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經文句文句記會本卷第七
北涼三藏法師 曇無讖 譯經
天台智者大師說文句門人灌頂錄
四明沙門 知禮 述文句記
雙徑沙門明得會句并記入於經文
【記】第五、散脂品。二。初、品題。
金光明經散脂鬼神品第十
【記】句文分二:初、釋名并領二:初、翻梵名二:初、翻名。
【文句】具存梵音,應言散脂脩摩,此翻為密。
【記】二、示義。
【文句】密有四義,謂名密、行密、智密、理密云云。
【記】密名順世界,密行可為人,密智能對治,密理是第一義。皆約三法,不縱不橫,非偏小。凡下所知,是故名等,悉稱為密。注云云者,旨在於此。
二、明屬領二:初、明所屬二:初、正明所屬。
【文句】蓋北方天王大將。
【記】二、兼明三將。
【文句】餘三方各有,東方名樂欲,南方名檀帝,西方名善現,各有五百眷屬。
【記】二、明所領二:初、出部數二:初、就方維明數。
【文句】管領二十八部:孔雀王經云:一方有四部,六方則二十四部,四維各一部,合為二十八部。
【記】六方者,四方天地也。四維者,四隅也。
二,約五大明數。
【文句】又說者云:一方有五部,謂地、水、火、風、空。四方有二十部,足四王所領八部,是為二十八部。
【記】此五各有主執之神故。
二、示功能。
【文句】巡游世間,賞善罸惡,皆為散脂所管。
【記】二、明品來意。
【文句】聞經歡喜,發誓護於說者,從能護人受名,故言散脂云云。
【記】注云云者,雖三天王各有神將,散脂為首,故獨標名,令釋此意也。
二、經文二:初、分文。
【文句】文為四:一、從白佛下,發誓護持;二、從何因緣下,述有能護之德;三、從散脂大將下,誓以智力充益說者;四、歸敬本師。初段有經家敘正發誓,悉如文。
【記】二、隨釋四:初、發誓護持二:初、經家敘。
爾時,散脂鬼神大將及二十八部諸鬼神等,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白佛言:
【記】二、正發誓。
世尊!是金光明微妙經典,若現在世及未來世,在在處處若城邑聚落、若山澤空處、若王宮宅,隨是經典所流布處,我當與此二十八部大鬼神等,往至彼所隱蔽其形,隨逐擁護是說法者,消滅諸惡令得安隱。及聽法眾若男若女、童男童女,於是經中乃至得聞一如來名、一菩薩名,及此經典首題名字受持讀誦,我當隨侍宿衛擁護,悉滅其惡令得安隱。及國邑城郭、若王宮殿、舍宅空處,皆亦如是。
【記】二、述有能護之德二:初、分文。
【文句】述德,又為三:初標,次述,後結。
【記】二、釋義三:初、標。
世尊!何因緣故,我名散脂鬼神大將?唯然,世尊!自當證知。
【文句】標如文。
【記】經唯然上聲。禮對曰唯,野對曰阿。
二、述二:初、節句立意。
【文句】述又為三:初五句述智,次五句述境,次五句述正。三番稱世尊知是三種意也。
【記】二、總別釋義二:初、總釋三:初、據名標義。
【文句】神既名密,述名顯德,應談密義。
【記】大權所為,有本有迹。以智證真,名之為本;隨情立俗,名之為迹。雖分本迹,但立一名。昔從密本,垂於密迹;今從密迹,顯乎密本。垂迹之際,此之密名,但詮世俗,統領神眾,有於密謀。今對世尊,敘護經德,宜須顯本。此之密名,合詮理智,非是偏小,賢聖所知,稱之為密。散脂本迹,既於此彰,以驗四王諸天神等,皆是從本而垂迹化。是故今釋委論密義,豈獨能顯諸天本迹,亦乃能彰經體宗用。
二、依名釋義二:初、約境智釋二:初、釋三。智即能觀之三智,境即所觀之三諦,正即顯境智之非邪。能所互融,邪正不二,密名顯德,其在茲乎!初初五句明智密。
世尊!我知一切法、一切緣法,了一切法,知法分齊如法,安住一切法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
【記】文二。初揀非。
【文句】智若淺深,階級次第,不名為密。
【記】淺深階級者,別雖三智,前空、次假、後中,此可言思,何所論密?
二、顯密二:初、約三智互融。
【文句】即一智一切智,一切智一智,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者,斯是智密。
【記】不出三也。初句即一智是三智,妙空智也。次句即三智是一智,妙假智也。後雙非三一,雙照三一,即妙中智也。若指諸法為一切者,未必盡備;以空、假、中為一切者,更無遺餘矣。
二、附文示融
【文句】若得此意,五句一句,一句五句,非一非五,而一而五,唯數唯密爾。
【記】五句即三智,配釋如下。
二、次五句明境密。
世尊!我現見不可思議智光、不可思議智炬、不可思議智行、不可思議智聚、不可思議智境。
【記】文二。初揀非。
【文句】若境可以智知,可以口說者,境則非密。
【記】智知即可思,口說即可議,那成密耶?
二、示密二:初、正示。
【文句】不可智知,不可識識,不可以名名,不可以言說,是名不可思議密境也。
【記】境非智外,豈以偏小智之可知?識即是境,豈以六凡識之可識?此明絕思也。境離名字,豈以諸法名字名之?境離言說,豈以四句言說說之?此明絕議也。
二、附文
【文句】而約五數論密者,例前可知也。
【記】前三智云唯數唯密,今雖五句,句句皆云不可思議,即唯數唯密也。
三、後五句明正密。
世尊!我於諸法正解、正觀,得正分別、正解,於緣正能覺了。
【記】文二。初揀非。
【文句】若對邪道明正道,待邊說中,此正非正,此中非中,皆非是密。
【記】介爾對待,皆非中正,乃麤顯法,密義不成。
二、示密二:初、直就理示。
【文句】即邪而正,即邊而中,邪正中邊,無二無別者,乃名為密。
【記】邪正中。邊趣舉其一,收法畢盡,更欲與誰而論?待對欲令解了,強言中正。
二、引思益證。
【文句】思益云:若以心分別一切法者,一切法邪;若不以心分別一切法者,一切法正。即其義也。
【記】心通真妄,今以分別有無分之。言分別者,分於邪正,別於中邊,乃令諸法不正其中。其失既然,得可知矣。
二,結。
【文句】我行正道,若境若智,從此得名。唯然世尊,自當證知云云。
【記】二、約三業釋二:初、釋。
【文句】又此三番一往,是身、口、意密。前五句言知,知即意密。次五句言現見,現見屬眼,眼屬身,即身密。後五句明正解,由正解故,言正分別,分別即口密。
【記】言一往者,既智境正外,傍顯此義故也。散脂今就密名顯本,本密必三,謂身、口、意。若其不爾,何能示現神將三業,令眾不知?故未顯本前,非同證者,皆不能測,此乃三密使之然也。
二,結。
【文句】所以言不彰露者,是密義也。
【記】雖在三業,言且不彰,復是密義,如先陀婆,非智臣莫曉。
三,結前生後。
【文句】如此述名,密義已顯,賞味無已,更復略說。
【記】二、別釋。前以五句共明智密,乃至五句共為正密,但以智等彰其密名,故當總釋。今於初五句分對三觀,乃至後五句分對三身,故當別釋二:初、大師用三法釋二:初、正別釋二:初、約離釋義,二、約合對題。初三:初、約五句別對三觀三:初、牒文示義。
【文句】世尊!我知一切法下,作三觀義解之。
【記】作觀釋者,此出散脂本脩之行也。
二、依義釋句二:初、二句示境。
【文句】知一切法、一切緣法兩句,同是因緣所生法境。何者?能生為因是初句,所生為緣是第二句,能所合故,諸法得起。中論云因緣所生法,即此義也。
【記】能生、所生,皆言一切法者,如十二支,皆是能生,皆是所生;能生生所生,所生資能生;能生名因,能資為緣;因緣不盡,生法無窮。此等即是所觀境也。
二、三句示三觀三:初、一句空觀。
【文句】了一切法者,了達虗無也。中論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是為從假入空觀也。
【記】了達虛無者,悉從因緣,無性實故虛,離名相故無,畢竟叵得,方名了法。
二、次句明假觀。
【文句】知法分齊者,知空非空,用道種智分別假名,凡聖之法而有差別。中論云:亦名為假名。是為從空入假觀也。
【記】了無性相,名曰知空。不礙緣起,名曰非空。以一切道,起一切種,名道種智。此智分別十界假名,海印森羅,而有差別。而或作無字,必誤。
三,後句明中觀。
【文句】如法安住一切法如性者,以二觀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義諦。中論云亦名中道義,即是中道第一義諦觀也。含受一切法者,即是中道正觀,能雙照二諦,故言含受。
【記】以二觀等者,出安住行相也。圓論三觀,若非一心,觀體則縱;若其不以二為方便,中為真實,觀體則橫。今論三觀,不縱不橫,如此脩之,即能安住十界之法。如於本性,即脩成性功,由一心三觀之力也。故荊谿云:以正觀安故,世諦方成不思議也。此則雙遮中道也。雙照二諦,故言含受。遮乃遮情,照則照性。邊情既泯,二諦皆中。中既不偏,是故空假各含一切。經云: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不作雙照中道解之,經意莫顯也。
三、結觀名密二:初、揀非。
【文句】若三觀一異,縱橫並別者,則不名密觀。
【記】二、示密。
【文句】即一而三,即三而一,名為密。欲知智在說,說即口密也。
【記】即一而三故不一,即三而一故不異,縱橫並別,非之例知。欲知等者,兼用口密以結此文。
二、約次五句,別對三脫。此明散脂自顯本地已證解脫,而兼三諦者,得脫由見諦也三:初、牒文示義。
【文句】世尊!我現見下五句,作三諦三解脫義釋之。
【記】二、依義釋句三:初一句示圓淨。
【文句】現見不可思議智光者,光是實智,如日月光,常明不息。此實智照不可思議真諦境,成圓淨解脫也。
【記】實智照不思議真諦者,真諦體是性德,般若全性起脩,名為實智。諦非般若,寧發實智?此諦離縛,乃成分滿圓淨解脫。當知理果,終始一如。
二三句,示方便淨。
【文句】不可思議智炬、智行、智聚者,皆是權智。如人執炬,屈曲照物,乍興乍廢,隨順機緣,或此或彼。行因義,聚是果義,從因以向果,果興而因廢,皆是權智。照不可思議俗諦,成方便解脫也。
【記】隨機屈曲,因果廢興,皆是權智照不思議俗諦。俗諦體是性德解脫,全性起脩,名為權智離縛,乃成分滿方便淨解脫。理果不二,準前可知。
三,後一句示性淨。
【文句】不可思議智境者,是法如如智。此智與法如如冥,故言不可思議智境。此智照不可思議中道第一義諦,成性淨解脫也。
【記】前云智光,乃至智聚,四名但召能照之智。唯此智境,雖亦標智,體是諦理,義當所照。故疏引經法如如智,此智與法如如冥故,意彰境智如如不二。然而此說,人皆知之,所解終成二物相合,蓋以不曉境智之體故也。欲知境體,須簡頑境及偏小妄心,假立真如,此境安能與智不二?今依馬鳴,立境體者,所謂本覺;其智體者,所謂始覺。故起信論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常住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文畢)此覺是性,全性起脩,名為始覺。論云:始覺者,即同本覺。既云離念,豈有思議?既等虗空,無所不徧,豈有一時、一塵、一心,而非本覺及始覺邪?是故得云:三世十方生佛依正,為所觀境;三世十方生佛依正,為能觀智。境智名別,其體不殊,是故能所二而不二。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智,智照於境。此四句說,說即無說,無說而說;此四句照,照而無照,無照而照。不可思議智境,斯之謂歟?此之智境,須論六即,今是分真、究竟二位。
三、結脫名密二:初、揀非。
【文句】若三諦、三解脫、一異、縱橫並別者,非不可思議也。
【記】二、示密。
【文句】以不一異並別故,故名不可思議,不可思議故名密也。
【記】俱例前。
三、約後五句別對三身三:初、牒文示義。
【文句】世尊,我於諸法下五句,作三身釋之。
【記】二、依義釋句三:初二句示報。
【文句】正解正觀正解能顯體,體顯名正觀,正觀是報身也。
【記】正解能顯體等者,此乃似解能顯真體。真體乃是性德般若,既得顯發,即能觀達根本無明,故名正觀。而言報身者,在心名觀,就身名報,四十二位皆得論之。
二二句,示應。
【文句】得正分別,正解於緣者,分別機緣,不待時,不過時,普應一切,即是應身也。
【記】分別約法,知藥病也。解緣約機,知生熟也。非此解別,則無應身。故應身對機,未熟而出,乃名待時;已發後出,乃名過時。啐啄同時,是應機相。
三,一句示法。
【文句】正能覺了者,無覺無不覺名為覺,非了非不了名為了。究竟清淨之覺了,即法身也。
【記】無覺等者,此義須對報應簡之。秪一大覺,而有寂照及非寂照三種之能,故名三身。覺即照覺,能照理故,即是報身。無覺即寂覺,能現形故,即是應身。今云無覺無不覺者,即非照非寂覺,能雙亡雙用,名究竟覺,即是法身。是故三身名為三佛。三種之了,亦復如是。就身名覺,就心名了,三義宛然。
三、結身名密二:初、揀非。
【文句】若此三身縱橫一異者,不名為正。
【記】二、示密。
【文句】非一非異,不前不後,故名為正。正即密也。
【記】可見。
二、約合對題二:初、合三德對題。
【文句】約正明法身,即是金義。約觀明般若,即是光義。約不思議明解脫,即是明義。
【記】上文約正明於三身。觀明三觀,脫明三脫,三三皆可對金光明,此明離也。今合三身為一法身,但對金字;合一三觀為一般若,但對光字;合於三脫為一解脫,但對明字。諸經諸論,以三德等作脩二性一說者,圓人解之,是合三義。此意至妙,學者應知。
二、明五章皆密。
【文句】三德是微密之藏,金光明是微密之教。從密教生密解,安住密理,行於密行,以密利他,故我名密。唯然,世尊!自當證知。
【記】三德,是佛所證密藏。以被機故,說金光明微密之教。散脂,本因稟此密教而生密解,即聞密名也。住理,乃是顯於密體也。行行,乃是脩於密宗也。利他,乃是起於密用也。不言教者,同佛故也。
二、明互通。
【文句】復次,此十五句,互相釋成。若正解正觀,十五句皆正解正觀也。若不可思議智光,十五句皆不可思議智光也。若我知者,十五句皆知也云云。
【記】雖作三身、三脫、三觀、三節解之,而十五句一一皆是金光明海,體量高廣,故使名義展轉相釋。如涅槃中百句解脫,以一一句皆是三德微密藏故。大師釋句句具百,成於萬句。今舉正解具十四句,能具成十五句,合云:由正解故正觀,由正解故得正分別,由正解故正解於緣,由正解故正能覺了,由正解故不思議智光,乃至由正解故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以正解一句為首,既然餘句為首,例亦如是,乃成一百七十五句。以體量一貫,故名義相成。疏於三、五皆舉頭句,例於四句皆十五句,注云云,令此銷釋也。
二、用五性釋。所用五種皆名佛者,是果德故;皆稱性者,不改義故。若將此五對今三節五句義者,能顯散脂,本證圓常,迹用周徧,護經德妙,利人益深。此乃今家對釋意也。文二:初、大師對初五句二:初、示五性異同二:初、明三種不異。
【文句】又作五種佛性釋者,正性、緣性、了性,三名不異。
【記】正謂中。正緣謂助緣,了謂覺了。此三名義,諸師立同,故云不異。
二、明二性出沒二:初、二家立異二:初、明異相。
【文句】又一家取果性境界性為五,又一家取果性果果性為五。
【記】果性者,緣了所剋智斷果也。境界者,緣了所轉境界,即陰等十種境也。果及果果者,果則別在智德,果果者別在斷德。智德之上,又加斷德,故重言果。此之二二,皆稱性者,悉以常住不改為義。境界不改者,脩惡即性惡故也。
二、明開合。
【文句】若作果果性,即沒境界性,為緣因性所攝。若開境界性,即沒果果性,為果性所攝。
【記】沒境界性為緣因所攝者,陰等十境,乃是正觀,近方便法,親發了因,故可攝屬緣因也。沒果果性為果性所攝者,智斷雖殊,俱名果故。
二五數不虧。
【文句】雖開合不同,終是五數。
【記】二、約五句對性二:初、對初家五性。
【文句】今以五知對五佛性。我知一切法者,知一切法中悉有安樂性。安樂性者,即正因佛性也。一切緣法者,無量功德低頭舉手之善緣,因佛性也。了一切法者,即是般若空慧了,因佛性也。知法分齊者,即世間出世間因果不濫境界,因佛性也。如法安住如性者,即是果性究竟安住如中也。含受一切法者,還是果性能雙照含受也。
【記】安樂性即正因佛性者,安樂乃是涅槃之義,具足三法。今就合說,但名正因。世出世等者,六道是世間因果,三乘是出世因果。言因佛性者,境界之性,但齊九界。十如是法,望佛是因。以其佛界十如是法,望九稱果,皆屬能觀,不名境界。故起信論但以九相而為境界,是故業相名細中細,為佛境界。又云:依轉識故,說名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可說故,故境界是九界法。若爾,何名佛性?良以果人不獨成就佛界十界,亦能成就九界十法。是故千法眾生雖具,體用不彰,唯佛究竟圓融自在,所以因法是果人性。
二,對次家五性。
【文句】若作果果性者,取知法分齊為果性,克果智照分明為分齊也,安住如性含受為果果性云云。
【記】境界。既以合入緣因,遂取知法分齊之句,而為果性。究盡實相,名智照分明,見無分齊之分齊也。如云智度大海,佛窮其底,豈非無底而為底耶?乃以安住諸法如性,一切皆能含受,一切同名果果性。此則果後任運,永永雙遮雙照也。
二、章安例兩五句二:初、例上合對。
【文句】若然者,下兩種五句,亦應對五佛性。
【記】二、準義須釋。
【文句】師雖不釋,義例應爾,準須釋出其義,消文令會爾。
【記】五性秪是開於三法。三番五句,既其番番對於三法,亦合番番對於五性。後之二番,大師不釋,意云可見。章安恐後學不知,故略指云義例應爾。復令講者伸釋其意,故云準須釋出等也。第二番中,智光是了因性,智炬是境界性,知境不濫,如炬照物。智行是緣因性,智聚是果性,智境是正因性。若依次師沒境界性者,則智炬是果,果性斷德,對機不濫也。第三番中,正解顯體是了因性,正觀體顯,既當報身,合是果性。正能分別是境界性,正解於圓是緣因性,正能覺了是正因性。若依次師沒境界性,則以正能分別為果,果性果後應機,任運分明也。
三,結。
世尊!以是義故,名散脂大將。
【文句】世尊以是義故下,是結文也。
【記】三、發誓充益二:初、分文示好。
【文句】從世尊散脂大將下,是第三、發誓以智辯充益說者。文為二:先益能化,次益所化。益能化為三:莊嚴言辭下,益其口業。眾味精氣下,益其身業。心進勇銳下,益其意業。從以是之故下,益其所化。此亦為三:以是之故,廣說是經。此是未種者令種也。若有眾生下,是已種令熟也。無量眾生下,是已熟者令脫。悉如文。此消文大好。
【記】二、依此消文二:初、益能化三:初、益口業。
世尊!我散脂大將,令說法者莊嚴言辭辯不斷絕。
【記】二、益身業。
眾味精氣,從毛孔入,充益身力。
【記】三、益意業。
心進勇銳,成就不可思議智慧,入正憶念。如是等事,悉令具足,心無疲厭,身受諸樂,心得歡喜。
【記】二、益所化三:初、未種令種。
以是之故,能為眾生廣說是經。
【記】二、已種令熟。
若有眾生於百千佛所種諸善根,說法之人為是眾生,閻浮提內廣宣流布是妙經典,令不斷絕。
【記】三、已熟令脫。
無量眾生聞是經已,當得不可思議智聚,攝取不可思議功德之聚,於未來世無量百千劫人天之中常受快樂,於未來世值遇諸佛,疾得證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眾苦三惡趣分永滅無餘。
【記】問:既得智聚,又攝福聚,斯乃真似二種莊嚴,合居方便及實報土,經那但云無量千劫人天受樂?答:須知十益皆悉不離二十五有,此中乃是人天方便、人天實報。故仁王般若云:出三界外,更有眾生界者,此是外道大有經說。須知四土若橫若竪,秪在三界一處而論,學者宜審。
四、歸敬三寶。
南無寶華功德海瑠璃金山光照如來、應供、正徧知。南無無量百千億那由他莊嚴其身釋迦如來、應供、正徧知。熾然如是微妙法炬。南無第一威德成就眾事大功德天。南無不可思量智慧功德成就大辯天。
【文句】從南無寶華下,是第四,歸敬文也。佛說一切眾經,初皆歸敬,而譯人略之。諸論初亦先歸敬,此文是說竟歸依三寶,在文可尋也。
【記】一切眾經。初皆歸敬者,謂結集經者,皆有歸敬。在通序前,此方好略。譯人省之,亦有存者。如薩遮尼乾子所說經初云:歸命大智海,毗盧遮那佛。注云:外國本一切經首,皆有此句。諸論下,即造論者歸敬也。如智度、起信等三寶者,佛法可知。功德大辯,即菩薩理和僧也。南無,此云歸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