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大乘论本增上戒学分第七
如是已说因果修差别,此中增上戒殊胜,云何可见?如菩萨地正受菩萨律仪中说。
已经说明了因果修行的差别,那么其中增上戒的殊胜,如何体现呢?正如《菩萨地》中所说,在受持菩萨戒律时的规范。
复次,应知略由四种殊胜故此殊胜:一、由差别殊胜,二、由共不共学处殊胜,三、由广大殊胜,四、由甚深殊胜。
再者,应当知道,这部经典的殊胜之处可概括为四种特质:第一是具有独特的教义差别,第二是包含共通与不共通的修行准则,第三是具备广博无边的境界,第四是蕴含极其深奥的义理。
差别殊胜者,谓菩萨戒有三品别:一、律仪戒,二、摄善法戒,三、饶益有情戒。此中律仪戒,应知二戒建立义故;摄善法戒,应知修集一切佛法建立义故;饶益有情戒,应知成熟一切有情建立义故。
菩萨戒的殊胜差别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守持戒律,第二是修集善法,第三是利益众生。这里的守持戒律,是为了建立两种戒律的根本;修集善法,是为了成就一切佛法的根本;利益众生,是为了度化一切众生的根本。
共不共学处殊胜者,谓诸菩萨一切性罪不现行故,与声闻共;相似遮罪有现行故,与彼不共。于此学处,有声闻犯菩萨不犯,有菩萨犯声闻不犯。菩萨具有身语心戒,声闻唯有身语二戒,是故菩萨心亦有犯非诸声闻。以要言之,一切饶益有情无罪身语意业,菩萨一切皆应现行,皆应修学。如是应知说名为共不共殊胜。
关于共同与不共同学处的殊胜之处,是指菩萨对一切根本性罪过都不去造作,这与声闻乘是相同的;而对于某些相似的遮制罪过,菩萨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行事,这与声闻乘有所不同。在这些学处中,有些行为声闻乘算违犯而菩萨不算违犯,也有些行为菩萨算违犯而声闻乘不算违犯。菩萨需要守持身、语、意三方面的戒律,声闻乘只需守持身、语二戒,所以菩萨在起心动念时也可能构成违犯,而声闻乘不会因此构成违犯。总而言之,凡是能够利益众生且没有过患的身语意行为,菩萨都应当去实践,都应当修学。由此可知,这就称为共同与不共同学处的殊胜。
广大殊胜者,复由四种广大故:一、由种种无量学处广大故,二、由摄受无量福德广大故,三、由摄受一切有情利益安乐意乐广大故,四、由建立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故。
这部经典的广大殊胜,还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因为其中包含种种无量的修行法门而显得广大;第二,因为能够累积无量的福德资粮而显得广大;第三,因为含摄利益一切众生、令其离苦得乐的广大悲愿而显得广大;第四,因为能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究竟佛果而显得广大。
甚深殊胜者,谓诸菩萨由是品类方便善巧行杀生等十种作业,而无有罪,生无量福,速证无上正等菩提。又诸菩萨现行变化身语两业,应知亦是甚深尸罗。由此因缘,或作国王示行种种恼有情事,安立有情毘柰耶中。又现种种诸本生事,示行逼恼诸余有情,真实摄受诸余有情,先令他心深生净信,后转成熟。是名菩萨所学尸罗甚深殊胜。
那些菩萨通过这类善巧方便,从事杀生等十种行为,不但没有罪过,反而能增长无量福德,迅速证得无上正等正觉。再者,菩萨示现变化的身口二业,也应当知道是持戒的深妙境界。正因如此,菩萨或化现为国王,示现种种折磨众生之事,实则为了将众生安立于戒律之中;又或示现种种本生故事,表面看来是在逼迫伤害其他众生,实则是为了真正度化他们——先让众生产生深切净信,再渐渐引导他们走向成熟。这就称为菩萨所修持戒的甚深殊胜境界。
由此略说四种殊胜,应知菩萨尸罗律仪最为殊胜。如是差别菩萨学处,应知复有无量差别,如毘柰耶瞿沙方广契经中说。
通过以上简要说明的四种殊胜之处,应当知道菩萨的戒律规范最为殊胜。像这样有区别的菩萨修行法则,还应当知道存在无数种差别,正如《毘奈耶瞿沙方广契经》中所阐述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