法藏者,且舉大數具足,應云八萬四千。輔行云:小乘經論,如多論云:佛為眾生始終說法以為一藏,如是至八萬(云云)。又報恩經亦有多解,一云:四十二字以為一藏,餘同多論(云云)。八萬法藏,苦也;八萬塵勞,集也;八萬對治,道也;八萬波羅蜜,滅也。廣攝八萬四千法藏,可以意知,難以文具,故注云云耳。
○三、释摄六即位。
第三、攝位者,苦道有一切五陰,煩惱道有五住惑,業道有一切業,乃至(云云)。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若即三種之非道,通三種之佛道者,六位所顯,則攝諸位也。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備攝,六位寧不備收耶?其間則例自可知(云云)。
即是十种三法一一皆摄六位也。四明乃将三道、三识分对道前本有之位,三因乃至三涅槃等对于道后当有之位,恐非今文摄位之意。一切五阴该于十界,两重生死,见为一住,思分三住,无明一住,共成五住。一切之业该于有漏、无漏、非有漏非无漏也。乃至字下注云云者,三道既乃各有一切,余九三法比说可知,不能具记,故注云云。何者?乃至三德,而法身德摄一切身,般若德摄一切智慧,解脱德摄一切解脱。三道是三障,障覆六位者。问:理即之位既全在迷,将何以明障覆之义?答:只以理即在迷名障,谓之三道。若云三道是三德理,方名所显,亦以指于三道之事即三德理,而为理即之所显耳。六位所显则摄诸位者,诸位亦是六即之位耳。乃至三德亦有六位,三德既乃徧摄一切,六位岂可不该收邪?请观文中三道乃至三德皆有六位,何得将于十种三法分对本有、现有、当有,以明摄于六即之位邪?注云云者,亦以可知,不烦文具,故注之耳。
○所以下,三、结归。
所以作三番摄者,合帝、慧、王三义:摄法门合贵义,摄教合慧义,摄位合王义。又摄法门是横摄,摄位是竖摄,摄教是横竖双摄。统摄之义既明,经王之义显矣。
法门可尊,故合贵义。说教由智,故合慧义。位是大宝,故合王义。法门属横,如前已示。六即浅深,故名为竖。经教所谈,不出法门及以六即,是故名为横竖双标,即亦横亦竖也。又亦应云:理论乃是非横非竖也。虽于帝王两字之间加于慧字,而论摄法大底不出经王之义显矣。故前文云:若依经文,有经王之义。良由此也。
○次约观心释,文为二:初正明,又为二:初明观心显于三义。
次观心明经王者,观心即中是贵义,观心即空是慧义,观心即假是朝会义,是为观心中经王也。
经既乃具帝慧王,是故观心明于经王,以空假中显于三字,帝慧王也。观心即中是贵义者,帝是至尊,贵极故也。
○次明观心显于六位者。
观心论位者,众生本有理性金光明,心但有名即名字金光明,念念修观即观行金光明,观心淳厚即相似金光明,会入法流即分证金光明,尽边到底即是究竟金光明。
准上亦合明于观心摄法门及观心摄经教,而今无者,以摄法门及摄经教既将十种三法摄之,而前已观十种三法释金光明,故此不烦但明观心摄位。六即之中,位位应言帝慧王义,而复谓之金光明者,以金光明与帝慧王名异理同,是故但言金光明耳。何者?金既尊贵,岂非帝义?光能常照,岂非慧义?明能益物,岂非王义?
○次若不下,结劝。
若不修观,徒闻何益。如遥羡宝山,足不涉路,安可得乎。为此义故,须观心一番,令闻慧具足也。
羨(似面切),貪慕也。聞者,解也。慧者,行也。聞慧具足,解行俱備。若不爾者,則單輪隻翼,不能飛昇遠運矣。
○次释通名。
次释通名者,如法华玄义中说。
注云云者,應引法華玄義中云:經者,外國稱修多羅,聖教之通名。釋此通名凡有五義:一、有翻;二、無翻;三、和融有無;四、歷法明經;五、觀心明經。具在彼文(云云)。
○次辨体,文为二:初标列。
第二、辨体,为三:一、释名;二、引证;三、料简。
准玅玄中,此亦应云:前释名总说,文义浩漫;今顿点要理,正显经体,直辨真性。真性非无二轨,欲令易解,是故直说;后显宗用非无初轨,偏举当名耳。释签云:名含下三,三是总中之别体。又三中之别,未涉诸义,故顿点三轨之中,体属真性也。
○次解释,文为三:初名,文为二:初正释,文为三:初略示。
释名者,体是质,质是主质。
体谓形体,形体即是主质,主亦质也。若无形体,支分何依?将何主质?大乘亦尔,若无法性,教法何依?将何主质?
○次何為(平呼)下,徵釋。文為二:初正徵釋。
何为主质之体?法身、法性是经体质。若依义者,法身为体质;若依文者,法性为体质。法身、法性只是异名,更非两体,欲令易解,是故双题尔。
言依义以法身为体质者,良以主质乃是身质故也。依文以法性为体质者,以由经文云游于无量甚深法性故也。问:依文若以法性为体,而空品云求于如来真实法身,舍身品云具足成就微玅法身,可非文邪?答:既云求于真实法身,正是因中之所求耳。舍身品意准例可知,故不可以因中所求法身而滥果上已证法身也。法身、法性只是异名者,法身不迁即是法性,法性理聚即是法身,其名虽异,其体本同。
○次法性语通下,简通从别。文为四:初正简法性。
法性语通,今以佛所游入法性为体质也。
語通者,於下□□□□□□□□□□□□□□□□□□□□□乃取果佛所游□□□□□□□□華亦爾。故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問:體若在果,前文那云三章是因?若通因果,諸文那云體非因果?答:中道理體雖非因果,不妨約於中道理體而辨因果。若附經文,則取果佛所證之理而為經體。若乃約行生起次第,是則經體乃屬因中。所以然者,雖談經玄義,果上法性不妨約行次第因中實相。以由因中約行生起,尋名得體,即果上所證法性。因果之事雖分實相,理體何別?不別而別,依文辨體,須取果佛所游法性。但其果證有分有滿,分如法華?普門品,滿如今經如來所游。復次,須知體有通別,通則徧為諸法等體,別則唯在因果所取。見於實相,名為得體。簡通從別,厥意昭然。是故謂之體非因果(實相理體不同因果之宗也),依之以辨因果(依體立宗也)。因果取體(宗成證體,取者獲得也),方有用(智與體冥,能起大用,即經用也)。
○文云下,次引证。
文云: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
○故知下,三、结示。
故知此体不与下地菩萨及二乘等共,非通法性也,但是佛所游入。
尚非分證中道法性,豈是二乘偏真法性乎?是故今經之體,唯是佛所游入法性耳。此且直指經文法性是佛所游,明體在於果人所證。若乃約教以明體者,下文判教,此經屬通,通教即得帶別明圓。妙玄中判眾經之體,有傍有正,通教乃是帶傍明正。傍謂偏真,正即中道。故文句釋諸經之王,名為敘體,乃約三種中道明之。豈非通教帶別明圓,帶傍偏真,顯於三種中道之正(云云)?
○一切种智下,四、明体为余章所依。文为二:初、正明。
一切种智以此为根本,无量功德共庄严之,种种众行而归趣之,言说问答共诠辨之。
准下明用中云: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将此胜用庄严果智。乃至云空品双导文云: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故知一切种智以此法性经体而为根本耳。功德为能严,经体为所严。何者?生善灭恶,其体乃彰。故知经体必倒经用为□□□,是则种智及以功德皆属经用也。观经疏中其意□□□□不云一切种智耳。今文有者,以今经云:一切种□□□□□无量功德之所庄严故也。又功德庄严之言,亦□□□□□文云:庄严菩萨深妙功德以为宗也。种种众行者,宗□□经疏中其意亦尔。但彼经宗修心妙观,显四净土通于因果,而今经宗唯在于果耳。种种众生虽通因果,今正取果也。所归所趣,即经体也。言说问答者,释名教相也。言说是教,故玅玄明教相中云:无名相中假名相说,以无说而已,说必属教故也。教为能诠,体为所诠也。问答属名,以诸经中首题名字,多从问答方乃显之。如观经中阿难问云:当何名此经?如来答云:此经名观极乐国土佛菩萨等,亦名净除业障生诸佛前,名为能辨,体为所辨。故周易云:学以聚之,问以辨之。
○类众星下,次举譬。
类众星之环北辰,如万流之宗东海。
类者,例也,亦比也,又譬也。观疏中乃云譬也。众星之环北辰者,论语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以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故众星共尊之。今云环者,玉篇云:绕也。尔雅云:北极谓之北辰。郭璞云:北极,天之中,以正四时。极,中也;辰,时也。以其居天之中,故云北极;以正四时,故云北辰。汉书。天文志云: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泰一之常居也。旁三星,三公环之。匡衡十二星,藩臣,皆曰紫宫。北斗七星,所谓旋玑玉衡,以齐七政。斗为帝车,运于中央,临制四海,分阴阳,建四时,均五行,移节度,定诸纪,皆系于斗,是众星共之也。如者,似也。万流之宗东海者,尚书。禹贡云:惟荆州、江、汉朝宗于海。孔氏传云:二水经此州而入海,有似于朝。百川以海为宗。宗者,尊也。周礼。大宗伯诸侯见天子云:礼,春见曰朝,夏见曰宗。郑玄云:朝犹朝也,欲其来之早也。宗,尊也,欲其尊主也。朝、宗是人事之名,水无识性,非有此义。以海水大而江、汉小,以小就大,似诸侯归于天子,假人事以言之耳。老子云:沧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是百川以海为宗也。众星、万流,譬宗用也。北辰、东海,喻理体也。
○故以下,三、总结。
故以法身法性,为此经正体之主质也。
○故书家下,次明体有三义。然此三义与观经疏其意大同,于中为三:初明体是礼义。
故书家解:礼者,体也。体有尊卑长幼,君父之体尊,臣子之体贱。当知体礼之释,与经法性意同。如来所游,佛所护持,故知此体是贵极之法也。
言書家者,即儒宗也。解禮者,體也者,記禮器(言禮使人成器也)篇云:禮也者,猶體也。體不備,君子謂之不成人。設之不當,猶不備也。禮有大有小,有顯有微。大者不可損,小者不可益,顯者不可揜,微者不可大。鄭玄云:若人身體也。又喪服?四制篇云: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禮也。體有尊卑等者,周易?繫辭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長幼但在父子也。當知體禮之釋,乃至云是貴極之法也者,簡臣子之體賤,取君父之體尊也。君父體尊,喻於如來所游法性,故云與經法性意同。釋迦所游,四佛所護也。應知君臣父子,譬於圓位因果高下。今文簡於等覺已還因位之下,而取妙覺果位之高也。今文既與觀經疏同,是則彼此不可異轍。而四明於此乃云:今之經體既是究竟,所證法身正同君父體禮之義,揀非分證法身已還臣子之體也。於彼則云:君父譬法身,臣子喻宗用。孤山於彼乃以君父喻圓實,臣子譬偏權;於此乃以君父喻極果,所證臣子喻菩薩。二乘矛盾既彰,今所不用(云云)。應知儒宗既以禮訓體,今家乃以體訓體。故玅玄云:體字訓禮。禮,法也。若無禮者,則非法也。出世法體亦復如是,善惡、凡聖、菩薩、佛等,不出法性。乃至云:今取佛所見為體,彼此通論,無間高下。若從別說,皆取果證。而孤山云:法華玄義,體字訓禮。與此稍別,深不可也。
○复次下,次明礼是底义。初一句标。
复次,体是底义。
○次四句释。
穷源底理,尽渊府,光扬实际,乃名为底。
○次释论下,引证。
释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次此与下会同经意。
此与今经法性甚深意同。
○次当知下,点示经意,与论义同。
当知法性高,深竖穷佛海。
○次故以下,结示。
故以底义释体也。
文皆可见,不烦细释。
○复次下。三、明体是达义。准向可知。但于释中有法、有喻、有合,以法性合风,以不违背合无障碍。又引证中更加又云等文为证耳。
复次,体是达义。得此体意,通达无壅,如风行空中,自在无障碍。一切异名别说,皆与法性不相违背。释论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又云:若如法观佛,般若与涅槃,是三则一相,其实无有异。此与今经法性无量意同。当知法性广大无涯,横收法界,徧无所隔,故以达义释体也。
然此禮、底、達等三義,諸說不同。孤山云:體達是橫,體底是竪,體禮乃是非橫非竪。四明云:雖論三義,但是法身中三,未明餘二各三。又云:空假皆中,故三屬體。又云:體禮是法身,體底是實相般若,空即中故;體達是真性解脫,假即中故。霅川云:禮、底、達三,皆是一性,體正是實相之體也。體達者,用中之體也。今謂諸說,義皆不然。按妙玄借三種喻,正顯經體。又云:此經實相之體,如大象得底,堅不可壞,以譬體玅;圓珠普雨,以譬用妙;巧智成仙,以譬宗妙。如此三譬,即是三德,不縱不橫,名為大乘。於大乘中,別指真性,以為經體。釋籤問云:前三譬中,皆云經體。又復三義,本為顯體,何得此中,乃云三譬,以譬三法?答:義有傍正,正顯體已,復順此三。若爾,即是用所體,體能成用;亦宗所顯體,體能成宗。故以三譬,復對三法(云云)。以彼例此,故知今文禮、底、達三,雖則正為顯於經體,然亦不妨對於三德。體禮,法身也;體底,般若也;體達,解脫也。況今文中,顯將體禮對於法性,豈非法身?又將體底對於甚深,豈非般若?又將體達對於無量,豈非解脫?理性三德,不其然乎?若許三義別對三德,三德任運,離合炳然。離則簡出二德,克取法身;合則空假即中,中為經體。那忽於皮毛枝葉,而興諍論邪(云云)?
○次引证。
二、引证者,序品云: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鬼神品云:若入是经,即入法性,如深法性。二文既云深法性,即知简异二乘菩萨所得法性也。空品云:故此尊经略而说之,说于空即如也。赞佛品云:知有非有,本性空寂。当达此等皆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法是轨则,性是不变,不变故常一。此常一法性,诸佛轨则,故云法性为此经体也。
言甚深法性者,妙觉穷深也。简异二乘菩萨所得者,佛既名深菩萨则浅,菩萨尚浅二乘可知。空品说空,赞佛品云本性空寂,即是中道空寂二边,故云皆是体之异名,悉会入法性也。
○三、料简文,为二:初、问。
三、料简者。问:法性定是空,为非是空?
可见。
○次答
答:法性过诸菩萨所行清净,净于四句,不应以空有求之。虽非四句,或时赴缘,作四句说之。文云:两足世尊行处亦空。新本云:是第三身,是真实有。又云:前二种身,是假名有。又云:非有非无。此有四句四门意也。门乃有四,悟理非数。佛示人无诤法,不应执此相兢。旧本明空,新本明有,以体达义释之,二文不乖,即此意也。
言新本云第三身等者,彼經三身分別品列三身次第:初化身,次應(平呼)身,三法身。故第三身即法身也,前二種身即化身、應身也。故彼經云:前二種身是假名有,第三身是真實有也。以第三身為前二身而作本故,是第一身依於應身而得顯現。是法身者,是真實有,無依處故。非有非無者,經云:法身二無所有。何者?以此法身相及相處二皆是無,非有非無、非一非異。然法身是真實有,乃是實相本有之有。是故須知,理非四句隨緣利物,假立於四妙契環中,定性四句壅蔽正道(云云)。
○第三、明宗者,若准玅玄及观经疏,此中亦须先简宗体。今文无者,但是略耳。于中为二:初、标。
第三、明宗者。
○次宗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宗,谓宗要也。
宗谓宗要者,今经乃以果为宗要,良由所证虽复无量,言果则摄,如提网维无目不动,又似牵衣一角无缕不来,故云宗谓宗要也。
○说者下,次释义,文为二:初叙古说。
说者或以果为宗,或以因为宗,或双用因果为宗。
○次今寻下今家正释,文为二:初明佛果为宗,又为二:初正明宗要,又为二:初正明。
今寻寿量品虽明施食不杀之因,乃将因拟果,果是正意。三身分别品虽复问因,佛答三身,还是果为正意。今此意但用佛果为宗。
新旧两本虽则举因,正意显果,是故须用佛果为宗。他人专以因为宗,及双用因果等义,皆不然也。今经寿量品明施食等,如经可知。三身分别品问因等者,虗空藏菩萨白佛言:云何菩萨于如来如法修行,岂非问因?如来答云:一切如来有三种身,岂非答果?
○次何者下,释所以。
何者?法性常体,甚深微玅,若欲显之,非果不克。当知果是显体之枢要,如提纲目整,则以果为宗,意在此也。更附经重显此义,文云:释迦如来所得寿命。释迦是果人,寿量是果法,果人克果法,冥乎法性。法性既非有非无,非常非无常,果人果法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果人果法亦能常能无常。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滴、地尘、空界,无能算计,知其数量,明其能常。八十灭度是能无常,此见八十灭度之无常,不能计校其常,尚不能知其常,焉能知其非常非无常?若不约果,此羲难明。既举果冥理,显体义彰,以果为宗,其义如是。
克者,获也,证也。枢谓户。枢者,本也,要也。以门户开闭,要在于枢故也。纲者,说文云:维纮绳也。白虎通云:大者为纲,小者为纲。纲者,张也。纪者,理也。谓张理上下,整齐人伦,若罗网之有纲纪,而万目自张也。次附经重显者,法性既非有至果法亦非常非无常者。此即文句及观经疏法报体一,双非长短两应之意也。法性既能常至果法亦能常能无常者。此亦文句及观经疏智与体冥,能起大用,能为常寿,能为无常寿之意也。但彼能为常寿,是界外法性尊特;能为无常寿,是界内同居净秽分段,生身长短两应耳。今文且以四佛释疑,举山斤海渧,生身应长,以为能常;八十灭度,生身应短,以为无常。若望界外尊特常寿,则此皆是无常所收,以山斤海渧实有限数故也。以界外尊特亦名报身,故且置之耳。
○又说果义下,次明佛果融摄。文为二:初明诸经智断。
又说果义不同,或约无上菩提智德明果,或约大般涅槃断德明果。若举智德,众善溥会,任运知有断德。若举断德,诸恶永尽,任运知有智德。互举一边,不可偏执也。
互举。诸经中说佛果不同,或约菩提智德明果,如法华云:我智力如是,久修业所得,慧光照无量,寿命无数劫。或约涅槃断德明果,如大经云:大般涅槃,修道得故。涅槃是断,菩提是智。若举智德,必兼断德;若举断德,必兼智德。若不尔者,岂得菩提而恶不尽?岂证涅槃而阙照明?诸经赴缘,互举一边,不可守语而偏计也。
○次明今经果报,亦总文为二:初正明。
今经举寿量明果,寿量是果报,果报语总,总于智断,智断亦总果上三身。
寿量是果报者,遂尅为果,即习果也;酬因为报,即报果也。果报语总,总于智断者,玅玄云:习果即是一念相应无上菩提,智德果也;报果即是大般涅槃诸恶永尽,断德果果也。智断上冥法身,下摄应身故也。故智断果报是总,三身是别也。
○果上三身既与下,次明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双非双照。文为二:初、正明果报是总,三身是别。
果上三身,既与法性冥,法性非常非无常,三身亦非常非无常。法性既能常能无常,三身亦能常能无常。若能无常,即化身寿命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寿命也。
今文举别以显于总,是故谓之果上三身与法性冥,故文句云菩提智慧与法性相应相冥也。若乃不知举别显总,将何以消三身非常非无常、能常能无常邪?四、明约于修九性九以消此文,恐未可也。若能无常即化身者,即分段生身胜劣长短名为化身,亦名应身也。对无常而论,常能常即报身者,前文以生身应长名为能常,今文以法性尊特他受用报名为能常,故总此两文乃显文句六能之说也。
○报化与法性冥下,次明报化与法性冥。故双非不可算数者,前明三身与法性冥,双非双照,是全体起用。今明报化与法性冥,双非不可数,是举用明体。故前后两文,不可参滥也。于中为五:初正明。
报化与法性冥,法性既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报化亦非常非无常,不可算数。
一尘之身,尚与理等,岂可报化有算数乎?若非举用明体,何得报化双非?
○次云何下,拂疑。
云何见迹短,而言佛寿定?短此不识果,能显体之意。
信相但见应化迹短,便疑佛寿定八十年,是故拂云此不识果能显体也。以果用八十虽则是短,欲以此短显于理体非短故也。短既非短,长亦非长,长短俱亡,妙理即显。
○三、又如下,引化事例。
又如佛非鹿马,能现鹿马,鹿马定是佛耶?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也。法性能长短,长短非法性也。
鹿马定是佛邪者,问也。鹿马是佛化所为,非佛身者,答也。引此以例法性,能长短非法性耳。
○四、若见下,结成。
若见此义,果能显体,常义亦成,非常非无常义亦成,无常义亦成,果为宗要义亦成。若不尔者,诸义皆不成。
能显之报,所显之法,起用之应,既互相显,是故皆成。故虽无常,不妨于常及非常非无常也。体用互显,其义既成,果为宗要,其义亦成。以常果为宗,必冥法体起用故也。常即报身,非常非无常即法身,无常即应身。若不如此,则诸义皆不成也。
○旧用下五破古。
旧用山斤海滴之文是无常,谓虗空分界是虗空无为。复引舍身品中求常乐住处者,是三无为为常,无生死故为乐也。皆以小意曲解大乘。如此解者,一切皆不成,非宗要也。
文句引舊云:四譬皆有齊畔可盡之物,據此為無常。今釋不爾。四佛引四譬者,乃是舉量以況無量。量物尚非思算所知,無量之法寧可圖度?縱令知量,無量只是化用,何關體本?僻取之失,非但自毀,又亦誣經。今文斥云:皆以小意曲解大乘者,以三無為及無常等屬小故也。又法華文句亦破舊人云:前過恒沙,後倍上數,神通延壽,猶是無常。僻取文意,大有所失(云云)。
○第四、论用。文为二:初、标。
第四,明用。
○次用谓下,释文,为二:初释名。
用,谓力用也。
○次灭恶下,释义。文为六:初总立。
灭恶生善,为经力用。
妙玄云:用是如来之能,此经之胜用。如来以权实二智为妙能,此经以断疑生信为胜用。释签云:应言功用,亦可言得用,可言力用。功谓因满,得谓证悟,力谓胜能。此三并是如来自行。用则一向单论益他,亦可兼自而说。今且置自从他,故但云用。用复二义,谓能及用。二义复通自他,多属于他。如言能从因至果,加功用行等。今亦置自,从多分说。人有善巧利他之能,经有断疑生信之用。今亦例之,故云灭恶生善,为经力用也。
○次灭恶故言力下,略释。
灭恶故言力,生善故言用,灭恶故言功,生善故言德。此皆偏举,具论毕备也。
具论毕备者,以灭恶生善皆有力用功德故也。言功德者,释签云:功谓功用,德谓得用也。
○夫一切下。三、正示力用之相。
夫一切种智是果上之德,果智由于无量功德之所庄严,灭除诸苦与无量乐。苦是恶业果,贪恚痴是恶因。恶因不除,果不得谢。圣人意先令灭恶因,故忏悔品居先。乐是善果,忏赞是因。忏罪赞圣,恶灭善生,故赞叹品居后。亦是互举尔。
文句分經云:初三行明能破勝法者,謂境法、法性也;行法,懺悔、讚歎也;導法,一切種智也。今云一切種智是果上之德者,止觀引釋論云:因中但有理體,名道慧、道種慧;果上事理皆滿,名一切智、一切種智。導法既是一切種智,當知行法、懺悔、讚歎即是無量功德莊嚴。若相資而論,行資智、智顯理,理顯故苦盡、苦盡故法身顯、智圓故報身顯、功德無上故應身顯。若圓論者,王法不縱橫而修、三身不縱橫而顯。滅除諸苦等者,苦果是報障、惡業是業障、貪恚癡是煩惱障。若分因果,則業惑為因、苦報為果。今云貪恚癡為因,必兼於業也。業必牽報,故云苦是惡業果也。餘經對緣云:報障難轉,因時可救,果無如何?此經三障皆可轉(云云)。三障若除,三德必顯,德顯則是與無量樂。懺罪等者,懺罪故惡滅、讚聖故善生,先滅惡故懺品居先、次生善故讚品居後。然則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讚品生善非不滅惡,故云亦是互舉爾。
○将此下四明胜用,显余四章。
将此胜用庄严果智,智备体显,体显名金,果备名光,力成名明,益他曰教也。
庄严果智者,宗也。智备体显者,体也。体显果备,力成名金。光明者,释名也。益他曰教者,教相也。前文明体既为四章所依,故今明用亦乃显于余四。问:体用若尔,宗意云何?答:文句释叙宗文云:此一句种种义,法性四门、法性四德即体义,果智显体即宗义,护念断疑即用义,而叙宗为正也。亦可例云体义名金等也。问:一切种智、无量功德,准经既是力用之文,今何故以庄严果智属于经宗?答:若得向来胜用,能显四章之意,又达叙宗种种义等,则于此文不须疑也。
○但忏品下。五、历文示力用不偏。
但忏品灭恶非不生善,赞品生善非不灭恶,互说一边。空品双导,忏不得空恶不除灭,赞不得空善不清净。文云:一切种智而为根本,即其义也。四王品已下,护经使宣还是生善,攘灾令去还是灭恶。
懺品滅惡非不生善者,經云是大金鼓所出玅音,悉能滅除三世諸苦,即滅惡也。乃至云所得功德定及助道猶如大海,即生善也。又懺悔品非不讚歎,讚歎品中非不懺悔,亦是互舉爾。故讚歎品云我今尊重敬禮讚歎去來現在十方諸佛清淨寂滅,以此金光懺悔因緣,使我惡海悉竭無餘(云云)。空品雙導者,以生法之境通於十界,故滅九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惡而生佛界,生法之善良由中道一切種智而為根本,雙導之也。四王品已下,雖則正是敘於教相,傍亦通於經用之義。護經宣通等者,四王品云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若在大眾廣宣說時,我等四王勤心護王及人民,為除衰患令得安隱,攘(汝羊切)除也。
○摄此下。六、总结。
摄此诸文,故言以灭恶生善为用也。
摄者,兼也。
○第五、判教相。文为二:初、标。
第五、判教相者。
玅玄云:教是圣人被下之言,相是分别同异。文句记云:教家之相,故云教相。五味分别,为显醍醐。今教别有显实之功,故名为相。释签云:教相只是分别前之四章,使前四章与诸文永异。若乃分别今经教相同异,下文显矣。
○次释,文为二:初破古师,文为三:初总破旧师,文为二:初叙。
旧明此经非会三,非褒贬,非无相,不列同闻众,不在五时次第,而明常住者,是偏方不定教。
妙玄云:南三北七,通用三种教相:一、顿教,指华严;二、渐教,始从三藏小乘,乃至涅槃常住;三、偏方不定教,非顿非渐,别有一经,而明佛性常住,指胜鬘、楞伽、央掘、金光明之流。宗爱法师以法华为会三归一教,柔、次二师以净名、思益为褒贬抑扬教,岌师以十二年后为无相教。又柔、次二师及道场观师于渐开为五时:一、十二年前为有相教,二、十二年后为无相教,三、无相之后,同归之前。褒贬抑扬指净名等经,四、会三归一教指法华,五、常住教指涅槃,非是五时次第正道,故谓偏方不定也。
○次是义下,破。文为二:初破不在五时次第。
是義不然。若不列同聞非次第者,列同聞眾應是次第。鴦掘摩羅列同聞與眾經不異,論褒貶與維摩意同,論家何故不預次第?若列眾、不列眾皆非次第者,亦應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云云)。
是義兩字指彼所立,不然兩字今家斥非。若不列下一十七字,以列同聞而為並難。若謂不列同聞眾非是五時次第者,苟列同聞眾應是次第乎?若謂列同聞乃是次第者,且央掘列眾與諸經無異。又復論褒貶亦與淨名同,而汝何以故不以央掘經預五時次第,而亦但判為偏方不定邪?又復汝若謂央掘經列眾、今經不列眾皆次第者,亦應判諸經列眾不列眾俱是次第乎?注云云者,汝既判於今經央掘皆非次第,是則央掘列眾、今經不列眾既皆非次第,何得不許列與不列俱是次第邪?次則俱次,不次則俱不次,何得執不次不許次第邪?妙玄云:央掘列次第眾委悉,諸經彈斥談常分明,餘教釋梵四王及十弟子乃至文殊皆悉被訶斥,同聞宛然應入次第。而今判作偏方,淨名亦是彈訶,那得引為次第?若央掘偏方,則淨名非次。言褒貶者,褒謂褒美,貶謂貶挫。言論家者,釋籤云:南謂江南,北謂河北。自宋朝已來,三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相承,其師非一,並宗羅什。但年代淹久,文疏零落。至齊朝已來,玄網殆絕,江南盛弘成實,河北偏尚毗曇。于時高麗郎公至齊,難成實師,結舌無對,因茲郎公自弘三論。故知南宗初弘成實,後尚三論。而江南虎丘岌師及宗愛師等既弘成實及以三論,復用頓、漸、偏方、不定及五時等,故云論家也。
○次若言下,破偏方不定。
若言未应明常,而明常是偏方不定者。
言未应者,即未当也。他谓佛于涅槃经中方明常住,今经既乃在涅槃前,是故未应明常,而忽明于常者,乃是偏方不定耳。意谓至涅槃明常,即五时次第也。今牒此计,故云若言等也。
○次破文中,先引方等陀罗尼经并难。
陀罗尼云:王舍城、波罗柰、祇陀林三处与声闻记。此亦是未应会三,而会三得为次第;未应明常,而明常何故不定耶?
妙玄引經云:先於王城授聲聞記,今復於舍衛國授聲聞記,昔於波羅柰授聲聞記(云云)。會三顯一,唯在法華。陀羅尼經在法華前是方等部,此則亦是未應會三而便會三。汝既判於陀羅尼經得為次第,今經若乃未應明常而明於常,何故却是偏方不定?
○又法华下,更引诸经,明常例难。
又法华、般若、净名、方等,咸论常住,得是次第,此经明常独居不定,何耶?
法华云世间相常住,般若明实际无来去,净名云佛身无为,以至诸经是例非一。汝既判于法华等经得为次第,此经明常,何得不然乎?
○次别破一师,文为二:初叙。
又一师言:此经与法华同是第四时,山斤海滴,与尘沙义齐故。
彼判法華於五時中屬第四時,故以今經與法華同是第四時。以謂今經山斤海渧是可數之法,與法華塵沙之義齊等,俱是無常故也。塵謂微塵,沙即恒沙。法華但云世界塵數,而言恒沙者,此亦舉他之言耳,非經文也(云云)。
○次是义下,破。
是义不然。新本云:舍利系缚色,如来常住身,无有舍利事,何得山海而翳金光,尘沙而蔽宝所?
言舍利系缚色等者,新本具云:如来真实身,无有舍利事;如来解脱身,终无系缚色。
○三、破真谛。文为二:初、叙。
真谛三藏云:此经是法华之后、涅槃之前九十日说。引涅槃云:佛告波旬:却后三月,吾当涅槃。信相闻斯,故知八十应灭。
前一师以此经属第四时,今真谛以此经在第四时后,第五时前。
○次是义下,破。
是義亦不然。唱滅之旨,非獨告魔,定在三月。法華云:如來不久當般涅槃。普賢觀亦云:當般涅槃。諸經唱滅,非但一文,何必九十日耶?縱令三月,為屬第四時?為屬第五時?若屬第四時,法華已捨方便,此中何得更許三乘同懺?若屬第五時,何得復言在前三月?進退無據,兩楹不攝(云云)。
其文可見。智昇目錄云:觀普賢行法經,亦名普賢觀經,楹(以成切)柱也。注云云者,以第四第五時名,且舉他所立覈定進退耳,非今家所明第四第五時也。
○今既不同下,次明今意。文为二:初约时味判。文为三:初正判。
今既不同旧,若为判教,若安无相而时异,若入会三而味别。案下文云:曾闻过去空闲之处,有一比丘读诵如是方等大乘。既言方等,岂非文耶?
言若为者,即如何也。若以此经,安在第四般若无相熟酥味摄?今经且不广谈空相,故云时异。若入第五法华会三醍醐所收,今经既通三乘忏悔,且非纯一,故云味别。案者,考也,察也,验也。下文指于流水品也。方等经典虽通约理,今正约时,故此经方等生酥也。
○次释难者,文有两番,初番为二:初难。
方等之教,通于三乘。新本云:欲生人天,欲得四果支佛,欲得佛,皆应忏悔,灭除业障,安处方等。其义无疑。而难者言:新本云:法界无异乘。此害于通义。
难意者,新本既云法界无异乘,岂非损害方等教通三乘之义乎?
○然方等下,次释意。
然方等满字,通别通圆,此旨非妨。
既通、别、圆,何乖法界无异乘邪?故四念处云:通教有三义:一、因果皆通,即当教始终者;二、因通果不通,即菩萨中有利根受接者;三、通别、通圆,即别、圆因果皆与通异。藉通开导,得入别、圆之因,成于双非之果。别、圆之因、双非之果,即是法界无异乘也。当教始终,即是通于三乘忏悔矣。
○次番文,亦为二:初难。
难者以不列同闻为疑。
且以通序不列为妨耳。若别序寿量品列天龙等众,何故不言邪?
○次,胡本下,释。
胡本尚多,何必止四卷七轴,或其文未度尔。
且從前代所稱,故云胡本耳。應云梵本,具如大部補注(云云)。四卷者,今經也。七軸者,新本也。未度者,未至也。至唐義淨重譯十卷,果有列眾,何必疑也。
○如此下,三、结示。
如此斟酌五味明义,则第三生酥摄。
斟者,计也,取也。酌者,挹也,益也。五味者,大经云: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佛亦如是,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从方等出般若,从般若出涅槃。以生酥味喻方等,宛符经旨。
○若四藏下,次约藏教判。文为二:初约杂藏判。
若四藏明义,则杂藏摄。
妙玄第十章安雜錄云:摩得勤伽(此云智母,菩薩入此智母三昧,作論申經令法久住)有二藏:一聲聞,二菩薩。又諸經有三藏二,如上更加雜藏,分十一部經是聲聞藏,方廣部是菩薩藏,合十二部是雜藏。又有四藏三,如上更加佛藏。釋籤云:即以一教各對一藏,聲聞雜菩薩,佛等次第以對四教,其意可見。故以雜藏對於通教,既通三乘則是雜也。
○四教明义下,次约通教判。
四教明义,则通教摄。通教之中,即得论带别明圆也。
准前即是通、别、通、圆,仍加中道,含真入通,是故乃有三种中道。而四明云:就圆释体,判教属通。岂其然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