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成就涅槃門
娑嚩賀
又密句不譯,唐亦說云吉祥句也。
佛頂尊勝大心真言曰:
唵阿密哩多鉢羅陛微布擇蘖陛鉢羅菩提摩訶蘖陛都魯都魯娑嚩賀
尊勝小心真言曰:
唵阿密里多諦惹縛底娑嚩賀。
尊勝心中心真言曰:
唵薩婆悉底鷄輸陀尼娑嚩賀
興善寺大廣智三藏和尚以義解曰:「娑嚩賀者,是涅槃義,所謂四種涅槃,敵對顯句。言四種涅槃,一者有餘依涅槃,二者無餘依涅槃,三者無住處涅槃,四者自性清淨涅槃,是為四種涅槃也。標釋令知少分,若字一字密句解釋,皆實相勝義,般若波羅蜜義,無量三摩地門相應,仍總釋一切世間一切佛法,具三身功德四智菩提故。所謂大圓鏡智、平等、妙觀、成所作智等綣誦憶持,及塵影霑身皆得滅罪,延壽增福不墮惡趣,獲得人天淨妙佛剎。若依法則受持念誦,一切災禍皆得消除,所求世間果報亦成就,證無上菩提。」又解:我誦此一切如來心心所持大印,印我身心,所有罪障皆得消滅。如是智印,由如智火一發之後草木俱焚,觸斯光者罪無不滅。如經所說,罪從心生,還從心滅,火從木生,還從木滅。持誦功力福智無邊悉地皆成,名為娑嚩賀矣。《地持論》云:「有四種陀羅尼者,一、法;二、義;三、忍;四、呪也。言法者,文句中攝無量法。言義者,教所詮義,於一義中攝無量義也。言忍者,證忍真俗智也,以能證忍一切真俗也。言呪者,述也,密語之言。」《大智度論》云:「如來有三種密,一、身密;二、口密;三、意密。言身密者,或見如金,或見如銀,或見如雜寶色,或見長三尺,或見長丈六,或見長一里,或見長十里,或見百里,或見千里,或見萬億,或見無邊虛空身,或見百千契印,名為身密。言口密者,所出音聲,或大或小,或一念廣開,或多聞遍滿虛空,盡法界四生六趣一時普聞,是名曰口密百千陀羅尼也。言意密者,唯佛與佛乃能知之百千三摩地。」今此陀羅尼者,即是如來密意中說,為攝多功德故,所以除災却障也。又解:陀羅尼略有三門分別:一、名義;二、體性;三、問答。陀羅尼翻為總持,總持有其四種:一、法;二、義;三、呪;四、忍,忍亦名聞。法者為名,義者為理,呪者為詞,忍者為智。初三當體得名,由持法持義持呪故也;後一若當體得名,忍即是慧,為無生忍,般若為體,若云聞者方便得名,因聞故得。第二體性者,上古諸師三皆不同,一、以定為體故,《智度論》云:「由禪定力故得大智慧。」二、云以念為體,故《智度論》云:「由念力故得命不失。」三、以慧為體,故《智度論》云:「在菩薩心中名為般若,在妄人心中名陀羅尼。」真諦三藏云:「以慧為體,其間取捨,如理應思。」第三問答者,問:「此陀羅尼品類有幾?」答:「依《莊嚴論》,有其三意:一、報得,由先世業力得故。二、習得,由現在聞持力故。三、修得,由依定力故。」問:「此陀羅尼有何業因?」答:「持法為立聞,持義為釋相,持呪為除障,持忍為入理。持法成法無礙,持義成義無礙,持呪成詞無礙,持忍成樂說無礙。」問:「此陀羅尼具幾因緣?」答:「《地持論》云:『具四功德乃能得之。一、不習愛欲,多欲心惛故不習愛欲。二、不嫉彼勝,嫉有其二種,嫉貴則賤,嫉富則貧,嫉智則愚,愚則無智。三、等施無悔,施食得辨,施法得智云云。四、樂法深厚。』《地持論》云:『持法義之陀羅尼菩薩,度初僧祇,入淨心地,得因此法義修習三昧;因發善願,得後辭忍二陀羅尼。』諸餘問答,如《玄樞》述。」
爾時佛告帝釋:「此呪名淨除一切惡道佛頂尊勝陀羅尼,能除一切罪業等障,能破一切穢惡道苦」者。
述曰:第五重顯神功也。此大節中有八段經文:第一顯名示德,第二多佛受持,第三如來智印,第四能破三途,第五救生死難,第六轉報受樂,第七滅惡業苦,第八標功總結。是即第一顯名示德,文中有其三意:一、標名;二、除障;三、壞苦,此即總顯陀羅尼威也。
「天帝!此陀羅尼,八十八殑伽沙俱低百千諸佛同共宣說,隨喜受持」者。
述曰:第二、多佛受持。言殑伽者,是河神名,依《俱舍》說,略而論之。從贍部洲北度九重黑山,北有大雪山,高二十五由旬,積雪所成故名雪山。雪山直北復有香醉山,山高五十由旬,眾生聞香惛醉,故名香醉山也。《立世阿毘曇論》云:「有七種畜生王於中止住。」香山南雪山北有阿耨達池,縱廣正等五十踰繕那,八功德水遍滿其中。云何名八功德水?一者輕,二、清,三、濡,四、冷,五、香,六、美,七、飲時不損喉,八者腹不成病。其水有此八功德故,故名八功德水,亦云最勝也。自非得道之人,餘者不得到此池中。池中有大龍王,名曰阿那婆達多龍王,止住其中,此云無熱惱池也。《大智度論》云:「是七地菩薩也。」《俱舍論》云:「此池四面流出四種大河:一者殑伽河,二者信度河,三者博叉河,四者徙多河。初殑伽河者,從池東面有金象口流出。二者信度河者,從池南面有銀牛口流出。三者博叉河,從池西面有吠瑠璃馬口流出。四者徙多河,從池北面有頗胝迦師子口流出。其四面水各右繞其池一匝,當面入海。」真諦三藏云:「此四大河初出口如肘,方一由旬,滿中細沙與水同流,凡夫二乘不知其數、慧知其量,諸佛菩薩乃知其數。」大唐三藏云:「多舉殑河諭者,有其五義:一者由砂多;二者由世人共為福水,入中洗浴滅罪生天;三者雖經劫不壞名字常在;四者佛常近其側宣說妙法;五者眾人共委知。是故經中多引為諭。」故言殑伽河也。言俱低者,是西方之數也。《俱舍論》云:「有六十大數是也。」今略述之,論云「始無初故名為一,從一至十為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十洛叉為度洛叉,十度洛叉為一俱低,此是西方大數名,無量諸佛同共宣說,隨喜受持。」
「如來大智印印之,為破一切眾生穢惡道義故」者。
述曰:第三、如來智印。此彰決定之德。
「為破一切地獄、畜生、閻羅王界眾生得解脫故」者。
述曰:第四、能破三途。文中有其三意:一、破地獄,二、破閻羅王界,三、破畜生。閻摩路伽者,準《樓炭經》述,此閻浮提下有閻羅王大城,縱廣正等二十四萬里,有七重城壁、七重行樹,門戶堂殿皆以七寶莊嚴。其閻羅王每日三度受苦,時於其中有大猛火柱赫奕自然化出,王即恐怖悶絕躃地,獄卒羅剎以鉗開口,灌以洋銅,五臟燋爛。如是日夜三時受罪,餘時依法治罰罪人。死至彼王前,五度勘問,問已訖方始受苦。言此陀羅尼悉能破故,等皆解脫。
「臨急苦難、墮生死海中眾生得解脫故」者。
述曰:第五、救生死難。《俱舍論》云:「生死者,譬之於海。由彼眾生沈溺於中,是故如海。」
「短命薄福無救護眾生」者。
述曰:第六、轉報受樂,言此陀羅尼能轉現世之苦。
「樂造雜染惡業眾生故說」者。
述曰:第七、滅惡業苦也。
「又此陀羅尼於贍部洲任持力故,能令地獄惡道眾生、種種流轉生死薄福眾生、不信善惡業失正道眾生等,得解脫義故」
述曰:第八、標功總結。上來雖有八段不同,總是第五重顯神功竟。
佛告天帝:「我說此陀羅尼付囑於汝,汝當授與善住天子」者。
述曰:第六、專念授與。此大節中有五段經文:第一付囑傳授,第二重誡令持,第三廣傳瞻部,第四宣示諸天,第五慇懃付囑。此第一付囑傳授,文中有二意:初付囑天帝,後付囑善住。
「復當受持、讀誦、思惟、愛樂、憶念、供養」者。
述曰:此第二、重誡令持,勅令修學。有其六意:一、受持,二、讀誦,三、思惟,四、愛樂,五、憶念,六、供養。受是從他聞,持是自力讀誦書寫,齊一繫心名為思惟,不捨戀著名之為愛樂,在心不忘名之為憶念,此五種能具五相,應消息之。言供養者,依《地持論》說,有其三種:一者財供養,二者恭敬供養,三者行供養也。
「於瞻部洲一切眾生,廣為宣說此陀羅尼」者。
述曰:第三、廣傳瞻部。
「亦為一切諸天子故說。此陀羅尼印付囑於汝」者。
述曰:第四、宣示諸天。
「天帝!汝當善持守護!勿令忘失」者。
述曰:第五、慇懃付囑,誡令不忘也。上來雖有五段不同,總是第六專令授與天帝竟。
佛告天帝:「若人須臾得聞此陀羅尼,千劫已來積造惡業重障」者。
述曰:第七、廣陳多福。此大節文中有其十七段經文:第一聞呪滅罪,第二不墮三途,第三捨鬼神身,第四轉畜生身,第五得生勝處,第六倍勝前生,第七舉後證果,第八重顯勝名,第九摩尼讚德,第十淨金為諭,第十一廣顯流通,第十二能破惡趣,第十三安置處所,第十四顯能敬人,第十五塵影沾身,第十六廣除多苦,第十七總結授記。此即第一聞呪滅罪。
「應受種種流轉生死地獄、餓鬼、畜生、閻羅王界」者。
述曰:第二、能破三途,文中有四意:一、破生死,二、破地獄,三、破餓鬼,四、破畜生。顯陀羅尼神力能破此三途苦也。
「阿修羅身、夜叉、羅剎、鬼神、布單那、羯吒布單那、阿婆娑摩羅」者。
述曰:第三捨鬼神身。文有六意:一、阿素洛,二、夜叉,三、羅剎,四、布單那,五、羯吒布單那,六、阿跋娑摩羅。言阿素洛者,經文所說多有不同,《瑜伽論》及《佛地論》說,天趣所攝。《正法念經》有二種:一、鬼,二、畜生。如羅睺,師子種也。依《婆娑論》言:「修羅者(此云不端正也),為男則醜,為女則端正,以就男為名也,故名阿修羅也。」今依《伽陀》、《樓炭經》述之。《伽陀經》云:「有天、有鬼、有畜,三種不同。其修羅有五處:一、在其地上諸山於中,勢力最下。二、在須彌山北大海之下二萬一千由旬,有阿修羅王名曰華鬘,華鬘向下過二萬一千由旬,有阿修羅王名曰毘摩質多羅,各各統領無量阿修羅也。言毘摩質多羅王者,母是二禪中光音天種,為劫初之時,與諸天女於大海中洗浴,水觸其身遂失精氣,入於海中成一肉卵,經八千歲乃生一女,有九百九十頭,頭有千眼,有九十九口,口有四牙,牙上出火猶如猛焰,有二十四手,有九百九十脚,號為劣天,此遊於浮水,精入腹生肉卵,經八千歲生毘摩質多羅阿修羅王,有九頭,頭有千眼,口中出火,有九百九十九手,唯有六脚,其形四倍大須彌山,純食淤泥及以藕根,多共諸天鬪諍。」《華嚴經》云:「如其不如,即入藕絲孔中以避其難。」若據此說,即在大海之下。若依《樓炭經》云:「在須彌山北海深四萬里,有阿修羅王,名沙多尸利,其城縱廣三百三十萬里,城有四門,一一門邊有三百阿修羅國,一一國亦有四門,一一門邊復有三十阿修羅小國,一切城壁七寶所成,有四種風持之:一者不可壞風,二者堅風,三者樹風,四者上風。此四種風持於城壁寄於水上,由如浮囊。」此小不同,可更釋之。言夜叉者,此云輕捷,亦名勇健。言羅剎者,此云可畏,亦云暴惡,若是男名羅剎娑,若是女名羅剎儞。布單那者,此云臭惡,亦云熱病鬼。羯吒布單那者,此云奇臭。言阿跋娑摩羅者,此云顛病鬼,亦名形影,亦云轉筋。鬼神等身者,總結其類也。言此陀羅尼者,有如是業,皆悉消滅。
「蚊、虻、龜、狗、蟒蛇、一切諸鳥,及諸猛獸一切蠢動含靈乃至蟻子之身更不重受」者。
述曰:第四、轉畜生報也。
「即得轉生諸佛如來一生補處菩薩同會處生,或得大姓婆羅門家生,或得大姓剎利種家生,或得豪貴最勝家生」者。
述曰:第五得生勝處。文中有三意:一、明同受生;二、明勝族生;三、顯生因力。日照三藏翻云:「恒與諸佛俱,或生菩薩勝族,或生婆羅門,大姓剎利大姓。剎利婆羅門稱為上族,剎利貴姓,婆羅門淨行姓也,不食辛穢,旃陀羅不得親近。」
「天帝!此人身得如上貴處生者,皆由聞此陀羅尼故,轉所生處皆得清淨」者。
述曰:第六倍勝前生,十方淨妙佛國土也。
「天帝!乃至得到菩提道場之處,皆由讚美此陀羅尼功德如是」者。
述曰:第七舉後證果。言菩提道場者,即摩竭提國寂滅道場。《俱舍論》云:「於此洲中有金剛座,上窮地際下據金輪,一切菩薩皆於此座起金剛定。」
「天帝!此陀羅尼名為吉祥,能淨一切惡道」者。
述曰:第八、重顯勝名。美其德也。
「此佛頂尊勝陀羅尼,猶如日藏摩尼之寶,淨無瑕穢、淨等虛空,光焰照徹無不周遍。若諸眾生持此陀羅尼,亦復如是」者。
述曰:第九、摩尼讚德也言。日藏摩尼之寶者,亦云摩尼珠,亦云無價神珠,真諦三藏云:「寶珠有其三種:一者如意珠,二者水精珠,三者吐金珠。」一、言如意珠者,所求皆得諭於佛寶。二、水精珠者,諭於法寶。三、吐金珠者,諭於僧寶。就此吐金諭又有三品,上、中、下也。下者投一兩得千倍,中者投一兩得萬倍,上者投一兩金得無量倍。諭聲聞、緣覺、菩薩僧也、言日藏摩尼之珠者,有其三品,復下、中、上。下者能雨寶滿半閻浮提,中者能雨寶滿一閻浮提,上者能雨寶滿一四天下。今用日藏摩尼之寶以為諭,為更無過上也。言寶者,有六義:一、難得;二、清淨;三、威德;四、莊嚴;五、最勝;六、不變。又《大智度論》云:「寶又有三種:一者人寶,二者天寶,三者菩薩寶。言人寶者,得清淨光,得除毒、除病、除渴、除飢、除寒、除熱、除種種之苦。言天寶者,常逐天身輕而不重,與身不捨離,常與法語。言菩薩寶者,勝於天寶。」今所說是菩薩之寶也,能知一切眾生死此生彼,由如明鏡見其面像,故以此寶為喻焉。
「亦如閻浮檀金,明淨柔軟令人憙見,不為穢惡之所染著。天帝!若有眾生持此陀羅尼,亦復如是,乘斯善淨得生善道」者。
述曰:第十、淨金為諭。言閻浮檀金者,《大智度論》云:「金有多種,一切現在金,不如佛在世金,一切佛在世金,不如閻浮檀金。」故以此金讚其德也。又說:「其金在於水底,光徹於外,輪王出世,此金方現。」
「天帝!此陀羅尼所在之處,若能書寫流通、受持讀誦、聽聞供養,能如是者,一切惡覺皆得清淨」者。
述曰:第十一、廣顯流通。文中有六意:一、書寫;二、流通;三、受持;四、讀誦;五、聽聞;六、供養。又依《無上依經》云:「有十種受持:一、書寫;二、供養;三、流傳;四、諦聽;五、自讀;六、憶持;七、自誦;八、廣說;九、思惟;十、修行。」前七得文,後兩得義,第八廣說通得文義。此有三人,前七是能持人,第八是能說人,後二能行人。能行但自利,能說但利他,能持通二種。前八是福德道,第九加行道,第十治障道也。
「一切地獄諸苦悉皆消滅」者。
述曰:第十二、能破惡趣也。言能如是書寫流通者,一切惡趣悉皆消滅。
佛告天帝:「若人能書寫此陀羅尼,安高幢上、或安高山、或安樓上,乃至安置窣堵波中」者。
述曰:第十三、安置處所。有其四處:一、幢上;二、山上;三、樓上;四、窣堵波中。安置此四處,有其二意:一、高顯;二、清淨。
「天帝!若有苾芻、苾芻尼、優婆塞、優婆夷、族姓男、族姓女」者。
述曰:第十四、顯能敬人。有其六種:一、比丘;二、比丘尼;三、優婆塞;四、優婆夷;五、族姓男;六、族姓女。有此六種,修行陀羅尼。
「於幢等上,或見,或與幢相近其影映身,或風吹陀羅尼上幢等上塵落在身上」者。
述曰:第十五、塵影沾身。言如是等人乃至影沾身,所有諸罪皆悉消滅也。
「天帝!彼諸眾生所有罪業,應墮惡道,地獄、畜生、閻羅王界,餓鬼、阿修羅身、惡道之苦,皆悉消滅,不為罪垢之所染污」者。
述曰:第十六、廣除多苦。所有如此惡業,若彼塵影沾身者,一切罪垢皆悉消滅,不能染污。
「天帝!此等眾生為一切諸佛之所授記,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
述曰:第十七、總明授記。言不退轉者,成就深心故名不退,依深心起勝進故名不轉。問曰:「不退便足,何故更云不轉?」答曰:「不退者永斷勝障,身見等煩惱根本盡故,於修道中滅根本無明。不退者成就方便,不轉者成就般若。不退者成就十力,不轉者成就四無畏。不退者得初地,菩提心不失因故;不轉者二地已上修行增長,是名不退轉差別。」言阿耨多羅者無上,三者正,藐者遍,三菩提者名覺。長耳三藏云:「菩提有五種:一者發心菩提,二者伏心菩提,三者明心菩提,四者出到菩提,五者無上菩提。」言發心菩提者,初發心於無量生死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故,從十信初心乃至十住,名發心菩提。言伏心菩提者,為斷分別煩惱降伏其心,行般若波羅蜜,從十住、十行、十迴向,此三賢位名伏心菩提。言明心菩提者,為觀三界平等,得諸法實相畢竟清淨,從初地已上乃至七地,名為明心菩提。言出到菩提者,為於般若波羅蜜中得方便力,滅一切煩惱,見十方諸佛,得無量忍,出過到薩般若海,從八地已上乃至十地,名出到菩提。言無上菩提者,為坐道場成等正覺,從十地乃至等覺妙覺,名為無上菩提。長耳三藏云:「習種性已前名發心位;次三十心名伏心位;入初地至七地明心位;入後三地名出到位;無明種除名無上位。」諸門分別,如《玄樞》述。上來雖有十七段文不同,總是第七廣陳多福竟。
「天帝!何況更以多諸供具、華鬘、塗香、末香、寶幢、幡蓋、衣服、瓔珞,作諸莊嚴於四衢道造窣都波」者。
述曰:第八、建塔尊人。此大節中有六段經文:第一持供造塔,第二安置神呪,第三呈恭修供,第四標人顯德,第五佛子住持,第六全身寶塔。此即第一持供造塔,文有三種意:一、持供;二、示處;三、造塔。持供者,即華鬘、瓔珞、塗香、末香、寶幢、幡蓋也。言示處者,即是四衢道中也。《爾雅》曰:「一路謂之道,二路謂之旁,三路謂之逵,四路謂之衢,此即四達之道也。」言造塔者,即於此處可建塔也。
「安置陀羅尼」者。
述曰:第二、安置神呪也。
「合掌、恭敬、旋遶、行道、歸依、禮拜」者。
述曰:第三、呈恭修供。文中有六意:一、合掌;二、恭敬;三、旋遶;四、行道;五、歸依;六、禮拜。言禮拜者,《大智度論》云:「有其三種,一、下品;二、中品;三、上品。」言下品禮者但合掌,中品禮者䠒跪,上品禮者五體著地,此修敬之至也。
「天帝!彼人能如是供養者,名摩訶薩埵」者。
述曰:第四、標人顯德。若人能如是,名摩訶薩埵也,此云大有情也。
「真是佛子,持法棟梁」者。
述曰:第五、佛子住持。言真是佛子者,為能紹隆聖種,故名佛子也。梁朝《攝論》云:「佛子有其五義:一、以大乘為種;二、以般若為母;三、以定為胎;四、以大悲為乳;五、以諸佛為父,所以名為佛子。」真諦三藏云:「成眾生身必須五事:一、父;二、母;三、種子;四、胎;五、乳。若有父無母亦不得,若有父母無種子亦不得,若有父母種子無胎藏亦不得,若有父母種子胎藏無乳母亦不得生,要須具此五緣方始成子。」今者佛子,亦復如是。
「又是如來全身舍利窣堵波塔」者。
述曰:第六、全身寶塔。言舍利者,此云身也。窣堵波者,是真塔。依《涅槃經》云:「造塔有其四種:一、輪王;二、聲聞;三、辟支佛;四、如來。如此四種人應為起塔。」又真諦三藏云:「因緣說明八種人應為起塔:一、佛;二、菩薩;三、辟支佛;四、阿羅漢;五、須陀洹;六、斯陀含;七、阿那含;八、輪王。」言輪王塔者,一露盤,見之不得禮拜。何以故?非聖塔故。須陀洹,二露盤;斯陀含,三露盤;阿那含,四露盤;阿羅漢,五露盤;辟支佛,六露盤;菩薩,七露盤;如來八,露盤。問曰:「何為造塔有此差別?」答曰:「有三意故:一、表人勝;二、令他信;三、為報恩。佛者無上慈父,能生一切眾生二種身故,一者肉身,二者法身。肉身形像,法身智慧。」言塔者,墳墓也,安之在處。言父母者,但是寄生也。梵云設利羅,此云體也,即是舍利之體。今此塔中不須更安舍利,即是其舍利之塔也,與《法華經》供養塔無異也。上來雖有六段不同,總是第八建塔尊人竟。
爾時,閻羅法王於時夜分來詣佛所,到已以種種天衣、妙華、塗香、末香,莊嚴供養佛已者。
述曰:第九、靜息護持。此大節中有五段經文:第一靜息嚴供,第二修敬歸依,第三述詞稱讚,第四隨逐守護,第五歎人護念。此即第一靜息嚴供,以種種天衣妙華種種供養也。問曰:「既是鬼主,云何得衣以為供養?」答曰:「《大智度論》云:『由方便見敬物皆言天衣,為此妙衣,故名天衣。』又云:『為佛說法,諸天雨衣散華供養如來,所以一切眾及諸鬼神皆悉得之。既得衣已還用獻佛,故言種種天衣而以供養。』」
遶佛七匝頂禮佛足者。
述曰:第二、修敬歸依。文中有二意。一、行道;二、禮拜。言行道者,即遶佛七匝也。《提謂經》曰:「行道七匝者,以應七覺分,度七世父母也。」禮拜者,有其三品,如上所述。
而作是言:「我聞如來演說讚持大力陀羅尼」者。
述曰:第三、述詞稱讚也。
「我常隨逐守護,不令持者墮於地獄」者。
述曰:第四、隨逐守護也。
「以彼隨順如來言教而護念之」者。
述曰:第五、歎人護念。上來雖有五段不同,總是第九靜息護持竟。
爾時,護世四天王遶佛三匝者。
述曰:第十、天王更請。此大節中有其兩段經文:第一天王修敬。初標天、後修敬,言標天者,即是四天王也。《俱舍》云:「在須彌山第四層級。」亦云:住持雙山須上,其四天王在須彌山四面而住。《樓炭經》曰:「須彌山東面有提頭賴吒天王城,以七寶莊嚴,七重城壁,七重行樹,其城四面有七寶池。此天身量長五百尺,壽命五百歲,人間五十年當彼天一日一夜,三十日為一月,十二月為一年,如是壽命五百歲,修中下品十善得生其中。其提頭賴吒天王管二部鬼神,東弗婆提不令鬼神損害。言二部者,一、乾闥婆;二、毘舍闍。須彌山南面有毘樓勒叉天王城,亦以七寶,亦有七重城壁、七重行樹,其城四面亦有七寶池。此天身量長五百尺,壽命同前,修中下品十善得生彼天。其二部眾者,一、鳩槃荼;二、薜荔多,其毘樓勒叉管此二眾,於南贍部洲不令鬼神侵損。須彌山西面有毘樓博叉天王宮,亦以七寶所成,池樹城壁亦復如是,修中下品十善得生此中,亦管二部鬼神眾,擁護西衢那尼不令鬼神侵害。二部者,一,龍;二,富單那。北方毘沙門者,城壁身量壽命日月歲數並同,亦管領二部鬼神,擁護北欝單不令鬼神侵害眾生。言二部者,一、夜叉;二、羅剎。」言修敬者,即是遶佛三匝也。《提謂經》云:「三匝者,應三界,滅三世罪;除三毒,應三業也。」
白佛言:「世尊!唯願如來為我廣說持陀羅尼法」者。
述曰:第二、請宣持法。上來雖有兩段不同,總是天王更請文竟。
爾時,佛告四天王:「汝今諦聽!我當為汝宣說受持此陀羅尼法」者。
述曰:第十一、如來正答。即此大節中文有六段經文:第一如來許說,第二顯短命位,第三潔淨剋時,第四明誦神呪,第五增壽除病,第六滅障壞苦。此即是第一如來許說。
「亦為短命諸眾生說」者。
述曰:第二、顯短命位者,有其三種:一、慧命;二、戒命;三、壽命。言慧命者,《般若經》云:「有為無漏聖慧修空不絕,以慧為命,由不放逸生。」《十地論》云:「修空聖智生。」戒命者,亦名淨命,《勝天王般若經》云:「離四邪命,故名淨戒。」淨戒,者由不破戒故。言壽命者,為識所持,故名壽命。
「當先洗浴,著新淨衣,白月圓滿十五日時」者。
述曰:第三、潔淨剋時。
「持齊誦此陀羅尼滿其千遍」者。
述曰:第四、明誦神呪。
「令短命眾生還得增壽,永離病苦」者。
述曰:第五、增壽除病。
「一切業障悉皆消滅」者。
述曰:第六、滅障除苦。上來雖有六段經文不同,總是第十一如來答說竟。
「一切地獄諸苦,亦得解脫。諸飛鳥畜生含靈之類,聞此陀羅尼一經於耳,盡此一身,更不復受」者。
述曰:第十二、略顯威嚴。此大節中有十七段經文不同,第一捨畜生身,第二現病得除,第三當病消滅,第四不墮惡道,第五得生淨土,第六不受胞胎,第七蓮華化生,第八常識宿命,第九呪土遺骸,第十誦持消供,第十一得生極樂,第十二證大涅槃,第十三延命受樂,第十四生十方國,第十五奉覲如來,第十六得飡妙義,第十七蒙尊受記。此則第一聞呪,捨畜生身也,即顯陀羅尼大神力也。
佛言告天帝:「若遇大惡病,聞此陀羅尼即得永離」者。
述曰:第二、現病得除。
「一切諸病亦得消滅」者。
述曰:第三、當病消滅。
「應墮惡道亦得除斷」者。
述曰:第四、不墮惡道。
「即得往生寂靜世界」者。
述曰:第五、得生淨土。
「從此身已後,更不受胞胎之身」者。
述曰:第六、不受胞胎之身。
「所生之處蓮華化生」者。
述曰:第七、蓮華化生也。以陀羅尼力故,得清淨化生之身。問曰:「若化生者,何故後身菩薩而受胎生?」答曰:「為大利益而受胎生命,一切寂滅智菩薩是輪王種故,又為導引釋種令住正法故。又令一切眾生心起敬慕,捨邪歸正來趣佛道,亦令眾生起增上身,彼既是人我亦應爾,云何而不能得如是佛身修正法邪?若無姓族,眾生咸疑將為幻術、為鬼為天,不可知也。如外道矯言:『過百劫後有大幻出,食噉世間。』是故菩薩息諸邪謗而受胎生也。又餘師說:為留身分故而受胎生。若受化生,纔生即滅,即無如燈焰滅無所見,是故受胎遺形令其供養。若作此釋恐將不當。何故?契經說有化生金翅鳥取化生龍食之而充飢也。又云:『此鳥取已,唯有心存,大如人體,云有遺形。』應更詳之,食化生龍時,由不死暫充飢也。
「一切生處憶持不忘常識宿命」者。
述曰:第八、常識宿命。此陀羅尼一聞已後,生生之中常識宿命也。
佛言:「若人先造一切極重罪業遂即命終,乘斯惡業應墮地獄,或墮畜生、閻羅王界,或墮餓鬼乃至墮大阿鼻地獄,或生水中,或生禽獸異類之身。取其亡者隨身分骨,以土一把,誦此陀羅尼二十一遍,散亡者骨上,即得生天」者。
述曰:第九、呪土遺骸。初標惡因,後顯惡果。惡因極重,準《薩遮尼乾子經》云:「為破塔壞寺,焚燒經像,費用三寶財物,謗三乘法言非聖法,障礙留難隱蔽覆藏,臨一切出家人所,若有戒若無戒持戒破戒打罵訶責,說其過惡禁閉牢獄,或脫袈裟逼令還俗,策役驅使斷其命根,殺父害母、出佛身血、殺阿羅漢、破和合僧,起大邪見謗無因果,長時當行十不善業云云,至貪瞋等污父母、比丘尼,污僧迦藍,破齊戒,飲酒食肉,惱亂眾生,輕毀三寶。此等諸罪後輕初重,從初為因總說重名。」講者詳之。惡果之中不越三趣,地獄、餓鬼及與傍生,輕重雖殊,同名惡果。翻此生天,持呪修善也。
佛言:「若人能日日誦此陀羅尼二十一遍,應消一切世間廣大供養」者。
述曰:第十、誦持消供。真諦三藏解云:「若無戒定慧而受他供養者,名劫奪食。若有戒而無定慧,名舉債食,由須還他。若有戒定無慧者,名聽許食。具三學者,名家法食。」又《解脫論》云:「四種受用,一、盜受用,謂犯戒人;二、負債受用,謂邪命人;三、家財受用,謂精進人;四、主受用,謂聖人受用。」今持神呪人,每日讀陀羅尼二十一遍,應消一切世間廣大供養,如聖人受用,堪為勝因也。
「捨身往生極樂世界」者。
述曰:第十一、得生極樂世界也。其極樂國者,即是阿彌陀佛國也。或云安養,或云安樂。其國乃地瑩七珍,池通八德,風搖樹響與天樂而齊鳴,水激波清將法音而同韻,是以十方調御金口讚揚,三世如來留心護念,總斯多義,因以為名,故名極樂國也。《觀經》曰:「欲生極樂,要須十念;求見彌陀,修其三行。」今者但有眾生,得聞此呪即得往生極樂世界。然彌陀佛國有其二種:一為地前凡夫二乘人現變化淨土,二為地上菩薩現他受用報身淨土。此二種涅槃之後皆補處也。《鼓音王經》云:「阿彌陀佛國,壽命無量,八十億劫當入涅槃。正法滅後,過中夜分明相出時,有觀音菩薩,於七寶菩提樹下結跏趺坐成等正覺,號曰普光功德山王如來,十號具足,國土如上。」《鼓音經》云:「阿彌陀佛有無量聲聞,國名清泰,縱廣十千由旬,父是輪王名月上,母名殊勝妙嚴,魔王名無勝,提婆達多名寂殆,侍者弟子名無垢稱。」即明極樂國也。由斯入滅,有觀音補處也。
「若常誦念,得大涅槃」者。
述曰:第十二、證大涅槃,顯功殊勝也。文有六種:一、證大涅槃;二、增壽快樂;三、生諸佛國;四、奉會勝人;五、得飡妙義;六、蒙授尊記。初明證大涅槃者,或云泥洹,翻云寂滅,或云靜息,真諦亦云大成就樂。慈恩三藏云:「波利𠽋嚩喃,此云圓寂,究竟離生,障死囂塵動,故云圓寂。」問云:「涅槃以何為體?」答曰:「《涅槃經》說:『一者性淨,二者方便。』又《唯識》第十云:『有四種涅槃:一者自性清淨涅槃,二者有餘依,三者無餘依,四者無住處。皆依真如離障建立。』」二增壽快樂,易見云云。三若常念誦此陀羅尼,命終之後生諸淨土,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一切佛剎作大光明。四者常與佛俱。五者諸佛讚育。六者而與授記。此文通講上下,罽賓國經文詳之。
「復增壽命受勝快樂」者。
述曰:第十三、延命受樂也。
「捨此身已,即得往生種種微妙諸佛剎土」者。
述曰:第十四、生十方國也。前者直生極樂,今者更顯得生十方淨土。
「常與諸佛俱會一處」者。
述曰:第十五、奉覲如來也。
「一切如來恒為演說微妙之義」者。
述曰:第十六、得飡妙義。
「一切世尊即授其記,身光照曜一切佛剎土」者。
述曰:第十七、蒙尊授記。上來雖有十七段不同,總是第十二略顯威嚴竟。
佛言:「若誦此陀羅尼法,於其佛前,先取淨土作壇,隨其大小方四角作,以種種草華散於壇上,燒眾名香」者。
述曰:第十三、示軌令持。此大節中有九段經文:第一示軌立壇,第二一心念佛,第三作母陀羅尼,第四明誦神呪,第五壇中雨華,第六能供多佛,第七如來讚歎,第八得證三昧,第九總結其儀。此即初也,文中有三:一、標人;二、示處;三、供養。
「右膝著地䠒跪合掌一心念佛」者。
述曰:第二、一心念佛,顯三業齊修。言右膝著地者,身業也;一心者,意業也;念佛者,語業也,解如三密。《觀佛三昧經》云:「若人念佛,必得見佛。」又《涅槃經》云:「假使有人開王庫藏一月布施,須者與之,所得功德無量無邊,不如有人一口念佛。」《增一阿含經》曰:「假使有以飲食湯藥、以衣服臥具,供養一切眾生,經一百年,功德無量無邊,不如一口念佛功德所如此辟之。」又《觀經》云:「若念佛者,當知此人是人中芬陀利華,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為其勝友,當坐道場生諸佛家。」《法華經》云:「我記如是人,來世成佛道,以深心念佛,能持淨戒故。」又云:「念佛眾生,攝取不捨。」故今檀中心常念佛。滅罪勝法,略而不述之。
「作慕陀羅尼印:屈其頭指,以大母指壓,合掌當其心上」者。
述曰:第三、作母陀羅尼。此云印也,此身密門中百千契印,此之一也,以如經文。
「誦此陀羅尼一百八遍訖」者。
述曰:第四、明誦神呪。或七遍,或二七遍,或三七遍,乃至一百八遍,此語密門中陀羅尼也,法如抄說。
「於其壇中如雲雨華」者。
述曰:第五、壇中雨華也。崛多三藏云:「《神呪陀羅尼集》云:『有散華印、香水印,若作散華印而雨華者,此華能隨意所至供養十方世界。』」
「能遍供養八十八俱胝殑迦沙那庾多百千諸佛」者。
述曰:第六、能供養多佛。此處大數也,諸佛乃知,凡夫不可測。言那庾多者,是其大數也。《俱舍論》云:「始一無初故名為一,十一為十,十十為百,十百為千,十千為萬,十萬為洛叉,十洛叉為度洛叉,十度洛叉為一俱低,十俱低為一末陀,十末陀為一那庾多。」誦呪雨華,悉能供養如是諸佛也。
「彼佛世尊咸共讚言:『善哉希有!真是佛子。』」者。
述曰:第七、如來讚歎也。能紹隆大乘種性,故名佛子也。
「即得無障礙智三昧、得大菩提心莊嚴三昧」者。
述曰:第八、得證三昧,言無障礙智者,即無漏正體,親證理時周遍法界,故云無障礙智。其三昧者古譯,新翻云三摩地,此云等持,不沈不舉專注一境即是三昧。言菩提者,此云覺,四智為性。《成唯識論》云:「菩提即是四智相應心品為體,有集生之德,故云大菩提心莊嚴。」又《華嚴經》云:「菩提心者,則為一切諸佛種子,能生一切諸佛、能生一切諸法故;則為淨眼,悉能覩見邪正道故;則為勝宅,一切眾生所歸依故;則為慈母,增長一切諸菩薩故;則為大王,勝諸聲聞緣覺心故;則為大海,悉能容受諸功德故;則為蓮華,不染一切世間法故;則為善種鉗,拔出一切煩惱刺故;則為利穎,能刺一切煩惱賊故;則為斤斧,能伐無智諸苦樹故;則為善友,能度無量生死難故;則為法鼓,覺悟長夜寢眾生故。善男子!譬如有人得解脫藥,終不橫死。菩薩摩訶薩得菩提心妙智慧藥,生死過患終不能害。善男子!譬如有執翳身藥,一切眾生所不能見。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得菩提翳身藥者,一切諸魔所不能見。善男子!如瑠璃寶,於百千歲處不淨中不為所染。菩提心珠亦復如是,於百千歲住欲界中,不為五欲所染,以其性淨故。善男子!譬如一兩訶羅沙藥,變千兩銅以為真金,於彼藥分無所損減。菩提心藥亦復如是,除滅一切煩惱業障,得一切法同薩般若,煩惱惡業不能損減。譬如有人學大伎術,雖未究竟,諸餘工巧所不能及。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學菩提心雖未究竟,聲聞緣覺所不能及。善男子!譬如太子生已,即為大臣之所尊重。菩薩亦復如是,發菩提心已,即為一切聲聞緣覺所共尊重,為大悲故。譬如王子年雖幼少,一切大臣皆悉敬禮。菩薩亦復如是。譬如金剛雖破小,令一切眾寶猶不能及。菩提心亦復如是,雖小懈怠,聲聞緣覺諸功德寶所不能及。譬如金剛,猶能除滅諸貧窮苦。菩提之心亦復如是,雖小失威儀,猶能除此貧窮之苦。譬如金剛,非常人之可得。菩提之心亦復如是,非小心眾生之所能及。故云得菩提心莊嚴三昧。」
「持此陀羅尼法應如是」者。
述曰:第九、總結其義。上來雖有九段不同,總是第十三示軌令持竟。
佛告天帝:「我以此方便,一切眾生應墮地獄道令得解脫」者。
述曰:第十四、標功授與。此大節中有五段經文不同:第一總結功能,第二惡趣清淨,第三現增壽命,第四付囑天帝,第五授與善住。此即第一總結功能,文中有三:一、除地獄;二、除餓鬼;三、除畜生罪。
「一切惡道亦得清淨」者。
述曰:第二、惡趣清淨也。
「復令持者增益壽命」者。
述曰:第三、現增壽命也。
「天帝!汝去,將我陀羅尼」者。
述曰:第四、付囑天帝也。
「授與善住天子,滿其七日,汝與善住俱來見我」者。
述曰:第五、授與善住。上來雖有五段不同,總是第十四標功授與竟。上來雖有一十四段經文不同,總明第二聖教所說正宗分竟。
爾時,天帝於世尊所受此陀羅尼法,奉持還於本天者。
述曰:此是第三依教奉行流通分。此大節中有十一段經,曰:第一天帝釋還宮,第二授與善住,第三奉持願滿,第四解脫眾苦,第五住道增壽,第六讚其神力,第七持供報德,第八歡喜聽法,第九如來授記,第十正顯經名,第十一大眾流通。此則第一還宮也。
授與善住天子。爾時,善住天子授此陀羅尼已者。
述曰:第二、授與善住也。
滿六日六夜依法受持,一切願滿者。
述曰:第三、受持願滿也。
應受一切惡道等苦,即得解脫者。
述曰:第四、解脫眾苦也。
住菩提道,增壽無量者。
述曰:第五、住菩提道增壽。
甚大歡喜高聲歎言:「希有如來!希有妙法!希有明驗!甚為難得,令我解脫」者。
述曰:第六、歎其神力。
爾時,帝釋至第七日,與善住天子,將諸天眾,嚴持華鬘、塗香、末香、寶幢、幡蓋、天衣、瓔珞、微妙莊嚴往詣佛所設大供養,以妙天衣及諸瓔珞供養世尊,遶百千匝者。
述曰:第七、持供報恩。文中有二意:一、持供;二、旋遶。《提謂經》云:「行道有其三品,謂上、中、下,上者百匝,中者三十匝,下者十匝,以應百年。」
於佛前立踊躍歡喜,坐而聽法者。
述曰:第八、歡喜聽法也。
爾時,世尊舒金色臂,摩善住天子頂,而為說法,授菩提記者。
述曰:第九、如來授記也。
佛言:「此經名淨一切惡道佛頂尊勝陀羅尼,汝當受持」者。
述曰:第十、正顯經名也。
爾時,大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者。
述曰:第十一、大眾流通也。良為調御弘宣,人天信受,故得深心歡喜頂禮奉行。
佛頂尊勝陀羅尼經疏卷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