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句第十
报有自他者,谓自报即智慧,所谓久修业所得,慧光照无量是也。他报即胜应之身,从机所见故曰他,实因所克故曰报,如以报土属他受用是也。然以常在之言属于自报者,葢灵山多表寂光,故或从理,或从极智所照,则义当自报。又如此经常在灵山,何殊一方?更玄主伴亦是他受用土者,不妨以事土言之,故灵山亦得属于报土,即如来所居土也,所谓大火所烧时,我此土安稳是也。若夫宝庄严土及华严所明依正,则固属他报,然以如来而言,自即他故,他即自故,又何尝有定论乎?
关于"果报"分"自受用"和"他受用"这两种情况:所谓"自受用报",就是诸佛自己证得的智慧,也就是"长期修行积累所得,智慧光芒普照无量世界"这个意思。所谓"他受用报",就是专门给众生显现的殊胜化身,因为从度化对象的角度来看,所以称为"他";实际上是由于修行成果而显现的,所以称为"报"。比如把佛国净土当作他受用土,也是这个道理。不过,把"常在"这样的说法归到"自受用报"上,是因为灵山法会常常代表常寂光净土。要么从理体上说,要么从最高智慧所照见的角度来说,意思就应该是自受用报。又比如这部《法华经》说"常在灵山",这跟说"在别的地方"有什么不同呢?更进一步说,佛和菩萨的主伴关系,也应属于他受用土;不过为了方便,也可以从世俗事相的角度来谈。所以灵山也可以算作报土,也就是如来所居住的国土。经上说:"当大火焚烧世界的时候,我这里依然安稳",就是这个意思。至于珍宝庄严的净土和《华严经》中所说的依报正报,那自然属于他受用报。然而从如来的角度看,"自"就是"他","他"就是"自",这又哪里有什么固定不变的定论呢?
准今经意,以判诸经,不过同异二义。谓异则教设多门,谓同则理归一极。又异则一往而同,乃究竟所谓同异,如是而已。如曰尔前诸味权文等,则知此经前后,始有方便,终有捃拾实宗,归乎一乘而已。以至大经明扶律谈常,此经则一乘开显,事理相济,曾无异途。故此经一毫之善,一句之法,皆成佛道。即涅槃所扶律行,亦无非法界。以是推之,则十方佛法,卒皆平等。此所谓理归一极也。如是知已,不妨分别诸佛化仪,偏圆小大,施开一异,毫厘不差。此所谓教设多门,一往则异也。虽然,孰知同外无异,异外无同。究极而言,本非同异。所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如是而已。依而弘宣,了无异致,宜善思之。
按照现在这部《法华经》的意思来判断其他所有佛经,其实无非就是“相同”和“不同”这两条道理。说“不同”,是因为佛的教育方法有很多种门路;说“相同”,是因为所有道理最终都归结到同一个最高真理。再进一步说,“不同”其实只是暂时的现象,最终还是“相同”的——这才是真正的“相同”和“不同”,就是这样罢了。比如佛经里说,在讲《法华经》之前,其他经典里那些暂时权巧的说法,就知道这部经的前前后后:一开始有方便引导的方法,到最后把实实在在的根本宗旨收拾起来,全部归到“一乘”这条路上。一直到《大般涅槃经》强调要扶持戒律、谈论常理,而《法华经》则是直接揭示“一乘”的道理,事相和理性相互配合,从来没有什么不同。所以,哪怕你只念了《法华经》里一根毛那么小的善根、哪怕只有一句话的法义,都能让你成佛。就连《大般涅槃经》里扶持戒律的修行方法,也全都属于法界真理。用这个道理去推想,那十方世界的一切佛法,终究全都是平等的。这就是所谓“所有道理都归结到同一个最高真理”。明白了这一点以后,也不妨碍我们去分别诸佛菩萨教化众生的种种方式,是偏是圆、是小是大、是方便开示还是直接合一,要分得清清楚楚,一丝一毫都不差。这就是所谓“教育方法有很多门路,暂时来看是不同”。尽管如此,又有谁知道,“相同”之外并没有“不同”,“不同”之外也没有“相同”。说到底,本来就没有什么“相同”和“不同”可说。这就是所谓:“在十方佛的净土里,只有一条‘一乘’的道理”,就是这样罢了。依照这个道理去弘扬佛法,就能完全明白其中没有任何矛盾的地方,应该好好思考这一点。
经明闻远寿功德,以劝流通,而有佛世灭后浅深之异。如佛世闻经而信解者,其位在十信,故有四信弟子功德之大。若灭后闻经而随喜者,其位在观行,故有五品弟子功德之多。然以位次虽不同,较其佛世灭后功行浅深则近之。故曰:当知已为深信解相。则五品之初,犹十信之初,所以进之,非谓其位同也。然而经义多含,则又曰:或有初随喜,是入信心位。分一品为两心,以对十则者。又云:大师有时依普贤观判五品位在六根者。是则佛世四信,即灭后五品亦得是同也。进退各有其义,无不可者。文曰:信一切法皆是佛法者,事理之谓也。约十界则通别之异,亦可约多义分别之云云。而言佛法不隔一切法,又以得见言之者,谓不隔则未尝异也。不异则徧,徧则是假。不得则尚不见有佛法可得,况一切法乎?则空而已。不见而见者,虽不可以空假见,而亦得以中道见也。亦可谓一切法者假也,佛法者空也,佛法即一切法,一切法即佛法者中也。即一而三,下皆䨱疎,以极三观之妙,可以意得,不可以言尽也。故譬之如大路然,则无适而不通也。如禅家问:如何是道?曰:门外底云云。故知此理初无彼此之异,但或者自小耳。若夫大方之家,所谓千车合辙也。文谓:一念信解。有云:无疑曰信,明了曰解。位在铁轮者,岂聊尔人乎?非南岳其孰能当之?殆未易言也。
要理解这部经里讲的"听到经的功德"和"劝人流通"的意义,要晓得佛在世时和佛去世后时代深浅不同。如果佛在世时听到这部经就能相信理解,这种人的修行阶段在"十信位",所以有四种信心弟子的巨大功德。如果佛去世后听到这部经、心里欢喜赞叹,这种人的修行阶段在"观行位",所以有五种品阶弟子的众多功德。虽然修行位次不一样,但把佛在世和佛去世后的功德深浅比较一下,两者其实相近。所以说:应当知道他们已经算是有深入信解的样子了。那么五品位的开端,就像十信位的开端一样——这是引导人进步的说法,不是说两者位次完全一样。不过,经文含义丰富,有时候又说:有的刚开始随喜赞叹的人,就已经进入"信心位"了。把一品位分成两种心来对应十种情况。还有人讲:南岳大师有时依据《普贤观经》,把五品位判在"六根清净位"。这样一来,佛在世时的四信心,也就是佛去世后的五品位,也可以看成是相同的。说进说退都有各自的道理,没有什么不可以。经文说"相信一切法都是佛法",这是讲事相和理体之间关系的道理。从十法界来说,有"通"和"别"的差异,也可以从多方面来分析等等。而说"佛法不隔离一切法",又用"能得见"来说明,意思是:说"不隔",就说明从未有差别。没有差别就能周遍,周遍就是假。如果"不得",那连佛法都无法得到,何况一切法呢?那就只是空罢了。所谓"不见而见",是说不可以用空和假来见,但可以用中道来见。也可以这样理解:一切法是假,佛法是空,佛法就是一切法,一切法就是佛法,这就是中道。佛法是一体而具有三方面。下文都是反复解说,把"三观"的妙处发挥到极致。这些道理只能靠心去领悟,不可以用言语说尽。所以打个比喻:像是一条大路一样,到哪里都能通达。就像禅宗有人问:什么是道?回答:门外头等对吧。所以知道这个道理本来没有彼此分别,只是修行的人自己局限了自己。如果是境界高远的人,那就是"千车合辙"了。经文说"一念信解"。有人讲:没有疑惑叫信,明了透彻叫解。修行位次在"铁轮位"的人,难道是随便谁就能做到的吗?如果不是南岳大师那样的人,谁能担当得起?实在不容易讲清楚啊。
非念不足以成想,非想不足以成观。故曰:理具此相,依理起想。此想若成,便见此相,则亦见其观想前后矣。若非理具,便成妄想,非今所谓想也。问:文疑倒一句,正之则显矣。答云:二教初心等者,举偏显圆,正同止观不思议境用观之旨。所以一家唯心观体必先观具者,为显观成德备故也。不然,何由观成即能一心偏见一切心邪?亦何由历一切法任运泯合邪?观具之妙,良在于此。他家纵论观境,曾不及此。故曰:若唯观他遮那之土等,则反核显妙而言自即他故。他即自故者,谓若生若佛,若自若他,唯心而已矣。又曰:观土既尔,身佛心然。复例余观,无不皆尔。由此而言,必具千。如约衣、室、坐三有,自行化他,共成六千。如是五法师六根等,通具此诸功德也。又约一心具十界百,如历六根取尘,则成六百。兼各具定、慧二严,共成一千二百。根根悉尔。若论清净,则不言有多少。言其庄严,则以盈缩等显其根用自在,皆不可思议也云云。既经圣师论,定不容异议。所谓曾经圣人乎,议论安敢到?不然,其何所取折中哉?今无得而论也。
如果没有念头,就不会形成想象;没有想象,就不会形成观想。所以说:真理本身就具有这种相状,根据真理来生起想象。这个想象如果形成了,就能见到这种相状,也就能够看到观想的前后过程。如果不是从真理本身具有的相状出发,就变成了虚妄的想象,不是这里所说的想象。
问:文章中的句子好像顺序颠倒了,调整一下就更清楚了。答:这两种教法的初学者,通过部分来显示整体,正好与止观中不思议境的观法用意相同。因此,这一家唯心观法的本体必须先观想“具足一切”,是为了显示观想成就后功德完备的缘故。不然的话,凭什么观想成就就能在一个心中看见一切心呢?又凭什么经历一切事物而自然融合呢?观想“具足”的妙处,就在于此。其他各家即使讨论观想的对象,也从未达到这个境界。所以说:如果只观想佛的净土等等,反过来核实后就会显示出妙用,说明“自”就是“他”,“他”就是“自”,意思是说,无论是众生还是佛,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人,都只是一心罢了。
又说:观想净土既然是这样,观想佛身和佛心也是如此。再类推到其他的观想,没有一个不是这样。由此来说,必须具足一千种功德。比如从衣服、房屋、座位三者来看,有自行化他的修行,共同构成六千种功德。像这样,五种法师、六根等,都普遍具足这些功德。再从一心具足十界百法来看,比如经历六根接触六尘,就成了六百种功德。再加上每根都具足定、慧两种庄严,共同构成一千二百种功德。每一根都是这样。如果论清净,就不说有多少;如果说庄严,就用增减等方法来显示根的作用自在,都是不可思议的。既然经过了圣师的论述,就不允许有不同的意见。所谓“圣人已经讨论过,议论怎敢触及?”不然的话,还有什么可以作为折中的标准呢?现在没有什么可争论的了。
根、用一也,而尘有变、不变者,此问所以设也。旧释以谓损者须变,不损则不变,故不应以眼、色为例。令解不尔。若以一切色同佛色等,则亦有变义。若徧知一切色、声等法,例应有分别义,根、用自在,不应作限碍而解。是应知旧释虽似答所问,而失大体。今家得具大体,而未答所问。今为通其说。然于味独言变者,以其根、尘有假到而知者,如舌、身二根;其不假到而知者,如眼等三根。以故到者须变,不到则不须变也故。故记云云,亦如旧说损、益是也。然未识所以大体,当如向言,皆有得转、变、分别之用。如今文云云,但变者见于一文尔。亦犹互用之义虽通,而独见于鼻根之文。以一例诸,余皆转现,则不应局一根而已。疏虽不答,意则可知。然于根、境又有所谓虽分别而未尝分别,虽变而未尝变者,此不可不知。如圆觉云:譬如眼光,晓了前境,其光圆满,得无增受。此则不问到与不到,变与不变,分别与不分别。其所谓眼光圆满,得无憎、爱者,常自若也。此尤是根、境中一妙理,学者当体会之。
感觉器官本身和它的作用是同一个东西。但因为外界的事物有的在变化,有的不变,所以就提出了这个问题。
过去的解释认为,受到损害的东西必须变化,没有损害就不变化,所以不应该拿眼睛和颜色来举例。现在的人却不这样认为。如果说一切颜色都和佛的颜色一样,那就也包含了变化的含义。如果能遍知一切颜色、声音等法,按理说也都包含可分辨的含义。感觉器官和它的作用本身是自由的,不应该用限制的方式来理解。
因此要知道,旧的说法虽然像是在回答问题,但却没有抓住实质。现在的说法抓住了实质,却没有回答所问。如今我们要融会贯通它。然而关于味觉单独说变化,是因为这类感觉器官和外界事物,有些需要接触才能知道,比如舌头和身体;有些不需要接触就能知道,比如眼睛等其他三类感觉器官。所以,需要接触的就得变化,不需要接触就不用变化。因此记载说,也就像旧说法中说的损害和增益一样。
但还不明白实质到底是什么,应当像前面说的,都有转化、变化、分辨的作用。如同现在的经文所说,只是变化体现在文字表述里。也像感觉器官相互通用的含义虽然是相通的,却单独出现在关于鼻子感觉的经文里。以此类推,其他的都是转现出自己的功能,就不应局限于一个感觉器官。
注释的文字虽然没有直接回答,但含义是可以知道的。然而对于感觉器官和外界事物,还存在所谓虽然有分别却没有分别,虽然有变化却并不变化的情况,这一点不可不知道。就像《圆觉经》说的:譬如眼光,看清了眼前的景象,那眼光是圆满的,没有增减的感受。这就不同于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是变化还是不变化,是分别还是不分别。所说的眼光圆满,没有憎恨和喜爱,地自然如此。这尤其是感觉器官和外界事物中的一个奥妙义理,学人应当体会它。
论据所知,故曰佛性有五种等;经约能见,则曰若如实见众生,于其即是佛等。夫以其所知生其能知,以其能见鉴其所见,则能所一尔,安有所谓五种之异耶?然则如实见一切众生是佛而无欠少者,以其所见从能见言之;而有果、有因、有性、有修、有五种之名者,以能知从所知言之,非谓其实有异不异也。如常不轻者,可谓达其本末,照穷正性,明见其理,安得而轻视哉?故记者私类其语,谓若不如实见,但见众生,则不免有轻蔑想。虽然,而所谓佛性,未始增减。故举如初学射的,则有中不中;习之既久,乃见大地无非的者。故不发则已,发无不中也。以譬如实观者,如以地为的,所见无非佛者;不如实观者,则有分别,孰能无轻重哉?
不得此经之宗,无以为流通之本;不与众生之记,无以显弘经之益。故以其人一为能弘之人,即不轻之为人也;以其理一为所弘之本,则一实相之理也;以其行一为弘通之行,则但行礼拜是也;以其教一为宣不轻之言,则援皆当作佛之记是也。故记曰:本迹、二文、四一、三性等,正示此经之宗极也。依是弘通,则不轻之能事毕矣。或曰:不轻得于弘通,失于礼俗,如常仪何?曰:在不轻则可,彼既深知其本,但知礼佛而不知礼凡,于迹虽违,于本则顺,他所莫知也。抑道不礼俗,经也;务存大益,权也。唯圣人为能行权,非是不可也。虽记家云云,未知孰是。
经示流通方轨,种种不同,或三业安乐行,或衣座室三,或初心,或后位,或佛世四信,灭后五品,莫不有法焉。然则有能行之者,常不轻其人乎?传曰:托之空言,不如载之行事。如今文者,所谓载之行事者也。
佛本无说,法亦何言。然不得已而有言教者,无非以四悉因缘,对治着情,解粘去缚而已。奈何为其说者,于离相之教,反生取着,是犹比辕而适楚,吾知其去道远矣。此文言着法者,不达教门有无之意,而遂成法执诤论,岂所以言教者哉。故闻佛藏刀轮之诫,大论皮绳之责,与夫圆觉萤火之讥者,不唯无益,而又有□悉焉。弘教其难哉。
佛法至广,今将付嘱,岂无要者以授之乎?故结指其法,不出有四:一曰所有之法,即如来本有性德妙名,亦是无量劫来修习所得之法。今总言之,谓一切所有之法,强名之为妙法是也。二曰自在神力,用也。惟其有是妙用,故能三轮设化,具八自在,称物施为,无所不可,以其次合在证体之后。今取约教施设之用,故先以神力放光动地,骇动物情,将说此法,故居名后也。三曰秘要之藏,体也。此体徧一切处,而唯如来之所独得,无相之相,是为实相,非余所知,具一切法,故曰秘要之藏。今说此法,亦令众生同得此证,故居其用后。四曰甚深之事,宗也。宗本因果之法,是如来之所修契,亦令众生知体起修,故居体之后。是即教约五章之次,与夫约行者异矣。故此四法,是一经之大旨,亦是十方佛法之大旨,皆于此经宣示显说。今复撮其枢要而付授之,故谓之结要付嘱也。后复约诸异名转释,则曰:菩提者,法身之要;法轮者,般若之要;涅槃者,解脱之要。总此三者而为秘藏,即此经之要,举在是矣,学者宜深领之。然则领之如何?但向己求,莫从他觅。
灵山座席,诸佛境界。亘古亘今,无灭无坏。多宝未来,分身何在。本迹事毕,又还隐晦。去不因遣,集亦非会。多宝佛塔,孰开孰闭。若以事观,殆落世谛。不以事观,岂第一义。第一义中,坐断三际。无后无前,非向非背。普现色身,法华三昧。来无所从,去何所至。如影如响,匪中匪外。如是而来,如是而退。本非神通,亦非思议。多宝不灭,法住法位。更问如何,速礼三拜。
志莫大于弘法,愿莫大于利生,舍莫大于身命,三者既备,而志犹未已,此大菩萨所以为众生之无尽,世界之无尽,烦恼之无尽故也。又曰宗法如师,亦应曰尊师重道,是师与法更相助发也。我传尔法,尔复传明,其净名所谓无尽灯之意乎。故曰譬如一灯然百千灯,使冥者皆明,而明终不尽,其亦明明无尽之谓也。
此经一部二十八品,要而言之,曰乘乘而已。乘有当体,有所依。即一实相,乘之所依也。本迹因果,乘之当体也。以法法皆所乘也。乘其所乘者,人也。故曰文殊普贤,大人之所乘也。言其所乘,则曰开三显一,乘之因也。寿量,乘之果也。安乐行明三业等,乘乘之法也。药王等诸品,乘乘之人也。所以乘之者,各随物偏好,故有苦行等所乘之缘也。如药王以苦行为乘乘,乃至普贤以神通为乘乘,皆据其盛者言之,非谓余之不兼也。余释如记。
舍身命财,皆财也。又财有内外,亦财施也。而此烧身以供养佛,而曰真法者,据夫疏释,则是以观智导达,故若身若火,能供所供,然与然者,皆不可得,无非实相,斯谓之法欤?是亦近矣。虽然,方其烧身之时,若有一法可得,必待观智荡导而后安者,吾恐亦难矣。必其平时观照之,熏习之,习之既久,而又熟之,不唯熟之,而又忘之。观此身如木石,如土偶,与虗空等,与幻化等,故能示以如幻之火,焚如幻之躯。尚不见有身,孰为烧者?尚不见有火,孰为畏难之者?以故烧乃无烧也,无烧乃烧也,烧与无烧,一而已矣。不然,则何以既热两臂,而还伏如故耶?尝闻式忏主,当年有僧某,欲焚躯以自効者,至夜分,诣师述其事。师曰:有火种也未?曰:未有。师遂探炉中,得炽炭与之。其僧捧之,略无难色,师方肯其请云云。即此便是烧身底样子也。夫是则以无生之供,施无生之境,真法之供,庶几有在焉。所以吾祖大师诵经至此,豁然发悟,见灵山座席,俨然未散者,诚有见于此尔。虽然,守株待兔,又记可得乎?
文,先依文释义,约教用心,无非是者。但此一事,身凡论之,诚为不易。若不得之有自,忘之有素,安而行之,终难勉强。使以一旦强忍之心,运乍习之观,正犹临敌而始按兵书,吾知其不济矣,又安能游戏有余裕哉?每见讲流,常操斯论,及其当机,终成画饼。吾因得以勉其所以急先务者,非敢规人,聊自规尔。次所以下,通论古先圣贤垂范之方,及大小乘开遮殊轨。观其立论,以烧不烧则从小为易,开不开则从大终难。若以不特为大,则大小俱失。应知存则大小各当其制,或不两立,则大夺于小,从理为长。虽复云云,大率如此。其复宗斯义,则曰今药王久证,谓今圣流则不在开制之限,特以重法忘怀,依愿垂轨耳。
凡诸所说,有是理者,必有是事。未有理而无事者,使其说通于理,不通于事,是未得为善说也。如此经云:疏曰:此须观解,则以理言之而已,非所以为事也。今谓人之寿夭死生,是固常理,岂以闻经而能易乎?然亦不无其事者,谓以闻经思修之力,故虽老而能不老,虽死而未必即死,是亦此经延生之効也。安乐行所谓身无忧恼,颜色鲜白是也。又若取意言之,苟能深解此经常乐之旨,故虽老死而无老死之畏,是亦不老不死之明验。如疏所谓坦然在怀,而无忧畏是也。孰谓于事不通乎?
净土之行,初无彼此。如净名明净土因,具该横竖等行。今经如说修行,解第一义,以至诸余事善等,莫非净土因者,但随其志愿,趣向何国。故不求则已,求则必随所愿焉。然经教中多的指西方者,如令六义尽之矣。或有所生兜率者,亦随其机感宜乐而已。至于天台一生所愿,兜率临终,乃感观音、势至来迎。此又圣师随时轨物,所以两存之意。安知内院而二大士不在邪?又安知极乐世界而无兜率邪?故知诸佛境界平等,意趣无适不可。但在存诚,毋疑彼此。
身与理称,智与体冥者,本也。示有卑劣者,迹也。法身大士,达其本而了其迹,虽见卑劣,不忽也。凡位初心,执其迹而迷其本,故忘尊严,所以忽也。故妙音东来,彼佛诫其勿生劣想,非谓妙音当机,诫其未达者耳,故曰云云。夫身与理称者,理非大非小,以随机故,示有大小。小机不达,见小而忘大。若了诸法空者,亦不见小之为小,故知是约座而诫也。智与体冥者,体既高深,故智亦称是。但示入忍界,一往隐其寂忍尊胜,而守于拙度,故佛及弟子,身俱是劣。且据隐实施权一端言之,岂通化大体之谓哉?若住忍辱地,安于实相者,则亦忘劣之为劣,故知以衣为诫也。又依必兼正者,亦称其理也。理无高下,随机而有高下,岂应睹依劣而忽正报邪?若达如来住无缘慈者,旷若虗空,岂当以秽土为碍乎?故知以室为诫也。若知今佛以三为诫,乃知彼佛亦顺三轨,佛佛道同,岂虗语哉?记释之文,毋劳别释也。
圣位高下,固未易论,据今问答,则可知也。答意凡二义:一、以同是等觉而分三品,谓始、中、终。然以文殊不知一事,知其一往居始明矣。岂以一事不知,便降辱其高位乎?故曰:止此一事不知,无忝高位。记曰:同位居始,未谢不知。即其意也。次义者,非谓不知,但欲为众发起,示为不知尔,固同位也。故记曰:二义并显,文殊位高。谓并显文殊居等觉位,对非下位云尔,非谓高于妙音也。此本易见,学者不知文理,便成赘论,良可笑也。余如记文。
菩萨以圆圣之位,始于初心,已有十种普义,所谓慈悲普等。于中修行普者,例佛未值定光佛前等,谓凡所修行,未得记时,不与理会,不得名合。以例菩萨所谓普等,应至佛地,方名为普邪?今谓菩萨既居圆圣,始于初心,造境即中,则已名普,所谓触事即理,一行一切行,如圆五行等是也。今例云者,但例合义,不例位次有得不得。虽然,只如佛未值定光时,若未与理合,何由得记?使由合故记,其如文何?应知合者,谓修行之极,一法叵得,合其所以无也。记者何也?即其所以合也。是合与记,间不容发,一而已矣,安有前后于其间邪?故曰我于然灯佛所等云云。故知授记之妙,理乃如斯,成佛之时,何莫由此?毕竟是何道理?唯证乃知,言所莫及。
如来鉴机,不虗说法,说必有益,但有浅深小大等异,此经之所以结益不同。或闻经益,如此经分别功德品所结是也。或闻品益,如药王已下,随物偏好,乘乘不同,故品后各结尔。余不结者,以无闻品之益故也。无闻品益,其说如此。不知昔人何事持论益?不善读文,起尽故尔。但其名有通别,教有同异,颇不易条理。故记于是约显密共别等,发诸例以申之。故曰教若唯小等,谓益若未定,当以教而定益。如方等般若,以部共故,其益亦通,当以显密不定等判之。故有所谓或品似大,益有小大等诸例也。又曰但观诸经,会未得道,即识所说共别之意。诸教若未定,当以益而验教云云。惟教与益,更相显明,则教无不定之益,益无不定之教,其两得之矣。若夫今经则唯大,大中唯圆,无密偏小,其益常定。虽或浅深,必无致异,以其教定故也。
普贤劝发,当此经末席,虽隣真际极,不以圣自居,以退让故,住众伏之顶,示不自满之意,观名耳,以知德也。将以此经弘通末世,劝发是行,俾一切众生必得是经。如来知其意,乃告以四法,其文云云,乃知此经其实不远。何谓也?夫法莫大于理,故得理者,佛所护念,此经所谓闻佛知见是也。明于理者,莫尚乎智,此经所以植众德本是也。发于慧者,莫切于正定,此经所谓入正定聚是也。三者既备,则自行足矣。而发救一切众生之心,则化他足矣。自他既足,则此经真在焉,故曰必得是经。夫得之者,岂手得之谓哉?得在我者也。得在我者,四法而已。然亦不即四法,不离四法,则此经之妙,一念顿显,奈何世人求知远乎?
经以一四答其双请,是答之巧也。疏以二解释此一文,则义之尽也。后义既约流通以释,故对三轨四行言之。既曰唯三唯四,又曰即四而三,故知三四亦一而已。一理对异,从义便尔。故曰一答酬其两请,举四以冠一经,则斯文之重演,劝发之宏纲,其要若此。而曰必得是经者,葢四法是此经之正体,从解为言,故曰必得。若能运此解行,传以示人,则四依之一,不在斯人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