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經文句私志記卷第十一(方便品文從初盡於疑請)
石皷沙门释 智云 撰
依疏上是釋品題竟,下是次釋品文,於中有二:初案文重示科門,就迹門下正科釋。初復有二:初示單複兩科,今且逐近結示去就。初示單中文進取者,此以經含兩意,舊來南北所取不同,亦並不違經意,將兩存之,故此云也。具如後釋。前所以此兩示者,為前科文有此兩重,從此以下并當第二正說,故此示也。示去就中且從迹門故云逐近,遠非永置故云且也。必從此者,經之正要,一家之所宗,消文之要便故也。前結要云今從前三,輙以十義辨非,此其一也。必從前三段,其如此文何?全云近從迹者,各為三段,於理親細故也。若此從後則為親細,前云從前三段,豈不麤疎?隨文迷要,於經於疏并不通會,不可不思。迹門正說,分此二者,何不直為三周,而更曲開此二?於下二周,及以本門,并不相應,又失妙說之宗旨,故不可即為彼三,正須為此二也。復有故此雖不即為三周,而亦大科為三,謂初略開三顯一,動執生疑;二執動疑生,申疑致請;三廣開三顯一,斷疑生信。如此科判,雖未會要,猶勝於前。今謂此文,勢數通論,可有其三,謂若即文起盡,應便為四:初稱歎佛智,次略為開顯,三大眾疑請,四廣為開顯斷疑。若隨人者,則可為三,如向所述他之三也。初後屬佛,中一屬眾,故是從人,可為三也。若即以顯經宗要者,必須為二,謂略廣二開顯也。此則合經要義,會經要文,若迹若本,若文若義,呼石便易,盡於是矣。故今專從於此,不為其餘,良有已矣,必須深得此意(云云)。
上面是根据注解解释品名,接下来是依次解释品中的经文内容。这部分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按照经文重新说明章节划分,然后针对迹门部分正式进行章节解释。第一层次又分为两部分:先是说明单一和复合两种划分方式,现在我们先就近说明取舍的依据。先说明单一划分中倾向于选取的,这是因为经文包含两层意思,历来南北各家选取不同,但都不违背经文本意,所以两种都保留,这里就是这样说明的。具体解释在后面。前面之所以要这样分两层说明,是因为前面的章节划分有这两重结构,从这里往下都属于第二大部分“正说”,所以这里先说明一下。说明取舍时,我们暂且依据迹门,所以说“逐近”,但并不是永远放弃其他方式,所以说“且”。一定要从这里开始划分,是因为这是经文的真正要点,是天台宗所尊崇的宗旨,也是解释文义的方便法门。前面总结要点说“今从前三”(现在依前三段划分),并用十点理由辨明其非,这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一定要坚持前三段划分,那像这段经文该怎么处理呢?都说“近从迹者”,各自分为三段,是因为在义理上更贴切细致。如果这里依从后面的划分,那就更贴切细致了;前面说依从三段划分,岂不是显得粗疏?如果随顺文字而迷失要点,对于经文和注解都无法融会贯通,这不可不深思。迹门的正说部分,分为这两个层次,为什么不直接分为“三周”,而要曲折地开出这两个层次呢?因为对于下面的二周说法,以及本门部分,并不相应,又会失去妙说的宗旨,所以不能直接等同于那“三周”,正需要分为这两个层次。另外,这里虽然不等同于“三周”,但大的章节也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第一,略开三乘方便、显一乘真实,动摇众生的执着、引发疑问;第二,执着被动摇、疑问产生,于是申述疑问、请求开示;第三,广开三乘方便、显一乘真实,断除疑问、生起信心。这样的科判,虽然未能完全契合要点,但比前面的划分要好一些。现在来看这段经文,从文势和常理通盘而论,可以有三种分法:如果完全依照文句的起承转合,应该分为四段:第一,称叹佛的智慧;第二,略为开显真实义;第三,大众产生疑问并请法;第四,广为开显真实义、断除疑问。如果依据说法和听法的主体来分,则可以分成三段,就像刚才提到的他人的那种三分法:开头和结尾属于佛,中间一段属于大众,所以是依人而分,可以成三。如果直接依据彰显经文宗要的标准,则必须分为两大部分,即“略开显”和“广开显”。这样划分,能契合经文的要义,会通经文的关键文句,无论是迹门还是本门,无论是文句还是义理,把握起来都方便容易,要旨尽在于此了。所以我们现在专门依从这个二分法,不采用其他分法,是有充分理由的,必须深刻领会这个意思。(等等)。
文云:初略開三顯一,次云動執生疑。此何以取異?以初文是佛,此文屬眾,今立此二名,則義並屬佛,何開於眾?則初是體,次是意,亦是功能。前則無意,次則無體,理豈然耶?此文固當含於具互二義,具義可知。若欲簡文而互顯者,次文應云執動疑生,此即屬眾,爾乃可會。不爾,縱強申釋,要非道理,當由後傳謬誤,本必不爾。言略開三顯一,有長行、偈頌者,此文更不可會。然此一科義,乃經之絕要,名且未彰,意又不顯,將求宗旨,絕不可得。如其本爾,當有深以流傳脫誤,固以無因不能感致。不然,豈於絕要之境,故徵其文,略其旨哉?信不應爾。但先並不言深為歎惜,仰之不已,輙試言之。何者?文正應云初略開顯,有二:初歎諸佛二智,後略開三顯一。初又有二:謂長行、偈頌。以最後三行半頌,及是化起,非頌長行,故以為後正略開顯。故前直云長行、偈頌,他人皆爾,此義易知,不繁迂曲。若不爾者,次忽便言寄絕,稱歎二智,殊無詮次。又次既明寄絕之意,前總最要,周合言之,文亦無者,其故亦如前也。今亦輙謂初歎諸佛二智者,此是一切諸佛之功德也。諸佛功德無量無邊,而直歎二智者,此即歎無量也。何者?功德雖則無邊,而無出自他致體之物,此者都由於智,故以歎也。此中應引丹丘所釋類顯(云云)。智雖無量,二即具四,即攝於一切,一如前所明,故直歎二。即攝一切諸佛是妙極之人,故約此妙極之人以歎所得之妙法也。然此既是真實妙物而並不知,文云諸餘眾生類無有能得解,今將為令其知與之,故先稱歎。又其宿曾薰習下斯妙種今可發生,為作發生因緣故。又今歎此一真妙物令稟方便化者,知昔所得非為真要,深生鄙耻故。又此妙物即一切本來同有,今將開示令其悟入,以是故稱歎也。然此是最初之弘誓、出世之本懷、昔談之旨歸、前端之所表,都在於此,故建首而便稱歎。有此諸意,故先稱歎於此,如此之意豈非要絕?若不先標此,若何以致彰?此意而並不釋,雖歎亦何為哉?此上六字三別八意不可不知,思之思之。言寄言者,即寄託歎美之言以稱歎也。言絕言者,有二是都絕無言,即如淨名杜口是也。二是絕言之言,即如文殊也。今言絕言似同文殊以絕言也。然彼論自行、此論化他,對機以彰法之妙也。下是釋二意也。厝,置也。令物知其智深廣也。至理亦絕於深廣故不能盡,應知二亦無方不宜便滯。言如前說者,總指出其名體也。即前絕妙三十種也。此其要實句徒繁也。此中通別,通即諸佛、別即釋尊,今略言之故云諸也。云云之意爾。略言道同者,釋明諸佛權實之意。此中化主正是釋尊,何故先歎諸佛?故釋云爾。為明道同故、令物必信悟故。道謂妙智也。上光等者,舉前序之能顯成此之所也。因現光見故橫,因引往答故竪,聞橫竪皆表諸佛道同,故云正表。於此會成能所故定起,即名明同也。所以雙歎釋者,正以舉一收四,橫竪以盡諸佛功德故也。前列四句約第三釋,又開十雙,正以於此快哉幸矣。
经文说:一开始简略地开示三乘,显明一佛乘,接着又说众生产生执着、心生疑惑。这为什么会有不同呢?因为前一段是佛在讲,这一段是众生的反应,现在设立这两个名称,意思都归于佛,怎么又说到众生呢?那么前一段是本体,后一段是意图,也是作用。如果前面没有意图,后面没有本体,道理怎么会是这样呢?这段文字本来就包含着“具备”和“互相”两层意思,“具备”的意思容易明白。如果想精简文字而互相显明的话,后一段应该说“执着动了,疑惑生了”,这就属于众生,这样才说得通。如果不是这样,就算勉强解释,终究不合道理,恐怕是后来传抄有错误,原本一定不是这样。说到“略开三显一”,有长行文、有偈颂的,这段文字就更没法理解了。然而这一科的意义,实在是经文最紧要的地方,名称尚且没有彰显,意思又不明显,想要求得宗旨,根本得不到。如果它本来就是这样,那应该有深刻的理由,但流传中脱漏错误,实在无缘无故,无法理解。不然的话,怎么会在最紧要的地方,故意让文字隐晦,让旨意简略呢?实在不应该这样。只是之前大家都没有深入讨论,实在令人叹息,我仰慕不已,就试着说说看。为什么呢?文字本来应该这样说:一开始简略地开显,有两部分:先是赞叹诸佛的两种智慧,然后简略开示三乘、显明一乘。第一部分又有两种:就是长行文和偈颂。因为最后三行半偈颂,是化导生起的,不是重复长行文的内容,所以把它作为后面正式简略开显的部分。所以前面直接说“长行、偈颂”,别人都这样理解,这个意思容易明白,不用绕弯子。如果不是这样,后面忽然就说“寄托于绝言”,称赞两种智慧,完全没有条理。而且后面既然说明“寄托绝言”的意思,前面总说最重要的,应该全面地说,文字却没有,原因也像前面一样。现在我也认为,一开始赞叹诸佛两种智慧,这是一切诸佛的功德。诸佛的功德无量无边,却直接赞叹两种智慧,这就是赞叹无量。为什么呢?功德虽然无边,但没有一样是离开智慧而能成就的,这些都源于智慧,所以赞叹它。这里应该引用丹丘的解释来类比说明(等等)。智慧虽然无量,但两种智慧就具备四种,就能统摄一切,就像前面说明的,所以直接赞叹两种。这统摄一切诸佛是妙极之人,所以就以这妙极之人来赞叹他所得到的妙法。然而这既然是真实微妙的法,大家却都不知道,经文说“其余众生类,没有能理解的”,现在为了让人们知道并给予他们,所以先称赞赞叹。又因为他们过去曾熏习过这微妙的种子,现在可以发生,为了作发生的因缘。又现在赞叹这一真实妙法,让那些接受方便教化的人,知道过去所得并非究竟真实,深深生起惭愧羞耻之心。又这妙法是一切众生本来共同具有的,现在将要开示让他们悟入,因此才称赞赞叹。然而这是最初的弘大誓愿、出世的根本心愿、过去所说法义的旨归、前端所表显的,都在这里,所以一开始就称赞赞叹。有这些用意,所以先在这里称赞赞叹,这样的意图难道不是极其紧要吗?如果不先标举这个,怎么能彰显呢?这个意思却都不解释,即使赞叹又有什么用呢?以上六个字、三种区别、八层意思,不可不知,要仔细思惟、仔细思惟。说到“寄言”,就是寄托赞叹美善的言语来称赞。说到“绝言”,有两种:一种是完全没有言语,就像维摩诘居士沉默不语那样。一种是超越言语的言语,就像文殊菩萨那样。现在说“绝言”似乎类似文殊菩萨以超越言语的方式。然而那一种是论自行,这一种是论化他,针对根机来彰显法的微妙。下面是解释两种意思。“厝”,就是放置。让众生知道智慧深广。究竟的真理也超越深广,所以不能穷尽,应该知道两种智慧也没有固定方式,不应执着停滞。说“如前所说”,总指出它的名称和本体。就是前面绝妙的三十种。这是它的要点,句子只是繁多而已。这里通别,通指一切诸佛,别指释迦牟尼佛,现在简略地说所以称“诸”。等等的意思就是这样。简略说道相同,是解释说明诸佛权实的意思。这里化导之主正是释迦牟尼佛,为什么先赞叹诸佛呢?所以这样解释。是为了说明道相同、为了让众生必定信受悟入。“道”指的是妙智。上面“光”等,举出前面序分的能显,来成就这里的所显。因为显现光明见到,所以是横;因为引述过去问答,所以是竖;听闻横竖都表显诸佛道同,所以说“正表”。在这里会合能所所以决定生起,就叫做“明同”。之所以双赞叹解释,正是因为举出一种就收摄四种,横竖穷尽诸佛功德的缘故。前面列出四句依据第三种解释,又开出十对,正是因为在这里,真是快慰庆幸啊。
提起之文四句,谓时、主、仪、告,谓叹时、叹主、叹仪、叹之所对。文中释三不释世尊,义已如前。于中有二:初直消文,次会论释。初言当尔之时者,记云五瑞等之时也。今谓前事已毕后事之始,即答问竟,将称叹云时也。次释第三从也起,即将说之仪也。初问言常在者,与理冥极故常在也。征言其起之由,故云何故。次答释中初总标有,次约四义释其所有,三总结示是其所有。初言此有所示者,谓有所表示也。起者出也,由来无入何所论出?前既示入今故示出,即无入出为物而入出也。既有表示,所示者何?谓下四也。为应化世间法应尔故,为示事审可信顺故,为治散乱妄所说故,为示证实令物同证入故,一一皆对入定以释。即此一释四义,即显入出二四之义。前文释入不的明其四意,正以于此。此以经明从定起说,故须此释。一一皆先明入后明起说。初举入两定者,经只明入一定含于两义,今约显两序正故此云耳。此明古今皆先入定然后出说,文略但明入也。此是诸佛化世法尔,总谈化世法尔故是世界。次言履历等者,法谓能破之法,缘即所被之机,正谓履法历缘照二俱审入定之功,为此故先入后起,历生物之信善故为人也。对治及义二并易知。并言哀者,慈悲愍物之异名,愍哀群物令得四妙之益,故入起说即为大事因缘而入出也。全云:须寻古本哀悉表字,表谓仪表,诸佛如来虽恒在定,为欲显示四悉之益,故外示现起定之仪表也。后传写本多作哀字,故今从表以释今,谓此带前入显今以起,非直义当文亦甚便,但作仪表之释未尽,正应作显示义可矣,宜善思而会之。后总结之。安等者,兼释安详之义,本或作庠序之庠,或作审详,有云安徐详审也,义悉依论所释。古本作祥,释云:示大人之相,欲说大法先示大人之相也。又云:安祥者,动静无碍也。今文所释正取审详,即兼大人之义,谓由入定能于四义决定审谛,然后起说决定令得四利,益大人之能事也。次释对告,其于三乘之中最劣。何故告之?释云:以其小乘中等也。下转释,既是至极大乘,何故对小第一?故又释云:将引等也。正是此经宗要故也。凡十如玄义者,即玄义文第七释经用中迹本各有十用,谓癈、会、开、覆、破三显一、住三显一、住三用一、住一用三、住一显一、住非三非一显一。若本中十,但以本替一、以迹替三为异也。今此正约迹门不论于本,以本门对告者,别不因之也。应知将欲因其四字贯于十也。然对告之义应具四意,即束十以为四,亦如玄义。诸家或释不对告缘觉菩萨之意,然中乘诸经罕有其例,后文自有料简,菩萨盖是常事,非此宗要皆可以例知,故并不论。或以诸经亦告此人辨同异者,若教若并时可例知,不俟繁文。然又须知通别之意,别则因其破小显大,通而言之亦因破三显一、破权显实、破麁显妙,三一仍别,权宝麤妙方乃通极,不然不尽其意,人但知别罕知其通。又论释此意,诸家多固亦非此要,故文不用此乃等。有明尽此对告之句,犹属经家提起。若显佛言,其下即应更云舍利弗结集,或出经之家避于繁文故不更也。
这段经文开头有四句话,说的是时间、说法者、仪态和告示对象,也就是赞叹时机、赞叹说法主、赞叹仪态、赞叹所对告的人。经文里解释了“三”但没有解释“世尊”,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了。这部分内容有两层:先直接解释文句,再结合论释来会通。先说“当尔之时”,注解说这是指五种祥瑞显现的时候。现在理解是,前面的事情已经结束,后面的事情正要开始,也就是问答完毕,将要开始赞叹的时候。接着解释第三句“从也起”,这是指即将说法的仪态。第一个问题问“常在”,意思是与真理完全契合所以常在。追问它生起的缘由,所以说“何故”。接下来的回答解释里,先总标“有”,再根据四层意思来解释这个“有”是什么,最后总结指出这就是“有”的内容。先说“此有所示”,意思是有所表示。“起”就是出现,本来没有“入”又何来“出”?前面既然显示了“入”,现在所以显示“出”,这其实是既无入也无出,只是为了度化众生而示现入和出。既然有所表示,表示的是什么呢?就是下面四点:为了顺应化导世间的法则本应如此;为了显示事情审慎可信,让人顺从;为了对治散乱和虚妄的言论;为了显示证悟的实相,让众生都能同样证入。每一点都对应着“入定”来解释。就这一解释包含了四重意义,也就显示了“入”和“出”各自包含的四层意思。前面解释“入”时没有明确点明这四层意思,原因正在于此。这里因为经文明确说“从定起说”,所以需要这样解释。每一点都是先说明“入”,再说明“起说”。第一点举出入两种定,经文只说明入一种定,但包含了两种意义,现在为了显明序分和正分的区别才这么说。这说明古今都是先入定然后出定说法,经文简略,只说了“入”。这是诸佛化导世间的自然法则,总说化世的法则,所以属于“世界”的范畴。其次说“履历”等,“法”指能破除迷惑的法,“缘”指所被度化的根机,“履法历缘”意思是实践佛法、经历机缘,对法和缘二者都审察明了,这是入定的功效。为了这个,所以先入定后起定说法。经历这些能让众生生起信心和善根,所以属于“为人”的范畴。“对治”和“第一义”这两点比较容易理解。一并说到“哀”字,这是慈悲怜悯众生的另一种说法,哀悯众生,让他们得到四种微妙的利益,所以入定、起定、说法,就是为了这桩大事因缘而示现入和出。全法师说:应该查考古本,“哀”字原本是“表”字。“表”是仪态、表现的意思。诸佛如来虽然恒常在定中,但为了显示四种悉檀的利益,所以在外面示现起定的仪态表现。后世传写的本子多写成了“哀”字,所以现在依据“表”字来解释。这里认为,这个“表”字连带前面“入定”的意思,来显明现在“起定”的举动,不仅意义恰当,文句上也更顺畅。但如果只作“仪态表现”来解释还不够透彻,正应该理解为“显示”的意思才好,应当仔细思考并领会。后面是总结。“安”字等,兼带解释了“安详”的含义。有的本子写作“庠序”的“庠”,有的写作“审详”,有说法是“安徐详审”的意思,含义都依据论的解释。古本写作“祥”,解释说:显示大人之相,要说大法,先显示大人之相。又说:安祥,是动静无碍的意思。现在这段文字的解释,主要取“审详”的意思,同时也兼有“大人”的含义。意思是说,由于入定,能对四层意义有决定性的审察明辨,然后起定说法,决定能让众生得到四种利益,这是成就大人(指佛、菩萨)事业的能力。接着解释“对告”的对象。他在三乘(声闻、缘觉、菩萨)之中是最低的。为什么告示他呢?解释说:因为他在小乘中是上等的。下面进一步解释:既然这是最究竟的大乘佛法,为什么对着小乘第一的人说呢?所以又解释说:是为了引导他们等等。这正是这部经的宗旨和要点所在。凡是说到“十如玄义”,指的是《法华玄义》第七卷解释经的“用”时,迹门和本门各有十种作用,叫做:废、会、开、覆、破三显一、住三显一、住三用一、住一用三、住一显一、住非三非一显一。如果是本门中的十种,只是用“本”代替“一”,用“迹”代替“三”作为区别。现在这里正是就迹门来说,不涉及本门。至于本门中对告的对象,是另外的因缘,不因为这个。要知道,“将欲因其”这四个字贯穿了这十种作用。然而,“对告”的意义应该具备四层意思,也就是把这十种作用归纳为四类,也像《玄义》里说的那样。其他各家有的解释为什么不对告缘觉和菩萨。不过,中乘的经典里很少有这种例子,后文自有分析。菩萨是常被对告的,不是这里的宗旨要点,都可以按常例推知,所以都不讨论。有的根据其他经典也告示此人来辨别同异,无论是教义上还是时间上,都可以类推知道,不需要繁琐的文字。然而又必须知道通别两种意思。别义是专指因为他而破小乘显大乘。通义来说,也是因为他而破三乘显一乘、破权教显实教、破粗浅显微妙。“三”和“一”仍然属于别义,“权实”、“粗妙”才达到通义的极致,不这样理解就不能完全领会其意。人们大多只知道别义,很少知道通义。另外,论中解释这个意思,各家大多拘泥,也不是这里的要点,所以文中不采用这些说法等等。有说明指出,到“对告”这句为止,仍然属于经家提起的话。如果要显示是佛亲口所说,下面就应该再说“舍利弗”,结集者或者编撰经书的人为了避免文字繁琐,所以就不再重复了。
上直依義消經文竟,下是更會論釋,中間一句,義同諸釋。此文皆云:初別明四意,後通明四義。謂初是世界動不動矣,故以如實下為人,示現下對治,如來下第一義,次下總明四也。諸皆同爾。今恐此釋都未可會,非直於論,今文亦不分明。先引兩解,次會論與今同。初論有二:先引論舉經文,示現以下引論釋經之義,各有二句。初中二者,即入、起也。今經但明起論,都經更明入。三昧即無量義,實理即是法華,以是妙定,故云甚深。正念不動,即前身心不動也。下句以如實智觀,文脫以字,觀即前云寂而照也,即向所云履歷法緣也。下二句即論釋上二句經也。或云但通釋前下句,今謂只可次第別對前兩,以自在不動,以無能驚悟,故自起並有理也。文亦脫於示字,悟或為忤,正應作寤,故他所釋,作此寤寤字也。次會論釋與今同者,初總標同,次別將第一義會論第一義,次通將四義會論釋初義。此蓋體用也。顯體宜於出世諦理,故世間不能驚悟;用則事理入出,利物無方,故四悉無㝵,亦兼安祥義也(云云)。云云之意,略其爾也。此明論釋經兩句有其兩義,只是體用與此所釋四意總別同也。只一四義,猶恐難會,更作三番四義,況經論不分,通別莫辨,於論於疏,將會其可得乎?後學深可哀矣。上是消經已竟,下是會釋入定儀狀,此義正應於前入中釋。前入定中,經文有四,謂時、儀、名、相。前但釋其名相,不解其儀,故今以明之也。於此明者,正以論經及釋并明入出,故向所釋皆帶入以以明出,今更別釋其入之儀,及正在定之相狀,以顯於出故也。初約四意釋其儀,次兩問答釋其狀。初中入定通於四儀,何故經論偏明此一?故會釋之,有其四義:先引論釋,後會此意。此文出婆沙論,即毗曇婆沙,非十住也。彼論問云:一切威儀盡堪彼行,何獨結加?論中答釋都有五番次第,亦有少異,今正為成四悉之意及四次第,故合論五為四,及就四悉次第,故數與次有少異也。又其言亦有少異者,蓋以雜舊譯也。文云能生三種菩提道,記所引云能發三菩提心,今謂三種即三乘,若直云三菩提心,此即似別,若欲會之,謂發三種菩提心,亦即求三乘道心也。知之總結,會云四者,文顯易知。
上面已经按照经文的意思解释完了经文,下面是要进一步结合论著来解释,中间有一句话,意思和各家解释相同。这段文字都说:先分别说明四种意思,后面再总体说明四种意义。就是说,首先是世界动与不动,所以“如如实下”是为人,“示现下”是对治,“如来下”是第一义,后面是总说四种。各家的解释都是这样。现在恐怕这种解释完全没法领会,不只是对于论著,现在这段经文也不清楚。先引用两种解释,然后结合论著说明与现在经文相同。首先论著有两种:先引用论著举出经文,“示现以下”引用论著解释经文的意义,各有两句。开头两种,就是入定和起定。现在的经文只说明起定,论著则更详细说明入定。三昧就是无量义,实理就是法华,因为是微妙的禅定,所以说“甚深”。正念不动,就是前面说的身心不动。下一句是用如实的智慧来观照,文字脱落了“以”字,观照就是前面说的“寂而照”,也就是刚才说的“履历法缘”。下面两句就是论著解释上面两句经文。有人说只是总体解释前一句,我认为应该按顺序分别对应前面两句,因为自在不动,因为没有能惊扰觉悟的,所以自己起定也是有道理的。文字也脱落了“示”字,“悟”字可能是“忤”字,正应该写作“寤”,所以别人的解释,写作这个“寤”字。其次,结合论著解释与现在相同:先总标相同,其次分别用第一义结合论著的第一义,再总体用四种意义结合论著解释开头的意义。这大概是体和用的关系。显示本体适宜于出世间真理,所以世间不能惊扰觉悟;用则是事理出入,利益众生没有固定方式,所以四种悉檀没有障碍,也兼有安详的意义(等等)。“云云”的意思,是省略了那些内容。这说明论著解释经文两句有两种意义,只是体用和这里解释的四种意义,总体和分别相同。仅仅一种四义,还恐怕难以领会,又作了三番四义,何况经和论不分,总体和分别无法辨别,对于论著和疏解,想要领会难道可能吗?后学的人实在很可悲啊。上面是解释经文已经完毕,下面是结合解释入定的仪式状态,这个意义正应该在前面的“入定”中解释。前面入定中,经文有四点,就是时、仪、名、相。前面只解释了名和相,没有解释仪,所以现在来说明它。在这里说明,正是因为论著的经文和解释都说明入和出,所以刚才的解释都带着入定来说明出定,现在再另外解释入定的仪式,以及正在定中的状态,来显示出定的缘故。首先按照四种意义解释其仪式,其次用两个问答解释其状态。开头入定通于四种威仪,为什么经论偏偏说明这一种?所以结合解释,有四种意义:先引用论著的解释,然后结合这里的意义。这段文字出自《婆沙论》,就是《毗昙婆沙》,不是《十住》。那部论中问:一切威仪都适合修行,为什么唯独结跏趺坐?论中回答解释总共有五番次第,也有少许不同,现在正是为了成就四悉檀的意义以及四次第,所以合并论中的五为四,并且按照四悉檀的次第,所以数目和次序有少许不同。另外,其中的言辞也有少许不同,大概是因为夹杂了旧的翻译。文字说“能生三种菩提道”,记载所引用的说“能发三菩提心”,我认为三种就是三乘,如果直接说“三菩提心”,这似乎是分别,如果想要会通,说是发三种菩提心,也就是求三乘道的心。知道这些后总结,结合说四种,文字明显容易理解。
上釋以依此義意竟,下是會釋定中相狀。然亦是儀,前是外,此是內,前是身,此是心,故即二儀有所表也。經雖無文,不無其義,論中既釋,故亦會之。如金剛經云:敷座而坐。新本即加繫念在前,故知義不無也。記云:此中問答亦是論文,既是論文,云何言經?經說論釋,今從其本,故云經也。論云:云何繫念在前?答云:繫在面上故。又無始以來,男女相視,起於欲想,多在面故。又云:眼等五根能生欲心。論只此一問答,而義有涉於兩,故今從義開為兩番,擬於二義。記云:初表因緣四意,次以義立四釋,即四教也。初中有背有向,即世界也。觀寂定生,即為人;背生死惡,即對治;寂滅有理,即第一義。全云準後例前,此亦是約四教之解,以四教皆有背有觀故。次託問答,正約教釋,并同記解。今觀兩釋,初約因緣四義,於文稍似難會;次云兩并約教,不言只一,何為兩番亦所未近?今觀此二文,皆是約所表釋,以定中儀則并是序中事故。初番是約背向所表釋,次番是約向背所表釋(云云)。初文正是約表四諦義,初背苦集,次觀向滅道,觀即道也。此釋與前序中問四諦欣厭之義,其相當也。言作四解者,謂四教也。所以爾者,以向所表四諦義通,又大小乘入定皆有此儀,是故須約教解,顯成其義。此句即仍前略標起,後下是正解釋也。既云應作四解,故次便設問答,故即是正作四解之義矣。故文注出四教正為於此,不然此文信不易會。初問在面者,論以在面釋於在前,今為顯四教修行所尚義便,故仍寄此為問起也。釋中四者,前明背向,謂背生死因向涅槃因果,此中正約修行趣向涅槃背破彼生死也。所注四者,即示四教,顯是前四釋也。初舉世間所尚,即表所背也。猗,美適也。此猶通語,下更別明,正表修不淨觀并前猗樂所治,即是五門之中略舉其二,此是折拙,故即初教。次言表尚空者,尚,崇重也。以能頓破積來滯有之苦,故欣尚也。此彼巧勝,故即次教。次約別中,初即能表,為分別下即所表,正為表顯於此故繫於面,故大經云分別苦集有無量相也。若能深辨意識,即知七八之義,如此了別故當別義。次亦能所為表,尚此第一法故,故以在面表之,此固是圓義矣。只一在面之言,有此四種差別,既是別前四諦,即成四種四諦,快哉釋矣。能得此意,於大小乘說此儀狀,無不達其要旨。記云:面唯四根,何得云六?釋云:面具五根,四并存身,若緣現量色等境時,意又居上。故俱舍云:身根有九事,十事有餘根。言九事者,即能造四大地水火風,及所造色香味觸,並身根一,故云九事。言十事者,餘眼等根皆具十事,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及所造四,眼及身根故成十也。眼等覺觸即身根性。然雖此四獨猶是通釋,若於今者仍須判開唯一實相無作意矣。
上面解释了依据这个意思已经讲完,下面是会通解释禅定中的仪态表现。但这其实也是一种仪轨,前面讲的是外在的,这里讲的是内在的;前面是身体,这里是内心,所以就是内外两种仪轨有所表法。经文里虽然没有直接文字,但不代表没有这个意思,论中既然解释了,所以这里也会通一下。就像《金刚经》说“敷座而坐”。新的译本就在前面加上了“系念”,所以知道意思上是有的。注记说:这里的问答也是论文的内容,既然是论文,为什么说是经呢?因为经是佛说的,论是解释经的,现在依据根本(经),所以说是经。论里问:为什么说“系念在前”?回答说:因为系念在面部。还有,无始以来,男女互相看,生起欲望念头,多在面部。又说:眼等五根能生起欲望心。论中只有这一个问答,但意思涉及到两方面,所以现在根据意思分成两段,对应两个含义。注记说:第一段表因缘四意,第二段根据义理立四种解释,就是四教。第一段里有背有向,就是世界悉檀。观寂定生,就是为人悉檀;背生死恶,就是对治悉檀;寂灭有理,就是第一义悉檀。全法师说根据后面的例子推前,这也是约四教来解释,因为四教都有背有观。第二段依托问答,正是约教义解释,和注记的解释相同。现在看这两种解释,第一种约因缘四义,在文字上似乎有点难会通;第二种说两者都约教,不说只有一个,为什么分两段也还不很贴近?现在看这两段文字,都是约所表法来解释,因为禅定中的仪轨法则都是序分里的事。第一段是约背向所表法来解释,第二段是约向背所表法来解释(等等)。第一段文字正是约表四谛义,先背弃苦集,再观向、趋向灭道,观就是道。这个解释和前面序分里问四谛欣厌的意思,是相应的。说作四种解释,就是指四教。之所以这样,因为所表的四谛义理是通的,而且大小乘入定都有这个仪轨,所以需要约教义来解释,显明成就其含义。这句话就是接着前面略标起头,后面是正式解释。既然说“应作四解”,所以接着就设问回答,这就是正式作四种解释的意思了。所以文字注出四教正是为了这里,不然这段文字确实不容易领会。第一个问“在面”,论是用“在面”来解释“在前”,现在为了显明四教修行所崇尚的义理方便,所以仍然借这个来作为提问的起头。解释中的四种:前面说明背向,是说背弃生死的因、趋向涅槃的因果,这里正是约修行趣向涅槃、背弃破除那个生死来说。所注的四种,就是显示四教,显明是前面四种解释。第一种举出世间所崇尚的,就是表所背弃的。猗,是美好舒适的意思。这还是通用的说法,下面再分别说明,正是表修不净观以及前面猗乐所对治的,就是五停心观之中略举出两种,这是析法拙度,所以就是藏教。第二种说表崇尚空,尚,是崇重的意思。因为能顿时破除积累以来的滞有之苦,所以欣喜崇尚。这比前面的巧妙优胜,所以就是通教。第三种约别教中,先是能表,为分别下面就是所表,正是为了表显这个所以系念在面,所以《大涅槃经》说分别苦集有无量相。如果能深辨意识,就知道七识八识的道理,这样了别所以符合别教义。第四种也是能所互为表法,崇尚这第一义法,所以用“在面”来表法,这当然是圆教义了。只是一个“在面”的说法,就有这四种差别,既然是分别前面四谛,就成四种四谛,痛快的解释啊!能得到这个意思,对于大小乘说这个仪态表现,没有不通达其要旨的。注记说:面部只有四根,怎么能说六根?解释说:面部具备五根,四根并存于身,如果缘现量的色等境时,意识又居在上面。所以《俱舍论》说:身根有九事,十事有余根。说九事,就是能造四大,以及所造的色香味触,加上身根本身,所以说九事。说十事,其余眼等根都具备十事,比如眼根上有能造四大及所造四大,眼根及身根所以成十。眼等感觉触就是身根的体性。然而虽然这四种解释还是通用的解释,如果对于现在来说,仍然需要判别开显,唯一实相无作意了。
言叹权实者,此具能所,即二智也。经文及释并自分明。初中先释其所,次释其叹。所中有三:初通示其文,次别释其义,后示其体。初言通者,总于人法,对下别释二义故也。次是别释二义,初为简非故寄妙人,次正显是故约妙法。佛是妙极圆人形,彼三教行人所得之法并非真实,故言诸佛,显是自行。对前化他云实,即指次圆权也。体中言三者,即一切智等,如后所释。一心者,即大论三智一心中得,今意即佛净妙心中具三照用,简异其余次第得也。此摄前文,后五双半义尽无遗矣。幸勿更有去取下,释称叹,即深广也。德虽无外不逾高广,故约以叹有法譬例。言如理者,只真如实相妙极理也。竖即穷极高下无高下也,横即旁通边畔无边畔也。更言无量甚深者,总彰横竖之要妙也。经甚深无量,今明一句即具即四句,故更言无量甚深。既举其二,余二自可知矣。此明相即双非,尚是无方,故即圆妙义矣。次举譬以显二义,俱譬深广,以深故广,以广故深,亦有四句妙意。全云初譬深,次譬广,今所未详。次例显者,二智皆有深广,权中虽有其义,而文不彰,故承此释之,便例以明之云云,是意略尔。次释叹权,先略消经文,次广释门义。初中先释所叹之义,次释称叹之文。初中举文标示,次出体义。初三字指前实也。门之一字正当权也。此是何物?盖是自等出其体也。大要而言,即自行证会妙道圆极之前妙能,是其物也。会其品题,故云方便。通即圆因始终,别则真因之位。前实智既指极果,故此为因,义固须尔。应知前之四双半义,都在此一门字收尽,不得谬为去取。其物各是何名为门,故下释之,以进趣通入之义故也。仍对果实以彰因权,故云从门等也。道中即正证会妙理圆满之义也。
说到赞叹权实二智,这包含了能赞叹和所赞叹的对象,也就是两种智慧。经文和解释都各自说得明白。开头部分先解释所赞叹的对象,再解释赞叹本身。在所赞叹的对象中,又分三点:第一是总体说明其文字,第二是分别解释其含义,第三是指明其本体。先说“通”,是指总括人和法两方面,这是为了对应后面分别解释的两种含义。接下来是分别解释两种含义,首先是为了辨别什么不是,所以借用了“妙人”这个概念;其次是为了真正显示什么是,所以依据“妙法”来说明。“佛”是妙到极点、圆满具足的人的形象,其他三教修行人所得到的法都不是真实的,所以说“诸佛”,显示这是佛自己修行所得的。相对于前面化导他人的“实”智,这里指的是后面圆教中的“权”智。本体中说“三者”,就是指一切智等等,如同后面所解释的。“一心”的意思,就是《大智度论》里说的三种智慧在一心中同时证得,这里的用意是说佛在清净微妙的心里具备三种观照作用,区别于其他教法中按次第证得的情况。这里概括了前面的文字,后面五对半的含义也都包含无遗了。希望不要随意取舍,接下来解释“称叹”,就是赞叹其深奥和广大。功德虽然无边无际,但总不外乎高深和广大,所以依据这个来赞叹,有法说、譬喻和类比。说到“如理”,就是指真如实相这妙到极点的理。从竖的方面说,就是穷尽高下,其实并无高下;从横的方面说,就是遍通边畔,其实并无边畔。又说“无量甚深”,是为了总体彰显横竖两方面道理的玄妙。经文说“甚深无量”,这里说明一句就具足四句的含义,所以又说“无量甚深”。既然举出了其中两种,其余两种自然可以推知了。这里阐明相即相入、双遮双照的道理,尚且是无方大用,所以就是圆妙的意义了。接着举譬喻来显示这两种含义,都用譬喻来说明深和广,因为深所以广,因为广所以深,也含有四句的微妙意思。有人说第一个譬喻是譬喻深,第二个譬喻是譬喻广,这一点现在还不清楚。接着用类比来显示,两种智慧都有深和广的含义。权智中虽然也有这个意思,但文字没有显明,所以承接这里的解释,顺便用类比来说明,大意就是如此。接着解释赞叹权智,先简略解释经文,再广泛解释“门”的含义。简略解释中,先解释所赞叹的含义,再解释称叹的文字。解释含义时,先举出经文标明,再指出其本体和意义。开头的三个字指的是前面的“实”智。“门”这个字正对应“权”智。这“门”是什么东西呢?大概是从“自”等等概念中显现出其本体。总的来说,就是佛自己修行证悟、契合妙道、达到圆满极点之前的微妙能力,就是这东西。结合本品的题目,所以称为“方便”。“通”来说,是指圆教从因到果的整个过程;“别”来说,是指真实之因的阶位。前面的实智既然指的是究竟的果位,所以这里的权智就是因位,道理本来就应该这样。应当知道,前面四对半的含义,都被这一个“门”字全部收摄了,不能错误地加以取舍。这东西各自叫什么名字才称为“门”呢?所以下面解释它,因为它有前进、趣向、通达、进入的含义。仍然对照果地的“实”智来彰显因地的“权”智,所以说“从门”等等。“道中”就是指正在证悟、契合妙理达到圆满的意义。
次释叹中文,初直叹,次对人叹释。初文中亦先举文标示,次正释其所以。不谋二句即释难解难入,初即十住妙解,次即十地妙用。了即解也,不谋妙也,其犹明镜无方妙也,大用自他入也。又了证中体也,入是双照用也。或初即竖深,次即横广互举也,此二句就法当体叹也。七种等者,简人以显法也。初举七种方便不知,亦明深广,故不能测度。次约四种真实之人方乃能知,亦显深广,并如后文所释。所以其门难解入者,正以此也。若准论经,此中仍有五句,谓难见、难觉、难知、难解、难入。他释以对前证五种甚深次第,亦并如前,但有能所诠为异耳。此则但得当文之义,不与上下文会,故今文不用。今欲横竖会通一切文义,故直依后文以释。记以初三为真位之前方便,拟于三慧亦有其义,今且依疏文。
接下来解释赞叹经文的部分,开头是直接赞叹,接着是对比不同人来赞叹解释。开头部分也是先列出经文来标示,然后正式解释其中的原因。
“不谋而了,无方而入”这两句就是解释“难解难入”。第一句说的是十住位的微妙理解,第二句说的是十地位的微妙作用。“了”就是理解,“不谋”是微妙,就像明镜没有固定的方向那样微妙,“入”是广大的作用,自己和他人都在其中。另外,“了”是证悟中的本体,“入”是同时观照的作用。或者可以说,第一句是纵向的深入,第二句是横向的宽广,两者互相举例说明。这两句是从法本身的特性来赞叹的。
“七种”等说法,是通过对比人来显明法的深奥。先举出七种方便修行的人无法知晓,也说明了法的深广,所以他们不能测度。接着说到四种真实修行的人才能知晓,也显示了法的深广,这些都像后文解释的那样。之所以这个法门难以理解和进入,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如果按照论经,这里其实还有五句,就是难见、难觉、难知、难解、难入。别人的解释是把这五句对应前面证悟的五种甚深层次,顺序也和前面一样,只是有能诠和所诠的区别。但这只是得到了这段文字本身的意思,没有和上下文贯通,所以现在的经文没有采用。现在想要横向纵向贯通所有文义,所以直接依据后文来解释。注记把前三句当作真实位之前的方便,比拟三慧也有其道理,这里暂且依照疏文的解释。
而別以下,即釋對人以顯法也。於中初略釋別舉二人意,次歷五時廣顯三乘不知狀。初中此之妙門準下頌文,除圓以外一切皆不能知。向已通攬釋竟,今更對向通義以消別文,故云而別舉也。釋云執重者,即根鈍障重也。次下廣歷中間今日五時,顯成不知之義。初約二乘,後顯菩薩。初亦信解品之意也。初之一節,初自證以後乃至華嚴以前,常以此妙門而擬之也。元者始也,謂初始之時即以擬也。此仍通於一切無機等者,即別言二乘也。即退大後乃至現見,作是念已疾走而去也。聾聵者,生後異(云云)。上約現無自他二利,下就往無見聞二之種也。猶懷疑惑,即三周之初是也。次約菩薩復有二類,并如前後所明。亦不知者,深廣妙故。
接下来,就具体针对不同的人,来说明这个法门的深妙。
首先,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要特别举出两种人。然后,再详细回顾佛说法五个时期的经过,广泛说明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人都不了解这个法门的情况。
先看第一点,简单解释。这个微妙的法门,根据后面偈颂的意思,除了圆满的佛果境界以外,其他一切修行层次的人都无法真正了解。前面已经从整体上解释过了,现在再针对前面通说的道理,来具体分析这里的经文,所以说“而别举也”。
经文里说的“执重者”,就是指那些根器愚钝、业障深重的人。
接下来,就广泛地历数从佛成道到讲《法华经》这中间五个时期的情况,来具体说明他们为什么不知道。先约声闻、缘觉二乘人说,然后再说明菩萨的情况。
关于二乘人这部分,也是《法华经·信解品》里的意思。第一段,从佛自己证悟以后,一直到讲《华严经》之前,佛一直都想用这个微妙的法门来引导他们。“元”就是开始的意思,就是说从一开始,佛就打算用这个法门来教化他们。
这里说“通于一切无机等者”,具体指的就是二乘人。意思是说,他们从退失大乘心以后,一直到亲眼见到佛示现种种神通变化,心里却想:“这不是我们所能理解的境界。”这样想了之后,就赶快跑开了。
“聋聵者”,指的是后来那些像聋子一样听不进大法的人。关于这一点,还有其他不同的解释。
上面是从他们当时没有自利利他的能力来说的,下面则是追溯他们过去世,连听闻、见到这个法门的种子都没有。
“犹怀疑惑”,就是指在《法华经》里,佛三次说法
以下廣解門者,此是自行圓妙入實之要方,前雖略標體義,而權實是非之義未明,又為辨舊之非,故特更釋。於中初引他釋,次明與奪,三正廣釋,四述論解。初述他出此門法,謂二乘方便即七方便,是以二乘因為此門,亦即二乘門為此門。次明與奪中,先標次釋。言與奪者,以其所解大且二過,謂狹以淺,但言二乘當其狹,總語其因果且猶不得,況直取其因,況非固體自行,故是其淺。此初與奪且略破其淺。次正破中,初破其局,後雙破其淺局。初中奪其非實與其淺能。初中經云其門,此是佛自入門,豈可佛果而用二乘之門為因?此過莫大,故全奪云。次言與者,有可開會之,故且與之。於諸門中二乘極劣,加以方便,故云最淺之能。所即佛果之智,彼都不聞,何論淺此與?仍即奪之云云之意,略如向也,廣如次釋。次正釋中,通談其文大為四句:初約權門以入實,次約權門以入權,三約實門以入實,四約實門以入權。初二約三教有別有通,次二約圓教因及果用。若於今文,正當第三句義。初義中初別約別教,次通約三教,三結以明光宅之義局狹。初中先標,次約經釋中道佛慧,初地以上此其義也。次通明三四入中者,若別入中如前,餘二何有?中道義立亦不無也。即如後文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等,即當分中道之義,名同體別相從言之,亦可取意以說。言其因於當分後被開會,皆得入實中道,并是因權而得入實之義也。言一觀者,入空通於體拆,只得折假入空也。以其不明小四故只得一,皆云只是有之一門謂有門,有門有七方便故。今謂空有皆有方便,何以知其空言其七?其當齊梁之時盛弘成實,又例前一空觀故即當一空門,要在論其狹少只得其一,何須定有?有意略爾,故注(云云)。次即三教當分因果可知。次第三句,初標,次下會通四義。言圓四門一者,記中不釋,全云圓有四門,謂教、智、行、理,此是其門智之門也,此義所未聞也。今謂如前權實等四句即是四門,即有十重四門。今若橫即當權門,竪論即當因門,故云其一(云云)。
下面详细解释这一部分,这是修行者自己圆满、精妙地契入真实法门的重要方法。前面虽然简略说明了它的体性和意义,但其中关于权巧与真实、是与非的道理还没讲清楚。同时,为了辨明旧有解释的错误,所以特地再作解释。这部分内容分为四步:第一步是引用他人的解释,第二步是说明“给予肯定”和“给予否定”的评判,第三步是正式展开详细解释,第四步是叙述《法华论》的解读。第一步,叙述他人对此法门的解释。他们说“二乘方便”就是“七方便”,因此用二乘的因位作为这个法门,也就是把二乘的法门当作这个法门。第二步,说明“给予肯定”与“给予否定”的评判。先标出要点,然后解释。所谓“与夺”,是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法门有两大过失:一是范围太狭窄,二是理解太肤浅。说它狭窄,是因为只提到二乘法;说它肤浅,是因为笼统地谈论因果尚且不对,何况是直接取其因位?更何况这并非坚固的、修行者自行证悟的本体,所以是肤浅的。这第一步的“与夺”是简略地破除其肤浅。接下来在正式破除中,先破除其局限,然后同时破除其肤浅和局限。在破除局限的部分,先否定其不真实,再肯定其肤浅的功能。首先,经文中说的“其门”,是佛自己证入的法门,怎么能说佛的果位是用二乘的法门作为因呢?这个过失非常大,所以要完全否定。接着说“给予肯定”,是因为有可以开显、会通的地方,所以暂且给予肯定。在所有法门中,二乘法门是最低劣的,加上“方便”二字,所以说它是最肤浅的功能。所证的目标是佛果的智慧,他们完全没听说过,哪里谈得上“浅”呢?这个“给予肯定”随即又被否定了。这个意思,大致如上所述,详细内容见后面的解释。第三步,正式解释中,总体上分析其文义,分为四句:第一句,是经由权巧法门而进入真实。第二句,是经由权巧法门而进入权巧。第三句,是经由真实法门而进入真实。第四句,是经由真实法门而进入权巧。前两句是就藏、通、别三教而言,有“别教”和“通教”的区别。后两句是就圆教而言,涉及圆教的因位和果位上的作用。如果对应我们现在讨论的经文,正属于第三句的意义。在第一句的意义中,首先分别就“别教”来说,其次通就“三教”来说,最后总结说明光宅法师的解释是局限和狭隘的。在分别就“别教”来说的部分,先标出要点,然后根据经文解释“中道佛慧”,这是指初地以上的菩萨境界,就是这个意思。其次,在通明“三教”或“四教”如何入中道的部分:如果是“别教”入中道,如前所述;那么其余两教(藏、通)怎么会有呢?中道的义理确立起来,也不是没有。就像后文说的“一切诸法皆悉空寂,无生无灭无大无小”等等,这就是“当分中道”的意义,名称相同但本体有别,顺着这个意思来说,也可以取其大意来解说。说其因位在“当分”的层面,后来被开显、会通,都能进入真实的中道,这都是经由权巧而得以进入真实的意思。说到“一观”,是指“入空观”,它通于“体空”和“析空”,但这里只得到了“析假入空”。因为他们不明白小乘也有四门,所以只得到一门,都说只是“有门”这一门。因为有门有七种方便。现在认为,空门、有门都有方便,怎么知道空门说它有七种呢?在齐梁时代盛行弘扬《成实论》,又比照前面“一空观”的例子,所以应当对应“一空门”。关键在于论述其狭隘、数量少,只得到其中一门,何必一定要有呢?大意略说如此,所以注释说“云云”。其次,三教各自“当分”的因果关系可以理解。再次,第三句。先标出,然后下面会通四种意义。说到“圆四门”中的“一”,《法华文句记》中没有解释,只是笼统地说圆教有四门,指教门、智门、行门、理门,这是其“门智”之门,这个意义以前没听说过。现在认为,像前面权实等四句就是四门,也就是有十重四门。现在如果横着看,就对应“权门”;竖着论,就对应“因门”,所以说“其一”。(云云)
次第四句,即道後妙用,亦如下文能通方便,故名門也。此即前果上之用,若今言門,正當第三句也。下總結。貴其淺局者,如此釋者,總指前四句也。豐富明深,開闊明廣,深破其淺,廣破其局,故是雙破淺局也。區區,屈曲不自在之皃,一種之義如前。觀其所釋,於今四句不得其一,故淺局云極,故是雙破其二義矣。下述論釋。先述,次會開拓,三令準知。論言總略,故須開拓,以顯於今諸教即四種也。言準觀者,觀即行也。向之四句既并約智,即當約觀。行義既明諸教觀智,即是明諸教諸門四一十六門,今經即當妙四門也。論無此意,義須爾略,有此意故注(云云)。
接下来是第四句,讲的是证道之后的妙用,就像下文说的能够通达方便法门,所以叫做“门”。这就是前面果地上的作用,如果现在说“门”,正好对应第三句。下面做个总结。
批评它浅显局限的人,这样解释,总的是指前面四句。内容丰富说明深奥,开阔说明广大,用深奥来破除浅显,用广大来破除局限,所以是同时破除浅显和局限。区区,是曲折不自在的样子,一种含义如前所述。
看他所做的解释,对于现在这四句,连一句都没能真正把握,所以说浅显局限到了极点,因此是同时破除了这两层含义。
下面叙述论的解释。先叙述,其次会通开拓,第三让人参照理解。论的言辞总括简略,所以需要开拓,以显明现在诸教就是这四种。说参照观,观就是修行。刚才那四句既然都是围绕智慧来说,也就相当于围绕观行来说。修行的意义既然显明了诸教的观照智慧,也就是显明了诸教的各种法门,四种教各有四种门,共十六门,现在这部经就对应妙觉境界的四种门。论中没有这个意思,但道理上需要这样简略说明,因为有这个意思,所以注释说“云云”。
次双释中,先且述异,今次正别消文。言文意者,一以双叹之后征释分明故。二者次文方云吾从成等,亦叹征释自分明故,故知释诸佛非叹释迦明矣。次正别释,若依诸释皆以初征别为科目,谓先征起今意,并非难要故皆略不。言此征意者,谓征叹二之所以也。谓二智有何所以如是深广?又二智所以如此深广者何耶?即征求其深广之由也。今依第二义也。
在第二部分解释中,先要说明不同的理解,现在接着正确区分解释经文的意思。 说到经文的意思,第一点是因为在双重赞叹之后,提问和解释都很清楚。 第二点是因为接下来的经文才说“我从成等正觉以来”,赞叹、提问和解释各自分明,所以知道这里解释的是诸佛,而不是赞叹释迦牟尼佛,这很明白。
接着正确分别解释,如果按照各种解释,都把最初的提问单独列为一个部分,意思是先提问引出现在的意思,并不是要责难,所以都省略不提。 说这个提问的意思,是问赞叹双重智慧的原因。 意思是这两种智慧为什么如此深奥广大? 又这两种智慧之所以这样深奥广大的原因是什么? 就是追问它们深奥广大的缘由。 现在按照第二种意思来理解。
下是別釋。初釋實中舉文總示,別釋二文結會深廣。歎有深廣,既釋其由故還有二。其由然者此也。次釋權中亦先舉文總示,兼等前歎之文。良由以下正釋其文,仍有二番:初直消文,次會深廣,後釋成前。亦並易知。權中歎釋雖無的有二文,而皆含於二義,正以可例實義,而知不在繁文故也。注(云云)者,意略爾也。下雙結者,謂以是之故,二智如是甚深廣也。經文四句:初二結實,次二結權。有二番解釋:初直依文,次更約自他解,以經含有其義故也。初是自證妙極,次是化他普遍。故初是深,次是廣,亦互舉也。又各有二義:初是自體深,次是化用廣。亦并互舉。可以思云隨情等者,重釋難解。又舉易以顯難,引證於二義。若深觀此文意,經是舉昔以顯今,疏釋約今以顯昔。何者?於昔是隨宜不可,故難解;顯今是如理了義,故易知。疏釋故是將今以顯昔。引論了、不了者,然論頌是無著菩薩作,論是天親、天性各作。論釋其頌,并非正釋此經,故其義猶通。若將以顯此中之意,應須更如大經有餘、無餘之說,方會此意。論開兩方便門,顯兩真實相,則二門三分最後極談說最實事,顯了之義盡在於此,故一切法盡同一妙,不得於此更謂不然,即絕待無餘真了義矣。次更約自、他以釋。言有時者,記云:非其聽次別諮決時,亦可直明,非專一向。如前或時復更作此一釋,以文仍有此義故也。此與前為異者,前自、他,自但實,化但權;此則自、他各有權、實二也。若相對說,自、權皆實,以自行故;他、實并權,以化他故。即自、他權、實即具四句,如前所明。以現文但有其二,故略不言云云之意,有略爾耳。
下面是具体解释。
首先解释“实智”部分,先引用经文总体说明,再分别解释两段文字,会通深广的含义。赞叹有深广两方面,既然解释了原因,所以也有两部分。原因就是这样。接着解释“权智”部分,也是先引用经文总体说明,同时兼顾前面赞叹的文字。“良由以下”开始正式解释经文,仍然有两层:第一层直接解释文句,第二层会通深广,最后解释与前文的关系。这些也都容易理解。权智部分的赞叹解释虽然没有明确分为两段文字,但都包含两层含义,正因为可以类比实智的含义,所以知道不必用繁琐的文字说明。注中说“云云”,意思是这里简略了。
下面双结部分,意思是因此,两种智慧如此甚深广大。经文有四句:前两句总结实智,后两句总结权智。有两种解释:第一层直接依据经文,第二层再从自、他角度解释,因为经文本身含有这个意思。第一层是自证妙极,第二层是化他普遍。所以第一层是深,第二层是广,也是互相指涉。又各自有两层含义:第一是自体深,第二是化用广。也是互相指涉。
“可以思云随情等者”是重新解释难懂的地方。又举容易的来显明难的,引证两种含义。如果深入体会这段文意,经文是举过去显示现在,疏的解释是借现在显示过去。为什么呢?对于过去是随宜说、不了义,所以难懂;显示现在是如理说、了义,所以易知。疏的解释正是用现在来显明过去。
引论中“了、不了”的部分:论颂是无著菩萨所作,论是天亲、天性各别所作。论解释颂文,并非直接解释这部经,所以其含义还比较宽泛。如果要用来显明这里的意旨,应当再如大经中“有余、无余”的说法,才会通此意。论开出两种方便门,显示两种真实相,那么二门、三分到最后极谈,说最真实的事,显了之义全在这里,所以一切法都同归于一妙,不能对此再说不然,这就是绝待无余的真了义了。
其次再从自、他角度解释。“言有时者”,注记说:并非听法次序中另外咨询决疑的时候,也可以直接说明,并非专一向。如同前面有时又再作这一解释,因为经文仍有这个含义。这与前面不同的是:前面的自、他,自只是实,化他只是权;这里则自、他各自都有权、实两种。如果相对而言,自、权都是实,因为是自行;他、实都是权,因为是化他。即自、他、权、实就具备四句,如前文所明。因为现有经文只有其中两句,所以略而不说“云云”的意思,有简略之处。
次释叹,释尊二智即当化主,前明诸佛道同,此明同诸佛也。于中有四句:初重标示,次述旧解,三辨旧非,四正科释。初意略如向释。次旧中有三:初述其标异,谓吾从下次出其异状,旧料简下述其释异之意。初言各各者,不同前二合叹合释故云各,以各故是其异。次先出其异相状者,从初即是叹权释权,第二舍利弗下即是叹实释实,第三舍利弗下即是双结叹释权实,本文多脱权字,此其异之状也。次是述其释异之意,于中有标、释、结。标者,前谓诸佛、后谓释迦,此二不同意凡有三,虽有三意只释二异,二异二谓开合先后也。二异之状已如前,初一释开合,次二释先后,故三只是释二。初中皆先牒,次释其所以,以有此意故开合也。次二释先后者,初明为本迹,次为自他,为此二意故有二异。次总结者,意明文虽开合前后互出,体常圆等不可偏也。次责破者,初责其不直而曲,次责其言行相违。言不尔者,不应作是科释也。文次第者,如今所科是依文次第也。于义易解者,前后理例相通会也。不须曲辨者,如其科释是迂曲也。迂曲则失文,次第义不明也。言道同者,全云指向体圆之言也。若未此者,皆指其所释之中自有此言故也。又举类显即言行相违,故不应尔云云之意略尔。
接着解释赞叹的部分。释迦牟尼佛的两种智慧,就是这里所说的化主。前面说明了诸佛的道是相同的,这里说明释迦佛与诸佛相同。这部分内容分为四句:第一句是重新标示,第二句是叙述旧有的解释,第三句是辨析旧解的不足,第四句是正确的科判解释。
第一句的意思大致和前面解释的差不多。第二句关于旧解,里面又有三点:首先叙述它标榜的不同之处,所谓“吾从下”是举出它的不同表现,“旧料简下”是叙述它解释差异的用意。
第一点说“各各”,是因为不同于前面两种“合叹合释”的说法,所以用“各”字,因为“各”所以表示这是不同的。其次,先举出它不同的相状:从开头就是赞叹权、解释权;第二处“舍利弗下”是赞叹实、解释实;第三处“舍利弗下”是双结赞叹和解释权与实。本文中多有脱落“权”字,这就是它不同的样子。
接着是叙述它解释差异的用意,这里面有标示、解释、总结。标示是说,前面指的是诸佛,后面指的是释迦,这两者不同,总共有三个意思。虽然有三个意思,但只解释了两种不同,这两种不同就是“开合”与“先后”。两种不同的样子前面已经说了,第一个解释“开合”,后面两个解释“先后”,所以三个意思其实只是解释两种不同。
在解释中,都是先引用文句,再解释其所以然,因为有这个用意,所以有开有合。后面两个解释先后的:第一个说明是为了本和迹,第二个是为了自和他,为了这两个用意所以有两种不同。最后总结:意思是说明文字虽然有开有合、前后互相出现,但其本体常常是圆满平等的,不可偏执。
接着是责难破斥的部分:首先责难它不直接而曲折,其次责难它言行相违。说“不尔”,就是不应该这样科判解释。“文次第”是说,像现在所科判的,是依据文字的次第。“于义易解”是说前后道理例子相通,能够会合。“不须曲辨”是说,像那样的科判解释是迂回曲折的。迂回曲折就会失去文字的次第,义理也就不明白了。
说“道同”,完全是引用指向本体圆满的言论。如果没有到达这里,都是指它所解释的内容中自有这种说法。又举出类别来显示,就是言行相违,所以不应该这样等等。意思大致如此。
下是科釋也。直科三章,一與前同,既無二三之異,意復勞相曲釋。釋初實中,初標示,若實下釋。初舉不圓不成下明。今既云成,則知一切圓滿,故是實也。言一切成者,謂極果地一切智慧功德無有不具足也,即前歎一心三智是矣。然既云稱歎實智,如前則有人法歎,此中但有人法所歎,而以何為稱歎?如其無者,從何以立此名?諸并不言何謂解釋。今謂經及疏釋,文雖不彰,義固皆有。何者?即此成佛之言是所,又即歎也。成佛即實智圓滿,既實智極成,無德不論,故又即是歎。又實智成即竪深,一切成即橫廣。文云一成一切成,即兼釋此歎義明矣。前經及疏并已委悉,此可例知,故皆略也。祥以此句為用權之時節也。今謂此歎實文,又即起於次歎權智,故文帶從及已來之言也。次歎權者,此文雖標能所,而但有其歎,亦以能即兼其所也。向歎實智,但舉所而即兼能,今舉能即以兼所,亦互顯也。前明因智以歎權,故云門;此就果用次歎權,故云種種等也。前即是因果,此則是體用。因果是自行,體用是化他。雖有十雙,此二攝盡。雖但此二,要具十雙。故皆盡其用要,而成於一致。所以必次第者,正以於此文五句,初四歎權用,後一明利益,亦是權用之意也。文中初總標示,四十以下次第釋其句。初即通感而應也,四十餘年無量經言也。三種逗會釋因緣,即感應也。小即初也,大即通指後三教也。論即此經論,應言本論。而言諸者,恐誤。然諸訓於,固亦無妨。記云:論略言漸中初後,故舉此二味。全云小,相待有餘,未全了矣,則不可強為絕義。今謂亦可舉此喻,雖虗而有體故。然小乘之譬有五:二如疏,三如電,四如水泡,五空中。雲大乘以此為喻者,雖實無故,然大乘有十:三如疏中,四如炎,五如響,六如夢,七如影,八如化,九如虗空,十如水月。委如大品,叡師有十喻論(云云)。全云離涅槃著,謂通別出假菩薩(云云)。離順愛,別家登地以去也。今謂克通漸頓,不應唯七方便(云云)。眾生者,即六趣七方便之機也。離見思,即兼兩教三乘也。既通涅槃,即別出假法。離法愛,義通別圓(云云)。既言成佛以來,即通頓漸開合,并是權智之用,故云說佛法也。此中義兼四五,橫竪深廣之義,總在其中。
下面是白话解释。直接分为三章,第一和前面相同,既然没有第二第三的差异,意思上就不需要再曲折解释了。解释最初“实”的部分,先标出要点,“若实”以下再解释。先举出“不圆不成”来说明。现在既然说“成”,就知道一切圆满,所以是“实”的意思。说“一切成”,是指最终佛果的一切智慧功德没有不具足的,就是前面赞叹的一心三智。但既然说是称叹实智,像前面那样有人法赞叹,这里只有人法所赞叹,那用什么来称叹呢?如果没有,凭什么立这个名称?各种解释都没有说清楚。我认为经文和注疏的解释,文字虽然没有明说,意思本来都有。为什么呢?这个“成佛”的说法就是所赞叹的对象,也就是赞叹本身。成佛就是实智圆满,既然实智完全成就,没有功德不具备,所以也就是赞叹。另外实智成就表示纵向深入,一切成就表示横向广大。经文说“一成一切成”,就同时解释了这个赞叹的意思,这很明白了。前面的经文和注疏都已经详细说明,这里可以类推,所以都简略了。祥法师认为这句是运用权智的时机。我认为这段赞叹实智的文字,同时也是引出后面赞叹权智,所以文字带着“从及已来”的说法。接下来赞叹权智,这段文字虽然标出能赞叹和所赞叹,但只有赞叹本身,也是因为能赞叹就包含了所赞叹。前面赞叹实智,只举出所赞叹就包含了能赞叹,现在举出能赞叹就包含了所赞叹,也是互相显示。前面说明因位智慧来赞叹权智,所以说“门”;这里就果位作用接着赞叹权智,所以说“种种”等等。前面是因果,这里是体用。因果是自行,体用是化他。虽然有十对概念,这两对就概括完了。虽然只有这两对,但要具备十对。所以都穷尽其作用要点,而达成一致。之所以必须按顺序,正是因为这段文字的五句话,前四句赞叹权智作用,最后一句说明利益,也是权智作用的意思。文字中先总标要点,“四十”以下依次解释各句。第一句是普遍感应而回应,“四十余年无量经言”就是。三种逗会解释因缘,就是感应。小乘指最初,大乘通指后面三教。论指这部经的论,应该说本论。说“诸”的,恐怕是误写。但“诸”解释为“于”,本来也无妨。记中说:论略说渐教中的初后,所以举出这二味。全法师说小乘,相待有余,没有完全明了,就不能勉强当作绝对意义。我认为也可以举这个比喻,虽然虚空但有体性。小乘的譬喻有五种:二种如疏所说,三如电,四如水泡,五如空中。大乘用这些作比喻,虽然实际没有,但大乘有十种:三种如疏中,四如阳炎,五如回响,六如梦,七如影,八如幻化,九如虚空,十如水月。详细如大品经,叡法师有十喻论(等等)。全法师说离涅槃执着,指通教别教出假菩萨(等等)。离顺爱,别教登地以上。我认为严格区分渐顿,不应该只有七方便(等等)。众生,就是六道七方便的根机。离见思惑,就兼带两教三乘。既然通涅槃,就是别教出假法。离法爱,意思通别圆三教(等等)。既然说“成佛以来”,就通顿渐开合,都是权智的作用,所以说“说佛法”。这里意思兼带第四第五,横竖深广的意义,都包含在其中。
次双释者,释向二智高广之所以也。前释因果深广之所以,此释体用深广之由。然初言半句者,准此释意,经文应有三句:初除微已下之四字为一句,知见等为一句,皆己等为一句,故即三也。初一句别释二智,次二句合释也。以初二字释实,故云半句。初有标、释、结。初总举文标示释者,即智从如道而来,至极之名,理实而遍,智称此理周极,所以实智高广故,即是释成实也。次以方便半句别释权智,权智所以能如是深广者,正以方便妙能约佛,皆以是同体妙用故也。此即如前法用义也。下之二句为合释者,正显前二并高广也。亦初举文标示,次别消知见二字,后别,次三字。初者,以此言并通,故是双举。次别者,二智皆有此二,故成四义。言悉到者,谓向二四物也。事理边者,如前事理权实也。前通此别,谓修极也。边即彼岸也,此乃绝待边也。记云:文脱底字,谓事边理底。正应尔也。
接下来解释“双释”,也就是说明前面两种智慧为什么既高深又广大的原因。前面解释了因果深广的道理,这里要解释“体”和“用”为什么深广。不过,最开始提到“半句”,根据这里的解释思路,经文原文应该有三句话:第一句是“除微已下”这四个字。第二句是“知见等”这几个字。第三句是“皆己等”这几个字。所以总共是三句。第一句是分别解释两种智慧。后面两句是合在一起解释。因为开头两个字是用来解释“实智”的,所以只算“半句”。这部分的解释结构是:先总标,再解释,最后总结。开头总举经文来标示要解释的内容,说的是“智慧”是从“如道”而来,达到究竟圆满的称号。“理”是真实而普遍的,“智”则完全契合这个“理”,周遍一切。正因为如此,实智才显得既高深又广大。这就是解释“实智”为什么高广。接着,用“方便”这半句来特别解释“权智”。权智之所以也能如此深广,正是因为它有“方便”的微妙能力,能够根据佛的教化,都是同体(与实智同一本体)所起的妙用。这就像前面说的“法用”的意思。下面的两句(“知见等”和“皆己等”)是合起来解释的,正是为了显示前面两种智慧都同样高广。这里也是先举出经文标示,然后分别解释“知见”两个字,最后再解释后面的三个字。首先,“知见”这个词是通用的,所以是双举(同时指两种智慧)。接着分别解释:两种智慧都具有“知”和“见”这两种功能,所以形成了四种含义(实智之知、实智之见、权智之知、权智之见)。说“悉到”,指的是前面这四种都能达到。“事理边”的意思,就像前面说的“事理权实”(从事相和道理、权巧和真实
次釋最後句者,彼岸猶通,更以具足顯其圓極,以此故深廣,故是稱歎也。文仍破非,以顯是可知。次雙結者,以所釋道理之故,如來體用二智最深廣也。初結實中深廣二義最分明也。他云知見者,真俗二智正體根本名知,後得名見(云云)。如此以下記云釋疑,恐疑釋結實智而置深廣之言,謂為實智言說可及,故今釋云約實體邊,實體非橫竪,斥彼攝法不周故云橫,斥彼照理不極故云竪,究而言之并非橫竪。寄言等者,正破疑也。說有橫竪理必不然,無限故非橫,無極故非竪。如函等者,用不二智稱不二理也。今觀文義亦更似有別,意謂結撮彰其妙也。何者?既歎此經實智其理無方,何有橫竪也。從前至此數以言云,今言將竟,須結束融會以歸其宗,故有是釋,故是彰其妙也。然此二物體不二,為物寄言故有二,二即不二,不二而二乃至四句,故即難思妙無方也。照無等者,釋成上二,橫遍故無限,竪深故無極,為顯此實之二用,故云橫竪也。又舉喻顯,函喻實境,蓋喻實智相稱,故并云大。應知此喻文似但橫,義即兼竪,既大必深故也。非直實智,權亦宜然,思之思之。
接下来解释最后一句,“彼岸”这个词意思比较宽泛,所以用“具足”来显示它的圆满极致。正因为这样,它才又深又广,所以值得赞叹。经文里还是先破除不对的,来显明对的,这可以理解。接着是双重总结,因为所解释的道理的缘故,如来的体、用两种智慧是最深最广的。第一次总结“实智”时,深和广这两层意思最明显。有人说“知”和“见”,真智和俗智这两种智慧,其根本正体叫做“知”,后来得到的叫做“见”。注释里说等等。
从这里往下的记录说是解释疑问,恐怕有人会怀疑:解释总结实智时却用了“深广”这样的词,以为实智是可以用言语说尽的。所以现在解释说,从实体的角度看,实体本身没有“横”和“竖”的分别。之所以说“横”,是批评那种认为佛法不能周遍包含万法的观点;之所以说“竖”,是批评那种认为智慧照见真理不够彻底的观点。说到底,其实既不是横也不是竖。“寄言”等等的说法,正是为了破除这个疑问。如果说有横有竖,道理上肯定不对,因为无限所以不是横,因为无极所以不是竖。就像盒子和盖子,是用不二的智慧来契合不二的真理。
现在看经文的意思,似乎还有另一层含义,认为总结概括是为了彰显其奥妙。为什么呢?既然赞叹这部经的实智,其道理没有固定方位,哪里有什么横和竖呢?从前面到这里多次用言语说明,现在话快说完了,需要做个总结融会贯通,回归根本宗旨,所以有这个解释,因此是为了彰显它的奥妙。然而,实智和真理这两种东西,本体是不二的,为了向众生说明才假借言语说成两个,这“二”就是不二,不二而二,乃至可以扩展到四句,所以是难以思议、奥妙无方的。
“照无”等等,是解释成就上面说的“二”。“横”表示周遍所以无限,“竖”表示深入所以无极。为了显示这实智的两种作用,所以说“横竖”。又举比喻来说明,盒子比喻真实的境界,盖子比喻真实的智慧,两者相称,所以都说“大”。要知道这个比喻文字上好像只说“横”,意思上也兼有“竖”,既然说“大”就必然包含“深”。不只是实智如此,权智也应该这样,好好想想,好好想想。
次结权中有三:初总标释,次斥旧非,三正消文。初中举文标示,下是释成。何以是权?是何等权?自行简前化他,道前简前道后之用。约诸法门如次正释中,明并是因中所作,故是自行道前,以是故知是权是自行也。又举实无以显今有,故并是权也。次斥非中,有别有通无若干以显其非也,出净名经。彼既是说,故知今有若干非是实也。实理如空故不可有,一尚不有况以若干?据此文前云旧解,即光宅也云云之意略尔。次消文中言佛地者,极果之权故也,下去例知。然此中诸科名义,至后达多品中方始解释,此但略标而已。既复委悉释,今亦但标体势。初四无量即佛地无缘之四也,此标数也。名者,即慈悲等四是也,亦名四等。
接下来要解释“权”这个概念,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块:第一是总体说明,第二是指出旧解的不足,第三是正式解释经文。首先,总体说明部分,先引用经文来点明主旨,然后进行解释。为什么说这是“权”呢?它指的是哪种“权”呢?这里是从修行者自身的角度来说的,区别于前面讲的教化他人;也是从成道之前的阶段来说的,区别于成道之后的功用。结合各种法门,按照顺序在正式解释中说明,这些都还是在因位所做的,所以属于“自行”和“道前”,因此可以知道这是“权”,是修行者自身层面的“权”。另外,通过举出“实”的“无”(空性、不可得),来反衬出这里所说的“有”是“权”。所以,这些都是权宜方便的说法。其次,在指出旧解不足的部分,说明旧解的问题在于,它认为有各种差别,以此来显示其不合理。这个观点出自《维摩诘经》。既然那部经里已经说了,那么现在还认为有各种差别,这当然就不是究竟的“实”理了。究竟的真理如同虚空,怎么可能有固定的“有”呢?连“一”个固定的相都没有,更何况是“若干”种差别呢?根据这段文字前面提到的“旧解”,指的就是光宅法师等人的解释,这里只是大略提一下他们的意思。最后,在正式解释经文的环节。这里说的“佛地”,指的是究竟佛果层面的“权”,后面遇到类似
次释名者,有通有别,有能有所。若合言之,无量是所,等即是能,等彼生数与拔喜舍,故云四无量四等也。若更通分别,一缘无量境,谓一切有情起此四故;二起无量解行故;三感无量果故,谓得大梵福成佛果故,名为无量。四即数也,初即无嗔,次即不害,三即不嫉,四即平等离着也。此是别物,诸释共尔。今直通论,唯一妙权智也。但此即足,是文正要,不在繁也。若欲略知其差别者,此各有三:一有情缘,作有情想;二者法缘,不见有情,唯作法想;三于诸法离分别心,作真如想,名为无缘。大经梵行丹丘别广,此中不能具也。全云既结道前之智,而云佛地者,是佛自行之权法,故举果收因,于义无爽。今谓此果差别,正由因修,即举因显果,不同前叹。
接下来解释这个名称,有通用的说法,也有具体的说法,有能起作用的一方,也有所作用的对象。
如果合起来说,“无量”是所作用的对象,“等”就是能起作用的一方。意思是,让慈悲喜舍这四种心,平等地遍及一切众生,所以叫“四无量”或“四等”。
如果再详细分别,有四个原因: 第一,因为它的对象是无量的,要对一切有情众生生起这四种心。 第二,因为生起的是无量、广大的理解和修行。 第三,因为能感召无量的果报,比如获得大梵天的福报,乃至成就佛果。 所以叫“无量”。 第四,“四”就是具体的数字,指四种心:第一种是无嗔,第二种是不害,第三种是不嫉妒,第四种是平等、不执着。
这四种心是具体不同的东西,各种解释都认同这一点。
现在直接概括来说,这四无量心,根本就是一种微妙的、善巧方便的智慧。明白这一点就足够了,这是经文的核心要义,不在于说得多么繁杂。
如果想大概知道它们的差别,每一种(慈、悲、喜、舍)又可以分为三种层次: 第一种叫“有情缘”,修行时心里想着具体的众生。 第二种叫“法缘”,不见实有的众生,只观想一切都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的“法”。 第三种叫“无缘”,对一切法都不起分别心,观想其真如实相的本性。
关于这些差别,大乘经典和《梵行品》等另有详细说明,这里就不具体展开了。
有人说,这四无量心是成佛之前的智慧,却称为“佛地”的功德,这是因为它是佛自身所行的善巧法门,所以用佛果来统摄修行之因,在道理上并无不妥。
但我认为,佛果功德的种种差别,正是由于因地修行的不同而产生的。这里是通过说明因地
次四辨者,舊名也。新云四無礙解。辨謂明了無礙,謂於四事明了無罣礙也。於此亦應總標、別列、釋名、出體、差別。名謂法、義、辭、樂說。新云第四名辨才。法謂能詮名句文聲,義謂所詮真俗諦理,詞謂方類言音,辨才謂七種辨才也。緣此四智無所物礙,名四無礙解。總以無漏後得智為體,今總以妙權智為體。辨差別諸教不同,非此中意故略不論。今文中云能於以下略釋無礙之義,但舉其三仍略其法,非直不足亦似不次,次第如前可知。旋轉不窮即無礙之義,仍舉餘因對挍。大經?迦葉品佛舉喻已合云:捨人身得人身如爪上土,得三惡身如大地土。華嚴云:十地智比於佛智,如爪土比大地土。此中正應用華嚴喻,即當別義。宗中先輩所釋并用大經,而云斷章取義,此都非類不應爾也。然經中通論不獨於權,今當況顯。圓自既云深信堅固,故不論也。或通舉彼兩教二智,以挾圓權智也(云云)。然論經中此初二科名為無障無礙,嘉祥嫌此而用論經,齊此以為歎實智也。謂初標智,見下以四義歎云:謂廣大深遠無障無礙。初二歎智,下二歎斷,即累無不盡也。以下諸科具歎一切諸德深廣,不獨於智也。今直依此不用論經,經云:植眾德本所謂智也。舉本攝末無德非智,何更別有諸德可歎?故并屬結權智不與彼也。
接下来要讲的是“四辨”,这是旧的说法。新的说法叫“四无碍解”。“辨”的意思是明白透彻、没有障碍,就是说对四件事能清楚明白,没有挂碍。这里也应该先总说、再分别列举、解释名称、说明本质、分析差别。名称指的是:法、义、辞、乐说。新的说法把第四项称为“辩才”。“法”指的是能表达意思的名词、句子、文章和声音。“义”指的是所表达的真理,包括真谛和俗谛的道理。“词”指的是各种地方、各类的语言和发音。“辩才”指的是七种辩才。因为这四种智慧对事物没有障碍,所以叫做“四无碍解”。总的来说,它们以无漏的后得智为根本。现在,我们总的是以微妙的权巧智慧为根本。关于辨别它们的差别,各种教法说法不同,但这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重点,所以暂且略过不说。现在文中所说的“能于以下”,是简略解释“无碍”的意思,但只列举了其中三项,省略了“法”这一项。这样不仅不够全面,顺序似乎也不太对。正确的顺序前面已经可以知道了。“旋转不穷”就是“无碍”的意思,这里仍然列举了其他原因来对比说明。《大涅槃经》的《迦叶品》中,佛陀举了一个比喻后总结说:舍弃人身再得人身,就像指甲上的土那么少;而堕入三恶道,就像大地的土那么多。《华严经》说:十地菩萨的智慧与佛的智慧相比,就像指甲上的土与大地的土相比。这里本来应该用《华严经》的比喻,这属于个别的含义。我们宗派里前辈的解释都用了《大涅槃经》的比喻,并且说是“断章取义”,但这完全不是一类情况,不应该这样。然而,经典中普遍讨论的并不只限于权巧智慧,现在应当对比说明。圆教自身既然说“深信坚固”,所以就不讨论了。有时也通举那两教的两种智慧,来衬托圆教的权巧智慧(等等)。然而,在《论》和《经》中,这开头的两项被称为“无障无碍”,嘉祥大师不满意这个说法,而采用了《论》和《经》的说法,到这里为止,都认为是赞叹实智的。就是说,开头标明是智慧,下面用四种含义来赞叹,说:广大、深远、无障、无碍。前两项是赞叹智慧,后两项是赞叹断除烦恼,就是说所有的烦恼都断尽了。下面各个部分都赞叹一切功德的深广,并不只是赞叹智慧。现在直接依据这个,不采用《论》和《经》的说法。《经》说:“植众德本”,所说的就是智慧。举出根本就包含了枝末,没有哪种功德不是智慧,哪里还有别的什么功德可以单独赞叹呢?所以这些都归结为总结权巧智慧,不和那个混在一起。
十力者,釋此且略言,云標數、列名、釋義、體相。文直略標名者:一、處非處智力;二、業報智力,亦自業智力;三、靜慮智力,新更加解脫、等持、等至智力;四、根勝劣智力;五、種種勝解智力;六、種種界智力;七、遍趣行智力;八、宿住念智力;九、死生智力;十、漏盡智力。十是其數,此十能摧怨歒不可屈伏,是其義也。既皆云智力,只一妙權智慧有此十能,故名十力。體及通義略在,其別義繁廣,非此中要。又有近譯十力經一小卷了,其中問答專釋十義,宜應述會(云云)。
十种力量,解释这个先简单说,包括标明数量、列出名称、解释含义、说明本质和表现。文字直接简要列出名称的是:
一、处非处智力(知道什么合理、什么不合理的能力); 二、业报智力,也叫自业智力(知道业力与果报的能力); 三、静虑智力,新译还加上解脱、等持、等至智力(知道禅定与解脱境界的能力); 四、根胜劣智力(知道众生根器优劣的能力); 五、种种胜解智力(知道众生各种意愿与理解的能力); 六、种种界智力(知道众生种种界别与习性的能力); 七、遍趣行智力(知道一切修行道路与归宿的能力); 八、宿住念智力(知道过去世情况的能力); 九、死生智力(知道众生死此生彼的能力); 十、漏尽智力(知道烦恼断尽的能力)。
“十”是数量,这十种能力能够摧伏怨敌、不可屈服,这是它的含义。既然都称为“智力”,就是指一种微妙的、善巧的智慧具备这十种功能,所以叫做“十力”。其本质和共通含义这里略说,各自具体的含义广泛复杂,不是这里主要要讲的。另外还有新近翻译的《十力经》一小卷完成了,其中通过问答专门解释这十种含义,应当加以叙述会通(等等)。
四无畏者,文直但通标名数。列其名者,一切智、说障道、出苦道、漏尽四也。复有说名仍有少异,次第亦少不同。且名异者,新云正等觉即此一切智,漏尽居第二,余同。通名义者,于此四处都无畏惧,故名四无畏。四处即四难也。前二言行相违难,次二语义乖反难,都是一妙权智体也。应知十力约内照,无畏约外说。又十降魔无畏,伏外道也。论经更有十八不共,简异二乘,此经略无也,并是举因以显果矣。
四种无畏,这段经文直接列出了名称和数量。具体名称是:一切智无畏、说障道无畏、出苦道无畏、漏尽无畏。另外也有说法名称稍有不同,顺序也略有差异。比如名称不同:新译称为正等觉无畏,就是这里的一切智无畏;漏尽无畏排在第二位,其余相同。总的名称含义是:在这四个方面完全没有畏惧,所以叫四无畏。这四个方面就是四种诘难。前两种是针对言行矛盾的诘难,后两种是针对语义违背的诘难,都源自同一种微妙的权巧智慧。要知道,十力是侧重内在观照,无畏是侧重对外宣说。另外,十力能降伏魔障,无畏能折服外道。论典和经文中还有十八不共法,是为了区别于声闻缘觉二乘,但这部经里省略了没有提及,这些都是通过列举修行因行来彰显佛果功德。
禅。云同体等者,通言一切禅,故云尽也。并同体之禅,故云实相。大集有第一义禅,楞伽有如来禅,今总一切并是自行,皆绝待妙,故云尽也。应知禅定、三昧并同一实相体,故约此名以释禅定。别者,通别之异,如前已辨。言王三昧者,定与三昧东西语异,有何所以?上以此对楞严,下以彼言对于王定。经既两出,故为两释。两出两释,理同不妨。但何以知?当于此二,古今并皆不然故也。他人云:禅即四禅,定即四定,脱即八解,三昧即三三昧。故云此云四门,即是次第。初得四禅,次得四空,具足八禅,次得八解,以定故,能证入三空门也。如此释者,于文甚易,但不能知如何简于凡小。今谓皆于一实同体以释,亦何不可?若直尔释,都无甄别,与彼毗昙、婆沙亦何以异?今为即名以简于别,故以尽相而释初通,以二定而释两别,则一切禅、一切定皆为实相妙定,故作是释。通名云次,便言定者,以别门中健相最居其首,故以为释。王定有通有别,是诸定之中一名,如大品说。通则有二十五三昧,能破二十五有,通名为王,如大经及彼疏释。今文虽似别,而意在通。何者?禅总一切定,能摄诸意,正通指诸定,其用自在,一切皆归往也。以能破于二十五有子果之缚,即是解脱之义,故文不释解脱,正以此也。然亦更有一义释之,方尽文意。何者?仍恐本文正云三昧即三昧,即三三昧,是用此门为释。三之与王,其字易滥,以后传写,遂变三为王。何以知者?此三空门亦名为三解脱,但释三空,即释解脱,故文不更释解脱者,正以于此。又此以三空是入道最初之要门,论经具明三十七品行道之法,正明行是道已,将入涅槃,有此三门。止观正尔,道品之后明三空门,义正当故。又如余经叹佛果地功德云:大空、无相、无愿以为其门。并是约因显于果德。如此两释会文义,并得不释解脱之意,可以思之。然则解脱义既已彰,不俟更论。必欲更别言者,若约八解,义势同禅。若别会下文一切解脱者,非无此义,但于经文稍似不相承摄。但如向者,通别三义亦已尽矣。若即三三昧者,余文亦名三谛三昧,亦名三空三昧,皆即不思议因,亦即是王之义。此义最当,可以思之。通论此中疏文参差意者,最初二科云佛地者,以二科名通,正为简显妙道之后权用,故加云尔。次二名义即别,故不复论。次二名最通滥,故以二别简显。后二既即圆妙三解脱门,又即三谛三昧,不俟更别论也。然上之八科含义无限,非此可备,广如法界次第中明,故此略且尔也。
禅。说到“同体”这个词,它泛指一切禅法,所以用“尽”字来表示。连同“同体”这种禅,都称为“实相”。《大集经》里有“第一义禅”,《楞伽经》里有“如来禅”,现在总括起来,所有这些都属于修行者自身的实践,都是绝对微妙的,所以用“尽”字。要知道,禅定和三昧都同属一个实相本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禅定”的含义。
所谓“别”,是指“通”和“别”的差异,前面已经分辨过了。说到“王三昧”,定和三昧只是东西方语言表述的不同,有什么特别的理由呢?上文用“王三昧”来对应《楞严经》的提法,下文用“王定”来对应。经文既然两次出现,所以就做了两种解释。两种出现,两种解释,道理相同,并不矛盾。但怎么知道呢?因为对于这两种说法,古今的解释都不认为这样是对的。
有人说:禅就是四禅,定就是四空定,解脱就是八解脱,三昧就是三三昧。所以说这里的“四门”,就是按顺序来的。先得四禅,再得四空定,具足八种禅定,然后得到八解脱,因为有定力,才能证入三空门。这样解释,在文字上很容易理解,但无法知道如何区别于凡夫和小乘的见解。
现在认为,都从“一实同体”的角度来解释,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如果只是那样直接解释,完全没有甄别,那和《毗昙》、《婆沙》等论的见解又有什么不同呢?现在为了根据名称来区别于其他,所以用“尽相”来解释最初的“通”,用“二定”来解释两种“别”,那么一切禅、一切定都是实相的微妙禅定,所以才做这样的解释。
通名按次序说,接着就谈“定”,因为在别门中,“健相”这个名称排在最前面,所以用它来解释。“王定”有通有别,是诸多种定中的一个名称,就像《大品般若经》里说的。从通的角度说,有二十五种三昧,能破除二十五种存在状态,都通称为“王”,如《大涅槃经》及其注疏所解释的。现在这段文字虽然看起来是讲“别”,但意思是在“通”。为什么呢?禅总括一切定,能统摄各种含义,正是指向诸定的共通之处,其作用自在,一切定法都归向它。因为它能破除二十五种存在状态中“子”与“果”的束缚,这就是解脱的含义,所以文中不另外解释“解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然而,还有另一种含义来解释,才能完全理解文意。是什么呢?仍然担心原文可能正是说“三昧”就是“三昧”,也就是“三三昧”,是用这个角度来解释的。“三”字和“王”字,字形容易混淆,后世传抄时,就把“三”字误写成“王”字了。怎么知道呢?这三空门也叫三解脱门,只要解释了三空,就等于解释了解脱,所以文中不再另外解释“解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再者,这三空门是进入佛道最初、最重要的门径,论和经里都详细说明了三十七品道的修行方法,正是在说明修行此道之后,将要进入涅槃,有这三门。《止观》正是这样,在道品之后阐明三空门,意义正好相当。又如其他经典赞叹佛果地的功德说:以大空、无相、无愿作为其门。这都是从因位来显示果德。这样两种解释来会通文义,都能理解为何不另外解释“解脱”的用意,可以思考一下。
那么,解脱的含义既然已经彰显,就不需要再讨论了。如果一定要另外说明的话,如果从八解脱的角度,其含义的趋向和禅相同。如果另外会通下文所说的“一切解脱”,也不是没有这个道理,但对于经文来说,似乎有点不太连贯承接。但就像前面所说的,通和别的三种含义也已经说尽了。如果就是三三昧的话,其他经文也叫三谛三昧,也叫三空三昧,都是指不可思议的因,也就是“王”的含义。这个含义最恰当,可以思考一下。
总的来说,这段注疏文字的意思有些参差:最初两个名目(科)说“佛地”,因为这两个名称含义太通泛,正是为了简别、显示微妙佛道之后的权巧运用,所以才加上这样的说明。接着两个名称含义就是特指的,所以不再讨论。再接着两个名称最容易混淆,所以用两种“别”义来简别、显示。最后两个既然就是圆妙的三解脱门,又就是三谛三昧,就不需要再另外讨论了。然而,上面这八个名目包含的意义是无限的,不是这里能完全备述的,详细内容在《法界次第》中有说明,所以这里就暂且这样简略地说一下。
下总结。横竖者,既无底际故是深,既云一切是广,即权智之深广也。然亦应结束彰其圆妙,非真理非横竖,事亦固尔,以是妙事故也。非二不能彰不二,故寄言以明横竖,而即无二而无不二,如是无方权之妙矣。又前约权实各论其妙,又应须和合论二妙,谓权实即非,乃至四句不可思议,尔乃尽其妙实,思之思之。
最后总结一下。
所谓“横竖”,既然没有边际,所以是深;既然说“一切”,所以是广。这讲的就是权智的深和广。
然而,也应该做个总结,来彰显它的圆满和微妙。它既不是真理意义上的“横竖”,也不是现象意义上的“横竖”。事情本来就是这样,因为它就是一件微妙的事。
没有“二”的对比,就不能彰显“不二”的道理。所以借用“横竖”这样的话来说明,而实际上,它既没有“二”,也没有“不二”。像这样,就是权智运用无方、无比微妙的境界了。
另外,前面是分别从“权”和“实”的角度来讨论它们的微妙。现在也应该把两者结合起来,讨论这“二妙”。就是说,权与实,既不是权,也不是实……乃至用“是、非、亦是亦非、非是非非”这四句话都无法说清楚,不可思议。只有这样,才能
次释绝叹,于中初对旧标章,次正科释。初先述旧,即前所述释迦章中有三,谓初叹释权,次叹释实,三从此下结成前叹释权实也。祥于释迦章中为三:初叹权,次叹实。今是第三重叹权也。此又多前不同,仍犹不如前也。次正标章,此文义虽已具,文犹隐略,应言此文有二,谓由与正。由中有二,如文所科。次释由中二科之意,以此二中皆举权实也。郑亦重也。汉书云:皇天所以郑重者,频降命也。故是再重义也。前寄言中二章各三,并论二智。今将绝言,又更两重举其二者,此是甚繁重也。重在何之下之四字,释其意也。既是妙极之法,诸佛所师、己所证得,欲一切人皆同师证,故此慇勤以表之也。初明由中经文有两,文中具解脱,既言说诸,故是权也。经云种种而云善者,谓能种种故也。此并权智之能也。释次句举实,有标、征、释、结。征者但言悦可众心,何知是实?故征云尔。下引上下二文释成,此之二文皆是妙义,故皆是实。此总明佛二智极为深广,言不能及,故为绝之由也。
接下来解释“绝叹”这部分,先对照旧的章节划分,再正式进行科判解释。先叙述旧有的划分,就是前面提到的释迦章分为三部分:第一是赞叹解释权教,第二是赞叹解释实教,第三从这里开始总结前面的赞叹,解释权教和实教。祥法师在释迦章中分为三部分:第一赞叹权教,第二赞叹实教。现在这里是第三部分,再次赞叹权教。这里和前面又有许多不同,但还是不如前面的划分。
接下来正式标出章节。这段文字的意思虽然已经具备,但文字还比较隐晦简略,应该说这段文字有两层意思,就是“由”和“正”。“由”这部分又分为两点,像文字里所分的那样。
接下来解释“由”中两点的意思,因为这两点都举出了权教和实教。“郑”也是重的意思。《汉书》说:皇天之所以郑重其事,是因为频繁地降下命令。所以是再次、重复的意思。前面“寄言”部分的两章各有三点,并且讨论了两种智慧。现在将要进入“绝言”部分,又再次用两重来举出这两点,这显得非常繁复。
重点在“重在何之下之四字”这句话,解释它的意思。既然是极其微妙的法门,是诸佛所师法、自己已经证得的,想让所有人都能同样师法证得,所以这里才如此殷勤地表达出来。
首先说明“由”中的经文有两句,经文里具备解脱的意思,既然说到“种种”,所以是权教。经文说“种种”而用“善”来形容,是说能够用种种方式。这都是权智的作用。
解释第二句举出实教,有标示、征问、解释、总结。征问是说:只说“悦可众心”,怎么知道是实教呢?所以这样征问。下面引用上下两段经文来解释证明,这两段经文都是微妙的义理,所以都是实教。这里总体说明佛的两种智慧极其深广,言语无法完全表达,所以是“绝言”的原因。
次下,对前辨释异意。初举异征,次释其意。此约寄绝对辨,故次第意须尔,不同古人于寄言中强生其异。然诸释言辞柔软,谓得五种美妙音声。大智论云:五种音声从佛口出:一、甚深如雷;二、清彻远闻,闻者悦乐;三、入心敬爱;四、谛了易解;五、听者无厌。能辨有漏、无漏等义,彼论犹通,今此唯论妙实智也。
接下来,针对前面提到的不同观点进行辨析和解释。首先列举出不同的特征,然后解释它们的含义。这是通过对比绝对真理和相对现象来讨论的,所以需要按照这样的顺序来理解,和古人强行在相对言说中制造差异的做法不同。
然而,各种解释的言辞都非常柔和,被认为具备了五种美妙的音声。根据《大智度论》所说,有五种音声是从佛口中发出的: 第一,非常深邃,如同雷鸣; 第二,清澈响亮,能传到很远的地方,听到的人感到愉悦快乐; 第三,能深入内心,让人生起敬爱; 第四,含义清晰,容易理解; 第五,听的人永远不会感到厌倦。
这些音声能够辨别有烦恼和没有烦恼等各种道理。不过,《大智度论》中的说法还比较宽泛,而这里我们专门讨论的是微妙真实的智慧。
次绝境者,前约言说明二智,此约所知显二智,故名为境也。经有四句,疏于经前三句之中自为两释:初以最初一句为实;次以次之一句为权,要极莫过于实,故次对要实,故为权也;次以初句为总,总于二也,创初也。字有二体,不同俱得,以次二句别对二境,即广大深远,故为权实。经一法字收上二也,此之二释并有其理。次重为胜,次第四句总结于前,正起于后,修道得故,释上成就,正以修得深广成就,故不可说。次上及释并因此句,故为由也。若单等者,约文破单,以显双也。时人所释多以为权,故此破也。
接下来要讲的是“绝境”这部分。前面是从言语说明的角度来谈两种智慧,这里则是从所认知的对象来展现两种智慧,所以称之为“境”。经文里有四句话,疏解在经文前三句中自己做了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把最开始那句看作“实”;第二种是把接下来的那句看作“权”,因为最高的境界莫过于“实”,所以紧接着“要实”来对照,就有了“权”。接着又把第一句看作“总”,是总括两种智慧,“创”就是最初的意思。字有两种写法,虽然不同但都能成立,用接下来的两句分别对应两种境,也就是“广大”和“深远”,所以有了“权”和“实”。经文里用一个“法”字收束了上面两种,这两种解释都有道理。第二种解释更胜一筹。第四句总结前面,正式引出后面,是通过修行才能得到的,解释上面的“成就”,正因为通过修行获得了深广的成就,所以无法用言语说清。上面以及这里的解释都因为这一句,所以是“由”。如果单独理解等等,是根据文字来破除单独的理解,以显示双重的意义。当时的人解释大多认为是“权”,所以这里要破除这种看法。
次下正绝言叹文,亦有直释而不科判,或嫌不备亦略出之。于中初正绝叹,次释其意,亦得云初正止叹,次释止叹之意。前寄言中有叹释结,今亦应尔。何故无结?固当合有,但是略耳,广本应有。祥云下是第二寄止言加叹二智也,意谓于前寄言更加此止绝之叹故也。初云止者,止是休息其言,故云不须复说,不说故也。初云止者,止是休息其言,故云不须复说,不述旧两家。初师意者,为击令众生疑,邀令其清故也。次师只是击疑,犹阙请义,虽未全致亦少分义,故存而不破。
接下来是正式停止赞叹的经文,也有直接解释而不分段落的情况。有人可能觉得这样不够完整,所以这里也简单说明一下。这部分内容,首先是正式停止赞叹,其次是解释其含义。也可以说,首先是正式停止赞叹,其次是解释为什么要停止赞叹。前面借助言语表达的部分,有赞叹、解释和总结,这里也应该一样。为什么没有总结呢?按理说应该有,只是这里省略了,完整的版本里应该是有的。
“祥云”以下是第二部分,借助停止言语来赞叹两种智慧。意思是说,在前面借助言语的基础上,再加上这种停止赞叹的赞叹。开头说的“止”,意思是让言语休息,所以说“不需要再说了”,也就是不再重复旧有的两种说法。第一种解释的意思是,为了激发众生的疑问,引导他们达到清净。第二种解释只是激发疑问,还缺少请求的含义。虽然不完全,但也有部分道理,所以保留而不否定。
次正释中二者,记云:今但二义:初叹,次止。此取义便。若从文便,应先释正,次释叹。所以从义便者,以初释叹,言兼二字指止为叹,故云止叹。次释一向以释止意,虽云恐伤善根,正以止由钦慕故不解者,指后五千预分两端,知佛言音妙赴众心,应于二义离为三意:一以此理妙叵说故止,二欲说妙理止而叹之,三将护物机似止未说。以初一文离二故也。今观疏文二者,一为显法妙绝,二为发起机缘。初即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言语道断,释上寂也;体不可说,释上深也。为彰法体妙绝若此,故以止绝而叹之也。次者即诸余众生无有能得解也,正欲方便为说。但既妙绝,若是方便为说,必不能生信解惑、生疑谤堕苦,应须先作是状而发起之,令其极生疑请,然后为说方能信解。故论释此文名为相成就,谓为有法器众生心已满足故。祥释此意云:明大乘利根菩萨闻上所说已得了悟,不须更说,故止于言。依此意略说一周,正为菩萨利根闻略即便领解。慈恩释云:法器有二:一真、二假。真即舍利弗等,假谓增上慢者。为真法器,众生心乐妙法唱止观相,人邀其请,谓佛今所以唱止不须说何等法耶?为假法器,众生心不乐法在座未去,唱止观相令其起去,诸法解脱我已得讫,更有何法止不须说耶?今为真者,令其间取一乘,故名为相。今谓此两同释论之一意,而前非后是。论意正名止叹为相成就,作此相皃而能表显两事,故名相成就,即与今文第二意同。故绝叹意要唯有二:为法、为机。法即如次所释智境是也。机者广如须中所说者,是则法之与机各有其二。法二即次释中两章是也。机亦有二:一为发起当机令其极生疑请然后为说,二密遣非器之流令其必须离廗。总此故上叹矣。必须此二方尽其意,而前两释师及论并直约机缘一义以释,今文约二各含二意,适尽其要。
在正式解释的第二部分,注释里说:现在只讲两个意思:首先是赞叹,其次是停止。这是根据意义方便来安排的。如果按照文字顺序,应该先解释“正”,再解释“赞叹”。之所以根据意义方便,是因为一开始解释“赞叹”时,言语里包含了两个字,把“停止”也当作赞叹来说,所以叫“止叹”。接着专门解释“停止”的意思,虽然说是怕伤害善根,但真正因为停止是由于敬仰羡慕所以不理解的,指的是后面五千人预先分成两派,知道佛的言语声音美妙,能适应众人的心意,应该从两个意思里分出三层含义:一是因为这个道理太妙,无法言说,所以停止;二是想说妙理,先停止而赞叹它;三是保护众生的根机,好像停止了但还没说。因为第一段文字分出了两层意思。现在看疏文的两个意思:一是为了显示佛法绝妙,二是为了引发众生的机缘。第一点就是法不可示现,言语的形相寂灭。言语的道路断绝,解释上面的“寂”;本体不可说,解释上面的“深”。为了彰显法体如此绝妙,所以用停止和断绝来赞叹它。第二点就是其他众生没有能够理解的,正想用方便的方法来说。但既然绝妙,如果用方便的方法来说,必定不能让他们生起信心、解除疑惑,反而会生起怀疑诽谤、堕入苦海,应该先做出这种样子来引发他们,让他们极度产生怀疑和请求,然后再说才能信解。所以论里解释这段文字叫做“相成就”,意思是说有法器众生,心已经满足了。祥解释这个意思说:说明大乘利根菩萨听了上面所说的已经了悟,不需要再说,所以停止言语。根据这个意思略说一周,正是为了菩萨利根,听到略说就能领会理解。慈恩解释说:法器有两种:一是真的,二是假的。真的就是舍利弗等人,假的就是增上慢的人。为了真法器众生,心里喜欢妙法,佛唱出停止观察的相状,人们邀请他请求,说佛现在为什么唱停止,不需要说什么法呢?为了假法器众生,心里不喜欢法,在座还没离开,唱出停止观察的相状让他们起身离开,诸法解脱我已经得到了,还有什么法要停止不需要说呢?现在为了真的,让他们从中取得一乘,所以叫做“相”。现在认为这两种解释同属论里的一个意思,但前面不对,后面对。论的意思正名“止叹”为相成就,做出这种相貌而能表显两件事,所以叫相成就,就和现在文字的第二层意思相同。所以断绝赞叹的意思主要只有两个:为了法、为了机。法就是依次所解释的智境。机者广泛如须中所说的,这样法和机各有两种。法二就是次释中的两章。机也有两种:一是为了引发当机众生,让他们极度产生怀疑和请求然后再说,二是秘密遣送非器之流,让他们必须离开。总括这些所以上面赞叹了。必须有这两个方面才能完全表达意思,而前面两种解释、师及论都只根据机缘一个意思来解释,现在文字根据两个,各自包含两层意思,恰好完全表达了要点。
次释止叹之意,唱此言者必有其意,亦名所以必有由故。初总征者,所以不可说者何耶?又止不说有何所以?其意有二,如文所标,即约意以科文,亦依文以显意,故云意有两也。故此二即是不可说之由也。初约妙人以显智,次约妙境以显智,既是妙极之人修得妙极之智,此智高广又是修得,故不可说。次者智不可说,正由此境既是天然本有广高,无方妙道那可由说?此即修性智境,于向二意之中并初法也。此即前文三种二智及三种二谛是也。法虽无边不出此二意,即以叹此妙便是发起机缘,若不为缘无此称叹,于此叹外无别发起之方,故对此人而叹此法,即表为物意斯尽矣。就初更二即高广也。既言成就即具足一切故是横,既言唯佛究竟穷尽故是竖。二文并言上人者佛也,缘文中皆有佛字故也,即十号中无上士也。此中言横竖者,若通约圆人以论,即对七方便论横竖也。若直就圆果以论,则但以因果相望,于次释中自显,可以思之。初横四句,初一是能是总,次三是所是别。初句总言佛成就者,即前由中最后佛悉成就句也。前輙释云结前起后,正以于此故,正由深广修得,故止而叹。今释其意,故复牒起。次之三句,即所成就之差别,即前无量无边未曾有法也。此是对因明果,明因横犹未周,显于极果能周遍也。圆因尚未周遍,况在余教?故应不俟更约教文中略。初后中二,可以例知,故云乃至。总有二义:初横修德,修性无方,故不可说;次约竖中,亦对因明,竖犹未极,显果竖极。初举因明未极,有法有譬;次显果明极,亦有法譬。竖既有分,横亦应尔。前略不言,又以后例知也。初谓初住,中谓二住,至于等觉。次果即妙觉也。既终而极,修性冥会,妙绝无方,余且居方,故不可说也。次释境中有五:初举文重示章门,次述旧解,三总辨非,四述会释,五正科解。初中初是举文,即是以下是重示也。其深是称叹也。境界即妙二谛,是前二智之所依也。二智所以甚深,正此境故也。非直甚深,亦乃甚广;非直甚深,广亦乃甚。非深非广而论深广,以是妙境,岂言虑所及?故为不可思议。以是妙不思议,故不可说。应知此一,即前成就等五所成所尽之物。前约能智,此是所境,一切尽于此也。又应知此是十功德业之大宗,一切众生之本体。诸佛已修极,群生犹未觉,将今尽觉而同归,故此绝言以称叹。大略且尔,未及委悉。
接下来解释为什么佛陀要停下来赞叹,说这些话一定有他的用意,也就是有他的原因。首先总问:为什么不可说呢?又为什么停下来不说呢?这用意有两个方面,就像经文里标明的,是根据用意来分段落,也依据经文来显示用意,所以说用意有两层。这两个方面就是不可说的原因。第一是从妙人(佛)来显示智慧,第二是从妙境来显示智慧。既然是妙到极点的人修得了妙到极点的智慧,这智慧又高深又广大,而且是修来的,所以不可说。其次,智慧不可说,正是因为这个境界是天然本有的,既广大又高深,是无限的妙道,怎么能用言语说明呢?这就是修得的智慧与本性境界,在前面两个用意中都属于第一种法。这就是前文说的三种二智和三种二谛。法虽然无边无际,但不出这两个用意。赞叹这种妙法,就是为了引发众生的机缘;如果不是为了这个机缘,就不会有这样的称赞。除了这种赞叹,没有别的方法能引发众生,所以对着这样的人赞叹这样的法,就表示为了众生,用意已经充分表达了。就第一层用意再分两点:高和广。既然说“成就”,就是具备了一切,所以是横向的;既然说“唯佛究竟穷尽”,所以是纵向的。两处经文都说“上人”,指的就是佛,因为经文里都有“佛”字,也就是佛十号中的“无上士”。这里说的横向纵向,如果从圆教人的角度来说,是针对七种方便法门而论横向纵向。如果直接从圆教果位来说,那就只是因果相对来看,在后面的解释中自然会显示,可以思考一下。横向有四句:第一句是能、是总说,后三句是所、是分别。第一句总说“佛成就”,就是前面原因中最后一句“佛悉成就”。前面曾解释说这是总结前面引起后面,正因为如此,正是由于智慧深广是修得的,所以停下来赞叹。现在解释其用意,所以再次提起。后三句,就是所成就的差别,也就是前面说的“无量无边未曾有法”。这是对比因位来说明果位,表明因位的横向尚未圆满,显示极果能够周遍。圆教的因位尚且没有周遍,何况其他教法?所以应该不需要再在教文中略说。初、中、后三个阶段,可以类推,所以说“乃至”。总共有两层意思:第一是横向的修德,修得的本性没有限制,所以不可说;第二是纵向的,也是对比因位来说明,纵向尚未达到极点,显示果位纵向达到极点。先举因位说明未到极点,有法说和譬喻;后显果位说明达到极点,也有法说和譬喻。纵向既然有分别,横向也应该如此。前面略去没说,又因为后面可以类推知道。初指初住,中指二住,直到等觉。次果就是妙觉。既然最终达到极点,修德与本性冥合,妙不可言没有限制,其他暂且处于有限状态,所以不可说。接下来解释境界部分有五点:第一是举出经文重新提示章节主旨,第二是叙述旧解,第三是总体辨明不对之处,第四是叙述会通解释,第五是正式分科解释。第一点中先是举出经文,“即是以下”是重新提示。“其深”是称赞。境界就是妙二谛,是前面二智所依赖的。二智之所以甚深,正是因为这个境界。不只是甚深,也很广大;不只是甚深,广大也是甚深。不是深也不是广而论深广,因为是妙境,哪里是言语思虑所能及的?所以是不可思议。因为是妙不可思议,所以不可说。应该知道这一点,就是前面“成就”等五句所成就、所穷尽的对象。前面是从能智的角度,这里是所境,一切都包含在这里了。又应该知道这是十功德业的大根本,一切众生的本体。诸佛已经修到极点,众生还没有觉悟,要让现今所有众生都觉悟而同归此境,所以用绝言的方式來称赞。大致如此,未能详尽。
次述舊中凡有四家,初究光宅師具述其科及釋,準其體勢大以此文為三:初一句雙標,次九句雙釋,後二句雙結。初中有標有釋。云二智者,對智以明境,約境以顯智故也。下便釋上所標之二。初釋權中自復有標、釋、結。釋云三三者,此釋以諸為標之所以。何者是權?何故名諸?釋云:權謂三乘三法,以三三非一故即為諸,以非四一之實故為權也。三者人、教、因也,昔無果義故但各三,此并權智所照用之境也。三法已下次更釋成三乘為諸可然,何知是教等三?故此釋之。言教最顯者,所釋中如是相也。釋既言相故是教,教所被故有人,亦應更云人必修行,即因結云故是三,三是權智境。次釋標實,亦標、釋、結。釋云:一理非虗故言實,實理無相故言實。相理是本者,舉本以攝末,標一知餘三也。次下雙釋前二,於中有二:初舉文雙標,次隨標別釋。於中又二:初總舉文標示,次隨文別釋,即有五別。初中三乘言教是相法,覽而可別是相義,性義亦爾。次釋體中,初通次別,即諦緣度,即初教三乘略舉其一,故注(云云)。雖此通別,但體而不釋。其義力中有法有義,作中亦具二義,可知。次釋實中不牒章者,例前釋權,即牒章云所謂諸法。此中釋實,亦應牒云所謂實相。文中無者,但是略也,此最人情無道理見。實境等者,釋會其意,實智所照之境有其四一,故此以因等四廣前略標之一理,一理即實相,四一并名為實相故也。次正釋中,依境能生真實之解,正用此解親故為因,萬善望果釋因義,即以無漏真智導之故也。緣中正用境為緣,能發真智是緣義,謂助也。次二文并略,其物與義皆可以智。後二雙結,既有本末,故是結權。次結實中,意以語其始終,故以結其因執。如此釋者,巧則巧矣,曲而非直,去道遠矣。欲其速久,不亦權乎?
接下来讲旧解中总共有四家,先说第一位光宅法师,他详细分析了经文的结构并做了解释。按照他的分析框架,这段经文主要分为三部分:开头一句是双重标目,中间九句是双重解释,最后两句是双重总结。
开头部分既有标目又有解释。提到“二智”,是为了通过对“智”的说明来显明“境”,又通过“境”来彰显“智”。下面就解释前面标出的“二”。先解释“权智”,这部分自己又包含标目、解释、总结。解释中说“三三者”,这是在说明为什么用“诸”来标目。什么是“权”?为什么叫“诸”?解释说:“权”指的是三乘和三法,因为三和三不是单一的,所以称为“诸”;因为它不是“四一”之实,所以是“权”。“三”指的是人、教、因,过去没有“果”的含义,所以各自只有三,这些都是权智所观照和运用的境界。
“三法”之后,下面再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三乘可以称为“诸”,这可以理解。但怎么知道是教等三法呢?所以这里加以解释。说“教”最明显,所解释的就是“如是相”。解释既然提到“相”,所以是“教”;教法所化导的对象就是“人”;也应该进一步说,人必定要修行,这就是“因”。最后总结说“故是三”,这三就是权智的境界。
接着解释标目“实”,也是标目、解释、总结。解释说:一理不虚所以称为“实”,实理没有形相所以称为“实”。“相理是本”,是举出根本来统摄枝末,标出“一”就知道其余“三”。
下面接着双重解释前面的“权”和“实”,这部分有两层:先举经文做双重标目,然后依照标目分别解释。分别解释中又分两层:先总体举出经文标示意旨,然后随文分别解释,这就有五种区别。
第一层中,“三乘言教”是“相”的法,“览而可别”是“相”的义,“性”的义也是这样。
接着解释“体”中,先是通说,后是别释,就是谛、缘、度,也就是最初教法中三乘的略举其一,所以注释说“云云”。虽然这里有通有别,但只是列出“体”而没有解释。
“义”和“力”中,有法也有义。“作”中也具备两种含义,可以推知。
接着解释“实”的部分没有重提章目,是仿照前面解释“权”时重提章目说“所谓诸法”。这里解释“实”,也应该重提说“所谓实相”。经文里没有,只是省略了,这最符合人之常情,没有道理上的问题。
“实境等者”,是解释会通其意旨,实智所观照的境界有“四一”,所以这里用因等四法来扩展前面略标的“一理”。“一理”就是实相,“四一”也都称为实相。
接着正式解释中,依据境界能生起真实的解悟,正用这种解悟,因为亲证所以是“因”,万种善行趋向于果,解释“因”的含义,就是用无漏的真智来引导。
“缘”中正用境界作为缘,能引发真智就是“缘”的含义,意思是辅助。
后面两段文字都比较简略,其中的事物和含义都可以用“智”来理解。
最后是双重总结。既然有根本和枝末,所以是总结“权”。接着总结“实”的部分,意思是说明它的始末,所以用来总结因的执着。
像这样解释,巧妙是巧妙了,但曲折而不直接,离道就远了。想让它快速长久,不也是一种权宜吗?
次北地不知其名,直尔通指三乘之法皆有其十,而不判其权实,诸并不释。准其必无四乘,只于三乘之中以大十为实,二乘之十为权,或其由来不言权实,述之何为?且知其通有十,犹胜光宅别曲。
接下来是北地论师的说法,不知道具体是谁,他只是笼统地指出三乘教法都有十个方面,但不区分哪些是权宜方便、哪些是究竟真实,这些都没有解释。按照道理,肯定没有第四乘,只在这三乘之中,认为大乘的十个方面是真实的,声闻、缘觉二乘的十个方面是权宜方便。或者,也许他们本来就不谈权宜和真实,那又何必去论述呢?况且,知道三乘都具备十个方面,这已经比光宅法云那种偏颇、曲折的解释要强了。
次瑤師有三:初是總標宗要,次別釋十文,後總釋如是。初謂要而言之,此一章文只是明佛智慧照用,謂內照而外用也。亦直通談不言權實,以驗北地義亦如之。下是別釋,亦直約三乘通有十也。萌者百卉生之始也,謂三乘機生之初有可識知,故為相也。性者生也,謂有可生之理必定可發生也。正用三業初發之心以為體義,力是堪能為義,亦三乘也。三各起修為作即行業,業必招果故為因,助因為緣佐其正也。遂是尅成之義,即因緣之所成得也。前致於後為果,後復於前為報,相之與報是其始終,故為本末。始因釋究竟,一致是釋等,終始皆同一理,故云究竟等也。下是總釋如是其事,謂其一事決定皆爾,二無差二也。或可其意以十事差別是權,皆同如是無差是實境也(云云)。
瑶光法师的讲解分为三部分:首先总体概括核心要义,其次分别解释十个要点,最后总结“如是”的含义。
第一部分是总体概括。简单来说,这一章经文主要阐明佛陀智慧的观照与运用,也就是内在观照而向外运用。这里也是直接普遍地谈论,不区分权巧与真实,以此来验证北方地论宗的观点也是如此。
以下是分别解释。也是直接依据三乘共通的角度,列出十个要点。
“萌”是百草生长的开端,指三乘根机的众生在最初阶段有可以被认知的迹象,所以称为“相”。
“性”是生的意思,指具有可以生长的内在道理,必定能够发生出来。
“正”是以身、口、意三业最初发心作为根本含义。
“力”是具备能力的意思,也指三乘。
“作”是各自发起修行的行为,也就是造作行业。行业必定招感果报,所以称为“因”。
“助因”是“缘”,辅助那个主要的因。
“遂”是必定成就的意思,就是因与缘所成就得到的。
前面导致后面的是“果”,后面回报前面的是“报”。
“相”和“报”是事情的开端和终结,所以是“本末”。
“始因”解释“究竟”,“一致”解释“等”。开端和终结都是同一个道理,所以说“究竟等”。
以下是总结解释“如是”的含义。是说这一件事确定都是如此,没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或者可以这样理解其意:十个要点的差别是权巧方便,而它们都同样“如是”没有差别,则是真实的境界。(等等)。
次述第四畅师,即前文玄畅法师也。初标其宗,次述其状。对前三家皆通三乘,又简去因唯约极果为解,故云但约等也。故此是标其宗旨者,以文正明佛智照用,其要在此十种故也。次正述其所释之相状中,初一句总,次九句别。初句总者,向已标其宗旨,谓此十是佛果地十力之义,故此初句是总语其十力之相皃也。次以性会性力,即第六新云种种界力。又此中云从根各有所习,即兼第四根力,故文中无别释根力也。根性不同,于中悉正了知,名根名性智力。欲即第五新云种种胜解力也。对定者,体用异也,即是第三新云静虑解脱智力也。作是业用,即是第二新云业报力也。因对至处道力,即是第七新云遍趣行智力。缘即第八新云宿住随念智力。果为天眼,即是第九新云死生智力,谓了知一切众生死此生彼也。漏尽即第十新旧名同。处非处者,善恶因得善恶果,是处善因恶果,恶因善果则无是处,故名处非处智力。新旧名同次第,即第一也。于此十境悉妙智而了知之,无不妙达,故名十智力。将十力义会释此十句文,故与经论正说十力名及次第有不同也。此师亦直通明佛智照用之境,不别论其权实,且在会得其数,未能当其道理。十力义广,既非正要,不俟多述。
接下来讲第四位畅师,就是前面提到的玄畅法师。先说明他的核心观点,再描述他的解释方式。对比前面三家都涵盖三乘,他又特别排除因地的解释,只从究竟佛果的角度来理解,所以说“但约”等等。所以这里是在点明他的宗旨,因为经文正是在阐明佛的智慧观照作用,关键就在这十种内容里。接着具体描述他所解释的内容结构,第一句是总说,后面九句是分说。第一句总说的意思是,前面已经点明宗旨,说这十种就是佛果位十力的含义,所以这第一句是总括十力的整体样貌。接下来用“性”来对应“性力”,也就是新译说的“种种界智力”。这里提到“从根各有所习”,就同时包含了第四“根力”,所以文中没有单独解释根力。根性不同,在其中都能正确明了知晓,称为根性智力。“欲”对应第五新译的“种种胜解智力”。“对定”是指体用不同,就是第三新译的“静虑解脱智力”。“作是业用”对应第二新译的“业报智力”。“因对至处道力”对应第七新译的“遍趣行智力”。“缘”对应第八新译的“宿住随念智力”。“果为天眼”对应第九新译的“死生智力”,就是了知一切众生在此处死、往彼处生。“漏尽”就是第十,新旧译名相同。“处非处”的意思是:善因得善果、恶因得恶果,这叫“处”;善因得恶果、恶因得善果,那就“非处”,所以叫处非处智力。新旧译名相同,次第排第一。对这十种境界,都以微妙智慧来了知,没有不通达的,所以叫十智力。这是用十力的义理来会通解释这十句经文,所以和经论里正式说的十力名称及次第有所不同。这位法师也是直接通盘说明佛智慧观照作用的境界,不特别讨论权实差别,而且虽然在数量上能对应,但未能完全契合其中的道理。十力的含义很广,既然不是主要重点,就不需要多说了。
上是述旧四家义竟,下是第三、总辨其非,有标、释、结。标中将全夺之,仍且微与,故云非一途。然此四家若望今释,初家于权实中各得少分,次二家但得权中少分,后一家只得实中少分,故云一途,并无圆妙不思议义。故下全夺之。下全夺者,以乖违文义故也。允,信也。未全是此中意。允,当也。平去二呼俱得,谓于道理不通会,于经文不相当也。此总指前四家下,次是释,都有四番:初释文义,别破光宅;次有三番,兼破余三家也。初不允中,经言诸法,此中文也。何法不收?此明又意遍也。岂止三乘?责其所释意局,故是于文不允当也。次释理中,经云实相,此举经说理也。俱是文义互言之也。何所不在?此明实相之理无相如空,遍于一切处也。而但等者,责其所释短局,是于至理不通会也。而言体者,以其意谓四法同以一理而为体也。
上面讲完了过去四家的观点,下面第三部分是总体指出他们的错误,分为标出、解释、总结三部分。在标出部分,作者打算完全否定他们,但先稍微肯定一点,所以说“非一途”。然而这四家如果对照现在的解释来看,第一家对“权”和“实”各得了一点皮毛,第二、第三家只得到了“权”的一点皮毛,最后一家只得到了“实”的一点皮毛,所以说他们只是“一途”,都没有达到圆满、精妙、不可思议的境界。所以下面要完全否定他们。之所以要完全否定,是因为他们的解释违背了经文的本义。“允”是“信”的意思。但这里的意思并不完全是“信”。“允”是“恰当”的意思。读平声或去声都可以,意思是他们的解释在道理上说不通,和经文也不相符合。这是总体指向前四家。
接下来是解释部分,一共有四段:第一段解释经文含义,专门批驳光宅法师的观点;后面三段,兼带批驳其余三家。
第一段“不允”中,“经言诸法”这是经文里的文字。什么法不包括在内呢?这说明经文的意义是普遍涵盖的。哪里只限于三乘呢?这是责备光宅法师的解释范围太狭窄,所以是对于经文不恰当。
第二段“释理”中,“经云实相”,这是举出经文来说明道理。这里也是文字和意义互相说明。“何所不在?”这说明实相的道理没有固定形象,如同虚空,遍及一切地方。“而但等者”,是责备他的解释短浅局限,对于根本的道理没有融会贯通。这里提到“体”,是因为光宅法师认为四种法都以同一个理作为本体。
上是文义别责释竟,此下两番是约权实道理通破前四家也。若实独在于佛,牒其释也。前诸释义皆同如此,故总牒之。佛则无权,彰其过也,以佛不可无权智故。权得三乘,牒其释也。三乘无实,那云示真实相?彰其过之甚也。向但通破其权实义下,更破其约定数故也。若三但五,牒其释也。则权以下,彰其两过,若开若显,但未了也。若四在佛,牒其释也。佛全无明下,亦二过,自行、化他俱未足故。义不以下,第四、一番总彰其失。初句权文,次句实理下,是总结不用。如向四重过失之甚,不可释此要妙,故皆不用。光宅则权实杭行,句数各定。次二家权实不分,若望光宅但权无实,后家但实无权。今文正破光宅而即兼破余三,故云皆不用矣。
上面这段是对经文意思分别进行批评解释,现在下面这两段是从权实道理的角度,整体批驳前面四家的观点。
如果说真实只在佛那里,这是先提一下他们的解释。前面那些解释的意思都差不多是这样,所以总起来提一下。佛不可能没有权智,这是指出他们的错误,因为佛不可能没有权变方便的智慧。
权智能解释三乘,这也是先提他们的解释。如果三乘没有真实,那怎么能说佛展示了真实相呢?这是指出他们更严重的错误。刚才只是从权实道理上整体批驳他们,下面再批驳他们执着于固定数字的说法。
如果说三乘只是五乘,这是先提他们的解释。那么权智以下,指出他们两方面的错误,不管是开权显实,都还没说清楚。
如果说四乘在佛那里,这是先提他们的解释。佛完全没有无明以下,也是两方面错误,自修和化他都不够圆满。
意思不以下,第四段是总起来指出他们的过失。第一句是权教文字,第二句是实教道理以下,是总结说这些都不能用。就像前面说的四重过失很严重,不能用来解释这么精妙的经文,所以都不能采用。
光宅法师的观点是权实分开,句数各自固定。接下来两家的观点是权实不分,如果跟光宅相比,他们只有权没有实,最后一家只有实没有权。现在这段经文主要是破光宅的观点,同时也兼破其他三家,所以说都不能用。
下是第四举论略会释者,此有二意,显成前非,起后正释。此与前释品题将释,先引经论二意同也。于中有二:初举论说,次明他会。初中先论总标其数,次烈兼释。初举论标一,一法即言一切法也。于此经即诸法十如,于今释即十界十如也。只此一标,即形前诸释,深浅局狭固是不当,显今于经界如之释无所不会,故即成前之非,起后正说明矣。次列中列出其九,释会其二,余同而易,故略不繁文也。体谓体质,即是体也。法即用也,体上之能亦作用也。文中略以类显,可知。有力是有所堪能,亦略以显也。性者,体通性别,就其本分不改,故为性也。限碍即当分各不同也。开通方便是始终也。下明他人将彼论说之九,会此经文之十也。于中有三:初总标,次正会异,后示略同。初即杂心论主之名,即婆沙中法救罗汉是也。盖是齐梁间弘此论师而作此释,非彼论主当时自为此会,以论主是罗汉,非弘法华,故是此方弘论之师,从其所弘以名其人也。次正会中果是习果,报是报果,新云异熟,异世而熟,酬前因故。虽现当异,而同是果,故举果即摄其二,由此一摄二,故九即会十也。开通方便义当始终,故即本末等也。下总结,明会其异,略其同也。即会四五,余五名同,故略之也。此会甚要,故引用之。
接下来是第四部分,讨论如何简要地会通和解释。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为了显明前面解释的不当之处,二是为了引出后面正确的解释。这和前面解释品题时,先引用经论的做法,用意是相同的。
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块:首先是列举论典的说法,其次是说明他人如何会通。
在第一块“举论说”中,先由论典总体标出数目,然后列出并附带解释。论典一开始就标出一个“法”字,这个“一法”指的就是“一切法”。对应到这部经,就是“诸法十如”;对应到现在的解释,就是“十界十如”。仅仅这一个“标”,就对比出前面各种解释的深浅、局限和狭隘,显然是不妥当的。这也就显明了现在用“界”和“如”来解释,没有什么是不能会通的,所以成就了对前面解释的否定,引出了后面正确的说明。
接着在“列”的部分,列出了九项,并解释了其中两项,其余各项因为意思相同且容易理解,所以就省略了,不再赘述文字。“体”指的是体质,也就是本体。“法”指的是作用,是本体上所具有的功能,也就是作用。文中简略地用类别来显示,可以明白。“有力”是指有所堪能,也简略地显示了一下。“性”是指本体相通而性质有别,就其本分不改动的方面来说,所以称为“性”。“限碍”就是各自当分的界限不同。“开通方便”指的是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
下面说明他人如何将论典所说的九项,来会通经文所说的十项。这部分有三层:首先是总体标出,其次是正式会通差异,最后是指出简略相同之处。
第一层提到的“杂心论主”,指的是《婆沙论》中的法救罗汉。大概是齐梁时期弘扬这部论的法师作了这个解释,并非那位论主当时自己作了这个会通。因为论主是罗汉,并非弘扬《法华经》的,所以这是中土弘扬论典的法师,依据他所弘扬的论典来称呼他。
第二层“正会”中,“果”是习果,“报”是报果,新的译法叫“异熟”,意思是异世而熟,是酬答前世因缘的缘故。虽然现世果报和来世果报不同,但同属于“果”的范畴,所以举出“果”就包含了这两项。由于这一项包含了二项,所以九项就能会通十项。“开通方便”的意义相当于“始终”,所以就和“本末”等等对应。
最后是总结,说明会通了其中名称不同的四项和五项,其余五项名称相同,所以就简略了。这个会通非常重要,所以引用它。
上已辨非,次标可据下,是第五、正科释也。于中大科为二,谓略标、广释。初之一句标二章门,故云略也。此一标二,即具于四。前列四句,释于第三,并由于此。上下多释,此不更论,故云如文。
前面已经辨明不对的地方,接下来指出可以依据的内容,这是第五部分,正式解释章节。
这部分主要分为两大块,简单概括和详细解释。
开头一句就点出了两个主题,所以说是“略标”。
这一句点出两个主题,实际上包含了四个要点。前面列出的四句话,是用来解释第三个要点的,都源于这里。
上下文有很多解释,这里就不再多说了,所以说“如文”。
次廣釋中,初總標示,次正廣釋。十對前一,故是廣;對前直標,故是釋也。釋前所標之二,故云權實。此經文極略難會,將盡體要令易會者,經文應更有三,謂:先徵起,次正釋,然後結示。初謂云何為諸法實相,徵也;所謂等,釋也;最後應云是為諸法實相,是結示也。例如後釋大事中有徵、釋、結,今此乃大事之本,釋之應亦爾。而文但有中一,無徵、結二,蓋是略本,廣應具也。又應知標略而別,釋廣而總,十中一一皆含權實義故。疏文有四:初標解釋方數,次列其名,三引釋其所以,四正依名消文。今作等者,謂用四番方法解釋上所標十句廣釋之文也。此是一部妙說之宗體,故須多方以釋之。何者是四下,列出之。此四名義自顯於後,此四一一皆消十句文,故皆云釋也。何故必用此釋下,引釋其所以。非十無以顯法,故以為釋。然諸乃非十,何以數而釋諸?然十是諸之要,實舉其要,一切盡矣。次者亦非佛,無以顯經之意故也。不約離合無方,何能顯其要致?故須以也。若不約位,亦不能會經之此意,故須用也。橫竪性修盡極,於此四釋不過減也。應知總別,初都科是總,此四是別。以總貫別,以別收總,一一皆應有其四義。於中有二:初釋四義,後釋不可思議下,次第依方正消文也。初約十界消經,十句記釋。此文為十:先標列;法雖以下,次界如攝法如;地獄下,三示相;故毗曇下,以少例大;當知以下,五以理準例,知有界如;若照以下,六判;若照六下,七兼破;光宅所以以下,八結位;唯獨以下,九引證結位;上玄義下,十指廣。具如玄文境界妙文末,舒之則充滿法界等,及釋法中廣釋十界十如(云云)。全云初文為四:初標章,謂六以下是;次正釋;凡夫以下,三顯絕歎之由;上玄義下,是四結略。於次釋之中又二:初正釋;若照自下,辨出不思議意。今謂如此科固將會宗要,終不可得。
在详细解释的部分,首先做一个总的概括,然后再展开详细解释。这里用十个方面来对应前面简略提到的内容,所以是“广”;相对于前面只是直接点出主题,这里就是“释”。解释前面所概括的两个要点,所以叫做“权实”。这部经的经文非常简略,难以领会,为了让人们能完全把握其核心要义,使其更容易理解,经文原本应该还有三个部分:先是提问引发,接着是正式解释,最后是总结说明。开头应该是问“什么是诸法实相”,这是提问;所谓“等”的部分,是解释;最后应该说“这就是诸法实相”,这是总结。就像后面解释“大事”的部分有提问、解释、总结一样,现在这里的内容是“大事”的根本,解释起来也应该如此。但现在的经文只有中间的解释部分,没有提问和总结,这大概是简略的版本,完整的版本应该是都具备的。还应该知道,概括是简略而分别的,解释是广泛而总括的,因为十个方面中的每一个都包含了权与实的意义。疏文的解释有四个步骤:首先标明解释的方法和数目,其次列出名称,第三引用并解释其缘由,第四是依照名称来解读经文。现在所说的“作等”,指的是用四种方法来解释上面所概括的十句详细解释的经文。这是一部精妙教说的核心宗旨,所以需要用多种方法来解释它。“何者是四”以下,是列出这四种方法。这四种方法的含义在后面会自然显现,这四种方法每一种都用来解读那十句经文,所以都称为“释”。“何故必用此释”以下,是引用并解释为什么要这样做。没有这十个方面就无法彰显法义,所以用它们来解释。然而“诸”并非就是“十”,为什么要用“十”这个数目来解释“诸”呢?因为“十”是“诸”的要点,实际上举出这个要点,一切就都涵盖了。其次,如果不是佛,也无法彰显经文的深意。如果不从离合无方的角度,怎么能显出其精要的旨趣呢?所以必须用这种方法。如果不依据次第,也不能领会经文的这个意思,所以必须采用。横竖、性修都穷尽到极致,用这四种解释方法,既不会超过,也不会减少。应该知道总与别的关系,最初的总体科判是总,这四种方法是别。用总来贯穿别,用别来收摄总,每一个都应该具备这四种含义。这其中有两部分:先是解释这四种含义,然后在“释不可思议”以下,依次依照正确的方法来解读经文。首先依据十法界来解读经文,对应十句进行解释。这段文字分为十部分:先标明列出;从“法虽”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法界与真如摄受一切法;从“地狱”以下,第三部分是显示相状;从“故毗昙”以下,第四部分是以少例多;从“当知”以下,第五部分是以理类推,知道有法界与真如;从“若照”以下,第六部分是判断;从“若照六”以下,第七部分是兼带破斥;从“光宅所以”以下,第八部分是归结位次;从“唯独”以下,第九部分是引证并归结位次;从“上玄义”以下,第十部分是指出更广泛的论述。具体内容详见玄义中“境界妙”文末,展开来说则充满法界等等,以及在解释“法”的部分对十法界、十如的详细解释(等等)。完全可以说,最初的文字分为四部分:首先是标明章节,即“六以下是”;其次是正式解释;从“凡夫”以下,第三部分是显示断绝赞叹的缘由;从“上玄义”以下,是第四部分,总结简略。在接下来的解释之中又分为两部分:先是正式解释;从“若照自”以下,是辨明不可思议的意旨。我认为,像这样分科固然是为了领会宗要,但终究是无法完全得到的。
今且依傍流文宗旨,不敢别异于此。初大有三别:初正消文,一中以下次会绝叹之意,上玄义下三示广略。初中自复有五:初释诸法,一一界下次释十如,如地狱下三合释,二故毗昙下四泛例显,若照以下五明权实。初即标列其十法也。四圣之言泛从便,即四乘也。若尅实意,即四教之圣方尽其旨。法虽等者,释疑彰要,既言诸法而释以十,故此释云数类之要不出此十故也。次释十如,十界横摄诸法,十如竖见收一切,横竖虽复无量,亦无更出于此,则此二十摄尽于一切也。下是合释上之下二也。此明一一界皆具十界十如,即百界千如,历于一切尘念悉尔,则非复数量。下是泛举小教所明六界互具例况,妙教十界皆互备也。当知等者,以此例况之义,当知妙教所明一切互具决定义,诚可信矣。下是第五明权实者,此中正明二智所照之境,向且明消文正须辨之,故此明之尔也。应知十一一界中权实之境皆尔,故言其自位也。
现在按照流传下来的经文宗旨来理解,不敢有别的不同看法。开头部分有三个主要区别:第一是正确理解经文文字,第二是针对中等以下根器的人解释其中的深奥赞叹之意,第三是从深奥义理往下说明详细和简略的讲解方式。
关于正确理解经文文字这部分,又可以分为五点:第一是解释各种事物现象,从一一法界开始往下解释十如是;第二是比如地狱等例子往下进行综合解释;第三是参考毗昙等经典进行广泛举例说明;第四是从“若照”等文字往下阐明权巧方便和真实究竟的道理;第五是说明权实关系。
第一点就是标列出这十种法。四圣的说法是泛泛而谈,指的是四乘教法。如果追究真实含义,只有四教中的圣者才能完全明白其宗旨。虽然各种法看起来平等,但这里解释疑问、彰显要点——既然说“诸法”却只用十种来解释,所以这里解释说:因为数量类别中的要点都不超出这十种。
接着解释十如是。十法界横向包含一切法,十如是纵向收摄一切,横向纵向虽然有无量无边,但也没有超出这个范围,所以这二十个方面就涵盖了一切。下面是对上面两点的综合解释。这说明每一法界都具备十法界和十如是,就是百界千如,在任何微细念头中都是如此,那就不是数量所能限定的了。
下面是广泛举例,用小乘教法所说的六界互相具备的例子来类比说明,妙教所说的十法界都是互相具备的。应当知道,通过这种类比的意义,就能明白妙教所说的一切互相具备的道理是确定无疑的,确实可以相信。
下面是第五点说明权实关系。这里正是说明两种智慧所观照的境界。之前只是说明理解经文文字时需要辨明,所以这里才详细阐明。要知道在每一一法界中,权巧方便和真实究竟的境界都是如此,所以说这是它们各自本来的位置。
此上五义是约十界消其文竟。下是明其绝叹之意,谓甚深境界不思议也。一总、四别,总从于别、别会于总,故四从此一总开出,一一皆须会入于总,故于中四。一一皆有二意,但初加一别指,故文有三,余并二也。不得此意,余释终不允也。于中有三:初明深境不可思议,次明以故不可得说三法,以故绝言叹也。初言一中等者,前且言一一界具百界千如,若具百千即具一切,故此中云具无量。此中亦具四句,如后所明。此是诸佛二智所照之境,故云甚深境界。其所以者,正以法体妙无方,既尔不可为方思说,故名尔也。不思议义已尔,复以何义云不可说?下足释之。于中先举如他所解,则是可然非不可也。次明经意理妙难思,唯独了说,余人不堪闻解,故不可说。三明以此之故绝言叹矣。言凡夫者,谓六道也。于理绝分都不觉知,故言绝理。唯情是任,故曰情迷。二乘即兼两教三乘,且从经文语其偏重,故云尔也。不能即道为得,故舍离也。菩萨即别,虽初心智有而解或隔别,故不了了。不了之言出于大经,义通圆人,今且证别。此前总明九界不能圆知,下明唯佛独能故不可说。注云云者,令知具在于彼
上面这五种含义,是从十法界的角度来解释这段经文,到这里就结束了。下面要说明的是“绝叹”的意思,就是说这是极其深奥、不可思议的境界。
先有一个总说,再有四个分说。总说是从分说中概括出来的,分说又都要汇归到总说。所以四个分说是从这个总说展开的,每一个分说都必须能汇入总说,因此中间有四个分说。
每一个分说都有两层意思,只是第一个分说多了一个特别的指向,所以文字上有三部分,其余的都只有两部分。如果不明白这个意思,其他的解释终究是不妥当的。
这里面有三层意思:第一,说明深奥的境界不可思议;第二,说明因为这个缘故,无法用语言来描述“三法”;第三,说明因为这个缘故,只能赞叹而无法言说。
开头说“一中”等等,前面只是说每一个法界都具备百界千如,如果具备了百界千如,那就是具备了一切,所以这里说具备无量。这里面也具备“四句”的道理,就像后面会说明的那样。这是诸佛的两种智慧所观照的境界,所以说“甚深境界”。
之所以这样,正是因为法体的奥妙没有固定的方所,既然如此,就无法用任何方式去思量、去言说,所以叫“尔也”。
“不可思议”的含义是这样,又为什么说“不可说”呢?下面会充分解释。其中先举出别人怎么理解,那只是他们觉得可以理解,并不是真的不可说。其次说明经文的真意,道理太玄妙难以思议,只有佛能透彻地解说,其他人没有能力听闻理解,所以说“不可说”。第三说明因为这个缘故,只能赞叹而无法言说。
所说的“凡夫”,指的是六道众生。他们对真理完全隔绝,一点也觉察不到,所以说“绝理”。他们只凭自己的情识行事,所以说“情迷”。
“二乘”则兼指藏、通两教的三乘(声闻、缘觉、菩萨),这里暂且依据经文,说他们偏重一边,所以这么说。他们不能把当下的一切当作觉悟之道,所以是舍弃、脱离。
“菩萨”这里指别教菩萨。虽然他们初发心时就有智慧,但理解上还有隔阂,所以不彻底明了。“不了”这个词出自《大般涅槃经》,含义也通于圆教的人,但这里暂且用来证明别教的情况。
前面总说九法界众生不能圆满地了知,下面说明只有佛独自能够了知,所以“不可说”。
注释里说“云云”,是让人知道详细的内容都在那里。
次約佛界釋者,即約此義以釋十句文也。此文正歎佛智,故約此釋。前通此別,專約修極釋也。記云:此文為四:初正釋,此是下稱歎,例亦下例釋,如來下舉果結斥。全云:此中為四:初標章,次正釋,此是下結歎如來顯絕言意。今謂文意同前,大為二別:初正約佛界消文,此是下次總結釋會前宗要,此即本末二章義也。初文正釋十句即有十別,於一一中皆有三義:一釋其文,次示其實,三引文證。初所以雙非者,彰圓妙也。舉中攝邊是顯圓也,三諦相即以彰妙也。一切法相無非佛相,正顯於三諦圓妙無方,故以為釋。此相不相遍通一切有無真俗生死涅槃,一切二邊不可定一,雖舉一中意在三諦圓妙,則一一皆具四句,一一皆即法界矣。用此以為相,故名如是相。次指出其實,是此妙物之所感致,此是妙緣即理而事,萬行斯在,眾寶即萬善,嚴顯於法身也。次性亦爾,以此妙性為性,第一義空是妙慧所照之境,約能以顯所也。白牛妙慧照運法也。次即妙體,實相正因亦無法而不在於果,即法身也。高廣正喻體遍極也。次即妙力,無所不堪能也,以此妙能而為力也。指其實者,是此妙物之所致也。文云其上者,道體之上,起自為他之心也。作是絕為運用,即以此妙運用而為作也。直任妙道,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亦此妙物之所致也。如風之喻,正表於此。因即妙位,而為其因。何物是者,故指四十一位真妙福慧為其實也。四方即四十位,一義在其中矣。緣即妙助,為其緣也。指助道者,即妙權智,以此之所致也。果即妙智,以此妙極之智為其果也。妙覺朗然,一切種智悉圓滿也。圓因所尅,舉因顯成果義。道場正當,極果地滿,是其物也,亦名報果。以此對前,前直是果,此即果果。又前是智果,此是斷果。前是了因所尅,此即酬緣因也。所引文者,下文通因,今取極也。次釋本末,即第十句。於此有三:初別釋本末,次別釋等,後合釋二。初中亦以此妙本末為本末也。次示其實,既指此二,故即妙矣。此文略不引文,若例次文,此亦可云,即標章云諸法是也。仍加法云自行權者,以有本末,對於理非,故是權也。次釋等中,亦以此妙等而為等,謂皆不異也。指實相者,始終極致,皆同一實故也。是自實者,因果始終,皆依一實也。即實以下,合釋二也。以此二故,義則有二,文則速合,故須有離合釋也。從初至此,一一皆具四句之義,皆即三諦義,故注(云云)。
接下来从佛的境界来解释,就是根据这个意思来解释那十句话。这段文字主要是赞叹佛的智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解释。前面讲的是通用的道理,这里专门从修行达到极致的角度来解释。注释里说:这段文字分为四部分:首先是正式解释,接着是赞叹,然后是举例说明,最后是举出佛果来总结和批评。另一种说法是:这里分为四部分:先标明章节,接着正式解释,然后是总结赞叹如来、显示言语无法表达的深意。现在我认为文字的意思和前面一样,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正式从佛的境界来解释文字,接着总结解释、会通前面的核心宗旨,这就是“本”和“末”这两章的含义。第一部分正式解释十句话,就有十个方面,在每一个方面中都有三层意思:一是解释文字,二是指出实质,三是引用经文证明。首先,之所以用“双非”(既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的说法,是为了彰显圆满和玄妙。举出中道包含了边见,是为了显示圆满;真谛、俗谛、中谛三者相互依存,是为了彰显玄妙。一切事物的表象无非都是佛的表象,这正显示了真、俗、中三谛的圆满玄妙、没有固定模式,所以用这个来解释。这种“相”与“不相”遍及一切有无、真俗、生死涅槃,所有对立的两边都不能固定为单一,虽然举出“中”这一个概念,但意思在于三谛的圆满玄妙,这样每一句都具备了四种表达方式,每一句都等同于整个法界了。用这个来作为“相”,所以叫做“如是相”。其次指出它的实质,这是玄妙事物所感召招致的,这玄妙的缘起就是理体显现为事相,万种修行就在这里,各种珍宝比喻万种善行,庄严显发法身。接着“性”也是这样,以这种玄妙的性作为“性”,第一义空是玄妙智慧所观照的境界,是从“能观”来显示“所观”。白牛比喻玄妙的智慧,观照运行万法。接着就是玄妙的“体”,实相正因也没有一法不包含在佛果之中,这就是法身。高大宽广正是比喻本体周遍到极点。接着就是玄妙的“力”,无所不能,以这种玄妙的能力作为“力”。指出它的实质,是这玄妙事物所导致的。经文说“其上”的,是指在道体之上,生起为了他人的心。“作”是断绝造作的运用,就是以这种玄妙的运用作为“作”。直接随任玄妙之道,不快却迅速,不行走却到达,也是这玄妙事物所导致的。像风的比喻,正是表达这个意思。“因”就是玄妙的阶位,作为它的“因”。什么东西是这样的呢?所以指出四十一个阶位的真实玄妙的福德智慧作为它的实质。四方就是四十个阶位,一个含义包含在其中了。“缘”就是玄妙的辅助,作为它的“缘”。指出助道的,就是玄妙的权巧智慧,是因此所导致的。“果”就是玄妙的智慧,以这种达到极致的玄妙智慧作为它的“果”。妙觉朗然显现,一切种智都圆满。圆满的因行所成就,举出因行来显示成就果的意义。道场正是,极果之地圆满,就是那个事物,也叫做报果。用这个对比前面,前面直接就是果,这个是果中之果。另外,前面是智慧之果,这个是断除烦恼之果。前面是了因所成就,这个是酬报缘因。所引用的经文,下文是通说因行,这里取的是极致。其次解释“本”和“末”,就是第十句。这里有三层:先分别解释本和末,再分别解释“等”,最后合起来解释两者。第一层也是以这种玄妙的本和末作为“本末”。其次指出它的实质,既然指出这两者,所以就是玄妙的。这段文字省略了没有引用经文,如果按照下文的例子,这里也可以说,就是标明章节说的“诸法”就是了。仍然加上法说“自行权者”,因为有了本和末,相对于理体来说并非如此,所以是权巧方便。其次解释“等”之中,也是以这种玄妙的“等”作为“等”,意思是都没有差异。指出实相的,是因为从开始到最终极点,都同是一个实相的缘故。是自身真实的,是因为因果、开始和结束,都依据一个实相。从“即实”以下,是合起来解释两者。因为这两个缘故,含义就有两个,文字上就很快合起来说,所以需要有分开和合并的解释。从开头到这里,每一句都具备四种表达方式的含义,都包含三谛的意义,所以注释说(如此等等)。
上释十句即正约佛界消文竟,下总结释会彰绝叹之意,即释会前本章甚深等之意也。于中有二:初合明甚深不思议,如来以下次合明故不可说绝言之意。初言此是者,指此前释之义是佛自行等也。自行即显实体之因果,对于实体非因非果也。自行因果既名为权,岂非因果并为方便?特宜思之。其中六句:初总标,次别示,三结叹,四引证,五例应备,六明略。诸既并即佛二智所照无上之境,岂非甚深境界?横竖深广岂非不可思议?故即合明此二义也。次合明后之二者,先明其义,后结以故止叹。初亦先明佛能妙达妙说,余不能堪故也。凡夫尚不知一,况二不二?二乘虽能偏知其一,亦不能知二能不二。菩萨地前因教知有,而不能即证正总,由此故不得说正绝叹耳。言在此者,在此诸佛自证妙极之所以也。彰法妙极使机可发动也。
上面解释了十句经文,正好是针对佛的境界来讲解的,这部分讲解已经结束。下面要总结解释,说明本章为何要极力赞叹“甚深”等含义,也就是解释本章前面所说的“甚深”等意思。这部分内容分为两层:第一层是综合说明“甚深”和“不可思议”,从“如来”往下的第二层是综合说明“所以不可说、言语道断”的意思。第一层说“此是”,指的是前面解释的这些道理,是佛自己修行所证得的境界等等。佛自己修行所证的,就显示了真实的因果本体,但相对于那真实的、非因非果的本体而言,佛的修行因果本身也是一种“权”。既然佛自己修行的因果都叫做“权”,那岂不是说因果两者都属于方便法门?这一点特别需要仔细思考。其中又分了六句来说明:第一句是总标,第二句是分别解释,第三句是总结赞叹,第四句是引用经典证明,第五句是举例说明应该完备,第六句是说明这里只是简略提及。所有这些内容,都是诸佛两种智慧所观照的无上境界,这难道不是“甚深”的境界吗?从横的方面和竖的方面来看,都深广无比,这难道不是“不可思议”吗?所以,这一层就是综合说明了“甚深”和“不可思议”这两个含义。接下来第二层,综合说明后面的两个意思。先说明其中的道理,然后用“所以”来总结,表明因此要停止言说、只能赞叹。这一层也是先说明,只有佛能够微妙地通达并微妙地宣说,其他人都不能胜任。凡夫连一个法门都尚且不能真正知晓,更何况是“二”与“不二”这种深奥的道理?二乘圣者虽然能片面地知道一部分,也不能完全了知“二”与“不二”的究竟。菩萨在登地之前,凭借教理知道有这些法,
次釋離合,謂約權實離合之義以釋文也。記亦為四:初正釋,雖開以下舉境稱歎,凡夫下斥,為此下結。全云為五:初標章,次正釋,隨他下結歎,四束成三障,五唯佛下顯絕之意。今亦例前,大為二別:初正明離合,橫竪以下結會宗要。初復有二:先明離合,隨他下明離合義。初中約於三語即有三別,應知此三更無別體,只約前二義也。初即以初十界釋中佛界,及次單約佛界權實并為自行,次即單以前十界中九界權實并為化他,三即各束前二相對以論自他權實,以此之故更不別消文也。次二句釋開合意,所以開合正由於此,此二句即含前三義,二句別,此對可知。若第三句為自他故開合相對,此其意也。亦可從此兩句以下并屬第二結會明絕歎意,即是甚深境界不可說之意也。於中有四:初明甚深境界,雖開以下次明不可思議,唯佛以下三明故不可說之義,為此以下四結以彰絕歎之意。初有四句:初二結成前意,如向所明下二正明甚深義也。十界性具足橫,佛果修德始終是竪,於二遍達故云周照,四句無方故云自在,此是諸佛二智照用之道,豈非甚深境界?次下四句圓融無礙微妙無方,非言慮道,故是不思議義。次明不可說之所以,亦先明佛妙極能說,次明餘人未然不堪故不可說,凡夫體備全迷不解故不知,二乘性偏故不受,菩薩雖不同前二而猶未了,塵杭塵細二境並疑,疑塵為虫、疑杭為人,喻地前於理不了有深淺也(云云)。以是之故,於此離合妙道不可得言,故止絕也云云之意,略爾示
接下来解释“离合”这个概念,意思是根据权法和实法分开或合并的道理来解释经文。注释也分成四部分:第一是正式解释,从“虽开”以下是列举境界来赞叹,从“凡夫”以下是批评,从“为此”以下是总结。全法师分为五部分:第一是标明章节,第二是正式解释,第三从“随他”以下是总结赞叹,第四是归纳成三种障碍,第五从“唯佛”以下是显示绝言赞叹的意思。现在也依照前面的例子,大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正式说明离合,从“横竖”以下是总结会通宗要。第一部分又分为二:先说明离合,从“随他”以下是说明离合的意义。在第一部分中,根据三种说法就有三种区别,要知道这三种并没有另外的实体,只是根据前面两种意义来说的。第一种就是用最初十界解释中的佛界,以及接着单独就佛界的权实都属于自行;第二种就是单独用前面十界中的九界权实都属于化他;第三种就是把前面两种各自归纳,相对地讨论自他权实,因为这个缘故,就不再另外解释经文了。接下来两句解释开合的意思,之所以要分开或合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两句就包含了前面三种意义,两句各有区别,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明白。至于第三句,因为自他的缘故,开合相对,就是这个意思。也可以从这两句以下都属于第二部分,总结会通,说明绝言赞叹的意思,就是甚深境界不可言说的意思。这里面有四层意思:第一是说明甚深境界,从“虽开”以下是第二,说明不可思议,从“唯佛”以下是第三,说明所以不可说的道理,从“为此”以下是第四,总结来彰显绝言赞叹的意思。第一部分有四句:前两句总结前面的意思,从“如向所明”以下两句正式说明甚深的意义。十界的本性具足是横向的,佛果的修德从始至终是竖向的,对这两种都完全通达所以叫做“周照”,四句没有固定方式所以叫做“自在”,这是诸佛两种智慧的观照和运用之道,难道不是甚深的境界吗?接下来四句圆融无碍,微妙没有固定方式,不是言语思虑所能达到的,所以是不思议的意义。接着说明不可说的原因,也是先说明佛的妙极能够宣说,其次说明其他人未能如此所以不能宣说,凡夫虽然本体具备但完全迷惑不能理解所以“不知”,二乘本性偏颇所以“不受”,菩萨虽然不同于前面两种但还没有完全明了,对尘土和杭木这两种粗细境界都还有疑惑,疑惑尘土是虫子、疑惑杭木是人,比喻地前菩萨对于真理未能明了有深浅不同等等。因为这个缘故,对于这个离合的微妙之道无法用言语表达,所以只能止息绝言等等的意思,大略这样表示。
次明約位釋,謂約階位釋此十句文也。以有文義,如先所明。先約佛界,即別約修德真極之位。此通性、修始終以釋,故不同也。又初是通釋,次是別釋,三是亦通亦別釋。此約非通非別而論通、別釋,以於中為二:初正約位通釋十句之文,後重別解(云云),最後究竟等句。初中有二:初正約位消文;初位以下,次會絕歎之意。初正約位者,然位通諸教,今此何明即圓妙位?於妙位中,或五十二,或明六即,或修性二。今此文為消現文大明二位,謂性以修而即攝一切位。何者?性則理即,修則攝餘五即故。二則攝六位。然五十二位雖多,總修位攝,并約修以明故。今此明位,文雖至少,而義乃攝一切。於中有三:初以初三明性,即是理即之位;次以六明修,則餘五即五十二位;三以最後一句通結前之修性,即是通結一切諸位。初三即是性中三德。知是性者,以次六句既明因、果,故即是修;修依於理,故知是性;最後既云本、末,故是結性、修也。知三德者,以三文義正相當故。文雖單三,疏釋一一皆即,具有三義。且初相者,相有二義,謂形狀也,表識也。謂有形狀,表顯前事,令可識也。一切眾生即十界也,即諸法實相也。實相即真如,無一切相而為相也。本自有之,既真實相,無始無終也。如來藏即不空藏,性中妙有萬善之功德也,故云相皃。此即性地解脫德中之三,亦名三解脫也,亦即三諦也。性亦二義,自分不改,能發生也。真空無性,能生妙慧最勝無相之物。此即性中般若德中之三,亦即三般若三諦義也。性得作此得者,全云性自得之,非關習學。今謂正應作此德字,謂本有諸功德也。第一義空者,大經釋云:不見空與不空,即無二邊之性相也,亦即是空。如來藏體主質義,亦依聚義,中道平等普遍,非偏於空有也。一切功德之所依,一切所為之極致也。此則性地法身之三,亦即法身三諦義也。此則三三無方,名為秘密藏也。大經疏中釋三各三,意同於此。不然,不攝一切,非秘密藏。雖是一三,而具三三;雖復三三,只是一三,故復名秘密藏。是為以下,是總結示三德橫通於十,竪亘位六也。所以知通十界者,以通有三道,故通有也。十既通有,六不俟言。
接下来从修行阶位的角度来解释,就是按照修行次第来说明这十句话的意思。因为经文本身有文字含义,就像前面已经说明的那样。先看佛的境界,这是特别指修行功德达到究竟圆满的位次。这里的解释贯通了本性和修行、开始和终结,所以和别的解释不同。另外,第一种是通释,第二种是别释,第三种是亦通亦别释(既普遍又分别的解释)。这里是从“非通非别”的角度来讨论通和别的解释,具体分为两部分:首先正式从阶位的角度普遍解释这十句经文,之后重新分别解释最后“究竟”等句的含义。第一部分又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正式依据阶位来解释文句;从“初位以下”开始,第二段是领会和赞叹其中的深意。所谓“正约位”,是说修行阶位在各种教法中都有提到,但这里特别阐明的是圆教微妙不可思议的位次。在微妙的位次中,有的分为五十二个阶位,有的说明“六即”,有的从本性和修行两方面来讲。现在这段经文为了解释当前的文句,主要阐明两个方面的位次:本性和修行。本性通过修行就能统摄一切阶位。为什么呢?本性就是“理即”(众生本具佛性之理),而修行则统摄了其余五个“即”的阶位。这两个方面就统摄了六种阶位。虽然五十二个阶位看起来很多,但总体上都是属于修行位次所摄,都是从修行的角度来说明的。所以这里说明的位次,文字虽然简略,但含义却统摄了一切。这部分内容分为三层:第一,用开头的三句阐明本性,这就是“理即”的位次。第二,用中间的六句阐明修行,这就包含了其余五个“即”的阶位以及五十二个阶位。第三,用最后一句总结前面所说的本性和修行,也就是总结一切阶位。开头的三句就是本性中所具足的三种功德。怎么知道这是讲本性呢?因为接下来的六句既然讲明了因和果,所以就是讲修行;修行是依据于理体的,所以知道开头三句是讲本性;最后一句既然说到“本”和“末”,所以是总结本性和修行。知道这是讲三德,是因为这三句的文字和含义正好相对应。文字上虽然只有三句,但疏文的解释一一都说明它们当下就具足三方面的含义。先说“相”。“相”有两个含义:一是形状相貌,二是表记识别。就是说有形状相貌,能够表显前面的事物,让人可以识别。一切众生就是诸法实相。实相就是真如,它没有任何具体的相状,却又能显现一切相。这是众生本自具有的,既然是真实的相,所以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如来藏”指的是“不空藏”,是本性的微妙存在中具足万善功德,所以说“相皃”。这就是本性之地中“解脱德”所包含的三方面,也叫“三解脱”,也就是“三谛”。再说“性”。“性”也有两个含义:一是自身本分、永不改变,二是能够生发作用。真空没有自性,却能生出微妙的智慧,是最殊胜、没有形相的东西。这就是本性中“般若德”所包含的三方面,也就是“三般若”、“三谛”的含义。“性得”,作这个“得”字,完全可以说是本性自然得到的,与后天的学习无关。现在认为正应该用这个“德”字,指的是本自具有的一切功德。“第一义空”,《大般涅槃经》解释说:不见空,也不见不空,就是没有空与不空二边的性相,也就是空。“如来藏”之体,有“主质”的含义(作为主体和本质),也有“依聚”的含义,它是中道、平等、普遍的,不偏于空,也不偏于有。它是一切功德所依止的地方,也是一切修行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这就是本性之地中“法身德”所包含的三方面,也就是“法身三谛”的含义。这样,三个“三德”互相含摄,没有固定的方所,所以叫做“秘密藏”。《大般涅槃经》的疏中解释三德各具三义,意思和这里相同。如果不是这样能统摄一切,就不能称为秘密藏。虽然是一个三德,却具足三个三德;虽然说是三个三德,其实只是一个三德,所以又叫做秘密藏。“是為以下”这句话,是总结指示三德在横向上贯通十法界,在竖向上贯穿六个阶位。之所以知道它贯通十法界,是因为它贯通了惑、业、苦三道,所以是普遍存在的。既然十法界都贯通了,那么六个阶位就更不用说了。
上是谈其本,下次明修,即是闻教而复本也。若无此本,何所论修?修即务其本,妙德可生也。下信解中所明背向,直约修论,今此即约性修以论迷复。此文六句仍更为三:初二约似位,次二约真位,后二约极位。何以知者?据文以义,固其尔也。初谓研者,磨莹之名,修治之义,谓之为研。若闻此妙理,信解修理,谓之为研。闻生信解,即名字位。研修习之,即观行相似位。研能修伏为力,即五品观行。更能胜进隣真亚圣,故名为作。作,起也。能入于似,发起于真,故即相似。故此即全三义,文略,总言十信应知。若研此三德,五字贯于下三,以并是修故也。四十一地正示其位,即分真也。言因缘者,真妙德慧二庄严也。至究竟位,名为果报,即妙觉也。果报义已如前。此前九句摄一切位,义尽无余矣。
上面说的是根本,接下来要讲修行,也就是听了佛法教导后回归根本。如果没有这个根本,还谈什么修行呢?修行就是要抓住根本,这样美妙的品德才能生起。
后面信解部分讲的背离与回归,是直接从修行角度说的;而这里是从本性与修行两方面,来讨论迷失与回归。
这段文字六句话可以再分成三部分:前两句讲相似位,中间两句讲真实位,最后两句讲究竟位。怎么知道的呢?根据文字的意思,本来就是这样。
先说“研”字,指的是打磨、修治的意思,所以叫“研”。如果听到这微妙的道理,相信并理解修行的道理,就叫“研”。听了能生起信解,这是名字位。不断研究学习实践,就是观行相似位。研究修行能降伏烦恼,这是五品观行。再进一步精进,接近真实、接近圣人,所以叫“作”。“作”就是发起的意思。能进入相似位,发起真实的修行,所以就是相似位。这里其实包含了三层意思,文字简略,总的说来要知道是指十信位。
如果研究这三德,用五个字贯穿下面三部分,因为都是在讲修行的缘故。四十一地明确指示了修行阶位,这就是分真位。说到因缘,指的是真实微妙的智慧与福德两种庄严。到了究竟位,就叫果报,也就是妙觉位。果报的意思前面已经说过了。
前面这九句话,概括了所有的修行阶位,意思已经完整无缺了。
此下釋第十句,是總結前性修一切位也。經有三義,謂本、末、究竟等,文具釋此三也。初釋本,次釋末,後合二義釋究竟等。究竟,窮極也。雖本末異,究極論之莫非三德,故云爾也。記云:初謂相等因中三法,後即報中果地三法。故知三德即是三諦,故云初後至究竟等。全云:初謂地獄界三德,後謂佛地之三德(云云)。今謂如此釋者,位義未能彰顯。然此四釋正明諸佛二智之境,前三一一皆判權實,此一獨不言者,何耶?此特為要,從來說釋并不言之,非直未見說釋,亦乃未聞疑議。惜哉!惜哉!後學者已矣。今謂此之一釋乃權實義之要,會前釋品題雖廣,不得此文之意,未顯領前文之要。何者?權實雖廣,不逾修性,故今直點性修二義及釋本末之文,則權實之義如指諸掌,何俟費詞?故不言矣。雖甚簡易,要并不言,未審知而不言,不知不言。如其知者,不應於四偏屈一句以為方便,請觀此文,可以省尅,可以慶幸。前釋方玄秘者,即此初文性中三德秘藏也。便為妙達,即此次明研三德也。故知方便兩字只是性修二字之異名矣,則初事理四句談本性也,次九四句是談修也。此猶從別,若通言之,一一皆具修性,故此文云本末等也。故知方便之義有通有別,別即以二對二,通則二皆具二,已如前釋。若爾,一切諸法雖廣無量,并為方之一字所收;五即五十二位,雖高無極,并為便之一字所攝。方便二字既爾,性修二字固然如次,此明位謂不思議妙位,豈同世人定有定無?乃思議之麤物矣。非真無益,亦更甚損,固當審思,無宜造次。
下面解释第十句,这是总结前面所有关于本性和修行的各种境界。经文有三个含义,就是“本”、“末”、“究竟等”,经文详细解释了这三个意思。先解释“本”,再解释“末”,最后结合这两个意思解释“究竟等”。“究竟”就是彻底穷尽的意思。虽然“本”和“末”不同,但彻底追究起来,无非都是“三德”,所以这么说。注释说:开头的“本”指的是修行因位中的三种法,后面的“末”指的是果报成就时的三种法。所以知道“三德”就是“三谛”,所以说从开始到最后都达到“究竟等”。全法师说:开头的“本”指的是地狱境界中的三德,后面的“末”指的是佛地境界中的三德(等等)。
我认为像上面这样解释,关于“位次”的意义没能充分显示出来。然而这四种解释本来是阐明诸佛两种智慧所对的境界,前面三种解释每一个都判断了“权”和“实”,唯独这一种解释没有说,为什么呢?这一点特别关键,历来各家的解释都没有说到,不但没见到有解释,甚至没听到有人提出疑问。可惜啊!可惜啊!后来的学者也就这样了。
我认为这一种解释其实是“权实”含义的关键。前面解释品题虽然很广,但如果没领会这段文字的意思,就没能抓住前面经文的关键。为什么呢?“权”和“实”的道理虽然广泛,但超不出“修”和“性”的范围。所以现在直接点明“性”和“修”这两个含义,以及解释“本”、“末”的文字,那么“权实”的含义就清清楚楚,像看手掌一样明白,哪里还需要多说呢?所以就不说了。虽然道理很简单,但关键就在于都没说,不知道是知道而不说,还是不知道所以不说。如果是知道的人,不应该在四种解释中偏偏委屈这一句,把它当作“方便”之说。请大家仔细看这段文字,可以由此省察,也可以感到庆幸。
前面解释显得玄妙深奥的,就是这开头文字所说的“性”中的“三德秘藏”。立刻就通达无碍的,就是接下来阐明研究“三德”的部分。所以知道“方便”这两个字,只是“性修”这两个字的别名罢了。那么,开头从事、理两方面谈的四句,是谈“本性”;接下来的九种四句,是谈“修行”。这还是从分别的角度说,如果从贯通的角度说,每一句都同时具备“修”和“性”,所以这段文字说“本末等”啊。
所以知道“方便”的含义,有“通”和“别”两种。“别”就是两种对两种,“通”就是两种都具备两种,就像前面解释的那样。如果是这样,那么一切诸法虽然广大无量,都被“方”这一个字所收摄;五十二个修行位次虽然高深无极,都被“便”这一个字所统摄。“方便”两个字是这样,“性修”两个字当然也依次是这样。这里阐明的“位次”是指不可思议的妙位,哪里和世人认定的那种固定有、固定无一样呢?那是可思议的粗浅东西了。并非真的没有益处,但可能更有损害,所以一定要仔细思考,不要轻率。
上正约位以消文竟。下会绝叹之意,即谓位甚深等也。于中有二:初明其义,后结会要。初复有二:初明性德随缘,次明随而不变。初有四双八只,摄十界也。全云初即地狱位之性,三也,固不尔矣。恶即三也,四善即三二,贤圣即三乘,小大即通别,始终即圆,如前之五位也。经论所释真如不守自性而随因缘,即此义也。下明虽复随缘而常不变,前明不二而二,后明二而不二,正由非二非不二,故能二不二也。具此四句,文略二也。言新故者,丹丘大经玄义云:至道玄寂,无始无终,非新非故。今此二义具摄彼也。故者,谓陈旧也,并相待义。既无新,亦何有故?余义例知。以此无方绝于言思,故是不可思议;无此妙机,故不可得说。以上二义故止绝。言所以四章皆明此义者,本是释此义故。何以别者,初约十界妙故,次明佛法妙故,三合论二妙故,四非前三而通论其始终妙故。别约此上共释止叹之意,故皆此释,不然则乖宗旨。思之。
上是约位释十句竟,以下是次重释最后究竟等之一句也。于中有三:初举其文,次正解释,三总结示。前已频释,所以更牒释者,此句特异于常,合有多意,前虽频释,有由来尽,将更释之,故重牒起。而言三德者,总举初性之三,且正约此释也。次正释中,文自有三:初约或解中二:初总略解,次别广释。初中先明境差不等,次明以究竟平等。大慧观之,皆同一妙,从此而言,故云究竟等也。十界、十如、权实,总指三释,谓九界、佛界及约位也。开合,别指离合。差别若干,总指前四,是差别不平等也。下正明其德为平等之所以也。
是下,别广释也。先明三种差别,皆名有其由。然令迷其事,不知缘生之理,故经云:凡人行世间,不知世间相也。尚不知世间,况能知于中道?故有六界、十如。解是知其缘性,亦不知其中道,故有二界、十如。此摄两教。达谓体达,亦圆通也。能了缘生,具三谛道,故有别、圆二界、十如。别、圆皆十界,但于初心有即、不即之异,今从通说,故合言之。如向二乘亦含两教,此前即具十界,故超日经明六道四圣皆从缘生,即其义也。此是谈昔相待不等义也。若以以下,是约今明开破绝待之意,以含非即故也。此慧即前平等妙慧,达俗非俗,达真非真,非解非迷,双牒上二,以显中道。上明体,下明二用。言双照等者,文似误以不次。何者?前等俗非迷,俗即真;等真非解,达真即俗;双非迷、解,是非真非俗,显于中道。今明双照,谓能真能俗,此即四句、三谛、三智足是。今点实权实,复言相即,更明中道。文繁,理无所从,故流传错误。若别有意,则所未详,宜善思之。意者,非究竟慧照则不等,究竟慧照皆等,正明此义,故云究竟等。而言或解等者,或非妙解,故不等;解是妙达,故即等。若会文者,初总标解或等,次明或不等,后明解等也。要而言之,即前妙达,于方即真,秘义尽矣。
次約人者,正明妙人,以妙慧能等於妙境也。於中初舉偏非,次明圓是。文既舉方便人,但取圓實之人名為究竟,非必取其極果。次約教,即明究竟之說即皆平等,故云究竟等。說即是教,故云約教。於中有三:初明今教所說,次明昔教不說等,後明今既說之即是究竟妙說,方乃為等,故云爾也。次是故結示前三義之方,即約此三以顯究竟等義故也。說此等者,推師說廣兼己不述,要亦不逾於前三也。本論釋於此文亦有四番,今數既與論同,何故都不引用?然但疑兩釋數同,而不疑兩經數別,疑問不了,況釋豈不難哉。何者?論經文唯五句,今經文則有十,論經雖其有五,要非此經十中之五,雖相體二名同,次第又異。且論經五者,謂何等法、云何法、何似法、何相法、何體法,論經者只此五句也。論於此五而作四番解釋,雖有四番而無料同,後之釋者斟酌其義以立其名,謂初依捨權就實乘解,次依展轉訓釋法,三但解後三句,四依說法法用說(云云)。然今經文恐人不解,翻譯之家遂依第二展轉訓釋法而譯,然少不次,以義正之不違聖教,若別義釋便是人情非為聖教。如是相如是性合是第一,何等法體是第五,何體法力作合是第三,何似法因緣果報合是第二,云何法本末是第四,何相法究竟等是重解理本法性究竟也。今謂彼經論既爾,於今經及所釋豈可強會?是他所宗,故謂彼為當、謂餘為情,今非所宗何須強會?大論既是所宗,故將釋先引以為憑據,如前九句會十妙合其致,故應依十為其定量,不可強異。然今所釋大數與論同,而論以四釋五仍哈於二,但成一十八句,今以四通釋於十則成四十,況其名義都別不可會也。然經十句正顯方便之體,於此上立方便名,今前釋名開為四句,更為十義以釋其四,今依十句四番解釋,則前後名體二四二十何以會之?餘雖強會終無所益。然前十義此中位解并同竪釋,以明修性會明十句竪意盡矣,前四此四辨經橫義又已盡矣,況四相即無方,如此四意義又不可會,然此中有可會者正宜會之。何者?此中四釋即是前之四句,但前語單而此文具。何者?以一切法不出十界十如,故十界釋即前初句,次言佛界即一切實,離合雙明前二故即兩,亦約位非前三而通一切故即雙,非通論也。言單具者,前文雖單而義要具,一一句中皆具四義,已如前釋。此文具者,一一文中皆明權實,故亦有權實即具四句,況第三離合釋中自明三種權實,正為融前顯今具足故也。如是無方孰不置慕?思而幸之不易值矣。且略云爾未遑備悉,此中所以不明四意者,亦可即以四而當之,義甚相當故不論也。
下是重释不思议者,前云深境难思故不可说,虽相四番皆已释之,但是就其妙理,然妙理难会,特宜托事以显,故今更依经论附事相,何况显之,使前妙理益明,故更此释。于中有四:初释其名;若就以下,次明其状;若就事下,三、寄事显;此是以下,四、结浅况深。初中有标、释、结。标中绝言思者,即不思议也。今将释其二义,故先牒起思字,去呼心之异名,平呼正用心也。次引论释,记云:初释名;次不能行等,出体之非因果及非能趣。行者因也,到者果也,此体不当因果,若其属能则不关体,诸释皆同于此。今谓初三句明其言思之境;不能下,二、结明绝方于言虑。初之三中,初一总,次二别。总明其义为下,二、出之。由定则可思议,不定故不可,一切皆尔,不独一法,所境既尔,能故不及。由出心数故心不能行,出言语故言语不能到,不能行故绝思,不能到故绝言,绝思故名不可思,绝言故名不可议,合而言之故名不可思议。此中正释不思议,故须尔矣,宜善思之。正明绝言,不直明不可思议,而加不可思者,可言由可思,可思故可议,以不可思故不可议,又以况之故皆合说。
次相状中亦标、释、结。初标言譬喻者,即经论中约类以明其义之相状也。次下引论正释,有法、喻、合。法中记云:观色是常故不败坏,常必具四,四只是心,不异亦尔。求云:观色无常名为败坏。不异者,应云观色不异,不异即常,常必具四,四只是心,故云尔也。今谓文先简非,后正显,是即简折以显圆略。举其色心亦如之,色心是生死之法,生死涅槃二既相即,则有双非两存,微妙无方,是其义之状矣。如明以下是次喻说,有总有别。总言明暗喻道,生死不见,谓无妙达故也。明与暗既尔,暗与明亦然,经明道与非道相为尔也。下是正别举喻,先举两明出现,以喻权实二道显发。暗全是明,事理二鄣全是二道,故无别趣。明亦如是,有暗既即明,明故固全暗;无明既全即明,明即全为无明。约悟与未二时以说,圣教盛谈。合中初合暗与明合,道即以下次合明与暗合。言佛所尽等者,上通因果,此别显也。所尽烦恼也,谓所应尽者皆已书也,故论云烦恼已尽习亦除也。所度生死也,谓所应度者皆已度讫,故云未度者令度度生死也。度尽之言实无度尽,具四不定故,即不可思议。次指经论咸明此义,不可具引,可以类知之矣。
次就事中亦三,谓标、释、结。标者,事谓世间诸事,即诸经论所说世间事物,亦有不可思议,以况显出世深妙理也。初引经总标何?初二总举世间正依二执,三别举正依二报,四是二主,正是所况不可思议境界相从而来,故文不释。次释中二:初明四事,次明五道。初四种中,先举经标列,次随别释。初释众生,略但二句:上句果,下句因。此之二事并非世间言虑所及故也。虽见其所来去,莫知其所从之由;但见其有死生,亦莫测其所由致。此并不能思,孰更能说?故并不思议也。此略言因果二事,后约五道更广此也。次释世界,初三句正明言虑不及,阿含以下举事以显。初三句中,初二直约现事,初横次竖,下一句是疑其因也。次举事显不及中,佛言非狂,言是实也。实者是何?下事是也。此虽正明世界,亦即兼显此类众生,亦是不思议也。此乃等者,因以为诫,显成不思议也。文有四句:初总明非出生死因,下三别明于道无三利益,不能会正道理,不达法之体相,不能致解脱果也。非直无此诸益,亦乃翻致于损,所谓令发狂也。今之人多不务其要,好尚所不应,于此岂不思哉?云云之意略尔。次释龙中言之念善恶等者,念善则甘泽时降,资刑万物;念恶则苦雨不时,暴害万类。下明其因,可知。次大力者,亦龙之类,皆由其愿业之所致也。次约五道,广前众生事也。又亦有标、释、结云云,皆业报法尔,并世中言虑所不能及之事尔也。
下,是第四、都结世事,况显出世深妙理也。因缘事,即向三也。深境界,即前四释结叹之妙理。事麤尚尔,况精妙理,固其信矣。既言是因缘事,亦得有四不?以义观之,固不无矣。初释名义,总该于下,即世界也。次辨相状,相即可希,即为人约事。世间缘生,果报可除,即对治后结。况显妙理,即第一义,非直道理教次,皆善会矣。更释之者,复以此义故也。前云准文体势,既双标已,次合有征、释、结。文略直释,而无初后,此中正应结之,是为诸法实相也,以十皆含权实故也。文虽简略,义势必尔,不可不知。又非直别结,亦应更有通结。何者?正止叹文有征,止有征有释,释中两义既已,亦应有通结。成经虽略无,文中节节皆释其结之义,故知并是略无广本,故应有矣。此意亦须要知,故略明之。
次释颂文。初科二章,实体正应于前。初略为二:初略开显,次疑请。若具体论,应云:初略开三显一,动执生疑;次执动疑生,腾疑致请。初又有二:初称叹诸佛二智,次正略明开显。初文有二:谓长行、偈颂。上长行竟下,明偈颂。于此颂中有二:初四行等正应如此,不应更有初一重科,以后略开。虽是偈颂,乃是孤起,此甚易知,非是深难,诸家皆尔。而今前文脱误,此又更作此科,繁而失礼,故不应尔。皆是后人不深该其要实,修足致尔。若更语为申释,此乃重增其尤,不应尔矣。后学固当致意,无致电同此文。初科二章,次释二意:初释前异意,次释后异意。初即略广差互异。如向举文,则寄言长行广,颂中略;绝言长行略,偈颂中广。所以尔者,令义等是释之也。广则略彰其要,略则广令义显,固当尔也。尽而言之,当有二义:一者解释法尔,二者亦为二缘。以此二义,故其尔矣。
次释开合异,此文正应在次科二章后言之,承向释势便明之也。皆先牒,次释易知,故此散颂对辨不同,古人直于长行辨异。次开二章皆云合者,连并言之,不与长行别异,故云合。意如向释,在文易见。初中应更为二:初一颂诸佛,次一颂释迦,文略兼也。言世雄者,世谓时处,雄者强也。一切时处最强盛者莫过于佛,故以为叹。次三权智,即前门也。言三异者,明此一颂颂叹诸佛二智之文,与上长行仍有三不同也。于中有标有释,记云:初双只异,次开合异,三有无异亦双只异。全云:初是人法备开异,次是二佛开合异,三是迷众多少异。今谓如此科固并未能会,今明此三为六:初三名者,初谓人法双单异,次是二法开合异,三是知之人通别异。次属对者,长行是双,偈颂是单;长行是开,偈颂是合;长行是别,颂中是通。相状者,佛是人,智慧是法。长行言诸佛,又言智慧,故是人法;双颂但言佛人,故是单;长行先叹智慧,次叹其门,故是开;颂中并同叹佛,是合;长行但言二乘,故是别;颂云一切众生,故是通。次明其所以者,如次会文明之。次明所约者,谓初专约实智,次通约二智,三唯约权智。次当会释疏文者,虽含此诸体势,而文初但通标其数。次于释中,初但示相、状及略释所以,次一但真属对,第三但示其相,亦无其释,全并阙略。言将人者,是释颂中单人之意。此中正是叹法,何故直叹其人?故释之云尔。前已备举,今略言之,明人即法,正由人得此法,故人为世雄也。次中文直属对,不示其相、状,致今后释差而不会。何者?此中但论叹文等,论释、结之文未尝不开,犹未得论释迦称叹,况即跨取释、结?此都不可,后宜思之,无甚谬异。今谓前开,即先言智慧,次言其门;今合,则下三句共成上句,以二并言人故。故上句云世雄,下句只云佛故,是合二智、法并在于人,明矣。释中法者,记云:被物时异,故全云二佛没教,各对机缘。缘异,故法别;二佛体同,故人总。犹广不能具述,此谬亦以甚矣。今谓正叹不涉于释、结,正明诸佛何开释迦?正论自行,岂云被物?正言法即权、实二智,因、果不同云别。为显此义,故前须开。前已开竟,今举其要,明此二法并在于人,人必具此二法。为显此要,故须合此其实矣。
次釋第三通別異,文中但略屬示,不釋所以。通別者,義有此二,上已別破其重,今更通言之也。前已廣明,故今不復論也。以佛一字頌前稱歎實智,義已如前。次頌權智,即是自行因中修功所得,故云功德,與前舉因顯果義是同也。言餘法等者,化他即是權用,自行名功德,化他名權用,一物二義耳。言實智之餘者,果上之用也。上有五句,今略舉初一總,應知通於五句,故注(云云)。
次合颂释结者,亦是连并,不同前也。亦初一颂诸佛释结,次一颂释迦释结。初中,初二句颂释,次二句颂结,在文易知。次一行中,初二句颂释,后一句颂结。言因等者,上释中含于二种具足故也。悉知见者,权实二种名为悉也,故是双结,言虽略而义足。次下更为一重释者,向已依前长行次第颂竟,今更直依颂中文相,以妙道无方,仍有此理,将尽其数,故更此释,亦无不可。然文都有四行二重解释,甚易知处,复人不会其要,并更加足其文,甚为繁长,固宜去之。
次颂绝叹文为五者,长行大分为二,谓由与正。由中有由有境,正中正叹释。叹释中有二,谓人与境。此颂便为五者,正以经文不依前之次第,又不具足而复长出,所以便为五也。所以尔者,圆妙故无方也。于中初一正颂甚深境界,次颂绝叹之由,三颂上正叹,四颂释中不知之人为止之由。上文虽无而义固有,所以止者有其二义:一显法妙,二为机缘。机缘即人不能知者,二者既云唯佛能知,则显余不能者,故有此一科也。五总合颂绝叹义也。为此故即为五,可深思之。初言但初后者,此境有十,今颂初后各二:初谓性相,后谓果报,中间略其六也。又从言便故性居初,种种即十界,初后即十如。如此文义,指掌而谓五文为正,十从义释,何其哉?义有通别,通谓道理,别谓实体,今此通二也。若十如皆有,何以即通义?若十同一实,义即当别也。大与等者,彼文以破光宅以后四为大为实,前五为种种为权。今意大与种种俱通权实,但知十通十界,佛界之十即大,九界之十即是种种,一一界中皆尔,理即尽矣。
次颂由境,长行及此皆具能所,长行先所后能,此中先能后所,所即事也。举次颂正叹,正明理绝言也。实相无相故云无方,有则可示,既无故不可也。道能通也,又道行也,既无相非言语行李之所,故前云不能到也。
次颂不知之人,即颂前义有也。次简能者,此含二义:一者、但有圆妙能信之机,同即能信;二者、曾禀同教,入十信位。其有锐者,于妙道者,正当所被,非绝言所由也。虽一信字含有此二,故是抑扬之意,圆通初后,故须互举。言初信者,为对后极通;言十信为初,非谓别也。将明当化,先举十方,身子第一,故别举之耳。总彰一切皆不能知,故复通举。假是纵没也,正者纵实尔也。支佛虽胜,亦不能知实者,通指自行二也。少分者,定云此七方便法,于七人为实,名佛实智;不达是权,名莫能知少分。今谓此意正言权人虽至多,终不能知实智少分。前云除菩萨,谓一切皆不能知,今明名通,故须简斥。复有二类:一、往依经,谓一、大教二位,今意乃含二二位也。发心语通,谓不可定作一种解释,不退亦尔,人莫不皆作一句之解故也。初且约教,以非决定,故云或也。三、祇以下,释新发义。此意正明对不退位,犹居退位,虽复长时,犹名新发意也。次正约次二教释者,先简非拟于初,以其既未断惑,故犹居此二地,即向七方便也。次明正拟二教,并指其不退位前名也。虽供无数,但是福摄,于道犹退,故言新发。而言一心念妙智者,专一其心,精诚其智,此明多人同其一心,精诚其智,又经长时,终不能知也。次不退中,初明共不退位不知之所以,谓虽住不退,但能断通惑,见通理,故不能知别有妙道。别中准知唯识所明,有四不退:一、信不退,谓十信第六心自后不退,生邪见故;二、位不退,十住第七心自后不退,入二乘故;三、证不退,初地以去,所得圣智,一得永无退转失故;四、行不退,八地以去,任运进修,相用烦恼不能动故。准此云应地前亦有信位不退,而今云证位行者,全云准地论师所立,十住为证不退,十行为位不退,十向为行不退。此教之义多端,故说不一。今谓前释不退,已述多释,今此略举一途,故云尔也。此虽不退,而未真证,禀其不融之教,岂知圆妙之道?故不能知明矣。前初总举其七,次更别举其五。总而言之,抑七方便,扬于一实,击扬之意,于是在矣。应知此前八文,要只二、三。三者、初一总简七,次一简一能,次六即别明三乘。声闻中有三,支佛但一,菩萨二也。二者、三只是二,谓抑与扬。抑令未信者信,扬使已信者进。扬之有一,抑有通、别二也。
下,是第五、总颂前绝叹也。疏文有四:初举文标示,次通消其文,三、更别释不可思议,四、会前四释。初者,前已略颂其法,次即广抑其人,今更重扬其法以发其人,故云又也。次直消其文者,然前大要不出于二,谓智与境。今颂文有六句,除初外,余之五句正颂二要:初之二句正颂所知境也,次有三句颂前能知智也。应知此四一物,谓妙法也。一即四,四即一,乃至四句。又境即智亦耳。疏文四义:初二释境,次二释智。义并已于长行,此直属对而已。然所止之境要在未曾有法,权、实无方,故是无漏不思议也;深妙,故是希有难解。应知此最后一法字统收前之四义。此真妙境遍一切处,故云无漏;绝于形声,故不思议;穷理尽性,故云甚深;绝四离百,故云微妙;诸佛所师,故云法也。次三句举妙人、妙智能极照了。次更略明后二句意。若诸佛不同,则众生亦不同,将命、信同证入,故以言也。又应知此文亦可为四、三、二、一:四者,如文所释者是;三者,初句离开为二,次句二合为一,后之三句同合为一,故为三也。亦为二者,境、智也,能、所也,人、法也,此三并属二也。亦为一者,谓总结束,以明绝言之要旨矣。次更别释不思议者,四中此一名义最要,若性若修,显境明观,必在于此。得此一意,余三可例也。文有喻、合,喻中有三:形圆无有,而能实相遍,是其圆也;无一切相,故云不生,即无有也;而能发生观照性德甚微,能生修德一切功德。法之与喻皆具四句,皆非言虑所及,故名不思议也。次下会四释者,文义互相显成故也。前已引当文竟,今更此者,将明无处不会,触类而皆合也。然正竟在相成显也。明前所释是此文义,此文之义是前之所释也,故先互相成显也。于中,初总标示,次别属对。初者,正示前之四义,依此文起,即显是此文之义也。此即如意殊也。殊形甚微,能雨天宝,此文至少,而具如前四种大义,又是不思议也。初中二字而为三本,此三并是修德圆遍故也。无漏者,明一切法皆是妙境妙智,外无法也。今约十界以释,摄于三德以外无更有法,即无漏义也。以故即互相显也。文中,初标,次释。会凡圣即十界性,谓理体十界体,性必三谛,谛境必智,三即二,二即三,故无漏之义如是,故约十释显之。次亦标释,明不思议正是权实开合无方之义,故以为释;彼此相即,故以相显。次中但标不释,故云可知。正明深妙是佛法义,佛法是深妙义,更互相显,故用为释,以显前也。前开而此合者,虽四只一,随便宜故,开合自在。次亦但标,故云可知。此举圆修之极,以显性之。初中明经此意,正为显位故前,故前约位释今,以显成此义故。又佛当持称叹既毕,更复结撮以彰其要。今顺佛此意,故前广释竟,今复于此重会显之。非直佛意慇懃尽于妙,今释亦尽上佛意矣。然自始释品题,以至于此,凡有三四,统其要者一也。则知亦题二字,诸法十如,此中五句唯一,四以统之,则真可谓殊坠而同归,百虑而一致。会斯要也,复何思何虑哉?如其未也,必尅尚于斯矣。应知绝叹虽复约境,同是叹智,意在修故。又虽寄绝,不同只是称叹二智。今约四义,释妙境即释于妙智,释绝言亦即释寄言,释二即释四,释修即释性,释诸佛即释一切众生,故一切义尽于此矣。信此一文,真妙宝矣。然要在叹性德,亦名为叹实,亦名为叹一,亦名为叹妙。其犹妙宝,将与未曾识者,必先极叹,然后与之。此亦如是,将为群生开显此一处妙性,令成修德,故先极叹,此其要矣。唯知叹佛,不知乃为叹众生也。不达此意,数他佛有于己哉?宜极思之。
上之长行偈颂是称叹竟,下是正略开显,则前称叹之所在矣。初云略开显者是标章,动执生疑是其意,此文所标正得要处,所以如此略开显者,正为警动时众之旧执,令其生于今者新疑故也。旧执三乘为实,不言更别有真,今云昔三非真,今一乃为其实,以故是动其旧生其新也。略是对广三一,且就别数言之,若言权实麤妙则通一切,今且从别必知其通,然通别二义未始相异,而已多迷之宜深致意。先显后开者,此亦无在,今承叹实势便故先显也。又先谓佛者,亦承便也。前略后广文皆尔也。释言互者等,皆有开显故也。又知相即共成一致,初文亦为三义,如文所属,初略属对,次别释后两意。经云久后者,依无量义即四十余年未显真实,依信解品即临欲终时,依草喻亦即今当汝说最实事。何者?真实义则一切众生本有一乘真实诸佛之妙法,若要近而言之,即向所叹诸佛之二智也。释后二中,初释后显实,次释前劝信,两义相成也。初牒标示,次明其意,次举后以证成。正由初闻略而未解,故有此深疑,正是略开之本意也。言佛既如实处等者,记中不释,全云此一问答,文略意隐,今引而申之。问中意者,佛虽劝信,身子翻疑,将非劝信之无益乎?答中意者,身子示虽蹔生疑,寻能信悟修,不因疑外兴谤,言非劝信之所防。劝信所防,在乎浅行,因疑又起谤者,须劝信耳。今谓此是释疑,而文似脱略,虽略,义势有在,可以申之。初即是疑,为防以下是释。且初疑者,因向所明生疑,以起疑云:佛不劝信,容可生疑。佛既诚言劝信,何乃翻生疑惑?既仍疑惑,何须劝信?释云:若不劝信,则因疑生谤,堕苦;若先劝信,则虽疑不谤,有为解津。正为防其因生谤堕之故,须劝信耳。文中初但疑而无结,释但结而无止,故似脱略,今略明之尔也。
次略开权中文为三者,一往随文正应有四:初二句告昔权众,次二句举昔权化,次二句正开破权,后二句释开破之义。又但为二:初是告众,次三是正开破。初即离明二也。脱离生死得证涅槃,既有告言故是牒昔化也。此既是牒,故后是正开破。我令二字贯下者之一字,收上文云将者欲也。意密拟为菩萨,故乃合入所告众摄,深有意矣,不可造次。次更进约菩萨释者,即以向后二句全为菩萨众也。此则者字属于人也。于中有标、征、释。释中有二:初约义,次约文。义又有二:初约自行,次兼化他。约此二以推之,故当是也。次是约数而言文者,数出于文故云下句,句即文也。以此文义决定知尔。以下二文并为三乘适相称会,不能乖于文义斥为虗伪,即正当破义而开废会义在其中。后意中含二:一令离苦,二为作门。方便即是门也。上称叹文虽广,不出二义,谓叹实、斥权。叹实为此显实作本,斥权为此开三之由。对后广亦只如此。承蹑既尔,前何不云初叹一实,次开三显一,而云称叹二智?然此有深意,谓彰前显后之体故也。能思之得其要矣。
次腾请者,前开略显是佛,此就众也,亦能所也。各含二义,前科文即具其二,故云开显动生不更别释。此中科文虽含二而文但一,故文更别释其由也。既云腾请即先有疑,疑又不孤故有由致,故须明之。三伪故执动即破权,一真故疑生即用显实。腾是顿叙,点出其疑心也。致者至也,极尽其心以请决也。叙疑是腾疑,请决即致请也。经家叙是叙其人,疑在其心时未发言,发言即属次陈疑,故此所疑亦属经家叙也。所叙此二众者,通别之异可知。方便是总疑二智者,此方便二字通收前长行偈颂称叹二智之文,尽通收前四句十双八门义无遗品之题目,正从此立宗中并执唯权一句以为方便,不信通者请削去此文也。当从此文义,岂徇恒情也。文释两疑之由,皆约今昔相对显之可知。
二、正请者,上是腾疑竟,下即正致请也。文释有四:初标总章,次科其文,三释其意,四随科释。科中现文二,为欲通明三意,故更取前各有三也。三止属佛,三请属众,佛为此三故止,众为此三故请,方数要足,故各但三。次请意中述他释,理深如前,自他及次并自现,于经文可寻,不繁文也。次明师意,意有含二,谓当文及远表。前述于当文未尽远意,今于其上加明此意,故云或也。若三差别以消文,如向他释,必三之义未明,今更略以明之,此意须明故也。此但密表众有三根,当为三周之说彰其妙法,说数殊常故也。此是密表其数,未即彰显其事,有人于此便于三中违立三周之义,谬矣。
陈请者,亦有经家文略不言,以并发言,故云陈也。陈疑之文即从初至难解之法,陈请之文即从我自以下尽文。初明是佛自行方便,故云第一。他云:第一是实,方便是权。若尔,下句之文如何处置陈请?即请佛为自他决除其疑也。
頌文六者,長行文略,但有其二。今此雖六,要亦不異於前。初二是陳所疑,次四是陳自他請決,故六但足前二。於自他四中,一是自除,餘三眾也。若欲二文相應,亦宜大分為二,謂頌前二:初更開二,次開為四。文從者省便,故即為六,應知體勢爾也。初頌字中,智慧如日,亦即日也。大略而言,能破一切闇,顯出一切物;破五住闇,或顯出三諦道理。聖無所而不通,大彰其極也。尊即世尊。六義中,一是法,謂前二智,一乘法也。文義如前。對下從因,此即果為實也。如前稱歎,名為說也。次頌權中,亦兼實義,大為言也。若修性論,此又全是修德,故全是權。頌自疑中二句,即因果義也。或即自他所行,是絕用義,即屬化他。言大數者,已如前說。具足道者,二義:一者道法具足,即圓妙也;二者言說也。請為具足,說前顯歎一斥三之所以也。此中顯密,具含二義,不可一向文中略明。經及疏釋二文不同之意,注(云云)者,略已如向。
于次止中有二,谓止与释。
于次请中,文有散颂,各复有二谓请以释颂中初二句颂请下二句颂释次止之文亦有散颂亦有止有释两处止文各唯一句可知。
第三请文亦有散颂又各有二谓请以释长行可知颂中初二句颂请余并颂释。言长子者,声闻众中智慧第一,故前云佛说我第一也。又于此会为佛初告,先领先记最先付属,故云第一。三止三请,大意并已如前品初,至此并广说之方便矣。举其宗要,故云略开权显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