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教體者,依涉法師釋,出經教體有六,今通玄依此大方廣佛華嚴經,約立十法以為教體。
一、一切眾生根器。佛一圓音,一念三世,無始無終,常轉發輪,以為教體。
二、一切聖凡境界莊嚴果報以為教體,此乃見境發心,不待說故。又一切法無非佛事故。
三、一切法自性清淨以為教體,以觀察力心契自相應,不待說故。
四、以行住坐臥四威儀為教體,見敬發心不待語故。
五、以佛菩薩出現涅槃為教體,以此法事令諸眾生見敬及念戀發心故。
六、以佛菩薩神通道力為教體,現諸自在,見者發心,不待文句故。
七、以無常苦空為教體,觀者發心,不待語故。
八、以無言寂然為教體,即淨名居士默答,不待名句文及以語故。
九、以名句文身語及眾生根為教體,藉言方現故。十、以法界一切法本真為教體,眾生法之能淨垢故。大要言之,一切眾生諸煩惱海,一切眾生隨分善根,人天樂果,聲聞、緣覺、菩薩、佛乘,解脫涅槃,名句文身語業等,及一切善惡果報,虗空法界,言與無言,一切法無非教體。以自觀智,或以聞法,或自思惟,內熏智現,能離諸惡,及得涅槃,說與不說,皆是教體。若無煩惱,即無教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