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问曰:汝虽种种破诸法,而业决定有,能令一切众生受果报。如经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恶者入地狱、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应空。所谓业者:
问:虽然你以种种方式破除诸法,但业力确实存在,能使一切众生承受果报。如佛经所说,一切众生皆随业而生,作恶者堕地狱、行善者生天界、修行者得涅槃,因此一切法不应是空无的。所谓业力就是:
「人能降伏心, 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 二世果报种。」
人能降服自心, 利益一切众生, 这称为真慈善, 是今生来世福报的种子。
人有三毒,为恼他故生行。善者先自灭恶,是故说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恼众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后世乐果种子。复次:
众生因贪嗔痴三毒,常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真正的善人必先消除自身恶念,所以说降伏自心方能利益他人。利益众生的方法包括:布施财物、持守戒律、修习忍辱等,不令众生烦恼,这便是利他之行。这样的行为可称为慈悲善业,也是现世来世安乐果报的种子。
「大圣说二业, 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 种种分别说。」
大圣宣说两种业,思业以及思所生业,在这两种业的分别相中,种种差别详细解说。
大圣略说业有二种:一者思、二者从思生,是二业如阿毘昙中广说。
大圣简要说明业有两种:一是思业,二是由思所生之业。这两种业如同阿毗昙中详细阐述的那样。
「佛所说思者, 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 即是身口业。」
佛陀所说的思, 指的就是意念活动; 由这个思产生的, 就是身体和言语的行为。
思是心数法,诸心数法中能发起、有所作,故名业。因是思故起外身口业。虽因余心心数法有所作,但思为所作本,故说思为业。是业今当说相。
思想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在所有心理活动中能够发起行动、产生作用,所以称为业。正是由于这种思想活动,才引发了外在的身体和语言行为。虽然其他心理活动也会产生作用,但思想是所有行为的根本来源,因此说思想就是业。现在应当说明这种业的具体表现。
「身业及口业, 作与无作业,
如是四事中, 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 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 能了诸业相。」
身体的行为、语言的行为, 已做的行为和未做的行为, 在这四件事中, 既有善的也有不善的。
从作用产生福德, 罪业的产生也是这样, 再加上心念共有七种法, 能够明了各种业力的真相。
口业者,四种口业。身业者,三种身业。是七种业有二种差别,有作、有无作。作时名作业,作已常随逐生,名无作业。是二种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恶,善名止恶。复有从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种福:一从施生;二从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杀人,有二种罪:一者从射生;二者从杀生。若射不杀,射者但得射罪,无杀罪。是故偈中说罪福从用生,如是名为六种业。第七名思,是七种即是分别业相。是业有今世、后世果报,是故决定有业、有果报故,诸法不应空。
口业,指的是四种口造的行为。身业,指的是三种身造的行为。这七种业有两种区别:有造作的行为,有非造作的行为。正在做的时候叫做作业,做完之后持续产生影响的,叫做无作业。这两种行为都有善和不善之分。不善指的是不制止恶行,善指的是制止恶行。
还有从使用中产生的福德,比如施主布施给接受者,如果接受者实际使用了,施主会得到两种福报:一种从布施本身产生,另一种从使用中产生。就像有人用箭射人,如果箭杀死了人,就会有两种罪过:一种从射箭产生,另一种从杀人产生。如果射了但没有杀死,射箭的人只有射箭的罪过,没有杀人的罪过。所以偈颂中说罪福是从使用中产生的,这样就说明了六种业。
第七种叫做思业,这七种就是分别业的具体表现。这些业有今生、来世的果报,所以必定存在业力、存在果报,因此诸法不应该是空无的。
答曰:
回答说:
「业住至受报, 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业, 云何生果报?」
业力如果一直存续到受报之时,这业力就成了恒常不变的东西; 如果业力中途灭去不复存在,又怎么能产生果报呢?
业若住至受果报,即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业是生灭相,一念尚不住,何况至果报!若谓业灭,灭则无,云何能生果报?
如果业能够一直保持到受果报的时候,那就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呢?因为业本质上是生灭变化的现象,连一瞬间都无法停留,更何况要持续到果报显现呢?如果说业在产生后就消失了,那么消失的东西就等于不存在,又怎么能产生果报呢?
问曰:
问:
「如芽等相续, 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 离种无相续。
从种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如是从初心, 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 离心无相续。
从心有相续, 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 不断亦不常。」
就像芽的生长过程,都是从种子产生的, 从这种延续中结出果实,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生命的延续。 从种子产生延续,从延续结出果实, 先有种子后有果实,既非断灭也非恒常。
同样的道理,从最初的心念开始, 心念的相续不断生起, 从这种相续中产生果报, 离开了心念就没有相续。 从心念产生相续,从相续产生果报, 先有业因后有果报,既非断灭也非恒常。
如从谷有芽,从芽有茎叶等相续,从是相续而有果生。离种无相续生,是故从谷子有相续,从相续有果。先种后有果,故不断亦不常。如谷种喻,业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犹如谷种。因是心,余心心数法相续生,乃至果报。先业后果故,不断亦不常。若离业有果报,则有断常。是善业因缘果报者,所谓:
就像从谷粒中生出嫩芽,从嫩芽又长出茎叶这样接连不断,从这样的相续中便结出果实。离开了种子就没有相续的产生,所以说从谷粒产生相续,从相续产生果实。先有种子后有果实,所以既不断灭也不恒常。
用谷种作比喻,业力果报也是这样。最初一念心造作罪业或福德,就如同谷种。以这个心为因,其余心念和心理活动相续生起,直至成熟果报。先有业因后有果报,所以既不断灭也不恒常。
如果认为离开业因也会有果报,就会陷入断灭或恒常的偏见。所谓善业因缘所生的果报,就是:
「能成福德者, 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 即是白业报。」
能够成就福德的, 就是这十种善业之道; 今生来世享受的五欲快乐, 正是善业所感得的果报。
白名善净。成福德因缘者,从是十白业道生,不杀、不盗、不邪婬、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无益语、不嫉、不恚、不邪见,是名为善。从身口意生是果报者,得今世名利,后世天人中贵处生。布施恭敬等虽有种种福德,略说则摄在十善道中。
白净的名声和福德的因缘,都是从这十种善业产生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说无益的话、不嫉妒、不嗔恨、不邪见,这些就叫做善业。这些从身口意产生的果报,能让人现世获得名利,来世投生到天人或人间的尊贵之处。虽然布施、恭敬等行为也有种种福德,但简要来说,都包含在这十种善道之中了。
答曰:
回答说:
「若如汝分别, 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 于义则不然。」
如果按你这样的分别执着, 其中的过错实在太多, 所以你所说的这些, 并不符合真实义理。
若以业果报相续故,以谷子为喻者,其过甚多,但此中不广说。汝说谷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谷子有触有形,可见有相续。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况心及业,无触无形不可见。生灭不住欲以相续,是事不然。复次从谷子有芽等相续者,为灭已相续?为不灭相续?若谷子灭已相续者,则为无因。若谷子不灭而相续者,从是谷子常生诸谷。若如是者,一谷子则生一切世间谷。是事不然,是故业果报相续则不然。
如果用业力果报相续的说法,拿谷子来打比方的话,其中的问题非常多,这里就不详细展开了。你提出的谷子比喻,其实并不恰当。为什么呢?因为谷子有触感有形状,能够看见它的相续变化。我仔细思考这件事,连这种有形之物都难以完全认同其相续,更何况心和业力这种没有触感、没有形状、看不见的事物呢?它们生起又消失,从不停留,想要说它们能相续不断,这是说不通的。
再说从谷子生出嫩芽等相续现象——究竟是谷子灭失后才相续?还是谷子不灭就相续?如果谷子灭失后才相续,那就成了无因之果;如果谷子不灭就相续,那么这一粒谷子就该永远不断生出新谷。这样的话,一粒谷子就能生出世间所有的谷子。这显然不合理,所以用业力果报相续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
问曰:
问:
「今当复更说, 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 贤圣所称叹。」
现在我要再讲一讲, 随顺业力因果的道理, 这是诸佛、辟支佛, 以及一切贤圣所共同赞叹的。
所谓:
所谓的
「不失法如券, 业如负财物,
此性则无记, 分别有四种。
见谛所不断, 但思惟所断,
以是不失法, 诸业有果报。
若见谛所断, 而业至相似,
则得破业等, 如是之过咎。
一切诸行业,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尔时报独生。
如是二种业, 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 而业犹故在。
若度果已灭, 若死已而灭,
于是中分别, 有漏及无漏。」
业力如同欠债的凭证,行为如同背负的债务, 这种本质本无善恶,却会衍生四种不同果报。 见道不能断除业力,唯有通过修行方能断尽, 正因业力不会消失,种种行为必有果报。 倘若见道即能断业,而业力仍持续作用, 那便推翻业果法则,陷入如此的谬误。 一切善恶行业力量,无论同类或异类, 当神识初入胎界时,业果便会独自显现。 这两种类型的业力,或在今生承受果报, 或说果报虽已受尽,业力影响依然存在。 若证果位业即消灭,若命终时业即消散, 在此过程中需明辨,有漏业与无漏业差别。
不失法者当知如券,业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亦不系。若分别善、不善、无记中,但是无记。是无记义,阿毘昙中广说。见谛所不断,从一果至一果,于中思惟所断。是以诸业,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过。是事阿毘昙中广说。复次不失法者,于一界诸业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时果报独生,于现在身从业更生业。是业有二种,随重而受报。或有言,是业受报已业犹在,以不念念灭故。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者,须陀洹等度果已而灭,诸凡夫及阿罗汉死已而灭。于此中分别有漏及无漏者,从须陀洹等诸贤圣,有漏、无漏等应分别。
不失法的道理就像借据一样,业力就像凭据取物。这种不失法,既可能属于欲界范围、色界范围、无色界范围,也可能不屬于任何界。如果区分善业、恶业、无记业的话,它属于无记业。关于无记业的含义,在《阿毗昙》中有详细解说。
见道位所不能断除的业力,会从一种果报状态延续到下一种果报状态,这需要通过修行思维来断除。正因为有不失法存在,各种业力才能产生果报。如果见道位所断的业力会延续到相似状态,就会产生破坏业力规律的过失。这个问题在《阿毗昙》中也有详细讨论。
再者,关于不失法:在同一界域中,各种业力无论相似或不相似,在最初投胎受身时,果报就会独自显现;在现有生命中,从业力还会产生新的业力。这种业力有两种情况,会随着重业而受报应。
有人认为:业力在受报之后仍然存在,因为它不是刹那生灭的。但实际情形是:要么在证得果位后消灭,要么在死亡时消灭——须陀洹等圣者证得果位后业力消灭,凡夫和阿罗汉则在死亡时业力消灭。
在这方面需要区分有漏和无漏:从须陀洹等贤圣开始,关于有漏业和无漏业的情况应当加以分别。
答曰:是义俱不离断常过,是故亦不应受。
这种观点同样无法摆脱断见和常见的过失,所以也不应该接受。
问曰:若尔者,则无业果报。
如果照这样说,那就没有业力和果报了。
答曰:
回答说:
「虽空亦不断, 虽有亦不常,
业果报不失, 是名佛所说。」
万事万物虽然本质是空,却不会断灭;虽然现象存在,却并非永恒不变。业力与果报的关联不会消失——这就是佛陀所揭示的真理。
此论所说义离于断常。何以故?业毕竟空、寂灭相、自性离,有何法可断、何法可失?颠倒因缘故,往来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从颠倒起则是虚妄无实,无实故非常。复次贪着颠倒不知实相故,言业不失。此是佛所说。复次:
这部论所讲的道理,是远离断灭和恒常两种极端见解的。为什么呢?因为业力本身是彻底空寂的,是寂灭的状态,它的本性就是超越的,哪里有什么真实存在的业可以断除,又有什么业会真正消失呢?由于众生颠倒认知的因缘,虽然在生死中轮回往复,但这也并非恒常不变的存在。为什么呢?凡是因颠倒认知而显现的事物,都是虚妄不实的;既然虚妄不实,自然不能说是恒常。又因为众生贪执颠倒见解,不能了知真实本相,所以佛陀才说"业力不会消失"这样的教法。
「诸业本不生, 以无定性故;
诸业亦不灭, 以其不生故。
若业有性者, 是则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 常则不可作。
若有不作业, 不作而有罪,
不断于梵行, 而有不净过。
是则破一切, 世间语言法,
作罪及作福, 亦无有差别。
若言业决定, 而自有性者,
受于果报已, 而应更复受。
若诸世间业, 从于烦恼生,
是烦恼非实, 业当何有实?」
一切行为原本就不生起,因为没有固定不变的实质; 一切行为也不会消失,因为本来就没有真实生起。 如果行为具有固定不变的实质,那就成了永恒存在, 即使不去造作也能称为行为,但永恒的事物怎么可能被造作呢? 如果存在不造作就能成立的行为, 那么不造作也会构成罪业, 不修清净行的人, 反而会染上不洁净的过失。 这样就会破坏世间一切语言法则, 造罪与修福的行为, 也就没有了区别。 如果坚持认为行为是固定不变的, 具有独立存在的实质, 那么在承受果报之后, 就应该反复不断地承受同一种果报。 如果世间种种行为, 都是从烦恼中产生的, 而这些烦恼本身并非真实存在, 那么行为又怎么可能具有真实不变的实质呢?
第一义中诸业不生。何以故?无性故。以不生因缘故则不灭,非以常故不灭。若不尔者,业性应决定有。若业决定有性则为是常,若常则是不作业。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复次若有不作业者,则他人作罪此人受报,又他人断梵行而此人有罪,则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应思为春事,春不应思为夏事。有如是等过。复次作福及作罪者则无有别异,起布施持戒等业名为作福,起杀盗等业名为作罪。若不作而有业,则无有分别。复次是业若决定有性,则一时受果报已复应更受。是故汝说以不失法故有业报,则有如是等过。复次若业从烦恼起,是烦恼无有决定,但从忆想分别有。若诸烦恼无实,业云何有实?何以故?因无性故业亦无性。
在究竟的真理中,各种业力都不会生起。为什么呢?因为一切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由于不生起的缘故,自然也就不会消灭,并不是因为永恒不变才不消灭。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业的性质就应该是固定存在的。如果业是固定存在的,那就成了永恒不变的东西;如果是永恒不变的,那就不是造作而成的了。为什么呢?因为永恒不变的事物是不可能被造作出来的。
再者,如果存在不需要造作就自然存在的业,那么就会出现别人造罪业、却由这个人承受果报的情况,或者别人破坏了清净修行、却由这个人承担罪过,这就破坏了世间常理。如果业事先就已经存在,那么冬天就不该为春天的事情做打算,春天也不该为夏天的事情做考虑。这样就会产生种种问题。
再说,行善和造恶也就没有区别了。发起布施、持戒等行为叫做行善,发起杀生、偷盗等行为叫做造恶。如果不需要造作就有业存在,那么善恶就没有分别了。
还有,如果业是固定存在的,那么一时承受了果报之后,就应该再次承受果报。所以你说因为有不失法的存在所以有业报,就会产生这些过失。
再说,业是从烦恼产生的,而这些烦恼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只是由于妄想分别而产生的。如果各种烦恼都不是真实存在的,业又怎么会是真实存在的呢?为什么呢?因为原因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所以业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
问曰:若诸烦恼及业无性不实,今果报身现有,应是实。
问:如果说各种烦恼和造作都是虚妄不实的,那么现在这个实实在在的果报身体,总该是真实的吧?
答曰:
回答说:
「诸烦恼及业, 是说身因缘;
烦恼诸业空, 何况于诸身。」
烦恼和业力,正是形成身心的因缘; 既然烦恼和业力本质是空,那由它们所构成的身心又怎会是真实存在呢?
诸贤圣说烦恼及业是身因缘,是中爱能润生,业能生上中下好丑贵贱等果报。今诸烦恼及业,种种推求无有决定,何况诸身有决定果?随因缘故。
诸位贤圣所说的烦恼和业力是身体的因缘,其中贪爱能滋润生命生长,业力能产生上中下、美丑贵贱等不同果报。现在观察这些烦恼和业力,通过种种推究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更何况由它们所生的身体,怎会有固定不变的果报呢?一切都是随顺因缘而生。
问曰:汝虽种种因缘破业及果报,而经说,有起业者。起业者有故,有业有果报。如说:
有人问:虽然你用各种理由来破除业力和果报的说法,但佛经中确实提到有造业的人。既然有造业的人存在,就应该有业力和果报。就像经中所说:
「无明之所蔽, 爱结之所缚,
而于本作者, 不即亦不异。」
被无知所蒙蔽,被贪爱所束缚, 这个造作的主体,与身心既非相同也非不同。
《无始经》中说,众生为无明所覆、爱结所缚,于无始生死中往来,受种种苦乐。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则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异则失业果报,堕于无因,无因则断灭。是故今受者于先作者,不即是、亦不异。
《无始经》中说,众生被无明遮蔽、被贪爱束缚,在无始的生死轮回中流转,承受各种痛苦与快乐。现在承受果报的主体,与过去造作业力的主体,既不是完全相同的,也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完全是同一个,那么人造罪业后投生为牛,就会变成人不是由人演变、牛不是由牛演变。如果完全是不同的,就会失去业力果报的关联,陷入无因无果的谬误,无因无果就会导致断灭。因此现在承受果报的主体,与过去造作业力的主体,既不是完全相同的,也不是完全不同的。
答曰:
回答说:
「业不从缘生, 不从非缘生,
是故则无有, 能起于业者。
无业无作者, 何有业生果?
若其无有果, 何有受果者?」
业力不是从因缘生起,也不是从非因缘生起, 因此根本不存在,能够造作业力的人。 既然没有业力也没有造作者,哪里会有业力产生的果报? 如果根本没有果报,又哪里有承受果报的人?
若无业、无作业者,何有从业生果报?若无果报,云何有受果报者?业有三种:五阴中假名人是作者,是业于善恶处生,名为果报。若起业者尚无,何况有业、有果报及受果报者?
如果没有造业的行为,也没有造业的人, 哪里会从业力产生果报呢? 如果没有果报, 又怎么会有承受果报的人呢?
业力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在五蕴和合中假名安立的人被称为造业者, 这个业力在善道或恶道中显现, 就被称为果报。
如果连造业的人都不存在, 更何况所谓的业力、果报和承受果报者呢?
问曰:汝虽种种破业、果报及起业者,而今现见众生作业受果报。是事云何?
有人问:虽然您用各种方法破除对业力、果报以及造业者的执着,但现在明明看见众生造作行为、承受果报。这该如何解释呢?
答曰:
回答说:
「如世尊神通, 所作变化人,
如是变化人, 复变作化人。
如初变化人, 是名为作者,
变化人所作, 是则名为业。
诸烦恼及业, 作者及果报,
皆如幻与梦, 如炎亦如向。」
如同世尊运用神通力,变化出幻化之人, 这幻化之人,又能再变化出另一个幻化人。 最初的那个幻化人,可称为造作者, 而幻化人所造作的一切,就称为业行。 所有烦恼与业力,造作者及其果报, 都如同幻术与梦境,好似阳焰水影,又如同空谷回音。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复化作化人。如化人,无有实事但可眼见,又化人口业说法、身业布施等,是业虽无实而可眼见。如是生死身作者及业,亦应如是知。诸烦恼者,名为三毒,分别有九十八使、九结、十缠、六垢等无量诸烦恼。业名为身、口、意业。今世、后世分别有善、不善、无记,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现报业、生报业、后报业,如是等无量。作者名为能起诸烦恼业、能受果报者。果报名从善恶业生无记五阴,如是等诸业皆空无性,如幻如梦、如炎如向。
就像佛陀用神通力变化出来的人,这个变化出来的人又能再变化出另一个人。这样的幻化人并没有真实存在,只是眼睛能看见;幻化人用口说法、用身体布施等行为,这些行为虽然不真实,却能被看见。同样的道理,我们应该明白:在生死轮回中造作行为的主体和各种行为,也都是这样的。
所谓烦恼,就是指贪嗔痴三毒,详细分别则有九十八种烦恼、九种结缚、十种缠缚、六种污垢等无量无数的烦恼。业就是指身体、语言、意念所造作的行为。这些业在今生来世会产生分别:有善业、不善业、无记业;有苦报、乐报、不苦不乐报;有现世受报的业、来生受报的业、后世受报的业,像这样无量无数。
造业者就是指能够生起各种烦恼业行、并承受果报的主体。果报就是指从善恶业所产生的无记五蕴身心。所有这些业都是空无自性的,如同幻影、梦境、阳焰、回声般虚幻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