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佛三身常无常异六
诸佛功德离分别绝四句。不可说言三身差别常与无常。而寄诠显。三身功德。能所智证。心色理智。性相不同。常无常别。广如摄论智断殊胜中。明及大庄严论瑜伽佛地解深密经等说。烦不能引。今但略引余少文证。如楞伽经第七云。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正遍知。为是常耶。为无常耶。佛告圣者大慧。如来应正遍知。非常非无常。何以故。二边有过故。此遮分别。离四句故。故下云。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何以故。离常无常故。以不堕一异俱不俱有无非有非无常无常非常非无常。是故离于一切诸过。不得证说。乃至云。是故我遮一切凡夫。不得分别常与无常。以得真实寂静法者。得尽分别。不生分别。第六法身品大意亦同。若寄诠显。报佛可是无常。修因成故。自性法身体是常住。不由修生因修显故。楞伽第七云。大慧如来非常。何以故。虚空之性亦无修行诸功德故。此意反显报化有修行诸功德。故知无常。故第六云。大慧若如来法身非作法者。则是无身。言有修行无量功德一切行者。则是虚妄。大慧若不作者。应同兔角石女儿。以无作因亦无身故。此说报身以功德法所集成故亦名法身。又云。如来法身与五蕴不一。若言一者。应是无常。以五阴所作法身故。此说自性。法身不尔。涅槃经说。舍无常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即是五阴。岂言不一非是作法。若报身佛非自性常。从如说常故。楞伽第七云。若言常者。同于兔马驼驴龟蛇蝇鱼等角。是故不得言如来常。若从所证所依常故得言为常。又云。复次大慧更有余法。依彼法故得言如来世尊是常。何以故。依内证智证常法。是故得言如来是常。大慧诸佛如来内证智法。常恒清凉不变。大慧诸佛如来应正遍知。若出于世。不出于世。法性常如是。法体常如是。准此。正名所证理常。能证智者依所证常故名为常。非自性常。亦同涅槃经说无明等常。又正同摄论大庄严论等。金光明经第一云。如是三身以有义故。而说于常。以有义故。说于无常。化身者。恒转法轮。处处如如方便相续不断绝故。是故说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未尽。用亦未断尽。是故说常。非是本故。具足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法身者。非是行。法无有异。异无有故。是本故。犹如虚空。是故说常。无上依经云。阿难何者无上菩提常住法。而此常住有二种法。为作因缘。一者不生不灭。二者无穷无尽。是名菩提常住法。准此二因。初是法身。后是应化。佛性论第四云。此三身者恒能生起世间利益事。故说常住。常住者依十种因缘。一因缘无边。二众生界无边。三大悲无边。四如意足无边。五无分别智无边。六恒在禅定无散。乃至十本性法然无生无灭。无量劫来舍身命财。为摄正法。正法既无边际。无穷无尽。以无穷之因感无穷之果。即是三身故得是常。众生不尽弘愿无尽。是故化身常在世间教导众生。无有穷尽。菩萨少分有大悲。尚能恒救众生。不入涅槃。何况如来。众德圆满常在大悲。救拔恒思。岂有边际。是故言常。世间得四神足者。尚能住寿四十小劫。岂况如来而当不住寿自在亿百千劫。是故名常。乃至云性无生灭故是常者。法身非本无今有本有今无。虽行三世。非三世法。何以故。此是本有。非始今有。过三世法。是故名常。准此。所明性无生灭故是常者。唯说法身非本无今有本有今无。应化既是本无今有。复不说是性无生灭。故是常住。明有生灭相续名常。宝性论第四亦同此说十因缘常。彼颂云。世尊体常住。以修无量因。众生界无尽。慈悲心如意。智成就相应。法中得自在。降伏诸魔怨。体寂静故常。下六颂释但广略异。繁故不举。准诸经论。皆言应化非自性常。不无生灭因缘生法。故是无常。故楞伽第七云。凡作法者皆是无常。如瓶衣车屋及叠席等。皆是作法。是故无常。准此。因修方成应化。即是作法。是本无今有。故是常。自性法身是自性常。无生无灭。非因缘法。非本无今有故。是本有故。又涅槃说。凡因生者皆是无常。常住之法即非因生。广如前引。问若应化身是有生灭五蕴作法。何故楞伽第七云。若言一切皆无常者。一切智一切智人一切功德亦应无常。以同一切作法相故。准此经文。虽修因得。而是常住。经文复云。又复有过。若云一切皆无常者。诸佛如来应是作法。而佛如来非是作法。准此经文。应化常性非作法故。何得说言应化无常。答准彼经文。以应化身因圆果满更无可修。名非作法。既无胜因。果即无异。前后相似故名为常。非不由因令彼果起。故经自云。以无更说有胜因故。准此文意。不遮因生。但更无胜因可修作。令胜因同余类故。
诸佛的功德超越一切分别思虑,超越了“是、非、是且非、非是且非非”这四种论断的局限。因此,无法简单地用语言说三身(法身、报身、化身)的差别是“常”还是“无常”。但为了引导众生理解,我们借助语言来显示:三身的功德、能证的智慧与所证的境界、心识与色身、理体与智用,它们的性质与表象各不相同,所以才有“常”与“无常”的分别。详细的论述,可见于《摄大乘论》中关于智慧与断德殊胜的部分,以及《大庄严论》、《瑜伽师地论》、《佛地经》、《解深密经》等典籍的说明。这里因繁琐不一一引述,现在只简略引用其他一些经文作为证明。
比如《楞伽经》第七卷中说:大慧菩萨问佛:“世尊,如来应正等觉,究竟是常,还是无常呢?”佛告诉圣者大慧:“如来应正等觉,既不是常,也不是无常。为什么呢?因为说‘常’或‘无常’都会落入两种极端的过失。”这是为了遮止众生的分别心,令其超越四句的范畴。所以经文下面又说:“大慧,譬如虚空,既非常也非无常。为什么呢?因为它远离了‘常’与‘无常’的分别。”因为不落入“一与异”、“俱与不俱”、“有与无”、“非有非无”、“常与无常”、“非常非无常”等任何一边,所以能远离一切过失,无法用言语去界定和证明。乃至说:“因此,我遮止一切凡夫去分别‘常’与‘无常’。因为证得真实寂静法性的人,已灭尽了分别,不再生起分别心。”该经第六卷《法身品》的大意也与此相同。
如果借助语言来显示差别,那么报身佛可以说是“无常”的,因为它是通过修行因缘而成就的。自性法身之体则是“常住”的,它不是由修行新生的,而是因修行而显现其本有。如《楞伽经》第七卷说:“大慧,如来不是‘常’。为什么呢?就像虚空的体性,也没有修行种种功德的缘故。”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反过来显示报身与化身是有修行种种功德的,所以可知它们是“无常”的。所以第六卷说:“大慧,如果说如来法身不是造作而成的,那就等于没有身。如果说有修行无量功德的一切修行者,那就是虚妄的。大慧,如果法身不是造作而成的,就应该如同兔角、石女之子一样(毕竟无有),因为没有造作之因,也就没有身。”这里说的是报身,因为它是由功德法所集成,所以也可称为法身。又说:“如来法身与五蕴(色受想行识)不是同一的。如果说它们是同一的,那法身就应该是无常的,因为五蕴是造作而成的法,法身若与之同一,也就成了造作法。”这里说的是自性法身并非如此。
《涅槃经》说:“舍弃无常的色身,获得常住的色身;受、想、行、识也是如此。”这说的就是五蕴,难道不是说它们与法身不一不异吗?它们不是造作而成的法吗?如果说报身佛不是自性常住,而是从其所证悟的真理(如如)的角度说为“常”。如《楞伽经》第七卷说:“如果说(如来)是‘常’,那就等同于说兔、马、骆驼、驴、龟、蛇、蝇、鱼等生物的角是常(毕竟无有,何谈常?)。因此不能说如来是‘常’。”但如果从其所证悟、所依止的真理是常的角度,则可以说为“常”。又说:“再者,大慧,还有其他的法,依止那个法的缘故,可以说如来世尊是‘常’。为什么呢?因为依于内证智慧所证悟的常法,所以可以说如来是‘常’。大慧,诸佛如来内证的智慧之法,是恒常、清凉、不变的。大慧,诸佛如来应正等觉,无论出现于世间,还是不出现于世间,法性永远是这样,法体永远是这样。”根据此意,正是指所证悟的真理(理体)是常,能证悟的智慧(智用)依止所证的常理,所以名为“常”,并非其自性是常。这也同于《涅槃经》中说无明等是常,也正与《摄大乘论》、《大庄严论》等所说相同。
《金光明经》第一卷说:“这样的三身,从某种意义(有义)上说,是‘常’;从另一种意义(有义)上说,是‘无常’。化身佛:恒常转动法轮,处处随缘应现,方便善巧相续不断绝,所以说它是‘常’。但它不是根本(本),其圆满的大用并不完全显现,所以又说它是‘无常’。应身(即报身)佛:从无始以来相续不断,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的缘故,众生未尽,其度化的大用也就未断尽,所以说它是‘常’。但它也不是根本(本),其圆满的妙用并未完全显现,所以又说它是‘无常’。法身:不是造作迁流之法,没有变异,因为变异本身并不存在。它是根本(本),犹如虚空,所以说它是‘常’。”
《无上依经》说:“阿难,什么是无上菩提的常住法呢?这个常住法有两种法作为因缘:一是不生不灭,二是无穷无尽。这就叫做菩提常住法。”根据这两种因缘,前者是法身,后者是应身与化身。
《佛性论》第四卷说:“这三身恒常能生起利益世间的事业,所以说它们是‘常住’。说为‘常住’依据十种因缘:一、因缘无边;二、众生界无边;三、大悲无边;四、如意足(神通)无边;五、无分别智无边;六、恒在禅定无有散乱……乃至十、本性法尔如此,无生无灭。(如来)无量劫来舍弃身命财宝,都是为了摄受正法。正法既然没有边际,无穷无尽,以无穷无尽的因,感得无穷无尽的果,这就是三身,所以得以是‘常’。众生不尽,弘大的誓愿就无尽,所以化身常在世间教导众生,没有穷尽。菩萨仅具少分大悲,尚且能够恒常救度众生,不入涅槃,何况如来众德圆满,常在大悲之中,救拔众生,恒常思虑,岂有边际?所以说为‘常’。世间证得四种神足的人,尚且能住寿四十小劫,何况如来,岂不能自在住寿百千万亿劫?所以名为‘常’。”乃至说“本性无生无灭所以是‘常’:法身不是本来没有而现在有,也不是本来有而现在无。虽然行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但它不是三世之法。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本有的,不是从现在才开始有。它超越三世之法,所以名为‘常’。”根据这里所说,“本性无生无灭所以是常”,唯独是说法身“非本无今有、本有今无”。应身与化身既然是“本无今有”,又没有说它们是“本性无生灭”,所以它们的“常住”,是说明其有生灭但相续不断,因而名为“常”。《宝性论》第四卷也与此相同,说十种因缘成就常住。其偈颂说:“世尊体性常住,因为修习无量因,众生界无尽,慈悲心如意,智慧成就相应,于法中得自在,降伏诸魔怨,体性寂静故常。”下面有六首偈颂解释,只是详略不同,因繁琐不一一列举。
根据诸经论所说,都说应身与化身不是自性常住,它们并非没有生灭,是因缘所生之法,所以是“无常”。因此《楞伽经》第七卷说:“凡是造作而成的法,都是无常的。比如瓶、衣、车、屋以及席子等,都是造作而成的法,所以是无常。”据此,因修行才成就的应身与化身,就是造作而成的法,是“本无今有”,所以是“无常”。自性法身是自性常住,无生无灭,不是因缘所生法,不是“本无今有”,而是“本有”。
又《涅槃经》说:“凡是因缘所生的,都是无常;常住之法就不是因缘所生。”详细如前所引。
问:如果应身与化身是有生灭、由五蕴构成的造作之法,为什么《楞伽经》第七卷又说:“如果说一切法都是无常,那么一切智、一切智人(佛)、一切功德也应该无常,因为它们同属于一切造作之法的范畴。”根据这段经文,虽然(应化身)是修因而得,但却是常住。经文又说:“还有过失:如果说一切法都是无常,那么诸佛如来就应该是造作而成的法。然而诸佛如来不是造作而成的法。”根据这段经文,应化身是常性,不是造作之法,怎么能说应化身是无常呢?
答:根据那段经文的意思,是因为应身与化身已经因圆果满,再没有可修的了,所以名为“非作法”。既然没有更殊胜的因可修,果报也就没有差异,前后相似,所以名为“常”。这并不是说果报的现起不依赖于因。所以经文自己说:“因为没有更殊胜的因可说的缘故。”根据这段文意,并不遮止因缘所生,只是说再没有更殊胜的因可修作了,令其殊胜之因与其他类别相同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