酤酒生罪戒第五
经:「若佛子自酤酒」至「是菩萨波罗夷罪」。
经文说:如果佛弟子自己卖酒,一直到犯下菩萨重罪。
述曰:初制意者,耽酒放逸,后必有悔,失自正念,违本心故。作不应作,言不应言,无恶不造,制勿施人。此不共戒,或对五戒,故今第五制酤酒戒。余如前说。具缘成犯中,欲乐者,以酒与人,求利心也。酒已属彼,即为究竟。事中,言「是酒起罪因缘」者,唯除破僧,余恶并起。
这段是在解释这条戒律的制定用意。因为贪杯好酒会让人放纵散漫,事后必定后悔,还会失去自己正确的念头,违背自己本来的善心,导致不该做的事也做了,不该说的话也说了,什么坏事都能干得出来。所以制定这条戒律,不许把酒卖给别人。这是声闻乘和菩萨乘不共通的戒律,或者说是相对于五戒来说的,所以现在排在第五位,制定这条卖酒戒。其他内容前面已经说过了。在具足各种条件才构成犯戒当中,所谓“欲乐”,就是拿酒给人、心里想赚钱的念头。酒已经归对方所有了,那就是犯戒的最终结果。经文中说“酒是起罪因缘”,意思是除了破和合僧之外,其他一切恶事都会因为酒而引发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