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辨体
大乘经皆以实相为正体。吾人现前一念心性。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非过去非现在非未来。非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非香非味非触非法。觅之了不可得而不可言其无。具造百界千如而不可言其有。离一切缘虑分别语言文字相。而缘虑分别语言文字非离此别有自性。要之离一切相即一切法。离故无相。即故无不相。不得已强名实相。实相之体非寂非照。而复寂而恒照照而恒寂。照而寂强名常寂光土。寂而照强名清净法身。又照寂强名法身。寂照强名报身。又性德寂照名法身。修德寂照名报身。又修德照寂名受用身。修德寂照名应化身。寂照不二。性修不二。身土不二。无非实相。实相无二亦无不二。是故举体作依作正作法作报作自作他。乃至能说所说能度所度能信所信能愿所愿能持所持能生所生能赞所赞。无非实相正印之所印也。
大乘经典都以实相作为根本。我们当下这一念的心性,不在内、不在外、也不在中间;不属于过去、现在或未来;没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的形色;不是香、味、触或概念所能界定。寻找它,完全找不到,但不能说它不存在;它能呈现一切境界与现象,但也不能说它实有。它远离一切思虑、分别、语言、文字的表象,但一切思虑分别、语言文字,又不能离开它而另有自性。总之,远离一切表象,就是一切法的本质。因为远离,所以没有固定形相;因为即是,所以没有不是它的。不得已,勉强称之为“实相”。
实相的本体,既非静止也非观照,但又能在静止中恒常观照,在观照中恒常静止。观照而静止,勉强称为“常寂光土”;静止而观照,勉强称为“清净法身”。又可以说,观照归于静止,称为法身;静止而起观照,称为报身。从本性德能上说,静止与观照名为法身;从修行德能上说,静止与观照名为报身。修行德能的观照归于静止,是受用身;修行德能的静止发起观照,是应化身。静止与观照本是一体,本性德能与修行德能也不分离,佛身与佛土没有分别——这一切无不是实相。实相既没有对立,也没有不对立。
因此,实相全体可以显现为依报、正报,也可以显现为法身、报身,或自、或他,乃至能说的与所说的、能度的与所度的、能信的与所信的、能发愿的与所愿求的、能持守的与所持守的、能往生的与所往生的、能赞叹的与所赞叹的——这一切无不是实相真实印记所印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