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义卷五
震旦清信士胜观江妙煦遗着
(庚)次,究极无住以成证。分二:(辛)初,明平等法界,显成法无我;次,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庚)其次,通过彻底的无住以达到证悟。分为两部分:(辛)第一,阐明平等的法界,显示法无我;第二,说明诸法空相,归结为法不生。
此第四大科。(合全經言之,故為第四科。但約後半部言,則是第二科。)皆說如來境界,故曰究極。謂窮究無住,至此而極。所謂證者,證此也。此第四究極一科,又開為二:初明平等法界者,所以顯一切法性本無有我也。即以結成前科菩薩通達無我法之義。次明諸法空相,則歸結到不生不滅上。開經以來所以令離相離念以除我執者,無非為遣分別執著。分別執著,所謂生滅心也。遣生滅心者,為證不生不滅之性體也。是為一部甚深般若之總結穴。故正宗分齊此而止。即昭明之第三十一分。其三十二分,則屬流通分矣。
这是第四大部分。内容都是讲如来境界,所以称为究极。意思是探究无住之理,至此达到极致。所谓证悟,就是证得这个。这第四究极部分,又分为二:首先阐明平等法界,是为了显示一切法性本无我。并以此总结前文菩萨通达无我法之义。其次阐明诸法空相,归结到不生不灭上。从开经以来让众生离相离念以除我执,无非是要遣除分别执着。分别执着,就是生灭心。遣除生灭心,是为了证得不生不灭的性体。这是一部甚深般若的总结。所以正宗分到此为止。即昭明分的第三十一分。第三十二分,则属于流通分。
(辛)初,又三:(壬)初,约度生明无圣凡;次,约性相明非一异;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
(辛)第一,又分为三部分:(壬)第一部分,从度化众生说明无圣无凡;第二部分,从性相说明非一非异;第三部分,从不受福德总结无我。
此三科,皆紧蹑是法平等义来。意在教闻法者,当于法法头头上荐取平等之理,则可于法法头头上得见自性。初科明无圣无凡者,正显无有高下也。一真法界,平等平等,岂有圣凡之别。此义就度生上说明最便,故约度生以明之耳。
这三部分内容,都是紧承"法性平等"的义理展开的。目的在于教导闻法者,应当在每一具体法相中体认平等真谛,如此方能于万法之中照见自性。第一部分阐明圣凡不二,正是为了彰显法性本无高下。一真法界平等无差,岂有圣者凡夫的分别。这个道理从度化众生的角度来说明最为贴切,因此借度生之事来阐明此义。
(壬)初,又二:(癸)初,明度无度念;次,明本无圣凡。(癸)初,又二:(子)初,标示。
首先,说明两点:第一,讲明度化众生却不着相的道理;第二,说明本来没有凡圣的分别。第一点又分两部分:先点明主旨。
「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
须菩提,你认为如何?你们不要认为如来有这样的念头:我应当度化众生。须菩提,不要这样想。
此科大旨,与前无法可说一科相同。其不同者,不过前就所说之法言,今就所度之生言耳。然说法原为度生,度生便须说法,故大旨同也。前于无法可说中,所引十卷金光明经诸义,说明佛不作念之理由者,皆通于此。总之,佛不起心动念而能随机应缘以度众生者,不外二理。(一)因夙昔大悲大愿熏习成种之力,故能有感斯应。(二)因具二智,成三身,如大圆镜,光明遍照,故能所应不谬。
这一科的主旨,与前面"无法可说"一科相同。不同的是,前面是从所说法角度而言,现在是从所度众生角度而言。但说法本为度生,度生便需说法,所以主旨相同。前文在"无法可说"中引用的十卷《金光明经》诸多义理,阐明佛不起念的理由,都适用于此处。总之,佛不起心动念却能随缘度化众生,不外乎两个原理:一是因为往昔大悲大愿熏习成种的力量,所以能感而遂通;二是因为具备二智、成就三身,犹如大圆镜光明普照,所以能应机无差。
具此两种理由,所以不同凡夫,凡有所作,必须作念。莫作是念,是普诫一切人,非专对当时会众言也。盖作是念,则以凡情测圣境。岂但谤佛,自己仍迷在妄想窠中,永无成圣之望矣。故切诫之。总之,莫作是念之言,非仅令不可以轮回见,测圆觉海。实令学佛人必当断妄念耳。开经即令菩萨降伏此念,故曰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后半部亦开口便说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今复就佛之度生言之,俾一切菩萨奉为准绳也。
基于这两点原因,圣者不同于凡夫。凡夫行事必须起心动念,而"莫作是念"这一训诫是针对所有人的普遍告诫,并非专对法会现场听众所言。若存此念,便是以凡俗之见揣测圣境。这不仅是毁谤佛陀,更会使自己沉溺于妄想之中,永远丧失成就圣道的机会。因此佛陀殷切告诫。
简言之,"莫作是念"这句话,不仅是要破除用轮回之见测度圆觉妙海的谬误,更是要求学佛者必须断除妄念。经卷开篇便令菩萨降伏此念,故言"实无众生得灭度者"。后半部经文也开宗明义说"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此处再从佛陀度化众生的角度阐明此理,是要让所有菩萨奉为修行准则。
上文虽曾两说众生非众生,然是单约众生说。今则约圣凡并说,以明平等法界,义不同前也。或曰:法华云:「我始坐道场,观树亦经行,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着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由是观之,明明有圣有凡,何云无圣无凡?且佛于度生及所说法,皆曾详细思惟,而后说之。思惟即是念,何此经云无念耶?当知有圣凡者,约相说也。无圣凡者,约性说也。所以此经说即非,又说是名也。至于思惟之义,当分两层说明其理,以免怀疑。
上文虽然两次提到众生非众生,但那是单就众生而言。现在则同时就圣者凡夫来说,以阐明平等法界,意义与前不同。有人说:《法华经》讲:"我初坐道场,观树亦经行,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众生诸根钝,著乐痴所盲,如斯之等类,云何而可度?"由此看来,明明有圣有凡,为何说无圣无凡?而且佛在度化众生及说法时,都曾详细思虑,然后才说。思虑就是念,为何此经说无念呢?应当知道,说有圣凡是从相上说的,说无圣凡是从性上说的。所以此经讲即非,又讲是名。至于思惟的含义,应当分两层说明其道理,以免产生疑惑。
(一)凡佛所说,有随宜说者,此名权说,亦名不了义。有究竟说者,此名实说,亦名了义。如上所引法华中此等言句,即是随宜权说。因观知一切众生,根钝痴盲,着五欲乐。与佛证得之清净智、微妙法,不能相应。如斯之类,云何可度耶。乃不得已,先为由浅而深,说三乘法。然说三乘,实为一乘,所谓开权显实是也。本经此处,正明平等法界,皆是究竟如实之说,故言句多连如来二字说之。如来者,诸法如义。何谓如?真如是也。何谓真如,离念境界是也。岂能引权说以证实说。且所谓权者,亦是即实之权。故虽曰思惟,实则即思惟而无思惟。凡读佛经,第一当明此义。即如佛常自称我矣。岂可因其随宜之称。而谓如来有我相我见。
(一)佛陀的教法分为两类:一类是随顺众生根机而说的方便法,称为权说或不了义;另一类是直指究竟真理的如实言教,称为实说或了义。前文所引《法华经》中这类言教,便属应机施设的权巧之说。因佛陀观察到众生根器愚钝,沉溺五欲之乐,与佛所证清净智慧、微妙法门不能相应。此等众生,如何能直接领受究竟法要?故不得已由浅入深,先宣说三乘教法。然三乘实为一乘,此即开权显实之旨。本经此处阐明平等法界,皆为究竟真实之说,故每于句首冠以"如来"圣号。所谓如来,即诸法真如之义。真如者,离妄念之绝对境界。岂能以方便之说论证究竟之谈?须知权教不离实教,故虽言思议,实则即思议而超越思议。读经首要通达此义。譬如佛陀常自称为"我",切莫因随俗称谓,便妄执如来存有我相我见。
又如本经说此无上甚深之法,而着衣乞食,示同凡夫。岂可因此遂疑佛是凡夫?长老处处代众生请问,亦岂可看呆,谓长老真不明般若。世间多有以观世音菩萨是男身,是女身,怀疑者。夫法身大士,本无有相。其所现身,皆是随机应缘。所谓应以何身得度者,即现何身而救度之。楞严、法华详说此义。岂可视同凡夫,局定为男为女?即以大士往因言,多劫勤修,何身不有?亦岂可举一世之身,以概多劫之身乎!佛经中类此之事,以及两相抵触之言句,甚多甚多,皆当如是领会也。
又如本经宣说如此至高无上的甚深法门,却仍穿着僧衣托钵乞食,示现与凡夫无异的行仪。怎可因此就怀疑佛陀是凡夫?须菩提长老处处代众生向佛请法,又岂能呆板地认为长老真的不懂般若智慧。世间多有对观世音菩萨是男身或女身产生疑惑的人。法身大士本无固定形相,所显现的身相都是随众生因缘而化现。正如经中所说"应以何种身相得度者,即现何种身相予以救度"。《楞严经》《法华经》对此义理有详细阐释。怎可将大士等同于凡夫,固执地判定是男是女?即便从菩萨往昔修行因缘来说,多劫勤修中什么身相不曾具足?又怎能以某一世的身相来概括多劫修行的种种身相呢!佛经中类似这样的情况,以及表面看似矛盾的文句还有很多很多,都应当如此圆融领会。
(二)思惟者,作觀之義。作觀亦譯思惟修也。上所引法華兩頌,(四句為一頌。)是承其上文我以佛眼觀一句而來。兩頌所說,蓋謂觀照眾生根機耳。當知作觀之時,非無念,非有念。少知作觀者,便能了然此中境界。與思索妄想,絕不相同。豈可誤會思惟為作念乎!總而言之,有生可度,有法可說,是約相說。佛作此觀,正所謂寂而常照也。然而正當現如是事相時,即復了不可得。故又曰無法可說,無生可度。則是約性而說也。雖觀而亦無所觀也。照而常寂也。故將所引法華兩頌,與此中所說者,合而觀之。正是性相圓融,寂照同時之義。亦即即權之實,即實之權之義。當如是通達也。若執一疑一,便是執相疑性,執性疑相。執寂疑照,執照疑寂,此正凡夫知見,正所謂鈍根癡盲,與微妙第一之智慧,不能相應者也。故學佛必須開佛知見。佛知即是知一切不可得,知一切即空即假。佛見即是不執一異。若執一疑一,正是執一執異矣。故欲通達佛法微妙之理,非將凡情俗見,一掃而空之,必不能入也。
(二)所谓思惟,指的是观想之义。观想亦可译作思惟修。前文所引《法华经》的两首偈颂,是承接上文"我以佛眼观"一句而来。这两首偈颂所说的内容,是指观照众生根器。应当知道,在观想之时,既非无念,亦非有念。稍通观想者,便能明白其中境界。这与寻常的思索妄想完全不同。怎可将思惟误解为起心动念呢!总而言之,有众生可度化,有佛法可宣讲,这是从现象层面而言。佛陀作此观照,正是所谓寂然不动而恒常观照。然而正当显现这些事相时,又全然了不可得。因此又说无法可说,无生可度。这是从本性层面而言。虽作观照而实无所观。虽恒常观照而始终寂然。所以将所引《法华经》的两首偈颂,与此处所述内容结合起来看,正是性相圆融、寂照同时的深义。亦即权教即实教、实教即权教的真谛。应当如此通达理解。若偏执一端而怀疑另一端,便是执著现象怀疑本性,执著本性怀疑现象;执著寂灭怀疑观照,执著观照怀疑寂灭。这正是凡夫的知见,恰如钝根愚盲之人,与微妙无上的佛智不能相应。因此修学佛道必须开启佛之知见。佛之知就是明白一切皆不可得,了知一切即空即假。佛之见即是不执著同一与差异。若偏执一端而怀疑另一端,正是执著同一与差异的表现。所以想要通达佛法微妙真理,若不将凡情俗见彻底扫除,必然不能契入。
(子)次,释成。
接下来,解释为什么是这样。
「何以故?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则有我人众生寿者。
为什么呢?因为实际上并没有众生是如来所度的。如果认为有众生是如来所度的,那么如来就有了我、人、众生、寿者的分别。
实无略逗,此二字是彻底的。谓实无作念之理也。何谓实无是理,其义甚多,略说其四:
根本没有「略逗」这回事,这两个字是彻底不存在的。意思是实际上根本没有产生妄念的道理。为什么说根本没有这个道理?其中含义很深,简单说四点:
(一)若有度生念,便有所度之生,能度之我。能所者,对待之相也。便是分别,便是执着。佛证平等一真法界,故称如来。若有分别执着,何名如来?故谓如来作是念,实无是理。此约平等法界明义,亦是约如来边说。
(一)如果存有度化众生的念头,就会有所度的众生和能度的我。能度与所度,是相对的概念。这就是分别,就是执着。佛证得平等无差别的真如法界,所以称为如来。如果还有分别执着,怎能称为如来?所以说如来有这样的念头,实际上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从平等法界的角度阐明义理,也是从如来方面来说的。
再约众生边说之。(二)何谓众生?不过五蕴集合而已。是缘生法,缘生体空。若有度生之念,岂非不了缘生。执五蕴法为实有乎?有法执,便有我执,曾是如来而有我法二执乎?故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实无是理。此约缘生体空以明义也。
再从众生的角度来说。(二)什么是众生?不过是五蕴的聚合罢了。这是因缘所生之法,缘生之体本空。如果存有度化众生的念头,岂不是不明白缘生的道理?执着五蕴之法为实有吗?有了法执,便会有我执,如来难道会有我法二执吗?所以说如来起念“我当度众生”,实在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从缘生性空的角度阐明义理。
(三)众生之所以成众生,以有念故。众生之所以得度,以无念故。是故度生云者,惟令离念而已。若佛度生有念,则自尚未度,何能度生耶!故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实无是理。此约离念名度以明义。
众生之所以成为众生,是因为有妄念。众生之所以能够得度,是因为无妄念。因此所谓的度化众生,只是让他们远离妄念而已。如果佛度化众生时还存有妄念,那么他自己尚未得度,又怎能度化众生呢!所以说如来产生"我应当度化众生"的念头,实在没有这样的道理。这是从远离妄念即名度化的角度来阐明真义。
(四)佛度众生,不过为众生之增上缘耳。而众生自己发大心、行大行实为主因。若无主因,虽有增上缘,生亦无从度也。是故众生得度,实众生自度耳。佛无此见,是佛度众生也。故谓如来作是念我当度众生,实无是理。此约因亲缘疏以明义也。
佛普度众生,只是作为众生修行的外在助力。而众生自己发大愿、修大行才是根本原因。如果没有根本原因,即使有外在助力,众生也无法得度。因此众生得以解脱,实际上是众生自己度化自己。佛并不存有"我度众生"的分别心,所以才说佛陀普度众生。若认为如来起心动念"我应当度化众生",这并不符合真实义理。这是从主因亲、外缘疏的角度来阐明道理。
總此四義,故有眾生如來度者,佛實無此念也。此句是順釋其故。若字下,復反言以釋其故。有者,謂有念也。若有此念,便落能所。能度,我相也。所度,人相也。所度不止一人,眾生相也。此念繼續不斷,壽者相也。苟有一念,四相具足。如來正令發心菩薩,除此四相。而謂如來有四相。其誣謗如來,可謂極矣。所以切誡莫作是念也。此中正破如來作是念之邪言。故但約如來邊,(即前說四義中之初義。)以明無能、無所、無我之義,意在令學人了然於平等法界,實無有我耳。
综合以上四点,可知所谓如来度化众生之说,实乃如来并无此念。此句是顺承解释缘由。"若"字之后,则从反面阐述其理。"有"即指起心动念。若存此念,便堕入能所对待。能度者,即我相;所度者,即人相;所度非止一人,便是众生相;此念相续不断,即成寿者相。但凡生起一念,四相便同时具足。如来正是要令发心菩萨破除这四相。若反谓如来具此四相,这等诽谤可谓至极。因此严切告诫不可起此妄念。此处正是破除"如来起此念"的邪见,故专就如来角度(即前说四义中的首义)阐明无能度、无所度、无我相的深意,旨在令修学者彻悟平等法界本无我相。
(癸)次,明本无圣凡。
(癸)接下来,说明本来没有圣人与凡人的区别。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则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则非凡夫。
须菩提,如来所说的我,并非真实存在的我。而凡夫却执着地认为有一个真实的我存在。须菩提,所谓的凡夫,在如来看来其实并非凡夫。
流通本多是名凡夫一句。唐人写经,南宋藏经,及古德注疏中,皆无之,大不应有。
大多数流通版本中有"名凡夫"这一句。唐代手写佛经、南宋大藏经以及古代高僧的注释中都没有这句话,显然不该存在。
○此科是釋明無能度、無所度之所以然也。此中我字,若但作我人之我會,固無不可。然義淺矣。須知我字,正承上文我當之我來,蓋指佛言。我則非我,意顯平等法界,佛即非佛耳。正明無聖之意。蓋佛之稱,顯其證果耳。如來之稱,亦為顯其證性耳。一真法界,離名絕相。那有此等名字。且一真法界,一切諸佛、一切眾生,同體之性之異名也。因其同體,故曰一如。故曰平等無有高下。若此中有佛字者,便有高下,便非平等,便有名相,便非空寂。故依如義而說,所謂有佛有聖者。便非有佛有聖。但凡夫之人,只知取相,不達一真法界,以為有佛有聖耳。平等法界,佛尚無存,豈有能度可說乎。且既是平等同體,不但無聖而已,又豈有凡?故所謂凡夫者,約如義說,便非凡夫也。凡尚無存,豈有所度可說乎。無高無下,平等平等,此之謂性體一如。(足見後人妄加是名凡夫句,真是畫蛇添足。)
这段经文阐释了"无能度、无所度"的根本原因。此处的"我"字,若仅理解为凡夫之"我"也未尝不可,但含义就浅薄了。须知此"我"字承接上文中"我当"之"我",实指佛陀而言。"我即非我"意在彰显平等法界中,佛本非佛。这正是阐明"无圣"的真义。所谓"佛"的称号,只是彰显其证得果位;"如来"的称谓,也不过显示其体证本性。一真法界原本离名绝相,岂有这些名相存在?况且一真法界本是诸佛众生同体之性的异名。因其同体,故称"一如",故说"平等无有高下"。若在此执着"佛"的概念,便生高下分别,即非平等,即落名相,即失空寂。故而依照真如义理而言,所谓有佛有圣,实则无佛无圣。只因凡夫着相,未悟一真法界,妄计有佛有圣。在平等法界中,佛尚不可得,岂有能度之说?既然同体平等,不仅无圣,亦复无凡。因此所谓的凡夫,依真如义理而言,本非凡夫。凡尚不存,岂有所度可说?无高无下,平等一如,这才是性体的本来面目。(后人妄加"是名凡夫"之句,实属画蛇添足。)
○无圣无凡,正是无有高下之所以然,故曰平等。性体本来如是平等。所以佛说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盖度即无度,成即无成也。所以说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所以佛眼观一切众生本来是佛。此皆约性体平等义说也。
没有圣贤也没有凡夫,这正是没有高低差别的原因,所以称为平等。自性本体原本就是如此平等。因此佛说上面没有佛道可成,下面没有众生可度。因为度化即是无度化,成就即是无成就。所以说平等是真实的法界,佛不度众生。因此佛眼所见一切众生本来都是佛。这些都是从自性本体平等的意义上说的。
何故说平等义?为令发心菩萨通达此义。应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之心,修一切善法,乃能如是而证也。由此可知修行人虽应发愿转凡成圣。然发愿已,即须将凡圣之念抛开。若不抛开,圣凡永隔矣。何以故?圣之成圣,凡之成凡,正由一无念,一有念故。起念,便有高下,便非平等故。古人开示修行,有一句最好。曰:但蓦直行去。蓦直者,绝无瞻顾之意。行人只要明了道理,认准方向,便一直行去。转凡不转凡,成圣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概不挂念。如此,便与道相应,与性相应,速能成就。否则反不能成也。古人又有警句曰:古庙香炉去。谓应万念灰冷也。圣凡尚不挂念。其他可知矣。
为何要讲平等的含义?是为了让发心修行的菩萨明白这个道理。应当以无能、无所、无法、无我的心态,修习一切善法,才能如此证悟。由此可知,修行人虽然应当发愿转凡成圣。但发愿之后,就必须放下凡圣的念头。如果不放下,圣凡就永远分离了。为什么呢?圣之所以为圣,凡之所以为凡,正是因为一个无念,一个有念。起了念头,就有了高下之分,就不平等了。古人教导修行,有一句话最好。说:只管一直向前走。蓦直就是毫不犹豫的意思。修行人只要明白道理,认准方向,就一直向前走。转不转凡,成不成圣,以及一切生死利害等等,一概不去想。这样,就能与道相应,与本性相应,迅速成就。否则反而不能成功。古人还有警句说:像古庙的香炉一样。意思是应当万念俱灰。连圣凡都不挂念。其他的就更不用说了。
(壬)次,约性相明非一异。分二:(癸)初,总显如义。
(壬)其次,从本性与现象的角度说明它们既非相同也非不同。分为两部分:(癸)第一,总体显示“如”的真义。
「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须菩提!你的意思如何?可以通过三十二种殊妙相貌来认识如来吗?须菩提回答:正是如此,正是如此,可以通过三十二相来认识如来。
此约性相明非一异一科,为全经紧要眼目,而义蕴幽深,非逐层细剖,不易明了。
这段从本性和现象的角度,说明它们既非相同也非相异的部分,是全经最关键的核心所在。然而其中的义理深奥微妙,如果不逐层仔细剖析,很难让人真正明白。
○观,与见不同。约如来现身言,曰见;约学人修观言,曰观也。问意盖谓,可以观想有相之应身,即是观想无相之法身不?一有相,一无相,当然不可。然而应身原从法身显现。无相之无,本非是毕竟无。所谓实相,无相无不相,是也。则又未尝不可。虽然,若执以为可,未免取相,而有着有之过矣。故下有初遣取相明非一一科之文。然若执以为不可,又未免灭相,而有堕空之过。故下又有次遣灭相明非异一科之文也。试看长老所答,可以增长见地不少。再闻佛之所遣,更令人豁开心眼多多。须知开经以来层层遣荡,屡说即非是名,无非为防学人著于一边。此处明性相非一非异者,正是说明不应著于一边之所以然也。
观与见不同。就如来现身而言,称为见;就修行者修观而言,称为观。问者的意思是:可以通过观想有相的应身,来观想无相的法身吗?一个有相,一个无相,当然不可以。然而应身原本是从法身显现的。无相的“无”,并非绝对的虚无。所谓实相,是无相又无不相,正是这个意思。这样看来,又未尝不可。不过,如果执着认为可以,就不免执着于相,而有执有的过失。所以下文有“初遣取相明非一”一段文字。但如果执着认为不可,又不免否定相的存在,而有堕入空见的过失。所以下文又有“次遣灭相明非异”一段文字。看看长老的回答,可以增长不少见解。再听佛所开示的,更能令人豁然开朗。要知道,开经以来层层破执,反复说“即非”“是名”,无非是为了防止修行者偏执一边。这里阐明性与相非一非异,正是说明不应偏执一边的道理。
○于意云何?探验见地之辞也。前已屡次探验矣。今更探验者,因此处不曰见,而曰观。问意极细,迥不同前也。盖正恐学人闻得诸法如义,及是法平等者,儱侗颟顸。未能深入精微,而自以为一如平等矣。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故更须探验之,而开示之也。
你觉得如何?这是用来检验见地的话。前面已经多次检验过了。现在再次检验,因为这里不说"见",而说"观"。问意极为细致,与之前截然不同。正是担心学佛之人听到诸法如义和是法平等的道理后,囫囵吞枣。未能深入精微之处,却自以为已经达到一如平等的境界。那就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了。所以需要再次检验,并给予开示。
欲說答辭,有二要義,必當先明。(一)般若會上,佛令長老轉教菩薩。(見大般若經。)可見長老久已與佛心心相印。般若義趣,早已深知。此經故示不知者,代眾生請法故也。(二)甚深之理,本無可說。今不得已,於無可說中而言說之。一人一時,不能說兩樣話。故寄於二人,用問答體說之。則甚深義趣,較易明顯耳。依上兩義,故長老所說,無異佛說。一切經中當機人,皆應作如是觀。不但此經為然。此是要義,不可不知。
若要解释回答的理由,有两个关键要点必须先说明清楚。第一,在般若法会上,佛陀曾让须菩提长老转而教导菩萨。可见长老早已与佛陀心意相通,对般若深意早已透彻理解。本经中他故意示现不知,是为了替众生请法。第二,极深的真理本来无法言说。现在不得已,在不可说中勉强宣说。一个人同一时间不能说两种话,所以假托两人以问答方式展开,这样深奥的义理就比较容易阐明。基于以上两点,长老所说的话就等于佛说。一切经典中的当机者都应这样理解,不仅本经如此。这是重要道理,必须明白。
○如是如是句,若但作应诺之辞会,不但浅视长老。经中所含深旨,亦不显而晦矣。何谓浅视长老耶?且如初次佛问可以身相见如来不?长老即答身相即非身相。二次问,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又答即非是名。第三次问,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皆答以不应。何此中忽又执相如此?长老固是代表众生,然而既明忽昧,于理不合。所以如是句,实非应诺之辞,乃是说理。
确实如此。如果仅将"如是"理解为应答之词,不仅是对须菩提尊者的轻视,也使经中蕴含的深意隐而不彰。何以说是轻视尊者呢?试看初次佛问"可以身相见如来否",尊者即答"身相即非身相";再次问"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否",又答"即非是名";第三次问"佛可以具足色身见否,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否",皆答"不应"。为何此处忽然又执着于相?尊者本是代众生请法,若已明却又转暗,于理不合。故此"如是"之句实非应答之语,乃是阐发义理。
如者,诸法如义也。是者,一切皆是也。前不云乎?前半部中,无一答如是者。后半部答如是处,皆表精义。如明五眼中,每答皆称如是。此明肉眼非定肉眼,乃至佛眼非定佛眼。总之,五不定五,一不定一。不可执一也。正所谓诸法一如,一切皆是。意显惟如则皆是,不如则皆非是。故每答皆称如是。次问说是沙不,亦答称如是者,此明如来说是沙,乃以如义说是,非同凡夫之说是也。再问福德因缘,亦答称如是者,此明法法皆是缘生,体会得缘生性空,则法法皆如,法法皆是。故下接云:此人以是因缘,得福甚多。意显惟其缘生,始有多福之可得。亦惟其缘生,应不执着缘生相,而会归一如性。则虽法法皆是缘生,亦即法法皆是佛法矣。此外皆未答如是。至此,复答称如是者,意亦同前。而两称之者,令人当重视如字。必其能如,而后方是耳。
所谓“如”,是指诸法皆具如实的义理。所谓“是”,是说一切现象皆是如此。前文不是说过吗?经书前半部分没有一处答“如是”的,后半部凡是应答“如是”之处,都蕴含着精妙义理。譬如阐明五眼时,每次应答都称“如是”——这表明肉眼不一定是肉眼,乃至佛眼也不一定是佛眼。总之,五并非固定的五,一也不是恒定的一,不可偏执一端。这正是所谓“诸法同一真如,一切现象皆是实相”。意在说明:唯有契入真如,方可称为真实;若背离真如,则皆非实相。因此每次应答都称“如是”。
随后问“这是沙吗”,也回答“如是”——这表明如来称其为沙,是依真如实相而言,不同于凡夫的执著之见。再问福德因缘时,同样应答“如是”——这是说明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若能体悟缘生性空的真理,则万法皆是真如,万法皆是实相。所以下文接着说:此人因此因缘,获得极大福报。意在显示:正因其缘生,才能积累无量福德;也正因其缘生,更应不执著缘生假相,而回归一如本性。如此则虽万法皆是缘起,却也都可称为佛法。
其他问题皆未应答“如是”。至此再次回答“如是”,其义与前相同。而两次称“如是”,是要提醒众生重视“如”字——唯有能契入真如,方可称为真实。
其意盖谓三十二相,亦诸法之一。诸法皆是真如,岂三十二相不是真如。但必应会得如义,方是。何以故?若领会得性相一如。既不灭相,亦不执相。则观三十二相应身,即是观如来法身也。若违如义,势必执相以观性,否则灭相以观性,则无一而是矣。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应作一句读之。总以明依照如义,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则是也。长老之意,盖谓观不同见。心中作三十二相观时,本是无相之相。如来现三十二相,亦是相即非相。今了其无相之相而作观。则既非取相,亦非灭相。正与实相无相无不相之义合。亦即与诸法如义合。亦即与如来合。故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意显既一如矣,观相即是观性也。
这段话的意思是,三十二相也是诸法之一。诸法都是真如,难道三十二相就不是真如吗?但必须领会"如"的含义才行。为什么呢?如果明白性相不二,既不否定相,也不执着于相,那么观察三十二相化身,就是在观察如来法身。如果违背"如"的含义,势必会执着于相来观性,或者否定相来观性,这都是不对的。"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应当连起来理解,说明依照"如"的含义来观察三十二相如来,才是正确的。长老的意思是,观察不同于一般的看法。心中作三十二相观时,本质是无相之相。如来显现三十二相,也是相即非相。现在明白这是无相之相而作观,就既不执着于相,也不否定相,完全符合实相无相无不相的义理,也与诸法如义相合,与如来相合。所以说"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表明性相一如,观相即是观性。
○长老答意,实是甚深,实是甚圆,实与佛旨相应。而下文如来更加破斥以遣荡之者。以长老所明如义固是。但其中尚有微细之理,不可不认清辨明。否则势必至于儱侗颟顸,未见谓见,认驴鞍乔,为阿爷下巴矣。此义实关紧要,乃为一般学人最易含混者。故佛与长老,一问一答,以显明此隐微深旨,俾学人不致误认耳。
长老的回答意境确实非常深奥,确实非常圆满,确实与佛陀的旨意相契合。然而下文如来进一步加以驳斥以消除其执着,是因为长老所阐述的"如"义固然正确,但其中仍有细微的义理不可不认清辨明。否则必然导致笼统含糊,将未见当作已见,错认驴鞍当作父亲的下巴。这个义理实在关系重大,正是一般学佛者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所以佛陀与长老通过一问一答,来显明这个隐微的深奥旨趣,使学人不致产生错误认识。
(癸)次,别遣情执。分二:(子)初,遣取相明非一;次,遣灭相明非异。(子)初,又二:(丑)初,破解示遣。
(癸)其次,分别破除执著。分为两部分:(子)第一部分,通过去除取相说明并非同一;第二部分,通过去除灭相说明并非差异。(子)第一部分,又分为两部分:(丑)第一部分,解析破除并示范去除。
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
佛说:须菩提!如果认为如来具有三十二相,那么转轮圣王也就是如来了。须菩提对佛说:世尊!按照我所理解的佛所说义理,不应该以三十二相来认识如来。
佛意盖谓,汝言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乍聆之甚是也。然而本源之地,若未认清,诚恐似是而非。何以故?三十二相,岂但如来现此相哉,转轮圣王亦具有之。然而轮王之相,是由福业来,不同如来是由法身显。今遽儱侗曰: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然则轮王亦是如来矣。岂非大谬。当知佛言固是说所观之相,意实开示能观之人。盖以业识未空之轮王,因福业故,亦有三十二相。足见相皆虚妄,不足为凭。然若观者业识已空,岂但轮王之三十二相不能朦蔽,即观众生五蕴色身,亦能洞见法身,而不见有五蕴。苟或不然,虽与如来觌面,亦但观相,而不能观见法身矣。
佛祖的意思是,你所说的"以三十二相来认识如来",乍一听似乎很对。但若未能认清根本,恐怕会似是而非。为什么呢?这三十二相,岂止如来具备,转轮圣王也同样具有。然而转轮圣王的相是由福报业力所成,不同于如来是从法身显现。现在笼统地说"以三十二相认识如来",那么转轮圣王岂不也成了如来?这岂不是大错特错。要知道佛祖虽然说的是所观之相,实则开示的是能观之人。因为业识未空的转轮圣王,由于福报业力,也有三十二相。足见相都是虚妄,不足为凭。但如果观者业识已空,不仅转轮圣王的三十二相不能蒙蔽他,即使观察众生的五蕴色身,也能洞见法身,而不见有五蕴。倘若不是这样,即便与如来当面相见,也只能见到外表,而不能见到法身。
佛之言此,正因初发心修观者,无明分毫未破,方在业识之中。若闻一如皆是,是法平等之说,不揣分量,遽谓观相即是观性。不知所观者,正是识而非性也。一切学人应于此中细细勘验。
佛陀之所以这样说,正是因为初发心修习观行的人,无明烦恼丝毫未断,仍处在业力妄识之中。如果听到"万法一如""诸法平等"的说法,就不自量力地认为观相就是观性。殊不知所观照的恰恰是妄识而非真性。一切修行者都应在此处仔细辨别验证。
云何勘验?(一)博地凡夫,自无始不觉自动以来,久已性相不一矣。何故不一,由于取相。何故取相,由于业识。故必须尽空诸相,剿绝情识,方足语于性相一如。(二)佛说如义,是令体认一真法界,除其分别执着而无我。故当自审:分别否?执着否?倘有微细分别执着,便是业识,何云观相即是观性乎!
如何验证?(一)凡夫从无始以来的无明妄动,早已导致性与相不统一。为何不统一?因为执取外相。为何执取外相?因为业识作用。所以必须彻底空除一切相,断尽情识,才能谈性与相的完全统一。(二)佛所说的"如"义,是让人体认一真法界,去除分别执着而达到无我。因此要自我审视:还有分别吗?还有执着吗?若有一丝分别执着,便是业识作用,怎能说观相就是观性呢!
○总之,一如平等,惟有诸佛方能究竟。必须既不执实,且虚相亦泯,直至一念不生,并不生亦无,方是一如而不异。故所谓诸法一如者,是只见一如之性,不见诸法之相。不但此也。直须虽一如平等,而亦无所谓一如平等,乃为真一如,真平等。岂业识未空者,所能妄以自负。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明明存有能观所观。便是分别执着,业识宛然。乃云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非如,毫无一是矣!古今多少行人,粗念稍息,便谓已证三昧。习气仍在,辄云任运腾腾。是皆以混滥为圆融,鲜有不堕落者。观此经文,真是顶门上痛下一针。
总而言之,一切平等无差别,唯有诸佛才能彻底证悟。必须既不执着实有,连虚妄之相也一并消尽,直到一念不生,连不生的念头也不存在,才是真正的平等无二。所谓诸法平等,是指只见平等本性,不见诸法差别相。不仅如此。更要达到虽知平等,却连"平等"的概念也不存,才是真平等、真无别。这岂是烦恼未断之人能妄自称许的?
如今说"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显然存有能观之人与所观之相。这就是分别执着,烦恼习气分明可见。却还说"如是如是"。殊不知早已背离真如,无一正确!古今多少修行人,粗重妄念稍息,就以为已得禅定。习气仍在,却说是自在无碍。这都是把混淆错乱当作圆融无碍,很少有不因此堕落的。看这段经文,真如当头棒喝。
○世尊所破,长老原已洞明,故得机便转。而前之所答,亦是悬知众生之病,所以儱侗其辞,待世尊破斥之。俾一切众生,皆得自勘自破,不致混滥耳。
世尊所破除的观点,长老早已透彻明了,因此能够抓住时机灵活应对。而之前所给出的回答,也是预知众生症结所在,故而用笼统之词,等待世尊加以批驳。这是为了让一切众生都能自我检视、自我破除,避免混淆错谬。
○凡标须菩提白佛言句,皆示郑重之意。此中亦然。意在令学人于此番破解,不可忽略看过也。解所说义者,闻知轮王亦同此相,相不足据。便解得诸法一如,必须尽泯诸相而后可也。长老如是解,正令学人应如是解。不应者,意显非绝对不可。若其情识已空,则有相等于无相,无相何妨有相。而非少有情识者,所应混滥也。故曰不应。此语正是切诫学人者。
凡是标注“须菩提白佛言”的句子,都表示郑重之意。此处也是如此。目的在于让学人对这番破解不可轻忽看过。所谓解所说义,是指听闻转轮圣王也有相同之相,但相不足为据。由此解得诸法一如,必须彻底泯灭诸相方可。长老如此理解,正是让学人应当这样理解。所谓不应,意在表明并非绝对不可。如果情识已空,则有相即等同于无相,无相又何妨有相。但这并非尚存些许情识者所应混淆的。所以说“不应”。此语正是恳切告诫学人的。
总之,佛说一如平等,是令一异皆不可执。今以相观性,明明执一矣。尚得曰一如乎。
总的来说,佛陀所说的平等一如,是为了让人既不执着于同一也不执着于差异。如今通过现象观察本性,显然是在执着于同一。这还能称为一如吗?
转轮圣王者,以十善化世,不待兵戈,威伏四方,为人世第一大福德人,自然有七宝出现,随意自在。第一曰轮宝,王乘此轮,巡行四方,因称转轮圣王。轮有金、银、铜、铁四种,得金轮者,曰金轮王,王四大洲。银轮王,王东西南三洲。铜轮王,王东南二洲。铁轮王,王一洲,即南阎浮提也。以福德力具三十二相,但欠清净分明,因其是由有漏福业而成,不同佛之由无漏法身而现者也。
转轮圣王,以十种善行教化世人,不需动用武力,便能威震四方,是人世间最有福报的人,自然会有七种宝物出现,随其心意自在使用。第一是轮宝,圣王乘此轮巡视四方,因此称为转轮圣王。轮宝有金、银、铜、铁四种,获得金轮者称为金轮王,统领四大洲;获得银轮者称为银轮王,统领东、西、南三洲;获得铜轮者称为铜轮王,统领东、南二洲;获得铁轮者称为铁轮王,统领一洲,即南阎浮提。转轮圣王因福报之力具备三十二种相好,但不够清净分明,因为这是由有漏的福业所成,不同于佛陀由无漏法身所显现的相好。
(丑)次,说偈结成。
接下来,用偈颂概括总结。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
这时,世尊以偈颂说道:
「若以色见我, 以音声求我, 是人行邪道, 不能见如来。」
若以形色见我,以声音寻我,此人行于邪道,不能得见如来。
尔时者,破解甫竟之时。标此二字,是令学人应与上科同时体会。因偈中所说,正是所破所解之所以然故也。色字,统指一切色相,三十二相亦摄在内。两我字,指如来言,即谓性也。音声,赅说法音声在内。正谓不可执取上来一如平等诸说,向文字音声中求也。见色者眼识,闻声者耳识,举二识以概其余也。总之,见闻觉知,虽其体是性。然众生自无始来已变成识。今若以色见,以音声求。显然业识用事,执着六尘境相。乃欲以是见法身,以是求法身,明明是妄见,明明是向外驰求。其知见已大大不正,尚欲见法身如来乎。故斥之曰: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以真如之性,非是分别执着之业识境界故也。结成欲观一如,非尽空情识不可之意。
那时,指的是刚刚破尽执著的那一刻。标出“尔时”二字,是提醒学人应当与上一段同时领会。因为偈中所说的,正是被破除、被解开的根本原因。色字,泛指一切形相,三十二相也包含在内。两个我字,指如来而言,即是说法性。音声,包括说法音声在内。意思是不可执著前面所说的一如平等种种道理,向文字音声中求取。见色的是眼识,闻声的是耳识,举这两识来概括其余。总之,见闻觉知虽然本质是性,但众生从无始以来已经将其转变成识。现在如果通过色相见,通过音声求,显然是业识在起作用,执著六尘境界。想以此见法身,以此求法身,分明是虚妄之见,分明是向外攀缘。这样的知见已经大大不正,还想见到法身如来吗?所以斥责道:这人走的是邪道,不能见如来。因为真如本性,不是分别执著的业识境界。归结起来是说,想要观见一如之性,非彻底空尽情识不可。
○或曰:佛经中每令人观佛相好,何也?须知此是方便。所谓方便,含有两义:众生处处着相,故令舍染观净,此一方便也。既知观净,即复令趋究竟,如此中所说,此二方便也。盖步步引人入胜,是之谓方便。所以十六观经中,最要者为是心是佛,是心作佛数行文。明得一切唯心,则知虽观相好而不执实。其分别执着之情识遣矣。所以念佛人虽观见弥陀现前,极乐现前,亦不可著者,此也。何以故?相由心作故。自性清净心,本来无相无不相,相不相更不必置念故。此理不可不知也。当知置念,便是分别矣,执着矣。
有人问:佛经中常常教人观想佛的庄严相貌,这是为什么呢?要知道这是一种善巧方便。所谓方便,包含两层含义:众生处处执着外相,所以让他们舍弃染污相而观想清净相,这是第一种方便。既然知道观想清净相,就进一步引导他们趋向究竟真理,如经文中所说,这是第二种方便。这样逐步引导众生进入更高境界,就叫做方便。因此《观无量寿经》中最关键的就是"是心是佛,是心作佛"这几句经文。明白了一切唯心所造的道理,就知道虽然观想佛的庄严相貌却不执着实有。这样就能遣除分别执着的妄识。所以念佛人即使看见阿弥陀佛现前、极乐世界现前,也不可执着,原因就在于此。为什么呢?因为一切相都是由心所造。自性清净心本来没有固定形相也不是没有形相,对于形相的有无更不必放在心上。这个道理不可不知。要知道放在心上,就是起分别了,就是执着了。
○上来遣相已遣到极处。亦即后半部无法发心以来之总归结处。盖发心时,即不可取着菩提法者,因少有所取,便着色相。便是向外驰求,便非正知正见,便是法执我执。便与空寂之性相违。岂能见如来哉。所以令菩萨通达无我法者,此也。否则盲修瞎练,走入邪道,欲煑沙以成饭,永永不能达到目的。因修行是以见如来为目的故也。故应通达也。
上文破除一切相,已彻底破除到极致。这也就是后半部经文中,从无法发心以来的总体归结之处。因为发菩提心时,便不可执取菩提法相,若稍有执取,便落入色相执着。这就成了向外攀求,不是正知正见,便成法执我执。如此便与空寂本性相违背。怎能见到如来呢?所以令菩萨通达无我法的道理,正在于此。否则盲修瞎练,误入邪道,如同煮沙成饭,永远不能达到目的。因修行本以见如来为目的。故应通达此理。
然而遣相者,但为不可取着而已。若误会是灭相,则又大非。故又有下一科文来。
然而所谓消除形相,只是为了不执着而已。如果误以为是消灭形相,那就大错特错了。因此又有下一段经文来说明。
以下是(子)次,遣灭相明非异一科文。今先说其要旨。
接下来是第二点,通过消除对相状的执着来说明它们并非不同,这一部分的论述。现在先说明其核心要义。
此一科,不但在后半部中,有万钧之重。即开经以来所说不应取非法,非非法,以及既说即非,又说是名等义,直至此处,方说明其所以然。故在全经之中,与上明非一一科,同为紧要关键。譬如千山万壑,迤逦蜿蜒。行至此处,乃回转环抱,团结起来。遂使前来无数峰峦起伏,莫不一一映带,有情有势焉。须知前半部是对初欲发心者说。所以空有皆令不着,以合中道。凡说即非是名处,其语气大都两边兼顾。既不可着有,复不可着空。所谓是名者,含有名相虽假,未尝不是之意。
这一部分不仅在整部经典的后半部分至关重要,在开篇以来所讲的"不应执着于法相与非非法相"以及"说其非实又假名安立"等教义,直到此处才阐明其根本缘由。因此在整个经典中,它与前文"明非"章节同为关键枢纽。犹如千山万壑绵延起伏,行至此地忽然峰回路转,众山环抱聚合,使此前所有山峦起伏都相互映照,形成浑然天成的气象。应当明白前半部是对初发心者开示,因此既要超越"有"的执取,也要超越"空"的偏执,以契合中道。凡是讲到"即非是名"之处,语气大都兼顾两边:既不落于"有"的执取,也不堕入"空"的偏执。所谓"是名"的表述,暗含"名相虽属假立,却也不离实相"的深意。
至后半部是对已经发大心、修大行,并能不取一切法相者说。但恐其独独取着菩提法相,则终为空寂之累。终不能证性。而此执甚细,最为难除。故后半部所说,皆向着有边痛遣。虽有时即非是名并说。然其语气,多侧重即非边。含有法相虽是,终为假名。因是假名,所以即非之意。必待遣得一尘不染,一丝不挂。然后又掉转头来,说不应着空。故曰有万钧之重也。此正宗下所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之意。又曰:还要翻个筋斗。翻筋斗者,掉转头之谓也。且前半部所说不应着空,但说其当然。若无此中于法不说断灭相句,为之点醒。不但其理未明,亦无归结,而全经精神亦不团聚矣。所以说上科与此科,为全经重要关节者,因其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之归结处故也。虽然,后半部开章后,既专遣执有。上科虽为遣有之总归结,义蕴幽深。然理本一贯,尚易说明。惟此科忽然转舵,眼光四射。其语气精神,直贯注到前半部。故一句之中,赅括多义。真如侧看成峰,横看成岭。面面皆放光明,皆成异彩。不知从何说起。今欲说明一面一面的道理,宜先说其大旨。大旨明了,面面亦较易明了也。
后半部经文是针对已发大愿、修大行,并能不执着一切法相者所说。唯恐其独独执着菩提法相,终究成为空寂的障碍,不能证悟本性。这种执着极为细微,最难去除。所以后半部所言,皆针对执有边见严厉破除。虽有时"即非""是名"并举,但语气多侧重"即非"一面,暗含法相虽存终是假名,因其假名故说"即非"之意。必须遣除到一尘不染、一丝不挂,再掉转话头,说不可执着空见。所以说有万钧之重。此即宗门所谓"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之意,又称"还要翻个筋斗"。翻筋斗即是调转方向。前半部虽说不可着空,但只说其然。若无此处"于法不说断灭相"一句点醒,不但义理未明,亦无归结,全经精神亦难凝聚。因此说上段与此段乃全经重要关节,因其是开经以来所说道理之归结处。虽然后半部开章后专破执有,上段虽为破有之总归结,义理深奥,但道理本是一贯,尚易说明。唯此段忽然转向,眼光四射,其语气精神直通前半部,故一句之中涵盖多义。真如横看成岭侧成峰,面面皆放光明,皆现异彩,不知从何说起。今欲阐明各方面道理,宜先说明其大旨。大旨既明,各面亦较易明了。
○当知性为一切法之体,相是表面。所以修行者原为证性,故不应执着表面之相。此一定之理也。然而有里亦须有面。若但有主体,而绝无其表。主体亦孤立而无所用。所以修行欲证性者,既不应执取相,亦不应断灭相。此亦一定之理也。譬如造屋,梁柱是主干,是体。门窗户壁乃至砖瓦灰石等等,是表面,是相。自然最先要注重梁柱。若但知取着外表之相,而不知注重主干之体,如何其可。然若但有主干之梁柱,绝无门窗户壁,尚得名之为屋哉。造屋如此,修行亦然。观此譬喻,其不应执相,亦不应废相之理,可以了然矣。此佛说此科之最要宗旨也。
要知道本性是一切法的根本,相只是外表。修行原本是为了证悟本性,所以不该执着于外在的相。这是必然的道理。但有了内在也需有外在。如果只有主体而完全没有外表,主体也会孤立无用。因此修行想要证悟本性的人,既不该执着于相,也不该否定相。这也是必然的道理。
就像盖房子,梁柱是主体,是根本。门窗墙壁乃至砖瓦灰石等是外表,是相。自然首先要注重梁柱。如果只知执着外表之相,而不注重主体根本,那怎么行?但如果只有梁柱主体,完全没有门窗墙壁,还能叫房子吗?盖房子如此,修行也是这样。从这个比喻就能明白:不该执着于相,也不该废弃相。这是佛说此段经文的根本宗旨。
(子)次,遣灭相明非异。分二:(丑)初,标示切诫。
第二部分,破除“灭相”来说明“不是不同”。分成两段:首先,明确告诫。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莫作是念: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你如果这样想:如来不是因为具备圆满的相貌,而证得无上正等正觉。须菩提,不要这样想:如来不是因为具备圆满的相貌,而证得无上正等正觉。
如上所说,可知此遣灭相一科,义意之深广矣。然而不但深广已也。复多隐含之义,头绪又繁,极不易说。说既不易,领会之难可知。然既为重要关键,断不能不细心领会也。即如初标示切诫中,开口便奇。何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耶?当知表面说具足相,实则隐含修福德之义也。因具足相,由修福德来也。佛经中此类句法甚多。所谓互相影显是已。以文字言,如曰:莫作是念,如来不以修福德故,得无上菩提。岂不直捷了当。今不如是说,而以具足相为言者,盖有两重深意:
从以上所说,可以看出这一科关于遣除灭相的道理,意义非常深远广大。然而不仅深远广大,还包含许多隐含的意义,头绪繁多,极不容易说明。既然说明不容易,那么领会起来也就可想而知地困难。但既然这是重要的关键,绝对不能不用心领会。
就像最初在切诫的开示中,一开口就显得特别。为什么说如来不是因为具足相而得无上菩提呢?要知道,表面上说的是具足相,实际上隐含了修福德的含义。因为具足相是由修福德而来的。佛经中这类句法很多,这就是所谓的互相映照显明。从文字表达来看,如果直接说:“不要这样想,如来不是因为修福德而得无上菩提。”岂不是更直截了当?现在不这样说,而是以具足相为言,其实有两重深意:
(一)为引起下文不说断灭相,以对上文之不执取相,显明二边不着之义也。且上言如来,下言具足相,可显性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之义也。
为引出下文不断灭相,针对上文的无所执取相,表明不落两边的意义。上言如来,下言具足相,可显本性虽无相,亦非无相之义。
(二)说一具足相,闻者可以领会句中影有修福德。若说修福德,闻者未必能想到是说具足相。是之谓善巧说。总之,如此一语双关而说者,因上文说轮王亦有三十二相而是由修福来,既已破斥。恐人误会证性者不必修福。又因上说以色见我,是行邪道。恐人误会见如来者必须灭相。今如此立说,则两种误会俱遣,故曰善巧也。汝若作是念是字,指下文不以具足相等。正恐闻上言者,发生误会,而作是念也。长老是当机,是众生代表,只得向长老发话。其实是普告一切人也。
(二)讲说一种具足相,听者能够领会句中隐含修福德的意思。如果说修福德,听者未必能想到是在讲具足相。这就叫做善巧说法。总之,像这样一语双关地说,是因为前文提到转轮王也有三十二相但由修福得来,已经被驳斥。怕人们误解证悟自性的人不需要修福。又因为前文说以色相见我,是行邪道。怕人们误解见如来必须灭除相。现在这样立论,两种误会都消除了,所以称为善巧。你如果产生这种念头,"是"字指的是下文不以具足相等等。正是担心听者听了前面的话产生误会,而有这种想法。长老是当机者,是众生的代表,只能对长老说。其实是普告一切人。
○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句,影含多义,当逐层说之。(一)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为无上正等觉。然亦摄有佛及如来之义。何谓摄如来义耶?如来者,平等法身也。无有高下,体绝对待,故曰无上;既是平等,故曰正等;不觉则不能证,故曰正觉也。何谓摄有佛字义耶?佛者觉也,故曰正觉;自觉觉他,无二无别,故曰正等;觉已圆满,至究竟位,故曰无上也。故无上正等觉,可谓性德如来、果德佛之统称。此中不曰佛,不曰如来,而举统称之名为言者,为显二义:
获得无上正等正觉这一句,隐含多重含义,应当逐层说明。(一)无上正等正觉,意为至高无上的平等觉悟。但同时也包含佛与如来的含义。为何说包含如来之义?如来即是平等法身。没有高下之分,本体绝对无对,故称无上;既是平等,故称正等;不觉悟则不能证得,故称正觉。为何说包含佛字之义?佛即是觉,故称正觉;自觉觉他,无二无别,故称正等;觉悟已圆满,达到究竟位,故称无上。因此无上正等正觉,可谓性德如来、果德佛的统称。此处不说佛,不说如来,而以统称之名表述,是为显示两层含义:
(甲)因上句显说具足相,隐含修福德。若单约修因克果之福德言,应用佛称。若单约相虽非性,亦不离性,之具足相言,应用如来之称。今上句既具隐显二义,故宜用兼含性、果二德之统称也。
(甲)由于上句明确显示具足相,隐含修福德。若单从修因证果的福德来说,应使用佛的称号。若单从相虽非性、亦不离性的具足相来说,应使用如来的称号。如今上句既包含显明与隐含两重含义,故适宜采用兼具性德与果德的统称。
(乙)说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正为引起下文之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来。盖欲藉果证以明因心也。藉果明因者,所以阐明后半部开章时所说,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真实义也。开章时先说无法发菩提之义。接明无法得菩提之义。一发一得,相对而说。此中亦一得一发相对说之者,正所以补足开章时所说之义也。何谓补足。盖阐明前所谓法者,即摄非法。前所谓无法者,是二边不着,法与非法皆无。如此,方是发菩提。若但会得不取法一面,未免落空。尚得谓之发无上菩提乎?是此中得发并说,故与开章时并说者,相映成趣之要旨也。由此,又足证明菩提下前说既无心字。则此中下文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下,岂可着一心字。乃不明经旨者,儱侗滥加,岂非大谬。
乙) 说"证得无上正等正觉",正是为了引出下文"发无上正等正觉心"。这是要通过证得的果位来阐明发心的因由。通过果位阐明因由,是为了诠释后半部开篇时所说"实无有法发无上正等正觉"的真义。开篇时先说"无法发菩提"之义,接着阐明"无法得菩提"之义,将发心与证果相对而言。此处也将证果与发心相对而言,正是为了补充开篇时所说的义理。
所谓补充,是要阐明前文所说的"法",实际包含"非法"。前文所说的"无法",是指不执两边,法与非法皆不取。如此方是真正发菩提心。若只领会不取法相一面,未免堕入空见。这怎能称为发无上菩提心呢?因此此处将证果与发心并列而说,与开篇时的并列说法相互呼应,正是关键要旨。
由此更可证明:前文"菩提"之下既无"心"字,那么此处下文"发无上正等正觉"之下,岂可妄加"心"字?不明经义者笼统添加,实为大谬。
(二)说一得字,更有精妙之义。盖此得字,正针对上科观字而说者也。针对观字而说得字者,所以明观则不应取相,得则不应废相之义也。何以故?修观之道,重在见性。观相岂能见性。前半部中,已说得明明白白,曰: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故欲见如来者,必须能见诸相即是非相而后可。今云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并未能见相即非相,何能见如来耶?乃谬引如义,自以为是。不知如义者,虽不废相,亦须不取相,方名为如。今著于一边,何名为如耶!颟顸甚矣,故破斥之曰:行邪道,不能见。以明性相之非一也。
说到这个“得”字,其中还有更深妙的含义。这个“得”字,正是针对上一段所说的“观”字而言的。之所以针对“观”字来说“得”字,是为了阐明:修观时不应执取相状,证得时却不应废弃相状的道理。为什么呢?因为修观的重点在于见性。若只执着相状,怎能见到本性?前半部经文中已经说得清清楚楚:“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所以想要见到如来的人,必须能够透过一切相状看到它们并非真实存在,这才可以。现在说用三十二相来观如来,这并没有认识到相即非相的道理,又怎能见到如来呢?于是错误地引用“如”的含义,自以为正确。殊不知所谓“如”的奥义,虽然不否定相的存在,但必须不执着于相,才配称为“如”。现在偏执于一边,怎能称为“如”呢!这种含糊笼统的见解实在太粗浅了,所以世尊加以破斥说:这是走邪路,不能见如来。以此说明本性与相状并非一回事。
此科不说观而说得者,是约修因证果说也。亦即约性相相得说也。何以故?性相不相得,不名证果故。意显若能不著于相,相亦何碍于性,故相得也。总之,性是里,相是表。约表里言。性相非一也。若约表必有里,里必有表,表里合一言,性相则非异也。此如买屋者,应观其梁柱。若但观外相,而曰观外相即是观梁柱,岂非笑谈。然若只有梁柱,而门窗户壁,外相一概无有。则虽得此屋,等于不得矣。修行亦然。约观言,必应不取相。约得言,必应不废相也。明兹譬喻,则一异皆不应执之理,当可彻底了然。更可见佛所说法,语语有分寸,字字含妙理。诚恐学人粗心浮气,于性相非一非异道理,囫囵吞枣,不能潜心细领。今观如上所说,我世尊已将性相圆融中之行布,为一切学人,画得了了明明,清清楚楚。若能深切体会,自能既不取相,亦不取非相。又有行布,又能圆融。事事皆合中道,法法不违自性矣。
这一部分不说“观”而说“得”,是从修行因缘、证得果位的角度来说的。也就是从本性(性)与现象(相)能够相互契合的角度来说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本性与现象不能相互契合,就不能叫做证得果位。意思是说,如果能不执着于事物的表象,那么表象又怎么会妨碍本性呢?所以说是“相得”。总而言之,本性是内在的里,现象是外在的表。从表与里分开的角度看,本性与现象不是同一个东西。但如果从“有表必有里,有里必有表”、表里合一的角度看,本性与现象又不是截然不同的。这就好比买房子的人,应该观察它的梁柱结构。如果只看房子的外观,就说看外观就等于看了梁柱,岂不是笑话?然而,如果只有梁柱,而门窗墙壁这些外观一概没有,那么即使得到了这房子,也等于没得到。修行也是这样。从“观”的角度说,必须不执着于表象。从“得”的角度说,又必须不废弃表象。明白了这个比喻,那么“本性与现象既不是一也不是异”的道理,不应该执着于任何一边,应当就能彻底明白了。更可以看出佛所说的法,每一句话都有分寸,每一个字都蕴含微妙的道理。实在是担心学佛的人粗心大意、心浮气躁,对于“性相非一非异”的道理囫囵吞枣,不能静下心来细细领会。现在看上面所说的,我们的世尊已经将本性现象圆融无碍中的次第安排,为一切学佛的人,描绘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如果能深切体会,自然能够既不执着于现象,也不执着于“非现象”。既有次第的修行,又能圆融无碍。每一件事都符合中道,每一种法都不违背自性。
(三)前条所说,更有互相影显之义在,不可不知也。何以言之?上科说观,是约因边说,是明修因者,不可取相也,不可修有漏之福也。当知修因既不可取相,证果又何可取相?但非废相耳。在因位时,不可修有漏福者,以修无漏之因,乃能证无漏之果故也。此科说得,是约果边说,是明证果者,并非废相也。亦非不由修福来也。当知证果既非废相,修因又岂应废相。但不可取着耳。果非不由修福来。然则在因位时,但不应修有漏之福耳。岂令绝对不修哉。因果一如,故互相影显以明之。
第三点,刚才说的内容里,还藏着互相衬托的道理,这个可不能不知道。为什么这么说呢?前一段讲"观",是从修行原因的角度来说的,意思是要让大家明白:修行过程中,不能执着于表面现象,也不能追求带杂念的福报。要知道,既然修行的因都不能执着形象,那最后得到的果报又怎么能执着形象呢?但也不是说要完全抛弃形象。在修行阶段,之所以不能追求带杂念的福,是因为只有修不带杂念的因,才能得到不带杂念的果。这一段讲"得",是从结果的角度来说的,意思是告诉大家:既然结果不排斥形象,那么修行的因又怎么能排斥形象呢?只是不能死死抓住罢了。结果也不是不靠修福得来的。所以,在修行阶段,只是不该修带杂念的福而已,怎么能说完全不能修福呢?因果是相通的,所以才用互相衬托的写法来说明这个道理。
(四)上科与此科,两两对照观之,复有要义。上科长行中之意,若云:轮王亦有三十二相而非如来,是明修福不修慧,不能得无上菩提果之义也。此科切诫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是明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无上菩提果之义也。上科四句偈中,呵斥以色声见如来为行邪道者,明见性不应取相之义也。此科切诫莫作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之念者,明见性亦非废相之义也。由第一条至此第四条,合而观之。已将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异、又行布、又圆融之因因果果,说得细密之至,周匝之至矣。然而所含之义,犹不止此。
上一段和这一段放在一起看,还有更重要的意思。上一段长文字的意思是:转轮圣王虽然也有三十二相,但并不是如来,这是在说明只修福报不修智慧,就不能得到无上菩提的果位。这一段特别告诫不要有"不修福报就能得到菩提"的想法,这是在说明只修智慧不修福报,同样不能得到无上菩提的果位。上一段四句偈子里,呵斥用色相和声音来认识如来的行为是邪道,这是在说明认识本性不应该执着于表象的道理。这一段特别告诫不要有"不具足各种相好就能得到菩提"的想法,这是在说明认识本性也不是完全废除表象的道理。从第一条到这里第四条,综合起来看,已经把理、性、事、修,以及本性与表象既不相同、又不矛盾,还有修行次第和圆融无碍的种种因果,说得非常细致周到、非常全面了。然而其中包含的道理,还不仅仅是这样。
(五)上科言观,此科言念。观,念,一义也。两科合言,意显相与非相,福与非福,两边不着,为正观、念也。若其但取一边,即非正观正念。何以故?不合中道故。故上科取相,便以行邪道呵斥之。此科取非相,又以莫作是念切诫之。
(五)上一节讲的是“观”,这一节讲的是“念”。其实“观”和“念”意思是一样的。两节合在一起说,是想表明:对于“相”和“没有相”,对于“福”和“没有福”,两边都不执着,这才是正确的观察和正确的念想。如果只抓住一边不放,那就不是正确的观察和念想了。为什么呢?因为不符合中道。所以上一节说到执着于相,就用“走了邪路”来批评。这一节说到执着于没有相,又用“不要这样想”来严肃告诫。
(六)三十二相是应身,应身生灭无常,于明性相非一之义便。故上科遣取相,则举三十二相言之。具足相,即前所谓具足诸相,是报身。然约相言,名报身;约性言,即是报得法身,于明性相非异之义便。故此中遣灭相,则举具足相言之。当知如此而说,亦是互相影显以明义者。何以故?三十二相不应取,可知具足相亦不应取。具足相不应灭,可知三十二相亦不应灭。分而说之者,但为便于显明非一非异之义耳。
(六)佛有三十二种外在特征,这是佛的应化身,应化身是不断变化、不能永恒的,这是为了说明佛的真如自性与外在形象并非完全等同的道理。所以上一段经文教我们不要执着于外在形象,就用三十二相来举例。而“具足相”则是指前面说的佛的各种圆满形象,这是佛的报身。但要是从形象上来说,叫做报身;从本性上来说,那也叫做通过修行得到的法身,这是为了说明佛的真如自性与外在形象并非完全不同的道理。所以这一段经文中,教我们不要执着于“灭相”的概念,就用具足相来举例。要知道这样分开来讲,也是为了让两层意思互相映照、说清楚道理。为什么呢?因为如果连三十二相都不应该执着,就应该明白具足相同样不应该执着。如果具足相不可毁灭,就应该明白三十二相也同样不可毁灭。之所以分开来说明,只是为了更清楚地表达它们的“不完全等同”和“不完全不同”的道理罢了。
(七)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中,更含精义。当知具足相之成,是由福慧双修来,不但修福已也。何谓双修?修福时便知不着相是。知不着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无上菩提。此与轮王大异其趣者,盖轮王福业,称为有漏者,无他,修福着相故耳。故只能成三十二相,只能得轮王果。由是可知,此中虽是说不灭相,其实兼有不取相义在。此其所以能与性不异也。此层为此科精妙之义。所以举具足相以明非异者,宗旨在此。何以故?非异即是一如。必其相与非相,两边不取,方名一如。若上科所说,是但知不取非相一边,何名一如哉!
(七)"不靠圆满的外相得觉悟"里面,还藏着更深的意思。要知道,圆满外相的形成,是通过修福和修慧两方面努力得来的,不只是修福就够。什么叫双重修行?就是在修福的时候,心里明白不能执着于外相。明白不执着,这就是慧。正因为这样,才能成就圆满外相,得到最高的觉悟。这和转轮圣王完全不同,因为轮王的福报属于有漏的,没别的原因,就是修福时执着外相罢了。所以只能得到三十二相,只能得到轮王的果位。由此可知,这里虽然说的是不消灭外相,其实也包含不执着外相的深意。这就是它和本性没有差别的根本原因。这一层是这个段落精妙深奥的道理。所以举出圆满外相来说明没有差别,用意就在这里。为什么?没有差别就是完全一样。必须做到外相和不执着外相这两个方面都不抓住,才叫做完全一样。像上段说的,只知道不执着于"不执着外相"这一面,怎么能叫完全一样呢!
○综合上说诸义,则此科之义,便可洞明。无非恐人闻上来遣相之说,偏于空边。误会是绝对无相,则与实相之无相无不相相违。便非诸法如义,便非是法平等,便不得无上菩提之果,而不见如来矣。故切诫以莫作是念也。若作是念,乃邪见非正见故。论道理,论语气,只此莫作是念一句,于义已足。今复接说如来不以具足相故两句者,盖重言以申明之。使人知注重此两句是要义,不可忽略耳。故莫作是念须连下两句一气读之。若念字断句,便觉下两句重复矣。
综合以上所说的各种道理,这一段的含义就能够明白了。主要是担心人们听到前面破除执着的说法,会偏向空无一边。错误地理解为完全没有任何表象,这就与实相既无相又无不相的境界相违背了。这样就不符合诸法如如的真实意义,就不具备万法平等的体性,也就无法证得无上正等正觉的果位,更无法真正见到如来的本来面目。所以特别告诫大家不要产生这样的念头。如果产生这样的念头,那就是邪见而不是正见了。
从道理上讲,从语气上看,单是"莫作是念"这一句,意思已经足够明白了。现在又接着说"如来不以具足相故"这两句,是为了反复强调说明。让人们知道要重视这两句话的关键意义,不能轻易忽略。所以"莫作是念"应该和下面两句话连在一起读。如果在"念"字这里断开,就会觉得后面两句话显得重复了。
曾见清初一刻本。误从念字断句。又嫌下两句重复。遂删去不字。而作如来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大谬也。须知有一不字,含有虽不应取相,亦不应废相之意在。语气便双照二边,何等圆融活泼。若删去不字,语气便著于取相一边,沾滞呆钝,相去天渊矣。大智度论云:般若如大火聚,四面不可触。岂可钝置一语。试看本经文字,从无一字说煞。以文字论,亦是绝妙神来之笔。非罗什大师译笔,不能妙到如此。取他译本比而观之,自知。此种清初刻本,幸他刻未倣傚之。不然,今流通本中,又多一毒矣。
我曾经见过清朝初年的一种刻本,错误地把句子断在“念”字后面。又嫌下面两句重复,就删去了“不”字,变成了“如来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这是非常错误的。要知道有这个“不”字,包含着虽然不应执着相,但也不应废弃相的意思在。语气就同时照顾到两边,多么圆融活泼。如果删去“不”字,语气就偏重于执着相这一边,变得呆板凝滞,相差简直天壤之别。《大智度论》说:般若智慧就像大火聚,四面都碰不得。怎能用这样死板的话来局限。试看这部经的文字,从来没有一个字说死。单从文字来说,也是绝妙的神来之笔。如果不是罗什大师的译笔,不能精妙到这种程度。拿其他译本比较着看,自然明白。这种清朝初年的刻本,幸好其他刻本没有仿效它。不然的话,现在流通的版本中,又要多一种毒害了。
(丑)次,结显正义。
(续)总结阐明正确义理。
「须菩提!汝若作是念,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说诸法断灭。莫作是念,何以故?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须菩提,如果你觉得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人是在说万法会彻底消失,千万别这么想。为什么呢?因为真正追求无上正等正觉的人,不会把任何事物看成绝对的断灭或消失。
此科经义,甚为曲折细致,当潜心领会之。流通本,菩提下皆有心字。唐人写经皆无之。大约加入心字,起于五代,不应加也。
这一部分的经义,曲折复杂,很细致,应当静下心来仔细体会。市面上流行的版本,菩提后面都有个“心”字。唐朝人抄写的经书,都没有这个字。大概加上“心”字,是从五代开始的,不应该添加。
此科正是说明上来标示切诫一科文之所以然者,汝若作是念至说诸法断灭一段,是说明上文作是念之所以然。何以故下一段,是说明上文莫作是念之所以然。上科正义,至此方显,故标科曰结显正义。汝若作是念,即谓作一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之念也。
这一部分正是为了解释前面标出并特别提醒的那段经文的原因。你如果产生“如来不靠圆满的相貌就能获得无上正等正觉”这样的念头,那就错了。从“你如果产生这样的念头”到“说诸法断灭”这一段,是在解释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念头。而“为什么”后面的内容,是在解释为什么不能产生这样的念头。前面那一段的真正含义,到了这里才彻底显现出来,所以这一部分叫做“结显正义”。所谓“你如果产生这样的念头”,就是指心里想着:“如来不依靠圆满的相貌,就能得到无上正等正觉。”
○说诸法之法字,紧承具足相来。因具足相,是由修福而成。云何修福,广行六度诸法是也。是故若说不以具足相,便无异说不用修六度法。岂非说成诸法断灭乎。故曰说诸法断灭也。中间又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一句,何谓耶?当知世尊因后半部开章时,曾说无法发菩提。诚恐未能深解其义者,闻得后来又说,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乃至无有少法可得。上科且说,若以色见我,是行邪道,不能见如来。势必误会曰:前所云无法发菩提之义,我知之矣。得菩提者,既无少法。且明明开示以色见为邪道。色者,相也。可见如来得无上菩提,全与具足相无关矣。此作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念之来由也。若作是念,便有第二念曰:具足相者,是由行六度法,勤修福德而来。所谓百劫修相好是也。今得菩提,既与具足相无关。且明明开示得菩提者无有少法。可见发菩提者,亦必不应有少法。但当一心趋入空寂之性而已。凡六度诸法所谓修福德修相好者,全不可放在心上。此所以开示无法发菩提耳。行人若如此误会,与佛旨相背而驰矣。走入邪道矣。势必一法不修矣。何以故?说成诸法断灭故。尚得谓之发无上菩提乎?故切诫以莫作是念也。
“诸法”里的“法”字,是紧跟着前面“具足相”来的。因为“具足相”是通过修福报才显现出来的。怎么修福报呢?广泛实践布施、持戒等六种修行方法就是了。所以说,如果认为“不是依靠具足相”,那就等于说“不用修六种方法”,这不是把一切法都说成不存在了吗?所以经里说这是“把一切法说成断灭”。中间还有一句“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这是为什么呢?
要知道,世尊在后半部分开讲时,曾经说过“没有什么方法能让人发菩提心”。就怕那些没有深刻理解这个意思的人,听到后面世尊又说“我在无上正等正觉里,连一点点法都没得到”,再加上上一段说的“如果通过色相来看我,就是走邪路,见不到如来”,就一定会错误地理解:「之前说的无法发菩提心,我明白了。得到菩提的人,既然一点法都没有,而且明确开示说通过色相来看是邪路。‘色’就是相。可见如来得到无上菩提,完全跟圆满的外相没关系。」这就是“不依靠具足相得到菩提”这个念头的由来。
如果产生了这样的想法,紧接着就会有第二个念头:「具足相是通过修六度法、勤修福报得来的,也就是所谓的经历百劫修相好。现在得到菩提既然跟具足相没关系,并且明确开示得到菩提的人没有一法可得。可见发菩提心的人也一定不应该执着任何法。只要一心追求空寂的本性就行了。所有像六度法这种修福报、修相好的事,完全不能放在心上。这就是开示无法发菩提心的道理。」修行人如果这样错误理解,就与佛的教义背道而驰了,走上了邪路,必然导致一个法也不修了。为什么?因为这样就把一切法都说成不存在了,还能称得上是发无上菩提心吗?所以佛严厉告诫说:「不要这样想啊!」
由此可知佛说此科,正是说明为何作是念之所以然者。而佛于遣取相之际,忽然掉转头来,说此遣灭相一大科,又正是阐明前云无法发菩提之真实义者也。此科之关系重要也明矣。故顷言义甚曲折细致,当潜心领会也。凡说理到精深处,切须细辨。不然,势必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走入邪道而不自知,危险之至。此学佛所以宜开圆解,而以亲近善知识为急务也。
从这段经文就能明白,佛说这一部分,正是要解释为什么会产生那种想法。而佛在教导我们不要执着于事物表象的时候,突然转过来,说了这一大段关于“不要执着于空无”的内容,又正好阐明了前面所说的“没有任何方法能让人达到觉悟”的真实含义。这段话的重要性是很明显的。所以前面说其中的道理相当复杂精细,需要专心领会。凡是讲道理讲到很深刻的地方,就一定要仔细区分。不然的话,肯定会差一点点,却错得很远,走上邪路自己还不知道,那是非常危险的。这就是学佛的人应该开启圆满的见解,而且把亲近好的老师当作最紧急的任务的原因。
何以故下,正明不应作是念之所以然。意若曰:前言无法发菩提者,是说不应存一念曰:此是无上菩提。以除其取着法相之病耳。何尝说断灭法相耶!故曰: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于法不说断灭相。夫前说无法发菩提时,已说得明明白白,曰: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但当生起度生本应尽之责,虽尽亦等于未尽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后又言,若菩萨作是言,我应灭度无量众生,则不名菩萨者,亦是说不可存一我能尽责之心。岂是说断灭诸法乎。佛得菩提无少法可得,是说虽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断灭诸法也。证法身,得菩提,必须福慧双修。以福慧双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何能言具足相绝对无关耶。乃竟如此误会,大谬大谬。当知世尊大慈,因上来极力遣相,惟恐颟顸者,未能深解,难免无此误会。故如是恳切告诫之耳。如是告诫者,非但为阐明无法发菩提之真实义。且意在开示学人,欲证平等法身诸法如义。必须尽歇狂心,一念不生而后可耳。何以故?动念便有分别执着故。故曰莫作是念也。由此言之,此中菩提字下,万不能着一心字,显然可见矣。
“为什么这么说”以下的内容,是在清楚说明为什么不该有这样的想法。大意是说:前面讲没什么“法”可以用来获得觉悟,意思是要我们心里不要存着一个念头说“这就是最高的觉悟”,这是为了去掉那种死抓住事物表面现象的毛病,哪里是在说把一切现象都否定掉呢!所以才会说:“发了无上正等正觉心的人,对于一切现象并不否认它们的存在。” 前面说“没什么法可以获得觉悟”的时候,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了:真正发了觉悟心的人,只是应当生起度化众生本来该尽的责任心,即使尽力做了,也要当作好像没做过一样。这哪里是在说什么都要否定掉呢!后来又讲,如果一个菩萨说“我应当让无数众生都得到解脱”,那他就不能算是菩萨,这也是在说心里不能存有“我很负责”的念头。这哪里是在否定一切呢?佛达到了觉悟,却并没有觉得得到了什么法,这是在说:虽然达到了境界,但心里并不执着于“我得到了什么”,这也不是否定一切现象。要真正证悟到法身、达到觉悟,必须同时修积福德和智慧。因为福慧双修,才能做到慈悲与智慧都圆满。怎么能说成是与一切圆满的境界完全无关呢?竟然这样误解,真是太错特错了!要知道,世尊出于大慈大悲,因为前面极力让大家放下对现象执着,生怕那些粗心大意的人不能深入理解,难免会有这种误会。所以才这样恳切地告诫大家。这样告诫,不只是为了讲清楚“没什么法可以得到觉悟”的真实含义,更是为了启示学佛的人:想要证得平等的法身、领会一切法都如真理一般,必须彻底放下狂乱的心,连一个念头也不生起才能做到。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只要一动念,就会产生分别和执着。所以说“不要这样想”。由此可知,这里的“菩提”二字后面,绝对不能加上一个“心”字来理解,这一点非常明显了。
○总而言之。开经来所说诸义,若无此别遣情执下两大科文,便难彻底领会,则亦无从演说矣。当知自开经来演说种种两边俱遣的道理,皆是摄取此处两大科之义而说者也。故此两大科,为全经中重要关键。因其义可以贯通全经故也。
总的来说,从佛经开头到现在所说的各种道理,如果没有下面这两大部分用来破除执着的内容,就很难真正领会透彻,也就没法讲清楚了。要知道,从开始到现在所讲的种种两边都不执着的道理,其实都是在引用这两大部分的内容来说明的。所以啊,这两大部分是整个佛经里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这些道理能够贯穿整部经书的全部内容。
○即如前半部,启口便说灭度无量无数无边众生,实无众生得灭度者。是说度尽众生,而不着相。非说一生不度,而为断灭相也。又说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是说行布施时,不应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断灭相也。所谓应如是降伏者,是执着与断灭两边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边。所谓但应如所教住者,即是两边降伏,两边不住。如是一无所住,自能得所应住。亦即是如所教住。故曰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所以世尊示同凡夫尘劳之相者,即是表示不执着具足相、三十二相,而又不断灭相也。是之谓一如,是之谓平等。所以是经有无边功德,而能信心不逆者,便为荷担如来,增福灭罪,当得菩提。而此义甚深,必须深解。否则非惊怖而狐疑,便颟顸而狂乱矣。
就像这部经的前半部说的,开口就说要度化无量无数无边的众生,但实际上并没有众生真的被度化。这是说度尽众生,却又不执着于度众生的表象。不是说一个众生都不度,然后就落入了“一切都不存在”的断灭错误里。经文又说面对一切事物时,心里不应执着停留,要没有任何条件地去布施。这是说做布施善事的时候,不应该执着于外在的表象。并不是说干脆不做布施,然后陷入“断灭”的错误。所谓的“应该这样降伏杂念”,是指两边的执着——一边是拼命抓着不放,另一边是什么都不在乎的断灭——都要降伏,不是只压住一边。所谓“只要像我教你的那样安住”,就是指把两头的执着都放下,哪一边都不停留。这样一来,心里一点执着都没有,自然就能找到真正该安住的地方。这也就是“像教你的那样安住”。所以说,如果心里一有执着停留,那这种“安住”就不是真安住。所以世尊示现出和凡夫一样在世间忙忙碌碌的样子,就是为了表示不执着于所谓的“圆满相”“三十二相”这种外在特征,但又不否定这些相的存在。这才叫做“一如”,这才叫做“平等”。因此这部经有无法估量的功德,如果有人能深信不疑、从不违背,那他就能担起如来的重任,增长福报、消除罪业,最终必定获得觉悟。但这其中的道理非常深奥,必须深入理解才行。否则,不是惊恐怀疑、疑神疑鬼,就是糊里糊涂、胡言乱语了。
不但此也。前云通达无我法者,是不但应通达不取法相之理,且应通达不灭法相之理。何以故?若取法相,即着我人众生寿者。若取非法相,亦复即着我人众生寿者。必须于一切法相,既不取,又不灭,乃能证得平等一如之法性而无我。是真能通达者矣。故得此两大科,全经便融成一片,义蕴毕宣。所以下科即以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圆满收束。
前面说“通达无我法”,意思就是不只要有“不执着于万事万物的表象”的觉悟,还要有“不否定万事万物存在的道理”的觉悟。为什么?因为如果一个人死死抓住事物的外表不放,那就等于有了“我、人、众生、寿命”这种执着;如果一个人死死抓住“一切都是空”这种说法不放,那也一样会陷入“我、人、众生、寿命”的执着。所以,一定要对一切事物的外表,既不抓紧,也不否认,才能真正领悟到万事万物完全平等、没有自我执着的本性。这样的人才是真正明白道理的人。所以,有了这两大部分,整部经的内容就串成了一整片,所有深奥的道理都讲透了。下一部分就用“知道了万事万物都没有自我执着,才能真正做到忍耐不动心”这句话,把整部经圆满地收尾。
○此明非一非异两大科文中,复有一极要之义。其义云何?所谓非常非断是也。明非一一科,是说非常,三十二相之应化身,随时显现,生灭非常也,因其非常,故与常住之性非一也;明非异一科,是说非断,具足相即是报得法身,故非断也,因其非断,故与常住之性非异也。虽然。此犹据随宜之义而说,若依究竟了义说之,法,报,应,三身,皆是非常非断。此两大科文中,明明曰如来,指法身说也。明明曰具足相,指报身说也。明明曰三十二相,指应身说也。夫三身并说,以明不应取相,不应灭相者。盖因其非常,故不应取也;因其非断,故不应灭也。可见经旨,明明是显三身非常非断之义。岂能漏而不说乎。此义亦般若要义,不可不明者也。何以故?非常非断之义明,非一非异之义,可因而更明。非一非异之义,若得洞明。然后见圆而知正也。然而其义甚不易明。诸大乘经论中,虽屡屡说之,而说得最详最透者,莫过于十卷金光明经。今当引而说之,想为诸君所愿闻也。
这一部分说明“非一非异”的两大段落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什么道理呢?就是“非常非断”这个道理。第一段讲“非一”,说的是“非常”——三十二相的应化身,随着时机显现,有生有灭,不是永恒不变的。因为它不是永恒的,所以和常住不变的本性不是同一个东西。第二段讲“非异”,说的是“非断”——圆满的相就是通过修行得到的法身,所以不会断灭。因为它不会断灭,所以和常住不变的本性不是不同的东西。
不过,这只是根据方便的说法来讲的。如果按照最究竟、最彻底的道理来说,法身、报身、应身这三身,都是“非常非断”的。在这两段经文中,明明写着“如来”,指的是法身;明明写着“具足相”,指的是报身;明明写着“三十二相”,指的是应身。这正是在同时讲这三身,来说明不应该执着于相,也不应该否定相。为什么?因为它不是永恒不变的,所以不应该执着;因为它不会断灭,所以不应该否定。可以看出,经文的用意,明显是在显示三身“非常非断”的道理。怎么能漏掉不说呢?这个道理也是般若智慧的重要部分,不能不明白。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把“非常非断”的道理弄清楚了,“非一非异”的道理就可以跟着更明白。而“非一非异”的道理,如果能彻底搞明白,那么看问题就会圆融,理解也会正确。可是,这个道理很不容易明白。各种大乘经典和论著中,虽然反复讲,但讲得最详细、最透彻的,要数十卷的《金光明经》。现在我就引用来讲解,想必大家也愿意听。
○彼经曰:「依此法身,不可思议摩诃三昧,而得显现。依此法身,得现一切大智。是故二身,依于三昧,依于智慧,而得显现。」摩诃者,大也。三昧者,定也。大定对大智言。大智即大慧也。定慧从绝对之法身显现,故皆曰大。皆曰大者,明定慧之均等也。明定慧均等者,显寂照之同时也。定慧约修功言,寂照约性具言也。寂时照,照时寂,非言语心思所可及,所谓离名绝相。故曰不可思议。此句统贯大智。
那部经上说:“依靠这个法身,不可思议的大定和大智慧,才能显现出来。依靠这个法身,才能显现一切大智慧。所以,法身和化身这两种身,是依靠大定和大智慧而显现的。” “摩诃”就是“大”的意思。“三昧”就是“定”的意思。大定是相对于大智慧来说的。大智慧就是大的智慧。定和智慧都是从绝对的“法身”中显现出来的,所以都称为“大”。都称为“大”,是为了说明定和智慧是平等的、不分开的。说定和智慧平等,是为了显示寂静和觉照是同时发生的。定和智慧是从修行功夫上讲的,寂静和觉照是从本性功能上说的。寂静的时候就在觉照,觉照的时候就在寂静,这不是语言和思想能触及到的,这就是所谓远离任何名称和形相。所以说“不可思议”。这句话也概括了大智慧。
二身,谓报身、应身也。盖谓法身性体,本来离名绝相,寂照同时。但无修莫证。然若非性体本具,定慧之修功,亦无从显现。故曰:依此法身,得现大定大智,此表面之义也。骨里,是开示必须离名绝相,依本寂以修定,依本照以修慧。定慧修功,圆满均等,便能寂照同时,便是证得法身。迨至法身证得,报应二身之相,即复显现。故曰:是故二身,依于三昧智慧显现。观此段经义,可知必须离名绝相,以修定慧,方能证法身之性。然亦不断灭报应二身之相也。报应二身,彼经译名微异。通常所称之报身,彼则译为应身。通常所称之应身,彼则译作化身。一切经论及古德箸述中,此等异名,常常遇之。初学每以为苦。然若细观经旨,便知所指而得会通,亦不必畏其难也。
二身,就是指报身和应身。简单来说,法身是佛的本体,本来就没有名字、没有形象,既清净又光明,清净和光明是一体的。但是如果不修行,就没办法证悟。然而,如果不是因为法身本体本来就具备修行的能力,那么修定修慧的功夫,也没办法展现出来。所以说:依靠法身,才能显现出大定和大智,这是表面的意思。往深处看,是教导我们必须抛开名字和形象,依靠本来的清净去修定,依靠本来的光明去修慧。当定和慧的修行功夫圆满且平等时,就能达到清净和光明同时具备的境界,这就是证悟了法身。等到证悟了法身,报身和应身的形象,就自然会显现出来。所以说:因此,二身是依靠定慧的修行显现出来的。看这段经文的意思,就可以知道必须抛开名字和形象,去修定修慧,才能证悟法身的本质。但也不能认为报身和应身的形象就不存在了。关于报身和应身,那部经翻译的名字稍微有点不同。通常所说的报身,它翻译成应身;通常所说的应身,它翻译成化身。在所有的佛经和祖师们的著作里,这种不一样的名字经常能遇到。刚开始学习的人常常觉得头疼。但如果仔细看经文的意思,就知道它指的是什么,也就能融会贯通了,所以也不必害怕难懂。
○彼经又曰:「如是法身三昧智慧,过一切相,不著于相,不可分别,非常非断,是名中道。」此明法身非常非断也。法身三昧智慧者,意显定慧圆足,便是法身。非此外别有法身。盖三昧智慧,即指法身言。不可误会法身、三昧、智慧是三件事。观前来所引彼经依于法身云云,可以了然矣。何以故?从来皆说报身应身,从法身现。而彼经云:二身依三昧智慧得现。足证三昧智慧,即是法身也。所以凡夫本性,但称佛性。有时则称在缠法身,在障法身。从无有单称法身者。正以其无有定慧。或虽有而不具足。既未证一真法界,未能寂照同时,何能称法身哉。然则既须定慧具足,方名法身。可见法身不外定慧具足矣。
那部经又说:“这样的法身、禅定、智慧,超越了所有表象,不执着于任何表象,无法用分别心去理解,既不是永恒不变,也不是彻底断灭,这就叫作中道。” 这段话说明法身既不是永恒不变的,也不是彻底断灭的。所谓“法身、禅定、智慧”,意思是说,禅定和智慧都圆满具足了,这就是法身。并不是在禅定和智慧之外,另外还有一个法身。其实禅定和智慧,指的就是法身本身。千万不要误解,以为法身、禅定、智慧是三样不同的东西。看看前面引用的那部经里说的“依据法身”之类的话,就能明白了。为什么呢?因为一直以来都认为,报身和应身是从法身显现出来的。而那部经却说:报身和应身是依靠禅定和智慧才得以显现的。这充分证明,禅定和智慧就是法身。所以,凡夫的本性,只能叫作佛性。有时候会叫作“被缠住的法身”、“被障碍住的法身”。从来没有单独称呼凡夫为“法身”的。正因为凡夫没有禅定和智慧。或者虽然有,但并不圆满具足。既然没有体证到“一真法界”,无法做到“寂照同时”,怎么能叫作法身呢?既然这样,那必须禅定和智慧都圆满具足,才能称为法身。由此可见,法身不外乎就是禅定和智慧的圆满具足。
过一切相下四句,明义精极。过者,超过。过一切相,犹言超乎相外。既曰过一切相矣,又曰不著于相,何耶?过一切相句,明其无相也。性体大而无外,亦复小而无内,超然于一切对待之表,故无相也。
那段经文里的“过一切相”下面四句话,道理讲得非常透彻。“过”就是超过的意思。“过一切相”就是说,你要超越所有事物的外在表现。既然已经说了“过一切相”,为什么还要说“不执着于这些相”呢?那是因为“过一切相”这句话,是在告诉我们本质上是没有固定相的。心的本质——这个本性,往大里说没有边界,往小里说也不存在内在限制,它彻底超越了一切相对的概念。所以,它本就没有任何固定的外在表现。
不著于相句,明其无不相也,因其无不相,乃有不着之可言也。盖性虽非相,而一切相皆从性现。虽从性现,而性仍超乎其外,故不着也。此二句互明其义。因其超然,所以不着。因其不着,故知超然也。合此两句之义,正所以显性相之非一也。何以故?性虽随缘现相,而仍超然不着故。此所谓不着,是言其法尔不着。何以见之。相皆生灭无常,而性之常住自若,不因其随缘现相,便为此生灭相所妨也。可知其本来不着矣。故性与相非一也。此两句,亦是说明法身与报应二身非一也。
讲解"不执着于相"这句,是为了阐明本性是没有相的。正因为本性没有相,才可以说它不执着。本性虽然没有相,但一切相都是由本性显现出来的。这些相虽然从本性显现,但本性却超脱在相之外,所以不执着。这两句互相说明道理:因为它超脱,所以不执着;因为它不执着,所以知道它超脱。把这两句合起来看,正是为了表明本性和相不是一回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本性虽然随着条件显现为各种相,但本质上依然超脱不执着。这里说的"不执着",是指本性本来就自然不执着。怎么看出来呢?相都是生灭变化、没有永恒的,而本性却永远不变,不会因为随着条件显现为相,就被这些生灭变化相所妨碍。由此可知,本性本来就不执着。所以本性与相不是一回事。这两句也是在说明法身与报身、化身不是同一个。
不可分别句,所以显性相之非异也。亦即是说法身与报应二身非异。何故不可分别而非异耶。彼经自明其义曰:「虽有分别,体无分别。虽有三数,而非三体。」盖谓报应二身,只有相而无体,体惟法身而已。所以数虽有三,而体非三。相虽有别,体则无别。故不可分别之言,是约体说者。然亦是一语双关,因其时时现分别之相,乃有不可分别之可说。所以不可分别句,一面固显其体无有别。而一面却显其现相无休也。由是可知非一非异之界限矣。盖以性融相,则非异;性相对举,则非一也。
这一句“不可分别”,是为了说明本体和现象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法身和报身、应化身这三者,本质上不是分离的。为什么说不能把它们分开来看,而且它们不是不同的呢?那部经文自己解释了原因:“虽然看上去有三种不同的形象,但它们的本质是不分开的;虽然数目上有三个,但本质上并不是三种不同的实体。”意思是:报身和应化身只是有外在的形象,却没有独立的实体;真正的实体只有法身这一个。所以,数目上虽然可以数出三个,但实体并不是三个。形象上虽然有差别,实体却没有差别。因此,“不可分别”这句话,是从实体的角度来说的。不过,这句话也是一语双关——正因为法身随时都在显现出有差别的形象,所以才有“不能把它们分开来看”这一说法。所以,“不可分别”这句话,一方面显示了实体是没有差别的,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法身显现的形象是连续不断、没有停止的。从这里就能明白“不是同一、也不是不同”的分界线了:如果把本体融入现象中来看,它们就不是不同的;但如果把本体和现象相对照地来看,它们就不是同一个。
非常非断,紧承上三句来。时时显现体虽无别,而用则有别之相,故曰非常;然相虽非常,而法身之性,仍复过一切相,不著于相,故曰非断。
法身既不是永恒不变,也不是完全断灭。这紧紧承接上面三句话的意思。法身一直在显现,它的本体没有差别,但作用却表现出不同,所以说不是永恒不变;然而虽然表面现象千变万化,但法身的本性始终超越一切表面现象,不被任何表象所束缚,所以也不是完全断灭。
或问:从来说法身常住。因其常住,乃名法身。故说法身非断,其义易明。法身虽现报应等相,今云非常,亦是约相而说。然则何云法身非常耶?此义终难了然。答:所谓法身常住者,乃单约法身言也。然证得常住法身不生不灭之体已。若住于体,而不现相。则不能与众生接近,何以利益众生耶?故诸佛,诸大菩萨,为利益一切众生故,恒现报身,及应化等身生灭之相,而不住着法身。就其有常住法身而不住言,故曰法身非常也。然虽不住,因其常在大定之中,故所现之相,尽管生灭炽然,而法身之常住自若。所谓过一切相,不著于相者,实由于此。故又曰法身非断也。当知法身非常,正所谓不住涅槃。法身非断,正所谓不住生死。两边不住,故曰是名中道。法身两边不住者,言其既不著于法身,亦不住著于报应等身也。此正寂照同时境界。非定慧功夫修到圆满均等,不能至此境界也。本经启口便令发大愿,修大行,除其我执者,因此。以我执未化,必分别执着。少有分别执着,便不能两边不住。又岂能定慧均等。则寂照同时境界,何能达乎!
有人问:一直以来都说“法身”是永恒不变的。正因为永恒,所以才叫做法身。所以说“法身不毁坏消失”,这个道理很容易理解。法身虽然显现出报身、应化身等形象,现在说“法身不是永恒不变的”,也是从形象的角度来说。那么为什么又说“法身不是永恒不变”呢?这个道理终究很难明白。
回答:所谓“法身永恒不变”,只是单纯就法身本身来说的。但是,你如果证得了那个永恒不变、不生不灭的法身本体之后,却只停留在本体上,不显现任何形象,那就没办法和众生接触,怎么去帮助众生呢?所以,各位佛和各位大菩萨,为了帮助一切众生,常常会显现出报身和应化身等有生有灭的形象,而不会死死抓住法身不放。正因为他们已经有了永恒的法身却不执著,所以才说“法身不是永恒不变的”。不过,虽然他们不执著于法身,但他们始终处在一个很深的大定境界中,所以显现出来的形象,哪怕生灭变化非常活跃,法身的永恒本性依然纹丝不动。所谓“超越一切形象、不执著于形象”,其实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又说“法身不毁坏消失”。
要知道,“法身不是永恒不变的”,恰恰就是所谓的“不住在涅槃里”;“法身不毁坏消失”,恰恰就是所谓的“不住在生死轮回里”。两边都不停留,所以才叫做“中道”。法身两边都不停留,意思就是说:它既不执著于法身本身,也不执著于报身、应化身等形象。这正是“平静与光明同时存在”的境界。如果定力与智慧的功夫没有修到圆满平衡,是不可能达到这个境界的。
《金刚经》一开头就让大家发大愿、修大行、去除自我执著,原因就在这里。因为自我执著没有消除,就一定会去分别和执著。只要有一点点分别和执著,就不能做到“两边都不停留”。又怎么能让定力和智慧达到平衡呢?这样一来,“平静与光明同时存在”的境界,又怎么能达到呢!
○彼经复曰:「化身者,恒转法轮,处处随缘,方便相续,不断绝故,是故说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彼经译应身为化身,此明应身非常非断也。是故说常,犹言故说非断。以应身随缘,恒现不断,故说非断也。无常犹言非常。非是本者,言应身非本性之体也。报应等身,皆本性显现之相用,故非是本。用由本显,非由用显。报应二身已是用矣,不能更显用。故曰具足大用不显现。此句正明报应是相。相是生灭法,故说为非常也。
那部经又说:“化身的作用,是永远不停地传播佛法,根据不同的缘分到处出现,为了教导众生不断地持续下去,不会中断,所以叫它‘常’。但它不是根本性的本体,因为它虽有巨大作用却不把本体直接显出来,所以也叫它‘无常’。”那部经文里把“应身”翻译成“化身”,这里是在说明应身既不是“常”也不是“断”。所以这里说的“常”,其实意思是讲“非断”。因为应身是随缘显现的,永远出现而不停止,所以叫做“非断”。“无常”就是“非常”。说“非是本”,意思是应身不是本性的本体。报身和应身这些,都是本性显现出来的相和作用,所以它们不是本体。作用是由本体显现出来的,而不是由作用自身显现出来的。报身和应身已经是“用”了,就不能再进一步显现“用”了。所以经文说“具足大用不显现”,这句话正是说明报身和应身只是相。相是生灭变化的法,所以说它们是“非常”。
○彼经又曰:「应身者,从无始来,相续不断,一切诸佛不共之法,能摄持故,众生无尽,用亦无尽,是故说常。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显现故。说为无常。」此明报身非常非断也。彼经译报身为应身故。不共之法,如十力、四无畏等,惟诸佛有之。菩萨亦未具足,故曰不共。摄持有两义:此不共之法,为报身之智用,摄持于报身。一也。报身具此智用,遂能摄持众生。二也。故接曰众生无尽,用亦无尽。综合上所引之经义观之,非一非异,盖有三义。
那部经里又说:“应身,是从无始以来一直连续不断的,一切佛都有的特殊本领,它能包容掌握住这些本领,因为众生没有穷尽,它的作用也就没有穷尽,所以说是常的。并不是因为它本来就是常的,而是因为它完全具备作用却不会显现出来,所以说它是无常的。”这里说的是报身既不是常也不是断。因为那部经把报身翻译成了应身。那些特殊本领,比如十种力量、四种无所畏惧等,只有佛才具备。菩萨都还没完全具备,所以叫特殊本领。“摄持”有两层意思:这些特殊本领,是报身的智慧和作用,并包容掌握在报身中,这是第一层。报身具备这些智慧作用,就能包容掌握住众生,这是第二层。所以接着说众生没有穷尽,它的作用也没有穷尽。综合上面引用的那些经文的意思来看,既不是同一个也不是相异的,这里总共有三层意思。
法身体也,报应等身用也,故非一。若以体收用,则不可分别,故非异。此一义也。
佛的法身是本体,而报身和应化身是法身的作用表现,所以它们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但如果从本体来统括一切作用,那这些作用又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它们也不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其中的一层道理。
而法身之非常,是常而非常。二身之非断,是断而非断。故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断。此性相之所以非异也。法身之非断,是毕竟非断。二身之非常,是毕竟非常。故法身之非断,乃二身之非常。此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言之。法身之非常,是约相续现相说。经云不可分别者,明其相续现相,而体惟法身也。相续现相,故曰非常。体惟法身,故曰常而非常。法身之非断,是约常住本体说。经云过一切相,不著于相,正明其常住本体。因其常住本体,故虽现相而能超然不着也。常住本体,故曰非断。现相而复超然不着,故曰非断是毕竟非断。彼二身则不然。二身之非常,是约非是本体说。经云非是本故。既非本体,故曰非常是毕竟非常。故曰法身之非断,乃二身之非常,性相之所以非一也。何以故?一常住本体,一非是本体故。二身之非断,是约现相相续说。经云相续不断故。既显现相续,故曰非断。故曰法身之非常,乃二身之非断,性相之所以非异也。何以故?同是约现相相续说故。此非一非异之又一义也。
法身不是永恒不变的,这是说它的本质虽然是常住的,但表现为变化。而化身和报身也不是完全断灭的,这是说它们虽然表现为变化,但并非彻底消失。所以,法身的“不是永恒不变”,恰恰对应了化身和报身的“不是完全断灭”。这就是佛的本性和表现出来的现象之间不是完全不同的原因。法身的“不是完全断灭”,是彻底不消失的。而化身和报身的“不是永恒不变”,是彻底不永恒的。所以,法身的“不是完全断灭”,对应的是化身和报身的“不是永恒不变”。这就是佛的本性和表现出来的现象之间不能完全等同的原因。为什么这么说呢?说“法身不是永恒不变”,是就它连续显现出各种形象这个方面来讲的。佛经上说“无法被区别分别”,讲的就是这种连续显现的现象,它的本质其实只是法身。因为连续显现现象,所以说它不是永恒不变的;因为本质只是法身,所以说它是永恒不变但又表现出变化。说“法身不是完全断灭”,是就它永恒的、不变的本体这方面来讲的。佛经上说“超越一切形象,不执着于任何形象”,正是在说明这个永恒的本体。因为本体永恒,所以即使显现出形象,也能超脱而不执着。所以说法身不是完全断灭,是彻底不消失的。那些化身和报身就不是这样了。说它们“不是永恒不变”,是就它们不是本体这一点来说的。佛经上说“因为它们不是根本本体”。既然不是本体,所以说它们不是永恒不变,是彻底不永恒的。所以说“法身不是完全断灭”对应着“化身和报身不是永恒不变”,这就是佛的本性和现象不能完全等同的原因。为什么呢?因为一个是永恒的本体,另一个不是本体。说“化身和报身不是完全断灭”,是就它们连续显现各种形象这个方面来讲的。佛经上说“因为连续不断”。既然显示出形象连续不断,所以说它们不是完全断灭。因此说“法身不是永恒不变”对应着“化身和报身不是完全断灭”,这就是佛的本性和现象之间不是完全不同原因。为什么呢?因为都是根据“连续显现现象”这一点来说的。这是“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不同”的另一种理解。
又复三身非常非断之名,非异也。而法身非常非断,与二身非常非断之所以然,则非一。此又非一非异之一义也。
再来说说三种身体(法身、报身、化身)的说法:它们不能说完全一样,也不能说完全不同。法身是不生不灭的,报身和化身也是不生不灭的。但为什么都是不生不灭,它们之间还是有区别。法身不生不灭的原因,和另外两种身不一样。这里说的“不一样也不是完全不一样”,又是另一个意思了。
总之,说一有种种一,说异有种种异。且一之中有异,异之中有一。是故说一说异,非也。说不一不异,亦非。说一说异,是也。说不一不异,亦是。然则非可说,非不可说。执则皆非,不执则皆是耳。当如是见,当如是知。如是见者则为圆见,如是知者乃是正知。
其实,说“一”的时候,有多种不同的一;说“不同”的时候,又有种种不同的不同。而且,在一当中就包含着不同,在不同当中也包含着一。所以说“一”或说“不同”都不对;说“既不是一,也不是不同”也不对。说“一”或说“不同”其实也可以对;说“既不是一,也不是不同”也没错。这样看来,真正的道理并不是能说清楚,也不是不能说清楚。关键看你是不是执着——如果你执着,那说什么都错;如果你不执着,那说什么都对。你应该用这样的眼光去看,用这样的方法去了解。这样去看,就叫圆满的见解;这样去了解,才是正确的认知。
○或曰:由上所引经观之,可见报应二身,同是生灭相,同一非本。何故本经约应身明非一,约报身明非异耶?须知应化身之相续,是证法身后,方便随缘所现。且轮王亦有之。而法身性体,则常住不变。其为非一,最为显明。故约应化之三十二相,以明非一也。
◎有人问:根据上面引用的佛经来看,可以看到报身和应化身都是生灭变化的,都不是根本真身。为什么这部《金刚经》从应化身的角度来说明“不是同一”,从报身的角度来说明“不是不同”呢?要知道,应化身的连续显现,是修行人证得法身之后,根据方便随缘而现出的形象。而且转轮圣王也有这种形象。但法身本体是永恒不变的。这两者“不是同一”的特性,是最明显不过的。所以从应身和化身的“三十二相”角度,来说明“非一”的道理。
若夫報身。是與法身同時成就。故本經曰: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正明其成就具足相,即是證得無上菩提也。當著眼故字。且如金光明經明報身之義曰:「應身者(即是報身。)從無始來,相續不斷。」相續不斷句,報應所同。此明其與法身非一也。從無始來句,報身所獨。即明其與法身非異也。當知法身可云無始。報身須無明盡後,乃始證得。今云從無始來何耶?此義甚精,細剖方明。
所谓的报身,是和法身同时修成的。所以《金刚经》说:因为拥有圆满的相状,才能获得无上的觉悟。这正是说明,修成圆满的相状,就是证得无上的觉悟。要特别注意那个“故”字。
就像《金光明经》解释报身的含义时说:“应身就是报身,从没有开始的时候起,就连续不断地存在。” “连续不断”这句话,是报身和应身共同的特点。这说明了报身和法身不是同一个东西。而“从没有开始的时候起”这句话,只有报身才符合。这又说明了报身和法身也不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要知道,法身可以说没有开始。但报身必须在烦恼无明完全消除之后才能证得。现在却说“从没有开始的时候起”,这是什么道理呢?这个道理非常精密,要仔细分析才能明白。
盖报身有二种名,一曰自受用报身,一曰他受用报身。本经曰具足相,金光明经曰相续不断,曰众生无尽,用亦无尽,皆是约他受用边说。然必自受用之义明,他受用之义方明。
报身有两种名称:第一种叫“自己享受觉悟福德的报身”,第二种叫“帮别人享受觉悟福德的报身”。这本经书说“特征圆满的报身”,《金光明经》说“同一个心念连续不间断”,还说“众生没有穷尽,这份帮助的力量也就没有穷尽”。这都是在讲“帮别人受益的报身”。但必须要先弄明白“自己受益”的道理,才能清楚“帮别人受益”的意思。
今先言自受用。自受用报身非他。即指自利之内证圆智而言,假名为身耳。此智固由修功而现,然实性体本具。若非本具,修亦不现。譬如钻水不能出火,煑砂何能成饭。然则性体无始,此智亦复无始矣。故自受用报身为无始也。
现在先说说自受用。自受用报身不是别的,就是指修行者自己证得的圆满智慧,为了方便说明才假名为"身"。这种智慧虽然是通过修行功夫显现的,但实际上真心本性中本来就具足。如果不是本来具足,再怎么修行也不会显现。就像钻木取水取不出火,煮沙子也做不成饭。既然真心本性没有开始,这种智慧也同样没有开始。所以说自受用报身是无始的。
再约他受用言之。自受用,他受用,名虽有二。其实是一。盖约内证自利之圆智言,曰自受用。约现相利他之大用言,曰他受用耳。既曰圆智,必有大用。若无大用,何名圆智。一表一里,似若有二。然而表里合一,乃得身名。故名二而实一也。且智是性具,用亦何尝不是性具。故他受用报身,亦为无始也。综上诸义,报身与法身非异,其义显然。故约报身之具足相,以明非异也。若克实论之。即应化身亦可云无始。何以言之。应化身为修种种法,通达俗谛之事。功行圆满,得大自在。故能随众生意,现种种身。然何以通达俗谛之事乎。由于通达真谛之智故也。可见事摄于智矣。是故报身无始,应身亦复无始。然则何故独以应身明非一耶。报身与法身亲,应则较疏之故。何谓亲耶?他受用,为所现之相用,是表。自受用,为所具之智慧,是里。然相用之现,即现于智慧。而智慧之具,即具于理体。且理智一如,亦无能具所具之分,能现所现之别。故无论自他受用,实与理体冥合为一,故亲。亲故非异也。何谓疏耶。应化身虽亦具于理智,亦无能具所具,能现所现等分别。然专属外现之相,故疏。疏故非一也。
再从为他人受用的角度来说。自受用和他受用,名称虽然有两个,实质却是同一。就内在证悟、自利圆满的智慧而言,称为自受用;就显现形相、利他的大用而言,称为他受用。既然是圆满智慧,必定具足大用;倘若没有大用,怎能称为圆满智慧?表相与内在一体两面看似分别,实则表里融合方能成就报身,因此名称有二而实质为一。
智慧本是本性具足,大用又何尝不是本性具足?所以他受用报身同样无始无终。综上所述,报身与法身并无差异,其理甚明。故通过报身圆满具足之相,阐明二者本质无别。若究实而论,应化身亦可说无始。何以见得?应化身通过修习种种法门,通达世俗真理之事相,待功德行持圆满,获得大自在力,方能随众生心念显现种种身形。然其通达俗谛的根源,实源于通达真谛之智慧,可见事相统摄于智慧之中。因此报身既无始终,应身同样无始无终。
然则为何单以应身说明与法身非一?因报身与法身关系密切,应身则相对疏远。何谓密切?他受用是所显现的相用属表相,自受用是所具足的智慧属内在。而相用显现正是智慧的外化,智慧具足又源于理体本具。且理智本是一如,既无能具所具之分,亦无能现所现之别。故不论自他受用,皆与理体冥然合一,是为密切——因密切故非异。何谓疏远?应化身虽同样具足理智,也无能所分别,但专重外在化现之相,故显疏远——因疏远故非一。
试观金光明经所说,便可了然。其明报身之义,既曰无始,又曰摄持不共之法。举内持为言者,正明其与法身亲也。其明应化之义,则曰处处随缘方便。举外随为言者,正明其与法身疏也。总之,明得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乃得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亦皆彻底。何以故?三身皆非常非断而非异,故一如也。然非常非断又各有不同而非一,故虽一如而不妨有诸法也。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故差别是平等中现差别。平等是差别中现平等。亦不隔别,亦不混滥。行布不碍圆融,圆融不碍行布。此之谓圆中。遮照同时,存泯自在矣。岂第两边不着已哉。而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迨已证得空寂性体。以熏习力故,便亦不取不灭,随机应缘,大用无尽。岂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而大圆镜智之中枢自若也。此之谓以无我人等修一切善法则得无上菩提。此之谓金刚般若波罗蜜,所以传佛心印者也。通达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常寂光净土,愿与诸君共勉之。
试看《金光明经》所言,便能明白。其阐明报身之义,既说无始,又说摄持不共之法。以内在持守为论,正表明其与法身亲近。其阐明应化之义,则说处处随缘方便。以外在随应为论,正表明其与法身疏远。总之,明白非常非断之义,则非一非异,其义才能彻底。即诸法一如,是法平等诸义,也都彻底。为何?三身皆非常非断而非异,故是一如。然而非常非断又各有不同而非一,故虽一如而不妨有诸法。且一中有异,异中有一。故差别是平等中现差别。平等是差别中现平等。既不割裂,也不混淆。次第不妨圆融,圆融不妨次第。此即所谓圆中。遮照同时,存泯自在。岂止不落两边而已。而关键修行功夫,唯在不取相,不灭相,而以性为中枢。待证得空寂性体。因熏习之力故,便也不取不灭,随机应缘,大用无穷。不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而大圆镜智之中枢如常。此即所谓以无我人等修一切善法则得无上菩提。此即所谓金刚般若波罗蜜,所以传佛心印者也。通达此理而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常寂光净土,愿与诸君共勉。
(壬)三,约不受福德结无我。
(壬)第三,通过不执着福德来显示无我之理。
此科判中约字之意,盖谓一切皆无我,今不过约不受福德一法以明其义耳。如上来无圣无凡,非一非异之理,亦是法法皆然。但约度生及性相为言者,取其较易领会耳。约字,犹普通所说之就。内典舍就用约者,以就义肤浅,约义精深故也。盖约有约略义,明其姑举一事为例,未及一一详说。又约有约束义,若网有纲,提其纲,则全网就范。明其虽仅言此一事,而纲领已得,其余可以类推。又约有要约义。譬如契约,久要不忘。以显此所明义,极为契合。可以征信而无谬失。若用就字,三义皆无。曾有疑约字生僻,不如就字普通者。兹乘便一说之。凡唐以前古德言句,后学未可轻议也。不约他事,独约不受福德言者,承上文来也。上文具足相,影含修福德。是明得无上果者,不废修福。此科紧承其义而阐明之曰:修福何可废,但须不受不着耳。并补足之曰:不可闻不废修福而又生贪着也。故得此科,上科之义,更周匝圆满。所谓文不接而意接也。
在这一章节中,"约"字的意思是说一切皆无我,现在只是通过"不受福德"这一法来说明这个道理。就像前面所说的无圣无凡、非一非异的道理一样,这些道理普遍适用于一切法。之所以选择度化众生和性相来说明,是因为这些比较容易理解。"约"字,相当于平常所说的"就"。佛经中不用"就"而用"约",是因为"就"的含义浅显,而"约"的含义更为深刻。"约"有约略的意思,表明只是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没有一一详细阐述。又"约"有约束的意思,就像网有纲一样,提起纲来,整个网就收束起来。说明虽然只讲这一件事,但已经抓住了要领,其他的可以类推。还有"约"有要约的意思,比如契约,长久约定而不忘。这显示所说明的道理非常契合,可以确信无误。如果用"就"字,就没有这三层意思了。有人觉得"约"字生僻,不如"就"字通俗,这里顺便说明一下。凡是唐代以前高僧大德的言句,后学不可轻易议论。不选择其他事情,单选择"不受福德"来说,是承接上文而来的。上文的具足相,暗示了修福德。这说明获得无上果位的人不废弃修福。这一章紧接着这个意思阐明:修福怎么可以废弃呢,但必须不受不执著。并补充说:不能听到不废弃修福就又产生贪著。所以有了这一章,上一章的意思就更全面圆满了。这就是所谓的文字不衔接但意思衔接。
(壬)此科分二:(癸)初,结无我;次,明不着。(癸)初,又二:(子)初,明无我功胜;次,明由其不受。(子)初,又二:(丑)初,引事。
(壬)这部分分为两部分:(癸)首先,说明无我的功德殊胜;其次,阐明由于不执着。(癸)第一部分又分为两部分:(子)首先,说明无我的功德殊胜;其次,阐明由于不执着。(子)第一部分又分为两部分:(丑)首先,引用事例。
「须菩提!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布施;
须菩提,如果有菩萨用装满恒河沙那么多世界的七种珍宝来布施;
流通本作持用布施。柳书、慧本,无持用字。以七宝布施,已含有持用意在矣。
其他版本写作“持用布施”。柳公权写本和慧琳本没有“持用”二字。用七宝布施,已经包含持用之意了。
○后半部校显经功,只一二处。然亦意不在校显,不过借作别用。(一)借以作一段落。(二)借以显明他义。如此中,既借布施福德,显成不受者之为得无我忍。复借无我功胜,结束前文所言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耳。前半部中所以说无数宝施,乃至以无数命施,皆未称为菩萨,而此中独举菩萨为言,其必有深意可知。连下文读之,便可恍然,乃是互相影显之文也。盖此科虽仅言宝施,意则含有此人已知一切法无我,故称菩萨。但犹未成忍,故不及后菩萨耳。于何知之。试观下文云: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后半部分校订显明经文功德,仅有一两处。但其用意并非专门校订显明,而是借此表达其他作用:(一)借以形成一个段落;(二)借以阐明其他义理。比如这里,既借助布施福德,来显明不受福德者已证得无我忍;又借助无我功德殊胜,来总结前文所说菩萨应通达无我法之义。前半部中虽说到以无量珍宝布施,甚至以无量生命布施,都未称之为菩萨,而此处特别举出菩萨来说,可知其中必有深意。结合下文来读,便能豁然明白,这是前后互相映照显发的文句。因为这一科虽然只说宝施,其含义却隐含此人已知一切法无我,故称为菩萨。但尚未证得无我忍,所以不及后文所说的菩萨。何以得知?请看下文所说: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前半部中,无论宝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而此则云前菩萨所得功德。前菩萨七宝布施,以功德称,必其已知离相修慧,非但知着相修福之人可比矣。因言功德,因称菩萨。夫有我者必不能离相,故知其意含此人已知一切法无我也。况前云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然则若非知法无我,其不称之为菩萨也决矣。总之,此三约不受福德一大科文中,一字一句、一名称,皆含极精之义,不可忽略。恒河沙等世界,谓世界等于河沙,犹言无数世界。以者,用也。满者,充满。谓用充满无数世界之七宝行施也。此科不过引一布施多福之事,以为下文不受作张本耳。
在前半部分中,无论是珍宝布施还是生命布施,都只谈及福德,未曾提及功德。而此处却说前菩萨所获得的功德。前菩萨以七宝布施,之所以称为功德,必定是因为其已经懂得离相修慧,绝非仅知著相修福之人所能比拟。正因为谈及功德,所以称其为菩萨。凡有"我"念者必不能离相,由此可知其意蕴在于此人已悟一切法无我。何况前文曾言:若菩萨能通达无我法者,如来才说其为真实菩萨。那么,若非了悟法无我,定然不会称之为菩萨。总之,在这段关于不受福德的重要经文中,一字一句、一个名称,都蕴含极其精深的义理,不可忽视。恒河沙等世界,意谓世界多如河沙,犹言无数世界。"以"即"用","满"即"充满"。全句意指用充满无数世界的七宝来行布施。这段经文不过是以广行布施获福无量之事,为下文不受福德作铺垫罢了。
(丑)次,较胜。
接下来比较哪个更好。
「若复有人,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此菩萨胜前菩萨所得功德。
如果有人明白一切法无我,成就了忍辱,这位菩萨的功德胜过前面那位菩萨所得的功德。
上文寶施菩薩,既影有知法無我意。此中得忍菩薩,亦影有寶施意。觀下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則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顯然可見矣。因其大作福德而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也。不然,得忍與否從何知之。故此科與上科之文,其為互相影顯,決無疑義。此義既明,便知經旨并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則此中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兩句,經旨亦實趨重於得忍。曾見數家注釋,因未明了影顯之義,遂將成忍句,看成帶筆。因謂前菩薩但知修福,此菩薩則知法無我,故功德勝前。此修福所以不及修慧也云云,大失經旨矣。何以故?若是此意者,則前來切誡莫作不以修福德得菩提之念,何謂乎?(如於法不說斷滅相一科所云。)謬甚謬甚。
前文提到的宝施菩萨,已经隐含了悟解"法无我"的深意。此处得忍菩萨的表述,同样暗含宝施的意境。细观后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便可明显看出这位菩萨广修布施福德的修行。正因其广积福德而不执取,故能证得无生法忍。若不如此,如何判断其是否得忍?因此这段经文与上段文字实为相互映照,此理确然无疑。
既明此义,便知经中要旨并非轻视福德,只是强调不执取不受著而已。由此可知"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两句,经义实更侧重证得无生法忍。曾见多家注解因未参透经文互映之义,将"成忍"句视为陪衬,认为前者但知修福,此菩萨则悟法无我,故功德超胜,遂得出修福不及修慧等结论,实大违经文本意。何以故?若作此解,则前文反复告诫"勿谓如来不以修福德得菩提"(如"不说断灭相"一节所示),又当作何解释?此解谬误甚矣。
○一切法不外境、行、果。境者,五蘊、六根、六塵等是;行者,六度、萬行等是;果者,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無我者,謂一切染淨諸法,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生,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當知所謂我者,非他。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也。知一切法無我之知,即是解也。謂領會得一切法性,本來空寂也。蓋一切法無我五字,是理。知之一字,是智。得成於忍者,謂一切法性本來空寂無我之理,與其知之之(【校】「之」,舊版無,原稿有。)智,已能冥合為一矣。忍者,忍可。契合無間之意,猶言合一也。理智合一,明其我執已化也。功行至此,是之謂成。云何而成?由於熏修,故曰得成。得成者,猶言熏修得有成就也。非精修功到,云何能成耶?故此兩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也。又復上句知是慧,下句忍是定。合之,便是定慧均等。因其定慧均等,所以解行成就也。所以所得功德,勝過前菩薩也。因前菩薩解、行、定、慧,其功行猶未能達於冥合為一。則是其知之之智,於一切法無我之理,尚未做到安安而不遷地位,故不及也。忍字之義,猶言安安不遷也。
一切法不外乎境、行、果。境,指五蕴、六根、六尘等;行,指六度、万行等;果,指住、行、向、地乃至无上菩提等。所谓无我,是说一切染净诸法都不出因果。因果即是因缘所生,因缘所生的本体是空。所以一切法中本来没有我。要知道所谓我,不是别的,就是众生因无明不觉,在一切法中虚妄生起分别执着的见解。而一切法性本来空寂,哪里有这个东西。因为它本来没有,所以应当去除。知道一切法无我的这种知,就是解。意思是领会到一切法性本来空寂。因为"一切法无我"这五个字是理,"知"这个字是智。能够成就忍,是说一切法性本来空寂无我的理,与能知的智已经暗合为一了。忍,是忍可、契合无间的意思,也就是合一。理与智合一,表明我执已经化解。功夫做到这一步,就叫做成。怎么成的?由于熏修,所以说"得成"。得成,就是说通过熏修有所成就。不是精修功夫到家,怎么能成呢?所以这两句,上句是解,下句是行。合起来看,说明这位菩萨解行成就。再者,上句的知是慧,下句的忍是定。合起来就是定慧均等。因为定慧均等,所以解行成就。因此所得的功德胜过前面的菩萨。因为前面的菩萨在解、行、定、慧方面,功夫还未能达到暗合为一。就是能知的智对于一切法无我的理,还没有做到安安不动的程度,所以不及。忍的意思,就是安安不动。
○自前第三大科中,标示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以后,至此方始归结。可知上来所说,皆是无我法,而令菩萨通达者。但必须功夫做到得成于忍,方为真实通达,真是菩萨耳。何以故?通者,明通也,即指解言;达者,到达也,即指行言。故通达云者,即谓解行具足。解行具足,故曰真是菩萨也。故不可将通达二字,但作明理会也。须知解固居行之先。然非如法实行,确有经验,何能深解?前云行由解出,解因行成,二语,即通达之真诠。如是通达,乃得成忍耳。
在前面第三大部分中,提到如果菩萨能通达无我法,如来才说他真正是菩萨,到这里才作总结。可以看出前面所说的都是无我法,是为了让菩萨通达的。但必须修到得成于忍的境界,才算真正通达,才是真正的菩萨。为什么呢?通是明白通达,指的是理解;达是到达,指的是修行。所以通达的意思,就是解行具足。解行具足,才叫真正的菩萨。因此不能把通达二字仅仅理解为明白道理。要知道理解固然在修行之前,但如果不依法实际修行,确实有体验,怎么能深刻理解?前面说修行从理解出发,理解靠修行成就,这两句话就是通达的真正含义。这样通达,才能达到得成于忍的境界。
(子)次,明由其不受。
其次,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正因为他能完全放下、不去抓取任何东西,所以他才拥有了真正的解脱。
「须菩提!以诸菩萨不受福德故。」
须菩提,因为菩萨不应贪着福德。
流通本,须菩提上有何以故句。柳书、慧本,无之。此中本有一故字,已显释明上文之意。何需加何以故耶。曾见数家注解,谓此科是释上文功德胜前之故。大谬。上文已自说明,功德胜前,因其成忍矣。何须更释。当知此科是以不受之义,释明成忍之故者耳。夫成忍者,所谓证也。此科释之云:何以谓之证耶?不受是也。盖成忍之言,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做到如此,方能无我。故须释明成忍之所以然。若功德胜前,原是带笔,何必特加解释。况前文已经说明耶?
流通本中,须菩提前面有“何以故”一句。柳书和慧本则没有。这里原本就有“故”字,已经清楚地解释了上文的意思。何必再加上“何以故”呢?曾见几家注解,认为这一科是解释上文功德胜前的缘故。这是大错特错。上文已经自己说明,功德胜前,是因为成就了忍辱。何必再解释?应当知道这一科是用“不受”之义,阐明成就忍辱的缘故。所谓成就忍辱,就是证悟。这一科解释说:为什么称为证悟?因为不受。因为成就忍辱的说法,正是开示学人,功夫必须做到这样,才能无我。所以需要阐明成就忍辱的原因。至于功德胜前,原本是附带提及,何必特别解释。况且前文已经说明了吗?
云何不受。下科方明其义。今亦无妨说其要旨。所谓不受者,无他。广行布施六度,若无其事之谓。此非真能忘我者莫办。是其功行,已到炉火纯青之候,故曰得成也。诸菩萨,非实有所指。犹言一切菩萨。以者,因也。意谓,凡是菩萨,因其修福不受,方于无我成忍。此菩萨亦复如是不受,故曰成忍耳。上文言所得功德,此中言不受福德。正明其因不受故,所作福德,尽成无漏之功德也。
为什么说菩萨不受福德。下一段才会阐明其含义。但现在不妨先说说其中的要点。所谓不受,没有别的意思。就是广泛践行布施等六度,却如同没有做过一样。这不是真正能够忘我的人做不到的。这种修行功夫,已经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所以说能够成就。诸菩萨,并非特指某些菩萨。意思是说一切菩萨。以,就是因。意思是,凡是菩萨,因为修福而不执着,才能在无我上成就忍辱。这些菩萨也是如此不执着,所以说成就忍辱。前面说到所获得的功德,这里说到不受福德。正是说明因为不执着的缘故,所做的福德,全部成为无漏的功德。
○上引事文中,不曰以满无数世界之七宝布施,而必以等于河沙为言者,亦寓精义。盖明自不受者视之,如彼无数宝施,等于泥沙耳。其细已甚,何足道哉。此其所以能不受也。若视为甚多甚盛,便已心为境转矣。心有其境,名之曰受。今曰不受,正明其心空无境也。思之思之,此亦欲不受不著者之妙观也。
在前文所述事例中,经文并未采用"用遍满无数世界的七宝进行布施"的说法,而是特意以"恒河沙数"作比喻,实含深刻义理。此举旨在表明:对于心不执取之人而言,纵使无量珍宝布施,亦如尘土泥沙。其价值微末至极,不足称道。正因如此,方能真正做到不执取。若将其视为极其丰厚的供养,则心已被外境所转。心若对外境产生执着,即称为"受"。此处所言"不受",正是彰显其心空明无染的境地。反复思量,这亦是教导众生远离执着的殊胜观修法门。
(癸)次,明不着。分二:(子)初,请明其义。
(癸)接下来,说明不执着的道理。分为两部分:(子)第一部分,请求阐明其意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萨不受福德?
须菩提向佛陀问道:世尊,为什么菩萨不贪求福德?
长老请问,盖有三意:(一)既已修之矣,而又不受。则初何必修。恐不得意者,生出误会。此请问之意一也。(二)不受者,谓拒而不纳乎。福德之至也,因果一定之理,岂能拒而不纳。然则何谓不受耶?此请问之意二也。(三)上言得忍,由于不受。然何以能不受耶?长老请问,意在俾大众彻底明了,皆能达于不受之地。此请问之意三也。故特标以须菩提白佛言句,使知此问之要。应于下科开示,加意体会也。
长老提出这个问题,包含三个用意: 第一,既然已经修行了,却说不接受。那么当初何必修行?恐怕不明白的人会产生误解。这是第一个提问的用意。 第二,所谓不接受,是指拒绝不接受吗?福德到来是因果必然的道理,怎能拒绝不接受?那么到底什么是不接受呢?这是第二个提问的用意。 第三,前面说证得无生法忍是因为不受。但怎样才能做到不受呢?长老提问的用意,是希望让大众完全明白,都能达到不受的境界。这是第三个提问的用意。 所以特别用"须菩提白佛言"这句开头,让人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应当对下文佛陀开示的内容,用心体会。
(子)次,释明不着。
接下来,解释说明不执着的含义。
「须菩提!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须菩提!菩萨所积累的福德,不应心生贪执,因此说菩萨不执着福德。
初句言作福德,使知虽不受而应作。不可因不受之言,误会修福可缓。当知作福德,即是修六度,是从大悲心出。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云何可缓乎!第一重问意可以释然矣。次三句,言不应贪着,故说不受。使知所谓不受者,非拒而不纳,乃不贪着耳。不贪著者,福德之有无,绝不在念之谓。盖明若为求福德以修六度,是名贪着,则是利益自己,非为利益众生。非大悲心,非无上菩提矣。故不应也。知此,第二重问意可释然矣。作福德,不着空也,大悲也。不贪着,不着有也,大智也。悲智具足,空有不着,是名中道。且著者,住也。不应贪着,即是应无所住。合之上句,即是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正是回映经初所说。且修福不着,亦即最先所说度尽众生而无所度之意。皆所以降伏我执者。此经宗旨,在无住降我。故说至成证时,归结到无住降我上。精神义趣,一线到底,一丝不紊也。
第一句提到行善积德,是要让人明白虽然不应执着福报,但仍要积极行善。不可因"不执着"的说法而误以为修福可以懈怠。要知道行善积德就是实践六度,这源于大悲心。诸佛如来以大悲心为根本,因见众生苦难而生悲悯,由悲悯心发起菩提心。怎可懈怠呢!这样第一层疑问就能消除了。接下来三句说明不应贪恋执着,因此说"不执着"。要明白所谓"不执着"并非拒绝福报,而是不贪恋执着。不贪恋执着是指心中完全不惦记福德有无。若为求福报而修六度,就是贪恋执着,这样只是自利而非利他,就违背了大悲心和无上菩提。所以不应如此。明白这点,第二层疑问就能消除了。
行善积德是不落空见,体现大悲心;不贪恋执着是不落有见,体现大智慧。悲智双运,不落空有二边,方为中道。所谓执着就是住相。"不应贪恋执着"就是"应无所住",结合前文就是"应无所住而行布施",正与经首所说呼应。修福不执着,也就是最初所说"度尽众生而实无众生得度"之意。这些都是为破除我执。本经宗旨在于无住破我,所以说到证果时仍归结到无住破我。全经义理脉络贯通,始终一贯。
然则上文何不径曰:以诸菩萨不贪着福德故。岂不直捷了当。何故先说不受,再以不着释之。当知上科说不受,是开示云何而为成忍。盖成忍即不受之谓也。大智度论云:「一切不受,是名正受。」正受者,三昧是也。亦谓之定。亦谓之忍。然则不受之言,乃成忍之注脚要语,岂能不特特标出。至于此科说不着,则是开示云何而能不受。换言之。上科先告以成证之境界,乃是一切不受。此科复告以成证之方法,不外经初所言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也。云何证、云何修,指示得极亲切、极扼要。故不受、不着,两说皆不可少。
那么上文为什么不直接说:因为诸菩萨不贪恋福德。这样不是更直截了当吗?为什么要先说“不受”,再用“不著”来解释呢?要知道前文说“不受”,是为了说明什么是成就忍辱。因为成就忍辱就是“不受”的意思。《大智度论》说:“一切不受,名为正受。”正受就是三昧,也叫作定,也叫作忍。所以“不受”这句话,是成就忍辱的关键注解,怎能不特别强调。至于这里说“不著”,则是说明怎样才能做到“不受”。换句话说,前文先告诉我们证悟的境界是一切都不受,这里则进一步告诉我们证悟的方法,不外乎经初所说的“应无所住而行于布施”。如何证悟、如何修行,指示得非常亲切、非常扼要。所以“不受”和“不著”这两种说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且当知行人一切皆不应着。迨至不着功醇,便成不受。故不受亦是一切不受。兹不过约福德以明义耳。盖所以受者,由于着。所以著者,由于贪。所以贪者,由有我。而我之所贪,莫过于福。故约福德言之耳。知此,第三重问意可释然矣。
修行者应当明白,一切事物都不应执着。待到不执着的功夫纯熟,便能达到不受外境影响的境界。所谓不受,即是对一切外境都不起贪受之心。这里不过是借福德来说明这个道理。之所以会起受心,是因为有执着;之所以会执着,是因为有贪欲;之所以有贪欲,是因为有"我"的存在。而"我"最贪求的,莫过于福德。所以就用福德来做比喻。明白这个道理,第三重问的深意自然就能理解了。
总之,平等法界,本来一切法无我。学人先当开此正知。如是知已,便如是行。云何行耶?最初所说应无所住行于布施,此中所说所作福德不应贪着,是也。换言之,便是广修一切法而行若无事。久久功醇,则心若虚空。虽一切法炽然行之,不厌不倦。而相忘于无何有,是之谓不受。不受者,形容其一心清净,不染纤尘也。且自然如是,而非强制。恒常如是,而非偶然。则悲智具足矣,定慧均等矣,分别执着之我相我见,化除殆尽矣。至此地位,无以名之,名曰得成于忍。然此犹菩萨境界,而非佛也。故继此而明诸法空相,本来不生。若至于一念不生,不生亦无。则随顺而入如来平等法界矣。闻斯要旨,当静心思惟之。
总之,一切法本来平等无我。修行人首先应当开启这种正知。这样认知后,就要这样去实践。如何实践呢?最初所说的应无所住而行布施,这里所说的对所修福德不应贪着,就是这个意思。换句话说,就是广修一切法却如同无事一般。久而久之功夫纯熟,心就会像虚空一样。虽然积极修行一切法,却不厌倦也不疲厌。彼此相忘于无所有之境,这就叫做不受。不受,是形容其心清净,不染丝毫尘垢。而且自然如此,并非勉强。恒常如此,并非偶然。这样悲智就具足了,定慧就均等了,分别执着的我相我见,也就消融殆尽了。到了这种境界,无以名之,就叫做得成于忍。但这还是菩萨的境界,并非佛的境界。所以接下来要阐明诸法空相,本来不生。如果达到一念不生,连不生也不存。就能随顺而进入如来的平等法界了。听闻这些要旨,应当静心思维。
(辛)次,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
接下来,阐明诸法空相,归结为法无生。
向后经文,正是点滴归源之处。故其所含之义,甚广、甚深、甚细,若但解释本文,为文所拘,必说不彻底。又如何听得彻底,惟有先将所含要旨,发挥透彻。则说至本文时,便可数言而了。此亦讲演高深道理之一种方法也。
后文所述,正是归根结底的关键所在。因其含义极为广博、深邃、精微,若仅解释字面文句,拘泥于文字,必定无法透彻阐明。又怎能让人完全领会?唯有先将其中精要旨趣阐释透彻,待讲到本文时,便可三言两语点明。这也是讲解高深义理的一种善巧方法。
上来所说,千言万语,一言以蔽之,曰无住而已。云何无住?所谓不住于相是也。何故不住相?所谓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是也。当知欲不住相,必须其心不取。不取,正为破我。而破我,正为证一如平等之一真法界。此一法界,即是常住不动之法身,称为如来者是也。
上面所说的千言万语,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无住"。什么是无住?就是心不执著于任何相。为什么不执著于相?因为心如果执取相,就是执著我、人、众生、寿者这些分别。要知道不执著于相,必须做到心不执取。不执取正是为了破除我执,而破我执正是为了证悟平等无二的一真法界。这一真法界就是常住不动的法身,称之为如来。
总之,全经所说之义,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不过直至最后,始将此八个字点明耳。以是之故,此诸法空相一大科经义,乃是融会全经旨趣而究竟彻底以说之者。所谓点滴归源是也。故其所说,更圆更妙。
总之,整部经书所讲的道理,核心就是“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这八个字。只是直到最后才明确指出这八个字。因此,这一段关于诸法空相的经文,是汇集全经要旨、彻底阐明的部分。正所谓万法归宗。所以这段经文讲得更加圆满微妙。
即如全经皆说无我,至此则说无我原无。夫无我尚无,则是无住亦无住矣,不取亦不取矣。何以故?一切法本不生故。且亦无所谓不生,何以故?法即非法,相即非相故。夫而后究竟无我矣。无我亦无矣。
正如整部经典都在宣说无我,到此则阐明无我本不存在。既然无我尚且不存,那么无住也就无住可住,不取也就无取可取了。为什么呢?因为一切法本无生起。甚至也无所谓不生,为什么呢?因为法本非法,相本非相。如此方能彻底证悟无我。连无我本身也不复存在了。
由是可知上来所说无圣无凡,非一非异等义,乃是即圣凡而无圣凡,正一异而非一异,忘其为不受而名不受。故虽无圣凡,而无妨成圣成凡。虽成圣成凡,而依然无圣无凡。一异等等,莫不如是。
由此可见,前文所述无圣无凡、非一非异等义理,实则是在圣凡中超越圣凡,在一异中不落一异,忘却不受之名相而假名不受。因此虽无圣凡之别,却不妨成就圣凡之相;虽现圣凡之相,本质仍是无圣无凡。一与异等种种对立概念,皆是如此圆融无碍。
则亦无所谓两边,无所谓着,无所谓中。何以故?一且不存,那有两,更那有边,那有中耶!非毕竟无也。虽纷纷万有,而有即是无也。何以故?本不生故,是之谓如如,是之谓不动,是之谓不取。
既然连一个概念都不存在,又怎会有对立的两边?更何来执着、何来中道可言?原因何在?连"一"都不存在,哪里会有"二",又怎会有边际、有中道?但这并非绝对的虚无。尽管现象界纷然杂陈,存在的当下即是空性。原因何在?因其本自无生。这就是真如境界,这就是如如不动,这就是不执不舍。
盖生心不取,即是取矣!生心不动,其心早动矣!生心如如,尚何如如之有耶!生心除我,则我见我相俨然也。若不知向此中荐取,纵令辛苦勤修,终是打之绕、添葛藤也。
心生执着而不取,其实已是取;心生执着而不动,其心早已动;心生执着若如如,何来如如可言?心生执着欲除我,我见我相更分明。若不明此中真意,纵使勤苦修行,终究徒劳缠绕,徒增纷扰罢了。
总之,此一大科所说,正是极力发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至究竟处。即是引导学人,观照深般若处。亦即令一切众生,得大自在处。经文既眼光四射,面面玲珑。闻者亦当眼光四射,面面玲珑。未可死在句下,随文字转。当凝其神,空其心。字字句句,向未动念处体会。若沾滞一毫攀缘相,名字相,便无入处。
总之,这一大段经文所讲的,正是竭力阐发不执着于外相、如如不动、达到究竟境界的道理。这是引导学人修习甚深般若观照的法门,也是令一切众生获得大自在的途径。经文本身含义深远、圆融无碍,听闻者也应当以开阔的视野、全面的智慧来领会。切不可拘泥于文字表面,被文字所束缚。应当凝神静气,放下妄念,在尚未起心动念处体悟字字句句的真义。若有一丝攀缘外相或执着名相的念头,便无法真正契入。
○顷所言当向此中荐取,不辞葛藤,为重言以申明之。标题曰空相者,含有本无相,不取相,两义。盖此一大科,正是说理体。亦正是说修功。行人应先明了理体本来无相,所以应不取相。且体既无相。故修不取者,便时时处处,皆应观照诸法本来无相之理体。是之谓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刚才所说的应当从这里体会,不惜言辞繁复,再次重申以阐明要点。标题称为空相,包含本来无相、不执着相两重含义。这一大段正是讲述理体,也是讲述修行功夫。修行人应先明白理体本来无相,所以不应执着相。既然体性本无相,因此在修行中不执着相时,便应时时处处观照诸法本来无相的理体。这就称为全性起修,全修在性。
然则欲学般若无住之行,何必局定从头修起哉。便可径从诸法空相起修也。故曰当向此中荐取也。
既然如此,想要修习般若无住的法门,何必拘泥于一定要从头开始修行呢?可以直接从诸法空相入手修持。所以说应当从这里领悟。
当知大乘圆教,亦有渐次,亦无渐次。故禅宗曰:直指向上。向上者。趋向本源之谓。直指者,剪去枝叶,一眼觑定本源处,单刀直入是也。若将此语看呆,以为惟看话头法门,可以如是观照而直入。念佛及修其他法门者,便不能作此观照本源功夫,自失善利,孰过于此。
须知大乘圆教,既有渐进次第,也无渐进次第。所以禅宗说:直指向上。向上,就是趋向本源。直指,就是剪除枝叶,一眼看透本源所在,直接契入。若将此话拘泥理解,认为只有参话头法门才能如此观照直入。念佛及修其他法门者便不能做此观照本源的功夫,自己丧失大利,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凡了义经,无一句不彻底,无一法不是彻首彻尾。所以说理处,即是说修处,且一直贯到证果处。所谓教、理、行、果,虽分为四。然若执定是四件事,岂非行果外别有教理,尚何教理之足云!以是之故,了义经中,语语能证道,句句可入门也。
所有了义经的教法,没有一句不彻底,没有一法不是从头到尾透彻的。因此,讲道理的地方就是讲修行的地方,并且一直贯穿到证果的境界。所谓的教、理、行、果,虽然分为四个方面。但如果执着地认为是四件不同的事,岂不是认为行果之外另有教理,那还谈得上什么教理!正因为如此,了义经中的每一句话都能印证佛道,每一句都可以作为修行入门的指引。
以弥陀经言之。如执持名号,一心不乱两语,固然说有前后,执持句是下手处,一心句是执持之功效。然若不能体会一心以起修,终亦不能做到执持也。然则一心不乱,岂可仅作功效观之乎。
从《阿弥陀经》来看,比如"执持名号"和"一心不乱"这两句话,虽然讲的时候有先后顺序,"执持"这句是修行的入手处,"一心"这句是执持的功效。但如果不能体会"一心"来开始修行,最终也无法做到"执持"。那么,"一心不乱"怎么能仅仅当作功效来看待呢。
以此经言。句句说理、说修,即无一句不可以贯通全经。岂独此一科为然。故随拈一句,皆可从此悟道。昔禅宗六祖,因闻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句而得彻悟。后人乃执定全经中惟此一句最妙,此正所谓随人脚后跟转也。
这部经的每一句话都在讲道理、讲修行,没有一句不能贯通整部经。不仅这一部分是这样。所以随便举出一句,都可以从中领悟佛法。当年禅宗六祖慧能,就是因为听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这句话而彻底开悟。后来的人却认定全经中只有这一句最妙,这正是所谓的跟着别人脚跟转啊。
若真是伶俐汉,知得大乘佛说是法印者。便可随拈一句,以印之于事事法法。换言之。便是事事法法,都向这法印上理会之,如此方是会用功人。则行住坐卧,不离这个,易得真实受用也。何况此一大科,语语说的是心源。佛之所证,证此也。若以为此是如来境界,非初学所及。难道学人不应返照心源乎?其为大错,更何待言。
若真是聪明人,懂得大乘佛法所说的法印。便可随便举出一句,用来印证一切事物和法理。换句话说。就是将一切事物和法理,都归到这个法印上来理解,这样才是会用功的人。如此则行住坐卧,都不离这个法印,容易得到真实的受用。何况这一大段经文,句句说的都是心性本源。佛所证悟的,就是证这个。若以为这是如来境界,不是初学所能达到的。难道学佛的人不应返观自心本源吗?这种想法是大错特错,更不用多说了。
夫返照心源,固非易事。然不向源头上观照,而寻枝觅叶,如何修得好!源头上能观入些些。一切修功,皆可迎刃而解矣。此如学为文字者然,少得经、子,及秦汉人气习,下手便出人头地。修行亦复如是,当如是知也。古德云:不可高推圣境,自生卑屈,真吃紧语也。
返观自心本源,本非易事。但若不从源头观照,只在枝节上摸索,怎能修得好!若能在源头稍有体悟,一切修行功夫自然水到渠成。譬如学习写文章的人,稍得经书子集及秦汉文章的气韵,下笔便能超群出众。修行也是如此,应当明白这个道理。古德说:切莫将圣境推崇过高,令自己生起卑下退缩之心,此话实在紧要。
(辛)此科分二:(壬)初,泯相入体;次,结成不生。(壬)初,又三:(癸)初,约圣号明离去来;次,约尘界明离一多;三,约我见明离亦离。(癸)初,又二:(子)初,斥凡情。
(辛)这部分分为两方面:(壬)首先,消除现象回归本体;其次,归结为无生。(壬)第一部分又分为三节:(癸)第一节,通过圣号说明远离来去;第二节,通过尘界说明远离一多;第三节,通过我见说明远离也要远离。(癸)第一节又分为两部分:(子)第一部分,批判凡俗的见解。
「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
须菩提!如果有人说,如来或来或去或坐或卧,这个人没有理解我所说的真义。
诸法空相句,是大乘法印。不来不去等句,莫非法印。法印者,一切法皆可以此义印定之之谓。今不过约如来圣号明之,以示例耳。须知来去等,皆是对待之事相。欲证绝对体者,必当泯诸对待,空其虚相。何以故?一切法性,本来非相故。此约性体以明诸法本来空相也。若约修功言诸法空相者,谓空其诸法之相也。即泯相入体之意。
一切事物本质皆空,这是大乘佛法的印证。不来不去等表述,无不是佛法的印证。所谓法印,是指一切现象皆可用此理判定其真实性。此处仅以如来圣号为喻说明,作为示例。应知来去等概念,皆是相对的现象。若要证悟绝对本体,必须超越一切相对,空除虚妄之相。为何?因为一切事物的本性,原本就无固定形相。这是从本体角度阐明万物本然空寂。若从修行角度谈万法空相,是指空除对现象的执着。即消融现象回归本体的意思。
○如来本性德之称。乃此人执着来字,则有来必有去矣。既有来去,复联想到坐卧。此明倘着一相,必致愈引愈多,万相纷纭,永永不得清净。以示读经闻法,不可着文字相也。此人完全门外,闻称如来,心中遂俨若有一来去,以及行住坐卧等,相相不一。
如来是本性功德的称谓。此人却执着于“来”字,认为有来必有去。既然有来有去,又联想到坐和卧。这说明如果执着于一个相,必定会引发更多相,种种现象纷繁复杂,永远无法清净。以此表明读经听法时不可执着于文字相。此人全然不懂佛法,听到“如来”之称,心中便仿佛有来去、行住坐卧等种种不一的相。
四若字,形容其心逐相而转,起灭不停。恍若有睹,神情如画。作此言者,是以凡情测圣境,全未了解如来之义。故曰是人不解我所说义。我字指如来,谓不解如来二字所明之义也。亦可指佛。佛所说法,无往而非令人离相证性。乃至语言文字,皆不可执。此人全不知性,著于名言。是于佛说之义,毫无领会。故曰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欲一切人深解空相之义趣也。
四若这个词,描述的是心念追随外相而转动,生灭不息。仿佛有所见闻,神情生动如画。说这种话的人,是以凡俗心识揣测圣境,完全未能领会如来真义。所以说此人不解我所说义。这里的我指如来,意思是未能理解如来二字所阐明的真义。也可指佛陀。佛陀所说的法门,无非是教人离相证性。甚至连语言文字也不可执着。此人全然不知本性,拘泥于名相概念。这说明他对佛陀所说的真义毫无领会。所以说他不解我所说义。呵斥此人不解,正是为了让所有人深刻领悟空相的旨趣。
(子)次,释正义。
接下来,解释正确的含义。
「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为什么呢?所谓如来,既没有从何处来,也没有到何处去,所以称为如来。
如来即是法身。法身常住不动。无所谓来去也。法身遍一切处,亦无需乎来去也。其见有来去者,乃应化身耳。此身是缘生法。谓随众生机感之缘而生起者也。换言之,即谓此示现之身,皆自众生眼中视之云然耳,如来固未尝动也,此之谓缘生。何以明其然耶?试思佛既示现矣。众生何故有见,有不见?何故有时见,有时不见?盖得见与否,皆视众生之心如何。心净则佛现矣,遂名之曰来。心浊则佛隐矣,因名之曰去。心净心浊,全由众生。故应化身之隐现,亦全由众生。故曰随缘生起也。然而有缘亦必有因,其因为何?前所谓慈善根力及成就二智是。所以随感即现,并不起心作念;所以虽随方示现,而若无其事,法身之不动自若,初不住于来去之相也。然虽法身不动,而恒常示现应化身,从不断绝。亦不住于不动之体也。是之谓如如不动。
如来就是法身。法身永远存在而不变动,无所谓来去。法身遍布一切地方,也不需要来去。那些看见有来有去的,只是应化身而已。这个身体是因缘和合而生的现象,是随着众生机缘感应而显现的。换句话说,这个显现的身体,都是从众生眼中看到的,如来其实从未移动,这就叫做缘生。怎么证明是这样呢?试想佛已经显现了,为什么有的众生能看见,有的看不见?为什么有时候能看见,有时候看不见?能否看见,完全取决于众生的心。心清净佛就显现,于是称之为来;心污浊佛就隐藏,于是称之为去。心净心浊,全在众生。所以应化身的隐现,也完全取决于众生。所以说随缘而生。然而有缘也必有因,因是什么?就是前面所说的慈悲根力和成就的两种智慧。因此感应即现,并不起心动念;所以虽然随处显现,却像无事发生,法身依然如如不动,从来不住于来去的相状。然而虽然法身不动,却恒常显现应化身,从未间断。也不住于不动的本体。这就叫做如如不动。
明其雖如如,而是不動的;雖不動,而是如如的。故雖見有來去,實則不來不去;雖不來不去,無妨見有來去。此中曰:無所從來,亦無所去。非謂畢竟無來去也。是說來亦(【校】「亦」,舊版作「也」,原稿作「亦」。)無處,去亦無處。兩所字最要。無所者,無處也。形容法身本徧一切處,豈更有來處去處乎?既是來去而無來去之處。可見雖來去,而實未嘗來去。乃未嘗來去,而現有來去耳。此意即是住而無住,無住而住。乃離相之極致。何以故?來去與不來去之相俱離,故曰極致也。
要明白它虽然如如不动,却并非死寂;虽看似不动,实则恒常如如。因此虽见有来去相,实则无来无去;虽无来无去,却能显现来去之相。经中所谓"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并非否定来去现象,而是指明来亦无来处,去亦无去处。"所"字最为关键——"无所"即是"无处"。这形容法身本就周遍一切处所,哪还有来处去处可得?既然来去却无来去之处,可知虽现来去相,实则未曾移动;正因未曾移动,方能随缘显现来去。此中真意正是住而不执于住,无住而实常住。此乃离相之最高境界。何以故?因来去相与不来去相同时超越,故称极致。
总之,来去是从不来不去上见,不来不去是从来去上见。不但离尽有相之相,并离尽无相之相矣。盖真如,实相,本来如是。真如者,无可遣,名真,亦无可立,名如也。实相者,虽无相,而亦无不相也。所以结之曰:故名如来。名者,假名。不但来是假名。如亦是假名也。何以故?真如而曰来,即谓其不住涅槃。盖真如之体本不动,而今曰来。然则所谓如者,名而已矣。实不住于不动之真如也。既来矣,而曰如。即谓其不住生死。盖来去之相为生灭,而今曰如。然则所谓来者,亦名而已矣。实不住于生灭之来去也。总以明其无我之极,随感斯应,缘会则现,毫无容心而已。毫无容心者,一念不生之谓也。念且未生,心何尝动哉。
总之,来去是从不来不去中显现,不来不去是从来去中显现。不仅远离一切有形之相,同时也远离一切无形之相。因为真如和实相原本就是如此。所谓真如,既无可去除,故称为真;也无可建立,故称为如。所谓实相,虽无形相,却也无处不是相。因此总结说:所以名为如来。名,只是假名。不仅来是假名,如也是假名。为什么呢?真如而称为来,是说它不滞留在涅槃。真如的本体本无动摇,如今却称为来。那么所谓的如,不过是个名称罢了,实际上并不停留在不动的真如上。既然称为来,却又说如,是说它不滞留在生死中。来去之相本是生灭,如今却称为如。那么所谓的来,也不过是个名称罢了,实际上并不停留在生灭的来去上。这一切都是为了表明无我的极致境界——随感应而现,遇因缘则显,全然无心而已。全然无心,就是一念不生。念头尚且未起,心又何曾动摇过呢。
○此科虽是约法身以明义,实则二身之义,亦已兼明。善通达者,便当返观自己五蕴色身,虽有来去,而本具之佛性,实不来不去,便从来去皆不上契入。
这一部分虽然是通过法身来阐明义理,但实际上也同时说明了报身和化身的意义。善于领悟的人,应当反观自己的五蕴色身,虽有生灭来去,而本具的佛性实际并无来去,从而明白一切来去现象都不曾真正触及佛性本质。
彼来去之相,何足置念哉。迨至契入性体,则任其来去现相,可也,更何必置念哉。则不执不断,遮照同时矣。
来来去去的相状,何必放在心上呢。等到契入本性,任凭它来去显现也无妨,更无需挂怀。如此便是不执着也不断绝,观照与遮遣同时具足了。
念佛人尤当通达此理。须知弥陀来接,而初未尝来也。往生西方,而亦未尝去也。然虽未尝来去,亦何妨现来现去。何以故?不来不去者,理体也。有来有去者,事相也。理事从来不二,性相必须圆融。故尽管不来不去,不碍有来有去;尽管有来有去,其实不来不去。最要紧者,即是来去要在不来不去上体认;不来不去即在来去上做出。此是念佛求生之要诀。得此要诀,决定往生,且决定见佛。孰谓修净土无须学般若,且疑般若妨碍净土乎?
念佛人尤其应该明白这个道理。要知道阿弥陀佛前来接引,其实最初并没有来;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其实也并没有去。然而虽然没有来去,却不妨显现来去的相状。为什么呢?不来不去是理体,有来有去是事相。理与事从来不是两回事,性与相必须圆融无碍。所以尽管不来不去,不妨碍显现来去;尽管显现来去,实际上是不来不去。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来不去的理体上体认来去的相状;在不来不去的理体上显现来去的作为。这是念佛求生的要诀。掌握这个要诀,必定能够往生,必定能够见佛。谁说修净土不需要学般若?又怎能怀疑般若妨碍净土呢?
更有要义,须彻底了解者。夫相,依性而现者也。性,由相而彰者也。性相二者,一表一里,从不相离者也。然则佛经令人离相何耶?当知所谓离者,非谓断灭,但不应取耳。
还有更重要的道理,必须彻底明白。相是依靠本性显现的,本性通过相来彰显。本性和相这两者,一表一里,从来不曾分离。那么佛经为什么教人远离相呢?要知道所谓的远离,并不是说要断灭相,只是不应该执着罢了。
夫性相二者,既是一表一里而不能离。然则独不应取相,何耶?当知此因凡夫自无始来,只知认相,逐相而转。于是我人、彼此、高下、厚薄、精粗、美恶种种对待之相,迭起繁兴,牵枝带叶,相引愈多。遂致分别执着,因之而日甚。我见因之而日深。贪瞋三毒等烦恼,因之而继长增高。乃至造业无穷,受苦无边。
本性与现象两者,是表里一体不可分割的。然而为何偏偏告诫不应执取现象?须知这是因为凡夫从无始以来,只懂得攀缘现象,被现象牵着走。于是自我与他者、此方与彼方、尊贵与卑贱、厚重与浅薄、精致与粗糙、美好与丑恶等种种对立现象,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像藤蔓般枝节缠绕,相互牵连愈演愈烈。由此导致分别执着日益加剧,我执习气日渐深重,贪嗔痴三毒等烦恼随之不断滋长。终至造作无边业力,承受无尽苦果。
今欲救之,须断三毒。欲断三毒,须除我见。欲除我见,须不分别执着。而欲不分别执着,则须离相。故离相云者,意在除其分别执着之我见耳。非谓毕竟离也。故曰不取非法相。又曰不说断灭相。即是显示离相之真实义,使不致于误会也。
如今要解救众生,必须断除贪嗔痴三毒。要断除三毒,必须破除我执。要破除我执,必须不起分别执着。若想起分别执着,就要超越形相。所谓超越形相,目的在于消除分别执着的我见,并非主张彻底脱离一切相。因此说不执着非法相。又说不落入断灭见。这正是阐明超越形相的真实含义,使人不至于产生误解。
总之,离相者,为令回光返照以证性也。性既证得,正须现相。然欲证果后,不沈空滞寂。又须修因时,观空而不偏空。此所以既令不取,复令不灭,两边不着耳。
总之,远离外相是为了让人返观自性、体证佛性。一旦证得佛性,正应当显现万相。然而要证得果位后不沉溺于空寂,又须在修因时观照空性而不偏执空见。因此既要人不执取相,又要人不泯灭相,如此才能不落两边。
○且佛理、佛说,无不圆妙。虽只说不取相,其实已通于性。何以言之。一有所取,便成为相而非性矣。故二乘偏于性边,佛则呵斥之曰:沈空滞寂,未能见性。盖曰沈、曰滞,即形容其取着之相也。沉滞之相现,不沉滞之性隐矣。故曰未见性也。所以不取相一语,贯彻二边,当如是领会也。
佛法和佛的言教,无不圆满微妙。虽然只说"不执着相",实际上已经通达自性。为什么呢?一旦有所执着,就变成了相而非自性。所以二乘人偏执于空性一边,佛陀就会呵斥说:沉溺空寂,未能见性。所谓"沉"和"滞",就是在形容他们执着的样子。执着之相显现时,不执着的自性就被遮蔽了。所以说未能见性。因此"不执着相"这句话,贯通两边,应当这样来领会。
至如此中,不曰有来去,亦不曰无来去。但曰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双照二边,尤为圆融。何以故?若定说有来去,则偏于相边矣。若定说无来去,又偏于非相边矣。今如是双照二边而说,正显性相双融之义也。性相双融,便是平等一如也。又如如来一名,虽以称法身,其实已含有二身。不然,来字无所属矣。所以即此名称,已足显明虽有三数,而非三体之义。前约如字明义,则通于诸法边,而曰诸法如义。今约来字明义,则通于不来不去边,而曰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此皆世尊苦口婆心,教导学人于佛说之一切法,皆当如是了解。便能通达乎性相一如,法界平等也。
在这里,不说有来去,也不说无来去。只是说无所从来,也无所去。同时观照两边,尤为圆融。为什么呢?如果一定说有来去,就偏向于相的一边了。如果一定说无来去,又偏向于非相的一边了。现在这样同时观照两边而说,正是显示性相双融的道理。性相双融,就是平等一如。又如"如来"这个名称,虽然用来称呼法身,其实已经包含二身。不然,"来"字就没有归属了。所以单从这个名称,就足以说明虽然有三数,但不是三个体。前面从"如"字阐明意义,就通向诸法一边,说诸法如义。现在从"来"字阐明意义,就通向不来不去一边,说无所从来,也无所去。这都是世尊苦口婆心,教导学佛者对佛说的一切法,都应当这样理解。这样就能通达性相一如,法界平等的境界。
何以故?若了解得虽不来不去,而现有来去。可知法身常现报化等身,而不断绝。所以修因时,不应断灭相也。若了解得虽现有来去,而实未尝来去。可知报化等身,不能离法身而别有。所以修因时,不应执着相也。了解乎此,则前来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及即非是名等义,皆可彻底了然矣。
为什么呢?若能明白虽然无来无去,却显现来去之相。便知法身恒常显现报身化身等相,从未间断。所以修行时不应否定现象。若能明白虽显现来去之相,实则未尝来去。便知报身化身等相不能脱离法身独立存在。所以修行时不应执着现象。明白这个道理,则前文所说"不应执着佛法""不应执着非佛法"以及"即非""是名"等义理,都能完全通晓了。
而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之义,亦由是而通达矣。盖如而来,即不灭相之谓也。来而如,即不着相之谓也;而若见诸相非相者,意谓即诸相而见其非相,便是不着不灭,便与如来之义相应,故能见如来也。
如果能认识到一切相都不是真实的相,也就理解了如来的真义。所谓如而来,就是不否定相的存在;所谓来而如,就是不执着于相。如果能认识到一切相都不是真实的相,意思就是在相中看到它的非相本质,这样既不执着也不否定,就与如来的真义相应,所以能见到如来。
且如而来,乃是不着时便不灭;来而如,乃是不灭时仍不着。所以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是同时的。是一无所住的。故行人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也。若能如是了解而通达之。则性也、相也、一切分别、一切执着,自然化除。自然无念。自然无有罣碍颠倒。故曰: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能度一切苦。一切行人,若领会得此科之义。应观一切对待之相,既不能离绝待之性而别有。而绝待之性,亦未尝离对待之相而独存。便当于日常一切对待之事相上,虽无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此意即是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亦无妨结,但不攀缘。果能如是二六时中,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自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着功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至于如来,乃是不执着时便不灭;来而如,乃是不灭时仍不执着。因此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是同时的。是一无所住的。所以修行者应生无所住心,若心有住则为非住。若能如此理解而通达。则性也、相也、一切分别、一切执着,自然化解。自然无念。自然无有挂碍颠倒。所以说: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能度一切苦。一切修行者,若领会得此段之义。应观一切对立之相,既不能离开绝对之性而别有。而绝对之性,亦未尝离对立之相而独存。便应在日常一切对立之事相上,虽不妨随缘而行。却不可随缘而转。此意即是缘应了者,得机便了,不与纠缠。缘应结者,也不妨结,但不攀缘。果真能如此十二时辰中,勤勤观照,密密勘验。心把得定,脚立得牢。自不为相所缚,而泯相入体矣。此是学人第一要紧功夫。便是随顺真如。便是直指向上。
所谓泯相者,泯是融义,非谓断灭,即不着不断是也。所谓入体者,谓契入性体。相融便是契体,非别有体也。何以故?性体本来无相无不相故。是之谓诸法空相。空乃第一义空,即是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所谓但空其相,而不坏诸法。果能如是,则任他万相纷乘,自不为其所动。以上所说,皆是从此诸法空相起修之方便。有深有浅,其法不一。而仍可一贯。且所谓浅者,亦无浅非深。不可闻其浅而忽之也。听有缘人随己意取行之。大有受用,决不相赚。
所谓泯相,泯是融化的意思,并非断灭,即不执着也不断绝。所谓入体,是指契入本性之体。相融便是契体,并非另有一个体。为什么呢?因为本性之体原本无相又无不相。这就是诸法空相。空是第一义空,即空而不空,不空而空。所谓只空其相,而不破坏诸法。果真能如此,则任凭万相纷至沓来,自然不为所动。以上所说,都是从这诸法空相起修的方便法门。有深有浅,方法不一,却仍可贯通。而且所谓浅的,也没有浅而非深的。不可因为听闻其浅而轻视。听凭有缘人随自己意愿选取实行。必有大受用,决不欺诳。
(癸)次,约尘界明离一多。分二:(子)初,明微尘非多;次,明世界非一。(子)初,又三:(丑)初,问微尘多否。
(癸)其次,通过尘界说明远离一多。分为两部分:(子)第一部分,说明微尘并非多;第二部分,说明世界并非一。(子)第一部分,又分为三部分:(丑)第一部分,询问微尘是否多。
「须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于意云何?是微尘众,宁为多不。」
须菩提,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将三千大千世界粉碎成微尘。你觉得如何?这些微尘的数量是不是很多?
微塵世界,前雖已說。然此科文中,重在碎合二字。因其可碎可合,足證微塵世界之相,皆是緣生,當體即空。而法性中,本無此等等相(讀去聲。)別也。故雖不斷滅,而不可執著耳。蓋前來雖屢說即非是名,皆只說了是相非性之當然。今約塵界明其可碎可合,則是徹底說其所以然。此義既明,一切說即非是名處,可以類推矣。
关于微尘世界,前文虽已阐述。但这一段落的核心在于"碎合"二字。正因其既可粉碎又可聚合,足以证明微尘世界的现象皆是因缘和合而生,其本质当体即空。在法性之中,原本就没有这些差别相状(读作去声)。因此虽不断灭,却不可执着。先前虽多次提及"即非是名",都只是说明现象与本性关系的当然之理。现在通过微尘世界可碎可合的特性,则是彻底阐明其所以然之理。此理既明,则所有"即非是名"的教说,皆可依此类推了。
○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即此一语,便是点醒愚痴凡夫,勿执世界为实有也。何以故?以偌大世界而可碎,足证世界是虚幻相,岂实有乎?若其实有,岂能碎乎?所谓碎者,是明世界乃无数微尘集合之相。除微尘外,别无世界。发菩提心者,应作如是观。观照世界莫非微尘,不可执为实有。非真捶而碎之也。上曰善男子、善女人,即指发菩提心之人言也。
将三千大千世界粉碎为微尘,这句话正是为了点醒愚痴凡夫,不要执着于世界是真实存在的。为什么呢?因为如此广大的世界可以被粉碎,足以证明世界是虚幻的现象,哪里是真实存在的呢?如果它真实存在,又怎么可能被粉碎呢?所谓粉碎,是为了说明世界只是无数微尘聚合而成的现象。除了微尘之外,并没有独立存在的世界。发菩提心的人,应当这样观察。要明白世界无非是微尘的集合,不可执着为实有。并不是真的要动手去粉碎它。上文所说的善男子、善女人,就是指发菩提心的人。
○于意云何?探验见地之辞也。若知微尘之众多,是由世界碎成,则世界之为假有也明矣。然若执有众多,是又误认微尘为实有也。当知世界微尘,大小虽殊,无实则一。佛说碎界为尘,原欲破人执实世界之见。若尘之非实不明。则界之非实,终不能彻底尽明。盖世尊本意,是欲人彻底了解世间所有,大至世界,小至微尘,莫非虚妄。当体即空,不可执着,不必贪恋。故须探验见地如何也。此中碎字,与下文合字,此中众多字,与下文一字,遥遥相对。正是文中之眼,正欲人于此中领会真实义也。
你觉得如何?这是检验见解的话。如果知道众多微尘是由世界破碎而成,那么世界是假有就很明显了。但若执着于众多,就又误认微尘为实有了。应当明白,世界和微尘,大小虽有差别,本质虚幻则相同。佛说将世界碎为微尘,本是为了破除人们对世界的实有执着。若不明白微尘非实,那么世界的非实终究不能彻底明了。世尊的本意,是让人彻底了解世间一切,大到世界,小至微尘,无不是虚妄。当下即空,不可执着,不必贪恋。所以需要检验见解如何。这里的"碎"字,与下文的"合"字;这里的"众多"字,与下文的"一"字,遥相呼应。正是文中的关键,正是要人从这里领会真实义理。
(丑)次,明多即非多。
接下来,要明白“多”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多”。
「甚多,世尊!何以故?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
非常多,世尊!为什么呢?如果这些微尘众是真实存在的,佛就不会说它们是微尘众了。
流通本,甚多上有须菩提言句,古本无之。答甚多者,约微尘之虚相言。且表示其已能了解世界之非实有也。一世界,不过多微尘耳,岂实有世界耶!更表示其复能了解微尘亦非实有。何以故下,释明此意。意谓世尊先说世界碎为微尘。乃探验见地时,则云微尘众。特特加一众字。众者,集合之义也。然则微尘亦为集合之幻相也,明矣。则与世界之为集合而成之幻相何异。可知其亦非实有矣。故曰:若是微尘众实有者,佛则不说是微尘众也。由此可见甚多之答,正所以显其为集合之幻相耳。故曰:答甚多者,约虚相言也。
流通本中多有“须菩提言”这样的句子,古本并无此语。答言“甚多”,是就微尘的虚妄相而言。这表示他已经能理解世界并非实有。一个世界不过是众多微尘的集合,哪里真有实在的世界呢!更表明他还能理解微尘也非实有。下文“何以故”起,正是阐明此意。意思是世尊先前说世界碎为微尘,但在探问见地时却说“微尘众”,特意加一“众”字。众即聚合之义。既然如此,微尘也是聚合的幻相,就很明显了。这与世界由聚合而成的幻相有什么差别呢?可知微尘也非实有。所以说:如果微尘众是实有的,佛就不会说这是微尘众了。由此可见,“甚多”的回答正是为了显示其乃聚合的幻相。所以说:答言“甚多”,是就虚妄相而言的。
须知界碎为尘,其数之多,谁不能知。何必问哉。足见问意着重在众字。而此意恰为长老窥破,是之谓心心相印。所以为般若会上当机人,所以能代教菩萨。
要知道世界碎成微尘,数量之多,谁都能明白。何必再问呢?可见提问的用意重在"众"字。而这层意思正好被长老看破,这就是所谓的以心印心。因此他能在般若法会上当机立断,所以能代表教导菩萨。
古德勘验学人,往往故设疑阵,亦是此意。微尘何以为集合之相耶。所谓一微尘可析之为七极微尘。一极微尘可析之为七隣虚尘。虚者,空也。隣虚,犹今语之等于零也。所以微尘是集合之幻相,并非实有。长老何不径举此义说之。而必在众字上显其非实者,何故?此有深意二:
古代高僧检验学人时,常常故意设置疑难,也是这个用意。微尘为何是聚合的假相呢?所谓一粒微尘可以分解为七份极微尘,一粒极微尘又可分解为七份邻虚尘。"虚"即是空,"邻虚"相当于现代所说的近乎零。因此微尘只是聚合的虚幻假相,并非真实存在。长老为何不直接说明这个道理,而偏要在"众"字上揭示其非实相?这有两层深意:
(一)因佛既如是说,故依之以明义。依佛语以明义者,所以教导读经闻法者,凡佛所说,字字皆具精义。应当谛听,不可忽略一字也。
佛这样说过,因此依据他的话来阐明意义。依据佛的言语阐明意义,是为了教导读经听法的人,凡是佛所说的,每个字都包含深刻的含义。应当认真聆听,不可忽略一个字。
(二)佛时外道,每将世间事物,层层分析,分析至于不可分,而犹执为实有。正如今之化学家然,分析世界各物,为若干种原质。初不可分者,久久又复可分。分析之功,久而益精,至如所谓原子电子,然依然执为实有也。二乘则不然。知微尘可析为隣虚,便知一切皆空。然而必待分析,方信为空。不及大乘之能作体空观也。今长老欲明微尘非实,不引隣虚之说,而约佛说之众字显义者。既以明凡由集合而成者,便知是空,不可执实。佛道所以迥异乎外道。且观理便知,何待分析,大乘所以迥异乎二乘也。所以者何下,正明此义。
(二)佛陀在世时,外道常将世间事物层层剖析,直至不可再分,仍执着地认为这些终极成分真实存在。犹如现今化学家将万物分解为若干基本元素,最初认为不可分割的,随着时间推移又可再度细分。分析方法日益精密,乃至提出原子、电子概念,却依然坚执其为实有。二乘行者则不同,知晓微尘可析为邻虚,便悟得万法皆空。但二乘必须通过分析才能信解空性,不及大乘能直接体证本体空寂。现今须菩提长老为阐明微尘非实,不引邻虚之说,而依佛陀所说"众"字彰显深义——凡由因缘和合而成者,当体即空不可执实。这正是佛道与外道的根本差别。大乘行人观照理体即能悟入空性,不必待分析而后知,此即大乘超胜二乘之处。下文"所以者何"正是阐发此理。
(丑)三,释其所以。
(丑)第三,解释其原因。
「所以者何?佛说微尘众,则非微尘众,是名微尘众。
为什么这样说?佛所说的微尘众,并非真实的微尘众,只是名为微尘众。
此科之意若曰:佛既说为微尘众,可知微尘是缘生法。缘生之法,当体即空,但是虚相而已。此微尘并非实有之所以然也。则非者,约一如之法性,明其本来是空也;是名者,约缘生之法相,明其不无假名也。言佛说者,正所以显示觉智洞照,法性本空,法相皆幻,初何待乎分析哉!总之,碎者聚之,之谓合;合者散之,之谓碎。本是对待形成之幻相。所以当其有时,便是空时。小而微尘,可合可碎,有即是空也,如此。则大而世界可知矣。故下复约大者言之。盖佛先说界可碎为尘,复举尘而问其众。正欲人之即小悟大。因微尘之本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耳。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说:佛既然提到微尘众,可见微尘是因缘和合而生的事物。因缘所生之法,其本质当体即空,只是虚妄的表相而已。这些微尘并非真实存在的缘故。所谓"非",是从真如法性的角度,说明其本质本空;所谓"是名",是从缘生法相的角度,说明其假名不无。佛之所以这样说,正是为了显示觉智透彻观照,法性本自空寂,法相皆是虚幻,何须等到分析才明白!总之,将粉碎的聚集起来,称为合;将聚合的分散开来,称为碎。这本是相对而形成的幻相。所以当其显现有时,便是空时。小如微尘,既可聚合又可粉碎,有即是空,道理如此。那么大的世界便可想而知了。所以下文再从大的方面说明。佛先说世界可碎为微尘,又举微尘问其数量,正是为了让人们从小处悟到大理。因为微尘本质是空,便可类推而知世界皆空。
(子)次,明世界非一。分三:(丑)初,明非界名界。
接下来,说明世界并非唯一。分为三部分:首先,说明并非真实世界而称为世界。
「世尊!如来所说三千大千世界,则非世界,是名世界。
世尊!如来所说的三千大千世界,并非真实存在的世界,只是假名为世界。
此科承上问意来也。上问既言界非界而为尘。长老复释明尘非尘而为空。则界即是空可知矣。故曰则非世界,是名世界。其故详见下科。
这一部分承接前面的问题而来。前面既然说"界并非界而是尘",长老又进一步解释"尘并非尘而是空",那么"界即是空"的道理就可以明白了。所以说"则非世界,是名世界"。具体原因详见下文分析。
○此中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者,有深意焉。盖三千大千世界,名为应身教化之境者,因此境为一切众生所依。法身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乃随顺众生之缘,显现应身以教化之耳。初不住著于此境也。何以故?如来法身遍于法界。法界等于虚空。安有所谓三千大千世界乎哉。故举如来,说世界非实是名也。如是而说者,正所以开示众生,应观世界非实是名而不着。世界不着,则一切不着矣。如是不着,乃能令本具之法身出障也。此不曰佛说,而曰如来说之深意也。
这里不说“佛说”而说“如来说”,是有深意的。因为三千大千世界作为应身教化的场所,是一切众生的依托。法身如来为利益一切众生,随顺众生的因缘,显现应身来教化他们,但最初并不执着于这个世界。为什么呢?如来的法身遍满法界,法界等同于虚空,哪里有什么三千大千世界呢?所以举“如来”来说世界并非真实,只是假名。这样说的目的,正是为了开示众生应当观察世界并非真实只是假名而不执着。不执着于世界,就能不执着于一切。这样不执着,才能让本具的法身显现。这就是不说“佛说”而说“如来说”的深意。
(丑)次,释一即非一。
(丑)第二点,解释“一”其实不是“一”。
「何以故?若世界实有,则是一合相。如来说一合相,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为什么呢?如果世界是真实存在的,那就是一个整体相。如来所说的整体相,并非真实的整体相,只是称之为整体相。
流通本作若世界实有者。柳书无者字。慧本则作若世界有实。有实,实有,意原无别。今从柳书,以校正本一一皆依柳书故也。一合者,合而为一之谓。犹今语之整个也。盖执着相者,虽闻界可碎尘。或犹以为虽非实有。然当其未碎时,其合而为一之相,固明明有也。何以故?世界原是总名。既立总名,便是一合之相故。长老为遮此执,所以彻底破之。意谓顷言则非世界,是名世界者,何故耶?以凡属名相,莫非虚妄,故曰则非。则非者,谓世界但假名,非实有也。不但因其可碎,知非实有。即其未碎,亦非实有。何也。千倍四洲,名小千世界。千倍小千,名中千世界。千倍中千,名大千世界。可见世界之名相,原无一定范围。不但合者可碎。并且合更可合。安可执有一定之一合相乎。故曰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言其不过假名,本来无实也。意明必须实有,方是一合相。今一合相,既无一定。是约世界之名相观之,便可证其非实有。何必待界碎为尘,尘碎为空哉。则世界之为当体即空,彰彰明甚。
流通本写作“若世界实有者”。柳书无“者”字。慧本则作“若世界有实”。“有实”与“实有”,意思原本没有差别。现在依据柳书,因校正本全部依照柳书。所谓“一合”,是指合而为一的意思,如同现代用语中的“整个”。执着于相的人,虽然听闻世界可以碎为微尘,或许仍认为虽非实有,但当其未碎时,那合而为一的相状,明明存在。为什么呢?世界原本是总名。既然设立总名,便是一合之相。长老为了破除这种执着,所以彻底否定。意思是说,前面讲“则非世界,是名世界”,为什么呢?因为凡属名相,无不是虚妄,所以说“则非”。“则非”是说世界只是假名,并非实有。不仅因为可以碎为微尘,知道并非实有;即使未碎时,也非实有。为什么呢?千倍四洲,名为小千世界;千倍小千,名为中千世界;千倍中千,名为大千世界。可见世界之名相,原本没有一定范围。不仅合者可以碎,而且合还可以再合。怎能执着于一定的一合相呢?所以说“则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意思是说不过是假名,本来无实。意在说明必须实有,才是一合相。如今一合相既无一定,从世界名相来看,便可证明其非实有。何必等到世界碎为微尘,微尘碎为空呢?那么世界本身就是空,非常明显。
(丑)三,示本离言说。
丑三,说明本体超越言语。
「须菩提!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但凡夫之人,贪着其事。
须菩提,所谓一合相,其实是无法言说的。但世俗之人,却执着贪恋于这些事相。
读上来非多一科,可知合之名,因其可碎而后有。且知碎者仍可碎也。则诸法性空之义明矣。读非一一科,可知碎之名,原因其合而后有。且知合者仍可合也。则诸法缘生之义明矣。且合而观之,虽是性空,而不碍缘起。因是缘起,故知其性空。然则所谓一合相者,乃是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则是不可说。不可说者,因世界可碎,微尘亦可碎。可见微尘不异世界。若说世界真是一合,岂非微尘亦真是一合。然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尘也。而且微尘非微尘,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复本空。岂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此约相以明不能定说非一合,定说真一合,故不可说也。
读前文"非多"一节,可知"合"的概念,是因事物可分解而后成立的。且认识到分解后的部分仍可继续分解,诸法性空的道理便清晰了。读"非一"一节,可知"碎"的概念,是因事物可聚合而后成立的。且认识到聚合的仍可继续聚合,诸法缘起的道理便清晰了。
综合来看,虽是性空,却不碍缘起。正因是缘起,故知其性空。那么所谓"一合相",其实"一"未必确定是一,"合"未必确定是合。所以说:一合相是不可言说的。不可言说,是因为世界可分解,微尘也可分解。可见微尘与世界并无差别。若说世界真是聚合体,难道微尘不也真是聚合体?然而世界并非实有世界,只是微尘的聚合;微尘也非实有微尘,本质是空。由此可知世界的一合相,本质也是空。这不正是"一即非一,合即非合"吗?这是从现象层面说明既不能绝对否定一合,也不能绝对肯定一合,所以不可言说。
夫修行本为证性。如上所明一即非一,合即非合,约对待之事相云然耳。约清净性言,则都无此事。何以故?性是绝待,非对待。本离名字相,言说相故。此约性以明性非事相,本离言说,故不可说也。
修行的根本目的是证悟自性。前面所说的"一即非一,合即非合"是针对相对的现象而言。若从清净本性来看,这些概念都不存在。为什么呢?因为本性是绝对的,非相对的。它本来超越名称概念和言语表达。这是从本性角度说明本性不属于现象范畴,本就超越言说,所以不可言诠。
凡,谓凡情。迷于事相,谓之凡情。故曰:凡夫之人贪着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一合相亦摄在内。言其者,明其向外驰求,背觉合尘也。而言凡情者,明其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驰求,故于事相,起贪恋而生执着。然则欲不贪着,须净凡情。欲净凡情,须开正知也明矣。
凡,指的是凡俗的情感。对事物表象的迷惑,称为凡情。所以说:凡夫之人贪恋执着于事物。所谓事物,泛指一切现象,包括整体的相状也在其中。说“其”,表明其向外追求,背离觉悟而迎合尘世。而说凡情,表明这不是正确的认知。因为向外追求,所以对现象产生贪恋而生起执着。那么要想不贪恋执着,必须净化凡俗情感。要净化凡俗情感,必须开启正确的认知,这是显而易见的。
当云何知?当知一合相,便是不可说。谓当离名字言说,返照一切法本不生也。故此科开示入道之方,极其亲切,不可但作空谈事理会也。
如何知晓?应当明白一合相即是不可言说。这是说要超越名称言说,返观一切法本来无生。因此这一科指明入道的途径,极为真切,不可仅当作空谈道理来理解。
且其义贯通上下,上科之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下科之我见即非我见是名我见,皆当于不可说处领会。不可贪着其事也。如此,方为能解如来所说义,方于一切法本不生之心源,得以随顺契入。故此科正与下结成不生一科,紧相呼应也。
这段经文的意义贯穿上下文。前文提到“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后文指出“我见即非我见,是名我见”,都应当从不可言说的层面去体悟。切不可执着于表面现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如来所说的真义,才能顺应一切法本无生的心性本源,与之相应契入。因此这段内容正与后文总结“不生不灭”的部分紧密呼应。
○上说非多非一两科,不但破世界,兼破微尘。此中说凡夫贪着,但约一合相为言。是但说世界,而不说微尘矣。何耶?此有二义:
上文中讨论的“非多非一”这两点,不仅破除了对世界的执着,同时也破除了对微尘的执着。这里所说的凡夫贪着,只是针对“一合相”而言。也就是只说到世界,而没有说到微尘。为什么呢?这有两个原因:
(一)上说微尘非实有,是约众字显义。此即显示不但世界为一合之假相,微尘亦为一合之假相也。故此中不可说之一合相,乃兼约世界、微尘,而言。非不说微尘也,非但说世界也。故佛不提世界微尘,但举一合相说之者,意在于此。当如是知也。
(一) 佛说微尘并非真实存在,这是通过"众"字来阐明含义。这表明不仅世界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的假相,微尘同样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的假相。因此这里所说的不可言说的一合相,是同时针对世界和微尘而言。并非不讨论微尘,也不仅讨论世界。所以佛陀不单独提及世界或微尘,而只说一合相,其用意就在于此。应当这样理解。
(二)但举一合相说者,意在破斥世间所有,大而世界,小而微尘,莫非假合。因凡夫之贪着,无非误认假合之相为真耳。尘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贪着臭皮囊执之为我者,无他。由于不知是五蕴假合耳。若知除五蕴外无此色身。便不致于贪着矣。此佛但举一合相说之之微旨也。盖破依报即兼以破正报也,当如是知也。
(二)佛之所以专门提出"一合相"这个概念,是为了破除世人对一切假合现象的执着。无论是广大的世界还是微小的尘埃,都是因缘和合的假相。凡夫因为愚痴贪恋,错误地将这些假相当作真实存在。外界环境如此,人的身体也不例外。凡夫之所以贪爱这个污秽的躯壳并执着为"我",根本原因在于不明白身体只是五蕴暂时聚合的假相。若能了知在五蕴之外并无独立存在的色身,自然就不会产生贪恋执着。这就是佛陀特别提出"一合相"的深意所在——通过破除对外在环境的执着,同时也就破除了对内在身心的执着,应当这样理解。
○此約塵界明離一多一大科中,含義甚廣。今(【校】「今」,舊版誤作「令」,原稿作「今」。)分數節略言之。
○此处约尘界阐明离一多一大科中,包含的意义非常广泛。现分数节简略说明。
(一)尘界既非一非多,可见尘界亦非总非别。盖乍视之,世界为总相,微尘为别相。以界是总相故,遂误认为真是一合。以尘是别相故,遂不知其亦是假合。其实界可分碎,则总即非总矣。尘亦假合,则别即非别矣。
尘界既不是单一也不是众多,可见尘界既不是整体也不是个别。乍看之下,世界是整体相,微尘是个别相。由于界是整体相,便误以为真是单一整体。由于尘是个别相,便不知它也是假合而成。实际上界可以分割破碎,那么整体就不是真正的整体了。尘也是假合而成,那么个别也就不是真正的个别了。
(二)说非一非多,即是说不增不减也。盖约体积言,则界相若增,尘相若减。而约数目言,又界相若减,尘相若增。可见增减并无定相,则亦是假名,亦是虚幻。直是增减皆不可说。故曰不增不减。不增不减一语,即谓增减不可说也。他如不生不灭等句,皆同此意。总之,明得界非界尘非尘之义,便恍然于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等对待之名相,莫非虚幻。当体是空。若明得诸法本空,便会归于性,而诸法一如矣。而是法平等矣。此为诸法空相之要义。解得此义,便可事事作如是观。观照功醇,便可证无生忍,而泯相入体矣。不可不知。
(二)说既不是一也不是多,就是说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从体积来看,世界相似乎增加,微尘相似乎减少;从数量来看,世界相似乎减少,微尘相似乎增加。可见增减并没有固定相状,都是假名,都是虚幻。实际上增减都不可言说。所以说“不增不减”。“不增不减”这句话,就是说增减不可言说。其他如“不生不灭”等句,都是同样意思。总之,明白世界不是世界、微尘不是微尘的道理,就会醒悟世间所有大小、高低、来去、一多、总别、增减、贤愚、净秽等相对的名相,无不是虚幻,当下即是空。若能明白诸法本空,就会回归本性,达到诸法无差别、万法平等的境界。这是诸法空相的要义。懂得这个道理,就能在一切事上这样观察。观照功夫纯熟,就能证得无生法忍,泯灭相状契入本体。这一点不可不知。
(三)上明离去来一科,是约三身,以明性空缘起之义也。盖来去,缘起也。不来不去,性空也。是约正报明也。佛之正报明,则一切众生之正报,皆当作如是观也。此明离一多一科,是约尘界,以明性空缘起之义也。盖尘界非尘界,性空也。是名尘界,缘起也。是约依报明也。大千世界,为一佛教化之境,亦即一切众生色身依托之境。色身所依之境,是名非实。则由此身此境生起之一切事相,皆当作如是观也。
(三)上文阐明“离去来”这一部分,是从佛的三身角度,说明性空与缘起的道理。所谓来去,是缘起现象;不来不去,则是性空本质。这是从正报方面来阐明的。既然佛的正报如此观照,那么一切众生的正报,也都应当这样观照。这里阐明“离一多”这一部分,是从微尘世界角度,说明性空与缘起的道理。所谓尘界并非真实尘界,这是性空;假名为尘界,则是缘起。这是从依报方面来阐明的。大千世界作为一佛教化的领域,也是一切众生色身依托的环境。色身所依的环境,只是假名而非实体。由此身此境产生的一切现象,都应当这样观照。
何以言之,正报,依报,为众生所不能须臾离者,尚且虚幻无实。则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种种对待之事相,其更为虚幻非实可知。何足贪着哉。此经文约三身、世界,以明诸法空相之微旨也。何以故?约此二以明义,一切事相,赅摄无遗故。
为什么这么说呢?正报和依报是众生一刻都离不开的,尚且虚幻不实。那么一切盛衰、苦乐、称讥、毁誉等种种相对的现象,就更加虚幻不实了。有什么值得贪恋执着的呢?这段经文通过三身和世界,来阐明诸法空相的深意。为什么呢?因为从这两方面来说明,就能涵盖一切现象,毫无遗漏。
(四)约身相、界相言,则身为能依,界为所依。而约圣之法身,凡之佛性言,则性为能起,身、界为所起。须知此清净性,本无来去、一多、总别、增减,但随缘现起来去等相耳。因相是随缘现起,故是虚幻。而性乃本具真实之体。故尽管随缘现起种种对待之事相,而绝待空寂之本性中,仍未尝有彼种种相也。其他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
(四)从身体形态和世界形态来说,身体是能依附的主体,世界是被依附的对象。而从圣者的法身、凡夫的佛性来说,佛性是能生起的本源,身体和世界是所生起的现象。要知道这清净的佛性,原本没有来去、一多、总别、增减的分别,只是随着因缘显现出来去等相状。因为相状是随缘显现的,所以是虚幻的。而佛性则是本来具足的真实体性。所以尽管随缘显现种种相对的现象,但在绝对空寂的本性中,从未有过这些种种相状。其他如一异、圣凡、生灭、垢净、人我、彼此等相状,也都是如此。
果能如是一眼觑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观照入去。便是所谓直指向上。则胸襟当下开豁,烦恼当下消除,颠倒梦想当下远离。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当,可称善用功人。较之枝枝节节而为之者,其功效之悬殊,所谓日劫相倍,岂止一日千里而已。
若能如此,将注意力牢牢锁定在本就无生的心源之上,深入观照。这便是所谓的直指向上。当下心胸便会开阔,烦恼即刻消除,颠倒梦想随之远离。这样用功,才是直下承当,可称为善用功之人。相较于那些零零碎碎用功的人,其效果相差悬殊,正如一日与一劫相比,何止一日千里。
故圆觉经曰:「知幻即离,不作方便。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离诸幻。」此段经文所说,正可移作本经注脚。正是直指向上之修功。
因此《圆觉经》说:认识到虚幻就能脱离,不需要借助其他方法。脱离虚幻就是觉悟,也没有逐步渐进的过程。所有菩萨及末法时代的众生,依照这个方法修行,这样才能永远脱离各种虚幻。这段经文所说的内容,正好可以用作本经的注解。这正是直接指向最高修行境界的功夫。
云何修?知幻即离,离幻即觉,是也。知者,解也,亦即觉照也。幻者,如上来所说身、界等等是名非实是也。云何即离?一眼觑定心源,观照入去,则诸幻皆离矣。盖知幻便是离也。如是觉照,便合于觉。故离幻便是觉也。此为一超直入圆顿要门,有何渐次。一切法门,无方便于此者矣。何必更作方便!观如是乃能永离诸幻句,可知必如是修,乃为彻底,乃能究竟。闻者当生希有难遭之想也。
如何修行?知道虚幻便是远离,远离虚幻便是觉悟,这就是修行的要义。所谓“知”,就是理解,也就是觉醒观照。所谓“幻”,如同前文所说的身体、世界等现象,都是假名而非真实。如何做到“即离”?专注凝视心性本源,深入观照,一切虚幻自然远离。因为知道虚幻就是远离。如此觉醒观照,便与觉悟相应。所以远离虚幻就是觉悟。这是一条直截了当的圆顿法门,不需要渐进次第。一切修行方法中,没有比这更便捷的了。何必再寻求其他方便!细读“如此方能永远远离一切虚幻”这句经文,便知必须这样修行才能彻底,才能达到究竟。听闻此法者应当生起稀有难遇之心。
(五)此外又有一义,为无着菩萨说,亦宜知之。其义云何?则以尘界非一多一科为喻说,以喻上科之义也。世界之一,喻报身是一。微尘之多,喻应化身多。尘界非一非多,喻二身非一非异。但法喻有不齐者,世界非离微尘而别有也,而报身并非离应化身无别有。当知凡是喻说,只能喻其大体,不能一一恰合。如经中常以日光喻智光。此不过因世间之光,惟日光最大、最徧、最有利益。故取以为譬耳。其实日光依形质生且热,何能与并无所依,而且清凉,之智光相比乎!故未可因无着之说,法喻不齐,而少之也。尘界现有一多,喻二身现有去来。而约性言之,本无一多之相,故亦无来去之相。又约性相合而言之,虽本无一多,不妨现有一多。虽现有一多,其实仍无一多。以喻虽本无去来,不妨现有去来。虽现有去来,其实未尝去来。但凡夫贪着一合之事相,喻凡夫贪着去来之事相也。无着论曰:「为破名色身,故说界尘等。」名色身,谓二身也。意谓佛恐闻上义不了。故更说界尘之喻以破之。今为疏通演畅其义而说之者,以便读其论者,可以融会耳。由此可见佛说一句法,包含无量义。故可作种种释。故谓之圆音。所以见浅见深,各随其人。古今来多有学圆顿大教,而竟说成别教,甚且有走入人天教者,其故在此。所以说醍醐可变毒药,又说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经中教导学人,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图,以开正知见为根本也。
(五)此外还有一层含义,是无著菩萨所阐述的,也应当了解。其要义何在?便是以尘界非一非多的比喻,来说明前文所述之理。世界为一,比喻报身唯一;微尘众多,比喻应化身无量。尘界既非一也非多,比喻报身与应化身非一非异。但法理与喻例并非完全对应——世界不能脱离微尘而独存,而报身却可以脱离应化身独立存在。须知所有比喻只能阐明大体,不能处处吻合。譬如经典常用日光比喻智慧之光,不过因为世间光明中,日光最盛、最遍、最利众生,故而取以为喻。实则日光依赖形体而生且具热性,岂能与无所依托、清凉湛然的智慧之光相提并论?故不可因无著所述法喻未全然对应而轻视。
尘界现有一多之相,比喻二身现有来去之相。若就体性而言,本无一多差别,故亦无来去之相。再就性相融通来说:虽本无一多,不妨显现一多;虽现有一多,实则仍无差别——以此喻显虽本无来去,不妨示现来去;虽现来去,实未尝来去。凡夫执著"一合"之相,正比喻凡夫执著来去之相。无著论云:"为破名色身,故说界尘等。"名色身即指报应二身,意为佛陀担心众生不解前义,更以尘界之喻破除执著。今将此义疏通阐发,使读者能融会贯通。
由此可见,佛经一句法义含摄无量妙谛,故可作种种诠释,称之为圆音。因此浅见深解各随根器,自古多有修学圆顿大教者,反说成别教,甚至堕为人天乘,根源在此。所以说醍醐可成毒药,圆人说法无法不圆,邪人遇正法正法亦邪。大乘经典教导学人,当以亲近善知识为要务,以开显正知见为根本。
(癸)三,约我见明离亦离。分二:(子)初,问答明义。
(癸)三,从我见说明离也要离。分为两部分:(子)初,问答阐明义理。
「须菩提!若人言: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于意云何?是人解我所说义不?」「世尊!是人不解如来所说义。
须菩提,如果有人这样说:佛讲了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须菩提,你认为呢?这个人理解我所说的意思吗?世尊,这个人没有理解如来所说的意思。
世尊上,流通本多不也二字,不应有也。故唐人写经中无之。试看下文不解句,说得何等坚决。其上岂能加不也活句。若非活句而是呆句者,既与前来义不一律。且不解一句,义已显足。何须更用不也呆句,以明其义耶。当知本经无一赘句赘字也。即此便知妄加不也者,全不明经旨矣。
世尊这段经文,在流行版本中常多出"不也"二字,其实不应存在。唐代抄写的经文中就没有这两个字。试看下文"不解"这句,语气何等坚决。上文怎可能加上"不也"这种活泛用语?若此处用呆板句式,既与前文义理不一致,且"不解"一句已充分显明经义,何必再添"不也"这样的呆句来阐明?应知本经无一字一句多余。由此可知,妄加"不也"二字者,全然不解经文真义。
○此科经义极深。何以故?全经所说,皆是破我。何以人言佛说我见,反为不解义耶?或曰:此人盖疑佛说此言,必是心有此见,故曰不解。此说大谬。无论何人,断不致怀疑佛有我见。纵令果有如是妄人,怀此妄疑。则若人言之下,当有佛作是念句。而今无之,足证其说之谬。
这一段的经文含义非常深奥。为什么呢?因为整部经所说的内容,都是为了破除我执。为什么有人说佛讲我见,反而是不理解经义呢?有人说:这个人大概是怀疑佛说这话时,心中也有这种见解,所以说他不理解。这种说法大错特错。无论什么人,绝不会怀疑佛有我见。即使真有这样狂妄的人,怀着这种荒谬的怀疑。那么在"若人言"之后,应当有"佛作是念"的句子。而现在没有,足以证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然则云何不解耶?当知开经以来,屡言我人四相不可有,有之便非菩萨。又赞叹无此四相者得无量福德。更令菩萨通达无我法。且曰: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功德殊胜。然恐凡夫因佛如是反复申说,遂执谓我见等,真实是有。此见横梗于心,正是我见。岂非反加其缚耶。即不如是,而能渐渐除我。亦非佛说此甚深般若之义也。何以言之。此经于一切法,屡说即非是名,以明相有性空之义者,意在令人观照本空,顿得解脱也。在利根者,自能闻一知十。悟知我见等,亦复相有性空。则单刀直入,直下可以断其根株。乃今曰佛说我见等。其偏执于有相边,未能通达我人等等之见,亦为本空,可知。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那么为何不能理解呢?要知道从开示这部经以来,佛陀多次强调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四相不可执著,若执著就不是菩萨。又赞叹不执著这四相的人能获得无量福德。更进一步让菩萨通达无我的法门。并且说:了知一切法无我而能成就忍辱,功德最为殊胜。但恐怕凡夫因为佛陀这样反复说明,反而执著认为我见等是真实存在的。这种见解横亘在心中,正是我见。这岂不是反而增加了束缚吗?即便不是这样执著,而能逐渐消除我执,也并非佛陀宣说这般若深经的本意。为什么这么说呢?此经对于一切法,多次用"即非""是名"来说明相有性空的道理,目的是让人观照诸法本空,当下获得解脱。对于利根之人,自然能举一反三。觉悟到我见等也是相有性空。便能直截根源,当下断除。而现在说佛陀讲我见等,偏执于有相一边,不能通达我人等等的见解也是本空,由此可见。所以说不能理解如来所说的真实义。
佛,约相言。如来,约性言。上曰佛说我见。继曰不解如来所说义。正显此人,于我见等,但知相有之义;未解性空之义也。如是,则我人等见,永不能除矣。古德有请师解缚者。师曰:谁缚汝。此科经文,正明斯义。当知性体空寂,本无有缚。今横一我人等见于心。且曰佛亦如是说。岂非作茧自缚乎。故我世尊,特与长老兴无缘慈,起同体悲。说此一大科经文。为令一切众生,直下洞彻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得以究竟解粘去缚耳。然则此科经义关系之要,可知矣。其义云何?且听下文。
从相的角度称为佛,从性的角度称为如来。前文说佛讲我见,接着说不解如来所说真义,正表明此人对于我见等只知现象存在的层面,尚未领悟本性空寂的真理。如此,则我执人见永远无法断除。古时有求师解缚者,师反问:谁束缚你?这段经文正是阐明此理。须知自性本空,原无束缚。如今强行将人我等见执取于心,还说佛也如此说,岂非作茧自缚?因此世尊特为须菩提长老起无缘大慈、运同体大悲,宣说此段重要经文,为使一切众生当下彻悟本无自我、本无妄见的心性源头,得以彻底解脱粘缚。可见此段经义至关重要。究竟是何深意?且听下回分解。
(子)次,释成其故。
接下来,解释其中的缘由。
「何以故?世尊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非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是名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为什么呢?世尊说:所谓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实际上并非真实存在的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只是假名为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
经中凡言是名,皆是约相说,即是约缘起义说。凡言即非,皆是约性说,亦即约性空义说也。须知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者,意在令人领会我人等见,皆为缘起之幻相耳。若能知幻即离,我见在甚么处。且意在令人领会我人等见,本非空寂之觉性耳。然则离幻即觉,离我见又在甚么处。此佛说我见之真实义也。今曰佛说我见而不知其他,言下大有耿耿在心之状,即此便是执实。本欲令其破执,今反添一执,我见云何能离乎?即令能离,而存一能离所离之念,即此仍是我见。根株又何能尽拔乎?故曰不解如来所说义也。
经中凡是说"是名",都是依据相状而言,也就是依据缘起之义而说。凡是说"即非",都是依据本性而言,也就是依据性空之义而说。要知道佛说"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目的是让人明白这些见解都是缘起的虚幻现象。若能知道虚幻就能远离,那么"我见"又在哪里呢?佛的用意是让人明白这些见解本非空寂的觉性。既然如此,脱离虚幻就是觉悟,脱离"我见"又在哪里呢?这才是佛说"我见"的真实含义。如今只说佛讲"我见"而不理解其他,言语中明显带着耿耿于怀的样子,这本身就是执著实有。本来是要破除执著,现在反而增添一个执著,这样"我见"怎能远离呢?即使能够远离,只要存有"能离"与"所离"的念头,这仍然是"我见"。根本又如何能彻底拔除呢?所以说这是没有理解如来所说的真义。
言此人不解者,正令学人应向本来清净无我无见之心源上,深深领解耳。此中不曰佛说,如来说,特特曰世尊说者,尤有精义。曰佛,则偏于相边。曰如来,则缺于修边。此中之义,正令人觉照本空之性以起修耳。而世尊则为十号之总称。佛、如来之义,皆摄在内。故特举之以显义。意谓此中之义,是十号具足者传心秘要。世尊所以为世共尊者,正在于此。必依此义而修。庶几得以因圆果满而成佛,修圆性显而证如来也乎!何以故?我见是无明本,为成凡之由。破我见是智慧光,乃成圣之路。而此中所明之义,则是破除我见之金刚慧剑,可以断绝根株。非依此法,我见不易除。除亦不能尽也。总之,此中所说,正是的示修功。若但作玄理会,孤负佛恩,莫甚于此。
说此人不解,正是要让学人向本来清净、无我无见的本源心性上,深深领悟。此处不说“佛说”“如来说”,而特意说“世尊说”,更有深意。说“佛”,则偏重于相;说“如来”,则欠缺修持之义。此处真义,正是让人觉照本空之性而开始修持。而“世尊”是十号的总称,“佛”“如来”之义都包含其中,故特举此名以显深义。意思是此处所讲,是十号具足者传授的修心要诀。世尊之所以为世间共尊,正因如此。必须依此义修行,方能因行圆满而成就佛果,修德圆满而证得如来。
为何?我见是无明根本,是凡夫成因;破除我见是智慧光明,是成圣道路。而此处所阐明之义,正是破除我见的金刚慧剑,能连根斩断。不依此法,我见难以破除,纵破亦难除尽。总之,此处所言正是直指修行功夫。若只当作玄妙道理领会,辜负佛恩,莫过于此。
○上次言即非我见是名我见,不可仅作观空之道理会,乃的示破除我见的顶上修功。而言及修功,复有极要之义,不可不先明者。向来似无人剖晰及此。兹当逐层详辨,一一分清。则不但本科本经中之修功,得其要领。凡一切经中所说之性,修及修功之类别,皆不致于不得头绪。而执性废修,因事妨理,种种弊病,亦庶乎其可免矣。
上次说到"即非我见是名我见",不能仅当作观空的道理来理解,而是明确指示破除我见的最高修行功夫。而谈及修行功夫,还有极为重要的道理不可不先弄明白。历来似乎没有人剖析到这一点。现在应当逐层详细辨析,一一分清。这样不仅能把握本科本经中修行的要领,对于一切经典中所说的性、修以及修行功夫的类别,都不至于理不出头绪。而那些执着本性废弃修行、因事相妨碍理体的种种弊病,也差不多可以避免了。
○佛说一切法,不外两义。明性,明修,是也。且一句法中,说性必兼有修,说修即摄有性。若不知如是领会。其于佛法,终在门外。
佛陀所说的一切法,不外乎两个要义:阐明本性和阐明修行。而且在一句法义中,说到本性必定包含修行,说到修行就已涵盖本性。如果不懂得这样去领会,对佛法终究还是门外汉。
夫性者,理性也。修者,修功也。理性當於差別中見平等。修功當於平等中見差別。何謂當於差別見平等耶?謂當知佛之開示,往往約一事以明理。而其理實貫通於一切事。若聞法者不知如是貫通,是只見差別而不見平等,豈能觀其理而會於性乎。(性平等故,理必平等。)即如本經說即非是名處甚多。聞者便當領會其中道理,原無二致。蓋凡言即非,皆是約理體之性,以明本空。凡言是名,皆是約緣生之相,以明幻有。凡即非是名並說,皆所以明性相不一不異也。如是而說,意在使知欲證法性者,其對於法相也,應明其非一而不執著,復應明其非異而不斷滅耳。故此理非差別的,乃平等的。
本性即是真理之性,修行即是修证功夫。在纷繁现象中应体认本性的平等,在平等本性中应明辨修行的差别。何以要在差别中见平等?须知佛陀说法,常借一事阐明真理,而此真理实能贯通万法。若闻法者不知如此贯通,便只见差别而不见平等,岂能观照真理契入本性?(本性平等故,真理必然平等。)譬如本经屡言"即非""是名",闻者当知其中道理本无二致。凡说"即非",皆是从真理体性上指明本空;凡说"是名",皆是从因缘现象上阐明幻有。凡"即非""是名"并举,皆为显明性相既非同一亦非割裂。如此宣说,意在令修行者了知:欲证法性者,对于法相既要明白其非一而不生执取,又要明白其非异而不堕断灭。故此真理非关差别,实乃平等。
换言之。非一法然,乃法法皆然。即是无论何法,皆应明了此理,两边不着,销归平等之性体,是也。若约即非是名之义,以论修功。则大有差别。不能因理性是平等的,遂尔儱侗颟顸,视同一律也。若其如此。势必将佛所说之义,但作空理会。以为此不过令人一切观空耳。因其不知细心体认平等中之差别,自然无从着手,故不知其是的示修功也。或者因不知是指示修功,遂以为此乃如来境界,岂我辈所敢妄谈。所以怕怖般若者,又甚多多。本经所以从来多只说得相似般若者,实由于此。又其甚者,则一法不修,我见亦不除。反而自鸣得意曰:吾学般若。所谓狂乱,正指此辈。如是等病,皆由其于性修之关系,及修功之类别,换言之,即是于平等之差别,差别之平等,未曾细辨、分清,使然。此今日所以不得不细剖之,详说之也。
换句话说,并非某一法如此,而是一切法皆如此。即无论何种法门,都应明白这个道理:不执两端,消归于平等之体性。若依据"即非是名"之义理来论述修行功夫,则大有差别。不能因为理性是平等的,就笼统含糊,视作一律。倘若如此,势必会将佛所说的义理,只当作空理来理解,以为不过是教人观空罢了。由于不懂得细心体认平等中的差别,自然无从下手,所以不明白这正是具体的修行指导。又或者因为不知道这是修行指导,便以为这是如来境界,岂是我等敢妄加议论的。因此畏惧般若的人,实在太多。本经之所以历来多被解说得似是而非,原因就在于此。更有甚者,一法不修,我见也不除,反而自鸣得意道:我在修学般若。所谓狂乱之人,正是指这类。如此种种弊病,都是由于未能细辨性修之关系及修行功夫的类别,换言之,即未能分清平等中的差别、差别中的平等所致。这正是今日不得不详细剖析、阐明的原因。
○修行功夫,其类别多不胜说。然可概括为两种。(一)观门,亦名理观。(一)行门,又名事修。
修行的功夫种类繁多,难以尽述。但可归纳为两种。一是观门,也叫理观。二是行门,又称事修。
理观者即依佛说可以贯通一切之理性,而加以深切之体认,严密之觉照。如是乃能运用之于行门焉。由是可知所谓理观者,虽是理,而已见于修。虽是修,而尚属于理。故若视理观为缓图,非也。若视为修此已足,亦非也。伊古已来,犯此病者不知几许。总之,作理观,必应兼事修。行事修,必应兼理观。缺其一,便不足以言修功矣。
理观就是依据佛陀所说的能够贯通一切的道理,进行深刻的体会和严密的觉察。这样才能将其运用到修行中去。由此可见,所谓的理观虽然是理,但已经体现在修行中;虽然是修,但仍然属于理的范畴。因此,将理观看作是次要的,是错误的;认为只修理观就足够了,同样也是错误的。自古以来,犯这种错误的人不知有多少。总之,进行理观时,必须同时注重事修;从事修行时,也必须兼顾理观。缺少其中任何一方面,就不能称之为完整的修行功夫。
事修者,如布施、持戒,乃至看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精粗,凡见之于动作行为者,皆是。其修法须就事论事。事有万千差别,修法亦因之而有万千差别。如礼拜有礼拜的法则,唱念有唱念的法则,岂能一律耶。
修行具体事务的人,比如布施、持戒,乃至读经、念佛、一举手、一低头,无论大小粗细,凡是表现在动作行为上的,都是。其修行方法必须就事论事。事情有万千差别,修行方法也因此而有万千差别。比如礼拜有礼拜的规矩,唱念有唱念的规矩,怎能千篇一律呢。
不但此也。理观既通于事修。故修理观时,不但应依上说之理性,观其平等之理。且应依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但知观平等,不知观差别。或但知观差别,不知观平等。则亦等于盲修也已。当知性也、修也、修中之理也、事也,既不能看成两橛,又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中之不异,不异中之不一。乃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盖须圆融中有行布,行布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则无修而不成矣。此为学佛第一要件。若于此等处,未能体认明白。则似是而非,决无成就。
不仅如此。理观既已贯通于事修,故修习理观时,不仅应依照上述理性,观其平等之理,还应根据所修之事类,观其差别之理。若只知观平等,不知观差别;或只知观差别,不知观平等,则等同于盲目修习。须知性与修、修中之理与事,既不可割裂看待,又不可混为一谈。须体认其不一之中有不异,不异之中有不一,方能性修不二,理事圆融。必须圆融中有次第,次第中有圆融,方为真圆融、真不二。如此则无修而不成。此乃学佛第一要义。若于此等处未能体认明白,则似是而非,决无成就。
即如即非是名,有约六度言者,有约庄严佛土言者。然庄严佛土,正指修六度行说。可与约六度言者,视同一类。又有约三十二相、具足身相,言者。有约世界微尘言者。皆境相也。然虽皆境相,若细别之,不能视同一类也。盖三十二相,具足身相等,因修福慧乃成。世界、微尘,不必修也。故界、尘,无事修之可言。但作理观,观平等之理性,空有不着可矣。若三十二相等,当归入六度之类。一面观其幻有本空之理性。一面更观六度为自度度他要门。身相,佛土,皆接引众生所必不可无。虽为幻有本空。但不应执着耳。万万不能断灭其事。其运之于行事也,则须依照幻法,勤修不怠。所谓启建水月道场,大作梦中佛事。惟心中不存一能修所修而已。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行六度等之修功也。
所谓"即非是名",有的从六度角度讲,有的从庄严佛土角度讲。但庄严佛土正是针对修持六度而言,可与六度归为同类。也有从三十二相、具足身相角度讲的,有从世界微尘角度讲的,这些都是境界相。虽然同为境界相,但细分起来不能视为同类。因为三十二相、具足身相等,需要通过修福慧才能成就;而世界、微尘则不必修行获得。所以世界微尘没有修行可言,只需作理性观照,观其平等空性、不执有无即可。至于三十二相等,应当归入六度一类——既要观其幻有本空的理性,更要观六度是自度度他的重要法门。身相、佛土都是接引众生必不可缺的,虽本质是幻有本空,但不应执着,更不能否定其存在。在实际修行中,要依照如幻法门精进不懈,正所谓"建立水月道场,广作梦中佛事",只是心中不存能修所修之念。这就是从"即非是名"的义理出发,来实践六度等修行功夫。
若夫我见,则大不然。盖六度等是应当成就之事。我见等乃应当销除之事,正相反对。故观其幻有本空平等之理性,虽与修六度同。而就事作观,则应观其全非性有,只是假名。心中固不可存一丝之我,一丝之见。而运之于行事也,则应远离幻有之名相。深照本空之心性。此约即非是名之义,以除我见之修功也。知此,则凡无明烦恼等一切应销除之事,其修功可以类推矣。当知我见根深蒂固。今欲除之,非依此中所说之修功,必不能除。兹先说其概要。概要既明,乃可逐层深究。因此中修法,其理极细故也。
至于我见,则大不相同。因为六度等是应当修成之事,我见等则是应当消除之事,二者正好相反。所以观察其幻有本空平等的理性,虽然与修六度相同。但就具体事相作观想时,则应观其完全不是真实存在,只是假名。心中固然不可存留一丝我执、一丝妄见。而在实际修行中,则应远离幻有的名相。深入观照本空的心性。这是依据"即非是名"的义理,来对治我见的修行功夫。明白这个道理后,所有无明烦恼等一切应当消除的障碍,其修行方法都可以依此类推。须知我见根深蒂固。现在想要破除,若不依照此处所说的修行方法,必定无法消除。这里先说明修持概要。概要明了之后,才能逐步深入探究。因为此中修法,义理极为微细的缘故。
○何以言欲除我见,非依此法不可耶?其理前来虽已说了,诚恐尚未洞明。兹再换言以明之。
为何说想要去除我执之见,必须依靠这一方法?其中的道理之前虽然已经讲过,只是担心大家尚未完全明白。现在再换一种方式来说明。
譬若有人于此,能知我见之害,发心除之。然若心中看得我见难除,便已执我见为实有。则既横梗一我见实有之见在心,又横梗一除我见之见在心,缚上加缚,我见云何可除!何以故?但使心中微微有一能除所除在,依然是见,依然着我故也。
如果有人能认识到自我执着的危害,并决心消除它。但如果心中认为自我执着难以消除,就已经把自我执着当作真实存在。这样不仅心中横亘着自我执着实有的观念,还横亘着要消除自我执着的念头,束缚上加束缚,自我执着怎么可能消除呢?为什么呢?只要心中稍微存有能消除和被消除的念头,就仍然是一种执着,仍然是在执着我。
故我世尊特特于此,教以直照本来无我无见之心源。则不但我见无,即无我之见亦无。于是乎我见之踪影全无矣,直捷痛快,孰逾于此。不慧何敢自谓能除我见,然于此事,曾有长时不断之体验观照。其中曲折隐微,略明一二。深知此中修法,妙而且要耳。今欲诸君能顿得益,且不敢孤负此科经文。谨就我所能领会者将经中所明修功,曲曲宣扬。俾有心人彻底了解。般若法门,或可由此大明于世乎。此则区区之本愿也。然而义味渊深,说既不易。若非静其心,沈其气,亦必不易领会。望诸君善思惟之。
因此,我佛世尊特意在此教导我们,应直接观照本心源头——那里本无“我”也无“我见”。如此不仅“我见”消泯,连“无我之见”亦不复存在。至此,“我见”的痕迹彻底扫除,还有比这更直截了当、更畅快淋漓的法门吗?
我虽不敢妄言已除尽我见,但对此事曾作长期不间断的体察观照。其间曲折幽微之处,稍知一二。深觉此中修持方法,既微妙又紧要。
今愿诸位能速得法益,更不敢辜负这段经文要旨。谨就我所领悟的,将经中所示修持功夫,细细阐释。使有心向道者得以透彻明了。般若法门,或可由此广弘于世——这正是我至诚的初心。
然而经义奥妙渊深,言说已属不易。若不能静心凝神,恐亦难领会。望诸位善加思惟。
今先约即非之义,穷源竟委,明其为除我见之绝妙修功。夫我见者,所谓无明本也。当知清净自性,原无无明。然而凡夫以不达一真法界故,遂自无始,不觉自动,以至于今。其心中自内达外,无非黑漆漆的无明。本具之性光,早已隐而不现矣。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之为识,是也。既然全体埋在黑漆桶中,无一点点光明。说不执着,亦是执着。令其观空,而所观者正是识情,而非性空也。故即非我见一语,并非但令作观,观照性空。乃是教令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将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此我人等见。即非二字,当如是体会。是为第一步胜妙方便。
现在先就"即非"的含义,追根溯源,阐明它是破除我见的绝妙修行方法。所谓我见,就是无明的根本。要知道清净自性原本没有无明。然而凡夫因为不能通达一真法界,所以从无始以来不知不觉地自动产生,一直延续到现在。他们从内到外,心中全是漆黑的无明。本具的性光,早已隐没不现。这就是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称之为识。既然整个人都埋在漆黑的桶里,没有一丝光明。说不执着,其实也是执着。让他观空,所观的正是识情,而不是性空。所以"即非我见"这句话,不只是让他作观、观照性空。而是教他振作精神,毅然决然,极力把我见等一脚踢翻。从根本上不承认自性中有这种我见人见。"即非"二字,应当这样体会。这是第一步殊胜微妙的方便法门。
○前云全体在无明中,说不执着,亦是执着。然则说不承认,仍旧为识情用事可知,何以称为胜妙方便耶?当知凡夫从无始来,认贼为子久矣。今蒙佛诲,乃得知其为非,而肯不认。既知且肯,便是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者,大现裂痕。即此,便是从无明壳中,有一线之智光发现。便是始觉。便是背尘合觉之第一步。非胜妙方便而何?
先前说到众生完全处于无明之中时,声称不执着其实也是一种执着。那么说不承认,显然仍是识心用事,为何能称为殊胜微妙的方便法门呢?应当知道凡夫从无始以来,认贼作子已久。如今承蒙佛陀教诲,才明白这是错误的,而愿意不再承认。既然明白又愿意,就是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的状态已经出现明显裂痕。就在此处,便是从无明壳中透出一线智慧光明。这就是始觉。就是背离尘劳契合觉性的第一步。这不是殊胜微妙的方便又是什么呢?
总而言之。胶固已久之物,若不如此先与决裂,岂能遽得脱离。故文中即非二字,大须用力。非仅仅作如是观已也。
总而言之。那些长期牢固束缚我们的东西,若不先这样彻底决裂,怎能立刻得到解脱。所以文中的"即非"二字,必须下大功夫。这不仅仅是要这样看待而已。
问:如是觉照,和合者便大现裂痕,诚然。然不过仅现裂痕而已。而欲无明之无,尚应作何方便?
问:这样觉照时,和合的事物确实会显现出巨大裂痕。然而这只是显现裂痕罢了。要使无明彻底消失,还需采取什么方法?
答:即用此法,无明当下便无。不必更觅方便。故曰知幻即离,不作方便也。不然,何妙之有。当知自性清净,虽有无明我见等妄念纷纭,而其自性,则常恒不变,清净自若。因自性是真实体,无明是虚幻相。一真一妄,虽无始来,和合为一。实则表合里不合,本不相应。譬如泾渭分明,各不相涉也。此理惟证究竟觉之佛如来,方能彻底知之。故大乘经中,常说此理开示凡夫。以一切凡夫,皆日用而不知故。
答:运用此法,无明当下便可消除。无需另寻他法。所以说“知幻即离,不作方便”。否则,妙在何处?当知自性本自清净,虽有无明我见等妄念纷扰,然其自性恒常不变,清净如故。因自性为真实本体,无明乃虚幻假相。一真一妄虽无始以来和合为一,实则外合内离,本不相契。譬如泾渭分明,互不干涉。此理唯有证得究竟觉的佛陀如来,方能彻底了知。故大乘经典中常宣说此理开示凡夫。因一切凡夫虽日常运用此性,却茫然不知。
而圆觉经开示此理最明。曰:「此无明者,非实有体。如梦中人梦时非无。及至于醒,了无所得。」梦,喻众生之迷也。醒,喻行人之觉也。学佛人首须信此。所谓信为入道之门者,即谓笃信佛说之理,入道乃得其门。因此理凡夫初未尝知。今虽知之,若非真修,亦难遽了。若无信心,那有入处。故闻得即非我见,便当径向本来清净之心源上契入。
而《圆觉经》对此理的阐释最为明晰。经文说:这种无明并非真实存在,就像梦中人在做梦时并非没有梦境,等到醒来后,却发现什么都没有得到。梦比喻众生的迷妄,醒比喻修行者的觉悟。学佛之人首先要相信这一点。所谓信是入道的门径,就是说坚定相信佛所说的道理,入道才能找到正确的门路。因为凡夫原本并不知晓这个道理。现在虽然知道了,但如果不真正修行,也难以立刻明白。如果没有信心,哪里能找到入门的途径。所以听闻到无我见的道理,就应当直接契入本来清净的心源。
径向者,谓撇去一切不顾。孤另另地,直向未动念处觉照也。此如向来认贼为子,久已喧宾夺主。今幸而知其是贼,岂可复加顾盼,与之纠缠。更不必忧其势大难除。若其忧虑,反张彼燄。要知彼本无根。向之势力,全由自己信任使然。今知其非,不加信任。彼即无从施展,便当服从归化矣。何必畏之哉!此是除妄第一要着。勿忽。
所谓径向,就是抛开一切不顾。孤零零地径直向未起念头处觉察观照。这就像向来认贼作子,早已喧宾夺主。如今幸而知道它是贼,岂能再回头顾盼,与它纠缠。更不必担心它势力强大难以去除。如果忧虑,反而助长它的气焰。要知道它本来没有根基。以往的势力,全因自己信任所致。现在知道它不对,不再信任。它就无从施展,自当服从归顺了。何必害怕它呢!这是去除妄念的首要方法。切勿忽视。
故圆觉经曰:知幻即离也。知字最妙。知者即是觉照。果能觉照,见即冰销。譬如鼠子,觊觎暗陬,如被觉照,彼自逃去。此亦如是。盖同时不能起二念。妄心之起,即由正念之松。正念振兴,妄念便无。乃自然之理,并非奇特。故曰即离。当知即离与知幻,初非两事也。此是除妄最直捷最扼要之方法。不可轻视。时时如此觉照,不少放逸。我见从何而起耶!即起力亦甚弱。久久功醇,则自然不起矣。此即非我见之修功也。
因此《圆觉经》说:知道虚幻就是脱离。这个"知"字最为精妙。所谓知就是觉醒觉察。若能真正觉醒觉察,妄见就会像冰一样消融。好比老鼠躲在阴暗角落窥探,一旦被觉察到,它自然就会逃走。这个道理也是如此。因为人不能同时生起两个念头。妄念之所以生起,正是因为正念松懈。正念一旦提起,妄念自然消失。这是很自然的道理,并不稀奇。所以说"即是脱离"。要知道"即是脱离"和"知道虚幻"原本不是两件事。这是消除妄念最直接、最关键的方法。不可轻视。要时刻保持这样的觉醒觉察,不能有丝毫懈怠。我执从哪里生起呢!即使生起力量也很微弱。长久用功纯熟后,自然就不会生起了。这就是破除我执的修行功夫。
○有应补说者。凡夫之人,无始不觉,妄念未曾暂停。今欲知幻觉照,须修前方便。不然,何从知其为幻而觉照之乎。譬如久居闹市,昼夜喧声不停,并不觉闹。若在清闲之地,少有微响,便尔觉得。此亦如是。必先坚持禁戒,以绝染缘。多读大乘,以明佛理。令此中略得安静。俗见渐能减轻。乃能知幻,乃能觉照耳。
还有需要补充说明的。凡夫之人从无始以来迷失不觉,妄想杂念从未片刻停息。如今想要觉察虚幻、照见实相,必须先修习前行方便。否则,如何能知道这是虚幻而加以觉察观照呢?就像长期居住在喧闹街市,昼夜噪音不断,反而不觉得吵闹。如果处在清静闲适之处,稍有轻微响动,立刻就能察觉。修行也是如此。必须先严持禁戒,断绝染污外缘;勤读大乘经典,通达佛陀教理。使内心稍得安宁,世俗知见逐渐减轻。这样才能识破虚幻,进而觉照实相。
即非我见,本经说在最后者,亦是此意。然而说虽在后,修应居先。若于除无明我见方法,未得要领。则开经以来所说之性、修、理、事,何能彻底照了。则皆不得其要领矣。此理更不可不知也。
这并非我见,本经放在最后讲也是这个意思。虽然经文在后面才说明,但修行应当放在前面。如果对破除无明我见的方法不得要领,那么开经以来所讲的性、修、理、事,又怎能彻底明了?那就都掌握不到关键了。这个道理更不可不知。
○是名我见等之修功,尤要,尤妙。若但知即非而不知是名,我见又何能尽净!望诸君且先将即非我见之义,体认一番。再听是名我见之义。闻法要在字字从心中深刻的体认体认。不然,闻如不闻,何益之有!
这就是我见等修持功夫的要点,尤其重要,尤其微妙。如果只知道"即非"而不知道"是名",我见又怎能彻底清净!希望诸位先对"即非我见"的含义好好体会一番。然后再来领会"是名我见"的含义。听闻佛法贵在每个字都要从内心深刻体会。否则,听了等于没听,有什么益处呢!
○今将宣扬是名我见之修功矣。或问:本经凡言是名,皆明不断灭义。而我见乃应销除者。云何通耶?前说即非之修功,为毅然与之决裂,以破其胶固之情,吾已知其妙矣。今曰是名亦为绝妙绝要之修功,岂既与决裂,又与拉拢耶?答:非此之谓也。前云事有差别,修功即因之而有差别。正指是名我见句而言。汝既知我见是应销除者,奈何又以应成就之理观、事修与此混乱而作戏论耶?
○现在要宣扬的是名为“我见”的修行功夫。有人问:本经凡是说到“是名”,都表明不断灭的意义。而“我见”是应该消除的,这如何解释呢?前面说的“即非”的修行功夫,是坚决与之决裂,以破除其固执之情,我已经明白其中的奥妙了。现在说“是名”也是极其精妙重要的修行功夫,难道既要与之决裂,又要与之拉拢吗?答:不是这个意思。前面说事情有差别,修行功夫也因此而有差别。正是指“是名我见”这句话而言。你既然知道“我见”是应该消除的,为什么又把应该成就的理观、事修与此混淆而作无意义的议论呢?
当知是名我见之义,是明我见为真性变现之幻相。所谓销除,并非断灭本性,乃是但除其病,不除其法,一也。且明我见是缘生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起。若心不生,我见即无从生。所谓知幻即离,离幻即觉。二也。此二义,极要极要。除我见之修功,莫妙于此。若不依此,永不能除。恐犹未了,当更详谈。谛听谛听。
要知道这就是我见的含义,表明我见是真性显现的幻相。所谓消除,并非断灭本性,只是去除病患,不废除法性,此其一。同时要明白我见是缘起之法,心若攀缘,我见便随缘而生。若心不生起,我见就无从产生。所谓知道是幻就远离,远离幻相就是觉悟,此其二。这两层含义极其重要。消除我见的修行方法,没有比这更妙的了。若不依照此法,永远不能消除。恐怕还未完全明白,应当更详细解说。仔细听,仔细听。
○先明初义。我人等见,即是分别、执着。所谓六七识是也。识非他物,即是真性以不觉故,随染缘现起之染相。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者是也。今观即非之义,与之决裂者。乃是不与和合,使彼销化于无形耳。彼若销化。所谓分别之六识,即是妙观察智;执着之七识,即是平等性智。何可断灭乎。一切凡夫,向苦不觉,不知为识,误认其是真性耳。故曰认贼为子。须知此贼原非外来,乃是家贼。且为主要人物,今与决裂,意在令其改邪归正耳。譬如独养之子,因不务正而不承认,意实望其回头。若竟永永摈弃,则家亦毁矣。此亦如是。不可因恶无明我见,投鼠不知忌器,走入灰身灭智之途。外道之无想,二乘之沈空滞寂,皆坐此病。殊不知既偏于空,心仍有取。若心取相,则为着我人众生寿者。其我见又何尝能除乎。
首先阐明初始含义。所谓"我"、"人"等观念,实为分别与执著。这正是第六识(意识)与第七识(末那识)的作用。这些识并非他物,而是真如本性因无明而随染缘显现的虚妄相状,即所谓"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的状态。
当下观照"即非"之理而与之决裂,正是为了不与虚妄和合,使其消融于无形。若这些妄识消融,那么分别的第六识便转化为妙观察智,执著的第七识便转为平等性智——岂可将其断灭?
凡夫众生长久陷于无明之苦,不识这些本是妄识,反误认为真实本性,故称"认贼作子"。须知此贼并非外来,实为家贼,且是心性主要功能。如今与之决裂,实为令其改邪归正。譬如独子因不务正业而暂不认亲,本意实盼其回头。若永远舍弃,则家业亦毁。此理亦然。
不可因厌恶无明我见,就如投鼠不知忌器,走上灰身灭智之歧途。外道修无想定、二乘沉空滞寂,皆犯此病。他们不知偏执空寂时,心仍有所取。若心取空相,即是执著我人众生寿者相——如此我见又何尝能除?
○更明次义。观初义中所说,初因不觉,认无明为真性。然则今既知之而不承认。可见即此一念,正是觉矣。故圆觉经曰:离幻即觉,亦无渐次也。先观即非之义,既能知幻即离。但须继续此知,遇缘而心不起,则一心清净矣。此所以离幻即觉也。所谓离者,即不起之意。初虽不无强制。久久功醇,便自然不起。至于自然不起,我见便究竟清净。当知此义是明不起便蓦直不起。换言之。不起便得。更不必加以辨别是否不起。何以故?辨别即是攀缘故。是其心又起矣。此即无明。此即我见。总之,除妄之功,贵在一刀两断。少加顾盼,便是藕断丝连,大忌大忌。此义圆觉更有八句经文,说得极为彻底,可与本经互相发明。
进一步阐明后续含义。观察前文所述,最初因无明而不觉,误将无明认作真性。既然如今已知此理而不予承认,可见当下这一念正是觉悟。《圆觉经》云:离幻即觉,亦无渐次。先观"即非"之义,既能知幻即离。只需持续保持此觉知,遇境而心不攀缘,则自心清净。此即"离幻即觉"之意。所谓"离",即不攀缘之义。初始虽不免刻意克制,久久功夫纯熟,自然不再起念。待至全然不起,我执便彻底清净。当知此理表明:不攀缘便直下不攀缘。换言之,不攀缘即是,更无须辨别是否未起攀缘。何以故?辨别本身即是攀缘,此心便又起妄念。此即无明,此即我执。要言之,断妄之功贵在彻底斩断。稍存犹豫,便是藕断丝连,实为大忌。《圆觉经》中更有八句经文阐发此理极为透彻,可与本经互为印证。
经曰:「居一切时,不起妄念。于诸妄心,亦不息灭。住妄想境,不加了知。于无了知,不辨真实。」此八句经,自古至今,各随见地,言人人殊。兹为彻底说明其义。不作一蒙头盖面之语。当知八句之中,初两句为主。即不起二字为主也。下六句,是展转释义,以说明不起之所以然者。谓必如此,方为真不起也。
经文说:无论何时,都不生起虚妄念头。对于各种妄心,也不刻意息灭。处于妄想的境界中,不加以分别认知。对于不加分别的状态,也不去辨别真实与否。这八句经文,从古至今,各人根据自己的见解,说法各不相同。现在为了彻底阐明其中真义,不作任何含糊不清的言语。应当知道这八句中,前两句是根本,即以“不起”二字为根本。后六句是层层解释,用以说明为何能做到不起妄念。意思是必须做到这样,才是真正的不起妄念。
总之,下六句不但是初两句注脚。且正是离幻即觉之绝妙注脚耳。妄心即是妄念。正指分别执着等无明言。当知妄心非他,本是全真随染而现,何可息灭?不可误认不起念,为如槁木,如死灰也。离幻即觉,则全妄是真矣,何必息灭哉!若其息灭,则是玉石俱焚。非不起之真实义也。故曰:于诸妄心,亦不息灭。复不可误会不息灭,为住妄想境也。当知唯识无境。妄想既不起矣,安得有境?安得有住?盖离幻即觉,则一切皆空矣。何必再加了知其是否住境耶?若加以了知,则是头上安头,念又起矣。何云不起哉!故曰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总之,后六句不仅是前两句的注解,更是"离幻即觉"的绝妙阐释。妄心即是妄念,特指分别执着等无明。须知妄心并非他物,本是全真随染而显,岂能强行息灭?不可错将不起妄念误解为枯木死灰。若能离幻即觉,则全妄即真,何必刻意息灭?若强行灭除,无异玉石俱焚,并非"不起妄念"的真义。因此说:对于种种妄心,也不必刻意灭除。但切莫误以为不灭妄心就是住着妄想境界。须知唯识无境。妄想既已不起,何来境界?何来住着?离幻即觉之时,万法皆空,何必再费心辨别是否住境?若强加分别,反成头上安头,妄念再起,岂能称为不起?因此说:住妄想境不加了知。
更不可误会若一无了知,岂非落于无记。当知既不息灭,非同槁木死灰。故念不起时,便灵光独耀,迥脱根尘。所以说离幻即觉。盖觉者真实性也。何必更须辨认是否真实。若其辨之,是又庸人自扰,尚得谓之不起乎。故曰:于无了知,不辨真实。
更不可误解为若完全无知,岂非堕入无记。当知此心既未停息,便不同于枯木死灰。故念头不起时,正是灵光独耀,超脱根尘。所以说离幻即觉。因觉性即是真实本性。何必再费心辨识真假。若强加分别,反是庸人自扰,岂能称为无念。因此说:在无分别的认知中,不去辨别真实。
此六句总意,即是发挥彼经上文,有照有觉,俱名障碍之义者耳。此经是名我见之义,亦复如是。夫我见既是缘生。可见自性中,本来不生。不过随缘而起之幻相耳。然则我见者,其名也。真性者,其实也。今既知其原非真性之体,乃是幻相。而直照本来未生幻相之心源。则假名何在?幻相何存?学人应当如是用快刀斩乱麻手段,一刀两断。则妄缘不起。不起便得,亦无所离,亦无能离。亦无所照,亦无能照。因彼离也、照也,亦皆对待缘生之假名幻相。清净自性中,本来皆无故。
这六句的总体意思,就是阐发该经前文所讲"有观照、有觉知,都称为障碍"的义理。这部经所说的"我见"之义,也是如此。所谓我见既然是因缘和合而生,可见自性之中本来没有。不过是随缘而起的幻相罢了。既然如此,"我见"只是假名,"真性"才是实际。既然知道它本非真性之体,只是幻相,便应当直接观照那本来未生幻相的心源。那么假名何在?幻相何存?学人应当用快刀斩乱麻的手段,一刀两断。这样妄缘便不会生起。妄缘不起即是,既无所离,亦无能离;既无所照,亦无能照。因为所谓离、所谓照,也都是相对待而生的假名幻相。清净自性中,本来都没有这些。
若既知其即非而离之矣,又皇皇然辨其是否已离?或欣欣然自谓能离。是仍执以为实有,而于是名非实之义,犹未洞明之过也。此即法执。此即我见。故善用功者,必须一离到底,断则顿断,此是名我见之修功也。观上来所说,可知此科所说修功,妙极要极。何以故?
如果已经明白它是虚妄不实的而将其舍弃,却又急切地分辨自己是否已经舍弃?或者沾沾自喜地自称能够舍弃。这依然是执着于它的真实存在,而对于"名相非实相"的道理,仍然没有透彻理解的过失。这就是法执。这就是我见。所以善于用功的人,必须彻底舍弃,要断就立刻断,这就是破除我见的修行功夫。观察前面所说的,可以明白这一部分所说的修行功夫,极为玄妙重要。为什么呢?
圆觉经又有要句曰:「一切诸佛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中修功,正是圆照清净觉相。故能无明我见,一断永断。岂不妙乎!岂不要乎!向来皆将此科只作空理看过,大误。亟当如是知之。更不可徒知而已,如入宝山,空手而回也。亟当依此起修,便得受用。
《圆觉经》中还有重要的一句话:一切诸佛最初发心修行时,都是依靠圆满观照清净本觉之相,彻底断除无明烦恼,才成就佛道。这里所说的修行功夫,正是要圆满观照清净本觉之相。因此能够将无明与我见,彻底断除。这难道不殊胜吗?这难道不要紧吗?历来人们都把这段经文只当作空泛的道理看待,实在是大错。应当立即这样正确理解。更不可仅仅停留在理解上,就像进入宝山却空手而归。应当立即依此修行,才能获得真实受用。
当知真性久为无明我见所障。非破此障,何能见性?若不见性,岂能超凡入圣。不但此也,开经便令发大愿、起大行,意在破我也。然而我见根深,若绝不克从破我上用功。大愿大行,亦未必遽能发起。观本经以大愿大行起,以破我见结。首尾相应,正是指示成始成终,超凡入圣之道,尽在于此。当如是领会,双方并进也。
要知道真实本性长久被无明和我见所遮蔽。不破除这种遮蔽,怎能见到本性?若不见本性,怎能超越凡俗进入圣境?不仅如此,开篇便让人发大愿、起大行,目的就在于破除我执。然而我见根深蒂固,若不切实从破除我执上下功夫,大愿大行也未必能立刻发起。看这部经以大愿大行开始,以破除我见结束。首尾呼应,正是说明从始至终、超凡入圣的途径全在于此。应当这样领会,两方面同时推进。
○此外猶有要義,不可不知者。蓋此約我見明離亦離一科,即以顯示不垢不淨之義也。(初科明不生不滅。次科明不增不減。此科明不垢不淨。合之,以明諸法空相。義與心經正同。)我見,垢也。離我見,淨也。然曰垢曰淨,猶為對待之相。而清淨自性之淨,乃是絕待。絕待者,垢淨俱無是也。故離我見者,離亦應離。若存一能離所離,仍落對待相中,而非絕待之性矣。則我見終未盡淨也。是以本科教令破我不可枝枝節節為之。當徑向一念不生處契入。則我見之垢,既為假名而本無。於是離我見之淨,亦復遠離矣。何以故?既無垢,那有淨?垢淨俱離,是真清淨。
此外还有重要义理不可不知。此处通过我见阐明“离亦离”这一科文,正是为了显示不垢不净的义理。我见即是染垢,离我见即为清净。然而所谓垢与净,仍是相对的概念。而清净自性的真净,乃是超越对待的。超越对待即是垢净双泯。因此对于离我见者,连“离”的念头也应离却。若仍存有能离与所离的分别,便又落入相对范畴,而非绝待自性。如此则我见终究未能彻底清净。故本科教导破除我执不可零打碎敲,当直下一念不生处体证。如此则我见之垢本为假名而性空,进而离我见之净亦随之泯除。何以故?既无垢染,何来清净?垢净双离,方是真清净。
○诸法空相下三科,初科是约身明义。次科是约世界明义。此科则约妄心明义。我见者,妄心也。合此三科,正是显示身心世界,莫非幻化;一切空相,性自平等之义也。
○诸法空相以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身体角度阐明义理。第二部分从世界角度阐明义理。这部分则从妄心角度阐明义理。我见,就是妄心。综合这三部分,正是要显示身心世界,无不是虚幻变化;一切空相,本性自然平等的道理。
又复。凡夫执身为我,执世界为我所。我及我所,皆起于见也。故身与世界,是所执。见,是能执。而三科之义,则是显明能执所执之相俱空,并能空所空之念亦空,是之谓诸法空相。亦即发挥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之义也。故下科即以不生法相云云结束之。
再者,凡夫执着身体为自我,执着世界为自我所有。自我与自我所有,皆源于妄见。因此身体与世界,是被执着的对象;妄见,是能执着的主体。而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教义,正是阐明能执着的主体与被执着的对象皆空,甚至连能空与所空的念头也是空,这就是诸法空相。亦即彰显不生法相、法相本无的深意。因此下文即以“不生法相”等语作结。
○全经千言万语,无非为破我人四相。而相起于见。至此则说明我见等为缘起假名,本来性空。此义正所以总结全经也。盖说此经,原为破我。今将破我发挥至究竟处。便是全经诸义之总汇处也。
这部经书千言万语,无非是为了破除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而这些相都源于见解。到这里就说明了我见等都是由因缘和合而成的假名,本性本是空寂。这个道理正是对整部经的总结。因为说这部经,原本就是为了破除我执。现在将破除我执的道理发挥到最彻底的地步。这里就是整部经所有义理的汇集之处。
上云:菩萨通达无我、法。又云:知一切法无我,得成于忍。至此更穷至彻底。何以故?向不生处契入,则我见本无。岂先有我而后无之。又岂有所成之忍耶。菩萨应如是彻底通达,乃究竟无我,究竟成忍耳。故下科以发无上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法相本无,为结。菩萨,即是发无上心者。通达,即是知见信解。其义直贯至经初。经初所言应如是降伏其心,但应如所教住者,无他。为令证一切法相本来不生耳。于是全经之义,收束得点滴不漏,圆满无余。
上文说:菩萨彻底领悟无我、无法的境界。又说:明白一切法本无自我,由此证得安忍。到了这一步已经穷尽究竟。为什么呢?向本无生处契入,则我执原本就不存在。哪里是先有我而后再破除?又哪里有个能证得的安忍呢?菩萨应当这样彻底通达,才是究竟无我,究竟证得安忍。所以下文以发无上菩提心者,对一切法应当这样知见、信解、不执着法相、因为法相本不存在,作为总结。所谓菩萨,就是发无上心的人。所谓通达,就是知见信解。这个道理一直贯通到经文的开头。经文开头所说"应当这样降伏其心,只应如所教导的那样安住",没有别的,就是要让人证悟一切法相本来不生。这样就把全经的要义,收摄得点滴不漏,圆满无缺了。
(壬)次,结成不生。分二:(癸)初,正明不生。
(壬)其次,归结为不生。分为两部分:(癸)第一,直接阐明不生。
「须菩提!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
须菩提,发无上正等正觉心的人,对于一切法,应当这样认知,这样观见,这样信解,不执着于法的相状。
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正与经初诸菩萨摩诃萨句相呼应。即谓发大心之菩萨,应如是知见信解也。开经以来所说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取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住,说法不住,得果不住,不住亦不住,无非令其知见信解如是如是。盖必如是知见信解,方为通达无我、法。故曰应如是知见信解也。
发无上正等正觉心的人,正与经初所说诸大菩萨的语句相呼应。这是指发大心的菩萨,应当这样去认知、理解、信受。开经以来所讲的发广大心,起广大行,不执著法与非法之相,乃至发心不执著,说法不执著,得果不执著,连不执著也不执著,无非是要让其认知、理解、信受如此这般。因为必须这样认知、理解、信受,才能真正通达无我、无法的境界。所以说应当这样去认知、理解、信受。
后半部开章以来,但说发菩提,不说心字者,所以遣其执着此是菩提心之见也。苟执于法,便落我人四相,便非菩提心,故应遣也。至此则诸法空相矣。菩提心现前矣。故此处不曰发菩提,而曰发菩提心矣。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相云云,正所以显示发菩提心,必应如是。如是,乃为菩提心。即以结束前来遣荡不住发心之意。在令开如是知见,起如是信解,不生法相云尔。岂令不发菩提心哉。
后半部开始以来,只说发菩提,不提心字,是为了消除执着这是菩提心的见解。倘若执着于法,就会陷入我人四相,那就不是菩提心了,所以应当舍弃。到了这里,一切法都成空相了。菩提心就显现了。因此这里不说发菩提,而说发菩提心了。应当这样知见信解,不生法相等等,正是为了显示发菩提心必须如此。如此,才是菩提心。这就是总结前面所说舍弃执着、不滞留发心的用意。目的在于使人开启这样的知见,生起这样的信解,不执着法相而已。岂是让人不发菩提心呢。
得此一结,前来所说者,义蕴无不毕宣,气脉一齐贯通,精神极其圆足。譬若画龙,点睛飞去矣。以文字论,亦神妙之至。一切法,通指世出世,境、行、果,而言。凡上来所说色声香味触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尘之境,布施持戒等大愿大行,以广度众生、庄严佛土,乃至离相、离念、离我见之行,生实信、生实相、成就第一希有、最上第一希有,以及得福德、得功德、得成忍、名须陁洹,乃至名菩萨、名诸佛、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一齐包举在内。如是二字,即指上来所说种种义。上说诸义,不外缘生性空。
领悟这一关键点,前面所说的所有义理都能完全明了,脉络全部贯通,精神达到圆满。就像画龙点睛,龙便飞走了。从文字角度来看,也达到了神妙的境界。一切法,泛指世间和出世间的境界、修行和果位。包括前面提到的色声香味触法、身相、三十二相,乃至世界、微尘等境界,以及布施持戒等大愿大行,以广度众生、庄严佛土,还有离相、离念、离我见的修行,生起真实信心、生起实相、成就第一稀有、最上第一稀有,以及获得福德、获得功德、成就忍辱,名为须陀洹,乃至名为菩萨、名为诸佛、名为无上正等正觉的果位,全都包含在内。如是二字,就是指前面所说的种种义理。上述种种义理,不外乎缘起性空。
而最后究极无住以成证一大科中。初明平等法界显成法无我一科,所以究极性空不碍缘生之义也,性空不碍缘生,故成平等之法界;次明诸法空相结成法不生一科,所以究极缘生不碍性空之义也,缘生不碍性空,故即诸法而空相。
在最终究极无住以成证的一大科中。首先阐明平等法界,显示法无我这一科,是为了究极性空不碍缘生的道理。性空不妨碍缘生,所以成就平等法界;接着阐明诸法空相,归结为法不生这一科,是为了究极缘生不碍性空的道理。缘生不妨碍性空,因此诸法即是空相。
由是观之。如是二字之意味,即显诸法一如,一切皆是。因其皆是一如,故知见信解如是者,不生法相也。不然,法相并不断灭,何云不生哉。可见不生云者,正从如是出。非以毕竟不生为不生也。故下文即以即非法相、是名法相,表示之。当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也。是之谓无上觉心。细意参之。
由此看来,“如是”二字的含义,即显示一切法皆为一如,一切皆是。正因其皆为一如,所以能正确认识、理解“如是”的人,就不会产生法相。若非如此,法相本就不曾断灭,怎能说“不生”呢?可见所谓“不生”,正是从“如是”中体现出来的,并非以绝对不生为不生。因此下文就用“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来说明。应当这样认识,这样理解,这样信受。这才是无上觉悟之心。需细细体会。
○知,见,解,三字字义,原无大别。然三字连说,则意各有指。大有区别。未可儱侗视之。佛经中此类句法颇多。皆当如是辨其意味。知其所指。切不可不求甚解,忽略过去。甚至以为语言重复,则大误矣。
知道、看见、理解这三个词的本义原本没有太大差别。但当这三个词连用时,每个词都各有特指的含义。存在很大区别。不能笼统看待。佛经中这类句式很多。都应当这样辨别其中的意趣。明白每个词所指的含义。切不可不求甚解,轻易忽略。甚至认为是语言重复,那就大错特错了。
然则此三字何指耶。嘉祥谓,知是世谛智,见是第一义谛智。达天谓,知是比量,见是现量。今谓宜依无着论。论云:「智依止奢摩他故知。依止毗钵舍那故见。此二依止三摩提故解。」此义是明三者皆智。但以依止方便不同,故立三名。
那么这三个字指的是什么呢?嘉祥认为,知是世俗真理的智慧,见是第一义谛的智慧。达天认为,知是比量,见是现量。现在认为应当依照无著论。论中说:智依靠止奢摩他所以称为知,依靠止毗钵舍那所以称为见,这两者依靠止三摩提所以称为解。这个意思是说明三者都是智慧,只是因为依靠的方法不同,所以设立了三个名称。
奢摩他,此云止。止者,定也。智从定生,名知。观此,是知为真谛智矣。定则万缘俱息,了了证知。故曰知也。此与本经前以三际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佛正知之义恰合也。盖知约内证边说也。
奢摩他,汉语称为止。止就是定的意思。智慧从定中产生,称为知。观察这一点,可以知道这是真谛的智慧。定能使一切因缘止息,清晰明了地证知。所以说称为知。这与本经前面所说的三际心不可得、诸法缘生即空,开显佛陀正知的意义完全一致。因为知是从内在证悟的角度来说的。
毗钵舍那,此云观。观即是慧。智从慧出,名见。观此,是见为俗谛智矣。慧则差别事相,无不洞见,故曰见也。此与本经前以五眼、是沙、不执一异、开佛圆见之义正同。盖见约外照边说也。
观照,这里称为观。观就是智慧。智慧从观照产生,称为见。观照这些,这种见就是世俗真理的智慧。智慧能清晰分辨各种现象,无一不明了,所以称为见。这与本经前文提到的五眼、如沙、不执著于同一或差异、开启佛陀圆满见解的义理完全相同。因为见是从外在显现的角度来说的。
三摩提,此云等持。谓定慧均等也。定慧均等,名之曰解。可见解是由定慧出。亦即知见二者之总名耳。此亦与前深解义趣之言义同。
三摩提,翻译为等持。指的是定与慧平等持守。定与慧平等持守,称之为解。可见解是从定与慧中产生。也就是知与见两者的总称。这与前面所说的深解义趣含义相同。
长老本得无诤三昧,定力已足。但慧未均等。迨闻甚深般若,智慧增上,故能深解。长老涕泪悲泣,正自愧其向来定多慧少。今幸闻深经,而得定慧均等。所以感极而泣也。
长老原本已证得无诤三昧,禅定功夫深厚。但智慧尚未圆满。直到听闻甚深般若法门,智慧增长,方能深刻领悟。长老流泪悲泣,正是惭愧自己过去偏重修定而轻视慧学。如今有幸听闻深奥经典,得以定慧均等。因此感动至极而落泪。
既曰解,又曰信者,何故?須知信為入道之門,功德之母。信者,契合之意。因其契合如是,故能知如是,見如是耳。解為知見之總名,故曰如是信解也。因其於一如皆是之理,契合無間,定慧均等,故能不生法相也。(如是知句,明其定力。如是見句,明其慧力。如是信解句,明其定慧均等之力。信字貫通三句。不生法相句,是由上三句所生之功效也。)
既然称作解,又称作信,是什么缘故?要知道信是进入佛道的门户,功德的根源。信,就是契合的意思。因为能够这样契合,所以能这样认知,这样观见。解是知见的总称,因此称为如是信解。由于对于真如不二的实相,能够完全契合无碍,定力与慧力平衡均等,所以能不执著一切法相。
何以故?有定有慧,契合一如。可见其于言说、名字、心缘诸相,一切皆离。诸相皆离,便引生根本正智,即是不分别智。智无分别,即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名不生法相也。总之,知见信解,是不生之前方便。方便修足,便证本不生。其功行全在知见信解上。不生是其功效。本不生上,着力不得。著于不生,便是生也。下科正明此义。
为什么呢?因为定与慧相互融合,完全一致。可以看出,他在言语、名称、心识所攀缘的一切现象上,都已彻底远离。远离一切现象,便能引发根本正智,也就是无分别智。智慧无分别,就是一念不生。一念不生,就称为不生法相。总之,知见信解是达到不生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修习圆满,便能证得本无生灭。修行的关键全在于知见信解。不生是修行的功效。在本无生灭的境界上,无法刻意用力。若执着于不生,反而成了生灭。下一段经文正是阐明这个道理。
(癸)次,不生亦无。
不产生也不存在。
「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须菩提,所说的法相,如来认为并非真正的法相,只是称之为法相。
一切法相,皆是假名,本来即非。盖生即无生也。此明上言不生法相之所以然。须知所谓不生法相者,非有法相而不生,亦非毕竟无法相。乃是一切法相,本为缘生。缘生之法,当体即空。所谓非作故无,本性无故。既本性无,则不生亦亡。何以故?生即无生故。乃为真不生义。若不了其有即是空,而注意于不生,则正是生,何云不生哉?故一切发心者,当在一如皆是上,知见信解。此正降伏,此即无住。果能知见信解如是如是。则虽法相炽然,初何尝生。以本性不生故。则不降伏而降伏。无住而住,住而无住。证入无相无不相之真实性矣。
一切现象都是假名,本质上并不真实存在。因为所谓的生其实是无生。这段话阐明前面所说“不生法相”的原因。要知道所谓不生法相,并非有法相而不让它生起,也不是完全没有法相。而是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而生,缘生的事物当下就是空寂的。这不是刻意造作才空,而是本性就是空。既然本性空寂,那么“不生”的概念也消失了。为什么呢?因为生本身就是无生。这才是真正的不生。如果不明白“有”就是“空”,反而执着于“不生”,这恰恰是“生”,怎么能称为“不生”呢?所以一切发心修行的人,应当在“一切皆如”的认知上建立知见和信解。这才是真正的降伏其心,这就是无住。若能如此知见信解,那么即使现象纷然呈现,其实从未生起。因为本性不生,所以不需要降伏而自然降伏,无住而安住,安住而无住。这样就证入了无相又无不相的真实本性。
又复生即无生,则亦灭即无灭矣。可见说生灭,说不生不灭,犹是对待而说。实则即生灭不停时,本来不生不灭。不但生灭不可说,即不生不灭亦不可说也。当悉心观之。
再者,生即是无生,那么灭也就是无灭了。由此可见,谈论生灭或谈论不生不灭,仍是相对而言的说法。实际上,就在生灭不停之时,本来就不生不灭。不仅生灭不可言说,就连不生不灭也不可言说。应当用心体察。
曰如来说者,如来是法身。法身即实相。故约如来,而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以显无相无不相之义也。总之,此科是明即法相而无法相,即生而无生,非以不生为不生也。此义是明非但生之念无,并不生之念亦无。正是为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也。如如不动者,生即无生之异名也。
所谓如来说法,如來即是法身。法身即是实相。因此就如来而言,所谓法相即非法相,只是名为法相,以此显示无相无不相的真义。总之,这一段是说明虽有法相而实无法相,虽有生而实无生,并非以不生为不生。此义是说明不但生之念没有,连不生之念也没有。这正是为一念不生写照,为本不生写照,为下文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写照。所谓如如不动,就是生即无生的别名。
又复此科亦正是结显经初应如是住,应如是降伏之义。故科判曰结成。非但结本科也。全经义趣,至是而包举无遗,首尾完成矣。
此外,这一段落正是对经卷开头"应如是住"与"应如是降伏"要义的总结性阐明。因此判科名为"结成"。这不仅是本段落的归结,更是将整部经文的义理旨趣全然收摄,至此首尾圆融,圆满究竟。
○结成本科者,如无所从来,亦无所去,不生法相也。一合相不可说,不生法相也。我见即非而是名,不生法相也。盖令即来去而无来去,即一合而无一合,即我见而无我见。何以故?径向未起念之心源上觉照,而契入本不生故。至若经初所说,度无度相,乃至心若虚空云云,非不生法相乎?发起序中所明,世尊示同凡夫,四十九年行所无事,非不生法相乎?其他诸说,皆可以此义贯通之。所谓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也。总之,千言万语,无非为令即诸相而无相,以证生即无生而已。故曰全经义趣,包举无遗,首尾完成也。上来正宗分已竟。
这段内容是在总结本科(当前章节)的要义:比如“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就是不执着于事物的表象(不生法相);“一合相不可说”,也是不执着于表象;“我见即非而是名”,同样是不执着于表象。这都是要我们领悟:就在这来去之中体悟无来无去,就在这一合之中体悟无一合,就在这自我执着中体悟无我见。为什么呢?因为这是要我们直接在心念还未生起的本源上用功觉照,从而契入那本来就不生的实相。至于经一开始所说的“度化众生而不执着度化之相”,乃至“心要像虚空一样”等等,这不都是不执着于法相吗?发起序中所阐明的,世尊示现如同凡夫,四十九年来行所无事,这不也是不执着于法相吗?其他种种说法,都可以用这个义理来贯通。这就是经中所说的“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总之,千言万语,无非是为了让我们在一切现象中不执着于现象,从而证得“生即是无生”的境界。所以说,全经的义理旨趣,在此都已包含无遗,首尾圆满了。以上是正宗分(主要部分)的结束。
(乙)三,流通分。
第三部分,传播流通部分。
流通分之判别,古人见地,各有不同。智者将前结成不生一科,一并判入流通。蕅益宗之,名前科为付嘱流通,名此科为校量流通。云何演说下,为流通方法。佛说是经已之下,为流通相貌。嘉祥但判佛说是经已以下,为流通。慧净、圭峰及清初达天皆宗之。窥基亦似同此,但不用序、正、流通字,别立名称耳。惟清初有溥畹者不然。着有心印疏。其疏于是名多坐实,因其约三谛说故也。独有超胜之见,不能为其他所掩者。即从此科起,判为流通分是也。何以言其超胜耶。经曰云何为人演说,此句已明明揭示弘扬此经之法。判为流通分,恰合经旨。故此次科判依之。
关于流通分的划分,古德见解各有不同。智者大师将前文"不生不灭"一科连同下文一并判为流通分。蕅益大师承此观点,称前科为"付嘱流通",此科为"较量流通"。从"云何演说"以下是流通方法,"佛说是经已"以下是流通相貌。嘉祥大师仅将"佛说是经已"以下判为流通分,慧净、圭峰及清初达天大师皆承此说。窥基大师观点近似,但不用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之名,另立称谓。唯清初溥畹大师持不同见解,所著《心印疏》多依三谛之说诠释经题。其独到之见尤显超卓处,在于判定从此科起即为流通分。何以见得?经云"云何为人演说"已明确开示弘扬此经的方法,判为流通分正契经旨。故本次科判依从其说。
(乙)此科分二:(丙)初,示劝流通;次,正结流通。(丙)初,又二:(丁)初,示流通益;次,示流通法。(丁)初,又二:(戊)初,引财施。
(乙)这部分分为两点:(丙)首先,说明劝流通的意义;其次,正式总结流通的方法。(丙)第一点又分为两部分:(丁)首先,说明流通的益处;其次,说明流通的具体方法。(丁)第一点又分为两部分:(戊)首先,引用财施的例子。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
须菩提!如果有人用充满无量阿僧祇世界的七种珍宝,拿来布施。
阿僧祇,此云无数。今不止无数,乃是无量之无数。以充满无量无数世界之七宝布施,其福德之胜可知。引此财施者,所以显下文法施之福更胜也。持用二字,用在此处不嫌其赘者,何耶。以其意在引起下文之持于此经来也。意明行布施同而福德不同者,因其持以行施者不同故也。一是持财宝,一是持法宝。持无量数世界财宝,不及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者。财施只救人身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故。法施救人是彻底的。然非谓财施可废也。正明财宝如幻如化,而凡夫贪着其事。不知贪欲无穷,财宝有尽。若明佛法,则知世间事,无非梦幻。得财施者庶几除苦。行财施者福亦增上耳。且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者财宝,故引此为言耳。凡一切举财施较胜处,意皆同此。当如是领会也。
阿僧祇,译为无数。如今不止是无数,更是无法计量的无数。用充满无量无数世界的七宝进行布施,其福德的殊胜可想而知。此处列举财施,是为了显明后文法施的福德更为殊胜。持用二字在此使用不觉累赘,为何?因其意在引出后文对此经的受持。意在说明同样行布施而福德不同,是由于受持以行施的对象不同:一是受持财宝,一是受持法宝。受持无量数世界的财宝,比不上受持一卷经乃至四句偈。财施只能救人肉身性命,法施能救人慧命。法施救人是究竟彻底的。但并非说财施可以废除,正是为了说明财宝如幻如化,而凡夫贪着其事。不知贪欲无穷,财宝有尽。若明了佛法,便知世间事无非梦幻。得财施者或可暂除苦恼,行财施者福德亦得增长。且一切有为法中,最难看破的正是财宝,故特举此为例。凡举财施作比较之处,意旨皆同于此。应当如此领会。
(戊)次,明法施。
以法布施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如果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萨心,持守这部经,哪怕只是四句偈语,受持读诵,并为他人解说,所得的福德胜过前者。
古本及宋藏皆是发菩萨心者。流通本菩萨作菩提。应从古本。何以故?经云:未能度己,先欲度他者,菩萨发心。所谓流通者,重在法施利众。故曰发菩萨心,以显流通之意也。当知菩提心含义甚广,不止法施一事。此中因将指示流通之法,所以特举发菩萨心为言。与下文云何为人演说句,正相呼应也。
古籍和宋代藏经都写作“发菩萨心”。流通本将“菩萨”误作“菩提”,应当依从古籍。为什么呢?因为佛经说:未能度化自己,先想度化他人,这就是菩萨的发心。所谓流通,关键在于以法布施利益众生。所以说“发菩萨心”,正是为了彰显流通的意义。须知菩提心含义广泛,不仅限于法布施这一件事。这里因为要开示流通的方法,所以特别提出发菩萨心作为说明。这与下文“如何为人演说”一句,正是相互呼应。
○四句偈等,等者,等于半偈,或一句也。四句为一偈,两句为半偈。经中常言,半偈即可证道。若下文所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半偈,苟能信受奉行,直趋宝所矣。何况全偈,何况全经。
四句偈中的“等”字,是指等同于半偈或一句。四句构成一偈,两句为半偈。佛经中常说,半偈就能证悟道法。比如下文提到的“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这半偈,若能真正信受奉行,便能直达佛法真谛。更何况完整的一偈,更何况整部佛经。
○持于此经之持,谓持取也。与下文受持义别。受持句,自利也。演说句,利他也。如法受持,则能悟入无生,施不住相,其福便已胜彼。况更为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之法施乎。盖此经开章即说度无边众生入无余涅槃,今为人演说此经,即是以无余涅槃法布施。岂彼七宝布施所能及。开章又说布施不住相。则闻此不住相之说者,其布施岂止以满无量数世界之七宝布施而已。总之,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众生获益,不可思议。其福胜彼财施,更何待言。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约演说言。且明得云何演说,自明得云何受持。说一边,即摄两边矣。
○此处所说的“持”此经,即指执取。与下文“受持”含义不同。 “受持”一句,指向自利;“演说”一句,指向利他。 如法受持,便能悟入无生法忍,布施时心不住相,其福德已胜过彼。 何况更为他人演说此经,以行不住相的法施? 此经开篇即说度无边众生入无余涅槃,今为人演说此经,便是以无余涅槃法作布施。 岂是那些七宝布施所能比拟? 开篇又说布施时心不住相,那么听闻此不住相之说者,其布施岂止是以充满无量世界的七宝作布施而已? 总之,弘扬此经,便是绍隆佛种。 众生获益,不可思议。 其福德胜过财施,更不必多言。 经旨重在流通无上法宝,故下文专就演说而言。 且若能明了如何演说,自然明了如何受持。 说一边,即含摄两边。
(丁)次,示流通法。分二:(戊)初,直指本性。
(丁)接下来,说明流通佛法的方法。分为两部分:(戊)第一,直接指明人的本性。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怎样为他人解说佛法?不执着于任何形相,保持内心如如不动。
云何为人演说,问辞。此中含有二义。一是问演说之人,应当如何?一是问演说经义,应当如何?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正开示二者应当遵守之轨则也。以说者言,应于能说、所说,及听说者之相,皆不取着。所谓以不生灭心,说实相法,是也。此经正是实相法。故说者应以不生灭心说之。不生灭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是也。意谓,演说甚深般若之人,应当三轮体空。且当称性而说,直指心源。乃能令闻者即文字般若,起观照般若,悟实相般若也。言下含有既不可妄谈,亦不可浅说意在。
如何为他人解说佛经,这是一个提问。其中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问解说之人应当如何做?二是问解说经义应当如何做?不执着于相、如如不动这两句,正是开示二者应当遵循的准则。就解说者而言,应对能说之人、所说之法及听法者之相都不执着。这就是以不生不灭之心,解说实相之法。此经正是实相之法。所以解说者应以不生不灭之心来解说。不生不灭之心即是本性。所谓如如不动就是这个意思。意思是说,解说甚深般若之人应当做到三轮体空。并且要顺应本性而说,直指心性本源。这样才能让听法者通过文字般若,生起观照般若,悟入实相般若。言外之意是既不可妄加谈论,也不可浅显解说。
以演说此经言。此经义趣,甚深甚广。前云一切诸佛从此经出。是则经中所说,皆为成佛之法也。其深可知。又云: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是则经中所说,一切佛法,皆莫能外也。其广可知。则欲为人演说,若不得扼要之方,非大而无当,即散而无归。闻者难获法益矣。故示以经义之扼要处。即向下之二句一偈是也。可见此二句一偈乃本经之要旨,亦即一切佛法之要旨,千经万论中,所说之性修理事,此二句一偈,包括尽之矣。
在讲解这部经典时说。此经的义理旨趣,极为深奥广博。前文说一切诸佛皆从此经出生。可见经中所说,都是成就佛道的方法。其深奥程度可想而知。又说:诸佛无上正等正觉之法,皆从此经出生。可见经中所说涵盖一切佛法,无有超出其外者。其广博程度可想而知。因此若要为人解说此经,若不能把握要领,要么流于空泛不着边际,要么支离破碎不得宗旨。听闻者便难以获得真实法益。故此处揭示经义的核心关键。即下文两句一偈便是。可见这两句一偈是本经的纲领要义,也是一切佛法的纲领要义,千经万论中所阐述的性体修德、理体事相,这两句一偈都已圆满含摄。
抑有进者。表面是开示云何演说,骨里则是开示云何受持也。何以言之?盖如是演说,必先能如是受持。不然,岂能演说乎。且为人演说正欲人如是受持也,当如是领会也。由是观之。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经文,其义蕴深广也明矣。今当逐层剖而出之。
更进一步说,表面上是在开示如何演说,实质则是开示如何受持。为何这样说?因为要如此演说,必先能如此受持。否则,岂能演说呢?况且为人演说正是希望他人如此受持,应当这样领会。由此看来,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这两句经文,其含义深远广大已非常明显。现在应当逐层剖析阐明。
○首先当知,此两句是全经之归结语。亦是全经之发明语。何谓归结?此一部经,自首至尾,所说无非不取之义。一望可知,无待征引,亦不胜引。至曰: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皆如如义也。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则不动义也。今不过以此两句,结束全经之义耳。是之谓归结语。
○首先应当知道,这两句话是全经的总结语,也是全经的阐发语。什么是总结?这一部经从头到尾,所说的无非是不执取的道理。一看就明白,无需引用,也引用不完。至于说到:诸法如义,无实无虚,一切法皆是佛法,是法平等等句子,都是如如的含义。无所从来,亦无所去,就是不动的含义。现在不过是用这两句话,来总结全经的含义罢了。这就是所谓的总结语。
然则何以又谓之发明语耶?全经所说,虽皆此义,然是散见。若学人未能融贯,则望洋兴叹,不知从何而入。故发明之曰:全经要点,不外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八个字。学者当从此入。夫而后闻者皆能扼要以图,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矣。是之谓发明语。
那么为何又称之为阐明之语呢?整部经典所述虽然都蕴含此义,但内容分散各处。若学人未能融会贯通,便会望洋兴叹,不知从何入手。因而阐明道:整部经文的要旨,不外乎"不取于相,如如不动"这八个字。学人应当由此契入。此后听闻者皆能把握要领而求,不致瞻前顾后,泛滥无归。这便是所谓的阐明之语。
○其次当知,此两句皆是说修功的。亦皆是说成效的。盖必能不取,方能不动。然亦必能观不动,乃能不取。所谓互为因果者也。若但认不取为修功,则经义偏而不全矣。今依经文次第说之。
其次应当明白,这两句都是讲修行功夫的。也都是讲修行成效的。必须能够不执取,才能真正不动心。但也必须能观照不动心,才能做到不执取。这就是所谓的互为因果。如果只把不执取看作是修行功夫,那么经文的含义就偏颇不全了。现在依照经文的顺序来解释。
所谓相者,何相耶?经中说相,甚多甚多。色声等六尘相,布施等六度相,身相,佛土相,庄严相,福德相,众生相,度众生相,菩提相,发心相,上求相,下化相,因相,果相等等,历数难尽。总之,凡说一法,便有其相。今概括之曰:凡所有相,一切不取。当知说一相字,法与非法,皆摄在内矣。故不取相之言,即贯通乎不断灭相。何以故?断灭者,空相也。亦所不取也。当如是领会也。所谓由这一面,便应见到那一面。凡读佛经,第一要知此理。此不取于相句,若不如是领会,便与下文如如不动句不应矣。
所谓“相”指的是什么相呢?经中所说的相,种类极其繁多。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之相,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等六度之相,身体形貌之相,佛国净土之相,庄严妙好之相,福德果报之相,众生差别之相,度化众生之相,觉悟智慧之相,发心求道之相,上求佛果之相,下化众生之相,修行因缘之相,证果成就之相等等,一一列举难以穷尽。总而言之,但凡说到某一种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相。现在将其概括为:一切形相,皆不执取。应当明白,这个“相”字,既包含正法之相,也包含非正法之相。所以“不执取相”这句话,本身就贯通了“不否定相的存在”这层含义。为什么呢?所谓断灭,就是执着空相,这同样属于不应执取的范畴。应当这样去理解。也就是说,看到事物的这一面,也要同时看到它的另一面。凡是读佛经,首先要明白这个道理。对于“不执取相”这句话,如果不能这样理解,就会与后文“如如不动”的义理无法相应。
何以故?空有两边,少有所偏,便非如如故。所以者何?偏则有取,取则已为所动故。总之,无论何取,取则心动。取则着相,而非如如之性矣。圆觉经曰:「种种取舍,皆是轮回。」轮回,谓生灭心也。苟有所取,必有所舍。何故取舍,由于分别执着。分别执着,所谓生灭心也。故曰:种种取舍,皆是轮回。犹言种种取舍,由有分别执着之生灭心。然则若能不取,当下便离生灭心矣。则当下便见不生不灭之性矣。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为什么呢?因为执着于空或有任何一边,稍有偏差,就不符合真如本性。为何这样说?一旦偏向一边就会有所取舍,有取舍心就会被外境动摇。总之,无论执着什么,有执着心就会动摇。执着就会陷入表象,失去真如本性。《圆觉经》说:"所有取舍行为,都是轮回。"轮回就是指生灭之心。只要有所取,必定有所舍。为何会有取舍?因为存在分别和执着。分别执着就是所谓的生灭之心。所以说:所有取舍行为,都是轮回。也就是说,种种取舍行为都源于具有分别执着的生灭之心。那么如果能够不执着,当下就能超脱生灭之心。当下就能显现不生不灭的本性。所以说:不执着于表象,真如本性就不会动摇。
如如不动者,不生不灭之性也。不取者,无住之真诠也。无住者,不动之真诠也。何以故?若心有住,则为非住。非住之言,正明其动。若心有住则为非住,犹言有取便是心动。故必一无所取,而后一无所动。如如者,真如之异名也,皆谓本性。然立二名者,真如是指本具者言。如如是指证得者言耳。盖证性之时,智外无理,理外无智。智理冥合,谓之智如理如,故曰如如也。如如之义,明其能所双亡也。因其无能证,无所证,迥脱根尘,灵光独耀,是以寂照同时。因其寂时照,照时寂,是以无相无不相。因其相不相皆无,是以不生不灭。因其不生不灭,是以如如不动。今既不取生灭之相,是以不生不灭如如之性现前也。故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如如不动,指的是不生不灭的本性。不取,是无住的真义。无住,是不动的真义。为什么?如果心有所住,就是非住。非住的说法,正说明它在动。如果心有所住就是非住,等于说有取就是心动。所以必须一无所取,然后才能一无所动。如如,是真如的别名,都是指本性。但设立两个名称,真如是从本具的角度说,如如是从证得的角度说。因为证悟本性时,智慧之外没有真理,真理之外没有智慧。智慧与真理完全融合,称为智如理如,所以叫如如。如如的意思,表明能证与所证都消失。因为无能证,无所证,超脱根尘,灵光独耀,所以寂与照同时存在。因为寂时能照,照时能寂,所以无相又无不相。因为相与不相都没有,所以不生不灭。因为不生不灭,所以如如不动。现在既然不取生灭之相,所以不生不灭的如如本性就显现了。所以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
○圓覺經曰:「一切諸眾生,無始幻無明,皆從諸如來,圓覺心建立。猶如虛空華,依空而有相,空華若復滅,虛空本不動。」諸如來圓覺心,是說佛與眾生同具之本性。在眾生分上名曰如來藏者,是也。蓋此句是約聖凡共說,非單約佛邊說也。(若單約佛說,則上句不可通矣。)猶如虛空花,依空而有相。喻眾生自無始來,以不覺故,依本來空寂之性,而幻成無明之相也。由此可知無明不過本性中緣起之幻相,猶如空中之花耳。空中本無花也,則性中本無無明也,明矣。空花若復滅,虛空本不動。喻無明若滅,性本不動。本不動者,是言當其現有無明之時,此性原未嘗動。當知尋常所言心動,乃無明動耳。由此更可了然但能不取於相,如如不動之本性,當下便現,之理矣。又可知取捨正由無明,而無明本是幻相。然則不取於相,當下便如如不動者。因無有取捨,無明已遣故也。是故學人當於不取即無住上,痛下功夫。不然,雖欲不取,不可得也。
《圆觉经》说:“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的虚幻无明,都是依如来圆觉心而建立的。就像虚空中的幻花,依托虚空显现相状;幻花即使消失,虚空本来不动。”如来圆觉心,是指佛与众生共同具足的本性。在众生层面称为如来藏,就是这个意思。这段话是同时针对圣者与凡夫而言,并非单指佛陀境界。
如同虚空幻花依托虚空显现相状,比喻众生从无始以来,因不觉悟,依本然空寂的觉性,幻化出无明之相。由此可知无明只是本性中缘起的幻相,如同空中幻花。虚空中本无花朵,觉性中本无无明,这个道理显而易见。幻花若消散,虚空原本不动,比喻无明若灭除,觉性本无动摇。“本不动”说明即使无明显现时,觉性也从未变动。须知平常所说的心动,其实是无明在动。由此更能明白:只要不执取外相,当下便能显现如如不动的本性。
又可知道取舍之心正是源于无明,而无明本是幻相。因此不执取外相时,当下便是如如不动。因为无有取舍,无明自然消除。所以修行人应当在“不执取即是无住”的功夫上着力。否则,即使想不执取,也做不到。
○如如二字,有释上如字为相似,为相称;次如字为真如者。谓不取于相,方与真如本性相称相似而心不动也。此释不妥。大乘义章,明言如如亦曰真如。且如如之名,大乘经中常常见之,多指佛之境界言。何可云相称相似乎!即欲分开作释,上如字可释为契合。契合真如,所谓智与理冥也。当知曰相似,曰相称,则仍体是体,智是智。能所之相俨然。何云不取于相耶!故此释,乍视之但觉其浅耳,细按之则大大不协,故曰不妥也。
关于“如如”二字的解释,有人将第一个“如”字理解为相似或相称,将第二个“如”字解释为真如。意思是说不执着于相,才能与真如本性相称相似而内心不动摇。这种解释是不妥当的。《大乘义章》明确指出,“如如”也就是真如。而且“如如”这个名称,在大乘经典中经常出现,多指佛的境界。怎么能说是相称相似呢!即使要分开解释,第一个“如”字可以解释为契合。契合真如,就是所说的智慧与真理相契合。要知道,若说是相似或相称,就仍然是体归体、智归智,能所之相分明存在。怎么能说不执着于相呢!所以这种解释,乍看只觉得浅显,仔细推敲则大为不妥,因此说它是不妥当的。
佛言,离幻即觉。觉字正谓如如不动之性。即字正谓当下便是。可见但恐不能不取耳。果能不取,当下现成。今乃释作不取于相,与性相似。显违佛语,万不可从。
佛说,脱离虚幻就是觉悟。觉悟指的是如如不动的本性。即的意思是当下便是。可见只怕不能做到不执取。如果真能不执取,当下就是现成的。现在解释为不执取外相,与本性相似。这明显违背佛陀的话,千万不能依从。
○顷言学人当于不取二字,痛下功夫。然则云何方能不取耶?此层断不可忽略过去,必应细究。当知不取相,即是离相。圆觉经曰:「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幻化虚妄境界。由坚执持远离心故。心如幻者,亦复远离。远离为幻,亦复远离。离远离幻,亦复远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细究此段经义,可见离相功夫,全在坚持。坚持者强制之谓也。此层功夫,诚不可少。不然,无始来取相习气,何能除之!
○刚才说到学佛之人应当在"不取"二字上狠下功夫。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不取呢?这一点绝不可轻易带过,必须仔细探究。要知道不取相就是离相。《圆觉经》说:"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应当远离一切虚幻妄境。由于坚持远离之心。心若虚幻,也要远离。远离本身若成虚幻,仍需远离。对远离虚幻的念头,还要远离。直到无所可离,方能消除一切虚幻。"仔细体味这段经义,可见离相的功夫全在于坚持。所谓坚持,就是强制用功。这个阶段的修行确实必不可少。否则,无始以来取相的习气,怎能消除!
然而更应细究,如何方能坚持不取乎?欲知如何始能坚持不取,当先知众生因何故取?无他。由有分别心执着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故耳。即复当知四相之相,实不外一我相。而我相之根,实发生于我见。
然而更应深入思考,怎样才能真正做到不执着?要知道如何坚持不执着,首先要明白众生为何会执着?原因无他,正是因为存在分别心,执着于自我、他人、众生和寿命这四种相状。进一步应当明白,这四种相状归根结底不过是自我相的一种表现。而自我相的根源,实际上来自于我见。
尤应细究,坚持不取,固足以遣我见。然只能伏,不能断也。何以故?无明未破故。且以无明我见未断之故,亦最足以破坏其坚持。然则非更于离无明我见上用功不可矣。云何能离耶?前引圆觉经云:知幻即离,不作方便,是也。此言知幻二字,即是离无明之最妙方便,不必别寻方便也。
尤其应当仔细研究,坚持不执着,固然足以遣除我见。然而这只能暂时压制,不能彻底断除。为什么呢?因为无明尚未破除。而且由于无明我见未断的缘故,也最容易破坏这种坚持。因此必须在远离无明我见上更加用功才行。如何才能远离呢?先前所引《圆觉经》说:知道虚幻即刻远离,无须另寻方法,正是此意。这里"知幻"二字,就是远离无明最巧妙的方法,不必再另寻他法。
然则云何能知其是幻耶?楞严经开示最明矣。经曰:「如来本起因地,最初发心,先以直心正念真如,始能远离诸幻。」正念即是觉照。谓须径直觉照真如本性,方能知其是幻也。由此可见必须先悟如如不动之本性,乃能不取于相矣。此前所以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两句经文,互为因果。应交互用功。不可但认不取句为修功,如如句为成效也。
那么怎样才能知道它是虚幻的呢?《楞严经》对此阐释得最为明白。经中说:如来最初发心修行时,首先要以正直的心念去观照真如本性,这样才能远离各种虚幻。正念就是觉照。意思是必须直接觉照真如本性,才能知道它是虚幻的。由此可见,必须先觉悟到如如不动的本性,才能不执著于外相。所以前面说的不执著于外相和如如不动这两句经文,是互为因果的。应当同时在这两方面下功夫。不能只把不执著当作修行功夫,而把如如不动当作修行成果。
换言之。不但应向不取上坚持,还须向如如上觉照。且觉照为坚持之前方便。即是欲坚持不取,必当先修觉照。不然,无明未断,岂能坚持。是故圆觉经云:「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即谓无明我见也。然则云何断耶。前引圆觉经不云乎:「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此与所引楞严经,先以直心正念真如之义相同。
换句话说。不仅要在不执着上坚定,还要在如实上觉照。而且觉照是坚定之前的准备。也就是说,想要坚定不执着,必须先修觉照。否则,无明未断,怎能坚定。所以《圆觉经》说:“一切菩萨及末世众生,先断无始轮回根本。”轮回根本,就是指无明我见。那么如何断除呢?前面引用的《圆觉经》不是说吗:“一切如来本起因地,皆依圆照清净觉相,永断无明,方成佛道。”这与所引《楞严经》中,先以直心正念真如的意思相同。
譬如恶友,初因无知,误视之为心腹。今知其恶,欲与断交。然以关系长久,未能骤断。必须先与疏远,而后方可断绝。此亦如是。自无始来,误认幻识之无明,为其真心,关系密切久矣。今既翻然大悟其非。若不即速掉转头来,认准清净自性,径与接近。则仍是与无明混在一起矣。故圆照觉相,便是直心正念真如。便是与真心接近。而与真心接近,便是与无明疏远。如是方能望其永断也。
比如有个坏朋友,起初因为不懂事,错把他当成知己。现在知道他的恶劣,想要断绝来往。但因为交往太久,不能一下子断掉。必须先慢慢疏远,之后才能彻底分开。道理也是如此。从无始以来,我们错把虚妄的幻识当作真实本心,长久以来纠缠不清。如今既然彻底明白这是错的。如果不立刻回头认准清净本性直接靠近,那就还是和无明混在一起。所以圆满观照觉悟实相,就是以正直心念契合真如。这就是接近真心。而接近真心,就是远离无明。这样才能有望永远断除无明。
所以要緊功夫,全在圓照二字。何謂圓照?前念已滅,後念未生。正恁麼時,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謂照;圓者,非著力,非不著力,不沈不浮,恍如朗月孤圓,是也。此際一念未起,清淨無比,徧體清涼,便是本來面目。初學未有定力。一剎那間,後念又起。便又如是覺照。只要覺照提得起,如天平然,此昂則彼自落,則又清淨矣。務須綿密無間,使之相繼。久久(【校】「久」,舊版作「之」,原稿作「久」。)便能入定。至於如如不動之全體,談何容易遽能圓顯。然如此用功,便是隨順趨入也。本經此兩句,即是此義。不但應向不取上堅持,還當向如如上覺照。要緊要緊。
因此修行的关键,全在于"圆照"二字。什么是圆照?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当此时,心境澄澈,明明了了,这就叫作"照";所谓"圆",既非刻意用力,也非完全不用力,不沉不浮,恰似一轮孤悬的明月。此时一念未起,无比清净,通体清凉,便是本来的面目。初学者定力不足,刹那间后念又起。便要继续这样觉照。只要觉照能提得起来,如同天平,这头抬起那头自然落下,便又恢复清净。必须绵绵密密不间断,使觉照持续。久久练习便能入定。至于达到如如不动的全体境界,谈何容易立即圆满显现。但这样用功,就是随顺趋入正道。本经这两句,正是此意。不但要在"不取"上坚持,还应当向"如如"处觉照。至关重要。
○今更引圆觉经,证明觉照本性能除无明之义。经曰:「于无生中,妄见生灭。」此言自性本来不生也。本来不生,即是本来不动。生灭即指无明。意谓自性中本无无明。说有无明,由于妄见耳。然则今知觉照清净本性,便是正见。邪正不并立。正见兴,则妄见除矣。故彼经又曰:「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生死即谓生灭。此言自性既本不生,则亦不灭。故曰本性无。谓亦无身心受彼生死者,以本性原无生灭之故。并非造作使无也。所以发心便应觉照本不生之性。
○现再引用《圆觉经》,证明觉照本性能消除无明的道理。经中说:在无生之中,妄见生灭。这是说自性原本不生。本来不生,即是本来不动。生灭就是指无明。意思是自性中本无无明。说有无明,是由于妄见罢了。那么现在知道觉照清净本性,便是正见。邪正不能并存。正见兴起,则妄见消除。所以该经又说:如来因地修圆觉者,知是空花,即无轮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非作故无,本性无故。生死即指生灭。这是说自性既然本来不生,则也不灭。所以说本性无。说亦无身心受彼生死者,因为本性原本无生灭的缘故。并非造作使它无。所以发心就应觉照本不生的性。
故曰因地修圆觉。因地,指发心修行之时。修字,即指觉照。圆觉,指本不生之性也。如是修者,知彼一切生灭幻相,尽是空花,有即非有故也。既如是知,则不为所转矣。不转,明其不动也。故曰知是空花,即无轮转。此两句,与知幻即离之义同。既已知幻即离,所以亦无身心受彼生死。则法性如如矣。综观上引经文,当可了然径向本不生处觉照,为除无明之妙法矣。
所以说在修行之初就要修习圆满觉悟。因地,指的是发心修行的时刻。修这个字,就是指觉悟观照。圆觉,指的是本来不生的自性。这样修行的人,明白所有生灭的幻相,都是虚幻不实的,看似存在实则非有。既然这样明白了,就不会被这些幻相所转了。不转,说明心念不动摇。所以说知道这些都是虚幻,就不会陷入轮回。这两句话,和知道是幻象就能脱离的意思相同。既然知道是幻象就能脱离,所以身心也不会承受生死之苦。这样法性就永恒不变了。综合上面引用的经文,可以明白直接观照本来不生的自性,是破除无明的妙法。
何谓本不生处。即于未起念时觉照是也。念且未起,何所谓相?更何有取?果能如是绵密无间,则于不取自有把握。总之,一面向不动处,摄心觉照,以成就其不取。复一面于遇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庶于如如性体,得有入处。楞严亦同此说。如云:「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魔眷属。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云何二种: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由诸众生遗此本明,虽终日行而不自觉,枉入诸趣。」
什么是本不生的地方。就是在念头未起时觉察照见。念头尚且未起,哪里有什么相?更有什么可取的?果真能这样持续不断,那么对于不取自然就有把握。总之,一方面要向不动的地方,收摄心念觉察照见,以成就其不取。另一方面在遇到外缘时,坚持不取,以圆满其不动。这样才能对于如如的自性本体,找到入门之处。《楞严经》也是同样的说法。比如:“所有修行的人,不能成就无上菩提,甚至成为声闻缘觉,以及魔的眷属。都是因为不知道两种根本,错误地修行。哪两种呢:一是无始以来的生死根本。就是你现在和一切众生,用攀缘心当作自性的。二是无始以来的菩提涅槃,本来清净的本体。就是你现在识精本来光明,能生起种种缘,却被缘所遗落的。由于众生遗失了这本有的光明,虽然整天修行却不能自觉,白白堕入各种轮回。”
此中所说攀缘心,即是不觉妄动之心。元清净体乃至缘所遗者,即如如不动之本性也。彼经又云:「云何汝今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从始洎终,念念生灭,遗失真性,颠倒行事。性心失真,认物为己,轮回是中,自取流转。」此段更说得明明白白。即是初发心时,便应辨明真妄。直向本不动处觉照。乃不致遗此本明,枉入诸趣,自取流转也。
这里所说的攀缘心,就是那不觉悟而虚妄躁动的心。原本清净的本体乃至被缘法所遮蔽的,就是那如如不动的本性。那部经又说:为何你现在把变动当作自身,把变动当作外境。从开始到结束,每个念头都在生灭,丢失了真实本性,颠倒行事。本性与真心迷失真实,误认外物为自己,在这之中轮回,自取流转。这段说得更加清楚。就是说初发心时,就应该辨明真假。直接向那本来不动的所在觉照。才不会遗失这本有的光明,白白堕入各种轮回,自取流转。
当知如是觉照,亦须摄心。摄心亦非无念。亦非毕竟无相无取。然凡夫非此无入手处。所谓以幻除幻之法门耳。因此法虽亦是幻,然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者,因心不同,故得果便大不同。又复此法不过入手方便。虽为随顺真如之法门,而能照所照,亦当逐步遣净。所谓有觉有照,俱名障碍。故必须离而又离。得无所离,乃除诸幻。当如是知也。
要知道这样的觉照,也需要收摄心神。收摄心神也并非完全无念。也不是彻底无相无取。但凡夫若不如此便无从入手。这就是以幻除幻的法门。因为此法虽然也是幻,却是随顺真如。与其他动念取相的方法由于用心不同,所以结果便大不相同。再者这不过是入手的方便。虽是随顺真如的法门,而能照与所照也应当逐步遣除清净。所谓有觉有照都名为障碍。所以必须离了又离。直到无可再离,才能除去一切幻相。应当这样理解。
○总而言之。如如不动,即不生之义;不取于相,即无住之义。先须觉照本不生,乃能无住。至于一无所住,便证无生。交互用功,是为要门。且如是用功,是贯彻到底的。从初入手,乃至住、行、向,地、等觉、妙觉,皆不外此。故曰: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一切诸佛,从此经出也。而上来特引楞严、圆觉,以证此义。亦足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矣。
总而言之,如如不动就是不生不灭的真义;不执着外相就是无住无着的真谛。首先要觉悟本心本无生灭,才能达到无住境界。等到彻底无所执着时,便能证悟无生法忍。这两种修行方法相互配合,是最重要的法门。而且这种修行方法贯彻始终,从初发心开始,直到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各个阶位,都不离这个宗旨。所以说:能离一切虚妄之相,就名为诸佛。一切诸佛,都是从这部经的义理中产生的。前面特别引用《楞严经》和《圆觉经》来证明这个道理,也足以说明无上正等正觉之法,都是从这部经流出的。
○更有进者。本经以无住破我,为唯一主旨。可见全经皆是诠显,欲破无明,当不取相之义。后半部说诸法一如,说一切皆是等,即是诠显如如不动之义也。迨令通达无我法,而所谓通达,首令开佛知见。往后更畅发缘生性空之义。此科既以不取于相两句,开示学人应觉照如如不动之本性矣;而下科复开示以观法缘生。恰与正宗分后半部,先显如如,次说缘生之义趣同。此正指示全经要旨在后半部。
更进一步说,这部经典以破除我执为根本宗旨。可见全经都在阐明若要破除无明,应当不执著于相的道理。后半部阐述诸法一如、一切平等,正是彰显如如不动的真义。最终使人通达无我之法,而所谓通达,首先要开启佛的知见。随后更深入阐发缘起性空的义理。这一部分既以"不取于相"两句开示学人应当觉照如如不动的本性;接着又开示观察缘起法。这正与正宗分后半部先显如如、次说缘生的旨趣相同。这正是表明全经的要旨在于后半部分。
演说者,若不达后半部之义,前半部便不得要领;受持者,若不知从后半部所说者入观,亦复不得要领也。此是世尊深旨,极当体会。至于此科既令觉照本性,下科则令观法缘生者,尤为善巧,尤为扼要。此正佛知佛见,学人亟应如是通达。
讲解经文的人,如果不能透彻理解后半部分的内容,就无法掌握前半部分的精髓;学习佛法的人,如果不懂得从后半部分所述内容入手观修,同样无法抓住要领。这是世尊教法的深刻意旨,应当用心体会。至于这一部分既教导我们觉照本性,下一部分又指导我们观察诸法缘起的安排,更是巧妙至极,尤为关键。这正是佛陀的智慧洞见,修行者必须如此通达领悟。
盖凡夫全体无明。虽曰觉照本性,而本性面目久隐,无非黑漆漆的无明而已。然则奈何?今开示之曰:当先观诸法缘生,以作方便。故下科结语曰应作如是观,谓必当如是作观也。何以故?观诸法缘生,即是观诸法空相。相若空时,岂复有取。则如如不动矣。可不谓之善巧乎!可不谓之扼要乎!此义下科更当详谈。
凡夫众生全然处于无明之中。虽说是觉照本性,但本性的真实面目早已隐没,不过是一片黑暗的无明罢了。那么该怎么办呢?现在开示说:应当首先观察诸法因缘而生,以此作为方便。所以下文总结说"应作如是观",意思是必须这样去观察。为什么呢?观察诸法因缘而生,就是观察诸法的空相。相若空了,哪里还会有执取。这样就能如如不动了。这不就是善巧吗!这不就是关键吗!这个道理下文还会详细讨论。
演说演字,有深意焉。演者,演绎也。谓经义幽深。说经者当阐其微,发其隐,广征博引以宣扬之。务使其义曲畅旁通,乃不虚此一说耳。说一切经,皆当依此轨则也。
在讲解"演"这个字时,含有深刻的意义。演,就是推演阐述的意思。因为佛经的义理非常深奥,解说佛经的人应当阐明其中精微的道理,揭示隐含的深意,广泛引证来宣扬佛法。一定要使经文的含义得到详尽透彻的说明,并能触类旁通,这样才不辜负这次讲经。解说一切佛经,都应当遵循这个准则。
(戊)次,观法缘生。
接下来,观察诸法因缘所生。
「何以故?
为什么呢?
一切有为法, 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一切因缘所生的事物, 如同梦境、幻象、泡沫、影子, 如同晨露又如同闪电, 应当这样去观察。
何以故者,问不取于相之所以然也。所以然有二义:
为何要问不执着于相的原因呢?原因有两个方面:
(一)因何而不取?偈语前三句已足答释。
为何不取?前面三句偈语已足够解答。
(二)何以能不取。则须全偈方足答释,而归重于第四句。今假设问答以明之。
(二)如何才能做到不执着。这需要完整的偈颂才能充分解答,其中重点在于第四句。现在通过假设问答来阐明。
○问:因何而不取耶?答:因一切有为事相,皆是缘聚则生,缘散则灭。变化靡常,执捉不住。如梦、幻、泡、影、露、电然,似有无实故也。
问:为何不执取?答:因为一切有为现象,皆是因缘聚合则生,因缘消散则灭。变化无常,无法把握。如同梦境、幻象、水泡、影子、露水、闪电般,看似存在实则虚妄。
○问:然则何以能不取耶?答:应于一切有为法,作如梦、幻、泡、影、露、电观。知其当体即空,不生贪着,乃能不取也。
问题: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不执取呢? 回答:应当对一切有为法,作如梦境、幻象、泡沫、倒影、朝露、闪电这般观想。明白它们当体即是空性,不产生贪恋执着,才能做到不执取。
○如上所说,本科大旨已明,兹再详细说之。
如上所述,本科的大体宗旨已经阐明,现在再详细解说。
○当知如如不动,是真实性。亦即所谓不生不灭之无为法。前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今不令观无为法如如不动之真性,而令观有为法缘生无实之幻相,何也?此我世尊深知凡夫之病,特为巧开方便也。此中有二要义:
要知道如如不动的本性才是真实本体,也就是不生不灭的无为法。前面说过:一切贤圣都是通过无为法而显现差别。现在不让众生观照无为法如如不动的真性,却让观照有为法因缘和合虚妄不实的幻相,为什么呢?这是佛陀深知凡夫的病根,特意善巧开设的方便法门。这里有两个关键要义:
(一)凡夫之所以为凡夫者,无他。背觉合尘,向外驰求耳。何故向外驰求?无他。分别幻相,贪着幻相耳。何故分别贪着?无他。误认一切有为法为真实耳。由是之故,愈迷愈深,不肯回头,永被轮转矣。故今入门初步,先须令其深观一切有为之法,如梦、如幻、如泡、如影、如露、如电,莫非虚假,一切皆空,到底一无所得。所得,唯一苦味而已。且其苦无穷,说亦说不出。所谓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是也。果能常作如是观,洞明皆空之理。庶几不再受骗,而能死心蹋地回光返照乎!此所以欲观无为之真性,应先观有为之幻相也。此第一要义,必应了知者。
(一)凡夫之所以成为凡夫,没有别的原因。背离觉悟,迎合外境,向外攀求罢了。为何向外攀求?没有别的原因。分别虚幻之相,贪恋执著虚幻之相罢了。为何分别贪恋?没有别的原因。误认一切有为法是真实的罢了。因此缘故,越迷越深,不肯回头,永远轮回流转了。所以如今入门第一步,先要让他深入观察一切有为法,如梦境、如幻象、如水泡、如影子、如朝露、如闪电,无不是虚假的,一切都是空,最终一无所获。所获,只有苦味罢了。而且这苦无穷无尽,说也说不尽。所谓万般带不走,唯有业随身,正是如此。若能常常这样观察,透彻明白一切都是空的道理。或许不再受骗,而能死心塌地回光返照吧!这就是为什么想要观无为的真性,应先观有为的幻相。这是首要之义,必须明白的。
(二)一切凡夫性光,早被无明隐覆。有如一轮杲日,尽被乌云遮盖。光明全暗。太阳看不见了。此亦如是。妄念纷动,未曾暂停。今欲观之,而能观所观,莫非无明妄识。何能观见本性?此与满天黑云看不见日光,看来看去,无非昏扰扰相,是一个道理。故圆觉经曰:「以轮回心,生轮回见,入于如来大寂灭海,终不能至。」
(二)所有凡夫的本性光明,早已被无明遮蔽。就像一轮明亮的太阳,完全被乌云遮盖。光明全无,太阳看不见了。这里也是如此。妄念纷飞,从未停歇。现在想要观察,但能观和所观,无不是无明的妄识。怎能观见本性?这与满天乌云看不见日光,怎么看都是昏乱扰动的景象,是同一个道理。所以《圆觉经》说:用轮回的心,生出轮回的见解,想要进入如来大寂灭的境界,终究无法到达。
轮回者,生灭之意。寂者,无声。谓真如非可以言诠也;灭者,无形。谓真如非可以相显也。竖穷三际,横遍十方,曰大。体备万德,用赅万有,曰海。如来大寂灭海,即谓如如不动之本性也。可怜凡夫,全是生灭心。即发心作观,亦是生灭见。今欲以此生灭心,生灭见,观不生灭之圆觉性海,全然反背。故曰不能至。不能至者,言其南辕北辙也。
轮回指的是生灭的概念。寂指的是无声。意思是真如不能用言语诠释;灭指的是无形。意思是真如不能用形象显现。纵贯过去现在未来,横遍十方世界,称为大。本体具备一切功德,作用涵盖一切存在,称为海。如来大寂灭海,就是指如如不动的本性。可悲的是凡夫全是生灭心。即使发心修观,也是生灭见。现在想用这生灭心、生灭见,去观照不生不灭的圆觉性海,完全是背道而驰。所以说不能至。不能至的意思,就是南辕北辙。
然则修圆觉者,欲觉照如如不动之性,岂非竟无下手处乎?我世尊大慈,今语之曰:勿忧,有妙法在。其法云何?宜观诸法缘生,自有入处矣。此意,无异曰:初不必强息妄念。虽欲息之,亦不可得也。
那么修习圆觉的人,想要觉照那如如不动的本性,难道真的无从下手吗?我佛世尊大慈大悲,现在告诉你:不必担忧,有妙法存在。这方法是什么呢?应当观察诸法因缘而生,自然就有入门之处了。这个意思,无异于说:起初不必强行止息妄念。即使想要止息,也是做不到的。
但当向有造作,有对待之一切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幻泡影露电一样。使此心洞明一切诸法,不过缘会时,现有生起之幻相耳。实则生即无生。从此可知,表面虽万象森罗,而其底里,全然乌有。时时处处,如是观察觉照,便有不可思议功德。
只需在一切有造作、有对待的有为法上,观察其变化无常,如同梦境、幻象、水泡、影子、晨露、闪电一般。让此心透彻明了:一切诸法不过是因缘和合时暂时显现的虚幻相状,实则生起即是无生。由此可知,表面虽然万象纷繁,其本质却全然空寂。时时处处如此观察觉照,便能获得不可思议的功德。
何谓功德不可思议?当知观诸法缘生之理,若领会得一切法当体是空,便能契入诸法空相。相空则性自显。何以故?有相,则诸法千差万别,相空,则诸法一如故。诸法一如,即是性光显现故。性光显现,即是无明已明故。虽无明未必遽断,未必遽与如如不动冥合,而智理冥合,实基于此。何以故?妄念从此日薄故。对境遇缘,不易为其所转故。由是言之。观诸法缘生,无异观诸法空相。观诸法空相,无异观如如不动也。换言之。观生灭之有为法,如梦如幻。便不知不觉引入不生不灭之无为法矣。功德何可思议哉!此第二要义,为吾人更应了知者。
什么是功德不可思议?要知道观察一切法缘起的道理,如果能领悟一切法当下即是空性,便能契入诸法空相。相空了,本性自然显现。为什么呢?因为有相时,诸法千差万别;相空了,诸法就归于一如。诸法一如,就是本性光明显现。本性光明显现,就是无明已经转为明觉。虽然无明未必立刻断尽,未必立刻与如如不动的真如完全契合,但智慧与真理的冥合,正是基于这个基础。为什么呢?因为妄念从此日渐淡薄;面对境遇因缘时,不再轻易被其左右。由此说来,观察诸法缘起,无异于观察诸法空相;观察诸法空相,无异于观察如如不动的真如。换句话说,观察生灭变化的有为法如梦如幻,就能不知不觉引入不生不灭的无为法。这样的功德怎能思议!这第二个要义,是我们更应该明白的。
○合上说两重要义,可见作如是观,譬如用起重机,四两可以提千斤,毫不吃力。轻轻巧巧,拨云雾而见青天。真善巧方便也。
○综上所述两个关键要点,可见作此观想,犹如使用起重机,四两之力可提千斤重物,毫不费力。轻巧自在地拨开云雾得见青天,实为至善至巧之方便法门。
不慧学佛以来,前二十年,虽修种种法,作种种观,毫无进步。一日于此四句偈忽若有悟。依此修观。初亦若即若离,若明若昧,未成片段,并无甚效。继悟应于一切境缘上极力作意以观察之。虽一极小之事,或极顺心,或极不顺心之时,皆以如梦幻等道理印之。即修持佛法亦以如梦幻等道理印之。行住坐卧,不离这个。如是久久,虽于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功夫尚浅。然实从作此观起,此心渐觉空空洞洞。于一切境相,渐能无动于中。看经时眼光便觉亮些。念佛时亦觉踏实些。今请诸君试之,必有受用。当知博地凡夫,欲回光返照,舍此无下手处也,珍重珍重。
我学佛二十年来,起初虽修种种法门,作种种观想,却毫无进展。一日忽对这四句偈有所领悟,便依此修观。初时若即若离,时明时暗,未能连贯,未见成效。后悟得应在一切境缘上刻意观察——无论琐事或顺逆之境,皆以如梦如幻之理印证;乃至修持佛法,亦以此理印心。行住坐卧不离此念。日久功深,虽离"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的境界尚远,但自此观修起,内心渐觉空明,对诸境相日趋不动。读经时目光渐亮,念佛时亦更踏实。诸位不妨一试,必得受用。须知薄地凡夫欲返照自心,舍此别无入门处。珍重珍重。
○今再将上科与此科之义,综合而演说之。
现在将上一段与这一段的意义结合起来阐述。
上文如如不动,是说性体圆满显现。论其究竟,须至佛位方能圆满。初住以上不过分分现耳。故谓之分证觉。若信位中人,则仅得其仿佛。所谓相似觉也。故前人有将上如字,作相似释者。然如如不动句经义,是自初发心乃至究竟贯彻到底的。故不宜呆板作相似释。应作真如释之,乃能圆摄一切。无论相似而现,分证而现,乃至圆满显现,皆由不取于相来。故相字,不取字,其义意亦复包罗深广,贯彻到底。
上文所说的如如不动,是指佛性本体完全显现的状态。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修行到佛的果位才能圆满实现。初住位以上的菩萨只能部分显现佛性,所以称为分证觉。至于信位修行者,则只能略见端倪,这就是所谓的相似觉。因此前人曾将"如"字解释为相似的意思。但"如如不动"这句经文的本义,是从初发心到究竟成佛贯穿整个修行过程的。所以不应刻板地解释为相似,而应当理解为真如,这样才能全面包含所有境界。无论是相似显现、分证显现,还是圆满显现,都源于不执着于外相。因此"相"字和"不取"二字的含义也同样深广,贯穿修行始终。
相则无论空、有,以及双亦、双非,皆摄在内。其总相,则我、法二执是也。于此诸相,一切不着,乃为不取。且并不取亦复不取。则离而又离,得无所离,即除诸幻矣。于是乎如如不动之性体全彰也。
无论是空相、有相,还是亦空亦有、非空非有的境界,全都包含其中。其根本要义,在于破除对自我与外境的执着。面对一切现象,既不贪取,连不贪取的念头也不生起。如此层层超越,直至无可超越,便能消除所有虚妄。这时,清净本然的真如佛性便全然显现。
然而下手方法,须从未动念处觉照。即观如如不动之本性是也。此即楞严以不生不灭为本修因之义。亦即所谓依本寂之性以修止,而后得定;依本照之性以修观,而后得慧之义也。若不知从此入手,便是错乱修习,盲修瞎炼。譬如煑砂为饭,永不能成。
然而修行的入手方法,必须从尚未起心动念处觉察观照。也就是要观照那如如不动的本性。这正是《楞严经》所说以不生不灭为修行根本的道理。也就是依据本自寂灭的体性修习止门,而后能得禅定;依据本自昭觉的体性修习观门,而后能得智慧的道理。若不知从此处入手,便是错乱修行,盲修瞎练。犹如煮沙成饭,永远不能成功。
虽初学全是无明,观之不见。然必应深明此理,勤勤圆照。如前所说前念已灭,后念未生,正恁么时,一心湛寂,了了明明,是之谓照。圆者非着力,非不着力,不沈不浮是也。此即一线慧光,知幻即离之最初方便。一面复遵依此偈,观一切法,皆如梦、幻、泡、影、露、电,缘生即空。此法更为方便之方便,所谓知幻也。两种最好兼修。
虽然初学者完全处于无明的状态,观察时也看不见。但必须深刻明白这个道理,勤奋地进行圆满的观照。正如前面所说,前一个念头已经消失,后一个念头还未产生,就在这个时候,心念清澈寂静,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这就是所谓的照。圆满的观照既不是刻意用力,也不是完全不用力,而是不沉不浮的状态。这就是一线智慧之光,知道虚幻就能离开的最初方便法门。同时还要依照这个偈子,观察一切现象,都如同梦境、幻象、泡沫、影子、露水、闪电一样,因缘和合而生,本质就是空。这个法门更是方便中的方便,也就是所谓的知道虚幻。这两种方法最好同时修行。
以此两法,互相助成故。盖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用功。观一切法,是在境缘上用功。又复前观修定之意居多;后观修慧之意居多。定固可以生慧。然非先开慧,其定亦不能成。故互助之中,缘生观尤要。以观缘生,即可引入如如不动故也。此义前已详哉言之。
这两法相互辅助促成。觉照本性是在本源上着力;观一切法是在外境因缘上着力。再者,前观偏重修定,后观偏重修慧。定固然能生慧,但若不先开启智慧,其定也难以成就。因此互助之中,缘生观尤为重要。因观察缘起便能引入如如不动的境界。此理前文已详述。
试思应作如是观句,大有非此不可之意。何等恳切!作字要紧,谓应十分作意观之也。
试着思考"应作如是观"这句话,含有非如此不可的深意。何等恳切!其中"作"字至关重要,意思是应当全神贯注地观察体悟。
佛说此经,本为凡夫发大心者说。此二句一偈,正是指示大心凡夫下手用功处。故前后两观,务须绵绵密密,替换行之。行之既久,必有得处。
佛说这部经,本是为凡夫中发大心的人讲的。这两句偈子,正是指导大心凡夫开始用功的地方。所以前后两种观想,必须绵绵密密地交替进行。这样修行久了,必定会有收获。
○如是二字,固是指上文如梦如幻等说。须知如梦如幻,正谓诸法之相本空。亦即正谓诸法之性一如。可见如是之言,实含有一如皆是意味。所以观诸法缘生,便可契入如如不动也。然则作此观者,可以一篙到底,彻见本性。故曰应作如是观。犹言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即是观一如皆是也,故应作也。开示谆谆,岂容忽略读过。
这“如是”二字,本是指前文所说如梦如幻等道理。要知道如梦如幻,正是说明诸法相状本空。也正是说明诸法本性一如。可见“如是”一词,实际包含一切皆如的意思。所以观察诸法因缘生起,便能契入如如不动的境界。既然如此,作此观想的人,可以一直深入,彻底明见本性。所以说应作如是观。意思是观一切法如梦如幻,就是观一切皆如,所以应当这样观想。佛陀谆谆开示,岂能随意读过。
○有為法,不但世間法也。佛法亦攝在內。故曰一切。圓覺經曰:「生死涅槃,猶如昨夢。無起無滅,無來無去。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於此證中,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壞。」此中一切視同夢幻而無之。正所謂諸法空相。即不取於相之意也。(【校】「也」,舊版無,原稿有。)亦即指示觀一切如夢幻而空之,便契入如如不動也。故結之云:一切法性,平等不壞。平等,即是如如;不壞,即是不動也。故圓覺此段文,恰好引來作此經二句一偈的注脚。
有为法不仅指世间法。佛法也包含在内。因此称为一切。《圆觉经》说:生死涅槃如同昨夜的梦。无生无灭,无来无去。所证得的境界,无得无失,无取无舍。能证悟的主体,无造作无止息,无执著无断灭。在此证悟中,无能证无所证。终究无证,亦无证者。一切法性平等不坏。这里将一切视为梦幻而空无。正是所谓诸法空相。即不执著于相的意思。也就是指示观察一切如梦幻而空无,便能契入如如不动的境界。因此总结说:一切法性平等不坏。平等即是如如;不坏即是不动。所以《圆觉经》这段文字,恰好可用来作为本经两句一偈的注解。
○总之,无论染法净法。既有此法,便有对待。既成对待,便是有为,便有生灭。故皆如梦如幻。然而欲证绝待之无为法,非从对待之有为法起修不可者。以舍此别无入手处故也。
总而言之,不论是染污法还是清净法。只要存在此法,就存在对立。既然形成对立,就是有为法,就有生灭。因此都如同梦幻。然而想要证得绝对的无为法,必须从对立的有为法开始修行。因为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入手之处。
不但观缘生是有为法。即觉照本性,亦是有为法。何以故?觉照即是观。既有能观所观,便成对待故。有对待便有相,便落有为矣。
不仅观察缘起是有为法。即使觉照本性,也是有为法。为什么呢?觉照就是观察。既然有能观和所观,就形成对立。有对立就有相,就落入有为法了。
本经所说,皆是无为法。且明明曰: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今于开示演说受持时,却令应观有为法。此为全经经旨绝大关键。亦即学佛者紧要关键。当知无为者,无所作为之谓也。若无所作为,妄何能除?真何能证?凡何从转!圣何得成!故无为法,须从有为法做出。故曰应作也。作字有力。但第一要义应明了者。是以无为法为目的,借有为法作路径。
这部经所讲的都是无为法。而且明确说:一切圣贤都因为无为法而有差别。但在开示、演说、受持时,却让人应该观察有为法。这是整部经的要旨所在的关键之处,也是学佛者的重要关键。要知道,无为的意思就是无所作为。如果无所作为,妄念怎么能消除?真理怎么能证得?凡夫怎么转化?圣者怎么成就?所以无为法必须通过有为法来实现。因此说要去做。"做"这个字很有力量。但首先要明白的是:要以无为法为目标,借助有为法作为途径。
若只认无为,鄙弃有为,是自绝也;若著于有为,不知无为,是又自画也。前者,所谓执性废修者也;后者,所谓着事昧理者也。第二要义,应明了者。
如果只认无为,轻视有为,这是自我断绝;如果执着有为,不知无为,这是又自我局限。前者是所谓执性废修的人;后者是所谓着事昧理的人。这是第二要明白的道理。
修有为法而不着,便是无为。除此别无所谓无为法也。所以本经开章所说,实无众生得灭度,当自度尽众生出;于法不住,当自行于布施出。以后所说,其旨趣莫不如是。夫度众生,行布施,有为法也。无灭度,不住法,无为法也。如是作去,便是涉有而不住有,观空而不住空。虽终日行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终日涅槃。
修行有为法而不执着,便是无为。除此之外,别无所谓的无为法。所以本经开篇所说,实际上没有众生得到灭度,应当从度尽众生中体现;对于法不执着,应当从修行布施中体现。之后所说的内容,主旨无不如此。度化众生,修行布施,是有为法。没有灭度,不执着于法,是无为法。这样去做,就是涉入有为而不执着于有为,观照空性而不执着于空性。虽然终日实践六度万行,终日讲经说法,而实际上终日处于涅槃。
由此可知:不取法,当从不取非法做出;即非,当从是名做出;不执着,当从不断灭做出;无实,当从无虚做出;乃至无圣无凡,即从有圣有凡中见;不一不异,即从一异中见;不来不去,即从来去中见。此之谓诸法一如,是法平等。乃至不生不灭,即从生灭上见。此义,即是虽生灭而实不生灭;虽不生灭而示现生灭。此之谓不住生死,不住涅槃。无住之旨。于是乎究竟圆满矣。
由此可见:不执著于法相,应从超越对非法相的执著入手;否定“是”,应从“名”的角度理解;不黏着,应从不断除中实现;无真实,应从无虚妄中体悟;乃至无圣无凡,要在有圣有凡中显现;非一非异,要在一异中观察;不来不去,要从来去中看破。这便是诸法同一真如,万法平等。乃至不生不灭,要在生灭现象中证得。此中真义,在于虽现生灭实则无生灭;虽本无生灭而随缘示现生灭。这便是既不滞于生死,也不住于涅槃。无住之妙旨,至此方得究竟圆满。
而其枢纽,即在观法缘生如梦如幻,了其皆空,所以无住也。故学人最要方便,应作如是观也。
而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观察一切现象如同梦境幻影,明白它们都是空性,因此心无执着。所以修行人最重要的方法,应当如此观察。
作如是观,便是不废有为,不碍无为。自然而然,遮照同时。中中契入如如不动圆觉性海矣。
如此观照,便是不舍离有为法,亦不妨碍无为法。自然而然地,止观双运同时显现。于中道契入如如不动、圆满觉性的广大境界。
一部甚深经典,归到极平淡,极切近,四句偈中。一切众生,无论利钝,皆可随顺而入。此之谓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此之谓真实义。
这是一部极为深奥的经典,最终归于极其平淡、极其贴近生活的四句偈颂中。无论聪慧还是愚钝的一切众生,都能依此修行而入道。这便是至高无上、深奥微妙的佛法,历经百千万劫也难以得遇。这便是真实究竟的义理。
此与序分所序穿衣吃饭等事,同一趣味。皆是指示道不远人,即在寻常日用中。须于寻常日用中,看得透,把得定。成佛、成菩萨,便在里许。所有自度度他等行愿,乃至礼佛诵经诸事,当视同寻常日用,造次颠沛弗离。而又行所无事。庶乎其近道矣!
这与序文部分提到的穿衣吃饭等事趣味相同。都是在指明道不远人,就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必须透过日常琐事看清本质,把握根本。成佛成菩萨,就在这寻常之中。所有自度度他的修行愿行,乃至礼佛诵经等事,都应视为日常起居,即使颠沛流离也不离弃。却又做得自然无痕。这样就近乎道了!
故得此四句偈,不但全经在握,一切佛法在握,而成佛、成菩萨,亦在握矣。所谓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者。今乃知诸佛及法,皆从于一切有为法,作如是如是梦幻泡影露电等观出耳。
因此得到这四句偈颂,不仅掌握了整部佛经,也掌握了所有佛法,成就佛果、成就菩萨道,都在掌握之中了。所谓一切诸佛,以及诸佛无上正等正觉之法,都从这部经中产生。如今才明白诸佛及其教法,都是从一切有为法,作如此如梦幻泡影露电等观想中显现的。
吾辈幸蒙佛恩,授此妙法。唯有一依此法,如是受持,如是演说。俾一切众生,皆作如是观,皆得证无生。乃足以少报本师之恩耳。
我们幸运地蒙受佛陀恩惠,得以传授这殊胜法门。唯有完全依照此法,如此信受奉行,如此弘扬宣说。使一切众生都能这样观修,都能证悟无生法忍。这才算略微报答本师恩德。
上来要旨已竟。至若梦幻等喻,其义甚精,甚细,甚妙。故作此观,便可证道也。兹当详细说之。
以上要旨已经讲完。至于梦幻等比喻,其含义非常精深,非常微妙,非常玄妙。因此作此观想,便能证悟佛道。现在应当详细解说。
○佛经中所说有为法之譬喻甚多。梦幻等喻之外,如乾闼婆城、水月、树橛、绳蛇、空花、兔角、龟毛、等等。其大旨,无非显示万法皆空之理。警告凡夫,不可认以为实。以破其分别执着,引令出迷耳。魏译金刚经,其喻有九。曰:一切有为法,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应作如是观。秦译则约之为六。多少虽殊,理则一也。
佛经中关于有为法的比喻很多。除了梦幻等比喻外,还有乾闼婆城、水中月影、树桩误作人影、绳子误认为蛇、虚空之花、兔子长角、乌龟长毛等等。这些比喻的主要用意,都是为了说明万法皆空的道理。告诫凡夫俗子,不要执着于这些虚幻的现象。以此破除众生的分别执着,引导他们走出迷妄。北魏翻译的《金刚经》列举了九种比喻:一切有为法,如星辰、眼翳、灯火、幻术、晨露、水泡、梦境、闪电、浮云,应当这样看待。后秦译本则简化为六种。数量虽有不同,道理却是一样的。
○六喻之中,梦喻为总。幻、泡、影、露、电,为别。皆所以明其如梦也。根性好者,一闻梦喻,便可明了缘生之法,当体皆空。因恐或有未了,故复说幻等五喻。五喻若明,当可恍然万事同归一梦矣。所谓梦者,缘生法之一也。古语云:日有所思,夜形诸梦。所思即其作梦之缘也。亦有并无所思而梦者,如世俗所言之托兆。则托兆亦其入梦之缘。故为缘生之法。
在六种比喻中,梦喻是总括。幻、泡、影、露、电,是分别。这些都是为了说明一切如同梦境。根性较好的人,一听梦喻,就能明白缘生之法,当下都是空的。因为担心可能有人还不明白,所以又说幻等五种比喻。如果明白了这五种比喻,就能恍然领悟万事万物都归于一个梦。所谓梦,就是缘生法的一种。古人说:白天想什么,夜里就会梦到什么。所想的正是做梦的缘。也有什么都没想却做梦的,比如世俗所说的托梦。那么托梦也是入梦的缘。所以都是缘生之法。
有緣必有因。作夢之因為何?意識(亦曰妄心。)是也。若無此因,緣亦無從遇矣。故曰至人無夢。蓋有道之士,妄心雖或未斷,必已能伏。故夢少也。由此可知一切皆唯心所造矣。
有缘必有因。做梦的原因是什么?就是意识。如果没有这个原因,缘也无法遇到。所以说圣人无梦。因为修行有道的人,妄心即使还未完全断除,必定已经能够降伏。所以梦境很少。由此可知一切都是由心所造。
可怜凡夫,梦时固是妄心。即其所谓醒时,亦全是妄心也。故其所谓醒,依然是梦。何以故?从来迷而未觉故。若其已觉,决不致但知梦中之悲欢离合,得失穷通为假。而又认所谓醒时之悲欢离合,得失穷通为真也。须知醒时之心,与梦时之心,既皆是妄非真。所以醒时种种境遇,或由计划而成,或出意料之外。与其入梦之或由于日有所思,或由于神灵托兆,其理由全同也。而转眼皆空,了无所得,亦复毫无二致。岂非醒时即是梦时乎。故警告之曰如梦也。乃迷恋其中,计较分别,执着不舍。真痴人说梦矣。故曰众生从来不觉也。今曰如梦,正唤其速觉耳。或曰如梦之理,说世间法,诚然不诬。而永明寿禅师曰:大作梦中佛事。何以佛法亦可作如梦观耶。此有四重要义,不可不知。约凡夫言,其义有二:
可怜的凡夫,做梦时固然是虚妄之心。即便他们所谓的清醒时,也完全是虚妄之心。因此他们所谓的清醒,依然是梦境。为什么呢?因为从来都迷而不觉。如果已经觉悟,决不会只知道梦中的悲欢离合、得失穷通是虚假的,却又把所谓清醒时的悲欢离合、得失穷通当作真实。要知道清醒时的心与做梦时的心,既然都是虚妄而非真实,那么清醒时的种种境遇,无论是由计划而成,还是出乎意料之外,与做梦时或由于日有所思,或由于神灵托梦,其道理完全相同。转眼间一切皆空,毫无所得,也毫无差别。岂不是清醒时就是做梦时吗?所以警告说“如梦”。然而人们却沉迷其中,计较分别,执著不舍,真是痴人说梦。所以说众生从来不觉悟。如今说“如梦”,正是要唤醒他们快快觉悟。有人问:“如梦”的道理用来解说世间法,确实不错。但永明延寿禅师说:“大作梦中的佛事。”为什么佛法也可以当作如梦来看呢?这里有四个重要含义,不可不知。就凡夫而言,其含义有二:
(一)佛法作如梦观者,不可执着之意也。佛法重在破我。若有执着,我何能破。故应彻底遣之。佛法尚不可执,何况世间法。
佛法教导我们应将一切视为梦境,这是要我们不执着。佛法的核心在于破除我执。若心存执着,又如何能破除我执?因此应当彻底放下。连佛法都不应执着,何况世间的事物。
(二)学佛者为证性也。若不证性,便不能超凡入圣。而性体空寂,故一切修功,必应归无所得。方与空寂之性相应。佛法作如梦观者,令其勤修佛事,而归于了不可得。庶几能所双亡,智理冥合也。
学习佛法是为了证悟本性。如果不能证悟本性,就无法超越凡俗、进入圣境。而本性的本质是空寂的,因此一切修行功夫,最终都应归于无所得。这样才能与空寂的本性相应。佛法教导将一切视为梦境,是为了让人精进修持佛事,最终明白一切皆不可得。这样才能做到能修与所修都消失,智慧与真理融为一体。
约佛菩萨言,其义亦有二:
就佛菩萨而言,其含义也有两个方面:
(一)佛菩萨皆是已觉之人。其大作佛事广度众生而能行所无事者,视之如梦故也。视涅槃如昨梦,所以不住涅槃,而大作佛事;视生死如昨梦,所以不住生死,而常在定中。
佛菩萨都是已经觉悟的人。他们广泛开展佛事普度众生,却能做得如同无事发生,是因为把一切看作梦境。视涅槃如同昨夜的梦,所以不执着于涅槃,而大力弘扬佛法;视生死如同昨夜的梦,所以不陷于生死轮回,而始终安住禅定。
(二)菩萨作佛事者,自觉觉他也。至于佛位,觉已究竟,而仍作佛事者。因无尽之众生,尚在梦中。以同体悲故,不自以为究竟也。故常行菩萨道,而现身于大梦未醒之众生中,而作佛事。所以永明曰:大作梦中佛事耳。
菩萨成佛后所做的佛事,是自己觉悟并帮助他人觉悟。达到佛的境界时,觉悟已经圆满,却仍然继续做佛事。因为无数众生仍在迷梦中。出于同体大悲之心,菩萨不认为自己已经究竟圆满。所以恒常践行菩萨道,显现在尚未觉醒的众生中,行持佛事。因此永明延寿大师说:广做梦中佛事。
综上四义,可知大觉者视生死涅槃,本无可得。故曰:生死涅槃,如同昨梦。意谓,住于生死,固是作梦;住于涅槃,亦是作梦。必一无所住,乃为大觉耳。所以若住于所修之法,住于所说之法,住于所得之法,则皆是作梦矣。故本经主旨,在于无住。故曰:应无所住行布施,应离相发菩提心也。
综合以上四点含义,可以明白大觉者看待生死与涅槃,原本就无可得。所以说:生死涅槃,如同昨夜的梦。意思是,执著于生死,固然是在做梦;执著于涅槃,同样是在做梦。必须一无所住,才是大觉。因此,如果执著于所修的法,执著于所说的法,执著于所得的法,就都是在做梦了。所以本经的主旨,在于无住。所以说:应无所住而行布施,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
总而言之。观一切染净法如梦者,意在通达一切有为法本无可得也。一心清净,有何可得乎?若有可得,即非清净矣。故应观一切有为法如梦也。
总而言之,观察一切染污与清净的现象如同梦境,目的在于透彻理解一切有为法本质不可得。内心清净时,还有什么可以得到呢?若有所得,便不是清净了。所以应当观照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境。
我世尊说法四十九年,而曰无法可说。又曰: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少法可得。果地觉者如是。在因地修行者,亦必应如是可知。楞严经云:「应当审观因地发心,与果地觉,为同为异。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有可得,生灭心也。观其如梦,了不可得,不生不灭也。当知梦即是有为法。若知其梦了不可得,而不迷不执。有为法便成无为法矣。
世尊说法四十九年,却说无法可说。又说:我于无上正等正觉,没有丝毫法可得。证果者的觉悟便是如此。在修行因地的行者,也应当如此理解。楞严经云:应当仔细观察因地发心与果地觉悟,是相同还是不同。如果在因地以生灭心作为修行的根本,却想证得佛乘的不生不灭,这是不可能的。有所得,便是生灭心。观其如梦幻,了不可得,便是不生不灭。要知道梦就是有为法。若知道梦本不可得,不迷惑不执着,有为法便成为无为法了。
如字有味。未觉者,应观其所谓醒者,依然如梦,乃可以解脱一切,远离颠倒;已觉者,应观其所谓觉者,亦复如梦,又何妨现入华胥,游戏三昧耶。
文字有其深意。未觉悟者,应当观察那些所谓清醒的人,其实仍在梦中,如此方能解脱一切,远离虚妄;已觉悟者,应当观察那些所谓觉悟的人,也同样如同梦境,那又何妨进入华胥幻境,自在游戏于三昧之中呢。
总之,六喻皆是贯彻到底的。不仅为凡夫言也。二乘若知度生如梦,了不可得,便不致沈空滞寂。一类菩萨,若知上求下化如梦,了不可得,便可成佛。故作如梦之观,正是照破我、法二执之宝镜,度入大寂灭海之慈航。
总之,这六种譬喻都贯彻始终。不仅是对凡夫所说。声闻、缘觉二乘若能明白度化众生如同梦境,全然不可得,便不会沉溺空寂。某些菩萨若能明白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如同梦境,全然不可得,便可成佛。因此作如梦幻观的修持,正是照破我执与法执的明镜,渡入大寂灭海的慈航。
○由上所说,可知一切有为之法,皆是依心为因,托事为缘,因缘会合,所生之果耳。除因果外,一切乌有。而名之为果,却又成因。说之为因,旋复招果。是即因果之本身言之,亦复毫无定形。故曰当体是空。譬如做梦,非不事相俨然,却是有即非有。故曰因缘生法,即假即空。故说一梦喻,已足了彻一切矣。
从以上所述可知,一切有为法都是依心为因,托事为缘,因缘和合所生之果。除因果外,一切都不存在。称之为果,却又成为因;说之为因,随即又招感果。就因果本身而言,也是毫无固定形态。所以说当体即空。譬如做梦,并非没有清晰的事相,但存在的本质即是虚妄。因此说因缘所生法,既是假有也是性空。所以用一个梦的比喻,就足以透彻说明一切了。
但以众生久在迷途。平日未尝不知世事如梦,乃一遇顺逆境界当前,仍复执迷,放不下去。且曰:过去事诚然如梦。若境遇当前,历历身受,不谓之实事可乎?故又告之曰:顺逆诸境,虽历历身受。其实皆如幻耳。幻者,佛经所说之幻术也。今世则名之曰戏。意若曰:汝见幻人幻术乎?幻出种种飞潜动植之物,岂不俨然似真。又如做戏然,粉墨登场时,邪正贤愚、悲欢得失、神情活现,能令人为之颜开,为之泪下。汝亦以为真乎?可因其悲喜无端,恍同身受,遂执以为实事乎?当知人生在世,亦复如是。一切遭逢,莫非妄识业缘之所变现耳。
只因众生长久迷失方向。平日里并非不明白世事如梦,可一旦顺境逆境现前,依然执迷不悟,无法放下。甚至说:过去的事确实如同梦境。但眼下亲身经历的境遇,历历分明,难道不算是真实吗?因此佛陀再次开示:顺逆诸境虽亲身经历,实则皆如幻象。所谓幻,即佛经所说的幻术。现今世人称之为戏剧。意思是说:你可见过魔术师的戏法吗?幻化出种种飞禽走兽、花草树木,岂不栩栩如生?又如戏剧表演,演员登台时,邪正贤愚、悲欢得失的神情惟妙惟肖,能令人开怀大笑,也能使人潸然泪下。你也当真了吗?难道因为其无故悲喜,恍如亲身经历,就认定是真实吗?当知人生在世,亦是如此。一切际遇,无非是妄识业缘所显现的幻影罢了。
世间即是戏场!一切众生,即是戏场中的各种脚色。当其锣鼓喧阗,非常热闹之候。有智慧者,便当自警,转眼即下台矣。此刻在此做这个脚色,不过为业力所牵,须了却一段缘法而已,岂可当真。譬如唱戏,既做了戏曲中一个戏子,必有夙因,方现此果。固然不能不用心唱做,误了所抱的目的。然而断没有执着戏中所扮演之人物,当作自己者。戏子之目的为何?名誉金钱是也。做人亦然。今世来做这个人,不过暂充这出戏中一个脚色耳。戏子尚能不执所扮演者,当作自己。吾辈岂可误认所暂充之脚色为自己乎。当知因果难逃,因果可畏,既暂充了这个脚色,自然不能不用心唱做,以免误了目的。但切不可只认名利为目的。须认准自己本有之家宝,以为目的。家宝者何?自性三宝是也。
世间就像一座戏台!所有众生,不过是戏台上的各类角色。当锣鼓喧天、热闹非凡之际,有智慧的人就应当警醒自己:转眼就要下台了。此刻在此扮演这个角色,不过是受业力牵引,需了结一段因缘罢了,岂能当真。比如唱戏,既然做了戏中的一个演员,必有前因,才会显现这样的结果。固然不能不用心表演,误了本来的目的。但绝不能把戏中所演的人物,当作真实的自己。演员的目的为何?无非名利二字。做人也是如此。今生来当这个人,不过是暂时充当这出戏中的一个角色罢了。演员尚且能不把扮演的角色当作自己,我们又怎能误将暂时充当的角色认作真实的自己呢?要知道因果难逃,因果可畏,既然暂时扮演了这个角色,自然不能不用心表演,以免误了目的。但千万不可只把名利当作目的。要认清自己本有的家宝,作为真正的目标。什么是家宝?就是自性三宝。
必应了了觉悟,做此假戏,既不可错了因果,牵累自性;更不可误认假戏为真,昧失自性。所以正当笙歌嘹亮,大众注目之时,便应自觉自悟,此一出幻戏,非我本来面目。誓当返我初服。庶几锣鼓收声,风流云散时,不致懊恼悲伤,手足无所措耳。故曰应作如幻观也。
必须清楚明白地觉悟,这是在演一场假戏。既不可违背因果,连累自性;更不可错把假戏当真,迷失自性。所以正当笙歌嘹亮、众人注目之际,就应自觉自悟:这一出虚幻的戏,并非我的本来面目。誓要回归我本初的状态。这样等到锣鼓停歇、风流云散之时,才不致懊恼悲伤,手足无措。所以说应当作如幻观。
○世尊大慈,犹虑众生执迷不醒,以为一切人事谓之如幻,诚然非虚。然而抚念身世,终难放下。盖其意中,但能领会世事如幻。而犹认偌大的世界,及其宝贵的色身,为真实有,故放不下耳。因又告之曰:如泡如影。如泡,喻世界也。如影,喻色身也。何以故?所谓泡者,由于水为风鼓,激荡而成者也。而世界则由一切众生,于性海中,起无明风,造此共业之所结成。故以如泡喻之。所谓影者,由有日月灯光照之而现者也。而色身则由性光之所变现。故以如影喻之。此世、此身,既与泡、影同一缘生。可见身、世,亦与泡、影同一虚妄矣。岂可迷为真实乎!
世尊心怀大慈,仍担忧众生执迷不悟,认为一切人事皆如幻象,确实不虚。然而思及自身处境,终究难以放下。因其心中,虽能明白世事如幻。但仍将这个广大世界,及其珍贵肉身,视为真实存在,所以放不下。于是又告之说:如泡沫如影子。如泡沫,比喻世界。如影子,比喻肉身。为何如此?所谓泡沫,是由于水被风鼓动,激荡而成。而世界则由一切众生,在真如性海中,掀起无明之风,造作共业所结成。故以泡沫比喻。所谓影子,是由日月灯光照耀而显现。而肉身则由真如性光所变现。故以影子比喻。此世界、此肉身,既与泡沫、影子同为因缘和合而生。可见肉身、世界,也与泡沫、影子同样虚妄。岂能迷惑以为真实!
此义楞严经言之最明。经曰:「认悟中迷,晦昧为空。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杂妄想,想相为身。」此段经文,是说觉性圆明,大而无外,小而无内。本无所谓虚空也,世界也,色身也。全由众生觉性障蔽。遂致本来圆明者,成为晦昧。晦昧者,所谓昏扰扰相也。既已不悟,乃反认晦昧为虚空。故曰晦昧为空。是则由其认悟中迷之故也。认悟中迷者,言其自以为悟,实则依然是迷。何以故?以其认晦昧为虚空故。虚空既是晦昧,复纠结此晦暗者为色。故曰:空晦昧中,结暗为色。色者,地水火风四大是也。正指世界及一切有情无情之色相而言。先认晦昧者为虚空,复认晦暗结成者为世界。更认色与妄想杂成者为其宝贵之身躯。故曰:色杂妄想,想相为身。首句认字,直贯到底。妄想二字,亦贯通上下。
这一道理在《楞严经》中说得最明白。经中说:觉性本是圆融光明的,广大无边,微小无内。原本没有什么虚空、世界、色身之分。全是由于众生的觉性被遮蔽,导致本来圆明的觉性变成了晦暗不明。晦暗就是昏沉扰动的状态。既然已经不能觉悟,反而把晦暗当作虚空。所以说晦暗成为虚空。这都是因为错认觉悟中仍有迷惑的缘故。所谓认悟中迷,是说自以为觉悟,实际上还是迷惑。为什么呢?因为把晦暗当作虚空。虚空既然成了晦暗,又把这晦暗凝结为色相。所以说:在晦暗的虚空中,凝结黑暗形成色相。色相就是地、水、火、风四大,正是指世界及一切有情无情的形相而言。先是把晦暗认作虚空,又把晦暗凝结的认作世界,更把色相与妄想混杂的认作自己宝贵的身体。所以说:色相混杂妄想,妄想显现为身体。第一个认字一直贯穿到底,妄想二字也贯通上下文。
何以误认?由有妄想故也。妄想者,识之别名也。受、想、行,为识之心所。故此中妄想之言,即指五蕴中之受想行识四蕴。想相为身之相,即上文色字。想,即妄想。一切众生之身,无非五蕴假合。故曰: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谓四大之色相,与受想行识之妄想,杂而合之,成此幻身也。此段经文,明白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由众生昏扰扰的妄想之所变现。妄想本非真实。刹那生灭。由其变现之身世,岂能真实乎!
为什么会产生错误认知?是因为存在妄想的缘故。所谓妄想,就是意识的别名。受、想、行这三者,都是意识的心理活动。因此这里说的妄想,就是指五蕴中的受、想、行、识这四蕴。由妄想形成的相状构成身体的形相,也就是前文提到的"色"字。想,就是妄想。一切众生的身体,无不是由五蕴假合而成。所以说:色蕴掺杂着妄想,妄想显现为身体的形相。意思是说地水火风这四大的物质现象,与受想行识这些妄想,混杂结合而形成了这个虚幻的身体。这段经文清楚地开示:虚空、世界、色身,全都是众生昏乱扰动的妄想所变现出来的。妄想本非真实存在,刹那生灭。由它所变现的身体和世界,又怎么可能真实呢!
人人皆知水中之泡,极其脆薄,最易坏灭。殊不知世界亦然。勿谓江山千古也。虽整个世界,未遽坏灭。然而陵谷山丘,桑田沧海,时起变化。足证时时在成坏中。此年事稍多者,所常经验之事。原非理想之谈。
世人都知道水中的泡沫极其脆弱,最容易破灭。却不明白世界也是如此。不要以为山河能永恒不变。即便整个世界不会立刻毁灭,但高山深谷、桑田沧海,时时都在变迁。这足以证明世间万物时刻处于形成与毁灭之中。上了年纪的人常常亲历这种变化,这绝非空谈。
且楞严又云:「空生大觉中,如海一沤发。有漏微尘国,皆依空所生。沤灭空本无,况复诸三有。」有漏微尘国,有漏,明其必坏。微尘,明其其细已甚也。三有,谓三界也。此段经文,是说晦昧之虚空,在大圆觉海中,如海上之一泡。沤,即泡也。而微尘国土,更是依附海泡之物。泡若灭时,且无晦昧之虚空,何况三界耶!一切学人,常当观照此理。所认之虚空,尚是晦昧的昏扰扰相。尚且渺小如泡。何况世界,何况此身,何足算哉。岂可遗弃包含虚空,囊括三界之真实圆明性海。而认一渺小脆薄,成坏无常之浮沤乎。
《楞严经》中又说:虚空生于大觉之中,如同大海泛起的一个水泡。微尘般的有漏国土,都依托虚空而生。水泡消散时虚空本就不存在,更何况三界诸有。所谓有漏微尘国,"有漏"表明其终将坏灭,"微尘"显示其极为渺小。"三有"即指三界。这段经文是说,昏暗的虚空在广大圆觉海中,犹如海上的一个泡沫。而那些微尘国土,更是依附于泡沫之物。泡沫若灭,连昏暗的虚空尚且不存,何况三界呢!所有修行者都应常观照此理。人们所认知的虚空,不过是昏暗扰动的幻相,渺小如泡。更何况世界,更何况此身,实在微不足道。怎能舍弃包容虚空、涵盖三界的真实圆明性海,反而执着于渺小脆弱、生灭无常的浮沫呢?
至於影者,望之似有,考實則無。此身亦然,虛妄現有,考實則無。譬如鏡中人影,因照則現。肥瘦長短,纖毫不爽。此身亦然,因心造業,循業而現。壽夭好醜,因果難逃。南嶽思大師曰:淨心如鏡,凡聖如像。此明身之可見,因淨心本具見性。猶如像之可見,因明鏡本具照性。豈可因其可見,遂誤認為實有!且淨心之見性中,本無此身。不過見性發現之影耳。亦猶明鏡之照性中,本無此像。不過照性發現之影耳。以上所說,猶是以幻身望於淨心,明其為淨心所現之影。若約幻身當體說之,亦復如影。何以故?除五蘊外,了不可得故。而且五蘊中之色,即是四大。四大既如浮漚。其餘受想行識四蘊,又莫非虛妄。(名曰妄想,故是虛妄。)然則即五蘊本身,已了不可得矣。何況五蘊假合之幻身,其為似有實無可知。了不可得者,言其有即非有也。正如影然,但眩惑人眼耳。其實本空也。
至于影子,看似存在,细究却无。此身亦然,虚妄显现,实则非有。譬如镜中影像,因照而现。肥瘦长短,分毫不差。此身亦复如是,因心造业,随业显现。寿夭美丑,因果不昧。南岳慧思大师言:净心如镜,凡圣似影。此显身相可见,皆因净心本具能见之性。犹如影像可见,全赖明镜本具映照之功。岂可因其可见,便妄执为实有?且净心能见性中,原无此身。不过见性所现幻影罢了。亦如明镜映照性中,本无此像。不过照性所显虚影而已。前所言说,尚是就幻身相对净心而论,阐明其为净心所现之影。若就幻身自身而言,亦同于影。何以故?离五蕴外,全然不可得故。况五蕴中色蕴,即是地水火风四大。四大既如水上泡沫。其余受想行识四蕴,又尽是虚妄。既称妄想,自非真实。如此则五蕴本身,已不可得。何况五蕴假合之幻身,其为似有实无可证。不可得者,谓其有即非有也。正似影子,徒眩人目罢了。实则性本空寂。
○一切凡夫所最執著以為實有者。識心、世界,及其自身也。今一一破其惑曰:識心如幻,(前言世間即是戲場,一切眾生即是戲場中脚色,莫非識心業緣之所變現,故曰如幻。)世界如泡,此身如影。身、心、世界,尚且虛妄非實。則其餘一切有為法相可知矣。然而迷途眾生,雖知身心世界非實。或猶因循怠忽,不能勤作如夢如幻如泡如影之觀。因又警策之曰:如露如電。露則日出而晞,留不多時。電則旋生旋滅,剎那而過。所謂生命在呼吸間。當加緊用功,如救頭然也。合此如幻等五喻觀之。即是觀於萬事如夢,有即非有。故曰:如幻等五觀,是別。如夢觀,是總。
一切凡夫最执着认为真实存在的,是意识心、世界以及自身。现在逐一破除这些迷惑:意识心如同幻象,世界如同泡沫,此身如同影子。身体、意识心与世界尚且虚妄不实,那么其余一切有为法相便可想而知了。然而迷途众生即使知道身心世界不真实,或许仍会因循懈怠,不能勤加观察如梦幻泡影的真相。因此又警示鞭策道:如露如电。露水日出即干,停留不久;闪电瞬间生灭,刹那即逝。所谓生命在呼吸之间,应当加紧用功,如同头发着火般急切。综合这如幻等五种比喻来观察,就是观照万事如梦,看似存在实则非有。所以说:如幻等五种观法是分别说,如梦观法是总括说。
○观此六喻,虽是观诸法空相。即是观如如之性。以性相本来融通故也。故观缘生,即可契入如如不动。故无为法性,从观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两边不着,合乎中道。此义前已详谈。
观察这六个比喻,虽然是观照诸法的空相。其实就是在观照如如的本性。因为性与相本来就是融会贯通的。所以观照因缘生起,就能契入如如不动的境界。因此无为的法性,从观照有为法相如梦幻入手,便是既不执著于有,也不执著于无,合乎中道。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详细讨论过了。
今再以三性三无性说之六喻中随拈一喻,皆可明三性三无性之理。兹且约总喻如梦说。余可例知。
现在再用三性三无性来解释六种譬喻中任意举出一个譬喻,都可以阐明三性三无性的道理。这里暂且以总喻如梦来说明,其他可以类推理解。
○三性三无性,见于楞伽经,及法相宗各经论。此为相宗精要之义。佛说法相,原为明此。若不知注重,但向琐细处剖晰。虽将一切法相,剖之极详。未免入海算沙,失其所宗。当知三性三无性之义,学性宗者,亦应通晓。因此义贯通性相。若知此义,则于缘起性空,更能彻了。修持观行,更易得力。盖上来所说如梦观,尚是总观大旨。若依三性三无性之理观之,则更入深微矣。
三性和三无性的教义见于《楞伽经》及法相宗各类经论。这是法相宗的核心要义。佛陀开示法相,正是为了阐明此理。若不知把握重点,只在琐碎细节上分析,即使将一切法相剖析得极为详尽,也难免陷入数海沙的困境,丧失根本宗旨。须知三性三无性的义理,修习性宗者也应当通达。因这教义贯通性相二宗。明白此理,对缘起性空便能更透彻领悟,修行观想也更易得力。前文所说的如梦观,尚属总体纲要。若依三性三无性之理来观照,便能进入更深微的境界。
○何谓三性?(一)徧计执性,(二)依他起性,(三)圆成实性。徧计执者,谓普徧计较执着也。即性宗常说之分别、执着、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性宗亦谓之分别性。此是妄想,云何称之为性耶?意在明其虽是无明妄想,然为真心之所变现,非离真实性而别有也。但相宗名为徧计执性,是单约凡位说;性宗名曰分别性,则兼约凡圣说。圣位之分别性,是明其应缘示现,对机说法,丝毫不爽。似有分别,盖约众生边望之云然耳,非谓圣位尚起念分别也。当如是知。
什么是三性?第一是遍计所执性,第二是依他起性,第三是圆成实性。
所谓遍计所执性,是指普遍计较、执着。也就是性宗常说的分别、执着、攀缘、无明、妄心、妄想等。性宗也称此为分别性。这明明是妄想,为什么称之为性呢?这是为了说明,虽然它是无明妄想,但其实是真心所变现的,并非离开真实性而另外存在。
不过,相宗称之为遍计所执性,是单就凡夫位而言;性宗称为分别性,则兼通凡圣二种立场。圣位的分别性,是指随缘示现、应机说法,丝毫不差。看似有分别,其实是从众生的角度而言,并非说圣者还会起念分别。应当这样理解。
○依他起性,即性宗所说之缘起、缘生、性起。此正本性随缘现起之相用。相用原不离乎性体。若无性体,便无相用。故曰依他起性。依者,随也。他,指缘而言也。
依他起性,就是性宗所说的缘起、缘生、性起。这正是本性随缘显现的相用。相用原本不离开性体。如果没有性体,也就没有相用。所以称为依他起性。依,意思是随。他,指的是缘。
○圓成實性者。圓,謂圓滿。成,謂(【校】「謂」,舊版作「為」,原稿作「謂」。)本具。圓成字,約體說。明其本來圓滿具足,非造作法。亦兼約相用說,謂相用為體所本具,淨德圓滿也。實,即真實。此即性宗常說之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實相、圓覺、自性清淨心等,其名無量。性宗亦謂之真實性也。
圆成实性的含义是:圆指圆满,成指本具。圆成二字是从本体角度而言,说明它本来圆满具足,并非造作而成。同时也从相用角度来说,指相用是本体本来具有的,清净功德圆满无缺。实即真实。这就是性宗常说的法界、真如、如如、真心、实相、圆觉、自性清净心等,其名称不可计数。性宗也称之为真实性。
○何谓三无性?(一)相无性,(二)生无性,(三)胜义无性。无字甚活。有非字意,有空之之意,即不可执着是也。
什么是三无性?一是相无性,二是生无性,三是胜义无性。无字含义灵活。此处并非否定存在,而是指不执着,即不可固守的意思。
相无性者。众生于一切事物上,妄计有我有法而执着之。所谓徧计执也。殊不知徧计所执之我相法相,完全由于误认。譬如认绳为蛇。不但蛇相非实,即绳相,又何尝真实?故曰相无性。谓虚妄之相,非真实性。当体会性中本无有相,应不着相而无之,乃是性也。
相无性是指,众生在各种事物上虚妄地认为有自我和事物的存在并执着于此。这就是所谓的遍计所执。其实,遍计所执的自我相和事物相完全是由于错误认知。就像把绳子误认为蛇。不仅蛇相不真实,连绳子相又何尝真实?所以说相无性。意思是虚妄的相并非真实本性。应当体会到本性中本来没有相,应该不执着于相而放下,这才是本性。
生无性者。生,谓缘生。盖一切法,但依因缘聚会,假现生起之相耳。所谓依他起也。然则既为缘生。可见一切法,本无实体。体惟净性。恰如绳之生起,亦由因缘集合而有。绳非实体,其体乃麻。故曰生无性。谓缘生之法,本非真性。当体会缘生法虽以性为体,而于性体中无此缘生,应不着缘生而无之,乃是性也。
生无性是指,生即缘生。一切法只是依靠因缘和合,暂时显现出生的假相,也就是依他起性。既然都是缘生,可见一切法本无实体,其体唯有清净本性。就像绳子由麻线等因缘聚合而成,绳子并非实有,其本体其实是麻。因此说生无性,意指缘生之法并非真实本性。应当体悟:缘生法虽以本性为体,但在本性中并无这些缘生现象,不应执着于缘生假相而否定本性,这才是真实本性。
胜义无性者。真如之性,为一切法之本体,名第一义,亦名胜义。此性真实,众生本具,本来圆满,所谓圆成实也。然胜义亦是名字,如麻亦是假名。故曰胜义无性。谓胜义亦为名言,而非性也。当体会真实性中,本无胜义名字,应并胜义亦不着而无之,乃真实性也。
胜义无性指的是:真如之性是一切法的本体,称为第一义,也叫胜义。这个本性真实存在,众生本来具足,原本圆满,就是所谓的圆成实。然而胜义也只是个名称,就像麻也只是个假名。所以说胜义无性。意思是胜义也只是言说概念,并非实有自性。应当体悟到在真实性中,本来就没有胜义这个名称,应该连胜义也不执着而空掉它,这才是真正的本性。
○性宗立名略异。名相无性,曰无相性;谓不着相,方是真性。名生无性,曰无生性;谓不着缘生,方是真性。名胜义无性,曰无性性;谓性亦不着,方为真性。此义,正显相既离性而无体,性亦非离相而别存。于义尤圆。
性宗在命名上略有不同。称名相无自性为无相性,意指不执着于相状才是真实本性;称众生无自性为无生性,意指不执着于缘起所生才是真实本性;称胜义无自性为无性性,意指连本性也不执着才是真实本性。这一义理,正表明相状若离了自性便无实体,自性也并非脱离相状而单独存在。其义理更为圆融。
故无性性,亦名无真性。谓并真实之见无存,乃是真实性也。又名无无性。次无字,空无之义。谓不着空无,乃是真实性也。
所以无性之性,也称为无真性。意思是连真实的见解也不存在,这才是真实性。又叫做无无性。第二个“无”字,是空无的意思。是说既不执著空无,这才是真实性。
上来略释名义竟。当再约如梦之喻,以明三性三无性之理。
前面已经简要解释了名称的含义。现在应当再用梦的比喻,来说明三性和三无性的道理。
○佛說三性三無性,所以顯性、相之圓融也。諸有智者,必應明了三性三無性之理,以貫通乎性相。(【校】「性相」,舊版誤作「相性」,據原稿改正。)則能空有不著,合乎中道。
佛陀讲述三性与三无性,是为了彰显性与相的圆融统一。所有具备智慧的人,都应当透彻理解三性与三无性的道理,从而贯通性与相的本质。如此便能既不执着于空,也不执着于有,契合中道。
而本经令观一切有为法如梦者。因作如是观,便能洞彻三性三无性之理故也。换言之。若明三性三无性,方能彻底了然一切有为法之如梦。
本经教导我们观想一切有为法如同梦境。因为通过这样的观想,就能透彻理解三性与三无性的道理。换句话说,只有明白三性与三无性,才能彻底领悟一切有为法如梦幻的本质。
兹故将如梦之义,与三性三无性之义,合而演说之。以期于此二义,皆得彻了。至于幻等五喻,原是说以证明如梦之义者。故虽仅约如梦而说,而于义已足。
因此将如梦的含义与三性三无性的含义结合起来阐述,期望对这两层含义都能彻底明了。至于幻等五种譬喻,原本是用来说明如梦之义的,所以虽然只就如梦而言,但在意义上已经足够。
○當知清淨心中,本來離相。是謂真實性。猶之心若清淨,便無夢相也。但因真性以隨緣故,現起身心,(此謂妄心,即是識也。)世界等相。是謂依他起性。無異入眠時,隨緣而現夢中境相也。乃凡夫之人,以不明一切有為法,既是緣生虛相,生本無生故。遂致計較執著,認虛為實,是謂徧計執性。正如愚癡之輩,以不知夢為緣生虛相,有即非有故。而執夢境為真實也。
要知道清净的心中,本来就没有各种相。这就叫真实性。就像心如果清净,就不会有梦的相。 但因为真性随着因缘变化,所以显现出身心(这里说的妄心,就是识。)、世界等相。这就叫依他起性。 就像人睡觉时,随着因缘显现梦中的景象一样。 凡夫因为不明白一切有为法都是因缘和合的虚相,生本无生。于是产生分别执着,把虚妄当成真实,这就叫遍计所执性。 就像愚痴的人,不知道梦是因缘和合的虚相,有即非有。却把梦境当作真实。
是故若知梦中境相,皆是一心之所变现,有即非有者。当知无相性,亦复如是。
因此若明白梦中所现景象,皆为自心所变现之相,看似实有实则非有。便知无相之性,亦是如此。
夫一切法,莫非心造,故称有为。然则有为之法,既皆心造。可见心性乃真实体。一切有为法,不过依心托事,随缘现起之相耳。所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岂可执以为实乎!若其执之,是迷相而昧性矣。何以故?性本无相故。
一切现象都是由心所造作的,因此称为有为法。既然有为法都是由心造作的,可见心性才是真实的本质。一切有为法,不过是依托心识、随因缘显现的相状罢了。所以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怎能执着为实有呢?如果执着这些现象,就是迷失于表象而蒙昧了本性。为什么呢?因为本性原本就是无形无相的。
若知心本无梦。但由妄想熏起。而妄想本虚,所以由其熏起之梦,有即非有者。当知无生性亦复如是。夫一切有为法,既是缘会假现之生相。可见性体中,本来无生。故一切有为法,既不可执以为实。即其缘生之虚相,心中亦不可存。若其存之,依然昧性。何以故?性非缘生故。
如果明白心原本没有梦,只是由妄想熏习而生起。而妄想本身是虚妄的,所以由它熏习而生的梦,虽有却并非实有。应当知道无生的本性也是如此。一切有为法,既然是因缘和合而假现的生起之相。可见在性体之中,本来就没有生起。所以一切有为法,既不可执著为实有。就连那因缘所生的虚妄之相,心中也不可留存。如果心中存留,仍然会蒙蔽本性。为什么呢?因为本性不是因缘所生。
若知梦时心,与醒时心,并非二心。但由睡眠之故,名为梦心。实则非梦心外,别有醒心者。当知无性性亦复如是。夫妄心、真心,本来不二。但由无明不觉之故,名为妄心。若无明、明,而不觉、觉,妄心便是真心。犹之若不入睡,梦时之心,原为醒时心也。故修行人,不可于妄心外,别执有一真心。换言之。即是不应灭色以明空,灭相以见性。若其如此,仍复昧性。何以故?不著于性,乃真实性故。所以者何。苟有取着,便为我相我见,而非自性清净心矣。
如果知道做梦时的心和清醒时的心并不是两个不同的心,只是因为睡眠的缘故,才称为梦心。实际上并非在梦心之外另有一个醒心。应当明白无性性也是如此。妄心和真心本来不是两个,只是由于无明不觉的缘故,才称为妄心。如果无明转为明,不觉转为觉,妄心就是真心。就像如果不入睡,梦时的心原本就是醒时的心。所以修行人不应该在妄心之外另执著有一个真心。换句话说,就是不应该通过消灭色来明白空,消灭相来见性。如果这样做,仍然会蒙蔽本性。为什么呢?因为不执著于性,才是真实的性。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有执取和执着,就变成了我相我见,而不是自性清净心了。
上来所说,是以如梦之义,说三性三无性。则三性三无性之义,彻底洞明矣。即复以三性三无性之义,说如梦。故如梦之义,亦可彻底洞明也。综观上说三性三无性之义,可知要紧功夫,惟在不起徧计执。则依他起,便是圆成实。何以故?于性相皆不计执,虽炽然现相,而心固无相也。虽示入生死,而性本无生也。计较即是分别,所谓第六识。执着,所谓第七识也。此即无明不觉。此即我见。
前文通过梦境比喻,阐明三性与三无性之理。由此三性三无性之义已全然显明。进而以三性三无性之理反观梦境,故梦境真义亦得透彻彰显。统观上述三性三无性要义,修行关键唯在不生起遍计所执。若能如是,则依他起性当下即是圆成实性。何以故?对性相皆不生执取,纵使现象炽然显现,真心本无相可得;虽示现生死轮回,自性原无生灭。计较即属分别,此为第六识作用;执著即是第七识功用。此即无明不觉之根源,此即我见之本质。
故本经唯一主旨,在于无住,以破我也。综观上说如梦之义,可知作如梦观,是贯彻到底的。即是由粗而细,由浅入深,从初修至于究竟。一切行门,皆不外乎此观。盖说一梦字,以喻无明不觉也。复说一如字,则喻无明不觉,似有实无,性本非有。精极、确极。不但此也。如梦者,似乎做梦也。似乎做梦,正显一切有为法,是有即非有的;亦显一切有为法,是非有而有的。观其有即非有者,不可着有也;观其非有而有者,不可着空也。故如梦之言,不是但令观有如梦,乃令并观空有一切如梦。果能于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有为法,非有而有。此之谓大作梦中佛事。学人初下手,便作此圆顿妙观。则既不执实,亦不执虚,且不执无。即是本经所说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一空到底矣。于是虽涉有,而不住有。虽行空,而不住空。故能中中契入无相无不相之实相。则如如不动矣。
因此,这部经的核心宗旨在于不执着,以此破除我执。综合以上关于如梦的论述,可知以如梦为观想,是贯穿始终的。即由粗到细,由浅入深,从初修直至究竟。一切修行法门,都不离此观。用一个梦字,比喻无明不觉。再说一个如字,则表明无明不觉看似存在实则虚无,本性空寂。精妙至极,准确至极。不仅如此。如梦,意味着仿佛在做梦。仿佛在做梦,正说明一切有为法,看似有实则无;也说明一切有为法,看似无却显现为有。观其有即非有,不可执着于有;观其非有而有,不可执着于空。所以如梦之说,并非只让人观有如同梦境,而是让人同时观空与有一切皆如梦境。若能了知一切有为法有即非有,何妨于一切有为法非有而有。这便是所谓的大作梦中佛事。修行者初入门,便作此圆顿妙观。既不执着实有,亦不执着虚无,更不执着于无。即是本经所说的无我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彻底空寂。于是虽涉足有,却不执着于有;虽行于空,却不滞留于空。故能契入无相无不相的实相。如此便能如如不动。
盖不住,而涉有行空,正所谓即止之观也。行空涉有,而不住,正所谓即观之止也。故作如是观,便是止观双运,便能定慧均等。则如是而证,便能达于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照同时。故曰一切诸佛,从此经出。
遮蔽不住,却涉入有相而行于空性,这正是所谓即止之观。行于空性而涉入有相,却不滞留,这正是所谓即观之止。因此如此观察,便是止观双运,便能定慧均等。如此证悟,便能达到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寂与照同时显现。所以说一切诸佛,皆从此经生出。
总而言之。一部金刚般若,无住妙旨,全在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上。而欲达到不取于相如如不动,全在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上。一切学人,当从此观,随顺而入。此观,正是金刚慧剑,无坚不摧,无无明烦恼而不破也。故应如是演说,如是受持。永永流通此绍隆佛种之无上大法也。
总而言之,《金刚经》般若智慧的奥妙,关键在于不执着于外相、保持内心如如不动。而要做到不执着于外相、如如不动,关键在于明白一切有为法都如同梦境、幻象、泡沫、影子,如同朝露和闪电般转瞬即逝,应当这样去观察。所有修行者都应从这个观察入手,循序渐进。这个观察法门,正是金刚智慧之剑,能摧毁一切执着,破除所有无明烦恼。因此应当这样讲解,这样修持。让这延续佛法的无上妙法永远流传于世。
(丙)次,正结流通。
接下来,正式总结并传播流通。
佛说是经已。长者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佛陀讲完这部经后,长老须菩提与诸位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女居士,以及一切世间的天界众生、人类和阿修罗,听闻佛陀宣说的法义,全都心生欢喜。他们虔诚信受,依教奉行。
佛说此经已者,谓甚深经典,说已究竟,无义不彰也。已字正与下文欢喜奉行相呼应,以显机教相扣,大众皆能闻斯行之之意。且显信奉流传,永永无尽,虽名曰已,而实未尝已之意也。
佛陀讲完这部经,表示这部甚深经典已经圆满宣说,所有义理都已阐明。这里的"已"字与下文的"欢喜奉行"相互呼应,显示出教法与众生根机相应,大众听闻后都能依教奉行。同时也表明这部经典将被虔诚信奉、永远流传,虽然表面说"已"讲完,但实际上教法永远没有终结。
○長老為當機眾,故首列之。次列四眾者,皆是佛門弟子也。比丘,(義為乞士破惡怖魔等。)比丘尼,為出家二眾。尚有未受具足戒之沙彌,(沙彌之義為息慈,息惡行慈也。又為勤策。)(【校】「息慈」,舊版無,原稿有。)沙彌尼,亦攝在內。優婆塞、優婆夷,此云清信士、清信女,亦云近事男、近事女。謂清淨三業,信奉道法。堪以親近三寶,承事供養者也。是為在家二眾。在家人欲入佛門,先須請比丘,授三皈依。若無比丘,可請比丘尼。此為正式入三寶門。可名佛弟子。亦名三寶弟子。繼受五戒,則名優婆塞、優婆夷。若未受五戒,不堪此稱也。再進,可受菩薩戒。菩薩戒,有普為出家在家同說者,如梵網經所說之十重四十八輕。有專為在家二眾說者,如優婆塞戒經所說之六重二十八輕。若在家人,自審能一一如出家人,可與出家人同受。否則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輕。因受戒便當奉持。倘受而不持,招罪不小。必應細意審量而後受之。受菩薩戒後,則稱菩薩戒優婆塞、優婆夷。若尚未正式三皈,只稱信士、信女。不稱佛弟子,及優婆塞、優婆夷也。優婆塞、優婆夷,皆可講經說法,而為法師。惟不可為皈戒師。因自己未受具足戒之故。三皈依,即是戒也。今世有向在家善知識請求皈依者,此誤也。當知請求皈依,乃是請求為傳三皈依戒。此事只可向出家善知識請求也。若向在家善知識請求講經說法,為其弟子,依以為師,則固無不可者。如其志願真誠,堪以教化。善知識亦不宜一味峻拒也。無論聚會之所,或在道路間。在家二眾。當敬讓出家人居前。雖出家在家,同為佛子。然以次第言,比丘譬若長子,次則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不可紊也。
长老作为当机众,因此首先列出。其次列出四众弟子,都是佛门弟子。比丘(含义是乞士、破恶、怖魔等),比丘尼,属于出家二众。还有未受具足戒的沙弥(沙弥的含义是息慈,即止息恶行、修习慈悲;又称勤策)、沙弥尼,也包含在内。优婆塞、优婆夷,中文称作清信士、清信女,也称近事男、近事女。意思是清净身口意三业,信奉佛法,能够亲近三宝、承事供养的人。这是在家二众。
在家人想要进入佛门,首先须请比丘授予三皈依。如果没有比丘,可以请比丘尼。这是正式进入三宝之门,可以称为佛弟子,也叫三宝弟子。接着受持五戒,就称为优婆塞、优婆夷。如果未受五戒,不能称作优婆塞、优婆夷。再进一步,可以受菩萨戒。菩萨戒有普为出家在家共同受持的,如《梵网经》所说的十重四十八轻戒;也有专为在家二众说的,如《优婆塞戒经》所说的六重二十八轻戒。如果在家人自审能像出家人一样持戒,可以与出家人同受;否则不如受六重二十八轻戒。因为受戒后应当奉持,倘若受而不持,罪过不小。必须仔细思量后再受。受菩萨戒后,称为菩萨戒优婆塞、优婆夷。如果尚未正式三皈依,只称信士、信女,不称佛弟子及优婆塞、优婆夷。
优婆塞、优婆夷都可以讲经说法,成为法师,但不可作为皈戒师,因为自己未受具足戒的缘故。三皈依本身就是戒。现今有人向在家善知识请求皈依,这是错误的。要知道请求皈依就是请求传授三皈依戒,这事只能向出家善知识请求。如果请求在家善知识讲经说法,作为弟子依止为师,当然是可以的。如果弟子志愿真诚,堪受教化,善知识也不应一味拒绝。
无论在聚会场所或路上,在家二众都应礼让出家人走在前面。虽然出家在家同为佛子,但从次第来说,比丘如同长子,其次是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不可错乱。
当知出家者割舍恩爱,远离尘俗,已在住持三宝之列,岂在家二众,混身五欲拖泥带水者所可及。故应尊重。即破戒僧亦不可轻视。何以故?当知出家之戒,繁密严重。比丘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余条。少不经意,便已侵犯。奉持二字,谈何容易。即沙弥、沙弥尼,亦受十戒。比在家人已多一倍矣。岂可轻作讥评。果深知其言行相违,或不守清规,敬而远之可也。此遵佛制,所谓默摈是也。默者,不扬其过。摈者,疏远之意。即对在家二众言行相违者,亦应如是。此是修行人应守之本分,不可忽也。
应当明白,出家之人割舍恩爱,远离尘俗,已属住持三宝之列,岂是在家二众混迹五欲、拖泥带水者所能相比。因此应当尊重。即便是破戒僧也不可轻视。为什么呢?要知道出家戒律繁密严格。比丘具足戒有二百五十条,比丘尼具足戒有三百七十余条。稍不经心便会触犯。"奉持"二字谈何容易。即便是沙弥、沙弥尼也受持十戒,比在家众已多出一倍,岂可轻易讥讽批评。若确知其言行相违或不守清规,敬而远之即可。这是遵循佛制,所谓"默摈"。"默"即不宣扬其过失,"摈"即疏远之意。对于在家二众言行相违者,也应如此对待。此乃修行人应守之本分,不可忽视。
总之,若欲佛法昌明,必须出家在家众中,皆有道高德重为众所服者,以为领袖。且须政治清明。政府中主要之人,亦能信奉三宝。互相维护而整饬之,始克有济耳。依佛制,出家人若违佛法,即归僧中领袖大德,依佛律治之。倘犯国律,亦须经其领袖大德同意,先令还俗。然后方可依世法治之。而尤在披鬀时,严选资格。乃为正本清源之道也。
总之,要想让佛法兴盛,必须在出家人和在家人中,都有道德高尚、众人信服的领袖人物。同时政治必须清明,政府中的重要人物也应当信奉佛法。双方相互配合、共同整顿,才能成功。按照佛制,出家人若违犯佛法,应由僧团中的领袖大德依据佛律处理;如果触犯国法,也必须经过领袖大德同意,先让其还俗,然后才能依照世俗法律处置。而最根本的,是在出家时严格审查资格,这才是正本清源的办法。
○娑婆为一大千世界。其中有十万万四天下,十万万六欲天等。况佛说法时,十方无量数世界菩萨、天、龙、来赴法会者,甚多甚多。故曰一切世间。说一天,及修罗,即摄八部。此中人字,通指四众以外之人也。不说菩萨者,其义有二。(一)此经说在大般若法会之第九会。前会已详列菩萨矣。此故略之。(二)此经是为发大乘发最上乘者说。可见在会者,皆是发无上菩提心之菩萨摩诃萨。故不别列也。
娑婆世界是一个大千世界。其中有十万万个四天下,十万万个六欲天等。何况佛陀说法时,十方无量数世界的菩萨、天众、龙众前来赴法会者,数量极多极多。所以说一切世间。提到天众和阿修罗,就涵盖了八部众。此处所说的人,泛指四众以外的人。不提及菩萨,原因有二:其一,此经是在大般若法会第九会所说,前会已详细列出菩萨,故此略去;其二,此经是为发大乘心、发最上乘心者宣说,可知与会者都是发无上菩提心的菩萨摩诃萨,所以不再单独列出。
○皆大欢喜者,闻此大法,心开意解。是为欢喜。且知信受奉行,便是荷担如来。当得菩提。成佛有望,非同小可。故大欢喜。在会法众,无不如是。故皆大欢喜也。
所有听闻此法的人,都感到无比欢喜。这是因为他们内心豁然开朗,领悟了深奥的道理。这种欢喜,是因为明白只要真诚信仰、依教奉行,就是承担如来家业。必定能证得菩提智慧,成佛有望,这是非同寻常的大事。因此大家感到极大欢喜。当时法会中的所有人,都是如此。所以经文说"皆大欢喜"。
○信,即信心不逆之信。受者,解也。即深解义趣之解。因其有不逆之信,深解之受,所以奉行。奉者,遵奉。谓遵依经中所说之义趣。行字,兼自利利他言。谓自己既遵奉而行。复广布此经,为人演说。令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如是信受,如是奉行。务使慧水长流,法脉永通。传之尘劫而无滞,普及万类而无遗。则徧法界,尽未来,有此经处,便是佛说法处。前云佛说此经已,不过约一时之事相言之耳。结集者之意,在于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佛种永永不绝。则我世尊之说是经,固永永未有已时也。不但结集本经者,具此宏愿。我辈今日说者、闻者、发起此法会、维持此法会者,亦无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同具此愿也。具有此愿,乃为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此正吾辈报佛恩处。不慧自愧于此深经,未尽演说之量。不过大海中说其一渧耳。然而即此一渧,已具全海之味。唯愿诸善知识,从实信而入净信。于有为而证无为。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有情。便可即身成佛。岂止决定生西已哉。
○信,指的是坚定不移的信心。受,就是领悟,即深刻理解经文的义理旨趣。因为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和深刻理解的领悟,所以能够奉行。奉,是遵循奉持,指遵照依循经中所说的义理旨趣。行字,包含自利和利他两方面含义。指自己既遵循奉持而践行,又广泛传播此经,为他人讲解演说。让一切众生无不皆大欢喜。如此信受,如此奉行。务必使智慧之水长流不息,法脉永远畅通。传承至无尽劫数而无阻碍,普及万类众生而无遗漏。那么整个法界,尽未来际,有此经之处,便是佛说法之处。前文说佛讲完此经,不过是就一时的事相而言。结集者的用意,在于让一切大众依教奉行,使佛种永远不断绝。那么我世尊宣说此经,实在是永远没有结束之时。不但结集此经的人怀有如此宏愿。我们今日讲经者、闻法者、发起此法会、维持此法会的人,也无不皆大欢喜,信受奉行,共同怀有此愿。怀有此愿,才是真信受,真奉行,真欢喜。这正是我们报答佛恩之处。我自愧对于如此深奥的经典,未能完全演说其内涵。不过像大海中取其一滴而已。然而即使这一滴,已具备整个大海的味道。唯愿各位善知识,从真实的信心进入清净的信心。于有为法中证得无为法。以此行愿,庄严佛土,化度众生。便可即身成佛。岂止决定往生西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