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品
就疏文为四。初释题目。次问如来下问答释疑。三旧明下辨古今所明位行不同。曰分此下入文解释。初文依四悉以释题。从四者数也下世界。自他等异凭之而发乐欲之心。故云利益。次从答上云何下为人。依于得大法人。理善心发。故云得也。从三又昔下对治。
昔人杂真伪者。以人杂魔。外须依鹿菀四谛法简之。
今法混小大者。由闻大取小。又以大破小。又以大开小。为此义故名之为混。即今经妙对治也。
四从又昔依下第一义。
舍此就彼者。人外求法。如舍此就彼。今经开无常人法。即非常非无常。即佛性理。故无所舍。
次释疑中云不得作如来像者。佛去世后。天魔波旬亦能为之。所以得为如来像。
通论悉作者。如前解脱中住首楞严种种示现。即是通相。
别在四果者。化道易行矣。
自有如来为如来者。此约佛在世自化也。
四依为如来者。宜应见者。蹔时为之。
四依为四依者。四人更互。为高下位。即当本下迹高。本高迹下等。
四果为四果者。权四果为实四果。亦是四人互为高下也。
四果不能为四依者。简实四果。不能为四依也。
合则还是佛者。含亦只是一身故也。
初合依法者。昔教但令依法也。
三辨古今中云十三心者。十住至第三行。
十七心者。从十住至第七行。
初有烦恼者。由烦恼未尽。故无究竟涅槃。
复有涅槃者。第四依是因位之极。虽有微细烦恼。亦名涅槃究竟。
约后但有烦恼者。四依皆是。分伏分断分证涅槃故尔。唯观行位。名观行涅槃也。
中论是圆者。依悕似圆。且一生往与之。
四十心共作四依者。十住为第二依。行向为第三依。十地等觉为第四依。还以十信为初依。方会经文。
别者等者。应知四依是能引之人。既从权未入实。所引之众得入实者。有超有次。故须位位四依义。犹住行向地浅深不同。然初依菩萨皆在十信。经文自云。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其位则定。
初依唯弟子者。且初具烦恼性以判。
中间亦师等者。望下为师。望上为弟子。
四入文解释中云标章叹者。文中具叹。人法也。
不令他缘者。不令魔外二乘执无常。及恶比丘扰乱也。
言建立者。谓正法颓纲之时。则能匡持建立也。
能住者。令正法不断。名曰忆念。又心思不忘。名忆念正法。
此三句自行德者。如大论云。菩萨摩诃萨。所谓化他即是自行。今四依亦尔。
经云安乐人天者。天来人中听法故也。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
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眼出家其正故配之。菩萨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
不得言具烦恼事者。通或已断。所以通惑现行之事。不复更起。别惑被伏。现行之事。亦复不起。但有别惑性在。名具烦恼性。僧宗四。此从曰意止至世第一法。拟地前三十心。并是伏道。未得真无漏也。此亦通证初依之位。今为判之。即当名通义别也。又云三贤之人。虽伏烦恼所知二障。令不现行。未证无漏。未能断种。至于登地。方能断种子烦恼。故云具烦恼性。此即别教义也。
准通共乘者。以四依出世身皆为二乘像。则大小并弘。约通教判。其位最便。三乘共学。通别通圆故也。
若准大乘十地者。此依金光明经。明圆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义以判。故注云云。
准大乘判者。此准通教大乘。以三乘共位。至七地时。正使已尽。所以不还三界。
若以七地为第三依者。则以八九地。留惑润生。与物结净土缘。为第四依。
若细就圆者。如前十住已上。位位皆作三依。住前为初依。故注云云。
但或体在者。无明是同体惑。故云体在。
戒慧二学者。定在其其间。乘戒二门也。
八大人觉者。佛是大人。菩萨亦得觉性。与佛不别。名八大人觉。
出遗教者。引小列大也。
八人者。八忍忍因也。宗曰。八忍地是圣人位。
今言非此第八人者。且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此师亦依三乘共位以判。
别惑既除者。断德分具也。
与法相应者。法身分显。
修道得者。智德分满也。
位相小难者。且古释不当。名小难耳。又亦缘云。未得第二第三。即是难也。
四忍者。亦是一途。未为全当。故今不用。
以前简后者。从浅向深。以后简前者从浅。法瑶师曰。十地判为三住处。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为一住处。七地是二圆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此第二人。未得七地已上住处。义似通教。今亦不用。
定当得果者。当得妙觉果也。
古來二釋(至)解者。舉不可解。顯今可解。
依增一集者。达磨郁多罗集。今师依此释为正。
同是功用者。此二同彼欲界修惑并未尽。但名无功用。第三依已离欲惑且名无功用。
亦应以初果为一住处者。更准倒破。约色无色为二依位。色无色既分为二。初二二果亦应分为二依。此二经文自合为一依。焉得分色无色为二依耶。
经云客尘烦恼等者。若小乘人。须斯二果。既未离欲则欲界修惑现行者。名为客尘。俱生烦恼名旧烦恼。尚未能离。第三果人欲界烦恼见修永尽。
若言有者。无有是处。宗曰。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此约枝本为义。今师通幻三惑。但不能障。枝本之义亦同。
今法身显等者。昔日权教碎身舍利。覆于法身。今开显已。只此舍利即是法故。云吾今此身。
即是周旋者。遍于有机缘处教化也。
经云不亦得菩提者。极果菩提也。
斷者(徒管反)。約物體已離釋。
得佛所者。有经中名等觉为等觉佛。故第四依。名得佛所得。亦是因位分得之极也。法华疏云。三界因果皆名为他。智断功德皆名己利。己利具足故成应化。又慧朗曰。断诸烦恼释煞贼。逮得己利释应化。所作已办释不生。
欲成佛即成者。一转即入妙觉。但为化他不取耳。
至功妙用者。四人皆契极理住四依位。名为至功。有降魔制外之用。故云妙用。不教菩萨。自能体达魔界如。故不须教也。
经云我今不依至人者。意云。佛昔为瞿师说魔能为佛等。我今但依法检校即得。世尊何用合我依人。故云不依。
经云汝当检校者。令依小乘经法检校。如来昔曾为瞿师罗说四真谛。彼悟初果。如来去后魔来惑乱。化作佛身。告言长者。我问汝说法不尽。于四谛外更有一种神我谛在。长者推寻都无是理。遂往请佛。佛即教之。若魔作佛汝当检验。
知已降伏然问观察者。无呵其可问。次令依教用实智而观察之。
于佛尚须信智者。佛所说法。本应信受。尚须观察。何况余耶。
偷狗者。依六卷。偷与狗别。谓贼与狗俱入大乘法舍。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暗。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复心。魔得为乱也。
夫无明为夜者。犹起无明魔耶为乱。喻如夜入。
婢使者。宗云。闻慧其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检魔虗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然今师通取贤圣之位。伏二种魔。不专在闻慧位也。
五屍者。如憂波毱多。入如意神通用身念處。欲界不淨觀。變作臰爛死屍繫縛魔王。以臰爛屍狗。穿腹破𮌎褁魔王頭。以死狗頭蓋魔王頂上。狗口蟲膿流出。隨魔額汗流下入鼻口。死狗前脚抱魔王額。屍狗後脚抱魔頸。臰爛死虵繞頸編𦙄以為瓔珞。繞臂至手似如環釧。死人繞腰。死猪繫脚(云云)。
五种不净者。第一卷记引五门观者。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观也。
经云亦可得近大涅槃者。取意说者。但用大涅槃心而降伏之。方得近大涅槃住秘藏。何用依人。又但依佛。于瞿师罗经中所说。令依四真谛法检校于魔即足。何用依人。此释正消经意。
经云非为不尔者。若是大乘菩萨根性。只用依法即得。我意亦然。但为声闻必须依人方得降魔之法。
虽天而肉者。肉天所见虽麤细之殊亦只共见因缘色耳。
菩萨虽肉者。六根净人是父母生身。名之为肉。行解彻理。故能即如。
勇健譬佛性者。泽洲云。佛具无畏。称曰勇健。十力摧耶说为威猛。
四念处如弓者。如空弓也。令依无作道品而降伏之名教方便。又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槊等。又云修定持弓。习慧执箭。起通稍道。四辨长钩。神呪羂索。
经云视人天者。悲其不见佛性。无楞严定。喻之轻弱。
魔无智慧者。无照理之智。不见佛性。所以胆怯。
經云大呼(虗故反)謂招彼為呼。恐他曰呼。
说五谛等者。于四谛外计一神我谛。五阴外计一神我阴。十九界等例然。
经云不应生于忧怖者。圆伊大观。达魔界如。故无忧怖。
经云令彼降伏者。依无作三学而降伏之。
闻魔界如者。解深达理。见魔即佛。故如云也。
内乘大乘者。亮云。一以积德深原。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
经云得阿竭陀药。圆伊妙观。譬阿竭陀药达魔界即佛界。无二无别。故云不畏一切。此约观心合之。
憋(芳滅反)謂性多嗔怒也。若作弊者。謂患也非文意。又欲壞他善稱弊。欲敗他善名害。
或其术者。谓不识其术也。
声闻还本者。谓得声闻本心等也。
经云而作鄣碍者。更不执无常等鄣于圆常大法。
经云有如是力者。修大乘者。有体魔如力。
饱德者。福厚道富时。
无医无药者。无医合上佛灭。无药合上正法衰羸。
说有奢促者。大根浓者则奢。小根淡者则促。
持法四十年者。迦叶二十年。阿难二十年。故成四十年。
后之兴没者。亦是后八十年。前四十年兴。后四十年没。
能融会大小者。亦有不能融会者。引此未为全当。
迦叶佛得道日生者。应悮。或是相从而说。
迦叶是长子者。所有佛法皆付迦叶。为是义故。名为长子。
经云纯食粟米者。二乘人。唯赞罗汉第一。
经云受业报者。二乘之人。受灰断业报也。
經云是福人(至)不聞者。明大乘人。始從華嚴等來。皆不聞無常苦空等名。
粳粮譬常者。以土人常食故。
石蜜譬我者。须坚即坚。须软冷即竖煖即软。用喻于我。
以求有心者。求二乘道。名为求有。何者即由不见佛性故也。
方便智晓者。此释未正。今所不用。
今明大行训之者。大乘行法。训令修学也。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
经云他方无量菩萨者但是菩萨机耳。
经云其地则有金刚等者。大法在人。如地有金刚。僧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谓达五阴即佛性。法因此法。以成今法悉是金刚。
王至深山者。借前文语。来成今意故也。
植因深浅者。先叹四依出世开演之意。
分擘玄毫者。十丝为一毫也。以分一字一句说无量义。如百句解脱等。
指南宣杨者。亡道宣扬非易。
卷舒宇宙者。舒之则充满法界。卷之唯在一念心性一尘而已。以显常住秘藏当众宣畅。使弥纶法界利益。
永劫令闻者。果遂。若非四依之力。博地轻弱焉能为之。僧宗曰。非德不传。非因不树。令时众慕道修因也。
[土*藂](音聚)訓輕。
正戒毁是命浊者。只由邪命毁戒。
五种法师者。合受持为一但成五。
九河者。此段经文。正明生信难生解难具解难。僧宗曰。从熈连说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从三恒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此亦一途之说。未显四依深浅之别。
恒河者。长八万四千由旬。阔处四十里。狭处十里。方一肘直下至泥。得一万斛砂。其砂细如面。
四恒从惑者。惑多解浅故也。
如仕至太尉等者。自浅至深之官故易。丞相是特达越次之官故难。
初依人穷佛法尽者。初依能知如来秘密之藏。名为穷尽。
何开佛法者。九恒总对初依。只成别教地前菩萨之法。故非今经圆佛法也。
劝福以遮罪者。已谤者令不谤。未信者令生信。已信者令增进。未有解信及不谤者。但属于福。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
经云木头幡者。无所复用故也。
互举一边者。自行化他。必须具二。方成自行化他。
經郄者(倚戟反)。
阶十住者。解同十住故也。
三报横论者。且一往以生望生。名之为横。
三障竖论者。亦且一往约三障次第。前后而转。名之为竖。
则近菩提者。则为已近初住菩提也。
鉴诫者。谓鉴照信谤者因果也。
四依大益者。四依弘宣功大。故须供养。亮曰。明敬师之仪也。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
问含二意者。四依晦迹不可别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
兼众事者。如河西所释。又护法亦不出于乘戒二门。此备具之人。宜须供养。即是兼也。
以重夺轻者。重上不惜。何况于轻。
若从昔法者。以小乘教观格定。故不应礼。二旨只是意。二意相违耶。
經云持戒比丘(至)所犯者。以禮俗破戒人。則名為犯然文中但經上禮下持禮破二意。若從義取別結。三意具足。
经云亦于余经者。昔经中说。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二实。必应一是一虗。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非我弟子。不治上犯。况应礼耶。
文少而意广者。文中但云为菩萨而说是偈。是文少。既云为菩萨。则是许菩萨。以持礼破。上礼下。出家礼俗。即是意广。
三三之疑者。三定三难三结之疑皆遣。
然答此一条者。持礼破一条也。
如上说者。上经云。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是经典正法灭时等文。是也。
增长非法者。增贪嗔痴法时。名为非法也。
经云一切圣人隐者。佛法灭时一切圣人悉皆隐遁。
使人之浊者。令浊人不浊也。
未得机便者。机未宜糺。宜和浊光使大法宣通。广行流布。又四依菩萨。皆先同后异。示为破戒。示为邪见示为所引。皆取机便引接成熟。入圆常已能引方息。
如此破戒者。亦礼破等名破戒。非谓四依作破戒事。
既释持毁者。此先述一段文意也。须具二释。先为持毁释。次为开大小乘释。储君也。亦名东宫。亦名副二。生公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故名稚小。
从此下能引所引。破邪入正。无常破常。常破无常等。皆须历五时教所用法门。未至法华涅槃入实。以消童子等文。
栴陀罗者。生公曰啈㥽为。恶害智慧命。
经云墓者。取也。
如树者下品之人。
不能治破戒者。但于中自生自死而已。犹如于树。中品亦然。
作威等者。守逻不令持戒善人得入。名为作威。作破戒住持之事。名为作福。
七日系皷者。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温命僧知。
素貴者。素行高緊。即梵行之家。璽(斯氏反)夫國家禪位。皆有禪書金箱玉璽。
求羯磨师者。求持戒人为也。
半国者。谓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乌回等者。十诵律三诵卷第三云。鬬诤事云何以三灭诤事灭。随以何住处有诤相言。皆丘是事付闼利咤应受此事。如法如毗尼如佛教灭者。是事名灭。若不能如法如毗尼如佛教断是事者。应舍付僧。僧又不能断者。尔时僧应僧中。立二乌回鸠罗应羯磨差此人令断是事。乌回鸠罗比丘有十事僧应差。知诤来往处根本。善知诤。能分别诤。知诤起因缘。知诤义。善灭诤。灭已更不令起。持戒清净。多闻。多智。僧应差。此利咤乌回二人。皆依法依毗尼等。以白二羯磨断灭之。故与此僧正僧都同也。
长发慈也者。亮曰。发生人头。准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大意亦同。
王大欢喜者。此蹔欢喜。不久破邪归于正道。
不见至嫌者。实行持戒者嗔也。
我舍家法者。谓舍大应且赴小机。
作破戒众生者。先同恶法密示正法。为其羯磨师也。
經云先王(至)藥者。先王者栴陀羅王也。本召師恃云有三十三天不死之藥。許共食之。所索童子。童云破戒名下有常住妙藥猶未共食。栴陀羅王即作畜不淨物有名文利養之解。故云我實不知。涉云。前佛所有常住法名不死藥。貯在經藏不同修學名未共令不惜。
破戒之众者。破之戒众大机冥发。故令持于破戒之众。五阴法中佛性任为开晓也。
经云闻王语者。知其大机冥发也。
经云即持归家者。示五阴中本有秘藏。故曰持归。
依律苦切者。未宜实相妙观。且依小乘律教苦到忏悔。此即先用无常助圆。正法推寻。
事理者。先用无常事观令建无常常等理。
中根悟等者。将此王譬中下二根。悟道不取王身入道为喻也。
经云犹如死人者。邪见已破大机冥发。故云如死。
经立本储君下。譬开权也。
师子御座者。师子王所坐之处。岂是野干所升。
经云经理者。经即始终。理谓整理。以始终整理邪徒令归正。
彻分别决定者。然小乘中犯重已更无悔处。故名决定。
经云不失婆罗门法者。不失婆罗门威仪法也。
经云其余居士者。中下品持戒人叹也。
经云若能驱遣者。能善令其改邪入正故也。
经云什物者。什者杂也。亦聚也。然经中正许畜八不净物。即是杂物也。
污道者。污无漏道也。
污威仪者。彼善生优婆塞经具列其名。一畜田宅。二种殖根机。三贮聚稻粟居壃求利。四畜奴婢人民。五畜养群畜。六畜金银钱宝。七畜象牙诸宝大床绵褥氍纬。八畜一切铜铁釜镬。畜此八种能污净戒。故云污威仪也。
若乖此说者。若不为令改恶忏悔入大。能引之人先同后异。若不尔者则有罪也。
经云以无憍慢者。菩萨本无罪示同忏悔。故云不名破戒。
经云覆相说者。昔经中权说也。
经云如第二天者。如三十二天奉释也。
堤塘者。戒如堤塘。定慧如水。若無四依出世令改惡從善。則戒堤塘破壞定慧水盡。堤(常愁反。妨也度嵇反。塘也)淋(正是林字作林呼亦得今從所禁反也)。
不忏则失者。四依亦同其忏。为引实行故尔。
我如纲者。亮曰我是护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
如别记者。如净名疏中十门解释。
经云有四种人者。四依示同恶。则内熟外生。清净持戒比丘内外俱熟。内生恶比丘内外俱生。
譬凡愚执事者。不识教纳人为知事。不简僧之好恶一槩令其应供。不能为他福田。
经云诵市者。得亮曰。市是货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相资之义。分僧供养。
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雜藥(至)不別者。謂破戒者難別。
经云当依四法者。应云昔日当依四法。梁武者卧蒲席不吃荺蒻。荺蒻与内相似。故不食。
昔人无常者。虽是释昔。一一皆与今经四法到辨。只由昔人无常。还禀无常之法。不依于人。则是不依于法。余三亦尔。
语若生著者。语若在昔亦不名著。以今大法望之。故昔名著义体无着。昔法下义则是真谛当分无着。若望之即名为着。若不是着。何故二我于昔而不前进直至宝所。
今法体无着着由于人识著者。昔无常生灭分别之识不能见性。故名为着。
智解者。昔能破四住烦恼。名之为智。不能见性智亦名著。今约分别。亦名为识。即能见性为智解。
经云如是四法等者。佛昔令依四种法不令依人。令曰但令依人不云依法。为依法是为依人。是故请会通。
经云依法者。明今昔无别法。昔日依法则无其人。今日之人亦无别法。只昔法即是今法。所以牒于昔法即是今日人法。故云法即如来。
结还依智者。智能知法。了法浅深。故须依智。
昔人既破者。破即开也。
人法不二者。如来即涅槃法性。法性即如来。只名字位中尚尔。何况真位而有二耶。
若了悟者。约开权释。何者尚了无常即当等。何况人法不二而可除耶。又非但昔法即是秘藏。人亦即是如来。
叹德者。经文语到。应先云如是四人等。方可云若言如来无常等。
經云是人(至)密語者。此是相似解。能以一妙音。遍滿三千界。故云及能說。
不为利养所转者。此人设得供养。闻前人说如来无常。终不信受随前人转。
经云是名定义者。恐后人生疑。故决定示之。
经云不依语也者。昔语无体三宝故不依。
不羸劣即法身者。法身即是金刚之身。故无羸劣。
满足即解脱者。犹因圆果满。则能处处现身说法。调伏众生。且偏对解脱。据理满足通余二德。
生凡夫过者。佛说权经。凡夫不了。生于取着绮餝等过。故不可依。
又诸论者。异道邪见语也。
绮餝者。谓世俗无义语也。
贪求无厌者。谓诸比丘顺文邪命语也。
经云又复唱言等者。谓谤法顺情语也。
于饥馑世下。依时谤戒语也。
是真智者。分证真智也。亦通名字即已上也。
经云随其自心者。开权显实秘藏种智之心。安住佛性无碍自在。
经云若言如来入法者。若言如来化缘自住秘藏法中者。即了义说也。
辨宗者。辨前五双宗也。
經云如是四依(至)證知者。結如是四依應依止。
经云名曰光明下。三宝具足。光明即佛宝。不羸即法宝。如来即僧宝。
复是结二种者。此明初文依义依法。唯明于今不对于昔。所以第三方结。不依语归于初文依义。即是依义小依语。今昔对意足。结于第二不依人文。归于初文依法依人。今昔相对意足。只由结中二文相间。致伎分为二。三复由依法之文不别标章。是故须云两依共释。
经云堕阿鼻者。权法不能令众生出于变易。而令众生堕三无为坑。名为堕狱。
皆须二缘得畜者。余三事堕用。一净施必不得𨷂。故云二缘。又今经应具四缘。方成了义。纵除无檀越一事。余三必具。皆须云为建立正法。方得畜之。泽州云。一观弟子有诸檀越重物即遮。无则听畜。二虽无檀越丰时即遮。俭时听畜。三虽俭时不为护法。如来则遮。为护听畜。四虽为护法不作净施。如来则遮。净施听畜。于此四中如来所遮名为说重。如来所听名为说轻。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障内外者。肉眼见内。天眼见外也。
经云即法性者。谓法体也。
義者(至)不變者。謂法性義也。智者是佛智也。如阿賴耶識在因名識。至佛果位名大圓智。
了义者。大乘所诠能诠俱名了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