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五(純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与纯陀论义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鸟为喻
文殊与纯陀辩论义理,阐释妙法根本,以金翅鸟为喻说明见丈六佛身之理
纯陀品之第二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羅蜜。
佛陀告诉纯陀:确实如此,确实如此,你已经圆满成就了布施波罗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庆也。
智慧秀法师这样解释:佛陀印证了这种欢喜庆幸的心意。
不應請佛久住於世(至)諸行性相亦復如是。
世尊,您不必请求如来长久住世。一切事物运行的本性和表象,也都是这样。
案道生曰:应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于外,理不可请;内实常存,又何所请耶?僧亮曰:应迹是诸佛境界也。应物而灭,灭不在我,犹形迁而影谢,岂可请耶?实处不灭,复何所请?诸行性相者,性生性灭,性不可请;应如所宜,何可请哉?法瑶曰:应由物感,感息则谢,岂可请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还是神极所知,故言境界也。应于所应,岂得留耶?诸行性相者,上举境界,明应同所应;今举性相,明所应同应也。性语其内,即以迁流潜谢为质;相语其外,取其百年终灭为义也。
道生法师解释说:佛陀示现救度众生的事业属于佛的境界,虽然外表看起来和普通人一样,但其中的道理不是能强求来的;佛的法身真实常在,又有什么需要请求的呢?
僧亮法师说:佛陀随缘示现的踪迹是诸佛的境界。顺应众生因缘而显现或隐没,这种隐没并非由佛陀主观决定,就像形体移动时影子也会消失,这怎么能强求呢?真实的法身从未消失,又需要请求什么?
所谓"诸行的本质与现象":本质的生灭是自然规律,这种本质无法强求;佛陀的示现都是恰如其分的,又怎么能强求呢?
法瑶法师说:佛陀的示现是由于众生的感召,感召的因缘消散了示现也就结束,这怎么能强求呢?
僧宗法师说:丈六金身是法身的显现,这本是至高智慧所洞悉的境界。顺应众生需要的示现,怎么可能长久停留呢?
关于"诸行的本质与现象":前面是从境界角度,说明佛陀示现与众生需求相应;现在从本质现象角度,说明众生需求与佛陀示现相通。本质指内在规律,以迁流变化悄悄更替为本性;现象指外在表现,以百年寿命终归寂灭为特征。
即為純陀而說偈言(至)上至諸天身皆亦復如是。
世尊随即为纯陀宣说偈颂:(偈颂内容至此开始)上至诸天众生的身体,也都是如此无常。
案僧亮曰:证诸行不可请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乱明无常苦等诸过也。今随义关者,初三偈半,无常门。次众苦轮一偈,苦门也。次有道者,谓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门也。次可坏法两偈半,无我门也。已有如斯之过,故云如蚕处茧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净门也。
僧亮法师说:这证明一切行为现象都是无法强求的。僧宗法师说:这段偈颂中也蕴含着无常、痛苦等种种过患的深意。现在按照义理脉络来解读:开头三首半偈颂,属于阐释无常的法门。接着“众苦轮”一首偈颂,是讲苦谛的法门。之后“有道者”半偈(指二十五种生命形态),属于空性的法门。随后“可坏法”两首半偈颂,是无我的法门。既然生命存在这些过患,所以说就像蚕困在茧里不得自在。最后“此身苦所集”一首半偈颂,是阐释不净观的法门。
諸欲皆無常故我不貪著(至)今日當涅槃。
一切欲望都是无常的,所以我不去贪恋执着(直到)今日应当证得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验知,非实涅槃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师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则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灭,而未永灭。若至于无师,然后都尽,谓究竟断矣。然则久已无有,今日舍身,明非实灭。灭既非实,示同奚请耶?
道生法师这样解释:通过道理来检验就知道,这并不是真正的涅槃。因为人都是从迷惑中产生这个身体,有了身体就必定会生起迷惑,这样又怎能自己回头呢?必须要依靠老师的指引才能觉悟。在接受教导明白道理后,迷惑只是暂时潜伏下来。这种潜伏不起作用,虽然也可以称为熄灭,但并不是永久的灭除。只有达到不需要老师指引的境界,那时迷惑才会完全断尽,这才叫做彻底的断除。既然迷惑其实早就已经不存在了,今天这个舍弃肉身的行为,正说明不是真正的灭度。既然灭度都不是真实的,那么示现与众生相同又何必特别请求呢?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唯受上妙乐。
我将众生渡到解脱的彼岸,使他们超越一切苦难;正因如此,如今只享受无上的美妙安乐。
案道生曰:夫有有则有灭,有灭则有苦。既已度有,何有灭苦耶?无苦之极,假名妙乐。假名为受,故无所应请也。僧亮曰:而证于真实者,具欲道己真实,不复灭也。究竟断有者,断有即涅槃。言当涅槃是应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证法身湛然常乐,又不须请也。
道生法师这样解释:凡是存在的事物都会消亡,有消亡就会有痛苦。既然已经超越了存在,哪里还会有消亡的痛苦呢?达到没有痛苦的极致境界,就假称为妙乐。这种感受也是假名安立,所以并不需要向佛请求什么。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当修行者证得真实境界时,想要说明这个真实境界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彻底断除存在的根源,这种断除就是涅槃。这里说应当证入涅槃是顺应众生根机的示现,所以不能请求。所谓“我度到存在的彼岸”,这是印证法身清净常住、永恒安乐的状态,同样不需要请求。
爾時純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这时纯陀对佛陀说:“世尊啊,愿您永远住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纯陀深得不灭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陈也。僧亮曰:纯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应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硕异。今欲明此义,故先叹涅槃,非浅识所知也。然纯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于己有恩,是故愿得常应不舍也。法瑶曰:纯陀既闻应身必灭、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浅,虽复得在大菩萨中,犹不能知法身应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犹须佛教,是故因此复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门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叹,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纯陀所领,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犹悕迹住者,谓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参差、深浅不一,是则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如彼饥人,岂令化功未足而当见舍,所以复得请也。宝亮曰:纯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则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则自述有所未知,佛应住世教令成就。指饥人为喻,以显至诚也。
道生法师说:纯陀深刻领悟了不灭的真谛,通过阐述自己的见解来表达心意。僧亮法师说:纯陀作为请法的代表,协助佛陀弘扬教化。前文说诸佛境界无常,如同应身,其性质与诸行相同,与真实法身大有区别。现在要阐明这个道理,所以先赞叹涅槃境界不是浅薄认知所能理解的。但纯陀深刻理解表象即是本质,只是这丈六金身对自己有恩德,因此祈愿常住世间不舍众生。法瑶法师说:纯陀听闻应身必定灭度、法身常住不灭后,方才领悟无需请求的真谛。但想到自己智慧浅薄,虽然得以位列大菩萨中,仍不能完全明白法身与应身、常住与无常的深义。因为道业尚未成就,仍需佛陀教化,所以借此机会再次恳请。僧宗法师说:这是第三段请法内容。佛陀先前回应了他的赞叹,止息了他的请求,本质与表象的道理都已说明。现在纯陀所领会的,是已知玄妙本质不可强求,但仍盼望应身常住,因为丈六应身的显现,本为度化众生。而教化因缘深浅不一,说明度化事业尚未圆满。又佛陀慈悲胸怀如同饥饿之人,怎会在度化事业未完成时就舍离众生?因此再次恳请。宝亮法师说:纯陀此次请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自己是可教化之人;二是自述尚有未明之处,祈请佛陀住世教导令其成就。用饥饿之人的比喻,来彰显至诚之心。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这时文殊师利法王子(来到佛前)对佛说:“世尊,这些菩萨虽然发心追求无上正等正觉,却仍执着于事物的表象。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执着于声音、香气、味道、触感等现象寻求觉悟,就会陷入对表象的执着。若是执着于因果法则寻求觉悟,同样会陷入对法则的执着。但凡执着于任何现象寻求觉悟,都免不了落入执着的窠臼。
“什么缘故呢?因为无上正等正觉中,不存在任何可执取的对象。所以我说:倘若菩萨心中存有‘我当证悟佛法’的念头,这已经是执着于自我、执着于众生、执着于寿命、执着于人了。为什么呢?实际上在究竟的觉悟中,既没有可证得的法,也没有能证悟的人。世尊,因此菩萨应当这样观察:所谓佛法,其实没有固定不变的法可以
案道生曰:纯陀言迹,似如无灭,故据灭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纯陀显释涅槃不灭之义,乃晦居未达,执迹兴难,谓不应请也。敬遗记僧宗曰:请门第四论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则不空。无常断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负地,以显纯陀之德,将使时众舍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执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实生灭者,则应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别体;若丈六生灭是实者,则法身之本岂得独常?是为两失矣。
道生法师解释说:纯陀所说的表面现象,似乎显示如来没有灭度,所以他针对灭度提出疑问。僧亮法师说:文殊菩萨想让纯陀阐明涅槃不灭的真义,于是故意装作尚未领悟,借着表面现象提出质疑,认为不应该在此刻请求如来住世。
敬遗记录的僧宗法师观点:这是请法章节第四段讨论义理、阐明常住的内容。慧朗转述僧宗法师的解释:常住是微妙实有,因此不是空无。无常则是断灭,所以说要具足空性三昧。
宝亮法师总结:文殊菩萨表面上居于下风,是为了彰显纯陀的功德,要让当时大众舍弃过去片面理解而建立正确信念。文殊借表面现象发问,包含两层深意:如果说丈六金身是真实生灭,那么佛道修行就失去意义,这是第一层过失;丈六身以法身为根本,本质与表象虽不同却非两个独立体,若认定丈六生灭真实不虚,那么作为根本的法身怎么可能独自常住?这就是双重过失了。
純陀問言:文殊師利(至)若是行者為生滅法。
纯陀问道:“文殊师利,这样的修行难道还是生灭之法吗?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应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实来。所乘既实,果亦应真,故非行也。法瑶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据,应身生灭,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纯陀所论,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据一边,共相抑扬,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昙济曰:纯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车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则应如彼长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况始举四譬、一况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后举两譬戒文殊也。慧朗别述曰:此下举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谓佛既是天中之天,岂得与凡人同也。
僧亮说:真正认识如来,应该知道“如”的含义。所谓如来,就是乘着真实之理而来。所乘既然是真实的,果位自然也真实不虚,所以不是造作的行为。
法瑶说:下面两人进一步共同阐述无需邀请的道理。文殊菩萨的依据是:应身有生有灭,与各种造作现象相同,不是通过邀请就能留住的。纯陀所论述的是:法身无所作为,不需要等待邀请而自然常住。两人各自站在一个角度,互相辩论发挥,来阐明佛陀“无需邀请”的深意。
昙济说:纯陀用五个方面说明如来不同于各种造作现象。第一说明如果与造作现象相同,就会像那车轮般流转不停;第二就不能称为天中之天;第三就像聚落首领般受制于环境;第四说明正因为不同于造作现象,所以如同那大力士般自在无碍;第五说明如果与造作现象相同,就会像那长者之子般有所局限。
僧宗说:这里阐明上位者不能等同于下位者。如来是天中之天,怎么会与各种造作现象相同呢?下面用五个比喻,说明佛陀是恒常的,不同于有为法。
智秀说:下面有六个比喻,前四个比喻初步说明,一个比喻正式显示如来久远以来就是无为法,最后两个比喻警示文殊。
慧朗另有阐述:下面列举四件事作为法义说明,每件事配一个比喻,分开就是八部分。这是第一件事的法义说明。意思是佛陀既然是超越诸天的天中之天,怎能与凡人相同呢?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至)一切諸行亦復如是。
就像水泡迅速生起又迅速破灭,世间一切现象也都是如此。
案僧亮曰:车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岂得复如车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谓佛岂同水泡之生灭、车轮之无穷邪?慧朗别述曰:第一譬也。若谓上可以类下,与此二譬同也。
僧亮解释说:车轮的比喻,是指事物总是一高一低、起伏不定。前面说佛果最为殊胜,怎么可能还像车轮那样起伏不定呢?智秀解释说:这是第一个比喻,说明佛陀怎么会像水泡一样有生有灭、像车轮一样循环无穷呢?慧朗另有解释:这是第一个比喻。如果认为高尚的可以类比低下的,那就和这两个比喻一样了。
我聞諸天壽命極長(至)壽命更促不滿百年。
我听说天人的寿命非常长久,但相比之下,人的寿命却很短促,连一百年都不到。
案僧宗曰:以下况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万劫,况如来耶?慧朗别述曰:第二法说也,谓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岂得暂在人间便失天寿耶?
僧宗解释说:这是用下面的事物来比喻上面。就像非想天的寿命尚且长达八万劫,何况如来的寿命呢?慧朗另外阐述说:第二是佛法解说,意思是如果如来和一切现象相同,那就成了过去长久而现在短促。为什么呢?佛陀当初从天界降临人间,难道会因为在人间短暂停留就失去天界的寿命吗?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至)勿觀如來同於諸行。
如同聚落之主拥有权势得以自在(到)切莫将如来等同于世间种种造作现象。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后不如也。佛昔道树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势力耶?慧朗别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势力也。
僧宗法师解释道:第三个比喻开始时极为殊胜,后来却显得不如。佛陀当年在菩提树下威德巍巍,为何如今竟会显得失去力量呢?慧朗法师另作阐述说:这第二个比喻,其实并非真的认为佛陀会像那样失去威德力。
復次文殊為知而說(至)為天中天自在法王。
再者,文殊菩萨是为了让众生真正明白而宣说(以至)成为天中之天、自在无碍的佛法之王。
案慧朗别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则非法王;佛以万行圆满为三界尊,岂可得言诸行相耶?
慧朗法师在别处阐述道:第三点从法理上来说,如果如来与种种有为法相同,就不能称为法王;佛陀是以圆满具足一切功德善行而成为三界至尊,怎么可以说如来具有有为法的生灭相呢?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稱如來應正遍知。
就像人间国王拥有大力士一样。(大力士比喻如来的十种智力,由于完全证得了这些力量,所以尊称为如来、应供、正等正觉。)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岂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岂是死法耶?慧朗别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万行满故,为三界尊。
僧亮解释说:前面的国王比喻过去的佛,力士比喻现在的佛。力士的技艺能力,比喻如来的十方无畏。佛陀降伏四魔,难道是普通的行为吗?僧宗说:这是第四个比喻。如来的境界超越魔的领域,难道是死亡之法吗?慧朗另外阐述说:这是第三个比喻。力士凭借种种技艺能力,所以对应千佛;因为万行圆满,所以成为三界至尊。
文殊师利!汝今不应忆想分别以如来法同于诸行。
文殊师利!你现在不应该用思虑分别,认为如来的境界等同于世间生灭变化的现象。
案慧朗别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慧朗法师特别解释说:第四种说法,是为了不让人们产生虚妄的念头,错把永恒当作无常。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至)如來同於一切諸行。
譬如一位大富长者生了儿子。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证,真实之理本不变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变,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师,涅槃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别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复爱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师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谓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道生法师解释说:用佛陀的教导作为印证,就能明白真理本来就是永恒不变的。只有通过宣说佛法让众生领悟,他们才能认识到这个真理。既然所说的真理不可改变,就能确知对真理的觉悟也是清澈常存的。僧亮法师说:诸佛所尊奉的导师,就是涅槃之法。如果佛是无常的,那么佛法也是无常的,所以说如果连真理都不能让人信服。慧朗法师另作阐述:这是第四个比喻。那户人家之所以不再疼爱这个孩子,是因为听信了占相师的虚妄说法。如果有人听你说佛是无常的,而你是可信之人,他们可能因为相信你的话而产生怀疑。
复次文殊譬如贫女。
再者,文殊啊,就好比一个贫穷的女子。
案道生曰:上云不应说佛同于诸行,斯则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贫者,乏法财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长。应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应显其长、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贫也。法瑶曰:向云不应说佛同诸行相,是则内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谓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丰善法为贫也。昙济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两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怀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财,故言贫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后说丈夫隐有为之譬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二譬,举内外为异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内解坚正也;丈夫以能刚干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坏也。
道生解释说:前面说不能把佛等同于各种生灭现象,这说明理解了佛是无为的真理。既然理解并能正确解说,就是真正的护法。用这个比喻来显明这个道理。"贫"指的是缺乏佛法的财富。"女"是指凭借过去微小的善根,能够生出现在的理解。
僧亮说:前面说佛是无为的,这个道理更为究竟。随顺众生施设方便,这个道理是相对的。护法的人,应该彰显究竟的道理、隐覆相对的方便。用女人比喻无常的智慧。智慧有三种,闻慧对真理的理解不深,所以比喻为贫穷。
法瑶说:前面说到不应说佛与各种生灭相相同,这说明内心有真正的理解,所以能恒常信受这个真理,可以称为护法的人。现在真正理解常住真理的人,必定是由于过去世微细觉悟的信心,所以把修行者比作女人,善法尚未圆满称为贫穷。
昙济说:女人比喻闻慧能够生起思慧。
敬遗记载僧宗说:这是第五个比喻。前面用五个比喻与文殊辩论,驳斥他引导未悟之人;现在这两个比喻,说明能够这样修行的人,必定能证得常住果位。女人以生育为意义,比喻初发心菩萨能够生起常住的见解,怀持这个见解越来越明,意义如同养育。还没有无漏的法财,所以说贫穷。
宝亮说:下面两个比喻,第一个借女人能宣扬常理为喻,后来说男人隐藏有为为喻。
法莲记载僧宗说:下面两个比喻,举内外有所不同。女人以护子为喻,显明内心理解的坚固端正;男人以刚强能干为喻,显明对外说法的不可破坏。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没有居家的庇护者。
案道生曰:行未浓故,不免为恶所坏,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属。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瑶曰:昔善未强,不能永固其信,还为五欲众恶所牵,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内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则远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则三界非复其家,而复未获常果,在己两盈之间,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奖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树德未深,是则佛家未立也。道慧记曰:心离生死,则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满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远,故曰无有也。
道生法师说:修行功夫尚浅,所以容易被恶念破坏。原本安住的心境未能稳固,所以说"无有"。
僧亮法师说:功德与智慧需要互相扶持,就像家中的亲人彼此照应。因为缺少这种相互扶持,所以比喻为没有保护。
法瑶法师说:过去的善根还不够深厚,不能永远保持信心,仍会被五欲和各种恶念牵引,失去原本安住的境界,就是微弱的信心之家。内在没有家中的善法,外在没有善友护持。
僧宗法师说:既然从听闻教法产生智慧,这种领悟将来会感得永恒的果报。常住的智慧在心中生起,就有了出世间的模样。这时三界就不再是他的家了,但还没有证得永恒的果位,正处在两者之间的状态,所以说没有固定的家。"救护"是指领悟的力量还微弱,还不能感得善友相互勉励接引。
宝亮法师说:佛法中以信心为首的五个根本(信、进、念、定、慧)才是真正的家。初学佛法的人培养的功德还不深厚,就是说佛家还没有建立起来。
道慧记载说:心脱离生死轮回,三界就不是家了。如果修行圆满达到初地无漏境界,才可以称得上生在佛家。初学离这个境界还很远,所以说"无有"。
加复病苦。
再加上疾病的痛苦。
案:一本云「穷困」。僧亮曰:谓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有另一个版本写作"穷困"。僧亮法师解释说:这是指障碍听闻佛法的烦恼。智秀法师解释说:这是被生老病死等八种苦难所折磨。
饥渴所逼。
饥渴难耐。
案道生曰:众结为病苦,生死为饥渴也。法瑶曰:内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恶友众病所加、饥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浆、又阙涅槃法食,故云饥渴。
道生法师这样解释:各种烦恼就是病苦,生死轮回就是饥渴。法瑶法师说:内心没有善法的滋养,外在缺乏善知识的护持,所以会被恶友带来的种种病苦所困扰,被饥渴所逼迫。僧宗法师这样理解:没有禅定的滋养之水,又缺少涅槃的法食,所以说处于饥渴状态。
游行乞匂。
沿街化缘。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恶所坏,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游行之义。既厌苦求乐,而非本善,应得不得,是乞匂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游行。生死非所乐之处,譬之乞匂。法瑶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匂也。敬遗记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资。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匂也。游行是迟回履历,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莲记僧宗曰:去佛果辽远,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游行也。
道生法师说:善法本是超越三界的清净法,但被恶业所染,才流转于生死之中,如同离开家园四处漂泊,这就是"游行"的含义。众生厌恶痛苦追求安乐,但这种善并非本具的清净善,本应得到却得不到,这就是"乞匂"的意义。僧亮法师说:经文中用离开五道轮回比喻"游行",生死轮回不是众生真正安乐之处,比喻为"乞匂"。法瑶法师说:被痛苦逼迫,想要通过行善来替代痛苦,就像乞讨一样。敬遗记录的僧宗法师说:缺乏定慧的资粮,修习有相善法来滋养自己。这种善法力量不足,而且不是本自具足的,其性质就如同乞讨。"游行"表示在轮回中徘徊经历,不能快速出离,说明有相善法不能直接导向解脱。法莲记录的僧宗法师说:虽然距离佛果还很遥远,但通过正确的理解能够冥合真理,有趋向佛果的意义,所以称为"游行"。
止他客舍。
止住他人的客店。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恶所止,于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瑶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终卒应无,譬客舍也。昙济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习因,非生死眷属,为客。五阴有权栖之义,曰舍。
道生法师说:三界中的身体,其实是邪念寄居的房屋;被恶念占据,使本来的善性无处安住,就像住在别人的房子里。僧亮法师说:人间和天界的福报,不过是暂时寄居的旅店。法瑶法师说:人界天界的身体,都是因为迷惑而产生的。它们脱离了真理的范畴,终究会消失,就像客栈一样短暂。昙济法师说:生死轮回之中并非久留之地,好比借住在别人的房舍。智秀法师说:从究竟的智慧来看,习气形成的因缘本不属于生死的眷属,所以称为"客"。五蕴身心只是暂时栖息的处所,所以称为"舍"。
寄生一子。
依附养育一个孩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谓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暗而生,曰寄。明暗虽殊,所解不异,曰一。必绍佛家,曰子也。法瑶曰:解托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昙济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怀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灭之二,曰一子也。
道生说:既然以如来的无为境界作为理解,真理本身没有偏颇迷惑,就像有个孩子寄居在某个地方,叫做寄生。僧亮说:思维智慧的明悟从愚暗中产生,所以称为“寄”。明悟与愚暗虽然不同,但所领悟的真理没有差别,所以称为“一”。必定继承佛陀家业,所以称为“子”。法瑶说:理解依托肉身而生,称为“寄”。真实不二,称为“一”。昙济说:这是比喻思维智慧。僧宗说:菩萨住在这个肉身中,却怀有对永恒真理的理解。这个理解就是我生命的本质,所以称作“子”。宝亮说:从听闻产生思维,称之为“子”。智秀说:对永恒真理的理解是唯一的,没有生灭的分别,所以称为“一子”。
是客舍主驱逐令去其产未久。
这客店主人把他赶了出去,那时他刚生下不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道生法师说:错误见解是承受轮回的根本,就像房舍的主人。破除这种见解,就如同把主人赶走。僧亮法师说:愚痴无明是投生轮回的根本,好比主人。思维智慧逐渐远离无明,就像把主人驱逐出去。法瑶法师说:身体如同房舍,由错误认知所造就,称为房舍主人。错误见解否定佛法,不相信永恒真理,这就是驱逐的含义。宝亮法师说:正确认知与错误见解互相冲突,其意义就如同驱逐。由此可知,哪怕一丝善念,也必定不会招致生死轮回,这个道理很明白了。慧朗法师说:断灭之见与永恒智慧互相违背,而断见是生死轮回的主因,所以说主人驱逐客人。
关于"抱着这孩子想去别的国家"这段,另有一个版本写着"孩子刚出生不久"。僧亮法师解释:思维智慧刚开始产生,比喻为刚出生不久。坚持不舍弃,比喻为怀抱。趋向永恒极乐,比喻为前往他国。昙济法师说:听闻与思维两种智慧共同形成一种见解,比喻为怀抱。修行智慧本应获得但尚未生起,比喻为想要前往他国。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在路途中遭遇狂风暴雨(直至)被蜂群毒虫叮咬啃噬。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道生解释说:五欲就像狂风暴雨,各种烦恼如同寒冷刺骨,恶友好比叮咬人的蚊虫。僧亮说:阻碍思维智慧的烦恼,比作严寒之苦。烦恼带来的果报,就像被毒虫啃噬。法瑶说:成佛之道漫长遥远,修行艰难困苦的过程,比作严寒之苦。难免受到魔障干扰,如同被毒虫叮咬。僧宗说:被邪见学问阻碍摧折,好比遭遇风雨。未能摆脱烦恼吞噬善根,如同被毒虫所害。道慧记载说:生死轮回的苦果,比作寒雨。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如同恶贼,好比毒虫侵害。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经文通过比喻来说明:就像抱着孩子渡过恒河。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道生说:心怀邪见嫉妒正法的人,必定会加害他人,就像湍急的河流。那些掌握真理却不顾危险的人,好比抱着孩子渡河。僧亮说:已经获得有为的修行智慧,但尚未证得无为的修行智慧,而无常之境难以逾越,就像恒河般险阻。昙济说:河流比喻无常的师教。抱孩子的人,比喻执着于思维理解的智慧。僧宗说:河流比喻小乘的国度。按外国习俗,若持有不同见解,甚至不能同饮一河水。这里比喻想要前往其他国家的人,必须经过这条河。而通达法理的大士怀着常住的见解追求佛道,也应该权宜地教化那些持不同见解的人。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河水湍急却始终不曾停歇。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僧亮解释说:众生对生死现象的执着,比激流还要急切,能够坚持理解而不放弃,这才称得上是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于是母子一同沉入水中。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僧亮法师说:虽然身处无常的世界中,却能不生起邪见。若有人诽谤正法,宁可舍命也要救护。法瑶法师说:护持正法的人,必定身处恶世多难的境地,必会遭人嫉恨。虽然被浊流冲击,仍坚持正见不舍,直至付出生命,使得常住真理的见解不能流传于世。人与法同时沉没,就像母亲与孩子一同沉溺。僧宗法师说:邪说势力猖獗压制正法,致使正理在当世难以伸张。真理不能显扬,如同孩子沉没;修行人遭受折辱,如同母亲沉没。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这位女子因慈悲心念的功德,命终之后得以往生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
僧宗解释道:这是善护持恒常觉悟所获得的果报。“梵”的意思是清净,指的就是涅槃境界。“天”指的是第一义天。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為定是無為。
文殊师利!如果有善男子(达到)执着于“这一定是有为法,那一定是无为法”的分别。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则不长外恶,何用分别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谓如来定是生灭有为,亦得言是断灭无为也。又曰:不应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昙爱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应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应定说同于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则伤迹也。如今未达,但自责而已也。
僧亮法师说:如果还没有认识到永恒真理,只是保持沉默,那就不能遏制外在的恶行,这样又何必去区分有为法和无为法呢?接下来要说明护法的道理。宝亮法师说:如果认为如来绝对是生灭变化的有为法,也可以说是断灭的无为法。他又说:不应该认为佛完全等同于有为法,但佛确实是无为法。昙爱法师说:直接按照经文语句理解,就是不要说如来绝对属于有为法,而应当说是无为法。僧宗法师说:如果只体会佛的永恒本体而忽视其显现的迹相,这算不上真正的理解。如果能说明本体不违背迹相、理解迹相不背离本体,才符合中道义。所以说既不能绝对认定如来与诸行相同,也不能说完全不相同。如果说完全不相同,就损害了显现的迹相。像我们现在还没有通达这个道理,只能自我反省罢了。
若正見者應說如來(至)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如果具有正确见解的人,应当说如来(因为要使众生产生善法的缘故,因为对众生生起怜悯之心的缘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谓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长寿之报,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怜愍者,慈护物命,是长寿之因。
僧亮法师解释说:这里所说的“定”是指无为法,讲说永恒真理来教化众生,这就是前面所说的护持正法。所谓“生善法”,就是用善法教化他人,使众生获得善的生命。因此如来能够获得长寿的果报,就像八大河流最终都汇入大海一样。所谓“生怜悯”,就是以慈悲心护佑众生生命,这正是获得长寿的根本原因。
如彼貧女在於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就像那个贫穷的女子在恒河边,不求梵天而梵天自然到来。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举以为诫劝也。
慧朗转述僧宗的观点说:这段经文没有完全对应比喻的细节,而是提取其中的核心要义,用来作为告诫和劝勉。
文殊师利!如人远行。
文殊师利!就像有人远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远行也。法瑶曰:前譬护法者显扬无为,此譬隐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悬远,譬远行也。僧宗曰:请门第五段也。
道生解释说:这个比喻并不是说佛属于有为法,而是为了说明最终要达到无为的境界。僧亮解释说:用平常的理解方式去求佛道,就像远行一样需要过程。法瑶解释说:前面的比喻讲护法是为了彰显无为法,这个比喻则是说明要超越有为法。刚开始理解不深时,距离佛的境界还很遥远,就像远行一样漫长。僧宗解释说:这是问答部分的第五段内容。
中路疲极。
半路疲惫不堪。
案道生曰:正见未浓,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谓带相修行者也。
道生法师说:正确的见解还不够深厚,邪念就会在心中产生。僧亮法师说:经典教我们脱离生死,对真理的理解就会越来越细微。宝亮法师说:这是指那些还带着执着表象修行的人。
寄止他舍卧寐之中。
借住别人家中睡觉休息。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譬卧寐也。僧亮曰:乘惑受报,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昙济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暂忘所怀,如昏寐也。
道生法师说:邪念在内心蒙蔽,就像人在沉睡中。僧亮法师说:带着烦恼承受果报,并非原本期望的状态,所以说是暂时寄居。在轮回中漂流久了,就失去了正确的认知,把佛说成是无常的,好比在梦中昏睡。昙济法师说:生死不是可以长久停留的地方,所以称作寄居。智秀法师说:虽然有些微的领悟,但被烦恼障碍了慧眼,暂时忘记了本有的觉悟,如同昏睡一般。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屋子突然燃起大火。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烧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谤,谤殃及身也。法瑶曰:犹譬耶辨也。昙济曰:始觉故言卒起。
道生说:灾难逼迫身心性命,就像大火烧毁房屋一样。僧亮说:既然生起这种诽谤,诽谤的恶果就会波及自身。法瑶说:这好比邪说争辩的危害。昙济说:因为突然觉醒所以说骤然生起。
即时惊寤。
猛然惊醒。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祸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惊,寻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记曰:向以暂不缘,今还得解。
道生法师解释说:明白苦难不是自己招来的,就像从睡梦中醒来一样。僧亮法师说:要知道灾祸其实是由自己招来的。宝亮法师说:对错误见解感到奇怪而去辨析叫作"惊",探究道理发现不对而醒悟叫作"寤"。道慧记录说:先前因为暂时不能理解而困惑,现在终于获得了解悟。
寻自思惟我于今者定死不疑。
我暗自思量,如今必定难逃一死。
案僧亮曰:谓谤佛之罪,重不可灭。法瑶曰:执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谓若从耶道,必入地狱也。
僧亮法师解释说:这是指诽谤佛的罪业极其深重,无法消除。法瑶法师解释说:因为坚持正知见而不听从邪说,知道必然会遭到迫害。宝亮法师解释说:这是指如果跟随邪道,必定会堕入地狱。
具惭愧故以衣缠身。
心中怀有羞耻之心,所以用衣物遮蔽身体。
案道生曰:即以惭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惭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惭愧。还说佛常,䨱昔所短,喻缠身也。昙济曰:以护常之言缠解常之也。
道生法师说:这就是用惭愧作为修行的衣裳。如果说佛是有为法,那就没有惭愧可言了。发愿不再重犯过失,好比是惭愧心;重新宣说佛的永恒本性,覆盖住过去所说的不足之处,就像用衣服遮蔽身体一样。昙济法师解释说:这是用护持永恒真理的言语,来包裹解说佛性常住的真义。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至)展轉常生安樂之處。
即使生命终结后往生到忉利天,也会辗转不断地投生到安乐幸福的地方。
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昙济说:因为懂得惭愧,所以能够生到天界;因为守护恒常的真理,所以能够获得解脱。僧宗说:这是说明果报的圆满。忉利天有三十二位大臣,这是譬喻佛陀的三十二种庄严相貌。所谓"八十反",指的是佛陀的八十种微妙特征。说到"大梵天王","梵"就是涅槃的意思,"王"就是指佛陀。
以是緣故文殊師利(至)疾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文殊师利啊,应当迅速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僧宗解释说:这是通过比喻来进行告诫和劝勉。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至)具亦當䨱如來有為。
这时文殊师利法王子(前来)向佛禀告:“世尊,正如我理解您所说的义理,若以真如实际来观察如来——如来既不住于有为法,也不住于无为法。”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僧亮说:佛陀开启了常住不灭的教义,而纯陀将其发扬光大。他的言说深得佛法真谛,因此受到赞叹。僧宗说:这是第六个问答环节,用火中取宝的譬喻来总结纯陀的功德。法瑶说:不仅是称赞他善于言辞,更是赞美他深刻的领悟。当时有人认为舍身求法者世间罕见,所以总结时特别指出纯陀的事迹,表明这样的人其实并不遥远。
有為無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諸施中最。
对于有为法和无为法暂且不作讨论(直到)这样的布施是所有布施中最殊胜的。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僧亮说:为了让大众更深入理解前面所说如来不需要饮食的道理,所以借着催促供饭的因缘,把这个道理显发出来。法瑶说:前面说明如来已达无为境界,现在借着催饭这件事,显示丈六金身的应化身并非无为,与如来的真实境界有所不同。僧宗说:这是第七次在请法过程中催促供饭。宝亮说:从这里开始是第四段催促供饭的内容。
若比丘比丘尼(至)應當清淨隨時給與。
如果比丘、比丘尼前来(来到),应当以清净心及时供养所需。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这是说明在适当的时机,事物清净无染,此时布施财物必然能成就真正的布施功德。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來正爾當般涅槃。
这样迅速地布施,就是圆满具足了如来正法,很快就要进入涅槃了。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布施是成就法身的种子,而布施所用的物品则是布施行为的种子。关于布施多少的问题,前面已经说明了布施物品的意义,但还没有阐明内心的状态。接下来要说明布施有八种类型,就像论文中所解释的那样。这里特别指出,对佛和僧众的布施必须保持清净心,这些接受布施的多是持戒严谨的人,只是布施物品的多少并不固定。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為食身。
文殊师利,你现在为什么说如来是法身而不是需要饮食的身体呢?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法瑶解释说:文殊菩萨既然已经催促,恐怕众人会认为佛陀的丈六金身完全等同于凡人,所以纯陀再次阐明这不过是示现相同而已,哪里真的需要饮食呢?僧宗补充说:纯陀为了彰显法身本不需要饮食,特意引用过去的事例来印证现在的道理。
爾時佛告文殊師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經典。
这时,世尊对文殊师利菩萨说:(直到)能够真正领悟并深入掌握那些极其深奥的大乘佛教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宝亮法师解释说:纯陀的话契合佛陀心意,所以佛陀予以肯定和成就。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至)亦復悅可一切眾生。
文殊师利对纯陀说:(这段内容)也能使所有众生心生欢喜。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着。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僧亮法师解释说:贪爱执念产生于偏颇的执着。这里阐明如来教义契合真理即可,不应带有偏颇的情感。"皆悉悦可"这句话,是因为道理尚未显明,所以需要再次详细说明。慧朗法师说:这段经文中破除执念有三个层次,这里首先是破除偏执之念。
文殊師利言:如來於汝(至)我與仁者俱行顛倒。
文殊师利说:世尊,您和我一样(乃至)都走在错误的道路上。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慧朗法师说:这是第二层境界,要放下所有念头。
文殊師利!如來無有愛念(至)即是諸佛智慧境界。
文殊师利!如来没有贪爱执着(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这就是诸佛的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慧朗说:这是第三个比喻,说明没有执着表象的念头。明骏指出:从两个人展开讨论到现在,共有三个源头。首先辨析了常与无常的含义,总体扫除了有为的迹象,以显露出常住不变的玄妙本质,这就是可请与不可请的道理。其次扫除了应化身的表现。饮食本是为了滋养身体,但若能虽进食却不被饮食所束缚,这样的身体难道是真实存在的吗?第三扫除了应化之心的表现,借由喜悦认可之事,来表达没有执着的心念。所以顺着这个脉络完成论述,以消除心念的痕迹。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至)直欲試汝諸菩薩事。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乃至)只是想要考验你们这些菩萨的修行境界。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用鸟来比喻佛陀,无量由旬比喻观照空性,大海比喻生死轮回,龟和鱼比喻六道众生。自己的影子比喻应化身,说明空与有二者皆息灭。所谓凡夫,是指被烦恼完全束缚的人。少智之人,指的是声闻、缘觉二乘修行者。
敬遗法师记录僧宗法师的讲解:这是第八重请问之门,为拂除二位大菩萨(文殊、普贤)示现的痕迹。慧朗法师转述僧宗法师的观点:这段经文包含两个譬喻,前半部分说明下位无法企及上位,用飞鸟的譬喻彰显上位能通晓下位;后半段是文殊菩萨亲自拂去示现的痕迹。
爾時世尊從其面門(至)純陀聞已悲塞默然。
这时世尊从口中放出光芒,纯陀看到后悲痛哽咽,沉默不语。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詶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瑠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僧亮法师说:纯陀过去发愿要在最后供养佛陀,申明并阐述了常住不灭的真理,道理已经很明显了。佛陀以不灭示现灭度、不食示现受食,这些示现的用意已经完整表达了。现在是文殊菩萨先行动,然后佛陀亲口告知。
法瑶法师说:之前文殊菩萨催促纯陀准备供养,反而被纯陀指责,这样看来文殊先前的话似乎不真实,连丈六金身都不接受人们的供养了。当时法会上的供养,就变成空设,不能实现大家素来的心愿。所以佛陀放光照耀文殊菩萨的身躯,证明文殊之前说的话并非虚假,因此催促供养是应该的。
僧宗法师说:这是请法部分的第九段,催促供养。前面已经充分显扬常住真理、扫除迹相,众人的心念不再执着于迹相了。虽然受食却知道本质是不食,所以重新放光,表示迹相必定要离去。
道慧记录说:纯陀先前请求佛陀住世,而文殊菩萨在旁边议论,事情既然已经结束,现在放此光明是为了回应纯陀的心意。既然没有答应他住世的请求,所以就借着放光来催促供养。
慧朗转述僧宗的观点说:从这里开始直到琉璃珠的譬喻,是为下根器的人开示常住因果的根本宗旨。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佛陀告诉纯陀:你所供养布施的心意,(即使重复到)第二次、第三次,也仍然是这样。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法瑶解释说:这是为了让众人迅速准备,使在场的每个人都能实现自己本来的心愿,所以世尊三次嘱咐他们。
爾時純陀聞佛語已(至)同聲勸佛莫般涅槃。
这时纯陀听完佛陀的话后,与众人一起恳请佛陀不要进入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僧亮法师解释说:这是担心一个人的诚心不足以感动佛陀,所以依靠大众的力量让大家共同祈请。
爾時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至)有為之法多諸過患。
这时世尊又对纯陀说:不要过度悲伤(应当明白)一切有为法都充满种种过失和祸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僧亮法师说:并非完全没有益处,但混乱的心念会迷失正道,这不是修行者应当追求的。应当观察自己的身体,这是解释“无益”这个主旨的关键。你的身体是所应对的对象,既然所应对的对象都不能执着,那么应对的行为又怎能执着呢?
宝亮法师说:所谓杂毒,在过去的教法中产生的理解,因果尚未分明,所以也称为杂毒。但就这部经而言,金刚心以下的境界虽然说明了解悟并非毒害,但其本质与苦尚未完全分离,所以仍然称为杂毒。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这时纯陀又对世尊说:(纯陀说完这些偈颂后,)世尊说道:“纯陀啊,你现在应当明白,一切诸法本性就是空寂的。众生的生命终将结束,有生必有死,行善必得善果,作恶必得恶报,造作高尚业因必得高尚果报,造作低下业因必得低下果报。因果业力的展现就是这样真实不虚,最终都归于涅槃寂静。所以你现在不应该悲伤哭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纯陀再次请求的用意,是说佛陀的慈悲本为救度苦难众生;如今我正遭受苦痛,因此祈愿佛陀留住慈悲应化世间。佛陀回答的要义是:离开反而能带来利益,停留却无益处。诸佛的法则是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所以我将灭除这生灭之苦。
爾時純陀復白佛言(至)䨱思自惟復生慶悅。
这时纯陀又对世尊说(说到此处时)反复思量,心中又生起庆幸喜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僧亮法师这样解释:如来显现出与众生一样的有为色身。人们认识到有身体的本质是苦,因为厌离痛苦、追求解脱,所能获得的利益非常广大,所以心生欢喜庆幸。
佛讚純陀:善哉善哉(至)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佛赞叹纯陀说:太好了!太好了!(尽快准备供养,不宜再拖延。)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着也;以佛心无着,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着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僧亮这样解释:“都到达这个地方”是指示现与众生同样的生灭现象。“都如同幻相”是让众生观照空性,来止息悲伤眷恋的烦乱。“以方便力”的意思是,如果诸法不空而涉及有相,就不能称为方便,佛心也不应无所执着;正因为佛心无所执着,才证明诸法本是空性。“诸佛法尔”是指证得无执著就是佛果。“我今受汝食”证明这是方便。不进食却接受供养,正是方便法门的益处。僧宗说:从这里到品末,是第十段领解的内容。
爾時純陀為諸眾生(至)從坐而去供辦食具。
这时纯陀为了众生(来到)从座位起身去准备饮食器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僧亮解释说:善行已经布施,必定能成为成佛的福德之田。涅槃的境界难以理解,但如果布施修行圆满,自然就能领悟。道慧记载说:纯陀尚未完全掌握设斋供养的方法,所以文殊菩萨特意带他前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