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集註
○二、釋通名
即經字也。別名異諸部,通名同眾經。梵語修多羅,此翻為契經。經者,訓法訓常。依此言說,詮顯性相,令物生解,故稱為法。一切諸佛,皆同此說,故稱為常。已上釋名,全取吳興玄義,不用孤山具三為名之說,備如說題。
这就是经的字义。它与其他各部佛经的名称不同,但通称与众多经典相同。梵语称为修多罗,这里译为契经。经的意思是法则和恒常。依据这种言说,阐释显现本性相状,使众生产生理解,所以称为法。一切诸佛,都如此讲述,所以称为常。以上解释名称,全部采用吴兴玄义的说法,不采用孤山具三为名的观点,详细内容如同说题。
釋名竟。
解释名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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