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略疏小鈔卷下
○第二、顯法體,於中有二:先總,後別。今初也。
文句云:第三節言五蘊空相無生滅等,以足第二節之意。
△小鈔云:上來經文正明真空觀中會色、明空、無礙三門。
自下方顯,泯絕無寄。玄鏡曰: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真空觀備矣。
【經】舍利子!是諸法空相。
【疏】初中。言是諸法空相者,謂蘊等非一,故云諸法;顯此空狀,故云空相。
記云:蘊等,謂三科七大等法。空狀者,即第一義空形相體狀也。不同角峯垂𩑶之相,負重致遠之性,內為性,外為相也。良以真空隨緣而現,諸法要在緣中,方顯空理,故約諸法而明空相。
△泐注云:空相者,真空實相也。菩薩復告舍利子云:既了諸法當體,即是真空實相。
△會要云:是,此也。蘊等者,等取一切染淨依正。相者,狀也。真空相,即以不生不滅等為相。
△紫栢云:此空相照見五蘊之空也。
△廣承。云是諸法者,略則指上五蘊,廣則十界法也。空相者,實相也。經云:無相不相,名為實相。無相者,無生死相也。不相者,不涅槃相也。生死涅槃俱盡,常寂滅相,故名為空。不二不異,離虗偽顛倒,常樂我淨,即空假中,故名實相。經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即此意也。
中邊論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空相。言無二者,無能取所取有;言有此無者,有能取所取無。是二不二,名為空相。
記云:探玄云:一遣妄,二順真。又初會性本無,二實相不滅。又前了其不有,後證其不無,故云無二有。此無是二,名空相也。清涼曰:無妄法之有,有妄法之無。然有無有二:一定性有無,二真空妙有。無妄法之有,則無定性之有,非斷無矣。有妄法之無,是真空之無,便為妙有。是故若舉妄取真,則妄有真空,如三論說。若空有對辨,則妄空真有,如涅槃明。無能取所取有者,則無妄法之有也。有能取所取無者,則有妄法之無也。故曰:遂令緣起之相,相無不盡。無性之理,理無不現。
△會要云:中邊論,彌勒菩薩所說。疏中隨釋,即世親長行。若順彼宗,能所二取之無,唯在徧計性宗及此宗。則依他分別既虗妄,故亦成空也。然賢首引此,正取空相為證耳。二即有無不二者,以依他虗妄法中,立二有取及二無取。故知非定有二,定無二,此為空相也。
○二別顯中有三對六不然,有三釋:一就位釋,二就法釋,三就觀行釋。
【經】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記云:經明六不,而中論云: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去。此明八不。清涼曰:欲明不生不滅,含義無盡,略舉八不。然不生等,佛法之體,正教之要,義味無盡。釋有多門,略伸一兩。是以賢首、清涼,約境行通別,以釋斯義。破法顯理,此為最要。中論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又六、八、十不,若約顯義無盡,則經論異出,不必更會。若言展轉相因㸦成,由不來去,得非一異;由不生滅,得不斷常,會亦無違。
【疏】初、就位釋者。一、不生不滅,在道前凡位。謂諸凡夫,死此生彼,流轉長劫,是生滅位。真空離此,故云不生不滅也。
記云:道前,謂見道前也。從外凡雜染眾生位說。論曰:為本際無邊煩惱藏所縛,從無始來生死趣中生滅流轉,名眾生界。是生死位第一義空性,非生滅故。經以不不之疏言真空離此等。
△會要云:道即一切因修之行,非屬無漏聖道。道前,即目十信已前,以信位亦治業垢故。下引法界論,詺此為染位故。凡夫,謂羣生也。十信已前,教緣未值,不識修行,惑業相因,果報流轉,無始及今,故云長劫。真空等者,空為能離生滅所離,如來藏中無起滅故。問:但云空相,寧非但空?答:若唯但空,空訖諸法,不辯空相。既以不生等為相,即空後不空,中道無性之理也。故云真空離此等。
二、不垢不淨者,在道中菩薩等位,謂諸菩薩障染未盡、淨行已修,名垢淨位。真空離此,故云不垢不淨。
記云:道中者,見、修二道,十地位中也。又以十地說為見、修,故云菩薩等位。此約能、所治障行以分淨、垢。疏主曰:已斷障,故名淨;斷未盡,故名垢。又修起淨德,名淨;淨德未圓,猶帶障,故名垢。又異前位,故名淨;異後位,故名垢。真空離此,故經不之。
△會要云:淨行為治,對染名淨。則信位十善淨行,治十惡染故。乃至金剛心位,覺生相無明之垢,故云垢淨位也。
三、不增不減者,在道後佛果位中,生死惑障昔未盡而今盡,是減也。修生萬德昔未圓而今圓,是增也。真空離此,故云不增不減。
記云:道後者,究竟位也。今盡者,習氣亦盡也。今圓者,福智圓滿最極淨也。此皆染淨相翻,緣修若此,性覺真空,不容有是,故總不之。首楞云:如何是中更容他物?
△會要云:生死惑障,即根本無明業相也。此相微細,非地盡境界,唯佛智覺了,故云今盡。起信云: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地盡,入如來地能離故。修生等者,謂始覺修生功德,即微細相。大起信云:真實識知義、常樂我淨義等,究竟始覺時,方得圓滿,故曰今圓。
又佛性論中,立三種佛性:一道前名自性住佛性,二道中名引出佛性,三道後名至得果佛性。佛性惟一,就位分三。今真空無異,亦就位分異。又法界無差別論中,初名染位,次名染淨位,後名純淨位,皆同此也。
記云:天親菩薩造佛性論,彼論第二卷第三顯體分三因品云:佛體性有三種三性所攝義應知。三種者,所謂三因、三種佛性。三因者:一、應時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三種佛性者,應得因中具有三性:一、住自性性,二、引出性,三、至得性。清涼曰:住自性性者,謂道前凡夫位;引出性者,從發心以上窮有學聖位;至得性者,無學聖位。疏主又曰:自性住佛性者,雜染眾生位中有垢真如,引出性菩薩位垢淨真如,至得性即無垢真如。真空等者,就前三位,故有生等性空覺明無若干也。
△會要云:道前名自性住者,彼論云:一、自性住佛性者,謂道前凡夫位。釋曰:謂正因佛性處於染中,性恒不變故。(真如之理,自性常住,無有改變,即是一切眾生本有佛性。)道中名引出佛性者,彼云:從發心已上,窮有學聖位。謂此位中,以有緣了二因,令性增長而顯發故。(佛性雖具,必假修習定慧之力,方能引發本有之性。)道後名至得者,在無學聖位以前,二位中雖得而非至。果位得極,方名至也。故知道前可名應得,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時,乃至得也。今真空無異者,以真空與佛性,體一名殊耳。法界無差別,論堅慧菩薩造。彼云:復次,此菩薩心無差別相,故不淨位中名眾生界,於染淨位名為菩薩,寂靜位名為如來,亦大同也。
△二、就法釋者,謂此真空雖即色等,然色從緣起,真空不生。色從緣謝,真空不滅。又隨流不染,出障非淨。又障盡非減,德滿不增。此生滅等,是有為法相。翻此以顯真空之相,故言空相也。
玄鏡云:謂空若是物,則有生滅,若有盡滅,則有生起。今法空相不生不滅,豈有有耶?故云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等。
△記云:一者,珠現青黃,而珠不生。青黃遽亡,而珠不滅。二者,如華華空,空不生華。華去空澄,空不加淨。三者,德本不生,真空本有,湛然不生,其何增耶?障本不滅,妄惑本空,滅無可滅,將誰減耶?此生滅下,是會總。諸識熏習故,妄心分別故,有色等生,是故皆為有也。真空離此,故翻破彼空顯相也。
△會要云:此中文含縱奪。此真空雖即色等者,縱也。然色下,奪也。以色生時,緣會而起,空非緣會,如何生耶?因緣離散,色從緣滅,空非緣離,如何滅耶?故肇公云:如其真有,有則無滅。譬之空華,依空生滅,空非生滅也。此生滅等者,結也。上之三對,皆有為相。翻此三對,是真空相。略寄三對,顯此空相。三對遮非,空境何相?莫因解了,住此相中。故法界觀真空絕相云:此語亦不受也。
○次下通釋三對六不。
○大品云:佛言:舍利弗!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是空法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是故空中無色,無眼耳,乃至無苦集滅道,亦無智,亦無得,無須陀洹,無須陀洹果,乃至無辟支佛,無辟支佛果,無佛,亦無佛道。菩薩摩訶薩如是習應,是名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智論云:若法不生不滅如虗空,云何有垢有淨?譬如虗空,萬歲雨不濕,火燒不著,煙亦不著。所以者何?本自無生故。菩薩能如是觀,不見離是不生不滅法,有生有滅,有垢有淨,以善修習諸法實相故。若魔欲破,為欲破空,空則無破。若有增益,如幻如夢,何所增益?是故說不增不減。
△孤山云:色不異空故不生,空不異色故不滅。色不異空故不垢,空不異色故不淨。色不異空故不增,空不異色故不減。生死即涅槃故不生,涅槃即生死故不滅。煩惱即菩提故不垢,菩提即煩惱故不淨。結業即解脫故不增,解脫即結業故不減。
△古雲云:法既常寂,妄自奚生?不受一塵,故日空相。空一切妄,亦名實相。昔則不生,今則無滅。煩惱非垢,涅槃非淨。處聖不增,在凡不減。究竟平等,徧一切處。作是觀者,即同諸佛。
△泐注云:實相之體,本無生滅。既無生滅,豈有垢淨?既無垢淨,豈有增減乎?
△小鈔云:清涼言:事無生中,前四不增,正顯無生。後之不減,亦即無滅。法本不生,今則無滅。以初攝後,皆曰無生。佛性論三性品云:如來約分別性,說本來無生忍。約依他性故,說自性無生忍。約真性故,說惑、垢、苦本性無生忍。則三性、三無性,皆歸攝於不生一義。晉水云:楞伽說一切法不生中,論不生為論宗體。疏亦曰:無生為佛法體。諸經論中,皆詮無生之理。故知六不、八不觀門中,以不生為宗要也。
○三、就觀行釋者,謂於三性立三無性觀。
疏:鈔云:此明於三性上修三無性觀。三性者,一、徧計所執性,二、依他起性,三、圓成實性。三無性者,一、相無自性性,二、生無自性性,三、勝義無自性性。偏言無性者,向真性上說無性故。亦是古名,並從簡耳。
一、於徧計所執性作無相觀,謂彼即空,無可生滅。
言所執無相觀者,所執即徧計所執,無相即相無自性性觀,由彼體相畢竟無故,如虗空華繩上蛇故。鈔云:一、顯無相觀者,正修三無性中初無性也。一、離所取者,所取即徧計所執也。言知於情有者,即徧計中二義,謂情有、理無。今知情有即是理無,則知此性即無相也。如迷木見鬼者,如人夜行,雲月朦朧,見一杌木,以無月光,情懷怖畏,而生鬼想。眾生亦爾,行生死夜,妄想浮雲,蔽於慧月,覩緣生法,不了性空,謂有定性,如生鬼想。鬼喻徧計,木喻依圓。若了知鬼是因迷有,則知所執定性之法,皆由妄情,是人名為妄識所執,故名悟人如實知鬼。知鬼本無者,約法云:知妄所執,理本是無,但是依圓。為舉體是木,則見依圓,故名見木。故知妄本是真,則鬼是木,見佛則清淨,名為見木。二、離能取者,以所取空故。如若見鬼,即不見木者,有妄執之見,如若見鬼,故則為垢,不是依圓,名不見木。執有定性,不見依圓之實,名未為見木。離於鬼見者,謂離於定性執見,則是圓成之實,方名為見木。
△會要云:徧計者,六、七二識於自他境無我法中執實我法。故唯識云:此徧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二、於依他起性作無生觀,謂依他、染、淨、從緣、無性。
二、緣起無生觀者,緣起即依他起性,亦名緣起性。言無生者,即生無自性性觀。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始妄執自然性故。鈔云:次明緣起無生觀者,依他二義:一、幻有,二、無性。從分別生釋依他義,依他因緣而得生故,分別即他故。二、無性者,知世皆無生,無生即無性也。
△會要云:從緣無性者,謂無自性生,但從緣起,生即無生,故云無生。又因無力,緣無力,皆無能生之義。能生之因,尚無力生,況所生之法乎?十地論云:因無生,緣生故。緣無生,因生等。因修此觀,妙契無生。蛇鬼既泯,繩杌亦亡。世出世法,何染何淨?以皆無性故。
三、於圓成實性作無性觀,謂前二不有而非減,觀智照現而不增,又在纏出障性無增減。
三、圓成無性觀者,圓成即圓成實性。言無性者,即勝義無自性性觀,謂即勝義體有相無。法性本清淨,故是體有;如空無相,故是相無。由遠離前徧計所執我、法性故。鈔云:三、明圓成無性觀,謂成有二義:一、體有,二、相無。體有即是相無,相無即是體有。欲言其有,即相無故;欲言其無,即性有故。
△會要云:圓謂圓滿,成謂成就,實謂真實,即真空也。前二不有者,謂於此性中,都無徧計依他之法,亦非減也。觀智等者,因修前觀,名相兩虗,即名相而見圓成之理,亦不增也。
又妄法無生滅,緣起非染淨,真空無增減。
記云:此直就當性說。徧計性者,性本自無,何有生滅?
緣生即無性,無性即空,奚染淨有?覺明空海而為虗空,平等本性孰增減耶?
以此三無性,顯彼真空相。
疏:鈔云:唯識云:即依此三性說彼三無性:初則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故三種三性不相去離。然法相宗:三性,則有性;三無,則無性。有、無義殊。若法性宗:此二三性,有、無無礙,互奪雙亡,皆悉自在。此一念之心剎那起時,即具三性、三無性六義。謂一念之心是緣起法,是依他起;情計有實,即是徧計所執;體本空寂,即是圓成。即依三性說三無性,故六義具矣。若一念心起,具斯六義,即具一切法矣。以一切真、俗萬法不出三性、三無性故。
△玄鏡云:既非滅色異色,不即不離,故即真空。空非色相,無徧計矣。緣生無性,即依他無性。無性真理,即是圓成。故此真空,該徹性相。
○第二、明所離。然真空所離,歷法多門,統略有四:一、法相開合門,二、緣起逆順門,三、染淨因果門,四、境智能所門。今初也。
記云:然真等者,真空是能離妄法之真如也,所歷乃所離定實有性蘊等妄染之法也。統略有四,廣說則大經所例八十餘科,皆清淨等。
法相開合者,則蘊、界、處隨根開合也。
△文句云:第四節言空中本無五蘊及處、界等諸法,以終前三節之義。
【經】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泐注云:是故承上文而言。此真空實相之中,既不可以生滅、垢淨、增減求之,故總結云:無色,無受、想、行、識等,無即空也。既無五蘊,亦無六根、六塵,此空十二入也。既無十二入,亦無十八界。十八界者,六根、六塵、六識也。乃至者,上舉眼界,下舉意識界,舉其始末而略其中也。
【疏】初、是故空中者,是前不生不滅等真空中故。無色等者,彼真空中無五蘊等法。
有本云:無色等蘊一切法故。
此就相違說,故云無也。理實皆悉不壞色等,以自性空不待壞故。
有本云:由色等法自性本空,不待壞故。
下並準知。
文句云:空中之空,即空相之空,謂真空也。
△記云:是故下,會經意。良以第一義空,無性故空。蘊等諸法,定實有性,是故此中無彼等法。此就下,會中道,即前相違義也。今云無者,以空害色,故中無色也。不壞色者,即不相礙相作義也。以空是真空,不妨幻色故。自性等者,由從緣故有,有來即無,故不待壞。今謂但顯空理,未曉全即妙有也。
△會要云:無色等者,世間三科中離蘊法也。皆悉不壞者,雖相違㸦,非法亦不壞,以法性自空,不待壞故。肇公云:豈待宰割以求通哉。
△智論:問曰:人皆知空中無所有,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無一切法。佛何以分別說五眾等諸法各各空?答曰:有人雖復習空,而想空中猶有諸法。如行慈人,雖無眾生,而想眾生得樂,自得無量福故。以是故,佛說諸法性常自空,非空三昧故令法空。如水冷相,火令其熱。若說言以空三昧故令法空者,是義不然。
△又云:色與空相違,空來則滅。色云何色?空中有色。譬如水中無火,火中無水,性相違故。有人言:色非實空,行者入空三昧中,見色為空。以是故,言空中都無有色。受、想、行、識亦如是。佛重說因緣:若五眾與空異,空中應有五眾。今五眾不異空,空不異五眾;五眾即是空,空即是五眾。以是故,空不破五眾。
△清涼云:性主於內,相據於外。若一空者,彼一不空。若得意者,此二相成。謂由從緣無性,名為性空。故令體相無不空寂,即相空也。此以性空成於相空。由諸相蕩盡,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方顯法性本自空耳。此以相空成於性空。故二空相成,云不二也。又說性空,總有三義:一、法無定性名空,則相未空。二、法之真性本空,則相亦未空。三、若說從緣無性,故名為空,則一切法性自空矣。非推之使空,則悟真如成正智火。一正智,二如如。既有正智,決無妄想。了得如如,名相則隱。雖不壞相,當體即空。理奪於事,無不蕩盡。是故空中無色等法。
此中五蘊,即合色為一,開心為四。
會要云:合色者,以色有十一,謂五根、六塵也。開心者,謂略相說色、心二位。今依心法開成四蘊,受、想、行三即心所法,識即心王。
△記云:五陰章曰:問:蘊義云何?答:諸所有色,去來現在,內外細麤,遠近勝劣,彼一切略說色蘊積聚義故。如貨財積聚,乃至識蘊。此問顯得名也。又苦相廣大,故名為蘊。如經純大眾苦蘊集故等。又問:蘊義云何實有?幾時實有?為何異故觀實有耶?答:此餘根境是實有義,一切皆實有。為捨執著實有故,觀察實有。此蘊義,聲聞即實,初教即空,終教即如,頓教不可說,一乘即法界。
二、無眼等者,空無十二處,十二處即合心為一半,謂意處全及法處一分。開色為十半,謂五根、五境為十處及法處一分。
會要云:無眼等者,離十二處也。處者,生門義,是生識之門故。亦游義,是識所游處故。合心為一半者,對前開四,故今云合,以六根中意全是心故。及法處一分者,意所取境,名之為法。法處有四:一、心所;二、不相應行;三、無為;四、無表色。今指心所一分,故云半也。開色為十半者,對前合色為一,故云開也。謂色、聲、香、味、觸及眼、耳、鼻、舌、身全為十。言半者,即法處中無表色。
△記云:處章云十色界,即十色處。彼不言半,略也。章問曰:處義云何?答:識生長門義是處義,當知是種子義攝。
△佛海云:舊云十二入,言六根六塵互相涉入。新云十二處,言內根外塵各有處分。行者日用照此根塵,體即般若,頓空圓覺,故言無也。
△文句云:眼、耳、鼻、舌、身、意,謂之六根,猶草木之有根也。亦謂之六入,根則主內而言,入則主外而言。眼見為色塵,耳聞為聲塵,鼻嗅為香塵,舌嘗為味塵,身染為觸塵,意著為法塵,是為六塵,如沙塵之障蔽也。根塵和合為十二處,處,所也,言各有所在也。
三、無眼界等者,空無十八界,十八界中即色心俱開,准上可知。釋此三科,具如對法等論也。
會要云:色心俱開者,謂開色為十半,如前開心為七半,即六識為六意根及法處心所也。
△記云:界章云:云何建立界?謂色蘊即十界,眼等五根界,色等五境界,及法處一分。受、想、行、識,即法界一分。識蘊,七識界,謂眼等六識及意界。故云色、心俱開。有作三、六觀者,義亦可見。章問:界義云何?答: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賴耶識中諸法種子說名界,界是因義故。又能持自相義,是界義。廣義,彼說釋。此下,指廣。
△文句云:從見為眼識,從聞為耳識,從臭為鼻識,從嘗為舌識,從染為身識,從分別為意識,謂之六識。識為妄生、辨根、昏翳、真智也。三者和合為十八界。界者,限也,言各有限域也。
△泐注云:如上三科,不出色、心二法。為迷心重者,說為五蘊。為迷色重者,說為十二入。為色、心俱迷者,說為十八界。修學之人,隨其根器,但修一科,即得悟入。
○合釋。大般若云:世尊!色、色相空,受、想、行、識、識相空。色空不名為色,離空亦無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識空,不名為識,離空亦無識。識即是空,空即是識。乃至老死、老死相空,老死空不名老死,離空亦無老死。老死即是空,空即是老死。
○智論云:摩訶衍空門者,一切諸法性自空,不以智慧方便觀故空。如佛告須菩提說:色、色自空,受、想、行、識、識自空,十二入、十八界、十二因緣,乃至阿耨菩提皆自空。
【經】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
泐注云:此空十二因緣也。十二因緣,亦名十二有支。一曰無明,亦名煩惱。菩薩以般若智,觀此無明,其性本空,無生滅相,故曰無無明。乃至亦無老死盡,亦舉其始末,而略其中也。此十二因緣,該三世因果,展轉因依。一念無明心,鼓動真如海,生死漩澓,如輪旋轉。一切眾生,迷而不知,此本緣覺之人所觀之境。大乘菩薩,以般若智,觀照無明,都無實性,故曰無曰盡也。
△文句云:十二因緣,乃推五蘊之至詳者耳。
△會要云:依三世說,過去有二:無明及行。現在有八:一、識,二、名色,三、六入,四、觸,五、受,六、愛,七、取,八、有。
未來有二:一、生,二、老死。
此十二法,惑、業、苦三攝之無餘。因緣論云:煩惱初、八、九。釋曰:初即無明,八謂貪愛,九謂取著。論云:業二及以十,謂第二行支及第十有支為業也。造作名行,招果名有。論云:餘七說為苦,謂識等五支及生、老、死二也。入胎為識,住胎之時四蘊為名,色蘊為色,眼等六根完具名六入,根對前境心有所染名觸,領納苦樂名受,蘊起曰生,蘊熟曰老,蘊散曰死。論結云:三攝十二法也。
○智論五十二:論云: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乃至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論釋云:無明是闇義。七俱無明,恒行不斷,是長闇義。由長闇故,名為長夜。唯此無明,為長夜體。餘法皆無夜之名,唯此獨有,故名不共無明。按無明為長夜之體,生死乃長夜之業。經云:無無明,亦無無明盡,明空十二因緣,以無明為首也。乃至無老死,無老死盡,明空十二因緣,以老死為尾也。
【疏】二、明緣起逆順門。
記云:此即緣起觀也。清涼云:緣起深義,佛教所宗;乘、智階差,淺、深多種。龍樹曰:因緣有二:一、內,二、外。外即水、土、穀芽,內即十二因緣。今正辨內。然外由內變,本、末相收,總含法界一大緣起。大經文內略說十重,窮究性、相,以顯無盡。一乘之義,廣如彼疏。三乘緣起亦具十門,如瓔珞經:三乘之智,觀之各得自果。
無無明者,順觀無明流轉門,以其性空,故云無無明也。亦無無明盡,逆觀無明還滅門,以真空故,無可盡也。
記云:彼之十門皆具順逆,逆則緣滅,順則緣生。此約流轉、還滅以為順逆,即逆生死、順生死也。無明滅、故行滅等,逆生死也。順即流轉門,逆乃還滅門。若二門各說順逆,具如探玄。第十、性空者,三道性空故,因緣生法,生無有生故。逆觀者,以生無有故,滅亦不可得。經云: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故無可盡。
△清涼云:無明緣行等,前能生後,生死流轉為染。無明滅行等,反本還原為清淨。無明緣行者,是觀過去。識乃至愛,是觀現在。愛乃至有,是觀未來。於是以後,展轉相續。十地品云:無明滅行滅者,是觀待教。逆觀即得對治義。此滅則彼滅,是觀待義。又因觀能滅,揀自性滅,故云觀待。
△會要云:順觀無明等者,謂因無明生行,因行生識等。流轉者,如水流車行,循還不斷之義。因緣論云:從三故生二,從二故生七,從七復生三,是故知輪轉。什曰:三即三惑也,二謂二業也,七乃識等七支果也。明此三者,迭㸦生起,終而復始也。緣生性空,空本無之,不待觀滅,故曰以其性空等。逆觀無明者,謂逆生死流,觀斷無明等。法華云: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等。依小乘說,以十二法逆次而觀,從麤至細,自果向因。謂觀老死可厭,從何而來?因生支有,推因審因,作觀斷之。乃至行支,無明無因,不可推斷。準此而釋,逆謂逆次,今從前也。
此舉初支,中間十支皆應准此,故云乃至末後一支,謂老死亦流轉還滅皆空也。
佛海云:始無明,終老死,因緣生也。無明盡至老死盡,因緣滅也。滅即盡義。
△清涼疏:約三際言:無明為本,愛、取為際。此二中間,有識等五,及生、老死。無明橫起,是本可知。不了第一義諦,名無明故。言愛、取為際者,即現在所起。若更起愛、取,則有未來生、老死支。若不起者,則苦不生,有無由之,故名為際。言是二中間,有識等五者,是無明支後,愛、取支前,中間五果。言及生、老死者,即愛、取支後,望未來世,未起愛、取支前,為中間耳。以未來更起,展轉無窮故。今悟無明,因迷過去有識等五。現在之愛,即是無明。若不斷者,輪轉不息。今能斷之,將來無復生死矣。
○大乘舍黎婆擔摩經:慈氏菩薩告舍利子:十二緣生者,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憂悲苦惱。如是生者,即一大苦蘊生。彼無明滅即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即名色滅,名色滅即六入滅,六入滅即觸滅,觸滅即受滅,受滅即愛滅,愛滅即取滅,取滅即有滅,有滅即生滅,生滅即老死憂悲苦惱滅。如是滅,即一大苦蘊滅。
○瑜伽第十:問:於所緣境中,何等是若牙?誰守養苦牙?何等為苦樹?答:無明、行緣所引識,乃至受,是苦牙。受緣所引愛,乃至有,是守養苦牙。生與老死,當知是苦樹。問:幾緣起支,當知是炷?答:識乃至受。問:幾支如膏?答:無明、行、愛、取、有。問:幾支如𦦨?答:生、老死。
○智論云:十二因緣中說:何因緣故有老病死?(老死第十二支)以有生故。(第十一生支)眾生不知由生有苦。若遭苦時,但怨恨人,自不將適,初不怨生。以是故,增長結使,重增生法,不知真實苦因。菩薩既知生是苦本,復推生因緣。生因緣者,有(第十有支)。著是三有,起善惡業,是生因。有因緣者,四眾取。(第九取支)取因緣者,愛等諸煩惱。(第八愛支)增長能起業,故名為取。愛因緣,三種受。(第七受支)受因緣,眼等六種觸。(第六觸支)觸為六情依止處故,但說六入。(第五六入支)六入因緣,名名色。(第四名色支)成就,名六入;未成就,名名色。是胎中時因緣次第,名名色。名色因緣,是識。(第三識支)若識不入胎初,胎初則爛壞,識何因緣故入胎?是行因緣(第二行支)。行即是過去三種業,業將識入胎,如風吹絕炎空中而去,炎則依止於風。先世作人身時,然六識故,命終時業將識入胎,是行因緣名無明(第一無明支)。一切煩惱雖是過去業因緣,無明是根本故,但名無明。今世、現在著愛、取多故,愛、取、受名;過去世中是疑、邪見處故,但名無明。今得一切苦惱根本是無明,諸菩薩大智人利根,但求究盡十二因緣根本相,不以憂怖自沒,於時不得定相。老死畢竟空,諸法果色空中生相不可得,何況有老?如是等種種因緣,求老法不可得,不可得故無相,如虗空不可盡。如老,乃至無明亦如是。
△又云:佛問德女:若幻空欺誑無實,云何從幻能作伎樂?德女言:世尊,是幻相法爾,雖無根本而可聞見。佛言:無明亦如是,雖不內有,不外有,不內外有,不先世至今世,今世至後世,亦無實性,無有生者滅者。而無明因緣諸行生,乃至眾苦集。如幻息,幻所作亦息。無明亦爾,無明盡,行亦盡,乃至眾苦集皆盡。
【經】無苦、集、滅、道。
泐注云:無苦集滅道者,觀四諦清淨也。說此四諦者,欲令眾生知苦斷集,慕滅修道,離苦得樂也。此本聲聞之人所修之境,大乘菩薩照了此境,當體即空,故言無也。
△文句云:苦諦謂二十五,有依正二報也。集諦謂見思惑也。滅諦謂滅前苦集,顯偏真理因,滅會真滅,非真諦也。道諦謂戒定慧也。苦集是世間因果,苦果集因。滅道是出世間因果,滅果道因。如是四諦,真空皆無也。然四與十二因緣,亦名異義同,不過有開合之異,亦為機宜不同,所以重說也。
【疏】三、染淨因果門。苦集是世間因果,謂苦是生死報,先舉令生厭;集是彼因,謂是煩惱業,厭苦斷集,先果後因故也。滅道是出世間因果,滅是涅槃果,先舉令生欣;道是彼因,謂八正道,修之於後,皆空無有也。
會要云:逼集名苦,增長名集,累盡名滅,出離名道。八正道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正勤、三十七分、八萬度門、無漏聖道,皆此諦攝,以此克證於涅槃故。故疏云:道是彼因。
△清涼云:言四聖諦者,聖者,正也。無漏正法,得在心故。諦有二義:一者諦實,此約境辨。謂如所說相,不捨離故,真實故,決定故。謂世出世二種因果,必無虗妄,不可差失。二者審諦,此就智明。聖智觀彼,審不虗故。無倒聖智,審知境故。以四諦名雖在小,義通大小,事理具足。如十二緣,但事而無理。今滅諦是理,十二緣名廣事略,事亦不具,但有苦集,而無道故。六波羅蜜,但顯出世,無世間故。但有道滅,無苦集故。智論云:小乘三是有相,滅是無相。大乘四諦,皆是無相。天台有四四諦:一、生滅四諦,二、無生四諦,三、無量四諦,四、無作四諦。逼迫名苦,即有漏色心。增長名集,即業煩惱。寂靜名滅,謂即涅槃。出離名道,謂止觀等。(等者,等取八正道等。)此約相說,通大小乘,結屬生滅四諦也。解苦無苦,名苦聖諦。解集無和合,名集聖諦。解滅無滅,解道無道,等達四緣生故空,無生四諦也。約一界一諦,娑婆四諦,有無量相,無量四諦也。今了陰入皆如,無苦可捨。無苦可捨,非是空故,無有可捨。今體即如,如外無苦,何所捨耶?集言無明塵勞,皆即菩提,豈同前空苦?菩提體外,無別可斷,不同無生,空無可斷。前則空中無華,云何可摘?今則波即是水,不得除波。生死即涅槃,非是體空無生滅也。邊邪皆中正,非離邊外別有中道,非離邪外別有正道,亦非無邊無邪無可修也。無苦無集,即無世間。無滅無道,即無出世間。此則無作四諦也。
△記云:四、四諦束惟性、相。相開生滅無量,性開無生無作。若以名必召實,今經具四。若約所詮,正當無作兼攝無生。清涼明無作四義,即是法界圓通無礙一味法也。
○智論云:苦者,受五受眾身,是一切苦本性,即是苦。略而言之,是生、老、病等苦。集者,愛等諸煩惱。愛是心中舊法,佛說愛能生後身,故是苦因。苦因即是集。人欲捨苦,當先斷愛。斷愛即苦滅,苦滅即是道。觀是五眾種種因緣,苦及苦集罪過,所謂無常、苦、空、無我,如病、如瘡、如怨、如賊等。於八聖道中為正見,餘七事助成發起,能斷一切法中愛。如以酒發藥,於一切世間無所復貪,得雄苦穴,然後示以妙法。是苦等四諦,皆從因緣生,虗誑不實,無有自性。初得道,知二諦是虗誑。將入無為涅槃,亦知道諦虗誑。如說栰喻,滅諦亦無無為滅。滅如燈滅,不應戲論求其處所。是故佛說不以苦諦滅,亦不以苦智滅,乃至道諦、道智亦如是。
○清涼云:前有滅道,是流轉始修之還滅。謂前五陰中有滅道者,於蘊等中方始修道,則得滅耳。若已證滅,則無蘊等。後有苦集,是還滅未盡之流轉。以雖是聖人,苦集未盡,無餘涅槃方始盡故。
【經】無智亦無得。
文句云:此句總結上文,以起下文。
△泐注云:智者,般若之智也。大乘菩薩以智照境,既無五蘊及四諦諸法,即是人法皆空,境智俱泯,如病去藥亡,故云無智亦無得。
△智論云:從本以來,常自無得。智者,是無漏八智。得者,初得聖道,須陀洹果乃至佛道。
【疏】四、境智能所門,非唯空中無前諸法,彼知空智亦不可得,故云無智也。即此所知空理亦不可得,故云無得也。
會要云:境智能所者,境即真空所觀之境,智即般若能證之心。彼知空等者,即甚深般若能了真空相中無諸法者,此亦絕也。即此等者,釋亦無得,葢亦不礙於所了真空之理也。涅槃論云:無得是有得之真名,有得是無得之偽號。此上諸科,亦無等言,皆顯本無,非今令離也。
△記云:經云:若說有覺,猶未離幻,是故無智。又經云:本無菩提及與涅槃。又云:設更有法勝過菩提、涅槃,我亦說如夢如幻。故云無得。(已下全引光明覺品疏鈔。)文殊般若分云:若知我性,即知無法。若知無法,即無境界。若無境界,即無所依。苦無所依,即無所住。若無所住,即住平等。若住平等,則無能、所。故曰無住。清涼曰:我即法性,更不證入。法性無性,復何所入?然有二意:一、上二句明一性不分,故無能、所,猶如一指不能自觸。二、法性無性,復何所入?明性空故,無能、所入,亦如虗空不住虗空。文殊分又云:佛告文殊:汝於佛法,豈不趣求?文殊言:世尊,我今不見有法非佛法者,何所趣求?釋曰:此即一性意也。次佛問云:汝於佛法,已成就耶?文殊言:我都不見法可名佛法,何所成就?釋曰:此即性空意也。次佛又言:汝豈不得無著性耶?文殊答言:我即無著,豈無著性復得無著性?釋曰:此即我即法性,更不證入(文),即今經之廣文也。
△紫栢云:水不自融,春回乃判。霜不自釋,日出乃消。五蘊至十八界、十二因緣等法,水也,霜也。觀照般若,如春如日。氷霜既化,春之與日,何啻已陳芻狗哉。故曰:無智亦無得。
問:前云空即是色等,明色等不亡,何以此文一切皆無?豈非此空是滅色耶?
記云:此中義有二問:一、即前後相違。前拂疑中,空即是色,色存也。今云都無,故似相違。二、即疑今滅色,恐濫小乘滅色觀空也。
答:前雖不閡存,而未嘗不盡;今此都亡,未嘗不立。
會要云:不礙存者,謂色即空時,色相還存。未嘗不盡者,以色體自空,雖色而非色也。今此等者,前則正存而亡,今則正亡而存,故非相違也。
△記云:清涼曰:即空之色為妙色,故不礙存也。即色之空為真空,未嘗不盡矣。今此都亡,即色之空也。未嘗不立,即空之色也。又曰:般若不壞四句,豈無妙有?不礙存,未嘗不立,有句也。都亡,未嘗不盡,無句也。合二則兩亦雙,奪則俱非有,則妙有正詮一性矣。
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此無。此就無所有,前據如是有。
會要云:初二句引證。無所有,亡也。如是有,存也。是,此也。如此諸法,正非有時,亦非無也。此就下疏主釋也。
△記云:諸法無所有,即無妄法之有,是都亡無句也。如是有此無,則有妄法之無,是未嘗不立有句也。此就無所有,即所離中無定性實有也。前據如是有,即空之有,不思議之有也。
又前就相作門,此就相害門,一法二義,隨說無違。
會要云:此亦異門料揀也。前文色空相即,依相作門說,今此皆離,據相害門說。一法等者,於色空不二一法之中,有此相作、相害二義,遇相即則約相作門釋之,亦不違於相害,以正相作時無相離故,遇相離亦然,故云隨說無違。
△記云:一法者,一味無差別法也。二義即空、有二門。隨說無違者,互融相是,不同空宗。空即是真,有即為妄。清涼曰:性空通於初、頓、終教,真如妙有即是實教。若通於空、有,交徹具德,即是圓教。
○合釋。小鈔云:從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正當法界中第四泯絕無寄門。清涼云:今第四句,拂四句相,現真空相,真空觀備矣。故知此一段經文,乃是真空觀門之頂也。今約觀門言之,色空相望,總有四句。清涼、圭山,取文小異。圭山謂初句當色即是空,次句當空即是色,第三當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第四即當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等。正以此一段,當泯絕無寄也。清涼謂初會色歸空觀中四句:前三句明色不異空,第四句明色即是空。第二明空即色觀中四句:前三句明空不異色,第四句明空即是色。第三觀明,但合前二。今第四句,拂四句相,亦正以此一段,當泯絕無寄也。又約第四觀門,順今經釋之。觀文云: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不即色,亦不可言即空不即空。所觀真空,即諸法空相。不可言等,即不生不滅等六不之文也。觀文云:一切法皆不可者,清涼謂拂上結例。上云:色空既爾,一切法皆然。言非獨色法,成其三觀,並皆拂之。受、想、行、識,萬化之法,皆同前色。今經言: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乃至無意識界,即其廣文也。觀文云不可亦不可者,見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別。故經言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也。觀文云此語亦不受,迥絕無寄,非言所及,非解所到者,如大般若云:色清淨故,般若波羅蜜多清淨。般若波羅蜜多清淨故,一切智智清淨。內外並冥,緣境但寂。故經言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也。以第四泯絕無寄,泯前三故,故名真空絕相。故清涼曰:真空觀備矣。斯則真空一觀,正以第四泯絕受名。真空既顯,般若現前,行起解絕,展轉深玄。由是而心無罣礙等,事理炳現,不同前觀未廣顯無礙之相故。由是而究竟涅槃,行果渾圓,不同前觀但心冥真如之理故。賢首科經,今明所離,次明所得。所離則總拂前觀,所得則雙照後門。以法界三門為重關,以真空一門為樞鑰。由觀通經,因經證觀,披文見法,妙極於此。由是思之,則空色無閡,自不應濫理事無閡。杜順曰:當深思之,令觀明現。學者思得門而入,勿以繁文廣說,蕪沒妙觀也。
○第四、明其所得,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明所得。今初也。
文句云:承上文無得而言。此下第五節,引佛菩薩之行,知依般若而證真空不礙也。
【經】以無所得故。
【疏】初言以無所得者,牒前起後也。以者,由也;故者,因也。由前無所得為因,令後有所得也。大品云:無所得故而得。
廣承云:以上諸法空相,無諸相故,諸佛菩薩得菩提涅槃也。論云:若也無此空,一切無所作,以有此空故,能成道果也。
△記云:前云無智,亦無得故。今躡為因行,由是而得果。前明所離是斷惑,今明所得是證果也。清涼曰:無所得即般若相。由得般若,無得智慧,故方得也。大品又云:以無所得而為方便。清涼曰:若不住事、理、生死、涅槃,則事、理無礙之方便也。疏主云:由前真空,方成諸行。十度等因,皆由空成。菩提等果,皆由空立。從此真空無住,建立諸法。又令諸法得相即相,入無障無礙等。清涼曰:非但相有性無而已。謂諸宗計,多有此說。但空自性,不空於法。如法相宗,但無徧計,非無依他。設學三論不得意者,亦云:法無自性,故說為空。則令相不空矣。今無性緣生故有,有體即空。緣生無性故空,空而常有。要互交徹,方是真空妙有。其言大同,而旨有異。
○華嚴迴向品云:菩薩以諸善根如是迴向時,用無所得而為方便。疏云:用無所得為方便者,有二:一、以無所得導前隨相,則涉有不迷於空,為入有之方便;二、假無得以入有,不存無得,則此無得亦是方便,此為入空之方便。然略云無得,準大般若,亦以無生、無滅、無住等,皆為涉有之方便也。鈔云準大般下,例釋無得為方便。如清淨歷一切法,則以清淨為方便也。若云無生,即云:行般若波羅蜜時,知一切法無生,所謂:色無生,受、想、行、識無生,眼無生,耳、鼻、身、意無生等。今此猶是略舉能入方便,廣更有多,故復有等。言等取無作、無依、清淨、不增、不減、不垢、不淨、不可取、不可見、不可動、不可壞等。
○清涼云:無得者,智慧菩薩云:有諍說生死,無諍說涅槃。生死及涅槃,二俱不可得。真實慧菩薩云:佛法不可覺,了此名覺法。諸佛如是修,一法不可得。又云:一切法無住,定處不可得。諸佛住於此,究竟不動搖。般若宗中,無智無得。以無所得故,菩薩心無罣礙,諸佛則得菩提。淨名天女云:若有得有證,於佛法中為增上慢等。無見無得,方能證得。得與無得,俱絕名言。非離有得而證無得,方為真無得也。
○又云:如無所得是般若,羅漢得之,實無有法名阿羅漢。緣覺得之,不得緣相。菩薩得之,心無罣礙。以無所得能證菩提,故言三乘同宗般若。
○圓覺鈔云:空宗云:得即虗妄,無得乃真。般若心經說無蘊處界緣諦,乃至以無所得故等。如是等文,諸部般若中,百門論首末,皆是性宗。有者,諸佛皆具常樂我淨稱體之實德也。私謂此經明真空具德,正同性宗。覺鈔引證佛德空者,但順智光。若云一味飱空,清涼所謂斯言可怖,非圭山之旨也。
○智論五十四:菩薩摩訶薩應薩婆若心,念色無常,念色若,念色空,念色無我,以無所得故。受、想、行、識亦如是。觀色寂滅離,不生不滅,不垢不淨,受、想、行、識亦如是,亦無所得故。觀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因緣大苦聚集,亦無所得故。觀無明滅故諸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老死滅故憂悲愁惱大苦聚滅,以無所得故。又八十三:菩薩行般若波羅蜜時,不住有所得中,從一地至一地。何以故?有所得中住,不能從一地至一地。何以故?無所得是般若波羅蜜相,無所得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相,無所得亦是行般若波羅蜜者相。
○二、正明所得,有二:先明菩薩得涅槃斷果,後明諸佛得菩提智果。前中亦二:先舉人依法,後斷障得果。今初也。
廣承云:智果者,無智而智,如白月漸盈。斷果者,無斷而斷,如黑月漸滅。
【經】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疏】初、舉人依法。言菩提薩埵,舉人也,義如前解。依般若波羅蜜多者,明依此法行也。故者,起後也。
記云:依前無得般若智慧行也。若無般若,餘度不到岸故。
△泐注云:菩提薩埵,能依之人也。般若波羅蜜多,所依之法也。
△會要云:依般若者,依無所得之般若也。然此菩薩亦依法成人,故梁攝論中名無分別菩薩。又依猶用也,即用此心離礙離倒,到究竟彼岸。
【經】心無罣礙。
【疏】二、斷障得果中有三:初、行成;二、斷障;三、得果。今初也。言心無罣礙者,行成也,謂惑不閡心故,境不閡智故。
記云:謂煩惱障心,心不解脫,故造業輪轉。所知障慧,慧不解脫,故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相,縱出三界,亦滯下乘,不得成佛。今得般若深慧,二障種現俱亡,得二解脫,故言不閡等。
△會要云:行成者,謂般若功行成就也。惑不閡心者,謂真智現前,照惑本無,不能閡心,心善解脫也。又無間道中,一念相應慧盡,根本不覺,更無生相為閡也。境不閡智者,謂真智無自,真諦無根,忘功合道,與道通同,亦慧善解脫也。又解:境有二種,真俗二諦。以色即空,故不閡如理之智,而會實相。如華嚴云:於一切法成正覺。以空即色,故不閡如量之智,而覺諸事。故放光云:不動等覺,建立諸法。然二諦㸦即,同時自在,兩俱兩非,為無礙第一義真。亦令二智一念無拘,雙遮雙照,為中道融通之心也。
△文句云:罣如絲縣,礙如石阻。
【經】無罣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
【疏】二、斷障也。言無罣礙,故牒前起後也。無有恐怖者,外無魔冤之怖,即惡緣息也。遠離顛倒夢想者,內無惑障之倒,即惡因盡也。
記云:言冤魔之怖者,天魔外道現形以怖行者。廣如起信本未論說。顛倒夢想者,生、住、異、滅,疏主例釋。以夢皆能眠,眾生於我、我所中而不覺知,故夢所見境無而謂有,故名顛倒。由本淨心為無明所眠,夢於四相起諸煩惱。今得般若智日,破煩惱夢,了諸法空,故惡因盡也。
○智論云:知一切法因緣和合故生,諸緣離故滅。無有起者,無有滅者,故不畏不怖。菩薩知一切法虗誑,無實無定。若死急時,若墮阿鼻泥犂,心猶不動,況聞虗聲而有怖畏?如人夢中見怖畏事,覺已則無所畏。知諸法但是虗誑,無有真實。菩薩得如是智慧,一切別相法中,皆得遠離。如色中離色,離色即是自相空。遠離者,是空之別名。
△文句云:顛,頂也。顛倒,首倒懸也。在寐為夢,在寤為想。
△廣承云:罣礙者,結業也。恐怖者,生死也。顛倒夢想者,無明也。菩薩依般若故,達結業即解脫,故無罣礙。達生死即涅槃,故無恐怖。達無明即智慧,故無顛倒夢想也。
【經】究竟涅槃。
【疏】三、得果也。涅槃,此云圓寂,謂德無不備稱圓,障無不盡稱寂。
記云:德無不備者,無住處。大般涅槃具足常等無盡,故菩提得果不同,無得乃具佛德空也。惑障本如,無盡可盡,無斷可斷。
△泐注云:涅槃,梵語摩訶般涅槃那,華言大滅度。大即法身,滅即解脫,度即般若。此之三德,非別有也,即三障是。迷即三障,悟即三德。然雖障即是德,自非般若之功德不能顯。譬如磨鏡,垢盡明現也。
△古雲云:依妙空慧,了境性心。念念圓常,塵塵究竟。結業即解脫,故無罣礙。生死即法身,故無恐怖。煩惱即菩提,故無顛倒。夢想三障,非離而離。三德非圓,而圓。寂滅涅槃,任運流入。
△廣承云:涅槃翻不生不滅,而有三種:一、性淨涅槃。性則不改,淨則本空。諸法當處,皆實相故。無法可染,亦無法可淨。既無惑染,豈有法生?既非智淨,豈有法滅?故名不生不滅。二、圓淨涅槃。圓則智滿,淨則惑盡。據性而論,雖無染淨。約修而說,惑智宛然。惑本違理,智若契理,惑永不生。智既順理,若理全顯,智永不滅。惑盡智圓,亦名不生不滅。三、方便淨涅槃。方便則赴機,淨則無累。智冥寂理,即鑒羣機。故云寂而常照,照必垂應。機感即生,心常寂滅,故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應用常興,故此滅非滅。應機出沒,非存非亡,是名不生不滅。菩薩依三般若,度三苦海,到涅槃清淨彼岸。
△李龍湖云:此自在菩薩智慧觀照到無所得之彼岸也。
簡異小乘,化城權立,今則一得永常,故名究竟。又釋:智能究竟,盡涅槃之際,故云究竟。
記云:釋究竟言,但簡小乘,順慈恩三藏也。以即實相之觀照,照彼即智之如,如珠發光,光還自照,窮理盡性,故名究竟。此據自宗釋也。
△會要云:化城喻小乘涅槃,非究竟也。今則下即寶所涅槃可知。又釋者以究竟為窮盡之義,前解究竟屬涅槃,今解究竟屬般若,此為異也。
【經】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
【疏】第二、得菩提智果,於中二:初、舉人依法,二、正明得果。今初也。謂三世諸佛更無異路,唯此一門,故云依般若波羅蜜多故也。
會要云:智果者,謂四智菩提之果也,即修生所得。依起信說,即究竟始覺。合本覺時,平等平等,無二覺異,為智果也。諸佛無異者,以發心起行,歷位斷障,成德證果,皆依般若以為發行之本,果證之極也。仁王經云:一切如來皆依此門而得成佛。
【經】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疏】二、正明得果。阿耨多羅,此云無上;三藐者,此云正也。次三者,此云等也;菩提,此云覺也,即無上正等覺也。覺有二義:一、正覺,即如理智正觀真諦;二、等覺,即如量智徧觀俗諦。皆至極無邊,故云無上也。
記云:如理智觀真,非行理外,故云正覺。如量智觀俗,如彼性相,徧觀察故,故云等覺。得一切種智,過彼下乘下位,故無有上。
△會要云:正覺超邪,徧覺超小,三覺道圓,亦超十地,皆無上也。
△廣承云:無上者,真性菩提。正者,實智菩提。徧者,方便菩提。三覺圓融,名為正覺。諸佛依三般若,證三菩提,次第可知。
△李龍湖云:三世諸佛,亦以此智慧證入真空,得到彼岸,則信乎盡大地眾生,無有不是佛者。
○上來所得竟。第五、結歎勝能。
文句云:第六節,讚歎般若真空之勝。
【經】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
【疏】五、結歎勝能,於中有二:先別歎,後總結。今初也。言故知者,牒前起後也。由佛、菩薩依般若得菩提、涅槃果,故知般若是大神呪等,歎其勝能。略敘四德,然有三釋:
會要云由佛菩薩等者,釋經故字略。敘四德者,以所詮般若義相恒沙,遂令能詮名言功亦無量,今但示四故云略也,即大神呪等四。
△文句云:言大神大明,則已極矣。又重言無上等等,所以深著般若,溥博無際也。溥博無際,唯真空足以當之。
一、就法釋:一、除障不虗,名為神呪;二、智鑒不昧,名為明呪;三、更無加過,名為無上呪;四、獨絕無倫,名無等等呪。
廣承云:方便般若是大神呪,觀照般若是大明呪,實相般若是無上呪,諸法空相不生不滅等是無等等呪。
二、約功能釋:一、能破煩惱;二、能破無明;三、令因行滿;四、令果德圓。
會要云:就功能者,四呪皆就般若功用釋也。以般若神力,有破惑障之能,故曰神呪。有破智礙之能,故曰明呪。由般若力,歷進諸位,成就萬行,至等覺無間道中,即因滿位也。此位滿時,更無極上之因,故曰無上呪。對上因行,即解脫道中,萬德皆圓也。此果圓後,更無能等之德,與此等也。
三、就位釋:一、過凡;二、越小;三、超因;四、齊果。謂無等之位互相齊等,故云無等等。十地論云:謂佛比餘眾生,彼非等故。重言等者,此彼法身等故。何故不但說無等耶?示現等正覺故。
會要云:就位者,通凡小因果之位釋也。以過凡故名為神呪,神猶聖也。般若神智非凡有故,雖本智靈明內外緣熏未具,無勢力故,故云過也。越小者,以羊鹿車人雖有盡智,斷煩惱障出於界繫,不除無明故、不斷智障故,今甚深般若以反無明,所以明也。超因者,牛車之人雖二障俱離,一心顯照因行未滿猶有加故,今般若究竟更無加上,故云無上也。齊果者,謂果位相齊也。謂無等下,釋無等字,果位至極名無等位。牙相齊故者,再釋等字,則一佛與多佛道齊,新佛與舊佛平等,即無等之等也。問:等覺菩薩豈非等耶?答:因位道窮隣極亞聖立等覺名,其實根本不覺未盡故、生相猶存故、見性未極故、師資異位故,乃至廣說。如何究竟齊等?十地論等者,舉果望因,雲泥異轍染淨殊貫,等覺非等況餘眾生,亦可等覺以還皆有此名,以俱合動相未全破故,尚有微細生滅,又變易細蘊未捨亦名眾生,故云無等。彼此法身者,約法身說可知。何故下,又為一解,依問答以顯示也。謂由示現等正覺故再有等言。
○智論云:帝釋白佛言:諸呪術中,般若波羅蜜是大呪術。何以故?能常與眾生道德樂故。餘呪術樂因緣,能起煩惱。又不善業故,隨三惡道。餘呪術能隨貪欲、瞋恚,自在作惡。是般若波羅蜜呪,能滅禪定、佛道、涅槃諸著,何況貪恚麤病。是故名為大明呪、無上明呪、無等等明呪。是呪能令人離老病死,能立眾生於大乘,能令行者於一切眾生中最大,是故言大。能如是利益故,名為無上。又有仙人所作呪術,所謂能知他人心呪,名抑叉尼。能飛行變化呪,名揵陀黎。能住過千歲萬歲呪,於諸呪術中無與等。於此無等呪術中,般若波羅蜜過出無量,故名無等等。諸佛法名無等,般若波羅蜜得佛因緣,故言無等等。諸佛於一切眾生中名無等,是般若呪術佛所作,故名無等等。
○宗鏡云:竪無高葢,故言無上。橫無儔例,故言無等。等於十方三世諸佛,故言無等等。
△紫栢云:此無得之光,菩薩依之而得無礙,諸佛亦依而得菩提。大哉心光,智不可知,識不可識,陰陽不能籠罩,有無不能形容,破障除昏,凡聖無與等者,謂之大神大明無上等等呪,不亦宜乎。
【經】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虗。
【疏】二、總結勝能,謂三苦、八苦、一切苦也。又分段變易,亦云一切苦也。除苦決定,故云真實不虗也。
會要云:三苦,謂三受能生三苦,苦體即三界色、心:一、苦受能生苦苦,此唯欲界;二、樂受能生壞苦,此通欲、色二界;三、捨受能生行苦,此通無色。八苦者: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五、愛別離苦,六、怨憎會苦,七、求不得苦。總舉前七,方成第八。五陰盛苦,亦云五取蘊苦也。若三八相攝者,苦苦攝八苦中五,謂生、老、病、死、怨憎會、順苦受法;壞苦攝八苦中二,求不得、愛別離、順樂受法;行苦攝一,即五取蘊苦、順捨受法。若據三苦、八苦,但攝分段,不收變易,既屬生死,即是苦也。今總舉之。
△疏鈔云:大經云:苦有無量相,非諸聲聞、緣覺所知。以二乘雖知苦相,不知無量相故。瑜伽說苦有一百一十,即四十四論增數明之。
△記云:變易者,方便生死,因緣生死,有有生死,無有生死也。
△文句云:能除一切苦,即度一切苦厄,非證真空者不能也。恐眾生信心不及,又申言之,而決定告以真實不虗,慈閔有情,為何如哉?
○上來廣略不同,總明顯了般若竟。自下第二段明秘密般若。於中有二:初牒前起後,二正說呪詞。今初也。前云是大神呪,永顯呪詞,故今說之。
【經】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呪。即說呪曰:
羯諦羯諦,波羅羯諦, 波羅僧羯諦, 菩提薩婆訶。
【疏】二、正說呪詞。此有二義:一、不可釋。此是諸佛秘語,非因位所解,但當誦持,除障增福,亦不須強釋也。二、若欲強釋者,羯諦者,此云去也,度也,即深慧功能。重言羯諦者,自度、度他也。波羅羯諦者,波羅,此云彼岸,即度所處也。波羅僧羯諦者,僧者,總也,眾也,溥也,即謂自度、度他,總到彼岸也。言菩提者,到何等彼岸?謂大菩提處也。言薩婆訶者,此云速疾,令前所作速疾成就故也。
記云:神呪雖秘密不翻,然如文殊五字呪、般若等經、大智度論,皆有解釋。智論曰:阿字是實相門,則顯三種般若不相捨離。字即文字般若,入般若波羅蜜門即觀照般若,悟不生等即實相般若。大品云:阿字門,一切法不生故。智論釋云:若菩薩一切諸法中聞阿字,即時隨義,所謂一切法從初來不生相,以阿提秦言初故,阿耨波陀秦言不生故。大品云:囉字,悟一切法離塵垢故。論云:若聞囉字,即隨義知一切法離垢相,以囉闍秦言垢故。大品云:波者,第一義故。論云:若聞波字,即知一切法入第一義,以波羅末陀秦言第一義故。大品云:遮字,修不可得。論云:若聞遮字,即時知一切法諸行皆悉非行,以遮利夜秦言行故。大品云:那字門,諸法離名性相,不得不失故。論云:若聞那字,即知一切法不得不失,不來不去,以那秦言不故。故知有因緣故,亦可強釋也。
△泐注云:法華疏云:呪是鬼神王之名號。稱其王名,故能降伏鬼魅。或云:呪如軍中密號,唱號相應,無所呵問。又呪者,願也。如蜾臝之祝螟蛉,願其類我。佛菩薩說呪,願諸眾生皆如我之得成正覺。能誦此呪,則所願無不成就也。
△會要云:疏不可釋等者,圭峯云:非器不傳曰秘,深隱難知曰密。此言雖解圓覺,亦含總持。以灌頂章句甚秘密故,擇法器故,寄事顯理甚難知故。如華嚴中五熱,即般若等也。然有顯中之密,謂顯教中說陀羅尼,如今心經、仁王、護國等,皆有密語。大品、華嚴等五十字源、四十字母等。有密中之顯,即前三部,謂總持教中復有三部為顯:一、所作,二、所行,三、禪定,亦名修習也。有密中之密,即第四大禪定,亦名大修習也。昔義淨三藏在西域那蘭陀寺,亦屢入壇場,受主戒法。自云希心此要,而為功不並就,遂泯私懷。西來三藏,多以神功化物,如善無畏、金剛藏等,皆稟此業。覽諸藏記,知非孟浪。予老而信此,故示微塵許,以勉道流。無以王饍,棄如穢食。莫恃己見,以斥聖法也。
△紫栢云:呪如蜾臝之祝螟蛉,念茲在茲,似我之聲綿綿不絕,則諸蟲受熏,莫知然而化蜾臝矣。諸佛如來以慈悲顯密熏一切眾生,故一切眾生莫知然而化之。
○略釋絕筆述懷。頌曰:般若深邃,累劫難逢。隨分讚釋,冀會真宗。
○略疏後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