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对施篇
对即能受之人,通于五众;施谓所受之物,总彼四事。兴治即能观之智,三毒是所治之过。然出家闲旷,不治田蚕;四事资缘,率由信施。且身衣口食,无时不须;必能随事对治,则出生世善;厥或恣情贪染,则坠陷冥途。寻此一门,极为心要;自非负卓拔之识,标出离之怀;则对面千山,咫尺万里也。
“对”说的是能接受布施的人,包括五众。“施”说的是所接受的东西,总指四事供养。“兴治”说的是能观察的智慧。“三毒”是所要治的过失。不过出家人空闲旷达,不种田不养蚕,四事的资助来源,大都靠信众布施。而且身上的衣服、嘴里的食物,没有一时不需要。如果真能随着每件事去对治烦恼,就能生出世间的善行;如果放纵心情贪著染污,就会堕落沉沦到黑暗的路途。推究这一门,极为重要。如果不是有卓越超拔的见识、标明出离之志的胸怀,那就会对面像隔着千山,近在咫尺却像远隔万里。
叙意中,初文四节,上二句双标福道之本。福是善业,必从胜境而生,故云出净田也。田有三种,三宝为敬田,父母为恩田,贫病为悲田;田名虽通,今明对施,别指僧宝。道体清静,少欲顺道,为道之始,故云起少欲也,即四依十二头陀等行也。为下,次别示,初明上句。由田净故,发彼施心,故云唯重唯多也。受下释次句。重与节约心,多少据物。多供下,三明合法。律下,四引证。
这段讲的是“叙意”部分的开头,分四层来说。前两句先点出福和道的根本:福是善业,一定要从殊胜的对象那里才能产生,所以说“从清净的福田里生出来”。福田有三种:三宝是敬田,父母是恩田,贫穷有病的人是悲田。虽然都叫福田,但这里说的是对施主而言,特别指的是僧宝。道的本体清净、少欲、顺合正道,是修道的起点,所以说“从少欲开始”,也就是四依、十二头陀这些修行。接下来是分别说明。开头一句说,因为福田清净,就能引发施主布施的心,所以说“只重”“只多”。后面解释第二句,重是讲施主发心,节约是讲受施的人心里知道多少,是看东西多少来供养。下面第三层是配合戒律来说,第四层是引用证据。
次科中,初二句示异俗。意明受施不可无法。袈裟是三乘标志,故云圣服。有下,次明受施。若下,三明合教。施者无悋,受者不贪,故云能所无瑕。莫,无也。规绳即喻法律,成字音误,规是圆规,绳即绳墨。法律不行,随处覆灭,故云何寄。如下,结劝。善省即兴治,时资即四事。有力谓身安,无事谓少欲。资成道行,故名道缘;若但养身,则是苦因耳。
接下来这一段里,开头两句说明出家跟世俗人不一样,意思是接受布施不能没有规矩。袈裟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标记,所以叫圣服。后面说明接受布施的情况。再后面说明施主和受施者都要符合教法:布施的人不吝啬,接受的人不贪心,所以说双方都没有过失。莫就是无的意思。规绳就是比喻法律。成这个字是音写错了。规是圆规,绳是墨线。法律行不通,随处都会覆灭,所以说怎么寄托。最后总结劝勉:善省就是兴起对治。时资就是衣服、饮食、卧具、医药这四事供养。有力是说身体安稳,无事是说欲望少。这些资具能成就道行,所以叫修道助缘。如果只是养身体,那就成了受苦的原因。
三中,初二字征上顺违。贪下,示其心行,上二句明贪厌由心。着故生贪,节则无染。下二句显本非前境。此明心之迷厌,不由食之美恶,如《智论》云:一老母卖白髓饼,有婆罗门贪着饱食,后无色味,因即问之;老母曰:我家夫人隐处生㿈,以面酥甘草傅之;痈熟脓出,和合作饼,是以饼好;今夫人痈差,是以饼无色味,婆罗门闻已呕之。纵心谓贪着,约志即对治。所下二句,结示因果。善恶是因,升沈约果。中怀方寸,并目于心,谓心在身中四方寸。是下,诫励。时缘即供事。深网,或约罪科,或喻苦趣。
三中,开头两个字是追问上面说的顺和违。贪下,是说明他的心念活动。上两句说明,贪和厌都来自内心,因为执着就生贪,节制就没有染着。下两句显示,本来不是外面的境界问题。这说明心的迷和厌,不在于食物好不好。就像《智论》里说的,有个老妇人卖白髓饼,有个婆罗门贪吃,吃饱以后觉得没味道了,就问老妇人。老妇人说,我家夫人私处生疮,用面粉、酥油、甘草敷在上面,疮熟了脓流出来,和在一起做成饼,所以饼好吃。现在夫人疮好了,所以饼就没味道了。婆罗门听了以后就吐了。纵心是说贪着,约志就是对治。所下两句,是总结显示因果。善恶是因,升沈是就果说的。中怀方寸,都是指心,说心在身体中间,四方寸。是下,是告诫勉励。时缘就是供事。深网,或者就罪来说,或者比喻苦趣。
四中,初喻貪毒猛盛。若下,明法能禁制。既下,明形心相反。但下,舉俗以況。九流者,一儒流(述唐虞之政,宗仲尼之道。),二道流(守弱自卑,奉易謙謙。),三陰陽流(順天歷象,敬授民時。),四法流(明賞勅法,助於禮制。),五名流(正名列位,言順事成。),六墨流(清廟宗祀,養老施惠。),七縱橫流(受命為使,專對權事。),八雜流(兼儒墨,含名法,知國大體,事無不貫。),九農流(勸勵耕桑,備陳食貨。)。俗中文典,無出九類;此明世論尚爾,道不當然,故《業疏》引《論語》云:士不恥惡衣惡食,若恥不足與議也;劉子云:食足充虛接氣,衣足障形禦寒等。子俗寫倒。發足,謂入道之始。方,猶反也,泥塗喻惡道。
第四中,开头用比喻说明贪欲的毒害又猛又盛。接着说明佛法能够禁止控制它。然后说明外表和内心正好相反。最后举世俗的例子来对比。九流是:第一是儒家,讲的是唐尧虞舜的政治,尊奉孔子的道理。第二是道家,主张守柔弱、处卑下,奉行简易谦退。第三是阴阳家,顺应天象历法,恭敬地把农时告诉百姓。第四是法家,明确赏罚、整饬法令,辅助礼制。第五是名家,正定名分、排列位次,让言语顺当、事情办成。第六是墨家,重视清庙祭祀、供养老人、施恩惠。第七是纵横家,接受使命出使,专门应对权变之事。第八是杂家,兼采儒家墨家,包含名家法家,懂得国家大体,事情没有不通贯的。第九是农家,劝勉鼓励耕田养蚕,详细陈述粮食财货。世俗中的文章典籍,不出这九类。这说明世间的论说尚且如此,学道的人当然不能这样。所以《业疏》引用《论语》说:读书人不该以穿得差、吃得差为耻,如果以此为耻,就不值得和他商议了。刘子说:食物够填饱肚子、接续气息就行,衣服够遮住身体、抵御寒冷就行。这里“子”是俗写,写倒了。“发足”是说进入佛道的起步。“方”就是反的意思。“泥涂”比喻恶道。
五中,上句结前。次句生下。使下,彰意。敛谓收摄,迹谓麁相。
第五段里,第一句是总结前面的内容,第二句是引出后面的内容。“使”字以下,是说明用意。“敛”是收拢、收摄的意思,“迹”是指粗显的表面现象。
标分中。初是简人,次三立法。二中。二是方便,三明所出,四即正观;自余杂法,总摄后科。
这段是分科判教的结构说明,意思是:标分当中,第一是简别修行人,接下来三点是建立教法,第二点里有两项是修行方法,第三点说明教法的出处,第四点就是正式修观,其余各种杂法都总归在后面一科里。
初科,《善见》。四用,约事比显;前二凡夫,持破分之;初唯薄地,二通内外两凡;后二圣人,学无学异。言盗用者,无德辄受,同劫掠故。言债负者,必偿他故。言得罪者,违制教故。负信施者,醻业报故。亲友用者,分属己故。言主用者,得自在故。
这段说的是:善见律里讲了四种接受布施的情况,是用具体的事来打比方,说明前面两种是凡夫持戒或破戒的分别。开头两种只限于薄地凡夫,中间两种则通于内外两种凡夫,后面两种是圣人,有学和无学的差别。所谓“盗用”,是说没有德行就随便接受,跟抢劫一样。所谓“债负”,是说欠了别人的,将来一定要还。所谓“得罪”,是说违反了戒律的规定。所谓“负信施”,是说辜负了信众的布施,将来要受业报。所谓“亲友用”,是说把东西分给自己亲近的人。所谓“主用”,是说能自由自在地支配使用。
《母论》,前明受施,后辨能施,前文又二,初示结业。不如法者,或无厌治,或将非用。入下,次明感报,上句是生报。若下,即现报。今时作恶受施,不见此相者,由有生报故也。或可现缠恶疾,有同腹破;遭刑反俗,即衣离身。能施中。无业谓无行业。知秽故施,心不清净,亦获苦报,故二俱堕。
母亲论前面讲接受布施,后面讲能布施的人。前面的经文又分两部分:第一,说明造业不如法的人,要么是没有厌足地贪求,要么是把不该用的东西拿来用。下面第二,说明感得的果报。上面那句是来生的果报,如果下面说的就是现世的果报。现在的人作恶还接受布施,看不到这种现世报应,是因为还有来生果报的缘故。或者可以说,现世就缠上恶病,有的像肚子破裂,有的遭刑罚,有的还俗,衣服就离开身体了。能布施的人中,没有业,就是说没有行业,知道那是污秽的,所以布施的心不清净,也会得到苦报,因此两方面都会堕落。
《智论》,初通简能所。四句中,但出初句,谓施心无厌,受者贪染;第二句反上,三俱净,四俱不净;四中唯俱净者名施,余三非施。若下,别示所施。无戒是德薄,无慧即愚暗。铜橛即地狱别名。
《大智度论》里首先总体区分能施和所受。四种情况中,只举出第一种:布施的人心里没有厌足,接受的人贪心染着。第二种跟上面相反。第三种是两边都清净。第四种是两边都不清净。这四种里,只有两边都清净的才叫真正的布施,其余三种不算布施。下面另外说明所施的对象:没有戒就是德行浅薄,没有慧就是愚昧昏暗。铜橛就是地狱的另一个名字。
《四分》。即疑恼戒不犯文,彼云犯波罗夷乃至恶说,故云吉已上也;恐妄受利,开语令知,如法忏悔。用斯自检,宁复有人堪受施者。若但养身,此何足议;苟能反己,岂不怀惭。上引诸文,并约戒净,复须临境起治,方堪应供。必非此二,俱为苦因;佛语无虚,固当信奉。
二中,《大集》。观察四事,文无汤药,隐在食中;或可食含四药,离开房褥,次列如文。此谓以智转境,还伏狂情。锡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中。茹亦采也。房中言和合者,谓土木等所成故。乃下,即卧具也。作下,总结上段示名。不可乐者,即远离行,是解脱因。若下,叹人。如实法者,了达贪着是虚妄故;远离虚妄,见净心故。又解:贪心无我,性本空故;复知如幻,相亦空故;复知无境,唯一识故。由此观察,出离圣行,是真实法。
《四分》中,初举现苦比校。文列六事,即四事外,更加礼敬供给。律中,佛先举问诸比丘云:汝谓实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汝宁着信心男女衣服耶?比丘答云:宁着信心男女衣,佛呵言:汝痴人,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何以故?不因此堕三恶道故,余五皆尔;今文束略,故前别𪟄事条,后总示所以。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相。心无实德,故云内空;身作威容,故云外现。是下,劝修,初三句劝如法受用。下四句明自他获益。
指诸文中,上指果报。彼明僧护比丘游海边,见诸鬼受苦五十六修;其间多是迦叶佛时,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报;经有一卷,自可寻之。下指治法。遍在诸文,大略同上,故不繁引。
三中。欲明观法,经论通诫,意使奉信,不可暂忘,故云立观有教。
《智论》,上明结业。下示来报。虫是别报,洋铜等是总报。
《十诵》。为存命者,即《遗教》云:趣得支身以除饥渴,无他意也。
《伽论》。仓中出地中,谓取种子散田内也。粪屎和合,谓壅田也。
《母论》。利根谓摄心成熟者,故能随事观察,不容遗忘;钝根反此,非力分故。今多食前作观,但从钝法,不妨智士自通始终。
《佛藏》中。先引事仪,正取观食。
第四门,通明中,初标四事。能下,示如非,上明如法之益。若下,示非法之损。非犹责也。下引《涅槃》证上同非。减少谓获福不多,无报谓都无所获。
次科,初二句蹑前起后。言等同者,谓上四事并资身故。房衣及药三事用希,食用则数,发谓对境起心。食下,正明食过,初叙过。整,犹理也。而言难者,或约今文立法,或是对境策修,二意并通。若下,重劝,初正劝;夫下,彰非;故下,引示。策心府者,不使纵怠也。改节操者,革其旧习也。虫之托生,多依秽处;磐石净处,少见生者,此约报处以显宿因。
正列中,初科,上句标简。次句显意。道即路也。略下,示法所出。欲明观法,先知大纲。五即所观之境,观即能思之心;境事是别,略列五种;心观该通,无非厌治;以通贯别,能所合称,故云五观。然心随境起,境立心明,故今论观但分前境。境虽有五,总束为三:初即观食,二是观身,三并观心;从疎至亲,观法次第。凡临供施,历观此五;妄情暂伏,可用进口;不然纵毒,即是秽因;殃坠三涂,终因一食,可不慎哉!
初观食境,有二。二句分之,计量二字,即观智也。
《智论》但明计功一境,初句标能观心。垦下,列所观境又三,初观功力。垦,耕也。植,种也。耘除谓去秽草。收获即刈禾,获音镬。蹂治即践谷;蹂音柔,或上呼。须下,次观变秽。才入生藏,食即酸臭;次入熟藏,即成屎尿。我下,三观来报。故下,论家结劝。
《僧祇》具明二境,初句总告。计下,示观。上二句观功。文举一粒,以少况多。次二句观来处。末句斥损费。
二中,标。云忖者,亦即观智,此谓量己所修行业,即此行业是所观境。
《母论》具明能所二人,意彰所施无德,不堪受故,初简德业。具列三种,禅诵是自行,营事即利他。三业即上三种。比丘下,诫节量又三,初约后报劝。文明己食亦堕,意显比丘无己食故。何下,征示制节之意,宜须遵奉。施下,次约破毁劝。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俱不能故。果报少者,据有为言,或复无也。注中初句结上,后句指前,即第二门《四分》文也。足下,三约生患劝。
三中。防是能观,心即所观。此为观法之本,前后四观,止为防心,故处乎中以统前后。
引示中,初总标。出家人者,通收五众。上下,别示,初示过相;反下,后明离过。初中。三不善心,如文次列。贪中四过,初是贪纵,二即贡慢,三谓着欲,四即愚痴;三取容貌光泽,四约肌体壮健,不相滥也。适即悦也。醉谓昏迷。计犹有也。膳亦食之通名。凡于中食,眼不谛视,心不坚着,故云不分。痴属舍受,故云痴舍。初下,由前上食未明果相,故此示之。末句显略。次离过中,初标示。三善是因,三道是果。谓下,配释。文略下二,应云:下食不瞋,生人;中食不痴,生修罗。
四中,初总标。正者简无他意,事犹用也;正欲事同服药,为疗形苦耳。为下,别释,初对二病。故病谓常有故,亦名主病,以常存故。次二譬中。初如下引,膏字去呼。次出《涅槃》。
五中三者。初须食者,托道缘也。抟食亦名段食。二假身者,盛道器也。三修三学,正示道业也。下引文。可解。《持世、佛藏》,并大乘经。我即妄执,倒即四倒,无常计常,不乐谓乐,无我计我,不净谓净。
五中,初《华严》偈。初句遇境,下三句起心。所施是僧,愿为佛法,三宝具矣。
二中。《五分》僧次,必约志愿简其可否。若《涅槃》云:我灭度后,多有为衣食故出家者,则不任受施也。
三中,《十诵》明赴请法,初示威仪。默然是口,一心是意,净持等是身。应下,明观法有三,初观功力来处。当下,次观变秽。人肠上节食未变是生藏,下节变为粪秽,名熟藏。由下,观事缘。谓经营扰乱,发起三道。
四中。引论因缘,闻者足以自照。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延谓申之令长。四等即慈悲喜舍,平等慈摄,毒不能加,故用此观。
五中,初引《母论》。历事生念,以明受用非耽世乐。次引传者,未详何文,或可平呼作相传释之。三匙及菜,即发三聚四弘,但二四开合异耳。指如下者,即〈赴请〉中。
六中,《四分》,初教节量。又下,彰益。苦即病也。《增一》中,初列过。故下,引识。偈中法喻可见。
七中。彼经:因迦旃延本国,有王邪见,佛令栴延往化之,王与麁食,遣人问云:得适意否?答:食之势力便以饶足;后与细食,问之,亦如前答;后王自问,我所施食,不问麁细,皆云饶足何也?旃延即以偈答,如钞所引;后王与外道麁细二食,乃怀瞋喜;王遂于旃延生信,故云验知等。偈中,初二字是法;如下,并喻;凡车必须油涂横轴两头,但取调滑转载,不择油脂香臭。
八中经文,初明上行。下极边者,更无过故;此望世间,故云极下;若于圣道,则为最上,故名上行,亦号圣种。彼下,次示两根,初是上根。族姓子,谓上姓贵族。为义者,即下厌患生死等。受谓信奉。若下,即下根。思欲者,即经三种不善思惟,所谓思惟五欲,思惟瞋害,思惟欺诳等。
结中,初四句劝修。下二句诫励。随得谓受食。随失谓忘念。为毒夺者,示失所以;由毒猛盛,念不能成故,即《母论》云:若不尔者,罗刹所夺,罗刹即喻三毒。然则口腹之患,为害颇深;适意片时,招殃累劫,应知三毒即是三途。故当对事防心,不啻临深履薄,故《业疏》云:大丈夫既不能造大过,岂为一口之食而陷没耶!所为极弱矣。慈训深切,学者尚复自欺耶?呜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