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观心法要卷第九
蕅益沙门 智旭 述
△二转释无性即识性二。初设难举颂。二以论释成。今初。
二、解释“无性即识性”分两部分:先说疑难举出偈颂,二用论释成立。这是第一部分。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颂曰。即依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识实性。
一切事物具有三种真实性质,为何世尊却说所有事物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呢?偈颂回答道:正是依据这三种真实性质,建立了三种无自性的道理。所以佛陀以深密的意趣开示:一切事物本无自性。第一是表象无自性,第二是缘起无自性,第三是远离前两种执着所显现的真实性。这些真理的究竟本质,也就是真实如常的本体。因为它恒常保持如此真实不变的性质,所以这就是唯识的真实本性。
△二以论释成二。初正释颂文。二结示劝信。初中二。初释三无性。二释识实性。初释三无性。即前两颂。
第二、用論釋來成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解釋頌文,其次是總結開示勸導信受。解釋頌文又分兩部分:先解釋三無性,再解釋識的實性。解釋三無性,就是前面的兩首頌文。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是一)相(無性。二)生(無性。三)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者。)非(謂)性全無(也。頌中)說密意(之)言。顯非(究竟)了義。謂後(依圓)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托依圓所起我法二執。)即名為徧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依圓之)有及(徧計之)無。總說無性(不過為遣執耳。問曰)。云何依此(三性)而立彼三(無性答曰。)謂依此初徧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徧計所執)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依他起。但)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所以)。假說無性。非(依他起體)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謂勝義體)性全無。如虗太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性。但是世俗。)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恐第三)濫(同)第二。故此不說。
论中说:正是依据前面所说的三性,建立了后面要说的三种无性。就是:一、相无性,二、生无性,三、胜义无性。所以佛陀以密意说一切法都没有自性,并不是说它们的体性完全不存在。(颂文中的密意二字,显示这不是究竟的了义说法。)因为后面的依他起和圆成实二性,虽然体性并非不存在,但是有些愚痴凡夫对它们加以虚妄的增益,执着实有自我和事物的自性。(这种依托依他起和圆成实所生起的我执和法执,)就叫做遍计所执。为了破除这种执着,所以佛陀世尊对于(依他起和圆成实的)存在以及(遍计所执的)不存在,总说为无性,(不过是为了遣除执着罢了。有人问:)为什么依据这三性来建立那三种无性呢?回答说:依据这最初的遍计所执,建立相无性,因为这种(遍计所执的)体相,毕竟是不存在的,如同空中之花一样。依据其次的依他起性,建立生无性,这(依他起性,只是)如同幻化的事物,依托各种因缘而生起,并没有像凡夫虚妄执着的那种自然不变的体性,(所以)假说为无性,并不是说(依他起的体)性完全不存在。依据最后的圆成实性,建立胜义无性,就是说这个胜义,由于远离了前面遍计所执的自我和事物的体性,所以假说为无性,并不是说(胜义的体)性完全不存在。就像虚空,虽然普遍存在于一切色法之中,但正是这一切色法无自性的体现。虽然依他起性(,只是世俗的,)不是胜义,但也可以说为胜义无性。而(担心第三胜义无性会)混(同于)第二生无性,所以这里不作这样的说明。
如太虗空。喻胜义也。众色。喻依他也。有众色处。未尝无空。可喻真如徧一切法。无所不在。众色无处。太虗乃显。可喻真如。远离徧计所执我法。然胜义无性之名。亦可以名第二依他起性。以依他起。但世俗有。非胜义故。然若说此义。则恐第三反滥第二。是故第二但名为生无性。第三乃名胜义无性。显此圆成实性。但是远离徧计所执我法二性。假说胜义无性。其实真如徧在依他起处。而依他无性。性即真如。譬如众色无性。性即太空。非色灭空。空非色外。故般若心经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乃圆成与依他非异非不异之义。只为众生一向执异。故但言不异以遮情计。亦非更执定不异也。此借虗空以喻胜义。借众色以喻依他。故作此说。若约法直说者。则对色显空。对空显色。色空皆属依他起摄。色空无性。妄则俱妄。真则俱真。是则非色非空。而空而色。名圆成实。亦名胜义无性。故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又云。性色真空。性空真色等也。学者须以大乘止观三性三无性义参之。必有恍然得悟者矣。
拿虚空来比喻。虚空广大无边,就像是"胜义"。世间各种有形事物,就像是"依他起"(因缘和合而生的一切现象)。在有各种事物的地方,虚空也不是不存在的——这就好比"真如"遍布在一切事物当中,无处不在。而在没有事物的地方,空荡荡的虚空才更明显地展现出来——这又好比"真如",是远离了我们主观执着出来的"我"和"法"之后,才能证得的境界。但是,"胜义无性"这个名称,也可以用来称呼第二层的"依他起性"。因为"依他起"只是世俗层面上的存在,并不是究竟意义上的真实。如果说"胜义无性"就是指的"依他起",那么恐怕第三层的"圆成实性"就和第二层混淆了。所以,第二层只叫做"生无性"(因缘生起的现象没有固定本性),第三层才叫做"胜义无性"(最究竟的本体也没有固定不变的特性)。这其实是在说,"圆成实性"只是远离了人们主观执着出来的"我"和"法"这两种假象后,勉强给它起个名字叫"胜义无性"。实际上,真如就遍布在一切依他起现象之中,而依他起本身没有固定本性,它的本性就是真如。这就好比,所有有形事物本身没有固定本性,其本性就是虚空。并不是事物消失后才出现虚空,虚空也不在事物之外。所以《般若心经》说:"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这讲的就是"圆成实性"与"依他起性"之间既不相同也不完全不同的关系。只因为众生一直执着它们完全不同,所以经文才说"不异",来破除这种错误的执着,但也不是让大家反过来执着它们完全等同。这里是用虚空来比喻"胜义",用各种有形事物来比喻"依他起",所以才这么说。如果是直接依据佛法讲,那就是:对着"色"来显现"空",对着"空"来显现"色","色"和"空"都属于"依他起"的范畴。"色"和"空"本身没有固定本性,如果说是虚妄的,那就都是虚妄的;如果说是真实的,那就都是真实的。所以,既不是"色"也不是"空",同时又既是"空"也是"色",这才叫做"圆成实性",也叫做"胜义无性"。所以经文又说:"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还说:"
△二释识实性。即后一颂。
第二章,解释识的真实本质。这就是最后一首偈颂的内容。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不同外道所執我法)。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世出世因果。真實不虗謬)。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約能證之智言)。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約所證之理言)。此(頌)中(所言)勝義(乃)。依最後(勝義勝義而)說(以)。是最勝道(品)所行(證之)義故。為簡前三(勝義。)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虗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虗妄義(頌中)。亦(之一)言。顯此(勝義)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这个本性,就是所有佛法的终极真理。因为它是所有佛法中最根本、最真实的道理。然而,这个终极真理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第一种是世间层面的真理,指的是像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些基本概念。这些是不同于那些外道所执着的自我和法。
第二种是道理层面的真理,比如说苦、集、灭、道这四圣谛。这些分别解释了世间和出世间因果关系的真相,是真实不虚的。
第三种是修行证悟到的真理,就是“人无我”和“法无我”这两种空性的真实道理。这是从能证悟的智慧角度来说的。
第四种是最究竟的真理,叫做“一真法界”。这是从所证悟的道理本身来说的。
在偈颂里所说的“胜义”,是指最后这种“最究竟的真理”。因为这是最圆满的修行方法所验证的境界。为了和前面三种真理区分开来,所以才这样说。
这种所有佛法的终极真理,也就是“真如”。“真”的意思是真实,表明它不是虚假的;“如”的意思是恒常不变,表示它没有变化。也就是说,这种真实的本性,在一切时间和情况下都永远保持它的本质。所以叫做“真如”。也就是清净、不虚妄的意思。
偈颂中用的“亦”这个字,表明这种“胜义”还有其他的名字,比如叫做“法界”、“实际”等等。就像其他佛经论典根据具体情况所做的详细解释那样。
一切位者。圣凡因果世出世间诸分位也。由真如不变随缘。故云于一切位。由真如随缘不变。故一切位常如其性。湛然。即如字之义。不虗妄。即真字之义。所谓在凡不减。在圣不增。处生死而不染。证涅槃而非净。如水与冰。同一湿性。岂凝然死定之谓哉。
“一切位”指的是所有不同的位置和层次——包括圣人、凡夫、因和果,以及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状态。因为“真如”既不变动,又能随缘变化,所以可以说它存在于所有位置上。又因为“真如”虽然随缘,但本质不变,所以所有位置上的本质都始终如一,安定不动。这里的“如”字,意思就是不变不动的真实状态;“真”字,意思就是不虚假、不荒谬。也就是说,在凡夫身上一点也没减少,在圣人身上一点也没增加;处在生死轮回中不会被污染,证得涅槃也不是因为清净——它本来就清净。就像水和冰,本质都是一样的湿润特性,哪里是死板固定一成不变的呢?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虗妄。謂(依他起上)徧計所執。二者真實。謂(依他所顯)圓成實性。為簡虗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自性的本质其实指的就是"唯识"的实性。这"唯识性"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第一是虚妄性,比如以偏执的错觉来看待事物,也就因而在依赖条件而产生出了事物上产生了妄执。第二是真实性,比如完全了知依赖条件等而生生灭灭的现象,然后显现出的圆满真性。为了区别虚妄的妄执部分,特意说明真实本性是指这种圆满成就的实性。另外解释下实性的两种具体面貌:一是世俗层面的实性,也就是看似真实存在但均因缘和合而生起的。二是胜义层面的真实实性,也就是这种圆满成就的实性本质。添加"实性"这个词,正是为了跟世俗的相对理解区分开来。
初一番。即约依他辨二性。如绳上无蛇但有麻也。次一番。即约真俗辨二性。如氷水虽殊湿性无异也。故佛性论云。二性不可灭。一性可得灭。何以故。分别性本来是无。故不可灭。真实性本来是真。故不可灭。依他性虽有不真实。是故可灭。即是此中遣相证性之义。初正释颂文竟。
第一层意思,是借助“依他起性”来说明什么是假、什么是真,就像麻绳上面没有蛇,只有麻一样。第二层意思,是借助“真谛”和“俗谛”来说明什么是假、什么是真,就像是冰和水,虽然外表不一样,但论湿润的性质,其实完全相同。所以《佛性论》里说:有两种性质不能消灭,一种性质可以消灭。那么,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分别性”本来就不存在,所以不能消灭它,“真实性”本来就是真的,所以也不能消灭它。“依他起性”虽然存在,但并非真实,所以可以消灭它。这些道理,说的就是此处“排除虚假表象、认识真实本性”的含义。以上,是对经文的正规解释。
△二结示劝信。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而)總撥諸法都無自性(也)。
这三首颂文,是为了显示各类经典里说“没有自性”的话,不是最彻底最圆满的道理。有智慧的人,不应该根据这些话,就完全否定一切事物都没有自己的本性。
已上大科第二广明识相显前颂意竟。
好的,这第二部分的大框架已经讲完了,重点是把前面那首偈颂的含义给明明白白地展示了出来。
△三明修行位次二。初略标五位。二广释颂文。初中二。初问。二答。今初。
三明修行分为五个阶段。先简单列出这五个阶段,然后再详细解释下面的颂文。第一部分先分两块:首先提问,然后回答。现在先说提问这一部分。
如是(前來)所成唯識相性。誰(等之人)於幾位(次)如何悟入。
这样前面所讲的唯识相状和本性,是什么样的人、经过多少个阶段才能领悟和进入呢?
谓前有二十四颂。成立唯识之相。第二十五一颂。成立唯识之性。相成则遣虗存实。舍滥留纯。摄末归本。隐劣显胜之义俱立。性成则遣相证性之义亦立。此领前也。一问谁人悟入。二问有几位次。三问如何悟入。此启后也。
前面有二十四首偈颂,是用来确立“唯识”的外在表现的。第二十五首偈颂,是用来确立“唯识”的本质特性的。
说清楚了外在表现,那“丢掉虚幻、抓住实在,舍弃混乱、留下纯粹,把细枝末节收归根本,把弱的部分隐藏、把强的部分显出来”这些道理就都立住了。说清楚了本质特性,那“抛开表面现象,去验证真实本性”的道理,也就立住了。
这一段是承接前面、引发后面的。后面要问三个问题:第一,什么人能真正领悟?第二,领悟要分几个阶段?第三,怎么才能领悟?
△二答。
谓具大乘二种性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具备大乘佛教两种根性的人,大概按照五个阶段一步步修行开悟。
此标答也。大乘二种性者。答上谁人之问。略于五位。答上几位之问。渐次悟入。答上如何悟入之问。
这就是答案。大乘修行有两种根性,回答了上面“什么人”的问题。简要分成五个阶段,回答了上面“几个阶段”的问题。按照顺序一步步觉悟,回答了上面“怎么觉悟”的问题。
何謂大乘二種種性。一(者)本性(中法爾成就)住(此菩薩)種(子)性(類差別不由今有。)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者熏)習所成種性。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性。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什么是大乘佛法提到的两种"种子"? 第一种叫"本性中的种子"。 这就是说:从没有开始的时候起,我们的心识深处就自然带着一种清净的因,这种因是成佛的根基,不是现在才有的。 第二种叫"通过学习养成的种子"。 这就是说:当你听到与佛法真理相通的道理后,通过听课、思考等学习过程,慢慢培养出成佛的潜能。 一个人必须同时具备这两种种子,才能一步步认识到万法唯识的本质。
此下皆释答也。法界等流法。谓如来证法界已。从后得智流出语言文字。能诠法界妙理之法也。闻而思。思而修。熏成种子。名为习所成性。若但有本性大乘种子。而无熏习所成大乘种子。则不能令其展转增盛以至成熟。若元无本性大乘种子。纵令熏习。亦不成种。现见有人。未闻教时。浑若不知。既闻教已。便速开悟者。是有本性种子。亦有熏习种子故也。复见有人。未闻教时。茫然不知。既闻教已。虽不顿悟深生渴仰者。但有本性种子。未有熏习种子故也。复见有人。未闻教时。茫然不知。既闻教已。与不闻同。绝不飡采。都无信乐者。原无熏习种子。又无本性种子故也。然依瑜伽师地论等。则一切众生。定有五性差别。若依法王经。如来藏经等。则一切众生。定无五性差别。当知皆是悉檀益物。随机异说。若依圆觉了义。楞伽心宗。则五性差别。历然不乱。而仍一一无性。若遇如来。根无大小。皆得成佛。今谓五性若是定无。则如来不应为实施权。说三乘教。五性若是定别。则如来不应开权显实。说唯一乘。若于法华三草二木一地一雨之喻。深思细绎。则经论异说。互相影略。妙旨冷然。盖蠢动含灵。皆有佛性。凡有心者。皆得作佛。此唯识性也。五性差别。种现不同。此唯识相也。相之与性。不一不异。是故以相局性。则性随相局。以性融相。则相随性融。性随相局。不可即与之言其融。所以如来有随情巧说。亦名随他意语。亦名为权。相随性融。不可终使之执其局。所以如来有随智妙说亦名随自意语。亦名为实。儒云。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语上。应病与药。权实并设。病去药忘。权实俱泯。此可意知。不可言尽。今成唯识教。以别接通。以通含别。亦兼含圆。唯其带通方便。故须立五性差别。唯其正诠别理。故云断十重障证十真如。唯其兼含圆理。故云真如与一切法非异非不异。又云。若执唯识真实有者。亦是法执。又云。俗故相有别。真故相无别。乃至举一烦恼心所。亦能徧缘有漏无漏事境名境等也。
这段是在解释前面的问答。法界等流法,就是说如来亲证了法界之后,从他的后得智里流出语言文字,来描绘法界的深奥道理。听到这些道理后去思考,思考后去修行,这样就在心里种下种子,叫做“修习养成的品性”。如果一个人只有天生的成佛种子,却没有后天修习养成的种子,那他就没法让种子逐渐成长壮大,最终成熟。如果一个人连天生的成佛种子都没有,就算再怎么修习,也成不了种子。我们能看到,有的人没听佛法时,好像啥都不懂;一听之后,立刻就开悟了。这是因为他既有天生的种子,也有修习养成的种子。还有的人,没听佛法时,一片茫然;听了之后,虽然没有立刻大彻大悟,但心里非常渴望、向往。这是因为他只有天生的种子,还没有修习养成的种子。还有的人,没听佛法时,一片茫然;听了之后跟没听一样,完全不吸收,没有一点信心和欢喜。这是因为他既没有修习的种子,也没有天生的种子。按照《瑜伽师地论》等经典的说法,所有众生一定分成五种不同的根性。但根据《法王经》《如来藏经》等经典,所有众生又绝对没有这五种根性的区别。要知道,这都是如来因为众生的不同情况,随机应化而说的。如果根据《圆觉经》和《楞伽经》的宗旨,那么五种根性的差别清清楚楚、不乱,可实际上每种根性又是没有固定自性的。如果遇到如来,不管根器大小,都能成佛。现在要说的是,如果五种根性完全没有,那如来就不应该为了接引众生,先说方便法门,再设立三乘(声闻、缘觉、菩萨)的教法。如果五种根性完全固定,那如来就不应该开显方便,直接揭示真实,说只有一乘的道理。从《法华经》里“三草二木、一地一雨”的比喻,仔细品味,就能发现各种经典的说法互相补充暗示,其中的妙意冷然自现。因为一切会动的、有灵性的生命,都有成佛的本性;凡是有心识的,最终都能成佛。这是“唯识性”。五种根性的区别,在于种子和现前的表现不同,这是“唯识相”。现象和本体,既是同一个又不是同一个,既不是两回事也不是绝对一回事。所以,如果只看现象定住本体,那本体就被现象限制住了。如果用本体来融化现象,那现象也会被本体融化。既然本体能被现象限制住,就不能直接跟他说这是融通的,所以如来有随顺众生的巧妙说法,也叫“随他意语”,这是一种权巧方便。因为现象可以被本体融化,所以不能一直执着它的固定性,所以如来也有随顺智慧的微妙说法,也叫“随自意语”,这是真实究竟的道理。儒家也说:“中等人以上的人,可以跟他讲高深的道理;中等人以下的人,就不能跟他讲高深的道理。”要像医生对症下药一样,权巧和真实同时使用。一旦病好了,药也就该忘了;权巧和真实都该放下。这些道理只能用心去领会,靠语言说是说不尽的。现在这部《成唯识论》是以“别教”接通“通教”,以“通教”包含“别教”,也隐隐包含了“圆教”。因为它带上了“通教”的方便,所以就需要确立五种根性的差别。因为它正面阐述的是“别教”的道理,所以说要断十重障碍、证得十种真如。因为它也包含了“圆教”的道理,所以说真如跟一切事物,既不是完全不同,也不是完全相同。还说:如果执着“唯识”是真实存在的东西,那也是一种“法执”。还说:从世俗层面来看,现象是有差别的;从真实层面来看,现象是没有差别的。甚至一种烦恼心,也能普遍攀缘有烦恼、没烦恼的事物、境界和名称等。
何謂悟入唯識(之)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什么叫悟入唯识修行五个阶段。
一、资粮位——修大乘佛法,走向解脱之路。
二、加行位——修大乘佛法,认真选择辨别方向。
三、通达位——所有菩萨修行达到觉悟见道的境界。
四、修习位——所有菩萨继续在修行道上用功。
五、究竟位——达到无上正等正觉的圆满状态。
三乘皆有五位。而二乘但悟我空。不达法空。故唯大乘五位。乃能悟入唯识相性也。资粮顺解脱等。下文自释。
三种不同的修行方法(声闻、缘觉、菩萨)都有五个修行阶段。但前两种方法,只认识到“我”是空的(没有永恒不变的自我),还没认识到一切事物本质也是空的。所以,只有大乘修行法的五个阶段,才能真正领悟到“万法唯识”(一切现象都是心识的显现)的道理。“资粮位”、“顺解脱分”等等这些名词,后面经文会自己解释清楚。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由闻唯识相性而生信解乃发无上大菩提心。发此大心。即名菩萨。从此炽然修集菩提资粮。资粮渐积。信解益深。即是观行相似二位也。以定慧力加行决择。伏除二取而引真见。即相似后心也。信解之时。先信解相。随信解性。通达位中。先通达性。随通达相。既通达已。即以所见真俗妙理数数修习。净除习气。皆即分证位也。习气尽时。出障圆明。即究竟位也。约性则始终平等。约修则五位不同。然此五位。义兼通别。亦复含圆。若三藏菩萨。因位无断惑义。非此所摄。若干慧名资粮。性地名加行。见地名通达。薄地已上名修习。佛地名究竟者。通教位也。若十信十住十行十向名资粮。十向后心名加行。初欢喜地名通达。十地等觉名修习。妙觉名究竟者。别教位也。若五品十信名资粮。十信后心名加行。初发心住名通达。住行向地等觉皆名修习。妙觉名究竟者。圆教位也。今资粮位中。不立住行向名。故非纯约别教。修习位中。具列欢喜地等十名。故非纯约通教。又欢喜地。顿断分别我法二执。若惟别教。不应到此方断我执。若唯通教。不应能破法执无明。故知是通含别。别接通也。然设非圆教妙觉。胡能究尽明了唯识相性。尽未来时化度含识。故云亦复含圆。初略标五位竟。
△二廣釋頌文五。初釋資糧位(至)五釋究竟位。初中二。初舉頌。二論釋。今初。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頌曰。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然)。於二取隨眠。猶未能(永)伏滅。
△二论释三。初正释颂文。二明地所摄。三明修行相。初中二。初释前二句明位。二释后二句明惑。今初。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加行位中)順決擇識(然已專志)。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習種種勝資糧故(名資糧位。又復以其)。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此明发心以后。加行以前。皆名为资粮位。即住行向三贤位也。缘于唯识真胜义性。观察法空。故称为深。能以三事练磨其心。誓无退转。故称为固。徧欲度脱法界有情。不单自利。故称为大。菩提。此翻为觉。一切众生。长夜在迷。返迷归悟。皆可名觉。故有发声闻菩提心者。有发缘觉菩提心者。皆名发心。今云深固大菩提心。大简声闻缘觉。固简藏教事度。深简通教界内无生也。顺决择识。解在下文。胜资粮者。即是福智二事。亦如下释。解脱者。无上涅槃。分者。因义。亦支义也。
经文讲的是:从发心修行以后,到正式开始修加行之前,这个阶段全都叫做资粮位。也就是说,包括十住、十行、十回向这三十个层次的修行者所具有的修为层次。
他们根据"唯识"这一真实、圆满的道理,观察一切事物本体皆空,所以称为"深";他们能用三种方法来磨练自己的心,发誓永不退转,所以称为"固";他们想救度宇宙间一切众生,不仅为自己求解脱,所以称为"大"。"菩提"翻译过来就是"觉悟"的意思。一切众生在漫长的无明中沉迷,从迷惑中醒悟过来,都可以叫"觉悟"。所以有人发声闻菩提心,有人发缘觉菩提心,都叫发心。现在这里说的"深固大菩提心","大"是区别于声闻、缘觉;"固"是区别于藏教那种只重视事相的修行;"深"是区别于通教那种只在三界内讲无生的道理。"顺决择识"的意思,在下面的经文中有解释。"胜资粮"指的福德和智慧两方面,也像下面解释的那样。"解脱"就是无上的大涅槃。"分"是"因"的意思,也有"分支"的意思。
△二释后二句明惑二。初略释。二广释。今初。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猶)未能了(知)能(取)所取(其性本)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之)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隨眠)不起二取(之)現行。
四胜力者。一因力。谓发大心。二缘力。谓亲近善友。三作意力。谓勤求无上菩提。四资粮力。谓修习福智也。多住外门者。理观名内。事相名外。虽亦修习理观。而理观力微。未能称理修行六度。故多依事相也。
△二广释二。初释二取随眠。二释未能伏灭。初中二。初正释颂义。二转释二障。今初。
此(頌中)二取(之)言(乃)。顯(執彼)二取(之)取(謂)。執取(有)能取(之見分)所取(之相分)性(而不達無性)故(此)。二取(之)習氣。名彼隨眠(以其)。隨逐有情。眠伏(于)藏識(故。又)或隨增過(失。)故名隨眠(當知)。即是所知煩惱(二)障種(子)。
心王心所。由现缘力。变似能取所取相现。本是依他起性。非有实我实法。愚者不达。遂执取之执为实我。成烦恼障。执为实法。成所知障。由执取彼二取现行。复熏成彼二取种子。随逐有情。眠伏藏识。展转增过。无由出离。故名此烦恼所知二障种子为二取随眠也。
△二转释二障二。初正释。二结判。初中二。初释烦恼障。二释所知障。今初。
煩惱障者。謂執(取彼)徧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亂)惱(害)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萨迦耶。此云积聚。实我萨迦耶见。谓执积聚为实我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妄认六尘缘影为自心相。皆此我见所摄。由此我见为本。方起根随烦恼。故名上首。言百二十八者。迷于欲界四谛。各具十惑。共有四十。色无色界。但各除瞋。各三十六。通前一百十二根本烦恼。唯见所断。欲界任运贪瞋痴慢身见边见为六。色无色界除瞋各五。共有十六根本烦恼。是修所断。二断合论。故有一百二十八也。诸随烦恼。或彼等流。或彼分位。头绪多端。故不列数。
△二释所知障六。初正释所知。二分对诸识。三对三性心。四二障辨异。五对四无记。六问答释妨。今初。
所知障者。謂執(取彼)徧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于)所知(有為無為)境(之)無顛倒性。能障(四智)菩提。名(為)所知(之)障。
实法萨迦耶见。谓执积聚为实法也。妄执色不相应。及无为法离心心所别有自性。皆此法见所摄。由此法见。复起疑痴贪恚慢等及诸随惑。不达所知真如无颠倒理。名所知障。当知前烦恼障。谓烦恼即障。乃持业释。今所知障。谓所知之障。乃依主释也。
△二分对诸识。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異熟識極)微(細)劣(弱)故(又)。不與無明慧相應故(又所知障。要須)。法空智品與俱起故(當知)。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隨念計度二種)分別故。法見(法)疑(及法慢)等。定不相應。餘(法貪法瞋法癡)由意(識)力。皆容引起。
法空智品与俱起者。由有所治。乃有能治。唯六七二识。能起法空智品。故唯六七二识。实有所知障也。第七但有四障。谓法痴。法见。法慢。法爱。故名或少。第六具有六障。谓加法恚。法疑。故名或多。眼等五识。虽容有法贪法恚法痴。但是第六之所引生。非能自起。故必第六入法空观。乃能治灭。亦非能自治也。
△三对三性心。
此(所知)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與)無癡等(善心)不相應故。
△四二障辨异。
煩惱障中。此(所知)障必有。彼(煩惱障)定用此(所知障)為所依故。體雖(同是見疑無明等)無異。而(執我執法作)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之)用有勝有劣(而)。斷惑(有)前(有)後。
由迷法故。方起我执。如迷杌。方谓是鬼。迷绳。方谓是蛇。故烦恼障。必以所知障为依也。法空观道用胜。能断二障。生空观道用劣。但断烦恼。
△五对四无记。
此(所知障。)於(四種)無覆無記性中(唯)。是(異熟無記中之)異熟生(攝。)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能)覆(于)所知(之理而)障菩提(智)故(然)。此名(之為)無覆(者。但是)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威仪工巧变化。皆不覆障菩提。此既覆障菩提。应名有覆无记。但不覆障二乘所证生空涅槃。故名无覆耳。
△六问答释妨。
(問曰。)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但)說(名)為無明住地(答曰)。無明(力)增(盛)故(所以)。總名無明。非無見等(例)。如(于)煩惱(障)種。立見一處(及)。欲(愛)色(愛)有愛(共成)。四住地名。豈彼(煩惱。但是見愛二種。)更無慢無明等。
初正释竟。
△二结判。
如是二障(若從)。分別起者。見所斷攝(若是)。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則二障)俱斷(然欲)。永斷二(障)種(子。)唯(地上)聖道能(之。若)伏二(障)現行(亦)。通(地前)有漏道(也)。
初释二取随眠竟。
△二释未能伏灭。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麤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麤现行。指分别所起。细现行。指任运所起。二随眠。指分别俱生二障种子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明地所摄。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唯识实性。亦即真如。登欢喜地。乃能分证。然依深信发起胜解。决定了知万法唯识。以此胜解导诸胜行。故与后加行位。同名为解行地。即别三贤及圆十信。而不立信住行向之名。亦不明先断见思之义。故是带通明别也。
△三明修行相二。初正释行相。二明退不退。今初。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勝行。)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六波罗蜜。即六到彼岸。所谓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也。菩提分。即三十七品。所谓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也。四种摄事。即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四摄法也。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四三昧也。
△二明退不退。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麤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一菩提广大屈。引他况己练。二万行难修屈。省己增修练。三转依难证屈。引麤况妙练也。更或惧此娑婆不常值佛。魔境麤强。恐堕险难者。以此深固大菩提心。回向西方极乐世界。则千稳百当。万无一失矣。愿我同志。皆痛勉之。初释资粮位竟。
△二释加行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颂曰。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
△二论释二。初正释颂文。二别申余义。初中三。初结前标列。二出体释名。三结属颂文。今初。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以能)。順趣真實決擇分故(以其)。近見道故(所以)。立加行名。非(謂)前資糧(位。總)無加行(之)義。
真实决择。指真见道出世慧也。今能顺趣此慧。故名顺决择分。然资粮加行。名别义通。以前位中。亦有加行之义。今此位中。亦具资粮之义。但加行约近立名。资粮约远立名耳。
△二出体释名三。初出所依体。二别释四名三总结行相。今初。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之)初(位)後位(而)立。四尋思者(謂)。尋思(能詮之)名(尋思所詮之)。義(尋思名義)。自性(尋尋名義)。差別(皆是)。假有實無(若能)。如實徧知此四離識(非有。)及(知能取之)識(亦復)非有(即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名義)。二(種之自性差別)二相同。故合思察。
△二别释四名四。初释煖。二释顶。三释忍。四释世第一。今初。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所以)。立明得(定之)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明得定者。止也。下寻思者。观也。寻思初位。故名为下。名无得物之功。故名但是假有。物无当名之实。故义但是假有。名义自性既非实有。则名义差别亦岂实有。皆是随心变现施设而已。以此寻思。历观蕴处界等。若名。若义。若自性。若差别。皆不可得。即是慧日道火前相。能破众生长夜迷暗执着。
△二释顶。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寻思后位。故名为上。数数修习所取实不可得之观。令其增盛。如登山顶。周观无碍也。
△三释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但是)。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所取空。)順後(能取空。)立印順名。忍(印取)境(之)識(亦)空。故亦名忍。
印前所取空。顺后能取空。名印顺定。亦即止也。下如实智。亦即观也。如实智之初位。故名为下。此忍自有三位差别。印前。即下忍。顺后。即中忍。忍识亦空。即上忍。大乘止观云。彊观诸法唯是心相。虗状无实。复当观此能观之心。亦无实念。正同此中四加行观。
△四释世第一。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能所)二取(皆)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如实智之后位。故名为上。前忍位中。下忍印所取空。中忍顺能取空。上忍印能取空。今乃二空双印。必入真见道也。二别释四名竟。
△三总结行相。
如是煖頂。依(于)能取(之)識。觀所取(之境本)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亦)如境(之)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
此唯识观之行相。入真见道之司南也。千经万论。从无二辙。不向此处闻思修证。终无通达之期矣。二出体释名竟。
△三结属颂文二。初属颂。二引证。今初。
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空有二)相(悉皆)滅已。方實安住。
空有二相未除者。煖位顶位。依识观所取空。则境空识有。下忍印成境空。上忍印成识空。世第一位双印二空。则亦皆带空相。故未得全除也。问曰。上根之人。直达空有皆不可得。当下安住唯识真胜义性。何须如此次第修习。答曰。汝今空有皆不可得六字。便是所取之名。妄谓我能直达。便是能取之识。煖位止观。尚未梦见。而言安住唯识胜义。梦语刀刀。此之谓也。汝若实证唯识性者。必应顿了唯识之相。如六祖虽不识字。然于性相宗旨无不通达。观彼转识成智八句偈义。何等透彻。乃至法华涅槃诸经。一入耳根。便达奥义。岂似今人妄称悟道。仍于教法粗疎卤莽者哉。
△二引证。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似法似義之)影(像)唯是心(變。)義想既(已)滅除。審觀唯(是)自想。如是住內心(了)。知所取(之義)非有。次(知)能取(之心)亦無。後觸無所得。
初二句。颂煖位。次二句。颂顶位。又二句。颂下忍中忍位。第七句。颂上忍位。合此三句。即颂世第一位。第八句。颂见道位也。如是住内心者。谓能摄内心住于无义也。触者。证也。无所得者。真如也。初正释颂文竟。
△二别申余义三。初伏惑义别。二所观二谛。三所依界地。今初。
此加行位。未遣(空有二)相(之)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障之現行)二取(以分別二障。正)。違(于)見道故(其)。於俱生(二障之現起)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麤重缚者。分别二障种子也。分别二取。正违见道。故伏除之以入见道。既见道已。彼种即断。现起俱生二障。但少分除。故云未全伏除。俱生二障种子。全然未断。故云全未能灭。此中分别烦恼障种未断。即约通教性地八人地言。分别所知障种未断。即约别教十回向言。故是以通含别。
△二所观二谛。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别二障种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安立谛者。于苦等诸法中。安立苦等四谛理也。非安立谛者。三无性所显二空真如。此谛通一切法无有差别。故名为非安立。离颠倒。无变易。故名为谛。学观非安立谛。引真见道。学观安立谛。引相见道。学观非安立谛。伏分别所知障种。学观安立谛。伏分别烦恼障种。但观安立谛者。通性地也。俱观二谛者。通含别也。正观非安立谛者。别十向也。别向或亦观安立谛。须约界外四谛言之。变易生死为苦谛。根本无明及无漏有为名集谛。性净涅槃无依无住名灭谛。中道正智无作道品名道谛也。
△三所依界地。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初二三)靜慮。而依第四(靜慮。)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以)。餘(界趣中)慧(心及)厭(離)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欲界善趣。指天人阿修罗也。然修罗方瞋。诸天正乐。唯人道为尤能耳。以善趣身。得根本第四禅定。于四禅中双印二空。乃能引真见道。触证非安立谛。若在恶趣。则有厌而无胜慧。若在色天。则有慧而无胜厌。若在无色天中。则慧厌俱无。故皆不能成此善根。二释加行位竟。
△三释通达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颂曰。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二论释二。初略释。二广释。初中二。初总释颂文。二别解本智。今初。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以)。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无智外之如为智所证。无如外之智能证于如。故曰平等平等。俱离能所二取之相。不同有所得心分别戏论所现相也。
△二别解本智。有三家解。初二义非。第三义正。
有義。此智(相見)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有義。此智相見(二分)俱有。帶彼(真如)相起(方)。名(為)緣彼故。若無彼(真如)相(而可)名緣彼(真如)者。應(緣)色等智(雖無聲等相。亦可)。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不是見分。)亦名能緣。故應許此(智)定有見分。
此智。即无所得之根本智也。初谓相见俱无。次谓相见俱有。并如文可知。
有義。此智見(分是)有。相(分是)無。說(真如)無相(可)取(正智)。不取(於)相故。雖有見分。而無(隨念計度)分別(故頌中)。說非能取。非(謂見分之)取全無(也。)雖無相分。而可說此(根本實智挾)帶(真)如(體)相(俱)起(以此智)。不離(于真)如故(喻)。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乃是親證)。不(是)變(相)而緣。此(真如智。決)亦應爾(以)。變(相)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根本實智。)有見無相。
此第三正义也。虽有见分下。释难。谓有难曰。既有见分。何故颂中说非能取。答释可知。虽无相分下。释疑。谓有疑曰。若无相分。则应无所缘缘。若无所缘。何得独有能缘。释曰。此是挟带。不是变带。挟带体相。是所缘缘。不变相状。故非相分。如自证分。亦以见分为所缘缘。而非变带。不名相分。若变真如相分而缘。即是后得有分别智。非此根本无分别智矣。初略释竟。
△二广释二。初释位名。二释见道。今初。
加行無間。此(無分別)智生時。體(達)會(合)真如(理性。)名通達位(以此位最)。初照(真)理故(所以)。亦名見道。
△二释见道三。初总标。二别释。三结益。今初。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二别释二。初释二见道。二摄六现观。初中二。初释二道义。二简二道别。初又二。初释真见道。二释相见道。今初。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刹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麤细异故。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相等故者。谓始终唯观非安立谛。不同二乘所观上下八谛诸行相也。渐顿二义。顿义为正。初言渐者。生空理浅故先证。法空理深故后证。烦恼障麤故先断。所知障细故后断。次言顿者。由大菩提意乐。有堪能力故也。
△二释相见道二。初正释相见道。二结示唯假立。初中二。初标。二释。今初。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二释为二。初释观非安立谛三品心。二释缘安立谛十六心。今初。
一觀非安立諦。有(下中上)三品心。一(者緣)內(身為境而)遣有情假緣(之)智。能除輭品分別隨眠。二(者緣)內(法為境而)遣諸法假緣(之)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者)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之)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此乃傚)。法真見道(中)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非安立谛。即真如也。假缘。谓无体假说之缘也。輭品。即下品。乃单约我执言之。中品。则单约法执。一切。则双约二执也。类智者。即前二智流类。盖傚无间道别断二障。建立前二。傚解脱道总断二障。建立第三。即是后得有分别智。故名相见道也。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判此三智。自有二义。后义为正也。
△二释缘安立谛十六心又三。初复标二种。二别释二种。三结为九心。今初。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二别释二种又二。初依所取能取立。二依下上谛境立。今初。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諦時)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
所取。即真如。能取。即正智也。四谛法忍。四谛法智。四谛类忍。四谛类智。故名法类十六种心。且约苦谛言之。苦者。谛也。法者。真如也。智者。加行有漏智也。忍者。无间无漏忍也。二十八种者。欲界十惑。色无色界除瞋各九惑也。
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
法者。亦指真如。智者。无漏解脱也。
三苦類智忍。謂(前法)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法)智各別內證。言(此法忍法智二心之)後(乃至無學一切)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類忍)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
○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四四)十六心(法忍法智)。八(種。)觀(于)真如(類忍類智)。八(種。)觀(於)正智(此乃傚)。法真見道(中)無間解脫見(分)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谓四法忍。皆傚真无间道之见分立。四法智。皆傚真解脱道之见分立。四类忍皆傚真无间道之自证分立。四类智。皆傚真解脱道之自证分立也。
△二依下上谛境立。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傚)。法真見道(中)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下。即欲界。名现前界。依此四谛。立四法忍及四法智。上。即色无色界。名为不现前界。依彼四谛。立四类忍及四类智。现观忍。即无间道。依于下上各有四谛。故有八忍。现观智。即解脱道。依于下上各有四谛。故有八智。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即三界根本见惑种子也。二别释二种竟。
△三结为九心。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番)十六種止觀別立。謂(以)法類品(之)忍智合說(為一。而于下上界中)各有四(諦之四)觀。即為八心。八(觀)相應(之)止。總說為一(止觀合說。故有九種)。雖見道中。止觀(決定)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初正释相见道竟。
△二结示唯假立。
諸相見道(俱是)。依真(見道)假說(其為從)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假說其能)斷隨眠(然)。非實如是(也。以必)真見道後。方得生(起此相見道)故(以觀)。非安立(諦之)後(方乃)。起安立(諦觀)故(以彼)。分別隨眠。真(見道中先)已斷故。
初释二道义竟。
△二简二道别。
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智都無所得也。)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問曰)。諸後得智。有(見相)二分耶。
此正判简也。次问二分有无。下答有三。第三义正。
有義(二分)。俱無。離二取故。
○有義。此(後得)智。見(分是)有。相(分是)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但以)。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有義。此(後得)智(見相)。二分俱有。說此(智但)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設使)。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又或)。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過未法)體非實(有)無緣用故。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第三义中。以五种义证后得智具有二分。一者变相观真故。二者分别自共相随根说法故。三者能现身土故。转有漏五蕴。应有无漏五蕴故。四者设不变境。无所缘故。设非自境而可缘者。缘色亦可缘声等故。五者过未等法。现在无体。设不变相。无所缘故。初释二见道竟。
△二摄六现观。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之)思所成慧。此(思慧)能觀察諸法(無常苦等)共相。引生煖等(修慧善根。故在)加行道中觀察諸法(唯)。此(思)用最猛(所以)。偏立現觀(之名。)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所以亦)。立現觀(之)名。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所以)。亦名現觀。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諦)根本後得無分別智。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於)現觀智諦現觀(之)後。諸緣安立(諦)世出世(之)智。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之)智。
此先设问征起。次出六现观之名相也。二信现观。即四不坏信。一者决定信佛。二者决定信法。三者决定信僧。四者决定信谛。所谓世出世间因果各二。名为苦集灭道也。三戒现观。即道共戒。既发无漏。则所得无作戒体。永无破犯。由戒净故。令慧净也。一切种者。不论何位。但缘非安立谛之本后二智。皆此第四现观所摄也。缘安立者。缘苦集谛。即是世智。缘灭道谛。即出世智也。尽智无生智。唯究竟位有之。故名究竟现观。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之)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之)少分。彼第二(信現觀。第)三(戒現觀。)雖(與)此(見道)俱起。而(但相助。)非(即現觀)自性。故不相攝。
真见道。即第四现观之根本智。故云少分也。相见道有二。若观非安立谛三品心。即第四现观之后得智摄。故云少分。若缘安立谛十六心。即第五现观摄。然第五现观。通于见道修道。此唯见道。故亦云少分也。二别释竟。
△三结益。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得诸平等。谓一切众生平等。一切菩萨平等。一切如来平等。即是凡圣平等。因果平等。自他平等。亦所谓心佛众生三无差别也。多百门者。徧于五位百法。通达二种无我。一一法中。二空真如悉皆平等。则一各具百。故名多百。设非真俗五融。不名已得自在。是故教道虽别。证道同圆。三释通达位竟。
△四释修习位二。初举颂。二论释。今初。
修习位分两部分。先列出偈颂,然后再论解释。现在先说偈颂部分。
次修习位。其相云何。颂曰。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麤重故。便证得转依。
△二论释二。初略释颂文。二广释颂义。今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俱生二)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之)隨眠。是世間(之)本。唯此(無得不思議智。乃)能斷(之。故)獨得出(世之)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其)體(是)無漏。及(能)證(會)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數修(習)此(無分別智)故(乃能)。捨二(障之)麤重。二障種子。立麤重名(以其)。性無堪任。違(于精)細輕(安之無漏法)故(今能)。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此(十地智。由)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见道起者。初心断惑。为无间道。中心证理。为解脱道。后心起修。为胜进道。今正约后心言也。
依。謂所依。即(第八識)依他起(性)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虗妄徧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于依他起中染淨)二分轉捨(染分。)轉得(淨分。)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徧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今以此論)。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此先约转持种依释也。烦恼所知二障种子。皆第八识之所执持菩提涅槃二转依果。亦第八识之所本具。由烦恼种。障大涅槃。由智障种。障无上觉。今二障分分转舍。则二果分分转证。可谓无始流转。安乐妙常。唯此八识。更非他物矣。问曰。性宗谓转烦恼成菩提。转生死成涅槃。与此若何会通。答曰。此中所言烦恼障。即见思通惑。此中所言所知障。即无明别惑。通别二惑。性宗通称烦恼。故彼所言转烦恼成菩提。与此所言转所知障证无上觉同也。由通惑故。招感分段生死妄果障无余依涅槃。由别惑故。招感变易生死妄果。障于性净涅槃亦障无住涅槃。故彼所言转生死成涅槃。是约果言。此所言转烦恼得涅槃。是约因言。亦复不相违也。又烦恼招生义显。智障覆觉义强。故此偏说。又断烦恼。亦得二乘菩提。以非一切种智。故但名为涅槃。断所知障。亦得无住涅槃。以不住涅槃相。故但名无上觉。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滅依如(之二種)生死。及能轉證依如(之無住)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雖於此(十地)位。亦(能分)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以唯識性。即是涅槃。然在)。二乘滿位(但)。名(為)解脫身(唯)。在大(乘)牟尼(極果。乃得)名法身故。
此更约转迷悟依释也。唯识真如。即识之体性。生死如冰。涅槃如水。真如则如湿性。生死如转。涅槃如不转。真如则如本屋。生死如迷。涅槃如悟。真如则如本方。生死如狂走。涅槃如狂歇。真如则如本头。迷之枉受生死。悟之便得涅槃。此不变常随缘。体即用也。处生死而非染。在涅槃而非净。此随缘常不变。用即体也。二乘但悟我空。仍迷法空。故出分段生死。但证无余涅槃。名解脱身大乘了悟我法俱空。故出二种生死。深证无住涅槃。名为法身。当知所悟者。即真如法身。能悟者。即无上菩提。能所不二。故颂意但显转唯识性。不必更言菩提也。牟尼。此云寂默。善寂空有二边默契中道理故。初略释颂文竟。
△二广释颂义二。初总征。二正释。今初。
云何证得二种转依。谓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斯证得。
△二正释二。初明十地因。二明转依果。初中四。初释十地名。二释十胜行。三释十重障。四释十真如。今初。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四𦦨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𦦨增故。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六現前地。住(有分別妙達)緣起(之)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道及)二乘(出世)道故。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礙解。能徧十方善說法故。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蔭蔽一切如空麤重(令不為障礙。又以此大智)。充滿(所證所依)法身故。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圣者。正也。永离邪倒。入正定聚。名获圣性。微细毁犯。谓悮犯也。无分别智。即无相观。任运相续。即是无功用义。大法智云。谓总缘一切诸法之智。含众德水。谓陀罗尼门三昧门等。如空麤重。谓所知障之一分。及烦恼障种。广大如空也。有为功德。即妙观察智平等性智。无为功德。即地地中所证真如。余并可知。
△二釋十勝行。有十三門。初明數門(至)。十三結要簡修。今初。
十胜行者。即是十种波罗蜜多。施有三种。谓财施。无畏施法施。戒有三种。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有三种。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有三种。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静虑有三种。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般若有三种。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愿有二种。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力有二种。谓思择力。修习力。智有二种。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财施。亦名资生施。即是以无染心舍诸资生具也。无畏施者。不损恼他。济拔惊怖。即戒忍二度也。法施者。以无染心宣示正法。言行相应。令他得益。即进禅慧三度也。律仪戒者。止恶防非。即在家出家诸戒品也。摄善法戒者。由持戒力。摄取一切成佛功德。自利行也。饶益有情戒者。由持戒力。出生一切度众生事。利他行也。耐怨害忍。亦名生忍。成熟有情。不瞋恚故。安受苦忍。亦名法忍。捍劳忍苦。求佛法故。谛察法忍。亦名第一义忍。观生法空。不动转故。被甲精进。即最初发菩提心。被弘誓铠。深自励故。摄善精进。乐集佛功德故。利乐精进。乐度诸众生故。安住静虑。谓得现法乐住也。引发静虑。谓引发六通等也。办事静虑。谓办饶益有情等事也。三般若如文可知。回向方便。谓不住生死。拔济方便。谓不住涅槃。又回向方便。令他不住涅槃。拔济方便。令他不住生死。又回向方便。正趋无上菩提。拔济方便。同离二种生死也。求菩提愿。即法门无量誓愿学。佛道无上誓愿成。利乐他愿。即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尽誓愿断也。思择。即慧行力。修习。即定行力。受用法乐智。即后得智。觉一切法自相共相不迷不谬。成熟有情智。即后得智。观一切机利钝生熟应病与药。
△二出体门。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彼所起(行施時身口意)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明)審(善)慧及彼所起(忍時)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進時)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七覺支中)擇法(覺支)為性(論中)。說(般若)是根本(智。方便等四是)後得智故。有義。第八(願度。)以(善)欲(善)勝解及信為性(以凡弘誓)。願(必)以此三為自性故。此(上皆)說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之)功德為性。
受菩萨戒时三业。谓心希无上菩提。缘三宝境。秉受羯磨。由此思业所熏成种。发得任运止恶行善功能。名为无作假色。尽未来时。断一切恶。修一切善。度一切生。是谓三聚净戒之体性也。等持。即三么地。别境中之善定也。择法。即别境中善慧。本后二智。皆慧心所之所摄故。若约眷属。则一一波罗蜜多。必有信惭愧三善根等。及善别境善徧行与之相应。皆可准思。
△三明相门。
此十相者。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可建立波罗蜜多。一安住最胜。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谓要具行一切事胜。五巧便最胜。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谓要不为二障间杂。若非此七所摄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皆应四句分别。
二乘及世间善人。亦有布施持戒等行。故云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方名波罗蜜多。一安住菩萨种性。即前所说二种种性也。若非菩萨种性。则所行施戒等善。但感人天二乘等果。不成无上大菩提故。二依止大菩提心者。谓必上求佛道。修行施戒等善。方不堕有漏故。三意乐悲愍有情者。谓必下化众生。修行施戒等善。方不偏自利故。四具行一切善事者。谓以无分剂无厌足心。修行施戒等善。方能增长满足胜资粮故。五要巧便无相智者。谓达三轮体空。修行施戒等善。方令福与虗空等故。六要回向无上道者。谓随一一所修。皆令正趋极果。方不傍感异熟果故。七要清净无间杂者。谓随一一所修。皆能三时无悔。不被烦恼智障之所间杂。方能速疾到彼岸故。言四句分别者。共有三种四句。且初单约施言。一是施非波罗蜜。不与七胜相应而行施故。二是波罗蜜非施。随喜他施具七胜故。三亦施亦波罗蜜。七胜相应而行施故。四非施非波罗蜜。虽亦随喜他施。不与七胜相应故。戒等九度。例此各作四句可知。二约次第修者以明四句。初施度中。但有二句。一是施非度。二是施是度次戒度中。对施得明四句。一是戒非度。不与七胜相应故。二是度非戒。即前布施具七胜故。三亦戒亦度。具七胜而持戒故。四非戒非度。谓前布施不具七胜故。忍望戒等。例此可知。三不约次第者。诸度互望。各作四句。如常可知。唯第六般若。止有三句。未有是波罗蜜而非般若者故。
△四无增减门。
此但有十不增减者。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证如。无增减故。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名為人天趣中)。增上生道(施)。感大財(戒感大)。體。及(忍感大)眷屬故。精進等三(名為)。決定勝道(精進)。能伏煩惱(依定發通)。成熟有情。及(以慧成熟)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增上生及決定勝之)二(種耳。)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戒)。不損惱彼(忍)。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禪能)。永伏(煩惱。慧能)永滅諸煩惱故。又由施等(三度。是大悲饒益有情。)不住涅槃。及由(進等)後三(是大智伏滅諸惑)。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后唯四者。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愿助精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令修满故。如解深密广说应知。
先明十无增减。次明六无增减。后明以四助六故无增减。义并可知。
△五次第门。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麤。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名波羅蜜。)別名(施戒等。)如餘處說。
前前引发后后者。由施引戒。由戒引忍。乃至由力引智也。后后持净前前者。由智持故力净。由力持故愿净。乃至由戒持故施净也。前前麤者。施麤于戒。戒麤于忍。乃至力麤于智也。后后细者。智细于力。力细于愿。乃至戒细于施也。修施易。修戒难。修戒易。修忍难。乃至修愿易。修力难。修力易。修智难。是故依此诸义而立次第。
△六五修门。
此十修者。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皆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一依止任持修者。复有四种。一依止因。谓种性力。二依止报。谓胜自体力。三依止愿。谓本愿力。四依止简择。谓慧力也。二依止作意修者。亦有四种。一胜解作意。于十度相应经教起增上胜解故。二爱味作意。于得十度见胜功德。起深爱味故。三随喜作意。于一切所行十度深生随喜故。四喜乐作意。于自他当来胜品十度深生愿乐故。三依止意乐修者。复有六种。一无厌意乐。修行施等无厌足故。二广大意乐。无退无断至究竟故。三欢喜意乐。于所摄有情生大欢喜故。四恩德意乐。观诸有情有大恩德。能资助我无上大菩提故。五无染意乐。不希报恩异熟果故。六善好意乐。以施等福共诸有情回向无上大菩提故。四依止方便修者。谓无分别智。观察三轮皆清净故。五依止自在修者。谓身自在。行自在。说自在。身自在者。谓自性受用二身。行自在者。谓变化身。说自在者。谓能宣说十度一切差别。无有滞碍。
△七自类相摄门。
此十攝者。謂(若總論相攝。則)十(種行。)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若別論相攝。復有二義。一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以後)。必待前(所引)故。後不攝前(以前)。不待後(引生)故(二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以能)。持淨前故。前不攝後(能)。非持淨(後)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一是纯非杂。二是杂非纯。三亦纯亦杂。四非纯非杂也。又或即前三种四句。
△八六十互摄门。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皆屬)。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以方便等智。皆)。緣世俗(而生起)故。
△九感果门。
此十(行所感)果者。有漏(十行所感)有四(謂等流果。異熟果。增上果。士用果。但)。除離繫果。無漏(十行所感)有四(謂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繫果。但)。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依)互相資(說。)或(有漏無漏)二(行)合說。
能永断除自所对治。是诸度离系果。于现法中。由此施等摄受自他。是士用果。于当来世。后后增胜。展转生起。是等流果。成大菩提。是增上果。感大财富。往生善趣。无怨。无坏。多诸喜乐。有情中尊。身无损害。广大宗族。是施等异熟果。此即有漏无漏合说也。
△十三学相摄门又二。初明三学相。二明相摄义。今初。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此戒)。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言有共不共者。唯律仪与二乘共。而开遮亦复有异。余二皆不共二乘也。随一一戒。竖穷三谛之底。故甚深。横该十界之法。故广大。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定)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定)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定)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一大乘光明定者。般若德也。大乘理。謂二空真如。大乘教。謂十二部經。大乘行。謂十度五行。大乘果。謂無上菩提。唯此定能發智光以照了之。故名為光明定。二集福王定者。解脫德也。集無邊福。謂具修萬行資糧無分劑故。三賢守定者。法身德也。世出世間諸賢善法。皆依法身生長。皆為法身所任持故。健行定者。首楞嚴三昧也。一心三止三觀。非大健有情不能行故。此四所緣者。謂大乘法為所緣故。對治者。謂一切法總相緣智。以楔出楔道理。遣本識中一切障種故(以細智除麤惑)。堪能者。謂住靜慮樂。隨其所欲而受生故(雖得禪定。不隨禪生。雖示受生。不失定意)。引發者。謂能引發一切世界無礙神通故。作業者。謂能振動(一切世界)熾然(威德。)徧滿(光明。)顯示(諸餘佛土。)轉變(淨穢。)往來(彼此。)卷舒(塵剎。)一切色像皆入身中。所往(諸處示)同(其)類。或顯(現)或隱(藏。)所作自在。伏他神通。施辯(施)念(施)樂。放大光明。引發如是大神通故。又能引發攝諸難行十難行故(一自誓難行。誓受無上菩提願故。二不退難行。生死眾苦不能退故。三不背難行。一切有情雖行邪行而不棄故。四現前難行。怨有情所現作一切饒益事故。五不染難行。生在世間。不為世法所染汙故。六勝解難行。於大乘中雖未能了。然於一切廣大甚深生信解故。七通達難行。具能通達生法二空故。八隨覺難行。於諸如來所說甚深秘密言詞能隨覺故。九不離不染難行。不捨生死而不染故。十加行難行。能修諸佛安住。解脫一切障礙。窮生死際。不作功用。常起一切有情一切義利行故)。又能引發修到彼岸成熟有情淨佛國土諸佛法故。應知亦是菩薩等持作業差別。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相)等。如餘處說。
加行無分別慧者。是尋思慧。亦名為希求慧。即根本無分別慧之因。由此能生無分別慧。是故亦得無分別名也。根本無分別慧者。是正證慧。亦名為內證慧。即無所得智。觸證真如。不思議出世慧也。後得無分別慧者。是起用慧。亦名為攝持慧。即根本無分別慧之果。是故亦得無分別名也。此三自性者。離五種相。一離無作意(若謂無作意即無分別慧。則睡悶醉絕等應成無分別慧)。二離過尋伺(若謂過尋伺即無分別慧。則二禪已上應成此慧)。三離想受滅(若謂心心所不轉是無分別慧。則無想滅定等應成此慧。而實不然)。四離色自性(若謂如色自性是無分別慧。則墻壁瓦礫應是此慧。而實不然)。五離於真義異計度(若計度言。此是真如無分別義。以此計度名無分別慧者。則應此慧仍有分別。而實不然。故以五相反顯無分別慧不墮此失。令人自悟)。離此五相。是名無分別慧自性(譬如眼識緣色。現量證見。不帶名言。不計為外。即是真智緣真如義)。此三所依者。非心(非思義故)。非非心(心種類故)。此三因緣者。聞熏習及如理作意。此三所緣者。二空所顯真如。此三行相者。無分別。無取相。等者。等於任持乃至甚深也。此三任持者。一切諸行依之進趣增長。此三助伴者。一資糧道。即施戒忍精。二依止道。即禪波羅蜜。此三異熟者。乃至未成佛果以前。恒於佛二會中受生(若得加行無分別慧。于變化身會中受生。若得根本無分別慧。于受用身會中受生)。此三等流者。後後生中。無分別慧展勝增勝。此三出離者。離異生性。于十地道成辦相應。此三究竟者。得清淨三身。及最上自在。此三勝利者。加行勝利。由信解力。種種重惡所不能染。根本勝利。成辦相應。解脫一切二障種子。後得勝利。常行世間。非諸世法之所能染。此三差別者。加行無差別慧。求證真如而未能證。寂無言說。譬如啞人求受境界。而未能受。亦不能說。根本無分別慧。正證真如。離諸戲論。譬如啞人正受境界。無所言說。後得無分別慧。返照真如現證境界。能起言教。譬如不啞之人受諸境界。起諸言說。又加行如五識求受境界。根本如五識正受境界。後得如意識受諸境界等。此根本後得譬喻者。根本如閉目。後得如開目。根本如虗空。後得現色像。此無分別慧所作事者。如摩尼任運雨寶。如天樂任運出聲。此無分別慧甚深者。非緣依他境。亦非緣餘境。非可說是智。亦不是非智。智外無真如。真如外無智。又雖一切法。本性無分別。有情不知故。不名無分別。證此無分別性。乃名菩薩妙慧也。
如是三慧。初(資糧位)二(加行)位中。種(子)具有三。現(行)唯加行。於通達位(中。)現(唯根本後得之)二。種(子具)三(以)。見道位中無(現)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唯根本後得之)二。種(仍具)三(以)。無功用道。違(于現)加行故(其)。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趣故(非加行攝)。究竟位中。現種俱二(以)。加行(之)現種俱已捨故。
此更约五位判三种慧学也。初明三学相竟。
△二明相摄义。
若(但以)自性(相)攝(則)。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取)助伴(則)。皆具相攝。若隨(作)用(相)攝(則)。戒攝前三(施是戒之)。資糧(戒是戒之)。自體(忍是戒之)。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䇿三故。若隨顯(了相)攝(則)。戒攝前四。前三如前(說。)及(精進)守護(戒)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十三学相摄门竟。
△十一五位具修门。
此十(行若約)位者。五位皆具(唯于)。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資糧)二(加行)位(之)頓悟菩薩(十度)。種(子雖)通(有漏無漏)二種(而)。現(行則)唯有漏(若初二位之)。漸悟菩薩(則)。若種若現俱通二種(以其)。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正斷分別二障種子。未出觀故)。於修習位(若)。七地已前(則)。種現俱通有漏無漏(生空法空或出或入。所修勝行應通二故。若)。八地以去(則)。種通二種。現唯無漏(至于)。究竟位中(則)。若種若現。俱唯無漏。
△十二因位名异门。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但)名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煩惱。)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被)煩惱(所)伏。而能伏彼(煩惱。)由斯煩惱(除是為眾生故。)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但以)。猶有所知微細現(行)種(子)及煩惱(之)種(子未斷。)故未究竟。
初无数劫。谓资粮加行二位。第二无数劫。谓通达位至第七地。第三无数劫。谓从八地至十地也。
△十三结要简修。
此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十于十地。虽实皆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虽十地行有无量门。而皆摄在十到彼岸。
随相增者。所谓初地施度增上。二地戒度增上。乃至十地智度最为增上。余非不修。但随力随分。具如华严十地品中广明。二释十胜行竟。
△三释十重障三。初标起。二正释。三结属。今初。
十重障者。
△二正釋十。初釋異生性障(至)。十釋諸法中未得自在障。今初。
一異生性障。謂(煩惱所知)二障中(之)分別起者。依彼(分別二障)種(子。建)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分別煩惱)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以)。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分別)二障(之)種(子)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智惑)二性。無(有)俱成(之)失。
先辨大小乘断惑有广有狭。次释伏难也。难曰。见道位中。为与惑俱。为不与惑俱。若不与惑俱者。即惑先断。后方见道。云何得名见道断惑若与惑俱者。即先见道。后方断惑。是敌对断。智惑同时。应有凡圣二性俱成之失。今释之曰。亦非先断惑后见道。亦非先见道后断惑。然二真见道正现前时。则二障种子必不成就。如暗时无明。明时无暗。又如秤之两头。彼低此昂。曾无先后。故非惑智相见。敌对论断。又非先断惑已。后方见道。但正见道时。惑即不生。非断非不断而论断耳。
(問曰。)無間道時(若)已無惑種(者。)何用復起解脫道為(答曰。無間期于)。斷惑(解脫期于)。證滅。期心別故(又)。為捨彼(惑)品(之)麤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無堪任性)故。起解脫道。及(為)證此品擇滅無為(故也)。
小乘妄计无间道中。犹有惑种。至解脱道。方永断之。则犯二性俱成之失。今因大乘破之。故致此问难也。答释可知。麤重性。即无堪任性。乃惑品之余气耳。
雖(于)見道生(起之位。)亦斷惡趣諸業果等(種子。)而今且說能起(業果之)煩惱(以)。是(業果之)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問曰。執著我法。即是無明心所。故得名愚。業果何亦名愚。答曰)。應知(業果是)愚品(類。故亦)總說為愚。後(之九地悞犯三業等愚。皆)准此釋。或彼(初地說斷二愚者。)唯說利(使五見)鈍(使貪等)障品(相應)俱起(之)二愚。
若云断异生性障。即但说根本也。若云断二愚。即兼说业果也。又若说愚品为愚。则第二愚。指业果也。若说利钝障品为二愚。则执着我法愚。指利使言。恶趣杂染愚。指钝使言也。
彼麤重(之為)言。顯彼二(愚)種(子。)或(但即)二(愚)所起(之)無堪任性(名為麤重。)如入(第)二(禪)定。說斷苦根(然其)。所斷苦根。雖非現(行。現行已先伏故。亦非)種(子。種子未永斷故。)而(亦)名(為)麤重。此(初地所斷二愚麤重。)亦(復)應然(已)。後(九地中)麤重(之)言(亦皆)。例此應釋。
以十地中所知障种。分分渐断。烦恼障种。但伏未断。故麤重义。须作此种子及无堪任之二释也。
雖初地(中見道)所斷(之惑。)實通(煩惱所知)二障。而(今所云)異生性障。意(但)取所知(障說。以經)說(十地所斷)十(種)無明。非(是煩惱)染汙(性)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以)。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煩惱)是(與二乘所)共(斷)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若見所斷分別法執。亦是染汙)。雖此(初地)位中。亦伏(一分俱生)煩惱(及)斷彼(俱生煩惱)麤重(無堪任性)而非正意(正意唯在斷所知障。又)。不斷(彼俱生煩惱之)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之)一分。然今且說最初(見道之所)斷者(故但言斷異生性障)。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則初中後)。三時(無間解脫勝進三)。道。應無(差)別。
十地各有三时三道。初时名无间道。正断障本地之惑种。中时名解脱道。正证本地所显真理。后时名胜进道。复起加行断后地惑。是故初地后心。即属修道位摄。亦断俱生所知一分也。
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俱生)煩惱障(之種子。)助(菩提)願(而來)受(三界)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種子。)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此结显初地后心即名修道。兼显但断俱生所知障种。不断俱生烦恼障种之意也。现观。即前文第四第五二种现观。余可知。问曰。留烦恼障助愿受生。属何教义。答曰。此意深密。不可粗浮辄判。何以言之。是藏教事度。三祇伏惑。总未先断异生性障若通教见地菩萨所断异生性障。与二乘同。曾无断所知障之义。至菩萨地。正使断尽。扶习润生。复无留惑种义。若别教登地。但断所知障种。更无留烦恼义。圆教尤不必言。今约语言。则是通含于别。别入于通。若推意旨。则是密显圆宗。请试辩之。论云。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执即烦恼障。法执即所知障也。岂有所知障种已断。烦恼障种犹得实存。今云留障助愿。明是巧用性恶法门耳。问曰。何不直言初地分得一身无量身。所谓中道应本。犹如月印千江。乃云留烦恼障助愿受生耶。答曰。若是。则为别含于圆。圆于入别。非复别入于通。通含别圆之义矣。问曰。直说别圆二教。有何不可。何必带通方便耶。答曰。众生未堪径闻别圆。安得不带藏通方便。是故化法四教。并是如来权实妙智应机施设。何容偏废。何容偏执。此论与瑜伽论。味同方等。正破小乘法执。傍破凡外我执。若废通教方便。则小机绝分。曷由引入别圆也哉。初释异生性障竟。
△二释邪行障。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之身口意)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微細悞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悞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问曰。所起悮犯三业。何亦名愚。释曰。起业而不了知业性。故名为愚。由所知一分愚故。起悮犯业。由不了业趣愚故。不能当下即复清净。问曰。声闻初果。锄地即得虫离四寸。今菩萨二地。方得极净尸罗。不几与初果齐耶。答曰。虫离四寸。是道共戒力。于诸性罪不复悮犯。若遮罪中微细悮犯。虽阿罗汉亦未全免。故知二地境界甚深。
△三释暗钝障。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彼(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能障勝定及修慧者。)昔(來)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慧。)彼(所知障之一分)既(已)永斷(則與俱之)。欲貪隨伏。此(欲貪從)無始來。依彼(所知一分)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非不障修慧。近故偏說)。
△四释微细烦恼现行障。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與)。第六識俱(之)身見等攝(是)。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以此三義)。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所知障。從)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之)執我見等(煩惱)同體起故(所以)。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所知障)便(得)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此身見等。
最下品。谓唯无记。不作意缘。谓任运生。远随现行。谓无始来相随逐也。由身见故。不能修身念处等观。故障菩提分法。由得菩提分法。彼障随断。如明与暗。如秤低昂等也。初地行施。二地行戒。三地行于修慧。若约别教。则久已出世。若借通教。则相同世间。谓欢喜地寄干慧。离垢地寄性地。发光地寄八人。𦦨慧地寄见地。璎珞经中名为须陀洹地故。然通教见地名须陀洹。但害分别身见。此害微细俱生身见。故仍不同。若约实义。则断第六识中微细法我见耳。寄通明别。复何疑哉。
(問曰。)寧知此(身見等。但)與第六識俱(答曰)。第七識俱(之)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以彼第七識中身見)。與餘(我愛等三)煩惱為依持故。此(第六俱者)麤。彼(第七俱者)細。伏(之自)有前後。故此(地中所斷。)但與第六相應(然)。身見等(之為)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之)定愛法愛。彼定(愛)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之)二愚斷故。煩惱(障攝之定法)二愛亦永不行。
耽玩诸禅三昧。名为定爱。耽玩闻思修法。名为法爱。等至者。梵云三摩钵底。即八胜处。十遍处。四无色。无想定。灭尽定等。
△五释于下乘般涅槃障。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彼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斯五地说断二愚及彼麤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厌生死者。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乐涅槃者。
凡夫乐生死而不知涅槃。固愚也。二乘乐涅槃而纯厌生死。亦愚也。总不知生死涅槃。并依他起。无实法故。若无实法。同一依他起性。则无差别。若了达元无差别。则既不同凡夫。亦岂肯同二乘。是故了知生死过患而不纯作意背。欲于其中求得一切种智故。了知涅槃安乐而不纯作意向。欲令众生同得无上涅槃故。
△六释麤相现行障。
六麤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以)。諸行流轉(皆是)。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以)。取(還滅門之)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但能少時入無相觀耳)。
六地最胜般若现前。于缘生还灭。都无所得。即证无染净真如。故能证之道。亦名无染净道也。
△七释细相现行障。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于無相)空中(善巧)起(于)有(為)勝行。
△八释无相中作加行障。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中不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相不惟身相。)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方得)任運起故。三界煩惱(爾時)永不現行(唯有)。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以)。生空智果。不違彼(細所知障)故。
二自在者。任运现相及现土也。余可知。
△九释利他中不欲行障。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礙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辨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自在者。謂義無礙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礙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礙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礙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此)。愚(之用。)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由第七识中细所知障以为体性。令四无碍解不得自在。故名二愚。能障九地。今登九地。此障永断。如明与暗。定不俱生也。四无碍解者。一义无碍解。谓了达所诠无碍。二法无碍解。谓了达能诠无碍。三词无碍解。谓了达言音无碍。四乐说无碍解。即此中所云辩无碍解。谓随机巧说无碍。今以障前三种者合名一愚。障后乐说者名第二愚。
△十释于诸法未得自在障又二。初正释此障。二兼释余障。今初。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化他神通)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大法智云。即能含之智。所含藏者。即力无畏等诸功德也。
△二兼释余障。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直俟)。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由断烦恼障故。证大涅槃。名为阿罗汉。此借通教义也。由断所知障故。证大菩提。名为如来。此显别圆义也。然通教佛亦断界内所知障。证一切智菩提。别圆佛亦断界外烦恼障。证无住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