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因果门第九
复次:一切法空。何以故?诸法自无性,亦不从余处来。如说:
果于众缘中,毕竟不可得,亦不余处来,云何而有果?
众缘若一一中,若和合中,俱无果,如先说。又是果不从余处来,若余处来者,则不从因缘生,亦无众缘和合功。若果众缘中无,亦不从余处来者,是即为空。果空故,一切有为法空;有为法空故,无为法亦空;有为、无为尚空,何况我耶?
【讲】这一门是观察「因」「果」,最后都是不可得,所以先立宗,次申理。本论的宗旨,就是「一切法空」。然而理、是有多方面的,此门所说的理,就是诸法自己没有「实体」,无「实体」、就是无「自性」;不从「余处」来,就是无「他性」。所以说:「果」在「众缘」中,究竟是不可得的;也不是从别处来的,所以结论:云何而有「果」呢?每一法的自身,叫做「果」;对另外一法,能够帮助他,叫做「缘」。连自身尚且不可得,还说甚么帮助别人呢?所以说:「众缘」中,设若一样一样拆散了固然是没有「果」,就是把许多和合起来,也是没有「果」;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同时,还要知道这「果」也不是从「余处」来的,设若是从「余处」来的话,那就不是从「因缘所生」,也就没有「众缘和合」的「功」能;设若这「果法」,「众缘」中没有,「余处」也没有,这明明是「空」。「果法」如果是「空」,那末,一切「有为法」当然是「空」;有为法既「空」,无为法也是「空」,因为没有对待了;有为法和无为法都「空」了,还可以说有「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