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经文句私志记卷第八
石皷沙门释 智云 撰
通序竟下,別序。疏釋此文,大略有二:初重舉示章門;文為五下,次正科釋。初言別序者,前文已釋,而諸先達於此文更廣論。雖復廣論,至於宗要,未可領會,故知徒煩無益。今亦不能更述,直附上下文意,聊申其意。於中為三:初通明五義,次明其所以,後結以顯今。初中所言別者,對通之名,謂通序通證信諸教,別序別在發起當部故也。又通序通證一部,別序別發起部內之別義。又通序名通而體別,別序事別而義通,且從一邊,故云爾也。又通序通證一部妙法故,別序別發起部中四妙故,從此別以為言,故云別序。又通序通證信二門,別序別發起迹門,以本門無證信,別有發起故。初三通約一切經釋,次後二番別約此經釋。所以爾者,義勢應爾故,欲簡通顯別故。所以別有二番義者,正由前科此經有單複之三,故初重即單別,次重即複別。今此言別義雖含五,既從要兩三段消文,正當後之二義。然至第四一對起時,前三寶物悉皆歸之無更異體,是則一切莫非妙物,從此義故名為別也。若不如此釋者,與前兩科文不相應,故不能顯此要妙旨,故還同尋常所釋,不足顯佛意故。此是此經之要義,古今諸釋而竟不論,一宗雖明而彼所釋乃未融顯,故今雖略知,爾亦未能全暢,且略以為可思之地,後學宜善詳而盡之。嘉祥云:此下第二明開發序,亦有六章,謂集眾、說經、入定、現瑞、疑問、答問、序六也。并前證信之六合十二序,由眾集故說經,說經故入定,入定故現瑞,不了瑞故疑問,疑問故有答,由此六事開發正宗,故名開發序。今謂談於三義將有勝於光宅,至於開合隱沒則甚不如,宜委詳而辨之,所未暇矣(云云)。
通序之后,接着是别序。疏文解释这段内容,大致分为两部分:首先重新标示章节纲要;文中分为五段之后,接着进行正式科判解释。所谓"别序",前文已经解释过,但历代先贤对这段文字还有更广泛的讨论。虽然讨论得很详细,但对于核心宗旨,仍然难以真正领会,可见空费心思并无益处。现在我也不再多作阐述,直接依据上下文脉络,简要说明其含义。这部分可分为三点:首先总体说明五层含义,其次阐明其缘由,最后总结以显明当下旨趣。
第一点所说的"别",是相对于"通"而言的名称。"通序"普遍适用于各种经典的证信部分,"别序"则专门引发本部经的缘起。再者,"通序"通证整部经的真实性,"别序"则特别引发经中具体深义。另外,"通序"名称相通而实质各别,"别序"事相各别而义理相通,这里暂从某一角度来说,所以如此表述。还有,"通序"通证整部妙法,"别序"特别引发经中四种玄妙,从这个特殊角度立言,故称"别序"。此外,"通序"通证信解二门,"别序"特别引发迹门,因为本门没有证信部分,另有发起缘起。
前三重是从一切经典的通则来解释,后两重是专门针对本经而言。之所以这样区分,既是义理脉络使然,也是为了甄别通相显发特殊。别序有两重深义的原因,正是由于前文科判本经有单复三种结构,所以第一重是单一特殊性,第二重是复合特殊性。这里所说的"别"义虽然包含五层,但根据要点分两三段来解释经文,正对应后两种含义。然而到第四重对应显现时,前三重所述宝物全都归于无二之体,这就意味着一切无不是妙物,从这个角度故称为"别"。
若不这样解释,就与前两处科判文义不相契合,不能显发这般精要玄妙的旨趣,便与寻常解释没有差别,不足以彰显佛陀本意。这是本经的核心要义,古今诸家注疏却都未曾论述,虽然一宗宗旨明确但他们的解释尚未融通显发,所以我现在虽略有认知,也未能完全畅达,暂且简略提出供大家思考,后学应当仔细推究以求彻悟。
嘉祥大师说:从这里开始第二"开发序",也有六章,即集会大众、演说经典、入定、显现瑞相、提出疑问、解答疑问,这六件事共同构成序分。加上前面证信序的六事,共成十二序。因为大众聚集所以演说经典,演说经典故而入定,入定因而显现瑞相,不解瑞相所以提问,有疑问故而解答,通过这六事开启显发正宗分,所以称为开发序。我认为这种说法在三个方面胜过光宅法师,但在开合隐显的处理上则远不如他,应当详细辨析,这里就不展开了(详细说明)。
次下正科释者,于中有三:初科文,次通释意,后别解释。科文有二:初标数,次列为名。五者,前通序有五事,今此序亦有五事故也。列名可知。
接下来正式分科解释,这部分包含三个层次:首先是科文判分,其次是总体释义,最后是具体解析。科文判分又分为两步:先标明项目数量,再列举具体名称。所谓"五",是指前文通序部分有五个要点,现在这段序文同样包含五个要点。各条目名称含义明确。
次下通釋五之意也。於中先述,後正釋。初中述異辨成異義,即有二別。初中有標其二,述其二之相狀。標逆順生起者,能生為生,所生為起,即緣由及次第也。由前生後為順,由後生前為逆。次正述中,初是順也,次是逆也。雖此二物文義無二物,若由後後起於前前,乃可有別。思之下是辨其未了,但成異解。文有三意:先判與奪,次總全奪,三正釋。初且與者,翻即逆緣起,覆即順緣起。又舉喻顯之,如鉤鏁等。次明其未了,此意明。明釋此文須具二義:初當分,次表報。表報是正要,以是發起正說故也。若直述其當分緣由,不明表報正意,在何名為別發起之序?故為未了。直是以下是用經正意而全奪之,則其當分緣起亦未為了,故是全奪之也(云云)。何者?此一五表於二四,須先明五因由,次束以明表報之意。而今雖有生起之由,而無表正之意,於因緣四中一尚未了,況更餘三?以都不言其意,故致此失。此直論因緣四中一義不成,況更能具其四?故三四下更著緣字。若以二三四為餘三釋者,最下緣字況難消會。如此所釋,則別發起序義都無,故結云了無趣向,故全不可。應知此五之言含於三義,謂五、發起、序。五是別為四故,發起是功能故,序是對正說故,對通顯別故,五為對證信故云發起,為對正說故名為序。彼雖逆順生起,都無此三之一,故不可。今只一言即具此三,思之。
接下来要全面解释这五个方面的含义。其中先说明缘由,再正式解释。首先说明不同观点并分析其中差异,这部分有两层内容。最初是标出两种方式,描述这两种状态。标出顺逆生起的关系:能产生后续的称为"生",被产生的称为"起",即缘由和次第。从前产生后是顺向,从后产生前是逆向。
接着正式说明时,先是顺向解释,再是逆向解释。虽然这两者文字含义本无差别,但若从后续推及前因,就会产生不同理解。仔细思考下文是在辨别未透彻之处,这些只形成了不同见解。原文包含三层意思:先判断取舍,其次总体否定,最后正式解释。最初暂且认可的观点,反过来看就是逆向缘起,顺向看就是顺向缘起。又用譬喻说明,如同钩锁相连。
接着阐明未透彻之处:解释这段经文必须具备两种意义:首先是本分含义,其次是表征果报。表征果报才是核心要义,因为这是引发正式说法的关键。如果只说明本分的缘由,不阐明表征果报的真正意图,怎能称为特别开启经文的序分?所以这是不完整的。
下文直接运用经文本意予以全盘否定,说明就连本分缘起也未能完全通达,因此彻底否定(详细说明)。为何如此?这五个方面实际对应着四重义理,必须先阐明五重因由,再统整说明表征果报的深意。而今虽然说明了生起次第,却未包含表征正法的意趣,在因缘四义中连第一重都未圆满,何况其余三重?因为完全没有提及核心意旨,所以造成这个缺失。这样论述连因缘四义中的第一义都未能成立,更何况具足四重?所以后文特别加上"缘"字。若将二三四理解为其他三种解释,最后这个"缘"字就更难融会贯通。按照这种解释,特别开启经文的序分意义就完全丧失了,因此总结说毫无归趣,完全不可取。
应当知道这"五"字包含三重含义:五重次第、发起功能、序分定位。"五"是特地为四重义理而设,"发起"指其功用,"序"是相对于正式说法而言。相对于通序显现特别意义,这五重为对照证信故称"发起",为对照正式说法故名为"序"。前述解释虽然区分了顺逆生起,却完全不具备这三重意义中的任何一重,所以不成立。而今单是"五"这一字就具足三重深意,值得深思。
下是正释,具约四缘。初因缘中,此四即四悉之异名,为对光宅无意,故直从正意以言也。所言一者,同也。发起正说,开会四异,皆令归同,故言一也。亦名实也,亦名妙也。但言四者,约经通论有三,略则四,中则十,具则一切。然就经文,多说于四,即从要略故也。今顺文要,故云尔矣。四中一一皆有能所,上三字能也,下二字所也。能中皆有体用,用即叙之一字为能用也。众是所会之异人也,是由异故致一人也。瑞表理一,要而言之,现瑞正表开权显实,实即显本有之理,故经为令开佛知见等,即理一也。疑念即行异,由此而致一,故问答显当说妙,由此得说妙教,故叙教一。总言叙者,因缘发起义也。人即世界,以人是世间果报众多和合之名。大论云世界故有人,即其义也。理是胜义易知,行是为人,令其进善故。若准余文,多以行为对治,各随义便故。教即是治疑除,正由于此故也。此表异四当成一四故也。言此因缘者,应四妙机感而作,令得四种妙之利益故也。此从大略通论,一一皆具四意,亦如玄文,一一悉皆具四也。应知五即四,四即因缘也。然因缘是能,四一即是所起也。此既表一,则能所皆妙,而更约教者,对异以简显也。且约相待以说,故云非圆,正即四一也。约本迹者,若约当时,即从密意;若约说灭后,即从显说,以相即故也。即本而迹,即迹而本故也。如前科文,谓虽言从近,消文而言,皆具四释,文别义通,今从义通意也。以三世正要,不过四一故也。次约观者,记云:一心三谛,理一也;一心三观,行一也;作是观者,人一也;能诠观境,教一也。更有多释,不能具述。今谓亦可但能修一圆妙观行,即自具于四一。何者?了诸心法,皆一实相,所了之境,异而无异,即理一也;能了之心无异,即行一也;能了之者,即人一也;能作此观,正会始教之旨,即教一也。又能体一切果报之心,皆同实相,故即理一;能达一切诸行之心,皆同一实相行,即行一;了一切执宰主之心,同一切音声语言之心,皆同一妙语,为一段者,即人一;了言之心,即教一。前通此别,前三发起正说之要,此一起证妙道之要,宜善思之,未备悉
就众以下,是第三、别释五序文也。两文并言众集,又并各有威仪,如何取别?或言对此前应言集众,今谓不然,前为灭后证信略说,此正论现在发起广说。又前别能结此经,此通无量义也。思之。
从"就众"往下,是第三部分、分别解释五种序文的段落。两处经文都提到众人聚集,又都各自具备威仪,如何区分其中差别?有人认为应该对照前面部分说是"聚集众人",但我认为并非如此——前面是为了佛陀灭度后确立经典可信度而简略说明,这里才是正式讨论当下法会缘起的详细阐述。而且前面专指结集此部经典,这里则通指无量法义的缘起。这个道理需要仔细体会。
若准无量义经,于列众末,经云:各与眷属百千万数,而自围绕,来诣佛所,头面礼足,绕百千迊,烧香散华,种种供养。供养已,退一面坐。彼文乃广。初至佛所,即是诸众集也;头面已下,即属威仪。而此经两文并不言集,直言威仪。论亦直从此以立名,名为威仪如法住。今疏并言集者,从义正应尔也。正由集已,有此威仪;既举威仪,知已集也。故经、论但明威仪,今仍加之以集。然众有二:一、常随,二、因召集。而此两经并直列,不明集因。集因有二,谓显与密。密即感应、法尔、神通、大权、接引力,如次当明。据理,应有显召力,即如大经。今文略无,广本当有。亦如光明,新、旧可别。初经文有四,谓时、主、众,仪文当有。但解下两,不释上二。
按照《无量义经》所说,在列出与会大众之后,经文记载:"各自带着百千万数的眷属,围绕着自己,来到佛陀的住所,以头顶礼佛足,绕佛百千圈,焚香散花,进行种种供养。供养完毕,退到一旁坐下。"这段文字描述得很详细。从初到佛所,就是大众聚集;顶礼佛足之后,就属于威仪部分。而这部经的两处文字都没有提到聚集,直接说威仪。相关论典也直接从这里立名,称为"威仪如法住"。现在疏文中同时提到聚集,是从义理上应当如此。正因为聚集之后,才有这些威仪;既然举出威仪,就知道已经聚集了。所以经和论只说明威仪,现在仍加上聚集。然而大众有两种:一是常随众,二是因召集而来的众。这两部经都直接列出,没有说明聚集的原因。聚集的原因有二,就是显和密。密指感应、法尔、神通、大权、接引力,这些后面会说明。按理说,应该有显召力,就像大部经典那样。现在文字简略没有,广本应该会有。也像《金光明经》,新译旧译可以区分。最初经文有四个部分,就是时、主、众,仪文应当有。但只解释后面两个,不解释前面两个。
云尔时者,下文释云:谓当尔之时也。此当无量义经别序之初,众既集已而行威仪供养,正当此之时也。又丹丘观音广释中云:尔说即也。谓即众集已仪供之时,更非异时,故云即也。世尊即发起之主也。即十号中第十号薄伽梵,六义之中第六尊贵义也。应具二义:世间最尊,故云世尊。经云:我为世尊,无能及者也。又举世凡圣莫不尊奉,故名世尊。即经下文云:一切众生类,无不宗奉者也。佛地论云:具一切德,常能利乐一切有情,故名尊贵。疏文先引论标名。论明此品七成就中第二明众成就,于中有四:一、数,二、行,三、摄功德,四、威仪如法住成就。即是此文,故云尔也。论于此文中又开为四,故论云:此中四种示现:一、众围绕,二、前后,三、供养恭敬,四、尊重赞叹。并如经所说,可知。论直如此,无更别释。论虽此四,义只是二,故今束要为论二之科目,正当初文摄名归实,故以论通名入初别也。虽通是威仪,奢而不切,故今为此二义为要矣。言威仪者,威仪容止合度为仪,能令他敬畏为威,各当来集佛所之轨则,故云如法住。
那时,就是指接下来的经文所说的:正当那个时候。这是指讲完《无量义经》序分开始的时候,大众已经聚集,并且进行着威仪和供养,正是在这个时刻。另外,丹丘在《观音广释》中也解释说:尔,就是即的意思。就是说,就在大众聚集、进行仪轨供养的时候,而不是别的什么时间,所以叫做“即”。世尊,就是发起这次法会的主人。也就是十种尊号中的第十号“薄伽梵”,具备六种含义中的第六种——尊贵的意思。应该具备两种含义:在世间最为尊贵,所以称为世尊。经上说:我是世尊,没有谁能比得上。另外,整个世间无论是凡夫还是圣者,没有不尊敬奉行的,所以称为世尊。就像经文后面说的:一切众生之类,没有不尊崇奉行的。《佛地论》说:具足一切功德,恒常能够利益安乐一切有情众生,所以称为尊贵。疏文先引用论典来标明名称。论中说明此品有七种成就,其中第二是说明大众成就,这里面又分为四点:第一是数量,第二是修行,第三是摄受功德,第四是威仪如法而住的成就。就是这段经文所说的,所以说“尔也”。论中把这段内容又分为四点,所以论中说:这里有四种示现:第一是大众围绕,第二是前后有序,第三是供养恭敬,第四是尊重赞叹。这些都如经文所说,可以知道。论典只是这样直接说明,没有更多的解释。论中虽然列出了这四点,但含义可以归为两类,所以现在归纳要点,设立两个科目,正对应最初的经文,将名称归于实质,因此用论典的通称纳入最初的别类。虽然总体上都是威仪,但过于宽泛不够切要,所以现在归纳为这两个要点作为核心。所说的威仪,是指行为举止符合法度为仪,能够让他人生起敬畏为威,每个人都遵循来到佛陀住所的规矩,所以叫做如法住。
次釋四眾,正是所集所被之人,眾數亦是威儀之人也。於中初述舊解,次明未審,然後正釋。初之四名,經中常說,故以為也。有云:由名局故,則意不周。謂無發起等名,必不周其意義。此未可會。今謂名局者,謂比丘等四名,只在聲聞,不通菩薩,雜眾故也。意不周者,此之四眾之言,意在兼該一切。若前列三眾,此言其四,直依此名,初一且未稱其實,況餘之二?故都不可。又總立數,意兼一切。若直此以為四眾,得其實不得其權,故云意不周。縱依餘之四名,於文雖通,於義亦未周矣。祥述他云:天有二眾,有魔、梵,舉色、欲二天之大者也。人有二眾,謂沙門、婆羅門。智論云:智慧人開為二分,在家曰婆羅門,出家為沙門。佛是天人師,故舉此四眾也。今就此經,有二種四眾:一者聖有二眾,謂聲聞、菩薩;凡有二眾,即容、客二為四眾也。就後文列者,即出、處各二是也。復有云:聲聞、菩薩二聖眾,龍神、人主二凡眾。雖有如是種種四名,要自收義不遍,諸經尚未,況在於此?故於種種四名,必須今之四名,方盡其義。次下正釋,於中有五:初標數,次列名,三正解釋,四結例,五舉往類顯成今義。初標不直。言今謂四者,固有深意,蓋欲以一而貫諸眾,故此言也。亦明意含二四故也。非直於此,前諸橫竪皆爾,故是以一貫諸義。次列通有附傍,此文謂影響為嚴會指歸(云云)。總四義不出於二,謂二權兩實也。以相待故,闕則不可。又化主既有權實,輔化之眾不得。然此是法王治化之安綱,此經之極致,故於此中明之。古今強異於此者,良以未曉其深要故也。然應知其二意,若隨經文如前所述種種諸四,若求要義必須此四。諸釋唯求其文不論要義,此非達其深要,況今所釋文義曉然而謂無文,註已其矣。釋中初釋發起有三,謂法、譬、結。釋法中自有三義,初二句此眾之體,次一句是其義,三一句正是功能,亦是意也。初權謀智鑒總歎美其內體,知機知時別明其照外之能。權是權能,謀是謀度,智是其主,鑒是深察,謂善能謀度計慮始終智用明察事之可不,此是總明內體。下句別明二能,謂善知機知時。此眾內具此德故能發,發起雖是其德,正是言其體也。下明義者,此是總明內體,下別約外以顯其能。如何智鑒謂知機知時,機謂宿種可發者也,時謂可發之時節也。然權謀無別物只是智鑒,權鑒無別物只是善知機時,知機可發在於此時,知於此時應發之也。此眾如是故能發起,雖是其德正明其體,以發起是其用故也。
接着解释四众,这正是指聚集在这里接受教化的对象,众人数量也体现着威仪庄严。这部分先叙述前人的解释,再提出尚未明晰之处,然后给出正确解说。最初列出的四种名称,佛经中经常提到,所以沿用了。有人说:因为名称有局限,所以含义不够周全。意思是缺少"发启众"等名称,必然无法周全表达其意义。这种说法还值得商榷。
我认为所谓名称局限,是指比丘等四种名称只适用于声闻众,不包含菩萨众和杂众。所谓含义不周全,是指"四众"这个词的本意是要涵盖所有群体。如果前面列出的三种众,这里却说四种,仅依据这些名称,第一个尚且不符合实际,何况其余两个?所以都不可取。再者,总体设立数量本意是包含一切。如果只把这四种当作四众,就只涵盖了实教众而遗漏了权教众,所以说含义不周全。即便采用其他四种名称,在文句上虽然说得通,在义理上仍然不够周全。
祥法师叙述他人观点说:天界有二众,包括魔众和梵众,这是举欲界和色界最具代表性的天神。人间有二众,就是沙门和婆罗门。《大智度论》说:有智慧的人分为两类,在家的称为婆罗门,出家的称为沙门。佛陀是天人导师,所以列举这四众。但根据这部经,有两种四众:一是圣者有二众,即声闻和菩萨;凡夫有二众,就是容众和客众合为四众。按照后文所列,就是出世、处世各分两类。还有说法:声闻、菩萨是二圣众,龙神、人主是二凡众。虽然有这样种种四众名称,但总要归纳起来义理仍不周全,其他经典尚且如此,何况这部经?所以对于种种四众名称,必须采用现在所说的四种,才能完整表达其含义。
接下来正式解释,分为五部分:首先标明数量,其次列出名称,第三具体解释,第四总结范例,第五引用往昔例证类比显明当前义理。最初标明不直接说明。说现在定为四类,本有深刻用意,是要以一个原则统摄所有大众,所以才这样说。同时也表明含义包含两种四众。不仅在这里如此,前面各种横竖分类也都是这样,这就是以一理贯通诸义。
其次列举时都有依据,这段经文说影响众是为了庄严法会指明归趣(详细说明)。总括四种意义不外乎两类,就是二权众和二实众。因为相互依存的关系,缺一不可。再者教化之主既然有权实二智,辅助教化的群众自然也要对应。这是法王教化安立的纲要,本经的终极旨趣,所以在此说明。古今学者在此强分差异,确实是因为没有领会其中深意。
但应当理解两层意思:如果随顺经文如前所述种种四众分类,若要探求核心义理必须采用这四种。各家解释只考究文字不讨论根本义理,这是没有通达深层要旨,何况现在所解释的文义已经很清楚却说没有经文依据,注释已经很完备了。
解释中首先说明发启众有三层含义,即法说、譬说、结说。解释法说本身包含三义,前两句是此众的体性,接着一句是其作用,第三句正是功能,也是用意所在。"权谋智鉴"总体赞叹其内在品质,"知机知时"分别说明洞察外缘的能力。权是权变之能,谋是谋划考量,智是主体智慧,鉴是深刻体察,指善于谋划思虑始终、以明智运用洞察事理可否,这是总说内在体性。下句分别说明两种能力,即善于知晓根机和时机。此众内在具备这些德行所以能发起,虽然发启是其功用,但这里主要是说明其体性。
下文说明作用时,这是总说内在体性,下面特别通过外显来表明其功能。如何体现智鉴呢?就是知晓根机和时机。机是指宿世善根可以引发者,时是指可以启发的恰当时节。其实权谋没有别物就是智鉴,权鉴没有别物就是善知根机时节,知晓根机可发在于此时,知晓此时应当启发。此众具备这些所以能够发起,虽然说的是德行,实质是阐明其体性,因为发启是其作用。
次名义者,记云:发机令起,故云发起。初文释发,成办以下释起,亦可前四字正释,次四字功能为多。重释已,又云:扣佛大悲故名击,咨启圣旨故名扬,令闻所未闻故名发动,使闻者果遂故言成办,遂必获悟故云利益。今谓此是释其名义,内具如上德体,外能如此击动,故名发起。言有通别,通即通是二字之义,发即起也,别则击扬释发、发动释起,发即开发于序,起即起于正说,能所合言故言发起。又击即发也,扬谓举也,击之令发、扬之使动即起也。发序正下四字是功能亦是意,意在于此利益,成当机结缘二也。应知发起大要,谓发起众、发起佛,众即令集令修供养,佛发令现瑞正说等,发众令集修供养即是发起佛也。思之!譬中具譬法中三也。大象正喻前众体德,躃树喻前名义,使象子下喻功能利益。大象有大体力,喻前有内具大体用;躃树使高从下,喻发起极果大悲赴于因也;使子得饱,喻前利益意也。所谓以下皆以为合譬,今观文之与义都非合也。何者?发起义兼能所,问虽释能未言其所,不知发起何物,故此释而出之。以此故是释,下是合也,正谓发起此五法故也。此五是序,故今前言击发于序也。若发五序即起四一,故今前云起于正说也。前言二字义含通别,今从通说故皆言发起也。又五即是四、发即属五、起即属四,将一言以显二义,故通而即别矣。结云皆者,四文并结此一,此独言皆者,以此有能所二义,余文不然,故此独言之矣。此义恐无从矣。然此一文要有其二:一释成前发起之义,二释众集之因。释前之义已略如向集之因者,诸释并不言者,良以不疑故也。今积疑之而不能已,聊诫言之且以自遣也。何者?此经众集都有七处,此中多宝、分身、龙女,下方妙音、普贤。多宝以本誓愿故来,分身由召而集,龙女由文经命证及赴二土缘感故致,下方赴师命以显本故出,妙音为赴召流通而来,普贤亦以本愿而至,则皆有由然矣。而此一集居二经之首,各但言其集仪,并不语其因致者,何耶?今正为彰此义,故举此五事矣。正由大权发起故也。虽有机感要似旁发,适谓知机知时等也。都由此初一而后四因之而起,文虽有五要唯感应,初一感也,次一应,余三共成感应也。感中当机结缘,即实也、正也。旁发起影响,即权也、正助也。正以此故立此四名及此次第,若得此意无所不可。古今诸释不得此意,封文守采伤矣。此意岂非甚要者耶?若以为合前譬者,全失此之二要,思之思之。
接下来解释名称的含义。《记》中说:触发机缘使其生起,所以称为“发起”。开头部分解释“发”,“成办”以下解释“起”,也可以说前四字是直接解释,后四字侧重功能。重新解释后又说:叩击佛陀的大悲所以称为“击”,咨询启请圣旨所以称为“扬”,使听闻者听到未曾有之法所以称为“发动”,让闻法者最终达成所愿所以说“成办”,达成后必能领悟所以称为“利益”。
我认为这是在解释名称的含义,内在具备上述德行本体,外在能够如此叩击触动,所以称为“发起”。说法有通别之分,通指二字整体含义——发就是起;别则用击扬解释“发”,用发动解释“起”。“发”指开启序分,“起”指生起正宗分,能所合说故称“发起”。又如击就是发,扬就是举,叩击使之开发,高举使之运动就是起。“发序正”以下四字既是功能也是意图,意图在于实现利益,成就当机众与结缘众两种功德。
应当明白“发起”的要点在于发起大众、发起佛陀。对大众是令其聚集修行供养,对佛是令显现瑞相开演正说等,发起大众令其聚集修行供养本身就是在发起佛陀。仔细体会!譬喻中完整譬喻了法义的三方面。大象正喻前述大众的体性德行,推树喻前述名称含义,使象子以下喻功能利益。大象具有巨大体力,喻前述内在具备的宏大本体作用;推树使高处俯就低处,喻发起终极果位的大悲赴应因位;使幼象得以饱足,喻前述利益众生的意图。
“所谓”以下本应是配合譬喻的解说,但现观察文句与义理全然不合。为何?因为“发起”之义兼具能所两面,前文虽解释了能发起却未言明所发起对象,不知究竟发起何物,故在此阐明。正因如此这才是真解释,下文才是契合之论——正是为了发起这五法啊!这五法属于序分,故前文说“击发于序”;若发起五序即能生起四一,故前文说“起于正说”。前文二字含义兼具通别,此处从通说故皆称“发起”。又五即是四、发属于五、起属于四,用一词彰显二义,故通达中即含分别。
结语称“皆”,是因四段文字共同归结于此。此处独用“皆”字,是因“发起”兼具能所二义,其余文段不然,故在此特别强调。这种理解恐怕已无人传承。然此段文义实有两个要点:一是阐释前述发起之义,二是解释大众聚集的因由。阐释前义已大致如上,而聚集因由——历代注解均未言及,或因其看似无疑问。但我累积疑虑不能自释,姑且坦言以自抒怀。
为何?此经记载大众聚集共有七处,其中多宝佛、分身佛、龙女,下方菩萨、妙音菩萨、普贤菩萨等:多宝因本誓愿故来,分身由召请而集,龙女因文殊经命作证及赴二土缘感而至,下方菩萨为赴师命显本故出,妙音为应召流通而来,普贤亦因本愿而至——皆有其缘由。唯此处法华会众位居两部经首,却只记载聚集仪轨,全然未交代缘由,这是为何?现在正是为彰明此义,故举出这五事:实因大权菩萨发起使然啊!
虽有众生机缘感召,总似旁侧引发,恰如所谓“知机知时”等。实则皆因初事而生,后四事随之而起。文字虽列五事,核心唯在感应与响应——初事是感,次事是应,余三共成感应。感召中含当机众与结缘众,即实教、正教;旁发起影响众,即权教、正助二教。正因如此才设立此四类名目及此次第,若领会此意则无往不利。古今注解未得此意,拘泥文字固守陈说,实在可惜。这层深意岂非至关重要?若仅视为配合前喻,则完全失落这两大精要,慎思慎思!
次释当机,此正发起之所为,故次明之。机者,主发之要也。故易云:枢机一发,荣辱之主也。谓此一众正当此教之所发故,故云当机。若才闻教即便发悟,与教会更不异时,故即复有当机。然次虽用义释当彰名,正从平呼有谬,谓当之一字有其二音,不可文亦有法、譬、合。今谓初二释机,下释当也。言宿殖等者,此中正约此会,不得更从通释,即无量诸佛所而行深妙道,又二万亿佛所闻无上道,又大通佛所闻妙法也。植谓种,即闻也。即下了因种也。谓往世曾闻妙道为因,世世薰修兼资现在调熟缘合,即机会也。成就堪可开发,如患将溃可决溃时,如机有可发之时,故是正释机义。不起即得,故是经当义矣。不起简异别时,闻即简异思修,正以此显当义,不得带无量义释,此将当义释当义也,即三周领解是也。
接着解释“当机”的含义,这正是佛陀说法启发的对象,所以接下来要说明。所谓“机”,就是引发觉悟的关键。就像《易经》说的:枢机一旦发动,就成为荣辱的主宰。意思是这些与会大众正是此教法所要启发的对象,所以称为“当机”。如果听闻教法立即开悟,教法与根机完全相应没有时间差,这就叫“当机”。虽然接下来要用义理来解释,但应当先说明名称的正确读法——有人错误地把“当”字读成平声。这个字有两种读音,在文句解释中也包含法说、譬喻、合喻三种方式。现在先解释前两种“机”的含义,后面再解释“当”。
说到“宿殖”等描述,这里要紧扣法华会场的因缘,不需要再做宽泛解释。这指的是曾在无量诸佛座下修行深妙法门,又在二万亿佛处听闻无上大道,更早在大通智胜佛时已听过妙法。“殖”就是播种,也就是听闻。所谓“即了下因种”,是指往世听闻妙法种下觉悟因种,经过生生世世熏修,加上现世调伏成熟的助缘,因缘和合就成为“机”。就像脓疮即将溃破正待刺破的时机,又如弩机待发的状态,这正是“机”的核心含义。
“不起即得”体现的是“当”字的精义。“不起”区别于将来开悟,“闻即”区别于需要思维修持,这正是“当机”的特质。这里不应掺杂《无量义经》的解释,而是用“当”字本义来阐释,也就是法华经中三周说法后弟子们当下领解的情形。
次言影响者,对形声以为名,以由形声故有影响,见闻影响则知形声,是从助以显正而为名也。于中亦有法、譬、合,今谓初出此众,隐其以下是释影响有法有譬,虽无以下释成此众之能,不知此众是何等人,故举二类以显之也,即是圆因圆果二种人也。次正明影响,诸佛蔽本果示种种因迹之形是隐其极,菩萨弊其圆顿示于偏渐是隐其圆,此即隐形声而示影响也,正要隐圆极本而示偏因迹也。或圆极通说,不必别属二人,思之思之。匡辅法王正明隐现之意,所以隐显正为于此也,此即隐己之形声而为影响,显发他正形声之化,此即互为主伴之义矣。匡,正也。辅,助也。儒云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谓以正直之道辅助其主治化于世也。今此示居种种迹地,而用平等正直之道,而助佛法主之化于法界也。此从正从义,亦兼助余三也。众星喻隐圆本而示诸要迹也,绕即喻匡辅也,月即喻法王也。虽无为作是简异于形声,即化主之用也。而有大益正明影响之功能也。或可虽无为作简异发起,思之思之。言大益者,能令妙会当机结缘之众得成就也。故仲尼云有颜回则门人益亲,以为肯附之友等,彼且犹然,况于此乎?故论云化道将行必待于伴,此其一也。
接着说到“影响”这个词,是相对于形和声而命名的。因为有了形和声,才会产生影响,通过见闻影响就能感知形声,这是借助辅助来显明主体而命名的。这其中也包含法说、譬喻、配合三种方式。现在说的是最初出现这些圣众时,隐藏其真实身份以下是说明影响既有法理依据又有譬喻佐证,虽然以下内容是在阐释这些圣众的功德能力。不知道这些圣众是什么人,所以列举两类圣者来显明,就是指圆满因位与圆满果位两种修行人。接着正式说明影响:诸佛隐藏本具的果德而示现种种因地的迹相,是隐没其终极境界;菩萨隐没其圆顿根基而示现偏渐形相,是隐没其圆满本性。这就是隐藏形声而示现影响,重点在于隐没圆极根本而显现偏因迹相。或者圆极境界可以统说,不必分别归属于两类人,值得细细体会。匡辅法王正是说明隐现的深意,之所以要隐显互用,根本目的就在于此。这就是隐藏自己的形声而化作影响,来显发他人作为正教化形声的作用,这正体现了互为伴主的深意。匡,是纠正的意思。辅,是辅助的意思。儒家说“顺承其美德,匡正其过失”,就是指用正直之道辅助君主治理教化世间。现在这些圣众示现处于种种迹地,运用平等正直之道,辅助佛法之主教化法界。这既随顺主体又契合义理,同时也兼顾辅助其他三教。众星喻示隐藏圆顿根本而显现各种重要迹相,环绕即是喻示匡辅,明月即是喻示法王。虽然无为造作是区别于形声的特点,这正是化主的妙用。而能产生大利益正是说明影响的功能。或者可以说“虽然无为造作”是为了区别于发起因缘,值得深思。所谓大利益,是指能使法会中当机众与结缘众都获得成就。所以孔子说“有了颜回,弟子们就更加亲近”,因为有了真心依附的道友。儒家尚且如此,何况佛法呢?因此论典说:“教化之道将要推行时,必定需要伴侣辅助”,这就是其中一个例证。
言结缘者,记云:结谓结搆立机之始,缘即缘助能成之终,则为未来修得三德之先萌也。今谓结者系缀,亦属着也。此故下文云:以无价宝珠系着内衣里。缘谓因缘,望后成就果为名也。即以初闻妙法信解属于经体,名为系结。能为后时重一闻得脱之由,此结即缘,故云结缘。此结即种也。能为熟脱而作因缘,故云结缘。是此一类众多之人,故云众也。当机是现是脱,结缘是种是当者也。具如上文。于中初明无前三众之义,后明以无前三但成结缘。初言力者,应具三力:智慧、神通、音声,此即三密力也。前文具含此三,今文但合言其二,谓形声也。下文身平也。二必具三,前文智鉴也。此用依体,其未得体何能此用?故云无也。引集佛所击起现瑞等三也。德非者,前正约用故言力,此就体故云德。德者得也。且得道之用,其未得道何有此能?故云非也。言伏物等者,此中应有三义:一不能伏物,二不能镇文,三不能庄严。诸恶永尽故能伏,众善普会故能发,道显体周故能镇。恶尽即断德,善会即智德,体周法身德,此即三德,故言德也。即前所隐之圆极也。今此类之人,全无居三道之位,何能有此三德之用?故云非矣。又能令畏也、爱也,专一无异也。此人自未此三,焉能令他?故云非也。有先德讲本,乃作镇罗之用,便谓是大经中镇头加维廿毒二果,喻其永生善灭恶二能,谓为独得其要,直非直言说,亦传笔墨,后学孰谓不然?今谓固不然矣,如向略明。次简无前当机,从释义便,故此次第,初明往习因劣,不成三慧之机;次明以往无三,现无四益。言根浅者,于圆妙道无深信解,即影显前宿植深厚也。覆漏以下,正明无三慧机,即对前缘合时熟,是有机也。无闻慧机,不堪受于正说,故覆器。无思慧机,不能审虑,何即告失?其犹漏器,故云漏。下文云:而寻渡忘。儒典云:不思则罔。无修慧机,不能去非精一,犹如污秽杂恶之器,故云污杂。无三机故,三慧不生。慧者,解也。闻而不解,是闻非慧。思修亦尔,三慧不生,明无当机益也。虽得见闻,以不解故,不名闻慧。闻慧既无,思修何有?三慧既无,故无四益。若单言三,未尽当机之益,故更加言四方尽其义。记云:通即六根五品,别即起去之流,准此分位四悉俱得名为当机,故五品以来世界益也。六根以来为治二益,初住以去第一义益,无闻思修即次第名无三悉益,无修故无第一义益,故第一义亦有通别,通于五品别在初住,故得度之言亦有通别,即第一义之通别也。今观此意,别则三悉在凡、一义在圣,通则四义俱通凡圣。今文含此二义,今谓通论名字以去并属当机,别则正定以去名当机益,不定之位名为结缘,故今从通说,故取三慧四悉之益并名当机,意在得信解。故是下释心怀悔恨,云悔昔不动教令入内凡,内凡即正定聚也。又观心文中义正如此,是则名字即当闻慧,观行即思慧,相似即修慧。若言名字非闻慧者,何名为即?若闻能了皆即是者,何故拂廗而退?斯则是非之义明矣。但作等者,正明结缘义也。以往所习不成三因,现在无其四益,但作未来三四因缘,故此一类总以此义名结缘众也。
说到结缘,注释中说:结是指构建修行根基的开始,缘是指助成道业的最终条件,这就是未来修行证得三德(法身、般若、解脱)的先兆。现在我认为结是系缚维系,也属于执着的含义。所以下文说:把无价宝珠系在内衣里。缘是指因缘,是着眼于未来成就果位而命名的。就是将初次听闻妙法产生的信解归属于经体本质,称为系结。这能成为日后再度闻法时获得解脱的缘由,这种结本身就是缘,所以称作结缘。这种结就是种子。能为成熟解脱作因缘,故称结缘。这类人数众多,所以称为众。当机众是现世得度者,结缘众是种下善根待未来得度者。具体如前文所述。
这段文中先说明不具备前三类众(发心众、当机众、影响众)的条件,后阐明因无前三类众只成为结缘众。前文说的“力”,应具备三种力:智慧力、神通力、音声力,这就是三密力。前文已包含这三力,此处只综合说明其中两种,即形相与音声。下文提到“身平”必然具足三力,前文说的“智鉴”即是智慧力。这些妙用依止实相本体,未证得本体怎能起这些妙用?所以说“无”。引用《集经》中佛陀击鼓现瑞等三事。“德非”是指,前文正就妙用而言故说力,此处就本体而言故说德。德即是得。暂且说得道之功用,未得道者怎会有此能力?所以说“非”。
说到降伏外物等,此处应有三重含义:一不能降伏外物,二不能安住经文,三不能庄严道场。诸恶永尽故能降伏,众善普集故能显发,大道显本体周遍故能安住。恶尽即断德,善集即智德,体周即法身德,这就是三德,故称德。即前文所隐涵的圆满极致。现在这类人完全未证三道(见道、修道、无学道)位次,怎能具有这三德妙用?所以说“非”。又能令众生生起敬畏、敬爱,专一不二。这些人自己尚未具足三德,怎能令他人生起?故说“非”。
有前辈高僧的讲经注本,将“镇”解释为镇罗之用,便认为是《大涅槃经》中镇头迦与毗梨勒二果,比喻永生于善、灭除于恶两种功能,自以为独得精要。不仅口头传授,还落于笔墨,后学怎知不妥?我认为确实不妥,如前文简要说明。
其次辨析无前文所说当机众,为解释义理方便,按此次第:先说明往昔修行因缘浅劣,不成闻思修三慧根基;后说明因往昔无三慧,现世不得四益(世界、为人、对治、第一义)。说根机浅薄,是指对圆妙法门缺乏深信理解,这反而映衬出前文所说宿世修行深厚。“覆漏”以下,正说明无三慧根基,与前文机缘成熟者形成对比。
无闻慧根基,不堪承受正法宣说,如倒扣的容器。无思慧根基,不能审慎思惟,如同漏器,故说“漏”。下文说:随即遗忘。儒家经典云:不思考则迷惘。无修慧根基,不能去除杂念精进修持,犹如污秽杂恶之器,故说“污杂”。无三慧根基故,三慧不生。慧即解悟。闻而不解,是闻非慧。思修也是如此。三慧不生,说明无当机得益。
虽得见闻佛法,因不解其义,不称闻慧。闻慧既无,思修何来?三慧既无,故无四益。若单说三慧,未尽当机之益,故更说四益以完备其义。注释云:通说即六根清净位与五品弟子位,别说即初住以上圣位。依此分位,四悉檀皆可称当机,故五品位得世界益,六根位得为人对治二益,初住以上得第一义益。无闻思修即次第说明无前三悉益,无修故无第一义益。故第一义亦有通别二义:通于五品位,别在初住位。“得度”之言亦有通别,即第一义的通别二义。
现观此意,别义则三悉在凡夫位、第一义在圣位,通义则四益皆通凡圣。此文含此二义。我认为通论名字位以上皆属当机,别论则正定聚以上称当机益,不定聚位称为结缘。现从通说,故取三慧四悉之益皆名当机,意在得信解。
下文解释“心怀悔恨”,说悔恨往昔未勤修令入内凡位,内凡即正定聚。观心文中义理正如此。是则名字即位相当于闻慧,观行即位相当于思慧,相似即位相当于修慧。若说名字位非闻慧,何以称“即”?若闻法能悟皆可称“即”,为何有人拂袖退席?此中是非之义甚明。
“但作”以下,正说明结缘义。因往昔所修不成三因(正因、了因、缘因),现世无四益,只作为未来三慧四益之因缘,故此类众生总以此义名为结缘众。
次下是结缘释一,例显余三及示都数。前云约一更开为四,则四皆四。前已释一四竟,今结例显,故云余三亦然。余三若今,今征文出,其事状则繁,但通知皆有本迹权实,意义即足。然众有三,此四但在声闻,余二何故不言?或云但言此四,余二摄在其中。若尔,何故前云名局,今谓声闻既然,余二例尔?此意自显,不俟繁文,故不言也。必欲知者,今例而言,若略论二众各四则八,并前十六则二十四;若杂众八番各四则三十二,并二十四则成五十六众;若更四轮王并诸国王及国大臣、长者,又是六众亦各有四则二十四众,并五十六则八十众。此亦大略,若委论者,其数非限。若得此意,诸经种种四名终不越此四数之内。如此要妙,何有智而谓不然?必谓不然,必得不然,无智者矣。
接下来是解释结缘的第一种情况,以此类推说明其余三种并列出总数。前面说到基于一种情况再分为四种,那么四种情况各自都包含四种层次。前面已经解释了第一种情况的四种层次,现在总结类推说明,所以说其余三种也是如此。如果现在要详细说明其余三种,就需要引用经文列出具体例证,但那样会过于繁琐,只要明白这些都有本迹、权实的区分,掌握核心意义就足够了。
然而众生分为三类,这里说的四种层次只针对声闻众,为什么没有提到其余两类呢?有人说只提这一种,其余两类已经包含在其中。如果这样,为什么前面说名称有特定范围?现在认为声闻众既然这样划分,其余两类自然可以类推?这个意思已经很明显,不需要繁琐的文字说明,所以没有提及。如果一定要了解,现在举例说明:如果简略分为两类众生各具四种层次就是八种,加上前面的十六种就成为二十四种;如果杂众分八组各具四种层次就是三十二种,加上之前的二十四种总共五十六种;如果再算上四位轮转圣王、各国君主及大臣、长者这六类众生也各具四种层次,就又增加二十四种,加上五十六种总共八十种。这还只是大略计算,如果详细讨论,数量根本没有限制。
如果能领会这个要领,所有佛经中提到的各种"四"类分法,终究不会超出这四种根本范畴。如此精要的奥妙,哪有具智慧的人会不认同呢?若有人坚持不认同,那必定是无法领悟这个道理,实在是缺乏智慧了。
次下是五举昔类况于今,于中有二:初明彼时有一四类显今一四,次明彼义亦有四四况显今佛道同,故有四四。所以不言影响者,既有余三,必此有一可以影知,不繁文也。初应言请说而言覆讲者,诸本皆尔。有先德云:文误。今谓此亦影略互显也。此有二义,谓化主及机缘。若言请说是发起化主,若言覆讲是发起机缘,经有二文,今亦不欲繁文,但举发起机缘影显于化主,故云尔也。谓覆讲发起已有机者,今即得妙道;未有机者,为作有之因缘,故是发起众也。此即彼时有今之一四也。彼时既有,今固不无。次况显者,彼时既有声闻,复有向之四众,则一一众皆有权实各二,故即有四。下文为四部众,即声闻四众也。故有一四四,故直于一四以明十六。此文含有二义:一、举劣况胜;二、明诸佛道同。况者,彼时时、处、机三事皆胜,尚有十六,况今三劣而不有耶?二、明诸佛道同,彼佛既有,今佛故不无也。宁者,安也。安者,何也。若明一义,不应言时,尚复言道同,故知又是影显。应知此中一文有四影略:一者、通明举三影显其一;二者、初中举覆讲影显请说;三者、但举彼尚即影知况今;四者、但举今同即显彰彼诸皆有,故是有四。故此一文虽少,而有此四异常体也,学者不可不知。此从既明教等三释此前,故是因缘四义,如前已略说,如当机结缘中明。应知发起此四,影响此四,当机正得此四利益。结缘四是诸四之因缘,思之。
接下来是第五部分,用过去的事例来类比现在的情况,分为两个层次:首先说明当时存在四类众生以显现现在也有这四类,其次通过过去事例中蕴含的四重四类来彰显现在佛陀教法的相通性,所以会出现四重四类的结构。之所以没有提及"影响众",是因为既然已有其他三类,必然包含这一类,可以通过暗示理解,不必在文字上赘述。
第一处本应写作"请说"却写成"覆讲",各种版本都是如此。有前辈大德指出这是文字讹误。但我认为这是通过省略形成相互补充的表达方式。这里包含两层含义:教化主体和众生机缘。若说"请说"是启动教化主体的因缘,那么"覆讲"就是启动众生机缘的因缘。经文存在两种表述,现在也不打算详细展开,仅通过举出启动机缘的事例来暗示教化主体,所以这样表述。意思是覆讲之事既已引发有缘众生的觉悟,使他们当下证得妙法;也为未契机缘者种下未来得度的因缘,因此属于发起众的范畴。这就是过去存在现在四类众生的例证。既然过去已有,现在自然不会缺失。
其次通过类比彰显:过去既有声闻弟子,又存在前述四众,则每一类众生都包含权巧与真实两种维度,因此形成四重结构。后文所说的四部众,即指声闻四众。所以形成一重四类再演化四类的结构,直接通过四类基础展现十六种形态。这段文字蕴含两种深意:一是通过较浅显事例衬托更深奥法义;二是阐明诸佛教法的本质相通。所谓类比,是指过去时的时空、处所、根机三方面条件都更为殊胜,尚且显现十六种形态,何况现在这三方面条件较为浅陋之时,岂会不存在?二是阐明诸佛道法相同,既然过去诸佛具有,现在佛陀自然也不会缺失。
"宁"字是"安"的意思,"安"又作"何"解。如果只为说明单一义理,就不应强调时间维度,之所以特别指出道法相通,可知这又是通过暗示来彰显。应当明白这段文字存在四重隐含的省略:第一是总体说明时举出三点暗示另一点;第二是在开头举"覆讲"暗示"请说";第三是仅通过过去事例的存在暗示现在必然存在;第四是只说明现在相通即彰显过去诸佛皆具。因此形成四重结构。这段文字虽然简短,却包含这四种超越常规的表达方式,学人不可不知。
这段论述承接前文已经阐明的教法、时机、根机三重释义,所以属于因缘层面的四重义理,如前文简略所述,正如当机众与结缘众部分说明的。应当明白:发起众开启这四重因缘,影响众护持这四重因缘,当机众直接获得这四重利益。结缘众则是所有四众的潜在因缘,值得深思。
上五重釋四眾因緣竟。約教直言圓者,以向直約此經五序以釋,並是發起正妙故。言三例亦爾者,約昔相待已說,若至此會滅後無復餘三,即是此經圓義。次本迹不釋,記云:若且約體用,即本住尊極或深位法身,迹為四教一十六眾。今謂亦可准下文明成道久遠常說法華,則一一說彼皆有一十六眾,過去中間所被一十六眾則是本,今日所被一十六眾即是迹。此義易知,故文不釋直云可解,若作餘釋則不可解。觀名字者,聞其本妙決定知其所以,是此位也。如理觀照不間斷者,觀行位前釋別義正依此也。當機之中應知通上,且從位始故云此也。分真位中既得妙體即具二用,故即能為此二。應知此位二義,一是當機、二即是此二位也(云云)之意略爾。
前面已经用五种层次解释完四众的因缘。从教法角度直接说圆教,是因为之前直接依据这部经的五个序分来解释,都是为了引发真正微妙的法义。说三种例证也是如此,是参照过去相对而言的说法,如果到这次法会灭度之后就不再有其他三种,正是这部经的圆教义理。
接着本迹方面没有解释,注释说:如果暂且从体用关系来看,根本是安住于至尊果位或深位法身,迹现则为四教十六众。现在认为也可以参照后文说明成道久远、常说法华经的道理,那么每一次说法都各有十六众,过去中间所化度的十六众是根本,今日所化度的十六众就是迹现。这个道理容易明白,所以经文没有解释直接说可以理解,如果作其他解释反而难以明白。
观照名字的人,听闻其根本妙义后能坚定认知其所以然,就是这个阶位。如理观照不间断的人,在观行位之前解释别教义理时正是依据这一点。当机众中应该知道贯通上文,暂且从阶位起始所以说"此"。
分真位中既然证得妙体就具备两种作用,所以就能做到这两点。应当知道这个阶位包含两种含义:一是当机众,二就是这二类行者。(等等)的意思大致如此。
释围绕者,前释所集之众,此正释众之威仪也。论释此文云:一众围绕,二前后。他云:今经文少前后,应云四众后前围绕,文方具足。今谓论经多有不同,疑是文阙而义已足。何者?围绕不独二边,即具前后之义,况无量义中亦无前后之文,故已尽矣,不可以加矣。文中四释:初但释其元由,次二释中兼释其一义。初既因缘要四义者,记云:净居天下即世界,化为人像即为人,人以为揩即对治,礼已听法即第一义。今恐此乖文义。今谓世界总谈法之体相,天垂像,人为揩,则世界也。右旋,表于信顺为人也。礼敬者,慢对治也。听法悟道,第一义矣。依文次第,义又分明,不敢异也。次约教中,初具消文。四仪之中,此具行、坐、住三,即向云到已旋礼坐,此即三也。今从初说,彰其意义。云何旋?实通二也。回为围,旋环为绕,合于礼度为威仪也。方土不同,此方重礼,彼方贵绕,或三或七,或复百千,故无量义云:绕百千迊。事仪如此,意在何者?有引大论云:为显佛德,尊人受道,如诸天等也。今释意者,表圆理也。四面故表四门,行绕故是动,所绕是佛圆妙之身,表当闻正说,于一一门皆得见妙道也。如开示等四句,即四门皆会佛知见,即圆理也。言对偏者,约相待说,绝则唯一,无复更三,以待显绝,故云尔也。然偏圆皆四,何以取异?方圆别也。思之。次观者,为因观,次明本迹,故于先也。初明绕旋瞻观之由。言周迊,即相好圆满也。四旋皆观,妙观也。如下龙女偈说:由此故旋绕瞻仰,由此旋仰故得深定。如般舟三昧,正名为行定也。此即旋绕之观也。本中意者,即相而达性,即用而达体也,即体用本迹也。此是圆观之力用,故在观后明之。
解释“围绕”这个词,前面说明了聚集的听众,这里正式解释听众的威仪。有论疏解释这段说:一是众人围绕,二是前后排列。他人认为:现在经文缺少前后排列的描述,应该说“四众前后围绕”,文字才完整。我认为论疏与经文常有不同,可能是文字缺失但意义已经完备。为什么呢?围绕不仅指两边,已经包含前后的意思,何况《无量义经》中也没有前后排列的文字,所以已经完整了,不需要添加。文中分四种解释:最初只说明根本缘由,后面两种解释中兼带说明其中一个含义。既然因缘需要具备四义,注记说:净居天众降临属于世界范畴,化现人形属于为人范畴,人们以此为标准属于对治范畴,礼拜后听法属于第一义范畴。现在担心这样理解与文义不符。我认为世界是总说法的体相,天众示现景象,人们作为标准,就是世界范畴。右旋围绕,表示信顺就是为人范畴。礼敬佛法,是对治傲慢。听法悟道,就是第一义谛。依照经文顺序,义理又很分明,不敢采用不同说法。
其次按教法解释,先完整疏通文字。行住坐卧四种威仪中,这里具备行、坐、住三种,就是前面说的“到已旋礼坐”,这就是三种威仪。现在从最初说起,显明其深层意义。什么是旋?其实包含两种含义。回转称为围,环绕称为绕,符合礼仪规范就是威仪。地域风俗不同,中土重视礼节,印度崇尚绕行,或三圈或七圈,乃至百千圈,所以《无量义经》说:“绕百千匝”。外在仪轨如此,内在意义何在?有人引用《大智度论》说:为彰显佛陀功德,尊重修行者得道,如同诸天所作。现在解释其深意:是表征圆融真理。四面围绕表四法门,行走绕佛是动态,所绕的是佛陀圆妙法身,表征即将听闻正法,在每一法门都能见到妙道。如开示悟入四句,就是四法门都能契会佛知见,这就是圆融真理。说到对治偏执,是依相对法门而言,绝待真理唯一不二,不再有三重分别,通过相对显现绝待,所以这样说。然而偏圆都有四门,如何区分差异?在于方圆周遍的差别。值得深思。
其次观行解释,是作为修行观照,接着说明本迹,所以放在前面。首先说明绕行瞻仰的缘由。说到周遍绕行,是指佛陀相好圆满。四面旋绕都在观照,是微妙观照。如后面龙女偈颂所说:因此旋绕瞻仰,因此旋绕瞻仰而得深定。如同般舟三昧,正名为修行定境。这就是旋绕的观修。本迹义理在于:即相而通达体性,即用而通达本体,就是体用本迹。这是圆观的力量作用,所以在观行之后说明。
上释集仪竟。下释既集供养之事。此中疏文有三:初依文略释,次引无量义经广明体相,三明引彼此之意。初者,经有四句,疏作通别两释。初言通三等者,意通此供养文有此四句,不出三业。若通论皆是供养,则初之一句似但通标,无别体也。若别论之四句皆各别有体义,则通是供养,乃不出于三业,则初二句是身业也,次是意,后是口业也,以故言通也。下别释者,卑谨释恭,䖍礼释敬,文中别释而合结也。或云修谨曰恭,崇仰曰敬。有云谦逊畏难为恭,推其智德为敬。次言至心等者,尽心一意向佛妙境故也。有云一切众中无如佛者曰尊,恃怙之心过于覆载名重。有云敬甚曰尊,尊深曰重。发言等者,二字之义分别虽有小异,通足赞美之词,如次引经但是一义,故今直从合说故云尔也。有云:美其实德为赞,赞犹不足又称扬之曰叹,有是理谈美曰赞,触事论德曰叹。言其依报者,向之三句言别而义通,此句名义俱通而体有别,前已标其通竟,今更显其别体,故更于此言之。依报之物如次所出,施字亦可平呼,即行用也,谓行用其依报各物以供养也。有云:天华香等名之为供,资养于佛目之为养。有云:进财行为供,有摄资名养。有云:依地论供养有三:一利养谓四事,二敬谓香华等,三行谓信戒等行。今谓通论如前菩萨德中,别论如此次文所出,亦名事亦二即是法,并为法故皆如法故,故论名如法住,论即具此二种义矣。
上面解释了集会仪轨的部分。接下来解释集会后的供养事宜。这段疏文分为三部分:首先依据经文略作解释,其次引用《无量义经》广泛说明供养的体相,最后阐明引用此经的用意。
第一部分,经文有四句话,疏文作了通释和别释两种解释。所谓"通三等",是指这四句供养文总体都不出三业范畴。若通盘来看都是供养,那么第一句似乎只是总标,没有单独体性。若分别来看,四句各有特定体性,总体仍属供养范畴,且不超出三业——前两句属身业,接着是意业,最后是口业,所以说"通"。
下面分别解释:"卑谨"解释"恭","虔礼"解释"敬",文中虽分别解释但最终合并总结。另有说法:修正言行称为恭,崇高仰慕称为敬。也有认为谦逊畏难为恭,推崇智慧德行為敬。
接着解释"至心"等:指全心全意归向佛的微妙境界。另有说法:一切众生中无与伦比称为尊,依恃之心超越天地覆载称为重。也有认为敬至极处为尊,尊到深处为重。
关于"发言"等:二字含义虽略有差异,总体都属赞美之词,如后续引经仅取一种含义,故此处直接合并说明。另有说法:赞美真实功德为赞,赞美不足又加称扬为叹;也有认为据理赞美为赞,就事论德为叹。
说到"依报":前面三句名称有别而义理相通,此句名称义理皆通而体性有别。前文已说明相通之处,现更要显明特殊体性,故在此特别说明。依报之物如后文所列,"施"字可读平声,即实践运用之意,指运用各种依报物品来供养。另有说法:天花香等称为供,资益佛德称为养。也有认为进献财物为供,摄持资具为养。还有引《地论》说三种供养:一利养指四事供养,二恭敬指香华等,三修行指信戒等行。
笔者认为:通论如先前菩萨德行中所说,别论则如此处下文所列。这些既属事相供养也含法义供养,皆为佛法而设且如法而行,故《大智度论》称之为"如法住",该论实已具足这两种含义。
次下引广显其体状,初出供具体状,彼文虽广不出五云,天华即色、天乐即声、天香即香、天百味即味、天衣服等即触,故即五也。外事供养之物不出此五,意之运想即成法尘,故具六也。今文略举其二三,总等取其五六,故云等也。此并身业供养之体状也。次是恭敬,经但言胡跪合掌无叉手言,义必须尔故言之也。此是身业恭敬体状也。经但言一心亦无瞻仰之言,亦义必须尔故置之也。但一心瞻仰即是尊是重也。此是意业供养之状也。言七言者,即大哉大悟等,文有五十一行,初偈但成二十五半,注家以为五十一偈,此即以行为偈,义恐不然。经云说偈赞言,故通是称美名为赞叹也。此即则口业供养之相状也。六尘之资可得是供养,别三业事如何得是供养?彼供养是别三业如何得?然供养者顺奉所须,佛无世间所须,唯要在物从道,若能如是三业精诚顺奉,则是得道因缘称圣乃怀,故当妙供养矣。故皆是供养矣。五尘皆言天者,世间最胜美也。众有权实故得皆言天,尚有过天何但等天,且顺世间也。
接下来广泛说明其具体形态。首先说明供养的具体形态,那段文字虽然详细,不外乎五种:天界的花朵属于色尘,天界的音乐属于声尘,天界的香气属于香尘,天界的百味饮食属于味尘,天界的衣服等属于触尘,所以总共是五尘。外在事物的供养物品不超出这五类,心意运作想象就形成法尘,因此具足六尘。现在这段文字简略列举其中两三项,总体概括五尘六尘,所以说"等"字。这些都是身业供养的具体形态。
接着是恭敬的形态。经文只说胡跪合掌而没有提到叉手,但按道理必须如此所以才说明。这是身业恭敬的具体形态。经文只说"一心"而没有提及瞻仰,也是按道理必须如此所以才补充说明。只要专心瞻仰就是尊崇敬重。这是意业供养的形态。
说到"七言",就是指"大哉大悟"等偈颂。文字共有五十一行,第一首偈其实只有二十五行半,注疏家认为是五十一首偈,这是把行数当作偈颂数量,道理上恐怕不妥。经文说"说偈赞言",所以整体都是称颂赞美,名为赞叹。这就是口业供养的具体表现。
六尘资具可以算是供养,但另外三种业行怎么也能算供养呢?那些供养属于不同的三种业行,为何也能称为供养?所谓供养是顺应奉上所需,佛陀并无世间需求,关键在于借事物体现真理。如果能这样以三业精诚顺奉,就是得道的因缘,与圣心相契合,所以堪称微妙的供养了。因此这些都属于供养。
五尘都冠以"天"字,因为这是世间最殊胜美妙的。众生有权教实教之分,所以都能称为"天",实际还有超越天界的境界,何止与天等同,这里只是随顺世间的说法。
次释彼此意者,有征、释、结。两经有异有同,达者无此微释,或多不达,据异生疑,故有此释。应知两经二序有同有异,通序五事全同,别序五事有异。同有众集一事则与彼同,余之四事则与彼别。彼之别序总唯众集三业供养以为发起,则彼别发起序尽此众集序矣,故余四不同。此别初一全与彼别体同,故此略而彼广。以彼广释此略,以理固其然,何咎之有?据经末云:大众闻佛说已,欢喜作礼,受持而去。既云持去,岂云不散?今谓此之一会说益有二:一说出生益,二说收入益。虽有其二,正意在于收入。前说出生益讫,劝命流通,众有奉命散演之怀,为明一说始终之体。又为末代有缘专一部者,是结集之士,故云持去。本为于此经说彼,以彼正意未畅,故便入其定。雨华动地,主既不起,众宁有散?今从正说,故云俨然。以是故知彼序复为此序,彼正望彼序故为正,望此正复为序。彼流通对彼序正故为流通,望此正通故亦为序。故彼当分具三对,至此并为序义明矣。思之思之。
接下来解释两经的异同意图,分为提问、解释、总结三部分。两部经典既有差异也有共通,通达之人本无需这般辨析,但多数人难以领会,容易因差异产生疑惑,故此需要解释。应当明白两部经典的序分在五事上部分相同部分相异:通序的五件事完全一致,别序的五件事则存在差别。
其中"大众聚集"这件事与对方相同,其余四件事则与对方不同。对方的别序整体仅以大众聚集及身口意三业供养作为缘起,因此对方的别序完全包含在此处的众生聚集序中,所以其余四项不同。此处别序的第一项虽形式简略而与对方详述的体性相同,故此处略说而对方广说。以对方的详述解释此处的简略,本是合乎逻辑的,有何不妥呢?
根据经文结尾所述:"大众听闻佛陀说法后,欢喜礼拜,信受奉行而去。"既然说受持而去,怎能认为法会未散?现在理解这场法会的说教利益有二:一是开显教法产生的利益,二是摄受根机的利益。虽有两种利益,根本用意在于摄受。前番开显教法的利益既已圆满,又嘱咐流通,大众怀揣奉持法教广宣流布的心愿,为彰显整部教法始终圆满的体性。又为后世有缘专修此经者考虑,这是结集者的安排,所以说"持去"。
原本在此经中讲述彼经内容,因彼经核心义理尚未充分彰显,故而佛陀入定示现。天雨妙华大地震动,法主既未离座,大众岂会散去?现在依循正式说法阶段,故称"俨然不动"。由此可知彼经序分实为此经序分,彼经正文相对其自身序分称为正文,相对此经正文又成为序分。彼经流通分相对其序分正文称为流通,相对此经正文与流通又成为序分。故彼经在本经范围内具备三分结构,至此全部统摄为序分的义理已明。当深心思惟,反复体悟。
下释现相序者,疏文有二:一、指经分齐,标示章门;第二、科文别释。初所以委示文分齐者,以古今或不以此并为现瑞之文,今意不同,故尅示其起尽,以此并是表发之事故也,亦名现瑞序。经文具有二名,亦名表发序,文中自当会释。大要而言,前是感,此明应,使感益深也。彼之三事,共成二也。
现在解释现相序的部分,疏文分为两层:第一是指明经文的段落界限,标示章节纲目;第二是分段详细解释。之所以先要详细说明经文的分段界限,是因为古今学者有的并不把这些内容都归入显现瑞相的经文,而这里的理解有所不同,所以需要明确界定其起止范围,因为这些都属于表相发起的部分,也可称为现瑞序。经文本身具备两个名称,也可叫作表发序,在文中自然会融会解释。总体而言,前面是感召,这里说明应现,目的是让感应的作用更加深刻。那三件事共同成就了两种意义。
次下正科释者,即有二别:初科,次释。初科中二:先述异,次评意。初意两家,初家示开二土,但二土合论故云七也。他一只放光,余并因照因见也。若后正释,此不当义自显,故文不言。次家先述其标数,此师开二土各为六,此数当也。下是述其列释,但且此土之六、他土之六在后自见,于此六中仍束为三双,一一皆有三义,谓名、文、义。且初动是名也,说法度人是其文体,又即是其义也。此即初三也。下之五事皆尔,准以可破不繁文也。次评异中但评光宅,初义易知故不繁也。于光宅中有可许有不?初许其数及文,次夺其名义及所表意。许其数者,谓为二又各为六也。文者,于二于六之文各得其起尽也。此则其当,故许之也。夺中名即其所立六名也,义则其所释六名下之义也。如前所明,所明便易。谓何便易?会表显于当所说之义,报示正说之意,并未明也,故是不当夺破之也。意义既尔,正意如何?
接下来正式分段解释时,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分段,其次是解释。分段部分又分为两步:先叙述不同观点,再评析其含义。在叙述不同观点时有两家说法,第一家提出区分两种佛土,但因将两种佛土合并论述所以称为七事。他家只承认放光一种瑞相,其余都是借助光芒映照或随缘显现。至于后面正式解释的部分,此处若不恰当其义自会显现,所以原文没有明说。第二家先说明标举数目,这位法师将两种佛土各分为六类,这个数目是恰当的。下文是陈述其分类解释,但此处仅列举此土的六种瑞相,他土的六种在后面自然会见到。在这六种瑞相中,又归纳为三对,每一对都包含三层含义:名称、经文依据和深层义理。比如最初的"大地震动"是名称,"演说佛法度化众生"是其经文依据,同时也就是其深层义理。这是第一对的三层含义。后面五种瑞相也都是如此,按照这个标准可以破除繁琐的论述。在评析差异时只评论光宅法师的观点,因为第一种观点容易理解就不多赘述。对于光宅法师的见解,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足吗?首先肯定他划分的数目及经文依据,其次指出他在名称定义、义理阐释及象征意义方面的缺陷。肯定数目划分是指将两种佛土各分为六类。肯定经文依据是指对两种佛土六类瑞相的起承转合把握得当。这些是合理的,所以予以认可。指出的缺陷在于:名称即他所设立的六个名目,义理即他对六个名目下的阐释。如前面已说明的,他的解释过于简略。为何说简略?因为未能会通瑞相表征的深层义理,未能彰显即将演说的法义,也未能阐明佛陀示现瑞相的真实意图,所以是不恰当的,应当予以驳斥。既然表面含义尚且如此,那真正的深意究竟如何?
自下是正科釋,於中有二:先列六名,次釋其義。文之與數並與光宅是同,故不復論。名之與義則與其異,故直列名釋其義矣,即前與奪之意也。初列六名與彼六名全不同也,可知。亦為三雙者,並是偶對之名故也,應知。若直依文立名者,可知。而不直依文而必立此名者,正欲以序六名即表於正六義故也。光宅之名全無表正之義,既無所表何名為序?正又含雙二義故也(云云)。
接下来是正式的科段解释,分为两部分:先列出六个名称,再解释其中的含义。文字结构和数目都与光宅寺的注疏相同,因此不再讨论。但名称和涵义则有所不同,所以直接列出名称并解释其义理,这正是前面所说"与夺"的用意。首先列出的六个名称与光宅寺的六个名称完全不同,这点应当明白。这些名称又可分为三对,因为它们都是相互对应的称谓,需要理解。如果只是单纯依照经文设立名称,本可简单处理。但之所以不直接依文立名而一定要设立这些名称,正是想通过序分的六个名称来体现正宗分的六重深义。光宅寺所立名称完全不能表达正宗分的奥义,既然没有表征作用,又怎能称为序分?正宗分其实蕴含着双重深义(详细阐述)。
次释义中有三:初释别名义,此六以下释通名义,略明以下合释通别名义。亦可但为二意:初二释名义便易,对其前夺其名义不便易也;后一名所表报之义,对前夺其不明表报之意。亦可初释别通二名相,何所下释表报义,思之。初于六中一一皆具二义,谓体、义也。智言说者,正指说经瑞也。说是智用,故说是智说,况指一说多即妙智矣。指亦是说,谓说从一出多,法之义处即前一也。专任一体,故是妙定也。此二相成,故为一对。因即雨华,四既并华又从天降,故是四位妙因也。四上加二,故即是果,即妙果也。因果相待,故为一双。感即众喜,以欢喜故即妙机发起,感而摛此光,故即妙应也。感应即因缘契会,故为一双。此六名义闻即了会,天表当说六法,故是便易,不同旧也。何不直依文名而必立此名耶?为表正宗之意。若不尔者,何名别序?若如光宅都无所以,只得当分之文,并无起正之义。今之所名,序今正义,二俱了矣。应知此之一六须含三义,谓此六也,此次第也,思而出之。
接着解释含义的部分分为三层:首先解释专用名称的含义,从"此六"开始解释通用名称的含义,"略明"之后则是综合解释专用与通用名称的含义。也可以简化为两个层次:前两层解释名称含义较为简明,对应前文否定名称含义的做法;后一层说明名称所表达的果报意义,对应前文否定其表达果报的用意。或者可以这样划分:先解释专用与通用两种名称的概念,"何所"之后阐释果报意义,需要仔细体会。
最初六个名称各自包含两层含义,即本体与意义。"智言说"特指讲经时的祥瑞征兆。说法是智慧的运用,因此说是智慧在说法,何况由一种说法衍生多种说法,正是玄妙智慧的表现。指示也是说法,意指从一种法衍生出多种法,法的本质处所就是最初那个根本。专注坚守一个本体,这就是玄妙的禅定。二者相互成就,形成一组对应关系。
"因"即天雨华,四项祥瑞既都涉及天花又从天而降,所以是四种修位的玄妙因行。在四项基础上增加两项,便成为果报,即是玄妙果德。因果相互依存,构成一对范畴。
"感"指大众欢喜,因心生欢喜而激发玄妙机缘,感应到佛放光芒,这就是玄妙应现。感应即是因缘契合,形成一组对应。这六个名称的含义听闻即能领会,天象预示将要宣说的六法,因此比古注更为简明。
为何不直接采用经文原名而必须设立这些名称?为的是彰显正宗要义。若不如此,怎能称为别序?若像光宅法师那样毫无根据,只能得到局部的文义,完全缺乏启发正说的意义。现在确立这些名称,既能阐明序分又能显发正宗,二者皆得圆满。应当明白这六重含义需包含三层要义:即这六法本身,此次第关系,以及通过思惟领悟的深意。
下是释其通名者,谓瑞相也。以经文有此二名,古今呼亦不定,故须辨之,起后表报之释也。于中初明体同,次明义异,三明异之所以。初据经说,既言如本则但一物,谓六种也。次明就义强分别之,亦可有其二义。言人情者,向据圣言实理一也,此约世俗人情文字分别,故亦强为二也。下出二义,即一物之上有此二义。密是赞报,正说之法就功德也。奇异就当体,即六事体皆非常也。奇异之状能密报故为瑞,密报体之奇异故为相,此异而常同、同而常异也。相何所下是释瑞相之所以,有征、释、结。准于释结,初征应云众既集已便应即说,何须更以异相表报而后方说?若略而言应云相何所以,下约释之,以释验之殊不相应。若相应者,正应在次略明六瑞文之上。今谓此征似含二意:一者征其瑞相所以,谓有何所以而用此相而表报之;二征此相何所表报。释中先释初意,略明以下是释次意,似含此意故云尔也。释初意中,初二句明瑞相之由。初句明所说之道绝于常谈,非其人不可虗授,所受之人寻常等闲不能信受非常之道,以是故次二句明须先现异相而骇变之,既而因生警仰然后乃可为说,以此之故有此二义,故以是二为释。妙理是所说之道,即妙法道理也。玄赜叹妙法道理深远,形声之外绝常之境,易云探赜索隐约深致远,皆深远至极之称也。说之至难者,若但赞佛乘,众生没罪苦四十余年未显真实,岂非至难?人情等者,说难之由也。悠悠者,于事不切寻常等闲也。总此意者,其道非常机缘寻常,寻常不能受于非常之道,故先以非常之事而警发之,令其变动有常之志,乃可授与非常之道,以此故以二义释之。下释所表报者,别论相似警骇物情,瑞以表报正说六事,发起之表总此二意。
要解释“瑞相”这个通用的名称,指的是吉祥的征兆。因为经文中有这两个名称,古今称呼也不固定,所以需要加以分辨,为后面说明表法报应的解释做铺垫。这部分内容首先说明本质相同,其次说明含义有异,最后解释为何会有这种差异。
首先根据经文所说,既然提到“如本”,那就只是同一事物,指的是六种瑞相。其次从含义上勉强区分,也可以有两种解释。所谓“人情”,前面是根据圣言量所说的真实理体是一,这里则是依世俗人情的文字分别,所以也勉强分为两种。下面指出两种含义,就是说在同一事物上具有这两种意义。“密”是赞叹报身,针对正说的法门是从功德角度而言。“奇异”是就事物本身而言,指的是六件事物体性都不寻常。奇异的形态能够密示报应所以称为“瑞”,密报之体的奇异所以称为“相”,这是差异中恒常同一、同一中恒常差异。
“相何所”以下是解释瑞相的所以然,包含设问、解释和结论。按照解释的体例,最初的设问应该是:既然大众已经聚集,就应该立即说法,为什么还要先用奇异的相状来表法报应之后才说法?如果简要来说,应该问“相何所以”,下面接着解释,从解释来看并不完全对应。如果对应的话,应该放在接下来简要说明六种瑞相的经文之前。我认为这个设问似乎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追问瑞相的缘由,即有什么必要用这些相状来表法报应;二是追问这些相状表什么法报。解释中先回答第一层意思,“略明以下”是解释第二层意思,因为似乎包含这层意思所以才这么说。
解释第一层意思时,开头两句说明瑞相的由来。第一句说明所要宣说的道法超越常谈,不是相应根器不可轻易传授,而听受者平常闲散不能信受非常之道。因此接下来两句说明需要先显现异相来惊动他们,等到因此生起警醒仰慕之心,然后才可以为他们说法。由于这个缘故具有两种含义,所以用这两层意义来解释。“妙理”是所要宣说的道法,即妙法的真理。“玄赜”赞叹妙法道理深奥玄远,超越形象声音等寻常境界,正如《易经》所说“探赜索隐钩深致远”,都是形容深奥到极致的称谓。“说之至难”是指如果只赞叹佛乘,众生沉溺罪苦四十余年未能显真实,这难道不是极其困难吗?“人情”等句,说明说法困难的缘由。“悠悠”是指对事情不关切、平常闲散的意思。
总结这个意思就是:道法非常,机缘平常,平常不能接受非常之道,所以先用非常之事来警醒启发,让他们改变平常的心态,才可以传授非常之道。因此用两种含义来解释。下面解释所表法报的内容,分别论述相似地警动众生心识,瑞相用来表法报应正说六事,发起之表总括这两层意思。
向已释相,今约此所表释成瑞矣。亦标、释、结。言略明者,准下文说,广则一切,中则十妙,略则四一。虽此三别,一一皆通一切。前对光宅以五表四,今于瑞六而表于十,则四一一皆具于十,亦具一切。意明六瑞广论表一切妙,今且略论表十,故名为略。是对一切广以为言,非对四略名为略也。前五表四,此瑞当其四中之一,谓表第一义,此是极略。次开为六,以表正说之六,此是中也。今表于十,即是广也。欲显十摄一切是广,故名为略。此则成重略中广义,思之。正说妙法,此是妙瑞。表说妙法,法有十,故表十妙。玄义正释妙中已说相状,广如彼明,故指于彼。记云:文在神通妙中。言更道者,犹言也,谓更说也。多有后学不晓道之一字义,改以为通,又更加于之字,此不应也。慎之!慎之!所以更道者,玄文约义次第,及通取自他二土长行偈颂之文,合论十妙。此中直约自土长行次第以论十,故二处文义次第不同。又彼通取,故以十文对于十。今此既别,直以六事表于十,故有兼单之异。为通别互现,故作此说。恐后学不知其由,须更言之,故云更道,其异略尔。
之前已经解释过瑞相的含义,现在要说明这些瑞相所象征的深意。这部分也分为标目、解释和结语三层。"略明"这个词,参照下文的说法:广说可涵盖一切法义,中等程度可概括十种玄妙,最简略则可归结为四一法门。虽然这三种层次不同,但每一层次都贯通一切法。前面针对光宅法师的观点用五重瑞相表四法,现在则通过六种瑞相来彰显十妙。可见四一法门每个要素都具足十妙,也具足一切法。这是在说明六种瑞相广说可表征一切玄妙,现在暂且简略地表征十妙,所以称为"略明"。这是相对于广说一切而言的简略,并非相对于四法而言的简略。前面用五相表四法,这里的瑞相对应四法中的第一义谛,这是最简略的层次。其次展开为六相,表征正式说法的六个方面,这是中等简略。现在表征十妙,就是广说。为了显示十妙能含摄一切法的广博,所以称为略明。这样就形成了重重简略中蕴含广博的深意,需要仔细体会。
正式宣说的妙法,本身就是玄妙的瑞相。用瑞相表征说法,而妙法具足十重玄义,所以用瑞相表征十妙。《玄义》在正式解释"妙"字时已经说明其相状,详细内容可见该书。注记载明:相关文字见于神通妙部分。"更道"这个词,就是"再说"的意思,指需要重新阐述。后世学人往往不明白"道"字的含义,改成"通"字,又擅自添加"之"字,这是不恰当的。务必谨慎!之所以要重新阐述,是因为《玄义》是依照义理次第,综合取自他二土的长行与偈颂文字,统合论述十妙。而这里直接依据自土长行的次第来论述十妙,所以两处文献的义理次第有所不同。又因《玄义》综合取材,故用十段文字对应十妙。此处既属专门阐释,直接以六事表征十妙,因而存在兼带与单独的区别。为了显明通说与别说的相互映照,所以需要这样说明。担心后世学人不解其中缘由,必须重新阐述,故称"更道",两者差异大致如此。
下正明其相状。说法是序,即能表也。下二是所表正说也。一表二者,用必有体,二不相离,故即表二。能表非常,故皆妙也。定即是行,故即表也。亦通因果,具于能所,此能定行非常,故亦即表于妙也。华有其四,故即表于四位。雨并自天,故皆妙也。地动一事而表二者,正表破惑显理,约所显边,故属境。能所破显,俱有其六,该于运之自他始终,故是乘也。然理惑相即,始终不异,故皆是妙。玄文名三法,此前名为果,此中名为乘。所以三者,将显义有多故。若依此中文义便易者,乘或即是果字也。众即是人,权人当成实人,所得权法当成妙法。二是喜之由也,故只一喜是表于二。放光是对感而施,正是神力而作,故一只表此二。既是中道,故皆是妙。或云感属众喜,此中正应,言应相从而来,故云感也。今谓一体二义,不妨两出结者,正由表此十种之义,故六俱名等也。
下面正式说明它的相状。说法是序章,这是能表显的部分。后面两段是所表显的正说内容。一个表显两个,是因为作用必然有本体,二者互不相离,所以能表显二义。能表显的非常殊胜,所以都称为妙。定就是行持,所以能直接表显。也贯通因果,具备能所关系,这个能定的行持非常殊胜,所以也表显妙义。 花有四种,就表显四种阶位。花雨都从天而降,所以都称为妙。地动这一件事表显两个意义:正表破除迷惑显现真理。从所显现的角度说,属于境界范畴。能破与所破、能显与所显,都具备六种含义,涵盖运载的自他始终,所以是乘的意思。然而真理与迷惑相即不二,始终没有差异,所以都是妙的。 《玄义》中称为三法,前面称为果,这里称为乘。之所以分三种,是为了显示含义的丰富。如果依照这里的文义更顺畅理解的话,"乘"或许就是"果"的意思。众生就是人,权教之人终将成为实教之人,所修的权法终将成就妙法。这两者是欢喜的缘由,所以单一个喜字就表显了这两重意义。 放光是为了对应众生感召而施设,正是凭借神力所作,所以单一个光字就表显这两重。既然是中道义理,所以都称为妙。有人说感召属于众生欢喜,这里正说感应,说应身相随而来,所以称为感。现在认为一体具备二义,不妨从两方面来总结:正因为表显这十种深义,所以六种瑞相都称为"等"。
上是总释六章意竟。自下第二、别消六瑞之文,即有六别:初、释说法序。此含二义:一、为诩前序,故即正说;二、为起后,故即为序。经文五句:初一句,所被之人也;次四句,能被之法。此二即感应也。文但释次四,不解初一句。为人简异二乘,故云菩萨;此经具为三乘,犹言菩萨。诸说不同,为何人故简异二乘,故云菩萨?不能繁述。今谓若从当分,正举其正;若为序意,虽复说三乘,但为教菩萨。法华之意含此二意,故云尔也。次、约法有四句者,或云体、名、因、果,或云初一总,次三别。今谓次既云名,初即是体,次三并是体上之名,即论十七名中之三名也。且初既唱为诸菩萨,故须说大乘经。大乘语通,故便更别。既叙一化,故有三也。疏文有三:初、引经解,次、结经要。显名是从后将所释会经之义。初、释大乘。然大乘义,或经自释,显论所解。经释即如善戒、大集,论解即如十二门地持、无着、般若及对法论。大集则广明名、义。善戒但约七义以释,十二门论约六义,地持等三并得约七义以解。诸家皆约论七以解今,此约经义以释今。更先述门论,龙树自约六义以解,然后正释今文。初、六义者:一、出二乘之上故;二者、佛最大,此乘能至故;三者、诸佛大人之所乘故;四者、能灭众生大苦与大利乐故;五、观音、弥勒等大士之所乘故;六、能尽诸法边底故。故名大乘。今谓此中束要言之,不出人、法体、用,以此大故,名为大乘。此与经及余论解有异,显义与方,故略述之。次疏文者,此经七义与地持论全同,与余论七有同有异。初、法大,地持论名同。论云大乘经,此云十二部,以十二部言通故。更以毗佛略简之,即方广,亦方等也。般若论名同。对法论名境大,以前大教化之法为所发故。其义是同。二、心大,谓因前境法发菩提心也。般若论同。对论名行大,谓具二利故。此不同也。三、解大,地持名解行大,谓道种性菩萨行成就。今文直言解,义亦兼行。般若名信解大,其义全同。净心对治名知大性,了二无我,故略同。四、净大者,地持谓净心大,即初地菩萨,与此见道是同,般若名是同。对法名精进大性,谓三大无数劫修习难行,故此不同。五、庄严大,地持名众具大,谓福、慧二种具足名少,异义全同。般若资粮大,对法名方便善巧大性,由是具悲、智,不住生死及涅槃故。此稍亦异。六、时大中,地持名、义并同。般若名果大性,对法名论得大性,谓成就十力、四无量等诸功德。今谓此两论是同,与经及地论不同也。第七、具足大中,地持名果大,谓大菩萨故,名异义同。般若名时大,对法名业大性,谓穷生死际,建佛事故。两论同,与经及地持名异义同。地持既与经同,且依此二为释。
上面已经完整解释了六个章节的含义。接下来第二部分,分别解释经文记载的六种祥瑞现象,分为六个部分:首先是解说讲经的序起部分。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为了承接前面的序言,所以属于正式讲经的内容;二是为了引出后文,所以又具有序言的性质。经文包含五句话:第一句指明听法的对象;后面四句阐述能够度化众生的教法。这两方面体现了众生感召与佛陀应化的关系。原文只解释了后面四句,没有解说第一句。为了突出听法者不同于小乘修行者,特别点明是"菩萨";虽然这部经实际是为三乘弟子所说,但仍强调菩萨。各家解释不同,为何要特别点明菩萨以区别小乘?这里不展开讨论。我认为,如果就这段经文本身而言,重在突显主要对象;如果从序言功能来看,虽然内容涵盖三乘教法,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教化菩萨。《法华经》的深意同时包含这两层意思,所以这样表述。
接下来从教法角度分为四句:有的解释为体性、名称、因行、果德;有的说第一句是总说,后三句是分述。我认为后文既然提到"名",前句就对应"体",后三句都是体性之上的名称,也就是《大智度论》所列十七种名称中的三种。既然开头宣称是为菩萨说法,自然要讲大乘经典。"大乘"这个名称比较宽泛,所以需要具体区分。为了概括佛陀一生教法,故分为三种。
注疏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引用经文解释,其次总结经文要点,最后用所阐释的义理会通经义。先解释"大乘"。关于大乘的义理,有的经典自有解释,有的依据论典阐释。经典解释如《善戒经》《大集经》,论典解释如《十二门论》《地持论》《无著般若论》及《对法论》。《大集经》广泛说明名称与义理;《善戒经》仅从七个方面解释;《十二门论》依据六个要点;《地持论》等三部论典都从七个方面阐释。各家多依据七义解释,这里则根据经义来解说。先说明《十二门论》,龙树菩萨自立六义阐释,然后再正式解释本文。六义指的是:一、超胜二乘;二、佛陀最为尊贵,此乘能达佛境;三、诸佛圣贤共同乘驾;四、能消除众生极大痛苦给予究竟安乐;五、观世音、弥勒等大菩萨所乘;六、能穷尽诸法本质。因此称为大乘。我认为这些要点可以归纳为人、法、体、用四个方面,因为这些方面的殊胜宏大,所以称为大乘。这与经典及其他论典解释略有不同,为显明义理特色,故简略说明。
接下来注疏内容:本经七义与《地持论》完全相同,与其他论典七义有同有异。第一"法大",《地持论》名称相同。论中说大乘经,这里指十二部经,因十二部经名称通泛,故用"毗佛略"(方广经)特指,也就是方等部经典。《般若论》名称相同;《对法论》称"境大",因为将宏大的教法作为修行基础。义理实质相同。第二"心大",指依前述教法发起求觉悟的心。《般若论》相同;《对法论》称"行大",指兼具自利利他。此处不同。第三"解大",《地持论》称"解行大",指道种性菩萨修行成就。本文单说"解",义理已包含行持。《般若论》称"信解大",义理完全相同;《净心对治》称"知大性",指通达人法二无我,大体相同。第四"净大",《地持论》谓"净心大",指初地菩萨,与此处见道位相同;《般若论》名称相同;《对法论》称"精进大性",指经三大阿僧祇劫修习难行苦行,此处不同。第五"庄严大",《地持论》称"众具大",指福德智慧两种资粮圆满,名称略异而义理全同;《般若论》称"资粮大";《对法论》称"方便善巧大性",指具足悲智,不执着生死与涅槃。此处稍异。第六"时大"中,《地持论》名称义理皆同;《般若论》称"果大性";《对法论》称"得大性",指成就十力、四无量等功德。我认为这两部论典观点相同,与经文及《地论》不同。第七"具足大"中,《地持论》称"果大",指登地大菩萨,名称相异而义理相同;《般若论》称"时大";《对法论》称"业大性",指尽未来际成就佛事。两部论典观点相同,与经文及《地持论》名称相异而义理相通。《地持论》既与经文相符,暂且依据这两部论典进行解释。
下是結束經要,顯名立之所從也。因果之義可知。若依餘兩論釋,結要甚便易也。如經七義,要而言之,只是因果,謂前六後一,所以可知。若依餘之兩論,此結於文次第不便。所以先此結束者,起後會十妙也。應知七之與二,並且是其體,未彰其義。不知何故名大名乘?應知此七,語因則萬行悉包,語果則萬德斯備,故名為大。自運他,故名為乘。體用合論,故名大乘體。說此大乘體用以教菩薩,能所合名,故云大乘經也。下是將自所釋妙義以會經之大義。所以然者,正明妙大皆有十義。故經云:說大乘經名妙法華。彼雖方等義通,今取圓義通名大邊,故得將妙釋大。言捒經者,捒字(所句反)謂莊捒相屬配也。雖十以七數,意義不出於因果。向先束為因果,正以此也。以後五即果上之用,故對法論第七名業大性,盡未來際建佛事故,即具後五也。但順疏文,要會即足,不繁別對,故云可解。若此相即,序正何別者,若從當時序義,即取十大以表十妙,以大義通、妙義別故。若至正說已後,大妙相即具有二義,故無所妨。又應知大是體,乘是用。今涅槃釋體,即兼用也。若大集即體用別釋,如信論疏知之。
下面是對經文要點的總結,闡明經名確立的依據。因與果的道理,自然可以理解。如果按照另外兩種論典的解釋,總結要點會非常方便容易。比如經文中有七種義理,簡單說來,只是因與果,即前六種是「因」,後一種是「果」,這個道理可以明白。但如果按照另外兩種論典,這種總結在經文順序上就不方便。所以先這樣總結,是為了引導後面會通十種妙法。要知道「七」與「二」,都只是指事物的本體,還沒有彰顯其義理。不知道為什麼名為「大」?為什麼名為「乘」?要知道這七種義理,說到「因」,則萬種修行都包含在內;說到「果」,則萬種功德都具備,所以名為「大」。能自己運轉,也能運轉他人,所以名為「乘」。本體與作用合起來討論,所以稱為「大乘體」。宣說這個大乘的本體和作用,用來教導菩薩,能教與所教合起來命名,所以稱為「大乘經」。下面是將自己所解釋的「妙」義,用來會通經文的大義。之所以如此,正是為了說明「妙」與「大」各有十種義理。所以經文中說:「佛說大乘經,名為妙法蓮華。」那段經文雖然對各種根機都適用,但現在取圓滿的義理,在「大」的方面貫通,所以能夠用「妙」來解釋「大」。所說的「捒經」,捒這個字,意思是配列、對應。雖然有十義,但以七義為數,意義不超出因與果。前面先歸結為因果,正是這個原因。因為後五義就是果上的作用,所以《對法論》第七卷稱之為「業大性」,盡未來際成就佛事,這就具備了後五義。只要順應疏文,會通要點就足夠了,不必繁瑣地一一對應,所以說「可以理解」。如果這部分是「序」,與「正說」有什麼區別?如果按照序分的義理,就用十種大義來表示十種妙法,因為「大」的義理是貫通的,「妙」的義理是特別的。如果到了正說之後,「大」與「妙」相互包含,具有兩種含義,所以沒有妨礙。又應當知道,「大」是體,「乘」是用。現在的《涅槃經》解釋「體」,同時包含了「用」。如果《大集經》則分別解釋「體」與「用」,如同《大乘起信論疏》中所說的那樣。
下释体上之名者,然大乘语通,无量等名则别,故前是总,此下三名是别,故诸释皆以为总别也。初释无量义中有二:初辨旧释,次引正解。初中先别后总。初中约人有六,就义但五,一一皆先述后难,明其理有未当。于五解中,一一要唯有二,谓释经名及为序义。此名本为序作,释名若当,序义自成;如其不当,则不为序。文中所出,或但释名,或但为序,正以此矣。不得此要,徒繁解释,终非宗旨,思之思之。
接下来要解释经名中的"体"字。不过"大乘"这个词含义很广,而"无量"等名称则各有特指,所以前面说的是总体概念,从这里开始的三项名称是具体概念,因此历来解释都认为这是总说与分说的关系。
首先解释"无量义"部分分为两块:先辨析旧有的解释,再引出正确的理解。在辨析旧解中,先分别列举后总结说明。分别列举时涉及六家观点,从义理角度可归纳为五种,对每种都是先陈述后质疑,说明其理据不够妥当。在这五种解释中,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解释经题含义,二是阐明序分意义。这个名称本是作为序分而设立,如果经题解释得当,序分的意义自然成立;如果解释不当,就不能承担序分的功能。文中列出的解释,有的只释经名,有的只论序分,正是这个原因。若不明白这个关键,纵然解释得再繁复,终究不符合根本宗旨,这点要深思再深思。
初师虽直明为序之意,而即带其名义。此师正以无相解无量,空理释义字,意明此经正说无相空理,故名无量义。何故先说此,然后说法华?释云:此无相空理是大乘教行之本,将欲会末归本,必先谈本,然后会归。即以无量义谈本故为序,法华会末故为正也。有人云:此非生师之言旨也,乃传述他人述生师之义。今谓不然,今先具述彼疏本文,然后会今之要。彼疏云:说大经者,三乘外顺,迹与理反,执文乖旨,则何能可验一乘之唱?将说法华,故先导达其情,说无量义经。其滞迹日久,忽闻无三,顿乖昔好;昔好若乖,则望崖;望崖而反;而反者,则大癈焉,故须渐也。名无量义者,是相皆无,无有多少浅深也,唯说赴佛之行耳,言有实谓之义也。彼疏所释,文尽于此。于中不过二意:初释先说之意,即为序之义也,须正释名。彼文繁而迂,今文直撮其要径,无相空理即撮其次仰名要封,三来久即撮其初滞迹以下文也。谓彼经明本法华会末,将明会有相之末,须先明无相之本,然后会归,故谈本为会末作序。此所举者,尽其要旨非全其文,故非传他说也。观与生同,师于什义意与生同也。次难意者,以此等经皆明无相空理,故以此责。次彼又通意者,虽通明无相,前二隔远故非无量义隣接,故独为序。言五时者,古人初时不定,或人天提谓为初,或阿含为初,余准可知。又难意者,则无量义与前诸经皆须有序,无量义经复以何经为序?又前前起于后后,法尔之事不必要以无量义为序,理固不尔,都由释名不当故序义不成。
最初的法师虽然直接说明了作为序文的意义,但同时也包含了它的名称含义。这位法师正是以"无相"来解释"无量",用"空理"来阐释"义"字,意在表明这部经主要讲述无相的空性真理,所以称为"无量义"。为什么先讲这部经,然后才讲《法华经》呢?解释是:这种无相的空性真理是大乘教法和修行的根本,想要将枝末归结到根本,必须先谈论根本,然后再进行归结。就是用《无量义经》来谈论根本作为序文,《法华经》将枝末会归根本作为正说。
有人说:这并不是道生法师的本意,而是转述他人对道生法师义理的阐述。现在认为不是这样,这里先完整叙述那部疏的原文,然后再会通现在的要点。那部疏中说:讲说大乘经典时,三乘教法外表看似顺应,但迹象与真理相违背,执着文字而违背宗旨,那么怎么能验证一佛乘的说法呢?将要宣说《法华经》之前,所以先引导通达众生的根机,讲说《无量义经》。那些滞留在迹象中时日已久的人,忽然听闻没有三乘的分别,顿时违背了以往的习惯;以往的习惯如果被违背,就会望而却步;望而却步就会退转;一旦退转,那么大法就荒废了,所以需要循序渐进。《无量义经》这个名称的意思是,一切表象都是空无的,没有多少深浅的差别,只是讲述契合佛道的修行而已,言语中含有真实义理就叫做"义"。那部疏的解释,文字就到这里为止。
其中不过两层意思:最初解释先说《无量义经》的用意,就是作为序文的意义;其次正式解释经名。那段文字繁琐而迂回,现在的文字直接提取其精要,"无相空理"就是提取其后半部分对名称要义的解释,"三来久"就是提取其开头"滞迹日久"以下的文字。意思是那部经阐明根本,《法华经》会归枝末,要阐明会归有相的枝末,必须先阐明无相的根本,然后再进行会归,所以谈论根本是为会归枝末作序。这里所举出的,已经包含了其主要宗旨而非全部文字,所以并不是转述他人的说法。慧观与道生相同,师承鸠摩罗什的义理与道生是一致的。
接下来责难的意思是:因为这些经典都阐明无相的空性真理,所以用这个来责问。接着对方又解释的意思是:虽然都阐明无相,但前两部经相隔较远所以不是《无量义经》,《无量义经》与《法华经》紧密衔接,所以单独作为序文。说到五时判教,古人对于最初时期的判定并不固定,有的以人天乘的《提谓经》作为最初,有的以《阿含经》作为最初,其余可以类推。又责难的意思是:那么《无量义经》与之前的各部经典都需要有序文,《无量义经》本身又用什么经作为序文呢?再者前面的经典引发后面的经典,本是自然的事情,不一定非要《无量义经》作为序文,道理本来不是这样,都是因为解释名称不恰当所以序文的意义不能成立。
次基师者,即会稽法华寺基法师,生师之门人也。故其释义及意,并与前同,难亦不异。其所释云:若是有法,则有分限,名为有量;空义深广,称为无量。旧有难云:若尔,与第二时大品何异?彼答云:前教明空为三乘行本,不得为序;此中明空为大乘行本,故得为序。虽有此判,无以为据。此亦以释名不当,序义未立。
接着是基法师,也就是会稽法华寺的基法师,他是生法师的弟子。因此他的解释和思路,都与前面相同,所遇到的质疑也并无差别。他的解释是说:如果是具体的事物,就会有界限范围,这叫作有量;而空的道理深奥广大,所以称为无量。前人曾质疑说:如果这样解释,那和第二个时期所讲的大品经有什么不同呢?他回答说:前一个时期的教法讲空是作为三乘修行的基础,所以不能作为序分;而这里讲的空是作为大乘修行的基础,因此可以作为序分。虽然有这样的判断,但缺乏确凿的依据。这也是因为对经名的解释不够恰当,序分的意义未能真正建立。
次印師釋。初言無相善等者,記云:意云:十二年前是有相教,非成佛因,指無相善有成佛義。意云:至法華中一切無不皆成佛道。所言義者,謂可成也。故以成佛義為一乘經序。又云等者,若爾,方等般若亦明無相,亦應以方等般若為法華序。印師預防此難,故更述無量義,與大品對辨。大品無相猶說有三無三,無量義中無相不說三之有無,故大品無相非法華中無量義經,此無量義未翻譯故。此有三失:一錯解無量義經不說有無,二謬謂其經未譯,三妄破古師以大品為無量義。初者,彼經既說二三從無相出,何謂不說有無為異?今謂此印師文為二:初述,次破。述其釋中應有四義:初釋名,次為序,三結非,四顯是。破中略破彼二:初云無相者,恐相字誤,應云無量。何以明者,以三義知之:一者准諸家所引,其說皆云無量故;二者諸述其執,不信舊作無相定理之說故;三者光宅親承其門,所釋與其義同,皆云無量萬善故。以此三義言無相者,故不相應,或抄寫誤、或晚人改,故致如此也。故嘉祥引其釋云:印師云:此經辨無量萬善也。以現在行無量萬善,未來成佛故也。此但是其情斟酌,非有據也。又云等者,辨異顯成序義。初云有無等者,謂無量義既說無相,故不說有三,未破會故不說無三(云云)。嘉祥又述云:若說萬善成佛,與法華何異?彼答云:此中但覆翔明萬善成佛,不言萬善之外無別三乘之義,此但是顯實未開權也,故與法華為異,稱之為序。及彼見經本,基師覽經便謂解與經符,而印師固執不移,云明空無量義經者,別是餘時說耳,非法華前所說者也。法華前所說者,正明萬善成佛,其文未來此土,乃至光宅法師猶存印師之解。今謂據此文義具有其義,初是釋名,次三易知。從彼答以下乃至稱之為序,即今文彼經不說至有異也,明為序義。從明空無量義下乃至非法華前所辨者也,簡非,即今文大品非法華、法華所指者也。從法華前所辨者乃至未來,此上是顯是,即今文指者不來秦地也。據此文義,則初名中不應言無相。次序義中正應云彼經不說無三為異,則剩二字及誤一字,謂有三二字及下為之一字誤為有字,謂不說無三與法華為異,故得為序。次簡非中大品二字誤又欠字,正應云若明空義別非法華所指,以其見經已情執不信,謂自是別時無量義經,非是法華序中所指,故是簡非也。前非無相,此不應更言大品,故知後人加改,於次文中自見。若是法華所指者,正明指萬善有成佛義,但文未來,故是顯己所釋為是也。若不得此意,此文終不可會。
接着是印法师的解释。开头说“无相善”等等,注释中记载:意思是说:佛陀最初十二年的教法属于有相教,不能成为成佛的正因,而指向无相的善法才具有成就佛果的意义。这意思到了《法华经》中,说明一切法门没有不能成就佛道的。这里所说的“义”,是指具有可以成佛的可能性。所以将成佛的义理作为一乘经典的序说。又说等等:如果是这样,那么《方等经》《般若经》也阐明无相道理,难道也应该用它们作为《法华经》的序分吗?印法师预先防范这个质疑,所以进一步阐述《无量义经》,并与《大品般若经》作比较辨析。《大品般若经》讲无相时仍然讨论三乘的有无问题,而《无量义经》中的无相不讨论三乘的有无,因此《大品般若经》的无相并非《法华经》中所指的《无量义经》,这部《无量义经》当时还没有翻译过来。这里存在三个错误:第一错解《无量义经》不讨论有无,第二误认为该经尚未翻译,第三妄加批评古德将《大品般若经》当作《无量义经》。关于第一点,那部经既然说三乘皆从无相生出,怎么能说它不讨论有无差别呢?
现在分析印法师这段文字可分为两部分:先是叙述,后是破斥。叙述其解释时应包含四层意思:首先是解释经名,其次是说明序分作用,再是指出错误所在,最后显示正确义理。破斥部分主要破两点:首先说“无相”的“相”字恐怕是错字,应该是“无量”。怎么证明呢?从三个方面可以知道:第一是根据各家引用的说法,都说是“无量”;第二是从各家记述他的主张看,他不相信旧说将“无相”作为定论;第三是光宅法师亲承他的门风,所作解释与其义理相同,都说是“无量万善”。从这三方面来看,说成“无相”就不相应了,可能是抄写错误或后人改动,才造成这种情况。所以嘉祥大师引用他的解释时说:印法师认为:这部经是阐明无量万善的。因为现在修行无量万善,未来就能成就佛果。但这只是他个人的推想揣度,并没有确凿依据。
又说等等:是通过辨析差异来显明序分意义。开头说“有无”等等:是指《无量义经》既然讲无相,所以不讨论三乘存在,因为尚未破斥会归的缘故也不讨论三乘不存在(详细说明)。嘉祥大师又记述说:如果讲万善成佛,与《法华经》有什么区别呢?他回答说:这里只是反复说明万善成佛,并没有说万善之外不存在三乘教法,这还只是显现实相而未开显权便,所以与《法华经》不同,称之为序分。等到他见到经本时,基法师阅读经文后认为解释与经文相符,但印法师固执己见不肯改变,说阐明空义的《无量义经》是其他时候所说,并非《法华经》之前宣说的那部。《法华经》之前所说的,正是阐明万善成佛的道理,其经文尚未传到中土,直到光宅法师时还保持着印法师的解释。
现在根据这段文义来看,确实包含这些意思:首先是解释经名,后面三层意思容易理解。从“彼答”以下到“称之为序”,就是现在文中“彼经不说……有异”这段,阐明作为序分的意义。从“明空无量义”以下到“非法华前所辨者”,是简别非理,就是现在文中“大品非法华、法华所指者”这段。从“法华前所辨者”到“未来”,这是显示正理,就是现在文中“指者不来秦地”这段。根据这个文义,那么开头解释经名时不应该说“无相”。其次序分意义中本应说“彼经不说无三为异”,现在多出两个字并错了一个字——多出“有三”二字,下面的“为”字误写成“有”字,本意是“不说无三与法华为异,故得为序”。后面简别非理中“大品”二字有误又缺字,本应说“若明空义别非法华所指”,因为他见到经文后仍固执己见,认为是另一时期所说的《无量义经》,并非《法华经》序分所指的那部,所以这是简别错误。前面已经否定“无相”,这里不应该再说“大品”,可知是后人添加改动的,在后续行文中自然可见。如果是《法华经》所指的那部,正是说明指向万善具有成佛意义,只是经文尚未传来,所以这是显示自己的解释为正确。若不能领会这个意思,这段文字终究无法贯通。
次下據經已來,略破其後二義。雖義印兼破四,而前二義未正全破。所以然者,正以光宅將其二義次破,光宅則其二義自壞,故不繁也。此中所引經來之事,即劉氏注彼經序中之所明也。南朝初得此經,注釋弘宣,無其前者,故以為憑。據彼序云:有武當山比丘慧表,以齊建元三年,於廣州朝亭寺,遇天竺沙門曇摩伽陀耶舍,受得此本,還武當山。以今永明三年九月十八日,頂戴山見投。弘通幸覩真文,欣敬兼誠,詠歌不足,手舞莫宣。輙䖍訪宿解,抽刷庸思,謹是序注(云云)。文中乃云:齊宋建元元嘉三年。齊即南齊,接於宋朝,有元嘉無建元,齊有建元無元嘉。今乃云齊宋建元元嘉,此都不曉時代次第,不明年號有無。先釋並不言之,後學如何取會?此皆曉人造次專輙,致使如之。以此證知前之四義,是非益明,豈不信哉?又文中朝庭寺序中作亭,今文或作庭,或作廷,正應作亭。此有因由,不能具述。今文其字並不依本,此亦晚人專輙,諸謬例然。經既等者,責破其謬。然此中應為二途,若其全不知經已來,則直可以此責之,據如前說。其親見經,排棄不受,謂自是別經,非法華中指者,則但應責其順己凡情,乖背聖道,不應直以此責。然正應雙責之:一、責其順情,不信聖說;二、責其謂別有經,未來文略,故但一也。故嘉祥先明其經已來,以此文同;次以五義責其謂非此指,不肯信受,此義應爾。五義者:一者、處同;二者、眾同;三者、時同,兩經皆云四十餘年故也;四者、義同,前經雖未彰言開顯,而旨趣已密,開顯一乘;五者、翻經之人,中天沙門自云是法華前說,宜應用也。理應知此,今意如後正釋。
接下来依据经文来源,简要破除后面两种观点。虽然从义理上可以同时破除四种观点,但前两种尚未被完全驳倒。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光宅寺的法师将这两种观点依次提出后,其理论本身已存在矛盾,故无需赘言。此处所引经文来源之事,见于刘氏为彼经所作序言。南朝初获此经时,注疏弘扬者皆以前人论述为凭据。据该序记载:武当山比丘慧表于齐建元三年,在广州朝亭寺遇天竺沙门昙摩伽陀耶舍,受得此经原本,返回武当山。至永明三年九月十八日,顶戴经卷入山呈献。因得见真经,欣喜敬仰难以自持,咏歌不足表意,手舞难以尽兴。遂虔诚探求古义,梳理浅见,谨作序注(云云)。
文中却称"齐宋建元元嘉三年"。齐指南齐,承接刘宋,然宋有元嘉年号而无建元,齐有建元年号而无元嘉。此处将两朝年号混用,实是不通朝代更迭,不明年号沿革。前人注疏未加辨析,后学如何领会?此皆因学者轻率专断所致。由此可证前文四种观点之是非愈加明晰,岂非明证?又文中"朝庭寺"在序中本作"朝亭",今本或作"庭"或作"廷",正确当为"亭"。此事另有缘由,不便详述。今本文字多不依原貌,此亦后人妄改之弊,诸般谬误皆类比。
关于"经既等者"段,乃责其谬误。此处应分两种情况:若完全不知经文来源,可直接依前说斥责;若亲见经文却拒不接受,认为此非《法华经》所指之经,则当责其顺从凡情、违背圣教,不应简单斥责。然正当双管齐下:一责其顺情不信圣言,二责其妄断别有他经。因原文简略,故合为一处。故嘉祥大师先阐明经文来源与此文相同,再以五义责其否认此经所指:第一处所相同,第二法会大众相同,第三时节相同(两经皆言四十余年),第四义理相同(前经虽未明言开权显实,然旨趣已密含一乘),第五译经者中天竺沙门自述此经乃《法华》前说,理当采用。应明此理,今依后文正解。
次破光宅,此即印师亲所授者也。于中先述其释,次释其非。初中先述其释两经所明要义,破三以下述其结判,故为序正。初先牒名,以万善下是释义,以万善释无量同归能成佛道,是释义字之义,此即前经之要义也,以此故名无量义。此二言有微异,意义与前印师无别。次释此法华要义,此即经云无二亦无三也。宗要在此,故言正明,意明无即破也。前经未言,今正无言故也。言破三与一等者,正明两义异故,前为序后为正也。言破等者,指前无也。释者皆云法华破三权与一实,与前直明同归为异,故为序正。今谓亦可言法华正明破三归一,与无量义直明同归一道为异,故即为序为正,此意明直归与破显为异故也。思之。
接着批驳光宅寺的观点,这是印师亲自传授的教法。这部分先陈述他们的解释,再指出其中的问题。首先陈述他们对两部经书核心要义的阐释,“破三”以下内容是陈述其最终判断,所以分为序说和正说两部分。开头先列出名目,“以万善”之后是解释含义,用万种善行来解释“无量”即共同归于能成就佛道,这是解释“义”字的含义,这就是前一部经的核心要义,因此称为《无量义》。这两句话有细微差别,但核心思想与前面印师的说法没有区别。接着解释这部《法华经》的要义,这就是经中说的“无二亦无三”。根本宗旨就在这里,所以说是“正明”,意思是阐明“无”就是破除。前经没有明说,现在正是明确说“无”。所谓“破三与一等”,正是说明两部经要义不同,所以前者为序说后者为正说。说到“破等”,指的是前面的“无”。解释者都说《法华经》破除三乘权教归于一致实教,与前面《无量义》直接阐明同归佛道有所不同,所以分为序说和正说。现在认为也可以说《法华经》正式阐明破三归一,与《无量义》直接说明同归一道存在差异,因此前者为序说后者为正说。这个观点重在说明“直归”与“破权显实”的差异。请仔细体会。
以下,是次难破。于中有二:初夺,后纵。亦初直破其前释,次是破其救义,亦是更探取其意而破之也。今直为三:初以其正难其序,今序、正不成;次以其序难其正,今其正、序不成;三、难其双救,令义亦不成。三文各应三句:一、并责其令同;二、结定同;三、既同序、正不成。文中初阙中一,次具有三:初何不同归?例责之也。此例者,若不同归,乃成有量,何谓无量?应结云:既为无量故,并归无二三也。文阙此句,下一句明序义不成。若并同归佛道,举体为正,何更有序?故序义定不成,正亦何有?故俱不成。次难其正。初牒例责。此责意数者,向明二、三同为无量万善之数,归既并同,破亦皆等,况二、三是体胜,胜且被破,劣岂应存?以是定知既破二、三,则无二、三;既无二、三,则是破无万善也。若从要结,只应云:若破二、三故,则定破万文。兼显破是无,而略破万,或传写误。言无序者,同归全皆被破故也。前明无正,全是同归故;后明无序,全归被破故。夫序、正相待得名,既无二体,何有亦名?故为序、正俱不成矣。思之!思之!
次是破其救者,此中道理亦應三句:初出其救義,謂雖並同歸亦皆是破,而各舉一邊故得為異,故得為序正也。次責云不成異者,同歸無可破、可破無同歸,況已同歸不應更破,既須更破何謂同歸?又同歸還是破物、破物還是同歸,都無二物何所論異?故異不成。三結,異義既無、序正何有?故並不可。次難第六注家二:先述其解,次責其非。初中或云此文所引非全其言,今謂其注有二:一注無量義經所釋,二注法華中無量義名。合而言之總有五處,大意是同、言有少異。今此所引皆是注彼經中之言,先釋既不會通,後學不知其由多生僻謬。復有人云注中無此言,此以不知見也。今先總述其釋,後明此文所引便後學通會不為偏帶。何者?其注彼經自有四處:初序中云無量義者,取其無相一法廣生眾教含義不貲,故曰無量。次明漸頓中云今無量義亦以無相為本(次亦釋名云)。無量義者,自道樹初說迄于今唱,文辭不二而得名有殊,將融差別之在物,以非真極之所存,無相一法所含之義不貲,故曰無量義(次釋經中正釋名之文)。經云如是無相(註云),舉無相之本也。昔言三乘所登,各以有限為源。今明萬行所歸,乃以無量為極。將去對教之迷,先融適化之本。教雖參差,理無別趣。欲表三非而一是,且說流殊而源合。義之所歸,不以深淺為厓,故名無量義(彼文所釋,要盡於此)。此前述其所注二處五文,三是釋名。今文正引其注。彼經中兩釋之義,正當釋名,義以正故。然其注中有兩處明無相為本之言,其意正爾。今取其意,彰其不當,故合取其釋。有人云:注無此釋者,此人不盡見其文,故致謬妄,具如前引。既以無相一法為其本,則知無量是其末。即本含於末,無相含有相,一以含多也。從此以為名,故云無量義。次下責難者,此有二過:一者違於經說,二者自語相違。都由含之一言,致此兩失。何者?雖言無相,而具含一切,豈非相違?經云出生,而以含為釋,豈非違經?況都非為序之義。何者?佛言從一出多,密表收多入一,故得為序。若言其含,何以為序?又若以一含多為序,法華應是從一出多為正,由本先含然後出故。又若前以一含多而為序者,法華應明多含於一為正,亦是有含於無,未含於本,正以為正矣,以故都為不當。既釋名不當,則為序義任自不成,故文但破其釋名,非即自顯,其為序之義不立,故不言矣。其中貲字音髭,與資音相近,其義亦同,謂財貨也,非此中意。由來借為玼音,而訓為盡,此有得失,亦未全當。學者皆云:文字釋中並無此音,亦無此義,多生疑諍,並依本音而收盡二義。今謂此見其近,未知其遠。就近以論,則知所言;從遠以論,古人多借用其字以為玼音,而訓為齊(去去)也,限也。故前漢蜀嚴君平作老子指歸十卷,其中數用此字,皆取齊限之義。又文選中亦時有用此字,音義亦同。又謝南池傳云:靈越名不貲,義皆同也。又明了論中釋量字義,謂齊限也。此義切當,並非盡義。言不者,釋無也;貲者,釋量也。其意正言含義無有齊限,故言無量。若作不盡,如何以釋無量?故其注云:義之所歸,不以淺深為厓,故云無量。以此故知從來謬矣。而有迷者難云:若如此者,其釋已當,何以破之?今問:引文所破者,破其何義?義已如前,後學宜須審思,無為雷同謬妄。
接下来是破除他人补救观点的部分,这里的道理也应该用三句话来说明:首先指出他们补救的论点,意思是虽然都同样归于根本道理,也都算是破除执着,但各自只强调了一个方面,所以认为有差异,因此觉得可以区分序分和正宗分。接着批评说这种差异不能成立:既然同归根本就没有可破除的,有可破除的就不能算同归根本,况且已经同归根本就不应该再破除,既然还需要再破除,怎么能说是同归根本呢?再说同归根本其实就是破除执着,破除执着也就是同归根本,根本就是同一件事,哪里谈得上差异?所以差异的说法不成立。第三句总结,既然差异不存在,序分和正宗分又怎么成立?所以这两种说法都不对。
接下来质疑第六家注疏的两个问题:先陈述他们的解释,再指出错误。第一类说法认为这里引用的不是完整的原话。现在看这些注疏有两类:一是对《无量义经》的注解,二是对《法华经》中"无量义"名称的解释。综合起来共有五处,大意相同,只是措辞稍有差异。这里引用的都是注解那部经文的原话,前人的解释既然没有融会贯通,后来的学者不知道缘由,就产生很多误解。还有人声称注疏里没有这些话,这是没有全面查阅的偏见。现在先总体说明他们的解释,再讲清楚这里引用的内容,以便后世学者能够融会理解,避免片面。为什么呢?那些注疏解释那部经共有四处:第一处在序分说"无量义",是指以无相这一根本法门广泛产生各种教法,所含意义不可计量,所以称为无量。第二处在说明渐顿教法时说现在的无量义也是以无相为本(接下来解释名称说)。无量义的意思,从佛陀初成道时开始说法直到现在,文辞始终如一但名称各有不同,为了融解众生对差别的执着,指出这些并非究竟真理所在,无相这一法门所含的意义不可计量,所以称为无量义(接下来解释经文中正式释名的部分)。经文说"如是无相"(注解说),这是举出无相这个根本。过去说三乘所证境界,各有其有限根源。现在阐明万行最终归宿,乃是以无量作为终极。为了消除对教法的迷惑,先要融会适应教化的根本。教法虽然千差万别,理体没有不同旨趣。为了表明三乘非实而一乘为真,暂且说分流虽异而源头相合。义的最终归宿,不以深浅为界限,所以称为无量义(那篇注疏的解释,要点都在这里)。
前面陈述了注疏的两处五段文字,其中三段是解释名称。这里正式引用那部经注疏中的两种解释,正好属于释名部分,因为释义正确。注疏中有两处提到"以无相为本"的说法,用意正在于此。现在取其要旨,说明其不当之处,所以综合采用他们的解释。有人说注疏没有这些解释,这是没有完整查阅原文导致的错误,具体如前所引。既然以无相一法为根本,就知道无量是其枝末。根本包含枝末,无相包含有相,一法含容多法。由此立名,所以说无量义。
接下来进行责难,这里有两个过失:一是违背经义,二是自相矛盾。都是因为"含"这个说法导致两种失误。为什么呢?虽说无相,却具有含容一切的功能,这难道不是自相矛盾?经文明说"出生",却用"含"来解释,岂不是违背经义?况且完全不符合序分的意义。为什么?佛说从一生多,暗中表示收多归一,所以能作为序分。如果说含容,怎么能作为序分?又如果以一本含多作为序分,《法华经》就应该以从一生多作为正宗分,因为根本先含容然后才生出。再如果前面以一本含多作为序分,《法华经》就应该以多含归一作为正宗分,也就是有相含容无相,枝末含容根本,这才应该是正宗分。因此这些说法都不恰当。既然释名不当,作为序分的意义自然不能成立,所以文字只破其释名,不必自己另立观点,其作为序分的意义既然不成立,就不多说了。
其中"貲"字读音如"髭",与"资"音相近,意思也相同,指钱财货物,不是这里的意思。历来借用作"玼"音,解释为"尽",这有得有失,也不完全恰当。学者们都说:文字训诂中既没有这个读音,也没有这个意思,产生很多疑问争论,都按照本音来解释"尽"这个意思。我认为这种看法只知近义,不知远源。就近而言,确实如他们所说;从远源来看,古人多借用这个字作为"玼"音,解释为"齐"(读作去声),是界限的意思。所以前汉蜀郡严君平著《老子指归》十卷,其中多次使用这个字,都取齐限之义。又《文选》中也时有使用此字,音义都相同。还有《谢南池传》说:"灵越名不貲",意思也都一样。又《明了论》中解释"量"字含义,说是齐限的意思。这个解释非常贴切,完全不是"尽"的意思。"不"字解释"无","貲"字解释"量"。意思正是说所含意义没有齐限,所以说无量。如果解释为不尽,怎么能用来解释无量呢?所以注疏说:"义的最终归宿,不以深浅为界限,所以说无量。"由此可知历来的解释都错了。
但有迷惑的人质疑说:如果这样解释正确,为什么还要破除?现在要问:引用文字所要破除的,是破什么观点?道理已如前述,后世学者应该仔细思考,不要人云亦云地错误理解。
上来别述破竟。下总结判是非,有标、释、结。标言诸师即前六也,一种即后三也。释中束前六家只成三义,以释前偏一种义也。有相即四五两家,以其但言万善,对前无相言有不分,故当此义,以此教三六百劫之善并有漏有相故也。次无相即初三家,以无量为无相故也。其言通而不辨,故只成此义,以此教万事皆幻化故。次家无中含有、空中有假,有假即是恒沙佛法,故当此教之义。并他等者,结是非也。他经或谓即前四时,今谓只是前之三教也。既只是三,不能发起圆妙,不是佛意,故非此序。此序之义如次正释。
前面分别分析破斥已经完成。下面要总结评判对错,分为标目、解释、结语三部分。标目说的"诸师"指的是前面六家,"一种"指的是后面三家。解释中将前六家归纳为三种含义,用来解释前面偏颇的那一种观点。其中"有相"指第四、第五两家,因为他们只强调万种善行,对照前面"无相"的观点来说有所分别,所以归入这个含义,因为这种教法所说的三劫、六百劫所修善行都属于有漏、有相的范畴。其次"无相"指第一至第三家,因为他们把"无量"理解为无相。他们的说法虽然通泛但没有辨析清楚,所以只形成这个含义,因为这种教法认为万事万物都是虚幻不实的。再后面那家主张无中蕴含有的思想,认为空性中具有假名存在,这种假名存在就是恒河沙数般的佛法,所以符合这种教法的含义。"并他等者"这句话,是用来总结对错的评判。"他经"或许指的是前面所说的四个时期,现在认为只是前面三种教法。既然只涉及三种教法,就不能启发圆满微妙的境界,不符合佛的本意,所以不是这个序文的正确含义。这个序文的正确含义将在下面正式解释。
上來所述,並是舊來極聲名手爾矣。然以次嘉祥釋,亦先述前諸家解也。次自釋云:今明無量義者,凡有二種:一者實相之體不可限量,謂體無量;二者從實相一法出一切教,謂無量。此之體用並有深致,所以故稱為義。如彼經說,始從華嚴之會,終竟法華前集,若大若小世間一切法教,皆從無相一法所出生也。次釋教菩薩法佛所護念(云云)。次明為序之義云:問:欲說法華,何故前說無量義經?答:法華會一切乘同入一乘,今將明收入故前明出生,以從一法生一切法,故一切法還歸一法,所以將辨收入前明出生,是故前說出生為收入之序。下廣問答料簡極為繁碎,非文正要,又全不用論釋。若慈恩云:名無量等三句,是所說大乘經之別名,正法華中唯有二句,論牒經有十七名(云云)。次引論釋已後云:其論不唯取所生教理名為無量,無量之體即真智境,體能成就,成就彼字義故。次依論釋餘十六名後,問答料簡前後皆名名蓮華之同異已,而結判云:彼無量義經,唯以二義名為無量:一法、二義。論云:成就字義故。字者教法,義者所詮,即經所云說法無量義亦無量,即二義也(云云)。今謂古今諸釋雖多,盛者不過前六及向二者,然說彼經本為此經作序,故佛自唱名委釋其義,勢數永異餘經,謂舉一法出生無量義之一字通於能所,不然名收體不盡,理與文相乖。前初三字但得所生之名,仍將能義以釋所名之與序,義俱不成。次二家亦直從所生之義為名,仍將正義以釋序,故序正二義皆並不成。第三一家雖具能所二義,而將含義以釋生,故當體及序亦不成立。嘉祥雖明體用所以名,而以能所同名為無量,又不能即名而顯序,而更標外建立為序之義,博而寘要體用安在?慈恩雖亦約於體用,依論依經廣釋,而亦不於此名之上顯為序之義。若依論至時成就以明先說之意,而於佛先廣釋其名,集者牒置此經之首,其意終未可會,於次正釋之中其義自彰,不繁多述。而於此宗中有先輩學者,引文約義建立此經論所為名,謂彼經具說能生之無相理及所生之無量法,而約所生之法以立經名,約能生之理以彰觀道,故經今觀察一切諸法性相空寂等也。又云:所以從所以為名者,顯能生之功也。今謂此人順情背義違經乖疏,強破古人還為所破,覩為不可觀,於先釋豈徒其一?咸共如此,不知其所以然,幸宗此者宜熟詳之,無為造次。舊解竟。
之前所陈述的,都是历来极负盛名的注疏大家所作。然而后续嘉祥大师的注解,也是先引述前代诸家的解释。接着他提出自己的见解:如今阐明"无量义"这个概念,大致有两种含义:第一是实相的本体不可限量,称为"体无量";第二是从实相这一根本法门衍生出一切教法,称为"用无量"。这种体用关系都蕴含着深奥旨趣,所以称之为"义"。正如那部经中所说,从华严法会开始,直到法华会前的一切集结,无论大乘小乘、世间一切教法,都是从无相这一根本法门所生发的。
随后解释"教菩萨法、佛所护念"等经文。接着阐明作为序分的意义时提出:为何要说法华经之前,先讲无量义经?答案是:法华会旨在统摄一切乘归于究竟一乘,现在为了阐明收摄归一之理,故而先说明出生万法之由。正因为从一法生出一切法,所以一切法终将回归一法。因此要阐释收摄之理,必先说明出生之由,这就是将出生法门作为收摄法门序言的深意。下文通过广泛问答进行辨析极为繁琐,并非经文核心要义,且完全未采用论藏解释。
至于慈恩大师认为:经中"无量义"等三句,是所述大乘经的特定名称,正法华经中仅有二句,而论藏引述的经文列有十七种名称。随后引用论藏解释后指出:论藏不仅将所生教理称为无量,更强调无量之体即是真智境界,本体能够成就,故能成就文字与义理。接着依据论藏解释其余十六种名称,通过问答辨析前后经名同称"莲华"的异同,最终判定:那部无量义经,仅以二义称为无量:一法、二义。论藏说"成就字义故":"字"指教法,"义"指所诠内涵,即经文所说"说法无量,义亦无量",正是这二重含义。
我认为古今诸家阐释虽多,影响深远的不外乎前六家及刚才所述两家。然而那部经本是为此法华经作序,所以佛陀亲自宣说经名并详尽阐释经义,其势态理趣与其余经典截然不同。应当把握"一法出生无量义"中"一字贯通能所二义"的精髓,否则经名无法统摄体用全貌,就会导致义理与经文相违。前三家仅得到所生之法为名的见解,却用能生之义来解释所立之名,使得经名与序义皆不成立。随后两家直接以所生之义立名,又用正式经义来解释序分,致使序正二义均难成立。第三家虽具能所二义,却以含藏之义来解释生发之义,因此本体与序义仍不圆满。
嘉祥大师虽阐明体用所以得名的缘由,但将能所同称为无量,又未能就经名本身彰显序分作用,反而另立标准建立序义,虽博学却未切中要害,体用关系如何安立?慈恩大师虽也依据体用,参照论藏经文广作解释,却同样未在此经名之上显发序分意义。若依论藏所谓"时至成就"来说明先说之意图,但对于佛陀先前广释经名、结集者特将此经置于法华经首的深意,终究未能融会贯通。
在后续正式解释中其义自当彰显,在此不赘述。然本宗前辈学者中,有人引经文立义理建立此经论所述经名,认为那部经完整阐述了能生之无相真理与所生之无量万法,因而依所生之法立经名,借能生之理显观道,故经云"观察一切诸法性相空寂"等。又说:之所以从根源立名,是为彰显能生之功。我认为此人随顺情见而违背义理,既不合经旨又违注疏,强破古人反被其所破,所见不足为观。先前诸家阐释岂止这一处问题?大多如此却不知症结所在,幸而宗奉此道者应当仔细参详,切莫轻率从事。旧解至此完毕。
自下是第二正釋,於中有二:初正釋,後因釋序明舊釋正之謬。初正釋中自復有二:初會通論解,次依經正釋。既有經論所釋,故須依約今古諸義,或依或不,不則不可,依須會要。今文所釋,於斯二途取其中適,後學宜善詳之。於此二文各有其二。初文二者:先會論釋名,次申論為序。言法華異名者,宗有先達破此文云:准論並以為無量義之異名,今乃以法華之異名,此全乖論。文義既然,無勞消釋,章安之筆誤也。今謂此人不達論之深旨,又不達疏之遠意,此乃是自誤,何關於他?於次釋之自見。初會論中文雖三句,義但為二:初二句通會,次一句別會。所以然者,無量義經通名大乘,別有十七,法華亦通名大乘,固當有十七。二者序尚得有十七,況正而不然耶?所以更別會者,正緣論以法華為彼十七別中之一,故無量義任自是法華之別一。彼若不然,此則不得,正以彼然,故此自爾。勢數自然,非人強立,不達此數,便謂不當,何其昧哉!所言十七名者,論云:此大乘修多羅有十七種名,顯示甚深功德應知:一名無量義,二名最勝經,三名大方廣,四名教菩薩法,五名佛所護念,六名一切諸佛祕密法,七名一切諸佛之藏,八名一切諸佛祕密處,九名能生一切諸佛,十名一切諸佛之道場,十一名一切佛所轉法輪、十二名一切諸佛堅固舍利、十三名一切諸佛大巧方便、十四名說一乘、十五名第一義住、十六名妙法蓮華、十七名法門。有說云:最上法門,此十七也。論釋云:無量義者,成就字義故。以此法門說彼甚深妙境界者,諸佛如來最勝境界故。論中所釋直盡於此。應知論中此釋與經佛自所釋同異如何?古今不明,今應辨之(云云)。論又約總別判云:此十七句法門者是總,餘句是別。今謂若望大乘句,此十七俱是別。論意即於別中自論總別,故云爾也。又應知旁正無量義是其宗主,餘是旁義故。又若既為宗主,正應為總,餘是別義。思之,已不彼略。然彼經中但有一名,更無餘名。應知三義:一者義故;二者或此本略,餘本具故;三者准例。例如勝鬘經一卷而有十六,名亦一總,十五是別,故古人但呼為十五。況此經聚一化教門,故義有其十七,此經有其三名。然釋此通別,應以多方乃盡其勢。大為二:初通、次別。且初通中應有其五,謂何故會?何故通?何者十七?經既不列,論據何義知有十七?論解彼經有十七名,今何以知並為此經之異名?此是通中五義。次三已如前。初二思之思之。
先从这一段开始,这才是正式的阐释。这一段又可分成两部分:前半部分是正式的阐释,后半部分是借助之前的阐释顺序来说明先前旧注中理解有误的地方。 在前半部分的正式阐释中,又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结合讨论来说明通义,第二步是根据经文进行正式阐释。由于有经论作为依据,所以必须参考古代和现代的各个观点。有些观点可以采纳,有些则不能;不能采纳就不必硬套,采纳也需要抓住重点。 这段文字采取的,恰好是从这两条路中取其中间合适的方法,后来的学者应该仔细体会。而在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又各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部分的这两层是:先讨论经论对“名字”的解释,再说明为什么经文本身也需要有“序言结构”。 有人说:“《法华经》有别名,过去有前辈学者指出,根据论典的理解,“无量义”本应是那部经的别名,但现在反而把“法华”当作别名,这完全违背了论典的意思。既然文献依据已经很清楚,就不用再多做解释,这是章安大师的笔误。” 我现在要说:这种评论的人根本不理解论典的深刻用意,也不明白注释疏文的深远目的。这种说法是自误,于别人何干?后面看书的时候自然会明白。 首先论典中的句子虽然只写了三句,但意思实际上只有两点:前两句是综合性归纳,后一句是特别说明。为什么这样分呢?因为《无量义经》通称为“大乘”,当中又有十七种别名;《法华经》同样也通称“大乘”,自然也该有十七种别名。 第二点:既然经文序分都能有十七种名,正文部分难道反而没有吗?之所以还要特别再说明,正是因为论典把“法华经”设为那十七种名字中的一个,所以“无量义”自然就成了“法华经”的另一个别名。 如果二者不成立,那这里也就不成立;正因为二者都存在,所以这里也自然成立。这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并不会由人来强行设定。如果不明白这个道理,就说不应该,那就太糊涂了。 至于那十七种名称,论典说:这部大乘经典有十七种名称,能显示深深的功德,大家应当知道: 第一种叫“无量义”,第二种叫“最胜经”,第三种叫“大方广”,第四种叫“教菩萨法”,第五种叫“佛所护念”,第六种叫“一切诸佛秘密法”,第七种叫“一切诸佛之藏”,第八种叫“一切诸佛秘密处”,第九种叫“能生一切诸佛”,第十种叫“一切诸佛之道场”,第十一种叫“一切佛所转法轮”,第十二种叫“一切诸佛坚固舍利”,第十三种叫“一切诸佛大巧方便”,第十四种叫“说一乘”,第十五种叫“第一义住”,第十六种叫“妙法莲华”,第十七种叫“法门”。 也有说法说:最上法门,就是这十七种。论典解释说:“无量义”是因为能成就文字和意义的道理。因为这个法门讲説了那种精妙深刻、最胜的境界,那个境界就是诸佛如来最深奥最殊胜的境界。论典解释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们需要知道:论典中的解释和经文里佛自己的解释,它们相同吗?不同吗?这个问题从古到今都没有弄清楚,现在应该辨别一下。 论典又根据总体和分支进行区分说:这十七句法门是总体,其余的句子是分支。我现在说:如果相对于“大乘”这个整体称谓,这十七句都属于分支。论典的意思是在分支内部再分总体和分支,所以它才会这么说。 另外也必须认识到,“无量义”是主,“旁”指的是一切其他的意义都是附属的。同时,既然“无量义”被当成主要的名,那它就应该是总的名称,其他的都是分支的名称。这一点得好好思考,但我们在这里不细说了。 然而那部经书里只有一种名称,没有其他名称。应该知道这里有三种可能性:第一是含义本身如此;第二可能是这个版本写得不全,其他版本才完整;第三是按惯例。 举个例子,好比《胜鬘经》虽然只有一卷,却有十六种名称,也是一个总名加十五个别名,所以古人只称它为“十五”。更何况这一部大法聚拢了整个教化,所以按理有十七种名称,而这部经也有三个名称。 如果要解释这个“总”和“别”,必须从多个方面才能彻底讲明白。 大体分为两步:第一步讲总体,第二步讲具体。 在总体这部分中应当有五个问题:为什么要做总体性解释?为什么要统一来说?为什么偏偏是十七种?经文里并没有列举出来,论典是根据什么道理知道有十七种的?论典解释那部经有十七种名称,现在我们为什么知道这些都可以作为法华经的别名? 这就是总体里的五个方面。剩下的三个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前两个问题,你们自己好好想一想。
次论别者,且明二义,何故更此别会?论据何义得以正名为序之别名?今以何义得以序别为正异名?所以更别会者,由论以此一名为彼别名,故须别会。然二名既别,为序为正名别体异,据何道理彼此互为?古今释会乃有多途,不能具述。今一宗所明有异于彼,然此学中亦自不同,既未会文旨亦不能更述。今且先明论意者,论释莲华二义:一出水义、二华开义。出水有二义:一出水义,以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水故。复有义,莲华出水喻诸声闻入如来大众中坐,如诸菩萨坐莲华上,闻说无上智慧清净境界,得证如来深密藏故。二华开者,众生于大乘中其心怯弱不能生信,是故开示诸佛如来净妙法身令生信心,故论释法华尽只如此。慈恩释云:论有二释:一出水义,以所诠义名华;二华开义,以能诠教名华,即证智甚深、阿含甚深也。初出水有二义:一出水不可尽出离小乘泥浊水故,此法华体顿悟菩萨性离泥水,法体性常故不可尽。此即二乘未回心前,谈一乘理性出于二乘,故名出水。二复有义下乃至深密藏者,此意说言,菩萨既闻说证入声闻回心以者,亦得入得闻亦证密藏,前解菩萨顿悟体出,此解渐悟后时同出,正以教理化诸菩萨旁化二乘,故作此说。华开义者,众生于大乘中起悬崖想,心怯弱故不能生信,开示如来清净法身令生信故。今谓此若名正以法喻而立,而论但解喻以显法,不复更别释于法。今谓妙法既尽,一切莲华喻法义亦如之,广如玄义中释。今且言其极要,但取其清净一义,经论皆多尔故。而有二种,谓性以相。性者,谓染而不染,本性常清净故。论云出水以不可尽,即性常清净也。此即经中能生一切相名实相也。所言相者,谓相清净,即达解性而修证也。会于本性事理离染名相清净,要尽于此。论中所明不出于此,而分为二者,初别约三乘释二义,次通约一切释二义。何以知者,初有小乘菩萨之言故,次直言众生故。所以尔者,正明性相平等,约缘故有通别,谓序正也。初是前经密表之意,次是后经显露之意。初中更有二者,初通明性净,而菩萨闻已即得相净,故云出离小乘。小乘即二乘也,即前经闻悟圆者也。虽菩萨已悟而二乘未得相净,而密表其当得,故云声闻如菩萨。此二正是前经当分为益,密表为后序之义也。次华开者,即开权显实之义,正明说彼经已一切性相皆悉清净,正说之义明矣。又正显性常清净,故云出水以不可尽,即前所说无相,谓无生死涅槃,一切空寂,无大无小等。此是通谈本性清净,即夫人性染而不染等也。菩萨闻说即得悟证,故云出离二乘泥水。此即菩萨于彼闻性净已,得相清净也。而二乘未得密以表其当得,故云复有义等。此二并属前经正及序义也。既有密表序,故有正开显示,令一切众皆得信解悟入,性相一切悉皆清净也。彼经有如是义,与法华同。论从此要,故为异名而作是释。诸释虽广,未契其要。今意略尔,论为异名。义既如是,今以何义复以彼为此?异名宗中说音不同,不能更述。今先曲辨,次乃直明。初应四义:一者能生无量之一义,二者所生无量中一义,三者密表无量当入于一义,四者显会无量已入于一义。彼经正及为序有此四义,与此不别,故得为此之异名矣。若直例后曲有四义,则前明莲华亦应有四,谓性本常净故,相待相净故,有前所表当得相净故,于后已得显露清净故。若直而要言,只是二净,故直明二义而含于三,收一切尽,依论合义。又会经意即足,故不必在于曲矣。思之思之。然应知两经皆有同有异,各且取其同边,应知更有不同之义,不得一向如前出入密显为序正义矣。会论异名之意如是,岂造次者能知?而云误者,何自误之甚也。到此
接着讨论具体区别,先说明两个要点:为什么需要另外进行特别会通?论据是基于什么道理把"序"作为"正宗"的别名?现在又凭什么把"序之别"作为"正宗"的异名?之所以需要特别会通,是因为论中将这个名称作为那个的别名。
然而两个名称既然不同,作为序文和作为正宗名称不同、本体各异,根据什么道理能彼此互相指代?古今对此的解释有多种途径,不能全部列举。现在本宗所阐明的与那些有所不同,但在此学派内部也存在不同见解,既然未能领会经文主旨,也就不再赘述。
现在先阐明论典的意趣:论中解释"莲华"有两个含义:一是出离淤泥之水,二是莲花绽放。出离淤泥之水又包含两重意义:第一是出离淤泥之水,指彻底超脱小乘教法的浑浊泥水;第二是比喻声闻弟子加入如来法会就座,如同菩萨安坐莲台,听闻无上智慧清净境界的演说,从而证入如来深密法藏。第二莲花绽放的含义是:众生对大乘法门心存畏惧,难以生起信心,因此开显诸佛如来清净微妙的法身令其生信。论典对《法华经》的解释大体如此。
慈恩宗解释道:论典有两种解释:第一出离淤泥之水,是以所诠释的义理为莲花;第二莲花绽放,是以能诠释的教法为莲花,这印证了智慧深奥、圣言深奥。初说出离淤泥之水有两义:一是彻底出离小乘浑浊泥水,这《法华经》本体能使顿悟菩萨自性超离泥水,因法体恒常故不可穷尽。此指二乘未回心向前时,演说一乘实相之理超出二乘,故称出离淤泥之水。第二重意义直至"深密藏"处,这是说明菩萨听闻证入后,回心的声闻也能证入深密法藏。前解说的是顿悟菩萨本体超离,此解说的是渐悟者后来共同超离。主要借教法度化菩萨,附带教化二乘,故有此说。
莲花绽放之义,指众生对大乘法门视如悬崖,因心怀怯弱不能生信,故开显如来清净法身令生信心。我认为如果确立正宗名称需依法与喻而立,而论典只通过解释喻象来显法,未再另解法义。我认为妙法既包罗万有,莲花喻法之义也应如此,详细如《玄义》中所释。现仅说明核心要义,只取"清净"这一特质,经论多如此说。而清净分两种:自性清净与相状清净。自性清净指虽处染污而不受染,本性恒常清净。论说"出离淤泥之水不可穷尽",即是自性恒常清净。这相当于经中所说"能生一切相名为实相"。所谓相状清净,指通过体悟自性而修证成就。融会本性事理远离染着名为相状清净,需彻底圆满于此。
论中所阐明的不外乎这些,分为两部分:先是分别就三乘解释二义,后是统摄一切法解释二义。何以得知?前文提及小乘、菩萨等名相,后文直说众生。之所以如此,正是表明自性与相状本来平等,因缘起用故有通别之分,即序分与正宗之分。前者是前部经文隐含预示之意,后者是后部经文开显流露之意。
前部分又分两层:先总说明自性清净,菩萨闻后即得相状清净,故说"出离小乘"(小乘即二乘),这是前经听闻即悟圆教者。虽菩萨已悟而二乘未得相状清净,但密示其将来必得,故说"声闻如菩萨"。这两者正是前经当座获益,隐含着为后经作序的意义。其次莲花绽放,即开权显实之义,明确说明那部经演说后一切自性相状悉得清净,正宗演说的义理至此明朗。
又正显自性恒常清净,故说"出离淤泥之水不可穷尽",即前文所说无相境界——无生死涅槃之别,一切空寂,无大无小等。这是通论本性清净,即维摩诘经所说"虽处染污而不受染"等。菩萨闻说即得悟证,故说"出离二乘泥水"。这是菩萨在彼处闻自性清净后,证得相状清净。而二乘未得,密示其将来必得,故说"复有义"等。这两者都归属于前经的正宗及序文义理。
既然有隐含的序文,就有正宗开显,令一切众生皆能信解悟入,自性相状全部清净。那部经具此深意,与《法华经》宗旨相同。论典把握此要领,故作为异名而作此解释。诸家注释虽广,未契核心。今义大致如此,论典作为异名。道理既明,现以何义反以彼为此异名?宗派中音声教示不同,不再赘述。
先曲折辨析,再直接说明。初应具四义:第一能生无量法之一实义,第二所生无量法中一实义,第三密示无量法当入一实义,第四显会无量法已入一实义。彼经正宗及序文具此四义,与此经无异,故能成为此经异名。若直依后例曲分四义,则前明莲华也应具四义:自性本常清净故,相待相状清净故,有前所表当得相状清净故,于后已得显露清净故。
若直接扼要而言,只是二种清净,故直说二义而含摄三谛,收揽一切法义。依论典契合经义即已圆满,不必拘于曲折。深思再深思。然应知两部经既有同也有异,暂且取其相同层面,更应知存在不同之义,不可一概如前以隐显开合作为序正之义。
会通论典异名之意如此精深,岂是轻率者所能解?而说误解者,实是自误太甚啊。
上來是約會論釋名已竟,自下是次會論明為序之義。彼經要有二義,謂立其名義及以為序義。向會已論釋名義音,故今更論為序之義。然論既以此為欲說法華時至成就,故即為序之義。既互為異名,則體是一,更有何義而得為序?故今申之。然應知兩經有同有異,同故互為異名,異故為序為正,不得一向。故已向明同,今更明異,彰其為序之義。於中先申論以異名為序義,次會經同名亦為序義。初云申論意者,申通論家為序之意義也,如下是也。言直說等者,宗中先學又破此文云:經云:佛說此經已而入此定,此則具足說經體訖方入此定。而云直說此名而入此定,違背經文特甚,皆章安之筆誤。今謂言未及言謂之躁,既不能有,次知當須困學。既不能困學,且應初言經文委悉,疏文逕廷不能通會,又不能自知違經乖疏,而輙謂先釋誤違,何其躁歟?何其謬歟?學者於此文能不謬者窂矣。宜其宜其,慎諸慎諸。言直說此名者,即對前十七名中直說此一名義也。於此一名之中復含二義,謂出生、收入。而佛直說出生之名,密表收入之義,定名亦爾,故云爾也也。何故但此名者,名便故、義足故、總攝故(云云)。而言說者,答釋也,謂問答解釋無量義名之義也。其經命旨,大莊嚴菩薩請問如來:何等法門,能令菩薩疾成無上菩提?佛言:有一法門,若能修行,則能疾得。其又請云:是法門者,號字何等?其義云何?云何修行?此有三問,佛具答之。先答其名,次超答其修,後廣答其義。初答名云:是一法門,名無量義。次答修云:修學無量義者,應當觀察一切諸法,自本來今,性相空寂,無大無小,無生無滅,非動非不動,不進不退,猶如虗空,無有二法。而諸眾生,悉於此理,起種種見,造諸惡業,輪六迴趣,受諸苦毒。菩薩諦觀是已,生憐愍心,將欲救拔。又復深入一切諸法,又觀諸法性相差別,種種不同。如是觀已,而入眾生諸根性欲。性欲無量,故說法無量。說法無量,義亦無量。下是廣答其義,即正釋其名也。無量義者,從一法生。其一法者,即無相也。如是無相,無相不相,不相無相,名為實相。菩薩安住如是真實相已,所發慈悲,明諦不虗,真能拔苦,說法與樂。菩薩若能如是修一法門無量義者,必得疾成無上菩提。以下大莊嚴廣陳疑問,佛廣答釋。到此乃至得十功德,並廣顯成前說無量義名之義。則此一經,正說始終,只是解釋答其所問。名義顯勢,特異餘經。故言直說此經,而入此定。此人迷此說之一字之義,致令不收曉入序正之義。哀哉!哀哉!前明密表,及彼顯說收入,故為正。今取當時顯說出生,兼密表義,故為序。稱為說法華時至,即此義矣。
前面已经通过会通论述解释了经名,接下来要接着讨论为何这部分可作为序言的道理。那部经典主要有两个要点:确立经名的含义和作为序言的意义。之前已经通过会通讨论了经名含义,所以现在要进一步说明作为序言的意义。既然论著将此处认定为"说法华经时机成熟"的体现,自然就具备了序言的性质。既然经名与序言实质是同一体的不同称谓,那还有什么理由能将其视为序言呢?这就需要进一步阐明。
应当明白两部经典既有相同之处也有差异:因为相同所以能互为异名,因为差异所以能区分序言与正文,不能一概而论。前面已经说明了相同点,现在要重点说明差异,彰显其作为序言的特质。具体分两步:先阐述论著以异名作为序言的依据,再会通经文中同名也可作为序言的道理。
所谓"申论意",是指疏通论著作者将此处视为序言的深意,如下文所示。关于"直说等"这段文字,宗派中有些学者曾质疑说:经文记载"佛说完此经后入此定",这说明完整讲完经体才入定。而现在说"直接说出经名就入此定",严重违背经文,可能是章安大师的笔误。我认为这是未深入思考就妄下论断的表现。既然不具备相应学识,就应当刻苦钻研;若不能潜心研学,至少该明白经文表述详尽,疏解文字曲折难懂,若不能融会贯通,又意识不到自己既违背经文又偏离疏解,反而轻率指责前人谬误,这是何等浮躁!何等荒谬!能正确理解此文的学者实在稀少。务必谨慎啊,务必谨慎!
所谓"直说此名",是针对前面十七个经名中直接说出这一名称而言。这个名称本身包含两重含义:显现作用与回归本质。佛直接说出显现作用的名称,暗中表露回归本质的深意,定名也是如此,所以这样说。为何特选此名?因为名称便于理解、义理完备、总摄全局(详细说明)。
文中"说"字属于解答阐释,指通过问答方式解释"无量义"名称的内涵。这部经的宗旨是:大庄严菩萨请教如来:何种法门能使菩萨快速成就无上菩提?佛回答:有一法门,若能修行,即可速得。菩萨又问:这个法门叫什么名称?其义理如何?应当怎样修行?针对这三个问题,佛全面作答:先回答名称,接着跳过顺序回答修行,最后详细解释义理。
首先回答名称:"这一法门,名为无量义。"接着回答修行:"修学无量义者,应当观察一切诸法,从过去到现在,本性空寂,无大无小,无生无灭,非动非不动,不进不退,如同虚空,没有对立分别。但众生却对此真理产生种种妄见,造作恶业,轮回六道,承受苦痛。菩萨如实观察后,生起慈悲心,决心救度。"又进一步深入一切诸法,观察诸法性相的千差万别。如此观照后,便能契合众生的根器与需求。由于众生心性无量,所以说教无量;说教无量,义理也无量。后文是详细解释义理,正是对经名的正式阐释。
无量义是从一法而生。这一法就是无相。这样的无相,无相而又不排斥相,不执着相又体现无相,称为实相。菩萨安住于此真实相后,所发慈悲真实不虚,真正能拔除痛苦,说法给予快乐。菩萨若能如此修行这一法门无量义,必能快速成就无上菩提。后文大庄严菩萨广泛提出疑问,佛一一详细解答。直至获得十种功德等内容,都是为显明前面所说无量义名称的内涵。可见整部经自始至终,都是在解释回答菩萨的提问。这种通过阐释名相义理来彰显宗旨的方式,与其他经典截然不同。所以说"直接解说此经,而后入此定"。有些人因为误解"说"字的含义,导致始终不能领会序言与正文的关系。可叹啊!可叹!
前面说明暗表回归本质与显说回归本质共同构成正文,此处则取当时显说显现作用兼带暗表之义,故作为序言。称之为"说法华经时机成熟",正是这个道理。
上会论已异名为序义竟,下是会经所说同名亦为序义,意明异同俱得为序。又前初会释名中有通有别,今明为序中亦有别通,即前通别之两意矣。思之思之。异名为序其意易知,如何亦得为序?异名则具解释其义,非直名异其义亦异,故得同为序。同名直标其名而已,不论其义,故亦得为序。故文前则云说,后直云唱,所以各在一言之中。不体斯旨以为文误,何其昧哉。于中有二:初举前后三经以为类,次举当经今古以明同。初中三经序中唱名具在彼文,不能更述。言无妨者,唱与说异,因先唱名后得说义,序正之义善成,故无妨也。次举当经以明同者,复举无量义者,意明同异之名并皆得为序也。言与论意同者,论意同异俱得为序,异说同唱故俱得也。
前面讨论用不同名称作为序言的部分已经讲完,接下来是说明用相同名称也能作为序言,意在表明无论名称相同或不同都可以作为序言。此外,在之前初次讨论经题时提到有通名和别名,现在说明序言部分同样存在通别之分,这就呼应了前面关于通别两种含义的讨论。要仔细体会。
用不同名称作为序言比较容易理解,但为什么相同名称也能作为序言呢?不同名称需要解释其含义,不仅名称不同,含义也有差异,所以能成为序言。而相同名称只是标示名称本身,不涉及含义讨论,因此也能作为序言。所以前文说“解说”,后文只说“称唱”,这两种方式各自通过不同的表述来体现。若不能领会这个宗旨而认为是文字差错,这种理解就太不明晰了。
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首先列举三部经的前后关系作为例证,其次引证本经的今古传承说明同理。第一层中三部经序言里称唱经名的记载都见于相关经文,这里不再重复。“无妨”的意思是指:称唱与解说有所不同,因为先称唱经名后才能解说经义,这样序分与正分的功能就能圆满成立,所以并无妨碍。
第二层引证本经说明同理时,再次提及《无量义经》,意在表明无论同名异名都能成为序言。所谓“与论意同”,是指论典中认为同名异名皆可作序,异名需要解说而同名只需称唱,因此两种方式都成立。
上是会论释名及明为序义讫,以下是次依经正释彼名及为序义。于中亦二:先述经自释,次释经之义。初中有标、正述。标者,谓依案彼经中佛自解释此名也。经中佛自解释此名,其悉论中直略览要义以释,不消佛自解释之文,故今于前通会论已,更别依佛正释。虽有经论两释,古今机行未见其会,今輙先消疏文,后更会通论释,欲于二文无偏滞矣。于次更述经释之中,初有一句是牒名以标宗,次有四句是释其义。初者,正缘经中佛先答其名竟,次答解释其义,将释故先牒来也。从一法生者,正标其义宗。然此名既正从二义以得,则此标应云谓无量法从一法生,如此方与下释义会。而释出经者,从简直述云尔也。言虽偏一,义常具二,不然则难通会,即双标二章。下有四句是别释二义:初二句是释能生之一义,后二句是释所生之无量义。初中经云:其一法者,即无如是相也。必是无相,无相不相,不相无相,名为实相。初一句牒上所标能生一法以标出其体,次三句牒上标体释出其义,后一句结示其名体矣。今文以即字为所谓,从释义便故。次释三中但牒一句,从省要故下一句结示名体。若例前体,势亦应云如是无相名为实相,此亦经文从简便故。从此以下二句是释其所生之无量也。亦有标释,此中文略,阙为序义,其义如次释中自见。
上文已经将会通论释的经名解释和序分义理说完了,接下来要依据经文正式解释经名及序分义理。这部分分为两段:先叙述经文本身的解释,再阐释经文的深意。第一段中有标目和正式叙述。标目是指依据该经中佛陀亲自解释此经名的部分。经文里佛自解经名时,论典中往往直接概括核心义理来解释,不会完整引用佛的自释原文,所以前面先会通论释后,现在要特别依佛经原文作正解。虽然存在经论两种解释,但古今修行者尚未见到二者的会通,现在我先疏通注疏文字,之后再会通论释,希望让两种文本都不偏废。
接下来叙述经释部分,开头一句是标举经名以显宗旨,后面四句是解释其含义。第一句:正因为经中佛陀先回答完经名,接着要解释其含义,所以在解释前先标举出来。"从一法生"这句话,正是标显核心义理。既然这个经名是从两种含义得来,此处标目本应该说"谓无量法从一法生",这样才与下文解释吻合。但经文表述时采用简直接近的方式来说。文字虽侧重"一法",义理始终兼备两种,否则难以会通,这其实是同时标举两重章旨。
后面四句分别解释两种含义:前两句解释能生的"一法"义,后两句解释所生的"无量"义。第一段中经文说:"所谓一法,就是没有固定形相"。必须是无相之相,无相而不坏假相,不执着假相而显无相,这才称为实相。首句重申前面所标能生的一法以显发其本体,中间三句接着标举本体阐释其义理,末句总结指示名称与本体。现在文本用"即"字作为连接词,是为了解释义理的方便。后面解释三相时只引用一句,是出于简练的需要,最后用一句总结名体。若参照前文体例,按理也应当说"这样的无相称为实相",这也是经文为求简练所致。
此后两句是解释所生的"无量"义。也有标目与解释的结构,此处文字简略,省略了序分义理,具体含义在后续解释中自然显现。
今释以下是次释经所释之义文也。于中有三:释名、为序、总结。初中有三:初释能生一法义,二法以下是所生无量义,此等以下是结其义以会其名及释义字之义。向述经释能生中有标、释、结,今但释前释结二也。前经释中文有三句,今文亦有三句,但共释前经中中间一句,虽于文但一句于义,而即收尽二句之义,甚简便也。初正言无也,下言不者亦是无也,故下释云涅槃亦无也。此经四字即二重能所。大经云:第一义空者,不见空与不空,即生死涅槃二边之相皆无,故并言不见。无此二边之相,即无一切诸相,故名无相。故经二句只是二边之义,今释上一句即收下句之义。此由译者未尽其巧故有二句,今尽其要故一备矣。结为实相者,即是无二之处,是本有之真物,故名实相,即无相之当体也。无相对所以得名,实相当体以受称。而注者云:无相不相者无所不相,不相无相者不可而相。名为实相者,无所不相所谓非无,不可而相所谓非有,非无而无非有而有,此实相之名也。今观其所释乃是表而非遮,及结乃为遮表𮞏而未善。今文直双遮二边,结明中道,则直而尽矣。次释经中所生之无量义,即前三科,即是无量之法。经先明菩萨通达无相一法已,观无量机,说无量法,名为无量义。次明如来自证一无相法,随机说无量法,四十余年,未显真实,有此二三四差别,故是无量义也。于中初标二名,次别示二文及义易知,次三但标数,次四直列名并易知。二法通指前之四时,四时之化,法门虽多,总贯而言,二而已矣。举二则摄余六,八方尽矣。华严方等,并是经中自言三藏之言,经虽无此名,而其义实具在文矣。文中既明说谛缘度,三乘之义明矣。又明谛缘度及甚深空理,则偏圆之义彰矣。又明闻已而得四种利益,则四果之证明矣。初二并言一切者,正明无量义也。所生差别虽多,不出此二,有此二即具有八,八摄一切差别,故言一切,即是无量义矣。然初虽言顿,而部中具谈一切差别之化,故摄一切。三即约因,四即就果,虽是菩萨对闻,吾证其益,故并为果。此二并是摄渐中之法,故不复更言一切。若言并具一切,言而无体,故不应也。若言所中亦具能所者,乖宗旨矣。故经释一法,云无大小也。前云皆为一实而作等。或曰:经中华严之言,乃在方等般若之后,今何得以为初?今谓不然。经中说始,从昔至今,分为三时,谓初中后,说皆含大小顿渐二法,闻已得益亦尔,无定前后。今为释其二义,故先言顿,后言渐,非谓局定初时,则乖文义。嘉祥亦云:渐顿二法,顿亦指华严也。或曰:经云三法四果二道,依注者云:三谓三乘之法,四谓声闻四果,二谓四果各有向得。今之所释,非直名义与彼不同,亦乃次第与经颠倒,如何会通?今谓此正释无量义,通腾今日以前始末三时之化,及以得益差别,以彰无量义之相状。若直如彼所解,乃渐中之微分而已,何足以显无量义之体相?是以依经文义,谓须作如是名义解释,以是意义,复须作是次第,如是方尽经之微旨。故经云:如来说法,众生根性法门解脱三事,皆不可思议。岂可定作是说,乃是思议之解。岂不思议,幸去恒情,以顺无方之道,乃为无量义矣。
现在解释接下来要说明的经文含义。这部分分为三个层次:解释概念、说明次序、总结要义。
在第一部分解释概念中,又分三点:首先说明能产生一切的根本法则,其次阐述由此法则所生的无量现象,最后总结这些现象与名称的关联,并解释"义"字的深层含义。
前文解说能生法则时包含界定、阐释、总结三步骤,现在只需完成阐释与总结两个环节。先前经文用三句话说明,此处同样用三句话,但重点阐释中间那句核心要义。虽然文字仅一句,在含义上却已完整涵盖前后两句的精髓,可谓言简意赅。
"无"字直接表示空性,"不"字同样指向空无,所以后文解释说涅槃也是空无的。这四字经文包含两层能所关系。《大涅槃经》说:第一义空,是既不见空也不见不空。这意味着生死与涅槃两种对立概念都不存在,所以说"不见"。没有这两种对立概念,也就没有一切表象,所以称为"无相"。因此经文中两句话其实都在说明超越对立的道理,现在解释前句就已包含后句含义。这可能是翻译未能完全传达原文精妙所致,现在把握要旨,一句便已完备。
总结为"实相",即超越对立的本然真实,是本来具足的真如本性,故称实相,也就是无相本身的实质。无相是因否定表象得名,实相则是就其本质而立名。注疏者说:"无相不相"指无不包容,"不相无相"指不可执取。称为实相,既非绝对空无(非无),也非固定实有(非有),超越有无而又包含有无,这就是实相的真义。
现在看这种解释偏重肯定而非否定,总结时也未能圆融统合。本文直接超越两边对立,明确中道实相,更为直截了当。
接下来解释经中所说无量现象,即前三类范畴,代表无穷法门。经文先说明菩萨通达无相根本法则后,观察众生无量根基,宣说无量法门,称为无量义。继而阐明如来亲证无相真理,随众生机缘演说无量法门,四十余年未曾显扬真实法义,因而形成二、三、四等差别相,这就是无量义的表现。
这部分先列出两个基本概念,再分别说明文字与含义(较易理解),接着三点仅标示数目,第四点直接列举名称(都较清晰)。"二法"统指此前四个时段的教化,虽然法门众多,归纳而言不外两种根本。把握这两点就能涵盖其余六种、八方面乃至全部教法。
《华严》《方等》等经都是经中自述,三藏之名虽然经文未直接出现,但其内涵已完整蕴含于经文中。经文既阐明四谛、十二因缘、六度等三乘教义,又开显深奥空性之理,使偏圆之教得以彰显。更说明闻法后获得四种利益,印证了四果圣位。
前两点都强调"一切",正是彰显无量义。所生现象虽然千差万别,不外乎这两大范畴。具备这两点就含摄八方面,八方面统摄一切差别,所以说"一切",这就是无量义。
虽然初始强调顿教,但经文中已完整阐述一切差别教化,故能统摄全体。第三点侧重因位,第四点着眼果位,虽是菩萨对应闻法,但如来印证其功德,故同属果德范畴。这两点都是渐教中的法要,所以不再重复强调"一切"。若处处都说包含一切,反而会流于空泛。
若认为所生法中也能包含能所关系,就违背根本宗旨了。所以经文解释根本法则时强调"无大小之别"。前文说"都是为了一实相而作为平等..."。
或许有人问:经中《华严》内容出现在《方等》《般若》之后,为何现在作为初始?对此应当明白:经中说明教化始末,从往昔至今分为初、中、后三阶段,每次说法都含摄大小顿渐二法,闻法得益也是如此,并无固定次第。现在为阐释两种法义,故先谈顿教后说渐教,并非僵化界定时段而违背经文。嘉祥大师也说:渐顿二法中,顿教即指《华严》。
或许有人质疑:经中说三法、四果、二道,注疏者解释为三乘教法、声闻四果、四果各有趋向与证得。现在的解释不仅名相含义不同,次序也与经文相反,如何融通?应当认识到:这里正是在阐释无量义,统摄今日之前全部教化的始末差别,以彰显无量义的真实相状。若仅如注疏所说,不过是渐教中微小分别而已,怎能显现无量义的全体大用?因此依据经文真义,必须如此理解名相,按此次第阐释,方能穷尽经文的深奥旨趣。
所以经云:如来说法,众生根性、法门、解脱这三者都不可思议。怎能固执某种固定解释?那只是思议层面的理解。唯有超越常规思维,顺应无方妙道,才能真正契入无量义。
下是第三結義會名兼釋義字之義。言此等者,結指向所釋所生三科之義歸無量名,三科遍該四時橫竪差別化益,故是無量。此明依此體而立此名。實相等者,結前所釋能生一法之義會歸義字之名,亦指此體上立此名也。雖俱體名,初是當體,後是功用也(云云)。正明從合此二為名,故云無量義矣。問:何故義乃先能後所,名則先所後能?答:義則顯談昔日從一出多,名則密表後當收多入一,名義互彰,為序之意於是在矣。思之思之!於次釋中自顯。或曰:據經所釋,義屬所生無量,古今皆爾。今乃以為能生之一,無乃違經背眾,信其可乎?宗本此下闕今。總觀古今諸釋,皆以義字屬所,唯嘉祥所解有異。諸釋謂義字通於二處,此不違經文,道理亦通,微近此宗。但以能所通名無量,則為未可。而此宗學者莫不皆云:義字屬所生,無量處字方屬於能生,故經名無量處字。入定乃言處,則此中未應置處。言或云:取後處字置此中。今謂此並乖背文義,都為不可。今謂義字實通於能所。何者?前經云:說法無量,義亦無量。後經云:諸法實相義。又云:助發實相義。據此二文,義固通矣。又據論釋,義通二。就文約義,理固通二。就立不名意去,通從別義,字別當能生。其故然耶?名不盡其實,故體則有二。名但召一,故不可矣。佛先唱其名,次委釋其義,使物知名體出入,皆具二義,正序但成。若但從一,失其二義,故不可矣。滯情日積,更類以實之。例如常無常,皆有其義。生滅是無常義,不生不滅是常義。彼亦能所,義通兩向。以常義為無常義,正謂是無常之義,非謂直是無常義矣。義者,所以也,由致也。豈生滅而能生滅哉?正由不生不滅而能致矣,故以不為之矣。今此亦爾。正謂於昔,即是無量所從出處之義密表,故當會歸入於一處之義。若於已說法華經竟,全表顯露,已會入一義處,故以名矣。所以能無量者,豈無量而能致哉?正由非而能致,正明一無能為無量之所以故之義矣。若對無量,則之義處。若於實相,則即義處。此義即處,豈容強分二義者?又義者,境也。正當彼所依之處,故義即處。此則名實無差,今昔相會。正序之理,盡於是矣。何復加於此乎(云云)?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总结含义并确定名称,同时解释“义”字的含义。所谓“此等”,是指前面解释的“所生”三科(三种分类)的含义最终归于无量之名。三科普遍包含四个时段,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的差别化利益,所以是无量的。这里说明是依据这个本体来确立这个名称。
“实相等者”,是总结前面解释的“能生”一法的含义,将其归结为“义”字之名,同样是指在这个本体上确立名称。虽然两者(能生与所生)都关乎本体之名,但最初的是本体自身,后面的是其功用。(详细内容如上所述)。
正式说明是将这两者结合起来确立名称,所以称为“无量义”。有人问:为什么在解释“义”时,先讲“能生”后讲“所生”,而在确立名称时,却先讲“所生”后讲“能生”呢?回答是:解释“义”时,是为了明显阐述过去从“一”生出“多”;确立名称时,则是暗中预示将来应当收摄“多”归于“一”。名称和含义互相彰显,序分(序言部分)的用意就在这里了。要深思,要深思啊!在接下来的解释中自然会显现。
或者说:根据经文的解释,“义”属于所生的无量,古往今来都是这样认为。现在却把它当作能生的“一”,岂不是违背经文和大众的共识,这样真的可以相信吗?宗本从这里开始有缺失。
总的来看古今各种解释,都把“义”字归属于“所生”,只有嘉祥大师的解释有所不同。其他解释认为“义”字通于“能生”和“所生”两方面,这不违背经文,道理上也说得通,稍微接近本宗的见解。但是,如果把“能生”和“所生”都通称为“无量”,那就不太妥当了。然而本宗的学者们无不认为:“义”字属于所生的无量,“处”字才属于能生,所以经名是“无量义处”。经文说入定才提到“处”,所以这里不应该安排“处”字。有人说:取后面的“处”字放在这里。我认为这些都违背了经文和义理,完全不可取。
我认为“义”字确实同时通于“能生”和“所生”。为什么呢?前面的经文说:“说法无量,义亦无量。”后面的经文说:“诸法实相义。”又说:“助发实相义。”根据这两处经文,“义”字本来就是相通的。再根据论的解说,“义”通于二者。从经文和义理来看,道理上本来就通于二者。从确立名称的意图来看,虽然“义”字通于二者,但特别取其“能生”的含义。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名称不能完全涵盖其实质,所以本体有两个方面,但名称只称呼一个方面,所以不能那样(只取一端)。
佛先说出名称,然后详细解释其含义,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名称和本体的出入变化,都具备“能生”和“所生”两方面的含义,这正是序分所要成就的。如果只遵从一方面,就失去了这两方面的含义,所以是不可以的。
固执之情日益积累,再用比喻来证实它。例如“常”和“无常”,都有其“义”。“生灭”是无常的“义”,“不生不灭”是常的“义”。那里也有“能生”和“所生”,“义”字通向两个方面。把“常义”当作“无常义”,正是指它是构成“无常”的所以然(根源、依据),不是说它直接就是“无常”本身。“义”就是“所以然”,是“缘由”。难道“生灭”本身能产生“生灭”吗?正是由于“不生不灭”才能导致(生灭),所以把“不生不灭”作为其“义”(所以然)了。
现在这里也是如此。正是对于过去而言,即是指无量的“所生”法所从中生出的那个根源之“义”(能生的一),同时暗中预示将来应当会归入于“一”之“义”。如果在《法华经》已经宣讲完毕之后,就完全表露显现,已经会归入“一义”之处了,所以用它来命名。
之所以能够有无量,难道是无量本身能导致吗?正是由于“非无量”(即“一”)才能导致,正是说明“一”是能够成为“无量”的“所以然”,这就是“义”了。如果相对于“无量”而言,那么就是“之義處”(通向义的处所)。如果相对于“实相”而言,那么就是“即義處”(就是义的处所本身)。这个“义”就是“处”,怎么能强行区分为两个含义呢?
再者,“义”就是境界。正相当于它所依止的地方,所以“义”就是“处”。这样,名称和实质就没有差别了,过去和现在的含义也相互会通。序分的根本道理,完全在这里了。还有什么需要额外添加的呢?(详细内容如上所述)。
上來是釋名竟下,是第二明為序義。釋名本為彰序,故前已名竟。故下正明為序,於中有三,謂法、喻、合。名義如是,復以何義而得為序?故釋之云爾。不從一出無由收會,故敘從一出為收入之由。敘次喻中四句:初一喻佛,次一喻昔自一而多,次一喻後會多歸一,後一句喻今無量可知(云云)。從一下合有三句,合於前三可知,謂無量義敘此開合故為序也(云云)。
上面解释了经名,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序言的涵义。解释经名本是为了彰显序言的作用,所以前面已经完成了经名的解释。下面正式说明序言的设立,其中包含三个方面:法说、比喻、结合。名称和涵义既然是这样,又为什么要设立序言呢?所以这样解释。
不从"一"展开就无从统摄融会,所以序言叙述从"一"展开作为归摄的缘由。比喻部分按次序有四句:第一句比喻佛陀,第二句比喻过去从一法演化为多法,第三句比喻将来会归多法于一法,最后一句比喻现在无量的涵义可以推知(如此类推)。
从"一"展开的结合部分有三句,对应前面三个比喻可以推知,就是说通过无量的义理来叙述这个开合关系,所以作为序言(如此类推)。
如此等者,總結會也。謂如前消釋,若經若論,一一皆有立名為序之義,故不乖違。又密表顯露,故不違前二。若純顯露救,故合此經注(云云)者,意略。如是思之。上是依經釋竟,下次會通論釋上。然通談論意則爾,而論中別釋無量義名,則似全別,如何不違古今,並不會通?今略言之,大要而言,在語雖異,義不別也。何者?論云:一名無量義者,成就字義故,以此法門說彼甚深妙境界法故。甚深妙境界者,諸佛如來最勝境界故。論釋此名,盡只如此。今觀論之所釋,文有三句,義只是二,而後傳傳釋之。初一句通約教理釋,字即教也,義即理也,謂無量教、無量理也,此約所生釋也。次二句別約能生教理,說即教也,妙境即理也,謂無相一實相也。第三句重釋第二所生之理,經言妙理,不知何者,故約此釋。比即佛自所證得法,即妙智所覺之法,故是極甚深也。所以先所者,順經題也。故知經題是從能所為名,亦知先所徒能,亦知義通兩處,明序義故。從通所明兩字,而別從能,以義是境、是由、是所依故,故知義字別囑能生。以此故知一切皆合,無違背矣。思之。
像这样总结,是为了融会贯通。前面详细解释的经论内容,每个部分都有设立名目作为序章的意义,所以并不矛盾。其中既有隐含的表意,也有显明的表达,因此与前两种解释不相违背。如果完全采用显白的救度之说,就需要结合这部经的注疏(等等)来理解,这里只是简要说明。应当这样思考。
以上是依据经文解释完毕,接下来要会通论典来解释上文。虽然论典的整体意图如此,但其中对"无量义"名称的个别解释看似完全不同,为何古今学者都未加以会通?我简要说明:关键在于言辞虽有差异,核心义理并无分别。何以见得?论中说:"称为无量义,是因为成就了文字与义理,通过这个法门来演说那甚深微妙的境界之法。"所谓甚深妙境界,正是诸佛如来最殊胜的境界。论典对这个名称的解释仅止于此。
现在审视论典的解释,文字虽分三句,义理实为两层,后人逐层阐释:第一句是统摄教法与理体来解释,"字"指教法,"义"指理体,即无量的教法、无量的理体,这是从所生境界的角度解释。后两句则分别从能生教法的角度,"说"指教法,"妙境"指理体,即无相的一实相。第三句重新阐释第二句所生的理体——经中说的玄妙理体难以把握,故以此界定,这原是诸佛亲自证得的法性,是妙智所觉悟的境界,所以极为深奥。
之所以先说所生境界,是为了顺应经题旨趣。由此可知经题是从能生与所生两方面立名,也明白应先立足所生再显发能生,更晓得"义"字贯通二者,为阐明序章深意。从通途所指的"无量义"二字,到特指能生功用的"义"——因"义"即是境、是途径、是所依,故知"义"字特别关联能生层面。由此可见一切解释皆能契合,毫无矛盾。宜深思之。
到此。上是正释无量义名及以为序义竟。下是因前序经所说及后流通之义,以破旧释中间正说之谬。旧释即光宅也。应知此下尽是破光宅也。以其偏计法华无常,具如后文所出。于中有二:初引序通两说责其释中正说之非,次破其难救所释义。初引前经明身常,次引后经明国土常,此明依正并常也。初即前经序中大庄严菩萨叹佛之文,于中有四偈半七言颂。初三颂广赞如来法身离一切相,即文中所云百非洞遣也。次三句赞佛报身,文略不言。次有三句赞应身,即文中应为等也。此明三身并常净也。以百非洞遣报智,冥于法境感赴无穷,故三并常净也。百非之言通语一切,不应定其数实知之。此即一无相身出无量身,亦如一法出无量法也。次观经者,彼经是后结要流通此法华经,故彼名经云: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遍一切处。其佛住处名常寂光,常波罗蜜所摄成处,我波罗蜜所安立处,净波罗蜜所灭有相处,乐波罗蜜不住身心相处。此明依正不二,俱备四德。次结责破之也。前明从真起,应即一身出无量身;此明应即法身,应无量身同入一身。此则前后具皆并常,岂得中间正宗而更无常?例如首足虽美,而身心则恶,不名好人。此亦如是,序及流通既常,而正说无常,岂得称为妙法?又若况者,前后正为中间,中间为本方便,尚常正而更无常,故无此理。言中间者,对前后两也。言寿量者,三世常也。经云:世间相者且常住,况于如来?本文自云常住不灭,而云无常,此乃公然抑毁,佛岂谓抑扬至妙者哉?此过莫大,不可不破。下是他难所破,以救其宗。他即光宅,成其在时,或后其徒有此难也。遮拒于他,申己所立也。
以上是正式解释"无量义"的名称以及作为序言的含义到此结束。接下来是根据前面序经所说以及后面流通部分的含义,来破除旧释对中间正宗分解释的错误。"旧释"就是指光宅法云的解释。要知道从这往后的内容都是在破除光宅的观点。因为他错误地认为《法华经》讲的是无常,具体如后文所列。这部分内容分为两段:首先引用序分和流通分来质疑他对正宗分的错误解释,其次破除他难以自圆其说的观点。先引用前面经文说明法身常住,再引用后面经文说明国土常住,这是阐明依报和正报都是常住的。前面引用的是序分中大庄严菩萨赞叹佛陀的经文,其中有四偈半七言颂。开头三颂广泛赞叹如来法身超越一切相,就是文中所说的"百非洞遣"。接着三句赞叹报身,文中省略未说。又有三句赞叹应身,就是文中"应为"等语句。这说明法身、报身、应身三身都是常住清净的。因为通过"百非洞遣"的智慧,报身与法境相契合,感应化现无穷无尽,所以三身都是常住清净的。"百非"这个词是泛指一切虚妄分别,不应该执着具体数目。这就是从一具无相的法身显现出无量化身,也如同从一法生出无量法。后面引用的《观经》,是后来结要流通这部《法华经》的,所以那部经说:"释迦牟尼名毗卢遮那,遍一切处。这位佛陀的住处叫作常寂光土,是由常波罗蜜所成就的地方,是我波罗蜜所安立的地方,是净波罗蜜消除一切表象的地方,是乐波罗蜜不执着身心相的地方。"这说明依报和正报本来不二,都具足常、乐、我、净四德。接着总结并破除错误观点。前面说明从真如法身生起应化身,即从一身显现无量化身;这里说明应化身就是法身,无量化身同归于一法身。这样前后经文都说明是常住的,怎么中间正宗分反而会是无常的呢?好比一个人的头和脚虽然漂亮,但身心丑恶,就不能称为好人。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序分和流通分既然是常住,而正宗分却是无常,怎么能称为妙法呢?再打个比方,前后经文正是为了彰显中间部分,中间部分是本门,方便门尚且是常住,正宗分反而会是无常吗?所以没有这种道理。所谓"中间",是相对于前后两部分而言的。说到"寿量",是指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常住。经文说:"世间表象尚且是常住,何况如来呢?"本文自己就说"常住不灭",却解释为无常,这简直是公然诋毁,佛陀难道是靠贬低来显示奥妙的吗?这个过错非常大,不能不加以破除。下面是他人的诘难所要破除的,用来维护其宗派观点。"他"就是指光宅法云,可能是他本人,也可能是他后来的门徒提出的诘难。这是为了驳斥对方,申明自己的立场。
此下並反質勢也。此難意者,今將序以況正,其將序以難正難云云,明序已常正無常也。次反難者,其向將此所立之義以為難,今還將其所立義以難之,此正是光宅作此判涅槃經。如大經疏意謂若爾者,汝釋涅槃以初為開宗為序,後即是廣談以釋成前宗之義,不然不名開宗。此有二失:一違經文,二自違背已義。經文二段並明常故,此雖難他反成自難,此中未用結難。次又例難者,此亦是光宅判淨名經第一一卷並名為序,第二間疾方名為正故也。即呵阿難章云佛身無為不墮諸數,無為即無始,無數即無終,此即序中已說常竟,正說不復明常,不明常者無其言故也。此謬更甚,不二明中道,香積及菩薩明中道妙用,此人意者,推功唯大涅槃,餘皆不然故也。如此釋揚,未為善矣。未通涅槃之例破者,其如初難無理,遂逐瀁之,今圔𣫍之,不受其瀁也。而加將淨名以為例,便法華同於淨名,我將同涅槃,使其無逃刑之地,其將淨名以瀁避過。今專以大經以為固之下,是結難。若涅槃正猶明常,則序正皆常,法華亦爾,何須迷惑而強為異根莫大之過哉?此前兩番,義含多勢,當委出之(云云)。非真法華,淨名亦立。或曰:既三並明常,豈有異乎?曰:可為此。問曰:若異不應並常,不異不應三別。曰:此義並數已於前,何更此或?必亦更為分別。序中顯明相待常,密表絕待常,法華正說絕待常,後經流通絕待常也。此之一釋,雙融二或,一切皆例之,不在詞費。
这段内容是在讨论反诘论证的方式。这里的辩难意图是:现在要用序分来对比正宗分,用序分来质疑正宗分等等,说明序分已经明确表达了"常"而正宗分没有表达"常"的道理。接着是反诘:对方刚才用这个立论来提出质疑,现在就用对方这个立论反过来质问他,这正是光宅法师在注释《涅槃经》时采用的判断方法。
按照《大经疏》的意思,如果这样的话,你解释《涅槃经》时把开头当作开宗明义的序分,后面说是详细阐述来证明前面宗旨的内容,否则就不能称为开宗明义。这就有两个过失:一是违背经文原意,二是自相矛盾。因为经文前后两段都阐明了"常"的道理。这里虽然是在反驳别人,实际上也暴露了自己的问题,但还没有进行总结性的反驳。
接下来是类推的反驳:这也是针对光宅法师把《维摩诘经》第一卷全部判作序分,第二卷"问疾品"才判作正宗分的做法。就像"呵责阿难章"中说"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无为就是无始,无数就是无终,这说明在序分中已经说完了"常"的道理,正宗分就不需要再说明"常"了,不说"常"是因为没有相关文字。这种错误更严重,"不二法门"阐明中道,"香积佛国"和"菩萨行"阐明中道的妙用。这个人的意思是,只有《大涅槃经》才真正阐明了功德,其他经典都不是这样。这样的解释弘扬,实在不算妥当。
关于用《涅槃经》的例子来破斥:就像最初的辩难没有道理,于是就回避问题,现在明确指出,不接受这种回避。而且加上用《维摩诘经》作为例子,让《法华经》与《维摩诘经》相同,让我的立论与《涅槃经》一致,使他无处逃避问题。对方用《维摩诘经》来回避过失,现在专门用《大涅槃经》作为坚固的立论基础,这是总结性的反驳。
如果《涅槃经》的正宗分还阐明"常",那么序分和正宗分都是"常",《法华经》也应该如此,何必迷惑而强行分别,犯下这么大的过错呢?前面这两番讨论,含义包含多种思路,应当详细展开说明(详细说明)。
这不是真正的《法华经》义理,《维摩诘经》也有这样的建立。有人问:既然三部经都阐明"常",难道有什么不同吗?可以这样回答。又问:如果不同就不应该都讲"常",如果相同就不应该分为三部经。回答说:这个道理已经多次在前面说明过,为什么还要再问?如果一定要再作分别:序分中明显阐明的是相待的常,暗中表达的是绝待的常;《法华经》正宗分阐明绝待的常;后经流通分阐明绝待的常。这个解释,能够同时融会两种疑问,一切都可以类推,不需要多费言辞。
上释无量义竟,下是释第二、教菩萨法。既是说大乘无量义经,即是教菩萨之法。若依论解,即无量义之异名;若约义释,只是美成无量义也。论云四名教菩萨法者,为他根熟菩萨随顺法器善成就故,论释直只如此。此约所化简机,从入以得名也。观经文意,直显能被之法,故今直从法释,更无别法,只是前来名下之物,故知别显美无量出入之义处法也。初句标示,只是前法。次释有二义:何者是义处法?何故用此法化菩萨?初释出其法谛,即实相至极之理,理即主极之分,故即义处是其法也。此约已开会竟,无量入一义处也。后重牒来,置于经初,故作此别释。下释第二意。所以必用此法化菩萨者,以本誓故,诩本愿故,所引二文次第即此二意也。应知义处、此道、佛道一也。
上面解释了“无量义”的部分,接下来是解释第二部分——“教菩萨法”。既然说的是《大乘无量义经》,那本身就是教导菩萨的方法。如果按照论书的解释,这其实就是“无量义”的另一个名称;如果从义理上解释,就是赞美和成就无量的含义。论中提到四个名称中的“教菩萨法”,是为了那些根机成熟的菩萨,随顺他们的接受能力,善巧地成就他们,论的解释就到此为止。这是从所教化的对象和根机来说,根据他们能够契入的角度来命名的。
观察经文的意思,是直接显示能够作为教导的法,所以现在直接从法的角度来解释,并没有别的法,就是前面名称所指的内容,因此知道这是特别彰显、赞美无量义中“出”和“入”含义的“义处法”。开头一句是标示,指的就是前面的法。接下来的解释有两层意思:什么是“义处法”?为什么用这个法来教化菩萨?
第一层解释是阐明法的真谛,就是实相至极的真理,这个真理就是究竟的根本,所以“义处”就是法。这是指在已经开显、会归之后,无量义归入一实的“义处”。后面又重新提出来,放在经文的开头,所以作了这个特别的解释。
下面解释第二层意思。之所以必须用这个法来教化菩萨,是因为佛陀的本誓,也是为了实现佛陀的本愿。所引用的两段经文,其次序就对应着这两个意思。应当知道,“义处”、“此道”、“佛道”都是一回事。
次下释第三句,依论即前异名,依今所释还是显美成前名义。论云五名佛所护念者,以依佛如来有此法故。论释尽此论意,明此是诸佛如来所有之法故也。今文释者,正明即此无量义处是佛之所护念法也。护念二义:一者、自行自证得故;二者、化他护念机缘故。总此二义故名护念。文中约此二义以释,先自次他皆有引证,在文易见。言久默者,谓自证冥体故云久默。言斯要者,即说无量法所从一义处也。若法华即开会义处也。一摄无量故名为要。务者,趣也、向也。在昔不妄造次,輙尔向物说之令其堕苦,故上来约十二只共显美无量义法,则知余之十四名义皆尔。义皆通于密显,可以意得不俟更言。
接下来解释第三句,按照《论》的说法就是前面提到的异名,根据现在的解释则是为了彰显和完善前面所说的名相含义。《论》中提到“五名佛所护念”,是因为此法源自如来。论释到此为止,意在说明这是诸佛如来所拥有的法。本文的解释是:正是这无量义处,乃是佛所护念的法。护念有两层含义:一是自己修行亲自证得;二是教化众生、护念相应的机缘。综合这两层意思,所以称为护念。文中依据这两层含义来解释,先说自己修行,再说教化他人,都有引证,文字上容易理解。所谓“久默”,是指自己证悟、冥合本体,所以说是长久默然。所谓“斯要”,就是说无量法门所从出的那一义理根本。如果是《法华经》,就是指开权显实、会三归一的义理根本。以一法统摄无量法,所以称为“要”。“务”就是趣向、归向的意思。在过去不轻易随便地向众生宣说,怕他们因此堕入苦恼,所以前面用十二种名称共同彰显无量义法的殊胜,由此可知其余十四种名相的含义也都是如此。这些义理都贯通于隐密和显了两个方面,可以意会,不必再多说了。
次下,釋第二、入定瑞。經有四句,謂:時、儀、名、狀。時即結前,是其時也。依何方法,故明儀也。儀有其四:其中一、坐最勝分故(云云);所入何定,故示其名;入已何相,故明其狀。亦功用也。疏文有四:初意;次第疑者以下,次為序義;身、心以下,三、釋其文;問、答以下,是四、釋成瑞相之義。今謂辨此中要,應有其四、五:一者、何故云入定,二者、先、後,三者、還入,四者、於前,五者、不入於後。今初意中,釋明前三;次為序中,兼明後二。初中,先釋入定意;即智以下,釋先、後意。初中有標,有釋。古、今釋,此意蓋多。今直標云相成者,謂二互相資成,顯不二也。釋云非禪等者,不寂,不能照;不照,不能寂。故餘文釋云:慧無禪,無以窮其照;禪無慧,無以極其寂。故淨名以定呵身子,慧呵目連,即其義矣。今為成前慧深,復起於後說妙,故入定矣。今釋入定而言禪者,有通有別。別而言之,則禪通定別;圓通言之,則互融矣。今從圓通,故云爾也。入意如是,先後之意如何?即智以下,是釋之也。初句明體相即,不無先無後;下句明用自在,故能先後無間礙矣。以此亦即智體無出無入,用能隨緣而言出入,即第三意矣。統而言之,現瑞序中不過二物,謂定慧也。何者?雨華動地,眾喜放光,皆因定力,即定體用也,故唯二矣。下文自住度物,亦以此之二也。約法名定慧,約喻則名身手,誓願則言神力慧力,佛之左右則身子、目連、文殊、普賢、觀音、勢至,皆定慧也。此二不二,即三物矣。自利利人,盡於此矣。故唯論此二,遍收一切為宗要矣。思之!嘉祥以為衣裓几案,此違背甚矣。思之!思之!
接着解释第二个征兆:佛陀入定。经文中有四句话,分别说明了时间、仪态、名称和状态。"时"是承接上文,点明发生的时间;"仪"是说明以何种方式入定。仪态有四种,其中"坐"是最殊胜的姿态(详细说明);"名"是说明进入的是何种禅定;"状"是描述入定后的境界相,也体现定功作用。
注疏分四部分:首先说明入定用意;其次从"次第疑者以下"解释此次序的意义;"身、心以下"第三段解释经文;"问、答以下"第四段阐明瑞相的含义。
我认为理解这段要把握五个要点:一、为何说"入定";二、先后次序;三、为何重新入定;四、为何在前段入定;五、为何不在后段入定。现在第一段用意中解释了前三点;第二段序说中兼论后两点。
第一段先解释入定用意;"即智以下"说明先后次序。开头先标出纲要,再详细解释。古今对此的解说很多,这里直接点明"相成"是指定慧互相资助成就,显示不二的道理。解释中"非禅等"是说:心不寂静就不能观照,不能观照心就难以寂静。其他经文解释过:智慧没有禅定,就无法彻底观照;禅定没有智慧,就不能达到极致寂静。所以《维摩诘经》中用定来诃责舍利弗,用慧来诃责目犍连,就是这个道理。
现在为了成就前面深奥的智慧,又为后续演说妙法做准备,所以需要入定。这里解释入定而说"禅",有通称和特指之分。特指来说,禅通指定境,定特指某种三昧;若圆融来说,两者是互相融通的。现在采取圆融的说法,所以这样说。
入定的用意如此,先后次序又如何呢?"即智以下"就是解释这个。首句说明定慧体性相即,本来没有先后;下句说明作用自在,所以能先后运作互无障碍。正因为智慧本体无所谓出入,但作用能随缘示现出入,这就解释了第三点要义。
总体来看,显现瑞相的序文中不外乎两件事:定与慧。为什么呢?天雨华、地震动、大众欢喜、佛放光明,都是依靠定力,这就是定的体用,所以只有这两样。后文佛陀安住自境度化众生,也是运用这两者。就法义而言称为定慧,就比喻来说好比双手,就誓愿而言可称神力慧力,就佛的左右胁侍而言,舍利弗、目犍连、文殊、普贤、观音、势至,都代表定慧。这两者不相分离,就构成第三重深义。自利利他的修行,全都包含在这里了。所以只论述这两点,就能统摄一切法要为宗旨。仔细体会!
嘉祥大师将其解释为衣裓几案,这种理解偏差很大。深思!再深思!
下,是次释为序之义,兼释后之二义。初释更入前定,次释不入后定。初先设疑问,可知。释中初明先入,即为前作序,故可解。次明正为后经作序,故还入矣。文有标、释、结,标可知。次反释,后顺结,皆可解。若作以下,是释不言入法华之意。若先说义经,应须先入义定;若次说妙经,应次入妙定。何故更入义定释者?若论道理次第,正应尔也。而今何故而不尔者下,是释其义也。其义云何?正以此定一名含于二义,显为前正,密为后序,词不繁而意无不尽,真可谓妙矣。文中所明,即释密为序之义也。仍先反释,后方顺结。谓若使明言妙定,则大众不甚惊疑;众既不甚惊疑,则弥勒亦不慇懃;既不慇懃,则文殊亦无靳固。无此三事,则不能彰表于正说之法妙极,不能今时众致妙利益。所以能彰能致者,正由此名之功。以此故知,直言此名密为妙序,岂不信哉?靳固之事,在后自见,不俟于此繁文。
接下来解释作为序言的涵义,同时阐明后续两个要点。首先说明再次进入前定的情况,其次解释不进入后定的缘由。初始设问部分容易理解。阐释时先说明先前入定是为前经作序,这个道理不难明白。接着阐明正是为后经作序,故而重新入定。原文包含标目、阐释、总结三部分,标目部分显而易见。随后通过反向阐释,最后顺向总结,都清晰可辨。
从"若作以下"开始,是解释为何不直言入法华定的用意。倘若先解说义理之经,理当先入义理之定;若是接着演说妙法之经,则应次第进入妙定。为何要重新进入义理之定呢?若按教理次第,本应如此安排。而今之所以不这样做的缘由,下文即将阐明。其深意何在?正因为此定之名蕴含双重意义:显相是为前经作正说,密意实为后经作序章。言辞简练而意蕴周全,实在堪称玄妙。
文中所述,正是阐释密意作序的深意。仍先反向推演,再顺向总结。假若明说此为妙定,则听众不会深感惊异;众人既无惊疑,弥勒菩萨便不会殷切追问;既无殷追问难,文殊菩萨亦不会固守玄奥。缺少这三重因缘,便无法彰显正说之法的绝妙境界,也不能令当下众生获得殊胜利益。之所以能显发妙义、成就道业,正得益于定名所含的功德。由此可知,直言此定名实含密意作为妙序,岂非确凿无疑?至于固守玄奥的细节,后文自有显现,不必在此赘述。
次下是第三消其文也。文有四句,略配如前,今但释后名相二句,不释前之二也。所以不释二者,时义易知,仪之义相,仍在后文出定中释,出后明之。于释次二句中,仍先释相,次释其名,后明为序之义。初中相谓身心不动,义由定力,即彰此定之功用也。释此有三:初一句总标其二不动之由,谓身心与此定境法相应故,即一实相也。次有六句别释,于中初四句别释所缘定境之相,有释有证;次二句别释能缘身心之相;后一句总结,皆由其所故致其能尔也。身源即法身也,心理即心之天性也,同一天真为所住之方,无二物也。次证二者,彼其二时入定,此即初时之入定,明名当别,体状是同,其义亦然,故以为证。次二能缘相状,如是即身相心用,摄相宜性,同宜其体故也。总结彰其由致,可知。次释名者,定法既通,故须示其名也。即体而用,是从昔以为名。若于今者,即照而常寂,收皈一也。此名有通别,文但释别,不释通名。旧云正心行处,亦调直定,亦云正定。新云等持,其义可知。文中言世间者,似剩此二字也。又若准文及义次第,应先释此名句,次释不动,接以明为序义,故而今文似不次第也。次明为序义者,前约通明入定为序,此是别约身心不动之义以明序也。言运动分别等者,前约所显能,此约能会所。又前明已入,今约未入之前,与前不同。又此即照用而寂之义,表收诸皈一,故当为序之义,似从此义,故不依前文义次第。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解释经文内容。这段经文有四句话,前面已经简单对应解释过,现在只解释后面关于名称和相状的两句,不解释前两句。之所以不解释前两句,是因为时间概念容易理解,而仪轨的含义会在后文出定部分说明,等出了禅定再解释。
在解释后面两句时,先解释相状,再解释名称,最后说明作为序分的意义。首先说"相"是指身心安定不动,这种状态来自禅定的力量,彰显出此禅定的功用。解释这部分有三层:第一句总体说明身心不动的缘由,是因为身心与这种禅定境界相应,也就是与实相相应。接着六句分别解释,其中前四句具体说明所缘定的境界相状,有解释有印证;后两句具体说明能缘的身心状态;最后一句总结,都是因为所缘境界的缘故才有了能缘的作用。
所谓身源就是指法身,心理是指心的本性,同样以天然真实为本体所依之处,本是一体不二的。接下来印证两点:当时两次入定,这里是指初次入定,虽然名称应当区分,但定体状态相同,意义也一样,所以用来印证。接着说明能缘的相状,"如是"即指身相与心用,摄受相状归于本性,因为同属一体之故。总结说明缘由,可以理解。
其次解释名称:禅定之法本来含义广泛,所以需要说明其特定名称。依体起用,是根据过去的修行而立名。若论现在,即观照中常保寂静,收摄万法归于一。这个名称有通称与特指,经文只解释特指部分,不解释通称。旧译称作"正心行处",也叫"调直定",或称"正定"。新译称为"等持",其含义可以理解。经文中"世间"二字,似乎是多余的。
若是按照经文和义理的顺序,应当先解释名称这句,再解释不动之义,接着说明作为序分的意义。但现在经文的顺序似乎不太规整。最后说明作为序分的意义:前面是通说入定作为序分,这里是特就身心不动的含义来说明序分。说到"运动分别"等,前面是从所显能,这里是从能会所。又前面说明已入定状态,这里是指未入定之前,与前面有所不同。这体现了观照作用中蕴含寂静的意义,表示收摄万法归于一,所以应当作为序分的意义。似乎依据这个道理,才没有依照前文义理的顺序。
次料簡說、定二瑞是非之義。古今所釋,皆不以說、定、眾、喜三為瑞相,但取餘三,唯光宅及今並取六以為瑞。今釋二竟,對餘不以為者釋之,明並皆為瑞也。初問。先立為瑞之義,寄異通是瑞相之義,下明二非奇異,故不得以為瑞也。答中先別明二義,後引文說,總以顯明並為奇異皆是瑞相,固不應言非而不以瑞也。爾雅云:肅肅,敬也。謂極恭敬之皃也。形恭心敬,特希聞後說也。言凡情者,凡人任情去取,乖於聖道故也。釋華瑞中,前二瑞共通兩經,故說法是正是序,入定通為二序,此下四瑞一向別為此經序矣。於中經文六句,義有其八,句六可知,仍有釋時之一,餘六具解,在文知之。嘉祥云:正是一、雨時,二、所從,三、其四別(云云)。義有八者:一、雨時,二、所從,三、其數,四、別位名,五、其色,六、所雨,七、通名華,七、散佛,八、及眾。又於此八中,但不釋時之一,餘七具解,在文知之。嘉祥云:正是四眾聞經悟一乘之時。今謂此謬之甚矣,於前於二俱不可有識者,知之不可。今謂說義經纔畢,即入此定之時,故後經文云:佛說此經已,即於法座上等。明文在茲,何為謬妄?下之七義,文自解釋,於中有二:初辨能表之華;舊云以下,次釋所表之法。前二瑞共通兩經,故說法是正是序,入定通為二序,此下四瑞一向別為此經序矣。初有四義:初翻名,次引異名,三總彰體用為妙,四別明色數仍多。初中古翻如此,就色唯二,約形故成四別。其中二音摩訶,故得有大小之別。次翻異中亦爾。祥云:初二是白華,後二是赤色。又引河西道朗云:並天華名也。初二赤華,次二白華。釋初二云:其色似赤而黃,如青而紫,如綠而紅。次二白者,其色鮮白,無白能喻。注經云:初二如意、大如意華,次二柔軟華、大音華也。(今謂此應脫落,或誤,應云柔軟、大柔軟,亦音華、大音華也。)光宅云:初二赤圓華小大,後二白圓華小大。此是嘉祥所述舊如此,亦直依之,無別判釋。新云:初二適意小大,次二柔軟小大。釋云:適意者,能令見者心適悅故,此從用也。柔輭者,華體柔輭,亦令見者三業皆調柔故,此從體用為名。上來翻名,古今如此。異者,既是天上妙華,固含多義,各隨所取,或取訛殊。經辨翻名異,初言意者,即適意也,文略二適字。次言博響者,博是廣博,即響普響,即前大音華也,適意義也。如前博響者,謂此華最勝,聲名廣聞故也。舊本皆作博浦響,有改作浦響者,非。美云妙者,天華無量,此為最勝,無過故也。體用無方,如前所釋。故為妙者,非此妙物,不能彰其妙法故也。次明色數仍多者,非直如前赤白二種,乃更有其五也。若此方尋常之五,即五方之色也。或以紫代於黑,若如前朗師所譯,即六色也,白仍在後。所以引此經者,成前從二色開為四也。不直言四五六,但二而為四者,為影所表,如後自釋。
接着要辨析说明“说法”和“入定”两种瑞相是否成立的道理。古今各家的解释,都不把“说法”“入定”“众集”“欢喜”这三类算作瑞相,只取其余三种。唯独光宅法师和我们这里都把六种全部认定为瑞相。现在我们解释完这两种后,针对其他人不认可的部分进行说明,阐明这些都应当属于瑞相。
首先设问。先确立属于瑞相的依据,借助“异于寻常即是瑞相”这一原则,下文说明若认为这两者不够奇特,就不能算作瑞相。回答时先分别阐明两种含义,后引经文论述,总体说明这些都是奇特异常的瑞相,本就不该否定其瑞相地位。《尔雅》说:“肃肃,敬也。”指的是极为恭敬的样子。形貌恭谨内心虔敬,正是渴望听闻后续说法的表现。所谓“凡情”,是指凡人凭个人喜好取舍,违背圣道之理。
解释天华瑞相时,前两种瑞相通用于两部经典,因此说法瑞相可归正分也可归序分,入定瑞相通属两种序分,而从此处开始的四种瑞相则完全专属本经序分。经文中虽有六句话,却包含八层含义:六句显而易见,另需补充“释时”这一层,其余六义文中自有解说。嘉祥法师说:“核心包含一、降雨时机,二、来源处所,三其四区别(详细说明)”。八重含义包括:一、降雨时机,二、来源处所,三、数量多少,四、特定称谓,五、色彩显现,六、所降之物,七、统称天华,七、散佛仪式,八、波及大众。这八义中唯有“时机”未作解释,其余七义文中皆有阐明。嘉祥认为:“这正是四众闻经悟一乘之时”。如今看来此说谬误甚深,无论从前述角度还是后续分析都站不住脚,有识之士自能明辨。我们认为说法刚结束便入此定的时刻,正如后文所言:“佛说此经已,即于法座上等”。经文明载于此,何来谬误妄言?
后续七层含义,经文自有解释,分两部分:先辨析能表法的天华;“旧云以下”开始,继而阐释所表证的法理。前两种瑞相通用于两部经典,因此说法瑞相可归正分也可归序分,入定瑞相通属两种序分,而从此处开始的四种瑞相则完全专属本经序分。首先阐述四重含义:第一翻译名称,第二引述异称,第三总述体用奥妙,第四详辨色彩数量。初译如此命名,就色彩而言仅有两种,依形态故成四种。其中两种发音为“摩诃”,故有大小之别。次译异名亦同此理。嘉祥说:前两种是白华,后两种是赤华。又引河西道朗法师说:都是天华名称。前两种赤华,后两种白华。解释前两种说:色泽似赤而含黄,似青而泛紫,似绿而透红。后两种白华:颜色鲜洁纯白,世间无白可喻。注经云:前两种是如意华、大如意华,后两种是柔软华、大音华。(此处应有脱漏或讹误,当为柔软华、大柔软华,亦音华、大音华。)光宅法师说:前两种赤色圆华分大小,后两种白色圆华分大小。这是嘉祥所述古义,我们直接沿用,不作另判。新译称:前两种适意华大小,后两种柔软华大小。解释说:适意华能令见者心生愉悦,这是从功用立名;柔软华体性柔韧,亦使见者身口意三业调伏柔和,这是从体用得名。以上翻译名称,古今皆如此。
所谓异称,既是天上妙华,自然蕴含多义,各取所需致使命名差异。经文辨析翻译异名时,“意”即适意,文中省略两个“适”字;“博响”即广博音声,相当于前说大音华,适意之义亦然。前述博响华,谓此华最为殊胜,声名远播之故。旧本皆作“博浦响”,有改作“浦响”者误。“美云妙者”指天华无量中此为最胜,无有能及。体用变化无穷,如前所述。之所以称为妙,是因非此妙物不能彰显妙法。
其次说明色彩数量繁多:不似前说仅有赤白二色,实具五种色彩。若按此方常例之五色,即五方之色;或以紫代黑。若依前文道朗法师所译,实为六色,白色仍列其后。引此经文意在证成从二色开显为四色之理。不直言四五六而说二开为四,是为影显所表法义,后文自有阐释。
上是释能表之华,名状已竟下,是次释所表之法。于中有三:初述旧解;今谓以下,次辨旧未当;今言以下,是三正释。初述之中,初明二四之所表,表其以下一句,明并华之所表。初意正明约色有二所表,故表于出处;二名有小大,二故表于四;合以言之,故是二已表于四法也。所以二色次第尔者,意明初二形服未变,染法未深,故次二反是。初有男女之别,故有大小,次二亦尔。次言因未果者,以华之故,言此四众昔虽得果,既未实果,故但是因,故以表之。此前即有三义,谓二、四华所表之三法也。
上面解释了能作象征的莲花,名称形态已经说明完毕。接下来是解释所象征的法义。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叙述传统解释;"今谓"以下是第二段,辨析传统解释的不妥之处;"今言"以下是第三段,正式解释。
第一段叙述中,首先说明二色四众所象征的内涵,"表其"以下一句,阐明莲花整体所象征的意义。初意主要是从颜色分为两种象征,所以象征修行者的出身处境;二种名称有大小之分,所以象征四种内涵;综合来说,就是通过两种颜色已经象征了四种法义。
之所以两种颜色要按这样的次第排列,意在说明前两种象征修行者形貌服饰尚未转变,染污法还不深重,而后两种恰好相反。最初有男女分别,所以有大小差异,后面两种也是如此。其次说到"因未果",是因为莲花的缘故,说明这四类众生虽然过去曾证果位,但既然尚未证得真实果位,所以就还只是因位,因此用这个来象征。
前面这段解释包含三层含义,即两种颜色、四种莲花所象征的三种法义。
自下是次辨其未當,於中有二:初標其末,次釋所以。初標有二,末謂狹與不,明數所表之法不周故是狹,明華所表非表昔是因故是不當,即前三所表三義並未當也。下釋二義皆各有結,在文易見。言直論等者,謂若直論比丘等四故也。言十六者,謂四中一一皆有發赴等四,彼直云比丘等四而無發赴等四,故收不盡。就三教權論,故有四十八也。此以其無約教義故,況菩薩雜眾皆可以意達,不可言顯。次意若言報果等者,其無此言,言今假縱之,設言如此故應雨果。又儻言表昔因彰後果,則應雙雨華,實不應單雨華矣。全云未契會正理,故不當明矣。祥云但雨四華者,正表四眾以成佛也。前之二華表出家二眾成佛,後之二華表在家二眾以成佛,為表於此故但雨四華。初二是白華表二乘無漏成佛,後二赤華表人天有漏苦久亦成佛。皆先小後大者,表修行從小以至大、自淺以入深也。今觀此釋正釋四華,能表唯一四、所表有二四也。謂初四眾及次二乘人天也。其華直言表成佛者,理都未用並在向釋,挾而不當云數內非直一二,觀多所釋不出於文所責二過之數內矣。得前要意無異能感(云云)。
以下开始说明其不恰当之处,分为两部分:首先指出问题所在,其次解释原因。第一段指出两点问题:所谓"狭"是指数量所代表的法义不够周全;所谓"不当"是指花所象征的含义并非表示过去的因行,因此不恰当——即前面三种象征意义都不妥当。下文解释这两点时各有总结,在经文中容易看出。
文中说"直论"等语,是指直接讨论比丘等四类众生。所谓"十六",是指四类众生中每一类都具备发心、赴机等四种含义。原文只提到比丘等四类而没有发心等四种含义,所以涵盖不完整。若从三教权巧的角度论述,就会有四十八种含义。这里因为缺乏教义依据,更何况菩萨杂众等含义可以意会而难以言传。
其次,如果说象征报果等含义,经文中并没有这样的表述。现在暂且假设,就算如此解释也应当同时降下果实。倘若要说既表过去因行又显未来果德,就应当同时降下花与果,而不应只降花而已。全文认为未能契合正理,所以是不恰当的说明。
祥师解释说只降四种花,正是象征四众弟子皆能成佛。前两种白花表出家二众成佛,后两种赤花表在家二众成佛。为表此义故只降四花。前两种白花象征二乘无漏修行成佛,后两种赤花表人天有漏众生历经苦难终将成佛。排列顺序先小后大,表示修行从小乘渐至大乘、由浅入深的过程。
现在看这个解释,正是阐明四种花:能象征的只有四众,所象征的则有两重含义(初指四众,次指二乘人天)。关于花直接象征成佛的说法,在之前的解释中尚未充分运用。这些见解都包含在前述阐释中,但仍有不妥之处。文中指出的数量问题不只一两点,纵观诸多解释都未超出经文所批评的两种过失范畴。掌握前文要旨后,感应之理自然相通(详细说明)。
次下是今正釋,於中有四:初正釋,次引證,三釋疑,四重簡顯。初中復自有四:初釋四華,次釋天雨,三釋散佛,四釋及四眾。初中因前舊義未當顯其正義。言正義者,正表昔三皆是偏因非是圓因,顯今開顯皆同得入一圓因也。文即為二:初表昔三非中,以相待圓因故但三偏。言二乘者,華極清淨,此教菩薩猶未斷惑同於人天,故但言二乘,通是三乘因同斷故。別中歷別次第不同前後,故是獨菩薩法,故並是偏非圓因也,亦非一實妙因也。三教若皆得果,如前義經中四果義也。今何故但言固相形說也?如方便門之義也。次下正顯是者,所以華只一雨而能如此簡顯者,鄙由雨此天華妙者故也。直雨天華已是非情之表,況加妙昔者,形兼顯圓數自彰矣。初對前非標是佛因者下是釋。初言報者,謂皆同得也。佛是圓人自是同法,借以表圓妙也。天上妙華故表佛因,此且總明天華所表,未明別四之義。下釋雖帶華義,正是解其四所表也。釋中總標、別釋、通結。標者既表圓因而有四者,因有四位,即表四位因也。輪即喻於四位,謂銅、銀、金、瑠璃輪也。不出瓔珞經,然有兩本:一名菩薩瓔珞經,文有十卷;一名菩薩本業瓔珞經,文有兩卷。為其名同,古人別之,亦呼為小大瓔珞。若從簡便,直呼小本為本業經,文中多用。今向下引用,直依此名知之。今此即出少本,是本業經也。經中具明六輪,於前四上更加摩尼、水精二也,即次第喻住行向地等妙六位也。輪是表前體用之義,即六位之體用也,即通論因果也。淺深不同故有其七,六異即圓妙中不異而異矣。彼經亦有鐵輪,而釋中但明其六,仍有多種六義,文多未及具述。今華雨四表因四位,不論其果,故但取其四也。因中雖自有六,為表真因兼顯餘義,故不論其前後。所以但真因者,於昔已斷通惑,不更令入似位也。於下別釋四中即有四別,於一一中皆有五義,皆初一牒能表之華,下四明所表之位法。於所表位法之中,皆初三會本業經所明,後一會此經後文所說。於彼三中皆初一是喻,次二所喻法。以彼經釋於六位,約多種六以釋。今略舉其三,要應具出之(云云)。次言性者,性習二性,聖教先後互出不定,因性而習、因習成性,以故不定,此約因習而成故也。次言道者,依彼經者,能修中道通入聖性故也。依此中意,於三諦道融通轉深故也。言聖性者,能以三智三諦平等造極,故名聖性。開等四義如後委釋,不須此論同喻因中四位。此前白赤小大次第之義,如前已釋,但以圓為異也(云云)。下通結者,如此四輪,彼以喻因四位,故知今之四華正表於四位。因與彼義同,故知四華是表因之四位,故此約二色四名次第義爾。若先亦後白,義似不便。若依適意等四次第名,兼可會之,約四位釋四華也。下釋從天而雨所表之義。先出所表之法。天有多種,此今用世天表出世中道第一義天,能表世天,所表可知。即圓妙因所依之處,為表於此,故從天雨。中字釋天,生字釋雨,雨字音通二呼,其義可知。今正從去,是降出義,故以生字釋之。由是等者,相從以重釋也。下釋散佛能所表之義。散佛是能表,趣果是所表,佛是極果之人,故表其當得也。因所起處名義天,因之終極義天之體,名之為果。果即妙覺本業,名水精輪,表其體用清淨妙極故。及散大眾事,是能表也。此大眾之人感尅因果所表之法也。尅者,逐致得也。然天雨以下三句,諸釋雖暷言其所表,而多約事解,謂諸天為聞法而為供養,故雖旁有此義,非文正要,故今文並所不論,但語其要極也。今總束之以彰其要者,總前諸義,不出三雙,謂性修也、因果也、人法也。自天而雨,表依性以明修也。而散於佛,表因以趣果也。因果是法,大眾是人,表此因果之法,是此眾人之所感致也。如此豈非要極?此義不辨餘矣,以為則古今所釋非要用矣。或曰:佛是人,何得云法?此寄妙人以影妙果法也。應知散之一字,義通二處,故文初以趣釋,次以感尅釋也。如此之旨,其為要也,豈不信矣。思之。
下面正式开始解释经文的含义,这部分内容分为四段:第一是正式解释,第二是引用证据,第三是解答疑惑,第四是再次简要说明。在正式解释这一段中,又分为四小段:第一解释四种花,第二解释天上降雨,第三解释散花供佛,第四解释及四众弟子。第一小段里,因为以前的老说法讲得不准确,所以这里要说明正确的道理。所谓正确的道理,就是表明以前所说的三种修行(声闻、缘觉、菩萨)都只是片面的因,不是圆满的因,而现在的教法明确指出,它们其实都可以归入同一个圆满的因。经文分两部分:第一表明以前的三种因不圆满,因为和圆满的因相比,它们只是片面的。所谓“二乘”,是说花开得非常清净,但此时教导的菩萨还没有断除烦恼,和凡夫天人一样,所以只提了二乘。实际上,通教是三乘(声闻、缘觉、菩萨)都断烦恼,所以因是共通的。别教则是一级一级次第修行,前后顺序不同,所以是菩萨独有的法门,因此都是片面的因,不是圆满的因,也不是唯一真实的妙因。如果这三种教法都能得到果位,就像前面经文中说的四种果位一样。现在为什么只强调相对比较呢?是为了说明方便法门的含义。下面正式说明什么叫正确:为什么一场雨下的花就能这样清楚地区分呢?是因为这场天雨下的花很奇妙。仅仅下天雨花就已经不是无情之物能比的,何况再加上之前说的妙法,那么既对比又显示,这个道理自然就清楚了。开头说“报”,意思就是都同样得到。佛是圆满的人,所以他的法也是相同的,借花来象征圆满的奥妙。天上的妙花代表佛的因,这只是总体说明天花表什么,还没具体说四种花各自表什么。后面的解释虽然也提到花的含义,但主要是解释这四种花所表的道理。解释部分有总说、分别解释和总结。总说标出来之后:既然表示圆满的因,而因又有四个层次,那就表示四种因的次序。“轮”就是比喻这四种次序,分别是铜轮、银轮、金轮、琉璃轮。这是出自《菩萨璎珞经》,不过有两种版本:一种叫《菩萨璎珞经》,有十卷;另一种叫《菩萨本业璎珞经》,有两卷。因为名字相同,古人为了区分,也叫它们大、小《璎珞经》。为了方便,通常把小本叫《本业经》,文中常引用。现在引用的就是这个小本,《本业经》。经中详细说了六种轮,在前四种之上还加了摩尼轮和水精轮,依次比喻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这六个层次。轮象征着体和用的原理,也就是这六个层次的本质和作用,总体来说是谈因果。深浅不同所以有七个,六个层次的差别在圆满的妙理中其实就是没有差别中的差别。那部经也有铁轮的说法,但解释中只说了六轮,还有多种不同的六种含义,内容太多来不及细说。现在用四种花表四种因,不谈果,所以只取四种轮。因虽然本身有六个层次,但为了表示真正的因,同时兼顾其他含义,所以不提前后顺序。之所以只说真正的因,是因为过去已经断除了通用的烦恼,不必再进入似是而非的中间状态。下面分别解释四种花时,有四个部分,每一部分都有五层含义,都是第一层说能代表的花,下面四层说所代表的层次和法理。在所代表的层次和法理中,前三层都是引用《本业经》的内容,后一层引用这部经后文的说法。在《本业经》的那三层里,第一层是比喻,后两层是比喻的对象。因为那部经解释六个层次,是用多种六种法理来解释的。现在只列举了其中三种,应该完整地列出来<注>云云</注>。再说“性”,指性格和习惯这两种。圣教中先讲性格还是先讲习惯不一定,因为因性格而养成习惯,或者因习惯而成就性格,所以不固定,这里的意思是因习惯而成就性格。再说“道”,按照那部经的说法,能修行中道,从而通达圣人的境界。按照这里的含义,是在三种真理之道上融会贯通,逐步深入。所谓“圣性”,是指能用三种智慧平等地达到最高境界,所以叫圣性。“开”等四个含义后面会详细解释,这里不需要讨论,它和“因中四位”的道理相同。前面说白色、红色、大小顺序的道理,前面已经解释过,只是这里强调以圆满为特点<注>云云</注>。下面是总结:像这四种轮,那部经用来比喻四种因,所以知道现在这四种花就是代表四种因。因为道理和那部经相同,所以知道四花就是代表因的四种层次。因此这里是按两种颜色、四个名称、顺序来理解的。如果先说后面再说白色,道理上似乎不太通顺。如果按照合适的顺序等四种名称,也可以结合起来理解,就按四个层次来解释四种花。下面解释花从天上降下来所表的含义。先说明所表的法理。天有多种,这里用世间的天来代表出世间的中道第一义天。代表的天是世间的,所表的法理大家能明白,就是圆满妙因所依靠的地方。为了表达这个意思,所以花从天上降下。“中”字解释“天”,“生”字解释“雨”。“雨”字有两种读音,意思各自不同。现在用的是“去声”的意思,所以用“生”字来解释。因为这样,所以再相随进一步解释。下面解释散花供佛能表和所表的含义。“散花供佛”是能表,“趋向佛果”是所表。佛是最高果位的人,所以用花来表意。因所产生的地方叫“义天”,因的最终境界就是“义天”的本体,叫做果。果就是最高觉悟,在《本业经》中叫做水精轮,表示本体和作用的清净、奇妙到极点。还有“及散大眾”这一句,是能表。这些大众的人,他们所感应和得到的因果,就是所表的法理。“克”就是达到、获得的意思。然而从“天雨”起以下三句,各种解释虽然都提到了所表,但大多按事相来解释,说诸天为了听法而做供养。虽然也有这种含义,但并不是经文的关键,所以现在的解释都不讨论这些,只说最重要的。现在总体概括来显示要点:把以上各种含义归纳起来,不外乎三对,就是性与修、因与果、人与法。花从天上降下,表示依靠本性来修行。花散在佛上,表示因趋向果。因果是法,大众是人,表示这种因果的道理,是这些大众所感应得到的。这样理解难道不是最关键的吗?这种道理如果不弄清楚,其余的就没什么用,甚至古今的解释也都不重要了。有人说:佛是人,怎么能说他是法呢?这里是借完美的人来衬托完美的果法。应当知道,“散”这个字,意思贯通这两个方面,所以经文先用“趣”来解释,接着用“感克”来解释。这样的主旨,它的重要性,难道不值得相信吗?好好思考吧。
下是次引此经三处文,以证成前约四位以释圆因四义正说之要,既尔明知序瑞正表于兹,不为是释何以能会?信矣。言节节者,谓三节也。华严皆以四方表于四位,今言游于四方及四方踊出,皆与彼同,故真圣四位也。其三文义并至文自显。
接下来引用这部经的三处文字,用来证实前面依照四个阶段来解释圆满修行根本要义的正确性。既然这样,就清楚地知道序分中的祥瑞征兆正是表征这些道理,若不是这样解释又怎能融会贯通呢?确实如此啊。
说到“节节”,指的是三个段落。《华严经》都用四方来表征四个修行阶段,这里经文所说的“游于四方”和“四方踊出”,都与《华严经》的表述相同,所以这确实是圣者修证的四个阶段。其余三处经文的含义,等到具体解释经文时自然就会显现明白。
次下二番問答,是三料簡釋通疑妨。初問意者,以彼本業經中次第不融,餘文皆云明別位義,此中開會正明圓位之義,而用彼以為釋,豈得相應?似近而遠必須會釋,故為此問。答中𨾱雖極簡顯而理至幽微,此舉劣況勝也。言名通者,即經所謂真聲聞真羅漢也。經文略舉通別二名,具足別四總應言也,所以名真。經文自釋,此通前之兩教故云通,義獨在圓故云義圓也。通名劣而又別,尚得會於圓理,況別勝而名又同而義不得圓耶?此中是序表,仍且借名顯義。若約開顯已,案位即是汝等所行是菩薩道,一切人法無不盡妙,人天之名尚即是圓,況於別名?如大經疏所釋,一切惡名皆即妙義,況於別名者耶?次問答者,辨圓異別也。向用別為圓,今明仍有異於別也。初舉別有問圓同不,正以發同異也。答中含二,明雖同有而復有異,同謂有賢有聖,異謂更有四句,同異合論則有六句,其義相狀如前玄義已辨,從來釋此仍三不同(云云)出之。釋此應為三:先玄義,次舊釋,後今意。雖有此三四至二文,並未通會。今須略述玄文,然後會通此義。玄義第九因明因果漸圓之義,而有兩重四句料簡。初謂漸圓圓漸、漸漸圓圓等,非此中意不繁述。次約六句以明賢聖,謂單互重各二,故成六句。三十心雖同有賢聖之義,而稱為賢,伏多斷少故。十地者名為聖,伏少斷多故。此單也。又十住名賢聖,二十心是聖賢,此互也。十地等覺是聖,妙覺是聖聖,此重也。此是玄義所說,不用前四諸釋,不如次為六句,且以為四會釋。今謂若直依玄義文及先諸所釋,亦以未能會通此中要旨。然玄義既不全同於此,而指彼者,正令類例彼釋,不即為同也。若即彼者,有二不可:一者句數正當而名未便,二者義亦不便。以此正為用別顯圓也,彼義不同於此故也。既言今用彼句數,轉借義勢顯此中,令一切皆通遍無礙也。何者?一者賢,二者聖,三者賢聖,四者聖賢,五者聖聖,六者賢賢。初即十信,次即初住以上至於妙覺,三四二句即是三賢,五即初地至於妙覺,六即還是前初十信。所以然者,權實教門明位雖多,大要不出賢聖二別。今圓亦爾,但標此二名體大要斯盡,而三十心位當分即是賢家之聖。又在別雖賢、在圓即聖,合二以論故名賢聖。又體雖即圓名不癈別,又對於後此聖亦名賢,名體合論故名聖賢。自地以上由來皆聖,而復對前亦當分,對他合論故名聖聖。十信亦當分是賢,又對彼聖賢合論,此賢是彼聖賢之漸,故名賢賢。既有聖聖須有此句,又准玄義既有漸圓圓圓,故須有此賢賢句也。若直通論唯初二句,別彰一家釋圓教義,故有彼之四句。正由四句以表四句,則三賢並名為聖,故有中間二句。既有中間二句,故有後之二句,故有四也。并前為六,此則通別一切文義皆通在此六句,故指彼玄義令類例會通,不得專因於彼。若專用彼,則十信不名為賢,何殊別之教?別教義何能顯於圓義?彼玄文為明開顯,故與此不全同,可以附傍類例以顯於此,故指於彼。正以未全會此,故從來所釋有三,亦不全同於彼。雖不全同彼,又末結會於此。故今用彼名數義,約開合會顯此中之意,則通別文義無所不通會矣。思之思之。更尋玄義位妙及四念處文,
接下来是两组问答,用来梳理解释、消除疑惑。第一问的意思是:《本业经》中的修行次第没有圆融贯通,其他经文都说明分别的阶位,而这里开权显会正是阐明圆教的阶位意义,却用《本业经》来解释,怎么能相应呢?看似相近实则相远,必须加以会通解释,所以提出这个问题。
回答虽然极其简练显明,但道理非常深奥精微。这是通过浅近的来说明深妙的。所谓"名通",就是经中所说的真声闻、真罗汉。经文简略列举了通别二种名称,实际上应该具备分别四种、总括而言的意思。之所以称为"真",经文自己有解释:这通于前面藏通二教所以叫"通",意义独在圆教所以叫"义圆"。通教名称浅劣而又分别,尚且能够会归于圆教之理,何况别教优胜而名称又相同,意义怎能不圆融呢?
这里是序分中的表法,暂且借用名称来显发意义。如果按照开权显实来说,当下阶位就是"你们所行的是菩萨道",一切人法没有不尽妙的,人天之名尚且就是圆教,何况别教名称?如《大经疏》所解释的,一切恶名都具足妙义,何况别教名称呢?
接下来的问答,是要辨明圆教与别教的差异。前面用别教来说明圆教,现在说明圆教仍然有别于别教。先举出别教有贤圣位,问圆教是否相同,正是要引发同异的讨论。回答包含两层意思:说明虽然相同但又有差异。相同是指都有贤位圣位,差异是指更有四句分别,同异合论就有六句,这些义理的形态如前面玄义中已经辨明。历来解释这里仍有三种不同(详细说明)。
解释这里应该分三步:先说明玄义,其次列旧解,最后阐明今意。虽然有这三种四句到二文的分别,但都没有完全会通。现在需要略述玄文,然后会通这里的意义。《法华玄义》第九卷因说明因果渐圆的意义,而有两重四句来料简。第一重是渐圆、圆渐、渐渐、圆圆等,不是这里要讨论的,不详细叙述。其次约六句来说明贤圣,就是单、互、重各二句,所以成六句。三十心虽然同样具有贤圣的意义,但称为贤,因为伏惑多断惑少。十地称为圣,因为伏惑少断惑多。这是单句。又十住称为贤圣,二十心称为圣贤,这是互句。十地、等觉是圣,妙觉是圣圣,这是重句。这是玄义所说,不采用前面四种解释,不按次第成为六句,暂且用四句来会通解释。
我认为如果直接依据玄义文字和先前各种解释,也还是不能完全会通这里的要旨。然而玄义既然不完全与此相同,而引用它,正是让我们类推它解释,不认为完全相同。如果认为完全相同,有两个不妥:一是句数虽然恰当但名称不便,二是意义也不便。因为这里正是要用别教来显发圆教,那个意义与此不同。既然说现在用它的句数,转借它的义理态势来显发这里的意思,让一切都通达无碍。
哪六句呢?第一是贤,第二是圣,第三是贤圣,第四是圣贤,第五是圣圣,第六是贤贤。第一就是十信,第二就是初住以上直到妙觉,第三、四两句就是三贤,第五就是初地直到妙觉,第六还是前面的十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权实教门说明阶位虽然很多,大体不出贤圣二种分别。现在圆教也是这样,只要标举这两个名称,大体要义就都包括了。而三十心位在当分就是贤位中的圣位。又在别教虽然是贤,在圆教就是圣,合二为一所以称为贤圣。又体性虽然是圆教但名称不废别教,又相对于后面这个圣也可以称为贤,名称体性合论所以称为圣贤。自初地以上向来都是圣位,而又相对于前面也是当分,相对于他人合论所以称为圣圣。十信也是当分是贤位,又相对于圣贤合论,这个贤是那个圣贤的渐次,所以称为贤贤。既然有圣圣就必须有这一句,又根据玄义既然有渐圆、圆圆,所以必须有这个贤贤句。
如果直接通论只有前两句,特别彰显一家解释圆教的意义,所以有那四句。正是通过四句来表达四句,那么三贤都称为圣,所以有中间二句。既然有中间二句,所以有后面二句,所以有四句。加上前面成六句,这样通别一切文义都通达在这六句中,所以引用那玄义让我们类推会通,不能专门依据它。如果专门用它,那么十信不能称为贤,与别教有什么差别?别教的意义怎么能显发圆教的意义?那玄文为了说明开权显实,所以与这里不完全相同,可以附带傍通类推来显发这里的意思,所以引用它。正因为没有完全会通这里,所以历来解释有三种,也不完全与它相同。虽然不完全与它相同,又没有最终会通这里。所以现在用它的名数意义,约开合来会通显发这里的意思,那么通别文义就没有不通达会通的了。仔细思考,仔细思考。再寻究玄义位妙及四念处文。
自下是彼重简非显是。此由旧来有作此释,故更简之。文中三重,一一皆有能所表,能所各有二义可寻。中复自有二,谓出与未。于此二中复各有三,通中三人同一因故,别中以菩萨语通,虽简二乘,未简次第,故未出别。下总结非以显是。如前说者,如前四位因也。文并无四释者,非无其义,不欲繁文。若言之,总言能表所表即世界,所表圆因果即为人,从天而雨表中理即第一义,圆位六句无方绝一切执即对治,如此能表所表并妙非麤。又表麤当成妙即教义,本迹义例前后可知。
接下来是重新辨别错误、显扬正确的部分。这是因为历来有人作出某种解释,所以需要再次厘清。文中包含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包含能表达的和所表达的内容,这两方面各自具有双重含义可供探讨。其中又包含两种状态:显现与未显现。在这两种状态中又各分三类,共通层面的三人同属一个根源,而在特殊层面中,虽然用菩萨的言语来统摄,排除了二乘境界,但尚未区分修行次第,因此未能完全展现特殊层面的深意。后文通过总结谬误来彰显真理。
所谓"如前所述",是指前文提到的四种修行根基。文中虽然没有明确列出四种解释,并非没有这些含义,只是为避免文字过于繁复。若要完整阐述:总说能表达与所表达属于世间层面,所表达的圆满因果属于因人而异层面,天降法雨象征中道实相即最高真理,圆满阶位的六种表述超越方所、断除一切执着即对治方法,这些能表与所表皆是精妙而非粗浅。再者,表象的粗浅终将转化为精妙即是教理真义,根本与迹像的关联参照前后文便可明了。
释天雨中,即妙观义,亦例可知,故不繁矣。
在解释天降花雨这个景象时,其中就包含着微妙的观照意义。按照这样的例子类推,其他类似的情况也就可以明白了,所以这里就不再详细展开说明了。
次明地动瑞者,准前次第,前是表圆因,此表当成圆果,以是故前四此六。若尔只应一二,此既通因前亦应果,然前云而散佛上故亦通果,为雨华故且言为因,为对前因故此言果,义通意别且从别也。经文二句而义有三,疏文具释,文亦有三:初述旧,次辨非,三正释。初旧意者,正表于此经能所之义并在其中,不繁言述也。三人各执为实,故云决定,而实非实故也。即述便以当牒,故便云三六而言者,文从省略,仍述即以为牒,起下难破之意,正谓若如此解者也。
接着说明大地震动这一祥瑞:按照前面的顺序,前面是表示圆满的因行,这里表示即将成就圆满的果德,因此前面有四种祥瑞而这里有六种。如果这样,本应只有一两种祥瑞,但既然这里祥瑞通于因行,前面的祥瑞也应通于果德。然而前面说"散在佛身上"所以也通于果德,因为重点在散花供养所以暂且说是因行,为了对应前面的因行,这里就说是果德。义理虽然相通但侧重点不同,暂且依从特定角度来说。
经文虽然只有两句话却包含三层含义,注疏中都有详细解释。原文也分三部分:首先是陈述旧说,其次辨析不当之处,最后给出正确解释。关于旧说的要义,正是表明这部经中能证与所证的道理都已包含其中,不必过多言语叙述。三位学者各执己见以为确凿,所以说"决定",但实际上并非究竟真理。接着在陈述时就直接引用原文,因此说"三六而言"是文辞的省略写法。仍然在陈述时就作为引证,开启下文驳难的意思,正是针对"如果这样理解"的情况。
次下是與而奪破之也。所表之致未當,且順其義,故云與也。與是三藏,奪非通別,未盡此瑞之意故也。初約通中,先標,次釋。標十,雙標與奪。釋中雖但釋奪,義須釋與,謂何以是藏而未通?以藏人法三執各定異故。又其不立,更有後之二義,故知只是初也。次釋未者,同謂體法二涅槃也。意謂三法正習盡不盡也。俱被破者,並非真實,故破不破者,不知此同,但言三異故也。次以別奪之也。初明彼不破,次明今須破。所以知不破者,一者尚不知通,況更知有此別方便?二者此無三六之名,其言三六,故知定不破也。次明今亦破,既無三六,將何以表所破之數?又何所以而須破釋者?雖無三人因果,而有三法因果之義,故表所破之數不闕。以縱橫故,違理乖教。乖教者,經云非縱橫故。乖理者,既縱既橫,是麤非妙物,故須破也。言縱橫者,依儒所釋,南北縱,東西橫,即長廣也。依一家義,前後次第為縱,一時具有為橫。法身本有,緣修般若福德解脫,因時縱也。心識之中,含藏三法種子,因時橫也。先有法身,次得般若,後自為縛,能令彼脫,此果時縱也。既得三物,常同一處,此果時橫也。此亦並通教理,非無方妙物,並須破顯,故動以表報之。大經疏(云云)。
接着是先用肯定后否定的破斥方法。所要表达的含义并不完全恰当,但暂且顺着它的意思来说,所以称为"肯定"。肯定的是指藏教,否定的是它不属于通教和别教,因为还没有完全领会这个祥瑞征兆的真正含义。
首先从通教的角度来解说,先标明要点,再加以解释。标明有十点,同时标出肯定与否定。解释时虽然只讲了否定的部分,但按理也需要解释肯定的部分,就是说:为什么这属于藏教而不是通教?因为藏教对人、法、执着的理解都是固定不变的。再者,它没有建立更深层的两种含义,所以知道这只是最初级的理解。
接着解释"未"这个字,说的是体法二种涅槃的境界相同。意思是指三法中的正习烦恼是否断尽的问题。两者都被破斥,是因为都不是真实究竟的,所以破与不破的关键在于:不明白这种相同性,只执着于三种差异。
然后用别教的观点来否定。先说明对方不破的原因,再说明现在必须破的理由。之所以知道对方不破:一是连通教都不了解,更何况更深层的别教方便法门?二是这里没有三六的名相,既然用三六来说,就肯定没有破斥。接着说明现在也要破斥,既然没有三六,用什么来表示所要破除的数量?又为什么要破除解释呢?虽然没有三种人的因果,但是有三法的因果含义,所以表示所要破除的数量并不缺少。
因为纵横的缘故,违背真理,不合教法。不合教法是指,经中说不应该用纵横来理解。违背真理是指,既然有纵有横,就是粗糙的、不精妙的,所以必须破除。
所谓纵横,按照儒家的解释,南北为纵,东西为横,就是长度和宽度。按照天台宗的观点,前后次第为纵,同时具足为横。法身本来具足,缘修般若、福德、解脱,这是因位时的纵。心识之中含藏三法的种子,这是因位时的横。先有法身,次得般若,后自为缚,能使他人解脱,这是果位时的纵。既然获得这三者,常在同一处,这是果位时的横。这些也都属于通教的教理,不是无方大用的精妙境界,都需要破除显示,所以用动相来表示果报。《大经疏》(等等)。
此前與奪破奪異釋竟。自下是正釋也。準諸聖教六動有三,謂六時、六處、六相也。六時謂入胎、出生、出家、成道、轉輪、涅槃,於此六時地為之動,則六時事為動之緣也。別八相中除其二也。若六方者,即六方互踊沒也。若六相者,即動踊等也。此即三六動也。今言即當時六中一,謂轉法輪時也。此時動者,總明其四悉因緣也。餘之二六文略,義應具有。若依證契大乘經,亦有三動而數不同:一言六動,二言十二動,三言十八動。此即彼經三種動也。但言有此三動而不辨其名相,今輙言之。若言六者,且通言之,謂說法時有六動也,即彼二也。次言十二者,即次六方踊沒更互成十二也。言十八者,即六相中各有三種相也。更撿經所表之義,隨文自見。今文釋中有三:初通釋六動,次別約六方釋六動,三別約六相釋六動。初是總,後二是別。文但言六,義舍於二,故有總別釋也。初中依文有三,次二既云本觀,初一一文中當不言義,即當初二義。記云:初似約教,次似約因緣。以文非的當,故皆云似。今直為二,謂初正釋,次引證也。初有標釋,標中初句總牒能表三事,次表圓家下總標所表三法。六番釋六,破是釋動,無明釋地非圓無六,故云圓家。六如彼說,開此六番則為四十二位,即破四十二品無明。故大論云:無明重數甚多,故處處說破無明三昧。舉四十二猶語大綱,況直云破十障顯十真如?縱加後二亦只十二,因為未了,故文云大白牛乘寶乘遊四方直至道場。據此四文圓義六番明矣,此之所釋古今絕矣。無明下釋,文有三句:初別釋動地所以,次別釋普佛地動之義,後句別釋於六。初所以動地表破無明者,何也?故釋之云爾。初言盤薄者,廣厚極牢固之皃也。然無明之言有通有別,若別言之,三教昔來已破四住,此則別語無明住地。通而言之,昔未破者全五住在,總言無明,即如十二緣中初無明是也。今此具含五義,即表當並開破之也。何故而言普佛界動?且就事者,或云遍動此一佛土,或引下文一切諸佛土等。今謂不用強論通局,但取動與光義可以齊矣。文釋意者亦不易會,此中結文雖通正意釋佛世界義,非釋普與動也。何者?會此佛土修德究竟明淨,如前釋崛山中所明,眾崛生本有此明淨體,迷之舉體全作無明暗穢之物。今將為其開顯,令其暗穢全即明淨,故先動明淨之境,表其當變而皆即是,故先動以表之。思之下釋其六義,已如前。可知下引證者,此舉生時動地所表之意,證今轉法輪時動表之。生時尚爾,況說法?故云煩惱滅故而動。故今所動表破無明信矣,故云即此義也。其中亦有能所,能所中自他可知。對下此中故當二釋,謂初是教、次是因緣。今謂既是釋文,證成道是二義,不可別也。何者?初總標即世界,次三別即對治第一義為人,次第亦爾可知。次證雖但滅惑顯理,而亦總別四義,即因緣也。玄文一悉具四,此中正當對治,而即具四意也。既並圓妙無方,亦不定其次第矣。此並圓絕待義,即約教也。次本迹中言密得此意者,此謂文殊之意也。文殊所引皆顯密二意,若直引昔佛如是類以顯今亦然者,顯也。若昔佛將說表發之事既爾,則知釋尊成道久遠,往昔將說之時其事亦然,此是文殊當時密有此意。若能深達文殊此意,則知引往顯今密、表今往亦爾,此是因顯以知密、寄他以表本,故云爾也。前云別序有顯密兩意,即此是矣。此之一釋通彰六瑞皆爾,不獨地動一也。然釋六瑞而獨於此明本迹者,表報因果破顯之義極於此故,文具明三六之事最廣備故。又欲寄中類顯前後不繁文故,次觀行中文有標釋,標文雖略亦含表及所表各三義也。謂地六動者,表觀行動破六根之執滯也。地相下釋,準此中義應云六根水執未曾悟入大乘之道,猶如地相堅固今動難動等也。今文爾者,或隨便或不次思之,動難動能表也,淨未淨所表之義也。此仍是事,何謂觀行?蓋是表當聞已得入真修六根清淨行也。其有如上之意,故注(云云)。
之前关于辨析不同解释的部分已经结束。从这里开始是正式的解释。
根据佛教经典的记载,大地六种震动可分为三类:六时、六方、六相。六时是指菩萨入胎、出生、出家、成道、转法轮、涅槃这六个重要时刻,大地为此震动,这六时就是震动的因缘。在八相成道中排除了其中两种。六方是指东、南、西、北、上、下六个方位相互起伏的震动。六相是指震动、涌起等六种现象。这就是所谓的三类六种震动。
这里所说的"六"是指转法轮时的震动。此时大地震动,总的说来具有四悉檀的因缘。其余两类六种震动虽然经文没有明说,但道理上应该都具备。如果依照《证契大乘经》的记载,也有三种震动但数目不同:一说六种震动,二说十二种震动,三说十八种震动。这就是该经所说的三种震动。但经中只提到有三种震动而没有说明具体名称,现在尝试解释:如果说六种,是泛指说法时有六种震动,包含上述两类。其次说十二种,是指六方起伏相互组合成十二种。说十八种,是指六相中各有三种相状。需要进一步查考经文所表达的义理,随着经文自然明白。
现在这段解释分为三部分:首先总体说明六种震动,其次分别从六方角度解释六种震动,最后从六相角度解释六种震动。第一部分是总说,后两部分是分说。经文虽然只说"六",但义理包含另外两类,所以有总说和分说的解释。
在第一部分中,依照经文又分三层,后两层既然说是"本观",最初一层文中虽然没有明说义理,应当包含前两种义理。注记说:第一部分类似约教释,第二部分类似约因缘释。因为经文没有明确说明,所以都用"类似"这个词。现在直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正式解释,其次是引经论证。
正式解释中有标目和解释。标目部分第一句总提能表征的三件事,其次"表圆家"以下总标所表征的三法。六番解释对应六种震动,"破"是解释震动,"无明"解释大地。非圆教没有六种震动,所以说是"圆家"。六如经文所说,展开这六番就成为四十二个阶位,即破除四十二品无明。所以《大论》说:无明的层次非常多,所以处处说破除无明的三昧。举出四十二品还只是说个大概,何况直接说破除十种障碍显现十种真如?纵然加上后两种也只有十二种,因为未能完全明了,所以经文说"大白牛车宝乘游于四方直至道场"。根据这四处经文,圆教六番的义理已经很明白了。这种解释古今独到。
"无明"以下的解释有三句:首先分别说明大地震动的缘由,其次分别解释"普佛界动"的含义,最后分别解释"六"这个数字。为什么要用大地震动来表征破除无明呢?所以这样解释。第一句所说的"盘薄",是形容广大厚重极其牢固的样子。然而"无明"这个词有通称和特指,如果特指来说,三教历来已经破除四住地烦恼,这里特指无明住地。通称来说,以往未能破除的全部五住地烦恼都存在,总称为无明,就如十二因缘中最初的无明。这里同时包含五重含义,表示应当一并开显破除。
为什么说"普佛界动"?暂且从事相上说,有的说是震动整个佛土,有的引用下文"一切诸佛土"等说法。现在认为不必强行讨论通局,只要把握震动与光明的义理可以相通就够了。经文解释的意旨也不容易领会,这里的结语虽然通说正意是解释佛世界的含义,但不是解释"普"和"动"。为什么?领会这个佛土修行功德究竟明净,如同前面解释灵鹫山时所说,众生本来具有这种明净本体,因为迷惑而全体变成无明黑暗污秽之物。现在要为众生开显,让黑暗污秽全部转化为明净,所以先震动明净的境界,表示应当转变而又本自即是,因此先用震动来表征。
思考以下解释六种含义,如前所述可知。下面引经论证,这是举出佛陀诞生时大地震动所表征的意涵,证明现在转法轮时震动所表征的意义。诞生时尚且如此,何况说法时?所以说"烦恼灭故而动"。因此现在所说的震动表征破除无明是可以确信的,所以说"即此义也"。其中也有能表和所表,能所之中自他的关系可以推知。
对照下文,这里应当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约教释,第二种是约因缘释。现在认为既然是解释经文,论证成立道体具有两种义理,不可割裂。为什么?最初总标就是世界悉檀,后面三种分别就是对治、第一义、为人悉檀,次序也是如此可知。后面的论证虽然只说灭除烦恼显现真理,但也具备总别四种义理,就是因缘释。《玄义》中一种悉檀具备四种,这里正当对治悉檀,而同时也具备四种意涵。既然都是圆融绝妙的无方大用,也就不固定其次序了。这些都是圆教绝待的义理,就是约教释。
其次在本迹释中说"密得此意",这是指文殊菩萨的深意。文殊所引用的都有显密两种意涵:如果直接引用往昔佛如此这般来显示现在也是如此,是显意。如果往昔佛将要说法时表征发端之事既然这样,可知释迦牟尼佛成道久远,往昔将要说法之时其事也是如此,这是文殊当时密含的深意。如果能够深刻领会文殊这个意旨,就知道引用往昔显示现在含有密意、表征现在往昔也都如此,这是通过显了来了知密意、假借他方来表征本迹,所以这样说。前面说别序有显密两种意涵,就是指这个。这个解释通显六种瑞相都是如此,不单独是大地震动这一项。
然而解释六种瑞相而独在此处说明本迹,是因为表征果报因果破除显现的义理在此达到极致,经文详细说明三类六种之事最为完备。又想要借此显示前后而不使文辞繁复。其次在观心释中文字有标目和解释,标目文字虽然简略也包含能表和所表各三种义理。所谓大地六种震动,是表征观行活动破除六根的执着滞碍。"地相"以下的解释,依照此中义理应当说:六根污浊的执着未曾悟入大乘之道,犹如大地相状坚固,现在震动难以震动等等。现在经文如此,或是随顺方便或是次序不定需要思考。"动难动"是能表,"净未净"是所表的义理。这仍然是事相,为什么说是观行?因为是表征当机众听闻之后得以契入真修实现六根清净的行持。其中有如上所述的意涵,所以注记(详细说明)。
次释六方动者,前之一番四释,但是通释六动,未即出其六名体状,故此下二释方是出也。言六方者,四方及中边也。出大品及大般若经,此六更互则成十二,故证契大乘经中呼为十二动也。然此有何所表?诸释并皆不明,不知序中用之何为?纵如余经所明,但是通义未明别义,又非此中之意。经论虽则无文,不可以无其义。祥云:六表六地当成佛也。今谓此但得六,十二、十八并无义矣。今文所释,一一皆明能所表报,所中皆约圆妙,方是此中之意。此中并表时众当得此益,非为约观行解,幸请后学思之。释初六中,先释东西,次余四方。初中先释东西,次释踊没。于二文中复各有能表所表,及各有其义,在文可寻。言生灭者,即踊没二字也。既互踊没,故是互生灭也。不然,虗言何为?次余方者,既以东西对眼鼻,理以南北对耳舌。中央意也,四方身也。身具四根,意遍缘四,故以对中边也。四方为能表,四根为所表,四方能所既尔,踊没如何即通得互生灭矣?六方之义虽尔,十二之义其复如何?能表十二,六方踊没各六也。所表十二,即通得生灭各六也。若准次文,既表净十八界,此亦即表净十二处,并表根境当净妙也。亦须约通得互生灭,不然无踊没义也。
接着解释六方震动:前面第一部分的四种解释,只是笼统说明六种震动,还没有具体指出六种震动的名称和状态,所以从这里开始的两种解释才是具体说明。所谓六方,指的是东西南北四方加上中央和边界。这个说法出自《大品般若经》和《大般若经》,这六种方位相互组合就形成十二种,因此在印证大乘经典的经文中称之为十二种震动。
但这究竟表示什么含义呢?各种解释都没有说清楚,不知道在序分里使用这个有什么作用?即使像其他经典所说的,也只是普遍性的道理,没有阐明特殊含义,而且也不符合这里的用意。虽然经论中没有明确文字记载,但不能认为它没有深意。道祥法师说:六方表示六道众生将来都能成佛。但我认为这个解释只符合"六"的数字,对十二、十八等数字就解释不通了。
现在这段文字的解释,每一个都清楚说明了能表示的象征和所表示的内涵,所表示的内涵都依据圆教妙义,这才是这里真正的用意。这里都是在表明法会现场的众生将会获得这些利益,并不是从观行修持的角度来解释的,希望后来的学者仔细体会。
解释最初六种震动时,先解释东方西方,再解释其余四方。其中先解释东西二方,再解释涌起和隐没。在这两部分解释中,又各自包含能象征的、所象征的,以及各自的意义,在文字中都可以找到依据。所说的生灭,就是指"涌没"二字。既然相互涌起隐没,所以是互相生灭的关系。如果不是这样,这些虚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接着解释其余方位:既然用东西二方对应眼根鼻根,按理就应该用南北二方对应耳根舌根。中央对应意根,四方对应身根。身根具备四根的功能,意根能普遍缘取四方,所以用中央和边界来对应。四方是能象征的,四根是所象征的,四方能所关系既然这样,涌没又怎么能够通达到互相生灭呢?
六方的含义虽然如此,十二种震动的含义又该如何理解呢?能象征的十二种,就是六方各自都有涌没两种相状。所象征的十二种,就是都能通达生灭各六种相状。如果依照后面的文字,既然表示清净十八界,这里也就表示清净十二处,都是表明根尘境界将来都会清净妙好。也必须按照能通达互相生灭的道理来解释,否则就没有涌没的意义了。
次釋六根,於中有三:初標列六,次明十八,後合結能彰所。初中新云:動、踊、震、擊、吼、𪹼。擊即舊起,爆即舊覺,四同二異。今文依舊釋云:搖颺不安為動,磷礱凹凸為踊,或即六方踊沒名踊,自下昇高為起。新云:有所打搏為擊,隱隱出聲為震,砰礚發響為吼,令眾覺悟為覺。新云:出聲驚異為𪹼。次十八者,謂前六中一一更有三相,謂動等也。新云:動、等動、等極動,乃至覺亦如是。次釋三動之義,如文。新云:小動名動,諸處遍動名等動,遍大傾動名等極動,餘皆準知。今文極總但名六動,準十八中之震動也。此即以下是總結能以彰所表之法,正以表此,故一一中更有三也。何為能淨之方?即於一一境中皆即三諦三觀,故即十八圓妙境,觀其理要能盡於此矣。彰有此意,故注(云云)。祥云:大品就踊中開六,則動等界各六,成三十六。今文略舉震動二也(云云)。
接着解释六种震动,这部分分为三段:首先列出六种震动,其次说明十八种动相,最后总结震动所彰显的法义。第一段中新译称:动、踊、震、击、吼、爆。其中"击"对应旧译的"起","爆"对应旧译的"觉",四种相同两种相异。本文依照旧译解释:摇摆不定称为动,地面起伏称为踊,有时也指六方地面涌陷称为踊,从低处升向高处称为起。新译说:相互撞击称为击,闷雷般声响称为震,霹雳炸响称为吼,令众生警醒称为觉。新译称:发出惊异声响称为爆。
第二段十八种动相,是指前面六种震动各有三种相状,即动、等动、等极动等。新译说:从轻微震动到普遍震动再到剧烈震动,乃至觉悟的显现也遵循这个规律。接着解释三种动相的含义,如经文所述。新译说:局部微动称为动,各处普遍震动称为等动,天地倾覆般震动称为等极动,其余五种都依此类推。本文高度概括只称六动,实际对应十八种动相中的震动现象。
此后文字是总结震动现象所表征的佛法真谛,正因为要表法,所以每种震动又具足三相。何为净化心识的方法?正是在每个境界中体认三谛三观,所以十八种动相即是圆满玄妙的观境,观照真理的关键尽在于此。为阐明这个深意,注疏(详细说明)。祥师认为:《大品经》从踊动中开出六相,则动等各界各有六种,共成三十六相。本文简要列举了震动两种(余类推)。
次眾喜瑞一往,準理應在光瑞之後,故頌中爾矣。蓋有兩意:若彰感應次第及通他土,不欲繁文故須於此;若通彰其由及為瑞之意,則宜在後。為此二義故二文不同,思之思之。祥云四眾即前四華所表也,八部即動地所表六趣成佛也,此意合二王也。不言菩薩歡喜者,自昔以來已說菩薩作佛,故無瑞之所表,所以不明菩薩。今謂此人情迂碎之甚矣。文有兩釋,義有三:初何者大眾?何者心喜?何者是瑞?經文有二而有三義,其中三眾謂四八二,仍略菩薩此即大眾也,歡喜以下即心喜也,仍此心喜即是瑞義,合此以為言故云爾。或移此文向至此,今謂前眾有三,今舉初後中自可知矣。簡而能備,何俟強斯臆度(云云)。初四中云優婆等者,清信男清信女,亦云清信士女,言其在家而於佛法有清淨信心,簡異前出家者也。新云鄔波索迦,鄔波近也,迦云事也,索是男聲,斯是女聲,以諸男女成就戒者,堪可親近承事比丘尼眾,故云近事男近事女。次八部中前已釋者不論,未者略釋。夜叉舊云捷疾,新云勇健,近譯云藥叉,此云威猛,威力最勇健故,亦云盡,謂能吞噉盡所食故,仍略不言羅剎,此並北方所以,官理應在,故具言羅剎。娑此云暴惡,亦云可畏,其義可知。摩睺羅者,此云大膓行神,即大蠎蛇之類也。新云莫呼洛伽,所譯名與舊同。言人非人等者,舊云總結前二,四眾是人,八部非人也。有云八部鬼神本悉非人,而變作人形來聽說法,故此云也。然依舍利弗問經,更有別義出之(云云)。下明二王者,具如前文所敘無量義中數也。
其次关于大众欢喜的瑞相,按理说本应出现在光明瑞相之后,这在偈颂中已有体现。这里有两层考量:若是为了彰显感应次第及通向他方国土,为避免行文繁复所以在此处说明;若是为了全面说明缘由及瑞相的意义,则适合放在后面。因这双重意义,所以两处文字有所不同,需要仔细体会。
祥云中提到的四众即对应前面四色莲花所象征的群体,八部则对应地动瑞相所象征的六道众生皆可成佛,这个含义融合了两种王族护法。之所以没有提及菩萨欢喜,是因为从久远以来就已宣说菩萨当作佛道,故不需要瑞相来特别表法,因而未明说菩萨。有人认为这种理解过于拘泥细节了。
经文有两种解释,包含三重含义:首先什么是大众?什么是心生欢喜?什么是瑞相?经文虽分两部分却蕴含三重意义——其中三众指四众与八部,省略菩萨即指大众;“欢喜”以下指内心喜悦;而这种内心喜悦本身就是瑞相的含义。将这些综合起来表述故如此说。有人试图将这段文字强行挪移位置,我认为前文已阐明三种大众,此处列举首尾两者中间自然可知。行文简练而周全,何必勉强臆测(详细说明)。
初说四众中的“优婆”等,是指清信男、清信女,也称清信士女,意指在家修行而对佛法具足清净信心者,区别于前述出家众。新译称鄔波索迦(鄔波意为亲近,迦意为承事,索是男声,斯是女声),指受持戒律的男女信徒能够亲近承事比丘僧团,故称近事男、近事女。
接着八部众中前文已解释的不再赘述,未说明的略作解释:夜叉旧译捷疾,新译勇健,近期译为药叉,意为威猛,因其威力最为勇健;亦译作“尽”,谓能吞尽所食之物。此处略去罗刹未提,因二者皆属北方护法,按理应当存在,故完整表述应包含罗刹。罗刹意为暴恶,亦称可畏,其义可知。摩睺罗伽,译为大腹行神,即大蟒蛇之类。新译莫呼洛伽,释义与旧译相同。
所谓“人非人等”:旧译认为总括前两类,四众属于人,八部属于非人。另有说法指八部鬼神本非人类,而化现人形前来听法,故有此称。但依据《舍利弗问经》还有不同解释可供参考(详细说明)。
下文说明两种王族护法时,具体如前文《无量义经》中所列举的数量。
正明心喜者,祥云合掌表形無異用,一心明意無他緣天,喜敬交集實含渴仰之情,異瑞並興疑有非常之說也。今謂得未曾有者,總語得值非常瑞也,喜之由也。合掌者,形生非常之恭也。一心者,心起非常之敬也。觀佛者,渴仰非常之應也。即此表發當於妙說,同成一乘三德也。何者大眾?何者心喜?何者是瑞?經文有二而有三義,其中三眾謂四八二,仍略菩薩此即大眾也,歡喜以下即心也,仍此心喜即是瑞義,合此以言故云爾也。剩者大眾?何者心喜?何者是瑞?經有二而有三義,其中三眾謂四八二,仍略菩薩即大眾也,歡喜以下即喜也,仍此心喜即是瑞義,合此以言故云爾也。文有兩釋,初因緣中有人於此明四悉義,初內外異是世界,問答除疑是對治,非常之喜是為人,一心觀佛第一義。今問問答是誰,便為經家三意,此至易而尚爾,況於難者而可信耶?今謂初是因緣,次問答釋成瑞義。初明能表有由有結,且從別說故云華地甘露,即妙教妙理也。忻是心,踊是形也。上能表之喜,望下所表,仍屬世簡,寄世明出世,即世界意。下所表中,雖乃一言,即含三義。大機發,即表大善生、大惡滅、大理顯,此即三德正當三悉義也。感勝應,即具三德之人,能令三大開發者也。此即四義,何俟謬妄?次釋成者,以諸家皆不以三為瑞,此其一也。前已釋破其二非昔,此因更釋以明皆是瑞也。言人常情者,夫瑞固是非常之事,此乃世間尋常情事,何得之為瑞?儒家明情有六或七,喜怒乃其中二,故云爾也。正取其喜怒乃相從來耳。答中明喜之由非常,喜事非常。非常之喜以下,結責不得言非。以由非常故,故喜喜非常。喜非常故,表當得聞非常之法,獲非常之利。此固妙當瑞相之義,如何反以為非?故不應爾。言昔雖有者,謂昔說三教之前,縱有而不為也。故文云:四眾歡喜,身意快然,得未曾有也。而今等者,釋為瑞也。即大機將所發也。下約教者,辨差會也。有此四別,即差也。應知於此四中,皆有能所,又知今昔。若於今經,皆動實相心,表當同聞一圓妙也。既言實相,那復言動?約心機說,非謂證體(云云)。本觀並略,可以例知。
真正说明内心欢喜的情形:祥云合掌表示身形展现非凡的作用,专心一意表明心念没有其他杂缘,欢喜恭敬交织确实饱含渴求仰慕的心情,奇异的祥瑞同时出现让人怀疑将有非同寻常的说法。
这里所说的“得到从未有过的体验”,是总括形容遇到了非同寻常的祥瑞,这就是欢喜的缘由。“合掌”是身形表现出非同寻常的恭敬,“一心”是内心生起非同寻常的敬意,“观佛”是渴求仰慕非同寻常的感应。这些表现正预示着将要开启微妙的说法,共同成就一佛乘的三德。
什么是大众?什么是心喜?什么是瑞相?经文虽有两处描述却包含三层含义:其中所说的三众是指四众八部,这里简略未提菩萨就是指大众;“欢喜”以下就是指心意;而这样的内心欢喜本身就是瑞相的含义,综合这些来说才如此表述。
再问:什么是大众?什么是心喜?什么是瑞相?经文有两处却含三义,其中三众指四众八部,简略菩萨即指大众,“欢喜”以下即指喜意,而这样的心喜就是瑞相之义,综合这些才如此说明。
文中有两种解释:第一是从因缘角度,有人在此说明四悉檀的意义——初说内外差异属世界悉檀,问答消除疑惑属对治悉檀,非同寻常的欢喜属为人悉檀,一心观佛属第一义悉檀。现在要问:问答是针对谁?这就成为经文的三种用意,这些道理本来浅显尚且如此,何况更难理解的岂能轻信?
我认为首先是从因缘角度,其次通过问答来解释祥瑞的含义。最初说明外在表现必有缘由并有总结,暂且从特殊角度来说故称“华地甘露”,即指微妙的教法与真理。“忻”是内心,“踊”是形体。上文能表现的欢喜,对照下文所表现的,仍属于世间范畴,借助世俗来阐明出世,这就是世界悉檀的用意。下文所表现的内容,虽然只有一句话,却包含三重要义:大乘根机发动,即表征大善生起、大恶息灭、真理显现,这三德正对应三悉檀之义。感得殊胜应化,即具备三德之人,能使三大功德开发显现。这完全符合四悉檀要义,何须谬解?
其次解释成立的理由:因为各家都不把这三者视为瑞相,这是第一个问题。前文已经解释破除第二个“非昔”的观点,这里因此再作解释以表明这些都是瑞相。说到人之常情:祥瑞本是非常之事,若这只是世间寻常情感,怎能算作祥瑞?儒家阐明情感有六种或七种,“喜怒”是其中两种,故有此说。这里正是取喜怒相随的关系来论证。答文中阐明欢喜源于非凡,喜事本身非凡。“非同寻常的欢喜”以下,总结并反问怎能说不是祥瑞。正因为缘由非凡,所以欢喜非凡;欢喜非凡,正预示将听闻非凡之法,获得非凡利益。这本来就契合祥瑞征兆的内涵,怎能反认为不是?所以不应如此理解。
说到“昔日虽有过欢喜”,是指往昔讲三乘教法之前,纵有欢喜也不作为瑞相。所以经文说:“四众欢喜,身心畅快,得到从未有过的体验。”而现今的欢喜正是解释作为瑞相的理由,即大乘根机即将发动的征兆。
下文从教法角度,辨析差别与融会。有这四种区别,即是差别相。应当知道在这四种之中,都存在能所关系,又要辨明今昔差异。若就本经而言,都是触动实相之心,预示当共同听闻唯一圆满妙法。既然说是实相,为何又说“触动”?这是就心念机缘而言,并非指证得本体(详细说明)。根本观法都已简略,可以类推而知。
次释第六放光。瑞他云:文为三:一、放光;二、照境;三、所见。今约文且略为二:一、放光;二、所照。然所照义虽通,此文即属他土,故不得为二,于后自见。经文有五,谓时、人、放处,名此五也。要唯在四,谓时、人、放光四也。时者,祥云放光之时也。今谓即正入在定之时也,亦即与雨华、地动俱时也。佛即能放之人也,放即适机而舒作也。眉间以下,即所放之光也。文释有二:初释放光;旧云以下,次释其文分齐。初中有二:初略标大意,次正解释。初中记云:应机标因缘,设教标约教,破惑下明二事之意也。现光本表斯二,具二方除疑惑。今谓上牒能表下,明所表意。应机即放所表之意也,设教即光所表之意也。下四字是明表教之利用,即光之义也。光有二义:一、能破暗;二、能显示于物。破暗即破惑,令物生解也。示物实见,即令物除疑生信也。而意正是破权显实,令物得妙,信解尽于是矣。机即前感是也。
接下来解释第六段关于放光的经文。瑞他法师说:这段文字分为三部分:一是放光现象,二是照耀的境界,三是众人所见景象。现在根据经文暂且简化为两部分:一是放光本身,二是所照之境。虽然"所照"的含义可以普遍理解,但在这段经文中特指其他佛土,所以不能简单分为两部分,后文会自然显现。
经文包含五个要素:时机、人物、放光部位、光色、光照范围。核心要素其实集中在四个方面:时机、人物、放光现象、光照范围。所谓时机,祥云法师说是放光发生的时刻。我认为这正是佛陀深入禅定的时刻,也与天降花雨、大地震动同时发生。"佛"指的是放光的主体,"放"意味着顺应众生根机而自然展现。"眉间以下"描述的是光芒发出的具体位置。
原文解释分两个层次:先解释放光现象,"旧云"之后开始分析经文结构。第一层次又分两步:先是简要概括主旨,再展开详细解释。概括部分记载:应机施教彰显因缘法门,设立教法体现观照智慧,"破惑"以下说明这两件事的用意。显现光芒本就是为了表达这两重含义,具备双重意义才能消除疑惑。我认为上文阐述的是表象手段,下文则说明深层寓意。"应机"是放光所要传达的根本意图,"设教"则是光芒象征的教化意义。后面四个字阐释的是教法展现的实际效用,这正是光明的本质内涵。
光明具有双重特质:一是能破除黑暗,二是能昭示万物。破暗即是破除迷障,让众生产生觉悟;示现真实境界,即是令众生消除疑虑生起信心。其根本用意在于破除权宜之法、彰显究竟实相,使众生获得微妙正信,所有理解都蕴含其中。"机"即指前文所说的众生感应。
白毫下是。次正釋經文,除時以外都唯有三義。文釋有四:初正釋放光,次明所放不同,三明不收之意,若丈六下四釋能放之人差別,即兼釋佛字也。初中有二:初因緣,次約教。初因緣中有三:先釋能表之毫,毫在以下次釋所表之法,三總明所表之意。初中先總標具德,次釋出之。初具眾德,如下所釋。而言眉者,祥云放光之處也。今謂此屬白毫之所在處,非關放光之處也。言眉間者,有云眉者媚也,謂面首之媚也,表所說勝是大乘之宗媚也。今謂眉是二邊,今簡邊顯中,若便為表宗媚,何為更復說於中間?宜幸思之。次釋略舉三事以明種種也。初中諸釋皆云太子時樹下時長一丈四尺五寸,成佛已長一丈五尺,並不言其所表,此蓋通釋其體狀,下是別釋其白相也。白毫相者,簡顯也。簡餘顯此,此是如來三十二相之中一相,故云相也。即第三十相也。毫者,長毛也。南山云:奇毛也。經亦作毫,取即英毫之義,即毛中最奇異也。俱得而本,正作毫也。云有十楞現,中外俱通,放之圓卷,如秋月滿,晈淨分明,色映珂雪,圓如三寸。經中或言:右旋宛轉,如日正中。又如此經下文,及以觀經所明(云云)。次下一釋,是總釋其功德。文舉其三,即攝一切,蓋一乘因果功德也。此相之狀,如後所釋。又初明體狀,即釋毫也。次即釋其白也。三是總釋其德,用前標言種種功德,此其義矣。上是釋能表竟,下是別彰其所表也。約四德以明之,即表當所說教詮四德之義也。一一皆先舉其能之義,次彰其所表之法也。中無始終,故常柔軟;無不稱適,故樂
白毫下方是正文。接下来正式解释经文内容,除了时间因素外,主要包含三个核心含义。原文解释分为四部分:首先说明放光现象,其次分析所放光芒的差异,第三阐明未收摄光芒的用意,第四从"若丈六"开始解释放光者身份差别,同时兼释"佛"字含义。
首段分两层:先讲因缘,再论教理。因缘部分有三重:先释能表法的白毫,再从"毫在以下"释所表之法,最后总结表法意趣。首层先总标具足功德,再详细阐释。所谓具众德,如下文所言。提到"眉"字,祥解认为是放光的位置。笔者认为这属于白毫所在部位,与放光位置无关。所谓"眉间",有解说眉即媚意,指面容中最动人的部分,表征所说胜法是代表大乘精髓的妙理。
笔者认为眉喻二边,现简别边见显中道,若仅为表宗派精要,为何还要强调中间位置?请深思此理。接着略举三事说明种种含义。初时诸解皆说太子在树下时白毫长一丈四尺五寸,成佛后达一丈五尺,均未说明表征意义,这是通释形相,下文则别释白色特质。白毫相者,为简别显胜。简余相而显此相,此是如来三十二相中之第三十相。所谓毫,即长毛。南山大师称:奇特的毛。经文亦作"毫",取英毫之义,指毛中最殊胜者。各版本皆作"毫"。说有十棱显现,内外通达,放光时圆转卷曲如中秋满月,皎洁分明似映雪白玉,圆径约三寸。经中或言:右旋宛转如日中天。又如本经下文及《观经》所述(详细内容见相关经典)。
后续解释总述其功德。举三事摄一切,实表一乘因果功德。此相形貌如后文所释。先明体相是释"毫"义,次释"白"义,三是总释功德。前文标举种种功德,正为此义。以上释能表竟,下文别彰所表。依四德阐释,表显将说教法诠释四德之义。每项皆先举能表之义,再彰所表之法。中道无始无终故常柔软,无不契合故显安乐。
上是别释白毫相竟,此下是通释放此中光及照二土之义,于此二中亦各有表及所表也。所以放此中光者,中简二边,光能破暗,表当说中道之教,令物发生中道妙境智慧之光明也。然此文有三异:一、能中但言光,所中则言中;二者、放光二义破暗显物,破暗表破无明,显物表显智明。今文能所各但一者,互举耳。又中道二字须通两处也。如向所释,文但举一亦影略矣。此三异须善思之。次所照二中,以是自他所王之境故表于此,即表当说此中道教,令物于中觉自他故,为此故放此中光照二土也。此前既是因缘为四悉者,记云:初是世界,其毫下为人,放光对治,光照下第一义。虽此属对,并未明其义。今谓初释能表亦即具四,以望所表故当世界;次所表四德并所诠妙德,故即为人;三正显中境智,故第一义;四令破二暗获于二觉,故是对治。以是能所自证用利自他,故次第微渐异寻常,又彰圆妙故也。次约教中具明四教,而即简前三有无及具不具,以显成圆义有而具也。要而言之,所以放此妙,正为简偏显圆故也。初二即前两教,以此二教不诠中道二故,皆先约所者明于此能,表此正在圆故也。别虽诠中而横竖不融,故非所表。今特举此中毫光者,正以显于圆矣。准此释势数,前初释白毫,次是释此光照,后约教是释眉间,不然难会思之。
上面已经分别解释了白毫相的涵义,接下来要整体说明放出这道光芒以及照耀两种国土的意义。在这两方面,各自都有象征和所象征的深意。
之所以从眉间放出这道光芒,是因为"中道"能简别两种极端偏向,而光明能够破除黑暗,这象征着即将宣说中道教法,使众生生起中道妙境的智慧光明。
这段经文有三处特别之处:第一,能表证的只说"光",所表证的则说"中";第二,放光具有破暗与显物双重意义——破除黑暗象征破除无明,显现万物象征开显智慧光明。现在经文中能表与所表各取一端,是互相映衬的写法。同时"中道"二字需要贯通能所两方面。如先前解释的,经文虽只举一端,实则暗含完整义理。这三处特殊之处需要仔细体会。
接下来关于照耀两种国土的象征:由于这是自他双方共同依止的境界,所以通过照耀二土来表示即将宣说中道教法,使众生在此境界中觉悟自他平等的真理。为此缘故,才放出这道中道光明照耀两种国土。
前文以因缘释配合四悉檀时,注记说:初句属世界悉檀,"其毫"以下属为人悉檀,"放光"属对治悉檀,"光照"以下属第一义悉檀。虽然这样配对,但尚未阐明其深意。我认为初始解释能表证时也具足四悉檀:相对于所表证故属世界;其次所表证的四德与所诠释的妙德属于为人;第三正面显示中道境界智慧属第一义;第四令破除二种黑暗获得二种觉悟属对治。因为这涉及能所、自证、利他的完整次第,所以顺序与平常不同,更彰显圆教玄妙。
接着从教相判释来看,虽然具足说明四教,但通过简别前三种教法是否具备中道及是否圆满,来显扬圆教义理的真实圆满。总而言之,放出这般妙光,根本目的在于简别偏颇、显发圆融。前两种教法因不诠释中道,所以先约所表证来说明能表证,这正显示当前境界专属圆教。别教虽诠释中道但横竖不能融通,故非所表证对象。现在特别举出这道眉间毫光,正是为了彰显圆教的殊胜。
按照这个解释思路来看,前文先是解释白毫相,接着解释光明照耀,最后从教相判释解释眉间放光。若不如此理解,就很难融会贯通,请仔细思量。
上釋放光訖,次明所放不同,只是顯成此中之意。舉此三者其意有三:一者意表三密之利用也。大品即身,大經面門是口,此經定中又眉間故即意也。二者大品表行,般若為萬行之本,從因至極故放多光,又從足以至頂。大經表會五時之教,故從口放五色之光(云云)。此經正表中道實相之理,故放眉間毫光。三者是表三德教,大品般若教,大經解脫教,此經法身教。初以互具三故,次下二亦爾,故三德亦爾,緣亘作此別,所表是同也。此三意中一一皆有九義,以互具故,正以此故特舉此三也。以下一句釋其異意者,既所表皆同,何故此異?以緣亘故事有此別,所表之意同也。應知般若約不共說(云云)。
上文解释了佛陀放光的含义,接下来说明所放光芒的不同之处,都是为了彰显这里的深意。列举这三部经典包含三个用意:
第一,是为了表示佛陀身、口、意三密的妙用。《大品般若经》从全身放光代表身密,《大涅槃经》从口中放光代表口密,而本经从眉间定中放光则代表意密。
第二,《大品般若经》象征修行实践——般若智慧是一切修行的根本,从脚底到头顶逐级放光,表示从初始因行直至究竟果位。《大涅槃经》代表融会五时教法,因此从口放出五色光芒(详细说明如上)。而本经则直接彰显中道实相的真理,故从眉间放出白毫光。
第三,这是表征三德教法:《大品》阐释般若德,《大涅槃》阐释解脱德,本经阐释法身德。虽然最初各有侧重,但后面两部经也同样具足三德,因此三德教法本质相通。由于教化因缘不同而显现差异,但所要表法的根本宗旨是相同的。
这三个用意中,每个都包含九重深义,因为彼此互为含摄。正是因此,特别举出这三部经为例。
下文用一句话解释差异的缘由:既然表法的本质相同,为何显现不同?这是因为教化众生的因缘各异,所以显现虽有差别,但根本宗旨始终一致。应当明白般若教法是从不共角度而言(具体阐释如前)。
次下明收光意者,放必有收,上已释放,故下明收。放表说教,收表授记。所以然者,正表一会事始终也。然虽表化事始终,而化事不同始终亦别,故先述余经,后正显今意。初中差别有十三:初三通记三世,现在一文经阙丹丘义例以加;次三是记三恶趣;次三是记人及天;次四记四圣,不言修罗是但言五趣也。所言记五趣及三乘者,但是记其当分当有如是果报之事,非谓记其作佛,其中所以可以意得。而经以下是释无收之意,于中有二:初标是略,次释略意。初言略者,既放必收而无文者,故是略也。此是略举,广必应有。又解以下更约义释所以略之意也。现在者,序中表开显也。将来者,正说已授记也。既是傍正,举正知傍不欲繁文,故略之也。次下一文皆言约教者,不知释此一文,何故两重约教?积疑未会,况造次者。今谓经云佛放等,佛即能放之人,前已解释所放之光,未解能放之人,今此正释之也。然此能人通于一切,今即简通显别,故约教以明之。不然,不知初教释等义,前已约竟,今此复论。此中虽似约四教,正是约四时也。初即四含;次即方等,四机并见故;次即般若,不通三藏,同见尊特,故名为别;后即是今义也。以开会故,无有二相,故经云牟尼名遮那,故云即也。今之能放之人,即此尊妙人也。近有云:神境智证通有十八变:一、振动;二、炽然;二、流布;四、示现;五、转变;六、往来;七、卷;八、舒;九、众像入身;十、同类往趣;十一、隐;十二、显;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辨才;十六、能施忆念;十七、能施安乐;十八、放六光明。今此雨四华者,自在之变;振六动者,振动之变;此放光者,流布之变;见六道等,示现之变。下神力品当具显示。今明一家所释,只是从体起于利用。若此经者,如之妙矣。如下方便及玄义感应中说。
接下来说明收摄光明的意义:既然有放出光明,就必定有收摄光明,前面已经解释了放光的意义,所以下面说明收光的意义。放光代表宣说教法,收光代表授予记别。之所以这样,正是为了表现一场法会从开始到圆满的过程。虽然这是为了表现教化事业的始终,但教化事业各有不同,开始与结束的方式也有区别,所以先叙述其他经典的说法,再正式显明这里的深意。
首先说明差别共有十三种:前三种是普遍记别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现在这一部分经文有缺失,根据丹丘的义例加以补充;接下来三种是记别三恶道众生;再三种是记别人道与天道众生;最后四种是记别四种圣者,没有提到阿修罗道是因为这里只说五趣。所谓记别五趣及三乘众生,只是记别他们各自本分应当获得的果报,并非记别他们成佛,其中的道理可以意会。
经文从这里开始解释没有收光记载的原因,分为两部分:先是标出略说,再解释略说的用意。所谓略说,既然有放光就必定有收光,但经文没有记载,所以是略说。这只是简略举例,详细内容应该具备。
另有解释从下文开始根据义理阐述略说的原因。现在放光,在序品中表现开权显实的宗旨;将来收光,在正式说法时已经授予记别。既然有主要与次要的区分,举出主要部分就能推知次要部分,为了避免文字繁琐,所以就简略了。
后面这段文字都说是根据教法判释,不知为何解释这一段要分两层教判?这个疑问积累已久尚未领会,何况是仓促研究的人。我认为经文说"佛放光明"等,佛是能放光明的人,前面已经解释所放的光明,还没有解释能放光明的人,这里正是要解释这一点。虽然能放光明这个意义通于一切佛,这里就要区分普遍与特殊,所以根据教法来说明。不然就无法理解最初教法解释等义理,前面已经根据教法解释完毕,这里又重新讨论。这里虽然像是根据化法四教,实际上是依照化仪四时。最初是《四阿含》时期;其次是《方等》时期,四种根机都能见到佛身;第三是《般若》时期,不包含藏教,共同见到尊特身,所以称为别教;最后就是本经的教义。因为开权显会的原因,没有二法分别,所以经文说牟尼佛就是毗卢遮那佛,称为相即。现在能放光的人,就是这位尊贵妙绝的佛。
近来有人说:神境智证通有十八种变化:一、震动;二、发光;三、流布;四、示现;五、转变;六、往来;七、收卷;八、舒展;九、众像入身;十、同类往趣;十一、隐藏;十二、显现;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伏他者神通;十五、施与辩才;十六、施与忆念;十七、施与安乐;十八、放六种光明。现在这里天雨四华,是自在变化;大地六种震动,是震动变化;此处放光,是流布变化;显现六道等相,是示现变化。这些在《神力品》会完整显示。
现在说明天台宗一家解释,只是从法体生起妙用。像这部经所阐发的,真是妙不可言啊。具体如《方便品》及《法华玄义》感应部分所说。
上來多義並釋能照之光已竟,下是第二釋光照文之分齊也。於中初定文之分齊,次正消文。初中有三(云云)。實論此中約義實通二土,然古人所以作此判者,一者約義尚委照他方,豈應舊過於當界?又頌云:佛放一光見此國界種種殊妙,不照何以見於種種?以是文義故屬此土。今之意者,以文既云照東方故,即屬他土也。但初一句屬於此土光瑞,然約義必須通此,約文則局在他,文義相修不得相離。今意實兩在,故前文云照二土,表自他覺也。若從此文即局他土,若依頌文即通此土,故云大光普照。且各許一邊道理從容言之,文義雙單去取任適,故云由人。然若以文從義則屬此土,則放光之文有六,此即是光之所照也。若以義從文則屬他土(云云)。言由人者,亦未全穩即是總瑞,對次六別故亦是能現,後是因致所見故。即此一文,義雖通此文必屬他,今且依文即屬他土,總相宜須依之,釋文便故。
前面已经多方面解释了能够照彻世界的光明,接下来是第二部分说明光明照耀的范围界限。这部分首先确定经文的划分界限,然后正式解释经文。在确定界限的部分分为三个阶段(详细说明如下)。
实际上按照义理来说,这里应该同时涵盖娑婆与他方两种国土。但古德之所以这样判定,一是从义理推究:既然光明能远照他方世界,怎会反而遗漏当下世界?再者偈颂中说"佛放一光见此国界种种殊妙",若没有照耀此土,怎能看见种种景象?根据这些经文依据,所以判定属于此土。
不过按照现在的理解,既然经文明确说"照东方",就应当归属于他方国土。只是开头那句属于此土的光明瑞相,从义理上必须贯通两土,从文字上则局限于他方。经文与义理应当相互印证,不可割裂。现在的观点其实是两者兼顾,所以前文说光明照耀二土,象征自他皆觉。
如果依据这段文字就局限于他土,如果按照偈颂内容则贯通此土,所以说"大光普照"。暂且各自保留一方见解,道理自然融通。经文与义理或分或合,取舍随顺个人理解,因此说"由人决断"。但若以文字服从义理则属此土,这样放光经文共有六处,此处正是光明所照范围。若以义理服从文字则属他土(详细分析如下)。
所谓"由人决断"的说法也不完全稳妥,因为这是总体瑞相,相对于后面六种别相而言;同时也是能显现的主体,后续是因光明而呈现的景象。所以这段经文虽然义理贯通两土,但文字必然指向他方。现在暂且依据文字归入他土,整体把握应当遵循这个原则,这样解释经文更为方便。
次正消文。祥云照东至万八千是横,下至上天是竖。今谓此未为当。今谓经文有三:初总语东方,次方中之数,三数中之别。于此数差别中,经云阿鼻等者,此云无间,八大狱中此最居下,受苦无暂间息,故云无间。亦云捺洛迦,此云苦器,亦不可乐亦非法行处,在于处处。今言地狱,从本处为言耳。梵阿迦抳瑟搋,此云质碍究竟。阿迦,质碍义;抳瑟搋,究竟义。亦云有顶边究竟天,有形之顶光可至处,故不照无色,彼无色故。详云照地狱者,明苦可愍;照有顶者,显乐亦无常。既苦乐无常,令厌众生事、悟入佛事故。有云:表有苦而皆拔,劝有乐者而求。一乘慈悲普广有缘皆照苦者,虽必容易不能至会,亦照令其苦息也。今谓正明遍照六趣,表说此教当遍开一切权显真实相也。文中所释,于经三中释前二也。于中有三:初述旧释,次明未当,三正释也。初中标通释别,通者据理实合通照,而别者正以表此意义故也。意者正以东方表一乘,万表因果,正以东是诸方之首,故以为表一乘为上之义,万八数之盈缺,故以为表因果所以。次难责者,一乘因果收一切尽,但别自足,何俟更言通照十方?二俱不可。准其欲无过者,正应微言应通照尽十方界,何故但东又但言万八?次释但释其局而即该通,其标与释相违,二俱不成,放所不用。祥释仍有三义:一明唯照一方,表唯一乘法;二明照东所以;三明万八千之义。后二之义与向是同,后有释者但释二义,亦与向者意同,并与今意不同也。
接下来正式解释经文。有观点认为“祥光照耀东方乃至一万八千世界”是横向范围,“向下直至上天”是纵向范围。但现在看来这种理解并不恰当。
我认为这段经文包含三层内容:首先是总说东方世界,其次是说明范围内的数量,最后是数量中的具体差别。在说明数量差别时,经文提到“阿鼻”等地狱名称。“阿鼻”意为无间,在八大地狱中位于最底层,受苦没有片刻停歇,所以称为无间。又叫做“捺洛迦”,意为盛苦的器具,既不是安乐之处也不是修行圣地,遍布各处。这里说“地狱”,是沿用其根本处的称呼。
梵语“阿迦抳瑟搋”,是指色界最高天。其中“阿迦”表示物质障碍,“抳瑟搋”表示终极。也称有顶天,是有形世界的最高处,光明所能到达的极限,所以照不到无色界,因为那里没有物质形态。
详解中说照耀地狱,是彰显苦难令人悲悯;照耀有顶天,是显示安乐也是无常。既然苦乐都是无常,就能让众生厌离世间琐事,悟入佛法真谛。另有说法:这表明佛陀既要拔除苦难,也要劝化享乐者追求真理。一乘教法的慈悲遍及所有有缘众生,虽然地狱众生因业障难以赴会,但佛光普照也能减轻他们的痛苦。
我认为这里主要是说明佛光遍照六道,预示这部教法将全面开启一切权巧方便,显发真实相。文中解释是针对经文三层内容的前两层展开的。具体分为三部分:先陈述传统解释,再指出不当之处,最后给出正确解读。传统解释中既有通说也有别解,通说是从理体上应该普照一切,别解则是为了表达特定意义。这个意义就在于:东方象征一乘法,万八千代表因果,东方是诸方之首,故用以表征一乘法的至高无上;万八千这个满数则象征因果圆满。
接着提出质疑:一乘因果本已统摄万法,自身圆满无缺,何必再说普照十方?两种说法都欠妥。若要避免过失,本应微言大义地说明佛光遍照十方世界,为何只提东方又只说万八千?传统解释既说局限又言涵盖,立论与阐释自相矛盾,所以不采用。
祥解仍包含三义:第一阐明只照一方,表唯一乘法;第二说明照耀东方的缘由;第三解释万八千的含义。后两义与前述相同,后来虽有补充解释,但核心思想仍与传统说法一致,都与本文见解不同。
次正釋中具釋三文,仍約三釋:初釋但東一方即兼十方之義,又但釋方即兼數義。初明東方標其能所皆有所以,迹門以下正明所表即開顯也。方表位,東表初位之初,如東方之首也。下文及華嚴皆爾,即真因位也。舉初以下次明例初知後及引文成,即表能所皆周遍也。能謂初與九,所即初開,四位謂示悟等,開即示悟,入一位即四位,一一皆爾,四即是十,一一位中皆有十故,無不周遍之言密表於二義矣。或曰:此但照東方之義,方八如何?下雖別釋,但是觀解,誰當云表也?或曰:文闕此義。或云:下雖觀釋而還是事,故文云表也。或云:向但破他一乘,不破因果之義,正顯約數所表意同故也。今恐未爾。何者?既是圓缺兩數,正表此中是圓因之義。所以知者,以四皆是因位,又並言佛知見,豈非是表圓因?若非圓因,不能初即具後、一即一切,向云釋方即是釋數,意在斯矣。故知方之與數只是表圓因之始終矣。此中若四意者,總言能所初後即世界,別言舉始顯終即為人,圓妙無方破於定執即對治,寄四常以顯無四之理即第一義,此是絕侍圓因即教義矣。次約本迹者,顯成圓因極也。初明能表,謂將開近顯遠,而四方佛集也。下明所表,即令四位增極,可知。言佛集者,記云:集即表增長義。迹門約光照,本門約人集;迹門約一,本門約四。今謂前是佛光照,今亦佛先召集,俱是果人之事齊也。前明一即四,前既會一即四竟,故此便得言其四也。分身十方,今乃言四,以能從所,故但言四。菩薩踊出,何故言佛?或言正取佛,表圓妙義便,故不取菩薩;或言正取菩薩,不取於佛,順經四方出故。下疏釋云:表四位故。又云:皆是佛故。或云:既並為發起,應雙取之。今謂雙取之,盡善美矣。前言生身,此言法身,義自現後文也。而不明表於果者,今謂門即兼此義。何者?雖並因光,前但光照處,後以光召果人。因集既是中光,所召復是果人。因集正表圓因增極,圓果成就。圓光召表圓因能感圓果,佛人集表圓果以酬圓因也。聲之所召亦爾(云云)。如此所釋,順經文義,不同舊人,古今異釋。雖多死興,於此思而演之。下更約觀釋其數者,於義便故。於中,初釋萬八千,次釋十法界。初中先約一界論數,即有以下約十界合數。初標即表十八界,約此數上以論一一皆具十法界,即有一百八界。又約此界上天一一皆具十如,即成一千八百如。一界既有一千八百,約十界即有一萬八千,照一萬八千界中一皆有如此差別之境也。此等下是釋所照之意。佛慧者,三圓妙境、三觀智也。此雖觀解,猶表當時仍囑於事並所觀境,故是觀解。佛慧還佛知見,故是表圓。因果與前義不違,既約十何者是耶?故約文示,此即十界明文也。又引證者,前證此人位,此論此位人,只一言而含二義,故得兩引用也。祥云:乘有十義相表之:一最上義,以頭表之;二中道義,以眉間表之;三顯明義,以白表表之;四無翳義,以毫表之;五破義,以光表之;六不二義,以一方表之;七根本義,以東表之;八有果乘具足義,以萬表之;九因乘未具足義,八千表之;十說因果理盡義,以周遍表之(云云)。東破之久,雖十義不攝今四德(云云),關淨樂故(云云)。次即當其分文,如前已論。談義必通於此,消文必屬他土。向既已消文,故不應更在於此,蓋似文不應也。
在正式解释部分包含三段文字的阐释,仍然依照三种解读方式:首先解释东方一方即包含十方之义,又解释方位即包含数量之义。第一段说明东方标示能表与所表都有其依据,从迹门以下是正式说明所表征的即是开显真理。方位代表修行阶位,东方代表最初阶位的最初阶段,如同东方是方位之首。下文及《华严经》都是如此,这就是真实的因位。从初始以下接着说明由初始推知后续,并引用经文佐证,即是表征能表与所表都周遍法界。能表指初始与第九,所表即最初开显,四位指示、悟、入等,开即是示与悟,进入一位即包含四位,每一处都是如此,四即是十,因为在每一个位次中都包含十种缘故,所谓"无不周遍"这句话其实暗含了两重深意。有人问:这里只说明照耀东方的含义,那八方如何解释?下文虽有分别解释,但只是观修理解,谁能说这是表征呢?又有人说:经文缺少这方面的义理。也有人认为:下文虽然是观修解释但仍属事相,所以经文说是表征。还有人说:前文只是破斥他宗的一乘说,未破因果之义,正是显示通过数量来表征的用意相同。现在看来恐怕未必如此。为什么呢?既然是圆数与缺数两种,正表明此处是圆满因位的含义。之所以知道这点,是因为四种都是因位,又都说是佛知见,这难道不是表征圆满因位吗?若不是圆满因位,就不可能初始即具足后续、一位即含摄一切,前文说解释方位即是解释数量,用意就在于此。由此可知方位与数量只是表征圆满因位从始至终的完整过程。此处若按四意来说:总说能所初后即是世界悉檀,分说由始显终即是为人悉檀,圆妙无方破除定执即是对治悉檀,依托四相常法来显发无四之理即是第一义悉檀,这就是绝待圆满因位所体现的教义。其次依本迹来说:显发成就圆满因位的至极境界。最初说明能表,是指将要开近显远,而十方佛聚集。下文说明所表,即使四位增长至极,可以理解。说到佛聚集,注记说:聚集即表征增长义。迹门是依佛光照耀,本门是依圣众聚集;迹门侧重统一,本门侧重四方。我认为前者是佛光照耀,现在也是佛先召集,同样都是果位圣者之事。前文明了一即含四,既然前面已经会通一即四的道理,这里便可以说四方了。分身十方,现在却说四方,因为是能随从所,所以说四方。菩萨踊出,为什么说是佛?有人说正取佛义,因表征圆妙义更方便,所以不取菩萨;有人说正取菩萨义,不取佛义,顺应经文说四方出现的缘故。下文疏释说:表征四位的缘故。又说:都是佛的缘故。还有人说:既然都是为发起因缘,应该两者都取。我认为两者兼取,最为完善。前文说生身,这里说法身,义理自然显现于后文。虽然没有明确表征果德,我认为法门本身已含此义。为什么呢?虽然都是因光而现,前者只是光照之处,后者是以光召请果地之人。因中聚集既是中道之光,所召请的又是果地之人。因中聚集正表圆满因位增长至极,圆满果德自然成就。圆光召请表征圆满因位能感圆满果德,佛陀圣众聚集表征圆满果德酬答圆满因位。声音召请也是同样道理(详细说明)。这样的解释,顺应经文义理,不同于古人的各种古今异说。虽然多有兴废,在此深思而演绎。下文再依观修解释数量,因为义理相顺。其中,先解释一万八千,其次解释十法界。第一段先就一法界论数量,接着说明十法界合计数。初始标示即表征十八界,在此数量基础上论述每一界都具足十法界,即有一百零八界。又在此每一界上再各具足十如是,即成为一千八百如是。一法界既有一千八百,十法界就有一万八千,照耀一万八千法界中每一处都有如此差别境界。从这里以下是解释所照耀的用意。佛慧,指三谛圆妙境界、三观智慧。这虽然是观修理解,仍表征当时嘱托事相并所观境界,所以是观解。佛慧即是佛知见,所以是表征圆满。因果与前文义理不相违背,既然约十法界,具体指哪些呢?因此依经文指示,这就是十法界的明确依据。又引证说:前文证明此人的位次,此处论述此位次的人,只是一句话而包含两重含义,所以可以两方面引用。祥师说:法乘有十种义理相互表征:第一最上义,以头顶表征;第二中道义,以眉间表征;第三显明义,以白毫表征;第四无障蔽义,以毫光表征;第五破惑义,以光芒表征;第六不二义,以一方表征;第七根本义,以东方表征;第八果乘具足义,以万数表征;第九因乘未具足义,以八千表征;第十说因果理穷尽义,以周遍表征(详细说明)。东方破斥已久,虽然十义不能完全涵盖现在所说的四德(详细说明),因为关联清净安乐的缘故(详细说明)。接下来应当分段解释,如前文已论述。谈义理必须通达到此,解释经文必须属于他方国土。既然前文已经解释过经文,就不应该再在此处重复,这似乎是文字安排不当。
次明他土瑞者,前既是总,此即是别。总谓一光所照,别谓显示六种相也,即能总而所别也。又前是佛放光照,此是大众因光所见,故分六章,皆云见也。又前是能现也,此是所现也。应知二文合此三名,思之。疏文释此,大为二别:初正科释六瑞之文;若此土下,次明六瑞之所报。初中有三:先标章,次科列,三明次第。言科列者,此是科章,对上标数;又是列名,所以为三。六者,尽其差别之状,故有六;更重彰其要义,故以三双前。此土六亦尔,应知万八千界一一皆具此之六章矣。初六趣经文三句:初能见人,即此会大众也,故言于此等也;次二所见境,即总语万八千及其中差别之数也。论以其中四为三宝,今明意有义,而非正意,不主于此,故文不约之也。六趣名、体及开、合等,如后文释。二即其中化主,主是极圣,趣中亦有圣迹,以对上圣所化故。故云下凡说法,义有通、别。通从于始、终,别且初顿,义现于后。四众在文,文有修行谓行因,得道谓得果。人、法即能被、所被,且从通说也。人应通后,亦且从别。行中经文四句于后略释,此略不明。祥云:菩萨无边,略以二门总摄一切。初因缘门,过去习因为因,外值善友为缘,内因不同外缘非一,故云种种。信解者,始名为信,终名为解。又钝根名信,利根名解。上明入道各有由藉,今明入道各有始终利钝,故以信解门摄菩萨也。相皃者,菩萨修行必有相皃表彰,身口之行外彰为相,意业之行显明称皃,故以相皃门摄菩萨。行菩萨道者,总上三事名行菩萨道。故论云:以四摄法摄取众生,名行菩萨道也。其次有云:因缘者是所以义,谓以求出生死速证佛果度脱众生,为此因缘修菩萨道;或为严净佛土成就众生,修菩提分行菩萨道;或为修四摄六度行菩萨道,如是等种种所以也。信解者,信而且解,住地前位未得圣果。相皃者,三业相仪,行菩萨道貌仪也。住于十地已得道果,由种种所由行菩萨道,故入二位。本论云:缘者,外遇良缘值多善友也。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故。信解相皃是内修行,修行之中内心行名信解,身语行名相皃;心观妙理名信解,舍头目等名为相皃。行菩萨道者,论云:依四摄法教化众生,方便摄取。故言信解相皃是自利行,行菩萨道是利他行。见佛入灭,般即入也,亦云般涅槃那,肇云无为,亦名灭度。古亦云寂灭净,影云入灭息。新云波利昵[口*傅]喃,此云圆寂,谓圆满寂静也,即德圆而累寂也。依诸共说,即示入无余。一家所明,即是息用归体,故止观名为归大处也。此中二句,即令物修道种福也。如后所释,亦为能生灭,皆是为物应以得度,为作得度因缘也。诸释开为二文,今合为一,同是为物一示现耳。而言始终者,菩萨初修故,是行之始也;佛是果人,息用故,是行之终也。合论故云尔矣。次是第三次第者,此一文合有三意,谓何故但言六?何故次第如此?正谓教化之道不逾于感应,初双即是应是应,次双是正应于感,三双是感从性起,修是应惠用归体,亦是能所之意三六也。是必此六不可过灭次第尔矣。终要而言之,不逾感应道交而已。
接着说明其他佛国祥瑞的部分,前面是总说,这里是分说。总说指的是一道光明遍照,分说则是显现六种相状,这就是以总能含摄所别。再者,前面是佛陀放光普照,这里是大众借着光明所见,所以分为六章,都说是"见"。还有,前面是能显现,这里是所显现。应当知道这两段文字合起来具备这三种名称,需要仔细体会。
疏文解释这部分,主要分为两大段:第一是正式科判解释六种祥瑞的经文;从"若此土"以下是第二段,说明六种祥瑞所对应的果报。第一段中又分三部分:先是标明章目,接着科判列举,最后说明次第关系。所谓科判列举,这是对章目的科分,对应前面标明的数目;同时又是列举名称,所以分为三部分。六种祥瑞,是为了详尽展现差异形态,所以有六种;更要重新彰显其中的核心义理,所以用三对概念来统摄。此土六瑞也是如此,应当知道一万八千世界每一个都具足这六章内容。
初说六道众生部分,经文有三句:第一是能见的人,即法会中的大众,所以说"于此等";后面两句是所见的境,总说一万八千世界及其中的差别数目。有论典将其中的四种解释为三宝,这里说明虽有其义理,但并非主要意趣,不以此为重点,所以经文不依此展开。六道的名称、体性以及开合等问题,如后文所释。
第二即其中的教化之主,教主是至高圣者,六道中也有圣者化现,为了对应上面圣者所教化之故。所以说下凡说法,其义理有通别二种。通说贯穿始终,别说暂且从最初顿教开始,其深义将在后文显现。四众弟子在经文中,经文有"修行"指修行因位,"得道"指证得果位。人、法即能教化与被教化者,暂且从通说而言。人的范畴应当通贯后文,这里姑且从别义说。修行中的经文四句在后文略释,此处暂不说明。
祥师说:菩萨无量无边,略以二门总摄一切。初是因缘门,过去世的习气为因,外遇善友为缘,内在因缘不同外在缘起各异,所以说"种种"。信解者,初始名为信,最终名为解。又钝根名信,利根名解。上文说明入道各有缘由,这里说明入道各有始终利钝,所以用信解门统摄菩萨。相貌者,菩萨修行必有相貌表徵,身口之行外显为相,意业之行明显称貌,所以用相貌门统摄菩萨。行菩萨道者,总括上面三事名为行菩萨道。所以论中说:以四摄法摄受众生,名为行菩萨道。
其次有说:因缘者是指所以然之义,谓以求出生死、速证佛果、度脱众生,为此因缘修菩萨道;或为庄严佛土、成就众生,修菩提分行菩萨道;或为修四摄六度行菩萨道,如是等种种缘由。信解者,信而且解,住于地前位未得圣果。相貌者,三业威仪,行菩萨道时的仪容表相。住于十地已得道果,由种种所由行菩萨道,故入二位。
本论说:缘者,外遇良缘值遇众多善友。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故。信解相貌是内在修行,修行之中内心行名为信解,身语行名为相貌;心观妙理名信解,舍头目等名为相貌。行菩萨道者,论云:依四摄法教化众生,方便摄受。所以说信解相貌是自利行,行菩萨道是利他行。
见佛入灭,"般"即是入,也称"般涅槃那",僧肇说即无为,又名灭度。古时也说寂灭清净,慧影说入灭息止。新译称"波利昵缚喃",意为圆寂,谓圆满寂静,即功德圆满而烦恼寂灭。依诸家共通说法,即示现入无余涅槃。天台一家所明,即是息止妙用回归本体,所以《止观》称之为归大寂灭处。
此处二句,即是令众生修道种福。如后文所释,也作为能生能灭,都是为度化众生应机示现,为众生作得度因缘。诸家解释分为两段,今合为一,同是为众生的一种示现。而说始终者,菩萨初修故,是修行的开始;佛是果地人,息用故,是修行的终结。合论故如此说。
接着是第三次第说明,这段文字应含三重意义:为何只说六种?为何次第如此安排?正说明教化之道不超出感应的范畴,初对即是感应相应,次对是正应于感,三对是从性起修之感应,妙用归体也是能所之意这三六。这六种必定不可增减,次第如此。归根结底,不外乎感应道交而已。
若此以下是次明表報者,既云六瑞,上雖明六瑞義未明,故為表報。表報即是正釋瑞之義矣。於中有二:謂略、次廣。略謂表於二別,廣則明其五同。且初中先總明光照二土之意,以能現之光一、所現之事有六故也。初中二句皆有能所,在文易知。前正明中此正明覺,以放中光故也。思之。次二別明二土各六之意。初標道同者,謂教化之道同也。諸佛即總語三世十方,令物當聞必信故也。雖總言同仍有二別,謂二同也。應有三同但言二者,以文中無量義會未彰,故闕於今但明於二,以起時眾疑問,文殊答之以明三同。既見已同知當必同,故但以事密表之。及問答已,即知是說此經大事已終化道訖矣,妙用難思以致之矣。準前此表義中應明四意:初表二覺即世界,前表中破二邊故屬對治,此表二土依正故屬世界(云云)。次總表同,令物生信即為人,已同無惑即對治,當同即第一義。亦可除通取別,已同已信為人,當同破顯第二義(云云)。
如果这一段接下来要说明瑞相所象征的含义,既然提到六种瑞相,前面虽然说明了六瑞但含义尚未阐明,所以要用这些瑞相来表法。表法就是正式解释瑞相的含义。这部分包含两方面:简略说明和详细说明。简略说明是表征两种特殊性,详细说明则阐明五种共通性。先说简略部分,先总体说明光芒照耀两种佛土的用意,因为能显现的光芒是同一道,所显现的事相却有六种。开头两句都包含能显现与所显现的关系,经文本身很明白。前面正式说明的部分正是在阐释觉悟,因为放出的是眉间光芒。仔细体会。
接下来分别说明两种佛土各具六种瑞相的涵义。首先标举"道同",是指教化众生的方法相同。"诸佛"是总称三世十方一切佛陀,要让众生听闻后必定生起信心。虽然总体说是相同,但仍有两种区别,就是两种共通性。本应有三种共通性但只说两种,是因为经文中无量义会的部分尚未彰显,所以缺少第三种,此刻只说明两种,以此引发在场大众的疑问,再由文殊菩萨回答来阐明第三种共通性。既然看到过去已相同,就知道未来必然相同,所以先用事相隐秘地表法。等到问答完毕,就知道演说这部经典的大事已圆满,教化事业已完成,这都是微妙难思的功德力所成就。
参照前文,这种表法含义应当说明四层意思:第一是表征两种觉悟属于世间范畴,前面表中破除二边执着属于对治范畴,这里表征两种佛土的依报正报属于世间范畴(详细说明)。其次是总体表征共通性,令众生产生信心是为度化众生,已证共通性无疑惑属于对治,当证共通性属于第一义谛。也可以除去通说而取别义:已证共通性已生信心是为度化众生,当证共通性破执显理属第二义谛(详细说明)。
次廣明中有四:先結標,次正釋,三總結示,四更約文。初中以文含二及五之義,直一不了故須更廣方盡其意。文即有五,此五並現於後頌中,此中所釋皆取後意。初者六必五故至理無二,二從緣生,初從頓緣故無而有,次漸亦爾。次二味中具有漸頓,第五義中開之與收即是開會二義,無量即前之漸頓也。故前釋漸頓皆言一切,故即無量法也。下總結中初結彼己以同此,次結此當以同彼,始謂為而出世,終謂收還息化起塔也。散頌二文分明故昺然。然此意者,今眾見已知必當然,但仍隱密其二,故雖有五猶為二同,使其疑請致三明顯,妙功之絕其信矣哉。此上是廣釋所現表報意竟,下是第四更約文顯,即前六文之中第五菩薩行行兩句文也。以含多義故須更會釋之。於中先釋經三句,後結明二同。初中先單釋因緣之義,次合釋二句。初中先通次別。通者通諸教味,然因緣義有通別,今約別釋故分今昔,一切皆爾不獨今教。束云昔王子所聞法華下種為因,中間異方便成就助之為疎緣,今聞法華教為親緣,即得開悟等為所生法名為脫也。今謂此人都不思量渾是夢語,此文來處此乃泛爾通淡因緣之義,以諸教味皆有因緣,義皆如是故也。此四不可:一者化土不涉此間,二者通談不應為別,三者菩薩不聞二乘,四者文云行道而為脫果。違文背義殊不可信,造次亦何甚哉。此意正謂往日曾習為因,現在善友教法可能資助發昔為緣,由是而得聽聞信解修行是所生法,正明聞信修法而作因緣也。通語一切故云種種,此不違經是疏之意(云云)。次言別者,對向通意,別約親在,又別約中間二味三人,故云別也。此中不言方等但言般若者,或云文略,今謂既言藏後即兼二味,況此共等之言亦全通也。下頌中文分明共不共言出自大論,有云共即通菩薩,不共即別圓。今謂若尅實論,共即通別,不共即圓,此即般若度為主為正故為因,不得別取為般若教。戒定等即五度助成為緣,此唯般若中二也。上釋因緣,下釋種種。三人即三菩薩,以經文正語菩薩故。方等雖通,後為顯別,故言三人。又三藏菩薩行相全別,故但言三。次下合解二句者,雖雙牒二句,但釋二種種言,不復釋因緣相皃。因緣即今昔,親疏如前。相皃者,謂體狀容儀也,即三業行行之體狀容儀也。二義既然,如何是其種種?一約四門二三合說,即有十二故。二就十二中復各內外眾多。何者是耶?下引經說是也。言身因者,身是果,因即是因,言其感此身果之因,故云也。如大經說:五百羅漢各說未悟道時各觀身因,或無明為因,或煩惱或業等為因,以此觀故而得解脫。說已問佛,佛言:無非正說。此意皆以得道故皆正也。此雖藏教通是一分共義,故蹔借以為證。此是略舉其共,下例以明不共。若欲證者,淨名入不二門是也,文略不引。故知下結。既言種種故是無量,經有三句不釋中間信解者,信解之義後文多處明之,故不俟論。若種種義,還例向諸門上皆有信解,即是種種易知,故略不說。下結亦同。初一句結前是與此已同,次二句結彼當與此同、此當與彼同也。以隱無量義故但有二同,於當同中但以事表仍未即顯,故致疑請。問:何不即現三同而便起說,而共隱密令其疑請然後乃說?經云:最第一、最難信解、最為難說,必須今古道同方乃可說。雖現東方現在,未知過去皆同,故須陰密待其疑謂以後乃可。又正說有二門,照東是橫乃表於迹未彰,竪本將密表於遠本,故以令其疑問引往,兼以表之然後乃可。慇懃之旨豈徒爾哉?思之思之。然此中所表既是因緣,略廣應具四意。且略四者,照二土表二覺即世界,前為承中光所表之後雙照二土,表破二邊之暗故屬對治,今直為表覺於自他依正故屬世界,各有所以。次明己同,既己物則信而無或,即為人當同密表,後當破權顯實即治義二意。廣中文雖廣,只是二同三意,後約文中亦爾。或以經有三文,即當前之三意因緣,今昔正助為二所依即世界,信解故為人,三業行行相皃不同即對治。已既具三當唯勝義,雖有此義恐意不然。今且如前略廣不同,復以於此並此經之意非餘教也,本觀可以例知之(云云)。
在详细说明部分分为四点:首先是总结概括,其次是正式解释,第三是总结性说明,第四是再根据经文展开。第一点中,因为经文同时包含二种和五种含义,单说一种无法完全表达,所以需要进一步展开才能穷尽其意。经文内容分为五部分,这五点都体现在后面的偈颂中,这里解释的都是采用后文的意思。第一点说六必然包含五,所以终极真理没有二致;第二点说一切从因缘生起,最初是从顿悟的因缘而生,所以看似没有却实际存在,渐修的过程也是如此。接下来两种教法中同时包含渐修与顿悟,第五重义理中的展开与收摄,就是开权显实与会三归一的两种含义,所谓无量就是指前面说的渐修与顿悟。所以前文解释渐顿时都说是涵盖一切,这就是无量的法义。
下文总结时,先是总结对方已经与此方相同,再总结此方将来与对方相同。开始是指为度化众生而出现于世,最终是指收摄教化、示现涅槃、兴建舍利塔。散文中两处经文很清楚,所以很明白。这个用意是让现在大众见到后知道必然如此,但仍然隐含着两重相同,所以虽然有五种含义还是归结为两重相同,让他们产生疑问请教,导致三重含义明显呈现,这绝妙功德的深奥确实值得深信。以上是详细解释所显现表征果报含义的完结,下面是第四点再根据经文显发,就是前面六段经文中的第五段关于菩萨修行实践的两句经文。因为包含多重含义,所以需要进一步融会解释。
这部分先解释经文中的三句话,最后总结说明两重相同。解释时先单独解释因缘的含义,再合并解释两句经文。单独解释时先通说后别说。通说是贯通各种教法,因缘义理有通别之分,现在按别教解释所以分现在与过去,一切教法都是如此不独独现在的教法。总结说往昔王子听闻《法华经》下种作为因,中间通过各种善巧方便成就辅助作为疏缘,现在听闻《法华经》教法作为亲缘,就能够开悟等这些所生起的法称为解脱。
现在有人说这些话完全不经过思考,完全像梦话。这段经文的来处本是普遍通谈因缘的义理,因为各种教法都有因缘,义理都是如此。这种理解有四点不妥:第一是化土不涉及此方世界,第二是通说不应该当作别解,第三是菩萨不听闻二乘法,第四是经文说修行实践却解释为解脱果报。违背经文背离义理,实在不可信,如此轻率也太过了。这里真正意思是说往日曾经修习作为因,现在有善知识教导佛法能够资助引发往昔善根作为缘,由此得以听闻、信解、修行这些所生起的法,正是说明听闻信解修行之法而作为因缘。通说一切所以说是种种,这不违背经文是疏文的原意(如此这般)。
接下来讲别解,相对于前面的通说,特别指亲近在场的,又特别指中间两种教法中的三类人,所以称为别解。这里没有提到方等经只说般若经,有人说是经文省略,现在认为既然说到藏教之后就已经包含两种教法,况且这里共与不共的说法也是完全相通的。下文偈颂中经文清楚说明共与不共的说法出自《大智度论》,有人说共是指通教菩萨,不共是指别教圆教。现在认为如果严格说来,共是指通教别教,不共是指圆教,这就是以般若波罗蜜为主为正所以作为因,不能另外取作般若教法。戒定等就是其他五度辅助成就作为缘,这唯独是般若法中的两种含义。
以上解释因缘,下面解释种种。三类人就是三种菩萨,因为经文正是对菩萨所说。方等经虽然通说,后来为了显发别义,所以说三类人。还有三藏教中菩萨修行相状完全不同,所以只说三种。接下来合并解释两句经文时,虽然同时引用两句,但只解释两个种种的说法,不再解释因缘的相状。因缘就是现在过去、亲近疏远如前所述。相状是指体性状态容貌仪轨,就是身口意三业修行实践的体性状态容貌仪轨。两种含义既然如此,什么是种种呢?一是约四法门两两三三合说,就有十二种。二是在这十二种中又各有内外众多分别。具体指哪些呢?下面引用经文说明。说身因的意思,身是果报,因就是原因,说的是感得这个身果的因,所以这样说。如《大涅槃经》说:五百罗汉各自说未悟道时各观身因,有的以无明为因,有的以烦恼为因,有的以业力为因,因为这样观修所以得到解脱。说完后问佛,佛说:没有不是正确说法。这个意思都是因为得道了所以都正确。这虽然是藏教说法,通是一分共通义理,所以暂时借来作为例证。这里是略举共通的部分,下面类推说明不共的部分。如果要证明,〈维摩诘经〉的入不二法门就是,经文简略没有引用。所以说下文总结。既然说种种所以是无量,经文有三句话没有解释中间信解这句,因为信解的含义后文多处说明,所以不需要再论。如果种种的含义,可以类推前面各个法门上都有信解,就是种种容易明白,所以简略不说。下文总结也相同。第一句总结前面是与这个已经相同,后两句总结那个将来与这个相同、这个将来与那个相同。因为隐去了无量义所以只有两重相同,在将来相同中只用事相表征仍然没有立即显发,所以引发疑问请教。
问:为什么不立即显现三重相同就直接说法,却要共同隐秘让他们产生疑问请教然后才说?经文说:最第一、最难信解、最为难说,必须现在过去道理相同才能说。虽然显现东方现在,不知道过去都相同,所以需要隐秘等待他们怀疑认为以后才可以说。还有正说有二门,照耀东方是横的表示迹门尚未彰显,竖的本门将要秘密表示久远本际,所以让他们产生疑问引出往事,兼带表征然后才可以。这样殷重的用意难道是徒然的吗?要深思要深思。不过这里所表征的既然是因缘,简略广说应该具备四意。暂且略说四点:照耀二土表征二觉就是世界意,前面为了承接中间光明所表征之后双照二土,表征破除二边的黑暗所以属于对治意,现在直接为表征觉悟自他依报正报所以属于世界意,各有道理。其次说明已经相同,既然自己与他人相同就会相信没有疑惑,就是为人意。将来相同秘密表征,后来应当破除权教显示实教就是对治意两种含义。广说中文句虽然多,只是两重相同三种含义,后面根据经文部分也是如此。或者认为经文有三处文句,就对应前面三种含义因缘:现在过去正助作为二所依就是世界意,信解所以是为人意,三业修行实践相状不同就是对治意。已经相同具备三意,将来相同唯独是胜义意。虽然有这种理解恐怕意思不是这样。现在暂且按前面简略广说不同来处理,再根据这些内容都是此经的深意不是其他教法,根本观法可以类推而知(如此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