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物
问:盗别人物中,如何分判耶?
问:在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具体要如何区分判定呢?
答:南山《行事钞》中,约二主分为七种。文义甚繁,今不具举。
答:南山大师的《行事钞》中,根据财物所属的两种主人关系,将盗戒分为七种情况。原文的论述和含义非常详细复杂,这里就不逐一列举了。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耶?
问:如果物主拥有财物,请他人代为看守,让这人成了守护者。假如这财物被贼偷走了,该不该让守护者赔偿呢?
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者,物主犯重。傥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答:如果保管人谨慎不懈怠,东西被贼偷偷取走或是强行抢走,这已经超出保管人能够防范的范围,那么物主就不应该要求保管人赔偿;如果强行索要赔偿,物主就犯了重戒。倘若保管人疏忽懈怠,导致被贼偷走,保管人必须赔偿;如果不赔偿,保管人就犯了重戒。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
问:手里拿着别人的东西,不小心失手损坏了,应该让他赔偿吗?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
答:不应该让他偿还。如果强行追讨的话,就犯下了重罪。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
问:盗贼偷走财物后,物主可以夺回来吗?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回答:这件事需要非常谨慎地对待。如果偷盗的人已经明确认定这件东西归自己所有,那么不论物主对自己的东西是否已经放弃所有权,都不能强行夺回,强行夺回的人就犯了重戒。因为这件东西已经属于偷盗的人了。
如果物主对自己的东西已经放弃所有权,那么不论偷盗的人是否已经认定东西归自己所有,都不能强行夺回,强行夺回的人就犯了重戒。因为物主先前已经舍弃,东西就不再是他的了。
必须是物主对自己的东西还没有放弃所有权,同时偷盗的人也还没有认定东西归自己所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夺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