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三
长水沙门子璇录
约法生起下二。初标科总示。依诠染者。以净法是摄末归本义。今明从本起末。故唯取染。略五重者。广即十四。今于十四之中类束为五。故云略也。对诸宗者。即前五教也。前以能诠为门。故云约教。此以所诠为门故。云约法也。
从法门生起的角度说明以下两部分。首先标明章节总体提示。依据解释的染法方面,因为净法是收摄枝末回归根本的义理。现在要说明从根本生起枝末的过程,所以只选取染法。简略分为五重的原因:详细展开可有十四重。现在将十四重归纳为五类,所以说这是简略划分。对照各宗派而言,即前面所说的五种教法。前面以能诠释的教理为门径,故说“依教门”;此处以所诠释的义理为门径,故说“依法门”。
二随文别释二。初正明五段。五中二三以略分真妄故。云开云明。后二唯约妄论具。显次第生起故言生也。一心为本源者。为是也。谓此一心。是一切染净法之根本。其犹水源为万流之本。更无有法为心之本。故云。唯一心本即源也。经云。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法喻双显。故云本源。华严下配教。此是圆教之所宗故。四法界者。如前所列。然四种皆称法界而界义不同。谓理法名界。界是性义。谓与一切染净诸法为体性故。事法名界。界是分义。一一事法分限别故。后二法界具性分义可知。义虽有四而体是一故。混四为一。一外无四。故云。统唯一真也。谓寂寥下总万有以出体。彼曰法界。此曰一心。谓此一心是法之性。故曰法界。随义立名体元无异。故以一心为法界体。初二句显德相。寂谓无声。寥谓无色。虚则中无妄染。旷谓宽遍十方。冲即是深。竖通三际。包即容受一切无余。博则能入一切咸遍。总该下明该收万有者。一切法也。万有不出一心。是故一切全为心性。心性无外摄无不周也。此但意在出体。不在收于万法。恐存心外之见。故云总该等也。然诸教中皆说万法一心。而浅深有异。今约五教略为辨之。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谓世出世间染净等法。皆由心造业之所感。推征则一心之义不成。故云假说。二大乘权教明异熟赖耶以为一心。三界万法唯识变故。三终教。说如来藏以为一心。识境诸法皆如梦故。四顿教。泯绝染净以说一心。显体离言绝诸相故。为破诸数假名一也。五圆教。总该万有以为一心。事理本末无别异故。如上所说。前二教浅后三教深。于三教中义有浅深。体唯真性。今之所辨即第五也。注正当此门者。此论所诠理极于是。故上指陈即华严经一真法界。但彼以性相俱融。名为法界。此约克指法体故曰一心。圆实之旨以此为异也。体绝有无者。肇公云。欲言其有无状无名。欲言其无圣以之灵。故下文云。非有非无等。相非生灭者。非不也。相谓无相之相。相即性也。论云。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亦云。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者。莫无穷鞠始初也。既非生灭有为之法。则无能寻鞠尽其初际。然不唯无始。抑亦无终。此但影略。故云无始。此则覆释前来相非生灭。以非生故无始。非灭故无终。宁见中边者。边谓二边中即中道。二边既泯中道不存。故云宁见。宁何也。此则覆释前来体绝有无也。有无即是二边。前则略举但言有无。今则具显故云中边。注真如门者。彼疏所说即是此中真如门义。然但因以指配。未是正开。次下即明。迷之下即序中逐迷悟而升沈之义。解即初悟。悟即证入也。故经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即斯义也。注文可知。
接下来我们逐段解释。首先正式说明分为五个部分。这五个部分中,前两部分简要区分了真实与虚妄,所以用“开”和“明”来描述。后两部分则专门围绕虚妄展开,详细说明它如何依次生起,所以用“生”来描述。
“一心为本源”中的“为”就是“是”的意思。这是说,这一心是一切染污与清净法的根本。就好比水源是万条河流的根本一样,再没有别的法能作为心的根本了。所以说,只有一心是根本,也就是本源。经上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这里同时用道理和比喻来说明,所以称为“本源”。
“华严”以下是配合教法来说。这是圆教所尊崇的宗旨。所谓的“四法界”,就像前面列举的那样。然而,这四种虽然都称为“法界”,但“界”的含义却不同。理法界,“界”是“性”的意思,是说它为一切染污、清净诸法提供体性。事法界,“界”是“分”的意思,是说每一件具体事物都有其界限和分别。后两种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兼具“性”和“分”的含义,可以推知。它们的含义虽然有四种,但本体却是一个,所以将这四种融合为一个整体,在这个“一”之外并无另外的“四”。所以说“统唯一真”,即统统归为一个真实。
“谓寂寥下”是总括万有,指出其本体。那里称为“法界”,这里称为“一心”。这一心是诸法的本性,所以叫“法界”。只是随着含义不同而设立名称,本体原本没有差异,所以用“一心”作为法界的本体。
前两句“寂寥虚旷,冲深包博”是显示其德性和相状。“寂”是没有声音,“寥”是没有颜色,“虚”是内心没有虚妄染污,“旷”是宽广遍及十方。“冲”就是深,指竖着通达过去、现在、未来三际。“包”是能够容纳接受一切,没有遗漏。“博”是能够遍入一切,无所不包。
“总该下”说明它总括收摄万有,“万有”就是一切法。万有都不出一心之外,因此一切法全体就是心的本性。心性没有外在,所以没有不包含的。这里的意思主要在于指出本体,不在于收摄万法。怕人产生心外有法的见解,所以说“总该万有”等等。
然而,各种教法中都说“万法一心”,但深浅不同。现在依据五教来略作辨析: 一、愚法声闻教:假说一心。认为世间和出世间的染污、清净等法,都是由心造作业力所感召。但如果推究追问,那么“一心”的义理并不能成立,所以说是“假说”。 二、大乘权教:以异熟阿赖耶识作为一心。认为三界万法都是唯识所变现的。 三、终教:以如来藏作为一心。认为识和境等一切诸法都如同梦境。 四、顿教:泯灭、断绝染污与清净的分别来说一心。显示本体超越言说,断绝一切相状。为了破除种种分别计度,假名称为“一”。 五、圆教:总括万有作为一心。因为事与理、根本与枝末没有差别。 以上所说,前两种教法浅,后三种教法深。在后三种教法中,义理又有浅深之分,但本体都是真性。现在所辨析的,就是第五种圆教。
注文说“正当此门”,是指这部论所阐述的义理极致于此。所以上面指出的,就是《华严经》中的“一真法界”。只是那里因为性和相都圆融无碍,所以称为“法界”;这里则专指法体本身,所以称为“一心”。圆实教法的宗旨,在这点上有不同的表述。
“体绝有无”:僧肇大师说,想说它“有”,却没有形状和名称;想说它“无”,圣者却依它而显灵验。所以下文说“非有非无”等等。
“相非生灭”:“非”就是“不是”。“相”指的是无相之相,这个“相”就是“性”。论中说:“非前际生,非后际灭。”《般若经》也说“不生不灭”。“莫穷其始”:“莫”是“无法”,“穷”是追究,“始”是最初。既然不是生灭变化的有为法,那就无法探寻、追究到它的最初际。然而,不仅没有开始,其实也没有终结。这里只是省略了“终”而说“无始”,这是为了反过来解释前面的“相非生灭”:因为“非生”,所以没有开始;因为“非灭”,所以没有终结。
“宁见中边”:“边”指两边,“中”指中道。两边既然泯灭,中道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说“哪里见到”。“宁”就是“哪里”。这是反过来解释前面的“体绝有无”。“有”和“无”就是两边,前面是简略列举,只说了“有无”,这里是完整显示,所以说“中边”。
注文“真如门”:那里(指《大乘起信论疏》)所说的,就是这里“真如门”的义理。但这只是顺便用来指代配合,还不是正式开显。接下来就会说明。
“迷之下”就是序文里“逐迷悟而升沈”的意思。“解”就是最初觉悟,“悟”就是证入。所以经上说:“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就是这个意思。
注文的意思可以理解。
依心开门者。以论云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也。真如门者。于中有离言依言。依言之中复有空不空二。具如下说。顿教分者。以此门中说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言绝虑等义。故当此教。密说者。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即是真如之相。虽明其相而不克显真如体性。故云密说。理实无异。故今配之。依如来藏下全引论文。显生灭相也。终教者。诠法穷极非同始教。是衍初门故名终教。今起信论正明此义。以始教下拣显。以始教中亦说赖耶。而不说是藏性所成。今说性成故。非彼分故。密严云。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恶慧。不能知藏即赖耶识。
根据心性来设立两种法门,是因为本论说“依据一心之法有两种门径”。所谓真如门,其中包含超越言语的真如和借助言语表述的真如;借助言语表述的部分又分为空与不空两种。详细内容后面会说明。之所以将其归为顿教,是因为这一法门中阐述心性不生不灭,乃至超越言语、断绝思虑等道理,所以符合顿教宗旨。所谓“密说”,就像《心经》所讲:“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等等,这就是真如的相状。虽然说明了真如的相,但没有直接显明真如的本体,所以称为“密说”。在道理上其实并无不同,所以现在将其对应配合。
从“依如来藏”往下的整段文字,全部引用本论文句,是为了显明生灭的相状。所谓终教,是诠释教法究竟彻底,不同于作为大乘初阶的始教,它是大乘教法的圆满阶段,所以称为终教。现在《起信论》正是阐明这个宗旨。接着通过对比始教来拣择显明:因为在始教中也讲阿赖耶识,但不说它是如来藏心体所成;而这里说明阿赖耶是心体所成,所以不属始教范围。正如《密严经》所说:“佛说如来藏,即为阿赖耶,愚劣的见解不能了知,如来藏就是阿赖耶识。”
后门谓生灭门也。二义者。论曰。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生一切法。云何为二。一者觉义二者不觉等义。故依此明也。觉义者。论云。所言觉者。谓心体离念。离念相者。等虚空界。即是如来法身等。于中有始觉本觉。本觉复有随染性净之异。具如论说。注前真如等者。通前后妨难。或曰前真如门及此觉义。为何不明开义生法。唯于后门后义明生起耶。故此释之。不变非随缘。净相是本觉。反流即始觉也。此上三义并不可说生起染法之理。以义不顺故。唯此生灭及不觉义。即可言其生染次也。故前标云。依染法从本起末。而不言净法从末向本。由是前门。前义不言生起也。不觉义者。论云。所言不觉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其念等。于中有根本枝末之异。枝末复有三细六麁。如次所引注文可知。
这个后门指的是生灭门。所说的“二义”,在《大乘起信论》里是这样讲的:“这个阿赖耶识有两种特性,能包含一切法、产生一切法。是哪两种呢?第一是觉悟的特性,第二是不觉悟的特性。”所以,这里的解释就是依据这个而来的。
觉悟的特性,论中说:“所说的觉悟,是指心体脱离了妄念。脱离了妄念的状态,就像虚空一样广大无边,这就是如来的法身等等。”这里面又包含始觉和本觉。本觉还可以分为随染(随顺染污)和性净(本性清净)的不同,详细内容就像论中所说的那样。
前面注释中提到的“真如”等文字,是为了贯通前后文,解答可能的疑问。有人可能会问:前面讲真如门和这里的觉悟特性,为什么不说它们能生起事物呢?为什么只在后面的生灭门和不觉悟的特性这里才说明生起的道理呢?所以这里就作了解释。
真如本性不变,不是随缘而动的;清净的表相属于本觉;从迷惑返回觉悟的过程就是始觉。上面这三种含义,都不能说是生起染污事物的道理,因为从义理上讲是不顺的。只有这个生灭门以及不觉悟的特性,才可以说清楚染污事物是如何次第生起的。所以前面才概括说“依据染污事物从根本到枝末的生起过程”,而不说清净事物从枝末回归根本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前面的门类和前面的特性,就不讨论生起的问题了。
不觉悟的特性,论中说:“所说的不觉悟,是指不能如实地了知真如法性原本是一体的,从而不觉悟的心念生起,产生了种种妄念等等。”这里面又有根本无明和枝末无明的区别。枝末无明还可以分为三种细微相和六种粗显相,按照接下来所引用的注释文字就可以明白。
后义者。即不觉也。依此不觉起业等相。此三属本识位对后事识。六麁名之为细。故论云。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与彼不觉相应不离等。业相者。约动作为因二义得名。故论云。一者无明业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则有苦果不离因故。转相者。前之业相转至此位。为能见故。故论云二者。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现相者。以依能缘之心。带起所缘之境故。论云。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则无境界。注自体等者。以唯识说有漏识。自体生时转似二分。似能缘相名为见分。似所缘相名为相分。虽文异而义同故。今注配自体。即自证分也。即唯识下配教。齐业相者。彼说诸法生起。但依赖耶以为其本。故名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皆此识变。仍独说此以为所熏。熏成种已后起现行。皆依此识故云生起本也。以彼下出所以缘。以彼宗未说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之源。以留之于终教说故。若尽说已。何分权实耶。故说等者以不知真如即心故。说无知无觉凝然不变者。说此无知觉体。坚如玉石。不可受熏。以不是可熏性故。既不受熏。焉能随缘。由是但执真如不变。不许随缘也。但说等者。既不许真如随缘成诸染净故。说赖耶为生灭本。由是明法生起但齐业相也。纵转等者。以彼所说转第八为大圆镜智。第七为平等性智。第六为妙观察智。前五为成所作智。根本既唯生灭。成智亦是有为。理是无为不得相即。如镕金范土各成其器。岂得相即耶。故诠法下结成可知。
后来的意思,就是指不觉悟。依靠这种不觉悟,产生业力等现象。这三种属于根本识的阶段,对应后来事识的六种粗相,所以称为细相。因此论中说:再者,依不觉悟的缘故,生起三种相,与那种不觉悟相应,不分离等等。
业相,是依据动作作为因的两种意义而得名。所以论中说:第一种是无明业相,因为依不觉悟的缘故,心念活动,称之为业。觉悟了就不动,动了就有苦果,果离不开因。
转相,是指前面的业相转变到这个阶段,成为能见的缘故。所以论中说:第二种是能见相,因为依活动,才能见;不动就没有见。
现相,是因为依能缘的心,连带生起所缘的境。所以论中说:第三种是境界相,因为依能见的缘故,境界虚妄显现;离开见就没有境界。
注疏说“自体”等,是因为唯识学说有漏识,自体现起时,转变成类似的两部分:类似能缘的相称为见分,类似所缘的相称为相分。虽然文字不同但意义相同。所以现在注疏配合“自体”,就是指自证分。
接着“即唯识”以下是配合教法判摄。“齐业相者”,是说那派学说认为诸法生起,只依靠阿赖耶识作为根本,所以称此识为总报主。一切种子、根身、器界,都是此识所变现。仍然单独说此识是可以被熏习的。熏习成种子后,再起现行,都依靠此识,所以说它是生起的根本。
“以彼下”是说明原因。因为他们宗派没有说明“一心”是真如、生灭二门的源头,把这个道理留到终教才说。如果全都说了,还怎么区分权教和实教呢?
“故说等者”,因为不知道真如就是心,所以说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说这个无知觉的本体,坚硬如玉石,不能接受熏习,因为它不是可熏性。既然不接受熏习,怎么能随缘呢?因此只执着真如不变,不允许随缘。
“但说等者”,既然不允许真如随缘成就各种染净法,所以说阿赖耶识是生灭的根本。因此说明法的生起,只到业相为止。
“纵转等者”,因为他们所说的转第八识为大圆镜智,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转第六识为妙观察智,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根本既然只是生灭,成就的智慧也是有为法,真理是无为法,不能互相等同。就像熔化金子、用模子做土,各自成为器具,怎么能等同呢?
“故诠法下”的结论可以明白。
最后者。即现相也。六麁是事识位。涉于外尘其相显著。总名为麁。故论云。以有境界缘故。复生六种相智。分别境界者智相也。以有外境牵起内心。令其分别是好是恶等故。论云。一者智相。依于境界。心起分别。爱与不爱故生苦乐者。因前分别遂起苦乐觉心故。论云。二者相续相。依于智故。生其苦乐觉心。起念相应不断故。着苦乐者。执前苦乐取之为实故。论云。三者执取相。依于相续缘念境界。住持苦乐心起着故。计名字者。以执取实故。闻名总相便生瞋喜等。故论云。四者计名字相。依于妄执分别假名言相故。造业者。以贪瞋盛故。发动身口造诸善恶不动等业。故论云。五者起业相。依于名字寻名取着造种种业故。受报者。谓业累既成牵至苦果如绳所系不自在故。故论云。六者业系苦相。以依业受果不自在故。二乘下对教浅深。第三者。是我执俱生。二乘教中说。断此者名为我空。故人天等者。以彼教中但明善恶业缘受报好丑故。当造业而不知业从何生故。诠法分齐不到第四。
最后这一段,讲的是现起表象的阶段。六种粗相属于事识的层面,涉及外在尘境,这些表象非常显著,所以总称为“粗相”。因此论中说:因为有了境界作为缘,又生起六种相的认知。
“分别境界”指的是智相。因为有外在境界牵引内心,使得心去分别这是好、那是坏等等。所以论中说:第一是智相,依于境界,心产生分别,有喜爱与不喜爱。
因此生起苦乐感受的,是因为前面有了分别,于是就产生了苦或乐的觉知心。所以论中说:第二是相续相,依于智相,产生苦乐的觉知心,生起念头并相续不断。
“执着苦乐”的,是执着前面所生的苦乐感受,认定它们为真实。所以论中说:第三是执取相,依于相续不断的念头攀缘境界,心执着并持守苦乐感受。
“计较名字”的,因为执着取以为实,所以听到名称或总体的概念,便生出嗔恨或欢喜等情绪。所以论中说:第四是计名字相,依于虚妄的执着,分别假立的名言概念。
“造作业力”的,是因为贪嗔等烦恼炽盛,从而发动身、口,造作种种善业、恶业或无记业。所以论中说:第五是起业相,依于名字,追寻名称、执着取着,造作种种业。
“遭受果报”的,是说业力牵累既然形成,就会牵引至苦果,如同被绳索捆绑,不得自在。所以论中说:第六是业系苦相,因为依所造之业而承受果报,不得自在。
接下来是相对于教法浅深的比较。这第三类(执取相、计名字相),是与我执同时生起的。在二乘教法中,说断除这个,就称为“我空”。
至于人天乘等教法,因为那些教法中只说明善业恶业的因缘会招感美好或丑陋的果报,所以应当知道造业,却不知道业是从哪里生起的。因此,这些教法所诠释的义理范围,达不到第四种相(计名字相)的深度。
若取下二别示也。血脉相承者。但约迷本一心。逦迆生起不断绝义。更不旁说真如本觉故。云一向等。略八重者。广则十四。故以真如门及觉义。非是生起伦次故。生灭门不觉义。全体是业相故。智相相续皆法执故。执取计名皆我执故。由是相从略成八也。
如果要选取下面的两个部分来分别说明的话。所谓血脉相承,只是针对迷失了本来的真心,依次辗转生起、连续不断的含义。不再另外说明真如和本觉,所以说“一向”等等。简略为八重的原因是:详细展开则有十四重。因为真如门以及觉悟的含义,并不属于生起的次序。而生灭门的不觉含义,整体就是业相。智相和相续都是法执。执取和计名都是我执。因此将它们归类合并,简略成为八重。
四中文三。一总明所被。一切下此约毕竟。兼正合论。故皆被也。故涅槃经云。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圆觉云。有性无性齐成佛道。又云。譬如大海不让小流。乃至蚊虻及阿修罗饮其水者。咸得充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人令度四生九类。皆入无余涅槃。若其定有不成佛者。何劳发此心耶。以一切众生皆本有佛性。但得闻之无不获益。谓宿机深者悟入。浅者信解。都无宿种者。亦皆熏成圆顿种子。如华严经食金刚喻。不同下拣权教。彼说定性二乘性定无改。况至无余位中身智俱尽。谁为修行无性之人。无其善种。善种既无凭何修进。以此判之。俱非所被。然彼但约即。今长时而论故不统收。亦是留在实教中说也。
四种中文第三种。第一是总体说明所教化的对象。"一切"以下这段是根据究竟圆满的角度来说的,兼顾正说和附带说明,所以全都包含在内。因此《涅槃经》说:"凡是有心的众生,最终必定成佛。"《圆觉经》说:"有佛性的和暂时没有显现佛性的,都将成就佛道。"又说:"譬如大海不拒绝小河流,乃至蚊虫和阿修罗,只要饮用海水,都能得到满足。"《金刚经》说:"发菩提心的人,要让四生九类众生都度化,全部进入无余涅槃。"如果一定有不能成佛的众生,何必发这样的心呢?因为一切众生本来都有佛性,只要听到这个道理,没有不获得利益的。就是说,过去因缘深厚的能当下觉悟契入,浅薄的能信受理解,完全没有过去善根的,也都能熏习成圆满顿悟的种子。就像《华严经》中吃金刚的比喻。
"不同"以下是拣别权教的说法。权教认为定性声闻缘觉的种性决定不能改变,何况到了无余涅槃的位次,身心和智慧都灭尽了,谁来修行呢?没有佛性的人,连善根种子都没有,既然没有善种,凭借什么修行进步呢?根据这个来判断,都不在教化的范围内。然而权教只是根据当下短暂的时间而论,所以不能全部包含。这也是留在实教中才说的道理。
然一切下二约三聚辨。然有三说。如小乘即以五无间业众生为邪定。以学无学人为正定。以余漏无漏人为不定。权教以无种性人为邪。以菩萨为正。以不定性人为不定。终教以一切异生为邪。三贤为正。十信为不定。今依后说。此论下正为可知。兼为邪定者。但得见闻自然成种。他时显发必至解脱。故法华系殊。涅槃毒鼓。华严有八难。顿超之说。又云。设有不生信乐。亦成善根无空过者。乃至究竟入于涅槃。此明虽谤堕恶由闻。历耳终醒悟。故下论云。为令众生离一切苦。得究竟乐。皆此类也。兼正定者。论云。为欲解释如来根本之义。令诸众生至解不谬故。疏配三贤故当正定也。
(前面讨论到“一切众生”,这里从第二个角度,根据“三聚”来辨别。“三聚”有三种说法。比如在小乘教法中,把造作五种无间罪业的众生归为“邪定聚”,把有学、无学(即修行有成就)的圣者归为“正定聚”,把其余有烦恼或已断烦恼的修行人归为“不定聚”。在权教(方便教法)中,将没有成佛种性的人归为邪定聚,将菩萨归为正定聚,将种性不定的人归为不定聚。在终教(究竟教法)中,则把一切凡夫众生归为邪定聚,把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位”菩萨归为正定聚,把十信位的菩萨归为不定聚。现在这部论依据的是最后这种说法。)
这部论下面主要(的教法对象)是可知的(即正定聚和不定聚众生)。同时它也兼为邪定聚的众生(而说)。他们只要能够见到、听到(这些法义),自然就会在心中种下善根种子。将来机缘成熟时,这些种子必定会显发出来,使他们最终达到解脱。所以《法华经》里有“系珠”(衣中宝珠)的比喻,《涅槃经》里有“毒鼓”(闻声即能灭罪)的譬喻。《华严经》也说,即使遭遇八种难以听闻佛法的困境,也有顿超(迅速超越)的法门。又说:假使有人暂时不生信心和好乐,他所听闻的也终究
准此下据五性说。然五性之说。权实共出前教义中。判为未了者。约彼定执三无二有。故名为权。今说被教。故须约性。性虽说五俱为所被。非同权宗定执有无也。正被下可知。兼余性者。二乘及无种性也。以二乘人实无定性。虽亡分段然有变易之身。但得闻斯教决定回心。涅槃说四果及缘觉极迟。经八六四二万十千劫。如次回心。犹如醉人醒有迟速。三昧酒醒亦复如是。故楞伽云。三昧酒所醉。乃至劫不觉。酒消然后觉。得佛无上身。无性之人但无善性。若闻斯教善种自成。遇缘发起必当成佛。楞伽经说二种阐提。一大悲菩萨。二断善根者。佛说二中。永不入者唯大悲菩萨。应知断善根者闻经获悟。后必得入。涅槃经中具有此说。今此论云。谓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二乘心过故。其中义含定性无性。故下文云。对治二乘不起大悲狭劣心过。远离凡夫不修善根。且不起大悲岂非定性耶。不修善根岂非无性耶。当知实教虽说五性。然非定五俱为所被。
根据这五种根性的说法来看。然而关于五种根性的理论,在之前教义的权实二教中都已提出。之所以判定为未究竟的教法,是因为那种教法固执地认定三种(声闻、缘觉、菩萨)决定有佛性,两种(不定性、无种性)决定无佛性,所以称为权教(方便之说)。现在这部论所宣说的教法,因此需要依据根性来说。根性虽然说了五种,但都是这部论教化的对象,不同于权教宗派那样固执地断定有佛性或无佛性。主要教化的对象(菩萨性)下文可以明白。兼带教化的其他根性,是指二乘种性和无种性的人。因为二乘人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定性,他们虽然断除了分段生死,但还有变易生死之身。只要听闻这部教法,就必定会回小向大,发菩提心。涅槃经中说,声闻四果和缘觉圣者,最迟经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依次回心向大。就像喝醉的人,醒酒有快有慢。被三昧(禅定)之酒所醉,醒觉也是这样。所以《楞伽经》说:“被三昧酒所醉,乃至经过多劫都不觉醒。酒力消散然后觉醒,证得佛的无上果位。”无种性的人,只是暂时缺乏善根种子。如果听闻这部教法,善根种子自然就会形成,遇到因缘发起,必定能够成佛。《楞伽经》说到两种阐提(断善根者):一是大悲菩萨(为度众生,发愿不入涅槃),二是断除善根的人。佛说这两种人中,永远不入涅槃的只有大悲菩萨。应当知道,断善根的人听闻经典获得觉悟,以后必定能够证入。涅槃经中也有这样的说法。现在这部《起信论》说:“为了开示修习止观,对治凡夫和二乘人的过失。”其中的含义就包含了定性二乘和无种性的人。所以下文说:“对治二乘人不发起大悲心、心胸狭隘的过失;远离凡夫不修善根。”况且,不发起大悲心,难道不是定性二乘吗?不修善根,难道不是无种性吗?应当知道,
又因下三别指下文。别明所被者。一论所被不出三根。说有通别。通则不分论文。但上中下根依之总入。别则立义解释两分被上根。悟入修行信心分被中根。劝修利益分被下根。然上根不必闻中下之法。下根必兼闻中上之法。中根可知。此说犹是别中之通。若更细论。兼约地位所配。则立义分及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被三贤菩萨为上根。悟入分别发趣道相。被十信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已下论文。被十信住心入心为下根。又就十信位中。自有三根之异。谓以十信满心为上根。此则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此依第四分中。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就此下根复有三种。谓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一段论文被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被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被上根。其劝修利益一分。总策前三。因缘一分但明论起由致。故于此分不别明。被如下疏配。
此外,依据下文分三点具体说明。分别指明所针对的根机:一、本论所针对的不外乎上、中、下三种根性。说法有通说与别说的不同。通说则不细分论文内容,上中下三种根性的人皆可依之总体契入。别说则立义分、解释分这两部分针对上根,使其悟入;修行信心分针对中根;劝修利益分针对下根。然而上根之人未必需要听闻针对中下根的法义,下根之人则必须兼闻针对中上根的法义,中根的情况可以此类推。这种说法仍是“别说”之中的通论。若再细致分析,结合修行阶位来配合说明,那么:立义分及解释分中的“显示正义”、“对治邪执”部分,是针对三贤位菩萨(为上根);“分别发趣道相”部分,是针对十信位满心(为中根);修行信心分以下的论文,是针对十信位中住心、入心阶段(为下根)。再者,就在十信位内部,也可分为三根差异:以十信满心为上根(即如上所配);以十信住心为中根(这是依据第四分中的四种信心及四种修行而悟入);以十信初心为下根。就这下根之中,又可分为三种:以四行之后、止观之前的一段论文针对下根悟入;以止观一门针对中根;以劝生净土一门针对上根。至于劝修利益分,总的是策励前三类根机。因缘分只是说明本论兴起的缘由,所以在这一分中不另作针对根机的分别说明,具体配合如下文疏中所配。
五中初总标。能诠教体者。通明诸佛教法。乃至此论以何为体。而能诠显无量事理。今且略以四门解释。
这里先总体说明。所谓“能诠教体”,是指一切诸佛教法的载体。具体到这部《起信论》,它又是以什么为载体,才能诠释彰显无量的事理法义呢?现在暂且从四个方面来简要解释。
二别释有四。初随相者。谓约六尘境相以出体故。名句文者。即声上屈曲诠表是假非实。属不相应行所摄。故论云。一名二名多名。是曰名身。一句二句多句名。曰句身。一字二字多字名曰文身。能诠诸法自性者。名也。名是能诠诸法自性是所诠。如言色言心言水火等。各各诠表法自性故。差别者。句也。句是能诠诸法差别是所诠。如言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诸法例然。一一法中拣令别故。二所依者文也。二即名句。文即是字。以此通为名句。二法所依止故。由是名则次第行列。句则次第安布。文则次第连合。此等亲能诠表义理。由是取之以为教体。
**分别解释有四点。第一,从相状来说:** 这是指依据色、声、香、味、触、法这六种外境的相状来确立教法的体性。所谓名、句、文,指的是声音上曲折变化、能够表达意义的符号,它们是假立而非实有的,属于“不相应行法”所包含的范畴。 所以《论》中说:一个名、两个名、多个名,称为“名身”;一句、两句、多句,称为“句身”;一字、两字、多字,称为“文身”。 能解释诸法自性的,是“名”。名是能解释的,诸法自性是所解释的。比如说到“色”、说到“心”、说到“水”“火”等,各自都能表达法的自性。 能解释诸法差别的,是“句”。句是能解释的,诸法差别是所解释的。比如说到“形色”“显色”“真心”“妄心”等,一切法都是如此,在每一个法中加以拣择、区分。 名与句二者所依靠的,是“文”(即文字)。文就是字,它普遍作为名与句这两种法所依止的基础。因此,名需要依序排列,句需要依序布置,文需要依序连接。这些能直接解释义理,所以取它们作为教法的体性。
或唯下二唯音声。以声是教主言。音谓佛唱词。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故云音声。离声下释以名句。文三。虽亲能诠表义理。但是声上屈曲之相。从假建立无有自体。声是色法。色法是实。名等是不相应行。非色非心但约色心分位假立。由是实。外无假。所以摄假从实。但取声为教体。故云离声无别名等。婆沙论云。佛教以语业为体。
这里说的是只有下面两种,只以音声为教体。因为声音是教主(佛陀)的言语,音指的是佛陀宣说的词句,包括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等,所以说“音声”。离开声音下面解释的是名、句、文三者。它们虽然能直接诠表义理,但只是声音上曲折变化的相状,是假名安立,没有自体。声音是色法,色法是实有的。名句文等是不相应行法,既不是色也不是心,只是依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假立。由于实有之外没有假法,所以摄假从实,只取声音作为教体。所以说离开声音没有别的名句文等。《婆沙论》说:佛教以语业为体。
假實下三通四法也。如上兩說各有理教為定量。故不可偏取。今悉收之。以唯音聲則不能詮義。唯名句文則別無自體。四法皆取始成教體。如水與動方能運舟。於此二中不可趣一。如人汎然發聲不吐詞句。何所詮表。若無聲者名等何依。故今雙取也。故俱舍云。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彼體(教體)語(音聲)或名(名句)此色(音聲)行(名句)蘊攝。
真实与假名以下,通过四种法来融通。像上面两种说法,各自都有道理和教证作为确定的标准,所以不能偏向一方。现在全部采纳,因为如果只有声音,就不能诠释义理;如果只有名句文,又没有独立的实体。四种法都采用,才能构成教法的本体。就像水和运动配合,才能推动船只航行。在这两者之中,不能偏向任何一边。好比一个人随意发出声音,却不组成词语句子,那能表达什么意思呢?如果没有声音,名句文等又依靠什么存在?所以现在要同时采用。因此《俱舍论》说:佛陀所说的教法,数量有八万四千。那教法的本体是语言(音声),或者名句文。这属于色蕴(音声)和行蕴(名句文)所包含的。
又遍于下四遍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六尘境界。但能生于物解。即为教体。岂独在于声名句文。故净名云。有以光明而作佛事。有以菩提树衣服卧具。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众生谓之疲劳。诸佛即。以此法而作佛事。楞伽云。大慧。非一切佛土言语说法。有佛国土直视不瞬。口无言说。乃至有佛国土动身名说法等。且香积世界餐香饭而三。昧显。极乐国土听风柯而正念成。丝竹可以传心目击以之存道。既语默视瞬皆说。则见闻觉知尽听。苟能得法契神何必要因言说。如楞严经二十五圣。于十八界七大性。各从一门而得圆通。此中六尘犹且约境。余者例知。天台云。手不执卷常是读经。口无言声遍诵众典。佛不说法常闻梵音。心不思惟遍照法界。皆此义也。
再者,遍及下方所说的四种“遍一切”,是指一切境界虽然繁多,但都不超出色、声、香、味、触、法这六尘的范围。只要能让人对事物产生理解,就可以成为教法的载体,哪里仅仅局限于声音、名相、文句这些形式呢?所以《维摩诘经》说:“有的佛土用光明来做佛事,有的用菩提树、衣服、卧具,甚至八万四千种烦恼尘劳法门来做佛事。众生把这些看作是疲劳困苦,而诸佛却正是用这些法来作佛事。”《楞伽经》也说:“大慧啊,并非一切佛土都用言语来说法。有的佛土,众生只是直视不瞬,口中无言;甚至有的佛土,以身体动作来称作说法。”再说,香积世界通过享用香饭而三昧显现,极乐世界聆听风吹树林之声而正念成就。音乐丝竹可以传递心法,目光所及也能蕴含道义。既然言语、沉默、注视、瞬目都可以说法,那么眼见、耳闻、觉知也都能听闻法音。如果真能领会法义、契合心神,何必一定要依赖言语呢?就像《楞严经》中二十五位圣者,在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这十八界,以及地水火风空见识这七大种性中,各自从一门深入而获得圆满通达。这里举六尘为例,是暂且从境界上来说,其余的可依此类推。天台宗智者大师说:“手不拿经卷,却常在读经;口不出声音,却遍诵一切经典;佛不说法,却常闻梵音;心不起思虑,却遍照法界。”都是这个道理啊。
唯识门者。约妄心以出体。今先约本影相对。对于诸教总成四句。一唯本无影。即小乘教。以不知诸法唯识所现皆影像故。二唯影无本。即终教也。以佛果无别色声功德。唯有如如及如如智独存。但以大悲大智为增上缘。令彼根熟众生心中现佛色声说法。是故佛教但是众生心中影像。故华严云。诸佛无有法佛于何有说。但随其自心为说如是法。三亦本亦影。即大乘权教。谓以佛自宣说若文若义。皆是妙观察智。相应净识之所显现。名本质教。若闻者识上所变文义为影像教。诸佛众生互为增上缘。方有所起教故唯识云。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四非本非影。即顿教也。非唯心外无佛色声。众生心中影像亦空。以性本离故。相本绝故。即无教之教耳。故净名云。其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今此所明即第二句唯影非本也。说者净识等者。此中语势似于本影具足一句。然意明唯影非本。虽云净识所现。意显大悲。大智为增上缘。又此但言佛为众生增上缘。而不言众生为佛增上缘者。意在唯影也。又佛净识即是众生真心。佛现即众生现。二俱影也。引证文则明矣。岂可见云净识所现为增上缘。便作本影双取同于权教。须以意通不以文局。学者思之。故下文下具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是故下结意。言自心者。即是妄识。非谓真心。下文云。三界虚伪唯心所作。离心即无六尘境界。
唯识这一门,是从虚妄心的角度来说明教法的本质。现在先根据本质与影像的相对关系,对照各种教义,总括成四种情况: 第一,只有本质没有影像,这是小乘的教法。因为他们不知道一切事物都是唯识所显现的,都是影像。 第二,只有影像没有本质,这是大乘终教的看法。因为佛的果位上并没有另外的色相、音声等功德,只有真如以及真如智慧独自存在。只是凭借大悲心和大智慧作为增上缘,让那些根机成熟的众生心中,显现出佛的色相、音声来说法。所以佛教只是众生心中的影像。因此《华严经》说:“诸佛没有固定的法,佛又从哪里说法呢?只是随顺众生的自心,为他们说这样的法。” 第三,既有本质也有影像,这是大乘权教(方便教法)的观点。认为佛亲自宣说的文字和义理,都是与妙观察智相应的清净识所显现的,这叫作本质教;而听闻者意识上所转变出的文字义理,则是影像教。诸佛和众生互相作为增上缘,教法才能生起。所以《唯识论》说:“依靠展转的增上力量,两种识的作用才得以确定。” 第四,既不是本质也不是影像,这是顿教的观点。不仅心外没有佛的色相、音声,连众生心中的影像也是空的。因为本性本来就是远离的,相状本来就是断绝的,这就是没有教法的教法。所以《维摩诘经》说:“说法的人,没有说也没有指示;听法的人,没有听也没有所得。” 现在这里所阐明的是第二种情况:只有影像,没有本质。 文中提到“说者的净识”等等,这里的语气似乎包含了本质与影像都具备的意思,但真正的意图是说明只有影像、没有本质。虽然说清净识所显现,用意在于显示是大悲与大智慧作为增上缘。而且这里只说佛为众生作增上缘,而不说众生为佛作增上缘,用意就在于强调“唯是影像”。另外,佛的清净识就是众生的真心,佛的显现就是众生的显现,两者都是影像。引证的经文已经说明白了。怎么能看到说“净识所现为增上缘”,就当作本质与影像两者都取,和权教相同呢?必须领会其中的意思,不要拘泥于文字。学习的人要好好思考。 所以下文详细说道:“一切诸法,只是依凭虚妄的念头才有差别;如果离开了心的念头,就没有一切境界的相状。”因此,下文总结其意。所说的“自心”,指的是虚妄识,并不是指真心。下文说:“三界是虚妄不实的,只是心所造作;离开了心,就没有六尘境界。”
归性门者。约真心以出体也。此识等者。则前门中已收差别之境。但唯能变识心。今又摄前识心但是一心。一心即真如性也。名为归性故。云此识无体也。其犹人睡作梦见种种物。物不离梦梦不离人。即展转推寻教法真实之体。极至于此。古人云。心即是经即斯义也。言一切者。即色心等法。非今方尔。故云。从本已来超过。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故云乃至。然离言说则非前音声。离名字则非前名句文。离心缘则非前唯识。一心真如则成此归性门也。亦同圆觉疏云。生法本无一切唯识。识如幻梦但是一心。楞严云。见与见缘似现前境。元我觉明也。
**归性门**,是从真心来确立本体的。这里说的“此识”等,是指前一门中已经包含了各种差别境界,但那些只是能变现的识心。现在进一步将前面的识心收摄,认识到它不过就是“一心”。这一心就是真如自性。之所以称为“归性”,就是说这个识本身并没有独立的自体。这就好比人睡着了做梦,梦见种种事物。这些事物离不开梦,梦也离不开做梦的人。通过这样层层推究教法的真实本体,最终就归结到这里。古人说“心即是经”,就是这个意思。
所说的“一切”,就是指色、心等一切现象。并非现在才如此,所以说“从本以来”就超越了。它远离名字概念的表象,也远离心念攀缘的相状,所以说“乃至”。然而,远离言说,就不是前面提到的音声教法;远离名字,就不是前面提到的名句文身;远离心缘,就不是前面唯识所讲的范畴。一心真如,就构成了这个归性门。
这也和《圆觉经疏》所说的道理相同:“生起的万法本来空无,一切只是识的显现;识如幻梦,归根到底只是一心。”《楞严经》也说:“能见的作用与所见的因缘,看似显现为当前的境界,其根源都是我们本具的觉性光明。”
无碍门者。约三门无碍以出体也。谓于下正释。心即唯识门。境即随相门。理即归性门。事即一二门。以对理成句。故重牒之。同一缘起者。上之三门同为一大法界缘起。谓境不自境由心故境。心不自心由境故心。未有依真之妄。不从真生。未有随妄之真。不依妄显。如是则境是心境心是境心。真即妄真妄即真妄。互相依倚互相资假。随有所阙则皆不成。故云同一缘起也。混融等者。即无障碍法界也。谓若心若境若理若事。一多即入俱无碍故。斯则动止纵横无非教体也。以一下出所以。如上心境理事得无障碍者。以一切法不离二门。二门唯一心故。以归性即当真如门。前二即当生灭门。二门不二即是一心。以此一心融之故。得同一缘起无碍自在也。
无障碍门这一部分,是从三门相互融通无碍的角度来阐明教法的本体。下面开始正式解释:心指的是唯识门,境指的是随相门,理指的是归性门,事指的是一二门。因为要与“理”对应成句,所以再次提及。所谓“同一缘起”,是说上面这三门同属于一个广大的法界缘起。意思是:境本身不是独立的境,因为有心才有境;心本身也不是独立的心,因为有境才有心。没有依凭真如而产生的虚妄,虚妄无不从真如生起;没有随顺虚妄而显现的真如,真如无不依虚妄而显明。这样看来,境就是由心所现的境,心就是缘境而生的心。真如就是虚妄中的真如,虚妄就是真如所现的虚妄。它们彼此依靠,互相借力。如果缺少了任何一方,就都不能成立。所以说它们是“同一缘起”。至于“混融”等说法,指的就是无障礙的法界。意思是无论心、境、理、事,一与多相互含摄、彼此融入,都没有障碍。这样一来,一切动静、纵横的展现,无不是教法的体现。接下来说明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上面所说的心、境、理、事能够无障礙,是因为一切法都不离二门,而二门又同归于一心。因为归性门就相当于真如门,前面两门则相当于生灭门。这二门本是一体,就是不二的一心。正是以这一心来融会贯通,才使得它们同属一个缘起,无碍自在。
六中二。初标章释名。前辨能诠文体。此明所诠义趣。义中可尊可重可崇尚者。故名为宗。归向往诣故名为趣。当部等者。如法华宗一乘。涅槃宗佛性。华严宗法界。维摩宗不思议解脱等。然宗有多种。若约立敌相对。以明宗者。即语之所表曰宗。此则但取一期所论之义。如言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等。若约修习行人以明宗者。即心之所尚曰宗。如各随所习经律论等。今明一部所崇尚者。为尊为主。目之为宗。宗于此者终归何义。谓令信解行此法故。必至证入也。故曰宗之所归。
第六部分有两层内容。第一是标明章节、解释名称。前面讲的是经文的表达形式,这里要说明的是经文所蕴含的义理和旨趣。在义理中,那些值得尊敬、重视和崇尚的,就称为“宗”。人们归向、向往并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就称为“趣”。说到“当部”等例子,比如《法华经》以一乘法为宗,《涅槃经》以佛性为宗,《华严经》以法界为宗,《维摩诘经》以不可思议的解脱为宗。然而,“宗”有多种含义。如果是从立论者和辩论者相对的角度来说明“宗”,那么语言所要表达的核心主张就叫“宗”。这指的只是某一次讨论中所确立的义理,比如主张“声音是存在的,其性质是无常的”作为宗义。如果是从修行者的角度来说明“宗”,那么内心所崇尚、尊奉的教义就叫“宗”。就像修行者各自遵循他们所研习的经、律、论等。现在这里要说明的,是一部论典所崇尚、尊奉的,作为根本和核心的义理,称之为“宗”。尊奉这个“宗”,最终要归向什么目标呢?就是要让众生相信、理解并实践这个法门,最终必定达到证悟和契入的境界
开章如文。
开篇依照经文。
正辨中今初。随相法执者。标名也。宗于事法故云随相。计法定实语云法执。小乘诸师者。宗主也。根本即上座大众。展转分成二十部。阿含等者。所依经也。等于正法念佛本行等经。以造下所造论也。即婆沙俱舍等论下诸门中。例有此四。真空无相者。即色即空空病亦空。故言真空。离一切相故云无相般若等等。于八部及诸空经中观等等。于百论十二门论之类。唯识法相者。唯遮境有识拣心无一切诸法。唯识所变宗相法故。名法相宗。唯识等等于对法百法之类。如来藏缘起者。即如来藏心随。染净缘起成诸法也。楞伽等。等于胜鬘密严等经。起信等。等于佛性宝性等论。圆融具德者。圆谓圆满性相周遍。融谓融和理事无碍。具德者。重重无尽。一尘一毛无不称性。无不包遍。如前圆教中明。
正辨明中的第一部分。所谓“随相法执”,这是名称的标示。因为依从于具体事物现象,所以称为“随相”;认定事物是固定实在的,就叫做“法执”。“小乘诸师”,是指主张这一见解的宗师。根本派别就是上座部与大众部,后来辗转分化为二十个部派。“阿含等”,是指他们所依据的经典。这个“等”字包括了《正法念处经》、《佛本行经》等经典。“以造下”是指他们所造的论典。也就是《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论著。下面各个宗派介绍中,通常都包含这四项内容。
“真空无相”宗派,主张现象即是空性,连“空”的观念本身也要空掉,所以称为“真空”;远离一切表象,所以叫做“无相”。“般若等等”,是指依据《大般若经》等八部般若类经典及各种阐扬空义的经典。“观等等”,是指依据《中论》、《百论》、《十二门论》这类论著。
“唯识法相”宗派,“唯”字否定外境实有,“识”字强调心识非无,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唯识所变现的,以探究现象的法相为宗旨,所以称为“法相宗”。“唯识等等”,是指依据《对法论》(即《阿毗达磨集论》)、《百法明门论》这类论著。
“如来藏缘起”宗派,是指如来藏心随顺染污或清净的因缘,而生起一切现象。“楞伽等”,这个“等”字包括了《胜鬘经》、《密严经》等经典。“起信等”,这个“等”字包括了《佛性论》、《宝性论》等论著。
“圆融具德”宗派,“圆”是圆满,指本性、现象周遍一切;“融”
今此下二指此论也。第四者。即如来藏缘起宗。以论所诠明如来藏。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阿梨耶等。广辨染净诸法缘起故。
这里接下来第二点指的是这部论著。第四种,就是如来藏缘起宗。因为这部论所阐释的是如来藏,它不生不灭,却又与生灭现象和合,称为阿赖耶识等等,广泛地辨明了染污与清净一切事物的缘起道理。
然此下三会五教也。然但佛说成教。人尚曰宗。宗教不异。由是本疏随教而辨。今则以经料拣故。有宽狭不同也。一经容多教者。如华严中具说十恶十善。即人天教也。说四谛十二因缘。即小乘教。具列地位即分教。三天偈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舍。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即始教。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即终教。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即顿教。一切无碍。即圆教也。余经之中或五四三二多少不定。宗具多经者。如此一论宗百余本大乘经也。随何等者。但是诸经了义。皆此所宗。又如一切经中空义。皆是三论所宗。余皆倣此。此上所明但约宗教俱宽义说。若约狭义如前五教。各诠一义互不相通。如一经只诠一义。此名教狭。宗随教说亦复如是。此名宗狭也。
然而,以下要讨论的是三种会通和五种教法。不过,既然佛所说的教法已成体系,人们尚且称之为“宗”,那么“宗”与“教”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这部注疏是依据教法来辨析的。现在则根据经典来评判和选择,所以有宽泛和狭窄的不同。
一部经典可以包含多种教法:比如《华严经》中详细说明了十恶十善的道理,这就属于人天乘的教法;讲述了四谛、十二因缘,就属于小乘教法;具体列出菩萨修行的阶位,就属于分教(渐教);经中“三天偈”说“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舍,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这属于始教(空始教);又如“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这属于终教(如来藏缘起宗);“初发心时便成正觉”,这属于顿教;而“一切无碍”,则属于圆教。其他经典中,可能包含五种、四种、三种或两种教法,多少不定。
一个宗派可以依据多部经典:比如这部《起信论》,就宗依了一百多部大乘经典。所谓“随何等者”,只要是诸经中彻底圆满的义理,都是这里所宗依的。再比如,一切经典中关于“空”的义理,都是三论宗所宗依的。其他的都可以依此类推。
以上所说明的,只是就“宗”和“教”二者含义都宽泛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从狭窄的意义上讲,就像前面说的五种教法,各自阐明一种义理,相互之间并不贯通。比如一部经典只阐明一种义理,这就叫“教狭”。宗派依据这种教法来阐述,也是如此,这就叫
二唯明此论二。初总一心法义者。以此论中所诠义理虽则广多。然所宗尚者。皆为显示一心法三大义也。故为其宗。宗此法义者意在何也。为令生信正解不谬。依解修行行成入证。证极得果归此一心。故名为趣。然若信一味空理。则厌欣都绝。若信一向法相则圣凡悬隔。斯皆不能起行趣证。今令信一心是凡圣之源。但由迷悟使之有异。则必能起修庶几果证矣。
这里要说明这部论典的两个要点。首先是总体阐述“一心”的法义。这部论典所诠释的道理虽然广泛,但它的根本宗旨,都是为了阐明“一心”这个根本法门所具备的三大含义。所以,这就是本论的宗旨。那么,确立这个法义宗旨的用意何在呢?是为了让众生能够生起正确的信心,获得无误的正解。依据这个正解去修行,修行成就便能契入证悟。证悟的终极境界,所得的果位,最终都归向这“一心”。所以,这就是本论的归趣。然而,如果只相信一切皆空的道理,就容易陷入厌离生死与欣求涅槃的心都泯灭的偏执;如果只相信纷繁的事物表象,就会觉得凡夫与圣者截然对立、悬隔不通。这两种偏颇的认识,都不能真正发起修行、趣向证悟。现在,让人们信解“一心”是凡夫与圣者共同的根源,只是因为迷与悟的差别,才显现出
别者下二别二。初列释。教说等者。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如乘筏渡河至岸舍筏。如下文者。具云当知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说引导众生。其旨趣者。皆为离念归于真如。理事者。先宗后趣。合云事理下有倣此。举事等者。广说生灭染净者。皆为归于真如理故。如从等者。文云。复次显示从生灭门即入真如门。所谓推求五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乃至若能观察知心无念。即得随顺入真如门。以真俗等者。真理一味向即心绝。俗境万差观则智起。因此以成止观二门。故下文云。所言止者。谓止一切境界相。随顺奢摩他观义故。所言观者。谓分别因缘生灭相。随顺毘钵舍那观义故。成信即十信位。缘不退即三贤已上。地前比观未造真如。意在登地亲证圣性。以因等者。地上所行十波罗蜜。意在克证佛果菩提。
接下来分为两部分说明。首先是分别列举解释。
经文所说的“以言诠义,义显言亡”,就像乘竹筏渡河,到岸后就要舍弃竹筏。下文提到:“应当知道,如来运用善巧方便,借助言语说法来引导众生。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让众生远离妄念,回归真如。”
关于“理事”的次序,是先阐明宗旨,再指明归趣。应合称为“事理”,下文也有类似的表述。
广泛阐述生灭、染净等种种事相,都是为了最终归于真如之理。正如经文所说:“进一步说明如何从生灭门进入真如门。所谓推究色、受、想、行、识五阴,以及色法与心法、六尘境界等,终究了知一切无念……若能观察并了知心本无念,就能随顺进入真如门。”
因为真如之理是平等一味,趋向它时心念自然止息;世俗境界千差万别,观察它们则智慧生起。由此便成就了止与观两种修行法门。所以下文说:“所谓‘止’,就是止息对一切境界相的执着,随顺奢摩他(止)的观照之义。所谓‘观’,就是分别明了因缘生灭的相状,随顺毗钵舍那(观)的观照之义。”
“成信”指的是十信位。“缘不退”指的是三贤位以上。在登地之前,修行还是比照观察,未能直接契入真如,其用意在于登地之后能够亲自证悟圣性。
因为地上菩萨所修行的是十波罗蜜,其用意在于究竟证得佛果菩提。
此五下二结示。相由者。初由教故得义。二由义中事故显理。三由事理为境故。以成止观行。四由止观故入证地位。五由入证故得果。斯则展转相因从浅至。深传论宗趣也。悬叙义门竟。
这五种关系以下总结说明。相互依存是指:第一,依靠教法才能理解义理;第二,通过义理中的事相才能显明真理;第三,以事相和真理作为境界,才能成就止观修行;第四,通过止观修行才能进入证悟的阶位;第五,因为进入证悟阶位才能获得果德。这就是层层递进、由浅入深,传达本论宗旨趣向的过程。预先叙述义理框架至此完毕。
二随文注解。初论题中二。初释前四字。四今初总释四字。言当体者。不同权教。解大者拣小为义。大外有小可拣。岂成至大。今以心性体无际畔。绝诸分量。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无以名之彊名为大。然大有二义。一是常义。谓竖通三世无始无终。无有一法先之。唯此先于诸法。故名大也。涅槃云。所言大者。名之为常。二者遍义。谓横该十方。十方穷之无有边涯。涅槃又云。所言大者。其性广博犹如虚空。包含者。以论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又经云。心精遍圆含裹十方等。体若不遍宁曰包含。若不包含岂名为大。由是包含是大之义也。运载等者。然乘有五种。谓人天声闻缘觉菩萨。虽则皆有运载之功总名为乘。且义有大小而载有近远。人乘者谓三归五戒。运载众生越于三涂。生于人间。其犹小船才过溪㵎。天乘者。谓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越于四洲。达于上界。如以次船渡小江河声闻乘者。谓四谛法门。缘觉乘者。谓十二因缘法门。皆能运载众生越于三界。到有余无余涅槃。成阿罗汉及辟支佛。皆如大船越大江河。菩萨乘者。谓悲智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总越三界二乘之境。到无上菩提大般涅槃之彼岸也。如乘大舶过于大海。法华云。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闻法信受勤修精进。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如来知见力无所畏。愍念安乐无量众生。利益天人度脱一切。是名大乘菩萨。求此乘故名为摩诃萨。此乃由能乘有利钝故。所乘有胜劣。令所越有广狭。俾所至有近远。今言乘者。则第五菩萨乘也。然上所说。但约常涂。以六度万行为所乘体。今此论中明所乘者。直约体相。二大故下文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由是亦名佛乘一乘最上乘。今就通称。但言大也。言虽不异其义不同。由是此文迥异常说常涂。又说须待能所相契方得名乘。今论直目众生心。以为大乘法。岂得须具能所耶。故涅槃云。佛性者。名为一乘。大乘下举所信。以明能信。谓由有此一心三大为胜境故。缘此胜境而发忍乐之心。名为起信。若不然者。信何法是何信耶。信凭何起耶。是故心境合为目也。大乘之起信者。谓由大乘为所缘境故。而发得能缘信心。此则缘大乘以起信心。非起余心也。所缘胜而能缘劣。大乘之起信依主得名。此约境以显心也。又亦下对宗以别行。谓信通大小理宜拣之。今起大乘之信。非起余信。即以别拣通。亦依主释。
二、按照经文顺序逐句注解。第一部分解释论题,分两段。第一段解释前面四个字,其中第四点现在先总体解释这四个字。
“当体”的意思,不同于权教(方便教法)对“大”的解释——权教是通过与小乘对比来定义“大”。如果“大”之外还有“小”可以区分,那怎么能称为究竟的“大”呢?这里是以心性的本体没有边际、断绝一切度量、心念无法到达、言语无法形容的境界,勉强称之为“大”。
“大”有两层含义: 一是“常”义,指竖贯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无始无终。没有任何一法比它更早,唯有此法先于一切法存在,所以称为“大”。《涅槃经》说:“所谓大,就是常。” 二是“遍”义,指横遍十方世界,推究十方也没有边际。《涅槃经》又说:“所谓大,其性广大博洽犹如虚空。”
“包含”的意思是:因为本论说“此心能统摄一切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经文也说“心精周遍圆融,含裹十方”等。本体如果不周遍,怎能称为“包含”?如果不包含,又怎能称为“大”?因此,包含正是“大”的含义。
“运载”等解释如下:乘(载运工具)有五种——人乘、天乘、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虽然都有运载的功能,总称为“乘”,但意义有大小之分,所载达的远近也不同。
- **人乘**:指三归依、五戒,运载众生超越三恶道,投生人间。好比小船只能渡过溪涧。 - **天乘**:指上品十善及四禅八定,运载众生超越四大洲,到达天界。如同稍大的船渡小江河。 - **声闻乘**:指四谛法门。 - **缘觉乘**:指十二因缘法门。 这两乘都能运载众生超越三界,到达有余涅槃、无余涅槃,成就阿罗汉或辟支佛果位。都如同大船渡过大江河。 - **菩萨乘**:指悲智双运的六度法门,运载众生整体超越三界及二乘境界,到达无上菩提、大般涅槃的彼岸。如同乘坐大船渡过大海。
《法华经》说:“若有众生从佛世尊那里,听闻教法、信受奉行、精进修持,追求一切智、佛智、自然智、无师智,以及如来的知见、十力、四无畏,为怜悯安乐无量众生,利益人天,度脱一切,这就称为大乘菩萨。追求此乘的人,名为摩诃萨。”
这是由于能乘者根机有利钝差别,所乘的法有胜劣不同,使得所能超越的范围有广狭之分,所到达的境地有远近之别。这里所说的“乘”,特指第五种菩萨乘。
不过以上所说,只是依据通常的解释,以六度万行为所乘的体性。而本论中所阐明的“所乘”,直接指向体、相二大。所以下文说:“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等。因此也可称为佛乘、一乘、最上乘。这里依通称,只说“大”。
文字虽然相同,含义却不一样。因此这里的解释与通常说法截然不同。通常说法需要能乘(行者)与所乘(法)相互契合才称为“乘”。本论则直接指明众生心就是大乘法体,哪里还需要具备能所之别呢?所以《涅槃经》说:“佛性,名为一乘。”
“大乘”后面点出所信,以显明能信。意思是:由于存在这一心具足三大(体大、相大、用大)的殊胜境界,缘此殊胜境界而发起忍可、乐欲的心,就叫做“起信”。如果不是这样,信的是什么法?又是什么信呢?信又凭何生起?因此,心境合起来构成论题。
“大乘之起信”的意思是:因为以大乘为所缘境,从而发起能缘的信心。这就是缘大乘法而生起信心,不是生起其他心。所缘境殊胜而能缘心相对低劣,“大乘之起信”是依主释(从属关系得名),这是通过境来显发心。
另外,也可对照宗旨来区别修行。“信”通于大小乘,理应拣择。这里生起的是大乘的信,不是其他信,即以别拣通,也是依主释。
又大下二别释大乘也。就义等者。论云。所言义者。则有三种。云何为三。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就人等者。论云。一切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萨皆乘此法到如来地故。准本疏说。于三大之中。体相是所乘。用大为能乘。三大之中唯一心转。是故亦大亦乘。持业释也。
此外,从“大”字以下分为两部分,分别解释“大乘”的意义。就“义”来说,论中说道:“这里所说的‘义’,包含三种。是哪三种呢?第一是‘体大’,指一切法的真如本体平等无别,没有增加或减少。第二是‘相大’,指如来藏中本来具足无量无边的自性功德。第三是‘用大’,指能够生出一切世间和出世间的善因善果。”就“人”来说,论中又说道:“一切诸佛原本都是乘此法而成佛的,一切菩萨也都是乘此法而到达如来之地的。”依据本疏的解说,在这三大之中,“体大”和“相大”是所乘的法体,“用大”是能乘的作用。这三大都是在“一心”之中运转显现的,因此它既是“大”(广大),也是“乘”(运载工具),这是从它本身兼具这两种性质来解释的。
又依下三别释大字也。七种相应者此皆约人而说境。大性者以诸佛所说。广大教法为所缘故。行者。自利利他。二利行故。智者我空法空二无分别智故。精进者三祇修行无疲厌故。方便者不住生死及涅槃故。证得者佛地功德悉圆满故。业者应现十方化众生故。上六如初。皆言大性。然于七中前五是因。后二是果。果中之二。前体后用。体即智净相。用则不思议业相。亦即四镜之后二也。庄严瑜伽显扬等论。并同此说。
接下来具体解释“大”字的三个层次。所谓七种相应,都是针对修行者所处的境界而言的。 **“大性”**:指的是以诸佛所说的广大教法作为所缘的对象。 **“行”**:指的是自利和利他这两种修行。 **“智”**:指的是洞悉“自我本空”与“万法皆空”的两种无分别智慧。 **“精进”**:指的是历经三大阿僧祇劫的修行而从不感到疲倦厌烦。 **“方便”**:指的是既不执着于生死轮回,也不住着于涅槃境界。 **“证得”**:指的是佛地的所有功德都已圆满具足。 **“业”**:指的是能够应化示现在十方世界度化众生。 上面六点,都和最初的“大性”一样,都具备“大”的特质。在这七种之中,前五种属于因位,后两种属于果位。果位中的两种,前者是本体,后者是作用。本体就是“智净相”,作用则是“不思议业相”,也就是“四镜”中的最后
起謂下四別釋起信二。初正明。以有本覺等者。約因緣以明發起也。夫有為法起必因緣力。因緣互闕皆不成立。今信所起須具因緣。故論云。自有熏習之力(自體相熏)又為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用熏)能起厭苦之心(信心)乃能進趣向涅槃道。勝境者。如下所說。信真如及佛法僧。以信真如是萬法本。佛是報身。法是六度萬行。僧是地上菩薩。並餘三寶四諦最為勝故。希有信者。以所信之境勝故。令能信之心。則為希有也。若信釋迦彌勒是佛等。則為易有。今信眾生心中真如是凡聖通依。迷之則六趣無窮。悟之則三寶不斷。此為難有。如信皇后王胎貧女聖孕難易可知。此上五句解起字也。能令下釋信字。水清珠者。清水珠也。謂眾生心如水。疑如濁信如珠。珠投濁水水必澄徹。信起疑心心必清淨。故唯識云。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如水清珠能清濁水。金剛亦云。信心清淨則生實相。信即清淨心也。
起字以下是第四部分,分别解释“起信”这两个字。首先是正面说明。
“因为有本觉等”,这是从因缘的角度来说明发起的道理。一切有造作的现象生起,必定依靠因缘的力量。因缘如果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能成立。现在这个“信”的生起,也必须具备因缘。所以《论》中说:一方面,有自身熏习的力量(指自体相熏);另一方面,又被佛菩萨等的慈悲愿力所护持(指用熏)。这样才能生起厌离痛苦的心(即信心),才能够精进趋向涅槃之道。
“殊胜的境界”,指的是下面将要说的:相信真如,以及佛、法、僧三宝。因为相信真如是万法的根本;佛是圆满的报身;法是六度万行等一切修行;僧是登地的菩萨。连同其余的三宝、四谛等教法,这些都是最为殊胜的。所以,能生起这样的信心是希有难得的。因为所相信的境界如此殊胜,所以能使能相信的心,也变得希有难得。如果只是相信释迦牟尼佛、弥勒菩萨是佛等等,那还是比较容易有的。现在相信众生心中的真如,是凡夫与圣者共同依止的,迷惑它就会在六道中流转无穷,觉悟它则能使三宝相续不断,这样的信心才是难以生起的。就好比相信皇后怀的是王子,与相信贫贱女子怀的是圣人,这其中的难易程度可想而知。以上五句是解释“起”字。
“能令……”以下是解释“信”字。
“水清珠”,就是清水宝珠。意思是众生的心好比水,怀疑好比浑浊,信心好比宝珠。宝珠投入浑浊的水中,水必定会变得清澈。信心生起,怀疑的心也必定会变得清净。所以《唯识论》说:“对于真实、功德、能力,深深地认可、忍可,乐于希求,以心清净为它的体性。就像清水珠能澄清浊水。”《金刚经》也说:“信心清净,则能生起真实的相状。”信,就是清净心。
何故下二通妨。问意云。从因至果有无量。行门何故此中独明于信。又信是最浅之法。望于解行证果。未足为奇。如何题中唯明此耶行本者。答前问也。信之一法为入道之弄引。河沙善品因之而起。苟无其信安能起行而至证果。为初机者。答第二问。初机即十信菩萨位居外凡。未入劫数。今论正被此辈故。下文云。是中依未入正定聚众生故。说修行信心。然是初机之上根也。根若稍下则先入小乘渐次之大。自信己性等及华严文。并证行本之义。此义前未说故。故偏引证初机之义。悬谈已明故。此不说。余文可见。
为什么接下来要回答两个疑问呢?提问的意思是:从修行到成佛有无量的法门,为什么这里单独说明“信”?而且“信”是最浅的修行,比起理解、实践、证果,似乎并不特别,为何题目中只强调这一点呢?“行本”二字,是回答第一个疑问的。信这个法门,是进入佛道的引导,无数善行都由此而生。如果没有信心,怎能发起修行而最终证果呢?“为初机者”,是回答第二个疑问的。“初机”指的是十信位的菩萨,尚在凡夫阶段,还未进入修行劫数。本论正是为这类众生而说的,所以下文提到:“这里是为尚未进入正定聚的众生,说明修行信心的方法。”不过,这是初机众生中的上根者。根器如果稍差,就会先入小乘,再逐渐转入大乘。“自信己性”等句以及《华严经》的文字,都是证明“信为行本”的道理。这个道理前面没有说明,所以特意引证。“初机”的意义,在之前的概论中已经阐明,因此这里不再重复。其余文字的意思可以理解。
论者下二释论字。然论有二类。谓宗释也。释论即随解佛经。犹如章疏即智度金刚法华论等。皆此类也。宗论即宗经建立。如瑜伽唯识婆沙俱舍等。建立下此约宗经解论字。谓建立决定显了可为。轨则文句言辞判断。宣说佛经之中深妙法义。行相理趣也。依决下结。谓论者。是决判义也。又论下约立理解论字。谓纂集教法商议论量。自问自答往复征诘。开析道理发挥真趣。令正理成立邪宗摧破也。此上二解前释后宗。或可俱约宗论非释论也。然此五字之中有法有喻。约理约行体用心境。因果教义总为题目也。如前开。题处说。又此一论五分之文。亦不出题中五字。谓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对治邪执是大。分别发趣道相是乘。修行信心分是起信。初后二分。义当于论。立义分中。即通大等四字。
论这一部分,接下来要解释“论”字的含义。论著可分为两类:宗论和释论。释论是随文解释佛经的,就好比章句注疏,像《大智度论》《金刚经论》《法华论》等都属于这一类。宗论则是依据经典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如《瑜伽师地论》《唯识论》《毗婆沙论》《俱舍论》等,都属于此类。
“建立”以下,这是从宗经的角度来解释“论”字。意思是建立一套确定、明晰、可以作为准则的文句言辞,通过判断、阐述来解析佛经中深奥微妙的法义,以及其行相与理趣。“依决”以下是总结。所谓“论”,就是决断、判定的意思。
接下来又从立理的角度解释“论”字。意思是编纂集合教法,进行商讨议论、衡量思辨,通过自问自答、反复诘难的方式,来剖析道理、阐发真实的旨趣,从而使正确的法理得以成立,错误的宗见被破除。
以上两种解释,前者是释论的角度,后者是宗论的角度。或者也可以都从宗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涉及释论。
然而,这五个字(指《大乘起信论》的题名)之中,包含了法义和譬喻,涉及理体与行持、体性与作用、心与境,以及因果、教理与行义,总合起来构成了这部论的题目。具体如前文在开题处所说。
再者,这一部论的五分科文,也超不出题中这五个字所含摄的范围。具体来说:解释分中,“显示正义”和“对治邪执”两部分,对应“大”字;“分别发趣道相”部分,对应“乘”字;“修行信心分”,对应“起信”二字。而开头的“因缘分”和最后的“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