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合品第十四
复次有外人言胜义谛中有其眼等及诸行法彼说和合如佛所言有三种法谓眼根色境眼识合故生触由此所说余耳等法亦复如是随起诸结此名和合非不有故如龟毛等是故世尊或说诸法有所和合。
另外,有些外道的人说:在胜义谛中,确实存在眼睛等等,以及各种行为现象。他们说这些现象是“和合”而成的,就像佛曾经说过有三种法:眼根、色境、眼识,这三种条件聚合,才会产生“触”。根据这个道理,其余的耳等等现象,也都是这样。随着这些条件的聚合,才会产生各种烦恼。这就叫做“和合”,并不是说这些现象完全不存在,就像龟毛那样虚无。所以,世尊有时候会说,一切现象都是有所和合的。
论者言世尊说者此等决定非胜义谛是故颂言。
讨论的人说,世尊讲的这些道理,都不是究竟的真理。所以偈颂里说。
能见及所见 见者等各异
彼更互相望 一切皆无合
能看见的和被看见的 看见的人等等各不相同 它们彼此之间相互对照 一切都没有真正结合
释曰此义即是二二相望。
这个意思就是两者相互对照来看。
复次颂言。
再说,偈颂里讲。
如是染染者 及彼所染法
瞋等余烦恼 余处三无合
就像污垢和弄脏东西的人, 以及那些被弄脏的东西, 愤怒等其他烦恼也是这样, 在别的地方,这三者不会结合。
释曰彼一切法更互相望皆悉无合何所以邪。
佛说:那些一切事物,彼此之间其实都没有真正的结合。为什么呢?
复次颂言。
再说,偈颂里讲。
异共异有合 彼见等诸法
异性无所有 故不可说合
不同的事物各自存在,它们之间怎么会有结合呢? 那些被我们看见的种种现象,它们的本质其实各不相同,根本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实体。 所以,根本没法说它们能真正结合在一起。
释曰自体如是故更互相望异性无体。
解释一下,为什么说事物本身没有固定的性质呢?因为事物之间相互比较时,所谓的差异性质其实并不存在。
复次颂言。
再说,偈颂里讲。
非唯见等法 异性无所有
不仅“看见”这些感官作用,它们的独立自性也根本不存在。
释曰云何异性如瓶衣等次下颂言。
解释一下,为什么说事物各有不同的性质,就像瓶子和衣服那样?接下来用一首偈颂来说明。
余诸法皆同 无异性可得
其他一切法也都一样,没有独立的本质可以找到。
释曰此等所说非语言中而能生信无异性因此复云何。
解释一下,上面说的这些道理,不是靠语言就能让人信服的,因为没有不同的本质。这又该怎么说呢?
复次颂言。
异因异有异 异离异无异
若法从因出 彼无异可得
事物有差别,是因为有不同的原因 离开了这些原因,差别本身就不存在 如果事物是由原因产生的 那它的差别特性就无法独立找到
释曰异法因待异法即有其异此义应知法自性等云何有异若先无异后乃因异有异此即相违亦非诸法有异对待异性可得此应思择。
解释一下:不同事物的产生是因为它们互相依赖,这样才会出现它们的差别。这个道理应该明白。可法的本性怎么会有所不同呢?如果事物本来没有差别,后来因为相互依赖才变得不同,这就自相矛盾了。而且,事物之所以有不同,也不是因为它们与不同的事物相对待才产生的。这个问题值得好好思考分析。
复次颂言。
若异异于异 离异无所得
彼异不异异 离异无有异
如果存在的差异本身有别于其他差异,那离开差异就无法得到什么。 那种差异其实并非真正的差异,离开差异也就没有差异可言了。
释曰亦无异因对待而有于异法中离无所得如火自性离自体中即无热性譬如瓶等离于自体不见异性。
此中应知胜义谛中无有异性。
胜论师言若说异性者即是同法差别功能今此亦应有异可得如无异物自体对待。
论者言若彼异物离于自相有异可取者而彼同法为异法中住为不异法住此复云何。
复次颂言。
异中无异性 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性故 即无彼此异
释曰异与异性合无此道理异与不异亦互相违无异性中而彼异性定当止遣若其异性有所得者决定相违异性对待有不异性毕竟性中既无异性亦无不异何以故本无异性故胜义谛中无彼此异。
复有人言若法自相互相衰变彼有异故可说为异。
论者言若有异相对待彼法此即可说有其衰变既先无相后有衰变即非道理若或先有衰变此亦不然如是决定离其衰变异相不有是故异非异性无有和合。
复次颂言。
一法不自合 异法亦不合
释曰何所以邪合义无体故异中即无异法可有若有异性即有别异过失可见是故无有少法可合合法合时若分别者合即无合此复云何次下颂言。
合法及合时 合者悉皆无
释曰由如是故作者作业及所作法亦悉不有云何见等诸法更互相望而有合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