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为种谬五
有义瑜伽论云。诸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若言麁重自性种子生。不应道理。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西方两释。一护法等云。此是缘真如智以真如为所缘缘故。名真如所缘缘种子。二难陀等云。是闻熏习种子从佛正体智。各为真如所缘缘种子。此二释非。何以故。论云。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何因缘故建立三种涅槃法种性补特伽罗。及建立不般涅槃法补特伽罗。所以者何。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准此难意。真如皆有。无其胜劣。因何分三乘性及有无性。不合可。答家以非一切皆有智种答。难家将一切皆有真如为难。为难之法牒释难故。同一文故。又论自为问答。不可言难家不得答意。故知答家以真如为种答。难家即云不得有无不同。故知真如能为种生。同大般若真如虽生诸法。真如不生者。此亦不尔。所以者何。若以真如为种生法。过失如前。不平等因。为妄中说云二师释与论相违者。此亦不尔。释不违论。何以故。答意以真如为所缘缘之能缘之智种。为出世法因。难意既以真如为所缘。既遍有能缘。亦应一切皆成。何故得立有无性别。若即真如为种能生。应但云从真如种子生出世法。何须云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因。天亲般若论云。若一切时一切处实有真如。何故有人能得有不得者。颂答云。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释云。何故不得。彼无智以心住法。彼以不清净故。以有智者心不住法。是故能得。准此论意。明如遍难。双举智障以答彼难。明知法尔种性无有。若不尔者。但应举住法。何须说智耶。故瑜伽论以有毕竟障种子及法尔本有无漏种。分五性别。般若论中。以如遍难。举智及障答。瑜伽以如遍难。偏举障答。意显智种有无不同。不由谤法。若由谤法立性不同。即应但立有性。无性不应分四。又复谤法大乘处处皆许悔净。岂慈氏不知云毕竟不可断。又复谤法造五逆业感恶道报。但烦恼障。何开所知云有毕竟所知障种子。附在所依非烦恼障种子者。于彼一分建立声闻种性。一分建立独觉种性。岂可二乘由为谤法名无种性。彼许二乘得无学果。即受变易回心向大。岂可所知障毕竟不可断。又若谤二空即大庄严论时边。四中普断诸善根。非毕竟无因者。不尔。普断善外。更何业重为毕竟障。又若由障名不可断。即合明举。何故别说毕竟无因。又若真如为种亲生出世间法。略有四过。一前后相违过。自前本性门中。即说无漏从有漏心生。今说真如生。定从何是。二门相违。二圣教相违过。瑜伽摄论种子义中。皆云一刹那灭者。生已无间即灭坏故。无有常法得成种子。于一切时无差别故。不可。难云。法尔种子不与能熏相应熏成。何得名种者。不尔。七义释种子义。能熏所熏释熏习义。又本有种由熏增长。不说熏生。说熏生者。是新熏种。三自宗相违过。违佛性论有体生无体。名许真如亲生出世。即应云二有体生有体。何故说一。四进退相违过。若从有漏生无漏者。复违五十二不说麁重自相种生故。更有多过。如前已辨。所余义准此知矣。
有一种观点引用《瑜伽师地论》说:各种出世间法是从哪种种子生起的?如果说从粗重自性的种子生起,这不合道理。回答说:各种出世间法是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起的,不是由那些习气积集的种子所生。
西方有两种解释:第一,护法等论师说:这是缘真如的智慧,以真如作为所缘缘的缘故,称为真如所缘缘种子。第二,难陀等论师说:这是听闻正法熏习而成的种子,来自佛陀的正体智,各自作为真如所缘缘种子。
这两种解释都不对。为什么呢?《瑜伽师地论》中设问:如果不是由习气积集的种子所生,那凭什么理由建立三种涅槃法种性的众生,以及建立不能般涅槃法的众生呢?为什么这样问?因为一切众生都具有真如所缘缘的缘故。根据这个问难的意图,真如是一切众生都有的,没有优劣差别,凭什么区分三乘种性以及有无佛性?这不合理。回答的一方用“并非一切众生都有智慧种子”来回应,问难的一方则用“一切众生都有真如”来诘问。这种问答方式是相互诘难解释的缘故,属于同一段文字。而且论中是自己设问自己回答,不能说问难的一方没有理解回答的意图。所以知道回答的一方是以真如作为种子来回答,问难的一方就说:这样就不能有有无佛性的不同了。由此可知,如果认为真如能作为种子生出诸法,就如同《大般若经》中说“真如虽生诸法,真如本身不生”一样。但这里情况不同。为什么呢?如果以真如为种子生法,过失如前所述,会成为不平等因。有人认为这两种解释与论意相违,这也不对。解释并不违背论意。为什么呢?回答的意思是:以真如作为所缘缘的能缘智慧种子,是出世法的因。问难的意思是:既然以真如为所缘,而真如普遍存在,那么能缘的智慧也应该一切众生都具足,为什么还要建立有无种性的差别呢?如果真如本身就是种子能生,就应该只说“从真如种子生出世法”,何必说“真如所缘缘种子生”呢?
天亲菩萨的《般若论》说:如果一切时、一切处真实有真如,为什么有的人能证得,有的人不能证得呢?颂文回答说:“时及处实有,而不得真如,无智以住法,余者有智得。”解释是:为什么不能得?因为那些人没有智慧,心执着于法,内心不清净的缘故。而有智慧的人心不执着于法,所以能证得。根据这部论的意思,是说明真如普遍存在这一问难,并举出智慧和障碍两方面来回答。这清楚地表明,法尔本有的种性是有无不同的。如果不是这样,就应该只举出“执着于法”这一点,何必还要说“智慧”呢?所以《瑜伽师地论》以有毕竟障种子以及法尔本有的无漏种子,来区分五种性。《般若论》中,针对真如普遍存在的问难,举出智慧和障碍来回答;《瑜伽师地论》针对同样的问难,偏重举出障碍来回答。意图是显示智慧种子的有无不同,并非由于诽谤正法。如果是因为诽谤正法而建立种性不同,那就应该只建立有佛性和无佛性两种,不应该分为四种。再者,诽谤正法在大乘经典中处处都允许忏悔清净,难道弥勒菩萨不知道,而说它是毕竟不可断的吗?另外,诽谤正法、造作五逆业,是感召恶道果报,但这属于烦恼障,为什么开示说有所知障,说“有毕竟所知障种子,依附在所依上,不属于烦恼障种子”,并依此在一分众生建立声闻种性,一分建立独觉种性呢?难道二乘是因为诽谤正法才被称为无种性吗?他们也承认二乘能证得无学果,然后受变易身,回心向大。难道所知障是毕竟不可断的吗?
如果认为诽谤二空就是《大庄严论》中“时边”四种情况里的“普断诸善根,非毕竟无因”,那也不对。除了普遍断善之外,还有什么更重的业能成为毕竟障呢?如果是由障碍说为不可断,就应该明确举出,为什么另外说“毕竟无因”呢?
如果认为真如作为种子能直接生出出世间法,大略有四种过失:第一,前后矛盾过失。在前面“本性门”中,就说无漏法是从有漏心生起的,现在又说从真如生。到底从哪一种?两门互相矛盾。第二,圣教相违过失。《瑜伽师地论》和《摄大乘论》解释种子义时,都说“一刹那灭”——生起后无间即灭坏,所以没有常法能成为种子,因为常法在一切时没有差别。有人难问:法尔本有的种子不与能熏相应、熏习而成,怎么能称为种子呢?不对。用七种定义解释种子义,用能熏、所熏解释熏习义。而且本有种子是由熏习而增长,不是说由熏习而生。说由熏习而生的,是指新熏种子。第三,自宗相违过失。违背《佛性论》中“有体生无体”的说法。如果承认真如直接生出出世法,那就应该说“二有体生有体”,为什么只说一种?第四,进退相违过失。如果认为从有漏生无漏,又违背《瑜伽师地论》第五十二卷中“不说从粗重自相种子生”的说法。还有其他多种过失,如前文已辨明。其余的道理可以依此类推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