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第八卷
三、约断妄修三渐次入五十七位,分三:一、明渐次,二、示地位,三、显经名。初又二:一、结前生后,二、列名释相。初又二:一、结前颠倒。
第三部分,讲的是断除妄念、修习三种渐次法门,然后进入五十七个修行阶位。这部分又分成三块:第一是说明渐次法门,第二是展示修行地位,第三是显示经名。开头又分两部分:一是总结前面内容并引出后面,二是列出名称并解释含义。开头再分两块:一是总结前面的颠倒现象。
▲注一则现起名事造,谓十二颠倒交互而起,正如揑目乱华发生也。
▲注一:所谓“现起”就叫作“事造”,意思是十二种颠倒互相交织而生起,就好比捏住眼睛,眼前就会乱出各种假花一样。
▲余则冥伏名理具者,以无始熏习,颠倒性成,此如种子冥伏在地也。故唯识宗说第八识集诸种子,起诸现行,即其义焉。然此冥伏,合是妄具,而云理具者,以妄本无体下释之。此兼种义,且约真妄相即,作如是释。其实真心本具性恶,不由熏成,方是一家理具之义。
▲其余的则潜藏不显,叫做“理具”,这是因为从无始以来,熏习的习气使颠倒的习性已经形成,这就像种子潜藏在地里一样。所以唯识宗说第八识聚集各种种子,生起各种现行,就是这个道理。然而这种潜藏不显,按理说是妄念所具的,却说是“理具”,这是因为妄念本来没有实体,下面会解释这一点。这里兼含种子的意思,只是就真和妄相互依存的关系作这样的解释。其实真心本来具足恶性,不是由熏习而成的,这才是一家所说的“理具”的真正含义。
△二、汝今下生后渐次。
二、从“汝今”以下,讲的是修行后面阶段的次第。
二、云何下,列名释相,又二:一、列名。
二、下面列名并解释其中的含义,又分两部分:一是列名。
▲经:除其助因。除即断也。五辛是婬恚助发之因,故先断之。
▲刳其正性者,刳,犹去也。婬、杀等心,是众生正业之性,故常去之。如圆觉云:卵、胎、湿、化,皆因婬欲而正性命。此义同焉。违其现业者,由前渐次助修正行,能破六根现前惑业也。应知第三更无他法,是故于此别名增进。
▲注事渐理圆者,断辛持戒从麤至细,破惑入位自浅由深。事虽有渐,而皆以菩提之心即理而修,无非圆行。今此第二正名修行者,以持声闻、菩萨戒律是无漏之学,不同断辛但除荤食,故标真修,简前修习也。
△二、云何下,释相,分三:一、除其助因,乃至三、违其现业。初又三:一、标。二、阿难下,释,为二:一、通明四食,二、别断五。辛初,又二:一、示名体。
▲经是故佛说下,证真云:佛初出家,于外道边六年苦行,日食麻、麦。知其非道,遂即舍之,于牧牛女边受乳糜食。外道闻之生谤。佛成道后,为除自饿,外道无益。苦行乃说:一切众生皆依食位,正觉正说,余不能知。外道嗤曰:愚者亦知,何言正觉正知?佛反问之:食有几种?外不能答,因说四食云云。
▲注段谓形段者,古翻经律多云抟食,其义则局,如浆饮等不可抟故,于是后译皆言段食也。
▲相应触及相应思者,皆心所徧行中法也。沇疏云:思想饮食,令人不死,亦名思食。冷煖等触,亦名触食。此乃分通,非正食义。
△二、阿难下,明损益。
△二、是诸下,别断。五辛为二:一、正断。
▲注应法师下。彼又云:兴渠出乌茶娑他那国,彼人常所食者也。此方相传为芸苔者,非。又云:此是树汁,西国取之以置食中,今阿魏是也。孤山云:当知此五辛而复荤,是以制之。故请观音云:五辛能荤,悉不得噉。若辛而不荤,则非所制,如姜芥之属。
△二、如是下,显过,又二:一、说法昭嫌;二、是食下,修禅致毁。
△三、阿难下,结。
二、云何下,刳其正性,分三:一、标;二、阿难下,释,为二:一、持戒律,二、成功用。初又二:一、约性遮,正防身口;二、依小大,具执身心。初又二:一、劝持。
▲注:律中五果者:一、核果(如棗、杏等),二、膚果(如蓽茇、桑椹、棃、柰等),三、殻果(如椰子、胡桃、石榴等),四、𥢶果(如香菜、蘇、荏等),五、角果(如大、小豆等)。
▲防坏生者。坏,音怪,毁也。以比丘之法,不得自手坏生。若有所须,语净人言:汝知是,汝看是等。净人解者,以火触之,此名火净。律中更有爪净、揉净等,今且言火耳。沇疏云:以细况麤,生果尚须净食,何况食肉?伤慈之甚。
△二、阿难下,诫犯。于四重中,略诫前二。又于二中,偏诫婬欲。是知刳性之意,斯为本欤?法华云: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智论云:世间无不爱乐五欲。于五欲中,触为第一,能系人心。如人堕在深泥,难可救济。复次,若受余欲,犹不失智慧。婬欲会时,身心荒迷,无所省觉,深着自没。是故出家法中,婬戒在初。今经最后垂范,而序中起教,以此为别缘。至今修行,以此为偏诫。愿诸有学,勿轻圣言。
△二、先持下,依小大具执身心。
▲經:先持聲聞下,沇。疏云:如十輪經學行次第,若不先學小乘,即學大乘,無有是處。乃至云:無力飲河池,詎能吞大海?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即梵網所制也。亦應如地持及瓔珞所說三聚戒相,謂攝律儀戒(十波羅蜜)、攝善法戒(八萬四千法門)、攝眾生或(慈、悲、喜、捨)。具在菩薩戒疏。
▲注:尼复加四,谓第五、不得染心男身相触;六、不得染心男捉手、捉衣、入屏处、屏处共立、共语、共行、身相倚、共期等八事;七、不得覆他重罪;八、不得随举大僧,供给衣食云云。
▲众法绝分者,四人已上,凡作羯磨,不任僧用故。四分偈云:诸作恶行者,犹如彼死尸,众所不容受,以此当持戒。
△二、禁戒下,成功用,为二:一、破业累。
▲注:不婬等,以相生、相杀等如次配于四重,亦可无相负累及不还宿债,皆由不偷劫也。但上句在因,下句属果,并前婬、杀不行,即无三种相续。
△二、是下发神通。
▲经得大神通,游十方界者,别而言之,此属身根,即如意通也。若总说者,六根清净,皆名神通。故智者指法华并普贤观及菩萨处胎经,皆以六根而为六通。然则他心、宿命、漏尽,同是意根净也。
△三、是则下,结。
三、云何下,违其现业。分三:一、标,二、释。为三:一、因戒成违,二、由违入证,三、从证立位。初又二:一、因前刳性。孤山云:三、渐次位,有超有次。前是超入,故净六根;此是次入,故但伏惑。今谓不尔,既名为渐,那忽有超?应知此中蹑前六根净人,麤垢已落而细惑未除,故曰于外六尘不多流逸。
△二、因不下,成今违业。
△二、十方下,由违入证,又二:一、显证相。
▲经琉璃譬国土,明月喻真性,获大安隐即涅槃也。大经云:三德具足,名大涅槃。
▲皆现其中者,谓极果之德入分真之性也。
△二、是人下,示忍名。
▲经:无生法忍者,谓忍可印持,决定无缪,即能证智也。无生法从所断惑得名。若约所证,亦名寂灭忍。故荆溪云:惑灭故名无生,证理故名寂灭。又净名疏云:通证无生忍,秪是寂灭忍。在因让果,说为无生。
△三、从是下,从证立位。
△三、是则下,结。
▲注岂不以违其现业等。夫现业之体,既属无明,非中道正观,无以违也。圆人所修,尚无先空次假之理,何有断辛而不持戒?岂有持戒而不修中?当知三种渐次,说有先后。若得意者,同时而修也。故第一渐次,即云修菩提者。菩提名觉,非中观而何?又下文总结诸位云:如是皆以三增进故,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以此明之,孤山云:事渐理圆,犹是一往耳。此下干慧地等,亦是顺经次第。以第二渐次,始入干慧,乃至十信。第三渐次,方入初住,乃至行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