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八
长水沙门子璇录
科释生灭心法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今此一文正解生灭因缘相也。染净生灭者。以染法净法各有生灭。染以顺流为生。反流为灭。净以反流为生。顺流为灭。又染法生时是净法灭时。净法生时是染法灭时。又染法生是妄生。灭是尽灭。净法生是显生灭是隐灭。虽通云生灭。而义有此异也。初标体论如来藏者。具三种义。谓隐覆含摄出生义。隐覆之中复有二义。一者藏如来故。名如来藏。即烦恼为能藏。如来为所藏。藏于如来。如来之藏依主释也。如柜中有金名为金柜。柜不是金。故理趣般若云。一切众生皆如来藏。胜鬘及如来藏经。具有此说。二者如来自隐不现。名如来藏。法身无相。不可以智知识识况眼见耶。斯如来即藏持业释也。如佛性论说。含摄之中复有三义。一体含用。谓法身中有身土相用等。二圣含凡。谓一切众生皆在如来智内。亦如佛性论说。三因含果。谓因位已摄果位功德。此则以因为藏。藏果佛故。前二持业释。后一依主释。出生者。谓十地证真名藏。能成佛果名如来。亦持业释。今论于六义中。除于四六。余者皆通。
这里解释的是关于生灭心法的内容。因为在“立义分”中说到:这个心的生灭因缘相,能够显示大乘(摩诃衍)的自体、相状和作用。所以现在这一段文字,正是解释“生灭因缘相”的。
所谓“染净生灭”,是指染污的法(染法)和清净的法(净法)各自都有生和灭。对于染法来说,顺着生死流转的方向发展就是“生”,逆着流转、趋向解脱就是“灭”。对于净法来说,逆着流转、趋向解脱就是“生”,顺着生死流转的方向发展就是“灭”。再者,染法生起的时候,就是净法隐没(灭)的时候;净法生起的时候,就是染法隐没(灭)的时候。还有,染法的生是虚妄地生起,灭是彻底断尽;净法的生是显现出来,灭是隐藏起来。虽然都通称为“生灭”,但其中的含义有这些差别。
首先,标明本体的论述是“如来藏”。它具有三种含义:隐藏覆盖、含藏摄受、出生显现。
在“隐藏覆盖”这个含义里,又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是“藏有如来”,所以叫“如来藏”。这是指烦恼(无明)作为能藏的东西,如来(佛性)作为所藏的东西,把如来藏在了里面。这属于“依主释”(解释词语的从属关系)。就像柜子里有金子,就叫金柜,但柜子本身不是金子。所以《理趣般若经》说:“一切众生皆有如来藏。”《胜鬘经》和《如来藏经》里都有这种说法。 第二,是“如来自己隐藏不显现”,所以叫“如来藏”。法身没有形相,不能用智慧去认知,更不能用眼识去看见。这里的“如来”就是“藏”(如来即是藏),属于“持业释”(解释词语的体用关系)。就像《佛性论》里所说的。
在“含藏摄受”这个含义里,又包含三层意思: 第一,本体含藏着作用。指法身之中,含藏着应化身、净土、神通妙用等等。 第二,圣者含藏着凡夫。指一切众生都在如来的智慧之内。这也如《佛性论》所说。 第三,因位含藏着果位。指在修行者的因位中,已经含摄了未来成佛果位的功德。这是以“因”作为藏体,藏有果位佛(的功德)。前面两种(第一、第二)属于“持业释”,后面一种(第三)属于“依主释”。
“出生”这个含义,是指修行者到了十地,证悟了真如
疏二今初正释。标体者。说有通别。别则唯取所依。即如来藏是体。通则兼取能依。即如来藏与生灭心俱为体。以生灭法皆依此故。今通两说。然此下显生灭与不生灭义。说能依所依。实无二体也。但有相依之义理。而无相依之法体。如不动下喻显。当知下法合并如文。言思之者。意令细合。使法如喻。皆无二体也。楞伽下引证。经云。大慧如来藏者。轮转苦乐因也。乱意慧愚痴凡夫所不能觉。胜鬘云。世尊依如来藏。故有生灭。依如来藏。故证涅槃。世尊若无如来藏者。不能厌生死苦求涅槃乐。
这部疏的第二部分现在开始正式解释。标明本体,在说法上有普遍和特殊的区分。特殊来说只选取所依靠的,也就是如来藏作为本体。普遍来说则同时选取能依靠的,也就是如来藏与生灭心共同作为本体。因为一切生灭的现象都依赖这个缘故。这里采用普遍的说法。然而这下面要显示生灭与不生灭的含义。说明能依靠和所依靠,实际上并没有两个本体。只有相互依赖的道理,而没有相互依赖的实体。好比不动……以下用比喻来说明。应当知道……以下将道理与比喻结合,如同文字所说。提到“思之”,意思是让人仔细体会对照,使道理如同比喻一样,都没有两个本体。《楞伽经》以下引用经典证明。经中说:大慧啊,如来藏,是轮转于痛苦与快乐的根源。心意散乱、智慧愚昧的凡夫不能觉察。《胜鬘经》说:世尊,依靠如来藏,所以有生灭现象。依靠如来藏,所以能够证得涅槃。世尊,如果没有如来藏,众生就不能厌恶生死的痛苦,去追求涅槃的快乐。
此显下二拣滥如说。依水有波。意显所依之水全起。成能依之波不同。依母有子非全母成子。能所别故。斯则举一法。以竖论非。约两法横说。以此下出所以。以是所依之真起成能依之妄故。得有觉不觉二义。以有二义故。遂以不觉妄法。显示觉义之中三大也。如水起成波已而动湿两全。以有动湿故。遂能以动显于湿也。若言依母有子母不在子中。以不在中故。不能以子显母。是故下结成上义所依。即如来藏。
这里要说明下面两点是为了辨别容易混淆的地方。就像说水能生起波浪,意思是作为根本的水完全转化成了表面的波浪,这和母亲生育孩子不同——母亲不会完全变成孩子,因为本质和现象是分开的。这是通过一个事物纵向说明不对,而通过两个事物横向对比来说。下面解释原因:因为这是由根本的真如生起了表面的虚妄,所以才会有觉悟和不觉悟两种状态。因为有这两种状态,于是就能用不觉悟的虚妄现象,来显示觉悟境界中所包含的体、相、用三大特质。就像水变成波浪后,动荡的形态和湿润的本质都同时存在。正因为有动荡和湿润两种特性,才能通过动荡来显示湿润的本质。如果说母亲生了孩子,母亲并不在孩子里面,因为不在里面,所以不能用孩子来完全显示母亲的特质。因此,总结上面的道理:这里所说的根本,就是如来藏。
二辨相中疏二。初释和合义三。今初略指。非谓等者。意云。真如家所起生灭还与生灭家真如和合。非谓别有一段生灭。自外而来与真如合。生灭之心者。谓全妄之真也。心之生灭者。全真之妄也。此则本末更互相摄。非谓结成六释。无二相者。心即是体生灭。是相反复皆一。故无有二。
在辨别相状的部分,疏文分为两段。第一段解释和合的意义,其中又分三点。现在是第一点,简要指出。所谓“并非是说”等等,意思是:从真如这一面所生起的生灭现象,回过头来又与生灭现象中的真如相互融合。并非是说另有一段生灭现象,从外面而来与真如结合。所谓“生灭之心”,指的是完全由妄念显现的真如。所谓“心之生灭”,指的是完全由真如显现的妄念。这就是根本与枝末相互含摄,并非是说将它们组合成六种解释。所谓“没有两种相状”,是因为心就是本体,生灭就是现象,反复推究都是一体,所以没有分别。
心之下二备释二。初正释。心之不正灭即真如门。生灭之心即生灭门。从本觉起者。穷妄源也。然是本觉起成生灭。非谓别有生灭从觉而起。如水起波。斯义无别。本觉即如来藏也。无二体者。前云无二相。此云无二体。意明只有一相一体。以心是生灭体生灭是心相。觉成不觉。不觉与觉不相舍离。
心之下分两部分详细解释。先说第一部分正面的解释。心的不变不灭就是真如门。有生有灭的心就是生灭门。“从本觉而起”这句话,是为了彻底探究妄念的根源。然而,这里是指本觉自身显现为生灭的现象,并不是说另外有一个生灭的东西从本觉里产生出来。就好比水起了波浪,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本觉就是如来藏。“无二体”的意思,前面说到“无二相”,这里说“无二体”,是为了说明只有一个相、一个本体。因为心是生灭现象的本体,而生灭现象是心的相状。觉悟会转变为不觉悟,不觉悟与觉悟这两者,是互不分离的。
故下文下二引证三。初引文。即随染本觉中文。
所以下面第二段引用证明,分三部分。首先是引用的经文。这段文字出自“随染本觉”一节的内容。
此中下二释意。可知。
这里的下半部分有两种解释。意思可以明白。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本觉不昧。鉴照灵通也。余文可知。
心这个字,下面还有三个法要合起来解释。“神解”的意思,是指我们本有的觉悟(本觉)不曾昏昧,它能明鉴、观照,灵明通达。其余的文字含义可以依此类推。
疏此是下拣滥。不生灭与生灭合者。谓真随妄转流转门也。即背觉合尘义。非是等者。谓息妄归真还灭门也。即灭尘合觉义。然此二中随合则体隐相现。反合则相泯体彰故。前门云。一切法悉皆真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此门即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又云。依觉故迷等。此随合也。由是疏中前义即生灭门。后义即真如门。
疏文这里是辨别容易混淆的地方。“不生灭与生灭和合”,说的是真如随顺妄念流转,进入生灭变化的门径。也就是背离觉悟、混同尘俗的含义。“非是”这一句,说的是止息妄念、回归真性,返还寂灭的门径。也就是消除尘俗、契合觉悟的含义。然而在这两种和合中,随顺和合则真如本体隐没、生灭相状显现;逆向和合则生灭相状消失、真如本体彰显。所以前面章节说:“一切法全都是真如的缘故,全都与真如相同的缘故。”这是逆向和合。本章节则说:“依据如来藏,所以有生灭心。”又说:“依凭觉悟反而产生迷惑”等等。这是随顺和合。因此疏文的前一种含义属于生灭门,后一种含义属于真如门。
论非一异中三。初约法略明。疏真如者。即前不生灭也。非少分动。故云全体。既全体动成生灭法。何异之有。虽成生灭而性不变。从本便尔。非适今也。故云而恒生灭。是变与不变义别故云非一。
在讨论“非一非异”这一概念时,首先从法理上简要阐明。疏中所说的“真如”,就是指前面提到的不生不灭的本体。它不是部分变动,而是全体都在作用,所以称为“全体”。既然全体动起来就形成了生灭的现象,那它和生灭现象之间又有什么不同呢?虽然显现为生灭,但其本性却从未改变,从根本以来就是如此,并非到现在才这样。所以说“而恒常处于生灭之中”。这是因为“变动”与“不变”的含义有所区别,因此称为“非一”。
楞伽下二按经出体。七识是见闻嗅尝觉知末那。余文可知。
《楞伽经》下卷第二品依据经文指出本体。七识是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以及末那识。其余文句可以此类推。
非异门下三据义广释三。初离释二。初释非异。三然三段中。皆以真如为本生灭为末。初则以不生灭望生灭说。次则以生灭望不生灭说。后即两门同时同处说。其不异者。义在能成。即唯同俱。六字之中随文详会。问论云。非一非异。疏合顺论以明。何故先释非异。后解非一耶。答论顺依真起妄义便故。先举非一后言非异。文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不生不灭与生灭合。此非一义也。然此生灭既依心体不相离性故。后方可言非异也。疏文约法广释。令人生解。要先知体无二。由无二故。方不成一。此则顺法备明。令悟本无真妄之异。悟此法已任辨义异。则不迷本也。故下疏云。此中非直不乖不异。以明不一。亦乃由不异故。成于不一也。今初以本从末释。经云。即楞伽经善不善因者。杀等十恶为不善。不杀等十为善。一切趣生者。六趣四生。其中兼有善与不善。生灭者。舍阴取阴之义。斯则如来藏是真如。善不善等为生灭。既言如来藏为因能造即不异也。又经涅槃也。文云。譬如雪山有一味药。名曰乐味。其味极甜。在深丛下人无见者。有人闻香。知其地中当有是药。过去往世有转轮王。于雪山中为此药故。在在处处造作木筩。以接是药。是药熟时从地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真。其王殁后。是药或醋或咸甜苦辛酸。六味成别。如是一味随其流处。有种种味。喻如佛性以烦恼故。出种种味。所谓六道等。此则佛性是真如。六道为生灭。既言佛性随成。即是无异之义。
“非一非异”这一部分下面有三个依据义理展开解释的段落。第一段先分开解释,首先解释“非异”。这三段解释中,都是以真如为根本,以生灭现象为枝末。第一段是从“不生不灭”(真如)的角度来看待“生灭”现象来说的。第二段是从“生灭”现象的角度来看待“不生不灭”(真如)来说的。最后一段则是从两门(心真如门、心生灭门)同时、同处存在来说的。其中“不异”的意思,关键在于它们能共同构成一个整体,也就是唯有“相同”与“共存”这层关系。这层含义需要结合“非一非异”这六个字的具体上下文来仔细体会。
有人问:论中说“非一非异”,疏文应该顺着论的顺序来解释才对,为什么先解释“非异”,后解释“非一”呢?
回答:论中是顺着“依据真如而生起妄念”这个道理,为了文义顺畅,所以先提出“非一”,后说“非异”。论中文字说:“依据如来藏,而有生灭心;不生不灭(的真如)与生灭(的现象)和合”,这就是“非一”的意思。然而,这个生灭现象既然是依据心体(真如)而存在,具有不相分离的性质,所以之后才可以说“非异”。疏文则是根据法义本身来广泛解释,目的是让人生起理解。要先知道本体(真如与生灭)并非两个东西,正因为不是两个,所以才不能说是同一个。这样解释是顺着法义的完备说明,让人领悟本来就没有真与妄的绝对差异。领悟了这个道理之后,再去辨别它们在现象、作用上的差异,就不会迷失根本了。所以疏文后面说:“这里不仅是‘不异’的道理不妨碍‘不一’的道理,更是因为‘不异’,才成就了‘不一’。”现在第一段解释,是从“根本随从枝末”的角度来阐述。
(经云:即《楞伽经》中所说“善不善因”等。“善不善因”是指,杀生等十种恶业是不善,不杀生等十种善行是善。“一切趣生”是指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和四生(胎生、卵生、湿生、化生)。这其中兼有善与不善的业因。“生灭”是指舍弃旧的五蕴身心,取得新的五蕴身心(即生死轮回)的意义。这样看来,如来藏就是真如,善、不善等业因和六道四生的现象就是生灭。既然说如来藏作为因能造作这一切,这就是“不异”的道理。)
<note>又引《涅槃经》的经文。经文说:譬如雪山上有一种药,名叫“乐味”,它的味道极其甘甜。它生长在深密的丛林下,人们看不见。有人闻到它的香气,知道那地下应该有这种药。过去往昔有一位转轮圣王,为了取得这种药,在雪山各处制作木筒来接取这种药。药成熟时,从地下流出,汇集到木筒中,它的味道纯正。那位国王去世后,这种药有时变成酸味,有时变成咸、甜、苦、辛、酸等味道,分化成六种不同的味道。同一种药味,随着它流经的地方不同,就产生了种种不同的味道。这比喻佛性因为烦恼的缘故,显现出种种不同的
二摄末下二。初正释。今义众生即如者。净名经也。如前所引。然众生是生灭。如是真如既言其即。当知不异涅槃等者。文云。善男子。我于诸经说。若人见十二因缘者。即是见法。见法者即是见佛。见佛者即见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善男子。观十二因缘有四种之智。得四种菩提。乃至云。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斯则佛性是真如。十二因缘为生灭。既说十二因缘为佛性。岂曰异乎。十地等者。此是华严经意。彼经文云。佛子。菩萨复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来于此分别演说十二有支。皆于一心如是而立。今疏所引。是彼论牒经也。第一义谛者。是论释也。心是中道实相故。云第一义谛。斯乃三界是生灭。一心是真如。唯之一字显不异也。又此下即始觉中文。四相是生灭。一觉即真如。既云平等而同。欲何为异。然此非异之义。深而且隐。难有信解故。此广引经论证之。
二、收摄末后义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正式解释。现在所说的“众生即是真如”这个义理,出自《维摩诘经》,就像前面引用的那样。然而众生属于生灭法,真如是真实不变的理体,既然说“即是”,就应当知道二者没有差异。引用《涅槃经》等是为了说明,经文中说:“善男子,我在诸经中讲过,如果有人能透彻观察十二因缘,就是见到了真理;见到真理,就是见到了佛;见到佛,就是见到了佛性。为什么呢?因为一切诸佛都以这个为体性。善男子,观察十二因缘能获得四种智慧,证得四种觉悟。”乃至说:“因为这个道理,十二因缘就称为佛性。”这里佛性就是真如,十二因缘属于生灭法,既然说十二因缘就是佛性,怎么能说二者不同呢?引用《十地经》等,这是《华严经》的意旨。那部经的经文说:“佛子,菩萨又这样想:三界所有的一切,唯是一心所现。如来在此基础上分别演说十二因缘,都是依这一心而如此安立的。”现在疏文所引用的,是那部论典中引述的经文。“第一义谛”是论中的解释。心是中道实相,所以称为第一义谛。这里三界是生灭法,一心是真如,“唯”这个字就显示二者没有差异。另外,下面这段出自“始觉”部分的内容,四相是生灭法,一觉就是真如,既然说平等相同,又怎么能有差异呢?然而这种“没有差异”的义理,深奥而且隐微,很难让人信服理解,所以这里广泛引用经论来证明它。
又前下二对前重辨。即重对前科。以明非异也。即末之本者。重释前科也。此则以末收本。无本而非末。如以波摄水。无水而非波。更有何水与波为异。故云非异。后即等者。重辨此科。摄末归本义也。此则以本收末无末而非本。如以水摄波无波而非水。更有何波与水为异。前则唯末后则唯本。既无二相故云非异。
此外,前面两种说法是再次对照前文来辨析,也就是重新针对前文的分段,以说明它们并非不同。所谓“末即是本”,是重新解释前文的分段。这是从“末”的角度来统摄“本”,没有哪个“本”不是“末”。就像用波浪来包含水,没有哪一滴水不是波浪,哪里还有独立的水与波浪不同呢?所以说“并非不同”。后面所说的“本即是末”,则是重新辨析这一段,阐述“摄末归本”的道理。这是从“本”的角度来统摄“末”,没有哪个“末”不是“本”。就像用水来包含波浪,没有哪个波浪不是水,哪里还有独立的波浪与水不同呢?前面只讲“末”,后面只讲“本”,既然没有两种对立的相状,所以说“并非不同”。
三本末平等中经云即楞伽经。文云。大慧。如来藏藏识本性清净。为客尘所染而为不净。我为胜鬘夫人及余深妙净智菩萨。说如来藏名为藏识。与七识俱起。令诸声闻见法无我。我为胜鬘说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来藏。即是真如。真如是本。七识是生灭。生灭是末。既云其俱。即平等义。又经亦彼经也。与前文小异而意大同。详之可会。又论即十地论。唯真不生者。果佛无生故。单妄不成者。无所依故。然唯真之法则容有。单妄之法则全无。今以相对且作斯说。此则下都结。亦通结三门详之。
在讨论三种本末平等关系的部分,经文引用的是《楞伽经》。经文里说:“大慧,如来藏,也就是藏识,它的本性是清净的。因为被外来的烦恼尘垢所污染,才显现为不净。我曾为胜鬘夫人以及其他具有深邃微妙清净智慧的菩萨们,开示说如来藏也可以称为藏识,它和眼、耳、鼻、舌、身、意、末那这七种识一同生起运作。这样开示,是为了让那些修习声闻乘的修行者,能够领悟到一切法中没有实有的‘我’。我为胜鬘夫人所讲的,是佛的境界,不是外道所能理解的境界。”这里所说的“如来藏”,指的就是“真如”。真如是根本,七识属于生灭现象,生灭现象是枝末。既然说它们“一同”生起,就包含了平等不二的含义。另外,后面引用的经文也出自同一部《楞伽经》,和前面的文字略有不同,但大意是相通的,仔细体会就能明白。
接下来提到的“论”是指《十地论》。其中说“只有真如本身不能产生万法”,这是因为究竟成佛的果位是超越生灭的。“仅仅妄想本身也不能构成现象”,因为妄想需要有所依托才能显现。然而,纯粹的真如之理在道理上是存在的,但纯粹的妄想之法则完全不可能
不一下释非一文四。今初蹑前正释四。初正释摄末之本。即生灭之真如。摄本之末即真如之生灭。既一生灭一不生灭。岂为一义。是则于心不异中。明不一义。
不立刻解释是因为并非单一含义,分为四部分。现在首先承接前文正式解释,分为四段。第一段是正式解释“摄末之本”,即生灭现象中的真如本体。“摄本之末”则是真如本体展现的生灭现象。既然一方是生灭,一方是不生灭,怎能说是同一含义呢?因此,在说明心性没有差别的过程中,同时阐明其并非完全同一的道理。
依是下。二引证可知。
依据上述内容,第二部分引经据典来证明,道理便可明了。
解云下。三释上引文意。不在中者。无中可在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两木成林。两木既分。乃得云一木不在林中。
下面解释上面引用经文的意思。所谓“不在中”,是说根本没有“中”可以存在。不像两个人同在一个房间里那样。这就像两根木头才能成为树林,两根木头既然分开了,才能说一根木头不在树林中。
此约下四通妨。或问曰。义既不一应不和合。故此释之。谓于二义之中。偏举此义而说。非谓坏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说此不一义时。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征意。云何以不坏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释也。如来藏等者。谓不生灭既是即生灭之不生灭。当知此不生灭与自七识生灭。未曾不和合。于和合中而论不一也。七识等者。谓生灭既是即不生灭之生灭。当知此生灭与自如来藏。不生灭未曾不和合。而于此中以论不一也。所言自者。显非别外本不相离。不相离者。即和合也。斯则只于非异处说非一义。谁言破此和合耶。
这是针对下面四种普遍疑问的解答。有人问:既然含义各不相同,应该不能和谐统一。所以这里解释:在两种含义之中,侧重举出这种含义来说明,并不是说要破坏那和谐统一来形成不同。由此可知,正当说明这种不同含义的时候,那法原本自然和谐统一。“何以故”是提问的意思,意思是:为什么能不破坏和谐统一,又能各不相同呢?“此中”以下是解释。“如來藏等”是说:不生不灭既然是即生灭的不生不灭,应当知道这个不生不灭与它自身的七识生灭,从来不是不和谐统一的,是在和谐统一之中来论述它们的不同。“七识等”是说:生灭既然是即不生不灭的生灭,应当知道这个生灭与它自身的如来藏不生不灭,从来不是不和谐统一的,而在这当中来论述它们的不同。所说的“自”,是显示并非另外的、本来不相离的。“不相离”就是和谐统一。这样看来,正是在没有差异的地方说明不同的含义,谁说这是破坏了和谐统一呢?
此中下二反藉非异二。初标可见。
这里所说的“下二反藉非异二”,第一个“标”的意思可以理解。
二释。何以故者。征意云不乖非异。其义已明。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释意云。若如来藏随缘时。失自不生灭体。即兼无生灭相。以无所依故。此文且显二法。若异有如此失。是则不成不异义也。彼义既不成。兼此不一义亦不成。以二义既失。约于何法。以明不一耶。是故下明不异义。今由不异故。生灭起时不失不生灭。由不失故。生灭得存。二义既存故。得不一义成立。岂非由不异故。成得不一耶。又亦由此非一义故得成彼非异义。以真起成妄故。得说有妄不异真妄。若不起说何不异。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说后义故。
为什么这样说呢?提问的意思是:既然不违背“非异”的道理,这个含义已经清楚了,那又有什么理由能成立“非一”呢? 如果像这样理解……解释的意思是:如果如来藏随顺因缘变化时,失去了自身不生不灭的本体,那就连带也没有生灭的现象了,因为没有所依靠的本体。这段文字暂且说明两种法义。如果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就会有这样的过失,这样就不能成立“不异”的道理了。 那个道理既然不能成立,连带这个“不一”的道理也就不能成立了。因为两种含义都失去了,还依据什么法,来说明“不一”呢? 所以下面说明“不异”的道理:正是由于不异,生灭现象生起时,才没有失去不生不灭的本体;由于没有失去本体,生灭现象才得以存在。两种含义既然都存在,所以“不一”的道理才能成立。这难道不是因为“不异”,才成就了“不一”吗? 反过来,也正是由于这个“非一”的道理,才成就了那个“非异”的道理。因为真实的本体生起成为虚妄的现象,才能说有虚妄现象不异于真实本体。如果虚妄现象不生起,还说什么不异呢?前面一段没有说到这一点,是因为还没有说到后面的道理。
又此下三举体相摄二。初正辨。真妄下各出其体。如文可知。此以无明为非生灭者。非麁相之生灭故。非不生灭者。以有细相流注之生灭故。例如非想非非想处耳。此四下正辨举体相收。且举如来藏者。必收诸法。以是在缠名故。又举梨耶。由无明动真妄合故。若举七识。亦由无明与藏俱在梨耶中。故若举无明。无明无体。依觉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说依梨耶有无明。又说无明灭时和合识破。由是举一即蔽诸也。缘起等者。众法和合方成一大缘起之相。
接下来三句说明体性相互含摄的两个方面。首先正式辨析。真妄部分各自指出其体性。根据原文可以理解。这里将无明视为“非生灭”,是指它不属于粗显的生灭相。说它“非不生灭”,是因为存在细微相续流转的生灭。这类似于“非想非非想处”的道理。这四句正式辨析体性相互含摄的关系。暂且举如来藏为例:既然举出如来藏,必然含摄一切法,因为这是在缠缚状态下的名称。再举阿梨耶识:由于无明扰动真如,真妄和合的缘故。如果举七识:也是因为无明与如来藏同在阿梨耶识中。如果举无明:无明没有独立自体,依觉悟而存在,同样在阿梨耶识中。所以下文说依阿梨耶识有无明,又说无明灭时和合识便破灭。因此举一法即涵盖诸法。所谓缘起等:众法和合才形成一大缘起的相状。
此中下二释疑。或问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经。言如来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释通。以义说如此。非事异也。余义准此者。今文举喻。且约湿性对浪而说。以喻藏性唯不生灭对七识。唯生灭一义。以论即离。对余二义理亦准知。故云思之。故前文云。随举一义。即融摄自体也问既下四问答通妨有二问答。初问中怪前所引经文云。如来藏者不在阿梨耶中。答意云。真与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无自体。且约义说。则真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为总真妄为别。只合言在总中。不合言在别中。今既分动静。则使梨耶总义不成。无中可在故。云不在梨耶中。
这里接下来是第二段解释疑问。有人问道: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前面引用的经文中说,如来藏不在阿赖耶识中呢?所以这里要解释清楚。这是从道理上这样讲,并不是指实际的事物有差别。其他道理可以参照这个来理解。现在这段文字用比喻来说明,暂且用水湿的本性来对应波浪而说。这是为了比喻如来藏的本性只有不生不灭这一面,对应前七识只有生灭这一面。从这个角度来讨论即与离的关系。对照其他两个方面,道理也是一样可以推知的。所以说“仔细思考”。所以前面的文字说:随便举出一个方面的道理,就能融会贯通其整体的含义。
接下来是第四段问答,用来疏通可能产生的障碍,共有两问两答。第一个问题中,对前面引用的经文感到疑惑,经文说:“如来藏不在阿赖耶识中”。回答的意思是:真如与妄念和合,才叫做阿赖耶识。这个阿赖耶识本身并没有独立的实体。暂且从道理上说,那么真如与妄念这两方面都包含在其中。因此,阿赖耶识是总相,真与妄是别相。只应该说在总相之中,而不应该说在别相之中。现在既然把动与静分开来说,就使得阿赖耶识作为总相的含义不能成立。没有一个“总”可以让它存在其中,所以说“不在阿赖耶识中”。
后问意云。今梨耶既通动静。应合亦在真如门。何故独在生灭门耶。答中且说唯在生灭门。意自然例知不在真如门也。以梨耶是起静以成动。体不相离故。静随动在此门中也。非直等者。意云。谓不动尚在动门。何况动静兼者。何以下征释可知。应思准之者。意令准知不在真如门也。以梨耶虽有静义。然不在真如门者。以此静是随动之静。非同真如门是不起之静。静体虽同静义且异。梨耶既动静相带。故不在真如门也。以此门是唯静故。疏略不说此义。乃云应思准之。
后来有人问:现在阿梨耶识既然同时包含动静两种状态,按理说也应该属于真如门,为什么却只说它在生灭门呢?回答中暂且说明它只在生灭门,用意自然是让人类推它不在真如门。因为阿梨耶识是依止静相而生起动相,本体与动静不相分离,所以静相随顺动相也在此门中。
不仅止于此——意思是:连不动的尚且属于动相之门,何况是动静兼具的呢?后面“何以故”以下的追问解释可以明白。“应当思惟类推”这句话,是让人依此类推知道它不在真如门。因为阿梨耶识虽有静的意义,却不在真如门,是由于这种静是随顺动相的静,不同于真如门中那本来不动的静。静的本体虽然相同,但静的意义却有差别。阿梨耶识既然动静相互关联,所以不在真如门,因为真如门是纯粹寂静的缘故。注疏中简略未说明这个道理,便说“应当思惟类推”。
又若下二合释二义二。初遮一异。然则相无相宗学人有失意者。于此二中各负一过。离此等者。故前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云。无明灭故智性不坏。
再者,如果以下两处合起来解释两个含义,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排除“一”与“异”的执着。然而,那些执着于“相”或“无相”的宗派学人,若有理解偏失的,在这两个含义上各自都犯了一种过错。能够超脱这类偏执的,正如前面所说:“依据如来藏,才有生灭心的显现”,后面又说:“无明灭除之后,智慧的体性并不会坏失。”
又若下二显和合三。初正释。无和合等者。例如中论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异。异法云何合。此则由非一异义。成和合义也。
再者,若以下第二段显示和合的三层含义。首先是正式解释。所谓“无和合”等句,可参考《中论》偈语所说:“染污之法与染污者若是一体,同一事物如何能说和合?染污之法与染污者若是异体,不同事物又如何能说和合?”这正是通过“非一非异”的道理,来成立和合的真实含义。
如经下二引证三。初双标二喻。即楞伽经也。如文。
就像经文接下来第二部分引用的证明有三点。首先是同时标出两个比喻。这是出自《楞伽经》。正如经文所说。
二若泥下单释尘泥。非彼所成者。非彼微尘成泥团也。应无差者。尘未和水。应名泥团。既成泥团应曰微尘。
第二,如果说到泥土,就单独解释尘土和泥团。所谓“不是由它们构成的”,是指泥团并非由那些微尘构成。所谓“应当没有差别”,是指尘土未和水混合时,也应当叫做泥团;既然已经成了泥团,也应当叫做微尘。
如是下。三总以法合。藏识非因者。非无也。因真相也。既若成异则藏识不因真相所成。如前泥团不因微尘。又如何云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藏识亦应灭者。以无和合义故。故下云。破和合识相。今言灭者。但无一分生灭。是故非真相灭者。下文云。妄心则灭法身显现。又云。心相随灭非心智灭。业相灭者。举细摄麁也。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总体以法理来契合。“藏识非因”,并非说它不存在,而是指它不是“真相”的直接成因。如果(藏识与真相)完全成为两种不同的东西,那么藏识就不是由真相所生,就像前面的泥团不是由微尘构成一样。那么又怎么能说“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呢?“藏识亦应灭”,是因为没有了和合的意义。所以下文说“破和合识相”。这里说的“灭”,只是指其中属于生灭的那一部分消失了,因此并不是“真相”本身消灭。下文也说:“妄心灭了,法身就显现。”又说:“心的表象随灭,但心的智慧本体不灭。”“业相灭”这一句,是举出最细微的业相灭,来统摄所有粗重相状的灭除。
解云下。三释其所引。文易可知。
这里解释第三部分,阐明所引用的内容。文字浅显易懂。
今此下三总结成。可知。
这里以下三点是总结性的结论。可以理解。
立名中疏二。初正释论意。此生等者。再牒前文之义。目此下合彼二义以结此名。
在确立名称的部分,疏文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正式解释论典的意旨。“此生等者”这句话,是再次引用前文的意思。“目此下”则是将前面那两层含义结合起来,从而总结出这个名称。
或云下二广辨名相二。初对二师以辨名。楚夏者。谓如此方吴楚华夏言音讹转。西域五天亦尔。故指彼同此。又云。阿梨耶阿陀那等。此但轻重有异也。无没者。即正与梵文敌对。藏识即取名下义。翻藏是下会二名也。由彼我见所摄藏。故遂令无始相续不断。故云不失。是以义上之名虽少不同。名下之义故无异也。如佛性为觉为知。了了分明等。
有人提出以下内容,从两个层面广泛辨析名称与相状。首先,针对两种观点来辨析名称。所谓“楚夏”,好比我们这里的吴地、楚地与中原华夏,语言发音存在差异和转变。西域五天竺也是如此。所以用这里的例子来比拟那里的情况。又有人说:阿梨耶、阿陀那等名称,这只是发音轻重有所不同。“无没”这个译法,正是与梵文原词直接对应的。“藏识”则是取名称之下的含义来翻译。“藏”这个译词,是在后面会通两种名称时使用的。由于被那自我执着所包含、所藏匿的缘故,便使得这识从无始以来相续不断,所以说它“不失”。因此,从含义上建立的名称虽然稍有不同,但名称所指的实质含义原本并无差异。就像佛性可以解释为觉悟、了知,清晰明了等等。
所摄下二约三藏以释义。于中有执藏所藏能藏之义。如次辨释。谓诸下标。所以下释。似一者。业相初起未分王数及与外境。实非一而似一也。似常者。生灭微细似常而非常也。楞严云。又汝精明湛不摇处。名恒常者。于身不出见闻觉知。若实精真不容习妄。故云似常。诸愚者一切异生无二空智者。以似为实即法执。智相执之确然不改。即六七二识是能执心也。内我即我执。于自身内而生执故。以执他身及诸法各有自性。亦名为我。故此拣云自内也。我见下结为藏义也。摄即执也。既为我见所执故。名为藏。执即藏也。由是下出所以。二种我见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第八地。准唯识说。此识有三位。一我爱执藏位。通一切异生二乘有学及七地已前菩萨。皆起我执执第八见分为我故。第八识名阿赖耶。此云执藏也。二善恶业果位。即通一切异生。至十地满心二乘无学等位。由善恶因感无记果。果异于因名异熟识。三相续执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识执持诸法种子等。今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义翻执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离我见所执。不名赖耶。故失斯名。仍拣下位入观之时。有暂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识体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义。谓此识体藏在根身种子器世间中。以根身等是此识之相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觅梨耶识。只在色心中。欲觅摩尼珠。只在青黄内。又能藏诸法下能藏义也。谓根身等法。皆藏在识体之中。如像在珠内。欲觅一切法。总在梨耶中。欲觅一切像。总在摩尼内。然但以前义互为能所也。论云下引唯识证成。可知。
接下来从三藏的角度解释含义。其中包含执藏、所藏、能藏三种意义。下面依次说明。
“诸”以下是标出要点,“所以”以下是解释。
“似一”是指:业相最初生起时,尚未区分心王与心所,也还没有外境显现,实际上并非一体,但看起来像是一体。
“似常”是指:生灭变化非常微细,看起来像是恒常,其实并非恒常。《楞严经》说:“你那精明湛然不动的境界,称为恒常之处,在身中离不开见闻觉知。如果真是纯粹精真,就不会容受习气妄念。”所以说“似常”。
“诸愚者”指一切凡夫,没有我空、法空智慧的人。把“似”当作“实”,就是法执。智相执着它确然不变,这就是第六识、第七识作为能执取的心。
“内我”即我执,因为对自身内部产生执着。至于执着他人之身及一切法各有自性,也称为“我”,所以这里特别说明是“自内”。
“我见”以下是总结为“藏”的含义。“摄”就是执取。既然被我见所执取,所以称为“藏”。执取即是藏。
“由是”以下是说明原因。“二种我见”即人我见与法我见。“永不起位”指第八地。依据唯识所说,此识有三种位次:
一、我愛执藏位。通于一切凡夫、二乘有学,以及七地以前的菩萨,都会生起我执,执第八识的见分为我,所以第八识名为阿赖耶,意译为执藏。
二、善恶业果位。通于一切凡夫,直至十地满心、二乘无学等位。由善恶因感得无记果,果与因不同,称为异熟识。
三、相续执持位。通于因果一切位。因为第八识执持一切法的种子等,使之不散失,所以名为阿陀那,阿陀那义译为执持。
现在说的“不起位”,即第八地以上。因为远离了我见的执取,不再称为赖耶,所以失去这个名称。这里仍要简别下位在入观时,有我见暂时不起的情况,所以说“永”。然而识体并未消失,所以说“失名”。
接着“能藏”以下是解释所藏义。是说此识体藏在根身、种子、器世间之中,因为根身等是此识的相分。好比宝珠在塑像之中,不同于人在房间里。若要找阿赖耶识,只在色法与心法中;若要找摩尼珠,只在青黄等颜色里。
又“能藏诸法”以下是解释能藏义。是说根身等一切法,都藏在识体之中。好比塑像在宝珠之内。若要找一切法,总在阿赖耶中;若要找一切像,总在摩尼珠内。然而这只是以前面两种意义互为能所。
“论云”以下是引用唯识论证,可以理解。
科云释上生灭心者。以立义分中云是心生灭因缘相。今则且释心生灭也。论二种义下疏二。初释开数二。初标举释意。稍难者。以此一识二义之中含有多法。外则包罗万像。内则能所俱成。存之则生死无涯。破之则涅槃有得。若不分别。何以了知。行相幽隐。故名为难。然其深智于此可了故。复言稍稍少也。括检也。谓总检括论之前后。以释此意。然亦但齐生灭一门。
科判说这是解释前面提到的生灭心。因为在立义分中说到“这是心生灭的因缘相”,现在就是要解释心生灭的含义。
论中提到“二种义”,下面的疏文分两部分。首先是解释开列数目的用意。这里稍微有些难懂,因为在这一识二义之中包含了许多法理:对外能包罗万象,对内则能所两边都能成立;保留它则生死轮回没有边际,破除它则涅槃境界可以证得。如果不加以分别说明,怎么能清楚理解呢?由于其中的行相幽深隐微,所以称为难懂。然而具有深厚智慧的人对此能够明了,因此又说“稍稍”(意为稍微)。
“括”是检寻的意思。指总括检寻论的前后文意,来解释这里的含义。不过这里只限于生灭这一门来说。
何者下二依义具释中三。初约真妄开合以释义。文有七。一开真妄成四义。然真之与妄。皆依一法界心所说。盖以此心本来有体有用。即用之体则荡然空寂。即体之用则了然觉知。以无始迷之故。于空寂之处。则确然根身尘境。于觉知之处。则纷然分别缘虑。故肇公云。法身隐于形㲉之中。真智隐于缘虑之内。然其形㲉缘虑本来体空。空寂觉知元来不变。不变之真本自随缘。体空之妄元来成事。非因造作。法尔如斯。众生身心见今若此。即约此义以明染净缘起之义也。今不别标一心者。含在真字中。以无二体故。不变者未尝不空寂。未尝不觉知故。故论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又云。一切染法不相应故。又云。所言觉者。心体离念等虚空界。随缘者。随染顺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随净反末而成四位。故下文云。觉知前念起恶。能止后念。令其不起等。体空者。遍计之法情有理无故。故论云。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无故。故论云。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成事者。成染事则三界依正。成净事则三乘因果。如下所说九相二身是也。此则随缘如作梦。成事如梦物。体空如梦物元虚。不变如内身宛尔。
接下来分两部分,依据义理详细解释,共分三段。第一段是根据真心与妄心的分合来阐释义理。文字分为七节。第一节是将真心与妄心分开,阐述四种义理。然而,真心与妄心,都是依据“一法界心”来说的。这是因为这个心本来就有体有用。从作用中体现的本体,是广大空寂的;从本体中产生的作用,是清晰明了的觉知。由于无始以来众生迷惑的缘故,在空寂之处,便执着地认为有实在的根身和外在环境;在觉知之处,便纷乱地产生分别和思虑。所以僧肇大师说:法身隐藏在形骸躯壳之中,真正的智慧隐藏在思虑分别之内。然而,那形骸躯壳和思虑分别,其本质本来是空的;那空寂的本体和觉知的妙用,却是从来不变的。这不变的真心,本来就能随顺因缘变化;本质为空的妄心,本来就能显现种种事相。并非因为人为造作,法性本来如此。众生现在身心呈现的状态,正是基于这个道理,来说明染污与清净的缘起义理。现在不特别标明“一心”,是因为它已包含在“真”字之中,因为真心与妄心并非两个独立的体。所谓“不变”,是指它从未失去空寂,也从未失去觉知。所以《起信论》说:所谓心性,是不生不灭的。又说:与一切染污法不相应。又说:所说的“觉”,是指心体远离妄念,如同虚空一般。“随缘”的意思,是指随顺染污的因缘,顺着生死流转,从而形成九种相状。所以经文说:依于如来藏,所以有生灭心等等。随顺清净的因缘,返本还源,从而成就四个阶位。所以下文说:觉知到前念生起恶念,便能止息后念,使它不再生起等等。“体空”的意思,是指那些被普遍计度执着的事物,只在妄情中存在,在真理上并无实体。所以《起信论》说:一切诸法,只是依凭妄念才显现出差别的相状等等。还有,那些依他起的事物,虽有相状显现,但其自性却是空的。所以《起信论》说:因此一切法,如同镜中的影像,没有实体可得。“成事”的意思,是指形成染污的事相,就是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的依报(环境)和正报(生命主体);形成清净的事相,就是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因果。如下文所说的九种染污相和两种清净佛身就是。这就好比:随缘如同在做梦,成事如同梦中出现的种种事物,体空如同梦中事物原本就是虚妄的,不变如同做梦者自身依然存在。
此真下。二束四义成二门。初义即真中不变妄中体空。由此二义成真如门。此门摄妄则妄体空。摄真则真不变。染净平等一相无相。故有此门。后义即真中随缘。妄中成事。由此二义成生灭门。此门摄真则真随缘。摄妄则妄成事。即成染净诸法差别等相。故有此门。
这“真”字下面,第二是将四种含义归结为二门。第一种含义,就是真如之中不变、虚妄之中体性本空。由于这两种含义,便构成了真如门。此门统摄虚妄,则虚妄体空;统摄真如,则真如不变。染与净平等,同一实相,不执着于表象,所以有这一门。后一种含义,就是真如之中随顺因缘、虚妄之中成就事相。由于这两种含义,便构成了生灭门。此门统摄真如,则真如随缘;统摄虚妄,则虚妄成事。于是形成了染净诸法种种差别之相,所以有这一门。
此随下。三开生灭成四义。此约生灭门中。真妄相对互论自他。便成四义。然真中违他顺自。即是妄中违自顺他。真中违自顺他。即是妄中违他顺自。但为门不同而义一也。违顺行相即见下文。
这里接着讲第三部分,将生灭门开为四层含义。这是就生灭门中,真实与虚妄相对,互相讨论自、他关系,便形成了四层含义。然而在真实中,违背他者而随顺自身,就是虚妄中违背自身而随顺他者;真实中违背自身而随顺他者,就是虚妄中违背他者而随顺自身。只是因为论述角度不同,而含义其实一致。违背与随顺的具体表现,将在下文中说明。
无明下。四开四义成八义三。初正示八义。无明下且明妄中四义。示性等者。谓反流对染诠显示现真性功德。如下云。不觉念起见诸境界。故说无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义。乃至若心有动。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心性不动。则有过恒沙等诸佛功德相义示现。又说性本无悭。顺修檀度等。知名义等者。谓分别妄心顺生灭时。属于无明名为染用。若顺真如故名净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为说真觉。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又云。无明染法实无净用。但以真如而熏习故。则有净用。覆真者。真理平等妄心差别。差别之妄现时。平等之真即隐。故下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成妄心者。以无明熏习之所起故。故论云。以有无明染法因故。则熏习真如。以熏习。故则有妄心等。又云。无明熏习义有二种。一者根本熏习。以能成就业识义故。二者所起见爱熏习。以能成就分别事识义故。真如下明真中四义。显真德者。反流翻染形对妄法。显此真德。即下随染本觉中智净相文云。谓依法力熏习。如实修行满足方便故。破和合识相。灭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淳净故。起净用者。无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真熏有力。令彼反流顺真如性。故名净用。下云。自体相熏习者。从无始世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能令众生厌生死苦。乐求涅槃。又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业等。隐真者。即前说真如随缘成梨耶识。既成识已隐在识中。以其隐故。名如来藏。已见上文。现妄者。真体既隐妄相即现。谓境界相是也。下云不了真如法。故不觉念起现妄境界。
无明以下第四部分,分四个方面展开成八种含义,共三层。第一层是正式展示这八种含义。 “无明下”先说明妄心方面的四种含义。 “示性等者”说的是:通过返流对治染污,来开显呈现真性的功德。如下文所说:“由于不觉的念头生起,显现种种境界,所以说无明。心性若不起动,就是大智慧光明的含义……如果心有所动,就具足超过恒河沙数的虚妄染污含义;心性不动,则有超过恒河沙数的一切诸佛功德相状含义显现。”又说:“心性本来没有悭吝,随顺修习布施度等。” “知名义等者”说的是:分别的妄心随顺生灭时,属于无明,称为染污作用;如果随顺真如,就称为清净作用。所以下文说:“因为有不觉的妄想心,才能了知名字义理,为此演说真觉。如果离开不觉之心,就没有真觉的自相可说。”又说:“无明染污之法实际上没有清净作用,只因为真如的熏习力,才有清净作用。” “覆真者”:真理是平等的,妄心是差别的。差别的妄心显现时,平等的真理就隐没了。所以下文说:“染心的含义,叫做烦恼障,能障碍真如根本智;无明的含义,叫做智障,能障碍世间自然业智。” “成妄心者”:因为是无明熏习所生起的缘故。所以论中说:“因为有无明染污法的因,就能熏习真如;由于这种熏习,就有了妄心等。”又说:“无明熏习的含义有两种:一是根本熏习,因为它能成就业识的含义;二是所生起的见爱熏习,因为它能成就分别事识的含义。”
“真如下”说明真如方面的四种含义。 “显真德者”:通过返流翻转染污、对比妄法,来显发这真实的功德。即下文随染本觉中的“智净相”文所说:“依凭法力熏习,如实修行,圆满方便,所以能破除和合识相,灭除相续心相,显现法身,智慧纯净的缘故。” “起净用者”:无明是虚妄的,常起染污作用;因为真如熏习有力,使它返流随顺真如本性,所以称为清净作用。下文说:“自体相熏习是指:从无始以来,具足无漏法,具备不可思议的业用,作为境界之性。依凭这两种含义恒常熏习,能让众生厌离生死苦,乐于追求涅槃。”又说:“因为有真如法的缘故,能熏习无明……乃至证得涅槃,成就自然业等。” “隐真者”:就是前面说的真如随缘成为阿赖耶识。既然成为识,真如就隐没在识中。因为这种隐没,所以叫做如来藏。前文已经说过。 “现妄者”:真体既然隐没,妄相就显现出来,指的就是境界相。下文说:“因为不了解真如法,所以不觉的念头生起,显现虚妄境界。”
此上下二合对四觉。然此觉与不觉。但以真妄相对为门不同。各有四义。故开成八。今于真妄各分体用故。两两相从但唯有四。如疏四段。前二段约净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本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始觉。后又由下二段约染分其体用。初段合二顺体。成根本不觉。次又由下合二顺用成枝末不觉。是以二二合论乃成染净各分体用。故合前八成四义也。
这里上下两部分结合起来对应四种觉性。然而觉与不觉,只是以真实与虚妄相对而建立不同的观修门径。各自包含四种含义,所以展开成为八种。现在从真实与虚妄各自区分本体与作用的角度,两两对应合并,便只成为四种。正如注疏中分四段说明:前两段围绕清净方面论述本体与作用——第一段合并两种含义,顺应本体成就本觉;接着“又由”以下部分,合并两种含义顺应作用,成就始觉。后面“又由”以下两段围绕染污方面论述本体与作用——第一段合并两种含义顺应本体,成就根本不觉;接着“又由”以下合并两种含义顺应作用,成就枝末不觉。因此两两合并论述,便形成染净各自区分本体与作用的格局,所以将前面八种含义合为四种要义。
此生下。三结指广略。然八门之广则已极。四门之略则未极。以次更有为二为一故。言四义者。即上违顺等四。非取今四觉为四。以此是结指上文也。
从“此生”往下,是第三部分,总结说明前面内容的详略关系。然而,以“八门”展开的详细论述已经非常完备,而以“四门”进行的简要概括则尚未说尽,因为接下来还有“分为二门”和“归为一门”的论述。这里所说的“四义”,指的是上文“违、顺”等四方面的含义,并不是指现在所说的“四觉”为四义。这一段是在总结和指向上文的内容。
若约下。五束八义成四门。言分相者。谓分齐法相也。以一切净缘分齐法相属于二觉。一切染缘分齐法相属二不觉。又于中净法之体属于本觉。净法之用属于始觉。染法之体属根本不觉。染法之相属枝末不觉。故合前八以成四也。
接下来,将八个要义归纳为四个门类。所谓“分相”,指的是区分事物的界限与表象。一切清净因缘的界限与表象归属于两种觉悟(本觉与始觉),一切染污因缘的界限与表象归属于两种不觉(根本不觉与枝末不觉)。进一步说,其中清净法的本体归属于本觉,清净法的作用归属于始觉;染污法的本体归属于根本不觉,染污法的表象归属于枝末不觉。因此,将前面八个要义合并成为四个门类。
若本下。六束四门成二义。谓始觉是末。不离本觉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觉者。即同本觉。又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乃至平等同一觉故。枝末不觉不离根本不觉。故下文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然本始二觉。但是体用之异。本末二不觉但是麁细之异。岂得离体有用离细有麁。故唯二也。
接下来,第六点,是把前面四门归结为两种根本道理。意思是说,始觉是枝末,但它离不开作为根本的本觉。所以下文说:“所谓的始觉,其实就是与本觉相同的。”又说:“而实际上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始觉与之不同……乃至达到完全平等,同是一个觉悟。”同样,枝末的不觉也离不开根本的不觉。所以下文说:“应当知道,无明能够产生一切染污的法,因为一切染污的法,都具有不觉的特征。”然而,本觉和始觉这两种觉悟,只是本体和作用的差别;根本不觉和枝末不觉这两种不觉,只是粗显和细微的差别。怎么能离开本体而单独有作用呢?怎么能离开细微而单独有粗显呢?所以归根结底,只有这根本的两类。
若镕融下。七合二义成一门。以本从一生灭门。展转开成八门之义。乃是据本以彰末。今却收束以成生灭门。则是摄末以归本也。
如果融合之后,第七步是将两种含义合为一个门。本来从一生灭门开始,逐步展开成八门的含义,这是依据根本来显明枝末。现在反过来收束起来形成生灭门,则是将枝末摄归根本。
又若下。二约诸识分齐以结成。诸识等者。即本事二识也。然此二识分齐行相各不相是。以本识是体事识属用。今以二本是体。宜在体分以梨耶无始相续具觉不觉。行相相顺。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余二等者。始觉悟时。方有六麁托境而生。行相麁浮宜在麁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识中。此则摄四觉归二识也。若约本下摄事识归本识。以体用不二。如波与水。是故四义俱不离本识也。此即同前一生灭门耳。但前约门说。今约识论也。故云下结由是广之成八。摄之成二。二义皆从一识中出。故今论云。此识有二义。
再者,下面第二点,是从各种识的分别界限来总结。所谓“诸识”等,指的就是本识和事识这两种识。然而这两种识的界限和表现形态各不相同,因为本识是本体,事识属于作用。现在以两种“本”为体,应当归在体的部分;由于阿梨耶识无始以来相续不断,兼具觉悟与不觉悟,其表现形态相互顺承,所以两种“本”都包含在其中。因此下文说:因为如来藏没有开始,无明的相状也没有起始。其余两种“等”指的是:开始觉悟的时候,才有六种粗相依托境界而生起,表现形态粗显浮动,应当归在粗相部分。因此这两种在生起识之中。这就是将四种觉归结到两种识。
如果从根本上看,是将事识归结到本识。因为体和用本是一体,就像波浪与水的关系。所以四种含义都不离本识。这也就等同于前面所说的一个生灭门。只是前面是从“门”的角度说,现在是从“识”的角度论述。因此说:由此推展开来成为八种,收摄起来成为两种。这两种含义都从这一识中产生。所以现在这部论说:这个识有两种含义。
问此下。三约问答通妨。以辨异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先分别正答。初辨一心二义。即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义。随缘即生灭门。不变即真如门。今此下辨一识二义。即唯约生灭门。不该真如门。此中理净即觉义。染事即不觉义。即前生灭不生灭和合之义。广如前释。无二相即前和合非异义。染净等即非一义。是则下判成宽狭可知。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通过问答来疏通疑难,以辨明两种不同的含义。首先是辨别两种不同的含义。问话的意思可以理解。在回答中,先分别给出正面的解答。最初是辨明一心的两种含义,即依据一心之法,可以开出两种门径的意义。随顺因缘变化的就是生灭门,永恒不变的就是真如门。现在这里所辨明的,是关于一识的两种含义,这仅仅是从生灭门的角度来说的,并不包含真如门。这里的“理净”指的是觉悟的意义,“染事”指的是不觉悟的意义。这就是前面所说的生灭与不生灭相互和合的含义。详细的解释如前所述。“无二相”就是前面所说的和合而非截然不同的意义。“染净等”就是并非完全同一的意义。因此,下面的判断哪方面涵盖更广、哪方面较窄,就可以明白了。
问此下二辨异二真。问意云。若言同者。应合俱名真如。不然俱名本觉。何以前后立名别耶。若言异者。约何论别。答中约体绝相者。如前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乃至离言说名字心缘等相。本觉等者。是所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释所以。谓本性功德即是觉也。今就略以立名。谓之本觉。约广以显相。号性功德也。以此下结拣所异。谓本觉之名不于真如门中说。而于生灭门中说者。以约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证成前义。
有人问:接下来要辨析两种真如的异同。提问的意思是:如果说二者相同,那就应该都叫“真如”,或者都叫“本觉”,为什么前后要设立不同的名称呢?如果说二者不同,又是根据什么来区分的呢?
回答中指出:从本体超越一切形相的角度来说,就像前面提到的:“心真如,就是整个法界的根本总体相状,是究竟真实的体性”,甚至超越了言语、名称、思虑分别等相状。而“本觉”等概念,则是在“相大”这部分内容中所显示的。“本”字下面解释了原因:所谓本性的功德,就是觉性本身。现在为了简要表达而设立名称,称之为“本觉”;从广博的角度来显明它的相状,就称作“性功德”。
接下来总结并辨别二者的不同:之所以“本觉”这个名称不在真如门中说,而在生灭门中说,是因为它是根据对治虚妄而建立的。因此,下面引用所开示的教法,来证明前面所说的道理。
论生一切法中疏三。今初对前门以通各义。上二下牒外难。以此下通释。狭义如前已见。由含下正明摄一切也。一切虽多不出染净。今有觉义故摄净。有不觉义故摄染。故云一切法。不言下明不同二门也。以染净相兼方成一切。今觉义摄净不摄染。不觉义摄染不摄净。斯则二义共摄一切则可。各摄一切则不可。若一心二门之中。则每门已自摄染摄净。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
**论生一切法中疏三**
首先对照前文来贯通各项含义。上文第二段以下是承接外部的疑难。从“以此”开始是解释说明。狭义如前文已见。由于包含以下内容,正说明能统摄一切法。一切法虽多,不外乎染法和净法。现在有“觉”的含义,所以统摄净法;有“不觉”的含义,所以统摄染法。因此说“一切法”。不说以下内容,是为了阐明不同于“二门”。因为染与净相互兼带,才构成“一切”。现在“觉”义只统摄净法,不统摄染法;“不觉”义只统摄染法,不统摄净法。这样,两种含义共同统摄一切法是可以的,各自单独统摄一切法则不行。至于“一心二门”之中,则是每一门自身都已同时统摄染法和净法。因此有所不同,所以不说“各”摄一切。
又上下二拣前文。以释生义。先牒难。以真下通释。无能生义者。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等。故以不觉下约顺流。生诸染法即三细六麁等以本觉下约反流。生诸净法。即四位二身等。依此下。通结。下四下。引说处。问此门既有生义。何不于二门之初便言耶。答前文以生灭与真如同处标示。无便言之。今此独明。故得言生也。
另外,上下两处辨析前文,来解释“生”的含义。先引出疑难。“以真下”是通释:没有能生的含义。经文说:“所谓心性不生不灭等”。所以,“以不覺下”是顺着流转来说,生起种种染污法,就是三细六粗等。“以本覺下”是逆着流转来说,生起种种清净法,就是四位二身等。“依此下”是总结。“下四下”是引出说法的地方。问:这一门既然有生的含义,为什么不在二门开始的地方就直接说明呢?答:前文是将生灭与真如放在一起标示的,没有机会单独说明。现在这里单独阐明,所以能够说“生”了。
非直下。三蹑下句以辨摄义。其犹金能成像像不离金。水能生波波不离水。即三藏之中能藏之义。
不仅是直接说明。接着第三点,是承接上一句来辨析包含的意义。这就好比金子能塑成金像,金像离不开金子本身;水能兴起波浪,波浪也离不开水。这正是三藏教义中“能藏”的含义。
約淨等者。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時體(本覺)隱用(始覺)廢為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為生。論所言下二。初正顯覺體。謂心下標也。疏離於等者。心體真實本自靈鑒。念相虛妄從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為不覺。心既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為覺。復言體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為本覺。論離念相下釋也。相謂義相。即下二義是也。此之二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義與空齊等故也。疏非唯等者。即正釋相之一字。即大智慧光明等義。以一一義稱體而周。不異不二皆等虛空。故云與虛空等。此文乃是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橫遍三際者。若言遍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舉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橫遍三際。舉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終皆爾。故云竪通凡聖。蓋欲異於常說橫不該竪。故有此言。顯無不遍也。在纏等者。此雖約時竪說。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纏必具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俱無二也。
关于清净等说法。觉悟是清净的法门,其中有始觉和本觉。当随顺生死流转时,本觉之体隐藏,始觉之用废止,这就是“灭”;当逆流回归时,本体显现、作用生起,这就是“生”。论中所说的下文分两部分,首先是正面显示觉悟的本体。“谓心”以下是标题。疏文“离于等者”的意思是:心的本体真实不虚,本来灵明觉照;妄念的相状虚妄不实,从来都是暗昧不明的。如果心中有妄念,这就叫做暗昧,称之为不觉。心既然离开了妄念,就没有了暗昧,只剩下灵明觉知,这就称之为觉。又说“体离”的意思,应当知道是本来就没有。因为本来就没有,所以称之为本觉。论中“离念相下”是解释。“相”指的是义理之相,就是下面要说的两种含义。这两种含义正是本觉的相状,也就是“相大”。“等”是齐等的意思,本觉的义理与虚空完全等同,所以说“等”。疏文“非唯等者”,正是解释“相”这个字,即大智慧光明等含义。因为每一种含义都周遍法界,与本体完全相应,没有差异,没有分别,全都等同于虚空,所以说“与虚空等”。这段文字是海东疏的义理,所以现在引用。两种含义如下文所配合解释。
“横遍三际”的意思是:如果说“遍”,就应该同时包含凡夫与圣者;如果说“通”,就应该同时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这里说法不同,是因为三世与凡圣互相含摄贯通。当说到三世时,每一世中必定都包含凡夫与圣者,凡圣的本性都是真如,所以说“横遍三际”。当说到凡圣时,每一位凡夫或圣者必定都贯通三世,从始至终都是如此,所以说“竖通凡圣”。这大概是想区别于通常的说法——横向不能涵盖纵向,所以才有这样的表述,以显示没有不周遍的地方。
“在缠等者”的意思:这里虽然是从时间的纵向角度来说,语言似乎没有说尽,但道理上也能全部涵盖。就是说,在烦恼缠缚中必然包含有情众生和物质世界;出离障碍后必然收摄法身和净土。二者都没有差别,是一体的。
论即是下。二会体立名。如来者是应身。法身是真身。如来之法身依士释。意明心体与法身无二。故云即是。又离真无应。应即是真。故云即是。又如来法身并同真身。但以约人标法故。曰如来法身。亦是即义。上二皆持业释。由是即字通兹三用。然初一是正。余二是兼也。学者应知。言平等者。圣凡情器无二圆满故。疏欲明等者。欲显在缠之本觉。遂举出缠之法身。此则约果以显因也。名虽因果有殊。而真实之体无二故。论云即是也。论依此等者。依体立名也。谓心体寂灭无有变改。从本已来可轨则。故名之为法。是体依聚故。名之为身。今依此体而立觉名者。以显法身非是一向凝然寂灭无知无觉也。又显此觉非是有为生灭之法。故约法身以立。是则一体之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觉。所言依者。但是依约之义。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不同依如来藏有生灭心有真妄也。此乃一体真实。但约此体上灵照之义。便名本觉也。疏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许不生不灭。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为觉。是可为本。无性下引证。本觉即法身义也。以此宗中理智无别。谓即理之智名为本觉。即智之理名为法身。如珠即明无二无别。不同权宗为无为异。
这部论说“即是”以下,是第二部分:会通本体建立名称。“如来”是指应身,“法身”是指真身。“如来之法身”是依主释(解释复合词的方式之一),意思是说明心的本体与法身没有差别,所以说“即是”。再者,离开真身就没有应身,应身就是真身,所以说“即是”。另外,如来和法身都等同于真身,只是因为要依托“人”(如来)来标示“法”(法身),所以称为“如来法身”,这也含有“即是”的意思。上面两种解释都属于持业释(另一种解释复合词的方式)。因此,这个“即”字贯通了这三种用法。不过,第一种是主要的,其余两种是附带的意义。学习的人应当知道。
说到“平等”,是指圣人与凡夫、有情与器世间没有差别,圆满一体。疏文(指法藏大师的《起信论疏》)想要阐明“等”的含义,是为了显示隐藏在烦恼中的本觉,于是举出已脱离烦恼缠缚的法身来作说明。这是通过果位来彰显因地的性质。名称虽然因与果有所不同,但真实的体性没有差别,所以论中说“即是”。
论中说“依此”等等,是依据本体来建立名称。意思是心的本体寂静寂灭,没有变迁改动,从久远以来就可以作为轨范法则,所以称之为“法”。这个本体是众多功德所依聚的处所,所以称之为“身”。现在依据这个本体来建立“觉”的名称,是为了显示法身并非一向是凝然不动、寂灭无知无觉的。同时也显示这个“觉”不是有生有灭的有为法,所以是依据法身来建立的。这样一来,在同一个本体上,寂静的一面就叫作法身,观照的一面就叫做本觉。这里所说的“依”,只是依约、根据的意思,不同于草木依赖根茎才能长出苗芽那种有能依、所依分别的关系。也不同于“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那种有真、妄相对的说法。这里是指一体真实的境界,只是根据这个本体上灵明观照的意义,便安立了“本觉”的名称。
疏文说“既是”等等,法身的理体,在三乘教法中共同承许为不生不灭,是本自具有的法性。既然将此法性视为“觉”,那就可以作为根本。“无性”以下引用经论证明,说明本觉就是法身的含义。因为在此宗(指《起信论》所代表的如来藏体系)的义理中,理体与智慧没有分别。就是说,即是理体的智慧,就叫做本觉;即是智慧的理体,就叫做法身。如同宝珠和它的光明,是一体无别。这不同于权教宗派中将无为法(理体)与有为法(智慧)视为有差异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