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四
长水沙门子璇录
造论主疏三。初释马鸣。初生等者。一义。又善等者。二义。中印等者。三义。咸皆也。躬身也。余并如文。
造论的主疏有三部分。首先解释马鸣菩萨。第一是“初生等者”,这是一层含义。第二是“又善等者”,这是另一层含义。第三是“中印等者”,这是第三层含义。“咸”是都的意思,“躬”是亲身的意思。其余部分都依照原文理解。
二释菩萨。具云等者。以此方时俗不贵秦音。故存梵语。厌繁好简。又削提埵二字。由是但云菩萨。亦者。例前义也。例前马鸣之三义故。所求是佛佛即是觉。所度是生生即有情也。此即全取所求所度之境。以彰能求能度之人。即有财释觉悟智者。即始觉之智。情虑识者。即六染等识。此亦全取所有觉智情识。以立能有者名。亦有财释。所求是佛智佛智即是觉。能求是。自身自身即有情。此即求菩提之萨埵。以胜显劣。依主释也。此三义中初唯约境。次唯约心。后双约心境。又初约悲智。二约真妄。三约人法。由是约心境悲智真妄人法。以明菩萨理无不尽也。又智度论云。菩提为无上智慧。亦名为觉。亦名为道。萨埵云众生。或云大心。或云勇猛心。小品云。是为觉一切法无障碍故。名为菩萨。当为大众作上首故。名摩诃萨道行云是人于一切法悉了知。故名菩萨。天上天下最尊胜。故名摩诃萨。
二、解释“菩萨”这个词。全称是“菩提萨埵”,因为中土的风俗不推崇梵文音译,所以保留了“菩萨”这个简化的称呼。人们厌烦繁复、喜好简洁,又省略了“提埵”两个字,因此只称作“菩萨”。“亦者”这个词,是类比前面的意思。类比前面解释“马鸣”名字时的三种含义。所追求的是佛,佛就是觉悟;所度化的是众生,众生就是有情。这是完全用所追求、所度化的对象,来彰显那能追求、能度化的人。这就是“有财释”(依凭所有物来立名)。“觉悟智者”,指的是开始觉悟的智慧;“情虑识者”,指的是六种染污心识等。这也是完全用所具有的觉悟智慧和情感心识,来确立拥有者的名称。也是一种“有财释”。所追求的是佛的智慧,佛的智慧就是觉悟;能追求的是自身,自身就是有情。这就是“追求觉悟的有情”,用殊胜的“菩提”(觉悟)来显示相对普通的“萨埵”(有情),这是“依主释”(依主体来立名)。在这三种含义中,第一种只从对象(境)来说,第二种只从心识来说,第三种同时从心境两方面来说。再者,第一种是从慈悲与智慧来说,第二种是从真实与虚妄来说,第三种是从人与法来说。因此,通过心境、悲智、真妄、人法这些角度来阐明“菩萨”,道理就没有不周全的了。另外,《大智度论》说:“菩提”是无上的智慧,也叫做“觉”,也叫做“道”。“萨埵”叫做众生,或者叫做大心,或者叫做勇猛心。《小品般若经》说:因为能觉悟一切法而没有障碍,所以叫做菩萨。因为将作为大众的上首、领导者,所以叫做摩诃萨(大菩萨)。《道行般若经》说:这个人对于一切法都能完全明了知晓,所以叫做菩萨。在天上天下最为尊贵殊胜,所以叫做摩诃萨。
三释造字制作者。拣非撰述也佛灭等者。明造论时二五百初。解脱者少。故造此论以被入证也。摩耶等者准摩诃衍论说。有六马鸣前后异出。一者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日有一外道。问难于佛。名曰马鸣。二者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后一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三者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四者如疏所引。五者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后八百年有一菩萨出世。名曰马鸣。六者庄严三昧经说。过去有一菩萨名曰马鸣。具说有六。今当第四矣。然准大论所说。此菩萨道成先劫号大光明佛。今乃助化示居八地。父名卢伽。母名瞿那。又名功德日。菩萨如别处明。辈流类也。
第三,解释“造”字是制作的意思。这是为了区别于一般的撰写著述。“佛灭”等文字,是说明造论的时间在佛灭度后第二个五百年初期。那时真正获得解脱的人很少,所以造这部论,是为了帮助人们契入并证悟真理。“摩耶”等文字,是根据《摩诃衍论》的说法。关于马鸣菩萨,前后有六种不同的出处记载:第一,《胜顶王经》说,佛成道十七天后,有一位外道向佛问难,名叫马鸣。第二,《摩尼清净经》说,佛灭度后一百年,有一位菩萨出世,名叫马鸣。第三,《变化功德经》说,佛灭度后三百年,有一位菩萨出世,名叫马鸣。第四,就是本疏所引用的出处。第五,《常德三昧经》说,佛灭度后八百年,有一位菩萨出世,名叫马鸣。第六,《庄严三昧经》说,过去世曾有一位菩萨,名叫马鸣。总共有这六种说法。现在这里依据的是第四种。然而,根据大乘论典所说,这位菩萨在过去的劫数中已经成道,名号为“大光明佛”。如今是为了辅助教化众生,才示现居于菩萨八地的阶位。他的父亲名叫卢伽,母亲名叫瞿那。他又被称为“功德日”。关于这位菩萨的详细情况,在其他地方另有说明。“辈”,就是同类的意思。
真谛等者。亦名拘那罗陀。此云亲依。梁元帝等者。以此三藏是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岁。见帝于宝云殿。帝勅译经。自太清二年。迄元帝承圣三年岁次甲戌。于正观等寺。译金光明弥勒下生等经。起信论等一十一部。合二十卷。此论乃是其年九月十日。与京邑英贤惠显智恺等。于衡州建兴寺译。并翻论旨玄文二十卷。属侯景作乱。遂欲泛舶西归。遇风飘还广州。刺史留住制止寺。请译经论。自陈永定元年至太建元年己丑。更译佛阿毘昙论及俱舍论等。总梁陈二代共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博解者。群藏广部罔不措怀。艺术异解𬾑素谙练。神异者。或敷座以凭河。或当暑而无汗。余如疏文。
真谛等人,又称拘那罗陀,汉语译为“亲依”。关于梁元帝等人,这位三藏法师是在梁武帝太清二年戊辰年,在宝云殿觐见皇帝,皇帝下令翻译佛经。从太清二年到元帝承圣三年甲戌年,在正观等寺院,翻译了《金光明经》、《弥勒下生经》、《起信论》等十一部经典,共二十卷。这部《起信论》就是在当年九月十日,与京城中的杰出贤者如惠显、智恺等人,在衡州建兴寺翻译的,同时还翻译了论旨玄文二十卷。当时正值侯景作乱,真谛法师便想乘船西归印度,却遇到大风被吹回广州。广州刺史将他留住制止寺,请他翻译经论。从陈朝永定元年到太建元年己丑年,又翻译了《佛阿毗昙论》及《俱舍论》等。总计在梁、陈两代,共翻译经论三十四部,一百四十一卷。所谓“博解”,是指他对广博的经藏典籍无不深入钻研,对各种技艺和不同的见解都熟悉通晓。所谓“神异”,是指他有时能在水面上铺设座位,有时在酷暑中也不流汗。其余事迹详见疏文。
大周者。以则天初载二年九月九日。改国号为大周。改元为天授元年。故曰大周则天也。
大周这个称呼,是因为武则天在登基初期的第二年九月九日,将国号改为大周,年号改为天授元年,所以称为大周则天。
解前译者。以后译之本是疏主证义。恐涉情党。故解他本。
解释之前译本。因为后来译本是疏主验证的义理,恐怕涉及个人情感和宗派立场,所以先解释其他译本。
归依三宝者。然诸论具阙不同。有具归者如智论等。有唯归佛者如地持论等。有唯归人者如十地论等。有并不归者如十二门论等。此乃各随作者之意。今所归者具也。疏文二。初叙意。荷恩者。佛大慈悲故。垂之以教教不自阐。传之以僧。使我于苦不至于乐有得。即知三宝于我大有恩德。为感荷故而归命之。加护者。将欲造论摧邪显正。先归三宝请以冥资。助增智慧使其通晓。故云加也。恐其魔娆有成难事。假以威力防外缘障。故云护也。生信者。论主示居因位种智未圆。所述论文恐鲜有信。承力而作必信无疑。仪式者。夫臣子之道。欲有所作必先告于君父。今遗法弟子将造论文。必先归命三宝。为后代仪式也。尊胜者。三宝尊重首出众物。为世良田。论初归之表殊胜也。益物者。然佛法僧能益庶品。其利博哉。凡愚迷倒莫有知者。故伸归命以显于物有大利益也。
归依三宝这件事,各部论典的写法各有不同。有的完整归依三宝,比如《大智度论》等。有的只归依佛宝,比如《地持论》等。有的只归依人(僧宝),比如《十地经论》等。还有完全不写归依的,比如《十二门论》等。这都是随作者自己的心意而定。现在这部论所采用的,是完整归依三宝的写法。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说明用意。所谓“荷恩”,是因为佛陀有大慈悲心,所以垂示教法;但教法自己不会阐明,需要依靠僧众来传承。这使得我们能够从痛苦中解脱,趋向安乐,有所证得。由此可知,三宝对我们有极大的恩德。为了感念这份恩德,所以归命于三宝。所谓“加护”,是指将要造论,目的是破除邪见、显扬正法,先归依三宝,祈请暗中给予资助,帮助增长智慧,使造论者能够通达明了,所以称为“加”。又担心魔众干扰,使事情难以成功,所以借助三宝的威神力来防护外来的障碍,所以称为“护”。所谓“生信”,是指论主(马鸣菩萨)示现居于因位(修行位),一切种智尚未圆满,他所著述的论文,恐怕有人会难以生信。但承蒙三宝之力而作,大众必然深信不疑。所谓“仪式”,是指臣子之道,凡是要有所作为,必定先禀告君主或父亲。如今作为佛法的弟子,将要造作论典,也必须先归命三宝,这是为后世立下典范仪式。所谓“尊胜”,是因为三宝最为尊贵崇高,超然于一切事物之上,是世间最好的福田。在论的开头就归依三宝,是为了显示其殊胜。所谓“益物”,是说佛、法、僧三宝能够利益一切众生,其利益非常广大。但凡夫愚痴,迷惑颠倒,没有人知道这一点。所以申明归命,是为了显示三宝对众生有巨大的利益
论归命下二释文三。初能归至诚文二。初释文二。今初事相。释依投等四字。共成归义。谓归依归投归趣归向故。御根下约能连持色心种子不断功能。名之为命。由命御之使根不坏。即不相应行法所摄。一身下命在身存命终身坏。人之所重无以加焉。举此下约所归。以明能归也。命可重者。由无二故。佛可尊者由无上故。今以可重之命。归于可尊之境。是所宜也。
在解释经文内容之前,先说明“论归命”以下分为三个部分来解释文字。第一部分是说明能归依的至诚之心,这段文字又分两节,现在是第一节,从事相上解释。
解释“依投”等四个字,它们共同构成“归”的含义。所谓“归”,就是归依、归投、归趣、归向的意思。
“御根”以下,是从功能角度来说:它能够连接、保持色法和心法的种子,使其功能不断,这就叫做“命”。因为有了这个“命”,它就能统御诸根,使它们不坏。这属于“不相应行法”的范畴。
“一身”以下是说:命在,身体就存在;命终,身体就坏灭。这是人最看重的,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举出这个最可珍重的“命”,是为了说明能归依的诚心。
命之所以值得珍重,是因为它独一无二。佛之所以值得尊崇,是因为他至高
疏又归下二观行释也。众生下且明迷源也。虽言六根兼取六识。俱从一心分湛所起。以本是纯元之一心。背之遂成六种根识。识不自起由尘所发。念念奔逸莫能自反。即背觉合尘之义。故佛顶经云。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今举下正显还源义。总摄六情者。情即根也。以命能总御诸根故。今举总摄别但言归命。以命还于一心之时。余皆随合故。经云。一根既返元六根成解脱。又云。一处成休复六用皆不成。然上所说但派一为多。即是背义。摄多为一。即是归义。实无能背所背能归所归也。一心下谓有觉照为佛。可轨持为法。具万德和合无违为僧。一心之上而辨三义。故云一体。
疏中又说到“归命”二字,是从观行法门来解释的。“众生”以下是先说明迷失的根源。虽然说六根,其实也包含了六识。它们都是从原本清净的一心中分化显现出来的。因为本来是一体纯然的真心,违背了它,就形成了六种根与识。识不会自己生起,是由外境引发。念头一个接一个向外奔驰,无法自己返照。这就是背离觉悟、迎合尘境的含义。所以《楞严经》说:“原本依据一个灵明真心,分成了六种和合的功用。” “今举”以下是正式显示返还本源的道理。“总摄六情”的“情”,就是指根。因为“命”(心识)能够总领驾驭所有根,所以这里举出总摄部分的“归命”。当这个“命”返还到一心的时候,其余的部分也就随之融合了。所以经上说:“一根既然返还本源,六根就都得到解脱。”又说:“一处得以休歇恢复,六种作用就都不成立了。”然而上面所说的,只是从一体派生出多法,这就是“背”的含义;收摄多法回归一体,这就是“归”的含义。实际上并没有能背离的主体和所背离的对象,也没有能归的主体和所归的对象。“一心”以下是说:具有觉悟照了就是佛,可以作为轨范、持守的就是法,具足一切功德、和合无违的就是僧。在一心之上辨别出这三种意义,所以称为“一体”。
疏然能下二通出。体二一通约三业也。能归体即马鸣身口意也。业即三用。欲显下释具三业。所以疏有三意。一显佛胜德。二圆自善根。三为彼来果。以身业归。显有天眼见。以口业归。显有天耳闻。以意业归。显有他心知。圆满下昔以三业悉皆不善。谓杀等十支今既归佛。即三业皆善。以身礼口赞心缘。即杀盗婬等自然不生。三轮因者。三轮是果。谓神通正教记心也。因即三业善三轮之因。依主释。以因中身业归果获神通轮。谓如意天眼天耳通也。此能引邪归正故。因中口业归果获正教轮。谓宿命漏尽通也。此能观根说法令解脱故。因中意业归果获记心轮。谓他心通也。此令未信者信。未修证者修证。或与记莂等。俱名轮者。以能摧辗众生惑障故。或见下明归之仪式。此乃不论三业前后。但随见闻等处。则用三业对而归之。此有四句。如疏列配。然上二句且约一期句数配属则可。若细推之就佛就机。恐无此理。如佛得自在。岂有见而不闻等处耶。若就机者。如见佛身不闻说法。岂只以身作礼而不意敬口赞耶。如闻说法不见形相。岂只口赞而不运意作礼耶。又虽不见闻如专意念佛之人。岂无身口耶。况身口由心所使。意业不行。身口不动。若如此所配。且约一期。
**疏** 接下来“能归”之后分两部分说明归依的本体。第一部分是总说身、口、意三业。“能归”的主体,就是马鸣菩萨的身、口、意。“业”就是指这三者的作用。“欲显”以下,解释为什么要具备三业来归依。疏文列出了三个原因:第一,显示佛陀的殊胜功德;第二,圆满自身的善根;第三,为了未来的果报。
用身业归依,显示佛陀有天眼能看见;用口业归依,显示佛陀有天耳能听闻;用意业归依,显示佛陀有他心智能了知。
“圆满”以下说明:过去身口意三业都造作不善,就是杀生等十种恶业。如今既然归依佛陀,三业就都转为善了。以身礼拜、以口赞叹、以心忆念,杀、盗、淫等恶业自然就不会生起。
“三轮因者”:“三轮”是指果地上的三轮,即神通轮、正教轮、记心轮。“因”就是指身口意三业的善行,它们是成就三轮的因。这是依主释(从属关系的解释)。因为因地中以身业归依,果地就能获得神通轮(指如意通、天眼通、天耳通),这能引导邪见者归于正道;因地中以口业归依,果地就能获得正教轮(指宿命通、漏尽通),这能观察众生根机而说法,令其获得解脱;因地中意业归依,果地就能获得记心轮(指他心通),这能使未生信者生信,未修证者修证,或者给予授记等。它们都称为“轮”,是因为能摧破、碾碎众生的迷惑障碍。
“或见”以下,说明归依的具体仪式。这里并不讲究身口意三业的前后顺序,而是只要在见到、听闻等情境下,就相应地运用三业来归依。这里有四种情况,如疏文所列并配合解释。不过,上面所说的两种配合方式(指见与闻等分开对应),暂且在一段时间内、按句数来搭配是可以的。但如果仔细推敲,无论从佛的角度还是从众生的角度,恐怕没有这种绝对分开的道理。比如佛陀已得自在,难道会有只能见其身而不能闻其声等情况吗?如果从众生的角度,比如见到佛身但没听到说法,难道就只用身礼拜,而不用心意恭敬、口业赞叹吗?又如听到说法但没见到形相,难道就只用口赞叹,而不用心意运筹、身体作礼吗?再者,即使没有直接见闻,像专心忆念佛的人,难道会没有身口的表现吗?何况身口是由心所驱使的,心意不运作,身口就不会动。所以,上面那样的配合,只是就某一阶段的情况大致而言。
疏今云下二结。属意业以身口皆由意使故。意为根本。余二为末。况三界唯心万法唯识。诚为可重。故但意业。
疏文这里说“下二结”,指的是身业和口业归属于意业。因为身和口的造作都是由意识驱使的,意识是根本,身、口二者是枝末。更何况三界一切现象都由心所现,万法都由识所变现,这道理确实至关重要。所以这里只提意业。
论尽十方者。二所归分齐也。疏二。今初明处所分齐。非直者。不但也。谓不但于一方三宝而展归命。此解十方也。每方下释尽字。然有两意。谓每方不但一刹两刹。每刹不唯一佛二佛。显三宝下释所以也。普遍者。经云。毘卢遮那遍一切处。此法身遍也。法身是理报身是智。理智不二报身亦遍。法报是体应身是用。即体之用应身亦遍。余二例知。此约所归广大者。约能归由所归普遍故。能归广大能所相称。如函与盖也。简小者。约教释也。亦是通约能所。以小乘中不信有他方佛。今言尽十方故。拣异彼也。
论中说“尽十方”这两个字,是说明所归依对象的范围。疏文分为两部分,现在先解释处所的范围。“非直”就是不但的意思。这是说,不但向一方的三宝展露归依敬仰之心,这是在解释“十方”的含义。接下来“每方”以下,是解释“尽”字。这里有两层意思:是说每一方不只是一两个世界,每一个世界也不只是一两位佛。这是为了显示三宝以下,解释为什么这样说的理由。“普遍”的意思,正如经中所说:毗卢遮那佛遍及一切处所,这是指法身遍一切处。法身是理体,报身是智慧,理体与智慧本是一体不二,所以报身也同样周遍。法身和报身是本体,应身是作用,从本体生起的作用,所以应身也周遍一切。其余两种宝(僧宝、法宝)可以类推。这是从所归依的对象(三宝)广大无边这个角度来说的。从能归依的心这个角度来说,因为所归依的对象普遍广大,所以能归依的心也广大无边,能与所互相契合,就像盒子和盒盖一样吻合。“简小”的意思,是从教理对比来解释的。这也是同时从能归依的心和所归依的对象两方面来说的。因为小乘教法中不相信有其他方世界的佛,现在说
然三下二明三宝分齐也。住持者。雕铸塑画等像佛也。经律论三藏教文法也。比丘等五众和合僧也。依如是法而住持故。别相者。五教浅深不同。佛即三身十身。法即教理行果。僧即三贤十圣八辈上人。以五教不同三宝各异故。同体者。虽有本性观行融通之异并以觉照为佛。轨持为法。和合为僧。皆约一法体上说故。为福下通释宝义。盖能生福利故喻之以田。咸可尊重故褒之以宝。由是三皆可宝。故云三宝。带数释也。然泛论田。有三种。一敬田。即三宝恭敬生福故。二恩田。即父母报恩生福故。三悲田。即贫病悲愍生福故。此约一期别义而说。然亦非可局定。如三宝岂无恩耶。智度论说。令传法修行报佛恩故。疏中六意之初。以荷恩德故。又父母岂不敬耶。如论语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贫病岂无恩耶。佛因众生方得成道。故佛化身名为恩德故。华严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于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觉。又云。若无众生。一切菩萨终不能成无上正觉。是故菩提由于众生。又此悲境岂得不敬乎。故礼记曰。母不敬。孝经云。敬其父即子悦。敬其君即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又佛法中一切恭敬。又于父母岂无悲耶。且悲能与乐。孝经云。养则致其乐。又于三宝岂无与乐之义。苟能供养即斯义矣。故知三田各通三义。今约别说故。以三宝独称福田。今所归下结简该。同体者。以今法宝中体相二大。正是同体三宝。故云该也。别相是正同体是兼。在文可见。疏中不配住持者。以住持佛法二俱色收。全用此中体大为性。故下云。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又彼僧宝不离五众。此亦体大所摄故。下文云。真如自体相者。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无有增减等。此中同体便摄住持。故不言也。
那么,接下来第二部分是说明三宝的类别和范围。
**住持三宝**:指的是用雕刻、铸造、泥塑、绘画等方式造出的佛像,这是“佛宝”;经、律、论三藏的文字教典,这是“法宝”;比丘等五众和合共住的僧团,这是“僧宝”。依靠这些具体的形式来维持佛法,所以叫住持。
**别相三宝**:随着五种教法的浅深层次不同,佛宝可以指三身佛、十身佛;法宝可以指教法、义理、修行、证果;僧宝可以指三贤、十圣、四双八辈的圣者。因为五种教法不同,所以三宝的相状也各有差异。
**同体三宝**:虽然有从本性、观行、融通等不同角度来理解的差别,但都是以“觉照”的体性为佛宝,以“轨持”的法则为法宝,以“和合”的德相为僧宝。这都是从同一个真如法体上说的。
**为福……** 这一段是通释“宝”的含义。因为三宝能生起福利,所以用“田”来比喻;因为都值得尊重,所以用“宝”来称赞。因此三者都堪称珍宝,所以合称为“三宝”。这是带有数字的称谓解释。
不过,广泛地讨论“田”,有三种:一是“敬田”,即三宝,因为恭敬能生福。二是“恩田”,即父母,因为报恩能生福。三是“悲田”,即贫苦病患之人,因为悲悯救助能生福。这是根据它们某一方面的特定意义来说的。然而,也不能僵化地限定。比如三宝难道没有恩德吗?《大智度论》说,令佛法流传、修行,就是为了报答佛恩。这在《疏》文六种意义的第一条中,就是因为承受了恩德的缘故。再者,父母难道不值得恭敬吗?就像《论语》里子游问孝,孔子说:“现在的所谓孝,只是说能养活父母。至于狗马都能得到饲养;如果不存恭敬之心,那和饲养狗马有什么区别呢?”贫病之人难道没有恩德吗?佛正是因为众生的缘故才得以成道,所以佛的化身也叫“恩德”。《华严经》说:“因为众生而生起大悲心,因为大悲心而生起菩提心,因为菩提心而成就无上正觉。”又说:“如果没有众生,一切菩萨终究不能成就无上正觉。所以,菩提觉悟是由于众生。”而且,这些悲悯的对象(众生)难道不值得尊敬吗?所以《礼记》说:“(对父母)不敬,何以为孝?”《孝经》说:“尊敬一个人的父亲,他的儿子就高兴;尊敬一个人的君主,他的臣子就高兴。尊敬一个人,而千万人高兴。所尊敬的人少,而高兴的人多。”再者,佛法中提倡一切恭敬。对于父母,难道没有悲悯吗?况且“悲”能给予安乐,《孝经》说:“奉养父母,就要让他们安乐。”对于三宝,难道没有给予安乐的意义吗?如果能诚心供养,就是这个意思了。由此可知,三种“田”其实都贯通了恭敬、恩德、悲悯这三重意义。现在只是根据它们各自突出的方面来说,所以把三宝特别称为“福田”。
**今所归……** 这里是总结和简别,说明“同体三宝”包含了住持三宝。因为现在所说的“法宝”中的“体大”和“相大”,正是同体三宝,所以说“该”(包含)。别相三宝是主要的归依对象,同体三宝是兼带的根本,这在文字中可以看出。《疏》文里没有配属“住持三宝”,是因为住持中的佛宝与法宝都属于“色法”范畴,完全是以这里的“体大”为自性。所以下文说:“所谓一切法真如平等,没有增减。”另外,那住持的僧宝也不离五众之相,同样被这里的“体大”所包含。所以下文说:“真如的自体和相状,对于一切凡夫、声闻、缘觉、菩萨、诸佛来说,都没有增减差别。”这里的“同体三宝”已经包含了“住持三宝”的体性,所以就不另外
論最勝下。所歸三寶文三。初佛中疏二。初略配過小有兩意。一佛果(三身三德)過於小乘之果故(羅漢辟支佛)二菩薩所歸之佛(報身)過於小乘所歸之佛(化身)超因亦二意。一佛果(妙覺)超於菩薩之因故(等覺已下)二真應無礙(自受用身)超於菩薩所見他受用身故。然若據馬鳴所見。合是他受用身。今以意業歸之。不取眼見。眼見則隨其功力。意歸則極至真身故。當自受用爾。上各二義中前義為正。業者下標。謂意下釋也。意明業之一字通身口意。如疏所配。然最勝之言亦通三業。謂遍知是意業最勝等。亦可救世利他。餘當自利。即自利利他悉圓滿也。若配三德。即如次為智斷恩也。
在论述“最胜”以下的部分,是关于归依三宝的文字,分为三段。第一段是佛宝,其中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是简略地配属,说明超越小乘有两层含义:一是佛的果位(具备三身三德)超越了小乘的果位(如阿罗汉、辟支佛);二是菩萨所归依的佛(指报身)超越了小乘所归依的佛(指化身)。超越因位也有两层含义:一是佛的果位(妙觉)超越了菩萨的因位(等觉及以下);二是真身与应身圆融无碍(指自受用身),超越了菩萨所见的他受用身。然而,如果根据马鸣菩萨当时所见,按理应是他受用身。现在用意业来归依,不取眼见的形相。眼见的形相会随着各人修行功力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用意念归依则可以直达最究竟的真身,所以这里应当是指自受用身。上面所举的两种含义中,前一种含义更为准确。“业者”以下是标目,“谓意”以下是解释。意思是说明“业”这个字通于身、口、意三业,正如疏文所配属的那样。然而,“最胜”这个词也可以通于三业,比如“遍知”是意业的最胜表现等等。也可以说,救度世间、利益他人是利他,其余则是自利,这样自利和利他都圆满了。如果配属三德,那么依次就是智慧、断德和恩德。
疏遍知下别释中四。初明佛意业。真智下亦名实智根本正体智等。此智证理之时。尽真如际无不圆极。故名遍知。即如理智证真义。俗智下亦名权智后得等。此智分别缘生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亦名遍知。即如量智达俗义。理量下双结也。谓此二智缘二境时。不前不后亦不一时。智体无二境亦无二智。无二者。其体不异其用有殊。约知真处名为真智。约知俗处名为俗智。境无二者。谓色即是空为真境。空即是色为俗境。由是证真时必达俗。达俗时必证真。证真达俗竟无前后。况无心外之境。何有境外之心。心境浑融为一法界。强分能所故曰智境。了无能所方曰无倒遍知。无倒即正也。如理如事故。
疏文中“遍知”以下分别解释,包含四个部分。 首先说明佛的意业。“真智”以下也称为实智、根本正体智等。 此智慧证悟真理时,穷尽真如的边际,无不圆满究竟,所以称为“遍知”。这就是如理智证悟真实之义。
“俗智”以下也称为权智、后得智等。 此智慧分别缘起所生的染净等法,无不明了,也称为“遍知”。 这就是如量智通达世俗之义。
“理量”以下是双结。 谓此二智缘取二境时,不前不后,亦非同时。 智体无二,境亦无二。 “智无二”指其本体无异,作用则有差别: 依了知真实之处称为真智, 依了知世俗之处称为俗智。
“境无二”指: 色即是空,为真境; 空即是色,为俗境。
因此证悟真实时必通达世俗, 通达世俗时必证悟真实。 证真与达俗并无前后次序。
何况并无心外之境, 何来境外之心? 心与境浑然融通,成为一法界。 勉强区分能知与所知,故称为“智境”; 彻底泯灭能所对立,方称为“无倒遍知”。 “无倒”即是正确,因其如理如事之故。
疏色无下二明佛身业也。华严等者。即不思议品中一一根遍即大也。不坏根性即小也。性即体性不坏见闻之体故。谓眼见耳闻对境不错。不杂等者。正遍之时根相宛然。各有区别不相浑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涯。覩对则未尝移易。是以极至梵天。不见丈六之顶。遍满法界不起寂灭道场。大小无碍为若是也。相作者。谓一一根皆能见闻觉知。非同凡夫眼唯见色等。炳然者。谓分明无乱之义。斯即事也。性空即理也。谓所见之色全性而起色。正起时即是性起也。斯则事不碍理。本疏复云。妙理常湛而不碍业用广大。此句即理不碍事。此乃性起为相。一多缘起而无边。相得性融。千差涉入而无碍。其犹镜像水月。思之可知。华严云。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云。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论云。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皆斯义也。圆回下然通两意。一约一会之中各见佛面。二约他处遍应同时。十方下约处显遍。无有一处而不有佛故。多机下约机释疑。闻说十方齐现。将谓分身赴感。今云多机顿感。应虽一时而其佛身寂焉不动。如一月影千万人见。各随其人东西而去。影且不分。佛亦如是。故华严云。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靡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文说“色无”以下第二段是阐明佛的身相作用。《华严经》等经典中说的,即《不思议品》中所说:每一根门都能周遍,这就是“大”;不坏根门的自性,这就是“小”。性就是体性,不坏见闻的体性,所以眼能见、耳能闻,面对境界时不会错乱。“不杂”等意思,是说正当周遍作用时,眼耳等根门的形相依然分明,各有区分,不相混杂。所谓度量则不见边际,面对时却未尝改变。因此即使上至梵天,也见不到丈六佛身的顶端;即使遍满法界,也不离寂灭道场。大小无碍的境界就是这样。“相作”的意思,是说每一根门都能见、闻、觉、知,不同于凡夫的眼只能见色等。“炳然”的意思,是清楚分明、没有杂乱的含义。这就是“事”。“性空”就是“理”。意思是所见的色相完全依本性而生起,色相正当生起时,就是本性生起。这就是“事”不妨碍“理”。本疏又说:微妙的理体永远澄澈,却不妨碍作用广大。这一句就是“理”不妨碍“事”。这就是以本性生起为现象,一与多因缘和合而生起而无有边际;现象得到本性的融通,千差万别互相涉入而无有障碍。这好比镜中的影像、水中的月亮,思考一下就能明白。《华严经》说:“佛身无去亦无来,所有国土皆明见。”又《金刚经》说:“三十二相即是非相。”又下面论文说:“色性即智,智性即色,遍一切处等。”都是这个意思。“圆迴”以下,然而通于两种含义:一是就一场法会之中,各人各自见到佛的面容;二是就他处普遍应化,同时显现。“十方”以下是就处所显示周遍。没有一处地方没有佛。“多机”以下是就众生根机来解释疑问。听说十方同时显现,可能会以为是分身去应众生的感召。现在说众多根机同时感召,应化虽然是一时,但佛身本身寂然不动。好比一个月亮的影子,千万人看见,各自随着各人向东西方向走去,影子本身并不分裂。佛也是如此。所以《华严经》说:“佛身充满于法界,普现一切众生前,随缘赴感无不周,而常处此菩提座。”
疏世者下三明佛口业中三。今初所救三世间者。智正觉世间。众生世间。器世间。正觉为能化众生为所化。器界为化处。以器界是无情正觉是佛故。唯众生为所救也。
疏文中“世者”以下第三段说明佛的口业,分三部分。现在解释第一部分——所救度的三种世间:一是觉悟智慧的世间,二是众生的世间,三是物质环境的世间。觉悟的佛是能够救度众生的主体,众生是被救度的对象,物质世界则是救度发生的场所。因为物质环境是没有情识的,觉悟的佛已经圆满成就,所以唯有众生才是真正被救度的对象。
疏大悲下二能救也。三缘者。谓四无量心皆具三缘。一众生缘。缘于众生如父母眷属等。二法缘。缘于众生俱是众法合成。三无缘。不见众生及与法相。今虽言悲必具四心。无缘下释大字。于三缘中此最胜者。谓与法性同体故。名为大也。佛性下引证。暂救等者。反显也。谓暂起缘心好行小惠。见贫苦者或施以金帛。济以衣食。见危难者或施以无畏。致之安乐。不忘我人众生之见。有厚薄亲疎之心。此则必不长久。不唯不久。抑亦不普。以见众生及以我相。生疲劳故。由是佛法诃为爱见也。永救等者。顺明也。谓见众生本成佛道如我无异。伤此迷倒妄处轮回。若返其源定当作佛。是故为化一众生。于微尘处经无量劫难行苦行。于一既尔。于多亦然。此乃不唯久永兼。能普救方曰大悲。故下文云。所谓发愿尽于未来。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法性广大遍一切。众生平等无二。不念彼此究竟寂灭故。
**疏文**(关于“大悲”以下,第二点说明能救拔的悲心) 所谓“三缘”:指的是慈、悲、喜、舍四无量心都具备三种缘起条件。 一是**众生缘**,缘念众生如父母、眷属等具体对象。 二是**法缘**,认识到众生都是由各种因缘条件聚合而成的现象。 三是**无缘**,不执着众生及一切现象的表相。 这里虽然只说“悲”,但必然包含四无量心的全体。
“无缘”以下解释“大”字的含义。在三缘之中,无缘悲最为殊胜,因为它与法性同体,所以称为“大”。
“佛性下引证”一段: “暂救等者”是从反面说明。如果只是暂时生起缘念之心,做些小善——比如见贫苦者施舍钱财衣食,见危难者给予救护安慰,却不忘自我、他人、众生的分别,心存厚薄亲疏之念——这样的救助必然不能长久。不仅不能长久,也不普遍,因为执着众生相、自我相,容易产生疲厌,所以佛法呵斥这是“爱见悲”。
“永救等者”是从正面阐明。真正见到众生本来皆能成佛,与我无异,哀悯他们迷惑颠倒、妄受轮回,若能返归本源,必定成佛。因此,为度化一个众生,宁愿在微尘数世界经历无量劫难行苦行。对一人如此,对一切众生也是如此。这样不仅长久,而且能普遍救度,才称为“大悲”。
所以后文说:“所谓发愿尽未来际,化度一切众生,使无有余,皆令究竟无余涅槃。因为随顺法性无有断绝,法性广大遍一切处,众生平等无二,不执着彼此之别,究竟寂灭。”
疏然万下三通妨也。或曰。佛具无量功德。何以唯举大悲。故此通之。万德者。谓三明八解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德无量今言万者。举大数尔以本性功德无量故。果显之德亦无量也。大悲为力等者。准阿含说。凡力有其六种。谓孩子以啼。女人以瞋。国王以憍傲。沙门以忍辱。罗汉以精进。佛以大慈悲。如佛垂登正觉。魔兵大至。佛入慈定魔即退败。况大慈悲是佛心体。故经云。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请加护理合称之。
疏文中“然万”以下是第三部分,解答疑问。有人问:佛具备无量的功德,为什么只举出大悲这一项?所以这里予以说明。所谓“万德”,是指三明、八解脱、五眼、六通、十力、四无所畏、十八不共法等。佛的功德无量无边,这里说“万”,只是举一个大数而已。因为本性中的功德是无量的,所以果位上显现的功德也是无量的。“大悲为力”等说法,依据《阿含经》所说,力量有六种:小孩以啼哭为力,女人以嗔怒为力,国王以骄慢为力,出家人以忍辱为力,阿罗汉以精进为力,佛则以大慈悲为力。譬如佛即将证得正觉时,魔军大举来犯,佛进入慈心三昧,魔军即刻退败。何况大慈悲正是佛心的本体。所以经中说:佛心,就是大慈悲。现在请求佛力加护,理应称说大悲。
疏者者下四结德属人也。疏牒论文故。重言者。德即上说三业功德。谓遍知者。色无碍者。救世者者。谓人也。
疏文中“者者”以下四句,是总结功德归于其人。疏文此处是呼应论文原句,所以重复说“者”。所谓“德”,就是指前面所说的身、口、意三业的功德,也就是“遍知一切者”、“于色法无有障碍者”、“救护世间者”这些称号所指的——那个人。
论及彼下二法宝也。疏二。初出体。四种即教理行果。教浅者。能诠麁显是假名故。理深者。所诠真实智所证故。行分者。因位功力未究竟故。果圆者。智断二德悉成就故。今取下去取。初二句标。故约下正配论文。约佛明法。即当果法显身等者。身是用大。依体相起由。佛证得体相二大。然后起用。既为所证即当理法。
接下来解释第二部分关于法宝的内容。疏文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阐明本体。四种法宝指的是教、理、行、果。为什么说“教浅”呢?因为它作为能诠释的工具,是相对浅显、粗糙的假名施设。为什么说“理深”呢?因为它是所诠释的真实义理,是智慧所证悟的境界。为什么说“行分”呢?因为在修行的因位上,功力还未圆满究竟。为什么说“果圆”呢?因为此时智慧与断惑两种功德都已完全成就。接下来是“今取下去取”部分,前两句是总标。所以“约下”以下是正式配合论文来解释。这里“约佛明法”,即是从佛果的角度来彰显法。所谓“显身等者”,身是指“用大”,它是依于“体大”和“相大”而生起的。因为佛证得了体大和相大,然后才发起
疏标下二释文二。初解标文。即论之初句中。二今初单解及字。简前者。明法不是佛。如言彼子及父。即知子父不同也。合集者明。佛法皆归。如言请子及父。即知非独一人而已。
**疏文标识下分两部分解释经文。** 第一部分解释标题文字,对应论典开头第一句。
**现在先单独解释“及”字:** “简前者”——说明“法”并非“佛”。就像说“那个孩子及父亲”,就知道孩子与父亲是不同的。 “合集者明”——说明“佛法”皆归于一体。就像说“邀请孩子及父亲”,就知道不是只请一个人而已。
疏此中下通释。此文二。初正释文。非一义者。彼佛及法二不同故。非异义者。此法离佛非别有体。即是彼身之体相故。当知佛法不即不离也。以是一心义。说佛法也。
这段注疏是解释“非一非异”的含义。解释分为两部分:首先直接解释经文。所谓“非一”,是指佛与法二者本质不同;所谓“非异”,是指此法离开佛并没有另外的实体,它就是佛身的本体与相状。由此可知,佛与法的关系既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截然分离。正是因为这一心含容的深意,才用佛与法来阐述。
以用下二通伏难。初正通也。难曰。既云彼身体相合配属佛。其义则顺。何以却云法宝耶。故此释之。以佛有三身。用大之中已摄报化。即属佛宝。体相二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于理甚宜。
以下两段是用来化解质疑的。首先是正面解答。有人质疑说:既然提到佛的三身(法身、报身、化身)与体、相、用三大相配,这个道理很顺畅,为什么又说属于法宝呢?因此这里解释:因为佛有三身,在用大之中已经包含了报身和化身,这属于佛宝;而体大和相大正是法身,配归法宝,在道理上是很合适的。
疏以彼下二转释。或曰。此句既属法宝。何故复言彼身。彼身岂非佛耶。故此释之。谓依体起用用不离体故。今约用以标体。相会用归体。故云彼身。非谓都属佛宝。
解释中“以彼下二转释”一句。有人问:这句话既然是说法宝,为什么又提到“彼身”(那个身体)?“彼身”难道不是指佛吗?所以这里要解释清楚。这是说,依靠本体生起的作用,作用离不开本体。现在是通过作用来标示本体,通过现象来会归作用,再让作用回归本体,所以说“彼身”。并不是说这些都完全属于佛宝。
疏次二下解释文三。初正释体相二。初体中三。初释法性。上句释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释上标中体之一字。法性下略标意。谓显真性平等顿周。情与非情共一体故。染净因果皆此性故。故云普遍。非直下释也。若言佛性。即但局于果不通诸法。若言法性则无所不该。不唯于佛也。一切法则色心染净等性谓真性。即体大也。即显下结也。染谓世间法。净谓出世法。情通凡夫圣人。非情通净土秽土。深则竖穷三际。广即横该十方。故华严云。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智论下引证。今则一往随名定义。故有斯文。若知三名一体。情与非情俱佛性也。只是真如一法随相异名。既名随相异。则法性语通佛性语局也。以佛亦即是法以法未即是佛。由此佛性法性同而不同。故金錍云。然虽体同不无小异。凡有性名者。多在凡在理。无性名者。多通凡圣等。应知名虽。有异其体元同故。圆觉云。与一切法同体平等。论下文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
接下来解释文句分为三部分。第一是正式解释体与相两方面。先解释“体”这部分,又分三点。第一点解释“法性”。上面那句“体大者,即法性真如海”一句,是解释前面标目中的“体”这个字。“法性”以下简略说明其含义。意思是显示真如本性平等,顿时周遍一切。因为一切有情众生与无情万物共同拥有这一个本体,一切染污与清净的因果也都源自这个本性,所以说“普遍”。不仅仅是……下面进一步解释。如果只说“佛性”,那就只局限于佛果,不能通于一切法。如果说“法性”,那就无所不包,不单单限于佛了。所谓一切法的“性”,是指色法、心法、染法、净法等等的本性,也就是真如本性,这就是“体大”。接着“即显”以下是总结。染,指世间法;净,指出世间法。有情众生通于凡夫和圣人,无情万物通于净土和秽土。从深度上说,它竖着穷尽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从广度上说,它横着涵盖十方世界。所以《华严经》说:“法性遍在一切处,一切众生及国土。三世悉在无有余,亦无形相而可得。”《大智度论》以下是引经据典来证明。现在这里是一般性地根据名称来确定含义,所以有这样的文字。如果知道这三个名称(法性、真如、佛性)实质是一体,那么有情与无情都具有佛性。这只是真如这一法体,随着所显现的相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既然名称随着相的不同而不同,那么“法性”这个词含义较广,“佛性”这个词含义较窄。因为佛也属于法,但法还不一定就是佛。因此,佛性与法性,既相同又有所不同。所以《金錍论》说:“虽然本体相同,但并非没有细微差别。凡是带有‘性’这个名称的,多指在凡夫位、在理体层面;不带‘性’这个名称的,多通于凡夫和圣人等。”应当知道名称虽然有差异,它们的本体原本是相同的。所以《圆觉经》说:“与一切法同体平等。”《大乘起信论》下文也说:“第一是体大,说的是:一切法的真如本性平等,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言真下二释真如。此明下标意也。以无变异故名真如。真者下释义。伪谓诈伪。鍮如真金妄谓虚妄。影如本质。今明法性悉无此事故。名为真。无改异者。过去如现在。色中如受中。染处如净处等。故经云。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无有变异故名为如。又真者不可遣。如者不可立。故下文云。无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无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法性若此故曰真如。
接下来解释“真如”。这里要说明的是,真如之所以称为真如,是因为它没有变动和差异。所谓“真”,意思是真实不虚。就像伪造的东西不是真金,虚妄的影子不是实物本身。而这里所说的法性,完全没有这些虚假和虚妄的成分,所以称为“真”。所谓“没有改变差异”,是指过去如同现在,在物质现象中如同在感受中,在染污的环境中如同在清净的环境中,都是如此。所以佛经上说:“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因为没有变动差异,所以称为“如”。再者,“真”意味着没有什么可以去除的,“如”意味着没有什么可以另外建立的。所以下文说:“没有什么可以去除,因为一切法都是真实的;也没有什么可以建立,因为一切法都同样如如平等。”法的本性就是这样,所以叫做“真如”。
三释海字疑意释意。如疏可知。法准思之者。应云真如随缘成于染净。染净虽成真如不变。无变之性不碍染净。染净万差不碍一性。是故性相无二也。由是海之一字以喻真如随缘不变。
三、解释“海”字所引发的疑问。意思正如疏文所说,可以明了。按照法理来思考,应当理解为:真如随顺因缘而显现为染污与清净的现象,虽然显现染污与清净,真如的本体却始终不变。这不改变的本性,并不妨碍染污与清净现象的显现;而染污清净千差万别的现象,也不妨碍真如本性的统一。所以说,本性与现象并非割裂对立。因此,用“海”这个字来比喻真如:既能随顺因缘显现万象,而其本体却恒常不变。
下句下二释相大。即无量功德藏一句。释上标中相之一字。法身者。约果如来藏者据因。以体不二故双举也。藏约含摄身名积聚。所摄所积皆性功德。如下文云。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遍照法界义。真实识知义。乃至云。无有所少义。故名为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
在下一句的第二部分,解释相大的含义。“即无量功德藏”这一句,是用来解释前面标题中“相”这个字的。所谓“法身”,是就果位而言;“如来藏”,则是就因位而言。因为它们的本体没有分别,所以一并举出。“藏”是就含藏包容而言,“身”是就积聚而言。所包容、所积聚的,都是本性的功德。就像后文所说的:“二者相大,意思是如来藏具足无量的本性功德。具体来说,自体具有大智慧光明的含义、遍照一切法界的含义、真实了知的含义……乃至说,没有任何缺少的含义,所以称为如来藏,也称为如来法身。”
疏或此下二却收教行初两句标。即是前来所拣。浅分者今约义。却收表无所遗。谓教及行俱有含摄。悉名为藏。教含下释也。教为藏者。以能含藏斯诠无量事理之胜德故。此乃所诠名德能诠名藏。德之藏也。教义二法不相舍离。故华严云。文随于义义随于文。是以能诠之教。名为藏者。即德藏也。行摄等者。释行名藏也。以行能摄藏所成功故。此则所成名功能成名藏。功之藏也。然功行二法亦不相离。但修习名行成就曰功。是以能成之行。名为藏者。即功藏也。下文云。如来功德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之所成就。当知下结也。然理中含藏唯是性德。果中含藏兼修生德教含义。德行摄功德由是四种。皆名藏也。虽通四法。但教行是兼理果是正。宜善分别。
疏文说,从这里开始的两句,是把前面所排除的浅显部分,又收摄回来。这里是从义理上说的,表示无所遗漏。就是说,无论是教法还是修行,都包含在内,都称为“藏”。
“教含下释也”意思是:教法之所以称为“藏”,是因为它能含藏所诠释的无量事理与殊胜功德。这里,所诠释的内容称为“德”,能诠释的教法称为“藏”,也就是“德之藏”。教法与义理这两者是互不相离的,所以《华严经》说:“文随于义,义随于文。”因此,能诠释的教法称为“藏”,就是“德藏”。
“行摄等者”是解释修行为什么称为“藏”。因为修行能摄藏所成就的功德。这里,所成就的称为“功”,能成就的修行称为“藏”,也就是“功之藏”。然而,功德与修行也是不相分离的,只是修习的过程叫“行”,成就的结果叫“功”。所以,能成就的修行称为“藏”,就是“功藏”。
后文说:“如来的功德,都是因为种种波罗蜜等无漏修行熏习所成就的。”这里应当明白总结:然而,理体中含藏的只是本性具足的德(性德);果位中含藏的,则兼有修行所生的德(修生德)。教法含摄义理,修行摄藏功德,因此这四种都称为“藏”。虽然通指这四法,但教法和修行是辅助的,理体和果位才是根本。应当仔细分别。
疏又海下三重释海喻。此有四义。体相相半。前二喻体后二喻相。体则竖深而横广。相则具德而现法。亦可体相皆具四义。以此二法不相离故只是一体而有二名也。故皆具四百非者。此于一异有无等四字。上明之。谓一非一亦一亦非一。非一非非一。为一四句异等。例此共成十六。又过现未来各有十六。成四十八。又已起未起各四十八。共成九十六。并根本之四都成百非。然过虽无量总而言之。不出一异等四。是故约此以明百非。此等俱无仍非暂尔。故名永绝。故下文云。当知真如自性非一相非异相。非非一相非非异相。非一异俱相。非有相非无相。非非有相非非无相。非有无俱相等。若以此十句。一一能生十使烦恼。亦成百非也。是则言语路绝心行处灭。不可识识不可智知。深中更深故云甚深。故智论云。智度大海唯佛穷底。包含物者。如下文云。是心则摄一切世间出世间法。诸法虽多不逾世。与出世今皆摄尽。此即大中又大故云广大。如楞严云。外洎山河虚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无德不备者。如前所引相大中文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无不备者。盖言备也。无像不现者。随染缘即现三细六麁等染像。随净缘即显十力四无畏等净像。故下文云。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悉于中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楞严云。色心诸缘及心所使。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华严云。譬如深大海珍宝不可尽。于中悉显现众生之形影。甚深因缘海。功德悉无尽。清净法身中。无像而不现。更有八奇特十胜相。皆喻真性也。
疏中又以大海作三重比喻来解释。这个比喻包含四层含义,其中体与相各占一半:前两层比喻本体,后两层比喻相状。本体是纵向深远而横向广阔,相状是具足一切功德并显现万法。也可以说体与相都具备这四层含义,因为体与相本不相离,只是同一本体而有不同名称。所以说“皆具四百非”——这是从“一、异、有、无”这四个字展开说明的。比如“一”这一句,就包含:不是一、也是一、也不是一、也不是“不是一”,这四句构成一组;“异”等其他三组也依此类推,共成十六句。再推及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各有十六句,成四十八句;又分已生起与未生起两类,各四十八句,共成九十六句,加上根本的四句,总共成一百句否定。然而过患虽然无量,总括来说不外乎“一、异、有、无”这四类,所以依此说明“百非”。这一切全都空无,而且不是暂时如此,所以称为“永绝”。因此下文说:应当知道真如自性,不是一相、不是异相,不是“不是一相”、不是“不是异相”,也不是“一与异同时具足之相”;不是有相、不是无相,不是“不是有相”、不是“不是无相”,也不是“有与无同时具足之相”等等。如果这十句每一句都能生起十种根本烦恼,也构成“百非”。这样便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无法以意识认知、无法以智慧测知,深义之中更有深义,所以说“甚深”。因此《大智度论》说:智慧如大海,唯有佛陀能穷尽其底。“包含万物”的意思,如下文所说:此心能含摄一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诸法虽多,不外乎世间与出世间两类,如今全部含摄无余。这就是大中之大,所以说“广大”。《楞严经》说:乃至外至山河、虚空、大地,无不是妙明真心中的事物。“无德不备”的意思,如前文所引“相大”部分结尾所说:乃至没有丝毫缺少之义,所以说无不具备——就是完全具足的意思。“无像不现”的意思,是随染污因缘即显现三细、六粗等染污相状,随清净因缘即显发十力、四无畏等清净相状。因此下文说:所谓如实不空,一切世间境界都在其中显现,不出不入、不失不坏等等。《楞严经》说:色、心等各种因缘,以及心所、心所缘的法,全都是唯心所现。你的身体和你的心识,都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显现的事物。《华严经》说:譬如深邃的大海,珍宝不可穷尽,其中都能显现众生的形影;甚深的因缘之海,功德悉皆无尽,清净法身之中,没有哪一种相状不显现。此外还有八种奇特、十种殊胜相,都是比喻真如自性的。
论如实下三僧宝也。疏三初总相简辨凡圣者。凡谓内凡三贤外凡十信及未入位者。但方袍圆顶亦名凡僧。圣谓小乘四果大乘十地宝。唯圣位者。以能发无漏智断障染证真理故。菩萨为胜者。以行二利除二执断二障证二空。比对小圣。此为胜也。是故下结拣大。拣地前菩萨拣小。若据马鸣所归。合是九地已上。今约地上同是如实行故。所以归之。
论中“如如实”以下是三宝中的僧宝。疏文分三部分,第一是总体上辨别凡夫僧与圣僧。凡夫僧指的是内凡位的三贤位、外凡位的十信位以及尚未进入这些阶位的修行者。只要身着僧衣、剃发出家,也称为凡夫僧。圣僧则指小乘的四种果位和大乘的十地菩萨。这里只取圣位者,因为他们能发起无漏的智慧,断除烦恼障碍,证得真实之理。菩萨更为殊胜,因为他们能行自利利他二种修行,断除我执与法执二种执着,灭除烦恼障与所知障二种障碍,证得我空与法空二种空性。与小乘圣者相比,菩萨更为超胜。因此下文总结拣择大乘,拣别地前菩萨,也拣别小乘。如果依据马鸣菩萨所归敬的对象
疏谓证下二正释当句二。今初依本论证理。起行者。谓地上菩萨发无漏智。证真如理。所起之行一一契真。无不如实。实即实相也。行如于实名如实。行下文即随染本觉智净相文。彼文但云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今疏随文配位。故有是地前等言也。地满位者以地满行绝故。言位而不言行。今举如实以等地满故。云举中等后。
疏文说“证”字以下两部分是正式解释本句内容,分两段。现在先根据本论说明“证理起行”的含义:这是指登地菩萨发起无漏智慧,证得真如之理,由此生起的一切修行都与真理相应,没有不契合真实的。“实”就是实相。修行契合实相,所以称为“如实行”。下文即对应随染本觉的“智净相”部分。那一段只说“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现在疏文依据经文配属修行阶位,所以有“地前等”这样的表述。“地满位”是因为登地圆满时修行已臻究竟,所以称“位”而不称“行”。这里举出“如实行”来等同“地满位”,所以说“举中等后”。
二又依下依宝性也。前约地位竖论故。以地上等取地满。今约智行横说故。以正体等取后。得了如理者。此依真如门修其止行。亦是离相行。亦即证真义。故名如实。备知等者。此约生灭门修其观行。亦是随相行亦即达俗义。故名遍修。如下文云。谓观一切法自性无生。离于妄见不住生死。观一切法。因缘和合业果不失。起于大悲修诸福德。摄化众生不住涅槃等。此同净名经云。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然此二说约位约智。虽即有殊。俱就地上而论故皆取之。然据论主示迹因地。合归一切圣贤。若以此而言等字。通于下位。即以圣等贤以大等小。自然合前归心广大理。该同体之言也。
其次,下文依据的是《宝性论》。前面是按照修行阶位纵向论述,所以用“地上”等词语来涵盖从初地到十地圆满的境界。现在则是从智慧与修行横向说明,所以用“正体”等词语来统摄后续内容。
所谓“了如理者”,这是依据真如门来修习止的修行,也就是离相修行,同时也就是证悟真理的意义,因此称为“如实修行”。
所谓“备知等者”,这是依据生灭门来修习观的修行,也就是随相修行,同时也就是通达俗谛的意义,因此称为“遍修”。
如下文所说:“观察一切法的自性本来无生,远离虚妄的见解,不执着于生死;观察一切法因缘和合,业力果报不失,从而生起大悲心,修习种种福德,摄受教化众生,不执着于涅槃。”这与《维摩诘经》所说“善于分别一切法的相状,而于最究竟的真理如如不动”是同样的道理。
然而,这两种说法,一种侧重阶位,一种侧重智慧,虽然角度有所不同,但都是针对地上菩萨的境界来讨论的,所以都加以采用。不过,根据论主(马鸣菩萨)所示现的迹相,他仍处因地,应当归属于一切圣贤。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等”字也可以涵盖下位修行者,即以圣统摄贤,以大统摄小。这样自然就符合前面所说的“归心广大”之理,也体现了“理该同体”的含义。
疏又解下三兼取上文三。初正释。举德取人者。如名人为三藏等。随修一行等者。谓此菩萨修一行时。具一切行。以此一行。如理起故。理体具足无不摄故。故云集成等。法界者。此之万行既依理起故。一一行皆契于理。理遍行遍故云等也。是谓非真流之行。无以契真。即斯义也。积功所得者。德者。训得也。即地上菩萨所修等法界之行。名之为德。由地前久积功力。至于地上而获得故。此乃功力为因是能得。实行属果是所得。今因果合论故言功德。人能摄德者。功德多少属于一人。若无其人约何言德。人有此德则人是功德之藏也。正叹行德者。是前积功所得之行。即如实等法界行也。据后下引证可知。
疏中另一解释是以下三点同时结合上文三点。首先正式解释。列举功德选取修行者:就像称呼某人为三藏法师等。随修一行等:是说这位菩萨修持一种修行时,就具足了一切修行。因为这一种修行,是依照真理而发起的,真理本身圆满具足,无所不包。所以说“集成”等。法界:这些无数修行既然依真理而起,所以每一种修行都契合真理。真理遍一切处,修行也遍一切处,所以说“等”。这就是所谓:不是从真理流出的修行,就无法契合真理。正是这个道理。积累功行所获得:德,解释为获得。即地上菩萨所修的等同法界的修行,称之为德。由于地前长久积累修行功力,到了地上位次而获得。这是以功力为因(能得),实际修行为果(所得)。现在因果合起来讨论,所以称为功德。修行者能含摄功德:功德多少归属于一人。如果没有这个人,依据什么来说功德呢?人具备这些功德,那么人就是功德的宝藏。正式赞叹修行功德:是前面积累功行所获得的修行,即如实等同法界的修行。依据后文引证可以明了。
疏然菩萨下二通妨。或曰。此句既属于僧。何以前文指云法宝。故有此释。如前教理行果俱名为法。今此是行故属法宝也。
疏文接下来第二段是解答疑问。有人问:“这句经文既然属于僧宝,为什么前文却说是法宝呢?”所以这里要解释清楚。就像前面说的,教、理、行、果都可以统称为“法”,这里具体指的是修行实践,所以归属于法宝。
亦如下三引例。此则前于佛中取体相。后于僧中取功德。共成法宝。若使体相归佛功德还僧。则何有法宝而归敬之。通上下者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如前体相之文。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故引为例也。
就像下面举的三个例子。这里前面是从佛那里选取本体和相状,后面是从僧那里选取功德,共同组成法宝。如果把本体和相状归给佛,功德还给僧,那还有什么法宝可以让我们归依敬仰呢?所谓“通上下”,是指在上为法、在下为僧,就像前面讲本体和相状的文字那样;在上为佛、在下为法,所以引这个作为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