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上)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十力章。 四无畏章。 四无碍辨章。 佛十八不共法章。 三十七品章。 众生成佛章
**十种能力** **四种无畏** **四种无碍辩才** **佛十八种不共法** **三十七道品** **众生成佛**
疏:五、出世诸法中文二:先且通难,难意可知。然云亦言空者,经云清净,是空义也。已如此大段之初,引智论释空及清净是一义说。疏:一、镜等者,谓镜中之物,但以见之实有,即名垢染;见之,一一全空,但是明体,即为清净。故以之喻世、出世法,皆悉清净,而无异也。佛界如空华等者,等于生死、涅槃,犹如昨梦及已后诸文。
**疏文第五部分:关于出世间法的内容分为两段:** 第一,先总体回应疑难,疑难的意思可以理解。但这里说“亦言空”的原因,是因为经文所说的“清净”,就是空性的含义。这正如在本大段开头处,引用《大智度论》解释“空”与“清净”是同一个意思的论述。
**疏文:** 第一,“镜等”的意思,是说镜子里的影像,只因为看见它觉得实在存在,就称之为污垢染污;如果能看清它,每一个影像当下全体是空,只是光明的镜体本身,那就是清净。所以用这个来比喻世间法和出世间法,全都是清净的,没有差别。“佛界如空华等”这句话中的“等”字,等同于生死、涅槃,都如同昨夜的梦一样虚幻,以及后面各部分经文所说的道理。
十力章 开章具释此者,诸经屡明十力是佛、佛不共之德,佛等有菩萨缘此发心。梵行品云:复应修习,一一力中有无量义,悉应咨问。故不可不知。故智论二十七意云:显佛大人有真实力,令外道心伏,二乘希向。菩萨倣之,能成办大事,终获其果。故须辨之。然大般若五十三、显扬四、对法十四、智度二十七、八,皆广辨瑜伽中七门分别:一、自性,二、分别,三、不共,四、平等,五、作业,六、次第,七、差别。今疏文用智论释之,然亦以义会瑜伽七门也。阙者,即补之。于补阙中,以讲人须捡之。文中有三:疏如来唯下,初、总显体、用。能知诸法实相,是十力体;此力于十境,皆委悉正知,是用。
关于“十力”这一章的展开与全面解释:各部经典中多次阐明,十力是佛陀独有的功德,佛陀与菩萨都依据此发起修行之心。《梵行品》说:还应修习,每一种力中都蕴含无量深义,都应当深入探究请教。所以不能不了解。因此《大智度论》第二十七卷的核心意思是:显示佛陀这位大觉悟者具备真实不虚的力用,令外道心服,令声闻、缘觉二乘修行人生起向往。菩萨效法学习这些,就能成就弘法利生的大事,最终获得佛果。所以必须辨明阐述。
然而,《大般若经》第五十三卷、《显扬圣教论》第四卷、《对法论》第十四卷、《大智度论》第二十七、二十八卷,都广泛辨析了瑜伽行派所说的七方面内容:一、自性(本质),二、分别(辨析),三、不共(独有),四、平等(普遍),五、作业(作用),六、次第(顺序),七、差别(不同)。现在疏文主要采用《大智度论》来解释,但也根据义理来会通瑜伽行派的这七个方面。如果有缺漏的地方,就予以补充。在补充缺漏时,讲经的人需要自己查阅核对。
原文分为三部分:从“疏如来唯下”开始,首先是总体说明十力的本体和作用。能够彻知一切事物的真实本相,这是十力的本体;这种力在十种境界中,都能详尽、正确地了知,这是它的作用。
▲疏总名力下,二、释总名在。在文可见。又瑜伽四十九云:与一切种饶益一切有情功能具相应故,毕竟胜伏一切魔怨大威力故,说名为力。对法云:善降众魔,善记问论,故十名力。十者是数,带数释也。
**疏文总名“力”以下,第二部分,解释总名的所在。在文中可以见到。** 另外,《瑜伽师地论》第四十九卷说:因为与能够饶益一切众生的所有功能完全相应,并且彻底降伏一切魔怨的大威德力,所以称为“力”。《对法论》说:善于降伏众魔,善于记别解答问答,因此有十种力。“十”是数目,这是带数释(用数字来解释名相)的方式。
▲疏一、总知一切下,三、释别名来辨义用。辨义用即瑜伽第五作业门也。十力即为十段。
▲疏文第一、“总知一切”以下,第三部分,解释别称以辨明义理作用。辨明义理作用即是《瑜伽师地论》第五卷中所说的“作业门”。十力即分为十段说明。
今第一,处、非处智力也。文二:一、释名,即是辨相。诸经、诸论皆先举所知之境,然始以能知智力达之立名。或便云智,或但云力,或具云智力,如今标名是也。今疏中便以能知知于所以为次第者,一、即文显易会,二、即文略削繁。智者,详之。文中言总智者,此一力是余之总,故云总知一切等也。论又云:后次是处、不是处力,定知从是因缘,出是果报。是中总摄九力,为欲度众生故。于初力中分别有九种。何以故?是世间众生现前见谷从种出,而不能知,何况心、心数法因缘、果报而能知耶?佛于内、外因缘、果报了了徧知,故名为力。言处者,建立义、依义、起义。能建立果,与果为依,能起果法,故立处名。论云:是处、不是处,如实知一力也。注女轮王等者,此是私记也,皆证非处之义也。论云:女身作转轮圣王,无有是处。何以故?一切女人皆属男子,不得自在故。女人尚不得作转轮圣王,何况作佛?若女人得解脱涅槃,亦因男子得,无有自然得道法。二王者,论云:二轮圣王一时出世,无是处。何以故?无怨业成就故。二转轮圣王尚不同世,何况二佛?注恶业乐报者,论云:恶业得受乐报,无是处。恶业尚不能得世间乐,何况出世间乐?若恶行生天,无是处。恶行尚不能得生天,何况涅槃?注五盖修七觉者,五盖覆心散乱,离修七觉而得涅槃,无是处。五盖覆心,离修七觉,尚不能得声闻道,何况佛道?心无覆盖,佛道可得,何况声闻道?如是等是处不是处义,性宗经中佛口自说。诸论议师辈,依是佛语,更广说是处不是处。注佛过云云者,此从佛过已下,离说众多非处之事,故结言云云也。论云:若言佛有闻其罪过,若诸贤圣求外道所,若诸贤圣自言我是佛,若诸贤圣堕恶道,若见谛所断结使更生,若诸贤圣覆藏罪,若须陀洹二十有五,皆无是处。此下更有十事,已上皆要知,具在补阙中。
首先,第一项是“处、非处智力”。这部分文字分为两段:一是解释名称,也就是辨别其相状。各种经典和论著通常先举出所知的境界,然后用能知的智力去通达它,从而确立名称。有的直接称为“智”,有的只称“力”,有的完整称为“智力”,就像现在这个标题一样。在疏文中,为了方便,就以能知的智慧来理解其所以然为顺序。这样做,一是文字显明容易领会,二是文字简略避免繁琐。有智慧的人,可以仔细体会。文中所说的“总智”,是指这一种智力是其余智力的总括,所以说“总知一切”等等。论中又说:接着是“是处、不是处力”,能确定知道从这样的因缘,会生出这样的果报。这里总摄了九种智力,是为了度化众生的缘故。在这第一力中,分别有九种情况。为什么呢?世间的众生眼前看见谷物从种子长出,尚且不能明白其道理,何况对于心、心所法的因缘果报,他们又怎么能知道呢?佛陀对于内外一切因缘果报都完全透彻地了知,所以称为“力”。所谓“处”,有建立、依止、生起的意思。能够建立果报,作为果报的依止,能够生起果法,所以立名为“处”。论中说:对于“是处”和“不是处”能够如实地了知,这就是一种智力。
注中提到“女轮王等”,这是私下的记录,都是证明“非处”(不可能、不合理)的道理。论中说:女人身成为转轮圣王,没有这样的可能。为什么呢?一切女人都从属于男子,不得自在。女人尚且不能作转轮圣王,何况作佛?如果女人能得到解脱涅槃,也是依靠男子才能得到,没有自然得道的法。所谓“二王”,论中说:两个转轮圣王同时出现在世间,没有这样的可能。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相应的怨业因缘成就。两个转轮圣王尚且不能同世,何况两个佛?
注中提到“恶业乐报”,论中说:造恶业却得到快乐的果报,没有这样的可能。恶业尚且不能得到世间的快乐,何况出世间的快乐?如果恶行能生到天上,没有这样的可能。恶行尚且不能得生天上,何况涅槃?
注中提到“五盖修七觉”,意思是:五盖覆盖内心,令心散乱,想要不修习七觉支而得到涅槃,没有这样的可能。五盖覆盖内心,不修习七觉支,尚且不能得到声闻道,何况佛道?如果内心没有覆盖,佛道尚且可得,何况声闻道?像这样等等,就是“是处”与“不是处”的含义。在性宗的经典中,是佛陀亲口宣说的。诸位论议师们,依据这些佛语,再广泛地阐说“是处”与“不是处”的道理。
注中说“佛过云云”,这是从“佛过”以下,分别说了众多“非处”的事情,所以总结说“云云”等等。论中说:如果说佛有罪过可闻,如果诸位贤圣去寻求外道之处,如果诸位贤圣自己说“我是佛”,如果诸位贤圣堕入恶道,如果见谛所断的结使烦恼重新生起,如果诸位贤圣覆藏罪过,如果须陀洹(预流果)有二十五种,这些都没有这样的可能。这下面还有十件事,以上这些都需要知道,详细内容都在补阙的部分中。
▲疏则降伏下,二、作业也。疏可度等者,论云:既徧知已,可度者度,不可度者为作因缘。如医知病可治、不可治。佛无是事,无能坏,无能胜,悉徧知故。是名初力。
**白话翻译:** 疏文中“则降伏”以下,是第二部分,说明佛力的作用。疏文提到“可度等者”,依据《论》的解释:如来在完全了知一切众生的根机后,应当度化的便予以度化,暂时不能度化的就为他们种下未来得度的因缘。这好比医生清楚哪些病能治、哪些病不能治。但佛陀没有这种局限,因为没有任何力量能破坏他的智慧,也没有任何众生能超越他的洞察,这是因为他具备完全遍知的智慧。这就是如来第一种智慧力量。
疏二、知過、現下,三世業報智力也。文三:一、釋名,二、作業,三、揀前。亦是通妨。下亦多有此三,在文可辨,不能更一一科之。論次前云:佛知是眾生業、惱、煩因緣,故縛(指此門);淨禪定、三昧、解脫因緣,故解(指第三門)。是一一切眾生三世三種諸業、諸煩惱輕重、深淺、麁細,佛悉徧知,故名力(却指此門)。知過、現等者,論云:知眾生過去、未來、現在諸業,知造業處,知因緣,知報,二力也。經過去業報等者,論云:業報智力者,知身、口所作業及此生無作業、所受戒業,亦知惡業、日夜隨生業用、生罪福業。是業,佛略說三處攝,是名一切業用。佛知一切眾生有業過去,報亦過去;有業過去,報在現在;有業過去,報在未來(上皆單也);有業過去,報在過去、現在;有業過去,報在過去、未來;有業過去,報現在、未來;有業過去,報在過去、未來、現在(上皆複也,或二,或三)。現在業亦如是(以現在為頭二,例上作之亦然,故云單複也)。疏善等者,等於不善及不動業。注三性心等者,論次云:復次善心中受善、不善、無記業報,不善心、無記心亦如是(應云:不善心中受善、不善、無記報,無記心中受善、不善、無記報)。復次樂業因緣,故受樂報云云(苦及不苦不樂,一一等流。受報准此)。疏順現等者,論云:現報業因緣,故受現報;生報業因緣,故受生報;後報業因緣,故受後報;不淨業因緣,故受惱報;淨業因緣,故受無惱報;雜業因緣,故受雜報。注報與等者,論云:復次二種業:必受報業,不必受報業。必受報業不可得離,或待時、待人、待處受報。如人應共轉輪聖王受福,待轉輪王好世出,是時乃受,是為待時。人者,人即是轉輪聖王;待處者,轉輪聖王所出處。復次是必受報業,不待彼伎能、功勳若好、若醜,不求自來。如天上生人,福、樂自至;地獄中人,罪、苦自追。不待因緣,此業深重故。復次必受報業,如毗瑠璃軍殺七萬二千諸得道人及無量五戒優婆塞,如目連等大神通人所不能救,如薄拘羅後母擲火中、湯中、水中而不死,如佛遊諸國,雖出家行乞,不須饍供,而五百乘車載王所食生粳米,隨飯百味羮。如是等善、惡業必受,餘者不必受。欲界受三種業報處:樂受業,苦受業,不苦不樂受業。色界受二種業報處:樂受業,不苦不樂受業。無色界受一種業報處:不苦不樂受業。或待事者,依是事得受業報。如弗婆迦羅王池中生千華,金色蓮華大如車輪,因是大會快樂,多人出家得道。佛知一切眾生造諸業處,或欲界、色界、無色界。欲界在何道中?若天道在何天中?若人中在何天下?若閻浮提在何國?若是國在何城、何聚落、何精舍、何土地?若是城在何里、何巷、何舍、在何處?知是業何等時作?過去一世、二世乃至百千萬世,是業果報幾已受、幾未受、幾必受、幾不必受?知善不善所用事物,所謂刀杖殺、勅殺等,自殺、遣人殺。諸餘惡業亦如是知,善業亦如是知。如布施、持戒、修善施中,所施何等土地、房舍、衣服、飲食、醫藥、臥具、七寶財物(或是諸善及諸惡業,乃至諸業眾多,因緣甚要,具在補闕中)。復次,如分別業經中,佛告阿難:行惡人好處生,行善人惡處生。阿難言:是事云何?佛言:惡人今世罪業未熟、宿世善業已熟,以是因緣故,今雖為惡而生好處;或臨死時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好處。行善人生惡處者,今世善未熟、過世惡已熟,以是因緣故,今雖為善而生惡處;或臨死時不善心心數法生,是因緣故亦生惡處。問曰:熟不熟義可爾,臨死時少許時心,云何能勝終身行力?答曰:是心雖時頃少,而心力猛利,如火、如毒,雖少能成大事。是乘死時心決定勇徤故,勝百歲行力。最後心名為大心,以捨身及諸根事急故。如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勇猛。如阿羅漢捨是身著故,得阿羅漢道。如是等種種罪福、業報、轉報,亦應如是知。聲聞人但知惡業罪報、善業福報,不能如是細分別。佛悉徧知是業及業報,智慧勢力無礙、無盡、無能壞故,是名第二力。
疏的第二部分,说明“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业报的智慧力量”。文字分为三段:一、解释名称;二、说明作用;三、辨别与前者的关系。这也是为了解答疑问。下文也多有这三段,在文中可以分辨,不再逐一细分科判。 论中接着前面说:佛知道众生因为业、烦恼等因缘,所以被束缚(指此门);因为清净禅定、三昧、解脱等因缘,所以得解脱(指第三门)。这一切众生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种种业、种种烦恼的轻重、深浅、粗细,佛都完全了知,所以称为“力”(回指此门)。 “知过去、现在等”的意思,论中说:知道众生过去、未来、现在的种种业;知道造业的地方;知道因缘;知道果报。这是第二种智慧力量。 经文中“过去业报等”的意思,论中说:业报智力,是指知道身、口所作的业,以及此生未作的业、所受持的戒业;也知道恶业,以及日夜相随、产生作用的业,能生罪福的业。这些业,佛概略说由三处包含,这就称为一切业的作用。 佛知道一切众生有的业在过去,果报也在过去;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却在现在;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在未来(以上都是单一的情况);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在过去和现在;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在过去和未来;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在现在和未来;有的业在过去,果报在过去、未来、现在(以上都是复合的情况,或包含二世,或包含三世)。现在的业也是如此(以现在为起点,仿照上面的例子推演,也有单一和复合的情况)。 疏中“善等者”,是包括不善业及不动业。注中“三性心等者”,论中接着说:再者,善心中可能受善、不善、无记业的果报;不善心、无记心中也是如此(应说:不善心中受善、不善、无记的果报;无记心中受善、不善、无记的果报)。再者,由于乐业的因缘,所以受乐报等等(苦报及不苦不乐报,一一依此类推。受报的情况准此可知)。 疏中“顺现等者”,论中说:现报业的因缘,所以受现世报;生报业的因缘,所以受来生报;后报业的因缘,所以受后世报;不净业的因缘,所以受苦恼报;净业的因缘,所以受无苦恼报;杂业的因缘,所以受杂报。 注中“报与等者”,论中说:再者,有两种业:必定受报的业,和不必定受报的业。必定受报的业无法脱离,或者要等待时机、等待人、等待处所才受报。例如某人应与转轮圣王一同受福报,要等待转轮圣王的好世道出现,这个时候才受报,这就是“待时”。“待人”,人就是指转轮圣王;“待处”,就是转轮圣王所出现的地方。 再者,这种必定受报的业,不依赖当事人的技能、功劳是善是恶,不求自来。就像天界生人,福报、快乐自然到来;地狱中人,罪报、痛苦自然追随。不等待其他因缘,这是因为此业深重。 再者,必定受报的业,比如毗琉璃王军队杀害七万二千得道者及无量持五戒的优婆塞,像目犍连等大神通的人也无力救护;又如薄拘罗的后母把他丢进火中、沸汤中、水中,他却不会死;又如佛陀游化各国,虽然出家乞食,无需准备膳食,却有五百辆车装载国王食用的生粳米,随饭有百味羹。像这样的善业、恶业必定受报,其余的则不一定。 欲界受三种业报的地方:乐受业,苦受业,不苦不乐受业。色界受二种业报的地方:乐受业,不苦不乐受业。无色界受一种业报的地方:不苦不乐受业。 “或待事者”,是指依赖某件事而受业报。例如弗婆迦罗王的池中生出千朵金色莲花,大如车轮,因为这次盛会带来快乐,许多人出家得道。 佛知道一切众生造作诸业的地方,或在欲界、色界、无色界。若在欲界,是在哪一道中?若在天道,是在哪一天中?若在人间,是在哪一洲?若在阎浮提,是在哪一国?若是某国,是在何城、何聚落、何精舍、何土地?若是某城,是在何里、何巷、何舍、何处? 知道这业是何时造的?过去一世、二世乃至百千万世。这业的果报哪些已受、哪些未受、哪些必定受、哪些不必定受? 知道善业、不善业所用的事物,所谓用刀杖杀害、下令杀害等,自己杀或派人杀。其余恶业也是如此了知,善业也是如此了知。例如布施、持戒、修善等布施中,所施予的是何种土地、房舍、衣服、饮食、医药、卧具、七宝财物(这些善业及恶业,乃至种种业行众多,因缘甚为重要,具体内容在补阙部分)。 再者,如《分别业经》中,佛告诉阿难:作恶的人可能投生到好去处,行善的人可能投生到恶处。阿难问:这是怎么回事?佛说:恶人今世的罪业尚未成熟,过去世的善业已经成熟,因为这个因缘,所以今世虽作恶却生到好去处;或者临死时生起善心及善的心所法,因为这个因缘,也生到好去处。行善的人生到恶处者,是因为今世的善业未熟,过去世的恶业已熟,因为这个因缘,所以今世虽行善却生到恶处;或者临死时生起不善心及不善的心所法,因为这个因缘,也生到恶处。 问:成熟与不成熟的道理可以理解,但临死时片刻的心,怎么能胜过终身行为的力量? 答:这个心虽然时间短,但心力猛利,如同火、如同毒,虽少却能成大事。这临死时的心决定勇猛强健,所以胜过百年的行为力量。最后的心称为“大心”,因为舍弃身体及诸根之事非常急迫。如同人冲入战阵,不惜身命,称为勇猛。如同阿罗汉舍弃这个旧身,才证得阿罗汉道。 像这样种种罪福、业报、转报,也应如此了知。声闻人只知道恶业得罪报、善业得福报,不能如此细微分别。佛完全遍知这些业及业报,智慧的力量无碍、无尽、无能破坏,所以称为第二种智慧力量。
▲疏知所度下,二、业用也。
知道所要度化的众生,第二,是说明功业作用。
▲注:前明等者,三、揀前智力也(應先設難云云)。謂前汎論已造之業,必隨善、惡受苦、樂報,必無惡因善報之理,故云所造處對非處。今直辨業已殺等竟,此業必招於果,名為所造。此人若行於殺等,必墮地獄,或必現受、生受、後受等,故名能造。及云唯明是處,各隨善、惡而感果故。註:又前總,此別者,論云:初力為總,餘九皆別。總業知一切因緣,示唯善、惡業報,故通於九力。
▲注:前面说到“等”字,第三点是辨别前一种智慧力的含义(应当先提出质疑等等)。意思是前面泛泛讨论已经造作的业,必定会随着善业、恶业而承受苦报、乐报,绝没有恶因却得善报的道理,所以说“所造业对应的果报没有错谬”。现在直接辨明业——比如杀生等行为完成后,这个业必定招致果报,称为“所造”。这个人如果行了杀生等恶行,必定堕入地狱,或者必定现世受报、来生受报、后世受报等等,所以称为“能造”。以及说“只辨明果报的必然性”,各自随善业、恶业而感召果报的缘故。注:另外,前面是总说,这里是别说的原因,论中说:第一种智慧力是总说,其余九种都是别说。总说业力是知晓一切因缘,显示只有善业、恶业的果报,所以贯通于其他九种智慧力。
疏三、知诸禅下,诸禅、解脱、三昧、智力也。论云:知诸禅、定、解脱、三昧、净、垢分别相,如实知三力也。言诸禅等者,论云:禅名四禅。佛知是禅佐助道法,名、相、义分,次第熏修有漏、无漏,学、无学,净、垢三昧,深、浅分别等八解脱。如禅中分别相,说禅摄一切色界定,说解脱摄一切定。禅波罗蜜即是诸解脱。禅、定、解脱、三昧,皆名为定。定名为止,不散乱也。注爱、见等者,论次云:垢名爱、见、慢等诸烦恼;净名真禅定,不杂爱、见、慢等烦恼。如真金分别诸定中有一心行、不一心行,常行、不常行,难入、易入,难出、易出,别取相、总取相,转治、不转治。转治,如婬欲中慈心,瞋人不净观,愚痴人思惟边、无边,掉戏心中用智慧分别诸法,沉没心中欲摄心。若不尔者,名不转治。是定中应分别时及住处:若身羸瘦,是非行定时;如是菩萨苦行时,作是念:我今不能生禅定者,若多人处,亦非行定处。复次佛知是禅定为失故,是禅为住故,是禅为智增益故,是禅为达到涅槃故。复次佛知是人难入定、难出定,易入、易出,易入、难出,难入、易出。佛知是人应得如是禅,知是人共禅定五欲,知是人受五欲已,还得禅,依是诸禅得阿罗汉。如是等一切诸禅、定、解脱即是三昧。是禅定,佛以甚深智慧尽知,无能坏,无能胜。是名第三力。
疏文第三段,“知诸禅”以下,是说明如来对于各种禅定、解脱、三昧的智慧力。论中说:如来如实了知一切禅、定、解脱、三昧的清净与染污分别之相,这就是第三种力。
这里所说的“诸禅”等,论中解释道:“禅”指的是四禅。佛陀了知这些禅定都是辅助修道的法门,从名称、相状、义理上区分,有次第熏修的有漏与无漏、有学与无学、清净与染污的三昧,有深浅差别等八种解脱。如同在禅定中分别其相状,说“禅”包含了所有色界的定,说“解脱”则统摄一切定。禅波罗蜜也就是种种解脱。禅、定、解脱、三昧,都可以称为“定”。“定”的意思就是止息,心不散乱。
注中提到“爱、见”等,论中接着说:“垢”指的是贪爱、邪见、傲慢等种种烦恼;“净”指的是真正的禅定,不夹杂爱、见、慢等烦恼。就像真金需要辨别一样,在各种定中,要分别有一心修习与不一心修习的,有恒常修行与不恒常修行的,有难入定与易入定的,有难出定与易出定的,有分别执着于特定相状与总体把握相状的,有需要对治转换与不需要对治转换的。所谓“转治”,例如对贪欲重的人教修慈心观,对嗔恨重的人教修不净观,对愚痴重的人教思维“有边无边”,对散乱浮动的心用智慧分别诸法,对昏沉低落的心则教摄心专注。如果不这样对症调整,就叫“不转治”。在这些定中,还应辨别修行的时间与处所:如果身体衰弱消瘦,就不是修定的合适时机;就像菩萨修苦行时,心想:我现在还不能生起禅定。如果处在人多嘈杂的地方,也不是修定的合适处所。
再者,佛陀了知修习这种禅定是为了对治过失,修习那种禅定是为了安住心性,这种禅定是为了增长智慧,那种禅定是为了达到涅槃。此外,佛陀了知有些人难入定、难出定,有些人易入定、易出定,有些人易入定却难出定,有些人难入定却易出定。佛陀了知某人应当证得某种禅定,了知某人虽修禅定却仍贪着五欲,了知某人享受五欲之后还能恢复禅定,了知某人依靠这些禅定证得阿罗汉果。如此等等,一切禅、定、解脱即是三昧。对于这些禅定,佛陀以甚深智慧完全了知,无人能破坏,无人能超越。这就叫做第三种力。
▲疏及知依下,生色、无色界果及出世三乘圣果。
(根据《圆觉经大疏》的注释,接下来说明众生投生到色界、无色界的果报,以及出世间的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圣者的证悟果位。)
▲注前通等者,揀前也。問:前明善惡不動、業報不動即諸禪,此何重說?故此答以揀之。謂前通定、散,故雖說定,唯論業報。今雖知垢、淨,唯明淨之體、用,文相照然。故論揀云:知眾生業、煩惱因緣故縛(第二門也),淨禪定、三昧、解脫因緣故解(此門也)。諸家揀此二門,悉不如此論分明也。謂初門處對非處;第二捨非處之邪見,唯論是處善、惡、定、散業報之正見;第三又捨、散唯說禪、定,垢、淨唯明淨之體、用,現神通等;四、就無漏淨法中,復有信等五根上、中、下品;五、隨欲樂為說法,令增此根力;六、須宿生種性等度生方便。豈不顯然?
▲注“前通等”的意思,是为了区分前面所说的内容。有人问:前面已经说明了善业恶业都不动摇、业报果报也不动摇就是各种禅定,这里为什么还要再说一遍呢?所以这里回答是为了区分。意思是前面所说的涵盖定境和散心两种状态,因此虽然说到定境,但主要讨论的是业报。现在虽然知道染污和清净的区别,但这里只阐明清净的本体和作用,文字表述对照得很清楚。所以《论》中区分说:了解众生因业力、烦恼这些因缘而被束缚(这是第二个方面),通过清净的禅定、三昧、解脱这些因缘而获得解脱(就是现在这个方面)。其他各家对这两个方面的区分,都不如这部《论》说得清楚明白。就是说第一个方面是辨别正确与错误的地方;第二个方面是舍弃错误地方的邪见,只讨论正确地方关于善、恶、定、散这些业报的正见;第三个方面又进一步舍弃散心,只说禅定,在染污与清净中只阐明清净的本体和作用,显现神通等等;第四个方面,在无漏的清净法中,又有信等五根的上、中、下不同品级;第五个方面,根据众生的喜好意愿来说法,让他们增长这些根的力量;第六个方面,需要观察众生过去世的种性等度化众生的方便法门。这难道不是非常清楚吗?
疏:四、智信等下,諸根勝、劣智力也。論云:(引論兼注,通解之。)佛用是上、下根智力者,佛知眾生是利根、鈍根、中根。利智名為上,鈍智名為下。佛用是上、下根智力分別一切眾生是利根、是中根、是鈍根。是人如是根,今世但能得初果,更不能得餘二、三、四果。是人但能得初禪,是人但能得二、三、四禪,乃至滅盡定亦如是。是人能於聲聞中第一,於辟支佛中第一。是人具足六波羅蜜,能得阿耨菩提。注:為略、廣下,業用也。論次云:如是知已,或為略說得度,或為廣說得度,或為略、廣說得度。或以善輭語教,或以苦語教,或以輭、苦語教。佛亦分別是人有餘相,應令增生信根,是人應令生精進、念、定、慧根。是人用信根入正位,是人用慧根入正位。是人利根,為結使所遮,如鴦群梨摩羅等。是人利根,不為結使所遮,如舍利弗、目揵連等。知根雖鈍而無遮,如祝利般陀伽。有根鈍而遮者,知是人見諦所斷根鈍,思惟所斷根利;思惟所斷鈍,見諦所斷利。是人一切根同鈍、同利,是人一切根不同鈍、不同利。是人先因力大,是人今緣力大。是人欲縛而得解,是人欲解而得縛,譬如鴦群梨摩羅欲殺母、害佛而得解脫。如一比丘得四禪增上慢故,還入地獄,知是人必墮惡道。是人難出,是人易出,是人疾出,是人久久乃出。如是等一切眾生上、下根相,皆悉徧知,無能壞,無能勝。是名第四力。
疏文:第四、关于“智信等”以下内容,阐述的是诸根胜劣智力。《大智度论》中这样说:(此处引用论典并附注文,作贯通解释。)佛陀运用这种上、下根智力,能了知众生是利根、钝根还是中根。智慧锐利的称为上根,智慧迟钝的称为下根。佛陀正是运用这种上、下根智力来辨别一切众生属于利根、中根还是钝根。知道某人有这样的根器,今生只能证得初果,无法进一步证得第二、第三、第四果;某人只能达到初禅,某人只能达到第二、第三、第四禅,乃至灭尽定也是如此。了知某人能在声闻乘中最为第一,或在辟支佛乘中最为第一。了知某人若能具足六波罗蜜,便能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注文:从“为略、广下”开始,说明此智力的作用。论中接着说:佛陀这样了知后,便根据情况,或为众生简略说法使其得度,或为众生详细说法使其得度,或为众生简略与详细结合说法使其得度。有时用善巧柔和的语言教导,有时用严厉恳切的语言教导,有时兼用柔和与严厉的语言教导。佛陀也能辨别:此人尚有其他因缘相状,应助其增长信根;此人应助其增长精进根、念根、定根、慧根。此人是凭借信根进入正法之位,此人是凭借慧根进入正法之位。
此人虽是利根,却被烦恼所障碍,像鸯群梨摩罗那样;此人利根而不被烦恼所障碍,像舍利弗、目犍连那样。了知此人根器虽钝却无障碍,像周利槃陀伽那样;也有根器钝又被障碍的。了知此人见惑所断的方面根器钝,思惑所断的方面根器利;或思惑所断的方面钝,见惑所断的方面利。此人所有根器同等钝劣或同等利锐;此人所有根器并非同等钝劣或同等利锐。此人过去世的因力强,此人现世的缘力强。此人本被欲望系缚却获得解脱,此人本可解脱反被欲望系缚——例如鸯群梨摩罗本想杀母害佛,却因此因缘获得解脱;又如某比丘因证得四禅而起增上慢,反而堕入地狱。了知此人必定堕入恶道,此人难以出离,此人容易出离,此人迅速出离,此人需经长久方能出离。
像这样,对一切众生上根、下根的种种相状,佛陀都能完全遍知,无人能破坏,无人能超越。这就称为第四种智力。
疏:五、知種種欲樂者,即名此智力也。論云:知他眾生種種欲,五力也。知眾生二種欲,作上、下根因緣。二種欲,善、惡種種別異。欲名信、喜、好、樂,佛悉徧知,故名力。注:難陀等者,論云:好五欲,如孫陀羅、難陀等;好名聞,如提婆達多等;好世間財利,如須彌、剎多羅等;好出家,如耶舍等;好頭陀,如迦業等;好多聞,如阿難等云云(諸弟子等)。如是,佛弟子各各有所好,凡夫人亦各各有所好,或喜婬欲,或瞋恚等,佛悉知之。
**疏文第五部分:了解众生不同喜好**,这就是所谓的“知种种欲乐智力”。论典中说:了知一切众生种种不同的欲望喜好,是如来的五种智慧力量之一。了知众生有两大类欲望,这成为他们根器上等或下等的内在原因。这两大类欲望,就是善的欲望和恶的欲望,其中又有种种细微的差别。“欲”指的是信心、喜爱、偏好、乐于追求等心理,佛陀能完全、普遍地了知这一切,所以称为智慧力。
**注释**:提到“难陀等人”是什么意思呢?论典中举例说明:有喜好世俗五欲享受的,像孙陀罗难陀等人;有喜好名声威望的,像提婆达多等人;有喜好世间财富利益的,像须弥刹多罗等人;有喜好出家修行的,像耶舍等人;有喜好苦行头陀的,像迦叶等人;有喜好广学多闻的,像阿难等人,等等(这些都是佛陀的弟子们)。像这样,佛陀的弟子们各有各的偏好,世间凡夫俗子也各有各的喜好,有的人贪恋淫欲,有的人容易嗔恨恼怒等等,佛陀全都清楚明了。
▲疏令舍下。业,用也。
**疏文解释**: 这里所说的“令捨下”,是指舍弃对“业”的执着。“业”就是行为造作的作用。
▲注云前知下,拣前。
疏:六、知一、三下,種種界智力也。界則是性。論云(亦麤注釋之):知世間種種無數性,六力也。
疏文第六段,第一分句“三下”所指,是如来“种种界智力”。这里的“界”即是众生本具的根性差别。《瑜伽师地论》中(此处也做了简略的注释)说:如实了知世间众生种种无数不同的根性,这便是如来十力中的第六力。
▲注性即下,二、注拣也。此门先拣,于后始明业用者,随文便也。文二:一、拣第五门。论云:性名积习,从性生欲,随性作行。或时从欲为性,习欲成性。性名染心为事,欲名随缘起。注性通下,对第四门拣也。谓恐难第四门知根性利钝,亦是宿习,何异此门?故为拣之。谓一向说入道人信等五根利钝,今通明善恶染净三性、三重种性,不说信、进等拣,故不同也。
▲关于“注性即下”的第二点,是注释中的辨析部分。这一门先作辨析,之后才说明其作用,是随顺文句的方便安排。文字分为两部分: 第一,辨析第五门。论中说:性是指长期熏习形成的惯性,由这种惯性产生欲求,又顺着惯性产生行为。有时欲求也会成为惯性,反复的欲求便固化成性。性的含义是以染污心为根本而行事,欲则是随外缘而现起。 “注性通下”,是针对第四门所作的辨析。这是担心有人质疑:第四门所说的了知根器利钝,也是过去熏习所致,与此门有何区别?因此加以辨析。意思是,第四门专门讲修行人的信、进等五根利钝,而这里则普遍说明善、恶、染、净三性以及三种层次的种性,并不涉及信、进等根的辨析,所以并不相同。
▲疏知即时下,三、业用也。论云:知众生如是性,如是欲,从是处来,可度、不可度,定、不定,必、不必,行何行,生何处,在何地云云,今世可度,后世可度,即时可度,异时可度,是人佛能度,是人声闻能度,是人必可度,是人必不可度。注略、广等者,略说可度,广说可度,赞叹可度,折伏可度,将迎可度,弃舍可度。注云云者,次云:细法、麤法,苦切语可度,輭语可度。
▲疏文“知即时下”,第三,讲的是业用功能。论中说:了知众生这样的根性,这样的欲求,从这样的处境而来,可以度化、不可以度化,定根性、不定根性,必定能度、未必能度,修何种行法,生何种去处,处于何种境地等等,今世可以度化,后世可以度化,当下可以度化,他时可以度化;这类人佛能度,这类人声闻能度,这类人必定可度,这类人必定不可度。注中“略、广等”,是指略说可以度化,广说可以度化,赞叹可以度化,折伏可以度化,接引可以度化,暂时舍弃可以度化。注文“云云”之后,接着说:微细法门、粗显法门,用严厉恳切的语言可以度化,用柔和委婉的语言可以度化。
疏:七、知下,一切至處道智力也。論云:一切善道、一切惡道、一切聖道,各各知諸道(即注云善、惡無漏行是也)、至處(即注云五道涅槃是也。有漏行至五道處,無漏行至涅槃處也),佛悉徧知,名第七力。
疏文:第七、“知下一切至处”是指佛所具有的“一切至处道智力”。论中说:一切善道、一切恶道、一切圣道,佛对各条道路(注文解释说:指善行、恶行及无漏行)及其所到达的归宿(注文解释说:指五道轮回与涅槃。有漏行导向五道轮回之处,无漏行导向涅槃之处),都能完全了知,称为第七种智力。
疏八、知下,宿命無礙智力也。注過去等者,釋宿住名。凡但等者,論云:宿命有三:有通,有明,有力。凡夫人但有通;聲聞人亦通,亦明;佛亦通,亦明,亦力。所以者何?凡夫人(得五通者)但知宿命所經,不知業因緣相續。以是故,凡夫人但有通,無有明。聲聞人知集諦,故了了知業因緣相續生。以是故,聲聞人亦有通,亦有明。若佛弟子先凡夫人時得宿命智,入見諦道中,知集因緣,第八無漏心得斷見,故通變為明。所以者何?明名見根本。若佛弟子先得聖道,後宿命智生,亦知集因緣力,故通變為明。佛用是明知己身及眾生無量無邊世中宿命因緣,所更種種悉徧知,是為力。
第八部分,从“知”字往下,是宿命无碍智力。(指能够知道过去的事情,没有障碍的智慧力量。)注解中“过去等”这句话,是解释“宿住”这个名字的含义。凡夫只是等,论中说:宿命有三种情况:有通,有明,有力。凡夫之人只有通;声闻之人既有通,也有明;佛则具备通、明、力三者。为什么呢?凡夫人(指获得五种神通的人)只知道过去生命经历的事情,不知道业力因果缘起相续的道理。因此,凡夫人只有通,没有明。声闻人知晓集谛,所以能清楚明白地知道业力因缘相续而生。因此,声闻人既有通,也有明。如果佛弟子先前是凡夫时获得了宿命智,在进入见谛道中,了知集谛因缘后,第八无漏心得以断除邪见,所以神通就转变为了明。为什么呢?明就是见到了根本。如果佛弟子先证得了圣道,后来宿命智才生起,也因为了知集谛因缘的力量,所以神通转变为了明。佛运用这种明,能够完全了知自身以及众生在无量无边世界中的宿命因缘,所经历的种种事情全部透彻知晓,这就是力。
▲注前知下,揀濫也。論云:知乃至百千世劫初劫盡,我在彼眾生中,如是姓名、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彼中死,是間生(是者,此也);是間死,還生是間。此間名姓、飲食、苦樂、壽命長短,名八力也。
▲注释前文提到“知下”,是为了辨别和澄清容易混淆之处。论中说:能够了知乃至百千劫以前最初劫的始终,我在那些众生之中,当时的姓名、饮食、苦乐、寿命长短,在那里死后,又在此处投生(“是”就是“此”的意思);在此处死后,又转生回此处。此处的名姓、饮食、苦乐、寿命长短,这八种了知的能力,称为八力。
疏:九、知下,天眼无碍智力也。佛天眼净过诸天、人眼,见众生死时、生时,端正,丑陋,若大,若小,若随善道,若随恶道。如是随业因缘受报云云。论云:佛用天眼见众生死处,凡夫人用是天眼极多见四天下,声闻人极多傍见小千世界,上、下亦徧见。问曰:大梵王亦能见千世界,有等异?答曰:大梵王自于千世界中立,则徧见;若在边立,则不见余处。声闻人则不尔,在所住处,常见千世界。辟支佛见百千世界,诸佛见无量无边诸世界。凡夫人天眼智是通,而非明,亦如是,但见所有事,不能见随业因缘受生,如宿命中说。复次声闻人用所住三昧心中入余三昧,天眼则灭;佛则不尔,心虽入余三昧,天眼不灭。复次得天眼人中最第一者,阿泥虑豆色界四大造色平头清净是天眼,佛天眼四大造色徧头清净。是为差别。疏独此等者,谓依天眼能知生死,故名天眼智力。余则皆依所知得名。注通、明等者,已如上引。
疏:第九、知下,是指天眼无碍的智力。佛的天眼清净超越一切天人和人眼,能看见众生死时、生时,相貌端正或丑陋,身形或大或小,是随善道而去,还是随恶道而去。如此随业力因缘受报等等。论中说:佛用天眼见到众生的死处;凡夫用这种天眼最多只能见到四天下;声闻人最多能旁见小千世界,上下也能遍见。问:大梵王也能见到千世界,有什么差别呢?答:大梵王自己站在千世界之中,就能遍见;如果站在边缘,就看不见其他地方。声闻人则不是这样,无论住在何处,都能常见千世界。辟支佛能见百千世界,诸佛则能见无量无边一切世界。凡夫的天眼智是神通,而非明澈,也是如此,只能看见当下的事,不能见到随业力因缘受生的过程,正如宿命智中所说。再者,声闻人若在入定的三昧心中进入其他三昧,天眼就会消失;佛则不同,心虽进入其他三昧,天眼也不会消失。再者,得天眼的人中最第一的,如阿泥虑豆(阿那律),其天眼是色界四大所造的清净视觉,但只限于平头清净;佛的天眼则是四大所造遍头清净。这就是差别。疏中独此等者,是说依天眼能知生死去向,所以称为天眼智力。其余智力则都是依所知的境界得名。注中通、明等者,已如上文所引。
疏:十、知下,永断习气智力也。论云:佛诸漏尽,故无漏心及智慧解脱现在中自识知我生已尽等。又云:佛知三世中二种因缘,分别筹量众生根欲,为尽漏故说法,是漏尽力。复次佛以智慧断一切众生烦恼,其智亦不钝不减。譬如热铁丸着少绵上,虽烧此绵,而火热势不减。佛智慧亦如是,烧一切烦恼,智力亦不灭。复次声闻但知自尽漏,诸佛自知尽漏,亦知尽他人漏。如净经中说。论最后结云:是十力皆以无碍解脱为增上。问曰:若是十力独是佛事,弟子今世无人能得,佛何以故说?答:断人十力中疑,故无智人;令心决定坚固,故令四众欢喜,言:我等大师独有如是力!问:佛何自赞?答:譬如好贾客导师,见诸恶贼诳诸贾客,示以非道。导师愍念故,语众贾客:我是实语人,汝莫信诳惑者!又如诸弊医等诳诸病人,良医愍之,语众病人:我有良药,能除汝病。莫信欺诳,以自苦用!复次佛功德深远,若佛不自说,无有知者;为众生少说,所益甚多。以是故,佛不自说是十力。
疏文:第十、“知下”这一句,讲的是如来永远断除习气的智力。《大智度论》说:佛已将一切烦恼断尽,所以能以无漏的心和智慧解脱,当下自知“我生已尽”等。又说:佛知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种种因缘,能分辨考量众生的根机与意愿,为了让他们断尽烦恼而说法,这就是漏尽力。再者,佛用智慧断除一切众生的烦恼,这智慧本身既不迟钝也不减损。好比烧红的铁丸放在少许棉花上,虽然烧着了棉花,但铁丸的火热威力并不减少。佛的智慧也是这样,烧尽一切烦恼,智慧的力用也不会减弱。还有,声闻只知道自己断尽烦恼,诸佛不但自知断尽烦恼,也知道他人断尽烦恼的情形。如《净经》中所说。论中最后总结说:这十种力都以无碍解脱为根本增上缘。有人问:如果这十力唯独是佛的境界,弟子们现今无人能得,佛为什么还要说呢?回答:这是为了断除人们对十力的疑惑,因为缺乏智慧的人听了,能让心志坚定;也让四众弟子欢喜,心想:我们的导师独有如此伟大的力量!问:佛为什么要自己赞叹自己呢?答:好比有经验的商队向导,看见恶贼欺骗商人们,把他们引向歧路。向导出于慈悲,告诉众商人:我是说真话的人,你们不要相信那些欺骗迷惑你们的人!又好比庸医欺骗病人,良医心生怜悯,告诉病人们:我有好药,能治好你们的病。不要听信欺骗的话,白白受苦!再者,佛的功德极其深奥,如果佛自己不宣说,没有人能知道;为众生稍作开示,利益非常广大。因此,佛才宣说这十种力。
疏然佛下,四、總相料簡。文二:一、隱無量而說十,二、於一中而說十。初者,如華嚴說:佛所知之境,不可說不可說塵數。列於經文者,數亦百千。如書:一微塵中一念所見之法,不可說剎塵劫中說不能盡。十力智中何處收之?且十地菩薩所知之法,此十力中已不可述,況十地菩薩却比佛智大地一塊之土!故知且對三乘聖人及為對所度眾生之機而說十也。故論云:問云:佛有無量力,何以故但說十力?答云云(依疏)。此中注者,即是論次足辨其事,別釋之文也。但廣、略之異,具云:以是處、不是處智力分別籌量眾生是可度,是不可度;以業報智力分別籌量是人業障,是人報障,是人無障。餘皆例如此也。最後結云:佛用十力度脫眾生,審諦不錯,皆得具足。
疏文中“然佛”以下,是第四部分,总体辨析抉择。文字分为两段:一、隐去无量而只说十种;二、于一种中而说十种。
第一段,如《华严经》所说:佛所知的境界,有不可说不可说微尘数那么多。经文里列出的,数目也有百千种。又如经中所载:在一粒微尘中一念所见的法,用不可说佛刹微尘数劫的时间也说不尽。这该归入十力智慧中的哪一处呢?况且十地菩萨所知的法,在这十力中已无法尽述,何况十地菩萨的智慧比起佛智,就像大地中的一块土而已!由此可知,这里只是针对三乘圣人以及为对应所度众生的根机而说十种力。所以《论》中问道:佛有无量力,为什么只说十力?答语如此(依据疏文)。此处所注的,就是《论》中接着充分辨析此事、分别解释的文字。只是有详略的差异,完整说来是:用是处、不是处智力,分别衡量众生是可度,还是不可度;用业报智力,分别衡量此人业障重,此人报障重,此人无障。其余各力都依此类推。最后总结说:佛运用十力度脱众生,审察谛实,毫无错谬,皆能圆满具足。
▲疏又初力下,二、于一中而说十也。论云:是处、不是处力总摄九力,为欲度众生故,于初力中分别说九种。评曰:前则舍多境,但从十境;此则展一数,而为十数。故知诸佛智力唯有一、多两义。欲向人说,唯有总、别二门。其两义者:一者、唯一实相智,理智不分,体、用无二;二者、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智力。总者,但云一切是、不是,世、出世无有,不知即了,故名一切种智;别者,即须依华严上本、中本经十佛世界微尘数偈、四天下微尘数品,乃至四大海水为墨书写,百千万亿分中不得其一,将如是经方说得佛所知法。今标初力,是其总意。至于别者,即舍无量,唯应机说十也。约智论说,十力已终。余又广辨十力次第、诸教先后,及从第三力后,再以瑜伽论及华严疏意次释一徧,以被上根久学之人寻之。以广知解,并在补阙卷中。
▲疏文又说“初力”以下第二部分,是在一个总法中分说十种力。《大智度论》说:处非处力总摄其余九力,为了度化众生,所以在初力中再分别细说九种。评释说:前面是舍去众多境界,只取十种境界;这里则是将一种法数展开,成为十种法数。由此可知诸佛的智慧力只有一和多两种含义。要向人解说,也只有总说和别述两种方式。所谓两种含义:第一、唯一实相智,理性与智慧不分离,本体与作用无二;第二、不可说不可说佛刹微尘数那样无量的智力。总说,只讲一切是处、一切不是处,世间、出世间没有什么是不知道的,所以称为一切种智;别述,就需要依据《华严经》上本、中本经中十佛世界微尘数偈颂、四天下微尘数品目,乃至以四大海水为墨来书写,百千万亿分中也写不完一分,用这样的经卷才能说尽佛所知的法。现在标举初力,是总说的意旨。至于别述,则是舍去无量无数,只随应根机说十种。依照《大智度论》所说,十力的部分到此结束。我又广泛辨明十力的次序、各教典的先后安排,以及从第三力之后,再依《瑜伽师地论》及《华严经疏》的意旨逐一解释一遍,以供上根久学之人研寻。为令广泛了知解悟,这些内容都收录在补阙卷中。
疏四、無畏者,成實論云:一切智、一切漏盡,能說障道及盡苦道。若有人來,如法問難:我無所畏。初一是前九智力,第二是漏盡智力。復答他具足。文中四:一、正辨,二、辨益,三、辨次第,四、揀十力。初中即為四段:一、正知無畏,二、漏盡無畏,三、說障道無畏,四、說出離無畏。初中正是薩婆若也(此云一切種智),即無上菩提(二則涅槃,三、四則利他)。由知一切法,故名一切智。佛心豈有他正覺世間?疏謂佛誠下,論中先顯其相,後方結云一無畏也等。論初便云: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若有沙門、婆羅云云,下當具引。若論文,則每一無畏之初,皆有此言。注成實下,論指五義。故所言無畏,論具云:佛說二諦,故不可壞;凡夫無智,亦不與諍。又佛不與世諍,世間謂有,佛亦說有;世間謂無,佛亦說無。以其無諍,故不可壞。又真實論,故不可壞。又不但隨語,皆自知故。疏中唯四者,不與世諍之中含於不與無智諍也。釋曰:五者、一、不住真、俗,故若住著,即可破;二、善巧隨機應之,言無違諍,故不可壞;三、不與世諍等者,世間言有,佛以即真之俗而應之;世間謂無,佛以即俗之真而應之。然離真之俗,是妄心所執。故推徵其理,必虧於即真之俗。故佛所說,不可破也。四、但據實理,非勝、負心。只由心無所得,故發言不失。五、世人言論,皆是強作道理。佛所說者,如人見青、黃,說青、黃;見長、短,說長、短。故決定不謬。如何可壞?論次結云:故佛告比丘:汝等莫但信我語,當自知見,自身證行。又言:汝求諸無諂曲者,若我晨說,夕得,說最得。(此言極要,必須別示。)疏二、盡諸漏及習者,論云:佛作誠言:我一切漏盡,若有沙門等云云。
疏文第四部分:关于“无畏”。 《成实论》说:具备一切智慧、断尽一切烦恼,能够清晰指出障碍修行的原因以及彻底灭苦的方法。如果有人前来,按照正法提出质疑辩难,我(佛陀)毫无畏惧。 第一个“无畏”源于前面所说的“九种智力”,第二个则来自“漏尽智力”。同时,佛陀的回答也圆满具足。 这段文字分为四层:一、正面阐明“无畏”;二、辨明“无畏”的利益;三、说明“无畏”的次第;四、拣别“十力”与“无畏”的关系。 第一层“正面阐明”又分为四段:一、正确了知的无畏;二、烦恼断尽的无畏;三、解说障碍修行之因的无畏;四、解说出离之道(灭苦方法)的无畏。 第一段“正确了知的无畏”,正是“萨婆若”(汉语译为“一切种智”),也就是无上觉悟(第二是无畏关乎涅槃,第三、第四则关乎利益他人)。因为了知一切法,所以称为“一切智”。佛陀的心意,岂会有别的?正是觉悟世间。 疏文说“佛诚下”,在《成实论》中,先显示其相状,然后才总结说“此为一无畏”等等。 论中一开始便说:佛陀作出真诚的宣言:“我是一切正智之人。”如果有沙门、婆罗门等等(提出质疑)……下文会详细引用。 如果按照论文,那么每一个“无畏”的开头,都有这样的话。 注释中提到“《成实》下”,是指《成实论》指出了五层含义。所以所说的“无畏”,论中完整表述是:佛陀宣说真谛与俗谛,因此不可被驳倒;凡夫缺乏智慧,佛陀也不与他们争论。再者,佛陀不与世间共识相争,世间认为“有”,佛陀也随顺说“有”;世间认为“无”,佛陀也随顺说“无”。因为这种不争的态度,所以不可被驳倒。又因为所说是真实之理,所以不可被驳倒。还因为并非只是随顺他人言语,而是自己亲自证知。 疏文中只列举了四层含义,是因为在“不与世间相争”这一层中,已经包含了“不与无智者争论”的意思。 解释如下:五层含义是—— 一、不执着于真谛或俗谛任何一边。如果有所执着,就可以被攻破。 二、善于巧妙随顺众生根机而回应,言语没有冲突违逆,因此不可被驳倒。 三、“不与世间相争”等,是指世间说“有”,佛陀就以契合真谛的俗谛来回应;世间说“无”,佛陀就以契合俗谛的真谛来回应。然而,脱离真谛的俗谛,是妄心所执着的东西。所以推究其道理,必定有悖于“即真之俗”。因此佛陀所说的,不可被破斥。 四、只是依据真实之理,没有争胜、求负之心。正因为心无所执,所以发言不会失误。 五、世人的言论,大多是勉强建立的道理。佛陀所说的,如同有人看见青色、黄色,就说青色、黄色;看见长、短,就说长、短。所以决定没有错谬。怎么可能被驳倒呢? 《成实论》接着总结说:所以佛陀告诉比丘们:“你们不要仅仅相信我的话,应当自己去知、去见,亲身去体证实践。”又说:“你们要寻求那些没有谄媚虚伪的人。如果我早上宣说,晚上就能获得,宣说最殊胜的就能获得。”(这句话极其重要,必须特别指出。) 疏文第二部分:“断尽一切烦恼及其习气”。《成实论》说:佛陀作出真诚的宣言:“我的一切烦恼都已断尽。”如果有沙门等(提出质疑)……
疏一切下,文势唯上注;成实言下,文相可知。然障道有其二种,谓:若执相不求真理,则善与不善俱障;若于教理信解真正,依解修行之人,则一切善法悉为助道,恶不善法方为障道;若就小乘圣道,则唯欲为障,说欲障道,方为无畏。疏四、说出下,论云:诚哉!我所说圣道能出世间随是道能尽诸苦若有沙门云云。
疏文从“一切”往下,文脉只承接上文的注解;“成实言”往下的部分,文义可以理解。然而障碍修道的因素有两种:如果执着于事物的表象而不探求真理,那么无论是善法还是不善法都会成为障碍;如果对教义法理能正确信解,并依此理解去修行的人,那么一切善法都能成为辅助修道的助缘,只有恶不善法才会成为障碍;如果从小乘圣道的角度来说,那么只有贪欲才是障碍,说贪欲障碍修道,才算得上无畏。第四、“说出”往下,《论》中说:确实啊!我所宣说的圣道能够超脱世间,随顺此道便能灭尽一切苦。如果有沙门……
疏佛作誠言等者,四段之文,皆云:佛作誠言:我是一切正智人。若有(注釋此者,皆是論於後文,自二疏釋之)、沙門(出家人)、婆羅門(在家有智人)、若天(地天、空天)、若魔(六欲)、若梵(梵王及一切色界)、若復餘眾(餘,此所餘),如實言:(若以現事,若以因緣難),是法不知,乃至不見是微畏相(相名因緣。我不見小小因緣如法能來破我者,以不見故,至誠言安立等)。以是故,我得安穩,得無所畏,安住聖主處,如牛王在大眾中師子吼,轉梵輪。諸沙門、婆羅門,若天,若魔,若梵,若復餘眾,實不能轉。一無畏也等。(以此備文,補於注中所引,即昭然矣。然從佛作誠言下至此,講者須記。有每說一無畏,必須備引之。此正是無畏之相)。今且說此四法決定無畏者,是疏家攝略大意而引也。問曰:以何事故,說四無所畏?答曰:有人言:佛自稱一切智、一切見。世間一切經書、伎術、智巧、方便,甚多無量。若一切眾生共知一切事,猶尚難,況佛一人而有一切智!或有是事,有是難。佛時無有畏,而欲斷是疑,妄斷是難,故說四無所畏。餘如補闕所說。問:云何等名無所畏?答云:得無所疑,無所忘難,智慧不却不沒,衣毛不竪,在在法中如法即作,是無所畏。
疏文中“佛作诚言”等部分,这四段文字都说:佛作出诚实的宣告:我是一切具足正智的人。如果有(注释此处内容的,都是讨论后文,由两种疏文分别解释)、沙门(出家人)、婆罗门(在家有智慧的人)、或天人(地居天、虚空天)、或魔众(欲界六天魔王)、或梵天(大梵天王及一切色界天人)、以及其他众生(余,指此处所剩的),如实地提出质难:(或以现前事实,或以因果道理来问难),说我对这法并不知晓,甚至看不到丝毫可畏惧的迹象(“相”指因缘迹象。我不见任何微小的因缘能如法地来破除我的正智,因为不见这样的因缘,所以能至诚地宣说并安立正法等)。正因如此,我能得到安稳,获得无所畏惧,安住于圣主之位,如同牛王在大众中作狮子吼,转动清净法轮。一切沙门、婆罗门,或天人,或魔众,或梵天,或其他众生,确实无法转动这法轮。这是第一种无畏等。(用这段完整的文字,补充注释中所引用的部分,意思就清楚了。然而从“佛作诚言”以下到这里,讲经的人需要记住。每次说到一种无畏,都必须完整地引述。这正是无畏的具体表现)。这里暂且只说这四种法是决定无畏的,是疏文作者概括大意而引用的。有人问:因为什么缘故,要说四种无所畏?回答说:有一种说法:佛自称具有一切智慧、一切知见。世间一切经书、技艺、智巧、方便,非常多无量。如果一切众生共同知晓一切事,尚且困难,何况佛一人而能有一切智!或许有人这样质疑,有这样的问难。佛当时毫无畏惧,为了断除这种疑惑,破除这种问难,所以说四种无所畏。其余道理如《补阙》一书所说。问:怎样才叫做无所畏?回答说:心中没有疑惑,没有遗忘难答之处,智慧不退却也不沉没,毫毛不竖立,在任何法中都如法而行,这就是无所畏。
▲注初二显下,二、辨益也。论云:初二无畏为自功德具足故,后二无畏为具足利益众生故。复次,第一、第三说智,第二、第四说断。智、断具足,故所为事毕。
▲注:开头部分显示下面第二点,是辨别利益。论中说:前两种无畏是因为自身功德已经圆满,后两种无畏是为了圆满利益众生。再者,第一和第三说的是智慧,第二和第四说的是断除烦恼。智慧与断除烦恼都已圆满具备,所以该做的事就完成了。
▲注文初示下,三、辨次第。論中問云:(此文却在揀十力後。)是四無所畏中有何次第?答曰:初無畏中示人知一切法,知一切法故我漏盡,盡故知障漏盡法,斷是障法故說道。次初無畏如示藥師一切藥草,第二示一切病滅,第三知禁忌,第四示所應食。復次初無畏中說一切種智,第二無畏中說無一切煩惱習,第三無畏中說法無謬失,第四無畏中所說事辦,得至涅槃。(三重中,疏唯中間喻說。)
在注释的开头部分,先说明以下三点,第三点是辨别次第。论中提问说:(这段文字反而出现在拣择十力之后。)这四种无所畏之间有什么次第关系呢?回答道:在第一种无所畏中,向人们开示了知一切法;因为了知一切法,所以我的烦恼已断尽;烦恼断尽所以知道障碍和烦恼的灭尽之法;断除了这些障碍之法,因而宣说正道。其次,第一种无所畏如同药师指明一切药草,第二种指明一切病苦的息灭,第三种了知禁忌,第四种指明所应服用的药物。再者,第一种无所畏中宣说一切种智,第二种无所畏中宣说断除了一切烦恼习气,第三种无所畏中宣说教法没有错谬缺失,第四种无所畏中宣说所教导的事业能够成就,得以证至涅槃。(在三重譬喻中,疏文只采用了中间一重进行说明。)
▲疏此望十力下,四、揀十力也。此有四對、八對,以揀二別,如注所配。今疏中略出四對,謂第一、第二、第五、第六也。餘三、四、七、八,略不明之,今具列之。論具云:問曰:十力皆名四無,所畏亦是智,有何等異?答曰:廣說佛諸功德是力,略說是無畏;復次能有所作是力,無所疑難是無畏(上二無疏);智慧集故名力,散諸無明故名無畏;集諸善法故名力,滅諸不善法故名無畏(上二䟽無);自有智慧故名力,無能壞者故名無畏;智慧猛利是力,堪受問難是無畏(上二在䟽);集諸智慧是力,智慧外用是無畏;譬如轉輪王七寶成就是力,得是七寶已,周四天下,無不降伏,是名無畏(上二疏無)。後更數番問答,甚要。然恐初心難記,已抽入補闕中。有智力者,尋而說之。
▲疏文此处针对十力以下,第四是辨明十力。这里列出四对、八对,用以区分二者的差别,正如注文所配合的。现在疏文中简略列出四对,即第一、第二、第五、第六对。其余第三、第四、第七、第八对,疏文略去未说明,现在完整列出。论中详细说:问:十力都称为四无所畏,也是智慧的表现,二者有什么不同?答:广泛阐述佛的种种功德是力,简要说明则是无畏;再者,能够有所作为是力,毫无疑惑困难是无畏(以上两对疏文中没有);智慧汇聚称为力,驱散种种无明称为无畏;汇集种种善法称为力,消除种种不善法称为无畏(以上两对疏文中没有);自身具备智慧称为力,无人能够破坏称为无畏;智慧锐利是力,能够承受问难是无畏(以上两对在疏文中);汇聚种种智慧是力,智慧向外运用是无畏;好比转轮圣王七宝具足是力,得到这七宝之后,巡行四方天下,没有不降伏的,这就称为无畏(以上两对疏文中没有)。后面还有几番问答,非常重要。但恐怕初学之人难以记住,已经抽取放入补阙部分。有智慧能力的人,可以寻阅并讲解它。
疏:四、無礙智下,文二:初依智度略釋,後約華嚴廣釋。今初,唯全依論,而法、義二智,名有先、後。論云:義無礙智、法無礙智、詞無礙智、樂說無礙智。義無礙智者,用名字、言語所說事,名諸法相,所謂:地堅相。此中地堅相是義,地名字是法,以言語說地是詞。於三種智中樂說自在,是樂說。於此四事中通達無滯,是名無礙智。濕相水、熱相火、動相風、心思相、五陰無常相、五受陰無常苦空相、一切法無我相,如是等總相、別相分別諸法亦如是,是名義無礙智。法無礙智者,知是義名字堅相,名為地。如是等一切名字分別中無滯,是名為法無礙智。所以者何?離名字,義不可得;知義必由於名。以是故,次義有法。問云:義之與名,為合耶?為離耶?若合,各說火時,應燒口;若離,說火時,應得水。答曰:亦不合,亦不離。古人假為立名,以名諸法;後人因是名字,識是事。如是各各有名字,是為法。是名字及義,云何令眾生得解?當以言詞分別莊嚴,能令人解,進達無滯,是無辭無礙智。說有道理,開演無盡,亦於諸禪定中得自在無滯,是名樂說無礙智。釋曰:論以義為體相,以法為名字,故先義後法。又以彼論釋破相經(大品、般若),故但約一切名、相、法數,推尋觀察,皆不可得,以為實義。義是所宗,故先標也。今疏意則順諸論及華嚴經,法是標舉,義是顯示。夫欲解義,先須識名。名如前陳,義當後說。又顯宗法是真實之體,義是法體。上差別道理,如下引華嚴中說。故法先義後餘。義則全依論。論次又云:第一、第四無礙智在九地中(見實義及能樂說,非彼九地菩薩,則不堪任故也),第二、第三無礙智在欲界及梵天上(能知名字及以言語,說之亦通凡夫故)。
**疏文**:第四、“无碍智”以下的内容分为两部分:首先依据《大智度论》简要解释,随后再根据《华严经》广泛阐释。现在是第一部分,完全依照《大智度论》的内容,但其中“法无碍智”和“义无碍智”的名称,在顺序上有先有后。《大智度论》说:义无碍智、法无碍智、词无碍智、乐说无碍智。所谓“义无碍智”,是指运用名称、言语所表达的事物,称之为诸法的相状,比如说:地的坚硬相。这里,地的坚硬相是“义”,地的名称是“法”,用言语来说“地”就是“词”。在这三种智慧中,能够自在、欢喜地宣说,就是“乐说”。对于这四件事(义、法、词、乐说)都能通达无阻,就叫做“无碍智”。(同理)湿润相是水,炎热相是火,流动相是风,能思虑的是心相,五蕴是无常相,五受蕴是无常、苦、空的相状,一切法是无我的相状。像这样,无论是总体相状还是个别相状,都能分别明了诸法,也是如此,这就叫做“义无碍智”。
所谓“法无碍智”,就是知道这个“义”(如坚硬相)的名字叫做“地”。像这样,对于一切名称、概念分别中都能通达无滞,就叫做“法无碍智”。为什么呢?因为离开了名字,事物的“义”就无从把握;要了知“义”,必须通过名字。因此,“义”之后接着讲“法”。有人问:“义”和“名”的关系,是结合在一起的呢?还是分开的呢?如果结合在一起,那么(单独)说“火”这个字的时候,嘴巴就应该被烧到;如果是分开的,那么说“火”的时候,就应该得到水。回答说:既不是完全结合,也不是完全分离。是古代的人为了方便,假立了名称,用来指称各种事物;后来的人凭借这些名字,来认识这些事物。这样,每个事物都有它的名字,这就是“法”。这些名字及其所表达的义理,怎样才能让众生理解呢?应当运用言辞,加以分别、修饰、阐述,能够使人理解,进而通达无碍,这就是“词无碍智”。所说的内容有道理,能够展开阐述,无穷无尽,并且能在各种禅定境界中自在运用,毫无滞碍,这就叫做“乐说无碍智”。
**解释**:《大智度论》以“义”为事物的本体相状,以“法”为事物的名称,所以先讲“义”后讲“法”。又因为这部论是解释《大品般若经》(即《大般若经》)等阐述“破相”道理的经典,所以只就一切名相、法数(概念、范畴)进行推究观察,发现它们都不可得,以此作为真实义理。“义”是所尊崇的根本,所以先标示出来。但现在这部《大疏》的意趣,则是顺应《华严经》及其他一些经论的观点,“法”是标举出来的名称,“义”是所显示的内涵。想要理解义理,首先必须认识名称。名称如同在前面陈述,义理应当在后面说明。又为了显示所尊崇的“法”是真实的体性,“义”是这个法体之上种种差别的道理。这在下文引用《华严经》时会说到。因此,(本疏)将“法”放在“义”之前,其余(关于词、乐说的解释)则完全依照《大智度论》。
《大智度论》接着又说:第一(义无碍智)和第四(乐说无碍智)这两种无碍智,存在于菩萨九地之中(因为要见到真实义理并能欢喜宣说,如果不是那些达到九地的菩萨,就无法胜任);第二(法无碍智)和第三(词无碍智)这两种无碍智,则存在于欲界以及色界梵天之中(因为能够了知名称以及运用言语宣说,这连凡夫也能部分做到)。
▲疏然華嚴下,二、約華嚴廣釋也。彼經云:佛子!菩薩住此善慧地,作大法師,具法師行,善能守護如來法藏,以無量善巧智起四無礙辨,用菩薩言詞而演說法。此菩薩常隨四無礙智轉,無暫捨離。(由此注云:初地分得,此地任運。任運即是無暫離也。分得者,時有遺忘也。佛地即自然而應,故云究竟。)何等為四?所謂:法無礙智、義無礙智、詞無礙智、樂說無礙智。疏說有十種者,具在經文。世親論判此十段經為十相:前五是三乘教、理,通於染、淨;(前四所知,第五能知。前中,初三所詮義,第四說相,即是能詮教也。)後五是三乘行、果,唯淨。(初二通辨諸乘行、果,後三別約一乘行、果。於中,第八因行,後二果德。於中,第九體,第十因也。)今便引經隨釋。(依清涼疏。)疏前二境別者,十相差別殊,唯在法、義,後二但是說此二故。
▲疏:接下来从《华严经》的角度展开第二点,依据《华严经》广泛解释。该经中说:佛子!菩萨安住在此善慧地时,成为大法师,具备法师的修行,善于守护如来的法藏,以无量的善巧智慧发起四种无碍辩才,运用菩萨的言词来演说佛法。这位菩萨始终随顺四种无碍智慧运转,片刻不曾舍弃远离。(因此注释说:初地菩萨部分获得,此地菩萨则能任运自然。任运自然就是片刻不离的意思。部分获得,是指有时还会遗忘。佛地则是完全自然而然地应机说法,所以说究竟圆满。)是哪四种呢?就是:法无碍智、义无碍智、词无碍智、乐说无碍智。疏中说有十种,具体都在经文里。世亲的论著将这十段经文判定为十种相状:前五相是关于三乘的教法和义理,通于染污和清净;(前四是所知的境,第五是能知的智。前四之中,前三是所诠释的义理,第四是言说相状,也就是能诠释的教法。)后五相是关于三乘的行持和果位,唯属清净。(前两相是通论诸乘的行持与果位,后三相是特别就一乘的行持与果位来说。其中,第八是因地修行,后两相是果地功德。后两相中,第九是本体,第十是功用。)现在便引用经文随文解释。(依据清凉疏。)疏:前两种(法、义)境界不同,是因为十种相状的差别,只在于“法”和“义”上,后两种(词、乐说)只是宣说这前两种的缘故。
△注:一、自身相者,(能知事、法,體各殊故。此約總、別以分法、義也。)經云:此菩薩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相,(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等。)義無礙智知諸法別相,(色相有十一,乃至識有八種等。後二辨同體義分。)詞無礙智無錯謬說,(論云:想堅固想者,起言所依。謂隨自所覺諸法相,隨彼彼所化言詞所宣而說。說無錯謬,名為堅固也。)樂說無礙智無斷盡說。(以多異名,次第不息,堅固彼義,令他受樂故。)此一門是總,故論總釋中亦依此解。諸家疏論亦多依此,故此具錄。自下則但釋初二,初二別故;不釋後二,後二多同故。(故下云詞則說於法、義,樂說乃詞中別義也。)既不釋義,亦略經文,但引前二而釋也。
△注:二、同相者。(此以性、相而分法、義。性、相各有因義,故云同想。前顯性之宗,以真實性體為法,以差別為義,意在此也。故與智論不同。)經云:復次,以法無礙智,知諸法自性。(諸法同以法無我性為自性。)義無礙智,知諸法生滅。(諸法有為法,同以生滅為相。謂觀無常門,得入初句。法、義通名同相者,同無性、同生滅故。)
二、同相的含义: (这里从性(本质)与相(现象)的角度来区分法与义。性与相各自都包含因的涵义,所以称为“同想”。前面阐明性体宗旨时,是以真实的本体为法,以差别现象为义,用意正在于此。因此这里的说法与《大智度论》有所不同。) 经文说:再者,以法无碍智,了知一切法的自性。 (一切法都以“法无我性”作为共同的自性。) 以义无碍智,了知一切法的生灭现象。 (一切有为法,都以生灭为共同的现象相。这是通过观修无常法门,得以契入第一句义。法与义统称为“同相”,是因为它们同具无自性、同具生灭的缘故。)
△注:三、行相者。(三世遷流故。此約現及過、未以分法、義。上三皆所詮。)此下文略法、義字。但自記上句是法,下句是義。以對經文,自然明解矣。經云:復次,以法無礙智,知現在差別。(現法緣生也。設知過、未,亦名現在。以三世皆是當世、現在故。論云:過去、未來。彼云:世間攝故。)義無礙智,知過去、未來法差別。(設知現在,亦名過、未。以現是過家未來,未來家過,是則當世知名法。達見過、未,能知現在名義。)
三、关于行相的解释。(因为三世(过去、现在、未来)是迁流变化的。这里是依据现在、过去、未来三者来区分“法”和“义”的含义。上面三点都是所解释的内容。)接下来这段文字中,省略了“法”和“义”这两个字。只需自己记住,上句指的是“法”,下句指的是“义”。对照经文来看,自然就能明白了。经文说:再者,凭借对“法”无有障碍的智慧,了知现在种种事物的差别相状。(这是指现在的事物由因缘和合而生。即使了知过去、未来的事物,也称作“现在”。因为三世(过去、现在、未来)都可以从当世、现在的角度来理解。论典中说:过去、未来。那部论里说:它们也属于世间范畴。)凭借对“义”无有障碍的智慧,了知过去、未来事物的差别相状。(即使了知现在的事物,也称作“过去、未来”。因为现在既是过去的未来,也是未来的过去。因此,了知当世事物称为通达“法”;洞彻观察过去、未来,能了知现在,称为通达“义”。)
△注:四、說相者。(此名數法,對前三所證也。此約本釋,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法差別。(修多羅相,故但云法。)義無礙智,知義差別。(解釋相故,所以云義。)
四、解释说法方式的特征:(这里列举的各类教法,是针对前面三种修行境界而言的。这是根据根本教义来阐释,从而区分教法形式和其中含义。)经文说:再者,通过通达教法的无碍智慧,能了知各种教法的差别。(因为这是指经典本身的特征,所以只称为“法”。)通过通达义理的无碍智慧,能了知各种义理的差别。(因为这是解释教义时所呈现的特征,所以称为“义”。)
△注五、智相者(前四所知,此約能知也。約法類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以法智知別不異(現見智也。觀如,故云現見。謂觀差別同如,故不異)。義無礙智,以此智知差別如實(比知也。此即類也。觀前能觀之智亦如實,故云類也。然所知境,即二諦能知法。法,此即無礙體。從體立名,不同前後。餘義在別卷中)。
△注五、智相是指(前面四种属于所认知的范畴,这里则从能认知的角度来说。是依据“法”与“类”来区分“法”与“义”的含义)。经中说:再者,法无碍智,是用这种智慧了知差别与不异并无不同(这是现量亲见的智慧。观照真如,所以称为现见。意思是观照种种差别相与真如相同,所以说不异)。义无碍智,是用这种智慧了知差别相如其真实状况(这是比量推知的智慧。这就是“类”。观照前面能观照的智慧也如其真实,所以称为“类”。然而所认知的境界,就是真俗二谛;能认知的“法”,这就是无碍智的本体。从本体来确立名称,与前面所说的角度不同。其余详细的义理在别的卷章中)。
△注:六、無我相者。(約所離明淨也。此以真、俗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諸法一相不壞。(第一義諦無我,故云一相,不壞無我故。若言我證無我,則壞無我,以有能、所二相故也。)義無礙智知蘊、界、處、諦、緣起善巧。(世諦見我,故云蘊等。迷蘊者,積聚我。迷界者,異目我。迷處者,欲我計為生門,能受入故。迷諦緣起者,作我皆明因異,有造作故,多是法我。今世諦無實以為對治,得入第一義法無我,故名善巧。是則蘊等是菩薩智境所治之。)
△注七、乘相者(此約權、實以分法、義也。上二通辨諸乘行,後三別約一乘)。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乘平等性(觀不異也,唯此可事實故),義無礙智知諸乘差別性(就被根性有三乘、五乘故)。
注七、关于乘的差别相(这是根据权教与实教来区分法义。前两种是总体辨析各乘的修行,后三种则特别就一乘而论)。经中说:再者,以法无碍智了知一乘的平等本性(观照其本质无别,唯有此乘可契合实相的缘故),以义无碍智了知诸乘的差别特性(随顺众生根机而有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乃至人、天等五乘的缘故)。
△注八地相者(約十地體以分法、義也)。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菩薩行(總〔標〕也。何者是耶)。智行、法行(能證智行、所證法行是也。何以此二行名菩薩行),智隨證(以智與如故。此即觀知相,即十地智體)。義無礙智,知十地分位義差別(說相也。謂體雖一智,相有十地分位。故此分位,由心差別。故論云:十地差別,謂心而名。說相者,約口言也)。
注八地相者(依据十地的本质来区分法和义理)。经上说:再者,法无碍智,能了知一切菩萨行(这是总说。具体指什么呢)。智行、法行(即能证悟的智慧修行、所证悟的法理修行。为何将这两种修行称为菩萨行),智慧随顺证悟(因为智慧与真如相应。这就是观照认知的相状,即是十地的智慧本体)。义无碍智,能了知十地各个阶位的义理差别(这是解说其相状。意思是本体虽同是智慧,但相状上有十地的阶位分别。这种阶位分别,是由于心的差别造成的。所以论中说:十地的差别,是依心而命名的。说相,是指用语言来解说)。
△注九、佛地相者。(此約真應以分法義。此下二皆果也。此約果體,彼約果用。)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如來一念成正覺。(法身也。即始本無二之法,故云一念成矣。)義無礙智,知種種時、種種處等各差別。(色身也。隨何劫中,隨何國土,故云時處。隨何等佛身名號,故云差別也。)
注九、佛地的境界是这样的。(这是从真实与应化的角度来分别法义。以下两点都属于果位。这里说的是果的体性,后面说的是果的作用。)经文说:再者,以法无碍的智慧,了知一切如来在一念之间便成就了无上正觉。(这是指法身。也就是初始与根本合而为一的法,所以说一念之间便成就了。)以义无碍的智慧,了知种种不同的时代、种种不同的处所等等各有差别。(这是指色身。随顺在哪一劫中,随顺在哪一国土,所以说时间和处所。随顺是哪一尊佛的身相名号,所以说有差别。)
△注十住持相者(果,用也。此初,能說、所說以分法義)。經云:復次,法無礙智知一切如來語(隨自意、他意、自他意語)、力(十力破磨)、無所畏(伏外道)、不共佛法(異二乘)、大慈悲(故常說)、辨才(故能說)、方便(隨物機)、轉法輪(正說)、一切智智隨證(通上語、力,乃至法輪也。此即覺相)。義無礙智知如來隨八萬四千眾生心、行、根、解、差別音聲(差別,相也。知佛隨心種性,故有差別聲教)。
△注十种住持相的含义是(指修行成果的实际运用。这里首先通过能说的佛和所说的法来区分“法”与“义”)。经文说:再者,通过“法无碍智”,能了知一切如来的语言(包括随顺自己心意、随顺他人心意、以及自他心意交融而说的语言)、十种智力(用以破除和降伏一切障碍)、四种无所畏惧(用以降伏外道)、不与二乘共通的殊胜佛法(以此区别于声闻、缘觉二乘)、大慈大悲的心怀(所以能恒常说法)、无碍的辩才(所以能够宣说)、善巧的方便(随顺众生不同的根机和因缘)、转动法轮宣说正法(正是讲经说法),以及一切智慧智慧随证随得(这里贯通了上面所说的语言、智力乃至转法轮等内容。这就是觉悟的相状)。通过“义无碍智”,能了知如来如何随顺八万四千种众生的心念、行为、根器、理解力的不同,而发出种种差别音声来说法(差别,指的是各种相状。了知佛陀随顺众生不同心性和种姓,所以才有种种差别的声音和教法)。
▲疏二则同下,二、判词、乐二辨也。皆词则说于等者,谓词者,但以言词说法、义二种也。乐说者,但是说法、义二种时,安立种种道理,喜、乐演说,无断无尽。注如云词无错谬,说无断尽者,此是十相之中第一自相中文也。如前于引经大文下释了,以为余九相之例,故九中更不引经释也。
**疏文第二段与下文相同,分为两部分:一是判别“词”与“乐说”两种辩才。** 所谓“词”,只是用言语来解说“法”和“义”这两种内容。 而“乐说”,则是在解说“法”和“义”这两种内容时,能够安立种种道理,怀着欢喜、乐于宣说的心,持续不断地演说,没有间断、没有穷尽。
**注:** 正如注文所说“言辞没有错谬,演说没有断尽”,这其实是“十种相”中第一“自相”部分的内容。 前面在引述经文大段文句之下已经解释过了,并以此作为其余九种相的例子,所以后面九相中就不再引经文解释了。
十八不共法, 注力等二乘有分,此无分者,论云:问曰:是三十六法皆是佛法,何以故独以十八为不共?答曰:前十八中二乘有分,后十八中无分。如舍利弗善通诸法,阿泥卢豆天眼第一。又佛说弟子中师子吼等。
十八种不共法,(注解说:力量等前十八种法门,声闻、缘觉二乘圣者尚有部分证得,这后十八种则完全无缘。)论典中提出:为什么这三十六种法都属于佛法,却偏偏只称后十八种为“不共”呢?回答是:前十八种法门,二乘圣者还能分证一部分;后十八种法门,则完全与他们无缘。就像舍利弗虽精通各种教法,阿那律(阿泥盧豆)的天眼最为第一,又如佛称赞弟子中有能作“师子吼”的。
疏一、二、三等者,謂:一、身無失,二、口無失,三、念無失也。今意在文略,故都以無失結之,故側注無失云業。注多劫等者,論具云:佛於無量阿僧祇劫來持戒清淨,故身、口業無失。餘諸阿羅漢如舍利弗等,多六十劫。又不久習戒,故有失。佛無量阿僧祇劫集諸法清淨,戒成就故,常行甚深禪定故,得一切微妙智慧故,善修大悲心,故無有失。注諸罪等者,論云:復次佛拔諸罪根因緣,故無有失。罪根本因緣有四種,謂:貪、瞋、痴、怖畏(及習氣)。阿羅漢、辟支佛雖拔罪因緣,習不盡故,或時有失。佛於一切法中徧滿智慧,常成就故。若不知,故有失。如舍利弗與五百比丘遊行至一空等宿,是時說戒曰:不知內界、外界事。白佛言:住處乃至一宿棄捨,則無界。又異時舍利弗、目揵連將五百比丘還時,高聲大聲,故佛驅遣令出,是為口失。復次佛一切身、口業隨智慧行,故身無失,口無失。注四念等者,四念處心長夜善修故,善修甚深禪定,斷欲愛及法愛處故。注心無得失者,論云:若心據怱怱,念有忘失,佛心無得失,以是故無失。
疏文中提到的一、二、三等,指的是:第一、身体行为没有过失,第二、言语没有过失,第三、心念没有过失。这里因为经文文字简略,所以都用“没有过失”来总结,所以在旁边用小字注明“没有过失”指的是身、口、意三业清净。旁边注解“多劫”等字,在《大智度论》中详细说:佛陀在无量阿僧祇劫以来持戒清净,所以身业和口业都没有过失。其他的阿罗汉,像舍利弗等人,最多也只有六十劫的清净。加上他们修习戒律的时间还不够长久,所以还会有过失。佛陀在无量阿僧祇劫中积累了一切清净的功德,戒行已经圆满成就,又因为恒常修习甚深的禅定,获得了一切微妙的智慧,并且善巧地修持大悲心,所以完全没有过失。旁边注解“诸罪”等字,论中说:再者,佛陀已经拔除了所有罪业的根本因缘,所以没有过失。罪业的根本因缘有四种,就是:贪欲、嗔恨、愚痴和怖畏(以及残留的习气)。阿罗汉和辟支佛虽然拔除了罪业的因缘,但因为习气没有断尽,所以有时还会有过失。佛陀在一切法中智慧圆满通达,恒常具足成就。如果是因为不了解而犯错,那也叫过失。例如,舍利弗曾带领五百比丘游行,到一个空屋过夜,当时他说戒律时提到:不知道内界、外界的具体情况。他向佛陀禀告说:住处如果只住一晚就离开,就没有结界。还有一次,舍利弗和目犍连带领五百比丘回来时,因为声音太高太大,佛陀就呵斥并让他们出去,这就是言语上的过失。再者,佛陀一切身体和言语的行为都跟随智慧而行,所以身体没有过失,言语也没有过失。旁边注解“四念”等字,是指由于长期善于修习四念处,善于修持甚深的禅定,断除了对欲望的贪爱和对法(现象)的贪爱。旁边注解“心无得失”的意思,论中说:如果心念匆忙散乱,就会有遗忘和过失,佛陀的心念没有得失的分别,因此没有过失。
疏:四、無異下,(兼注釋之),佛於一切眾生無分別,無遠、近異想,是貴可為說,是賤不可為說。如日出,普照萬物,大悲光明,一切憐愍等,度恭敬者、不恭敬者,怨、親、貴、賤,一切悉等。如客除糞人,名尼陀,佛化度之,得大阿羅漢。亦如德護居士火坑,無有異想。復次佛於舍利弗、彌勒菩薩等順佛法行不愛,提婆達多、富羅那、外道、六師、邪見等亦不憎,是為佛於無量阿僧祇劫修熏心故。是眾生中寶如真金,不可令異。注常觀下,論云:復次佛眼一日一夜各三觀一切眾生,誰可度者,無令告時,等觀眾生,故無有異想。注觀彼下,論云:復次佛觀一切眾生及諸法從本已來至不生不滅,常清淨如涅槃,是名無異想。注入不二者,論云:復次不二入法門是諸法實相門,異想即是二法;常行不二入法門,註法即是異相。如是等,名無異想。
疏文第四部分,“无有异想”以下,(同时包含注释内容),佛陀对待一切众生没有分别心,没有远、近、亲、疏的差别观念,不会认为尊贵者就值得说法,低贱者就不值得说法。就像太阳升起,普遍照耀万物一样,佛陀大悲的光明,对一切众生都同样怜悯。无论是恭敬他的人还是不恭敬他的人,是怨敌还是亲友,是尊贵者还是低贱者,佛陀全部平等对待。例如那位名叫尼陀的清除粪秽的人,佛陀也教化度脱他,使他证得了大阿罗汉果。又比如德护居士设置火坑企图害佛,佛陀对他也没有任何差别对待的想法。再者,佛陀对于舍利弗、弥勒菩萨等随顺佛法修行的人不会特别偏爱,对于提婆达多、富罗那、外道、六师等持邪见的人也不会憎恨,这是因为佛陀在无量阿僧祇劫中修习熏染自心,达到纯净境界的缘故。佛陀在众生中如同真金宝物,其心性始终如一,不会改变。注释中“常观”以下,论典说:再者,佛陀的佛眼在每一日一夜中,各以三种观察遍观一切众生,看谁是可以度化的,不让他们错过得度的时机,因为平等地观照所有众生,所以没有差别之想。注释中“观彼”以下,论典说:再者,佛陀观照一切众生以及一切事物,从根本以来,直至不生不灭、恒常清净如同涅槃的境界,这就叫做“无有异想”。注释中“入不二”部分,论典说:再者,不二法门是契入诸法真实相状的门径,有差别之想就是落入了二元的分别法;恒常修行不二法门,注释说,执着于事物有差别相状就是“异相”。像这样(平等无别),就叫做“无有异想”。
疏:五、無不下,(兼注)定名一心不亂。亂心中不能得見實事,如水波盪,不得見面;如風中燈,不得好照。佛心如澄停水,如無風燈,故無不定心。注:問佛若下,論問曰:定名從來未到地乃至滅盡定。入此定中,不能起身業、口業。佛若常定,無不定心者,云何得遊行諸國,具四威儀,為大眾種種因緣、譬喻說法?如是事,欲界繫心及梵世不入定,可有是事。答云:無不定心者,有種種義:定名常攝心,善法中住。佛於諸法實相中定,不退不失,具名無不定心。注:欲界下,論云:復次欲界中有定,入是定中可說法。以是故,阿毗曇中說:欲界繫四聖種、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無諍三昧、願智、四無礙智,有如是妙功德。佛入欲界中定,故名無不定心。
疏文第五部分“无不下”中,(此处兼有注解)“定”指的是心念专一而不散乱。散乱的心无法照见真实,就像水波摇荡,看不清倒影;又像风中灯火,不能清晰照明。佛陀的心如同清澈平静的水面,又如无风处的灯烛,所以没有不定的心念。注解:有人问,佛陀如果……下面论中提问说:所谓“定”,包括从初学未到地定乃至灭尽定等各种禅定境界。进入这些定境中,不能发起身体行为和语言活动。佛陀如果恒常在定中,没有不定之心,又怎能游行各国,保持行住坐卧四威仪,为大众依据种种因缘、运用譬喻来解说佛法呢?这样的事,如果心念系属于欲界或初禅梵天而未入深定,或许可能做到。回答说:所谓“没有不定之心”,有多种含义:“定”是指恒常收摄心念,安住于善法之中。佛陀恒常安住于诸法实相的定境,不退失、不散乱,从这个意义上说,称为没有不定之心。注解:“欲界……”以下,论中说:再者,欲界中也存在定境,进入这种定中是可以说法的。因此,阿毗昙论典中指出:属于欲界系属的四圣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无诤三昧、愿智、四无碍智等,都有这样微妙的功德。佛陀能进入欲界中的定境,所以称为没有不定之心。
疏:六、無界下,(兼注也。下皆准知。)眾生有三種受: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苦受生瞋,樂受生愛,不苦不樂受中生愚痴。是三種受:苦受生苦,住苦,滅樂;樂受生樂,住樂,滅苦;不苦不樂受不知為苦,不知為樂。餘人鈍根,故多覺苦受、樂受,於不苦不樂受中不覺不知,而有捨心,是為痴使所使。佛於不苦不樂受中知覺生時、覺住時、覺滅時。以是故,言佛無不知已捨心。問曰:此中何等為捨?不苦不樂即是捨耶?為七覺中捨,四無量心中捨,名為捨?答云:不苦不樂即是捨,二處捨亦是捨。注或捨眾下,論云:復次佛或時捨眾生,入甚深禪定一月、二月。有人疑佛:為度眾生故出世,何以故常入定?佛言:我種種因緣知故捨,非是無知已捨。問:云何等是知已捨因緣?答云:於大眾中疲厭,故小息。復次佛世世常愛遠離行。若菩薩在母胎,母亦樂遠離行;乃至入涅槃時,在娑羅林雙樹下,長夜樂行遠離。以是故,佛入寂定一心。復次佛說法已,常教諸比丘常坐禪,無令後悔;口之所說,身亦自行,故入禪定。復次厭惡供養,故知眾生應得度者,入禪定,作化人往度。餘如補闕。
疏文第六段:从“无界”以下,(这是附带注释。后面都按此例理解。)众生有三种感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苦受会引发嗔恨,乐受会引发贪爱,不苦不乐受中会滋生愚痴。这三种感受中:苦受生起时是苦,持续时是苦,灭去时带来乐;乐受生起时是乐,持续时是乐,灭去时带来苦;不苦不乐受则不知它是苦,也不知它是乐。一般人根机较钝,所以大多只觉察苦受和乐受,对于不苦不乐受不能觉察、不能了知,而生起舍心,这其实是被愚痴烦恼所驱使。而佛在不苦不乐受中,能清楚觉知它生起时、持续时、灭去时的状态。因此说,佛没有在不知晓的情况下生起舍心。有人问:这里所说的“舍”是指什么?是不苦不乐本身就是舍呢?还是指七觉支中的舍,或四无量心中的舍,称为舍?回答说:不苦不乐就是舍,那两种“舍”也是舍。注文中“或舍众”以下,论典说:再者,佛有时会舍离众生,进入甚深禅定一月、二月。有人怀疑:佛既然为度化众生而出现于世,为什么常入定呢?佛说:我是因种种因缘了知才舍离,并非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舍离。问:什么是了知后才舍离的因缘?答:因为在大众中感到疲厌,所以稍作休息。再者,佛生生世世常修远离之行。菩萨在母胎时,母亲也乐于修远离行;乃至入涅槃时,在娑罗林双树下,长夜乐于修习远离。因此,佛入寂静定中一心安住。再者,佛说法后,常教导比丘们要常坐禅,不要让自己后悔;口中所说的教法,自身也如实践行,所以入禅定。再者,因为厌离供养,了知众生中应得度者,便入禅定,化作化身前往度化。其余内容见补阙部分。
疏七、欲下,乃至十二解脱知见,总有六门,一一云无减。注佛知善法等者,论具云:佛知善法恩故,常欲集诸善法故,故欲无减;修习诸善法,心无厌足,故欲无减。譬如一长老比丘,目暗,自缝僧伽梨针絍脱,语诸人言:谁乐欲福德者,为我絍针!尔时佛现其前,语言:我是乐欲福德无厌足人,汝持针来!是比丘非文,文宜见佛光明,文识佛音声,白佛言:佛无量功德海尽其边底,云何无厌足?佛告比丘:功德果报甚深,无有如我知恩分者。我虽复尽其边底,我本以欲心无厌足故得佛,是故今犹不息;虽更无功德可得,我欲心亦不休。诸天、世人惊悟:佛于功德尚无厌足,何况余人!佛为比丘说法,是时肉眼即明,慧眼成就。后有问答,在补阙卷中。
疏八中,注如欲中等者,论云:精进无减者,如欲中说义,即是精进。问曰:若尔者,无有十八不共法。复次欲以精进心数法中各别,云何言欲即是精进?答曰:欲为初行,欲增长精进。如佛说:一切法欲为根本。欲如人渴欲得饮,精进如因缘方便求饮食。欲为心欲得,精进为成其事。欲属意业,精进属三业。欲为内,精进为外。如是等差别。复次是精进,诸佛所乐。如释迦牟尼佛精进力故,超越九劫,疾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如所说:佛告阿难:汝为诸比丘说法,我背痛小息。尔时世尊四壁郁多罗僧敷下,以僧伽梨枕头而卧。是时阿难说七觉义,至精进觉。佛惊,起坐,告阿难:汝赞精进义!阿难言:赞!如是至三。佛言:善哉!善哉!善修精进,乃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何况余道!以是义故,佛精进无减。
在第八卷的疏文中,注释提到“如欲中等者”,这是引用《大智度论》的说法:所谓“精进无减”,意思就是“如欲中所说的道理”,这本身就是精进。有人问:如果这样解释,那岂不是没有十八不共法了吗?再者,欲和精进在心理活动中是各自不同的,怎么能说欲就是精进呢?回答是:欲是修行的最初动力,它能推动、增长精进。就像佛说的:一切法都以欲为根本。欲好比人口渴想喝水,精进则是为了喝到水而想方设法去寻找。欲是心里想要达成,精进是实际去完成这件事。欲属于意业,精进则涉及身、口、意三业。欲是内在的意愿,精进是外在的行动。诸如此类,二者是有区别的。再者,这种精进是诸佛所赞叹的。就像释迦牟尼佛,因为精进勇猛的缘故,超越九大劫的时间,迅速证得了无上正等正觉。还有一段记载:佛曾告诉阿难:“你为比丘们说法吧,我背痛,稍作休息。”那时世尊将僧衣铺了四层,用大衣作枕头躺下。当时阿难正在讲解七觉支的道理,讲到精进觉支时,佛惊醒坐起,对阿难说:“你在赞叹精进的道理啊!”阿难回答:“是的,赞叹!”这样反复了三次。佛说:“善哉!善哉!能够善修精进,乃至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何况其他的成就呢!”正因为这个道理,所以说佛的精进没有减退。
疏:九、注失名错等者,论云:问云:先已说念无失,今复说念无减,无减、无失有何差别?答曰:失念名错悮,减名不及。失念名威仪、俯仰、去来法中失念,无减名住禅定、神通,念过去、现在世通达无碍。问曰:何以故念无减独是佛法?答曰:声闻、辟支佛善修四念处,故念牢固;念虽牢固,犹亦减少,碍不通达。如宿命智力中说:声闻、辟支佛念宿命极多八万劫,于广有减,亦于见谛道中不能念念分别;佛于念念中皆分别三相,佛心无有一法过而者。以是故,独佛有念无减。
疏文第九段、关于注释中提到的“失去正念”与“念力减退”等概念辨析:论中提出这样的问题:“前面已经说过佛陀‘念无失’(保持正念无有错失),这里又说‘念无减’(念力无有减退),‘无减’和‘无失’究竟有什么差别呢?”回答道:“所谓‘失念’,是指心念产生错乱、谬误;所谓‘减念’,是指念力有所不足、未能圆满。‘失念’具体表现为在行住坐卧、举止进退等日常威仪中失去正念;而‘无减’则指安住于禅定、神通之中,对过去、现在诸事的忆念皆能通达无碍。”有人追问:“为什么唯独佛陀能具足‘念无减’呢?”回答说:“声闻、辟支佛虽然通过精勤修习四念处,使正念坚固稳定,但他们的念力仍有局限、未能圆满,在通达无碍上存在障碍。正如宿命智力中所说:声闻、辟支佛忆念宿命最多可达八万劫,在此范围之外便有所不及,且在现观真谛的修行过程中,无法于每一念中都清晰分别诸法;而佛陀能在每一念中皆分明照见诸法的生、住、灭三相,
疏:十中注三世一切下,论云:佛得一切智慧,故慧无减;三世智慧无减,故慧无减。复次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成就,故慧无减。复次譬如苏油丰饶,灯炷清净,光明亦盛。佛亦如是,三昧王等诸三昧、禅定油无减,清净炷是因缘,故慧光明无量无减。
**疏文解释:** 第十条注解中提到的“三世一切”之后,有论典这样说:佛陀证得一切智慧,所以智慧永不减损;对过去、现在、未来的一切智慧通达无碍,所以智慧永不减损。再者,因为具足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智,所以智慧永不减损。又譬如酥油充足,灯芯洁净,灯光就格外明亮。佛陀也是如此,以三昧王等种种禅定作为“酥油”永不枯竭,以清净的修行因缘作为“灯芯”,所以智慧的光明无量无边、永不减损。
疏:十一中注者,论云:解脱有二种:有为解脱,无为解脱。有为解脱名无漏智慧相应解脱,无为解脱名一切烦恼都尽无余。佛于二解脱无减。何以故?声闻、辟支佛智慧不大利,故烦恼不悉尽,故智慧有减;佛智慧第一利,故烦恼习永尽无余,故解脱无减。复次如漏尽力中说:佛与声闻解脱有差别:佛得漏尽力,故解脱无减;二乘无力,故有减。
疏文:第十一项注释中,论典说:解脱分为两种:有为解脱和无为解脱。有为解脱是指与无漏智慧相应的解脱,无为解脱是指一切烦恼彻底断尽无余。佛陀在这两种解脱上都没有减损。为什么呢?声闻、辟支佛的智慧不够深利,所以烦恼未能全部断尽,因此智慧有所减损;佛陀的智慧最为深利,所以烦恼习气永远断尽无余,因此解脱没有减损。另外,正如在漏尽力中所说:佛陀与声闻的解脱存在差别:佛陀具足漏尽力,所以解脱没有减损;二乘没有这种力用,所以有减损。
疏十二中注云言知、見者下,論云:問曰:知、見者,但言知,何以復言見?答曰:言知,言見,事得牢固。譬如繩,二合為一,則牢固。復次如從人讀誦,分別,籌量,是名知;自身得證,是名見。譬如耳聞其事,猶尚有疑,是名知;親自目覩,了了無礙,是名見。解脫中知、見亦如是差別。餘如補闕。疏無減者(兼注),論曰:問云:佛一切法中無減,何以故但六事中無減?答曰:一切自利、他利中四事能具足:欲求一切善法之根本,精進能行,念能守護,如守門人,善者聽入,惡者遮慧,照一切法,斷一切煩惱。用是四法,事得成辦。是四法果報有二種:一者、解脫,二者、解脫知、見。解脫義,如先說。解脫知、見者,用是解脫知、見,知是二種解脫相:有為、無為解脫。知諸解脫相,所謂:時解脫、不時解脫、慧解脫、俱解脫、壞解脫、不壞解脫、八解脫、不可思議解脫、無礙解脫等。
《圆觉经大疏》第十二卷的注释中说:关于“知”和“见”的含义,下面的论述提到:有人问:说到“知”和“见”,只说“知”就可以了,为什么还要说“见”呢?回答是:既说“知”,又说“见”,是为了让道理更加牢固。就像绳子,两根合成一股,就更结实。再者,比如听别人读诵经典,自己加以分别、思考,这叫做“知”;自己亲身证得,这叫做“见”。好比耳朵听到某件事,心里可能还有疑惑,这是“知”;亲自用眼睛看见,清清楚楚没有障碍,这是“见”。解脱中的“知”和“见”,也有这样的差别。其余的解释见补充说明。
(兼带注解)关于“无减”的论述说:有人问:佛在一切法中都没有减损,为什么只在六事中说无减?回答是:一切自利、利他的修行中,有四件事能够完全具备:第一是“欲”,这是追求一切善法的根本;第二是“精进”,能够努力实践;第三是“念”,能够守护心念,就像守门人一样,让善的进入,阻挡恶的;第四是“慧”,能够照见一切法,断除一切烦恼。用这四种方法,修行之事就能成就。这四种方法的果报有两种:一是解脱,二是解脱知见。解脱的含义,前面已经说过。解脱知见的意思是:通过这种解脱知见,了知两种解脱的状态——有为解脱和无为解脱。了知各种解脱的相状,所谓:时解脱、不时解脱、慧解脱、俱解脱、坏解脱、不坏解脱、八解脱、不可思议解脱、无碍解脱等等。
疏:十三、四、五中(兼注),論云:佛一切身、口、意業先知,然後隨智慧行。諸佛身、口、意業一切行,無不利益眾生,故名先知,然後隨智慧行。如經中說:諸佛乃至出息、入息利益眾生,何況身、口、意業故作,而不利益!諸怨惡眾生聞佛出、入息氣香,皆得信心清淨,愛樂於佛;諸天聞佛氣息香,亦皆捨五欲,發心修善。以是故,身、口、意業隨智慧行。聲聞、辟支佛無是事心,故作善,然後身、口業善。意業或時無記,不隨智慧而自生,何況餘人!如憍梵波提比丘雖得阿羅漢,自食,吐而更食,是業不隨智慧。又如摩頭波斯吒比丘得阿羅漢,跳上梁抨,或壁上、樹上。又如畢陵伽婆嗟罵恒河神言:小婢!如是等身、口業先無智慧,亦不隨智慧行。佛無是事。問曰:若爾者,佛或時身、口業亦似不隨智慧行。何以故?入外道眾生中說法,都無信受者。又復一時在大眾中說法,現胸臆末尼揵子。又復為人疑,不見二相,故在大眾中現舌相、陰藏相。又復諸弟子狂愚人罵提婆達:汝是狂人!死人!飡唾人!佛結戒:八種鉢不應畜,聽比丘用二種鉢:若瓦,若鐵。而自用石鉢。有時外道難問,佛默然不答。又佛處處說有我,處處說無我;處處說諸法有,處處說諸法無。如是等身、口等,似不隨智慧行;身、口業不離意業,意業亦應有不隨智慧行,云何言常隨智慧行?答曰:是事不然!於是諸事皆先有智慧,然後諸業隨智慧行。何以故?佛入外道眾中,雖知今世不信不受,以種種後世大因緣故。又復為止外道謗,言佛自高慢,以是故自往入其眾中。又外道言:佛自言有大悲普濟一切,而但自為四眾說法;我等亦是出家求道,而不為說。又如此經佛性,外道眾中說法,不言不信受。佛遙見外道大會,高聲論議,欲至餘處,迴往趣之。論議師輩遙見佛來,自語其眾:汝等皆默!佛是樂寂靜人,見汝等靜默,或能來。眾即默然。佛入其眾,說婆羅門三諦,外道眾皆默然。佛作是念:狂人輩皆為惡魔所覆,是法微妙,乃至無有一人受誡作弟子者。作是念已,從座而去。是人魔蔽得離,便自念:我等得聞妙法,云何不以自利?即皆往詣佛所,為佛弟子,得道離苦。復次,外道弟子難其師故,不敢到佛所,是故佛自入其眾中。眾得聞法,信受堅固,不復難師,得為弟子,或得道跡。如是等有種種智慧因緣,是故往入外道眾。復次,薩遮祇尼揵子,銅鐷絡腹,自誓言:無有人得我難而不流汗破壞者!大象乃至樹木、瓦石,聞我難聲,亦皆流汗!作是誓已,來至佛所,與佛論議。佛質問之,皆不得答,流行淹地,舉體如漬。佛告尼揵:汝先誓言:無有有聞我難者而不流汗!汝今流汗淹地,汝誠觀佛,見有汗相不?佛時脫鬱多羅僧示之言:汗在何處?復次,有人或有頭汗、身不汗者,佛頭雖不汗,身必有汗。以是故,佛脫鬱多羅僧示其身,因是外道大得信向,皆入佛法中。是智慧因緣,身業隨行。佛現舌相、陰藏相者,有人疑佛身二相,而是人應得道,疑故不得,以是故現二相。出舌覆面,舌雖大,還入口中而亦無妨,見者疑斷。有人見出舌相,若生輕慢心,出舌如小兒相,見還入口,說法無妨,便起恭敬,歎未曾有。有人疑佛陰藏不現,爾時世尊化作寶象、寶馬,指示之言:陰藏相不現,正如是!有人言:佛出陰藏相,但示一人,斷其疑故。論議師輩言:佛大慈悲心,若有人見佛陰藏相,能集善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及能大歡喜信敬心生者,皆令得見,斷其疑心,除是皆不得見。佛以大悲為度眾生故,從三種覆生,暫現如電光。是眾生妄見已,信佛有大悲心,實於我法不取不著。如是等因緣故,現二相,非戲非無羞。佛苦切語諸比丘:汝狂愚人者,苦切語有二種:一者、垢心瞋罵;二者、憐愍眾生,欲教化故。離欲人無有垢心瞋罵,何況佛。佛憐愍教化故,有苦切語。有眾生輭語善教,不入道撿,要須苦切麤教,乃得入法。如良馬見鞭影便去,鈍驢得痛手乃行。亦如有瘡得輭藥,唾吮便差;有瘡刀破,出其惡害,塗以惡藥乃愈者。復次,佛若言狂愚人是輭語實語。所以者何?三毒發故,名為狂愚云云。有人得苦切語,便歡喜言:親愛我云云。注前三下。論云:問:初說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今復說身、口、意業隨智慧行,義有何差別?答曰:先三種無失,不說因緣;今說因緣,隨智慧行故不失。若先不籌量而起身、口、意業,則有失;佛先以智慧起身、口、意業故無失。復次,成就三種淨業、三種寂靜業、三不護業。有人疑言:佛何因緣成就如是業?以是故,佛言:我一切身、口、意業先以智慧,然後隨智慧行。
**疏文(第十三、十四、十五页中附带注释)** 《大智度论》中说:佛的一切身业、口业、意业,都是先以智慧了知,然后随顺智慧而行。诸佛的身、口、意业一切行为,没有不利益众生的,所以称为“先知,然后随智慧行”。正如经中所说:诸佛乃至呼出吸入的气息都能利益众生,何况是特意以身体、语言、意念去做的,怎么会不利益众生呢!那些心怀怨恨的众生,闻到佛出入息中的香气,都能生起清净的信心,对佛产生敬爱欢喜;诸天闻到佛的气息香,也都能舍弃五欲,发心修善。因此,佛的身、口、意业都是随顺智慧而行的。声闻、辟支佛则没有这样的事,他们是先起心作善,然后身、口业才善。他们的意业有时是无记状态(非善非恶),并非随智慧而生起,何况是其他人呢!比如憍梵波提比丘虽证得阿罗汉,自己吃下去又吐出来再吃,这样的行为就不随智慧。又如摩头波斯吒比丘得阿罗汉后,会跳上房梁、墙壁或树上。再如毕陵伽婆蹉骂恒河神说:“小婢!”像这些身业、口业,事先并无智慧,也不随智慧而行。佛则没有这类事。
问:如果是这样,佛有时身业、口业似乎也不随智慧行。为什么呢?比如佛进入外道众生中说法,却完全没有人信受。又曾有一次在大众中说法,现出胸口的末尼揵子(一种饰物)。又因为有人怀疑佛不具备某些相好,所以在大众中现出舌相、阴藏相。又曾对弟子中狂愚之人骂提婆达多说:“你是狂人!死人!吃唾沫的人!”佛制定戒律:八种钵不应蓄用,允许比丘用两种钵:瓦钵或铁钵。但佛自己却用石钵。有时外道质问,佛默然不答。而且佛处处说“有我”,又处处说“无我”;处处说“诸法有”,又处处说“诸法无”。像这些身、口等业,似乎不随智慧行;身业、口业不离意业,那么意业也应该有不随智慧行的时候,为什么说佛常随智慧行呢?
答:并非如此!上述所有事都是先有智慧,然后诸业随智慧而行。为什么呢?佛进入外道众中,虽知他们今世不会信受,但为了种下后世得度的重大因缘。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外道诽谤,说佛高傲轻慢,所以主动前往他们的集会中。再者,外道曾说:佛自称有大悲心普济一切,却只为自己四众弟子说法;我们也是出家求道的人,却不为我们说法。另外,像这部《佛性经》中记载,佛在外道众中说法,并未说他们不信受。佛远远看见外道大会高声论议,本想去别处,却转身走向他们。论议师们远远见佛过来,对自己的徒众说:你们都安静!佛是乐寂静的人,见你们静默,或许会来。大众随即静默。佛进入他们之中,说婆罗门三谛,外道众皆默然。佛心想:这些狂人都被恶障覆盖,此法微妙,竟无一人受教诫成为弟子。这样想后,便从座离去。这些人恶障消除后,便自念:我们得闻妙法,为何不以此自利?于是都前往佛的处所,成为佛弟子,得道离苦。其次,外道弟子因为要为难自己的老师,不敢到佛那里,所以佛亲自进入他们众中。大众闻法后,信受坚固,不再为难其师,得以成为弟子,或证得道迹。像这样有种种智慧因缘,所以佛才前往外道众中。
再者,萨遮祇尼揵子用铜带束腹,发誓言:没有人能经我诘难而不流汗败坏的!大象乃至树木、瓦石,听到我的难问声,也都会流汗!这样发誓后,来到佛处,与佛论议。佛质问他,他都无法回答,汗流满地,全身湿透。佛对尼揵说:你先发誓说,没有人听到我的难问而不流汗!你现在汗流淹地,你仔细看看佛,可曾见到有汗相?佛当时脱下僧衣给他看,说:汗在哪里?另外,有人可能头出汗而身不出汗,佛即使头不出汗,身上总该有汗。因此,佛脱下僧衣展示身体,借此因缘,外道大为信服,都归入佛法。这是以智慧为因缘,身业随行。
佛现舌相、阴藏相,是因为有人怀疑佛身是否具足此二相,而此人本应得道,因怀疑故不得,所以现此二相。伸出舌头能覆盖面部,舌头虽大,仍能收回口中而无妨碍,见者疑心即断。有人见佛出舌相,若生轻慢心,以为像小儿嬉戏般吐舌,但见舌头收回后说法无碍,便生起恭敬,赞叹前所未有。有人疑佛阴藏不现,那时世尊化作宝象、宝马,指示说:阴藏相不现,正像这样!有人说:佛现阴藏相,只示现给一人,为断其疑。论议师们则说:佛以大慈悲心,若有人见佛阴藏相,能积聚善根、发起无上正等正觉之心,并能生大欢喜信敬心的,都令其得见,断其疑心,除此以外皆不得见。佛以大悲为度众生故,从三种覆盖中暂时显现,如电光一闪。这些众生妄见之后,信佛有大悲心,实则于一切法不取不着。因这些缘故,现二相,并非戏弄或不知羞耻。
佛严厉呵斥诸比丘“汝狂愚人”,这种严厉语有两种:一、出于染污心嗔骂;二、出于怜愍众生,欲行教化。离欲之人已无染污嗔骂,何况是佛。佛是出于怜愍教化,才有严厉语。有些众生用柔软语善加教导,不能入道,必须用严厉粗重之教,才能得入法门。如同良马见鞭影便走,钝驴需痛打才肯行。也如有疮用软药,舔吮便愈;有疮需用刀破开,挤出恶脓,涂以烈药才能痊愈。再者,佛说“狂愚人”其实是柔软语、真实语。为什么呢?因为三毒(贪嗔痴)发作,故称为狂愚等等。有人听到严厉语,反而欢喜,认为:这是亲爱我的表现等等。
**注释在前三页下** 《大智度论》云:问:前面先说“身无失、口无失、念无失”,这里又说“身、口、意业随智慧行”,含义有什么差别?答:前面三种“无失”,没有说明因缘;这里说明因缘,是因为随智慧行,所以无失。如果事先不思量就起身、口、意业,就会有失;佛是先以智慧起身、口、意业,所以无失。其次,佛成就三种净业、三种寂静业、三种不护业。有人怀疑:佛是什么因缘成就这样的业?因此,佛说:我一切身、口、意业,先以智慧了知,然后随智慧而行。
疏:十六、七、八中,(兼注)論云:此三種智慧於三世通達無礙,故三業隨智慧行。(將此義釋前文)問曰:過去諸法已滅,已盡,無所復有;未來世諸法今不來,不生,未和合;現在乃至一念中無住時,云何能知三世通達無礙?答曰:佛說過去、未來、現在通達無礙,此言豈虗?復次若無過去、未來,但有現在一念頃,佛亦不得成就無量功德。如十種智具十力,是故亦不得一心有十智。若爾者,佛亦不得具足十方。以是因緣,故知有過去、未來。問云:若過去、未來、現在皆有者,何等是無?佛說四諦,苦諦觀無常等相。無常,名生滅,敗壞,不可得。若過去法今實有,不名為無,敗壞,不可得。注問若三下,論云:復次若過去、未來、現在皆有者,便墮常。何以故?是法在未來世中,定有轉來現在,從現在轉入過去。如人從一房入一房,不名失人。答曰:若不失,有何咎?問曰:若無無常,無罪,無福,無生,無死,無縛,無解罪,名殺等十不善道。若無無常,無殺等罪,如分別邪見中說。力在身七分中過,無所惱害福,名不殺等十善道。無常,名分別生死。若無無常,亦無生死,亦無縛,亦無解。如是等無量過咎。答曰:諸法三世各各有相,過去法有過去相,未來法有未來相,現在法有現在相。若過去、未來有現在相者,應有是難。而今過去、未來、現在各自在相。注又若無過下,論云:復次若實無過去、來,亦無出家律儀。所以者何?若現在惡心中住,過去復無我,是為非比丘。又賢聖人心在世俗中,是時應當是凡夫,無過去、未來、現在道故。如是亦無五逆等諸罪,是凡夫無過去業諸罪。所以者何?是五逆罪業已過去,及死時入地獄。是五逆罪,未來無業故無報,現在身不為逆罪。若無過去,則無逆罪;若無逆罪,何有餘罪?福亦如是。若無罪、福,是為邪見,與禽獸無異。注又我不下,論云:復次,我不說過去、未來如現在相有。我說過去雖滅,可生憶想,能生心、心數法。如昨日火滅,今日可生想、憶念,不可以憶想、念故火便有。若見積薪,知當然火,眾生心想念明日火。如過去火,不可以今心念火,火便有。未來世事亦如是。現在心雖一,念時不住,相續生故,能知諸法。內以現在意為因,外以諸法為緣,是因緣中生意識,用意識自在知過去、未來、現在法。但不自知現在心、心數法,餘者悉知。問曰:般若波羅蜜如相品中:三世一相,所謂無相。云何言佛智慧知三世,通達無礙?答曰:諸佛有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若說三世諸法通達無礙,是分別說;若說三世一相、無相,是說畢竟空。復次,非一切智人於一切智人於三世中智慧有礙,乃至觀世音、文殊師利、彌勒、舍利弗等諸賢聖於三世中智慧皆有礙。以是因緣故,說佛智慧於三世中通達無礙,不為空事故說。
疏文第十六、十七、十八段中,(附带注解)《大智度论》说:这三种智慧在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中都能彻底通达没有障碍,因此佛的身、口、意三业都随顺智慧而行。(用这个道理来解释前面的经文)有人问:过去的事物已经消失、已经穷尽,不再存在;未来世的事物现在还没到来,没有产生,没有聚合;现在的事物乃至在一念之间也没有停留的时刻,这样怎么能说智慧对三世通达无碍呢?回答说:佛说过去、未来、现在通达无碍,这话难道是虚假的吗?再说,如果没有过去和未来,只有现在的一刹那,佛也就无法成就无量的功德了。比如十种智慧具备十种力量,因此也不可能在一念心中同时具备十种智慧。如果是那样,佛也就不可能圆满具足十方世界的一切。因为这个缘故,所以知道有过去和未来。有人问:如果过去、未来、现在都是真实存在的,那什么才是不存在的呢?佛说四圣谛,其中观察苦谛时看到无常等相状。无常,就是指生起又消灭、衰败毁坏、无法真正把握。如果过去的事物现在依然真实存在,那就不能称为“无”,不能称为败坏、不可得。(注解中“若三”以下)《大智度论》说:再者,如果过去、未来、现在都真实存在,那就堕入了“常见”。为什么呢?因为事物在未来世中,注定会转变来到现在,又从现在转入过去。就像人从一个房间进入另一个房间,不能说是人消失了。回答说:如果不消失,有什么问题呢?问:如果没有无常,就没有罪业,也没有福德,没有生,没有死,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罪业,指的是杀生等十种不善的行为。如果没有无常,就没有杀生等罪业,正如《分别邪见论》中所说。力量在身体的七个部分中发生作用,没有造成恼害的福德,指的是不杀生等十种善行。无常,意味着分别生死的相状。如果没有无常,也就没有生死,没有束缚,也没有解脱。像这样会有无量的过失。回答说:一切事物在三世中各有其相状,过去的事物具有过去的相状,未来的事物具有未来的相状,现在的事物具有现在的相状。如果过去和未来具有现在的相状,那才应该有这样的责难。但实际上过去、未来、现在各自保持自己的相状。(注解“又若無過”以下)《大智度论》说:再者,如果确实没有过去和未来,也就没有出家的戒律仪轨。为什么呢?如果一个人现在住在恶心之中,过去又没有“我”的存在,那他就不是比丘。又比如贤圣之人的心若处在世俗状态时,那时他就应该是凡夫,因为没有了过去、未来、现在的道果。这样也就没有五逆等种种罪业了,因为凡夫没有过去的业力罪报。为什么呢?这五逆罪业已经过去,到死时才入地狱。这五逆罪,未来没有业力所以没有果报,现在这个身体也没有造作逆罪。如果没有过去,就没有逆罪;如果没有逆罪,还有什么其他的罪呢?福德也是这样。如果没有罪业和福德,这就是邪见,和禽兽没有差别。(注解“又我不”以下)《大智度论》说:再者,我并不是说过去、未来像现在一样具有实在的相状。我说过去虽然消失了,但可以产生回忆和想象,能引发心及心所法。就像昨天的火已经熄灭,今天可以生起对它的回想、忆念,但不能因为回想、忆念,火就真的存在了。如果看到堆积的柴薪,知道能点燃火,众生心里就会想念明天的火。就像过去的火,不能因为现在心里想念火,火就存在了。未来的事也是这样。现在的心虽然在一念之间不停留,但因为相续不断地生起,所以能够了知一切事物。内在以现在的意识为因,外在以各种事物为缘,在这因缘和合中产生意识,运用这意识就能自在的了知过去、未来、现在的法。只是不能了知自己当下的心及心所法,其他的都能了知。问:在般若波罗蜜如相品中说:三世是同一相状,就是所谓“无相”。为什么又说佛的智慧能了知三世,通达无碍呢?答:诸佛有两种说法:先分别解说各种法,后说究竟的空性。如果说三世一切法通达无碍,这是分别说;如果说三世同一相状、无相,这是说究竟空。再者,并非一切智的人,对于一切智的人在三世中的智慧会有障碍,乃至观世音、文殊师利、弥勒、舍利弗等诸位贤圣,在三世中的智慧也都有限碍。因为这个缘故,才说佛的智慧在三世中通达无碍,并不是为了说空无所有的事情才这样说的。
疏問:無見頂下。此是以義用論,非論本文。論中因破小乘宗,別說十八不共法,云:無見頂相,足下柔輭,眾生遇,即時得樂。又說:得神通轉眾生心,如入城時現神變力等。故論中破云:如是十八不共,非三藏中說(三藏,即小乘教也。意云:佛說小乘時,不作是說也),亦諸餘經所不說。以有人求索是法,故諸聲聞論議師輩處處撰集,讚佛功德,如言無失、慧無減、念不失,皆於摩訶衍十八不共法中所以作論議。雖有無見頂、足下柔輭如是甚多,不應在十八不共法中。不共法皆以智慧為義,佛身力如十萬白香象力及神通力等,皆不說。以是故,當知十八不共法中但說智慧功德等,不說自然果報法。復次,是十八不共法,阿毗曇分別五陰攝,身、口無失。身、口隨智慧行,是色陰攝;無量異想,是想陰攝;無不定心,是識陰攝;餘者,行陰攝。皆在四禪中,佛四禪中得道,能涅槃故。有人言:四色不共法,色界、欲界中攝,餘九地中攝。皆是善,皆是無漏法。四色法二緣生:因緣、增上緣。餘殘四緣生:四無緣、十四有緣。四隨心行,不與心相應;十三與心相應,亦隨心行;一不與相應,亦不隨心行。如是等種種,阿毗曇分別說。初如是分別,入般若波羅蜜諸法實相中,盡皆一相,所謂無相;入佛心中,皆一寂滅相。
疏中提问:“无见顶”以下这段内容。这是从义理运用的角度讨论,并非讨论经文原文。论中因为破斥小乘宗派,特别提出十八不共法,说:如来有不见顶相,足底柔软,众生遇到,立刻得到安乐。又说:佛陀得神通转变众生心念,比如入城时显现神变力量等等。所以论中破斥道:这样的十八不共法,并非三藏中所说(三藏,即小乘教法。意思是:佛说小乘法时,并没有这样讲),其他各种经典也都没有说过。因为有人寻求这些法,所以各位声闻论师们在各处编集资料,赞叹佛的功德,比如说到“无失”、“慧无减”、“念不失”等,都是依据大乘十八不共法来作论议。虽然“无见顶”、“足下柔软”这类说法很多,但不应该归入十八不共法中。不共法都以智慧为内涵,佛身的力量如十万白香象力以及神通力等,都不在其中。因此,应当知道十八不共法中只说智慧功德等内容,不说自然果报的法相。再者,这十八不共法,在《阿毗昙》中分别用五蕴来归纳:“身无失”、“口无失”、“身随智慧行”、“口随智慧行”属于色蕴所摄;“无量异想”属于想蕴所摄;“无不定心”属于识蕴所摄;其余各项则属行蕴所摄。这些都存在于四禅之中,佛在四禅中得道,能够证入涅槃。有人说:四种色法不共法,在色界、欲界中摄受;其余九种则在九地中摄受。这些都是善法,都是无漏法。四种色法由二缘生起:因缘、增上缘。其余则由四缘生起:四种无记法无直接外缘,十四种有外缘。四种随顺心行,不与心相应;十三种与心相应,也随顺心行;一种既不与心相应,也不随顺心行。像这样种种分别,在《阿毗昙》中有详细解说。但最初这样的分别,一旦进入般若波罗蜜的诸法实相中,便全部融归为一相,即所谓无相;融入佛心之中,都成为同一寂灭之相。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上)
圓覺經大疏釋義鈔卷第八(之下)
终南山草堂寺沙门 宗密撰
三十七、助道章
助道品
一、释名中云正因类者,谓此助道因,是正道因之派类也。又亦因为果类,则菩提之流类也。故次云亦云菩提分。菩提分亦因义,谓通是三乘因故。俱舍云:觉谓尽无生,顺此故名分。释曰:觉者,无明、睡眠皆永断故,尽无生智为此觉体。此三十七修趣菩提,名菩提分,故云分亦因义。
一、解释名称时提到的“正因类”,是指这些辅助修行的助道因,属于正道因的分支类别。同时,因也是果的同类,即属于觉悟的流类。所以后面说“也称为菩提分”。菩提分也具有“因”的含义,指的是它通于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共因。《俱舍论》说:觉悟是指烦恼断尽、不再轮回,顺向这个目标的就称为“分”。解释如下:所谓“觉”,是因为无明与烦恼睡眠都已永远断除,以尽智与无生智作为此觉悟的本体。这三十七道品修行能趋向觉悟,所以称为菩提分,因此说“分”也具有“因”的意义。
疏总谓下,文二:一、明大、小、通、局有异。言大乘道品无量者,不唯三十七也。故涅槃云:三十七品为涅槃因,非大涅槃因;无量阿僧祇道品为大涅槃因。华严五地中亦说无量道品。又离世间品亦说道及助道,皆各无量。
**疏文总述以下部分,分为两段:第一、说明大乘、小乘、共通法门与特定法门之间的差异。** 所谓“大乘道品无量”,意思是并非只有三十七道品。所以《涅槃经》说:三十七道品是涅槃的因,但不是大涅槃的因;无量无数道品才是大涅槃的因。《华严经·十地品》第五地中也说到无量道品。另外《离世间品》也讲到正道与助道,每一种都是无量无边的。
▲疏若准智論,但三十七下,二、明法一心異。言三十七無所不攝者,則前說無量道品亦在其中,但心行大、小不同耳。故淨名云:道品是道場,捨有為法故。又淨名示病,大眾來問,因以身疾病,廣為說身無常等。結云:此可患厭,當樂佛身。佛身者,即法身也。從無量功德智慧生,乃至從三十七道品生,則道品是法身因。又大集經中若菩薩寶炬陀羅尼(寶具諸德,故炬能破闇。攝一切法,名陀羅尼。豈是小也),涅槃經云:諸佛平等猶如虗空一切眾生同共有之若能修八聖道者,則得明見。據上諸文,則三十七攝無量道品也。注如四諦有無量相者,又暗引涅槃經為例也。謂迦葉白佛言:世尊!佛昔一時在恒河岸尸首林中。爾時如來取少樹葉,告諸比丘:我今手中葉多?一切大地、一切草木葉多?諸比丘言:世尊!一切大地、草木葉多,不可稱計。如來所捉,少不足言。諸比丘!我所覺了一切諸法,如因大地生草木等;為諸眾生所宣說者,如手中葉。世尊爾時說:如是所了無量諸法,若入四諦,則為已說;若不入者,應有五諦。佛讚迦葉: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所問,則能利益、安隱、快樂無量眾生。善男子!如是諸法,悉已攝在四聖諦中。下云:智有二種:一者、中智,二者、上智。善男子!知諸陰苦,是名中智;分別諸陰無量相,悉皆是苦,非是聲聞、緣覺所知,是名上智。廣說云云。
▲疏文说,如果依照《大智度论》,只是三十七道品以下,第二层,阐明“法”与“一心”的差别。说三十七道品无所不包,那么前面所说的无量道品也包含在其中,只是修行者的心量、境界有大小不同罢了。所以《维摩诘经》说:道品就是道场,因为它能让人舍弃有为法的执着。另外,《维摩诘经》中维摩诘居士示现疾病,大众前来探问,他借此身疾之机,广泛宣说身体无常等道理。最后总结说:这(有漏之身)是值得厌离的,应当乐于追求佛身。佛身,就是法身。法身是从无量的功德智慧中产生的,乃至从三十七道品中产生的,所以道品是成就法身的因。又《大集经》中说,菩萨的宝炬陀罗尼(“宝”具备一切功德,“炬”能破除黑暗。总摄一切法门,名为陀罗尼。这难道(所摄法门)是少的吗?)。《涅槃经》说:诸佛的平等法性,犹如虚空,一切众生共同具有。如果能修习八圣道,就能清楚明了地见到(这平等法性)。根据上面所引的经文,那么三十七道品就含摄了无量的道品。注文说“如四谛有无量相”,又是暗中引用《涅槃经》作为例证。说的是迦叶尊者对佛说:世尊!您过去有一段时间在恒河岸边的尸首林中。那时如来捡起几片树叶,问各位比丘:我现在手中的树叶多,还是整个大地、一切草木上的树叶多?比丘们回答:世尊!整个大地、草木上的树叶多,多得无法计算。如来手中所拿的,少得不值一提。各位比丘!我所觉悟了知的一切法,就像大地所生长的草木那么多;而为了众生所宣说的,就像手中的这几片树叶。世尊那时说:像这样所了知的无量法门,如果归入四谛之中,那么就已经宣说了;如果不能归入,就应该有五谛了。佛赞叹迦叶:善哉,善哉!善男子!你今天的提问,能够利益、安稳、快乐无量的众生。善男子!这些无量法门,都已经含摄在四圣谛之中了。下面经文说:智慧有两种:一种是中智,一种是上智。善男子!知道五蕴是苦,这叫做中智;能够分别了知五蕴有种种无量的相状,但全都是苦,这不是声闻、缘觉所能了知的,这叫做上智。经文中有广泛详细的说明。
疏:七類者,一、對治顛倒道(四念),二、斷諸懈怠道(四勤),三、引發神通道(四神足),四、現觀方便道(五根),五、親近現觀道(五力),六、現觀自體道(七覺),七、現觀後起道(八正道)。故俱舍云:七覺八道支一向是無漏三四五根力皆通於二種。則非見道之前別有修也。此七次者,若聞法已,先當念持,次即勤修。勤修,故攝心調柔,故信等成根增為力。次七覺分別八正,正行有時,八正有前,則未辨名道覺。
疏文所说的七类修行道是:第一、对治错误认知的道(即四念处);第二、断除各种懈怠的道(即四正勤);第三、引发神通道力的道(即四神足);第四、现观真理的预备道(即五根);第五、趋近现观的道(即五力);第六、现观自身的本体道(即七觉支);第七、现观后持续起用的道(即八正道)。所以《俱舍论》说:七觉支和八正道一向是无漏的;三、四、五类的根与力则都通于有漏和无漏两种。这就说明并非在见道之前另有单独的修持。这七类次第的意思是:听闻佛法之后,首先应当忆念受持,接着就精勤修习。因为精勤修习,便能收摄内心、调柔心性,从而信等五根得以成就,增长为五力。然后以七觉支进行分辨抉择,以八正道正确修行。在正修的过程中,八正道有的项目在前阶段已存在,只是那时还未确立“道”与“觉”的名称。
三、出体中云但以十法为体者,俱舍?贤圣品云:此实事唯十谓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为体。释曰:寻即此中思惟。言信二者,一、信根,二、信力也。言进八者,即四正勤为四,五、进根,六、进力,七、精进觉支,八、正精进也。言念四者,一、念根,二、念力,三、念觉支,四、正念也。言戒三者,即八正中正语、正业、正命也。言定、慧各八者,定谓四神足为四,五、定根,六、定力,七、定觉支,八、正定也。慧谓四念处为四,四念以慧为体,隣近名念故。五、慧根,六、慧力,七、择法觉支,八、正见,见即慧故。轻安、喜、舍、思惟各一者,即是四也。怗前总成三十七菩提。若更速束此十,以三为蕴体,谓戒是无畏表色,喜支是受,余皆行蕴。若就五类法中,但二为体,谓色及心所。若取助伴,则通五蕴;若取所缘,通一切法。广如智论二十一、二及五十三,瑜伽二十八、九及四十五,杂集第十等辨。
三、关于确立根本依据时提到“只以十种法作为根本依据”的说法,这是出自《俱舍论》的《贤圣品》,其中说:这实际的内容只有十种,指的是智慧、精进、禅定、信心、正念、喜悦、舍离、轻安、戒律以及思惟(寻)作为根本依据。解释一下:这里说的“寻”就是指思惟。所说的“信”包含两方面:一是信根,二是信力。所说的“进”包含八方面:即四正勤算作四项,再加上第五进根、第六进力、第七精进觉支、第八正精进。所说的“念”包含四方面:一是念根,二是念力,三是念觉支,四是正念。所说的“戒”包含三方面:即八正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所说的“定”和“慧”各包含八方面:定指的是四神足算作四项,再加上第五定根、第六定力、第七定觉支、第八正定;慧指的是四念处算作四项(四念处以智慧为根本依据,因与念相近而称为念),再加上第五慧根、第六慧力、第七择法觉支、第八正见(因为见就是智慧)。轻安、喜悦、舍离、思惟各算一项,这四项加上前面总共构成三十七菩提法。如果进一步快速归纳这十类,可以用三蕴作为根本依据:戒属于无表色,喜悦支属于受蕴,其余都属于行蕴。如果按照五类法来说,只以两类为根本依据,即色法和心所法。如果考虑辅助条件,那就通于五蕴;如果考虑所缘对象,则通于一切法。详细内容可参见《大智度论》第二十一、二十二卷及第五十三卷,《瑜伽师地论》第二十八、二十九卷及第四十五卷,《杂集论》第十卷等论述。
四、明行相中七,今當第一、四念處也。文中又二:一、權教,二、實教。前中二:初總釋,後別釋。今初也。雜集論云:一切并分法,皆由五門而建立:一、所緣,二、自體,三、助併,四、修習,五、修果。疏初中四念者,七門之初也。身、受、心、法者,即是所緣也;念、慧者,即身體也。下引華嚴修身觀等,即是修習觀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繫,即為其果。助伴,可知。疏由念得住者,瑜伽云:若於此位,即是身等;若由此住,即是念、慧。然此身等四,前即三蘊,而合想、行為法。念者為用,明我所依事(計我依止有限身故)、我受用事(受用苦、樂)、我自體事(所了境、相)、我染、淨事(由貪等染、淨,由信等清淨)。是故最初為正觀察真實事、相,故建立此四種事為所緣境。疏從麤至細者,色身最麤,受領外境;望身次麤,心復為次,不約境故;法最為細,攝涅槃故。麤者易治,故云從麤至細,教對治故。如下引智論明其次第是也。注先重,後輕者,謂常倒最重,由計心王而為常故,生邪見故,無因,無果,無善,無惡,故最為重;樂次輕,前但妄計苦、樂,不必邪見執樂、常等,生過淺故;次於想、行(法也)計有主宰,主宰不礙有修行故。此復次輕,計身為淨,但生妄貪,無大過故,故為最輕。
四、说明修行内容有七个部分,现在先说第一个——四念处。这段文字又分两部分:一是权教(方便教法),二是实教(究竟教法)。权教部分再分两段:先总体解释,后分别解释。现在开始总体解释。
《杂集论》说:一切修行方法,都通过五个方面来建立:一、所观察的对象,二、修行本身的性质,三、辅助条件,四、实际修习方法,五、修行成果。
疏文中说的“四念”,是七个修行门中的第一个。“身、受、心、法”,就是所观察的对象;“念”和“慧”,就是修行本身的性质。后面引用《华严经》的修身观等方法,就是实际的修习方法,用来观察并破除四种错误观念,从而通向四圣谛。通过观身等而获得解脱,就是修行的成果。辅助条件这里就不多说了。
疏文说“由念得住”,《瑜伽师地论》解释道:如果就观察对象而言,指的是身、受、心、法;如果就依靠什么来安住而言,指的就是正念和智慧。然而这身、受、心、法四者,前面三者(身、受、心)属于五蕴中的三蕴,而把“想蕴”和“行蕴”合并为“法蕴”。设立“念”是为了起观照作用,目的是为了认清:(人们错误地将自我依附于有限的身体上)、(错误地认为苦乐等感受是“我”在受用)、(错误地将能认识境界的心识当作“我”的本身)、(错误地将由贪欲等导致的染污或由信心等导致的清净,当作“我”的属性)。因此,修行最初阶段,为了正确观察事物的真实面貌,就设立了这四种事作为观察的对象。
疏文说“从粗到细”,意思是:色身最为粗显;感受是领纳外境,相比身体次一等粗显;心念又比感受更微细,因为它不直接依赖外境;法最为微细,因为它甚至包含了涅槃的境界。粗显的毛病容易对治,所以说从粗到细,这是为了教导对治的方法。就像下面引用《大智度论》来说明这次序一样。
注解说“先重后轻”,意思是:认为事物永恒不变的“常”这种错误观念最严重,因为这是把刹那变化的心识执为永恒,由此会产生邪见,导致否定因果、否定善恶,所以最重;认为世间有乐的“乐”这种错误观念相对轻一些,因为这只是错误地把苦当作乐来执着,不一定伴随邪见,产生的过失较浅;接着是在思想、意志等(即“法”的范畴)上,执着有一个主宰的“我”,但这种执着还不至于完全妨碍修行,所以又更轻一些;认为身体是清净的“净”这种错误观念最轻,因为这只会产生虚妄的贪爱,没有太大的过失。
▲疏初、观身者下,二、别释也。文三:一、唯小,二、唯大,三、双显。今初也。言种子等,序分已释。疏苦、苦等者,苦受苦苦,乐受坏苦,舍受行苦。故注云:此配三受。疏五蕴法,皆不自在者,五是计义处也。亦但属想、行二蕴,不自在也。破此四倒,行四正行,开实相门。然此四处,皆容各起四倒,从多计说,各语其一。
**白话翻译:**
▲疏文开头“观身者”以下,是第二部分“别释”。文字分为三段:一、仅说小乘,二、仅说大乘,三、大小乘同时显明。现在是第一段。文中提到“种子”等概念,在序分部分已经解释过了。疏中“苦、苦等”的意思是,苦的感受是“苦苦”,乐的感受是“坏苦”,不苦不乐的感受是“行苦”。所以注释说:这是配合三种感受来讲的。疏中“五蕴法,皆不自在”,这五处是(众生)计较、执着的地方。但也只属于想蕴、行蕴这两蕴,是不自在的。破除这四种颠倒见解,修行四种正确法门,才能开启实相之门。然而这四个地方,各自都可能生起四种颠倒见解,这里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执着来说,各自只说其中一种。
△疏又如实下。二、唯约大乘也。治倒及引证,文皆可知。
正如疏文“又如實”以下所说,这是第二点,只就大乘来讨论。纠正错误见解以及引用经典证明,文字的意思都很容易明白。
△疏然觀下,三、雙顯也。注智論者,彼云:乃至不念身、受、心、法。(略世諦文,故云乃至。)瑜伽者,彼論四十五云:菩薩於聲聞道品如實了知,如聲聞地。云何大乘如實了知?謂勝義修及世俗修。世俗修者,即觀不淨等,多同小乘。但知緣假,不許其實,即為異耳。勝義修者,謂離相、性。大集、般若,皆性、相雙觀,恐繁不引。但以法性唯破四倒,多約性、相雙修而說。故中論云:諸佛或說我或說於非我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亦應云:諸佛或說常或說於無常諸法實相中無常無無常。(樂、淨亦爾。)疏唯是菩薩者,如上唯約大乘中所引經也。
疏既除下,第二、約實教也。文六:一、躡前總標,二、別別釋身念,三、例餘三念,四、結釋總名,五、指實中權,六、總結圓了。今初也。疏成八行者,然有三意:一、謂取著生死無常、涅槃常等,亦是八倒;無念而知生死無常、涅槃常等,即是八行。二、謂計於生死,若常、無常等,皆成顛倒,故為八倒;則非常、非無常等,而為八行。三、謂生死常等、佛無常等,即成八倒;若謂生死無常等、佛法常等,即成八行。依第三意,即雙照常、無常。故經引二意:常與無常不捨離。依前二意,雙遮常等云云(亦如四地說)。疏涅槃雙樹下,引事證成。謂如來涅槃之處,四面各有一雙娑羅之樹,亦名沙羅林,此云堅固。法瑤云:風霜不能改,四時莫能還。以況法身金剛之質,老、死不能變,念念不能易,常、樂之相也。言四雙者,第三十云:善男子!東方雙者破於無常以成於常,乃至北方雙者破於不淨以得於淨。釋曰:既云乃至者,應言南方雙者破苦得樂,西方雙者破於無我以得於我。又闍維經云:東方一雙在於佛後,西方一雙在於佛前,南方一雙在於佛足,北方一雙在於佛首。入涅槃已,東西二雙合為一樹,南北二雙亦合為一,二合皆悉垂覆如來,其樹慘然皆悉變白。第一經云:爾時娑羅雙樹林忽然變白,猶如白鶴(阿含第四云云)。然經文說樹無枯榮之言,表法之中則有常無常等。案天台之釋云:有枯榮既表常等,或以義求,或別有據。案僧亳云:樹高五丈許,上合下離,其華甚白,其實如瓶,香果具足。今以二樹鮮榮、二樹枯悴,明法不偏。釋曰:然未知所據,理甚昭彰,故以一枯表世間無常,一榮表涅槃常等。人不究之,但見於事,不知如來辨此徵祥,以表八行遣於八倒。
这部注疏接下来要破除上述观点,第二点是从真实教法的角度来阐述。文字分为六部分:一、承接前文总体说明,二、分别解释“身念”,三、类推其余三种“念”,四、总结解释总名称,五、指出真实教法中也包含权宜方便,六、总结圆满透彻的理解。现在是第一部分。
注疏中提到的“成八行”,有三种含义:第一,认为执着于生死是无常的、涅槃是恒常的等等,这也属于八种颠倒见解;而心中没有执着却能了知生死无常、涅槃恒常等等,才是八种正确的修行。第二,认为如果计较生死是恒常的,或是无常的等等,都构成颠倒见解,所以是八倒;那么,既非恒常、也非无常等等的认识,就构成了八行。第三,认为如果说生死是恒常的等等、佛是无常的等等,就形成八倒;如果说生死是无常的等等、佛法是恒常的等等,就形成八行。依照第三种含义,就是同时观照恒常与无常两面。所以经文引用了两种含义:恒常与无常互不分离。依照前两种含义,则是同时否定对恒常等的执着……(也像第四地所说的那样)。
注疏提到“涅槃双树下”,引用事迹来证明。说的是如来涅槃的地方,四面各有一对娑罗树,也叫沙罗林,意思是坚固。法瑶解释说:风霜不能改变它,四季不能动摇它。用来比喻法身如同金刚的本质,衰老、死亡不能使其变化,每一念都不能更易,是恒常、安乐的表相。说“四双”的,第三十卷记载:善男子!东方的一对,是破除无常以成就恒常,……乃至北方的一对,是破除不净以得到清净。解释:既然说“乃至”,那么应该接着说,南方的一对是破除痛苦得到安乐,西方的一对是破除无我以得到真我。另外,《闍维经》说:东方的一对在佛的身后,西方的一对在佛的身前,南方的一对在佛的脚边,北方的一对在佛的头顶。进入涅槃之后,东西两对树合为一树,南北两对树也合为一树,两棵合起来的树都低垂覆盖着如来,那些树都变得惨然全白。第一部经说:那时娑罗双树林忽然变白,犹如白鹤(《阿含经》第四卷有相关记载)。
然而经文只说树,没有枯荣的说法,在表法之中则有恒常、无常等含义。根据天台宗的解释:有枯有荣既然表示恒常等义,这或是从义理推求,或是另有依据。根据僧亳的说法:树高五丈左右,上面枝叶合拢,下面树干分离,它的花很白,果实像瓶子,香气和果实都具足。现在用两棵树新鲜茂盛、两棵树枯萎憔悴,来阐明法义不偏于一边。解释:虽然不知道这个说法的依据,但道理非常明显,所以用一棵枯树表示世间的无常,一棵荣树表示涅槃的恒常等等。人们不深究此理,只看到表面的事相,不知道如来示现这种祥瑞征兆,是为了表示八种正确修行能对治八种颠倒见解。
▲疏謂法性之色下,二、別釋身念也。謂大品明以一切種修四念處。云何一切種修?應觀此身之色:法性緣生,故一色一切色;(大品云:一切諸趣色,即一切皆色。)緣生即空,故一切色一色。(但一性空之色。)法性中,故非一非一切,雙照一及一切;亦非色非不色,雙照色、不色。身念既爾,餘三亦然。(別卷具釋。)云何枯、榮表此念處?謂法性之色等,具如疏說。於中有二:一、舉所治之病;二、今觀色下,明能治法藥。言假智常淨者,由假之觀中分別名、相,知凡之淨。雖計為淨,二乘謂實,妄謂不淨。今依佛慧,如螺髻見,故云常淨。
▲疏中说到“法性之色”以下,是第二部分,专门解释身念处。这是指《大品般若经》阐明要以一切种智来修习四念处。什么叫以一切种智修习呢?应当观察这个身体之色:它是法性缘起所生,所以一色之中就含有一切色;(《大品般若经》说:一切诸趣的色,就是一切法皆是色。)缘起所生即是空性,所以一切色又归结为一色。(只是同一空性之色的展现。)在法性之中,因此既不是一也不是一切,同时观照一与一切;也不是色也不是非色,同时观照色与非色。身念处的修法是这样,其余受、心、法三念处也是如此。(在别的卷次有详细解释。)为什么用枯树与茂盛的树木来比喻这个念处呢?所谓法性之色等道理,详细内容如疏文所说。这其中分为两部分:一、举出所要对治的毛病;二、从“今观色”以下,阐明能对治的法药。文中说“假智常净”的意思是,在借助假观的智慧中,分别名相,了知凡夫所认为的净。虽然凡夫执着为净,二乘人认为实有不净,错误地认为不净。如今依照佛陀的智慧,就像螺髻梵王所见一样,所以说“常净”。
▲疏余三类此者,三倒,余三念也。
在疏文中提到的其余三类,指的是三种颠倒见,也就是另外三种妄念。
▲疏是则法药下,四、结释总名也。今是法性之四四,皆破八倒,故云法药。称性观智,方称为念。四念处皆具三谛,一一圆融。
▲疏文中“是则法药”以下,是第四部分,总结解释“四念处”这一总名。这里的“四四”是指法性所显的四种念处,每一念处都能破除四种颠倒见解,所以称为“法药”。只有契合法性的观照智慧,才能称作“念”。四种念处都具备三谛的义理,每一念处都圆融无碍。
▲疏然华严下,五、引实中权也。言皆有三者,瑜伽云:内自有情色为内身,外非情色为外身,他有情数为内、外身。初即自身,我受受故;次即资具等,我所受故;后即眷属、妻子,彼我、我受、我所爱故。智论亦云:破三种邪行故:有人着内情,多舍妻、财,以全身、命;有人着外情,多贪财丧躯,为妻舍命;有人二俱着。破此三邪,成三正行。此约三人,对治各别。若约一人,起观始、终,谓:先观自身,求净等不可得,或当外有;次便观外,复不可得,便生疑云:我观内时,于外惑错!次内、外俱观,亦不可得。疏观内身,循身观者,智论云:寻、随观察。然循有二义:一、寻义,五种不净,偏寻求故;二、随义,谓虽瞑目了见身之影像,随顺本质相似性故。前标内身,即是本质;今云循身,即是影像。故杂集云:云何循身观?由随观分别影像身与本质身平等,随观于身境,随身相似性,故名于身循身观。疏勤勇念、知者,显修之仪。以贪等世事无始恶习,离之甚难,过于世间慈父离于孝子。故须精进,方能除遣。念即明记不忘,知则决断无疑。疏除世间贪、忧者,即观之果有所离故。观身不净,本为治贪。行者既离五欲世乐,未得定乐;或时生爱,如鱼乐水;常求乐事,还念本欲。多生此二,故偏遣之。又贪为五盖之首,贪除,则五盖尽去,如破竹于初节;忧即五受之中偏能障定,如灭恶贼,先除己害。故偏说之。疏等者,等于受、心、法,义如观身。但故改身字为受字也。
▲疏:然而《华严经》之后,第五点是引用实教中的权宜说法。说“皆有三者”,《瑜伽师地论》说:内在的有情色身为内身,外在的非情色(如器物、环境)为外身,其他有情众生为内外身。第一种就是自身,因为是我在感受的缘故;第二种就是资生用具等,是我所拥有的缘故;第三种就是眷属、妻子等,因为那是他人(他我)和我自己,是我所感受、我所爱着的缘故。《大智度论》也说:这是为了破除三种邪行:有的人执着于内在的情欲(自身),往往舍弃妻子、财物,以求保全身体性命;有的人执着于外在的情欲(财物等),大多贪求财物而丧失性命,或者为了妻子而舍弃生命;有的人对内外两者都执着。破除这三种邪行,就能成就三种正行。这是针对三种不同的人,对治方法各有侧重。如果就一个人修行来说,开始和最终的观想过程是:先观想自身,寻求清净等相却不可得,或许认为在外面有;接着便观想外境,同样不可得,于是产生疑惑:我观想内身时,对外境的认知错了!接着同时观想内身和外境,还是不可得。疏中“观内身,循身观”的意思,《大智度论》说:是寻察、随顺观察。然而“循”有两层含义:一是“寻”义,指对五种不净相,偏重寻察推求的缘故;二是“随”义,是说虽然闭目却能清楚看见身体的影像,这是随顺本来的身体(本质)而显现相似性的缘故。前面标明的“内身”,就是本质身;现在说的“循身”,就是影像身。所以《杂集论》说:什么是循身观?由于随顺观想、分别影像身与本质身是平等的,随顺观想身体这个所缘境,随顺身体显现的相似性,所以叫做“于身循身观”。疏中“勤勇念、知”,是显示修行的仪态。因为贪欲等世间烦恼是无始以来的恶劣习气,要脱离它们非常困难,超过世间慈父离开孝子。所以必须精进努力,才能消除排遣。“念”就是明白记住不忘失,“知”就是决断无疑惑。疏中“除世间贪、忧”,就是观想的果效,说明有所脱离的缘故。观身不净,本来是为了对治贪欲。修行者虽然已经远离了五欲的世间快乐,但还未获得禅定的快乐;有时还会生起爱着,就像鱼儿乐于水;常常寻求快乐之事,还会忆念原来的欲望。多数会产生这两种(贪、忧),所以特别要遣除它们。另外,贪是五种覆盖(五盖)之首,贪欲除去,那么五盖就全都去除了,就像破竹子从第一节开始;忧是五种感受(五受)之中特别能障碍禅定的,就像消灭恶贼,先除掉危害自己的。所以特别说明要除去它们。疏中“等”字,是等同于受、心、法的观想,道理和观身一样。只是把“身”字改为“受”字等。
▲疏然深观下,六、总结圆了。
▲疏中“然深觀”以下,是第六部分,总结圆融了悟的境界。
疏:四、正勤下,疏文有四:一、来意,二、出体,三、释名,四、行相。今初,蹑前法、喻双辨。若瑜伽,但云如是于四念住串习行故,已能除遣麤重颠倒,已能了达不善法,从此无间于未生善法为不生故等。
疏文第四部分“正勤”以下,疏文分为四点:一、说明来意,二、指出体性,三、解释名称,四、辨明行相。现在是第一点“来意”,这是承接前面“法”与“喻”两方面共同辨析而来的。如果依据《瑜伽师地论》,只说:像这样通过对四念处反复修习串熟,已经能够遣除粗重的错误认知,已经能够清楚认识不善法,从此紧接着,为了令未生的善法得以生起等等。
▲疏精进为体,故总名勤者,蹑前出体之势,便释名也,即善十一中勤也。唯识云: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精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释曰:勇明念念高胜,非如染法。设虽增长,望诸善品,皆名为退,不得名进。悍表精纯,不同无覆无记之净也。疏异外道下,释正字也。疏虽是下,精四字也。
▲疏文以精进为体,所以总称为“勤”。这是承接前文确立体性的脉络,顺势解释名称,也就是十一种善法中的“勤”。《唯识论》说:勤就是精进。在修善断恶的过程中,以勇猛强悍为本质;用以对治懈怠,成就圆满善法为作用。“勇”字彰显精进,区别于各种染污法;“悍”字表示精纯,区别于清净的无记法。这就说明精进只属于善性。解释是:“勇”表明心念不断向上增进,不像染污法。即便染法有所增长,但相对于一切善法来说,都算是退步,不能称为进步。“悍”表示精纯,不同于无覆无记的那种清净。疏文“异外道”以下,是解释“正”字。疏文“虽是”以下,是解释“精”字。
▲疏前二勤下,行相也。于中三:初、束四为二,不出恶止、善行;二、二恶、二善下,明所缘境;三、前中未生下,简四别相。言未生之恶,遏令不生者,遏者,止也。故瑜伽云:若未和合,未现前,名未生。为令不生,发起希愿,故当令彼一切皆不复生。疏已生之恶者,瑜伽云:已和合,已现前,名已生。先已和合,为令断故,发起希愿:我当于彼一切皆不忍受,断灭,除遣。释曰:只令不续,即断灭,除遣。故远公云:已起谢往,云何可除?此乃断于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不相续,非谓断于起、已灭者。疏后二未生,善令生者,瑜伽云:谓于未得、未现前所有善为法,欲令得,令现在前,发心希愿,发起猛利求,获得,欲求现在前。疏已生令广者,瑜伽云:谓已获得、已现在前所有善法,于此善法已得不共,已得不退,依是说言为欲令住。于此善法明了现前,无暗钝性,依是说言令不忘失。于此善法已得现前,数数修习,成满究竟,依是说言令修圆满。远公亦云:已生谢往,云何可崇?此亦崇彼,已生种类,在未来者,令其续起。上云圆满,即是种类,亦名四正断。后三是修,而言断者,善是断处。正修断处者,断懈怠故。故瑜伽云:一律仪断,二者断断,意明断也,绝不生色。三修习断,四防护断,断懈怠故,由修习为能断也。然其善恶,有通有别。别正取前念处观中,懈怠五盖等以为不善,其能对治为所生善。约大乘说,勤观法性,除实相之外,皆名为恶。此则实教修正断意,亦应云:若有可断,不名真断。无断之断,则无所不断。无勤之勤,方名正勤。故法句经云:若起诸断精进,是妄非精进。若能无有妄,精进无有涯。
▲疏文前两句“勤下,行相也”是说明修行的样貌。其中分三部分:第一、将四种情况归纳为两类,不外乎“止恶”与“行善”;第二、“二恶、二善下”是说明所对治的境界;第三、“前中未生下”是区分四种情况各自的相状。所谓“未生之恶,遏令不生”,“遏”就是制止的意思。所以《瑜伽师地论》说:如果恶念尚未聚集,尚未显现,称为“未生”。为了让恶念不生起,发起强烈的愿望,所以应当使那些恶念永远不再生起。疏文说“已生之恶”,《瑜伽师地论》说:已经聚集、已经显现的,称为“已生”。对于先前已经聚集的恶,为了断除它,发起强烈的愿望:我应当对那些恶念一概不再忍受,要断除、灭尽、遣散。解释说:只要让它不再继续,就是断除、灭尽、遣散。所以慧远大师说:已经生起、已经过去的恶,如何能去除?这里是指断除那些“已生”类型、在未来还可能相续的恶念,让它不再继续,并不是指断除已经生起又已经灭去的那个刹那。疏文后面两种“未生之善令生”,《瑜伽师地论》说:是指对于尚未获得、尚未显现的一切善法,希望令其获得、令其现在面前,发起心愿希求,发起猛烈勤求,欲求获得,欲求现在面前。疏文“已生令广”,《瑜伽师地论》说:是指已经获得、已经现在面前的一切善法,对于这些善法已经得到而不会失去,已经得到而不退转,依据这个说“为欲令住”。对于这些善法明了现前,没有暗昧迟钝的习性,依据这个说“令不忘失”。对于这些善法已经获得现前,反复修习,达到圆满究竟,依据这个说“令修圆满”。慧远大师也说:已经生起、已经过去的善,如何能增广?这也是增广那些“已生”类型、在未来还可能相续的善,让它继续生起。上文说的“圆满”,就是指这个种类。这也称为“四正断”。后三种是修善,而说是“断”,是因为善是断除(恶)的处所。正修这个断除恶的处所,就是断除懈怠。所以《瑜伽师地论》说:一是律仪断,二是断断(断除已生恶),意思就是断除,让它绝对不生。三是修习断,四是防护断,都是为了断除懈怠,因为修习就是能断的方法。然而这里说的善与恶,有通泛的讲法,也有特指的讲法。特指是正取前面“四念处”观修中,懈怠、五盖等作为不善,而能对治它们的作为所应生起的善。若依大乘来说,精勤观察法性,除实相之外,都称为恶。这就是实教修习“四正断”的意旨,也应当说:如果还有可断的对象,就不叫真正的断。无断之断,才无所不断。无勤之勤,才叫做正勤。所以《法句经》说:如果生起种种有对象的断除、精进,那是妄念,不是真精进。如果能没有妄念,精进才没有边际。
疏:四、神足者,文六:一、釋別名,二、來意,三、釋總名,四、所緣,五、出體,六、助伴。今初,疏欲者,瑜伽云:謂純生樂欲,於諸不善自性因緣過患對治,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多修習,故觸一境性,能害現行,故名欲定。(瑜伽意云:欲於不善因緣對治,審正思察,起心一境住;念於諸善法因緣,以能出離,正審思察,住一境念。即由如是云云,如上引。)疏勤者,謂自策自勵,發勤精進,以斷二惡,修二善故。疏心者,謂專心守護,即名為心。此是加行。得心一境性,故名為定。雜集云:心三摩地者,謂由先修定力,觸心一境性。所以者何?由於前數修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束心,至一境性。(此明由道種子,其心任運趣定,即為加行。)疏觀者,如注所釋,謂先聞正法,故於定時能正簡擇,不同凡夫、外道定也。
疏文第四部分讲“神足”,内容分为六段:一是解释各个名称的含义,二是说明为何在此处讨论,三是解释“神足”这个总称,四是说明修习时所缘的境界,五是阐明其本质,六是讲解辅助修习的条件。现在开始第一段。
疏中说的“欲”,《瑜伽师地论》解释道:这是指内心纯粹生起乐于修行的愿望,对于那些不善之事的本质、产生原因、过患以及如何对治,进行正确、审慎的观察思考,使心念安住于一个所缘境上。正是通过这样反复修习,才能达到心专注一境的定力,这种定力能够对治、消除当下生起的不善心行,所以称之为“欲定”。(《瑜伽师地论》的意思是:对于要对治的不善之事的因缘,发起正确、审慎的观察思考,使心念安住于一境;对于能导向解脱的善法的因缘,也发起正确、审慎的观察思考,使心念安住于一境。正是通过这样的修习等等,如上文所引述。)
疏中说的“勤”,是指自我鞭策、自我激励,发起勇猛不懈的精进力,以此来断除两种恶行(已生的恶令断,未生的恶令不生),修习两种善行(已生的善令增长,未生的善令生起)。
疏中说的“心”,是指专心致志地守护心念,这就叫做“心”。这是修习前的加行准备。由此获得心专注一境的定力,所以叫做“定”。《杂集论》说:心三摩地(心定),是指由于先前修习定力,达到了心专注一境的特性。为什么呢?因为通过之前多次修习定力,使得那种定力的种子功能得到增长;由于这种种子力量,让心能够自然而然地顺应、趋向于三摩地(定);通过这样收摄心念,最终达到心专注一境。(这里说明,由于修道种子的力量,心能自然趣向于定,这就是加行。)
疏中说的“观”,如同注解所解释的,是指因为先前听闻了正法,所以在修定时能够正确地进行观察抉择,这不同于凡夫和外道所修的禅定。
▲疏以勤过下。二、来意也。
▲疏文在“勤过”以下。第二段,说明来意。
▲疏神即下,三、釋總名也。瑜伽云:如有足者,能往能還,騰躍勇徤,能得能證世間勝法,說名為神。彼能到此,故名神足。(此舉喻也。法合之文,即疏中由出世法等是也。以世勝法喻出世勝法矣。)
▲疏文说到“神”字,紧接着第三部分,是解释“总名”的含义。《瑜伽师地论》中说:就像有脚的人,能够前往、能够返回,腾跃敏捷,能够获得、能够证得世间殊胜的成就,这就叫做“神”。那(修行者)能够达到这种境地,所以称为“神足”。(这里是举比喻来说明。与佛法相契合的文字,就是疏文中“由出世法等是也”这一部分。这是用世间殊胜的成就来比喻出世间的殊胜成就。)
▲疏神足所下,四、所缘也。
精神满足,是第四点,所追求的目标。
▲疏神足自体即三摩地者,五、出体也。
解释“神通自在的根本就是三摩地”这句话,是第五点,说明其根本体性。
▲疏欲勤下,六、助伴也,即是辨相。文四:一、標指。但標四者,此四觀能助故。若通明助伴也,已見念處之文。(引雜集三十七,五門是也。)
▲疏文中“欲勤”以下是第六部分,助伴,也就是辨别修行相状。文字分为四段:第一是标出指示。这里只标出四种,因为这四种观法能够起到助缘作用。如果从通途来说明助伴,在之前念处部分已经见过相关文字。(引用《杂集论》第三十七卷,其中五门就是讲这个的。)
△疏:由欲增上力者,二、结成定名。言皆从加行受名者,受,别名也,即以因名果。若四皆名定,则因从果称。
**疏文解释**:关于“由欲望增强力量”这一点,是第二,总结确定名称。所谓“都是从加行(修行努力)得名”的“受”,是特定的名称,也就是用因来命名果。如果四种都称为定,那么因就是随从果的名称。
△疏此四加行下,三、彰其所因,因前正勤生故。华严前云欲生,此名欲定;前云勤精进,此为勤定。发心正断下,彼论于前发心中开出策心、持心,故成此心,观二定故。故此云以发心中持心等也。
**疏文说“这四种加行”以下,第三部分,是说明其生起的缘由,因为是依前面正精进而产生的。《华严经》前面说“欲生”,这里称为“欲定”;前面说“勤精进”,这里称为“勤定”。“发心正断”以下,那部论典在前面所说的“发心”中,又分出“策励心”和“持守心”,所以才形成这里的“心”,因为要观察“欲定”和“勤定”这两种定的缘故。所以这里说“以发心中的持心等”就是这个意思。
△疏是以随下,四、总结。上来三、四展转相摄。
疏文从“是以随下”开始,是第四部分,总结上文。前面第二、三部分的内容相互关联,层层包含。
疏:五根者,四、现观方便道也。既属忍位,忍可谛理修印顺定,故为方便,亦即所缘。故论云:五根所缘境者,谓四圣谛理观方便所作此行故。文中三:一、正然、杂集,论皆相摄。释云:信为上首,能起余四。精进根者,既于谛生忍可也,为觉悟故,起精进行修习;念根,于谛教精进已,起不忘失行修习;定根,于诸谛既系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习;慧根者,已于诸谛心既得定,起简择行修习。
**疏文:**五根属于第四阶段——现观方便道。既然归属于忍位(能够安忍谛理),通过修习印顺定来确认真理,所以称为方便道,同时也是修行的所缘境。因此《论》中说:五根所缘的境界,就是观修四圣谛真理的方便实践。这段内容分三部分:一、正理与《杂集论》都相互含摄。解释如下:信根居于首位,能够引发其余四根。精进根是指,既然对真理已生起忍可认同,为了彻底觉悟,便发起精进行而修习;念根是指,对于真理教法精进修行后,发起不忘失的正念而修习;定根是指,对于诸谛理已经系心专念后,发起心专一境的禅定而修习;慧根是指,对于诸谛理内心已得安定后,发起明辨抉择的智慧而修习。
▲疏然始入下,二、通妨难。妨难云:始入佛法,即有信心。云何互此,方明信也?次云未有定、慧下,通也。三科者,即前三、四也。故瑜伽云:由如是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所有瑜伽,故于大师、弟子所证深生胜解,能生净信增上义故,说名信根。复应问言:信由三科,信不可拔。余四云何复不可拔?答:余四前修,至此成根。于理何失?
▲疏文“然始入下”第二段,是解答疑问的。有人问:既然一开始进入佛法,就应该有信心。为什么在这里,才说明信呢?接着“云何未有定、慧下”一段,就是解答。所谓“三科”,指的就是前面第三、第四科。所以《瑜伽师地论》说:由于这种增上的心学、增上的慧学所包含的修行实践,所以对于佛陀、弟子所证悟的深妙境界生起殊胜的理解,能产生清净信心的增上意义,因此称为信根。或许还会问:信由三科建立,信就不可动摇。其余四根为什么也是不可动摇的呢?回答:其余四根是在前面修习,到这里成就为根。这在道理上有什么不妥呢?
▲疏若依位者下,三、明其果也。杂集云:五根修果者,谓能速发谛现观,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见道故。又能修治燸、顶,引发忍、世第一法,即现此身已,入顺决择分位故。
▲疏文“若依位者”以下,是第三部分,说明修行所得的果德。《杂集论》中说:修习五根所成就的果报,是指能够迅速引发真实无谬的现观智慧,凭借这五根增长强化的力量,不久便能生起无漏的见道。此外,又能进一步修治暖位、顶位,引发忍位与世第一法,即在此身之中,便能进入顺决择分这一趋向圣位的阶段。
疏五力者,一、不为他动,二、能伏于他,二义名力。瑜伽二十九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证而有差别,随此能于后后所证出世间法深胜解力,难伏制故,说名为力。谁不能伏?答:此清净信,若天,若魔,若诸沙门、婆罗门,若余世间,无有如法能引夺者,诸烦恼缚亦不能伏,故名难伏。此为上首,此为上首,此为前行,余精进等亦名为力。疏又能损减者,暗引杂集。论云:所说果者,谓能损减不信等障,故胜过于前。虽与五根所缘境、果、自体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等,义有差别,故云力也。今疏即此论文也。疏智度论下,以果释力。然依杂集,即现观亲近,义通大、小。今约菩萨,故得无生忍。若初地见道摄无生者,亦是现观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白话翻译:
解释“五力”的含义:第一,不被其他因素动摇;第二,能够降伏其他障碍。这两层意义合称为“力”。《瑜伽师地论》第二十九卷说:如果进一步了知前后所证悟的境界存在差别,随着这种了知,能够对后后所证得出世间法产生深刻坚定的理解力量,这种力量难以被压制降伏,所以称为“力”。什么不能降伏它呢?回答是:这种清净的信心,无论是天神、魔众,还是各类沙门、婆罗门,或是其他世间力量,都没有办法依法将其引转夺走,各种烦恼束缚也不能制伏它,因此说是“难伏”。这种清净信是首要的,是领先的,是前导,其余的精进等也同样称为“力”。
疏文又说“能损减”的,是暗中引用了《杂集论》。《杂集论》说:所说的果,是指能够损减不信等障碍,所以胜过前面的阶段。虽然与“五根”所缘的境界、果报、自体等有相似之处,但在不可被屈服制伏等意义上存在差别,所以称为“力”。现在疏文就是依据这部论的论述。
疏文提到《智度论》以下,是用果来解释力。然而依据《杂集论》,这是指现观亲近阶段,意义通于大乘和小乘。现在这里从菩萨角度来说,所以证得无生法忍。如果是初地见道所摄的无生法忍,也属于现观。
疏:七觉者。文七:一、释名。注释之文,皆依杂集。今图易见,故便于列名下注之。
疏文:七种觉悟的条目。内容分七部分:第一、解释名称。注释的文字,都依据《杂集论》而来。现在为了便于直观理解,所以直接在列出的名称下方加注说明。
▲疏若依位说者,二、出总体,释成觉义,是释通名。故瑜伽云:诸已证入正性离生补持伽罗如实觉慧,用此为支,故名觉支。即释名意也。亦即所缘,故杂集云:七觉所缘者,谓四圣谛如实性。如实性者,即胜义清净所缘。故疏云:觉自性。觉自性者,即四谛如实性。觉即上如实觉慧之用。以所观境成能觉义,亦如能观显所观境,二义相成。
**疏文** 如果按照修证位次来说:第二,阐明总体内涵,解释成就“觉”的含义,这是解释“觉支”这个通称。所以《瑜伽师地论》说:那些已经证入正性离生(见道位)的圣者(补特伽罗),他们如实现照的觉悟智慧,以这七项为组成部分,所以称为“觉支”。这就是解释名称的用意。同时,这也就是觉支所缘的对象,所以《杂集论》说:七觉支所缘的对象,就是四圣谛的如实本性。所谓如实本性,就是指最殊胜的真理(胜义)、清净的境界(所缘)。因此疏文说:(觉支的体性是)觉的自性。所谓觉的自性,就是四谛的如实本性。“觉”就是指上文“如实觉慧”的作用。用所观察的境界(四谛如实性)来成就能觉(觉
▲疏然七皆自体下,三、出别体。然上约如实总体,今辨随相别体。谓七于心所各别有体,以觉统余,故择法一支以为觉体。余六皆分顺成觉义,谓七各一法为性:念、定、择法,即别境中三;择即慧故;精进、轻安、舍,即善十一中三;喜即受蕴,受即徧行五摄。
▲疏文说“然而这七种都是自体的功能”以下,是第三部分,说明各自不同的体性。前面是从如实不二的总体角度来说,现在则要辨明随顺现象而显现的差别体性。意思是,这七种(念、定、慧、精进、轻安、舍、喜)在心所法中各自都有独立的体性,但以“觉”(智慧觉悟)统摄其余,所以特别将“择法”(慧)这一支作为“觉”的本体。其余六种都是部分地、顺遂地辅助成就觉悟的意义,也就是说这七种各以一法为自性:念、定、择法,就是“别境”心所中的三种(念、定、慧);“择”就是智慧(慧)的缘故;精进、轻安、舍,就是“善十一”心所中的三种;喜则属于受蕴,而受是包含在“
▲疏总收七觉下,四、会通相摄。念通定、慧者,别境定、慧故。四念是慧,须得念故;神足是定,心定须念,方守境故。疏虽是前三下,通妨。谓有问言:既是前三,此何重说?故通云增故名觉。
**疏文**总体归纳七觉支后,第四部分是**会通相摄**。念觉支通于定、慧,因为它是别境中的定与慧。四念处本质是慧,但需要念的扶持;四神足本质是定,心入定境也需要念来守护。 **疏文**“虽属前三”以下,是**解答疑问**。意思是假设有人问:既然属于前三种觉支,这里为什么又重提?所以解答说:因其力量增强,故特称为“觉”。
▲疏依位所明下,五、辨果。故杂集云:觉支修果者,谓见道所断烦恼永断,由七觉支是见道自体故。瑜伽云:最初获得七觉支,故名初有觉。见道谛迹已,永断灭见道所断一切烦恼,唯余修道所断烦恼。
▲疏文依据修行阶位所述以下,第五、辨明证果。所以《杂集论》说:七觉支修行的果报,是指见道位所应断的烦恼永远断除,因为七觉支正是见道的自体。瑜伽师地论说:最初证得七觉支,所以称为初有觉。见到真理的足迹后,永远断灭了见道位所应断的一切烦恼,只剩下修道位所应断的烦恼。
▲疏又虽一刹那下,六、分位。谓虽见道迅速,有十五心义,则一刹那七法俱起。七虽俱起,功能不同,不可言一。如七味香,捣筛和合,焚如麻子,七香齐发。念除妄下,别示异相。
▲疏文又说“虽一刹那”以下,第六、分位差别。这是说虽然见道过程极为迅速,但依十五心的义理,在一刹那中有七种法同时生起。这七法虽然同时生起,各自的功能作用却不同,所以不能说它们是一体。就好比七种香料的粉末,捣碎过筛后混合在一起,取如麻子大小的一点来焚烧,七种香气会同时散发出来。“念除妄”以下,是分别说明它们不同的相状。
▲疏大乘七觉下,七、理观释也。即华严四地疏约顿门禅意也。不念诸法,即是念觉。故昔人云:真如无念,非念法能阶;实相无生,岂生心能到?无念念者,则念真如;无生生者,生乎实相。故起信论云:若知离念,无有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又般若云:不念一切法,则念般若波罗蜜等。余可虗求。
▲《疏》中“大乘七觉”以下,第七、是从理观角度解释。这就是《华严经·四地疏》依据顿教法门的禅意。不执着于一切事物,这本身就是“念觉”。所以前人说:真如本来无念,不是靠有念的心所能达到的;实相本来无生,哪里是靠生起念头的心所能证得?所谓“无念之念”,就是念真如;所谓“无生之生”,就是生起于实相。所以《大乘起信论》说:如果知道远离妄念,并没有一个能念的心和所念的对象,这就叫做随顺真如;若能彻底脱离妄念,就叫做证入真如。又《般若经》中说:不执着于一切法,就是念般若波罗蜜。其余各觉的含义,可以依此类推。
疏八正道者,即現觀後起道也。為斷修道諸煩惱故,即雜集五門中所緣境也。故彼論云:八正所緣者,謂即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前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文四:一、釋名體。瑜伽云:問:何因緣故,名八支聖道攝行疎正道?答:能無餘斷一切煩惱,能於解脫究竟作證,是故名為八支聖道。八支自體即正見等,故不別出。今所注釋者,全是雜集論文。瑜伽文廣,意亦不殊。其正字下,注云:通八者,謂正思、正語、正業等。疏正見者,瑜伽云:當知此中若覺支時,所得真覺;若覺,若得彼已,以慧安立,如證而覺。總略此二,合名正見。(所得是一,安立是二,即二見道,合名正見。)疏正精進者,瑜伽云:依止正見及正思惟、正語、業、命勤修行者,所有一切欲、勤、精進、出離、勇猛、勢力、發起、策勵,其心相續無間。今據雜集意,但顯功能,不顯其相。疏正念者,瑜伽云:由四念住增上力故,得無顛倒所攝正念及與正定。
疏文所说的八正道,是指在现观之后生起的修行道路。为了断除修道过程中的各种烦恼,这就是《杂集论》五门中所说的所缘境。所以该论说:八正道所缘的对象,就是之后对四圣谛真实性的体认。因为是见道之后所缘的境界,其本质就是先前所见的诸谛的真实性。这段文字分为四部分:第一,解释名称和体性。《瑜伽师地论》说:问:为什么称为八支圣道,统称为正道?答:因为它能完全断除一切烦恼,能对解脱达到究竟的证悟,所以称为八支圣道。八支的自体就是正见等,所以不再另外列出。这里所注释的,完全是《杂集论》的论述。《瑜伽师地论》的文句较广,但意思并无不同。“正”字下面,注解说:贯通八支的,是指正思惟、正语、正业等。疏文解释“正见”说,《瑜伽师地论》讲:应当知道这里,若在觉知圣谛的阶段,所获得的真实觉悟;无论是那觉悟本身,还是获得觉悟之后,用智慧来确立、安住,如同亲证一般地觉知。总括这两个方面,合称为正见。(所证得的真实体性是一,安立教说、智慧是二,即指真见道与相见道,合称为正见。)疏文解释“正精进”说,《瑜伽师地论》讲:依靠正见以及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而勤奋修行的人,他所有的一切希求、勤勉、精进、出离的心、勇猛、力量、发起、策励,使得心相续不断。现在依据《杂集论》的意思,只显示其功能,不显示其具体行相。疏文解释“正念”说,《瑜伽师地论》讲:由于四念住强大力量的作用,获得了远离颠倒、正确安住的念,以及由此而得的正定。
▲疏若能如上下,二、辨果。言分别诲示等者,杂集云:道支修果者,谓分别诲示他,令他信烦恼障、随烦恼障、随烦恼障净、最胜功能障净故。
如果能像上文所说的这样,接下来第二点是辨别修行的成果。说到“分别诲示”等内容,《杂集论》中解释道:修习道支所获得的果报,指的是能够清晰地为他人分析讲解,使他人信服烦恼障、随烦恼障得以净化,以及最殊胜的功能障碍得以清净的道理。
▲疏然其八中下,三、类摄,即瑜伽意,以戒、定、慧三流类摄之。先摄为三学;后定、慧大同下,对简同、异。异唯在戒,故瑜伽云:问:何故此名圣所受戒?答:以诸圣者,圣善正子,长时爱乐,欣慕,悦意:我于何时当正获得诸语恶行、诸身恶行、诸邪命事,不作律仪?由彼长时于此尸罗深心爱乐,欣慕,悦意,故获得时名圣所受戒。既获得已,终不正知,而说妄语等。
▲疏文中“然其八中下”第三部分,是“類攝”,也就是《瑜伽師地論》的意趣,用戒、定、慧三類來歸納統攝。先將它們歸攝為戒、定、慧三學;之後,定與慧二者大體相同,在下文會對比說明它們的相同點與不同點。不同之處只在於戒,所以《瑜伽師地論》說:問:為什麼這稱為“聖所受戒”?答:因為諸位聖者,作為聖善正法的真子,長久以來內心愛好、欣求、仰慕、歡喜地思惟:我什麼時候才能正式獲得對各種語言惡行、身體惡行、各種邪命之事能夠不作的律儀?由於他們長久以來對這戒律深心愛好、欣求、仰慕、歡喜,所以在獲得之時,就稱為“聖所受戒”。既然獲得之後,就始終不會在明知的情況下,去說妄語等等。
▲疏上之七类下,四、法、喻,总显三十七也。初法,后喻,在文,可知。婆沙、智论皆有此文,并以树况道品,故名道树。疏三、身等者,身谓法、报、化,智谓大、圆等,眼谓肉、天、慧、法、佛,通谓如意、天眼、天耳、他心、宿住、漏尽,地谓十地,度谓十度、六度果,向谓须陀洹等,各四缘谓十二缘,谛谓四谛,处即十遍处,定即八定、九次第定。等者,等于余所,不说无漏一切功德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白话翻译** (唐·宗密 撰)
▲ 疏文上半部分第七类之下,第四是“法”与“喻”,总共显示三十七种。先说“法”,后说“喻”,在文中可以清楚看到。《婆沙论》《大智度论》都有这段文字,都是用树来比喻道品,所以称为“道树”。
疏文第三、“身等”这一项中: - “身”指法身、报身、化身; - “智”指大圆镜智等; - “眼”指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 “通”指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漏尽通; - “地”指菩萨十地; - “度”指十波罗蜜或六波罗蜜的果德; - “向”指须陀洹等四向; - “各四缘”指十二因缘; - “谛”指
疏八万下,三、总结。文五:一、标结数,二、释总持,三、配科段,四、彰染、净,五、通伏难。今初,又四:初云然法门下,标意也。
疏中“八万”以下,是第三部分——总结。文字分为五段:一、标明总结的数目,二、解释总持的含义,三、配合科判段落,四、阐明染污与清净,五、解答可能的疑难。现在是第一段,其中又分四层:首先,“然法门”以下,是标明大意。
△疏然其所下。二、释所治也。言古来释云者,华严疏中及诸疏中及诸疏论皆作此说,计算合数,付在说人。今但略指法体。言根本十者,贪等五钝使,身见等五利使也。一、惑力者,如贪好女时,厌贱其恶。厌即瞋义,贱则慢义,必由痴故。余疑及见等,皆类此知。分为九品等者,烦恼有轻、重也。于内、外境起者,将此多惑触境现行。迷四谛者,不识世间集因、苦果,出世道因、灭果也。依三毒等分者,一切众生有贪偏多,余二少者,瞋、痴亦尔。有三毒皆等者,此四类人皆各具前二万一千,故成八万四千也。问:初指根本烦恼,已说贪等,今云何重说?答:前通指一切有情无始已来以无明为本,故皆具此惑。今则论一期一世现起轻、重,故非重也。注更有二说者,在别卷中叙之,然讲时亦不用引说。
**疏文** 然而这里所说的“所治”部分,是第二点,解释所要对治的烦恼。 文中提到“古来释云”,是指《华严疏》以及其他各种疏论中都这样解释,计算烦恼的数目,归属于解说者。这里只是简略指出烦恼的法体。 所说的“根本十”,是指贪、嗔、痴、慢、疑这五种较迟钝的烦恼(钝使),以及身见、边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五种较锐利的烦恼(利使)。 第一、“惑力”的意思,比如贪爱一个美貌女子时,就会厌恶、轻视她的缺点。厌恶就是嗔恨的含义,轻视就是傲慢的含义,这必然是由于愚痴的缘故。其余的疑以及各种邪见等,都可以以此类推来理解。 “分为九品等”,是指烦恼有轻重的差别等级。 “于内、外境起”,是说将这众多的烦恼,接触境界时就会生起现行。 “迷四谛者”,是指不认识世间的集(烦恼的起因)是苦果的因,也不认识出世间的道(修行方法)是灭(涅槃寂静)果的因。 “依三毒等分者”,是说一切众生中,有的贪心偏重,嗔恨和愚痴较少;有的嗔恨偏重,贪和痴较少;愚痴偏重也是如此。还有三毒(贪、嗔、痴)程度都相等的。这四类人,每一类都各自具备前面所说的那二万一千种烦恼,所以总共成为八万四千种烦恼。 有人问:开头指出根本烦恼时,已经说了贪等,现在为什么又重复说? 回答:前面是通指一切有情众生从无始以来都以无明为根本,所以都具备这些烦恼。这里则是讨论在某一期生命、这一世中,烦恼现行生起的轻重差别,所以不是重复。 注文中提到的“更有二说”,在
△疏一一对翻下,三、释成能治。谓本由迷净,故染;今悟染本净,故无加减。故清凉云:遇三毒而三德圆,入一尘而一心净。又有云:六贼变为六神通等。余如疏引起信论证。上来释第一大段竟。
疏文逐一对应解释后,第三部分是阐明对治的方法。这是说:原本因为迷失清净本性,所以产生染污;如今觉悟到染污原本就是清净的,因此没有增加或减少。所以清凉国师说:遭遇贪嗔痴三毒,而法身、般若、解脱三德圆满;面对一切尘境,而本心清净。又有说法:眼耳鼻舌身意六种烦恼贼,可以转变为六种神通等等。其余例证如疏文所引《起信论》中的证明。以上是解释第一大段完毕。
▲疏陀罗下,二、释总持也。
▲疏然上从下三,配科段也。
这部疏文从上面开始到下面第三部分,是配合科判来划分段落的。
▲疏五段、相由下,四、彰染、净也。由不觉者,对上觉圆明故。名赖耶者,对上显心清净也。乃至处、界诸有,一一翻对本经也。言对治此等者,演说诸教,对染、修净、证果等行相。今既觉了等者,正判此经称性真实,翻染行相。
《圆觉经大疏》分为五段,从“相由下”开始,第四段是阐明染污与清净的差别。“由于不觉悟”这一句,是针对前文“觉悟圆满光明”而言的。“称为阿赖耶识”这一句,是针对前文“显示心性本自清净”而言的。乃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一切现象,每一处都与本经的清净义理一一对照、翻转对应。所谓“对治这些染污”,是指佛陀演说种种教法,都是为了对治染污、修习清净、证得果位等修行过程与表现。如今既然已经觉悟明了等等,正是判定这部经典契合真如本性、真实不虚,翻转了染污的修行相状。
▲疏然無漏下,五、通伏難。伏難云:經中先說諸佛力、無畏等,後說道品因等,文豈非倒?故答云:若約人等也。疏據法本、末者,據真實法理,本來是佛。(此是常性之果,故名本也,果也。)然多劫迷之,故成垢染。須修習萬行,飜於漏染。(漸修也,故云末也,因也。)疏亦如下,引證中言根本等者,論云:若因滅,(論以根本無明為因,故生業相、轉相、境界相。)則緣滅。(緣,則境界相也,與後六麤為生起之緣。故彼䟽云:無明為因,生三細;境界為緣,生六麤。今言因滅,則緣滅者,彼疏釋云:得對治無明滅時,無明所起現識境界亦隨滅也。)因滅,故不相應心(三細也。細,故無四心所相應麤顯之相。)滅,(親依無明因生,故無明滅時,亦隨滅也。)緣滅,故相應心(六麤,前四也。其相麤顯,是心、心所相應之相也。)滅。(次四麤,親依境界緣生,故境界滅時,亦隨滅也。)今引此以證果先因後者,以根本無明滅時,佛果則顯。今既先由無明滅,方得境界等枝末不覺,展轉而滅,則果先因後。對治展轉枝末是萬行因法,故
疏中“然无漏”以下,第五、疏通伏难。有人设难说:经中先说诸佛的十力、四无畏等果德,后才说道品等因行,文字次序岂不是颠倒了吗?所以回答说:这是就人而言的。疏说“据法本、末”,是根据真实的法理,众生本来是佛。(这是常住佛性的果德,所以称为“本”,也就是果。)然而多劫以来迷惑了,所以成为垢染。必须修习万行,翻转有漏染污。(这是渐修,所以称为“末”,也就是因。)疏中“亦如”以下,是引证。其中所说的“根本”等,是《起信论》的意思:论中说,如果因灭了,(论中以根本无明为因,由此生起业相、转相、境界相这三细相。)那么缘就灭了。(缘,就是境界相,它是后面六种粗相的缘,能使之生起。所以《起信论疏》说:无明为因,生起三细;境界为缘,生起六粗。这里说“因灭,则缘灭”,那部疏解释说:当对治使无明灭时,由无明所生起的现识境界也随之而灭。)因灭了,所以不相应心(即三细相。因为是细相,所以没有心所相应那种粗显的相貌。)就灭了,(三细相是直接依无明因而生,所以无明灭时,它们也随之而灭。)缘灭了,所以相应心(即六粗相中的前四种。它们的相貌粗显,是心王与心所相应而显现的相。)就灭了。(后面的四种粗相,是直接依境界缘而生,所以境界灭时,它们也随之而灭。)现在引用这个来证明果在先、因在后,是因为根本无明灭时,佛果就显现了。现在既然先由于无明灭,才能使得境界等枝末不觉,展转次第而灭,这就说明了果在先、因在后。而对治这些展转生起的枝末不觉,就是万行因法。
疏一切實相者,既歷法已盡,故但是通。相攝之義,如疏釋。思之,可見。疏皆由自心者,淨名云:隨其心淨,則佛土淨。疏眾生劫等者,法華云: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火灾壞器時也。事在賢劫章中)我此土安穩天人常充滿。疏螺髻等者,淨名經中螺髻梵王云:我見釋迦牟尼佛土清淨,譬如自在天宮。(隨天業識所見故。)舍利弗言:(即鶖子也。)我見此土丘陵、坑坎、荊棘、沙礫、土石、諸山,穢惡充滿。(隨人業識所見。)於是佛以足指案地,即時三千世界若百千珍寶嚴飾,譬如寶莊嚴土。一切大眾歎未曾有,而皆自見坐寶蓮華。
疏文中“一切实相”这一说法,是指已经历遍一切法义、彻底穷尽之后的境界,因此只是总括性的通称。其中相互含摄的道理,在疏文解释中已有说明。仔细体会,便能明白。疏文说“皆由自心”,正如《净名经》所说:随着自心清净,佛土便自然清净。疏文提到“众生、劫数”等,《法华经》有云:当众生看见劫末大火燃烧、世界毁坏之时(指火灾毁坏器世间的时候。具体事相记载在有关贤劫的章节中),而我这个佛土却始终安稳,天界与人间的众生充满其中。疏文引“螺髻梵王”等事,出自《净名经》:螺髻梵王说:我所见的释迦牟尼佛国土清净无比,就像自在天宫一样。(这是随顺天界众生的业力与心识所显现的景象。)舍利弗(即鹙子尊者。)却说:我看见这个国土中,到处是丘陵、坑洞、荆棘、沙石、土堆、山峦,充满了污秽与不平。(这是随顺人间众生的业力与心识所显现的景象。)于是,佛陀用足趾按压大地,顿时三千大千世界变得如同用百千珍宝庄严装饰,好比是珍宝庄严的佛土。所有在场大众都感叹前所未见,并且都看见自己坐在宝莲花之上。
△疏况乃下,道理转谛的也。且如上说,心随染、净之缘,尚能于染见净,况心冥真性,染、净俱清净耶?疏身、土依真者,如前引华严云:普贤身相如虗空依真而住非国土。上来正释此段经文说。疏然上七段已下,总相飜对未觉之时妄法生起次第,释成觉了还相摄为次第也。
**疏文接着说,道理就更加深刻了。** 就像前面说的,心念随着染污或清净的因缘变化,尚且能在染污中见到清净,更何况当心念完全契合真实本性时,染污与清净的分别都归于清净了呢?**疏文说“身、土依真”,** 如同前面引用的《华严经》所说:普贤菩萨的身相如同虚空,依凭真实本性而安住,并非局限于某个国土。以上是正面解释这段经文的内容。**疏文说“然而上面七段文字以下”,** 是总体上对照尚未觉悟时,虚妄法生起的顺序,来解释说明一旦觉悟了,这些虚妄法又反过来依次被摄受、消融的顺序。
疏:第二、空色下,文三:一、正解。所言此当泯绝等者,即真空观中有四句:前七段即诸法即空,不待除却诸法,故当第三句空色无碍观也;今空、色俱如,同于觉性,称性不动,故当第四泯绝无寄观也。
**白话翻译:**
疏文第二部分,从“空色”往下,分为三小节:第一、正式解释。这里所说的“应当泯除绝对”等意思,指的是“真空观”中包含的四层境界:前面七段讲的是“一切事物本质即空”,不需要刻意排除事物本身,所以对应的是第三层“空与色互不妨碍”的境界;而这里讲“空”与“色”都归于真如,与觉悟的本性相同,随顺本性而不动,所以对应的是第四层“泯除绝对、无所寄托”的境界。
▲疏然诸法下,二、释疑。疑云:诸法即事,觉性即理。今既二法平等,便当理、事无碍,何得科判在真空观中?故此牒疑词。类释云:夫理、事等。
**疏文**:然而“诸法”以下,是第二部分,解释疑问。疑问是:诸法指的是具体事物,觉性指的是根本道理。现在既然说二者平等,那就应该是道理与事相圆融无碍,为什么却将这段判释在“真空观”的范畴中呢?所以这里先引出疑问。接下来类比解释:所谓道理与事相平等……
▲疏乃至下,三、释结例之文。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解释总结性的例证文字。
疏:第二、理事中,疏言先示观门者,前已总科判说,故此但牒之。然观门须亲从口决听受,难可以文字释之。释之即甚繁矣,难为节略,故但与连续本文而已。下亦准之。注此二门等者,本文云:如全一大海水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迊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徧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迊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徧一波时,不妨举体全徧诸波;一波全迊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徧。互不相碍。思之。问:理既全徧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徧一尘?一尘全迊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徧于理性?既成矛楯,义极相违。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源。谓先以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尘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体常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性无有分限。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迊于理性;二、与理非一,故不坏于尘相;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一小尘迊于无边真性;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迊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问:无边理性全徧一尘时,外诸事法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徧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徧一切事。义其相违。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体在一切中,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次就事四句者,一、一尘全徧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迊,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法各迊理时,不碍一尘,亦全迊,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法同时各迊故,是故全内亦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非外。思之。疏三、依理成事等者,文云: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立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四、事能显理者,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虗而理实;以事虗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五、以理夺事者,谓事既揽理,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六、事能隐理者,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隐,理不现也。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令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七、真理即事者,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真理故。事必依理,虗无体故。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八、事法即理者,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九、真理非事者,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虗故,所依非能依故。十、事法非理者,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注同一缘等者,前前必具后后,后后亦具前前,方成无碍义也。理望事者,三成,五坏,七即,九离。事望理者,六隐,四显,八一,十异。谓现事必尽,事本虗故。事现理唯隐,理是真实,不可坏故。余倣此详之。其初二门,是总是本,故不配之。逆顺者,三四七八,相成相显,相即是顺。五六九十,相夺相隐,相非是逆。自在等者,即成夺,即显,即隐。深思者,超情难见而思也。令观明现者,成就也。销经文处,但约观门义而详之,即见矣。
疏文:第二、理事关系部分。疏中说“先示观门”,是因为前面已经做了总体科判说明,所以这里只是提示一下。然而观门需要亲自听从口诀传授,很难用文字来解释。解释起来会非常繁琐,也难以节略,所以只让它与本文连贯起来而已。后面也依此为准。
注:这二门等,本文说:好比整个大海的水都在一个波浪中,但海并没有变小;好比一个小波浪周遍于整个大海,但波浪并没有变大。同时,大海完全周遍于所有波浪,但海并没有变得不同;所有波浪同时各自周遍于大海,但波浪并非一体。又,大海完全周遍一个波浪时,不妨碍它的全体也完全周遍其他波浪;一个波浪完全周遍大海时,其他波浪也各自完全周遍。互相没有障碍。请思考。
问:理既然完全周遍于一粒微尘,为什么不是小的?既然不同于微尘那样小,怎么能说是全体周遍于一粒微尘?一粒微尘完全周遍于理性,为什么不是大的?如果不同于理性那样广大,怎么能完全周遍于理性?这成了矛盾,意义极其相违。
答:理与事相互对照,各自既非同一、也非差异,所以能够完全收摄,而不坏灭其本源。就是说,先以理对照事,有四句话:一、真理与事不是差异的,所以真理全体在一粒微尘中;二、真理与事不是同一的,所以理性的本体恒常无边无际;三、因为不是同一也就是不是差异,所以无边的理性全体在一粒微尘中;四、因为不是差异也就是不是同一,所以一粒微尘的本性没有分界限制。其次以事对照理,也有四句话:一、事法与理不是差异的,所以一粒微尘完全周遍于理性;二、与理不是同一的,所以不坏灭微尘的表相;三、因为不是同一也就是不是差异,所以一粒小微尘周遍于无边的真性;四、因为不是差异也就是不是同一,所以周遍无边理,而微尘并不变大。请思考。
问:无边的理性完全周遍于一粒微尘时,微尘之外其他事物所在的地方,是有理性,还是没有理性?如果微尘之外有理,那就不是全体周遍于一粒微尘;如果微尘之外无理,那就不是完全周遍一切事物。意义互相矛盾。
答:因为一个理性融通的缘故,众多事物无碍的缘故,所以能够完全在内部,也完全在外部。没有障碍,各有四句话。先就理来说四句:一、当理全体在一切事物中时,不妨碍全体也在一粒微尘处,所以说在外就是在内;二、全体在一粒微尘中时,不妨碍全体也在其他事物处,所以说在内就是在外;三、因为没有二分的本性,各自全体在一切中,所以说也在内也在外;四、因为没有二分的本性并非一切事物,所以说非内非外。前三句说明与一切法不是差异,这一句说明不是同一。正因为不是同一也不是差异,所以内外无碍。其次就事来说四句:一、一粒微尘完全周遍于理时,不妨碍一切事法也完全周遍,所以说在内就是在外;二、一切法各自周遍于理时,不妨碍一粒微尘也完全周遍,所以说在外就是在内;三、因为诸法同时各自周遍的缘故,所以说完全在内也完全在外,没有障碍;四、因为诸事物各自不坏灭的缘故,彼此相互对照,非内非外。请思考。
疏文:三、依理成事等,文字说:所谓事物没有别的自体,要依靠真理才能成立,因为一切缘起的事物都没有独立的自性。由于无自性的理,事物才得以形成。四、事能显理,是说由于事物揽摄了理,所以事物是虚妄的而理是真实的;因为事物虚妄的缘故,全部事物中的理就赫然显露显现。五、以理夺事,是说事物既然揽摄了理,于是使得事物的表相都灭尽,只剩下唯一的真理,平等地显现。因为离开真理之外,没有一丝一毫的事物可得。六、事能隐理,是说真理随顺因缘,形成种种事法。然而这些事法,既然与理相违,于是使得事相隐没,理不能显现。经上说:法身流转于五道,就叫做众生。所以当众生显现时,法身就不显现。七、真理即是事,是说凡是真理,必然不在事相之外,因为这是“法无我”的真理。事必然依于理,是虚无没有自体的。所以这个理,全体都是事,才算是真理。八、事法即是理,是说缘起的事法,必然没有自性。因为没有自性的缘故,全体就是真如。所以说众生就是真如,不需要等到灭除后才说。九、真理非事,是说即于事相的理,本身并不是事。因为真与妄不同,真实不是虚妄,所依不是能依的缘故。十、事法非理,是说全体是理的事,事相恒常不是理。因为本性与表相不同,能依不是所依的缘故。所以说全体都是理,而事相依然分明。
注:同一缘等,前面的必然包含后面的,后面的也必然包含前面的,才能成就无碍的意义。理对照事:第三(成)、第五(坏)、第七(即)、第九(离)。事对照理:第六(隐)、第四(显)、第八(一)、第十(异)。意思是显现的事必然灭尽,因为事本是虚妄的。事显现时理只是隐没,因为理是真实,不可坏灭。其余依此类推仔细思考。其最初二门,是总说、是根本,所以不配对。逆顺:第三、四、七、八,是相互成立、相互显现,相互即是,是顺。第五、六、九、十,是相互夺除、相互隐没,相互非一,是逆。自在等,就是即成立即夺除,即显现即隐没。深思,是超越常情难以见到而思考。令观明现,是成就的意思。在解释经文的地方,只要依据观门的义理来详细思考,就能明白了。
疏:第三、周徧中文三:一、示觀門,二、銷經文,三、釋所以。初中云一、理如事者,謂全體為事,故如事之多、如事差別、如事顯現、如事變異等也。疏體無不現等者,理、體現出於耳、目之境,百千萬種歷歷炳然齊現,如彼芥瓶,亦如真金,舉體全現,為百千萬種之器。智人見之,全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器;如理無分毫之隱,亦無分毫不事。故次云此則事無別事等也。若言此現但是一理,以智證之,名為現者,何異前理奪事門乎?此是事事無礙門,必非但說一理。請詳之,而勿驚疑!疏:二、事如理者,如理普徧,如理廣大,如理徹於三世,如理本有,如理常住不變等也。法華云:世間相常住是佛於彼密。意指此門之法、義。疏與理非異者,對下第三、非一也。然此一門對前對後。望初門,即理如事、如事如理為對;望第三門,即事與理、非異非一為對。故總此三門之義,方成周徧、含容。謂初門都是法、義所依,次門是周徧,第三是含容,以下六門但展轉釋於二、三兩門,第十門但普收攝。故知後七更無別法。疏三、事含理、事者,謂此事事無礙觀中未有一事不全含真理、不全含諸事故也。非一者,對前非異,謂由非異,故徧;由非一,故存,以為能容之者。故次云存本一事,而能廣容一事者,隨舉一事,即如此也。乃至一塵、一毛等不大者,由與理非一故。若但不異,唯成廣、大無邊,何有一微塵等為能容之主矣?言能容攝者,復由與理不異也。雖以門當於不一,然必有非異之義。故下結為四句也。由剎等諸法者,所念佛剎及諸佛、眾生等也。既不離下,釋彼一事含之所以。疏此理、事融通下,句數料簡也。此門為句者,謂若一塵周徧,即但說與理非異,其義即成;若一塵含容,即必具非一非異,其義方顯。謂須非一,方存得此塵為能容之主;復須非異,方有含容之能。故以非一、異義,一、多交絡,便成四句也。一中一者,上一是能含(由不一,故有體;由不異,故能含),下一為所含(但由不異,故隨所依,理在一塵,不假不一之義)。餘三例此。皆上為能含,下為所含。結云各有所由者,即如上釋非一、異等也。疏四、通、局無礙下,本文云:謂諸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令此事、法不離一處,即全徧十方一切塵內;由非異即非一,故全徧十方,而不動一位。即遠,即近,即徧,即住,無障無礙。五、廣、狹無礙者,謂事與理非一即非異,故不壞一塵,而能廣容十方剎海。由非異即非一,故廣容十方法界,而微塵不大。是則一塵之事,即廣即狹,即大即小,無障無礙。六、徧容無礙者,謂此一塵望於一切,由普徧即是廣容,故徧在一切中時,即復還攝彼一切全在自中。又由廣容即是普徧,故令此一塵還即徧在自內一切差別法中。是故此塵此自徧他時,即他徧自,能容能入,同時徧攝無礙。七、攝入無礙者,謂彼一切望於一法,以入他即是攝他,故一切全入一中之時,即令彼一還復在自一切之內,同時無礙。又由攝他即是入他,故一法全在一切中時,還全一切恒在一內,同時無礙。八、交涉無礙者(一望多,亦有攝入,不同第六,但第六但有廣容),謂一法望一切,有攝有入,通其四句:一、一攝一切,一入一切;二、一切攝一,一切入一;三、一攝一,一入一;四、一切攝一切,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礙。九、相在無礙者,謂一切望一,亦有攝有入,亦有四句(在者,自在無礙法入他法中,他又攝法在己中故),謂攝一入一,攝一切入一,攝一入一切,攝一切入一切。同時交參,無障無礙。十、普融無礙者,謂一切及一,普皆同時,更互相望,一一具前兩重四句,普融無礙。
**疏文:** 第三部分“周遍含容”中包含三小节:一、指示观修法门,二、解释经文,三、说明缘由。 **第一小节“示观门”中:** 一、“理如事”的意思是:真理的全体显现为具体事物,所以真理就像事物那样繁多,像事物那样有差别,像事物那样显现,像事物那样变化等等。 **疏文中说“体无不现”等:** 真理的本体显现于耳闻目睹的境界中,百千万种景象清清楚楚、同时齐现。就像一粒芥子能容纳整个瓶子,也像纯金,它的全体可以完全展现为百千万种不同的金器。有智慧的人看来,真理没有丝毫隐藏,也没有丝毫不是事物。所以后面接着说“此则事无别事”等。如果说这种显现只是一种真理,用智慧去证悟它,称之为“显现”,那和前面“理夺事门”有什么区别呢?这是“事事无碍”的法门,必定不是仅仅在说一个“理”。请仔细体会,不要惊疑!
**疏文:** 二、“事如理”的意思是:事物如同真理那样普遍存在,如同真理那样广大无边,如同真理那样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如同真理那样本来具足,如同真理那样恒常不变等等。《法华经》说:“世间相常住”,就是佛陀在那里秘密指示这个法门的义理。 **疏文“与理非异”:** 这是针对下面第三点“非一”而言的。然而这一门,既相对于前面,也相对于后面。相对于第一门,是“理如事”与“事如理”相对;相对于第三门,则是“事与理,非异非一”相对。所以综合这三门的义理,才能成就“周遍”与“含容”。就是说,第一门是法义所依据的根本,第二门是“周遍”,第三门是“含容”。下面的六门只是辗转解释第二、第三两门,第十门则普遍收摄。因此可知后面七门并没有另外的特别法义。
**疏文:** 三、“事含理事”的意思是:在这“事事无碍”的观法中,没有哪一件事物不是完全含摄真理、不是完全含摄其他一切事物的。 **“非一”:** 这是针对前面的“非异”而言。因为“非异”,所以能周遍;因为“非一”,所以事物自身得以保存,成为能够含容的主体。所以后面说“存本一事,而能广容一事”,随便举出任何一件事,都是如此。 乃至“一尘、一毛等不大”:这是由于事物与真理“非一”的缘故。如果只是“不异”,那只会成就广大无边,哪里还会有一粒微尘等事物作为能含容的主体呢? **说“能容摄”:** 又是因为事物与真理“不异”的缘故。虽然这一门主要体现“不一”的道理,但其中必然也包含“非异”的义理。所以下面总结为四句。 **“由刹等诸法”:** 指的是所念佛土以及诸佛、众生等。 **“既不离下”:** 是解释那一件事物能够含容的原因。
**疏文“此理、事融通下”:** 是用句数来分析简别。 这一门之所以用句数分析,是因为:如果说一粒微尘周遍法界,只需说它与真理“非异”,这个义理就成立了;如果说一粒微尘含容一切,那就必须同时具备“非一”和“非异”两层意思,这个义理才能显明。因为必须“非一”,才能保存这粒微尘作为能含容的主体;又必须“非异”,它才有含容的能力。所以用“非一”、“非异”的义理,使“一”与“多”相互交织,便形成了四句。 “一中一”:上一个“一”是能含容的主体(由于“不一”,所以事物有自体;由于“不异”,所以有含容的能力),下一个“一”是被含容的对象(只因为“不异”,所以能随着所依托的真理,在一粒微尘中显现,这里不需要“不一”的义理)。其余三句可以类推。都是上一个为能含容者,下一个为所含容者。 **结语说“各有所由”:** 就是如上所解释的“非一”、“非异”等道理。
**疏文:** 四、“通局无碍”:本文说,因为事物与真理“非一”也就是“非异”的缘故,使得这个事物或法,不离开它本来的位置,却能完全周遍十方一切微尘之内;又因为“非异”也就是“非一”的缘故,虽然完全周遍十方,却并不移动它本来的位置。即远即近,即遍即住,没有障碍。 五、“广狭无碍”:是说事物与真理“非一”也就是“非异”的缘故,所以不坏这一粒微尘的相,却能广泛容纳十方佛土大海。又因为“非异”也就是“非一”的缘故,虽然广泛容纳十方法界,但这粒微尘并不变大。因此,这一尘之事,即广即狭,即大即小,没有障碍。 六、“遍容无碍”:是说这一粒微尘相对于一切事物,由于“普遍周遍”就是“广泛容纳”,所以当它周遍在一切事物中时,同时又反过来把那些事物全部收摄在自己之内。又因为“广泛容纳”就是“普遍周遍”,所以使得这一粒微尘又周遍在自己内部所含容的一切差别法之中。因此,这粒微尘在自己周遍他物时,也就是他物周遍自己,能容能入,同时普遍收摄,无有障碍。 七、“摄入无碍”:是说那一切事物相对于一法,由于“进入他”就是“摄受他”,所以当一切事物全部进入这一法之中时,同时使得这一法又回到那一切事物各自之内,同时无碍。又由于“摄受他”就是“进入他”,所以当一法完全在一切法中时,一切法又恒常完全在这一法之内,同时无碍。 八、“交涉无碍”(一法望多法,也有摄、入,不同于第六门,第六门只有“广容”):是说一法相对于一切法,有摄有入,通于四句:一、一法摄一切法,一法入一切法;二、一切法摄一法,一切法入一法;三、一法摄一法,一法入一法;四、一切法摄一切法,一切法入一切法。同时交互涉入,没有障碍。 九、“相在无碍”:是说一切法相对于一法,也有摄有入,也有四句(“在”,是自在无碍的意思,一法进入他法之中,他法又摄受此法在自己之内),即:摄一法入一法,摄一切法入一法,摄一法入一切法,摄一切法入一切法。同时交互涉入,没有障碍。 十、“普融无碍”:是说一切法及一法,普遍地同时相互观待,每一个都具备前面第八、第九两重的四句义理,普遍融通,没有障碍。
▲疏所以然者下,三、釋所以。問有所以,得令諸法如是融通無礙。前雖已說,由非一、異略領其義,未即於心更精明示,故此答云唯是真心等也。然法相宗唯心之義,但唯有為生滅八識。此宗究竟實唯是真如之心,如起信論說。此亦前後顯明。就中,普賢章約五教說,唯心是最廣。今此意者,謂事與真理既但是一真心源(即此一心畢竟無生滅、變異,離一切相,即名真理;即此一心如明珠,能現諸相,即名為事。故論開一心二門),真理周徧時,含容時、事,豈獨不徧、不容耶?疏皆如幻夢者,猶如幻師能幻一物以為種種,幻種種物以為一物等。華嚴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一切諸法業幻所作故。所以一、異無礙。言如夢現者,如夢中所見廣大,未移枕上;歷時久遠,未經斯須。故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疏如影像者,一切萬法略有二義:一、皆如明鏡,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別所現,故一切法互為鏡像,如鏡互照,而不壞本相。華嚴又云:遠物、近物雖皆影現,影不隨物,而有遠、近。疏與所依性非一、異者,即如上第二、第三門釋。然亦是法性融通之義。謂事與理若但非一,便唯成理外之事,即互相礙,不可相徧容;若但非異,便成唯理,又無事、法可說,說何徧與不徧?理唯一味,亦無可徧可容。今則理、事融通,故得具斯無礙。今且偏約不異義言之(其中常含不一義也),謂不異理之一事具攝理性時,令彼不異理之多事隨所依理,皆於一中現(此一是與理不一之一也)。若一中攝理不盡,則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攝理盡,多事不隨理現,則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攝理多,事豈不於中現?故華嚴序云:理隨事變,一、多緣起之無邊;事得理融,千差涉入而無礙。故此次云故得徧多等也。徧多容多是第六門,合前四、五,成前二、三;入一攝一是第七門,飜前第六。皆如注說。等者,等餘門也。然准華嚴疏述,事事融通所因,具有十義: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三、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像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舉一義,即令諸法融通無礙。十中前六通約法性,為德相因,法爾如是;七、約修因;八、約果德;九、十通於因、果。今用四門,即第一、第四及五、六也。
**疏文**说到“所以然者”以下,是第三部分,解释原因。有人问为什么能使得一切现象如此融通无碍。前面虽然已经说过,是由于“非一非异”的道理略为概括了其含义,但还未让人心中立刻明白,所以在此回答说“唯是真心”等等。然而,法相宗所说的“唯心”之义,只限于有生灭的有为法,即八识。而此宗(华严宗)究竟的实相,唯是真如之心,正如《起信论》所说。这一点前后文都已显明。其中,普贤章依据五教来解说,“唯心”是最广义的。这里的意思是,现象与真理既然都只是同一真心本源(就是说,这个心终究没有生灭、变化,远离一切表象,就叫做真理;这个心如同明珠,能显现各种表象,就叫做现象。所以《起信论》开显一心二门),那么真理周遍一切时、含容一切时,现象难道会唯独不周遍、不容纳吗?
**疏文**说“皆如幻梦”,就好比幻术师能幻化一物成为种种事物,幻化种种事物成为一物等等。《华严经》说:或者显现片刻当作百年等等,因为一切现象都是由业力幻化所成。所以“一”与“多”能够无碍。说“如梦现”,就像梦中见到广大的景象,身体并未离开枕头;经历久远的时间,实际上不过片刻。所以《大乘起信论》说:在梦中以为过了多年,醒来才知是一会儿。因此时间虽然看似无量,却可以收摄在一刹那。
**疏文**说“如影像”,一切万法大致有两个含义:第一,都像明镜,含有明了之性,因为都是一心所成;第二,是分别心所显现,所以一切法互为镜像,如同镜子互相映照,而不破坏各自本来的相状。《华严经》又说:远处的物、近处的物虽然都在镜中显现影像,但影像并不随物体本身而有远近之分。
**疏文**说“与所依性非一非异”,就是依照上面第二、第三门的解释。这也是法性融通的道理。就是说,现象与真理如果只是“非一”(不相同),那就只能成为真理之外的现象,互相障碍,不可能互相周遍含容;如果只是“非异”(不分离),那就只剩下真理,又没有现象法可说了,还谈什么周遍与不周遍?真理唯一,也就无所谓可周遍、可含容了。现在则是真理与现象融通,所以才能具备这种无碍的境界。这里暂且偏重“非异”(不分离)的意义来说(其中也常常包含着“非一”(不相同)的意义),就是说,与真理不分离的任何一个现象,当它完全含摄真理时,使得那些同样与真理不分离的众多其他现象,都随着它们所依的真理,在这一个现象中显现(这个“一”是与真理“非一”(不相同)的那个“一”(个别现象))。如果一个现象中含摄的真理不完全,那么真理就有局限、不完整的过失;如果一个现象中完全含摄了真理,而众多其他现象却不随真理在其中显现,那么现象就在真理之外,也有过失。现在既然一个现象中完全含摄了真理(以及随理而现的众多现象),众多现象怎能不在这一个现象中显现呢?所以《华严经》序文说:真理随现象而显现变化,一与多的缘起无边无际;现象得到真理的融摄,千差万别互相涉入而无障碍。因此接下来疏文说“故得遍多等也”。
“遍多容多”是第六门,结合前面的第四、第五门,成就前面的第二、第三门;“入一摄一”是第七门,是第六门的反向说明。都如注文所说。“等”字,是表示等同其余各门的意思。然而,依据《华严经疏》的论述,现象与现象能够融通的原因,共有十个方面:一、唯心所现的缘故,二、法无定性的缘故,三、缘起相互依存的缘故,四、法性融通的缘故,五、如幻梦的缘故,六、如影像的缘故,七、修习的因无限量的缘故,八、佛果证悟究竟的缘故,九、甚深禅定作用的缘故,十、神通解脱的缘故。这十个方面,随便举出其中一义,就能使得一切现象融通无碍。这十义中,前六义是普遍就法性本身而言,是功德相状生起的根本原因,法性本来如此;第七义是就修行的因而言;第八义是就佛果的功德而言;第九、第十义通于因和果。这里疏文所用的四个门(唯心、法性融通、如幻梦、如影像),就是第一、第四以及第五、第六义。
疏總指圓彰等者,經文從證得諸幻滅影像故已來,終於無壞無雜,皆是覺成之相也。疏三、念境者,諸大乘說:佛於三種人邊,心無有三:一、惡心,以刀割佛左膊;二、敬心,以香塗於右肩;三、無敬無惡,不割不塗。佛於割者,不以為恨;塗者,不以為恩。不塗不割者,亦無分別。今觀行成就之人,只於觀行中時,用心全同佛也。佛說三境,今說八境,但文廣、略,無別義類。若約能對之心,行人即出觀時,未除分別,佛則究竟如然。言不與者,不許可也。故孔子數云:吾不與也。意是不許。餘不求、不厭等,皆可知。疏舉八下,乃至注文引證,皆釋成此科的是用心同之義。意未說境,恐見八境謂是通論,故簡之也。注所引文,即其次兩唱經文便是。注但有自等者,雜集論云:分別有三:一、自性分別,二、隨念分別,三、計度分別。今恐疑云:識是了別之義,何得言眼識無分別?故注釋之云:但有自性也。八識分別。第八識及前五識,皆唯現量。現量所得(自然於境顯也),即自性分別也。任運自然分別,不待起心籌量比度故。
疏中总体指出圆满彰显等,是指经文从“证得诸幻灭影像故”以来,直到“无坏无杂”为止,都是觉悟成就的相状。疏第三、关于念境,诸多大乘经典说:佛对于三种人,心没有三种分别:一是恶心之人,用刀割佛的左臂;二是敬心之人,用香涂抹佛的右肩;三是无敬无恶之人,既不割也不涂。佛对于割臂者,不因此生怨恨;对于涂香者,不因此感念恩惠;对于不涂不割者,也没有分别对待。如今观行成就的人,正是在观行进行时,用心完全与佛相同。佛说三种对境,这里说八种对境,只是文字详略不同,没有义理类别的差异。如果从能对之心来说,修行人在出观之后,分别心尚未除尽,而佛则是究竟始终如此。所谓“不与”,就是不允许、不认可的意思。所以孔子屡次说:“吾不与也。”意思就是不许可。其余如不求、不厌等,都可以此类推理解。疏中“举八下”乃至注文引证的部分,都是用来解释说明这一科文确实是用心与佛相同的含义。因为前文尚未说明对境,恐怕有人见到八种对境以为是泛泛之论,所以加以辨别。注中所引的文字,就是紧接着的两段经文内容。注文说“但有自等”,是指《杂集论》所说:分别有三种:一是自性分别,二是随念分别,三是计度分别。这里恐怕有人疑问:识本是了别之义,为什么说眼识没有分别?所以注文解释说:只有自性分别。八识的分别情况:第八识及前五识,都只属于现量。(自然地对于境界显现明了),这就是自性分别。它是任运自然的分辨了知,不需要刻意起心动念去思量、比较、推测。
疏如法华者,前二十五有文中已说梵王计众生为子,众生计梵王为父,诸经、论皆判为邪见。西域一切众生从古来相传有此妄计,佛于法华中乃自云譬如梵王是众生父,岂佛亦邪见耶?但且随俗易信易领之处而为喻也。今举目瞳为能见之眼光,非佛不解,但随俗可见之边喻之令解。问:此经净土所说,何有凡、俗?答:经文每段皆云为末世众生,岂只为诸菩萨耶?若只为诸菩萨,诸菩萨皆是极位,岂不解此中诸法而要佛说耶?故知但以被于群情,故说经也。
《圆觉经大疏释义钞》白话翻译:
正如《法华经》中所说,前面第二十五品经文中已经提到:梵天之王误将众生当作自己的子女,众生也误将梵天之王当作自己的父亲,各种经论都将这种看法判定为邪见。西域一切众生自古以来就流传着这种错误的认知,但佛陀在《法华经》中却亲自说“譬如梵王是众生父”,难道佛陀也持有邪见吗?这只是为了顺着世俗中容易相信、容易领会的地方来作比喻罢了。
这里举眼睛的瞳孔作为能看见事物的目光,并非佛陀不了解真相,而是顺着世俗能够观察到的方面来比喻,让人们理解。有人问:这部经是在净土中宣说的,怎么会有凡夫俗人的概念呢?回答:经文中每一段都说“为末世众生”,难道只是为诸位菩萨说的吗?如果只是为诸位菩萨说的,诸位菩萨都已达到极高果位,难道还不理解其中所说的各种道理,而需要佛陀来解说吗?因此可知,正是因为要顺应众生的根机与需求,所以才宣说这部经。
疏:二、見境同中文二:初總銷經文,後別釋眾生成佛。初中言尚見持、毀者,前但云不敬持戒,不增毀禁,不言亦不分別是持是毀。若見持、毀等八境差別,豈同佛境?故先泯之,云無修無成等也。疏冥一如下二句,是華嚴序文。謂冥與本源而無能與,於事、於理無分別心,亦非無記,但不計有為不有、空與不空,故千萬紛動之法自然寂而不動。不動即無二相,故云寂滅無二。疏十大數者,彼經僧祇品說:一、阿僧祇,二、無量,三、無邊,四、無等,五、不可數,六、不可稱,七、不可思,八、不可量,九、不可說,十、不可說不可說。疏一百三十七重者,從一至十為十數;加百、千及萬等三,成十三數。從此已去,便是華嚴中數法之始。如華嚴疏云:洛叉者,梵語也,此云萬。彼初起云百洛叉為一俱胝(此云億),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倍倍變之,復有一百二十四重;添前十三,故成一百三十七也。且如此方黃帝算法,始從一、二,終至正載,但有二十三數,已說天、地,不容小乘六十已至無數(彼以阿僧祇為極。阿僧祇,此云無數)。若非華嚴、圓教,何有窮斯數法哉?故彼經唯此品是佛自說。疏亦如善財等者,善財南遊,歷諸善友,總五十五人。古德攝為五相:第一、有四十一人寄位修行相(初、見文殊一人寄十信,餘四十人如次寄三賢、十聖也),二、見摩耶夫人等十一人會緣入實相,三、見彌勒攝德成因相,四、再見文殊智照無二相,五、見普賢顯圓廣大相。今即第二相也。摩耶是佛母,能生化身之佛,表此等覺之位。會前差別地位、事相、因緣,入於一實,同於妙覺諸佛,故名等覺。等覺之智親生妙覺法報真佛,故以佛母寄於此位也。得願、智、幻等者,經云:摩耶告善財言:我以成就菩薩大願(願為一切佛母故)、智(權、實二智也。權智能起大願,能成幻事;實智即般若生佛真身也)、幻(幻有二義:一、願、智體虗,當相名幻;二、即智所作生佛等事,皆是幻也)、解脫門,是故常為諸菩薩母(託胎生時,未名佛也)。如我於淨飯王家右脇而生悉達太子,現不思議神變,乃至盡此世界海所有毗盧如來,皆入我身,示現誕生。疏見一切世界等者,此位有十一善友中,今是最後德生童子、有德童女,得菩薩幻住解脫,故見一切世界皆如幻住,境界自性(即所入之實也)、不可思議(上皆經文)。評曰:既於此位中始、終皆幻,由觀諸法如幻,故得入於一實,等於諸佛,名等覺位。正與此一科經同。今科此云同佛,同即等也,佛即覺也。今經云諸佛世界如空華者,幻與空華,義無異也。疏十種起具等者,十者、如來神力故,(偈云遮那悉嚴淨無邊剎海故,華藏中含淨、穢,故云一切剎,皆云佛土故。)法應如是故,(法爾本識如來藏身為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眾生行業故,(業有善、惡、染、淨,國有苦、樂、淨、穢。)菩薩諸智故,(鏡智成自受用土。)同集善根故,(眾生、菩薩共攝一緣,各隨行業來生其國,凡、聖同居,即變化土。)菩薩願力故,(十大願中修淨立願是。)菩薩成行故,(八地經文有淨土分,由行不退故。上二皆他受用。)菩薩勝解故,(勝解印持,隨心變故。)佛成道力故,(身〔滿〕十方塵剎一時成故。一則因地善根所流,二則果用勢力。)普賢願故。(無間成與不成,常能融攝。然法性土通為其體,以法爾為正因,以一切智及總以諸因而為緣因。故後三亦融前土,非別有體。)疏染行眾生等者,彼經云:有世界海微塵數劫轉變差別,所謂:法如是故,世界海無量成、壞劫轉變。(世界海下,下皆例有。)染汙眾生住,故成染汙;(法界品云大王未出時眾池皆𢫈涸等);大福眾生住,故成染淨(人、天福命,多染少淨,故先云染淨。法界品又云大王今出世粳米自然生等);信解菩薩住,故成淨染(地前未斷障,故非純淨。多淨少染,故先云淨)。等者,等餘六句(經有十緣,疏中用四),謂眾生發菩提心住,故世界純淨,乃至十也。疏:三、成、壞相者,然世界成、住、壞、空,皆二十增減。住滿二十劫,即到壞也。劫欲壞時,十九劫中壞有情類,唯後一劫中壞器世間。壞有情者,初阿鼻獄等;次鬼、畜、四洲、六欲,皆怖大災,不造欲界善、惡等業,皆習二禪。死,即上生天,更不生鬼、獄、人、天等。十九劫中,有情已盡,次壞器界。初日光四倍熱;次生二、三日,乃至四、五;後七日,並現大洞然起,氣衝初禪,一時火起,其中有情先已上生去。世界既空,又經二十劫,後又劫成。初大風持界,從二禪天雲布三千界,雨如車軸,風遏不流,結水金輪。次水輪先成梵王界,次下漸成風皷清水,成須彌、七金等山,隨等成有情住。滓濁為四洲,乃至地獄醎海外圍,方名器界。立二禪福盡,下生閻浮。初有身光及地餅、林藤、自然粳米;後因漸惡,光及地餅等滅,即有日、月及耕種等;以漸惡故,生三塗等;怖罪修善,生四洲、六欲,乃至梵世,乃名成劫。
疏:增减者,人寿上从八万岁,百年减一年,乃至十岁。又劫寿增,每生男女,寿即倍之。如是渐增,还至八万,故名增减也。缤纷者,纷纭撩乱之状也。
疏文解释道:所谓“增减”,指的是人的寿命从最高的八万岁开始,每过一百年减少一岁,一直减到十岁。之后,劫的寿命开始增长,每当有男女出生,寿命就比上一代翻倍。这样逐渐增加,最终又回到八万岁,所以称为“增减”。而“缤纷”,指的是纷繁杂乱的样子。
疏然说生佛下,第二、别释众生成佛也。文四:一、标意,二、别释,三、料简,四、指经。一中云庄严契经者,义如归敬,偈中已释。亦使下文等者,下金刚藏蹑此文中众生成佛之义,三门征难,如来分明示之。即至下,摄此易解。
疏中“然说生佛”以下,是第二部分,专门解释众生成佛的道理。这段文字分为四节:一、标明宗旨;二、分别解释;三、辨析问答;四、指明经文依据。第一节说到“庄严契经”,其中的含义如同归敬偈中已经解释过的。所谓“亦使下文等者”,是指下文金刚藏菩萨依据此处文中众生成佛的义理,提出三个问题层层追问,如来则清楚明白地开示解答。等到下文展开时,就会将此处的义理收纳进来,更容易理解。
▲疏一者下,别释也。一中云者,有部者,萨婆多宗也。经部即不为此计。唯悉达者,余诸有情皆无佛性,终无成佛之分。三十四心者,八忍、八智,总十六心。入见道至修道位,最后非想一地断九品细惑,每品一无间、一解脱,复成十八。参前十六,为三十四心矣。其八忍、八智及修所断下八地各九品惑等义,皆在下金刚藏章备释。五分法身者,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也。翻五蕴即成矣。
▲疏文中“一者”以下,是分别解释。第一项所说的“有部”,指的是萨婆多宗。经部则不持这种观点。唯独悉达多(佛陀)认为,其余一切众生都没有佛性,终究没有成佛的可能。所谓“三十四心”,是指八忍、八智,共十六心。从进入见道位到修道位,最后在非想地断除九品细微烦恼,每品各有一无间道、一解脱道,又形成十八心。加上前面的十六心,就成为三十四心了。关于八忍、八智,以及修道所断的下八地各九品烦恼等义理,都在后面金刚藏章中有详细解释。“五分法身”,指的是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它与五蕴正好对应成立。
△疏唯具大乘等者,法相五性宗說:眾生五分中,唯一分半有大乘性,即發菩提心,修六度,三祇成佛。餘三分半本無佛性,修亦不成,但有二乘及無性故。(懸談已說。)五位伏、斷等,皆在下清淨慧章明地位中釋。
**疏文说“唯具大乘等”的根据是:** 法相宗(又称五性各别宗)主张:众生可以分成五类,其中只有一类半具有修学大乘佛法的根性。这类众生能发求觉悟的心,修习六种修行方法,经过三大阿僧祇劫的漫长时间,最终可以成就佛果。其余三类半的众生,本来就不具备成佛的种子,即使修行也不能成佛,因为他们只有修成声闻、缘觉二乘的根性,或者根本没有解脱的根性。(这个观点在《悬谈》部分已经说明过了。)关于通过五个修行阶段降伏和断除烦恼等内容,都会在下面解释“清净慧菩萨章”中菩萨修行阶位(十地等)的部分详细说明。
△疏本覺真心下,乃至不離本覺者,起信中義,前已頻述。內、外熏者,本覺為內熏,聞善友大乘實教為外熏,亦如論疏釋也。始斷、滅相等者,論云: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後名覺,即是不覺等。具如清淨慧章地位處說。令且略顯大意者,謂論有三細、六麤,攝為四相:生相,即初業相也;住相,即後二細,初、二麤也;異相,即三、四麤也;滅相,即第五麤,起業相也。(因業為滅者,始從一念業相,展轉至於起業。起業已了,此心即滅,結成業種也。第六麤是苦報之身,非可斷法,故不明也。)斷一相成一位,以成四位,即文中四種覺也。(一、覺業,二、相似覺,三、隨分覺,四、究竟覺。)餘對下疏文,詳之自解。注延、促無定者,問:論中說無定者,是方便;言定三祇者,是實義。云何今云此則延、促無定?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意云多也。世人欲說時節久者,皆云無數量時、無限時之類,通目年、月、日。或一日中待人嫌久,便云無數時待不見到等。今但云三無量時方得成佛,於中不妨或說延,或說促。論中云定,但說定三,意不指無數。既云無數,云何能定?能定三者,從具足凡夫碩發菩提心,聞熏修習,法爾無量時分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是一無數時。見道已後,仍餘俱生二障任運數起,以聖道力漸斷漸修,法爾經無量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念念趣寂滅,念念入法流,名二無數時。從任運進趣之後,法爾無量時始得捨劣善、棄無記,是佛威儀化行,離修離證,入於究竟而無所入,廓通法界,法界為身,超因果量,盡未來際無有間斷,名三無數時。但定其三,不定無數。無數之中,延促各由利鈍之根。又時無自體,唯心見故。故法華論釋經劫數之言,或言年歲,或月日等,但相宗定久,性宗唯心(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等),故說彼定此不定也。故注明言此則唯依自心延促。
△疏四:初、住成下,文二,以经显示;二、彼疏下,以疏解释。离情,思之,可见。
**疏文第四段**:开头从“住成”往下的部分,分为两段:第一,用经文来显示;第二,用疏文来解释。只要放下个人情绪和主观思量,其中的意思自然就能明白。
△疏:五、一念下,文四:一、正示;二、始夢下,喻顯;三、故論下,引證。(引一論、四經證於悟,即是佛之義。)亦無始、覺異者,冥同本覺,便是究竟覺也。論具云:若得無念者,即知心相生、住、異、滅。(由無念故,方〔如〕眾生四相一念動轉。)以無念等故,(為眾生之念本來見無,無念與佛等,故能知之。)而實無有始、覺之異。(始、覺者,覺四相。四相離本覺,無是空無,待何言始?故次云皆無自立等。)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若離妄想等者,正是前一念悟時也。證本有覺,知離念即現,非新得也。疏廣博嚴淨經者,彼經云爾時虗空中有三善男子求菩薩乘,自然而現,漸漸而來,各執十大蓮華云云。爾時阿難及諸時會,皆共遙見三善男子漸漸而來。見已,生希有心。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善男子為從何來?佛告阿難:東方過恒河沙佛土,有世界名華高須彌山。此善男子於彼世界聞說此法及上因緣,以是來彼,佛名華有高須彌山王如來、等正覺,今現在說法。爾時三善男子前詣釋迦牟尼佛,頭面禮足,右遶三迊,右膝著地,一心合掌,以所執華而散佛上,作如是言:世尊!我等今於此法能信、能解,不生疑惑。所以者何?我等於此法中無有疑惑,猶如如來。爾時,第一善男子白佛言:世尊!若作是說:我是如來。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爾時,第二善男子言:若作是說:我是世尊。此言便是正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爾時,第三善男子求菩薩乘者白佛言:世尊!若作是說:我是佛。此言便是正說。說所以者何?我於此法不生疑惑故。故爾時,會中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不安本座,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今此善男子以何等故發如是言?作是念已,展轉相語:且共嘿然。世尊在座,自當解說此諸菩薩如是語義。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此諸菩薩名字何等,乃能作是大師子吼?佛告阿難:其第一菩薩名樂求如來音聲,第二菩薩名樂求世尊音聲,第三菩薩名樂求佛音聲。阿難當知,以是緣故,彼菩薩摩訶薩作如是說。阿難白佛言:世尊!今此會中有百千眾生心皆擾動,作是念:無有二佛並出世間。以何緣故彼作是說?唯願如來敷演其義,令此大眾心不擾動,所種善根增益明淨。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疏文:第五、“一念”以下的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正面开示;二、“始梦”以下,用比喻来显明;三、“故论”以下,引用经论证明。(引用一部论、四部经,证明开悟就是成佛的道理。)“亦无始、觉异者”,意思是暗合本有的觉悟,就是究竟圆满的觉悟。论中详细说:如果证得无念的境界,就能了知心念生起、安住、变化、寂灭的相状。(因为达到无念,才能像众生那样,在一念的动转中察觉四相。)由于无念与佛的境界平等,(因为众生的念头本来所见就是空无,无念与佛平等,所以能了知。)而实际上并没有开始觉悟与觉悟本体的差异。(开始觉悟,是觉悟四相。四相若离开本有的觉悟,就是空无,还谈什么开始呢?所以后面说“皆无自立”等。)因为四相是同时存在的,都没有独立自性,本来平等,同是一个觉悟本体。“若离妄想等者”,正是前面所说一念开悟的时刻。证得本有的觉悟,知道只要离开妄念,觉悟当下显现,并不是新得到的。疏中提到的《广博严净经》,那部经上说:那时虚空中出现三位追求菩萨道的善男子,自然显现,缓缓而来,各自手持十朵大莲花等等。那时,阿难和法会中的大众,都远远看见这三位善男子缓缓而来。见到后,生起了稀有难得之心。这时阿难对佛说:世尊!这几位善男子是从哪里来的?佛告诉阿难:东方经过恒河沙数佛土,有一个世界名叫“华高须弥山”。这几位善男子在那个世界听闻宣说这个法门及以上的因缘,因此来到这里。那尊佛名叫“华有高须弥山王如来、等正觉”,现在正在说法。这时,三位善男子走到释迦牟尼佛面前,以头顶礼佛足,向右绕佛三圈,右膝跪地,一心合掌,将手持的莲花散在佛身上,这样说道:世尊!我们现在对于这个法门能够相信、能够理解,不会产生疑惑。为什么呢?我们在这个法门中没有疑惑,就像如来一样。这时,第一位善男子对佛说:世尊!如果有人这样说:“我是如来。”这句话就是正确的说法。为什么呢?我对于此法不生疑惑的缘故。这时,第二位善男子说:如果有人这样说:“我是世尊。”这句话就是正确的说法。为什么呢?我对于此法不生疑惑的缘故。这时,第三位追求菩萨道的善男子对佛说:世尊!如果有人这样说:“我是佛。”这句话就是正确的说法。为什么呢?我对于此法不生疑惑的缘故。因此,那时法会中百千众生的心都动摇不安,无法安坐,这样想:不会有两位佛同时出现在世间。现在这几位善男子为什么说这样的话?这样想后,互相低声传话:暂且保持沉默吧。世尊在座,自然会解说这几位菩萨如此说话的含义。这时,阿难对佛说:世尊!这几位菩萨叫什么名字,竟能作这样的大狮子吼?佛告诉阿难:第一位菩萨名叫“乐求如来音声”,第二位菩萨名叫“乐求世尊音声”,第三位菩萨名叫“乐求佛音声”。阿难,你应当知道,因为这个缘故,那些菩萨摩诃萨才这样说。阿难对佛说:世尊!现在这会中有百千众生心都动摇不安,这样想:不会有两位佛同时出现在世间。他们为什么说这样的话?恳请如来详细解说其中的道理,让这些大众心不再动摇,所种的善根增长、明净。这时,世尊便说偈言:
皆共一心听, 我说是语义。 何故名如来?
世尊及佛耶? 能知过去如, 亦知未来如,
见一心法如, 是故名如来。 不畏于生死,
正住生死中, 化度诸众生, 是故名世尊。
生死无有法, 而可破坏者, 不牢不破坏。
以此度众生, 恒为诸众生, 说如虗空法。
不曾生怖畏, 是名为世尊, 觉知一切法。
此法无所有, 已觉无有法, 是故名为佛。
觉了诸烦恼, 不名得自在。 以智离烦恼,
是故名为佛, 能觉此身空。 此身无所属,
彼如实觉知, 是故名为佛。 觉无明无知,
自性无所有, 已得于明智, 是故名为佛。
知行及与身, 犹如芭蕉树, 如实能觉知。
是故名为佛。
请大家专心聆听, 我来解说其中的含义。 为什么称为如来? 又为何尊称世尊与佛?
因为他能了知过去如真相, 也能洞见未来如本然, 观照一切心法如实际, 所以称为如来。
不畏惧生死流转, 安住于生死之中, 教化度脱一切众生, 所以称为世尊。
生死本无实法可得, 没有能被摧毁的东西, 既不坚固也不可坏。 以此智慧度化众生, 始终为一切众生, 宣说如虚空般的法义。 从未生起恐惧之心, 这便称为世尊, 觉知一切万法。
这一切法本无所有, 已觉悟到无有一法可得, 所以称为佛。
觉照所有烦恼, 并非得到某种自在。 而是以智慧远离烦恼, 所以称为佛。
能觉悟此身本是空寂, 此身并无归属, 如实现前觉知, 所以称为佛。
觉悟无明本是无知, 自性原无所有, 已获得明澈智慧, 所以称为佛。
了知行蕴与身体, 犹如芭蕉树般虚妄不实, 如实现前觉知。 所以称为佛。
(取要引之,非次第寫。)
(这里只是选取要点加以引用,并不是按照原文顺序抄录。)
第四、言达摩下,例禅也。
第四、提到达摩以下,指的是禅宗。
疏:六、本来下,文五:一、以论示引,二、论文起信文义。前已引之,证一念成佛义也。对详,可解。涅槃论者,是世亲菩萨作。今此引者,如释迦叶四十二问中云何得长寿乃至愿佛开微密广为众生说等问也。论云:迦叶为众生非一问可了,法相不尽,故问。愿佛开微密广为众生说者,云何微密?身外有佛,不密;身内有佛,亦非密;非有,非无,亦非密。众生是佛,故微密。云何众生是佛?众生非有,非无,非非有,非非无,是故众生是佛。
疏文第六段“本来”以下的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一、引用《起信论》的文句来提示,二、引出《起信论》的经文和义理。前面已经引用过,是为了证明“一念成佛”的道理。对照原文详细看,就可以理解。这里提到的《涅槃论》,是世亲菩萨所作的。现在引用的部分,就像解释迦叶菩萨所提四十二个问题中,“如何得到长寿”乃至“愿佛开示深奥隐秘的义理,广为众生宣说”等提问。论中说:迦叶菩萨因为众生的根机不同,不是单一问题就能完全解决,事物的表象也无法穷尽,所以这样提问。所谓“愿佛开示深奥隐秘的义理,广为众生宣说”,什么是“微密”呢?如果说身外有佛,这不隐秘;身内有佛,也不算隐秘;说非有非无,仍然不是真正的隐秘。众生本来就是佛,这才是最深奥隐秘的。为什么说众生是佛呢?众生既非实有,也非虚无,既非“非有”,也非“非无”,因此众生就是佛。
△疏故华严下。二、以经示。
接下来引用《华严经》来阐明这个道理。
△三、彼疏下,以疏释经。言若于人、天教等者,由佛弟子说众生不同。或云:众生现是具足弊恶凡夫,云何是佛?或言:亦无众生,谁言是佛?或云:即佛。种种诤论。故彼疏中务欲息诤,意云:我与汝等亦不相信。今诸捡佛语,看佛所说,即今一切众生定是何等?为有?为凡?为圣?以佛语为定量,故累述浅深次第。初权方便诱引,乃至渐渐真实说众生之类果有所归,理合展转。信后后之深,舍前前之浅,乃至华严本来是佛,为次了究竟义也。二、我等者,人、天教中,且顺众生迷意,云有数取趣者,从此阴灭乘业,于彼人、天三途等阴中生等皆是。且存人、法,未破之也。至小乘中,渐始破我,犹在存法。至法相教,且破心外之境。至无相教,且总破为空,犹未说有如来藏心真实之性。至终极法性之教,且说在缠名性。至顿教,方真显清净觉性本无缠染,惟性为真,犹未说一切一一本来全具无边德相业用,相好圆满。故唯华严,理无不尽耳。
三、那部注疏下面,是用注疏来解释经文。说到“若在人、天教等”这一句,是因为佛弟子们对众生的看法各不相同。有的说:众生现在明明是充满弊病、恶劣的凡夫,怎么会是佛呢?有的说:其实也没有真实的众生,谁在说是佛呢?有的说:众生当下就是佛。于是产生了种种争论。所以那部注疏中,力求平息这些争论,意思是说:我和你们之间也互不信任。现在我们就来查考佛的言教,看看佛是怎么说的,即现今的一切众生到底是什么样的?是有还是无?是凡夫还是圣者?因为要以佛的教导作为确定的标准,所以便依次陈述了教法由浅到深的次第。最初是权宜方便的诱导接引,乃至逐渐真实地说明众生这类问题终究有所归属,道理上应该辗转深入。相信后面更深的教法,舍弃前面较浅的教法,乃至到《华严经》所说的“本来是佛”,这才算依次明了了究竟的义理。二、“我等”这个词,在人、天教法中,暂且随顺众生迷惑的认知,说有一个“能不断投胎的主体”,从这个五蕴身坏灭后,随着业力,在彼处的人、天、三恶道等五蕴身中出生等等,都是这样说的。这时暂且保留了“人我”和“法”的执著,还没有破除它们。到了小乘教法中,才开始逐渐破除“我执”,但仍然保留着“法执”。到了法相教(唯识宗),暂且破除了心外实有的境界。到了无相教(般若中观),暂且总括一切破斥为空,但还没有说有如來藏心这种真实的体性。到了最终的法性教(如来藏系),暂且说在烦恼缠缚中的就叫做“佛性”。到了顿教,才真正显明清净的觉悟本性本来就没有缠缚染污,只有这个本性是真实的,但还没有说一切众生每一个本来都完全具备无边的功德相状、业力作用,以及相好圆满。所以只有《华严经》,才把道理说得没有不尽之处。
△疏难曰下。四、通达现量之难。
世尊说道:接下来是第四个问题,关于直接体验的疑问。
△若尔下,五、通达比量之难。故净名经观众生品:见众生皆如幻化阳𦦨之水,佛烦恼等空无所有。文殊难:若如是者,菩萨云何行慈?净名云:为一切众生说如是法,名为真实慈也。义亦同此。
如果这样,以下是第五点:理解推理认知的难点。所以《维摩诘经·观众生品》中说:看见众生都如同幻影、阳焰、水月,佛与烦恼等都是空无所有。文殊菩萨质疑道:如果真是这样,菩萨又该如何实践慈悲呢?维摩诘回答:为一切众生宣说这样的真理,就称为真实的慈悲。这里的道理也和这个相同。
疏然上六门下,大文第三、料简也。文三:一、初门下,辨通、局;二、又中间下,明延、促;三、又前下,显理、事。
疏文说,上面六门之后,是大文的第三部分,即分析判别。这部分文字分为三段:一、从“初门”开始,是辨别通与局;二、从“又中间”开始,是说明延与促;三、从“又前”开始,是显明理与事。
疏今经下,大文第四、指经也。疏能依之梦者,喻取相之心见生死、涅槃可厌可求,释经生死、涅槃如梦之言。必有所依人者,喻圆觉妙心也。即此所称之实,平等不坏之性。故科云:称、实同也。神游者,汉武帝故事中说:武帝欲验占梦者真、虗,乃召之,假为问曰:朕梦见殿上二瓦化为一双鸳鸯飞去,是何祥也?占者对云:王宫中有暴死。语讫,监司奏宫人相杀。帝惊异,谓占者曰:朕之戏言,何以成验?对曰:梦见神游,陛下欲言,即是梦也。亦见、闻气分者,智论说有五梦:一、热气多,二、冷气多,三、风气多,四、见、闻多,五、天神与。广如彼说。今说第四耳。昼未睡时,见、闻事境多种故。睡时虽六识体略,无所分辨,而见、闻气分任运所缘。由带睡故,虗妄颠倒,名为梦也。注涅槃罗刹者,彼经第九如来性品: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未发菩提者得菩提因?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经,言:我不用发菩提心,诽谤正法。是人即于梦中见罗刹像,心中怖懅。罗刹语言:咄!善男子!汝今若不发菩提心,当断汝命。是人惶怖,觉已即发菩提之心。是人命终,若在三恶及在人天,续复忆念菩提之心,当知是人是大菩萨摩诃萨也。以是义故,大涅槃威神力故,能令未发菩提心者作菩提因。注迦旃延弟子者,庄严论中说:尊者迦旃延有一弟子,舍王位出家,随师在山林中,遇隣国之王游猎,入山劳困,而𥨊宫女闲游至比丘所。国王窹来,见已心生嫉害,鞭打痛切。此比丘恨甚,辞师归国,却拟为王以兵伐隣国王,以报其冤。尊者既劝不得,且留一宿,任明日去。此比丘夜梦见己归为王,领兵伐隣国,乃自大败,被隣王生擒,临时斩杀。惊怖不觉,呼本师大叫声云:大师放命!因失声便寤。反复思惟:世间过悉如此,得失何常?成败何准?遂却伏心,却事大师,修行不久,得阿罗汉果。
这部疏文现在解释的是经文的第四大部分,是指明经文的含义。疏文中说“能依之梦”,是用比喻来说明那种执着于事物表象的心,它把生死和涅槃看成是可厌弃或可追求的,这是在解释经文里“生死、涅槃如同梦境”这句话。这个梦必定有一个做梦的人作为依托,这比喻的就是圆满觉悟的微妙真心。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真实本体,那平等不坏的自性。所以科判里说:所说的,与真实本体是相同的。“神游”这个说法,出自汉武帝的故事:汉武帝想验证占梦人是否灵验,就召他前来,假装问道:“我梦见大殿上的两片瓦变成一对鸳鸯飞走了,这是什么预兆?”占梦人回答说:“王宫里会有突然的死亡。”话刚说完,就有官员来奏报宫女互相残杀。武帝很惊讶,对占梦人说:“我那是玩笑话,怎么应验了呢?”占梦人回答说:“梦是精神的游历,陛下只要开口说,那本身就如同梦境了。”至于“亦见、闻气分者”,《大智度论》里说到有五种梦的成因:一是体内热气过多,二是冷气过多,三是风气过多,四是白天所见所闻过多,五是天神托梦。详细内容如那部论所说。这里说的是第四种情况。因为白天没睡的时候,看到、听到的事情境界多种多样。睡觉时虽然前六识的活动暂时停息,不再分辨事物,但那些见闻所留下的印象(气分)还会自然地成为所缘的对象。由于带着睡眠的迷昧状态,就产生了虚妄颠倒,这就叫做梦。注文里提到的“涅槃罗刹”,出自《大涅槃经》第九卷“如来性品”:迦叶菩萨问佛陀说:“世尊!为什么没有发起觉悟心的人,也能得到觉悟的因缘呢?”佛陀告诉迦叶:“如果有人听闻这部大涅槃经,却说:‘我不需要发觉悟心’,并诽谤正法。这个人就会在梦中见到罗刹的形象,心中恐怖害怕。罗刹对他说:‘喂!善男子!你如果现在不发觉悟心,我就断你的命。’这人惶恐不已,醒来后就立刻发起了觉悟之心。这个人命终之后,无论投生在恶道还是人天善道,还会继续忆念觉悟之心,应当知道这个人就是大菩萨。因为这个道理,凭借大涅槃经的威神力量,能让未发觉悟心的人种下觉悟的因缘。”注文里说的“迦旃延弟子”,出自《庄严论》的记载:尊者迦旃延有一位弟子,舍弃王位出家,跟随师父在山林中修行。遇到邻国的国王游猎,进入山林后疲劳困乏,而随行的宫女闲逛到了这位比丘的住处。邻国国王醒来后看见,心生嫉妒和加害之意,用鞭子狠狠抽打他。这位比丘非常怨恨,向师父告辞要回国,打算重新做国王后用军队讨伐邻国国王,以报此仇。尊者劝不住他,就暂且留他住一晚,任他明天再走。这位比丘夜里梦见自己回国做了国王,领兵讨伐邻国,结果自己大败,被邻国国王活捉,马上就要被斩首。他在惊恐中不觉大叫,呼喊自己的师父:“大师救命!”因为失声喊叫就醒了过来。他反复思考:世间的一切过失都是如此,得失哪有常态?成败哪有定准?于是收伏了怨恨的心,回去继续侍奉大师,修行不久,就证得了阿罗汉果。
▲疏华严说下,二、引证也。谓华严说一切众生皆本来成了,便佛言说之迹真同实性,离于说相。今经说众生本佛已了,亦拂能说、所证,结归平等不坏,令知佛、佛道同,说、说无异矣。
《华严经》的疏解中提到,第二点是引经据典的论证。意思是《华严经》说一切众生原本都已成就觉悟,而如来言教的显现与真实本性完全契合,超越了言语的表相。这部《圆觉经》说众生本来即是觉悟者,同样要扫除能说之念与所证之执,归结于平等不坏的真如,使人明白诸佛的觉悟之道相同,一切言教法门也没有差别。
经渐次思惟等者,略经文私注起也。但一一上安如是而读之,即是经本文。注略于起行者,释长行四段偈颂唯三之义也。上来释普眼章竟。
经文说到“渐次思惟”等句,是简要引用经文并加上个人注解的开头。只要在每一句前面加上“如是”来读,便是经文的原文。注解省略了修行起步的部分,是为了解释长行文分四段而偈颂只有三段的含义。以上是对普眼章的解说至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