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一异门第六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讲】如果我们用智慧去过细观察一下:就可以知道「体用」和「心法」都不是一、异。因为:体是「体」,用是「用」,怎样可以说它是「一」?体不离「用」,用不离「体」,也不能说它是「异」。「心」和「万法」的道理,也是一样的意思。为甚么要说它是非「一」非「异」呢?其目的就是要说一切法都是「空」。理由就在下面说明。相及与可相,一异不可得,若无有一异,是二云何成?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异亦不可得;若一、异不可得,是二则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相」、是「相状」,「可相」、是「物」,「相」和「物」是「一」吗?当然不是;那末,「相」和「物」是「异」吗?譬如白纸,「纸」和「白」是两样吗?当然也是不对!结果,「一」也不对,「异」也不对,所以「相状」和「物」都是「空」啊!「相状」和「事物」都是「空」,所以「一切法」都是「空」。
问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说相、可相一、异不可得,今当说: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如识相是识,离所用识更无识;如受相是受,离所用受更无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
【讲】外人看见论主说:「相」和「物」,一、异都不对,心里有一点不服气,所以论主说一、异都不能成,外人偏偏要说一、异都可成。现在先说「相」和「物」是「一」的例子。例如:识的分别「相」,和识的「体」,你能够说它不是「一」吗?试问:离开了分别的功用,还有甚么识的「体相」呢?又例如受也是一样。试问:离开了领纳的功用,那里还有甚么受的「体相」呢?把上面两个例子看过了之后,就可以知道:「相」和「事物」是「一个」啊。
如佛说灭爱名𣵀槃,爱是有为有漏法,灭是无为无漏法;如信者有三相,乐亲近善人,乐欲听法,乐行布施,是三事身、口业故,色阴所摄;信是心数法故,行阴所摄,是名相与可相异。
【讲】上面举的例子是证明「相」和「事物」是一,现在要举过例子来说明「相」和「事物」是「异」。例如佛平常对我们所说的:要灭除了「爱」才叫做「涅槃」,因为「爱」是生灭的「染污法」,「涅槃」是不生灭的「清净法」,所以爱和涅槃绝对是「异」。又好像一个有信心的人一样,他一定有「三种相」来表示他的「信心」:一、他喜欢去亲近良师善友的善知识,二、他一定是喜欢听闻正法,三、他更喜欢布施救济穷苦的人。因为知道亲近善人,可以得到教训;听闻正法,可以得开智慧;布施穷苦,可以得增福报。然而这「三事」是属于身、口的「色阴」所摄,而「信心」是在「行阴」中「善心所」里面所摄,可见「相」和「事体」也是「异」。
如正见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灭是有为相,于有为法是少分,如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异可相,或可相少分为相;汝言一、异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
【讲】现在拿「正见」来做比例:好像有正知、正见的人,就是「道」的相。甚么原因呢?因为「道」有八种,所谓:「八正道」。然而「正见」是八正道之一,所以叫做「少分」。还有,生、住、异、灭也是有为法的表相,然而有为法的范围很大,无论是「色法」、「心法」、「心所法」,乃至「不相应行法」,都是属于「有为法」,现在生、住、异、灭是属于「不相应行法」里面一少部分,所以也叫做「少分」。这样说起来:在事物中有「少分」的相,也可以叫做「相」。因为这种原故:或「相」和「事物」是「一」,或「相」和「事物」是「异」,或「事物」中有「少分」的「相」,你们一定要说:「一」、「异」都不成,所以「相」和「可相」的事物也都不成,我们以为是不对。
答曰:汝说或相是可相,如识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可相,所用者名为相,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触,如眼不能自见,是故汝说识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应分别是相是可相;若分别是相是可相者,不应言相即是可相。复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则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则一;而实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
【讲】这是论主破他们所说的「相」和「可相」是「一」的不对。甚么理由呢?因为「相」是可以知道的,所以叫它是「可相」的话,就是因为有「能相」,才知道有「可相」的境界。所用者是「相」,所以你说「相」和「可相」是「一」,当然不对。还有,设若「相」和「可相」是「一」的话,那末,又何必分别这是「相」,那是「可相」呢?如果你一定要分别这是「相」,那是「可相」的话,那就不可说两个是「一」啦!还有,你一定要说是「一」,那就变成了因果是「一」,因为「相」是因,「可相」是果,你说「相」就是「可相」,所以因果就应当是「一」,然而事实上并不是「一」,所以你们说:「相」就是「可相」的事物,当然是不对。
汝说相异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说灭爱是𣵀槃相,不说爱是𣵀槃相;若说爱是𣵀槃相,应言相、可相异,若言灭爱是𣵀槃相者,则不得言相可相异。又汝说信者有三相,俱不异信,若无信则无此三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异。又相可相异者,相更复应有相,则为无穷。是事不然,是故相可相不得异。
【讲】再说:你说「相」和「可相」是「一」,固然是不对;就是说「相」和「可相」是「异」,也是不对!甚么原因呢?因为你说灭除了「爱」才是「涅槃」的义相,你不是说:「爱」就是「涅槃相」。如果说「爱」就是「涅槃相」,应当说「相」和「可相」的事物是「异」,设若说「灭爱」就是「涅槃相」,那就不可以说「相」和「可相」是「异」。这段文里面,有一个字你若是明白了,你才可以全盘明白,那一个字呢?就是灭爱的「灭」字,这「灭」就是「涅槃」,这「灭」既然就是「涅槃」,那「灭」的「相」,和「涅槃」的「可相」,怎样可以说「相」和「可相」是「异」呢?还有,你不是说:「信者」有,亲近知识,听闻正法,欢喜布施这「三相」,要知道这「三相」是不能离开「信」啊!因为有「信」的人,才有这「三相」,如果没有「信」的人,是决定没有这「三相」,所以「三相」和「信」不能说是异。还有,「相」和「可相」如果一定说它是「异」的话,那末,「相」中更有「相」,这样一来,岂不是会犯无穷的过患吗?那是不对,因此,「相」和「可相」的事物,决定不能说是「异物」。
问曰:如灯能自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说灯喻,三有为相中已破。又自违先说,汝上言相可相异,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是事不然。又汝说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义或在一中,或在异中,一异义先已破故,当知少分相亦破。如是种种因缘相、可相,一不可得,异不可得,更无第三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讲】现在先拿一个比喻来说:好像灯一样:能「自照」又能「照人」。论主说:这个比喻用得不对,因为灯的譬喻,在前面三有为相中已经破过了!同时,也是违背你自己所说的话,因为你上面说「相」和「可相」是「异」,现在为甚么又说「相」和「可相」是「一」呢?
纵然你说「可相」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对,甚么原因呢?因为「相」和「可相」,无论是「一」或是「异」在前面都破过了,所以你说「可相」中有「少分相」也是不对。
这样说来,上面所说过的种种因缘,可以知道「相」和「可相」,无论是「一」或是「异」,都是不对,除此一、异之外,更没有第三法可以成立啊!所以知道「相」和「可相」都是「空」,「相」和「可相」既然都是「空」,所以「一切法」当然是「空」,因为「一切法」不出「相」和「可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