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问:虽然你以种种方式破除诸法,但业力确实存在,能使一切众生承受果报。如佛经所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作恶者堕地狱、行善者生天界、修行者得涅槃,因此一切法不应是空无的。所谓业力就是:
「人能降伏心, 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 二世果報種。」
人能降服自心, 利益一切众生, 这称为真慈善, 是今生来世福报的种子。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復次:
「大聖說二業, 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 種種分別說。」
大圣宣说两种业,思业以及思所生业,在这两种业的分别相中,种种差别详细解说。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大圣简要说明业有两种:一是思业,二是由思所生之业。这两种业如同阿毗昙中详细阐述的那样。
「佛所說思者, 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 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是業今當說相。
「身業及口業, 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 能了諸業相。」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答曰:
回答说:
「業住至受報, 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 云何生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問曰:
「如芽等相續, 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 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 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 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 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 不斷亦不常。」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 即是白業報。」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布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別, 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 於義則不然。」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問曰: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 賢聖所稱歎。」
所謂: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 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 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 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 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答曰:
「雖空亦不斷, 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 是名佛所說。」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復次: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 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 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無有差別。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 而應更復受。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 業當何有實?」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布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問曰: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答曰: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 何況於諸身。」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如說: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 不即亦不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
答曰: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無業無作者, 何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 何有受果者?」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業有三種: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
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答曰: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 復變作化人。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 如炎亦如嚮。」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諸煩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如是等無量。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炎如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