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修止观第九
奢摩他颂。
梵语奢摩他。此云止。竖而明之。义当于空。横而言之。义开三止。广如止观中说。今且竖明。有遮义空义。
恰恰用心时。恰恰无心用。无心恰恰用。常用恰恰无。
此承上章。明事理不二。空有双忘之理。与夫简示偏圆。三德相即。圆融微妙。乃即有而无。即无而有。即边而中。即偏而圆。至今全性起修。时观根尘。缘起一念之心。全修在性。可谓妙契寰中矣。恰恰用心时者。即佛种从缘起。属会缘之有也。虽缘会而性本空。故恰恰而无心用。是则常无心。何妨恰恰遮止之用。常遮止之用。何妨恰恰以无其心。又恰恰用心时者。照也。有也。恰恰无心用者。遮也。无也。无心恰恰用者。即遮而照。即无而有也。常用恰恰无者。即照而遮。即有而无也。此是圆融止观。故即遮即空时。以明即照即有也。
夫念非忘尘而不息。尘非息念而不忘。
上且泛明有无一念。遮照同时。今正明奢摩他义。盖止义如止观中说有三种。一止息止。二停止止。三不止止。言忘尘而息者。即止息止也。言念非忘尘而不息者。以人之妄念因缘尘。分别而有。尘不忘而念不息也。然而尘之所以得忘者。乃因念息而忘也。盖此二法。相待而立。存则俱存。忘则俱忘。有一则有二。寄存则偶存也。
尘忘。则息念而忘。念息。则忘尘而息。
承上章。盖言尘忘。岂非息念而忘乎。念息。岂非忘尘而息乎。
忘尘而息。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忘无所忘。
此明妙止。忘能所。绝根尘之所由也。谓虽忘尘而息。其实息无能息。息念而忘。其实忘无所忘。以其能所性空故也。
忘无所忘。尘遗非对。息无能息。念灭非知。
忘既无所忘。则遗却前尘而无所对。息既无能息。则灭去其念而非能知。
知灭对遗。一向冥寂。
知灭。则忘能知之根也。对遗。则忘所对之尘也。能所圆融。根尘泯净。则一向冥然寂灭矣。
閴尔无寄。妙性天然。
妄想。寄寓根尘。灵知閴寂。独脱此之妙性。乃自然而然。实不因修而后得。不修而非无也。
如火得空。火则自灭。空喻妙性之非相。火比妄念之不生。
石壁云。灵知广大。取譬于空。能所妄情。犹如于火。火投空灭。妄至真倾。一相法门。功德若此。
其辞曰。忘缘之后寂寂。灵知之性历历。无记昏昧昭昭。契本真空的的。
妙性寂寂。因忘缘而得。灵知历历。由寂寂而生。契寂寂而自历历。悟历历而自寂寂。历历不寂寂。则非灵知矣。寂寂不历历。则非妙性矣。当寂寂而历历。历历而寂寂。则无记昏昧者。昭昭也。契本真空者。的的也。
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
惺寂二法。本是一体。随用不同。不分而分也。何妨辨乎主宾。如其妄缘既寂之时。则以寂为主。惺为宾。此为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寂寂之主有力。不堕于寂寂无记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如其灵知历历之时。以惺为主。寂为用。此亦主中之宾。要宾来归主。用来归体。则惺惺之主有力。不堕于惺惺乱想之非。此则是也。不然又成非矣。
若以知知寂。此非无缘知。
寂。即上之寂也。知。即上之惺也。以知知寂者。即以惺惺而照寂寂也。虽然若以能惺之知。而照所寂之境。则能所宛然。待对角立。如此之知。非无缘知矣。
如手执如意。非无如意手。
如意喻寂。手喻于知。以知知寂者。如手执如意也。言其未能忘能知之知故也。
若以自知知。亦非无缘知。
以自知知者。已胜于以知知寂。然虽是一体。而犹未忘能所。故非无缘之知。
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
手喻能知。拳喻所知。虽离如意。而归于本拳。拳虽是手。犹有作意而揑之也。且又终存能所两相。喻以自知知其所知。终不能忘于缘也。
亦不知知寂。亦不自知知。不可为无知。自性了然故。不同于木石。
上文简非。此中显是。谓亦不以能知而知。其寂亦不以自知而知。其知脱去两重。忘能忘所。如此双忘。非谓一总无知。同于木石者为是焉。故曰不可为无知。中间自性了了。然而常知。故不同于无情也。
手不执如意。亦不自作拳。不可为无手。以手安然故。不同于兔角。
手不执如意。以喻脱去初重。亦不自作拳。以喻脱去次重。不可为无手。以喻中有不必脱者。安然如故。故不同于兔角有虗名而无实体也。
复次修心渐次者。夫以知知物。物在知亦在。
此文所示。与前所辨似同实异。同者。亦约两重能所而辨也。异者。前初重约寂以辨所知。今初重约物以辨所知。善须分别。弗使雷同。况云物在知亦在。则能所两者俱在。岂同前有知而不能忘知乎。
若以知。知知。知知。则离物。物离。犹知在。
此脱去初重。犹存乎次。亦非真离。以其知犹在故。
起知。知于知。后知若生时。前知早已灭。
此出第三重之过也。后知若生时。即再起能知知于所知。则后知生时。前知已灭矣。
二知既不竝。但得前知灭。灭处为知境。能所俱非真。
前念灭而后念生。故云不竝。以灭处为所知境。既有生灭。复有能所。非妄而何。
前则灭。灭引知。后则知。知续灭。生灭相续。自是轮回之道。
石壁云。前念灭而引后知。后念生而续前灭。生灭不断。即是轮回。圆觉云。念念相续。循环往复。种种取舍。皆是轮回。余谓起过虽与不同。结过轮回是一。
今言知者。不须知知。但知而已。
前已简非。今文显是。而言知者。但一灵明独知。无能所。绝待对也。
则前不接灭。后不引起。前后断续。中间自孤。
如是但知之。知者。前不接灭而有。后不引起而知。前灭后知。不断不续。中间妙体。灵然自孤。
当体不顾。应时消灭。知体既已灭。豁然如托空。
石壁云。傥顾。还成能所。不顾。如倚太虗。
寂尔少时间。惟觉无所得。即觉无觉。无觉之觉。异乎木石。
豁然如空。复何所得。亦非一总无觉。亦非一总有觉。但即觉而无觉。乃无觉之觉也。故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冥然绝虑。乍同死人。能所顿忘。纤缘尽净。
人以虑为人。绝虑则同死人。此乃尘劳暂息。乍尔如斯。非如永死者。果永死矣。则入涅槃。岂不快哉。私谓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成就慧身。不由他悟。一念回光。便同本得。惟圆修顿悟。一超直入。则能所顿忘。纤尘尽净矣。
閴尔虗寂。似觉无知。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第无虑知。非无真知。故无知之性。异乎木石。
此是初心处。领会难为。
结前旨趣。初学难知。
奢摩他之余。
入初心时。三不应有。一恶。谓思惟世间五欲等因缘。二善。谓思惟世间杂善等事。三无记。谓善恶不思。閴尔昏住。
此三种念。一往言之。初则恶人有。次则善人有。三则中人有。再往言之。三人俱有。惟多少不同。俱为道障。故宜无之。
复次初修心人。入门之后。须识五念。一故起。二串习。三接续。四别生。五即静。
此且总标。下自释出。
故起念者。谓起心思惟世间五欲。及杂善等事。串习念者。谓无心故忆。忽尔思惟。善恶等事。接续念者。谓串习忽起。知心驰散。又不制止。更复续前。思惟不住。别生念者。谓觉知前念是散乱。即生慙愧改悔之心。即静念者。谓初坐时。更不思惟世间善恶。及无记等事。即此作功。故言即静。
前之三念同于前二。但无无记。与之为异耳。
串习一念。初心者多。接续故起二念。懈怠者有。别生一念惭愧者多。即静一念。精进者有。
后之二念。诚如定判。前之三念。一往可尔。再往言之。自有初心三念顿除者。自有久修浮沉任运者。总以二言断之。懈怠者有。精进者无。若圆解成就。达念本空。则知幻即离。不作方便。其若不然。如水上𢵡葫芦。展转相依。亦奈之何。
串习。接续。故起。别生。四念为病。即静一念为药。虽复药病有殊。总束俱名为念。
别生一念。虽判为病。犹是药中之病。然约一念相应言之。虽不可有。约息前四言之。则不可无。即静为药。亦未离念者。药虽治病。何如无病。不药为愈哉。又俱名念者。此为坐禅时。静境正好。于此境上。寂而照之。使离于念。况乃尚未离念。岂非犹属于念。
得此五念停息之时。名为一念相应。一念者。灵知之自性也。
石壁云。五念都息。一念现前。一念者。谓无念也。无念之一念。即灵知之本源。经云。息心达本源。故号为沙门。
然五念是一念枝条。一念是五念根本。
石壁云。五念非离一念而有。一念不藉五念而生。束为本末之相须。应同水波之无有。
复次若一念相应之时。须识六种料简。一识病。二识药。三识对治。四识过生。五识是非。六识正助。
此先标列。下文自释。
第一病者有二种。一缘虑。二无记。缘虑者。善恶二念也。虽无差殊。俱非解脱。是故总束。名为缘虑。无记者。虽不缘善恶等事。然俱非真心。但是昏住。此二种名为病。
前文明病。则三不应有。今又束三为二。惟昏与动。以为惺寂。药病之主对故也。
第二药者亦有二种。一寂寂。二惺惺。寂寂。谓不念外境善恶等事。惺惺。谓不生昏住无记等相。此二种名为药。
病相虽多。不外虗实。药品虽众。岂出补泻。天地生之。医王则之。不差毫末。
第三对治者。以寂寂治缘虑。以惺惺治昏住。用此二药。对破二病。故名对治。
良医因病立药。亦复因之设方。病有虗实之因。药有补泻之力。昏住失于实。以惺惺泻之。缘虑失于劳。以寂寂补之。天台云。止乃伏结之初门。观为断惑之正要。止乃爱养心识之善资。观为䇿发神解之妙术。大哉医王。可谓神圣工巧矣。
第四过生者。谓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因药发病。故曰过生。
圆修之人。须知破过。有能破不如所破者。服寂惺之药。能治昏妄之病是也。有能破如所破者。寂寂久生昏住。惺惺久生缘虑是也。始则岂非能破。今则翻成所破矣。
第五识是非者。寂寂不惺惺。此乃昏住。惺惺不寂寂。此乃缘虑。不惺惺不寂寂。此乃非但缘虑。亦乃入昏而住。亦寂寂亦惺惺。非唯历历。兼复寂寂。此乃还源之妙性也。此四句者。前三句非。后一句是。故云识是非。
前三句或是执药以成病。或是药病不主对。故生过患。惟第四句因病服药。药效则病痊。既元神充实。亦体用不孤。故称为还源之妙性也。
第六正助者。以惺惺为正。以寂寂为助。此之二事。体不相离。
论此二法。谓体则俱体。用则俱用。约相须而言也。若约动静论体用者。岂不以寂为体而惺为用乎。譬如空之与日。十方世界同一明照。当尔之时。空不异日。日不异空。非体用之必俱乎。然而虗空则静。日光则动。岂不以空为体。而日为用乎。第以一念灵知。而为之主。则不得不以惺为正寂为用也。至于下简偏圆中。论三德则又以法身为体。般若为用。
犹如病者。因杖而行。以行为正。以杖为助。夫病者欲行。必先取杖。然后方行。
先喻可知。
修心之人。亦复如是。必先息缘虑。令心寂寂。次当惺惺。不致昏沉。令心历历。历历寂寂。二名一体。更不异时。
心体本寂。因缘虑而生劳。性理本明。缘昏仼而生睡。今欲复之劳扰。非寂寂以无功。昏睡。非惺惺而不力。二者相须。缺一不可。第用有先后。治有开除。今论初入定门。必捐尘劳为始。故须以息缘虑为先也。
譬夫病者欲行。阙杖不可。正行之时。假杖故能行。作功之人。亦复如是。历历寂寂。不得异时。虽有二名。其体不别。
石壁云。惺惺如行。寂寂如杖。此二相须。奢摩在手。
又曰。乱想是病。无记亦病。寂寂是药。惺惺亦药。寂寂破乱想。惺惺治无记。寂寂生无记。惺惺生乱想。寂寂虽能治乱想。而复还生无记。惺惺虽能治无记。而复还生乱想。故曰。惺惺寂寂是。无记寂寂非。寂寂惺惺是。乱想惺惺非。寂寂为助。惺惺为正。思之。
类通识病。识药。对治。过生。是非。正助。六门。令学者一一谙练方药。临机应变以用之。则无不奏效矣。
复次料简之后。须明识一念之中五阴。
石壁云。此文来意由前云。一念灵知自性。虑浅学之流。不达一念无念。无念之念。即灵知自性。反认缘尘有知者为灵知。如此则谬之甚矣。故此文以五阴破之。
谓历历分别。明识相应。即是识阴。领纳在心。即是受阴。心缘此理。即是想阴。行用此理。即是行阴。污秽真理。即是色阴。
五阴之义有二种。一生死五阴。二法性五阴。生死五阴。九界有之。法性五阴。惟佛证之。生死五阴。又有二种。分段五阴。六凡有之。变易五阴。三圣有之。分段五阴。又有二种。一期五阴。感报有之。一念五阴。缘虑有之。今文所辨。即缘虑五阴也。缘虑为因。一期为果。苟未脱此。焉契灵知。不契灵知。焉超生死。故须识之破之。
此五阴者。举体即是一念。此一念者。举体全是五阴。
总在一念。别分色心。
历历见此一念之中。无有主宰。即有空慧。
人以主宰为义。见此无宰。故契人空。
见如幻化。即法空慧。
法以阴实为义。见此幻化。故契法空。
是故须识此五念。及六种料简。愿弗嫌之。
石壁云。他不见者。谓为烦芿。若不委示。学者焉知。
如取真金。明识瓦砾。及以伪宝。但尽除之。纵不识金。金体自现。何忧不得。
始则金沙混杂。中则拣沙存金。末则惟金无砂。但能去砂令尽。纵不识金。而金体自现。以喻合法。思之可知。
毗婆舍那颂。
梵语毗婆舍那。此云观。竖而明之。义当于假。横而言之。义开三观。谓空假中。今且竖明。有照义假义。又观有三名。观穿观。观达观。不观观。广如止观。释名体相中说。
夫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
境有事理。智亦同之。了世间事境。达正因缘生。世俗智也。了因缘本空。无人无我。真空智也。了空即假。知病识药。出假智也。了达二边。惟即中道。中观智也。今明境智。且言因缘即空。以为出世间空智。所以下文但云缘生性空。及以色即是空。以为修心创步之方。举一例二。何俟尽说。夫万像森罗。博地共有也。了与不了。智愚之分也。愚则逐境以飘流。起缘尘之分别。生生故生。生以为生死之因。智则观缘生而制止。达物性之空虗。有有而不有。以为涅槃之道。如是则境智相藉。以了以生也。
智生。则了境而生。境了。则智生而了。
未了境时。而智终不生。未生智时。而境终不了。故知智生。乃了境而后生也。境了。乃因智而后了也。
智生而了。了无所了。了境而生。生无能生。
境若非空而不可了。则智生何以能了。今既智生而了。则境本自空。而了无所了也。智若非空而不可生。则境了何以能生。今既境了而生。则智本自空。而生无能生也。
生无能生。虽智而非有。了无所了。虽境而非无。
若有能生。智则属有。若有所了。境则属无。既无能生。智则非有也。既无所了。境则非无也。非有非无。则境空智寂。即空即有。则境净智明。
无即不无。有即非有。有无双照妙悟萧然。
上文所论境智互明有无者。不是离无而别有于有。离有而别有于无也。祇无即不无。祇有即非有。无则非无。无即是有也。有则非有。有即是无也。始既双非。末则双照。如是妙悟。万累萧然。
如火得薪。弥加炽然。薪喻发智之多境。火比了境之妙智。
石壁云。实智照境。如火烧薪。大品云。色大般若亦大。
其辞曰。达性空而非缚。虽缘假而非着。
楞伽云。不达境惟心。起种种分别。若起分别。则为境之所缚。达境惟心已。分别则不生。分别不生。则不为境之所缚。能达惟空。则反乎是。故虽缘假境。而亦心无所着也。
有无之境双照。中观之心历落。
达性空。即照空也。缘妙假。则照有。此双照也。达空由缘假而达也。缘假由了空而缘。此双遮也。双遮双照。圆中着矣。
若智了于境。即是境空智。
此言智非境不生。所谓智生则了境而生也。葢智能了空者。亦由境本自空。而后智能了空故也。
如眼了花空。是了花空眼。
楞严云。见与见缘。并所想相。如虗空花。本无所有。圆觉云。知是空花。即无流转。二经义明。可以即喻而即法矣。
若智了于智。即是智空智。
智虽了境空。存智智未了。犹如然火木。薪尽木犹存。既然诸薪已。木亦复自然。故自了空已。更以智了智。如是了智智。是为智空智。
如眼了眼空。是了眼空眼。
合法可知。
智虽了境空。及以了智空。非无了境智。境空智犹存。
牒结前第一重。所观虽空。能观犹在。
了境智空智。无境智不了。
了境智空智者。结前境智俱空也。无境智不了者。总言若能如此。则无有境无有智。而无不了也。
如眼了花空。及以了眼空。非无了花眼。花空眼犹有。了花眼空眼。无花眼不了。
初二句。喻前境智俱空。第三四句。重出能观之智不了之非。第五六句。显境智俱空之是。了花。则境空也。眼空眼。则智空也。无花眼不了者。喻无有境无有智。亦无不了也。
复次。一切诸法。悉假因缘。因缘所生。皆无自性。
自性者。诸法自生之性也。人不了之。执法自生于自。果能自生。则不假因缘。以正理而推。世间无有一法不从因缘生者。比如眼识内从根。外从色尘。二者和合。识生其中。离二则本无眼识。岂非眼之为识。无自性乎。生无自性。故其性也空。故中论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欲推性空。须此二句。若欲观假观中。又有后二句。所谓亦名为假名。亦是中道义。此是天台传宗要旨。近有人云。若据教意。大凡一偈。皆有四句以成其意耳。智者离为三观。似乎支蔓。余谓若三智一心中得。亦出智论。岂龙树亦支蔓乎。又璎珞圆觉楞严涅槃等经。皆明三观。若如所破。则释迦金口诚言。亦支蔓矣。夫为宗师者。教眼亦须具一只始得。其或不然。难免徐六担板去也。
一法既尔。万法皆然。
一切诸法。无有不从因缘而有自性者。
境智相从。于何不寂。
智因照境而空。境由智了而寂。二法相从。能所俱泯。
何以故。因缘之法。性无差别故。
因缘之法。虽有差别。因缘之性。本无差别。譬如波有千差。水性不二。不二之性。即实性也。
今之三界轮回。六道升降。净秽苦乐。凡圣差殊。
正明因缘之法而有差别也。
皆由三业四仪六根所对。随情造业。果报不同。善则受乐。恶则受苦。
此明因缘差别之所由来也。
故经云。善恶为因。苦乐为果。
引证可知。
当知法无定相。随缘搆集。缘非我有。故曰性空。空故非异。万法皆如。
祇如四大。无情抟之以为山岳。有情抟之以为色身。戒善抟之以为人天。恶逆抟之以为鬼畜。岂非法无定相。随缘搆造乎哉。情念本空。罪福无主。一切性空。何莫非如。
故经云。色即是空。四阴亦尔。
色是幻色。空是真空。迷时全真空为幻色。悟时全幻色证真空。
如是则何独凡类缘生。亦乃三乘圣果皆从缘有。
石壁云。十界缘起。凡圣两分。六趣染缘。四圣净缘。染净虽异。缘起则同。犹如清水浊水。波湿无殊。
是故经云。佛种从缘起。
法华云。佛种从缘起。是故说一乘。是则声闻以四谛为缘起。缘觉以十二因缘为缘起。菩萨以六度为缘起。佛界以佛乘大白牛车为缘起。复须了知华严。能随染净缘。具造十法界。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之旨。方契诸法实相之宗。
是以万机丛凑。达之者则无非道场。
日用触缘。对境莫非因缘生法。而缘生无性。当体全空。全空即寂灭道场。真阿练若处。是故能达此者。何适而非菩提哉。
色像无边。悟之者则无非般若。
夫境藉智融。而智随境遍故。色像遍法界。而般若亦遍法界。前云道场者。指本有法身之理也。今云般若。指修成菩提之智也。境智圆融。斯理有在。因筌得鱼。无负空言。前简徧圆中已明。
故经云。色无边故。当知般若亦无边。
自非达境成智。安令二俱无边。
何以故。境非智而不了。智非境而不生。智生则了境而生。境了则智生而了。智生而了。了无所了了境而生。生无能生。
重牒前文。以明无非道场般若之旨。
生无能生。则内智寂寂。了无所了则外境如如。
内智本来寂寂。而不寂者。过在不达境空。外境本自如如。而不如者。过在无能达智。若了生无能生。了无所了。尚何智而不寂。何境而不如哉。
如寂无差。境智冥一。
境如。即智如。智寂。即境寂。元是一体。今悟生而无生。了而无了。境智冥一。如寂无差。则法身般若冥合而不分矣。
万累都泯。妙旨存焉。
天台云。直解脱非解脱。解脱必具法身般若。皆由境智圆融。能所不二。故能超尘越累。慧翅高飞。
故经云。般若无知。无所不知。如是则妙旨非知。不知而知矣。
般若虽以知而为其用。苟存其知。非真般若矣。惟其无知。而无所不知。如是之知。则不知而知矣。
优毕叉颂。
梵语优毕叉。此云止观等。亦名中道妙观。在止观中。此属圆顿中摄。乃即前二观。即竖而横。即横而竖。亦双遮双照。非遮非照。
夫定乱分歧。动静之源莫二。愚慧乖路。明暗之本非殊。
动静明暗。病也。定乱愚慧之所由生者。是皆支流。考其源本。莫不从明静之性生也。观其支流莫不异。观其源本莫不同。愚迷则从流出流。因静而生昏。因明而生乱。智悟。则从流溯源。破乱以为静。破昏以为明。是以欲明止观不二之旨。标昏动明境。之源。
群迷。从暗而背明。舍静以求动。众悟。背动而从静。舍暗以求明。
群迷非无其明。祇背明而从暗。非无其静。祇求动而舍静。所以为愚迷也。众悟非无动。能背动而从静。非无其暗。能舍暗以求明。所以为智悟也。
明生。则转愚成慧。静立。则息乱成定。
明生何以能转愚而成慧。静立何以能息乱以成定。以其动静之源莫二。明暗之本非殊。是故可以缚而可以脱。葢为物所转。故为昏为动。若能转物则为静为明矣。
定立。由乎背动。慧生。因乎舍暗。
定立既由背动。则动不可以不背也。慧生既因舍暗。则暗不可以不舍也。
暗动连系于樊笼。
暗之与动。何须背舍。以其能连系于生死之樊笼故也。
静明相趋于物表。
静之与明。何须还复。以其能趋于烦恼之物表故也。
物不能愚。功由于慧。烦不能动。功由于定。
静明何以复。定慧何以成。以其得大体而能起大用。大用现前。则物不能愚。而烦不能乱。远讨其因。则功由止观。
定慧更资于静明。愚乱相缠于暗动。
得定慧相资。则本体静明。静者而愈静。明者而愈明矣。若愚乱相缠。则本心暗动。暗者而愈暗。动者而愈动矣。
动而能静者。即乱而定也。暗而能明者。即愚而慧也。如是。则暗动之本无差。静明由兹合道。愚乱之源非异。定慧于是同宗。
即乱而静者。如虗空本无动静。风生则动。风息则静。然风亦依空而生。所以拂衣则有。垂裳则无。拂之垂之。由乎人。岂非即静而动。即动而静乎。即暗而明者。亦如虗空。本无明暗。日出则明。日入则暗。然日亦依空而住。所以揭之则有。覆之则无。揭之覆之。亦由乎人。岂非即明而暗。即暗而明乎。法性亦然。合之可知。故曰暗动之本无差。愚乱之源非异。如此。则静明由兹合道。定慧于是同宗矣。
宗同。则无缘之慈。定慧。则寂而常照。
宗同。则定慧合一。当中道无缘之慈。双忘乎定慧也。定慧。则寂而常照者。当生缘法缘之慈。双忘乎空假也。
寂而常照。则双与。无缘之慈。则双夺。双夺。故优毕叉。双与故毗婆舍那。
双与。即中道之双照也。双夺。即中道之双遮也。故三种止观。一一各有主对。
以奢摩他故。虽寂而常照。
奢摩。当静义。然法性之体立不孤然。故虽寂而常照也。
以毗婆舍那故。虽照而常寂。
毗婆舍那。当观照义。然法性之体亦不孤立。故虽照而常寂也。
以优毕叉故。非照而非寂。
优毕叉。当止观等。既非寂而非照。亦即照而即寂。今文为显中道故。且言其双遮。
照而常寂。故说俗而即真。寂而常照。故说真而即俗。非寂非照。故杜口于毗耶。
此正结归真俗中三谛。以明所宗空假中三观。故奢摩他虽当于止。亦名为空观。毗婆舍那虽当于观。亦名为假观。优毕叉虽于止观等。亦名为中观。葢法性至元。义极于三。至于烦恼菩提。般若涅槃。亦惟极于此三。噫。明明大道。昭昭耳目。闻而不信。见而不行。肆无目而浪行。甘躄足而望路。则吾末如之何也已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