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应异同答。文中二:初、章名。
位体第三
位,次也。则应化之相示生示灭,从有而无,位次如是。体,依也。涅槃玅性本无名相,为万法所依曰体。然即体之位全真而起,故有出现入灭位次。即位之体全应而显,本绝去来之形名。前难者执化相以为真佛,故以名相有无难前章绝名相之体。今先令达真应假实不同,然后示化位即体,故曰位体。
△二、正答三:初叙、难非真二:初、翻前疑二:初、破前疑。
无名曰:有余、无余者,盖是涅槃之外称、应物之假名耳。
前云返本真名神道玅称,盖不达示现耳。今直破之也。
△二、遣前执。
而存稱(去)謂者封名、志器象者耽形。
存,执也。志,慕也。封亦执也。耽,着也。此四虽言别意同。盖不了圣人示现名相,而执名称言谓以为真、慕形器色象以为实。此则不了依他故起徧计,而不知情有理无耳。
名也,极于题目;形也,尽于方圆。方圆有所不写、题目有所不传。
题目者,书题名目也。涅槃真体本绝名相,故方圆不能图写、题目不能传说。下责云。
焉可以名于无名而形于无形者哉?
△二、示真应。文二:初、明应化非真。
难序云有余无余者,信是权寂致教之本意,亦是如来隐显之诚迹也。
难者所陈二涅槃相者,是如来为执无者显现有余权相,为执有者隐现无余寂相,致立教化之意、诚实之事迹耳。此明应化,下显非真。
但未是玄寂绝言之幽致。
玄寂幽致者,是即事而真、有无双寂,显上权寂非此玄寂也。
又非至人环中之玅术耳。
环中者,空处也。术,法也。至人所证微妙至寂之道,虽离一切相,而即一切法。隐显二相,非此玅术也。
△二、示正观真体。
子独不闻正观之说欤?
召有名者曰子。经有正观之说,何独不闻?
维摩诘言:我观如来。
〈见阿閦佛品〉世尊问曰:「汝以何等观如来耶?」此即答文。彼有多句,今此略引维摩以中道观,观第一义谛真身如来也。如谓真如。来而无来,故曰如来。
无始无终。
彼云前际不来、后际不去,今亦不住。前际寂灭故无始,后际寂灭故无终,则中间寂灭故无住。即三际而无三相,故无始终也。
六入已过、三界已出。
彼云「六入无积,眼耳鼻舌身心已过。」谓真身寥廓,不可以根识尘六积聚处所摄也。又非欲色无色界地所收。
不在方、不离方,非有为、非无为。
方,所也。法性无住,故不在也。无处不全,故不离也。为者,造作义。体非新生,不由修得,故非有为;不似太虗色外别有空豁之体,故非无为。
不可以识识、不可以智知。
缘虑不到其体,故不可以识识。五眼不见其形,故不可以智知。
无言无说、心行处灭。
彼云「不可以一切言说分别显示。」盖为言说诠表、心识分别皆不及故。
以此观者乃名正观,以他观者非见佛也。
彼云「名为邪观。」此者,前诸义也。他者,即始终六入三界有无等相。本觉真体当以中道正观而契,不可以有无邪观。即知有名者,邪观未正,但认应化虗相,岂见真常佛体?
△二、正明位体三:初、标宗显义文二:初、标宗中三:初、引经。
《放光》云:佛。
此云觉。法相教说佛有三身,谓法、报、化。约理为法身,约智用为报身,约事用为化身。又报身有二:自受用、他受用。终教合之为二,以自受用报合法为真身,他受用合化为应身。虽说二身,而不一不二。以实教理智体用虽有二义而无二体,以始觉合本为真,全真起用为应。前难者但执丈六化身以为真佛,尚未知自报相续无穷,况法性真身湛然常住也。今但引经立实,以明不二之真佛,则权义自破、疑执自除矣。
如虗空。
喻也。虗空有三义:横徧故、竖穷故、含容故。真身徧一切处、穷三际时,具河沙净功德故。
无去无来。
离有余无余去来相故。此上明真体也,下辨位。
应缘而现,无有方所。
全真之应,随缘而现,应以佛身得度者而现佛身,乃至三乘天人八部等品类,无有方所。良由大悲愿力称法性故,随一一根缘现无方大用也。
△二、释意。
然則(承上經意),聖人之在天下也。
此句总牒也。既曰全真而应、触事皆真,则圣人无处不周。此语亦用〈系辞〉,彼云:「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
寂寞虗无,无执无竞。
此释真身也。上句约理。寂寞者,无声色也,本自虗无故,若以色见声求,不能见如来。下句约智。执竞者无明妄动、我法潜兴,则有执着诤竞。今言无执竞者始觉合本,无明麤细俱离,此则金刚位后一切种智圆满之时。故《起信》云:「远离微细念,故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以为真身也。此智与理不一不二故,说自受用身土量周法界,故上经曰「佛如虗空,无去无来。」
导而弗先、感而后应。
此释应身也。导者,接引也。机缘未熟,故无先导之事;机熟为能感之缘,圣人定有应现。此明应身定从缘起,既随缘各感,故有十重身土,及千丈、丈六等别,故上经曰「应缘而现,无有方所。」据前有名者,但以丈六之身为问,犹未知胜应,况真身耶?
△二、喻释。
譬犹幽谷之响、明镜之象。
以喻上真应身不一不二之旨。山谷深远曰幽,随召则有响。明镜当台,随照则有象。谷唯幽、镜唯明,本无声象,以喻真身唯具性净功德,本无名相。召之则有响、照之则有象,以喻随缘应身示现名相也。良由谷幽故能应响、镜明故能现象,则以喻由智合理为真,方能起应。又由应响方知谷幽、现象始知镜明,则以喻由应化无方,始达理智究竟。以喻求法,反复可思。
对之弗知其所以来、随之罔识其所以往,恍焉而有、惚焉而亡。
释镜像喻也。此明非唯真身本无来去,应身来去之相亦非实有,如镜中像对之则现,来无所从。随,顺也。顺而推求,求之既无,以何为往?但由外相对之则恍有,有非定有;不对则惚无,无非实无。应身示现之相,理亦如是,来无所从、去无所往,但由机缘感不感,故见生灭耳。
动而逾寂、隐而弥彰,出幽入冥,变化无常。
释俗响喻也。亦显应身去来之名非实有也。在召者见响曰动,谷本常寂。谷本无声曰隐,处召之应弥彰。但由召者呵之则出幽,不呵则入冥,故曰谷响有无。变化无常示现之名,理亦如是,但由根有感不感,故说佛有去来名也。
△二、显义三:初、约化体名相显。又二:初、即名显义。
其為稱也(牒二涅槃名),因應而作(作者立也),顯迹為生、息迹為滅,生名有餘、滅名無餘。然則有無之稱,本乎無名。
应本自真故。
无名之道,于何不名?
由无名故能顺一切名,故曰于何不名。
△二、即相显义。
是以至人(牒上真應佛也)居方而方、止圓而圓,在天而天、處人而人。
前云方圆不写,今云随方圆得方圆之相,在人天得人天之形,以方圆泛举天人正论故。又方圆约土、人天约身,非唯全真起于应身,亦乃全真起于应土,故祖教明以缘就性、身土体同,以性就缘能所差别。今明以性就缘,故在方圆为依、人天为正故也。
原夫能天能人者,岂天人之所能哉?
反明也。岂有天人之所能,能于天人之事耶?
果以非天非人,故能天能人耳。
顺明不二也。由理绝天人,故能随天人之缘也。
△二、约化用施为显。
其为治也。
治上呼。即前有无二用。
故应而不为、因而不施。
前云因应而作而体绝施为之相。施谓施设。为谓作为。示现身土、出生入灭、住世说法,皆施为也。
因而不施,故施莫之广。应而不为,故为莫之大。
虽绝施为之迹,而施为应化广大莫加。其能广大者,盖出真起故。
为莫之大,故乃返于小成。施莫之广,故乃归乎无名。
返小成者,以大用无方,回返丈六之身。一佛小成之劣用,以称真广大,会三乘有作之用,归无名之化源。此约法性宗即真之应,收前二教也。
经曰:菩提之道。
菩提约智,涅槃约理,理智无二体,故今引经说菩提义,意证涅槃义也。
不可图度。
此句为总离,下诸句图度之相。
高而无上、广不可极,渊而无下、深不可测,大包天地、细入无间。
无上相故高不能图度等。极谓边际相。水深曰渊,谓下尽相。此二句是一相,谓无高下是离竖穷相,无广极是离横徧相。此上遮相也,后二表相。言大则包藏天地,言细则入无中间,如隣虗尘更无中间之位,亦全具道体故入无间。
故谓之道。
结上所明,不可图度是谓菩提也。
△三、结成。
然则涅槃之道,不可以有无得之,明矣。
以菩提绝图度,例涅槃亦绝图度,故不可以有无名相得之之义明矣。
△二、结责惑情。
而惑者(不了真應之人)覩神變因謂之有,見滅度便謂之無。
此责前云「有余可以有称、无余可以无名」。神变者,示现出世不测之用也。
有无之境,妄想之域,岂足以标牓玄道而语圣心者哉?
妄想者,倒心也。牓者,示也。有名者,执有无名相为返本真实神道妙称,故今责之,有无唯妄心所居,岂以此标示为涅槃而语论圣人心智耶?又有无不可标玄道,妄想岂足语圣心?心为能证、玄道是所证,此责以妄为真也。
△三、述意显解三:初、述解意。
意(解心)謂至人(證極曰至人,寄人以顯法體)寂怕無兆(真體常寂本無聲色)、隱(無餘)顯(有餘)同源(應全真起),存不為有(示現有餘故非有)、亡不為無(示現無餘故非無)。
△二、征释。
何則(雙徵上不有無義也)?佛言:「吾無生不生,雖生不生;無形不形,雖形不形。」
先单释不有义。佛出现事,生必兼形、形不兼生。八相成道则有受生,若千丈及十重身土现形非生。凡可示现处无不受生。现形既曰示现,于生形则体常寂灭,故曰存不为有。
以知存不為有(結不有也)。經云:「菩薩入無盡三昧,盡見過去滅度諸佛。」
此下单释不无义。智为能入,理为所入。三昧,此云正受,亦云等持。从理之智还契于理,理智不二,三际平等故不可尽。即诸佛之正体,示现之相虽灭,此不可灭,故尽见也。
又云:「入于涅槃而不般涅槃。」
般,入也。示相入灭,体本不生,何有入灭?故曰亡不为无。
以知亡不为无。
结不无也。下双述成。
亡不为无,虽无而有。
示无而真体常住故。
存不为有,虽有而无。
示有而真体虗寂故。
虽有而无,故所谓非有;虽无而有,故所谓非无。
即应而真,以显佛体本绝有无矣。
△三、结定。
然则涅槃之道,果出有无之域绝、言象之径断矣。
径,路也,故有无是言象之路。既出有无,则言象路绝断。定如是矣。
△三、结责乖旨。文三:初、牒前非理。
子乃云:聖人患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先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虗(此牒前文)。無乃乖乎神極、傷於玄旨者也。
神极、玄旨,皆语深理也。圣人证此,尚无能所之迹,况外有身智为患难而欲弃灭之事耶?然此下论文,古人多谓重破无余涅槃,以执有易遣、滞无难除故。乍观可尔,细寻则局,以下有顿赴殊对、象出心生等义,非一向破无。既迷上位体玄旨,执生执灭,竝为所破,故科曰结责乖旨。
△二、以理推破三:初、引经立理。
经曰:「法身无象,应物而形。般若无知,对缘而照。」
前说圣人以身智为患,故今引经立真应身智正义,以为能破。各有二句,皆上句明真,下句明应。又上约理,下约事。法者轨持义。身者体义。法性有真轨持义,为万法所依之体。圣人证此,故曰法身。所谓湛然虗寂,本无色象故。《金光明》曰:「佛真法身,犹若虗空,而能随缘应,现示种种形。」经又曰:「应物现形,如水中月。」般若智体,本自无知,而能对缘不失鉴照,既身智即真而应,应本自真,故即身无身、即智无智,何有患难而欲灭耶?
△二、释成正理。
万机顿赴而不挠其神。
释上应物而形也。群机不一故言万,一时普应故顿赴,既无形而形,故无挠动。
千难殊对而不干其虑。
释上对缘而照也。虽异问殊对,而无心普应,不干动其思虑故。
动若行云、止犹谷神。
云无心而出岫,以喻顿赴而不挠其神。谷无念而答声,以喻殊对而不干其虑。
岂有心于彼此、情系于动静者乎?
双结上也。
既无心于动静,亦无象于去来。
即应而真故。智本无心、形本无象,何有去来动静,而有有无决定之名相耶?
去来不以象,故无器而不形;动静不以心,故无感而不应。
即真而应,故智无方、形无碍。器者,皿也,可承受义。机熟受化,则无不示形故。
△三、结破有无二、初、破有。
然则心生于有心、象出于有象。
此先破前有余之执。悲智心生相好,象出在根感,故见有心象也。
象非我出,故金石流而不焦。心非我生,故日用而不勤。纭纭自彼,于我何为?
我者,即法身真我也。金石流而不焦者,劫火坏时金石流散,此不可焦,盖由真体无相故。又用无勤劳者,由真心无念故。纭纭自彼者,身智之事自属受化之机,非法身如是。此破有毕。
△二、破无。
所以智周万物而不劳、形充八极而无患。
次破前无余之执。前说身智为患,今直非之。八极者,四方四维。身智尚无,况有患难耶?
益不可盈、损不可亏。
损必有所益,真体有必有所无。前既无有,此必无无。有非有故,益不可盈;无非无故,损不可亏。下责云。
宁复疴疠中逵、寿极双树,灵竭天棺、体尽焚燎者哉?
宁复者,责词,何有此事也。《泥洹经》云:「佛将般涅槃,于中路患痢。」《尔雅》曰:「路有九达曰逵。」双树者,即娑罗树,此云坚固。有四双八只,四荣、四枯,表四德、破四倒。如来于中,头西面南右脇而卧,示现入灭。灵竭者,智灭也。体尽者,身灭也。天棺者,以千叠缠身,内金棺中,次银、次铜、次以铁棺,灌满香油,依轮王棺法,化火焚之也。经中广有异事,皆是随机见闻,非谓如来体有生灭也。
△三、结责迷情。文三:初、责有。
而惑者居见闻之境、寻殊应之迹。
即前所陈有余行相,皆是殊异应迹耳。
秉执规矩而拟大方。
秉亦执也。规矩者,方圆也。《老子》曰「大方无隅」,方圆岂能拟议?以显真身湛寂,有相岂能指陈耶?
△二、青无。
欲以智劳至人、形患大圣,谓舍有入无,因以名之。
此责前所陈无余行相。因以名之者,因舍有入无,名为返本真实,迷之甚也。
△三、结责。
岂谓采微言于听表、拔玄根于虗壤者哉?
采、拔,皆取也。微言者,诸经之妙言也。即《维摩》、《放光》等经。玄根者,法性真源也。虗壤者,不实之土,以喻应相。为前难者执权名滞化相,故今责之,岂能采实教微言于听表,又岂能取法性玄根于应化之间?上释真应异同辨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