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互为因果章第七
论曰:复次阿梨耶识与诸染法同时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然灯,焰及炷生与烧同时为因。又如芦束更互相持,同时不倒故。识与诸法亦尔,更互为因应知。如成立阿梨耶识为染法因,染法为阿梨耶识因亦尔,余因缘不可得故。
佛经上说:再说这个阿赖耶识和各种染污法是同时互相作为原因的,这该怎么理解呢?就好比点灯,灯焰和灯芯,燃烧和发光是同时发生的,互相作为原因。又好比一把芦苇捆在一起,它们互相支撑,才能同时立着不倒。心识和杂念也是这个道理,它们互相作为原因同时存在。既然我们了解到阿赖耶识是造成染污的原因,那么反过来,这些染污也是造成阿赖耶识的原因,道理是一样的。因为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别的原因了。
释曰:复次阿梨耶识与诸染法同时互为因。云何可见者,以譬喻显示。犹如然灯,焰与炷一刹那同时互为因。以依炷故焰得生,即炷为焰生因;即彼刹那焰能烧炷,即焰为炷烧因。此即显示俱有因义,由因现住即见果生故。从如阿梨耶识为染法因,染法为阿梨耶识因亦尔,乃至余因缘不可得故者,此言显示阿梨耶识与诸染法更互为因,亦即显示因缘故。
解释说:再说这个阿赖耶识和那些染污的烦恼法,它们在同一时间互相作为对方产生的原因,这要怎么理解呢?现在用个比喻来说明。好比点灯,灯焰和灯芯在同一个刹那之间互相作为原因:因为靠着灯芯,灯焰才能生起,所以灯芯是灯焰生起的原因;而在同一刹那,灯焰又能烧着灯芯,所以灯焰又是灯芯被烧的原因。这个比喻就显示了什么叫“同时互为原因”:因为原因当下存在,就能立刻看到结果生出来。同样的道理,阿赖耶识是染污法的原因,而染污法也是阿赖耶识的原因,就是这样的关系。除此之外,就找不到其他真正的因缘关系了。这段话就是表明:阿赖耶识和一切染污法互相作为对方产生的原因,同时也就显示了“因缘”这个概念的真实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