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绝名第四
案众议曰:旧所详习,有五种解释。第一、妙极法身,寂怕无为,与真如等际。一相无相,岂言德所能及。虽复寄言以往辨,虽辨而绝言,犹因指以得月,月非指也。第二、夫言方而理圆,难以辨述。神道冥漠,可会而不可言也。譬轮扁之斲轮,不能传妙于所授。世谛麁浅尚难可言,况真谛深妙而可名乎?第三、所谓绝言者,法身之地,绝凡累之名耳。体是妙有尊胜,云何以尊胜之名而不得耶?第四、夫名字是相累之法,若召相累之地,则与所召相称。若无相之地,虽因召而得,终绝于召也。第五、一切诸法,本绝名字。以此而谈,岂直法身?亦可目生死为涅槃、目涅槃为生死。今名字已定,谓涅槃绝于生死之名,为可贵耳。
大家讨论后,归纳出五种传统解释:
第一种观点认为,妙极的法身寂静无为,与真如境界完全合一。这种无相的本体,岂是言语功德所能描述的?虽然借助言辞来阐明,但真正体悟时就要超越语言。好比用手指月亮,手指只是工具,月亮本身并非手指。
第二种观点指出,言语是方正的,真理是圆融的,难以用语言说清。神妙的道体幽深难测,可以心领神会却不可言传。就像轮扁造轮子的手艺,无法通过言语传授其精妙。世俗的道理尚且难以言说,何况深奥的真谛呢?
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绝言",是指法身的境界超越了凡夫执着的名相。其本体是尊贵的妙有,为何不能使用尊胜之名来指称呢?
第四种观点说明,名称概念都是带着执着痕迹的。如果用来指称有执着痕迹的境界,还算名实相符。但对于无相的真如境界,虽然借助名相来认识,最终还是要超越名相的局限。
第五种观点总结,一切法本来就不受名相束缚。从这个角度看,不仅法身如此,甚至可以说生死就是涅槃,涅槃就是生死。现在名称既然已经确立,说涅槃超越了生死的名相,正是其珍贵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