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三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第三杀戒
第三条:不杀生戒
初总释。
总的解释
杀为世间最伤慈之事。此是共戒。尼结罪同。大乘同制。
杀害生命是世间最伤害慈悲的事情。这是所有宗派共同遵守的戒律。比丘尼犯这条戒律的处罚和比丘一样,大乘佛教也同样制定这条戒律。
梵网经云。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呪杀等。此是性罪。释迦成佛。商怨终舒于铁杙。陀夷证圣。羊瞋卒泄于凶锋。故经云。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报。
《梵网经》里说:如果自己动手杀生,或者教唆别人去杀生,想办法诱导杀生,在旁边赞美杀人,甚至替杀人行为感到高兴,以及通过咒语杀人等等,这些都是根本的罪行。
释迦牟尼佛成佛后,连过去当商人时结下的仇怨,最后还是被铁钉钉死而偿命。陀夷尊者证得圣果后,曾经被他欺负的羊发起怨恨,最终让他死于凶器之下。
所以佛经说:就算经过了一百个大劫,已经造下的业也不会消失。等到因缘成熟的时候,果报还得是自己承受。不会凭空消失,不会因为躲在虚空或大海里就没事,不会因为钻进深山或石头缝里就躲得掉,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你逃脱不受报应的。
律摄云。凡为杀者。并由痴故。于事不忍。内怀瞋恨。断他命根。制斯学处。
《律摄》上说:凡是杀生的人,都是因为愚痴。遇到事情忍不下去,心里怀着憎恨,就断送了别人的性命。所以才制定了这条戒律。
二缘起处。
佛遊毗舍離獼猴江邊講堂中(有獼猴常在此江邊洗浴。故云獼猴江。根本云獼猴池邊。此池在毗舍離宮城外五六里菴羅女園側。是昔獼猴羣集。為佛穿作此池。供養世尊。今此講堂或近二處。隨稱一處皆可)。
說不淨觀。歎不淨觀。歎思惟不淨觀(亦名九想觀。此九種不淨觀法。想念純熟。心不分散。即得三昧成就自然貪欲殄除。惑業消滅。得證道果。此之九想雖是假想作觀。然用之能成大事。譬如大海中死屍。溺人附之。即得渡也 一肨脹想。謂修行之人。心想死屍。見其肨脹。如韋盛風。異於本相。是名肨脹想 二青瘀想。既觀肨脹已。復觀死屍風吹日𭨃。皮肉黃赤。瘀黑青黤。是為青瘀想 三壞想。既觀青瘀已。復觀死屍。風日所變。皮肉裂壞。六分破碎。五臟腐敗。臭穢流溢。是為壞想 四血塗漫想。既觀壞已。復觀死屍。從頭至足遍身。膿血流溢。汙穢塗漫。是為血塗漫想 五膿爛想。既觀塗漫已。復觀死屍身上九孔。蠱膿流出。皮肉爛壞。狼藉在地。臭氣轉增是為膿爛想 六蠱噉想。既觀膿爛已。復觀死屍。蠱蛆唼食。鳥獸咀嚼。殘缺剝落。是為蟲噉想 七散想。既觀蟲噉。已。復觀死屍。為禽獸所飡。分裂破散。筋斷骨離。頭足交橫。是為散想 八骨想。既觀散已。復觀死屍。形骸𭨃露。皮肉已盡。但見白骨狼藉。如貝如珂。是為骨想 九燒想既觀骨已。復觀死屍。為火所燒。爆裂烟臭。白骨俱然。薪盡火滅。同於灰土。是為燒想)。
比丘闻已。习不净观。厌患身命。求刀自杀。
三起缘人。
時有比丘。字勿力伽難提。是沙門種出家(勿力伽難提。此云鹿喜。沙門種是姓)。手執利刀。入婆裘園。有一比丘。語言。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缽與汝。即受僱斷其命。於彼江邊洗刀。心生悔恨。我今無利非善得。彼比丘無過。而我受僱斷他命根(善見律云。鹿杖沙門殺比丘。血汙手足及刀。往婆裘河者。世間有人言。此河能洗人罪。鹿杖沙門念言。我當往婆裘河。洗除我罪。悔過剋責。而長歎息。故往洗之。婆裘河者。此云勝慧河)。有一天魔。知彼心念。立水勸讚。善哉。
善男子。汝今獲大功德。度未度者。時勿力伽難提悔心即滅。復入園中。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藉。臭處不淨。狀如塚間。居士譏嫌。諸比丘猶自相殺。況於餘人。我等自今勿復承事供養。勿復容止往來(善見律云。如來以天眼。觀往昔有五百獵人。共入阿蘭若處。殺諸羣鹿為業。墮三惡道。受諸苦惱。經久得出。昔有微福。得生人間。出家為道。宿殃未盡。於半月中。更相殺害。諸佛所不能救。於此五百人中。四果聖眾生死有際。有餘凡人輪轉無際。是故為說不淨觀。令離愛欲得生天上。本不教死。但不可以神力救護。是故為說不淨觀已。半月入於靜室。唯聽一人送食。勿使諸人。作如是言。佛是一切智。而不能斷諸弟子相殺。以世尊入定。無人得往說如此事耳 薩婆多云。佛一切智。何故教諸比丘。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迦葉佛時所受不淨觀法。不能耑修。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來下。從佛聽法。得獲道跡。以是因緣。佛無偏也)。毗舍離比丘以小因緣。集在一處。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阿難具白上事。佛告諸比丘。有阿那般那三昧。寂然快樂。諸不善法即能滅之。永使不生。
即十六特胜法门也。阿那般那此云遣来遣去。遣来入息也。遣去出息也。
十六特胜者。一知息入。二知息出。三知息长短。四知息徧身。五除诸身行。六受喜。七受乐。八受诸心行。九心作喜。十心作摄。十一心作解脱。十二观无常。十三观出散。十四观离欲。十五观灭。十六观弃舍。
言特胜者。从因缘得名。如外道等。并能修得四禅四空。四无对治观行。故不出生死。此十六法有定有观。具足诸禅。能发无漏。故名特胜也。若以十六法。横对四念处。每念处有四法。共成十六。此易可知。今约竖对三界。以明修证之相。
一知息入。二知息出者。對代數息也。行者調息。綿綿一心。依隨於息。息入時。知從鼻端入至臍。息出時。知從臍出至鼻。如是一心照息。依隨不亂。爾時知息粗細之相。知風喘氣為粗。息相為細(息有四事。一為風。二為氣。三為息。四為喘。止觀云。有聲曰風。守之則散。結滯。曰氣。守之則結。出入不盡曰喘。守之則勞。不聲不滯出入俱盡曰息。守之則定)。粗即調之令細。如守門人。知人出入。亦知好人惡人。知好則進。知惡則遮。復知輕重滑澁冷煖久近。復知因入出息。則有一切眾苦煩惱。生死往來。輪轉不息。心知驚畏。若闇心數息。無有觀行。正修證時。多生愛見慢等諸煩惱病(愛者愛著此數息。見者謂見我能數。慢者謂我能數以此慢他)。今隨息時。即知此息無常。命依於息。以息為命。一息不還。即便無命。知息無常。即不生愛。知息非我。即不生見。悟無常即不生慢。此則從初方便。已能破諸結使。不同數息。以一心依息。令心不散。得入禪定。故名亦愛。覺悟無常。故名亦筞。與定相應。名亦有漏。觀行不著。名亦無漏也(知入知出。正依隨息為門)。
三知息长短者。对欲界定也。外凡证欲界定时。都不觉知息中相貌。今此中初得定时。即觉息中长短之相。觉悟无常。转更分明。证欲界定。故名亦爱。观行觉无常。故名亦筞也。
四知息徧身者。对未到地定也。凡外证未到地。直觉身相泯然如虗空。尔时实有身息。但以眼不开故。不觉不见。今特胜中发未到地时。亦泯然入定。即觉渐渐有身如云影。觉出入息徧身毛孔。亦知息长短相等。见息入无积聚。出无分散。无常生灭。觉身空假不实。亦知生灭刹那不住。三事和合。故有定生。三事既空。则定无依。知空亦空。于空不着。亦爱亦筞如前说也。
五除诸身行者。对初禅觉观支也。言身行者。欲界身中发得初禅。则色界四大造色。触欲界身。欲界身根生识。觉此色触。二界色相依共住。故名为身。身即觉支。从此身分生观。知身中之法。有所造作。故名身行。身行即是观支。言除者。因觉息徧身。发得初禅。心眼开明。见身三十六物。臭秽可恶。尔时即知三十六物由四大有。头等六分。一一非身。四大之中各各非身。此即是除欲界身也。又于欲界身中。求色界四大不可得。名除初禅身。所以者何。若言有色界造色者。为从外来。为从内出。为在中间住。如是观时。毕竟不可得。但以颠倒忆想故。言受色界触。谛观不得。即是除初禅身。身除故身行即灭也。
六受喜者。对破初禅喜支也。根本禅中喜支。从隐没有垢觉观后生。既无观慧照了。多生烦恼。故不应受。今于净禅觉观支中生喜。以有观行破析。达觉观性空。则所生喜亦空。于喜不着。无诸过罪。故说受喜。如阿罗汉不着一切供养。故名应供也。
七受乐者。对破初禅乐支也。根本禅无观慧。乐中多染。故不应受。今知乐性空不着。故无过罪。说受乐也。
八受诸心行者。对破初禅一心支。若根本禅入一心时。心生染着。故不应受。今知此一心虗诳不实。一心非心。即不取着。既无过罪即是三昧正受。故说受诸心行也。
九心作喜者。对二禅内净喜也。根本二禅喜。从内净发。以无智慧照了。多生受着。今观此喜。即知虗诳。不生受着。名喜觉分。从正观心。生真法喜。故名心作喜也。
十心作摄者。对二禅一心支也。二禅喜动。今返观喜性。既知空寂。毕竟定心不乱。不随喜动也。
十一心作解脱者。对破三禅乐也。三禅有徧身之乐。凡夫得之。多生爱缚。不得解脱。今以观慧破析。知此乐从因缘生。空无自性。虗诳不实。观乐不着。心得自在也。
十二观无常者。对破四禅不动也。三禅为乐所动故。四禅名不动定。凡夫得此。多生常想。心生爱取。今观此定。生灭代谢。三相所迁。知是破坏不安之相也。
十三觀出散者。對破空處也。出者出離色界。散者散三種色(一可見有對色。二不可見有對色。三不可見無對色)。又出離色界。心依虗空。消散自在。不為色法所縛。故名出散。凡夫得此。謂是真空。安隱心生取著。今觀虗空處定。知是四陰和合而有。無自性不可取。所以者何。若言有出散者。為虗空是出散。為心是出散。若心是出散者。過去心已謝。未來心未生。現在心不住。何能出耶。若空是出散者。無知之法有何出散。既不得空定。則心無受著也。
十四观离欲者。对识处也。一切爱着外境皆名为欲。从欲界乃至空处。皆是心外之境。若虗空为外境。识来领受此空。即以空为所欲。今识处定。缘于内识。离外空欲。故名离欲。凡夫得此。无慧眼照了。谓言心与识法相应。真实安隐。即生染着。今以观慧破析。知三世识皆不与现在心相应。故此识定但有名字。虗诳不实也。
十五观灭者。对无所有处也。此定缘无为法尘。心与无为相应。对无为法尘。发少分识。凡夫谓为心灭。深生爱着。为其所缚。今观此少识。亦有四阴和合。无常无我。虗诳不实。譬如粪秽多少俱臭。不染着也。
十六观弃舍者。对非想非非想也。非非想是两舍之对治。从初禅来。但有偏舍。无有两舍。今此定双舍有。
又是捨中之極。故名棄捨。凡夫得此謂為涅槃。無有觀慧覺了。不能捨離。今知此定。亦是四陰二入(意入法入)三界(意界法界意識界)及十種細心所等(觸作意受想思欲解念定慧)和合所成。無常苦空無我。虗誑不實。不應計為涅槃。既知空寂。即不受著也。行者爾時深觀棄捨。即便得悟三乘涅槃。然未必須皆具十六。或得三二特勝即便發悟。亦有利根。初隨息時。覺悟無常。即發無漏。由其從初俱發根本定。故名亦有漏。於中觀慧破析不著。名亦無漏。一往勝六妙門也。
以无数方便诃责婆裘园中比丘已。与诸比丘结戒。
四所立戒相。
若比丘。故自手断人命。持刀与人。叹誉死。快劝死。咄男子。用此恶活为。宁死不生。作如是心。思惟种种方便。叹誉死。快劝死。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釋義 人者。從初識至後識。而斷其命(此識即第八阿賴耶識。名曰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又名持業識。能持一切善惡種子故。瑜伽論云。此識最初於母腹托胎之時。如磁石吸鐵。是名初識。乃至命將終時。冷觸漸起。惟有此識。能執持身。此識若捨。四大分散。是名命終識。亦名後識。所謂去後來先作主也。又一切眾生皆以受煖識三色心相連不斷。名為命根。今使彼色心不能相續。名為命斷。故者故心行殺。顯非錯悞也。自手者。謂自手行殺。或身塠壓令死。或手或脚。或肘或膝。及餘身分。若杖若石。若塼遙擲殺人。皆云自手也)。持刀與人者(根本云。若知彼人欲得自殺。以大刀剃刀刺刀等。而安其前。欲令自害)。歎譽死。快勸死(根本云。言勸死者。於三種人。勸之令死。謂破戒持戒及以病人。往破戒人所。作如是言。具壽知不。汝今破戒。作諸罪業。身語意三常造眾惡。具壽汝命長存。惡業增多。長受地獄苦。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持戒者。往彼語言。具壽知不。汝既持戒。修諸善法。又能展手施。恒常施。愛樂施。廣大施。分布施。汝有此福。必生天上。持戒人問曰。具壽。我今欲何所作。報言。應可捨身。自斷其命 云何勸病比丘死。往彼所言。具壽知不。汝既重病。極受苦惱。汝若久存。病轉增劇。常受辛苦。汝應捨身。自斷其命。如是種種歎勸也)。咄男子(咄者乃是警覺之辭。男子乃是招呼之語)。作如是心。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作如是心者。即歎死勸死之心。非為餘事)。
犯缘 此戒具足四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便结轻。一有杀心。二是人趣。三作人想。四命根断。
定罪 此中犯者。若自杀。若教杀。若遣使杀。若往来使杀。若重使杀。若展转使杀。若求男子杀。若杀人求男子杀。若求持刀人杀。若杀求持刀人杀。若身现相。若口说。若身口俱现相。若遣书。若教遣使书。若坑陷。若倚发。若与药。若安杀具。
若自杀者。若以手。若瓦石刀杖。乃至余物而自杀。
教杀者。杀时自看前人掷水火中。若山上推着谷底。若使象蹋杀。若使恶兽噉。或使蛇螫。及余种种教杀。
遣使杀者。比丘遣使断某甲命。随语往断命。
往来使者。比丘遣使。往断某甲命。随语往欲杀。未得杀便还。即承前教复往杀。
重使杀者。比丘遣使。汝去断某甲命。续复遣使。如是乃至四五。彼使即往杀。
展转使者。比丘遣使。汝断某甲命。彼使复转遣使。乃至百千往断其命。
求男子者。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教求男子者。教人求。是中谁知有如是人。能用刀。有方便。久习学。不恐怖不退。能断某甲人命。彼使即往断其命。
求持刀者。自求谁勇健。能持刀断某甲命。彼即往杀。教求持刀亦如是。
身现相者。身作相杀。令堕水火中。从山上堕谷底。令象蹋杀。令恶兽食毒蛇螫。彼因此现身相。故自杀。
或作是说。汝所作恶。无仁慈。怀毒意。不作众善行。汝不作救护。汝生便受罪多。不如死。若复作是语。汝不作恶暴。有仁慈。不怀毒意。汝已作众善行。汝已作功德。汝已作救护。汝生便受众苦。若死当生天上。若彼因此言故。便自杀。
身口现相亦如是。
遣使者。若使往彼。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承此使口叹死者。
遣书杀者。执书言。汝所作善恶。广说如上。
遣使书者。亦如是。
坑陷者。审知彼所行道。必从是来往。当于道中凿深坑。着火若刀。若毒蛇。若尖杙。若毒涂刺。若堕坑中死。
倚發者(謂做定機關。安諸殺具。倚著即發也)。
知彼人必当倚发彼处。若树。若墙。若栅。于彼外。若着火。若刀。若杙。若毒蛇。若毒涂刺。机发。使堕中死。
药者。知彼人病。与非药。若杂毒。或过限。与种种药使死。
安杀具者。先知彼人本来患厌身命。恶贱此身。即持刀毒。若绳及余死具。置之于前。如上一一死者波罗夷。不死者偷兰遮。
若天子。若龙子。阿修罗子。犍闼婆子。夜叉。饿鬼。若畜生中有智解人语。若复有能变形者。方便求杀。杀者偷兰遮。
不死者。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若杀者。波逸提。
不死。突吉罗。
实人人想杀。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第四分云。方便堕他胎。波罗夷。
母死兒活。母死無犯。但得偷蘭遮(謂殺心在兒。不在母。母死無犯。既未遂本心。罪結方便)。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一切波羅夷。
五分律云。自杀身。偷兰遮。
入母胎後。至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若人若似人殺者。波羅夷(似人者。謂托母胎。初得二根。始處緣時。父精母血相合。自識處中。得身命二根。名為似人。過七七日。六根具足。成人形相。故名為人)。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
书至彼。因是死。波罗夷。
若作相似语。教人杀。彼因此死。波罗夷。
凡发杀心时。突吉罗。
作方便时。偷兰遮。
死者。波罗夷。
有二比丘相瞋。后共道行。于路相打。一人遂死。佛言。无杀心不犯重。瞋打比丘。波逸提。
从今不听相瞋未悔者共道行。犯者突吉罗。
欲殺彼。悞殺此。偷蘭遮(謂於此人。全無殺心。但得方便。偷蘭遮)。
十诵云。若为人作坑桁弶罗等。人因是死。波罗夷。
若不即死。后因是死。亦波罗夷。
后不因死。偷兰遮。
若为非人作非人死者。偷兰遮。
人畜死。皆突吉羅(謂於人畜無有殺心故)。
若不定一事作。诸有来者。皆令死。
人死。波罗夷。
非人死。偷兰遮。
畜生死。波逸提。
都无死者。一偷兰遮。二突吉罗。
自断指。突吉罗。
看病久生厌心。置令死。偷兰遮。
令趣得药食。便服死者。偷兰遮。
摩得勒伽云。欲杀凡人。误杀罗汉。
欲杀罗汉。误杀凡人。
欲杀父。误杀母。
欲殺母。誤殺父。皆偷蘭遮。不得重逆(問即誤殺生身父母出世聖人。何故不失戒耶。答殺盜二戒。論心不論事。今於所欲殺者。未遂其心。罪結方便。所誤殺者。實無殺心。故不得重逆。三途果報寧得免哉)。
萨婆多云。若以比丘语故。征统异国。兼得财宝。皆得杀盗二波罗夷。
若执刀欲杀。发足。步步轻偷兰。乃至未伤人已还。尽轻偷兰。
若刀着人。不问深浅。命未断已还。重偷兰。
若死。波罗夷。
若为杀人故作坑。未成时。突吉罗。
作竟。轻偷兰。
若人堕中。勇健即能出坑。得重偷兰。
若堕坑中不死。亦重偷兰。
作弶作拨亦尔。
若遣使杀人。当教时。得轻偷兰。
若杀时。得波罗夷。
若遣使杀人。教彼人。若来者杀。而受使者。彼人去时杀者。比丘得轻偷兰。
若教刀杀。而用杖杀。
若教杀此而杀彼。凡不本教。更异方便。尽轻偷兰。
若以刀杖。欲打杀人故。或杖打刺刀。不寻手死。十日应死。后更异人打。即寻杖死。打死比丘。得波罗夷。
先打比丘得偷蘭(問何以但害人得波羅夷。答人中有三歸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以害人。得波羅夷。餘道不得)。比丘尼波羅夷。三小眾突吉羅滅擯。是謂為犯。
开缘 不犯者。若掷刀杖瓦石。误着彼人身死者。
若营事作房舍。误堕墼石材木椽柱杀人。
重病人扶起。若扶卧浴时。服药时。从凉处至热处。从热处至凉处。入房出房。向厕往返。一切无害心。而死者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楞严经云。又诸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杀。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杀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
○第四大妄语戒
初总释。
妄为欺心贪利。行不真实。此是共戒。尼制亦同。大乘同制。
梵网经云。而菩萨常生正语。亦生一切众生正语正见。而反更起一切众生邪语邪见邪业等。此是性罪。
律摄云。此由痴故。因求利事。及求利养烦恼。制斯学处。二缘合结。
二缘起处。
尔时佛在毗舍离猕猴江边高阁讲堂。时世谷贵。人民饥饿。乞食难得。佛告阿难。诸有在毗舍离。比丘尽集。集已世尊告言。汝等当知。今时世谷贵。乞食难得。汝等诸有同和尚同师。随亲厚知识。各共于毗舍离左石。随所宜安居。我亦当于此处安居。何以故。饮食难得。念众疲苦。时诸比丘闻佛教已。各随所安居。
三起缘人。
時婆裘河邊僧伽藍中。安居比丘。向居士自說得上人法等。諸居士信樂供養。不為飲食所苦。顏色光澤和悅。氣力充足。諸餘比丘在毗舍離安居者。顏色憔悴。形體枯燥。衣服弊壞。安居竟。往見世尊。慰問及此。具白上事。佛言。汝等愚癡人。有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而向人說。時世尊告諸比丘。世有二賊。一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言得上人法。是中為口腹故。自稱得上人法。最上大賊。何以故。盜受人飲食故(善見問曰。此無離本處。云何名為賊。答曰。得名為賊。何以故。為因虗誑妄語而得大利養故。以方便取之故。佛告諸比丘。盜取人飲食者。此名大賊。以不實故)。時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已。與諸比丘結戒。若比丘實無所知。乃至虗誑妄語等。爾時有一增上慢比丘。語人言。我得道。彼於異時。精進不懈。勤求方便。證最上勝法。彼作是念。將不犯波羅夷耶。我今云何。尋語諸同意比丘。為我白佛。時諸比丘往白世尊。佛言。除增上慢者不犯。當如是說戒。
四所立制相。
若比丘实无所知。自称言。我得上人法。我已入圣智胜法。我知是。我见是。彼于异时。若问若不问。欲自清净。故作是说。我实不知不见。言知言见。虗诳妄语。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罗夷不共住。
釋義 實無所知者。實無知見。自稱者。自稱說有信戒施聞智慧辯才。人法者。人陰(五陰)人入(六入)人界(十八界)。上人法者(律攝云。即勝流法也。謂一切凡愚五葢等法。鄙劣惡事。是非上法也)。諸法能出要成就(言諸法者。即指下文也。能出要者。謂此諸法是能出三界之要法也。成就者。即證得也。謂此諸法我已證得。故曰諸法能出要成就。此句總標。下文別釋)。自言念在身。自言正憶念。自言持戒。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自言得定。自言得正受。自言有道。自言修。自言有慧。自言見。自言得。自言果。
自言念在身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自言得身念處(身念處者。頭等六分四大五根假合。故名為身。是中觀身智慧為念。明見內身五種不淨。破淨顛倒。即是處也 五種不淨者。一種子不淨。二住處不淨。三自體不淨。四外相不淨。五究竟不淨)。
自言正憶念者。有念能令人出離。狎習親附此法。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是為正憶念(憶念一切法。見法得法。其心得定。此徧通一切法也)自言持戒(謂堅持戒律。慎守威儀。斷一切惡)。
自言有欲。自言不放逸。自言精進亦爾(毗尼母云。何名為欲。如佛翹勤不倦。故名為欲。欲為法本。以欲求故。得一切法。故名法本。能生諸法。大論云。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譬人欲遠行時初欲去。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勸踊不稽留。是為不放逸。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
自言得定。有覺有觀三昧。無覺有觀三昧。無覺無觀三昧(有覺有觀者。初心在禪名覺行者。依未到地。發初禪時。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即是覺支。細心分別名為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別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葢覆。如是等功德。欲界未有。即名觀支。智論問有覺有觀。為是一法。為是二法耶。答二法。粗心初念。是名為覺。細心分別。是名為觀。譬如撞鐘。初聲大時。名之為覺。後聲細時。名之為觀。問曰。如阿毗曇說。欲界乃至初禪一心中覺觀相應。今云何言粗心初念名為覺。細心分別名為觀。答曰。二法雖在一心。二相不俱。覺時觀不明了。觀時覺不明了。譬如日出眾星不現。一切心心數法隨時受名。覺 亦復如是 無覺有觀者。從初禪趣二禪時。以覺知之心。已忘分別。禪味之念猶在。此謂正持中說。謂中間禪也。大梵六天即中間定力所感 無覺無觀者。從二禪乃至滅受想定。覺知之心。分別禪味之念俱忘。故名無覺觀定)。空無相無願三昧(即三解脫門。此三通名解脫門者。解脫即是涅槃門。謂能通。謂此三法能通行者。得入涅槃。故名解脫門也。亦名三三昧。但三昧即是當體得名。解脫從能通之用以受稱也。證果則變名解脫 云何名空解脫門。空有六空。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 何謂內空。一切內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何謂為外空。一切外法思惟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 內外空亦如是 何謂空空。如比丘成就空定行。一切法思惟空空。如上說 大空亦爾 何謂第一義空。第一義即涅槃。如比丘思惟涅槃空知空解空受空。以何義空。以我空。我所亦空。常空不變易空。如是不放逸。得定心住正住。是名第一義空。能如是通達。是名空解脫門 無相解脫門者。以聖涅槃為境界。名無相定行有相涅槃。無相行有三相。生住滅。涅槃無三相。不生不住不滅。如是行有相涅槃。無相涅槃。是寂滅。是舍宅。是救護。是明燈。是依止。是不終沒。是歸趣。是無燋熱。是無憂惱。思惟涅槃得定心住。是名無相定 無作解脫門者。若知一切法無相。即都無所作。是名無作。所以者何。若於法有所得者。即於三界而有願求。因是造作三有之業。今一切相皆不可得故。則於三界無所願求。不造一切三有生死之業。無業故無報。是無作解脫門)。
自言得正受者。想正受(九想。一肨脹想。二青瘀想。三壞想。四血塗漫想。五膿爛想。六蟲噉想。七散想。八骨想。九燒想。如是想摧破結使。由得三乘道 十想。一無常想。二苦想。三無我想。四食不淨想。五一切世間不可樂想。六死想。七不淨想。八斷想。九離想。十盡想。修是法。斷諸結使。得阿羅漢)。無想正受(由於人中天上。秉外道邪說厭患粗相。數修習力。伏除欲界初二三禪貪染。依第四禪滅除前六識心心所法。令不現行。想滅為首。名無想定。得此定已。不退不失。命終即生無想天中。六識不行。共經四百四十九大劫 或先是婆羅門則如先婆羅門坐。或先是無聞比丘則如先結跏趺坐)。隨法正受(謂涅槃清淨無累正行之法。八聖道等諸禪觀行。能隨順彼圓寂之處。故名隨法。出於律攝)。心想正受(則一心想息。令心不散。從一至十。不多不少。或云先數出息。氣則不急。身不脹滿。身心輕利。三昧易成。若心輕浮。繫心丹田。當數入息若心昏沉。繫心鼻端。當數出息。不許俱數。恐生病故)。除色想正受(虛空處背捨。謂行人於欲界後已除棄自身不淨之色。初背捨後。又除棄內身白骨之色。第二背捨後。又除外身一切不淨之色。尚餘八種淨色。皆依心住。厭色質礙。不得自在。若心捨色。色即謝滅。得出色籠。飄颺無礙。一心緣空與空定相應。即入無邊虛空處定)。不除色想正受(八背捨者。一內有色想。外觀色相。云云。八勝處者。一內有色相。外觀色少。云云。如此背捨勝處乃至色界四禪等。俱有色相。故云不除色想也)。除入正受(若因勝處。斷煩惱盡。則知虗妄陰入皆滅。爾時勝處變名八除入正受。出禪波羅蜜十卷十二連)。一切入正受(一青一切處。二黃。三赤。四白。五地。六水。七火。八風。九空。十識。是名十。一切處行者。住第四禪中。已成就自在勝色。爾時應用念清淨心。捨七種色。直念青色。取少青光燄相。如草葉大。一心緣中。即與少青相應觀心。運此少青。徧照十方。即見光明。隨心普照一切世間。皆見青相徧滿。停住不動。如青世界。是名青一切處。餘七修相亦爾。行者即成就入一切處。欲入空一切處。當入虗空背捨。但背捨緣狹。未名一切處。今更廣緣十方虗空。故名空一切處。欲入識一切處。亦當先入識處背捨。於捨定中。廣觀此識。徧滿十方。皆見是識。故名識一切處。既得一切處成。若欲修一切入。當以一切處為本。然後用善巧觀心。於青一切中。令黃白等。皆入其中。不壞青之本相。而能於青色中。具見餘色。餘亦如是。是名十一切入。成就此法發大神通。摧伏天魔。破諸外道。度脫眾生。即是摩訶衍也)。自言有道者。從一支道。乃至十一支道(謂於十一支道中。隨修一法便得道果。非謂全修諸法而獲解脫也 一支。身念處。二支。定慧。三支。三三昧。三解脫門。四支。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四無量心。四禪定。四空處定。四向道。四諦。四斷。五支。五根。五力。五解脫處。五出界。五觀定。五起解脫法。六支。六念。六出界。六明分法。六悅因法。六無喜正覺。七支。七覺分。七想。七定因緣法。八支。八聖道。八背捨。八勝處。九支。九滅。九次第定。十支。十想。十直。十一切入。十一支。十一解脫。關要事義中廣釋)。狎習親附。思惟此道。修習增廣。如調伏乘。守護觀察。善得平等。已得決定。無復艱難。而得自在。
自言修者。修戒。修定。修智。修解脫慧。修見解脫(即修五分法身也。分即分齊。法者戒定慧諸法也。身者聚也。聚集諸法。以成其身也 聚集諸法者。謂聚集色受想行識之法也 一戒身。謂二乘因持無作之戒。戒法成就。證得此身。故名戒身 二乘者。聲聞緣覺乘也。無作戒者。不作意持。任運無犯。名無作戒也 二定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淨禪。得證此身。故名定身無漏者。不漏落生死也。淨禪者。謂因修禪定。能斷諸漏。漏即三界煩惱。既無煩惱。心則清淨。故名無漏淨禪也 三慧身。謂二乘因修無漏智慧。得證此身。故名慧身 無漏智慧者。即是觀十二因緣。及觀四諦之智慧也。修此智慧者。即能斷三界煩惱。出離有漏生死也 四解脫身。解縛得脫。故名解脫。有二種。一者有為解脫。謂以無漏智慧。斷有漏煩惱。二者無為解脫。謂一切煩惱滅盡無餘。煩惱既盡。理本無為。由此二種解脫。得證此身。故名解脫身 五見解脫身。知以智知。見以眼見。謂二乘因此智眼。於一切法。知覺照了。當體即空。悉皆如幻。得證此身。故名見解脫身)。自言有智。法智。比智。等智。他心智(法智者。知現在法。是名法智。現在法謂五陰等各別自相 比智者。知餘殘法。名曰比智。餘謂過去未來諸法。次現在法後知。故名比智。所以者何。先現知已。然後比知 等智者。亦名世俗智。知諸有情修行差別。及知諸法名字等異。故名等智 他心智者。知諸眾生心心所法。無所滯礙。故名他心智)。狎習親附。思惟此智(餘如上說)。
自言見者。見苦。見集。見盡。見道(涅槃經云。我昔與汝等。不見四真諦。是故久流轉生死大苦海。又云。凡夫有苦而無諦。聲聞有苦而有諦。凡夫不見苦理。故言無諦。聲聞能見無常苦空。故言有諦)。若復作如是言。天眼清淨。觀諸眾生生者死者。善色惡色。善趣惡趣。知有好醜貴賤。隨眾生業報。如實知之。狎習親附此見(餘如上說)。
自言得者。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餘如上說)。
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聖智者。即法智等。勝法者。即如上諸法也)。彼於異時(律攝云。異時者。過後之時也。若先作妄語罪。雖不自說者。豈不犯重耶。何須說此異時等言。答但令犯戒設不自說。已得本罪。餘人於彼但可生疑。未得即作不共住事。是故須有異時等言。方成不共住也)。若問若不問(律攝云。有人問言。長老汝得聖道果耶。從何法師。學得此道果。汝何處得。得時云何。待問方自說。露不問者。不問而自說 律攝云。以上三罪理無差別。何故妄中方陳問等。若據前三。亦有此事。緣起有故。惟於此說也)。虗誑妄語者(律攝云。虗者顯所陳說。無有實義。誑者本所業心。為求飲食。不為勝事。作斯妄說。妄語者。先為妄心。方陳所說。故云虗誑妄語也)。除增上慢者(慢有七種一單慢。謂於劣計己勝。於等計已等 二過慢。謂於勝計己等。於等計己勝 三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 四增上慢。未得謂得 五邪慢。計無德謂德 六我慢。執我自高 七卑劣慢。謂於他勝。計己為劣。甘為人下。不生敬仰也)。
僧祇律云。有二比丘。在阿蘭若住。其一比丘暫成就根力覺道。貪恚不起。語第二比丘言。長老。我得阿羅漢。後時遊諸聚落。放縱諸根。廢習止觀(言止觀者。乃三觀之總名也。謂停息諸念曰止。如理思惟曰觀。內心不動曰定。隨緣照了曰慧。梵語奢摩他。此云止。止久曰定。梵語三摩缽提。此云觀。觀久曰慧。梵語禪那。此云等該。在因曰止觀。在果曰定慧)。
便起煩惱。覺癡愛生。還語其伴比丘言。長老。妄稱得過人法。犯波羅夷。是比丘言。我非知而妄語。謂為實耳。以是白佛。佛言。此是增上慢。云何於正法中。信家非家。捨家出家。起增上慢。汝當方便除增上慢。可得阿羅漢果。後時比丘大自慚愧。即於佛前。進精方便。修習止觀。除增上慢。得阿羅漢果(謂其不達法相。錯認消息。得小輕安。自謂究竟。乃是如心而說。世尊開除。故不結罪)。
犯缘 此戒具足七缘。方成本罪。若缘有缺。罪结方便。一有虗妄心。而实无所知。三说过人法。四所对是人。五实作人想。六说而了了。七前人领解。
定罪 此中犯者。如是虗而不实。不知不见。向人说言。我得上人法。前人知者。波罗夷。
说而不知者。偷兰遮。
若遣手印(本律手印。根本云指印 根本襍事云。佛聽比丘畜印以為驗記。但不聽著指環。及寶莊飾。聽用鍮石赤銅白銅牙角五種物作。又印有二種。一是大眾。二為私物。若大眾印刻轉法輪像。兩邊安鹿伏跪而住。其下應書元本造寺施主名字。若私印刻作骨鎻形像或作髑髏形。欲令其見時生厭離故)。若遣使。若書。若作知相。若知者。波羅夷。
不知者。偷兰遮。
自在静处。作不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不静处作静想。口说言。我得上人法。偷兰遮。
诸天阿修罗干达婆夜叉饿鬼畜生能变形有智。向说上人法。知者。偷兰遮。
说而不知者。突吉罗。
若手印。若遣使。若书。若作知相。使彼知。偷兰遮。
不知。突吉罗。
畜生不能变形者。向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人实得道。向不同意大比丘。说得上人法。突吉罗。
若为人说根力觉意解脱三昧正受我得。是波罗夷。
人作人想。波罗夷。
人疑。偷兰遮。
人非人想。偷兰遮。
非人人想。偷兰遮。
非人疑。偷兰遮。
十诵律云。说我是阿罗汉。乃至得阿那般那念不实。犯波罗夷。
若言我善持戒。婬欲不起。不实。偷兰遮。
若说天来。乃至罗刹鬼来。互相问答。不实者。波罗夷。
若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不实者。偷兰遮。
有人问比丘言。汝是阿罗汉否。若默然者。偷兰遮。
应言我非阿罗汉。
萨婆多论云。无所诵习。而言我有所诵习。悉偷兰遮。
如自称过人法。前人不闻不受。重偷兰遮。
摩得勒迦云。若言我不堕三涂。偷兰遮。
若言我已离结使烦恼。波罗夷。
向聋人痖人痖聋人入定人说。偷兰遮。
若问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兰遮。
善见律云。若有白衣作寺。入我寺者是阿罗汉。有恶比丘入此寺者。犯波罗夷。
五分律云。宁噉烧石。吞饮烊铜。不以虗妄食人信施。世间有五大贼。一者作百千人主。破城邑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恶比丘。将诸比丘。游行人间。邪命说法。三者有恶比丘。于佛所说法。自称是我所造。四者有恶比丘。不修梵行。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恶比丘。为利养故。空无过人法。自称我得。此第五贼。名为一切世间天人魔梵沙门婆罗门中之最大贼。
又云。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偷兰遮。
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庠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偷兰遮。
僧祇律云。若作罗汉相。或合眼以手自指。语优婆夷言。汝愚痴人。不知其尊。譬如优昙钵华。时一出而不知贵。作如是相者。得越毗尼罪。
比丘尼波罗夷。三小众突吉罗灭摈。是谓为犯。
开缘 不犯者。增上慢人自言。是业报因缘非修得。若向同意大比丘说上人法。若向人说根力觉道解脱三昧正受。不自称言我得。若戏。笑说。或疾疾说。屏处独说。梦中说。欲说此错说彼。不犯。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等。
会详 首楞严经云。如是世界六道众生。虽则身心无杀盗婬。三行已圆。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销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殒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又云。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旃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虗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
第四分云。死人有五不好。一不净。二臭。三有恐畏。四令人恐畏恶鬼得便。五恶兽非人所住处。犯戒人亦如是。一身口意业不净。二恶声流布。三诸善比丘畏避。四诸善比丘见之生恶心言。我云何乃见如是恶人。五不与善人共住。破戒人有五过失。一自害。二为智者所诃。三有恶名流布。四临终时生悔恨。五死堕恶道。复有五事。一先所未得物不能得。二既得不护。三随所在众中有愧耻。四无数由旬内人称说其恶。五死堕恶道。
善见律云。一切作诸恶法。无人不知。初作护身神见。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见。是故大呌唤。展转相承。传至梵天。置无色界。余者悉闻。
优婆塞五戒相经云。佛告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
梵网经云。宁以此口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
三结问。
诸大德。我已说四波罗夷法。
释 律摄云。已说四波罗夷法者。谓彰其四事。了了说竟。欲令比丘重审其罪。暂舒息故。故曰我已说四波罗夷法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与诸比丘共住。如前。后亦如是。
释 律摄问曰。前是俗人。无比丘分。后时犯戒。与前俗人。体有别不。答如前在俗。不是比丘。后犯戒时。与前俗人。体无有异。故曰如前后亦如是。萨婆多论云。初犯一戒已。毁破受道器。名波罗夷。后更杀人。得突吉罗。实罪虽重。无波罗夷名。以更无道器可破故。
是比丘得波罗夷罪。不应共住。
释 萨婆多论云。不共住者。不共作一切羯磨。同于僧事。所以不共住者。有四义。一为生四部天龙鬼神信敬心故。若行恶之人与共同事。则无由信敬。二以显佛法无私无爱憎。若清净者共住。不清净者不共住。三者为止诽谤故。若与恶人同事。外道邪见及以世人咸生诽谤。当言佛法有何可贵。不问善恶一切共事。四者以持戒者得安乐住。增上善根故。破戒者生惭愧心。折伏恶心故。有此四义。所以不共住也。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問)。
四劝持。
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