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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十七
聖者龍樹造
後秦龜茲國三藏鳩摩羅什譯
解頭陀品之餘
如五空閑說, 餘功德亦爾;
自讀誦教他, 得捨空閑處。
阿練若比丘有五種分別:一、以惡意欲求利養。二、愚癡鈍根故,行阿練若。三、狂癡失意,作阿練若。四、為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五、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讚故,作阿練若。
於此五阿練若中,為行頭陀行故作阿練若;以諸佛菩薩賢聖所稱讚故作阿練若,是二為善,餘三可呵。
如五種分別阿練若法,餘十一頭陀行,亦應如是分別知。
問曰:
佛說:「若已受阿練若法,終不應捨。」若有因緣得捨去不?
答曰:
讀誦經因緣, 可捨阿練若。
若比丘:欲從他受讀誦經法、若欲教他讀誦,應從阿練若處,來入塔寺。以是因緣可得捨離。
教他讀誦時, 不應望供給,
即時應念佛, 佛常有所作。
阿練若從空閑處來,教他讀誦,不應求敬心供給。應當念:「佛尚自有所作,何況於我!念佛者:佛是多陀阿伽陀、三藐三佛陀,諸天、龍神、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釋提桓因、四天王、人、非人所供養;一切眾生無上福田,尚不求他供給,身自執事。我今未有所知,始欲求學,云何受他供給?」
復應作是念:
我應善供給, 一切諸眾生,
不望彼供給, 自利利他故。
云何為自利?若貴供給,則失法施功德;若不貴供給者,則得法施功德。
云何為利他?若貴彼供給而教令讀誦者。彼則生念:「師直以世利故,而教誨我,不以法故。」是人若以是心供給師者,則不得大利。
若但恭敬法故,尊重師者,則得大利,是名利他。
從他求智慧, 應不惜身命。
若行者欲從他求智慧,應捨身命。「捨」者:為智慧故,勤心精進,恭敬於師,不惜身命。
問曰:
何以故為智慧恭敬師而不惜身命?
答曰:
若一字一心, 以此為劫數,
恭敬於師所, 能說此論者。
離諸諂曲心, 深愛而恭敬,
晝夜不休息, 盡於爾所劫。
隨師所教論義字數及爾所心念,若受法者心無諂曲、不惜身命,晝夜恭敬,始終無異。雖能如是,猶不報師所益論議智慧之恩,是故弟子應離諂曲心,捨貪惜身命,破於憍慢。
若師輕蔑及以敬愛,心無有異。當生深愛心、第一恭敬心,應生父母心,應生大師心,應生善知識想,應生能為難事想,應生難報心。
若師聽,則受。所常行事,不須師勅;餘事則相望師意,隨事而行。
師所愛重,隨而愛重,不應因師,求於世利。
莫求師讚歎,莫求名聞,但求智慧法寶。
師有謬失,常應隱藏;若師過釁,若彰露者,當方便覆之。
師有功德,稱揚流布,深心愛樂,聽受持解,思惟義趣,如所說行。
求自利、利他者,莫為秸弟子,莫為大弟子,莫為垢弟子,莫為衰弟子,莫為無益弟子。無如是等過,但住善弟子法中,供給於師。
如《般舟經》說:佛告颰陀婆羅:
「若菩薩欲得是三昧者,應勤精進,於諸師所,生尊重心、難遭心。若從口聞,若得經卷處,於是師所,應深心恭敬,生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以能說如是法,助菩提故。
「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所從師讀誦是法處,不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能得誦利是法,令不忘失,久住不滅者,無有是處。何以故?颰陀婆羅以不恭敬因緣故,佛法則滅。
「是故颰陀婆羅!若求菩薩道者,若求聲聞者,於所從聞、讀誦、書寫是法處,生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者,於所讀誦、書寫,未得者令得,已得久住,則有是處。何以故?以恭敬心故,佛法不滅。
「是故颰陀婆羅!我今告汝:於是師所,應生深恭敬心、父母心、善知識心、大師心,是則隨我所教。」
助尸羅果品第三十三
如是菩薩為求多聞,知多聞義,已隨說行,故能令尸羅清淨。
清淨尸羅法,應當修行。
問曰:
何等法能令尸羅清淨?
答曰:
護身口意業, 亦不得護法,
終不令我見, 及以餘見雜,
迴向薩婆若, 此四淨尸羅。
行者修此四法,尸羅自然清淨。
護身口意業者,常應正念身口意業,乃至小罪不令錯謬。譬如龜、鼈常護頭足。
此人深樂空故,於第一義中而亦不得護三業法。
有人雖見法空,謂知空者在,是故說不雜我見、眾生見、人見、壽者見、知者見。
迴向薩婆若者,持戒果報不求餘福,但為度一切眾生以求佛道。
是為四。
復有四法,能令尸羅清淨。所謂:
無我我所心, 亦無斷、常見,
入於眾緣法, 則能淨尸羅。
無我我所心者,不貪著我、我所心,但知此心虛妄顛倒而無我法。
無斷、常見者,以斷、常見多過故。
入眾緣法者,知諸法從眾緣生,無有定性,行於中道。
如是四法能淨尸羅。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行四聖種行, 及十二頭陀,
亦不樂眾鬧, 念何故出家。
四聖種者,所謂:趣得衣服而足,趣得飲食而足,趣得坐臥具而足,樂斷樂修行。
十二頭陀者,所謂:
受阿練若法,受乞食法,糞掃衣,一坐,常坐,食後不受非時飲食,但有三衣,毛毳衣,隨敷坐,樹下住,空地住,死人間住。
亦不樂眾鬧者,不與在家、出家者和合。有人雖行阿練若法,多知、多識故,多人往來,是故說不樂眾鬧;若至餘處,若心不與和合。
何故出家者,行尸羅者作是念:「我何故而出家?」念已,隨出家事欲成就故,如所說行。
是為四。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五陰無生滅, 六性如法性,
見六情亦空, 不著世俗語。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尸羅。
五陰無生滅者,思惟五陰本末故,見五陰無生滅者。
見地等六性如法性,如法性不可得,六性亦不可得。
知六情雖是苦樂等心心數法因緣,以正智推求,亦知是空。
了達三種皆知是空,有行者貪著於空則還妨道,是故說:「莫貪著空」,隨於世俗說空名字。
如是法者能淨尸羅。
問曰:
若爾者,云何言五陰諸法?
答曰:
以空故,五陰諸法空。最後言「莫著於空」者,空亦應捨,如是無有邪疑法妨礙尸羅。
問曰:
五陰諸法,以有相可相故,決定有。如說:「色是苦惱相,覺苦樂是受相。」現有如是等諸相,云何言非空非不空?
答曰:
惱壞是色相, 何等為是色?
若惱是色相, 離相無可相。
此相在何處, 無相無可相,
世界終無有, 無相有可相。
相與及可相, 非合非不合,
其來無所從, 去亦無所至。
若有合非合, 成於相可相,
如是則為失, 相及可相相。
以相成可相, 相亦不自成,
相自不能成, 云何成可相?
世界甚可愍, 分別相可相,
迷惑諸邪徑, 邪師所欺誑。
相可相則是, 無相無可相,
如是眼見事, 如何不能知?
隨計相可相, 有如是戲論,
隨起戲論時, 則隨煩惱處。
復次,行者以不來不去門,觀諸陰、性、入空。如說:
生老病死法, 生時無從來;
生老病死法, 滅時無所去。
諸陰界入性,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佛法義如是。
如火非人功, 亦不在鑽木,
和合中亦無, 而因和合有。
薪盡則火滅, 滅時無所去,
諸緣合故有, 緣散則皆無。
眼識亦如是, 不在於眼中,
不在於色中, 亦不在中間;
不在和合中, 亦不離和合,
亦不從餘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至。
如彼龍心力, 而有陰雲現,
不從龍身出, 亦不餘處來;
而此大陰雲, 雨流滿世界,
然後乃消滅, 亦無有去處。
如雲無來去, 諸法亦如是,
生時無從來, 滅時無所去。
如壁上畫人, 不在一一彩,
亦不在和合, 壁中亦復無;
畫師所亦無, 畫筆中亦無,
不從餘處來, 而因和合有,
和合散則無; 諸法亦如是,
有時無從來, 無時無所去。
燈炎不在油, 亦不從炷出,
亦不餘處來, 而因油炷有。
因緣盡則滅, 滅時無去處,
諸法來去相, 皆亦復如是。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所謂:
能自思量身, 不自高、下他,
此二無所得, 心猗無有慢,
觀諸法平等, 是四淨尸羅。
能自思量者,行者作是念:「我身不淨、無常、死相,為何所直?」如是念已,即不自高、下於他人。
信解身及他——無我、我所,故無所得。
猗者,得如是法故,心輕柔軟,堪任受法;以此猗樂,心不自高。
觀諸法平等者,以空觀有為、無為法一切悉等,無上、中、下差別。
如說:
若當因於下, 而有中上者,
下不作中上, 云何因下有?
下自作下者, 中上先定有。
若當因於中, 而有下上者,
中不作下上, 云何因中有?
中自作中者, 下上先定有。
若當因於上, 而有中下者,
上不作中下, 云何因上有?
上自作上者, 中下先定有。
因下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下;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中上?
因中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中;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下上?
因上不得作, 不因亦不得。
若先定有者, 不應因於上;
若先定無者, 云何成中下?
復次,以空一相故,觀諸法皆平等;眾生亦如是。如說:
智者於空中, 不說分別相。
空一而無異, 能如是見空,
是則為見佛, 佛不異空故。
說言諸佛一, 一切眾生一,
一切法一法, 無上中下別。
一切佛世尊, 離自性他性;
一切諸眾生, 亦離自他性;
一切法亦爾, 離自性他性。
以是因緣故, 是故名一相。
有諸佛則非, 無諸佛亦非;
有諸眾生非, 無諸眾生非;
有諸法則非, 無諸法亦非。
離於有無故, 名之為平等。
一切佛世尊, 眾生及諸法,
一切不可取, 名諸法平等。
一切佛眾生, 及法無差別,
不可分別故, 名之為平等。
諸佛與眾生, 并及一切法,
入生住滅中, 寂滅無所有;
亦無所從來, 亦復無所去,
以無來去故, 名之為平等。
諸佛與眾生, 并及一切法,
悉皆無所有, 過一切有道。
此三非是等, 亦復非非等,
非等非非等, 非非等不等。
如是說諸法, 皆等無差別。
復有四法能淨尸羅。如說:
善能信解空, 不驚無相法,
眾生中大悲, 能忍於無我。
如是之四法, 亦能淨尸羅。
行者了達諸法無自性、無他性故,名為信解空。如說:
一切所有法, 終不自性生。
若從眾緣生, 則應從他有;
不從自性生, 云何從他生?
自性已不成, 他性亦復無。
若離自性生, 則無有自性;
若離於自性, 則無有自相。
自性自性相, 不以合故有,
不以散故無, 二定有則無。
他不能生法, 自亦不能生,
自他亦不能, 離二亦不生。
若無有自者, 云何從他生?
離於世俗法, 則無有自他。
若他從他生! 他即無自體,
無體則非有, 以何物生他?
以無自體故, 他生亦復無;
四種皆空故, 無法定生滅。
不驚無相者,信樂遠離諸相故不驚。如說:
一切若無相, 一切即有相,
寂滅是無相, 即為是有法。
若觀無相法, 無相即為相;
若言修無相, 即非修無相。
若捨諸計著, 名之為無相;
取是捨著相, 則為無解脫。
凡以有取故, 因取而有捨,
離取取何事, 名之以為捨。
取者所用取, 及以可取法,
共離俱無有, 是皆名寂滅。
若法相因成, 此即為無性,
若無有性者, 此即無有相。
若法無有性, 此即無相者;
云何言無性, 即名為無相!
若用有與無, 亦遮亦應聽,
雖言心不著, 是則無有過。
何處先有法, 而後不滅者?
何處先有然, 而後有滅者?
此有相寂滅, 同無相寂滅,
是故寂滅語, 及寂滅語者,
先來非寂滅, 亦非不寂滅,
亦非寂不寂, 非非寂不寂。
眾生中大悲者,眾生無量無邊故,悲心亦廣大。
復次,諸佛法無量、無邊、無盡如虛空,悲心是諸佛法根本,能得大法故,名為大悲。一切眾生中,最大者名為佛,佛所行故,名為大悲。
忍無我法者,信樂實法故,諸佛皆一涅槃道故,名為無我法。
若入此法中心則不忍,如小草入火則燒盡;若真金入火,能堪忍無失。
如是若凡夫人不修習善根,入無我中不能堪忍,即生邪疑。
是菩薩無量世來修習善根,智慧猛利,諸佛護念,雖未斷結使,入無我法中心能忍受。
無我法者,陰、界、入、十二因緣等諸法是。破我因緣如先說。
是故欲淨尸羅,當行此四法。
復次——
有四破尸羅, 而似持尸羅,
行者當精進, 自制慎莫為。
《寶頂經.迦葉品》中,佛告迦葉:四種破戒比丘似如持戒比丘。何等四?
迦葉!有比丘於經戒中,盡能具行而說有我。迦葉!是名破戒似如持戒。
復次,迦葉!有比丘誦持律經守護戒行,於身見中不動不離,是名破戒似如持戒。
復次,迦葉!有比丘具行十二頭陀,而見諸法定有,是名破戒似如持戒。
復次,迦葉!有比丘緣眾生行慈心,聞諸行無生相心則驚畏,是名破戒似如持戒。
迦葉!此四破戒人似如持戒。
復次——
世尊之所說: 沙門有四品,
應為第四者, 遠離前三種。
〈迦葉品〉中說四種比丘者,應學第四沙門,不應為三。何等為四?
佛告迦葉:有四種沙門:一者、形色相沙門,二者、威儀矯異沙門,三者、貪求名利沙門,四者、真實行沙門。
云何名為形色相沙門?
有沙門形、沙門色相,所謂著僧伽梨,剃除鬚髮,執持黑鉢,而行不淨身業、不淨口業、不淨意業,不求寂滅,不求善,慳貪、懈怠、行惡法、破戒、不樂修道,是名形色相沙門。
云何威儀矯異沙門?
具四種威儀審諦安詳,趣得衣食行聖種行,不與在家、出家和合,少於語言,以是所行欲取人意,心不清淨。如此威儀不為善、不為寂滅,而見諸法定有。於空、無所有法,畏如墮坑;見說空者,生怨家想,是名威儀矯異沙門。
云何為貪求名利沙門?
有沙門雖——強能持戒,作是念:「云何令人知我持戒?」
強求多聞,「云何令人知我多聞?」
強作阿練若法,「云何令人知我是阿練若?」
強行少欲、知足、遠離,「云何令人知我少欲、知足,行遠離法?」——非為厭離心故,非為滅煩惱故,非以求八直聖道故,非為涅槃故,非度一切眾生故,是名求名利沙門。
云何真實行沙門?
有沙門——尚不貪惜身,何況惜名利!聞諸法空無所有,心大歡喜,隨說而行。
尚不貪惜涅槃而行梵行,何況貪惜三界!
尚不著空見,何況著我、人、眾生、壽者、命者、知者、見者見。
於諸煩惱中而求解脫,不於外求。
觀一切法本來清淨無垢,此人但依於身,不依於餘;以諸法實相,尚不貪法身,何況色身。
見法離相,不以言說,尚不分別無為聖眾,何況眾人!
不為斷、不為修習,故不惡生死、不樂涅槃——無縛、無解;知諸佛法無有定相,知已,不往來生死,亦復不滅。迦葉!是名隨真實行沙門。
迦葉!汝等應勤行真實行沙門,莫為名字所害。
復次——
不為王等法, 而持於尸羅;
亦不依生等, 而持於尸羅。
行者欲淨尸羅,不應為王等法。
王等法者,佛為淨德力士說:「善男子!菩薩尸羅者,乃至失命因緣猶不破戒。
「不期為國王故持戒,不期生天故持戒,不期為釋提桓因、不為梵天王、不為富樂自在力故持戒,不為名聞稱讚故、不為利養故持戒,不為壽命故、不為飲食、衣服、臥具、醫藥、資生物故持戒。
「不依生等法者,不為生天、人持戒;不自依持戒,不依他持戒;不依今世持戒,不依後世持戒;不依色,不依受、想、行、識;不依眼、不依入,不依耳、鼻、舌、身、意故持戒;不依欲界、色界、無色界故持戒;不為得脫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惡道故持戒;不為畏天中貧故持戒,不為畏人中貧故持戒,不為畏夜叉貧故持戒。」
問曰:
若不為如此等法者,為何法故持戒?
答曰:
為欲令三寶, 久住故持戒;
為欲得種種, 利益故持戒。
三寶久住者,為不斷佛種故持戒,為轉法輪故持戒,為攝聖眾故持戒;為脫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故持戒;為度一切眾生故持戒;為令一切眾生得安樂故持戒;為令眾生到安樂處故持戒;為修禪定故持戒;為智慧、解脫、解脫知見故持戒。是事如《淨德經》中廣說。
菩薩能如是, 成就於尸羅,
不失於十利, 及餘種種利;
亦復不墮於, 四難處邪道;
不得四失法; 不值四壞法;
又得不欺誑, 諸佛等四法;
能過墮地獄, 十事諸怖畏。
不失於十利者,不失常為轉輪聖王,常於彼中不失不放逸心;不失常作釋提桓因,常於彼中不失不放逸心;常不失求諸佛道;常不失諸菩薩所教化事;常不失樂說辯才;常不失種諸善根,福德,滿足所願;常不失為諸佛菩薩賢聖所讚;常不失疾能具足一切智慧。
是為十。
種種利者,於種種功德不退失。如《經》中說:「菩薩善守持戒,常為諸天所讚,諸龍王善護,諸人供養,常為諸佛所念,常為世間大師,愍念眾生。」
不墮四難處等邪道者,菩薩能如是成就尸羅者,不墮四難處:一、不生無佛處。二、不生邪見家。三、不生長壽天。四、不墮一切惡道。
得四不失法者:一、不失菩提心。二、不失念佛。三、不失常求多聞。四、不失念無量世事。
不值四壞法者:一、不值法壞。二、不值刀兵。三、不值惡毒。四、不值飢餓。
得四不誑法者:一、不欺誑十方諸佛。二、不欺誑諸天神等。三、不欺誑眾生。四、不自欺誑身。
又過十怖畏者,菩薩如是清淨持戒,能過墮地獄等十怖畏。何等十?一、能過地獄怖畏。二、能過畜生怖畏。三、能過餓鬼怖畏。四、能過貧窮怖畏。五、能過誹謗、呵罵、惡名怖畏。六、能過諸煩惱所覆怖畏。七、能過聲聞、辟支佛正位怖畏。八、能過天人、龍神、夜叉、乾闥婆、阿修羅、迦樓羅、緊那羅、摩睺羅伽等怖畏。九、能過刀兵、惡毒、水火、師子、虎狼、他人所害怖畏。十、能過邪見怖畏。
菩薩如是淨持於戒,則能住諸佛法,所謂四十不共法,堪任為法器。

32 解頭陀品
34 讚戒品

CBETA コード: T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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