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第三
復次,阿難!云何六入(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資中曰:六根吸塵曰入。)。
(問,何不直就根塵推破見性,而須指前勞目之事乎。携李答,夫根塵徧迷,悟必從要。故指凡夫易解之妄事,用開阿難未了之執情。向下塞耳聞聲,畜鼻覺觸,例亦如是。)。
吴兴曰:前色阴中,辟如目睛瞪以登劳,则于虗空别见狂花等相。盖以目喻真,以劳喻妄,以华喻色。今指前喻,故云即彼目睛等。兼目与劳下,斯取前文能喻之根,便为此中所喻之法,以彼劳目正是眼入虗妄之相故。当知眼入乃至意入皆如空华,故六入文并云同是菩萨瞪发劳相。
因于明暗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補註曰:按環師科經,此有三科。即彼目睛下,依真起妄。因于明暗下,辨妄無實。是故當知下,了妄即真。盖謂妄無自性,全體即真也。餘五例此。)
温陵曰:因尘发见,因根吸尘,故名眼入。然离尘无体,足知虗妄。乃至云非明暗来,非根出等。既无所从,则非因缘自然,本如来藏,妙真如性矣。
阿難!辟如有人以兩手指(至)同是菩薩瞪發勞相。
(吳興曰:辟如者,此以假設其事,曉訓令悟,故云辟如,非取比况之義也。下文亦爾。)
温陵曰:指本无声,耳本无闻,妄相感触,故头中作声,耳入之妄,皆如是也。必依指喻者,明凡声本无,由妄感触,非感非触,彼此寂然,则如来藏本然真妙矣。耳劳因塞,乃至意劳因习,妄同眼劳,故例称瞪发。
因于動靜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真際曰:色受想行識,眼耳鼻身心,及地水火風空,皆無所從來,無所至去,緣合則有,緣離則滅,如幻如化。故云:當處發生,隨處滅盡。此也。)
(泐潭曰:有聞成性,謂有所聞則成有性。)。
孤山曰:耳因动静发闻,犹目因明暗发见也。诸经所说,对声有闻,缘明有见。今文了义,静亦名闻,暗亦名见。鼻闻通塞,意知生灭,例亦如是。
阿難!辟如有人急畜其鼻(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溫陵曰:畜,縮氣也。冷因畜有,不畜本無,鼻入之妄,皆如是也。)
(吳興曰:机者,弩牙也。根有發聞之義,故取譬之。)
因于通塞二種妄塵(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温陵曰:鼻闻通塞,亦犹耳闻动静,而知觉以尘为相,故离彼无有,则非惟缘彼而生,而亦即彼为体。故知明暗动静,乃至离合生灭之尘,与今见闻觉之性,混而为一,本如来藏中妙真如性矣。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䑛吻(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資中曰:吻非舌甜,因勞妄有。故不動之時,淡性常在。舌入之妄,皆如是也。)
温陵曰:口之以味,性也。以舌取味曰䑛。熟蚳令劳甚,言取着之状。
阿難!辟如有人以一冷手(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資中曰:身入之覺,由觸所顯。盖以離觸之時,覺知此身無合之覺,是以合覺顯於離知也。)。
温陵曰:身入生触,然触无自性,犹如二手,冷热相涉,两无定势,足知其妄也。手不自触,因合觉触,故曰合觉之触。合不自合,因离知合,故曰显于离知。涉势若成等者,谓以热涉冷,使冷成热,亦则劳触而已。
阿難!辟如有人勞啳則眠(至)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資中曰:意入主於憶知,憶知生於寤寐,故托睡寤以明也。)。
(補註曰:意以生滅為性,而其體不出憶忘眠寤之境,由四相妄遷,名曰顛倒。)。
吴兴曰:寤则覧尘斯忆,睡则失忆为忘。又睡中有梦,寤中有忘,皆是覧尘失忆之相。忆之则生,忘之则灭。故下文云:因于生灭二种妄尘也。以妄对真,即是颠倒。此二妄尘,复为生住异灭四种细相。吸习此相,中归意根。四相刹那,前后不杂,故曰不相逾越。
因于生滅二種妄塵(至)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溫陵曰:意生覺知,而根潛身中,故云集知居中。意著法塵,而想像內發,故云吸撮內塵。)。
(泐潭曰:眼等五根但緣現境,惟意知根能緣過去,乃是流入五根不及之地。雖通兩釋,孤山義為正,錄之。)。
孤山曰:前举四相,此惟二者,以生摄住,以灭收异,而且以忆者为生,忘者为灭。内尘,法尘也。见闻逆流者,以忆故则能逆缘,落谢五尘,即覧尘斯忆也。流不及地者,以忘故则成缘,于思不及处,即失忆为忘也。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補註曰:將何為寐?令誰受滅?為受二字,當作知字。寤寐當互破,但文略耳。)。
(長水曰:覺知之性,離斯二者,故知空華。)。
资中曰:列子云:其寤也形开,其寐也形交。交即合也。寤寐二相,自是形之开合。汝觉知性,则无别体,故云同于空华。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興福曰:六根六塵名十二處,處為生門,心心所法於中生長,故名為處。)。
孤山曰:前六入破六根,虽以尘对辨,而正意在根。今十二处,虽根尘互破,正破在尘。后十八界,虽根境识三相对推破,而正意惟在六识也。
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泐潭曰:樹林泉池,色也。能觀此者,眼也。)。
(吳興曰:初五陰中,以喻比法,用破執情。次六入中,指假設事,顯其妄相。今十二處,乃至七大,即於現前見聞之境,及近所目擊者,示其藏性。是則經文從疎泊親,去假就實,善巧開發之意,了然可別矣。)
温陵曰:眼能生色,则眼为色性。然见空之时,既无色相,则色性应销。眼中之色性既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矣。且色空二法,对待而显,色相既无,何以显空?故曰:谁明空质?然则计眼生色处者,妄也。空亦如是者,因色例空,亦无定处也。若复色尘下,谓色能生见,则观空之时,见无所生,故曰:销亡。亡即无见,谁明空色?然则计色生眼处者,妄也。
(長水曰:此明眼色二處俱無生也。)。
阿難!汝更聽此祇陀園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孤山曰:若無來徃下,謂聲不來耳,耳不徃聲,聞義不立。此見耳與聲二處無生也。)。
温陵曰:如我入城,祇林无我,喻声来耳边,则余处无声。然千众皆闻,则声处无实矣。若复汝耳下,谓如我归林,城中无我,喻耳往声处,则余处无耳。然异音皆闻,则耳处无实矣。
阿難汝又齅此爐中栴檀(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携李曰:此中義理,稍難成立。且鼻舌身三者,是合中知也。設四十里內聞香,亦是香有殊勝之力,其氣遠騰。彼合知處,久久方聞。)。
(長水曰:此見鼻與香一處無生也。)。
(溫陵曰:鼻根聞香,由境有勝劣,故聞有遠近。法華經所謂此香六銖,價值娑婆世界者,非以勝乎?)。
温陵曰:华严经有云:牛头栴檀香从离垢出,若以涂身,火不能烧。佛言:鼻非栴檀,非鼻生也;藉爇而有,非空生也。香质木也,烟非木也,离木离烟,又远四十里闻香,岂木生哉?既非鼻、非空、非木,则无实处矣。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鉢(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長水曰:此言苦與味二處無生也。)。
(資中曰:虗空無味,不可辨明,故托鹹以辨。)
温陵曰:生于汝舌下,谓舌无定味,又非多体,则味不生于舌矣。石蜜,沙糖也,坚如沙石。若生于食下,谓食不自知,因舌知味。纵食能知,则知不在汝,便同他食。汝无所预,何名知味?理既不然,则味不生于食矣。若生于空下,谓虗空无味,则味不生于空矣。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長水曰:此明身觸二處無生也。)。
(真際曰:觸有能所,方名為觸。頭足一體,豈名觸耶?)。
温陵曰:触因根境能所相感,而独依根明者,示万法一体,由妄分能所,故有妄触。然在手在头,初无定处,即身典触处,皆虗妄矣。若各各有下二者,合辨身触二处,皆无实矣。触则无成者,谓触须二物,一则不成,非所非能,言皆无实处。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孤山曰:即汝即心者,防轉計也。云何下難也?汝心惟一,云何有二?根塵俱知,是二心也。離合冷暖者,觸塵也。)。
(吳興曰:法若非知,則非色聲。若是色聲,自應可知。今既無知,豈應藏於色空之外耶?)。
(携李曰:此十二處是心體根本,諸根緣此以生,故外論□之勃路挐。勃路挐者,即根本義也。)
温陵曰:善恶缘虑,心也。无记昏住,心也。意缘不出此三,而吸撮内尘,成所缘法,故曰生成法则。若即心者下,谓法若即心,则不属尘,既非所缘,何成意处?法尘非相,因意知显,故问为知非知。知则属心,然体异于汝,又且非尘,故同他心量。设若非知,然此法尘既非色等,特由知发,今既非知,处当何在?既色空之内无所表显,不应存于色空之外,况空又非有外也,则心缘意处终无实矣。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孤山曰:界者,因也,種族也。)
温陵曰:根尘识三各六,分内外中为界。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資中曰:若識因眼生,則無塵可知,故見非青黃云云。)。
(吳興曰:謂眼色共生,則此識性應妄。根塵兩合,合則其識中離,亦不成界。)。
(孤山曰:體性雜亂,謂根境兩屬,乘程族也。)。
温陵曰:若独因眼,不有色空,则识无所缘,见无所表,界无所立,非因眼矣。若因色生,当随色灭,色灭空现,当不识知矣。若亦识知,则是色相迁变,汝识独存,独则无邻,界从何立?非因色矣。从变下。牒难。变则无体,故界相自无。若不随变,则识性常一,当一于色,应不识空。理又不然,非从色生矣。若眼色兼合,共生识界,当半有知,半无知,故曰中离。若中离者,半合根,半合境,故曰两合。二义推穷,皆不成界。既不因色,亦不兼二,诸妄并除,藏性自显。余五例此。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長水曰,若因耳生等,破勝義根也。若無前境,根自無知。若實無知,更有何識。若取耳文等,破浮塵根也。設取浮塵之耳,容有聞者。若無動靜,亦不成聞。云何將此可見浮塵雜色觸法為識界耶。則耳下雙質二根也。聲能生識,何假於聞。若無於聞,聲亦不有。縱謂識從聲生,又許因根有相。則文聲時,即是文識。若不文識,則非界義。若文於識,識則同聲。既能了之識,作所聞之境。誰為能知,知此間識。)。
温陵曰:耳识别了曰知,耳形触声曰闻,皆由动静而发。若无动静,各无所成矣。知乃识之体,故曰:知尚无成,识何形貌?闻恃耳形,杂物色触声尘而已,非耳识也。故曰:云何耳形,名为识界?若谓识生于声,则识因境有,自不关根。然不因根闻,何知声所许?声因闻,谓声因闻许也。然识从声生,声即识矣,则闻应闻识。设若不闻,又非界义,皆不可也。识为能闻,声为所闻?若实闻识,识则同声,已为所闻,谁为能闻?故曰:谁知闻识?能闻而无知,则如草木,又不可也。依根依境,单论既非,不应二者合成识界,而为中位。中位既无,边界何立?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孤山曰:若取肉形,下破浮塵根也。)
(孤山曰:若取齅知下,破勝義也。)
(溫陵曰,肉質之知屬身,故曰無觸非鼻。非空之知屬空,故曰肉應非覺。伊蘭,臭樹也。)。
(吳興曰:從二物不〔吳〕下,以根從境破。境既有二,根應成兩。先定云為香為臭,次責云臭則非香,香應非臭。意在俱文,墮兩鼻之失也。若鼻是一,復以境從根破。根既惟一,境云何二?二性不立,識界奚存?已上皆破根。)
(孤山曰:中間識也,內外根境也。)。
温陵曰:名身则非鼻,名触则属身根所对之尘,故曰鼻尚无名也。肉质之知属身,故元触非鼻。虗空之知属空,故肉应无觉。又应空是汝身,则今阿难身空无所在矣。此计识因鼻生者,妄也。若知属香,则鼻不预知,知不属香矣。若香生鼻,则木应无香。且伊兰之臭,旃檀之香,二物不来,鼻作何气?则香不生鼻矣。此计识因香生者,妄也。臭则非香,下境二则根亦应二,此皆遣识心分别计度也。若鼻是一,下以根一境,则境性互夺,从何立界?若因香生,识下不见眼鼻,识因香而有,应不知香。若曰能知,即非香生。若曰不知,即不名识。皆不可也。香非知有,香下香不因根,则不成香界。识不知香,则不成识界。识界奚存?
(問,既云以香為知,知自屬香,豈非破境邪。資中答,斯盖對根而說,正破勝義。下文不對根辨,方破境生也。)。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孤山曰:初因舌是破自生,二因味是破他生,三不應虛空是破無因生,四舌未和合是破共生。前後諸文皆爾,此中最顯。)。
(吳興曰:鹹淡甘辛,略舉四味。詳則有六,更加苦酢。言和合者,眾未共成也。俱生者,本性不易也。變異者,燒者異本也。)
温陵曰:甘蔗等,举五味也。味因舌甞,若舌本苦,则无能甞者,孰为识体?若舌本淡,既不因境,味无所生,无味与对,从何立界?此计识因舌生者,妄也。识自为味,谓识即味也。同于舌根,谓识不自甞也。又一切味下,谓识因味生,则味多识亦应多,识一味亦应一。体必味生者,牒定识因味生也。醎淡甘辛同为一味者,结成识一味亦应一也。异识既一,异味既同,则无分别,无别则非识,非识则无界,此计识因味生者,妄也。根境合混,则自性无定,从何生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携李曰:為身所證,說名為觸。觸因感物而生,物無情,不能知觸,則知觸者。)。
温陵曰:觉观即身识,而以合离二境为缘。若无缘则无识,是则因境非因身也。若因触生下,谓若无身即不知合离,是又因身非因境也。物不触知身,知有触者,徒触不能生。知因身然后知触,此明身识由根境合显也。合则当知身即触也,触即身也。若身即触,则身非身矣。若触即身,则触非触矣。身触互夺,故无处所。合身则无触位,故即为身体。离身则无触用,故即同虗空。然则内外中间之位,皆不成立矣。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至)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吳興曰:俱舍論云:集起名心,籌量名意,了別名識。此文識心同彼第一,即意根也。思量兼了別性同彼第三,第三即意根所生之識也。彼第二亦云意者,盖識之異名耳。故婆娑中明心意識三無有差別,如火名㷔,亦名為熾,亦名燒薪。是知意識名同,但約先後以分二叉也。)
温陵曰:意识发于所思,意根生于法尘,二者皆属前境,离此则根无形,识无用,是必因境计根生者,妄也。又汝识心下,又辨根识混滥,不成因界也。同则无复能所,异则不能有识,二既混滥,已无自性,则界无所立矣。
资中曰:以五尘之法,各配五根,离五尘外,意无别法。
长水曰:法法者,法尘之法也。
檇李曰:色空、动静、通塞,即色、声、香三尘也,合离即味、触两尘,生灭即法尘。然生灭但是五尘通相,离五无体,故云:生则诸法生,灭则诸法灭也。
补注曰:所因者,即法尘也。所因之法,自无实状,则因之生识,复作何状耶?状不有,则界亦亡矣。既非因缘自然,是谓妙真如性也。
温陵曰:前近取诸身,显如来藏,故依阴、入、处、界四科,以明虽悟一身,未融万法,根境尚异,见性未圆。后复远取诸物,圆示藏性,故依地、水、火、风、空、见、识七大,以明使悟物我同根,是非一体,法法圆成,尘尘周徧。法界颂云:若人欲识真空理,身内真如还徧外,情与无情共一体,处处皆同真法界。此七大之大旨也。谓之大者,以性圆周徧,含裹十分为义。所以有七者,万法生成,不离四大,而依空建立,因见有觉,因识有知故也。
(泐潭曰,前五無情所具,後二有情無之。今舉其七,則萬法該矣。然彼大性,先非水火,亦非空識。全一如來藏體,循業發現而已。)。
阿難白佛言世尊(至)因緣自然二俱排擯。
(孤山曰:阿難恐眾生聞音和合,則滯於有;聞今排擯,則溺於空。不達中道,動成戲論,故請開示。)。
温陵曰:此依权教问难,由四大发起七大因缘,自然之义也。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至)如旋火輪未有休息。
(吳興曰:若彼大性下,破非和合之疑也。以阿難既執和合,疑非和合,故今破之。)。
资中曰:权教虽说和合,都无实义。盖彼大性,果非和合,则如虗空,不和诸色,殆不然也。若果和合,则同彼万变,相成相续,展转虗妄,又不然也。旋火之轮,无有实体,喻虗妄相成相续之相也。四大之性,不和四大之相,此约真如随缘,不同顽空之性也。既破非和,恐计和合,故复破之,此约真如不同变化等相也。
阿难,如水成冰,冰还成水。
(溫陵曰:直示大性非和不和之理,而起後文,故復召告也。)。
资中曰:夫水何和而成氷?氷何和而成水?七大之性,不因和合,循业发现,如此而已。
汝觀地性麤為大地(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興福曰:地者,和合微塵之聚。若離於心,即無所得。)。
(孤山曰:既能析色為空,亦可合空成色。)。
(資中曰:若空不可合,色從何生?故知此色本無自性。)。
(孤山曰,如來藏,即心性中道也。即俗而真,故曰性色真空。即真而俗,故曰性空真色。以真俗即中,故並云性。三諦圓云,不一不異,非縱非橫,名如來藏。俗則十界備矣,真則生佛寂然。此言理具,非關事造。然理必云事,事豈殊理。理事雙泯,故曰清淨本然。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彼彼互攝,一一相融,故曰周徧法界。隨眾生心下,即如來藏。隨染淨緣,順差別業,變造十界依正之事也。世間,通指九界。因緣,義含自他共三性。自然,即無因性。)
温陵曰:尘之细者曰微,细之又细曰极微,微之又微曰邻虗。极微之尘,犹有微色,故名色。边际相折,极微为七分,则微色殆虗,故名邻虗。
泐潭曰:若此隣虗下,先立理,下辨羽。汝今问言下,此明诸变化相,非和合法。色合则不应名空,空合则不应析色。知空非和合,则色非和合矣。如来藏性,万法一如,而循发似异,遂有七大之名,特体用异称耳。真空者,一如之体也,故必大。皆言真空七大,即循业之用也。故曰:性空真色,乃至性空真识,体用不二,故相依互举。不离妙性,故一一言性也。不垢不净曰清净,非和不和曰本然,无乎不在曰周徧。既非垢净和合,而能成七大万法者,但随心应量,循业发现而已。后云:汝以空明,则有空现。地水火风,各各发明,则各各现。此随心应量之事也。背觉合尘,故发尘劳。灭尘合觉,故发真如。此循业发现之事也。至于十界所正之相,万形纤悉之理,莫非随应循发者也。然此规相元妄,无可指陈。规性元真,唯妙觉明。理绝情谓,不容妄度。故但有言说,都无实义。所以第一义谛,拟心则差,动念则乖。惟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不用计度,然后相职心分应也。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吳興曰:陽燧,取火珠也。以銅為之,其形如鏡。淮南謂陽燧見日,然而為火是也。)
(携李曰:相遠顯非和合之性,無從破自然之情。)
(長水曰:三物相遼,火無方所。凡所測度,皆妄計也。由體大故,周遍法界。由用廣故,循業發現。此火性真空之義。)
温陵曰:火无自体,寓物成形,故曰无我。众名和合,诘之各有根本,真和合也。火名和合,诘之各无根本,非和合矣。优楼频螺云:木瓜林。迦叶波云:龟氏瞿云:云地最胜,亦云日种。
孤山曰:瞿昙,星名。从星立姓,至于后代,改姓释迦。
携李曰:阳燧者,崔豹古今注云:以铜为之,如镜之状,照物则影倒,向日则火出。淮南子云:阳燧火,方诸也。论衡曰:于五月丙午日午时,销炼五方石,圆如镜,中央洼。纡者,屈也。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恒(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資中曰:方諸陰物,月群陰之宗,氣數相感,故水從出。淮南謂方諸見月津而為水是也。)
(吳興曰:初言汝元不知,次言猶、言尚、言宛、言全、言曾,而終又言元者,初意恕之,終意責之,輕重有序也。)
温陵曰:求则流,否则息,所谓流息无恒也。迦毗罗等四皆外道,善幻术。太阴精,月中之水也。月望前曰白,亭午曰昼。方诸,取水之珠也,即阴燧也。
孤山曰:淮南子云:方诸见月,则津而为水。高诱注曰:方诸,阴燧大蛤也。熟拭令热以向月,则水生也。许慎注曰:方,石也。诸,珠也。译人今取许注,故文云从珠中出等也。谓林木既不吐流,明知此水非从月降,水非月来,又非珠出,不从空生,则本然周徧,非和合矣。
(川澤陂池,流行不息,而獨言方諸者,取業用言之也。)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真際曰:僧伽梨,大衣也。袈裟從色得名,三衣通稱。)。
(真際曰:阿難下,辨風非應出也。)。
(泐潭曰:若生虛空下,辨非空生也。虛空當滅者,謂無風時亦應無空。)。
(真際曰:若風自生下,辨風非生彼面也。)。
(泐潭曰:風性動,空性靜,故不相參雜。)。
(携李曰:言法界,又言國土者,徧界對一人言,國土對衣服言。)。
温陵曰:拂衣则动,垂衣则静,所谓动静不常也。汝审下,谓三性不参,三性相隔,求风所从,杳莫可究。既非衣出,又非空生,非生彼面,了无所从,非和合矣。谓本然周徧,循业发现,得不信哉。风性或作风心,误也。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孤山曰:西天貴賤,族分四姓。如此方四民:剎帝利,王族也。婆羅門,淨志也,亦云淨行,以守道居正,潔白其操也。毗舍,商賈也。首陀,農夫也。是謂四姓。頗羅墮,利根也。旃陀羅,魁膾也。此又智愚之族也。)
(携李曰:未鑿土前,地無通達,則空非無因也。謂因鑿土而出,則空居土外,故土出時,應見空入。此辨明空不因土也。謂空士同休,則土出時,何不見空?同土而出,又非同體矣。智論云:佛說四大,無處不有,故名為大。若言大性周徧,必須指事即理,攝末歸本,不可名而名之,是謂如來藏也。或有直以藏性釋於大名者,一何誤哉!)。
(泐潭曰,空與覺,亦體用不二,故相依而舉。一之空,喻一法性也。十方之空,喻萬法性也。由一觀萬,由自觀他,性無二別,特形器妄辨耳。)。
温陵曰:凿土得空,所谓因色显发也。
补注曰:若因土出下,谓虗空若因土出,则凿土出井之时,应见虗空出于土而入于井。今既不然矣,故又破云:虗空若无出入,则空与土二无有异而同体矣。既同体,则土出井时,何不见空从井出邪?
温陵曰:汝更下,令详察其非因缘自然也。凿空虗实,谓凿实空虗也。上诸巧辨,皆遣识心妄计,而显圆融真体也。若此虗空下,会上义而通前文也。由上所明,非因缘和合,则知空性圆偏,非生灭法。一大既尔,余大皆然。故通言地水火风云现前者,使触事而明,无他求也。若悟虗空性圆周徧,本无出入,即悟四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也。
(吳興曰:經文四大後,所以點空均名五大者,盖諸經常談,惟四而已。此既異彼,故特言之。下根識中,其例亦爾。通名七者,且依事立。)。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至)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長水曰:此以大種義,破諸見計情也。)。
(携李曰:此問四句,一同,二異,三亦同。)
温陵曰:见觉之体,本自无知。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資中曰:上總標,下詳辨。相亡,猶相奪也。)。
(泐潭曰:見性常住,境性代易,云何為一?根境相因,離明暗空,則無見相,云何非一?)。
(資中曰:明暗有差別,見性無差別,云何或同?根塵相因而有,離三元無,云何為異?分空分見,本無邊際,云何非同?見無遷改,境有變更,云何非異?)。
(溫陵曰:為生為滅等者,生滅同異,皆因妄塵。非生非異,不離妄計。離此諸妄,即如來藏也。)。
温陵曰:阿难下,辨非一体也。若此见精下,辨非异体也。明暗相背下,辨非或同非同,或异非异也。汝更下,令详察其性真圆融,不涉诸妄也。若见闻知者,前于六根广破眼见,余根并略。今类通显,示其性皆徧。闻即耳根,觉即鼻舌身根,知即意根。不言觉者,略也。性见等者,亦体用相依,而举有见有觉,虽觉明之咎,而体实性见,用实觉精也。如一下,例余根也。甞触即舌根,以味合方觉,故亦名触。觉触觉知,即身意根也。
阿難識性無源因于六種(至)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溫陵曰:見根也,相境也。)。
(長水曰:日中無月,既無見月之識,應知非是無因而有也。)。
(資中曰:前文詳辨,意皆萃此。故自根境萬法,總會而旁通也。)。
(長水曰:覺明即本覺明心也。)。
真际曰:根但照境,故知镜中;识有了别,故能标指。
温陵曰:阿难,若汝下,明识性非生于见,亦非生于相也。若生下,明非生于空也。若生于空,则非是相,亦非是见。非是见,则无所辨;非是相,则无所缘。若无所缘,能缘何立?又处此非相非见之间,识体若空,则同龟毛;识体若有,非同物象。既自无体,安能有用?故曰欲何分别?若无下,明非无因也。
温陵曰:见托根,相托境,有出可状,无出非相,识何所从出邪?识有分别名动,见无分别名澄,识动见澄,性相隔异,见与识隔,闻知亦然,皆非和合,又非自然,是则性真圆融,不涉诸妄矣。若此识心,总指识大了别,见闻觉知,别指六识也。兼彼空等,总会七大,旁通万法也。既本无所从,则湛然圆徧,地等既尔,世界众生,物物皆尔,不惟地等名大,草芥尘毛,皆可名大,性真圆融,本无生灭矣。阿难下,谓识体深潜,当微细沉思,不可麤浮,观得其真,则悟其本如来藏矣。识知皆出于性明,故曰性识明知。识虽觉明之咎,其体实真,故曰觉明真识。体用不二,真妄一如,所以迭举也。
(泐潭曰:七大者,地、水、火、風、空、見、識是也。按:六大經獨不言見大,而曰六大者,合內外而言也。)。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至)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溫陵曰:自初决擇,心見絲至,陰入七大,多方發明,使悟器界萬法,當體全真,本如來藏,是謂微妙開示也。既悟器界性真圓融,故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悟妙覺湛然,周徧法界,故各各自知心徧十方也。)
孤山曰:各各自知,即能觉之智也。心徧十方,即所觉之理也。常住真心,徧融十界,故曰十方。见十方空,谓十界循业发现之空也。迷妄有空,比真为小,故以掌叶为喻。一切世间等,谓依空立世界也,即十界循业发现依正之法耳。皆即菩提等,谓十方虗空,十界依正,一法叵得。皆我真心含裹十方者,即此真心具足十界,而非断灭。观此文者,岂疑无情有性,无情作佛之说耶?反观下,阿难大众自观己界正报之身也。虗空巨海,以况心精。微尘浮沤,以况己质。理即□□,若尘存而沤起。事即理故,若尘亡而沤灭。事理不二,故曰无从。获本妙心等,得分真智。知本觉理,得未曾有,谓得圆顿之解也。
(天台智者禪法華經,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亦云十方,即十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