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身品〉者,此品之中具答二问:一答云何得金刚身、二答何因得坚固力。此二因同,一处答之。于此二中就始以标,是故名为〈金刚身品〉。下文之中具辩五身,何故偏名〈金刚身品〉?不可并题,且举金刚就第一问,偏云金刚。此品有四:一明得身、二总结叹、三迦叶领解、四如来述赞。就初段中,先明其果,而未能知所因已下辩其得因。向前品中先因后果,今乘前便,先果后因。就明果中,先略、后广。「如来身者是常住身乃至法身」,是其略也,身体不迁名常住身,不为缘沮名不坏身。不坏之义如世金刚,是故就喻名金刚身。不假资成名「非杂食身」,唯以法成名为「法身」。
《金刚身品》这一章中,完整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获得金刚不坏之身,二是凭借什么因缘获得坚固之力。由于这两个问题的根源相同,所以放在一起回答。从修行次第的角度来命名,就称作《金刚身品》。后文详细阐述了五种法身,为何单以"金刚身"为题?因为无法同时标注所有名称,就选取金刚这个比喻,对应第一个问题,特别称为金刚身。
本章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阐明获得金刚身的原理,第二总结赞叹功德,第三迦叶尊者陈述领悟,第四如来印证赞许。在第一部分中,先说明修行果报,从"而未能知所因"往后则阐释获得此果的因缘。前一篇是先说因后说果,此处顺应前文脉络,改为先果后因。在说明果报的部分,先简略后详述。
"如来身是常住身乃至法身"这段是简说。所谓"常住身"是指法体永恒不变,"不坏身"指不被外缘所破坏。这种不坏的特性如同世间的金刚石,因此用比喻称为金刚身。不需要依靠物质滋养称作"非杂食身",唯以修证佛法成就故名为"法身"。
下广显之,迦叶先问,如来次答,下迦叶领解。问中有二:一牒佛所说明己不见、二「唯见」下举佛化迹彰己所见。先明所见无常、坏等,「坏」翻不坏,「尘」翻金刚,「食」翻非食,「等」者等于血肉之身翻前法身。「何以」下释,以入涅槃故非常等。此义上来佛数解释,迦叶何故仍为此问?为起说故。又以世人执见难舍,欲令如来重为破遣,故复举之。答中有四:一就所见以呵;二「如来之身无量亿劫坚牢」已下,就所不见以教;三「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食身」下,就前所呵以破,亦名为释;四「汝今当知如来之身即金刚」下,就前所教以劝。初中「莫谓」是呵辞也。第二教中,文别有三:一辩德广教、二「如来法身皆悉成」下总以结叹、三「唯有如来乃知」已下明前迦叶不见所以。初中,先约过去以教,「如来非身是身」已下就现以教,「般涅槃时不般」已下就后以教。初言「如来无量亿劫坚牢难坏」,举本显今。现中初言「非身是身」,开列章门,有过皆舍名为非身,有德斯备称为是身。「不生灭」下广以显之。于中所有遣相之言成前非身,辩德之辞显上是身,唯可如是总相麁判,不可碎分非身是身。「不可说」下牒以结叹,非身、是身牒前所辩,「不可宣说」明其出言,除一法等彰其离相,「除一法相」明非一相,「不可算数」明非异相。就后教中,「般涅槃时不般涅槃」明实不灭。
接下来详细展开说明,迦叶菩萨首先提问,如来随后解答,之后迦叶领受理解。提问包含两部分:一是引用佛所说的法义表明自己未能领悟,二是通过列举佛陀教化事迹来表明自己所能理解的。先说明所见是无常、坏灭等相,"坏"对应不坏,"尘"对应金刚,"食"对应非食,"等"字涵盖血肉之躯对应法身。"何以"之后是解释,因为入涅槃所以不是恒常等。这个道理前面佛陀已多次解释,迦叶为何仍要提问?是为了引发说法。又因为世人执着难舍,希望如来再次破除,所以重新提出。
回答分四部分:第一针对所见予以呵斥;第二从不可见的角度教导;第三结合前述呵斥进行破除解释;第四就所教导内容加以劝诫。开头"莫谓"是呵斥之辞。第二部分教导分三项:首先详述功德广作开示,其次总结赞叹,最后说明迦叶未能领悟的原因。教导中先依过去世开示,再就现在世教导,最后针对未来世开示。说到"如来无量亿劫坚牢难坏",是借本源显明当下。现在世教导中"非身是身"开列纲领,舍离一切过患称为非身,具足所有功德称为是身。"不生不灭"之后详细阐明。其中所有遣除执着的言语成就前说非身,阐释功德的文辞显明后说是身,只能这样总体把握,不可机械分割非身与是身。
"不可言说"之后总结赞叹,非身与是身概括前述内容,"不可宣说"指明超越言语,"除一法等"显示离相境界,"除一法相"说明非单一相,"不可算数"表明非差别相。未来世教导中,"般涅槃时不般涅槃"阐明实际并无灭失。
上来广教,「如来法身皆悉成」下第二总结。「唯如来」下是第三段,释前迦叶不见所以。良以佛身唯如来知,非诸声闻、缘觉知故。迦叶不见,迦叶示同二乘不见,故今举此释其不见。上来第二如来教竟,自下第三就前第一所呵以破。于中三句,前之两句举佛真德破其所见,后之一句举佛应病释其所见。前两句中,「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破前迦叶唯见食身。「如来真身功德如是,云何复得诸疾苦」等,破前迦叶所见无常破坏之身。言「无危」等即是显佛坚固力也。第三句中明佛为生示现病苦,故令迦叶见佛无常破坏身等。自下第四就上第二所教以劝,先劝令知如来之身即是金刚;次劝令思,思佛金刚非是食身;后劝令说,说佛法身。
前面广泛教导之后,从"如來法身皆悉成"开始是第二部分总结。从"唯如來"往下是第三段,解释前面迦叶尊者看不见如来法身的原因。实在是因为佛身只有如来能真正知晓,不是声闻、缘觉所能理解的。所以迦叶看不见,迦叶示现与二乘同样的境界而看不见,因此举这个道理来解释他看不见的原因。以上是第二部分如来教导完毕。
从下面开始是第三部分,针对前面第一段所批评的内容进行破除。其中分为三句:前两句举出佛的真实功德来破除他们的错误认知,后一句举出佛应病示现来解释他们所见的现象。前两句中,"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破除前面迦叶只看见饮食之身的错误认知。"如来真身功德如是,云何复得诸疾苦"等,破除前面迦叶所见无常败坏之身的错误认知。说"无危"等就是显示佛的坚固力量。
第三句中说明佛是为了众生而示现病苦,所以让迦叶看见佛的无常败坏之身等。从下面开始是第四部分,根据上面第二段的教导进行劝勉:先劝勉要了知如来之身就是金刚不坏之身;接着劝勉要思维,思维佛的金刚身不是饮食之身;最后劝勉要宣说,宣说佛的法身。
上来第二如来广答,自下第三迦叶领解。于中初先领佛前言,彰己解知;次受佛前劝,彰己常思;后受佛劝,彰己宣说。上来明果,下次辩因。迦叶初先领前问、后以为起发。「唯然法身金刚不坏」是领前也,「而未能」下是问后也。佛答有二:一明护法以为身因、二「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下明护法人德行相貌。前中有四:一略明护法以为身因、二「我于往昔」下略引己为证、三「护持法者不受戒」下广明护法以为身因、四「过去」已下广引己为证。初、二可知。第三段中,初明在家俗人护法,不受五戒、不修威仪,劝其舍小。小乘法中,善优婆塞不畜刀杖不得护法,为是「不受」,「应持刀」等教其习大。「迦叶白」下,出家护法。初先迦叶反问起发,「若有比丘离于守护是真比丘」,取中为上;「若随守护是秃居士」,取上作下。戒中宣说持刀杖者比丘不得为之说法,今有随者,犯戒无行,是故说之为秃居士。下佛先呵,莫说如是上品比丘为秃居士;下正为辩,先明中品、次明上品、后显下品。明中品中,先彰其得、次辩其失、后结显过。得中,初明自行之得,「有来问」下明利他得。自中初言「供身趣足,有节量行,读诵经」等,有修善行;利他可知。下次明失,虽能如是,「然故不能作师子吼」,不能宣说大乘教法;「不为师子之所围绕」,不能流通大乘行法、不能大乘善法摄人,是故不为师子围绕。不能行违摄化恶人,是故「不能降伏非法」。下结过中,「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就前失中结以显过;「虽能持」下,就前得中结以显过。就上品中,初彰其失、次辩其得、后劝修学。失中,「供身亦常足」者,无节量行。就明得中,「复能持戒」是自利德,「能师子」下是利他德。于中有三:一能宣通大乘教法、二「利益安」下明能流行大乘行法、三「若有比丘能如是」下劝人防护。前中初总,「修多」下别。
上面第二段是如来详细回答,接下来第三段是迦叶尊者领会理解。这部分首先领受佛前面所说的,表明自己已经理解知晓;接着接受佛先前的劝勉,表明自己会时常思惟;最后接受佛的劝导,表明自己将会宣说。前面说明果位,接下来要辨析因行。迦叶开始先领受前面的问答,然后提出问题作为引发。“唯然法身金刚不坏”是领受前面的内容,“而未能”以下是询问后面的义理。
佛的回答分为两部分:一是说明护持正法作为成就法身之因,二是“是故护法优婆塞等应执刀”以下说明护法之人的德行表现。前一部分又分四层:第一略说护法为身因,第二“我于往昔”以下略引自身经历为证,第三“护持法者不受戒”以下详细说明护法为身因,第四“过去”以下广引自身经历为证。前两层意思明确。
第三段中,先说明在家俗众护法,可以不受五戒、不修威仪,这是劝其舍离小乘。小乘法中,善优婆塞不应携带刀杖也不得护法,为此说“不受”小戒,“应持刀”等是教其修习大乘。
“迦叶白”以下是说明出家众护法。先是迦叶反问引发,“若有比丘离于守护是真比丘”,这是将中等视为上等;“若随守护是秃居士”,这是把上等说成下等。戒律中说持刀杖者比丘不得为其说法,现在有随顺守护的,犯戒无行,所以说他们是秃居士。下面佛先呵责,莫要这样说上品比丘为秃居士;接着正式辨析,先说明中品、次说明上品、最后显示下品。
说明中品时,先彰显其所得、再辨析其所失、最后总结显示过失。所得之中,先说明自行之得,“有来问”以下是明利他之得。自行部分最初说“供身趣足,有节量行,读诵经”等,是指有修善行;利他部分容易理解。接下来说明所失,虽然能够如此,“然故不能作师子吼”,是指不能宣说大乘教法;“不为师子之所围绕”,是指不能流通大乘行法、不能以大乘善法摄受他人,所以不为师子围绕。不能践行违逆之事来摄化恶人,所以“不能降伏非法”。后面总结过失时说,“如是比丘不能自利及利众生”,这是针对前面所失作出的总结;“虽能持”以下,是就前面所得来总结显示过失。
说明上品时,先彰显其所失、再辨析其所得、最后劝导修学。所失方面,“供身亦常足”是指没有节制限量之行。说明所得时,“复能持戒”是自利之德,“能师子”以下是利他之德。这其中分三点:一能宣通大乘教法,二“利益安”以下说明能流行大乘行法,三“若有比丘能如是”以下劝人防护。前部分先总说,“修多”以下是分说。
经有十二,以何义故但言九部?释言:诸经辩义不定,或时大小合为十二。小乘法中宣说十一,略无方广,小乘未说方广理故;大乘经法合为方广,大乘为显方广理故。故《地持》云「十二部中,唯方广部是菩萨藏,余十一部是声闻藏。」此经亦尔,故下文言十一部经,二乘所持;方广一部,菩萨所持。或大乘、小乘各说九部,如《法华》说「小乘法中略无受记、无问自说及与方广,故但有九。」小乘之中未说行因作佛之义,故无授记;法浅易咨,故无自说;未辩广理,故无方广。大乘法中略无因缘、譬喻、论义,故但有九。大乘众生利根易悟,不假因缘、譬喻、论义方始悟解,是以略无。或随义具论,大乘、小乘皆有十二。今据一门且说九部。「以如是」下,总以结之。
这部经虽然有十二种分类,为什么要只说九部呢?解释是:各部经典对义理的阐述并不固定,有时大乘小乘合起来说有十二部。小乘法中只讲十一种,省略了方广部,因为小乘法尚未阐明方广的深奥道理;大乘经法则将方广理统合为一部,正是为了彰显其广大精深的义理。所以《地持经》说:“十二部经中,只有方广部属于菩萨藏,其余十一部都属于声闻藏。”这部经也是如此,所以后文提到十一部经是二乘所修持的;方广这一部,则是菩萨所修持的。
有时大乘、小乘各自只说九部,比如《法华经》说:“小乘法中省略了授记、无问自说和方广三部,所以只有九部。”小乘法中尚未说明修行因缘成佛的道理,所以没有授记部;法义浅显容易咨询,所以没有无问自说部;未能阐明广大的义理,所以没有方广部。大乘法中则省略了因缘、譬喻、论议三部,所以只有九部。大乘众生根器利落容易领悟,不需要借助因缘、譬喻、论议这些方式才能理解,因此省略了这些部类。
如果按照完整的义理来讨论,大乘和小乘其实都具备十二部。现在只是依据其中一个角度,暂且说是九部。“以如是”之后的内容,是对这个问题的总结。
第二段中,初依经唱制,「若有比丘畜如是」下依法治罪。于中,初先如法治罚,「如来先」下引说证成,明合治罚。
如果有比丘持有这类物品,就要依照戒律进行惩戒。这部分内容,首先说明应按照戒律公正处理,接着引用"如来先前"的教导作为依据,证明这样的惩戒是合理应当的。
就第三段劝人护中,初举未来留难之事,「是说法者设命终」下彰益劝为,「以是缘」下劝人防护。上来辩得。第三结劝,文显可知。就明下品比丘之中,「如是破戒名秃居士者」,名前破戒害法师人为秃居士,非持戒者得是名字,简上异下。
在第三段劝人护持的部分,首先指出未来世中可能遇到的障碍:“若说法者命终之后”以下说明护持的益处来劝导大众,“以此因缘”以下则劝人加以防护。以上是说明护持的功德。第三部分总结劝诫,文意清晰明了。在说明下品比丘的情形中,“如此破戒之人可称为秃居士”一句,是指那些破戒损害佛法的出家人被称作秃居士,并非指持戒清净者会得此名称,这是为了区分上等与下等修行者的差别。
就第四段广引证中,文别有四:一举往事,有德国王生阿閦国作第一弟子者,所谓声闻四果之中第一人也。觉德生彼作第二弟子者,是四果中第二人也。二结劝护法。三会通古今,初先会通,「护正法者得如是」下叹因成果,「迦叶白」下述叹所成。四结劝护法。自下第二明护法人德行相貌,先明在家德行相貌,后论出家。前中初言「是故护法优婆塞等」乘前以劝,是护法者有大果故,应持刀杖护持法人。「若受」已下正明护法德行相貌。受小五戒,不持刀杖护说法人,不名大乘;不受五戒,持杖护法,乃名大乘。
在第四段广泛引证的部分,文字分为四个层次:第一是列举往事,有德国王转生在阿閦佛国成为第一弟子,指的是声闻四果中的初果圣人。觉德转生到那里作第二弟子,是四果中的第二果圣人。第二是总结劝勉护持正法。第三是会通古今,首先阐明古今法义相通,"护正法者得如是"之后赞叹修行之因成就殊胜果报,"迦叶白佛"之后叙述所成就的功德。第四再次总结劝勉护持正法。
接下来第二层说明护法之人的德行表现,先说明在家居士的德行表现,后论述出家众的德行。前文中最初说"是故护法优婆塞等"承接前文予以劝勉,指出护持正法能得大果报,应当持刀杖护持弘法之人。"若受"之后正式说明护法的德行表现。如果只受持五戒,却不持刀杖护持说法之人,不能称为大乘行者;即使不受五戒,但能持杖护持正法,反而可称为大乘行者。
下总结劝,就明出家德行相中,初迦叶问:「为有师耶?为无师乎?」问持法人师德有无,为是持戒?为是破戒?问持法人师行持犯。
迦叶尊者问:“这些持法之人,是否有真正的师长指导?他们究竟是严守戒律,还是已然破戒?”这是在询问持法者的师长德行如何,以及这些持法者自身是持戒清净还是戒行有亏。
下佛答之,先对后问,明持非犯;「谓具正」下对其初问明有师德。前中先呵,「莫谓是等为破戒人」。下释有四:一举未来留难之事;二迦叶请,当于尔时云何行化;三如来答,为是我听持法比丘随俗通化,此即明其比丘无犯;四「若诸国」下,乘明能护,俗人无犯。
佛回答时,先回应后一个问题,说明持戒不算犯戒;从"谓具正"开始回应最初的问题,阐明具备师者德行。前面先呵斥:"莫说这些人是破戒者"。后续解释分四层:第一,列举未来世中将出现的诘难之事;第二,迦叶请示,到那时应当如何修行教化;第三,如来答复,这是我允许持法比丘随顺世俗方便教化,此处说明比丘并未犯戒;第四,从"若诸国"起,顺势说明能护持正法者,俗家人也不犯戒。
于中初明诸国王等虽持刀杖,是持非犯;次劝莫杀;后结其人第一持戒。就答初问明有德中,初明其人三业善正,具有师行;「众有三」下,善摄徒众,具有师能,亦名师益;「善持律」下,通经达律,体圣化仪,具有师德。就初段中先明有行,「若有比丘以利养」下举恶显善。明有行中先明自行,「谓具正见」意业善也,「能广宣」下口业善也,「终不捉」下身业善也,「摧伏」已下明能利他,「是名」已下结前自利,「能为生」下结上利他。举恶可知。
在这段开头首先说明,各国的国王等人虽然手持刀杖,但这是护持正法而非犯戒;接着劝诫不要杀害生命;最后总结这样的人才是真正持戒第一。在回答最初关于明辨有德之人的问题中,首先说明此人身口意三业清净正直,具备导师的品行;“众有三”以下内容,说明善于摄受徒众,具备导师的才能,也称为师益;“善持律”以下内容,说明通晓经律,体悟圣者教化众生的仪轨,具备导师的德行。在开头段落中先阐明具备修行,“若有比丘以利养”以下是举出恶行反显善德。说明具备修行时先讲自身修行,“谓具正见”是意业清净,“能广宣”以下是口业清净,“终不捉”以下是身业清净,“摧伏”以下说明能够利益他人,“是名”以下是总结前述自利修行,“能为生”以下是总结前述利他修行。举出恶行对照的部分容易理解。
明师能中,先举三众,次列三名:身虽不犯,与破戒者和杂一处,名「犯戒杂僧」;自身无犯,见己弟子有犯,教悔他犯舍置,名「愚痴僧」;自净净他,名「清净僧」。次辩优劣:破戒杂僧为利同犯,故易可坏;净僧不尔,故不可坏;痴僧未必为利同犯,又不能异,故癈不论。下广辩释,虽辩前二,意显第三。明师德中,初明知律、后明善经。就知律中,先开五门、次释、后结。前开门中,「善持律者」总以标举,下列五名:「为欲调伏利众生故」是第一门,所谓菩萨权化方便行非通道;「若轻」第二;「若重」第三;「非律不证」是其第四;「是律便证」是其第五。广释可知,结中「善解一字」义者,解一律字。「善持契经亦如是」者,亦同知律,且有五门:一知菩萨权行方便、第二知浅、第三知深、四是经应证、五非经不证。
在明辨师长德行这一部分,首先列举三类僧众,其次说明三种名称:自身虽不犯戒,但与破戒者混杂共处,称为"犯戒杂僧";自身没有犯戒,见到自己弟子有犯戒行为,能教导其忏悔改过,称为"愚痴僧";既能清净自身又能净化他人,称为"清净僧"。接着辨析优劣:破戒杂僧因利益勾结而共同犯戒,所以容易被破坏;清净僧则不然,所以不可破坏;愚痴僧未必为利益共同犯戒,又不能特立独行,因此搁置不论。下文详细辨析解释,虽然讨论前两种,用意在于显扬第三种。
说明师长德行中,先明确通晓戒律,后说明善解经教。在通晓戒律部分,先开立五个方面,接着解释,最后总结。前面开立方面时,"善持律者"是总体标示,下面列出五个要点:"为欲调伏利众生故"是第一方面,指菩萨权宜教化的善巧方法;"若轻"是第二;"若重"是第三;"非律不证"是第四;"是律便证"是第五。详细解释可以明了,总结中"善解一字"的含义,是指通晓"律"这个字。"善持契经亦如是"的意思,也与通晓戒律相同,同样有五个方面:一是知道菩萨权宜善巧的修行、第二知道浅显义理、第三知道深奥义理、四是经教应该印证、五非经教不予印证。
上来第一明因得果,自下第二总以结叹。「佛法不思」结叹前因,「如来不思」结叹上果。「迦叶白」下,大段第三领解奉行。初先领解。「如是如是,诚如圣教」,领前广说佛法不思;「如来亦尔」领后结叹;「故知」已下彰己奉行,先许自行,后为他说。自下第四如来述赞,先总叹善,次劝正学,后明学益。
上面第一段说明通过修行获得果报,接下来第二段是总体总结和赞叹。“佛法不可思议”是总结赞叹前面的修行因缘,“如来不可思议”是总结赞叹上面的修行果报。从“迦叶白”开始,是大段的第三部分,表达领会理解和奉行实践。首先陈述领会:“确实如此,确实如此,正如圣贤的教导所说”,这是领会前面详细阐述的佛法不可思议;“如来也是如此”是领会后面总结赞叹的内容;从“因此可知”往后是表明自己将奉行实践,先承诺自己践行,后再为他人解说。接下来第四部分是如来赞许认可,先总体赞叹善根,其次劝勉正确修学,最后说明修学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