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善为众生,敷演如来,第一义谛。
为了让众生能够领悟,我将为大家讲解如来所揭示的最究竟的真理。
即上四科七大,皆如来藏心,不空不有,即性即相,超三界,过二乘,至妙至玄,最尊最上,名第一义谛。彼四加亦有第一之名,而多世字,故通小乘。
上面所说的四科七大,都是如来藏心的显现,既不偏于空,也不滞于有,既是本性也是表象,超越三界,胜过二乘,极其微妙玄奥,最为尊贵崇高,称为第一义谛。那四种加行虽然也有“第一”的名称,但多带有“世间”的字眼,所以能够通于小乘。
犹如聋人逾百步外聆于蚊蚋,本所不见,何况得闻?
就像让一个聋人在百步之外去听蚊虫的声音,本来连看都看不见,更何况要听见呢?
文有三转:世间洪音,人所易闻,蚊蚋之音,音之至微,一也;至微之音,自近听之,则犹可闻,今远百步,二也;远听蚊蚋,聪耳之人犹或难之,今复聋者,三也。如是,则蚊蚋之形且不能见,蚊蚋之音又何能闻乎?以法合之,微妙谛理,旨趣幽玄,如蚊蚋音,一也;地位辽隔,如越百步,二也;根性狭劣,犹如聋人,三也。如是,则此妙谛尚不能知其所在,况能与之默契乎?只顺理顺文,其意自明。有人谓蚊蚋身表真谛,蚊蚋音表中道第一义谛。夫声闻见真谛成果,何云本所不见?又音从身出,亦何得分属二谛?于理不通。
这段经文有三个层次的转折:世间巨大的声响,人们容易听到,而蚊虫的声音极其微弱,这是第一层;极其微弱的声音,靠近听或许还能听见,现在却隔着百步之远,这是第二层;隔着远距离听蚊虫声,即便耳朵灵敏的人也难以做到,现在听的人更是聋的,这是第三层。这样一来,连蚊虫的形体尚且看不见,又怎么能听到它的声音呢?用佛法来对应:微妙的真理,旨趣深奥玄远,如同蚊虫的声音,这是第一层;修行境界相差悬殊,如同隔着百步之遥,这是第二层;众生根器浅薄拙劣,犹如聋人,这是第三层。这样一来,连这妙谛所在之处尚且无法知晓,又怎么能与它心心相印呢?只要顺着义理、顺着经文去体会,其中的含义自然就会明了。有人认为蚊虫的身体代表真谛,蚊虫的声音代表中道第一义谛。可是声闻乘修行者见到真谛就能证果,为什么说原本就看不见呢?而且声音是从身体发出的,又怎么能强行分属两种真理呢?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性觉妙明,本觉明妙。
本性的觉悟奥妙而光明,本来的觉悟光明而奥妙。
旧解以妙明明妙为寂照照寂,其意虽正,但明可云照,而妙字云寂觉,未稳。盖妙者,通有无,兼体用,而圆融不测之谓也。何专以属寂?今助一解。性觉妙明者,言此性觉是极妙之明,盖寂而常照之明,故称妙明也。本觉明妙者,言此本觉是明之极妙者,盖明虽照而未尝不寂,故称明妙也。则妙明二字,既不敌训寂照,而寂照之意,自在其中矣。又性觉本觉,小异大同。性者,性分所具,不可迁改故。本者,本来自有,不烦造作故。或作真妄对说者,非。
旧有的解释把“妙明明妙”理解为寂照照寂,这个意思虽然正确,但“明”字可以说是“照”,而“妙”字解释为“寂”,觉得不太妥当。因为“妙”这个字,是贯通有无、兼备体用,圆融而不可测度的意思啊。怎么能只把它归属于“寂”呢?现在提供一个辅助性的理解。“性觉妙明”是说,这个本性的觉悟,是极其玄妙的明,也就是在寂然不动中恒常观照的明,所以称为“妙明”。“本觉明妙”是说,这个本来的觉悟,是明之中极其玄妙的,也就是明虽然能观照,却未尝不是寂然不动的,所以称为“明妙”。这样一来,“妙明”这两个字,既不能简单地对等解释为“寂照”,但“寂照”的意思,又自然包含在其中了。另外,“性觉”和“本觉”,只是稍有差异,大体相同。“性”指的是本性分中所具有的,不可改变。“本”指的是本来自己就有的,不需要造作得来。有人把它们当作真与妄的对立来说,是不对的。
汝稱覺明(云云),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你所说的“觉明”,其实本性本自觉悟,却非要加上一个“明”的概念,于是虚妄地将觉悟错当成需要去“明白”的对象。
此文大意,为欲发明本清净心,所以出生山河大地诸有为法者,皆由妄起明觉而致然也。故先举平日所说性觉妙明,本觉明妙之语,而问富楼那言:此明觉义,汝作么生会?为是性本自明,不须再觉,而称为明觉耶?为是性体有所不明,必待觉之,而后为明觉耶?富楼那意,以觉不明者,为是因言不明须觉,方有所明。若便以不明为觉,则无所明矣。佛乃顺其辞而示之曰:汝谓不明为觉,则无所明矣。无所明,则无明觉矣。汝言似是。然汝但知明不可无,犹未知无明之与有明,两俱非也。良由若有所明,则非真觉矣,不可也。若无所明,则正属无明矣,亦不可也。盖无明又非觉湛明性故也。有明亦非,无明亦非,必如何而可?因断之曰:性觉本自必明,特因起妄而为明觉,故不可耳。如不起妄,则觉明正妙湛明性也,亦有何过?一说性觉之体,以其必明,因此成妄,则病在必字,于义亦得,于文不通。或又引下文觉明为咎,以证其妄。不知觉明本无咎,因起妄故,非咎成咎。则两说异而不异。
这段文字的主旨,是要阐明我们本自清净的心,为什么会显现出山河大地等种种有形有相的事物。这都是因为妄念生起,错把“能觉知”当作“所觉知”的对象,从而导致了这一切。所以,佛陀先举出平时常说的“性觉妙明,本觉明妙”这句话,问富楼那尊者:“你对这个‘明觉’的含义,是怎么理解的?是说本性本来就明,不需要再去觉知,所以称为‘明觉’呢?还是说本性之体有所不明,必须依靠觉知的作用,然后才能称为‘明觉’?”
富楼那的意思是,认为“觉”如果“不明”,那就需要“觉”的作用才能“明”。如果直接把“不明”当作“觉”,那就没有“所明”的对象了。佛陀顺着他的话开示说:“你认为‘不明为觉’,就没有‘所明’的对象;没有‘所明’的对象,也就没有‘明觉’了。你的话听起来似乎有道理。然而,你只知道‘明’不能没有,却还不知道,无论是‘无明’还是‘有明’,这两种情况都不对。实在是因为,如果有一个‘所明’的对象,那就不是真正的‘觉’了,这是不可以的。如果没有‘所明’的对象,那恰恰就属于‘无明’了,这也是不可以的。因为无明并非那清净光明的觉性本体啊。”
有明不对,无明也不对,那究竟要怎样才对呢?因此,佛陀断定说:“本性之觉,原本就必定是明的。只是由于妄念生起,才变成了‘能觉’与‘所明’对立的‘明觉’,所以才有问题。如果不生起妄念,那么‘觉’与‘明’就正是那妙湛不动的光明自性,又有什么过错呢?”
另有一种说法认为,性觉之体,因为它“必定要明”,因此形成了虚妄,问题出在这个“必”字上。这个意思在义理上说得通,但在文句上不太通顺。又有人引用下文“觉明为咎”来证明这是虚妄。殊不知“觉”与“明”本身并无过错,是因为妄念生起,才使无过变成了有过。这样看来,两种说法表面不同,实则并不矛盾。
覺非所明(云云),無同無異。
觉悟不是通过分别心所能认知的,(等等内容),它既没有相同也没有差异。
此处配三细,亦复多说不同。会解载吴兴评断,谓资中、长水等以炽然成异至无同无异配三细,其说非是。而以因明为业,立所为现,妄能为转。然起信所言业相,能所未分,而今有能所二说,俱有未安。况由明而所而能,则不应所先能后,不曰业转现,而曰业现转,其说亦有所碍。若云业相中不妨说有同异,则资中、长水等说亦是。若云能所同时不妨说有先后,则吴兴所说亦是。今依温陵以妄为明觉为业相,而后不尽用之,乃融诸说为一,说曰性觉,必明此一法界真心也。妄为明觉已属业相,而下曰所、曰能、曰异、曰同、曰无同无异,俱是表显业相一动以后,有如是种种差别,却不必板定编排次第等级,则三细之意隐然在中,而又不犯如上两说碍处。愚见如是,更俟高明裁之。
这里配合三细相的说法,也有许多不同的见解。《会解》中记载吴兴法师的评断,认为资中、长水等法师将“炽然成异”到“无同无异”这段配属三细相,这种说法并不妥当。而将“因明立所”视为现相,“妄能”视为转相。然而《起信论》所说的业相,是能缘与所缘尚未分化的状态,现在却分出能、所两种说法,都还有不够妥帖之处。何况从“明”到“所”再到“能”,就不应该是所缘在先、能缘在后,不说是业、转、现,而说成业、现、转,这种说法也有其矛盾之处。如果说在业相中不妨说已有同异分别,那么资中、长水等法师的说法也能成立。如果说能所虽同时生起,不妨在言说上分先后,那么吴兴法师的说法也能成立。现在依照温陵法师的观点,以“妄为明觉”为业相,但后面并不完全沿用他的说法,而是融会各家见解为一体,这样解说:性觉必然显明,这是一法界真心。“妄为明觉”已经属于业相,而后面说的“所”、“能”、“异”、“同”、“无同无异”,都是用来表现业相一旦起动之后,有如此种种差别相状,却不必死板地固定编排其次第等级,那么三细相的含义就自然蕴含在其中,而又不会犯上述两种说法的矛盾之处。我的浅见如此,还待高明之士裁定。
交妄发生,递相为种。
虚妄相互作用而生起,彼此交替成为种子。
温陵谓妄觉感于五行,故交妄发生,递相为种,如土水生木而曰相待成摇,木土生金而曰坚明立碍等,虽甚有理,但经止言四大,恐不必入以五行。又言我尅为妻,必夫劣妻胜而后生子,虽日者家有据之论,然此等语经中罕言及之,不如只用四大为正。盖四大所该者广,举四大而五行在其中矣。更有略说,载竹窓随笔中。
温陵禅师认为虚妄的知觉感受来自五行,所以虚妄相互交织而产生,一个接一个成为种子,就像土和水生出木而说是相互依存形成摇动,木和土生出金而说是坚固明确建立障碍等等,虽然很有道理,但经文只提到四大元素,恐怕不必引入五行。又说“我克为妻”,必须是丈夫弱妻子强才能生子,虽然占卜家有这样的说法,但这类话语经文中很少提及,不如只用四大元素更妥当。因为四大元素涵盖的范围很广,举出四大元素,五行就已经包含在其中了。还有简略的说明,记载在《竹窗随笔》中。
彼太虗空,日照则明,云屯则暗。
那个广阔的天空,太阳照耀时就明亮,乌云聚集时就昏暗。
富那疑諸大勢不俱徧,故佛即虗空為喻。知虗空不拒諸相,則知識性不礙諸大矣。諸相泛論一切。有人謂日照則明下七句,的指前文七大,而云日照是火大,雲屯是空大,霽澄是見大,氣凝是識大等,凑合而成七大。夫日配火大猶可,其空、見、識三者配合,甚為無理。太虗空一句已是空大,如何又有空大則成二空?況雲屯與日照相對,蓋言此空中日照則明,此空中雲屯則暗,此空中霽澄則清,此空中氣凝則濁。雲也、霽也、氣也,皆空中物,與日風一例,何得雲配空、霽配見、氣配識也?若言晦昧為空,故以雲屯則暗屬空,此甚不通。既是雲屯則暗,必然雲散則明,是虗空本不暗矣,何得云晦昧為空?又引經言識動見澄,故以澄屬見,則佛何不直說是見,而以霽喻見?凡此七大,何不都取一喻乎?又言識動則氣凝。夫凝者,定也。定則不動,如何以氣凝喻識動?此斷斷乎不可者也。又引吳興註云:譬前藏性,本非七大,而不拒彼七大。以此為據,故配七大。不知吳興明說是喻,汝今云何作實法會?經意蓋言即彼空中不礙諸相,如我性中不礙七大也。是舉一空大中所有之物而作喻也。便泥此文,硬作配合,圭峯所謂豈識喻焉者也。不唯不達經意,亦不達註意矣。又以下文中宵雲霧,表佛涅槃不見。明曜,表入涅槃時,火大不現。夫雲霧為涅槃,則涅槃乃昏暗不明之相矣。涅槃而火大不現,則藏性乃拒彼火大發揮矣。有是理乎?況向後佛自合法云,真覺妙明,亦復如是(云云)。其說甚顯,何須此處穿鑿扭揑?
富那尊者怀疑各种根本特性不能同时遍及一切,所以佛陀就用虚空来打比方。知道虚空不排斥各种现象,就能明白心识的本性不会障碍各种根本特性了。这里说的“诸相”是泛指一切现象。有人认为“日照则明”以下七句,是特指前文说的七大,说什么“日照”是火大,“云屯”是空大,“霁澄”是见大,“气凝”是识大等等,硬凑成七大。用太阳来对应火大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把空、见、识这三者这样配合,实在没有道理。“太虚空”这一句本身已经是空大了,怎么又跑出一个空大来?那不就变成两个空大了吗?况且“云屯”是和“日照”相对的,意思是说这虚空中太阳照耀就明亮,这虚空中乌云聚集就昏暗,这虚空中雨过天晴就清澈,这虚空中雾气凝结就浑浊。云啊、霁啊、气啊,都是虚空中的事物,和太阳、风是一样的例子,怎么能说云对应空、霁对应见、气对应识呢?如果说“晦昧为空”,所以把“云屯则暗”归属于空大,这更说不通。既然是乌云聚集才暗,那必然云散就明了,这说明虚空本身并不暗,怎么能说“晦昧为空”呢?又引用经文说“识动见澄”,所以把“澄”归属于见大,那佛陀为什么不直接说是“见”,而要用“霁”来比喻见呢?所有这些七大,为什么不都各取一个比喻呢?又说“识动则气凝”。“凝”是定的意思。定就是不动,怎么能用“气凝”来比喻“识动”呢?这绝对是说不通的。又引用吴兴法师的注释说:这是比喻前面说的如来藏性,本来不是七大,但又不排斥那七大。有人拿这个作为依据,来配对七大。却不知道吴兴法师明明说的是比喻,你现在怎么把它当作实有的法来理解呢?经文的意思大概是说,就像那虚空中不妨碍各种现象一样,我的本性中也不妨碍七大。这是举一个空大中所包含的事物来作比喻。如果拘泥于这段文字,硬要配对配合,就像圭峰宗密禅师所说的,哪里懂得比喻呢。这样不仅没有领会经文的真意,也没有领会注释的用意了。还有人用下文中的“中宵云雾”,来比喻佛陀涅槃后见不到了。“明曜”,比喻入涅槃时,火大不显现。如果把云雾当作涅槃,那涅槃就成了昏暗不明的相状了。涅槃而火大不显现,那如来藏性就是排斥火大发挥作用了。有这样的道理吗?况且后面佛陀自己会合这个比喻说,“真觉妙明,亦复如是”(等等)。那里的说法非常明显,何必在这里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呢?
而如來藏本妙圓心(云云),是即非即。
而如来藏本具的微妙圆满心性(等等内容),它既是也不是。
温陵带上文灭尘合觉,故发真妙,妙觉明性,接下而如来藏本妙圆心,最得经旨。言虽灭尘合觉,一多小大,相摄相入,起大神用,而实如来藏中纤尘不立,非一切也。虽非一切,又万法悉备,即一切也。虽即一切,又互泯互存,不可思议也。尚何疑七大之周徧法界,而不相陵夺也哉?其本妙圆心、元明心妙、妙明心元三句,旧解初真、次俗、次中,其说相承已久。唯合论补注以本妙圆心为总,次非一切,则如来藏元明心妙也;次即一切,则如来藏妙明心元也。一是空如来藏,一是不空如来藏,而云不必定配三谛,其说甚当。盖元明心妙、妙明心元,不差一字,而文略转换,空假之意,便隐然可见。言此本妙圆心中一切俱非者,则元明心妙本如是照而常寂也。此本妙圆心中一切俱即者,则妙明心元本如是寂而常照也。故二句皆结属上文,但离即离非、是即非即八字,似上下无交,觉孤别耳。今云即一切也,妙明心元,又双离双是者也。
溫陵禪師承接上文“滅除塵垢、契合覺性”的義理,因而顯發真實玄妙、妙覺明澈的本性,接著闡述“如來藏本具妙圓真心”,這最契合經文的宗旨。意思是說:雖然通過滅塵合覺,能展現一多相融、大小互攝、相互含納的神妙作用,但實際上如來藏中絲毫塵相也不存在,這就是“非一切”的境地。雖然“非一切”,卻又具足萬法,這就是“即一切”的體現。雖然“即一切”,卻又彼此消融、互存無礙,達到不可思議的境界。這樣還需要懷疑“七大”周遍法界卻互不衝突的道理嗎?
關於“本妙圓心、元明心妙、妙明心元”這三句,過去的解釋依次對應真諦、俗諦、中諦,這種說法流傳已久。只有《合論補註》提出以“本妙圓心”為總綱,其次“非一切”對應如來藏的“元明心妙”,再次“即一切”對應如來藏的“妙明心元”。前者是空如來藏,後者是不空如來藏,並認為不必硬性配對三諦,這個見解很恰當。因為“元明心妙”與“妙明心元”雖只差一字,文意略作轉換,空、假二諦的內涵便隱然可見。意思是:這本妙圓心中一切皆非的狀態,正是元明心妙本來如此——觀照而常歸寂靜;這本妙圓心中一切皆即的狀態,正是妙明心元本來如此——寂靜而常起觀照。所以這兩句都歸結上文,但“但離即離非、是即非即”八個字,似乎與上下文缺乏銜接,顯得孤立。現在說“即一切”的妙明心元,其實是同時超越“是與非”、又融攝“是與非”的境地。
非明无明,明无明尽。
不是光明也不是黑暗,光明与黑暗的分别都消融了。
诸经十二缘生灭,止曰无无明,无无明尽。今每句多一明字,遂众说纷然。温陵谓明无明者,缘觉欲翻无明而为明也。一说二明字属观智,观此无明生,观此无明尽也。一说上明字属真,从真出生无明也。下明字属智,以智还灭无明也。今融会而折衷之,二明字俱作真明之明。明无明者,由真明而起之无明也。而言非者,如来藏中本无如是由真明而起之无明也。明无明尽者,由真明而起之无明尽也。而言非者,如来藏中本无如是由真明而起之无明尽也。虽多二明字,原只是无明无无明之意耳。
其他经典中关于十二因缘的生灭,通常只说“没有无明,也没有无明的灭尽”。但这里每句多了一个“明”字,导致各种解释纷纭。温陵大师认为“明无明”,是指缘觉想要翻转无明,使之成为明。另一种说法是两个“明”字都属于观照的智慧,即观照这无明的生起,观照这无明的灭尽。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上面的“明”字属于真如本体,无明是从真如中生起的;下面的“明”字属于智慧,是用智慧去还灭无明。现在综合各家观点并加以折中,两个“明”字都应理解为“真明”的“明”。所谓“明无明”,是指由真明而生起的无明。而说“非”的意思,是表明如来藏中本来就没有这种由真明生起的无明。所谓“明无明尽”,是指由真明生起的无明灭尽了。而说“非”的意思,是表明如来藏中本来也没有这种由真明生起的无明灭尽。虽然多了两个“明”字,根本上说的还是“没有无明,也没有无明的灭尽”这个意思罢了。
汝但不随分别世间、业果、众生三种相续,三缘断故,三因不生。
你只要不追随分别世间、业报、众生这三种连续相续的念头,三种攀缘的条件就会断绝,三种妄动的起因便不会产生。
诸说不同。今直据经文,其义自显。经明言:以是因缘,世界相续;以是因缘,众生相续;以是因缘,业果相续。而鞠其因缘,则觉明空昧,相待成摇等,为世界因缘;明妄非他,觉明为咎等,为众生因缘;欲贪、杀贪、盗贪等,为业果因缘。因亲缘疎,一如常说。又总结云:皆是觉明明了知性,因了发相,从妄见生。则均之无明妄见而已。或疑文中云:杀、盗、婬业三缘断故,三因不生。似因缘正属三业。然杀、盗、婬三,乃业果一因缘耳。文虽止此一句,而意该世界众生,若曰如杀、盗、婬等也。
各家说法不同。现在直接依据经文本身,其中的含义自然就清楚了。经文明确说:由于这些因缘,世界得以相续存在;由于这些因缘,众生得以相续流转;由于这些因缘,业力果报得以相续不断。而追究这些因缘的根源,那么“觉明空昧,相待成摇”等,是世界生起的因缘;“明妄非他,觉明为咎”等,是众生产生的因缘;欲望贪爱、杀戮贪爱、偷盗贪爱等,是业力果报形成的因缘。因是直接原因,缘是辅助条件,这就像通常所说的那样。经文又总结道:所有这些,都是那个本觉的明了认知之性,因为认知活动而显现出种种现象,是从虚妄的见解中产生的。说到底,都是无明妄见罢了。有人或许会怀疑经文中说:杀、盗、淫这三种业缘断除了,相应的三种业因就不会产生。这似乎意味着因缘直接归属于身口意三业。然而,杀、盗、淫这三者,其实只是业果相续这一大因缘中的具体内容而已。文字虽然只说了这一句,但意思涵盖了世界和众生这两大因缘,意思是说:就像杀、盗、淫等业缘一样(,世界和众生的相续也有其各自的因缘)。
菩提涅槃尚在遥远,非汝历劫辛勤修证。
觉悟与涅槃的境界尚且遥远,不是你经历多劫勤苦修行就能轻易证得的。
旧解,菩提涅槃,果位尚远,苟非历劫辛勤,何以能得。今解不尔,谓承上文,极谈生灭因缘,自然和合,皆为戏论。直饶做尽伎俩,不出戏论二字。必至情亡惑罄,见谢执空,死尽伦心,方堪凑泊。由是而知,菩提涅槃,尚遥远在。非恃汝历劫辛勤,所可修证。虽有多闻广学,将安用之。徒增戏论而已。狂心歇处,戏论亡时。无意求之,妙果自获。故前云,何藉劬劳,肯綮修证也。庶与上文,融贯照应。
过去的解释认为,觉悟与涅槃的果位还很遥远,如果不经历多劫的勤苦修行,怎么能证得呢?现在的解释则不同:这里承接上文的论述,彻底说明了生灭因缘、自然和合等说法,其实都属于虚妄不实的言论。即便用尽各种方法修持,也跳不出“戏论”这两个字的范围。必须等到妄情消尽、迷惑除净,见解脱落、执着空寂,将种种分别计较的心思彻底灭除,才能真正契合实相。由此可知,觉悟与涅槃的境界,确实还遥远得很。这不是依靠你们经历多劫的辛勤苦修,就能修证到的。就算博学多闻、广研教理,又能有什么用呢?不过是增加更多的虚妄言论罢了。当狂乱的心念停歇下来,戏论自然消亡。不必刻意去求取,微妙的果德自然就会现前。所以前文才说:“哪里需要辛苦劳碌、费尽力气去修证呢?”这样解释,才能与上文的义理融会贯通、前后呼应。
流变三叠
三时演变
此中合数,诸说不一。有以三世积累,重加根本为说者。有以五根五尘为说者。有以十善十恶为说者。而温陵吴兴,直以一十百千增倍合之。较于诸说,似为明白简便。盖界四世三,彼此相涉。以三乘四,以四乘三,俱成十二,是一叠也。即此十二,一各变十,则成一百二十,是二叠也。即此一百二十,十各变百,则成一千二百,是三叠也。而人在世界之中,身所居止,前后左右,其数亦四。身所经历,已历今历当历,其数亦三。三四四三,亦两相涉,而成千二百也。世界虗幻,互互发生,故云织妄世界。世界曰器世界,我身所有世界曰众生世界。咸以妄成,而自然有此千二百功德,六根各具。然六根性中本同,而以对六尘,用分全阙。良由时方选择圆通,似有优劣耳。若夫豪杰之士,根根功德,无不具足。
关于这里数字的合计,各种说法并不统一。有的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累积,再加上根本的数字来解释。有的用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声、香、味、触五尘来解释。有的用十种善行和十种恶行来解释。而温陵和吴兴的注解,直接用一、十、百、千这样成倍增加的方式来合计。与各种说法相比,这似乎更为清楚简便。大致来说,空间方位有四方,时间世相有三世,彼此相互关联。用三乘以四,或者用四乘以三,都得到十二,这是第一重叠加。就这十二,每一个再变化为十,就成为一百二十,这是第二重叠加。就这一百二十,每一个十再变化为一百,就成为一千二百,这是第三重叠加。而人身处在世界之中,身体所居止之处,前后左右,其数目也是四。身体所经历的时间,已经历的、正在经历的、将要经历的,其数目也是三。三与四、四与三,也是两相作用,从而形成一千二百。世界本是虚妄幻化,彼此交织而显现,所以说这是“交织妄念而成的世界”。外在的物质世界叫做器世界,我们自身所拥有的世界叫做众生世界。都是因为虚妄而形成,却自然而然地具备这一千二百功德,六根各自都具备。然而,六根的本性原本是相同的,只是当它们面对六尘时,作用上才显出圆满或欠缺的分别。这实在是因为在时间和方位上选择圆通法门时,似乎有优劣之分罢了。如果是那些才智出众的人,那么每一根的功德,没有不具备、不圆满的。
前方全明,后方全暗,左右旁观三分之二。
前方完全明亮,后方完全黑暗,左右两侧能看到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谓三分中止得二分也。盖前二百后二百共成四百,左二百右二百共成四百,四方之隅共成四百,是三分也。后方不见少其二百,后二隅不见少其二百,千二百中共少四百,故曰三分之二。
三分之二,意思是三份之中只得到两份。因为前边两百加后边两百共成四百,左边两百加右边两百共成四百,四个角落也共成四百,这就是三份。后方看不见,少了那两百;后方两个角落也看不见,少了那两百。总共一千两百中,一共少了四百,所以说三分之二。
雖得六銷,猶未亡一,如太虗空(云云),說空為一。
虽然六种感官的干扰已经消除,但还未能消除“一”的执着,就像把无边无际的虚空(等等内容),说成是一个“空”的整体。
温陵谓须陀洹人不入色声香味触法,是名六销。其未亡一,谓是法执。孤山谓是未亡涅槃。资中谓是尚迷六根而为一体。今谓只消用本色语。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兹乃已销六和合,却守一精明也。然下言除器观空,宁欲除空耶?盖不病其空,病执有一空也。执有一精明,亦犹是也。并一俱亡,方证心体。
温陵禅师说,须陀洹果位的人已经不再被色、声、香、味、触、法这些外境所牵动,这叫做“六销”。但他还存留一个“一”没有放下,这就称为法执。孤山禅师认为这是未舍弃对涅槃的执着。资中禅师则说这是仍然迷惑于六根,以为它们是一体的。在我看来,其实只需用经文原本的话来解释就够了。经上说:原本依于一个精纯明觉的本体,却分别形成了六种感官的配合作用。这里所说的,就是已经消融了六种和合作用,却还执着守住那一个“精明”本体。然而下文提到“除去容器来观虚空”,难道是想要把虚空也除去吗?其实问题不在于有虚空,而在于执着地认为有一个独立的虚空存在。执着有一个“精明”本体,也是同样的道理。连这个“一”也一同放下,才能真正证悟
不由前尘所起知见,明不循根,寄根明发,由是六根互相为用。
不依靠外界事物产生的认知,这种觉知光明不依赖感官,而是依托感官显现作用,因此六根可以互相替代使用。
向也粘妄发光,是由前尘所起知见也,则其觉明。明觉必循乎根,由是六根各成违碍。今也脱粘内伏,伏归元真,是不由前尘所起知见也,则其本明。耀性不循彼根,特寄根以发其明性而已,由是六根互相为用。是则向之于根,乃是实依;今之于根,不过权寄。实依则赖根,而根为王,故非眼不见,非耳不闻,无眼无耳,便成䏊瞽。权寄则无赖于根,而心为主,故眼能作耳,耳能作眼,无眼无耳,视听宛然。
过去执着于虚妄而生起的光明,是由外境引发的认知,这种觉知虽然明亮,却必须依赖感官才能作用,于是六根各自形成障碍。如今摆脱执着、向内收摄,回归本元真性,这种觉知不依赖外境引发,才是本有的光明。光耀的自性不再依附感官,只是借助感官来显发它的明澈而已,于是六根便能互相通用。由此可见:过去对于感官,是真实的依赖;如今对于感官,只是权宜的借用。真实依赖就受制于感官,感官成为主宰,所以没有眼睛就看不见,没有耳朵就听不到,失去眼耳便成为盲聋。权宜借用则不受感官束缚,心性成为主导,所以眼睛能起耳的作用,耳朵能起眼的作用,即便没有眼耳,看与听的功能依然宛然具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