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有人說曰:
有这样一种说法:
「自作及他作, 共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 於果則不然。」
自造他造共造无因造, 如此说诸苦, 于果则非然。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有人说:苦是自己造成的;或者说是他人造成的;或者说是自己和他人共同造成的;或者说是无缘无故造成的,这些说法对苦果的认识都不正确。所谓对苦果的认识都不正确,是指众生因各种条件而受苦,厌恶痛苦想要求解脱。却不知道苦的真实原因有四种错误见解,所以说这些说法对苦果的认识都不正确。为什么呢?
「苦若自作者, 則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 而有彼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
问:如果说这五阴造作那五阴,那就是他造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謂此五陰, 異彼五陰者,
如是則應言, 從他而作苦。」
如果说这五阴,与那五阴是不同的,
那么就应该说,苦是由他人造成的。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
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问:所谓自作,是说每个人自己制造痛苦、自己承受痛苦。
答曰:
回答说:
「若人自作苦, 離苦何有人?
而謂於彼人, 而能自作苦。」
若人自造苦,离苦何有人? 而说于彼人,能自造苦因。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苦他人作, 而與此人者;
若當離於苦, 何有此人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苦若彼人作, 持與此人者;
離苦何有人, 而能授於此?」
若此人造苦,便将其给予彼人;然而离苦者,谁能将此苦授予他人?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復次: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彼無有自體, 何有彼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
答曰:
「若此彼苦成, 應有共作苦;
此彼尚無作, 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非但說於苦, 四種義不成;
一切外萬物, 四義亦不成。」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