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篇谤三宝戒第十
初、制意者,略由十意:一、业道尤重无过此故,二、烧灭善根悉无余故,三、背恩德恶中极故,四、破坏信心灭法眼故,五、于善行中若小若大悉不成故,六、入于外道邪见网故,七、为大邪见断善根故,八、作诸众生恶知识故,九、断三宝种由此见故,十、令自他成阿鼻业故。是故制也。
制定这条戒律,主要有十个原因:
第一,在所有恶业中,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第二,它会彻底烧毁所有的善根,一点不剩。
第三,这是最忘恩负义、最恶劣的行为。
第四,它会破坏人的信心,使人丧失辨别正法的眼力。
第五,无论大小善行,都会因此无法成就。
第六,会使人陷入外道的邪见之网。
第七,这种大邪见会斩断人的善根。
第八,会成为众生的坏榜样、恶知识。
第九,会断绝佛、法、僧三宝的传承。
第十,会让自己和他人造下堕入无间地狱的恶业。
所以,必须制定这条戒律。
第二、释名者,胜德可珍,故称「三宝」;非理尘黩,故名为「谤」;戒防此失,故以为名。
第二、解释名称。因为三宝的功德殊胜珍贵,所以称为“三宝”;如果无理地污蔑毁损,就叫做“谤”;戒律就是为了防止这种过失,所以用“谤”来命名。
第三、次第者,前嗔、次邪见故来也。
第三、顺序是这样的:先是嗔恨,然后是邪见,所以才会来。
第四、具缘有五:一、对人众,二、三宝境,三、起彼三想,四、作邪见,五、发谤言,便犯。
第四,要具备五个条件才会构成这个罪过: 第一,面对一群人; 第二,他们谈论的是佛、法、僧三宝; 第三,你心里起了诽谤三宝的念头; 第四,你心里产生了错误的见解; 第五,你开口说出了诽谤的话。 这样,就犯了这个罪。
第五、阙缘者,阙初缘,非情差重方便;阙第二缘,以非三宝境得重方便;阙第三缘,本迷无犯,转想及疑皆得方便;阙第四缘,不破见故得重方便;阙第五缘者,言未发或异言故皆重方便。
第五种情况,是缺少某种条件。缺少第一个条件,对象不是有情众生但情节严重,属于严重未遂。缺少第二个条件,因为对象不是三宝境界,属于严重未遂。缺少第三个条件,如果本来认识错误就不算犯戒,但如果是认错了或者有怀疑,都属于未遂。缺少第四个条件,因为没有破坏正见,属于严重未遂。缺少第五个条件,如果话没说出来或者说了别的话,都属于严重未遂。
第六、轻重者,有六:一、约所对;二、约所谤;三、约能谤;四、约所损;五、合辨;六、自他。初中,对一人、二人、多人、大众,前轻后重。二、约所谤中,三宝有三,谓住持并别相及同体,或一、二、三,各如次前轻后重。三、约能谤,谓心有三品:下、中、上。言有麁、细及中,轻、重可知。四、约所损,有五:一、由此谤故,令多发菩提心人于不定者生退失;二、令已信者生退;三、未信者不信;四、未邪见者生邪见;五、已邪见者生坚执。皆前重后轻。五、合辨者,对大众谤胜境上邪见,发麁言,成大损,为最重。余如次及交络,皆有轻、重,可准知。六、自他者,一、自;二、他;三、俱。皆前轻后重,可知。
第六、关于轻重的分别,有六种情况:一、根据所面对的对象;二、根据所诽谤的对象;三、根据诽谤者的心态;四、根据所造成的损害;五、综合判断;六、自己与他人。
第一、根据所面对的对象来说,对一个人、两个人、多人、大众进行诽谤,前面的情况罪过轻,后面的情况罪过重。
第二、根据所诽谤的对象来说,诽谤三宝有三种情况:诽谤住持三宝、别相三宝、同体三宝。或者诽谤其中一种、两种、三种,依次类推,前面的罪过轻,后面的罪过重。
第三、根据诽谤者的心态来说,心念分为三品:下品、中品、上品。言语有粗恶、细微及中等程度,罪过的轻重可以推知。
第四、根据所造成的损害来说,有五种:一、因为这种诽谤,使得许多发菩提心但尚未坚定的人生起退失之心;二、使得已经信佛的人生起退心;三、使得尚未信佛的人更加不信;四、使得没有邪见的人生起邪见;五、使得已有邪见的人更加坚固执着。这五种情况,前面的罪过重,后面的罪过轻。
第五、综合判断来说,在大众面前诽谤殊胜的境界,怀着上品的邪见,说出粗恶的言语,造成极大的损害,这是最重的罪过。其余的情况,按照次序以及相互交织的关系,都有轻重的分别,可以依此类推。
第六、自己与他人来说,有三种情况:一、自己诽谤;二、教唆他人诽谤;三、自己和他人共同诽谤。都是前面的罪过轻,后面的罪过重,可以推知。
第七、得報者,誹謗三寶,罪同五逆,墮阿鼻地獄,如《大品經.泥梨品》說。又如威儀法師謗大乘,墮地獄經多劫,後生人中,常盲無目,如《諸法無行經》等說。又如欝頭藍弗當在地獄等。又《智論》邪見得十罪。(撿錄。)
第七、会得到报应的人,诽谤佛法僧三宝,罪过和五逆罪一样重,会堕入阿鼻地狱,就像《大品经·泥梨品》里说的那样。又比如威仪法师诽谤大乘佛法,在地狱里受了很多劫的苦,后来投生到人间,总是眼睛瞎掉,看不见东西,就像《诸法无行经》等佛经里说的。再比如欝头蓝弗,也是要下地狱的。还有《大智度论》里说,持有邪见会得到十种罪过。
第八、治行者,信慧相导于三宝境,深忍净信坚固不坏,宁舍身命经百千劫,终不生于一念疑等,以智分别天上人中、世出世间唯此为最,是故信心一向决定。
第八、修行的方法,就是信心和智慧相互引导,面对佛、法、僧三宝的境界,要有深刻的忍力和清净的信心,坚固不坏。宁可舍弃自己的生命,经历成百上千的劫难,也始终不会生起一丝一毫的怀疑念头。用智慧来分辨天上人间、世间和出世间的一切,只有这个信心是最殊胜的。所以,信心要一直保持坚定,毫不动摇。
第九、通局者,无谤心疾疾语,为众生令调伏,应无犯。余总无开可知。若约秘密破相言,非须出所由,勿使他疑可知也。
第九、关于适用范围:没有诽谤之心、急切说话,为了帮助众生调伏烦恼,应该不算犯戒。其他的情况,总的原则是不开许,可以理解。如果按照秘密破相的说法,不必说明理由,不要让其他人产生疑惑,可以理解。
第十、释文者,四义同前:一、举过;二、正制;三、违犯;四、结罪。初中先能谤人,谓自他也。因、缘、法、业,是所用谤法。四释同前,类彼释此可知。二、「而菩萨」下,明正制。于中先法后喻。前中具二种人:一、外道,谓邪见故;二、恶人,谓内外俱无信故。「一言谤」者,明所闻少也;「三百鉾刺心」者,明痛切多也。问:《华严经》云:「菩萨闻赞佛毁佛,于佛法中心定不动。」云何此中乃云如鉾刺心?答:四类众生:一、闻毁佛生喜,以邪见故;二、无喜无忧,以佛法外人故;三、闻已生痛,以是初心弟子故;四、闻已无忧无喜,以是不退菩萨故。知佛功德不可毁故,毁所不到故。彼经据不退位,此文约初心,故不同也。若是初心强同后位而不复痛者,是愚恶人顺本恶见忍受此事,故不可也。问:诸法皆空,何须强痛?答:真空不坏缘起业果,是故尊卑宛然。若坏此为空,是恶取空外道见也。如《涅槃经》五百婆罗门谤云:一切皆空,何处更有佛菩提等?由此谤故,王杀彼类,得福无罪。汝今岂欲同彼类耶?三、「况口自」下,明违犯。于中举轻况重,谓闻一言尚生此痛,举轻也;况自谤为,况重也。不信不孝,是谤因也。四、「而反更」下,正成违犯。谓助前二种人以成谤事。下结示罪名。上来十重竟。
第十、解释这段文字,有四个要点,和前面一样:一、指出错误行为;二、正式制定戒律;三、说明违犯情况;四、总结罪名。
第一点,先说明诽谤他人,包括诽谤自己和诽谤别人。因、缘、法、业,是进行诽谤所用的方法。这四个方面的解释和前面相同,可以参照前面的解释来理解这里。
第二点,从“而菩萨”往下,是正式制定戒律。这部分先讲道理,后打比方。讲道理的部分提到两种人:一种是外道,因为他们有邪见;另一种是恶人,因为他们内心和外表都没有信仰。“一言谤”意思是听到的诽谤言语很少;“三百矛刺心”意思是内心感到的痛苦非常深切。
有人问:《华严经》说:“菩萨听到赞美佛或诽谤佛,对于佛法内心坚定不动摇。”为什么这里却说像矛刺心一样痛呢?
回答:众生有四种情况:一、听到诽谤佛心生欢喜,因为持有邪见;二、听到后既不欢喜也不忧愁,因为是佛法之外的人;三、听到后感到痛苦,因为是初发心的佛弟子;四、听到后无忧无喜,因为是修行不退转的菩萨。他们知道佛的功德无法被诽谤,诽谤伤害不到他们。《华严经》是根据不退转菩萨的境界说的,而这段文字是针对初发心的人,所以不同。如果初发心的人硬要装作像不退转菩萨那样不感到痛苦,那是愚痴的恶人,是在顺从自己原本的恶见、忍受这种事,所以是不可以的。
有人问:一切法都是空的,为什么一定要强忍痛苦呢?
回答:真正的空性并不破坏缘起、业力和因果,所以尊卑、善恶的分别依然清晰存在。如果破坏这些而说空,那是错误理解空性的外道见解。就像《涅槃经》里记载,五百个婆罗门诽谤说:一切都是空的,哪里还有什么佛、觉悟等等?因为这种诽谤,国王杀了他们,国王因此得福而没有罪过。你现在难道想和他们一样吗?
第三点,从“况口自”往下,说明违犯的情况。这里是用较轻的情况对比更重的情况。意思是听到别人一句诽谤尚且如此痛苦,这是举轻的例子;更何况自己亲自去诽谤,这是更重的例子。不信仰、不恭敬,是产生诽谤的原因。
第四点,从“而反更”往下,正式说明构成违犯。意思是帮助前面说的那两种人去完成诽谤的事。后面是总结并指出罪名。
以上是十重戒的第十条解释完毕。
自下第三、结劝修学,于中四:一、结劝防深,二、明犯损劝持,三、持同三世,四、结略指广。初中「善学诸人者」,此有二义:一谓此诸人是善学戒者。二是学善之者,告此诸人谓大众也,又是当来学菩萨道者也。「是菩萨」下结数及名。「应当」下诚言诫勗,于中有二重意:一谓一戒中尚不应犯微尘计,况全犯一戒。尘者明少分也,如俗云「臣于国无尘露之功」等。又释如护浮囊微尘不犯等。二、于十戒不应犯一,况具犯十。二、「若犯者」下明犯有失,于中有二:先明失十大利,后明得三涂大损。前中一、失大心,谓犯此十重现此身上,不任发菩提心,以违本誓愿非法器故。二、失王位,谓得小王位,由菩萨戒为因,因亡故失果也。三、转轮王位亦尔。四、失比丘者,谓犯此戒应入地狱,定不得为人作比丘。又由犯重,现在不成比丘用,故云失也。五、比丘尼亦尔。上来四位失通凡小位,自下五种失大乘位。于中四位是因位,谓三贤十圣。一位是果位,于中有二:一、法身果,谓果位之性名为佛性;二、报身果,妙行所成名为妙果。「常住」之言通此二处,犯此十重如此等位皆不复成,故云「一切皆失」。二、「堕三恶」下,明由犯此戒或入地狱、饿鬼、畜生也。「二劫三劫」者,由犯时有轻重,如前说。是人于彼三种趣中,随其所应劫数,此彼二三不定。「不闻父母等名」者,明二亲是慈育之深,三宝是救护之极,在彼受苦不闻此名,明无救也。又释:虽出恶趣,然生边地下贱,二三劫中不闻二亲三宝名等。文通二释,可知。「以是不应一一犯」者,总结劝持。三、「汝等」下,诫同三世学,谓有二意:一、三世菩萨同学此戒,二、一一菩萨于中此三位应学此戒。四、「是十戒」下,结略指广。此经广本中有〈八万威仪品〉,于中广说此十戒相。上来总释初篇十重竟。
第三部分,总结并劝大家学习持戒,这部分有四层意思:一、总结并提醒要严防深重罪过;二、说明犯戒的损害,劝大家持戒;三、指出持戒的道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都一样;四、总结要点,指出还有更详细的说明。第一层,“善学诸人者”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这些人都是善于学习戒律的;二是指学习善法的人。这是告诫大众,也是将来要学菩萨道的人。“是菩萨”后面是列举数量和名称。“应当”以下是诚恳的告诫和勉励,这里面有两重意思:一是在一条戒律中,连像微尘那么小的过失都不应该犯,何况完全犯一条戒呢?“尘”是比喻极小的部分,就像俗话说的“臣子对国家没有像尘埃露水那么小的功劳”等等。另一种解释是,要像保护渡河的浮囊一样,连微尘那么小的漏洞都不让它有。二是在这十条戒律中,不应该犯其中任何一条,何况把十条都犯了呢。第二层,“若犯者”以下是说明犯戒的过失,这里面有两方面:先说明会失去十种大利益,后说明会得到堕入三恶道的大损害。前面说的十种大利益:一、失去发大菩提心,因为犯了这十重戒,现世这个身体就不具备发菩提心的条件了,违背了当初的誓愿,不是成佛的法器了。二、失去转轮圣王的王位,因为能得到转轮圣王的果位,是以持菩萨戒为因的,因没有了,果也就失去了。三、失去比丘的资格,意思是犯了这重戒应该堕入地狱,肯定不能再做人间的比丘了。又因为犯了重戒,现世就不具备比丘的功用,所以说“失”了。四、比丘尼的资格也同样会失去。以上四种是失去凡夫和小乘的果位,下面五种是失去大乘的果位。其中四种是因位,指的是三贤十圣的菩萨阶位。一种是果位,这里面又分两种:一是法身果,就是佛性;二是报身果,是妙行所成就的妙果。“常住”这个词通指这两种果位。犯了这十重戒,像这些阶位就都不能成就了,所以说“一切皆失”。第二方面,“堕三恶”以下是说明因为犯了这个戒,可能会堕入地狱、饿鬼、畜生这三恶道。“二劫三劫”是说,由于犯戒时有轻有重,受苦的时间也不同,就像前面说的。这个人会在那三种恶道中,根据他所犯的轻重,受二劫或三劫的苦,时间长短不一定。“不闻父母等名”是说,父母是对我们慈爱养育恩情最深的人,三宝是救度我们最彻底的力量,在恶道中受苦,听不到父母和三宝的名字,说明没有救度了。另一种解释是:即使从恶道出来了,也会投生到边地或下贱的家庭,在二三劫那么长的时间里,听不到父母和三宝的名字等等。文字上两种解释都说得通,可以理解。“以是不应一一犯”是总结,劝大家持戒。第三层,“汝等”以下是告诫,说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菩萨都同样学习这个戒律,这有两层意思:一是三世菩萨都共同学习这个戒;二是每一位菩萨,在他修行的三个阶段(过去、现在、未来)都应该学习这个戒。第四层,“是十戒”以下是总结要点,指出还有更广泛的说明。这部经的广本里面有《八万威仪品》,其中详细说明了这十条戒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和细节。以上是对第一篇十重戒的总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