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第七卷
二、为除宿习令诵神呪,为二:一、结前生后;二、立坛诵呪。初又二:一、结前;二、生后。初又二:一、律仪既净。
第二点,为了消除过去积累的坏习惯,让修行人念诵神咒,这部分分两层来讲:第一层是总结前面、引出后面;第二层是设立坛场、念诵咒语。第一层又分两点:一是总结前面,二是引出后面。总结前面这点是说,戒律规矩已经清净了。
▲经:一切枝叶者。四叶如根本,十三僧残等如枝叶。前约破戒,坏其善根,则喻云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今约持戒,灭其恶本,故喻云自不能生一切枝叶心。
▲经文里说的“一切枝叶”,意思是:四根本戒就像树的根,十三条僧残等戒律就像树的枝叶。前面讲破戒会毁坏善根,所以比喻说“像有人用刀砍断多罗木”;现在讲持戒能灭除恶的根本,所以比喻说“自己不能再长出一切枝叶”。
▲三、口四者,即僧残等业行之体也。亦摄四弃前后方便。然贪瞋痴俱生之惑,非定慧无以伏断。此中且就与余篇俱者言之,盖止其麤相也。成论云:戒如捉贼,定如缚贼,慧如杀贼。应知三障皆名为贼。持戒所投,正在业兼于烦恼耳。
▲三口四,指的就是僧殘等罪業的具體表現。它也涵蓋了四棄罪的前後方便。然而,貪、瞋、癡這三種煩惱是同時生起的,沒有定力和智慧就無法降伏斷除。這裡暫且就與其他篇章共同的部分來說,因為只是止住粗重的表象。《成實論》說:戒律如同捉賊,禪定如同綁賊,智慧如同殺賊。要知道,三障都叫作賊,持戒所對治的,主要在於業障,同時也涉及煩惱障。
▲注或举总数者,总虽云四,别在后三。
▲注释里说“举总数”的,虽然总说有四条,但具体分别是在后面的三条里。
△二、阿难下,魔事不生。
二、阿难以下,魔事就不会发生。
▲经心尚不缘下。长水云:既与定慧相应,色、香、味、触无非实相。今谓不尔,请看上文,何必探取定慧说之?
△二、若有下生后又二:一、劝诵神呪。
▲经:宿习者,通论则该四重等一切惑业,以无始来熏习成种故。别论则正语婬习,以欲界凡夫最难防慎故。何以明之?如下文特指阿难与摩登伽恩爱习气。又坛室中令置乌刍瑟摩之像,由此圣者宿多贪欲,因观煖触而得圆通故。又前阿难遭婬所摄,佛敕文殊将呪往护,而不用余呪者,得无别意乎?
▲佛顶下呪名,如第八卷解。
△二、且汝下,显除宿习。
▲经历劫因缘者,摩邓女经云:阿难昔五百世曾与此女而为夫妇。彼小乘经盖言其近耳。
▲我一宣扬者,文殊所将,是佛敕故。
二、若有下,立坛诵呪,分二:一、略明,二、广说。初又二:一、方便,二、正修。初又二:一、持戒。
▲经:要当选择戒清净者。四分律云:弟子知和尚犯,或知不应如是人边受,亦知虽受不得戒。如此具知,则不成受,反上成也。南山云:余之九师,律无正文,准可知也。若梵网所说,须于先持菩萨戒法师前受。若千里内无能授者,得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而要见好相。
△二、戒成下诵呪。
▲注百八烦恼节,疏云:苦下,具一切集、灭、离三见道,除于二见上界不行恚,并十俱生及十缠,成一百八也。
△二、然后下,正修,为二:一、行仪,二、感应。
▲经我自现身下。证真云:凡入道场,若不依天台止观,但恐邪正难明。彼论即是修首楞严三昧行法。学此教者,切宜览之。
二、阿难下,广说,分二:一、建道场;二、说神呪。初又三:一、致请;二、佛告下,正说,为三:一、立坛场。
▲经苏合等,珙钞引续汉书云:苏合出大秦国,合诸香煎其汁,谓之苏合。广志亦云:出大秦国,或云苏合国。国采之,笮其汁以为香膏,乃卖其滓。或云合诸香草煎为苏合,非一物也。精异记云:宋时有贤士死,满棺实以苏合香。贼发其冢,经年,林中香气不辍。
▲薰陆者。南方草物状曰:出大秦国海边,有树生于沙中,盛夏树胶流沙上,夷人采以贷之。南州异物志同,唯云状如排胶。
▲郁金者,欝金草也。周礼春官:欝人采取,以和鬯酒。说文曰:郁金,百草之华,远方所贡芳物,欝人合而酿之,以降神也。宗庙用之。
▲零陵者,南越志云:零陵香,土人谓为鷰草。芸香。说文曰:芸草,似苜蓿。淮南说:芸可以死而复生。
▲鸡舌者五。马州出鸡舌香。南州异物志曰:是草萎,可合香。笺曰:外国胡人说,众香共是一木华,为鸡舌香也。
▲方圆丈六为八角坛者,纂要云:一角二尺,二八十六为一丈六也。今谓若尔,则径有五尺三寸许耳。准下文,坛中所设供具并诸食器各各十六,是则坛量太窄,当取径有丈六,正得其宜。如方等行法,亦令作坛,纵广一丈六尺。至若十人围坛诵呪,方堪行道,此不难见,何以误谈?
▲注除地者,除,扫也。郑注礼记云:封土曰坛,除地曰𫮃。
▲场地者,国语云:坛之所除地曰场。起土即封土也。郑玄云:封者,起土界也。
二、坛心下,陈供具,分二:一、坛场中间,二、坛室四面。初又二:初、一期所奉。
▲经:八月,露,水谷响,云得阴气之正也。
▲取八圆镜各安其方者。长水云:坛虽八角,上下为十,以应圆数。以下文有悬镜相对,上下交光等。今观下文,秪云又取八镜覆悬虗空,还成十六之数。若取覆悬及八方,用表上下,于义不便。
△二、每以下二时致享
▲经兜楼婆香,旧云白茅香也。
▲注字或作响。谷响引祭义云:响者,乡也,乡之然后能飨焉。注云:中心向之祭,乃见飨。
△二令。其下坛室四面又二,一设像。
▲经蓝地迦者,纂要云:青面力士也。
▲军荼利等,未见所翻。
▲频那、夜迦,旧云频那是猪头,夜迦是象鼻,此二使者也。
▲注东向者,如第一卷云此大讲堂洞开东方是也。
▲右尊左卑者。如智论,以身子为佛右面弟子,目连为佛左面弟子。
△二又取下悬镜。
▲经:使其形影重重相涉,盖表如来藏理事交彻,一为无量,无量为一。
三、于下,示诵仪,分二:一、七别行,二、百日端坐。初又三:一、正修。
▲注十大願等。梵網云:若佛子,常應發一切願,孝順父母師僧(一)。願得好師(二)。同學善知識(三)。教我大乘經律(四)。十發趣(五)。十長養(六)。十金剛(七)。十地使我開解(八)。如法修行(九)。堅持佛戒,寧捨身命,念念不去心(十)。若一切菩薩不發是願者,犯輕垢罪。又云:若佛子,發是十大願已,持佛禁戒,作是願言:寧以此身投於熾然猛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等云云。
△二至下,显益,又二:一、见佛修定;二、能令下,因定获益。
△三、阿难下,斥失。
▲注:行此法时,十人已还,天台依之。经有明制,不可逾也。世有修法华等行者,或多增人数,或长延日限,广邀士女,来会香华。止存诳俗之心,宁为感圣之道?至有烧身臂指,先告四方。纵不苟财,亦成沽誉。内盲理观,外掇讥嫌。如此师徒,予见之矣。大经云:有四种法,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法,三者系念思惟,四者如法修行。若离四法,勤修苦行,得涅槃者,无有是处。彼诫但修苦行,实求涅槃者,尚为不可,况沽誉乎?况苟财乎?真修行人,请思此语。
△二、从下百日端坐,又二:一、正修。此与止观所说九十日常坐,一往是同。但今兼前三七日行法为异。故下私注中判属半行半坐三昧,应知正修首楞严定。亦如普观云:端坐念实相。妙胜定经云:但能直心坐禅,即是第一忏悔也。问:前科经文,从持戒诵呪以来,俱名助行。今端坐修定,岂非正行耶?答:前乃分其大纲,不可责其细目。况今略示坐仪日限,更不委明定相。圆师亦科为助行,义合如之。
△二、有下获益。
三、汝问下,总结。
▲注:然所诵呪等,予甞有此经礼诵仪一卷,以备早暮熏奉之,或须者行之。
二、阿难下,说神呪,为三:一、述请;二、宣说;三、护持。初又二:一、阿难正请;二、于时下,大众伫闻。
△二、尔时下,宣说。分三:一、现化佛。
▲经肉髻者。应法师引无上依经云:顶骨涌起,自然成髻也。
▲畏爱兼抱者,谷响云:畏金刚擎山持杵,爱如来坐华放光。由兹二事,兼并怀抱。
▲注王索先陀婆出涅槃经菩萨品。
▲五、不翻下。谷响云:一、秘密故不翻,即陀罗尼是也。二、多含故不翻,谓薄伽梵是也。三、此方无故不翻,如剡浮树是也。四、顺古故不翻,谓阿耨菩提等实可翻之,但摩腾以来存梵,故后皆倣之。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轻薄,故存梵也。此之五义乃玄奘述之,出唐续高僧传。
▲四例者:一、翻字不翻音,诸经呪词是也。二、翻音不翻字,如华严中𭮐字是也,以作此方万字音翻之,而字体犹是梵书故。三、音字俱翻,经文是也。四、音字俱不翻,西来梵夹是也。此之四例,赞宁述之,出皇朝高僧传。
△二说神呪。
△三、阿难下,显功能。分二:一、约果人以显验,二、约因人以劝持。初又二:一、广说。
▲注私谓此说下。夫呪是密语,岂下凡所知?若据前引天台所明,则长水之说固难信用。盖璇师见有呪本,后人擅注其语,故兹判释。又云下甞更议之,纵若从唵字去,方是正呪,亦须诵前归命等文。必也后之呪辞,呪前所为耳,亦不可但持数句而已。又若令每一时全诵一百八徧,借使利舌圣力加之,亦不能于一时之中诵满其数,况其钝者乎?又世有诵者,改转音字,谓之梵念,十有九异,孰为真言?诘其所由,或曰传之于梵僧,或云习之于译人者。且梵僧之音,奢切何验?译人之学,疎宁奚凭?岂可极量诵而有乖,云峰翻而未当?且翻梵为华,如翻锦绮,背面虽异,文彩无殊。若此方文字绝无梵音者,则注而及之,如萨跢鞞弊是也。例知余字之音,不可率尔擅改,但依现本,至心受持,用破疑情,以彰灵感也。
▲注灌顶经大横有九。彼经第十二云:一者横病。二者横有口舌。三者横遭县官。四者身羸无福,又持戒不完,横为鬼神之所得便。五者横为劫贼之所剥脱。六者横为水火焚漂。七者横为杂类禽兽所噉。八者横为怨雠,符书厌祷,邪神牵引,未得其福,但受其殃,先亡牵引,亦名横死。九者有病不治,又不修福,汤药不顺,针灸失度,不值良医,为病所困,于是灭亡。又信世间妖孽之师,为作恐动寒热言语,妄发祸,所犯者多,心不自正,不能自定,卜问覔祸,杀䐗狗牛羊种种众生,解奏神明,呼诸魍魉鬼神,请乞福祚,欲望长生,终不能得。愚痴迷惑,信邪倒见,死入地狱,展转其中,无解脱时。是名九横。涅槃亦说有九横死者,彼经纯约夭寿者言之,具如第二十四卷。
▲经摄受亲因,如佛敕文殊将呪往护阿难亲因也。
▲注即前文云下,此以心呪释呪心,沇疏大同。彼云:从如来藏心之所流出,故名呪心。又云:或是十方如来心印法门,故曰呪心。
▲亦是秘密藏中下。此取呪中精要释呪心。故智者说心有三种:一、虑知心,二、草木心,三、积聚精要心。今秘密藏是积聚之义,呪心即精要心也。
▲蜾蠃之呪螟蛉者,爾雅云:蜾蠃,蒲盧。(即細腰蠭也,俗呼為蠮螉。)螟蛉,桑蟲。(俗謂之柔蟃,亦曰女戎。)楊子曰:螟蠕之了殪而逢蜾蠃,祝之曰:類我,類我。久則肖之矣。
▲有云下,节疏所解。此用藏法师心经疏义,若据初心得益多分可然,至论圆法所生必无互阙,义未尽理,故曰下往如之。
△二、若我下,结示。
二、汝等下,约因人以劝持,分二:一、略劝;二、广示。初又二:一、劝受持;二、阿难下,令书写。二、阿难下,广示,为三:一、总标;二、若我下,别示,分二:一、救护世间得大无畏;二、成就众生出世间智。初为六:一、免毒害。
▲经:厌蛊者,应法师云:厌,鬼名也。字苑云:厌,眠内不祥也。苍颉篇云:伏合人心曰厌。说文云:蛊,腹中虫,谓虫行毒也。声类作戈者反,谓虫物害人也。正法华经有蛊狐,旧维摩经有妖蛊,应师并同声类音之,今但音古。
▲碜心者,碜或作墋,通俗文云:沙土入食中也。
△二毗那下获灵祐。
▲经:那由他者,此当万亿;俱胝者,此当千万。见应师音义。
▲金刚藏王者,慈恩翻首楞严为金刚藏,然则此诸菩萨证此定故,以是为名。
△三、从下远恶趣。
▲经富单那,一云息饿迦咤富单那,此云奇臭饿。
▲鸠槃荼等如第六卷。
▲经如恶义聚者,谷响云:喻与诸佛无分散也。
△四、是故下,灭罪障。
▲经五辛,如下文。
▲經五逆者,珙鈔引俱舍頌曰約處唯除北,約人除扇𢮎(敕皆反),四身一語業,三殺一虗誑,一殺生加行,無間一劫熟,隨罪增苦增,八比丘分二,以為所破僧云云。
△五、复次下,满愿随求。
△六、阿难下销灾厄。
▲注支提,翻靈廟,或名可供養處。又云:有舍利曰塔,無舍利曰支提。如阿含中有四支徵(知荷切),謂佛生處、得道、轉法、入滅也。
▲脱、阇,幢也者,此乃梵语,翻为幢也。阇应作,视遮切,有作都音,引尔雅云:阇谓之台。而言脱者,积土脱落也。今所不取。
▲经五糓者,周官曰:以五糓养其病。郑注云:麻、黍、稷、麦、豆也。
▲八大恶星者,纂要云:九执曜,除日、月取计,都为八也。孔雀经云:日、月及荧惑,辰、岁并太白,镇及罗睺、彗,此皆名执曜。此与长水注同。
▲由旬者,正言逾缮那,此云合,应计合尔许度量也。或云此无正翻,乃是轮王巡狩一停之舍,犹如此方馆驿。然彼由旬数有大小,或四十里,或二十里,诸经论中多用小数耳。
△二、是故下,成就众生出世间智。
△三、汝及下,结劝。
▲經諸修行下。具四緣故,方獲其益。謂依我壇場(一)、如法持戒(二)、所受戒主逢清淨僧(三)、於此呪心不生疑悔(四)。噫!持此呪者當自惟念:於是四緣為全為缺?苟初緣未具,第三罔知,而持戒不疑,能無自勵?每讀至此,傷病盈懷,雖口誦之惟勤,且心通而弗逮,焉知來者不如經乎?勉之,勉之!
三、说是下,护持。分六:一、金刚众;二、梵释众;三、鬼众;四、天众;五、杂众。
▲经:无色界天同时稽首。中阴经亦云:无色界天礼拜世尊。华严云: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仁王云:无色界天雨诸香华。阿含中说:舍利弗入灭时,无色天空中泪下,如春细雨。故知无色非无色也。昔入偏计,岂唯暗大,亦昧小宗。而涅槃云非二乘所知者,非全不知,盖言未了细色之相故。
△六、尔时下,菩萨众。
▲经:除彼发心乐修禅者,谓诸小鬼神心既悛恶,可近善人。
▲注若涅槃杀一阐提等,谷响引彼经云:杀一螘子得罪,杀一阐提无罪。法华中罗刹女说偈云:若不顺我呪恼乱说法者头破作七分如阿棃树枝。涅槃明如来往世为王,名曰仙豫。因五百婆罗门不信大乘,王尽杀之。由谤法故,堕地狱中。既而乃起三念:知是地狱,知由谤法,知因王杀。改心自责,即舍地狱,生露鼓王佛刹,得一劫之寿。旧译华严明善财至满幢城满足王所,见无量众生犯王法者,身被五缚:或断手足,或截耳鼻,或挑双目,或斩身首,或投沸灰,或㲲缠身,以油灌而焚之。善财问曰:云何修道?答言:我成就菩萨幻化三昧,十恶众生不可教化。我为调伏,化作苦治,令舍恶具善,得乐发心,具一切智知。知我于螘子不生害心,何况人耶?唐译名无厌足王云云。
▲一子地者,慈念众生犹如一子。故涅槃明四等成就住二地:慈、悲、喜住一子地,舍住空平等地云云。
三、阿难下,示楞严地位,分四:一、述请。
▲经:未到涅槃者,谓究竟涅槃,即妙觉所证也至何渐次得修行目。此问入地之正行也。准下三种渐次:初则除其助因,所谓五辛未为正行;至于第二刳其正性,所谓婬心,由是之故修三摩提;能得第三违其现业,乃至获无生忍。所以第二渐次名为真修,即修行之目也。应知涅槃如所到之境,诸地如所由之道,修行如能履之步。三法若具,则首楞严教能事方毕。美矣哉!阿难请意也如此。
△二、尔时下,赞许。
△三、阿难下,受教。
▲经刳心者谷响引庄子曰:夫道,覆载万物者也,洋洋乎大哉!君子不可以不刳心焉。注:刳,犹去也。此取郭象意注之。彼云:有心则累其自然,故当刳而去之。释文:刳,口吴、口侯二反。去,起吕反。
四、佛言下,正说,为三:一、略明;二、广示;三、释疑。初又二:一、理绝名相;二、因妄下,事分真妄。
▲经:二、转依号。沇疏云:由不了一法界相,忽然起妄,名为不觉。翻此不觉,了本无生,名之为觉。即菩提之号,因不觉立也。由迷有生,生即有灭。翻此生灭,显不生灭。即涅槃之号,对生灭立也。生灭既灭,更无所依,故名转依。以真如为迷悟依,转此迷依以为悟依,故名转依云云。节疏先依法相释,即今注文也。后约起信释,即引沇疏也。然转依名义,正出相宗。故集解之,略采其说。
▲注六种转依,此约位辨,悫疏有之。
二、阿难下,广示。分二:一、约迷真起,二、颠倒成十二类生;二、约断妄修,三、渐次入五十七位。初又二:一、总示倒因,二、别明倒相。初又二:一、标列。
▲注今世界颠倒,盖指正报者。问:此与众生颠倒,云何辨异?答:众生乃合前业果总明其相,世界即于众生中别明其类,以世界是迁流分段差别义故。若知总、别,不昧下文。
△二、阿难下,牒示。
▲经本此无住等,如净名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也。
△二、别明倒相,分二:一、众生颠倒,二、世界颠倒。初又二:一、迷真有相。
▲注除真如外至皆属于权,出法华疏记。
▲有身故生等,即四念处境,四摄五阴,无法不收。皆言非者,谓身、受、心、法悉是非相也。何则?由非真求,复既是逆修,乃能成于九界五阴,斯皆虗妄之相,故云非也。问:何故以生为身,以住为受?答:如云卵生等,既是色质,岂非身耶?苦受等领纳现境,对三相论之,即是住相。又约四念处次第配之,义当于受,故此释也。
△二、展转下,熏业资生。
▲经相灭相生,相字平声,证真作去呼者非。
▲注斯即前文业果相续者,然此正明众生颠倒,已是前文众生相续,今指业果同其众生耳。
▲婬欲故相生,杀、盗故相灭者,亦可云:异见成憎故相灭,同想成爱故相生。
二、阿难下,世界颠倒,分二:一、立世界;二、三世下,辨类生,为三:一、总标。注:古师用此,如第三记。
△二、是故下,正辨,分三:一、因。
▲注此就声尘当体为因者,以动之一字不对余尘说故。若更就当体分之,则动为其因,声如其果。从因声有色下,皆以余尘为因,递相为果也。
▲以显六乱之相者,不同十二因缘次第之义故。当知展转相因虽有十二,而但云六乱者,正显相、根、尘各从其类,两两相望,杂乱而起。
△二乘此下果
▲注动念为初,此指下文动颠倒也。
▲情爱后起,即欲颠倒也。异爱不同,即趣、假二类。
▲未显经意者,未如瑜伽显示四生次第之意。卵唯想生至化以离,应如第四卷解。
▲细寻下文,义则不然者,若云四生为总,八类为别,此应可尔。而于胎、卵二生分为八类,此必不然。且如有想是神鬼灵类,何故从卵生开出耶?有色是休咎精明,何须于胎生开出耶?余之六类,皆无定义。
▲四生颂者,人傍生具四,地狱及诸天,中有唯化生,鬼通胎化二云云。
三、阿难下类,分十二:一、动类。
▲經八万四千者,孤山云:將非八万四千煩惱塵勞為其種乎?然此類生,以因感果,微細行相,唯聖盡明,止在總知,唯妄所為,未可委究,歷事義趣,不能已已,且依古釋。(彼文多引沇、節二疏。)
▲羯逻蓝,余经或名歌罗逻,此云凝滑,或云杂秽,状如凝酥。
▲注入胎位。准俱舍论,胎中分位有五,如第四卷注。
△二欲类。
▲经:遏蒱昙,此云疱,状若疮疱。
△三趣类。
▲經:蔽尸即第三位。問:何故動類唯指初位,欲類但言第二,趣類止云蔽尸,從假類去皆謂羯南耶?答:若有初位,必具後位。若有第二,必具初後。經文一往次第,且取一位配之。今蔽尸、羯南既不入胎,故無前位。然而蔽尸須至羯南,羯南或由蔽尸。一往之意,如前可會。又假類而下雖皆云羯南,其中非無具前三位及第五位(即鉢羅奢佉,此云形位)。良由第五於諸類中闕具不定,唯有第四其名最通,故障類等俱云羯南也。
▲注翻覆者,飞伏之貌。此约形说,谓飞动而伏走也。沇疏云:违心背信,翻覆任精,遂感此类,飞走不定。
▲蠛蠓者,上莫结切,下莫孔切。郭注尔雅云:小虫,似蜹,喜乱飞。庄子谓之醯鸡。
▲昆虫者,郑注祭统云:温生寒死之虫也。
△四假类。
▲注蠐螬蟲谷響引爾雅云:蟦(扶云切),蠐螬。注曰:在糞土中。列子云:烏足之根為蠐螬,其葉為胡蝶(根,本也。葉,散也。言烏足為蠐螬之本,其本末散化而為胡蝶也)。
▲天地委蛻者,列子云:了孫,非汝有,是天地之委蛻。(氣自委結而蟬蛻耳。若是汝有,則男女多少亦當由汝也。)又莊子云:聖人之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郭象曰:行謂任自然而運動,物化謂蛻然無所係也。請觀上文,豈非以形化取譬於蛻耶?下文純想則飛,謂輕舉之相,若飛騰之貌,何須有翼方曰飛耶?
▲理合在兹者,若云化相不同化生,更指何类为无而忽有之化乎?况四生次第与诸经不殊,不应局说小虫,顿乖大义。
△五障类。
▲经和合著成着,陟虑切,明也。
▲注爝火者,沇师意谓萤火之类耳。据庄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其于光也不亦难乎?释文曰:爝音爝,然火也。一云摧火,谓小火也。字林云:爝,炬火也。斯等皆与萤火不同。
▲蚌珠者,后汉书云:珠,蚌中阴精也。
△六惑类。
▲经:无色羯南。问:既云无色,何谓羯南?答:应取一分细色,通名其类,不可责同坚硬之状。当知此亦化生之类,而节公判为胎生开出者,其可得乎?
▲空散销沉者,证真云:通取四空也。
△七影类。
△经罔象。犹云仿像,盖不真之貌也。若庄子云:水有罔象。释文曰:水神名。
△八痴类。
▲注华表生精,黄头化石。谷响云:晋张华,字茂先。时燕昭王墓有妖狐,谓华表曰:我闻张司空多学,欲往干之,以为如何?对曰:张司空,博物君子也。非但损子,亦祸于吾。狐不听,刺投华。华与论天下人物,多为其所折。谓华曰:天欲雨,请辞去。华固留之,谓左右曰:我闻巢居知风,穴居知雨。不是狐狸,即是老鼠。乃密令人斫华表,然而照之,化为狐狸而去。梵云劫毗罗,此翻黄头。头如金色,因以为名。恐身死,往自在天问。天令于频陀山取甘子食,可延命。食已,于林中化为石如床。有不逮者,书偈问石。后为陈那菩萨斥之,其石裂矣。
△九伪类。
▲经水母者,谷响云:俗谓之虾蛇是也。切韵曰:蛇,水母也。一名蟦。形如羊胃,元无目,以虾为目。
△十性类。
▲注以声附卵。孤山引显识论云:雌孔雀闻雄者鸣,于是有身,彼谓之声生也。又庄子云:虫鸣于上风,雌应于下风而风化。注曰:虫以鸣声相应,不待合而便生子,故曰风化。
△十一、罔类。
▲注蒸甞者,祭名也。爾雅云:春祭曰祠(祠之言食),夏祭曰礿(新菜可約),秋祭曰甞(甞新糓也),冬祭曰蒸(進品物也)。
△十二、杀类。
▲经土鸟者,见尔雅注。说文云:枭,不孝鸟也。毛诗草木疏云:流离鸟也。自关而西,谓鸟为流离。其子适大,还食其母。
▲破镜者,述异记云:獍之为兽,状如虎豹而小,始生,还食其母,故曰枭獍。然则破镜是兽明矣。故孤山指译人误云鸟耳。旧疏皆作鸟字释之。或曰:凡鸟兽眼睛破者,皆名破镜。未详所据。
▲注貙者,敕俱切。爾雅云:貙獌,(音萬。)似貍。注曰:今山民呼貙虎之大者為貙豻。(音岸。)
三、是名下,结示。
▲注幽显可验者,幽如鬼神精灵等,显如鱼鸟龟蛇等。
▲下文广谈七趣者,此中生数虽多,起相则略。若以七趣一斯,观此十二类生,犹阙地狱、修罗二趣。然余五趣,亦未委明。大槩但言迷真起妄,故有类生;破妄显真,故有诸位。迷悟相翻,意在于悟。从悟说位,用詶前文阿难之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