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品第十八
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住逝多林给孤独园。时有梵志名曰生闻,来诣佛所,合掌恭敬,以诸爱语慰问世尊。佛亦爱言而慰问彼。相慰问已,退坐一面,曲躬合掌而白佛言:「我欲少问乔答摩尊,唯愿听许,略为宣说。」尔时世尊告彼梵志:「恣汝意问,吾当为说。」梵志问言:「一切法者,何谓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谓十二处。何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是谓十二。若有说言此非一切,言一切者更别有法。彼但有言而无实事,若还诘问便不能了。彼后审思,自生迷闷,以一切法非彼境故。」时彼梵志闻佛所说,欢喜踊跃,恭敬而去。
有一次,世尊住在舍卫城的祇树给孤独园。当时有一位名叫生闻的婆罗门,来到佛陀的住处,恭敬地合掌,用温和的话语问候世尊。佛陀也用慈爱的话语问候他。互相问候之后,生闻退坐到一边,躬身合掌向佛陀请教:“我想向乔答摩尊者请教一个问题,恳请您允许,并简要为我开示。”
这时世尊告诉那位婆罗门:“随你心意提问,我自会为你解说。”婆罗门问道:“所谓一切法,指的究竟是什么?”世尊开示说:“所谓一切法,就是指十二处。哪十二处呢?就是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这就称为十二处。如果有人声称这些不是一切,说一切法还包括其他法门。这种说法只是空谈而没有实质内涵,如果进一步追问就无法解释。这样的人仔细思考后,自己就会产生困惑,因为一切法的真义不是他所能理解的。”
那位婆罗门听完佛陀的开示后,满怀欢喜,恭敬地行礼离开了。
云何眼处?谓如眼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眼处?就如眼根,应该说明它的状态。
云何色处?谓色为眼已正当见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又色为眼增上发眼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又色于眼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又色为眼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色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名为色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青黄赤白、云烟尘雾、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影光明暗、空一显色,相杂红紫碧绿皂褐,及余所有眼根所见、眼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色、名色界、名色处、名彼岸。如是色处,是外处摄。
什么是色处呢?就是指那些被眼睛已经看到、正在看到、将要看到,以及与之同类的事物,这就称为色处。也可以说,色是作为眼根的条件而生起眼识,已经、正在或将要识别,以及与之同类的事物,称为色处。又或者,色对眼根已经、正在或将要形成障碍,以及与之同类的事物,称为色处。再者,色在眼根已经、正在或将要活动,以及与之同类的事物,称为色处。
所有过去、未来、现在的这些色,都叫做色处,也叫做所知乃至所等证。具体包括哪些呢?就是指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构成的现象:青、黄、赤、白等颜色,云、烟、尘、雾等形态,长、短、方、圆、高、低等形状,正与不正的形态,影、光、明、暗,虚空所显的色相,以及相互混杂的红、紫、碧、绿、皂、褐等色彩。还包括其他所有眼根能看到、眼识能识别的事物。所有这些,不论用什么名称、词汇、概念来称呼——说是色,说是色界,说是色处,说是彼岸——这样的色处,都属于外在感官对象的范畴。
云何耳处?谓如耳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耳处?就像耳根一样,应该知道它的特性。
云何声处?谓声为耳已正当闻及彼同分,是名声处。又声为耳增上发耳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声处。又声于耳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声处。又声为耳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声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声,名为声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象声马声、车声步声、䗍声铃声、大小鼓声、歌声咏声、赞声梵声,及四大种互相触声,于昼夜分语言音声,及余所有耳根所闻、耳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声、名声界、名声处、名彼岸。如是声处,是外处摄。
什么是声处?就是耳朵已经听到、正在听到、将要听到的声音,以及那些具有听闻功能的声音,这些都称为声处。又因为声音能引发耳朵产生听觉,使耳朵已经、正在或将要识别这些声音,以及那些具有识别功能的声音,都称为声处。再者,声音对耳朵已经产生、正在产生或将要产生作用,以及那些具有作用潜力的声音,都称为声处。还有,声音在耳朵已经、正在或将要产生感知活动,以及那些具有感知潜力的声音,都称为声处。
包括过去、未来、现在所有的声音,都叫作声处,也可以称为认知对象乃至觉悟境界。具体有哪些呢?比如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形成的声音:象鸣、马嘶、车行、脚步声、螺号、铃响、大小鼓声、歌唱、吟诵、赞颂、梵唱,以及四大元素相互碰撞的声音。在白天黑夜里的言语人声,还有其他所有耳朵能听到、意识能识别的声音。所有这些用不同名称、不同语言、不同概念来表达的,都统称为声音、声界、声处、声的究竟实相。这样的声处,属于外在感知范畴。
云何鼻处?谓如鼻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鼻处?就像鼻根一样,应当说明它的状态。
云何香处?谓香为鼻已正当嗅及彼同分,是名香处。又香为鼻增上发鼻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香处。又香于鼻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香处。又香为鼻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香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香,名为香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根香茎香、枝香叶香、花香果香、好香恶香、平等香,及余所有鼻根所嗅、鼻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香、名香界、名香处、名彼岸。如是香处,是外处摄。
什么是香处?就是指那些已经被鼻子闻到、正在被鼻子闻到、将要被鼻子闻到的气味,以及产生这些气味的事物,这些都称为香处。也可以说,气味是引发鼻子产生嗅觉的关键条件,通过它,鼻识已经、正在或将要识别出各种气味,这些都属于香处。再者,气味会对鼻子产生已经、正在或将要发生的作用,这些作用也属于香处。或者说,气味已经在、正在或将要通过鼻子产生作用,这些都属于香处。包括过去、现在、未来所有的气味,都称为香处,也可以称作认知对象乃至需要体验的境界。
具体包括哪些呢?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形成的各种气味:根部的香气、茎干的香气、枝条的香气、叶片的香气、花朵的香气、果实的香气,好闻的香气、难闻的气味、中性的气味,以及其他所有能被鼻子闻到、被鼻识识别出来的气味。所有这些气味,不论用什么名称、语言、概念来称呼——比如叫作香、香界、香处、彼岸——都是指这个香处。这样的香处,属于外部感官对象的范畴。
云何舌处?谓如舌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舌处?就是舌头本身的样子。
云何味处?谓味为舌已正当尝及彼同分,是名味处。又味为舌增上发舌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味处。又味于舌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味处。又味为舌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味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味,名为味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所造,根味茎味、枝味叶味、花味果味、食味饮味,及诸酒味、苦味酢味、甘味辛味、醎味淡味、可意味不可意味、顺舍处味,及余所有舌根所尝、舌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味、名味界、名味处、名彼岸。如是味处,是外所摄。
什么是味处?就是指舌头已经品尝、正在品尝、将要品尝的各种味道,以及产生这些味觉的功能,这就称为味处。又或者,味道作为主导因素引发舌识,使舌头已经认知、正在认知、将要认知各种滋味,连同这种认知功能,都称为味处。再者,味道对舌头已经产生、正在产生、将要产生作用,连同这种作用机制,也称为味处。总的来说,过去、现在、未来一切存在的味道,都统称为味处,也可称作认知对象直至需要体证的内容。
具体包含哪些呢?即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构成的味道:根茎的味道、枝条的味道、叶片的味道、花朵的味道、果实的味道、食物的味道、饮料的味道,以及各类酒品的味道;苦味、酸味、甜味、辣味、咸味、淡味;令人愉悦的味道与令人不快的味道;能引发平和心境的味道。还包括其他所有舌根能品尝、舌识能辨别的滋味。所有这些关于味道的名称、别称、描述、概念、定义和言说,都可以称为味、味界、味处或彼岸。这样的味处,属于外部世界的范畴。
云何身处?谓如身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身处的境界?就像身体的感觉功能一样,应当这样来理解它的特征。
云何触处?谓触为身已正当觉及彼同分,是名触处。又触为身增上发身识,已正当了别及彼同分,是名触处。又触于身已正当碍及彼同分,是名触处。又触为身已正当行及彼同分,是名触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触,名为触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滑性澁性、轻性重性、冷煖、饥渴,及余所有身根所觉、身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触、名触界、名触处、名彼岸。如是触处,是外所摄。
什么是触处?就是指身体已经、正在或将要感知到的触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这就称为触处。又或者,触觉作为身体感知的增强条件,引发身体意识,使身体能够已经、正在或将要识别这些触觉及与之相关的一切,这也称为触处。再者,触觉对身体产生已经、正在或将要的阻碍作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同样称为触处。还有,触觉作为身体已经、正在或将要进行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也是触处。像这样,过去、未来、现在所有存在的触觉,都称为触处,也称作所知乃至所等证。这具体包括什么呢?就是指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以及由四大元素所构成的滑腻、粗糙、轻、重、冷热、饥渴等感觉,还有其他所有身体根器所能感知、身体意识所能识别的现象。所有这些现象的名称、不同说法、增广语词、概念、等概念、施设言说,都称为触、触界、触处、彼岸。这样的触处,是属于外在的范畴。
云何意处?谓如意根,应说其相。
什么是意处?就是指意根,应当说明它的实质。
云何法处?谓法为意已正当知,是名法处。又法为意增上发意识,已正当了别,是名法处。又法于意已正当碍,是名法处。又法为意已正当行,是名法处。如是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法,名为法处,亦名所知乃至所等证。此复云何?谓受、想、思、触、作意、欲、胜解、信精进念定慧、寻伺、放逸不放逸、善根不善根无记根、一切结缚随眠随烦恼缠、诸所有智见现观、得无想定灭定无想事、命根、众同分住、得事、得处、得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虚空择灭非择灭,及余所有意根所知、意识所了,所有名号、异语增语、想等想施设言说谓名法、名法界、名法处、名彼岸。如是法处,是外处摄。
什么是法处?就是用法作为意识的对象,无论过去、现在、未来,这样认知的对象就称为法处。也可以说,当法作为意识的助缘生起意识活动,对法进行识别认知,这就叫法处。或者说法对意识产生作用,成为意识的所缘境,这称为法处。又或者说,意识以法为对象进行运作,这就是法处。所有这些过去、现在、未来的种种法,都称为法处,也叫做所认知的对象,乃至需要体证的内容。
具体包括哪些呢?包括感受、概念、思维活动、接触、注意、意愿、决定、信心、精进、忆念、专注、智慧、粗思细察、放纵与克制、善根不善根无记根、一切烦恼束缚习气、各种智慧见解觉悟、证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状态、生命本质、众生共性、成就、境遇、生老病死的变化过程、词语句子文字的组合、虚空与两种涅槃(择灭与非择灭),以及其他所有意识根门所能认知、意识所能了解的内容。所有这些用不同名称、说法、概念来表述,建立言语说明的,都称为法、法界、法处、彼岸。这样的法处,属于外在认知范畴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