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赞毁他戒第七
经:「若佛子口自赞毁他」至「是菩萨波罗夷罪」。
经文:如果有佛门弟子用言语自我吹嘘、诋毁他人,或者让他人自我吹嘘、诋毁别人。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诋毁他人就是诋毁佛法,赞美自己就是赞美自己。诋毁他人如同用斧头砍自己,烧毁自己的功德。过分执着自我而贬低他人,就会生出我相、人相,不断加重我执。这样的佛门弟子,若因贪图供养而自我吹嘘、诋毁他人,就犯了菩萨戒的根本重罪。
述曰:初制意者,且孔丘云:「吾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戒亦尔。虽言赞毁义通一切,菩萨普为饶益有情,正发无上菩提大愿,誓处生死受无量苦,反施恶他失坏大乘,所以偏制为根本重。第二释文中,违犯相者,如经「口自赞毁他」,必有赞毁方重罪故。别赞别毁别得两轻,犹如别时别取四钱。余四句等如宗要记。违犯性者,如经「毁他因」至「毁他缘」故。次前及此随相离间、麁、绮语摄,是即随应究竟应知。妄语虽通前已制故,略无第三境界事门。然《瑜伽》云:「为欲贪求利养恭敬自赞毁他,是名第一他胜处法。」是即多分以贪究竟。若无所得,但由嫉妬以瞋究竟。第四门者,如经「而菩萨」至「波罗夷罪」。菩萨本愿利他为心,引好推恶失坏大乘。若人无道毁菩萨时,如何引恶、好事向他?谓作是念:彼行此事坚固我戒,我若不忍恶在己身。
说到制定这条戒律的用意:就像孔子说的:“我有一个可以终身奉行的准则,自己不愿意承受的,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条戒律也是同样的道理。虽然称赞与毁谤的行为普遍存在,但菩萨是为了利益众生,真正发起追求无上觉悟的大愿,甘愿承受生死轮回中的无尽苦难。如果反而对他人施加伤害,就违背了大乘精神,所以特别将这条制定为根本重戒。
第二段解释条文内容。关于违犯的情形,如经文所说“亲口称赞自己、毁谤他人”,必须同时具备自赞和毁他两个行为才构成重罪。如果只是单独称赞自己或单独毁谤他人,分别只算两种轻罪,好比在不同时间分别偷取四枚钱币。其余四种组合情况在《宗要记》中有详细说明。
关于违犯的性质,如经文指出“毁谤他人的动机”直至“毁谤他人的条件”都算在内。这类行为属于离间语、粗恶语、绮语的范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完整违犯。妄语虽然也相关,但因前面已单独制定戒条,所以这里不再重复第三项境界事的说明。
然而《瑜伽师地论》提到:“为贪图利养恭敬而自赞毁他,称为第一他胜处法。”这说明多数情况是因贪念构成完整违犯。若未实际获利纯粹出于嫉妒,则以嗔恨心构成完整违犯。
第四部分如经文所说“作为菩萨……犯波罗夷罪”。菩萨的根本誓愿是以利他为出发点,若将功德揽给自己、将过失推给他人,就破坏了大乘精神。当有人无理毁谤菩萨时,为何要将恶事引向自身、将好事推给他人?应当这样想:对方的这种行为正是在坚定我的戒行,我若不能忍受,恶业就留在自己身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