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二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正释戒相。有九。初四波罗夷至九七佛略教诫经。
接下来详细说明戒律的具体内容,共分九个部分。从第一条根本重罪到第九部分七佛略教诫经。
初波罗夷。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四波罗夷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僧祇律云。波罗夷者。义当极恶。以三义释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二者不共住。非但失道果而已。不得于僧中羯磨说戒共住故。三者堕落。非唯退没道果不共住。舍此形命。堕大呌唤地狱中受苦故。
律攝云。波羅市迦者。是極惡義。是他勝義。纔犯之時。被他梵行者所欺勝故。出家近圓為除煩惱。今破禁戒。反被降伏。又能害善品使消滅故。又復能生惡趣之罪。故名波羅市迦。又被非法軍而來降伏。法王之子受敗於他。既失所尊。故云非沙門非釋子(出家。謂出煩惱家。入如來家。近圓者。圓謂涅槃。本為親近涅槃。出家受比丘戒。故云近圓。又云具圓。亦名圓具。以此具戒。乃具涅槃正因。故名具圓圓具也。煩惱即見修惑也)。律云。犯波羅夷者。譬如有人截斷其頭。終不能還活。斷多羅樹心。不復更生長。如針鼻缺。不堪復用。如大石破為二分。終不可還合一處。比丘亦如是。犯波羅夷罪。不復成比丘行(多羅梵語。此翻岸形。直而且高。葉可書經。此樹若斷其心。即便枯死。永不復生也)。薩婆多論云。波羅夷者。名墮不如意處。如二人共鬪。一勝一負。犯此戒者。不聽懺悔。畢竟永墮負處。又如焦穀種。雖種良田勤加溉灌。不生苗實。犯戒亦爾。雖勤加精進。終不能生道果苗實。
問曰。犯五篇戒。皆名墮落。何故此獨得墮落之名耶。答餘篇戒中。當犯之時。亦名墮落。但尋生悔心。作法懺悔。罪即消滅。不同此篇纔犯之時不通懺悔。永墮之墮。故獨得其名也半月半月說(如前)戒經中來(謂所誦戒從戒經中來。顯非臆說也)。
二别列戒相。有四。初婬。二盗。三杀。四妄。
问何此四他胜逆次而说。不如余处杀盗婬妄耶。答律摄云。先婬后杀。此依犯缘前后而说。
又复烦恼最强盛者。在前而制。此四他胜。其相云何。谓无厌离。不忍不证。然无厌离。最强盛者。立为初二。一于婬欲。二于资财。不忍故行杀。不证故妄语。
若以酌量人情。起婬多故。婬乃首制。又婬欲乃生死之原。聲聞不起大悲。惟怖生死。故婬戒為先。殺者慈悲之敵。大士不怖生死。大悲普度。故殺戒居首。故不同餘處殺盜婬妄而說也。每戒釋文分為九科(或具或缺)。初總釋大義。二緣起處。三起緣人。四所立戒相。五解釋文義。六犯戒具緣。七定罪輕重。八隨緣別開。九會詳經論。
○第一婬戒
初总释。
婬非梵行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一切女人不得故婬等。此是性罪。
律攝云。由癡故。因婬煩惱及婬事故。制斯學處(准瑜伽言。學處有七義。一自利處。二利他處。三真實義處。四威力處。五成熟有情處。六成熟自佛法處。七無上正等菩提處。由尸羅不清淨。三昧不現前。以依定故。方得發慧。是故偏得學處之名。根本能生。故名為處。是處應學。故名學處也)此戒三緣合結。
二缘起处。
爾時佛在毗舍離(名義集云。毗耶離亦名維耶離。鞞舍隸。吠舍離。此云廣嚴。西域記云。吠舍離國。舊譌曰毗舍離。什師云。毗言稻。土之所宜也。離耶言廣嚴。其地平正莊嚴。淨名略疏云。此云廣博嚴淨。其國寬平。名為廣博。城邑華麗。故名嚴淨。有師翻為好稻。出好粳糧。勝於餘國故也。有言好道。國有道砥直。有言好道。其國人民好樂正道。自敦仁義。不須君主。五百長者。共行道法。率土人民。莫不歸悅)。
三起缘人。
時迦蘭陀村須提那子(言迦蘭陀村者。善見律云。是山鼠之名也。時毗舍離王入山。於樹下眠。有毒蛇欲出害王。於此樹下。有鼠來鳴令王覺。王感其恩。將邨中食供此山鼠。乃號此邨。為迦蘭陀村。而此村中有一長者。居金錢四十萬億。王即賜於長者之號。由此邨故。所以立名。迦蘭陀長者也。為長者財富無量。唯無子息。求請神祇。而生須提那。此云求得)。於彼邨中。饒財多寶。持信堅固。出家為道。時世穀貴。諸比丘乞食難得。時須提那作是念。我今寧可將諸比丘詣迦蘭陀邨乞食。諸比丘因我故。得大利養。得修梵行。使我宗族快行布施。作諸福德。作是念已。即將比丘詣迦蘭陀邨。母聞子歸。即往子所。語其子言。可時捨道還家。何以故。汝父已死。我今單獨。恐家財物入官。即答言。我今不能捨道習此非法。今甚樂梵行。修無上道。母如是至三勸。其子再三不允。乃令與婦安子。使種子不斷。子白母言。此事甚易。我能為之。時佛未制戒前。不見欲過。便捉婦臂。將至園中。三行不淨行。時園中有鬼命終。即處其胎。九月生男。字為種子(問何故三行不淨。又不停二。復不至四耶。答薩婆多論云。為懷妊故。其母三反問。得子便止。如是至三。方得子故。三行不淨也)時須提那行不淨已來。常懷愁憂。同梵行者問知其故。往白世尊。
爾時世尊以此因緣。集比丘僧。世尊知而問。知而不問。時而問。時而不問。義合問。義不合不問。世尊知時義合問。須提那。汝實與故二行不淨行耶。如是世尊。我犯不淨行(言故二者。梵語褒羅那地那。此云舊第二。以妻次於夫故。名故二也)。爾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須提那。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什法師云。佛法及外道。凡出家者。皆名沙門。肇法師云。出家之都名也。秦言義訓勤行。勤行取涅槃 阿含經云。捨離恩愛。出家修道。攝御諸根。不染外欲。慈心一切無所傷害。遇樂不欣。逢苦不慼。能忍如地。故號沙門。後漢書郊祀志云。沙門漢言息心。削髮去家。絕情洗欲。而歸於無為也 瑞應云。息心達本源。故號為沙門。文本為絕情洗欲出家。今反為不淨事。非沙門也)。非淨行。非隨順行(謂非隨順涅槃之行)。所不應為。汝須提那。云何於此清淨法中。乃至愛盡涅槃。與故二行不淨行耶(言愛盡涅槃者。善見律云。由三界愛欲。眾生所以不得出離。為愛欲所纏縛故。盡即滅也。愛盡者即涅槃也。又涅者不生。槃者不滅。謂不生不滅義)。告諸比丘。寧以男根著毒蛇口中。不持著女根中。何以故。不以此緣墮於惡道。若犯女人。身壞命終。墮三惡道。何以故。我無數方便說斷欲法(謂如來訶欲不淨。教諸有情斷除欲愛。若欲愛乾枯。則盡此殘質。不受後有矣)。斷於欲想。滅欲念。除散欲熱(薩婆多論云。欲想者。身口不動心想女人。欲念者。於諸婬欲。非但不動身口心念。亦當絕止也。欲熱者。二身交會。欲火熾然。故云欲熱也)。我說欲如火(不觸則已。觸則焦爛)。如把草炬(安得不燒身也)。亦如樹果(熟時即墮。犯婬亦爾。五陰熟時墮三惡趣)。又如假借。猶如枯骨。亦如段肉(謂男女形質。假借四大和合而成。本是幻化。非實枯骨。及段肉者。謂皮肉包骨。而成人相。一朝散壞。皮肉脫落。白骨相現。如此不淨。何得染欲)。如夢所見(謂如夢中所見之事。不應生喜而妄生喜心。不應生嗔怖而妄生嗔怖。今婬欲亦復如是。不應生染而妄生染着)。如履鋒刃(豈無傷身之患)。如新瓦器盛水著於日中(日及新瓦器。能消於水。婬欲亦爾。能消滅一切善法)。如毒蛇頭。如轉輪刀。如在尖標。如利戟刺(如毒蛇頭轉輪刀者。此物不可觸。觸則能害身命。婬欲亦爾。能害法身慧命。尖標戟刺者。苦痛厭患。婬欲亦然。深可患厭也)甚可穢惡。佛無數方便訶責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與比丘結戒(薩婆多論云。問一切善法不言結。何故但言結戒。答戒是萬善之本。但言結戒。即一切結也)。
集十句义。一摄取于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四未信者令信。五已信者令增长。六难调者令调顺。七惭愧者得安乐。八断现在有漏。九断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
(二百五十戒中皆集此十句義結戒。以下更不重出)。
一攝取於僧(謂如來制諸學處。威儀細行。清淨護持。令居家男女見之。不生譏謗。譏謗不興。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攝歸僧寶也)。
二令僧歡喜(謂如來制戒。令諸比丘住於戒中。蕩滌凡情。善法日茂。六和無違。極善安住。故云令僧歡喜)。
三令僧安樂(如來示諸比丘。此作不得罪。此作得罪。一切惡法制止令斷。不令比丘造作諸惡。而示行善道。勿令有惡趣之怖。今世後世令得安樂。故曰令僧安樂)。
四未信者令信(因制戒故。比丘戒律慎持。威儀清淨。若未信心。見之生信。而作是言。沙門釋子勤心精進。戒行威儀皆悉具足。見如是已而生信心。故云未信者令信)。
五已信者令增長(謂持信堅固出家者。隨諸禁戒如說而行。世人見聞。淨信重增。甚為恭敬。是名已信增長)。
六難調者令調順(謂不慙愧者。作不善法。不生羞耻。佛制戒已。若有犯者。眾僧以毗尼法治。令彼更不敢作。是名難調能調)。
七慚愧者得安樂(謂佛制戒已。令不慙愧比丘不得入眾羯磨說戒。不得觸嬈如法比丘。故令慚愧者得安樂住也)。
八斷現在有漏(謂諸有情三毒不制。放縱六根。於非情境上有漏事興。如來依事制戒。斷除有漏。無令興起。是名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謂諸異生不斷五情。而行惡法。後身墮地獄中。受種種苦毒。非直一受而已。輪轉在中。無央數劫。如來為說此戒。依戒而修。令證道果。不受後有之身。故云斷未來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善見律云。正法有三。一者學正法久住。二者信受正法久住。三者得道正法久住。何謂學正法久住。謂學三藏。一切久住佛所說法。是名正法。於三藏中。十二頭陀威儀細行禪定三昧。是名信受正法久住。四沙門果及涅槃。是名得道正法久住。如來結戒。故令比丘隨順戒學。因學戒故正心持律。因持律故得入禪定。因禪定故而得道果正法久住。故學為初也)。
欲說戒者。當如是說。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如是世尊。與諸比丘結戒。時有䟦闍子比丘。愁憂不樂梵行。即還家。共故二行不淨行。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當云何。即便語諸同學。善哉長老。為我以此事白佛。隨佛所教。我當奉行。時諸比丘白佛。佛言癡人。犯波羅夷。不共住(薩婆多論云。佛訶是愚癡人者。佛大慈大悲。兼無惡口。云何言愚癡人。答曰。佛是稱實之語。非是惡口。此具縛煩惱眾生。具足愚癡故。二慈悲心故訶責折伏。如今和尚阿闍黎教誡弟子故。稱言癡人。非是惡口)。若有餘人。不樂淨行。聽捨戒還家。若復欲出家修梵行。應度令出家受大戒。乃更結不還戒戒羸不自悔之語(此第二結戒也)。時有一乞食比丘。依林中住(薩婆多論云。林中住者。以在眾中多事多惱。妨修善法故。若以智慧偏多。以在眾中。多聞多見。多論多語。雖生智慧。少於禪定。宜在靜處以修其心。若定多者。則宜在眾廣求知見。以此義故。在林中住)。有一雌獼猴。先在彼林中。時乞食比丘到邨乞食。還在林中食。食已。餘食與此獼猴。如是漸漸調順。逐比丘後行。乃至手捉不去。此比丘即捉獼猴。共行不淨。時有眾多比丘。案行住處。至彼林中。時彼獼猴在比丘前。現其婬相。時諸比丘作是念。將無餘比丘作此不淨行耶。屏處伺之。見已。即來語言。如來不制言。比丘不得行不淨行耶。報言。如來所制男女。不制畜生。諸比丘往白佛。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初入波羅夷。自今已去。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共比丘同戒。若不还戒。戒羸不自悔。犯不净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釋義 若比丘者。有八種比丘。一名字比丘(謂如世間人為欲呼召男女時。遂立名字。喚作比丘。又如檀越來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大戒。亦入比丘之數。是名字比丘也)。二相似比丘(謂如外道白衣。自剃鬚髮。着袈裟。無師僧受具。形貌相似比丘。而實非比丘。故名相似比丘也)。三自稱比丘(如長老阿難夜行見一犯戒比丘。而問咄汝為是誰。犯戒比丘應言。我是比丘。又如賊住之人。非是比丘。而自稱言我是比丘)。四善來比丘(謂如來觀其根性成熟堪可化度。欲求出家。佛便呼言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快自娛樂。可修梵行。得盡苦源。佛語未竟。鬚髮自落。袈裟在身。鉢盂在手。如百臘老比丘)。五乞求比丘(謂不受請食盡形。乞食資身。遠離。邪命。故云乞求比丘)。六着割截衣比丘(謂衣。價直百千萬。比丘得已。便割截而着。壞衣價直。以針線刺衲。毀其細輭。遂成粗衣。而以樹皮壞其本色。便是故衣。能着割截衣者。是名着割截衣比丘)。七破結使比丘(結使者即見思煩惱。先明見惑。後明思惑。頌云。苦具一切集滅七身邊見取三使無 道諦雙除身邊二 上不行嗔八十八 謂分別我執所惑者。總有十種。謂五鈍使五利使。鈍者即遲鈍也。謂此五種妄惑由推身見等。五種利使而生。對利說鈍。故名鈍使。謂貪嗔癡慢疑 五利使者。利即快利之義。謂此五種妄惑動念即生。造次恒有也。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 今斷惑不出四諦。所謂苦集滅道。令知苦斷集慕滅修道。謂所取之惑。有障諦有不障諦。於四諦之中。有全具有不全具。云苦具一切者。謂苦諦下十使全具。集滅二諦各具七使。除去身邊二見與戒取。故云三使無也。道諦止具八使。除去身邊二見也。此約欲界四諦。共具三十二使。上界不行嗔者。謂色界無色界禪定力勝。所以嗔使不行。故於四諦之中。各除一嗔。謂苦下具九。集滅二諦具六。道諦惟七。是知上色界止有二十八使。無色界亦爾。三界共有八十八品。故云八十八使也。斷此惑已。即證初果 次明俱生我執。細而難斷。故起修道方除也 思惑者有四。謂貪嗔癡慢。欲界四惑全具。上二界各除一嗔故。色界有三。貪癡慢。無色界亦爾。總名十諦思惟也。若將前八十八品見惑合說者。名九十八使也。又思惑難斷。故潤七生。今三界分為九地。欲界一地名為五趣雜居地色界四地。初禪離生喜樂地。二禪定生喜樂地。三禪離喜妙樂地。四禪捨念清淨地 無色界四地者。一空無邊處地。二識無邊處地。三無所有處地。四非非想處地。故云三界九地也 又此思惑分為八十一品。一地之中而有九品。共為八十一品也。謂初果人已斷八十八使見惑。復起修道位。方斷欲界九品思惑。所以最強難斷者。以欲界五欲心強盛故。潤七生也。謂上上品獨潤二生。二生天上。二反人間。上中品上下品共潤二生方斷。中上品獨潤一生。中中品中下品共潤一生。斷此六品。方證二果。名為一來果。猶一來生。惑未斷故。下上品獨潤半生。下中品下下品共潤半生。如是合潤一生。此謂欲界九品思惑斷盡。方證三果。名曰不還果。住五不還天。不來人間受生也。已破欲界思惑盡故。餘有上二界七十二品殘思。以三果聖人修滅盡定時。定力增勝。稍易斷故。若斷盡此惑。即出三界。名曰阿羅漢。此云無生。永不來三界受分段生死也 言分段者。分即分限。段即形段。謂三界果報。壽有長短分限。身有大小形段。皆不免於生死。是名為分段生死已上二惑。八十八使名曰見惑。謂見一切住地 言一切者。通三界見惑也 上客下塵 謂見思等惑。皆由眾生不了外塵之境。種種妄想而生。若以智慧觀察。惑體本空。則法性理顯。惑亦何有。故經云。不住名客。是名客義。二塵者。謂微細之惑而能染汙清淨真性。譬如牖隙光流。諸塵相現。亦能亂於虗空之性。若智慧發明。了惑本無。則理現前。塵亦何有。經云。澄寂名空。搖動名塵。是名塵義 三界思惑者。欲界九品名曰欲愛住地。色界三十六品名曰色愛住地。無色界三十六品名曰有愛住地。總名四住地煩惱。感三界分段生死之果。若能三界果喪。四住因亡。則證有餘涅槃。此二乘人極果也。名破結使比丘)。八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是中比丘。若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名比丘義(是中取最後義)。共比丘者。如餘比丘。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住比丘法中。是名共比丘義。云何名為同戒。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是中共餘比丘一戒(謂戒體無二故)同戒(謂戒相無別故)等戒(謂百臘老比丘及新受戒比丘。所行戒行俱等。更無有異故)。是名同戒。云何名為不捨戒(捨即還也)。顛狂捨戒。心亂捨戒。痛惱捨戒。啞捨戒。聾捨戒。瘂聾捨戒。顛狂心亂痛惱瘂聾人前捨戒。中國人邊地人前捨戒。邊地人中國人前捨戒。不靜靜想捨戒。靜作不靜想捨戒。戲笑捨戒。若天。若龍。若夜叉。若餓鬼。若睡眠人。若死人。若無知人。若自不語。若語前人不解。如是等不名捨戒。
云何名捨戒。若比丘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貪樂在家。貪樂優婆塞法。或念沙彌法。或樂外道法。或樂外道弟子法。或樂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如是語。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捨同和尚。捨阿闍黎。捨同阿闍黎(同和尚者。謂同和尚一輩。或戒臘同等。或同師秉戒。阿闍黎亦爾)。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我作優婆塞。我作沙彌。我作外道。及作外道弟子。我作非沙門非釋子。如是說而了了者。是名捨戒(根本律云。如有苾芻情懷顧戀。欲希還俗。於沙門道。無愛樂心。為沙門苦。羞慚厭背。詣苾芻所。如是言 具壽存念。我某甲今捨學處 薩婆多論云。若捨戒時。都無出家人。若得白衣。不問佛弟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聞解。人情去就。亦得捨戒。一說便捨。不須三說 問曰。受戒時須三師七僧。捨戒何故一人便捨。答曰。求增上法故。則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墜下。故不須多也。又云。受戒時如得財寶。捨戒時如失財寶。又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然後得之。及其失時。盜賊水火須臾散滅。捨戒亦爾)。戒羸不自悔者(謂持戒心劣。非法心盛。故云羸也。不自悔者。不自悔改)。或有戒羸不捨戒。或戒羸而捨戒。何者戒羸不捨戒。若比丘愁憂不樂梵行。欲得還家。厭比丘法。常懷慚愧。意樂在家。乃至樂作非沙門非釋子法。便作是言。我念父母兄弟姊妹婦兒邨落城邑田園浴池。我欲捨佛法僧乃至學事。欲受持家業乃至非沙門非釋子。是謂戒羸不捨戒。
何者戒羸而舍戒。若作如是思惟。我欲舍戒。便舍戒。是谓戒羸而舍戒。
犯不淨行者。是婬欲法(律攝云。行謂聖道。淨謂涅槃。由八聖道。方能證會。作不淨行。正違彼故)。乃至共畜生者(薩婆多論云。畜生於六道中是邊鄙。故云下至畜生。既下至畜生。凡可婬處。一切盡結也)。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是比丘指犯罪者言)。不共住者。有二。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不得於是二事中住。是名不共住。
犯緣 此戒具足四緣。方成本罪。若緣有缺。罪結方便。一有欲心受樂。二堪行婬境。三要根全。四入過限。復有五因緣。而犯諸罪。一無知故(無所知識)。二放逸故(放蕩縱逸不檢三業)。三煩惱熾盛故(以貪嗔癡煩惱增盛不能制伏)。四不尊敬教故。五無慚愧故。以無慚愧故。不尊敬受持如來所制清淨禁戒。或可五義相躡而起。由無知故放逸。放逸故煩惱盛。煩惱盛故不尊敬教。不尊敬教故無慚愧也。
善见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慎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愍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波罗夷偷兰遮突吉罗。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愍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生惭愧心而听。何以笑。
定罪 此中犯者。三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非人。畜生。
复有五种。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童女。二形。黄门。男子。
于三种妇。行不净行。波罗夷。人妇。非人妇。畜生妇。
如是三种童女。
三种二形。
三种不能男。
三种男子。
犯人妇。三处波罗夷。大便道。小便道。及口。
非人妇。畜生。妇人。童女。非人童女。畜生童女。人二形。非人二形。畜生二形。三处亦如是。
人黄门二处行不净行。波罗夷。大便道。及口。
非人黄门。畜生黄门。亦如是。
人男。非人男。畜生男。亦如是。
比丘有婬心。向人婦女大便道小便道及口。若初入。波羅夷。不入不犯。有隔有隔(謂男女二根俱有衣隔)。有隔無隔(謂女根有衣隔男根無衣隔)。無隔有隔(女根無衣隔男根有衣隔)。無隔無隔(男女二根俱無衣隔)波羅夷。乃至畜生亦如是。
若比丘婬意向睡眠妇女。若死形未坏。大便道小便道。及口亦如是。
若比丘为怨家。将至人妇女所。强持男根。令入三处。始入觉乐。入已乐。出时乐。波罗夷。于三时中。随有一时受乐。皆波罗夷。乃至男子亦如是。
若怨家強捉比丘。大便道中行不淨行。若初入時。入已出時。於三時中。隨有一時受樂。皆波羅夷(僧祗律云。受樂者。如饑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譬如好淨之人。以種種死屍。繫其頸上。又如破癰熱鐵燒身。不受樂者。亦復如是)。從道入道。從道入非道。從非道入道(從道入道者。謂二道合。或從小便道入。從大便道出。或從大便道入。小便道出。從道入非道者。始從大小便道入。從瘡穴中出。謂瘡穴與二道連合也。從非道入道者。先從瘡穴而入。後從二道中出)。若齊限入。若盡入。若語。若不語。皆波羅夷(齊限者。謂作齊限不盡入也。語者告知也。不語者不告彼人知。如眠等人)。若比丘。方便求欲行不淨行。成波羅夷。不成偷蘭遮。
若比丘教比丘行不净行。彼比丘若作教者。偷兰遮。若不作教者。突吉罗。
比丘尼教比丘行不净行。若比丘作。尼偷兰遮。不作尼突吉罗。
除比丘比丘尼。餘眾相教行不淨行。作不作盡突吉羅(餘眾者小三眾)。若死屍半壞行不淨行。入便偷蘭遮。
若多分坏。
若一切坏。偷兰遮。
若骨间行不净行。偷兰遮。
若穿地作孔。摶泥作孔。若君持口中犯。偷蘭遮(謂作大小便道想行婬。偷蘭遮。若不作道想。僧殘)。若道作道想。波羅夷。
道疑。波罗夷。
道非道想。波罗夷。
非道道想。偷兰遮。
非道疑。偷兰遮。
僧祗律云。若比丘以染汙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即責心突吉羅)。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
相触得。偷兰遮。乃至入如胡麻。波罗夷。
若身大雖入不觸其邊者。得偷蘭遮(謂身根大)。若女人裂為二分。就二分行婬者。偷蘭遮。
系令合行婬者。波罗夷。
萨婆多论云。欲作重婬。若起还坐。轻偷兰遮。
发足趣女人。未捉已还。及捉已失精。乃至共相呜抱。轻偷兰。
男形垂入女形已来。未失精。亦轻偷兰。
若失精。重偷兰。
若男形触女形。及半珠已还不问失精不失精。尽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三处行婬。若坏堕虫食。于中行婬。俱得重偷兰。
若生女死女非处行婬。腋下股间行婬。得重偷兰。
若发足向死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二根。欲作重婬。得罪如前。
发足向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欲作重婬。得罪同前。
若先正为女人上出精而已。除三疮门。一切身分处精出。僧残。
若先为摩捉呜抱而已。若摩若捉。尽僧残。
若欲女人身上出精。手已摩捉。精未出。便止四人。偷兰。
比丘尼波罗夷。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若睡眠无所觉知。不受乐。一切无有婬意。不犯。
第四分云。佛在舍卫国。有比丘住阿兰若处。昼日眠时。有取薪女人。于比丘上行婬已。去比丘不远而住。比丘觉已。见身不净污。念言。此女必于我身上行婬。生疑问佛。佛言。汝觉不。答言。我不觉。佛言。不犯。比丘不应如是处昼眠。
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痴狂心乱。痛恼所缠。
(善見律云。初者於行婬中之初。如須提那子。不犯波羅夷。餘者犯)。
(十誦律云。有五相名狂人。即癡狂也。親里死盡故狂。財物失盡故狂。田業人民失盡故狂。或四大錯亂故狂。或先世業報故狂。若雖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
(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或非人令心散亂。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或四大錯。故心散亂。或先世業報。故心散亂。若雖有如是散亂。自知是比丘作婬欲。犯波羅夷有五種病壞心。或風發故病壞心。或熱發故病壞心。或冷發故病壞心。或三種俱發故病壞心。或時節氣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是病壞心。若自覺是比丘作婬欲。得波羅夷。若不自知不犯 病壞心。即痛惱所纏)。
(又云。若此顛狂。失本心故。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糞而捉。如旃檀無異。如是顛狂犯戒無罪)。
会详 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婬。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婬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又云。当观婬欲。犹如毒蛇。如见怨贼。先持声闻四弃八弃。执身不动。后行菩萨清净律仪。执心不起。禁戒成就。则于世间。永无相生相杀之业。又云。必使婬机身心俱断。断性亦无。于佛菩提。斯可希冀。
梵网经云。持佛禁戒。作是愿言。宁以此身。投炽然猛火。大坑刀山。终不毁犯。三世诸佛经律与一切女人。作不净行。
法苑珠林云。二种婬报。一妇不贞洁。谓因前世犯他妻妾。邪行秽污。故感今生妇不贞艮端洁也。二得不顺意眷属。谓因前世邪婬夺人所宠。令不如意。故感今生眷属常不顺意也。
○第二盗戒
初总释。
盗乃最为不良之事。此是共戒。尼犯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呪盗。乃至鬼神有主物。劫贼物。一切财物不得故盗等。此是性罪。然菩萨见机。得作戒本。经云。菩萨净戒律仪。善权方便。为利他故。于诸性罪。少分现行。由是因缘。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积畜事。畜积烦恼。制斯学处。
二缘起处。
爾時佛遊羅閱城耆闍崛山中(言羅閱者。此云王舍域。大論云。昔有須陀摩王。精進持戒。常依實語。晨朝乘車。與諸婇女。入園遊戲。出城門時。一婆羅門來乞財物。而語王言。王是大福德人。我身貧窮。當見愍念。賜我少多。王言。當相布施。須我出還。作此語已。入園澡浴嬉戲。時兩翅王名曰鹿足空中飛來。捉王將去。至所住處。置九百九十九王中。須陀摩王言。我不畏死。自恨失信。我從生來。初不妄語。即語前事。鹿足王言。汝意欲爾。聽汝還去。七日布施婆羅門訖。當便來還。若過七日。我有翅力。取汝不難。須陀摩王得還本國。恣意布施。立太子為王。大會人民。懺謝之言。我智不周。初治多不如法。當見忠恕。如我今日。身非己有。正爾還去。舉國人民及諸親戚叩頭留之。願王留意。慈蔭此國。勿以鹿足鬼王為慮。當設鐵舍奇兵。鹿足雖神。不畏之也。王言不得。而說偈言 實語第一戒 實語升天梯實語為大人 妄語入地獄 我今守實語 寧棄身壽命 心無有悔恨 如是思惟已。即發去到鹿足所。鹿足喜言。汝是實語人。不失信。要一切人皆惜身命。汝從死得脫。還來赴信。汝是大人。今相放捨九百九十九王。亦布施汝。隨意各還本國。由此千王共居。故名王舍。此城有三名。或言羅閱城。亦言摩竭提。亦言摩竭陀。此三義一名異。漢言王舍城。羅者言王。閱者言舍。故言王舍。又翻無害。從劫初以來。無刑害故。中印度境 善見律云。王舍城國邑人民有八億萬戶。邑外屬王舍城者。有八萬聚落。國土縱廣三百由旬 耆闍崛山者。耆者鷲鳥。崛者頂也。耆闍鳥食竟。還就山頂栖。故名耆闍崛山。又有一解。山頂名崛。形似鷲鳥。是故名耆闍崛山也)。
三起缘人。
時羅閱城中有比丘。字檀尼迦。陶師子(陶師者。即瓦師。此比丘是瓦師之子)。在閒靜處。止一草屋。入邨乞食。後有取薪人。破其草屋持歸。比丘乞食。還作是念。我今自有伎藝。寧可和泥作全成瓦屋。取薪牛糞燒之。屋成赤色如火。爾時世尊從耆闍崛山下。遙見此舍色赤如火。知而故問。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自今已去。不得作赤色全成瓦屋。作者突吉羅。時世尊勅諸比丘。汝等共集。相率速詣打破(善見律云。檀尼迦比丘作屋。自用物。作屋成。如來何故打破。答曰。所以破者。此屋不淨故。是外道法。復有餘義。無慈悲眾生作此瓦屋。檀尼迦是瓦師家子。善能和泥。作屋窓牖扄。悉是泥作。唯戶扇是木。取柴薪牛糞及草。以赤土汙塗外。燒之熟已。赤如火。打之鳴喚。狀如鈴聲。風吹窓牖。猶如樂音也)。檀尼迦見屋破已。時摩竭國王有守材人。與檀尼迦親厚知識。乃語守材人。汝知王瓶沙。與我材木不。彼人言。若王與者。好惡多少。隨意自取王所留要材。比丘輙斫截持去(梵語瓶沙。此翻模實。身模充實故。又翻形牢。亦云影堅。影謂形影。亦云影勝。又名頻婆娑羅。此云顏色端正。皆取強壯姝好為義。其形長大。性行雄猛。常自躬為征戰也)。時有一大臣。統知城事。至材坊見王所留要材斫截狼籍。問知其故。白王。檀尼迦比丘後往王所。王言。大德。應死。王自念言。何以少材而斷出家人命。是所不應訶責已放去。諸臣不平。羅閱城中居士譏嫌。少欲比丘聞白佛。佛以此因緣。集比丘僧。知而故問。檀尼迦比丘。汝審爾不。答言實爾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有一比丘。名曰迦樓。本是王大臣。善知世法(迦樓或作迦留。或作迦羅。秦言黑。此比丘是王瓶沙舊大臣。善知世法。故佛問之。然後隨國法制戒)。去佛不遠。在眾中坐。世尊知而故問。王法不與取。幾許物應死。比丘言。若取五錢。若直五錢物。應死。世尊告諸比丘。檀尼迦癡人(善見律云。因癡故掘土蹋泥。取火燒多。諸眾生因此而死。故云癡人也)。多種有漏處。最初犯戒。自今已去。與諸比丘結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若在邨落。若闲静处。不与盗心取。随不与取法。若为王王大臣所捉。若杀。若缚。若驱出国。汝是贼。汝痴。汝无所知。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釋義 邨者有四種。一者周帀垣墻。二者柵籬。三者籬墻不周。四者四周有屋(律攝云。聚落者。中有巷陌店肆。名之為聚。落者邨外之家。名之為落。故云聚落也)。閒靜處者。邨外靜地(僧祗云。空地者。垣墻院外。除聚落界。盡名空地。聚落界者。去籬不遠。多人所行。踪跡到處。盡名聚落界 五分云。聚落外盡一箭道。有慚愧人。所便利處。是名聚落。所行處即界也)。不與者。他不捨。盜者。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者。若五錢若五錢直(薩婆多云。於閻浮提。一切國法禮樂。以王舍城為正。王舍國法。盜五錢已上。入重罪中。佛依此法。盜至五錢。得波羅夷。如閻浮提內現有佛法處。限五錢得波羅夷罪。若國不用錢。准五錢成罪 善見律云。二十摩娑迦成一迦利沙槃。分一迦利沙槃。分為四分。一分是五摩娑迦。過去未來諸佛皆以一分。結波羅夷。一切諸佛不異結四波羅夷。不增不減。是故如來以一分。結第二波羅夷也。十誦云。一銅錢。直十六小錢)。王者。得自在。不屬人(貫三才。主萬物。無為化。世有道。恩民)。大臣者。種種大臣輔佐王。
捉者(僧祗云。王使人執。或捉其手。及餘身分。是名捉)。殺者(奪其命根)。縛者(僧祗律云。或以屋縛。或以城縛。或以材縛。或着鏁絆。或着杻械。是名為縛)驅出國者(驅出聚落。驅出城。驅出國。是名驅出)。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此訶責之詞 律攝云。汝是賊者。是總標癡。無所知等。是別釋無明。是賊因正作業時。由癡無所知故。方便興盜。無現行法怖。及未來怖。應知為盜因也。作如是盜者。正明盜業。不告主知。若強若竊。並名為盜)。
犯缘 此戒具足五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开轻。一有盗心。二有主物。三有主想。四直五钱。五离本处。
定罪 此中犯者。共有七十二句。今去複存單。合有十句。若自手取。若看取。若遣人取。非己物想取。非暫用取。非本意取(本字該同字。恐筆悞耳)。他物他物想取。若離本處。有主有主想。取他護他護想取。波羅夷。
处者。若地处。若地上处。若乘处。若担处。若虗空。若树上。若邨。若阿兰若处。若田。若处所。若舡。若水处。若私度关塞不输税。若取他寄信物。若水杨枝树果草木。无足二足四足多足众生。若同财业。若要。若伺候。若守护。若逻要道。是谓处。
地處者。地中伏藏。未發出七寶。金銀真珠。瑠璃璧玉。硨磲碼碯。生像金銀衣被。若復有餘地中所須之物屬主者。若以盜心取五錢。若過五錢。若牽挽取(言牽者連也。挽者引也。着地牽引而去。名牽挽取)。若埋藏。若舉離本處。初離波羅夷。方便欲舉而不舉。偷蘭遮(自下結罪皆同)。
地上者。金银乃至所须之物属主。
乘处者。乘有四种。象乘。马乘。车乘。步乘。若复有余乘。尽名为乘。乘上若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乘从道至道。从道至非道。从非道至道。从坑中至岸上。从岸上至坑中。
担处者。头担。肩担。背担。若抱。若复有余担。此诸担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取担者。从道至道。乃至坑中。
空處者。若風吹毳。若劫貝。若拘遮羅。若差羅波尼(此云灰水乃衣名也)。若芻摩。若麻。若綿。若缽躭嵐婆(漢言絹)。若頭頭羅(此云細布)。若鴈。若鶴。若孔雀。鸚鵡。鸜鵒。若復有餘所須之物有主。
上处者。若举物在树上。墙上。篱上。杙上。龙牙杙上。衣架上。绳床上。木床上。若大小褥上。枕上地敷上。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邨处者。邨有四种如上。若邨中有金银。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机关攻击破村。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得者波罗夷。不得偷兰遮。
若处者。邨外有主空地。彼空处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空地。若作水浇。或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而得。
田处者。稻田。麦田。甘蔗田。若复有余田。彼田中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若方便坏他田。若作水浇。若依亲厚强力。或以言辞辩说。诳惑而得。
处所者。若家处所。若市肆处。若果园。若菜园。若池。若庭前。若舍后。若复有余处。彼有金银七宝。乃至所须之物有主。
船處者。小船。大船。壺船(以形似壺)。一木船(以大木刳空。以為船也)。舫船(即方船也)。櫓船(櫓即進船之器具。以為名)。龜形船。鼈形船(謂形似龜鼈也)。皮船(用皮為之)。浮瓠船(瓠即瓢也。又瓠者瓦器。並可浮物也)果船(亦以形為名也)。懸船(今時神廟中多以船懸。於梁上供神)。筏船(郭璞曰。木曰𥱼。竹曰筏。編竹渡物也)。若復有餘船上有金銀七寶。乃至所須之物有主。
若从此岸至彼岸。从彼岸至此岸。若顺流。若逆流。若沉着水中。若移着岸上。若解移处。
水處者。若藏金銀七寶衣被。沉着水中。若水獺。若魚。若鼈。若失收摩羅(收字或作守字。善見律云。鰐魚長二丈餘。有四足似鼉。齒至利。禽鹿入水。齧腰即斷。又翻殺子魚。廣州有之)。若優缽羅華(此云青蓮華)。缽頭摩華(此云紅蓮華)。拘物頭華(此云地喜華。亦云拘某陀。此云黃蓮華)。分陀利華(此云白蓮華。叡師云。未敷名屈摩羅。將落時名迦摩羅。處中盛時名分陀利。體逐時遷名。隨色變故。有三名也)。及餘水中之物有主。
若以方便坏他水处。直五钱波罗夷。减五钱偷兰遮。
输税者。比丘无输税法。若白衣应输税物。比丘以盗心为他过物。若掷关外。若五钱。若过五钱。若埋藏举。若以辩辞言说诳惑。若以呪术过。
取他寄信物者。持寄信物去。作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头上移着肩上。若从右手移着左手。从左手移着右手。若抱中。若着地。举离本处。
水者。若大小瓮。及种。种水器。若众香水。若药水。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杨枝者。若一。若两。若众多。若一抱若一束。若一担。若香所熏。若药涂。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若牵挽。取离本处。
园者。一切草木藂林华果有主。
无足众生者。蛇鱼。及余无足众生。有主。
二足众生者。人非人。鸟。及余二足众生有主。
四足众生者象马馲驼驴鹿羊。及余四足众生有主。
多足眾生者。蜂。鬱周隆伽(此虫身有多毛。而復多足。類似毛虫)。若百足。及餘多足眾生有主。以盜心取。直五錢。若過五錢。
同财业者。同事业得财物。当共以盗心取五钱。若过五钱。
共要者。共他作要。教言某时去。某时来。若穿墙取物。若道路劫取。若烧从彼得财物来。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伺候者。我当往观彼邨。若城邑。若船渡处。若山谷。若人所居处。市肆处。作坊处。于彼所得物。一切共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守护者。从外得财物来。我当守护。若所得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
看道者。我当看道。若有王者军来。若贼军来。若长者军来。当相告语。若有所得财物一切共。若以盗心取。直五钱。若过五钱。如上一切初离本处。波罗夷。方便欲举而不举。偷兰遮。
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
得五钱。皆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皆偷兰遮。
方便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偷兰遮。
方便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波罗夷。
得减五钱。偷兰遮。
不得。突吉罗。
教人方便求过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二俱波罗夷。
得减五钱。不得。二俱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减五钱。得过五钱。得五钱。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得减五钱。二俱偷兰遮。
不得。二俱突吉罗。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取异物。取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异处取物。受教者波罗夷。教者偷兰遮。
方便教人求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谓使取物。无盗心而取得五钱。若过五钱。教者波罗夷。受使者无犯。
若教人取物。受教者谓教盗取。若取得直五钱。若过五钱。受教者波罗夷。教者无犯。
有主有主想。不与取五钱。若过五钱。波罗夷。
有主疑。偷兰遮。
无主有主想。偷兰遮。
无主疑。偷兰遮。
有主有主想减五钱。偷兰遮。
有主疑减五钱。突吉罗。
无主有主想减五钱。
无主疑减五钱。尽突吉罗。
根本律云。起盜心興方便。得惡作罪。觸彼物。窣吐羅底也(即偷蘭遮罪)。舉離處滿五錢。波羅市迦。
不滿者。得粗罪(亦偷蘭罪)。若是畜生邊物觸彼物。惡作罪。舉離處滿五錢者。得麤罪。
不满者。恶作罪。
僧祇律云。有比丘多有衣盋。大畜弟子。彼诸弟子不修戒行作是念言。可往和尚阿阇黎房中盗诸衣钵。自己衣钵亦在师房中。便共作要汝得衣物者。与我共分。若我得者。亦共汝分。便入房中。就衣架上。捉和尚阿阇黎衣。徙就己衣。衣不离本架者。犯偷兰遮。
若举师衣离架。着己衣中者。波罗夷。
若师衣带衣角。若线缕未离衣架者。未波罗夷。
一切离已。波罗夷。
若彼和尚阿闍黎疑是弟子。或能偷我衣缽。便自藏衣缽。更着餘處。其弟子便入暗中。誤偷自己衣缽。出外不分。故是中半衣邊滿者。波羅夷(以先共要。凡所得物。一切共既誤。盜己衣亦准分半。既不與分滿五錢。波羅夷)。若比丘在道行。為賊所劫。或賊少比丘多。或賊藏物已。更往餘處。是比丘若未作失想。還奪還取。無罪。
若已作失想。还夺还取。便为贼复劫。贼满五钱。波罗夷。
又或顺道去。渐近聚落。持物将分。比丘还从乞。得无罪。
若以势力恐怖令还。无罪。
若告聚落主。方便慰令还。无罪。
若知令彼或杀或缚。则不应告。
若比丘作摩摩帝(言摩摩帝者。或云毗呵羅莎弭。此云寺主)。塔無物。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眾僧。即持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
若塔有物。众僧无物。便作是念。供养众僧者。佛亦在中。便持塔物。供养众僧。摩摩帝用者。得波罗夷。
若塔无物。僧有物。得如法贷。但分明疏记言。某时贷用某时得当还。
若僧无物。塔有物。亦如是。
若交代时。应僧中读疏。分明付授。若不读疏。越毗尼罪。
若有二比丘共财应分。一比丘盗心。独取除自。分他分满。波罗夷。
若同意取者。无罪。
若作是念。我今用。后当偿还。无罪。
第四分云。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以上。共分雖各得減五錢。盡波羅夷(以各具盜心取他物。離本處時。滿五錢故)。於彼處得直五錢物。到此處直減五錢。波羅夷(至此處雖得減五錢。初離本處時。已得波羅夷。唯取當時得罪耳)。於彼處得減五錢。物到此處。直過五錢。偷蘭遮(至此處雖直過五錢。離本處時。減五錢故。又物主只失減五錢物。故得偷蘭遮)。知前人以盜心。使我取物。先可之。後悔不往。突吉羅。
欲盗他衣。错取己衣。偷兰遮。
他盗取物。而夺取。彼盗者波罗夷。
前後取滿五錢者。波羅夷(此謂盜心相續)。若自受用。若令他損減。一切波羅夷(此謂貪嗔二盜)。
律攝云。獵師逐鹿走入寺中。隨傷不傷不還。無罪(謂慈護眾生。非同盜故也)。若鹿被箭入寺便死。應還勿留。
若與賊同心。示彼舍處。後時受分。隨得招罪(問此與教他取。有何差別。倘不受分。豈無罪耶。答教他為我取。則決定得物之心。物離本處。即成本罪。此示彼舍處。不決生得物之心。雖賊劫去彼物時不結罪。待後受分時滿五錢。方結本罪。雖不受分。亦結偷蘭遮罪)。若後生悔。向彼物家。報遣防護。勿令失脫。設彼賊偷。皆得方便罪(亦偷蘭遮)。後雖受分。亦窣吐羅。
与贼同行欲为盗事。中路而退。但得恶作。
同心作贼。为他守道。分物受分者。成犯。
由怖为伴。无心共盗。彼虽偷得。苾刍非犯。
若持自物。或是他物。作如是语。欲偷税。得越法罪。
教偷税者。从异道去。得恶作罪。
若作恶心。指他异道。冀免税直。得窣吐罗罪。
若持他物。过彼税处。无心取分者。麤罪。
未至稅處。或取半分。或取全分。而未過稅處。得窣吐羅(問此既得稅直。已滿五錢。何不得本罪。而結方便耶。答雖得稅直。未過稅處。恐後過稅。而有阻隔。未作實得之心。先結方便。待過稅已方結本罪)。若過稅處數滿。本罪。
若持己物到于税处。使他越过。亦得本罪。
實是己財。決心迴與父母兄弟等。告掌稅者。此非我物。不與汝稅。或乘空去。或口含。或衣裏。或避路。並得粗罪(問此亦仍同為他越稅。云何不得本罪答為他過物。利必歸己。故結本罪。今是己物決心廻施。無利歸己。罪結方便也)。若為父母及三寶事。持物過稅處。應為稅官種種說法。稱讚三寶。說父母恩。彼不取直者。無犯。
若犹索者。应与。
盗事略有五种。一对面强取。二窃盗取。三调弄取。四恩寄取。五与更夺取。此之五事咸是盗收。
有施物来知非己分。言我合得者。窣吐罗罪。
若受其分。准数成犯。
他不请食。輙去食者。得恶作罪。
若兴方便。欲盗他财。触着之后。便从主乞。彼与得时。得前麤罪。
初为贷借。后欲不还。决绝之时。便得本罪。
若他寄物。先作盗心。得窣吐罗。后时移处。便得本罪。
若先移处。后心决绝。亦得本罪。博奕偷子。迷惑取物。准数成犯。
凡是赌物。皆得恶作。
意偷彼物。而错偷此。既乖本心。但得粗罪。
五分云。非同意人。辄作同意。取其衣食。突吉罗。
善见云。若受人寄物。物主还取。答言。我不受汝寄。突吉罗。
令物主狐疑。偷兰遮。
主言我不得此物。波罗夷。
若偷人取物。比丘以偷心夺取物。离偷人身分。若此人健又夺物去。比丘虽不得物。波罗夷。以决定得偷心。离本处故。
若檀越施众僧果树。或拟衣服。或拟汤药。众僧不得分食。若以果树为四事。布施比丘。以盗心过分食。随直多少。结罪。
若为作房舍。施众僧。回食得。偷兰遮。应还直。
若为衣施应作衣。若饥俭时。众僧羯磨和合食用。无罪。
以衣施作房舍。以房舍施作衣食。亦如是。
寺中房舍多无人修治败坏。应留好者。余粗败得坏。卖为食用。为护住处故。
十诵云。若水中浮物来。比丘以偷夺心取。选择时。偷兰遮。
若捉留住。后水到前。或沉着水底。或举离水。直五钱以上。波罗夷。
盗佛舍利。偷兰遮。
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尊敬者。謂見佛舍利。如見佛身。心生尊敬。清淨心者。謂無盜心。以恭敬供養心取去。供養無罪)。
盗经卷。随计直犯。
盗塔寺中供养具。若有守护。随计直犯。
夺神像物。偷兰遮。
萨婆多云。若自盗他物。欲取五钱。五钱已上从始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选择取三钱已还。得轻偷兰。四钱成重偷兰。
若取一钱乃至四钱亦尔。
若遣使取他物。当教时。得轻偷兰。取五钱已上。离本处时。得重罪。
若盗僧物五钱已上。得重偷兰。
四钱已下。得轻偷兰。而报罪甚深。
若舍属一主。物不异主。若不离地。未出家界。步步轻偷兰。
若入女姊妹奴婢房中。得波罗夷。
若入兄弟儿房中。得轻偷兰。
若出主地相。亦波罗夷。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開緣 不犯者。與想。取己有想。取糞掃想。暫取想。親厚意想。一切無罪(第三分云。有七法。是親友利益慈愍故。何等七難。與能與難。作能作難。忍能忍密事。相語不相發露。遭苦不捨。貧賤不輕 根本雜事云。凡是親友可委寄人有其五種。一心相愛愍。二近為得意。三是所尊重。四久故通懷。五聞用己財心生歡喜)。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若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法苑珠林云。偷盗二报。一贫穷。谓因前。世盗他财物。令彼空乏。故感今生自亦贫穷也。二不得自在。谓因前世劫夺他财。而令他人不得自在。故感今生虽有财物。而属五家。不得自在受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