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九
长水沙门子璇录
二释本觉名。疏二。初随文别释。责意云二者。但反复成难。而实无二故。本疏云。进退成难。
二、解释本觉的名称。注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依据经文分别解释。所谓“责意云二者”,只是通过反复辩难来成立问题,实际上并没有两个对立的意思。本来的注疏说:这是通过一进一退的辩论方式来构成诘问。
以对等者。下云。当知染法净法皆悉相待。今此且约对于新生。立为本有。以始觉从修新生。本觉性自元有。由是对始以立于本。又以下约别义释。前约对始名本。今约生始名本。原其始觉是本所生。内因熏习外假缘力。创然而有。故名为始。生于始故名为本也。苟无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称。
相对而言。下文说:应当知道染污法与清净法都是相互依存的。这里暂且针对新产生的,建立为本有的概念。因为始觉是通过修行新产生的,而本觉是本性原本就有的。因此相对于始觉而建立本觉。另外,下文根据特殊含义解释。前面是相对于始觉而称为本,这里则是从生起始觉的角度称为本。探究始觉的根源,它是由本觉所生的。内在有熏习的因,外在借助缘的力量,初次产生,所以称为“始”。能生起始觉,所以称为“本”。如果没有所生的对象,也就不能称为本。就像女子生了孩子,才能称为母亲。
以至下此辨但名觉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则无二相。无二相故但是一觉。故下文云。亦无始觉之异。以四相本来平等同一觉故。又此下约别义释。前段是辨一觉所以。此即辨始觉所以。意明此段论。文是明始觉。以依本起始。始还同本故名始觉。以始得无念之觉。名真始觉也。已前虽亦名始觉。以未离念犹名不觉。或立相似随分等名。至此念尽已觉初相。故名始觉。是知直待合同本觉心源。故名究竟觉。智净相等并同是始觉也。
接下来这部分是解释为什么只称为“觉”的原因。因为始觉与本觉既然已经融合,就没有两种相状了。没有两种相状的分别,所以就只是一觉。因此后文说:也没有始觉与本觉的差异。因为生、住、异、灭这四相本来就是平等无别,同归于这一觉。另外,从这里开始是依据特殊的意义来解释。前面那段是阐明“一觉”的所以然,这里则是阐明“始觉”的所以然。意思是说明这段论文的文句,是在阐明始觉。因为它是依托本觉而生起的起始,而这个起始最终又回归到与本觉相同,所以称为始觉。因为此时才获得了无妄念的觉性,所以称为真正的始觉。在此之前虽然也可以叫作始觉,但由于还没有脱离妄念,所以仍然称为不觉,或者可以安立相似觉、随分觉等名称。到了这里,妄念穷尽,觉知了最初一念无明之相,所以称为始觉。由此可知,一直要到始觉与本觉的心源完全融合一致,才叫作究竟觉。至于“智净相”等等,也都是属于始觉的范围。
问若下。二问答违妨。异不成始者。以前文云是本所成故。融同本体方名始觉故。同不成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时。始本无二平等一相无所待故。既而同异二俱不立。如何说言对始立本耶。此问因次前疏文中来。答意昔日不觉而今始觉。若穷其体与本不殊。就生灭门相待义边。得名始本也。形本不觉者。形本觉故立为始。形不觉故立为觉也。若至心源已属真如门摄。不同前难。而实始觉等者。无不觉之染缘可形待。故无觉名。与本平等不殊。故无始名。但名真如。不名始本觉也。由是真如门中。但显于体不显相用。
**问:如果说……** 第二部分是问答,以排除疑难。 **“异不成始”的意思是**:因为前文说“是本所成”,所以(始觉)必须融合同化于本体的性质,才能称为“始觉”。 **“同不成始”的意思是**:因为前文说“到达心源时,始觉与本觉没有分别,平等同一,没有相对待的对象”。既然同和异两方面都不能成立,怎么能说“相对于始觉而建立本觉”呢?这个问题是从前面疏文的论述中引出的。
**回答的要旨是**:从前不觉悟,如今才开始觉悟。如果追究它的本体,与本觉没有差别。但就在生灭门中,从相对待的意义上说,可以安立“始觉”和“本觉”的名称。 **“形本不觉者”**:相对于本觉,所以安立为“始”;相对于不觉,所以安立为“觉”。 如果到达心源境界,就已经属于真如门的范围,与前面所质疑的情况不同。 **“而实始觉等者”**:因为没有不觉的染污之缘可以相对待,所以没有“觉”的名称;因为与本觉平等无别,所以也没有“始”的名称。这时只称为“真如”,不称为始觉或本觉。 因此,在真如门中,只显示本体,不显示相和作用。
二始觉疏明起等者。正明始觉。文虽在后。转推其源元因本觉。由迷本觉方有妄念。妄念即不觉也。则前依如来藏有生灭心。后依觉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论依不觉有始觉者。如依睡人方有觉人。疏三。初别解文。本觉等者。下云。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以熏习故则令妄心厌生死苦乐求涅槃等。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实无有始觉之异。本来平等同一觉故。下文引证者。即随染本觉中文。斯则本觉离染初净。便名始觉。
二、关于“始觉”的疏文阐明“起”等含义。这是在正式说明“始觉”。文字虽然出现在后面,但追溯其根源,原本是因为有“本觉”。由于迷失了本觉,才有了虚妄的念头。这虚妄的念头就是“不觉”。那么,前面依据“如来藏”而有生灭心,后面则依据“觉”而有迷失等,就好比依据不睡觉的人,才说有睡觉的人一样。论中说依据“不觉”而有“始觉”,就如同依据睡觉的人,才说有醒来的人。
疏文第三部分,首先分别解释文义。所谓“本觉”等,下文说:因为有真如法的存在,所以能够熏习无明。由于熏习的缘故,就能使虚妄的心厌离生死的痛苦,乐于追求涅槃等。“究竟同本”的意思,下文说:而实际上并没有“始觉”与“本觉”的差异,因为从本以来就是平等、同一觉悟的缘故。下文引用的证据,就是“随染本觉”部分中的文字。这样看来,当本觉脱离染污、最初清净时,便称之为“始觉”。
此文下二通辨论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成觉人。此显展转成立也。始觉同本下明展转泯绝也。如觉人同好人。以同好人故。即无睡人。无睡人故即无觉人。无觉人故即无好人。无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平等者。无始本异故。再言之者有二意。一则始觉与本觉平等。始即本故。本觉与不觉平等。不觉即本觉故。二即始本不觉竟无差别。本自平等。又差别平等亦复平等。离言者。欲言始觉体同本故。欲言本觉无所对故。欲言不觉体即觉故。言之不及。故云离言。以离言故无相可得。心行处灭故云绝虑。此即泯同真如门也。
这段文字接下来要全面说明论述的核心思想。这好比清醒的人变成了沉睡的人,沉睡的人又变成了觉醒的人。这是在展示层层递进的建立过程。从"始觉同本"开始,下面说明层层递进的消融过程。就像觉醒的人回归到清醒的人,因为回归了清醒的人,就没有了沉睡的人;没有了沉睡的人,也就没有了觉醒的人;没有了觉醒的人,也就没有了清醒的人;没有了清醒的人,一切就平等了。连"平等"这个概念也不可执着。之所以说平等,是因为最初和根本的差异消失了。再次强调这一点有两个含义:第一,始觉与本觉是平等的,因为始觉就是本觉;本觉与不觉也是平等的,因为不觉就是本觉。第二,始觉、本觉、不觉终究没有差别,本来就是平等的。再者,差别与平等本身也是平等的,没有分别。"离言"的意思是:想说始觉,其本体已同于本觉;想说本觉,又找不到与之相对的事物;想说不觉,其本体就是觉。用言语无法完全表达,所以说是"离言"。因为超越了言语,所以没有固定的表象可以把握。思维活动停止之处,所以说是"绝虑"。这就是消融一切差别,回归真如境界。
是故下三总结示。圆融者。圆摄染净。觉与不觉融归一体。清虚无累故曰解然。迷觉中道一不住着。故名无奇。况有三身异者。以三身由始本所成。始本既不安立。岂有三身之殊。此拣权教定说三身差别。于中分为无为别及三常之异也。但随下释疑也。或曰下说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报身应身。又云。无明尽有不思议业。能现十方利益众生。此岂非报化之用。何言无三身耶。故此释之。但约机见有异名为报化之身。若约果海实无身说。下文即真如用大。文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可见之法。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
因此最后用三点来总结说明。圆融的意思是:圆满地包含染污与清净,觉悟与不觉悟融合回归为一个整体。清净空灵没有牵累,所以称为解脱自在。迷惑与觉悟的中道,既不偏执于任何一边,所以称为没有奇特之处。更何况有三身差异的说法呢?因为三身是由初始和根本所成就,初始与根本既然不分别建立,哪里会有三身的区别呢?这是为了辨别权教中固定说三身有差别的观点,其中分为有为与无为的区别,以及三种常的不同。
接下来是解释疑问。有人问:前面说到不思议业相、缘熏习镜、报身、应身。又说:无明灭尽后有不思议业,能显现十方世界利益众生。这难道不是报身和化身的作用吗?为什么说没有三身呢?所以这里解释:这只是根据众生根机所见不同,而称为报身和化身。如果从究竟果海的实相来看,其实并没有身相可说。下文就是讲真如的广大作用。经文中说:诸佛如来只是法身智慧之身,属于第一义谛,并没有世俗谛可见的形相。只是随顺众生的所见所闻,让他们获得利益,所以才说有用。
科始覺者。亦可前略明始覺體。今廣明始覺相。後始不異本。即結相同體。初標因果。疏染心者。即六染心。性淨者。即如來藏。以污淨成染故。說淨為染源。故下文云。是心從本以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麁相者。即轉現二相并六麁等。轉現亦是細中之麁。並為麁相。生相即業相妄中最細者。以麁從細生故。說細為麁源。故下文云。麁中之細。細中之麁菩薩境界。細中細是佛境界。然心源之言疏中兩解。初解依士釋。次解依士持業二釋俱通。或可淨心即源持業釋。此解與疏初解。俱約所證之極。疏之次解約所斷之極。斯則心源二字通於真妄。覺之一字。即是始覺。始覺至於生相。生相足以斷除。始覺至於性淨。性淨足以冥合。故下文云。覺(始覺)心(性淨)初起(生相)心(冥合)無初相(斷除)以遠離微細念(上所斷者)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上注合者)名究竟覺(能所合已別立此名)始覺道圓者。道即因義至此位中因滿成果。無始本異名究竟覺。即佛地也。不了等者。有生相等之所隔故。金剛等者。金剛喻定無間已還。乃至一切異生。即下文隨分相似及不覺等是也。斯則究竟是果。非究竟是因也。
这一段讲的是“始觉”的详细展开。前面已经简略说明了始觉的本质,现在要详细阐明始觉的种种表现。后面说到“始觉与本觉无异”,就是总结它们体性相同的道理。
首先标出因果。疏文里说的“染心”,指的是六种染污心。“性净”,指的是如来藏。因为清净的本性被污染才成为染心,所以说清净的本性是染心的源头。所以下文说:这个心从本以来,自性是清净的,但因为有了无明,被无明所染污,才有了染污心。“粗相”,指的是转相、现相以及六种粗相等等。转相和现相也是细中之粗,这些都算作粗相。“生相”就是业相,是妄念中最微细的。因为粗相是从细相生起的,所以说细相是粗相的源头。所以下文说:粗中之细、细中之粗是菩萨的境界,细中之细是佛的境界。
然而“心源”这个词,疏文里给出了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依主释”。第二种解释是“依主”和“持业”两种释法都说得通。或者说,“净心即是本源”,这是“持业释”。这种解释和疏文的第一种解释,都是就所证悟的终极境界而言的。疏文的第二种解释,是就所断除的终极(烦恼)而言的。这样看来,“心源”这两个字,是贯通于真(清净)与妄(染污)两个方面的。
“觉”这个字,指的就是始觉。始觉的功夫进展到能断除“生相”的程度,始觉的智慧达到与“性净”的本体冥然相合的程度。所以下文说:始觉之心(觉)在最初发起时(生相),就能与清净的心性(性净)冥合,没有最初的妄念之相(断除),因为已经远离了最微细的念头(上所断者),所以能够见到心性,心就安住于永恒(上注合者),这就叫做“究竟觉”(能所合已,别立此名)。
“始觉道圆”的“道”,指的是因地的修行。到了这个位次,因地的修行圆满,就成就了果位。这时,始觉与本觉之间最初看似不同的假名就彻底消失了,这就是“究竟觉”,也就是佛地。
“不了等者”,是因为有生相等妄念的隔碍。“金刚等者”,指的是“金刚喻定”之前的阶段,乃至一切凡夫众生,也就是下文所说的随分觉、相似觉以及不觉等境界。这样看来,“究竟觉”指的是果位,而不是指因地。
疏前三者。则灭异住。觉此三相已还名不究竟。后一则生相。此一相尽故名究竟。此约反流故生相居后。若约顺流则灭相为后。
疏文中提到的前三相(灭、异、住),若能觉察这三相并超越它们,仍称为不究竟。最后一相是生相,唯有这一相彻底断尽,才称为究竟。这是从返流还灭的角度来说,所以生相排在最后。如果顺着流转生死的顺序来说,那么灭相才是最后。
科显四位者。此同圆觉凡贤圣果之四。或开为五位。即资粮加行通达修习究竟也。或合为三。谓信行净心究竟也。广即五十二位。疏三。初总叙意文七。今初略标大意。麁则灭相。细则生相。中间相望互通麁。细寄显等者。寄托四种尘劳相上。显明始觉功力分齐。是则约所觉之麁细。辨能觉之浅深也。
这段文字是说明如何划分修行阶位的。这种分法和《圆觉经》里凡夫、贤人、圣人、佛果这四种阶位是相同的。有时候也展开为五个阶位,就是资粮位、加行位、通达位、修习位和究竟位。有时候又合并为三个,叫做信行、净心、究竟。如果广泛地讲,那就是菩萨修行的五十二个阶位了。
接下来是疏文的第三部分,开头是总体说明文意的七段内容,现在这是第一段,先简略地标出大意。
从粗的方面说,要灭除的是“相”(即对事物表象的执着);从细的方面说,要灭除的是“生相”(即最根本的无明生起之相)。在这两者之间的各个阶段,相互比较的话,都可以说是粗细相通的。所谓“寄显”,意思是说,借助这四种尘劳烦恼相,
然此下二料拣四相。意显真心随无明熏。从细至麁从惑至业。寄此惑业之上。说为四义。乃是一期之四相也。非约等者。刹那之中虽具四相。非今所辨故乃拣之。
接下来这两段文字是辨别四种相状。用意是显示真心随着无明的熏染,从细微到粗显、从迷惑到造业,依托这迷惑与造业的过程,说为四种含义。这是一段时期内显现的四种相状。至于“不是指”后面所说的,刹那生灭中虽然也具备四种相状,但不是这里所要讨论的,所以特意把它辨别出来。
今以下。三正释本义二。初标列如文。
接下来,第三部分,正式开始解释本文的核心意义,分为两个环节。首先,是标举列出,正如原文所示。
二释文二。初总三。初总叙起妄二。初正叙原者。鞠穷之义。夫语辞也。谓穷此四相之由。本因迷心所成也。或二字俱是发语之端。心性下叙所迷心体。即真如门。如前文云。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离心缘相等。而有下明迷成生灭。即生灭门。如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等。
解释经文分为两部分。首先总体说明,再分三段。第一段总体叙述妄念生起的缘由,又分两小段。第一小段正面追溯根源。“原”是彻底探究的意思。“夫”是发语词。意思是彻底追究这四种相状的由来,根本是因为迷惑本心而形成的。也有说法认为“夫原”二字都是发语的开始。“心性”以下叙述所迷惑的心体,即真如门。就像前文所说的:“所谓心性不生不灭……乃至远离一切思虑分别等。”而“而有”以下说明迷惑形成了生灭现象,即生灭门。就像前文说的:“依于如来藏,所以有生灭心等。”
经云下。二引证。初则涅槃。如前所引。又经即法身不增不减经。彼云。即此法身为过于恒河沙。无边烦恼所缠从无始世来。随顺世间波浪。漂流往来生死。名为众生。今疏略引大概。此下下即随染本觉中文。
经中所说以下,是第二部分引经证明。首先是《涅槃经》,如同前面所引用的。另外所说的经就是《不增不减经》。那部经中说:就是这法身,被超过恒河沙数那么多的无边烦恼所缠缚,从无始以来,顺应着世间的波浪,随波逐流,在生死中往来,这就叫做众生。现在疏文是简略引用其大意。这以下的内容,就是属于“随染本觉”部分中的文字。
今就下。二总配四相如文。
现在下面第二点,是总体配合四种相状,正如经文所说。
佛性下。三引论释成。彼论所说一一有为。莫不皆为四相所迁。以证今论一期四相。
佛性之下。第三部分引用《起信论》来解释成立。那部论中所说的一切有为法,没有一个不是被生、住、异、灭这四种相状所迁流变化的。以此来证明现在这部论中所说的,一期生命中的这四种相状。
二别下二。初略配下文。约位等者。即将此觉四相位。对下六染文。即知此四别分各成多少不等。如下文云。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及信相应地远离。即是此文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等。下文具云。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乃至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此上四染即是此文云。如法身菩萨觉于念住。念无住相等。又下文云。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即是此文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也。以此对彼足见四相别分之义。但以彼约净智翻染。一向就烦恼道说。故不说于灭相。今文约觉起始终。具论故总明四相也。准海东疏配。生相有三。三细也。住相四。即七识四惑。异相六。即根本六烦恼灭相有七。即身三。口四。然彼所说法体即同。但开合有异。今疏即就当论所辨。以要顺宗故。无以弃近而就远也。
接着第二部分,分两段。第一段是简要对应下文内容。所谓“约位”等,就是将这“觉”的四种相(四相),对应下文六种染污的论述。由此可知这四种相各自分别对应多少并不相等。如下文所说:“第一种是执着相应的染污,依靠二乘的解脱以及信相应地的修行,得以远离。”这就是此处所说的“如二乘观智、初发意菩萨等,觉于念异、念无异相”等内容。下文详细说道:“第二种是不断相应的染污,依靠信相应地,修习种种方便法门,渐渐能够舍弃,到达净心地时,才能究竟远离。”……乃至“第五种是能见心不相应的染污,依心自在地能够远离。”这以上四种染污,就是此处所说的“如法身菩萨觉于念住、念无住相”等内容。又下文说:“第六种是根本业不相应的染污,依菩萨地修行圆满,得入如来地时,能够远离。”这就是此处所说的“如菩萨地尽,满足方便,一念相应,觉心初起、心无初相”等义。用这里的“四相”去对应下文的“六染”,足以看出四种相分别对应的含义。只是下文是依据清净智慧对治染污的角度,完全从烦恼道来说,所以没有论及“灭相”。而这里的文字是从“觉”生起的始终过程来论述,因此总括说明了四相。参考海东疏的配合解释:“生相”有三种,即三细相;“住相”有四种,即第七识的四种根本烦恼;“异相”有六种,即根本六烦恼;“灭相”有七种,即身业三种、口业四种。然而那里所说的法体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开合分类有所不同。现在这部疏文是依据本论所阐述的内容来辨明,目的是要顺应本宗的宗旨。因此不必舍弃近处的论述而去迁就远处的解释。
生相下。二广释四。今初业相者。标名。谓由下释相。以无明下结成。表此先无故名生相。甚深下别叹。下文下引证。即生灭因缘中文。即下文下类摄。初一即业相。后一即根本业不相应染。第一即业识。此等下都结。但以所说为门不同。而法体是一。故皆摄之。为门不同者。九相是明不觉。五意六染是明生灭因缘。但五意是生因缘。六染是灭因缘也。由义异故。名字不同。及说处亦别以体同故。故通摄也。下诸段标释结摄例此。
(关于)生相(的部分)下面,分为两大部分来详细解释。首先是“业相”,这是它的名称。“谓由……”以下解释它的形态。“以无明……”以下是总结。表明这个相原本不存在,所以称为“生相”。“甚深……”以下是特别赞叹。“下文……”以下是引用经文证明,就是“生灭因缘”部分里的文字。“即下文……”以下是归类概括,第一个就是“业相”,后一个就是“根本业不相应染”。(或说)第一个就是“业识”。这以下部分是总的归结。只是因为所说的角度(门)不同,而法的本体是同一个,所以都能统摄进来。所谓“为门不同”是指:九相是说明“不觉”的,五意、六染是说明“生灭因缘”的。但五意是侧重“生”的因缘,六染是侧重“灭”的因缘。由于意义不同,所以名字也不同,以及解说的章节也各有区别。但因为本体相同,所以能够贯通统摄。下面各段的标名、解释、总结、统摄,都依照这个例子。
住相下。二住相。此二等者。已上三细是三不相应心。属于本识。此二并在等者。此是麁中之细属于事识。无明等者。结成也。确然不改。故名坚住。后二即转相现相。初二即智相相续相。后四即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中四即能见心不相应染。所现色不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
住相以下。第二部分讲住相。这两种情况等等。前面说的三种微细状态,是三种不相应的心念,属于根本识。这两种情况都属于等等。这是粗中之细,属于事识。无明等等。这是总结。确定不变,所以叫做坚住。后面两种就是转相和现相。前面两种就是智相和相续相。后面四种就是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中间四种就是能见心不相应染、所现色不相应染、分别智相应染、不断相应染。
言异下。三异相。此在等者。此二是麁中之麁。属于事识。无明等者。惑妄麁显能发身口贪瞋等别。故名异相。下文下类摄。中二者。即执取计名字相。初一者。执相应染。以合二相为一染故。意识即意之识。
说到“异相”下面,是第三“异相”。“此在等者”——这两种是粗中之粗,属于事识。“无明等者”——由于迷惑妄念粗显,能引发身口贪瞋等具体的分别造作,所以称为异相。“下文下类摄”——“中二者”,即指执取相和计名字相。“初一者”,是执相应染,因为将这两种相合为一种染的缘故。“意识”即是意之识。
言灭下。四灭相。灭前异心者。谓惑至此终极入于业道也。如小乘灭相灭现在心。令入过去。以无明等者。从微至着起惑造业。业因既成心招来果。一期事毕。故名周尽。以周尽故。故言灭相。非谓从此不起烦恼。如人谋事缘备事遂。名为周尽。以果下。或问曰。生等四相。于九相中已摄前八。何故不摄业系苦相耶。故此释之。意云。因则未造者不造。已造者转灭。即有可断之义。若至果报已当受处。即不可断。如已至地狱。必当须受也。故佛令知苦断集不令断苦。是斯意也。故今文中废置不说。言第六者。即六麁之最后也。
说到灭相,这是第四种相状。所谓灭除之前变异的心念,是指迷惑在此达到最终阶段,进入业力流转的轨迹。就像小乘教法所说的灭相,是灭除当下的心念,让它成为过去。由于无明等烦恼的作用,从细微到显著,引发迷惑造作恶业。业力的因一旦形成,心识就会招感未来的果报。一个阶段的因缘事相完结,所以称为周遍穷尽。正因为周遍穷尽,才称之为灭相。并非指从此不再生起烦恼。就像人谋划一件事,因缘具备、事情办成,就称为周遍穷尽。
关于果报的疑问,有人问:生、住、异、灭这四种相状,在九种相状中已经包含了前八种,为什么没有包含业力系缚苦果的相状呢?这里就解释这个疑问。意思是说:在因的阶段,尚未造作的业可以不造,已经造作的业可以转变灭除,就是说有可以断除的可能。但如果到了果报已经成熟、应当承受的时候,就无法断除了。好比已经堕入地狱,必定要承受苦报。所以佛陀教导众生要认识苦果、断除集因,而不说断除苦果,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当前的文句中,就略去不说了。
所说的第六种相状,就是六种粗相中的最后一种。
是故下四總結前說。唯一夢心喻也。如有一人(真如)忽然睡著(無明)作夢(業相)見(轉相)種種事(現相)起心分別(智相)念念無間(相續)於其違順深生取著(執取)為善為惡是親是疎(計名)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起業)或有報恩受樂。或遭報怨受苦(業繫苦相)忽然覺來上事都遣。當知此事唯一夢心。皆因等者法也。九相之興皆依此力。如依於睡有諸夢事。經云下引證。即勝鬘經也。彼云。世尊如是無明住地力。於有愛數四住地。無明住地其力最大。大論云。譬如大地有勝力故。持四重擔。故名住地。一大海。二諸山。三草木。四眾生。無明亦爾。於五住地中此最難除。故知力大。下文則九相末都結之文。
因此接下来用四句话总结前面的说法。这只是一个梦心的比喻。好比有一个人(真如)忽然睡着了(无明),做起梦来(业相),见到(转相)种种事物(现相),生起心念分别(智相),念头连续不断(相续),对于顺心不顺心的事深深产生执着(执取),分别这是善是恶、是亲是疏(计名),对善的、亲的就种种施惠利益,对恶的、疏的就种种欺凌损害(起业)。有的报恩享乐,有的遭报怨受苦(业系苦相)。忽然醒觉过来,上面所有事都消散了。应当知道这些事都只是一个梦心。
“皆因”以下是对应法义的说明。九种相的生起都依靠这个力量。就像依靠睡眠才有各种梦境。
“经云”以下是引证。出自《胜鬘经》。经中说:世尊,像这样无明住地的力量,对于有爱等四种住地而言,无明住地的力量最大。《大论》说:譬如大地因为有殊胜的力量,能承担四种重担,所以称为住地。一是大海,二是诸山,三是草木,四是众生。无明也是这样。在五种住地中,这个最难断除,所以知道它的力量最大。
下文就是九相末尾总结性的话。
雖復下五據理融攝。先縱牃前文。謂細不是麁。惑不是業。法執非我執。本識非事識。前位異後位。故云階降。然其下攝彼麁細差別。以為一念。所言一念有兩意。一則但是一無明之念。二則一剎那之念。且如一人忽逢一怨。便行殺害(業起)如以為張人王人(計名)定言於我有怨(執取)惡心無間(相續)分別是怨非親(智相)彼為所見(現相)已為能見(轉相)心念起動(業相)即於一念之中八相具足。然於二義中正唯前義。亦可一念者即一心也。故下文云。一念相應。即無念之一念也。謂麁下出所以。或問曰。既有麁細前後等差。何得說為一念。故此釋也。謂雖有麁細等差。而是一心而作。豈有心在滅相。而生相中無心。若言無者。生何所依。亦不可分此一心以應四相。既心不可分。復無前後。如何四相得有前後耶。如人是一夢種種事夢事。雖多即無前後。故說下引證。即始覺末文。正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虽然前面说了五种差别,但这里是根据道理来融会贯通。先承接前文的意思:细微的烦恼不是粗重的烦恼,迷惑不是造业,执着于法不是执着于自我,根本识不是事识,前面的阶段不同于后面的阶段,所以说有次第差别。然而,这些粗的细的差别,都可以收摄在一念之中。这里说的“一念”有两个含义:一是仅仅指一个无明的念头,二是指一刹那的念头。就像一个人突然遇到仇人,立刻起了杀害的念头(造业开始),比如认为这是张某人、王某人(计较名相),认定他对我有仇怨(执着取相),恶念连续不断(相续不断),分别这是仇人不是亲人(产生分别的智慧相),对方成为所见的对象(显现外相),自己成为能见的主体(转动心识),心念开始活动(造业之相)。就在这一念之中,八种相状全都具备了。但在这两种含义中,主要指的是前一种含义。也可以说“一念”就是“一心”。所以下文说:“一念相应”,就是没有妄念的那一念。至于粗重和细微等差别为什么能收摄为一念,这里说明理由。有人可能会问:既然有粗、细、前、后等差别,怎么能说是一念呢?所以这里解释:虽然存在粗细前后的差别,但都是这一心在作用。难道心在灭相的时候,生相中就没有心了吗?如果说没有,那么生相依靠什么而生起呢?也不可以把这一心分割成四份去对应四相。既然心不可分割,又没有前后差别,那么四相怎么会有前后呢?就像一个人在做梦,梦里出现种种事情,梦中的事虽然多,却没有前后次序。所以下面引用经文证明,这出自《起信论》中关于始觉的最后部分。经文说:“而实际上并没有始觉的差别,因为四相是同时存在的,都没有独立的自性,本来平等,同属于一个觉悟。”
然未下六决通伏难。或难云。既四相同时。何故觉者有其前后。故此释之。达心源下以了四相同依心者。方得俱时而知也。如人梦中说梦。渐渐而知。或至觉来方可并悟。斯乃得失在人。不应疑法。经云下引证。始者下转释所引。并可知。
然而后面六句是决断和疏通潜在的疑问。有人或许会质疑说:既然四种相是同时存在的,为什么觉悟的人认识它们却有先后呢?所以这里解释。通达心性本源……因为明了这四种相都依托于心,才能同时知道。就像人在梦里说梦,是逐渐知道的,或者要到醒来时才能一并领悟。这其实是人的领悟能力有差异,不应当怀疑法本身。经文说……是引证。开始……等是进一步解释所引的经文。这些都可以理解。
既因下七结成始觉二。初顺流释所觉。所觉即不觉也。种种梦念即烦恼障。转至灭相即业障。长眠下即报障。既三障所覆。殊不觉知。无始至今未曾觉悟。故云长眠。三界即依报六趣谓正报。于此六中数数归往。故名为趣。
既然依据下文七种义理归结为觉悟的开始。首先顺着流转解释所觉的对象。所觉的对象就是不觉。种种梦中妄念即是烦恼障。流转至灭相即是业障。长眠以下即是报障。既然被三种障碍所覆盖,全然不能觉知。从无始以来直到现在,未曾有过觉悟。所以说长眠。三界即是依报,六趣即是正报。在这六种境界中反复往来,所以称为趣。
今因下。二约反流以明能觉。能觉即始觉二。初明起觉因缘。本觉熏者。内因熏也。觉力冥熏微妙叵测。名不思议。本觉是体熏令厌求是用。此即内因体用也。又因下明外缘熏力。真如是体。所流教法是用。此即外缘体用也。梁摄论说从清净法界。流出正体。智正体智流出后得智。后得智流出大悲心。大悲心流出十二分教。清净法界即是真如。据本而言。故云真如所流教法。闻熏者。谓以闻慧熏得真流之教。反资觉性。令彼有力。是则本觉所流教法。还即熏于本觉。
现在说明第二点,通过返流来阐明能觉。能觉就是始觉。第一部分先说明生起觉悟的因缘。“本觉熏”指的是内在的因缘熏习。本觉的力量在暗中熏习,微妙难以测度,所以称为“不可思议”。本觉是体,它熏习众生令其产生厌离与希求,这是用。这就是内在因缘的体用关系。
接着说明外在缘起的熏习力量。真如是体,由它所流现出来的教法是用。这就是外在缘起的体用关系。《梁摄论》中说:从清净法界,流现出正体智;从正体智,流现出后得智;从后得智,流现出大悲心;从大悲心,流现出十二分教。清净法界就是真如。从根本源头来说,所以称为“真如所流教法”。
“闻熏”的意思,是指通过听闻正法产生的智慧,去熏习、领受这从真如流出的教法。这教法反过来资助、增长本有的觉性,使它产生力量。这样一来,由本觉所流现的教法,反过来又熏习本觉本身。
以体下二显觉起功用。即指前内外熏力。能起始觉也。体同即外缘之体与内因体无二相故。即真如同本觉也。用融即外缘教法与内厌求。二相通和不相违拒也。领彼闻熏者。正显同融之相。若不同融即不领受。以领彼故。遂能资益内熏觉性。起始觉之解。解力既增无明力劣故。得反流渐向心源也。始息灭相下明其渐向之义。从初信位止其造恶。次了我空。渐断法执。觉至本识穷了生相。纤尘既尽觉照独存。故曰朗然大悟。即无明梦尽成究竟觉也。觉了等者。心源常湛本自不动。动相既无对谁云静。下云。觉心初起心无初相故。又云。譬如有人迷东为西方实不转等。平等者。心无二相故。再言之者平等之相。亦复平等故。或即本末平等。能所平等。自他平等。以要言之。诸相待法。悉平等故。如经下引证。即华严经。经云。譬如有人梦中见身堕在大河。为欲渡故发大勇猛。施大方便。以大勇猛施方便故。即便𭔏寤既𭔏寤。已所作皆息。菩萨亦尔。见众生身在四流中。为救度故。发大勇猛。起大精进。以勇猛精进故。至不动地。既至此已一切皆息。二行相行悉不现前。彼之意者。说此菩萨从有相有功用。入此地无相无功用。得无生忍。不见我及众生菩提涅槃生死烦恼故。二行俱息以得法无分别故。今此约究竟位。始觉同本无相可觉。平等平等。位虽不同大意无异故。云大意如此。
从本体以下第二点,显示觉悟生起功用。即指前面所说的内外熏习力量,能够发起初始的觉悟。本体相同,即外缘的本体与内因的本体没有二相,也就是真如与本觉相同。作用融合,即外缘的教法与内在的厌离追求,二者相通和合不相违背抗拒。领受那听闻熏习的,正是显示相同融合的相状。如果不同不融就不能领受,因为能够领受,于是就能资助增益内在熏习的觉悟本性,发起初始觉悟的理解。理解的力量既然增长,无明的力量就减弱,所以能够逆流逐渐趋向心性的源头。从初始止息灭相以下,说明逐渐趋向的义理。从初信位停止造作恶业,其次了知我空,逐渐断除法执,觉悟到根本识穷尽了生相。微细尘垢既然除尽,觉悟观照独自存在,所以说朗然大悟,就是无明大梦穷尽成就究竟觉悟。觉悟了知等,心性源头常自澄湛本来不动,动的相状既然没有,对谁说静呢?下文说:觉悟的心初起时,心没有初起的相状。又说:譬如有人误认东方为西方,实际上方向并没有转变等等。平等,心没有二相的缘故。再次说平等,是因为平等的相状,也是平等的缘故。或者就是本来与末梢平等,能觉与所觉平等,自己与他人平等。总之,一切相对待的法,全都平等的缘故。如经下引证,即是《华严经》。经中说:譬如有人在梦中见到自己堕入大河,为了想要渡过,发起大勇猛心,运用大方便。因为以大勇猛运用方便的缘故,随即就觉醒过来。已经觉醒之后,梦中所有作为都止息了。菩萨也是这样,见到众生身在四种瀑流之中,为了救度他们,发起大勇猛心,生起大精进心。因为勇猛精进的缘故,到达不动地。已经到达此地之后,一切作为都止息,两种修行相状都不再显现。经中的意思是,说明这位菩萨从有相、有功用,进入此地的无相、无功用,证得无生法忍,不见我及众生、菩提涅槃、生死烦恼的缘故。两种修行都止息,因为证得法无分别的缘故。现在这里约究竟位来说,初始觉悟同于本觉,没有相状可以觉悟,平等又平等。位次虽然不同,大意没有差异,所以说大意如此。
次正下。二别释文二。初示文可知。二正释。论四。今初疏总。相征者。意问究竟与不究竟。觉约人约法。其义云何。以蹑总标之文。而征起故。
其次正式解释下面的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说明文意可以理解。第二,正式解释。论中有四点,现在先总说。所谓“总相徵”,意思是询问究竟与不究竟。觉悟是就人而言还是就法而言?其中的含义是怎样的?因为这是承接前面总标之文而提出的问题。
十信即劫外凡夫。夫言凡夫。通至地前。今此既能止恶。则非迷倒之类。未觉烦恼。又非十住已上。正在不定聚中。故云十信。
十信就是三大阿僧祇劫之外的凡夫。说到凡夫,范围可以涵盖到初地菩萨之前。这里既然能够止息恶行,那就不是迷惑颠倒的那一类;但还没有断除烦恼,所以也不是十住菩萨以上的境界。正是处在可上可下的不定聚之中,因此称为十信。
二所观相。疏未入下且明所觉灭相。未入信位。迷倒之时。所行之行。唯恶是从。身有三种。谓杀盗婬。口有四恶。谓妄言绮语恶口两舌。不了此业定招苦果。以不知故。炽然造作。斯则不识因果。罔知罪福之时也。今入下明能觉功用。信于善恶业缘受报好丑如声响形影。必无差忒故。觉灭相者。方知此相过患。如是论文。但言觉知起恶。而无灭相之言。故疏对之。
**二、所观察的对境** (解释“尚未进入信位”以下,先说明所觉悟的“灭相”。) 尚未进入信位时,处于迷惑颠倒之中,所造作的行为,尽是恶业。身有三种恶行:杀生、偷盗、邪淫。口有四种恶语:妄语、绮语、恶口、两舌。不明白这些恶业必定招致苦果,因为无知,反而猛烈造作。这就是不识因果、不知罪福的时候。
(“今入信位”以下,说明能觉悟的作用。) 如今进入信位,深信善恶业缘所受的果报,如同声音与回响、身形与影子,必然对应无误。因此,觉悟“灭相”的人,才真正明白这些恶相的过患。 论中原文明说“觉知起恶”,未直接提及“灭相”一词,所以疏文对此作了对应说明。
三辨利益。疏不造恶等者。前念虽起。但是惑门。止后不生终非业道。意地既止。即身口不为也。
第三,辨明修行的利益。疏文中说“不造恶业等”的意思是:前面的念头虽然生起,但这只是迷惑的体现;若能制止后续念头不生起,终究不会形成业力。内心的念头既然止息了,那么身体和口舌也就不会造作恶业了。
四结观。疏能知等者。但知善恶之业不亡。不知无我无造。由是虽觉即是不觉。此约当位释。此但下约望后位释。后位已觉惑故。此位但觉于业。惑与觉义敌体相翻。业与始觉犹非敌对。故但名止也。
四结观。疏文中说“能知等者”——这只是知道善恶业力不会消失,却不知道“无我”与“无造作”的道理。因此,这种觉察其实仍属于不觉。这是从当前修行阶位来解释的。
“此但下”是从对比后一阶位来解释的。后一阶位已经觉悟到惑障,而这一阶位仅仅觉察到业力。惑障与觉悟在本质上完全相反,而业力与初始觉悟还不构成直接对立,所以只称为“止”。
论异相中初能观。疏十解即十住之异名。彼名发心。此名发意。名义俱同。等之一字意该九住及与行向。故云后也。留惑者伏而未。断故不证者。意为利生故。谓此菩萨悟真本有。达妄本空。随顺真如修唯识观。双伏二障不起现行。但留种子。若准法相宗。说以止观力微。不断随眠也。若依涅槃经。地前菩萨依教起行。不可思议惑障不起。以悲愿力助惑润业。受生死身。六道教化。正当此义。若唯识说。初地已上悲增菩萨方有留惑之义。今此疏中于三贤位。而论留惑者。以此是法性宗实教菩萨。根性猛利。初发心时便能顿了本性。达妄体空。顺性修行诸波罗蜜。趣理速疾于惑自在。故于三贤便说留也。得自在者。能入此观能伏此惑故。用观既齐。故同一位问论文何故不直言二乘。而言观智者。何谓耶。答以二乘偏观人空菩萨双观二空故。分大小之别。今但就用人空观。同处为言故。得合论也。此则但约观智力用分同菩萨。而非全同。如或直言二乘者。恐成滥失。此则不同而同。须言观智。
在论述不同修行阶段的差异时,首先说明能观之心。注疏中所说的“十解”,即是“十住”的另一种名称。那里称为“发心”,这里称为“发意”,名称与含义都相同。“等”这个字,其意涵盖了其余九住以及十行、十回向等阶位,所以说“后”的阶段。所谓“留惑”,是指烦恼被降伏而尚未断除,因此“不证”果位,其用意是为了利益众生。这是指这些菩萨已经觉悟真如本自具足,通达虚妄本来自空,随顺真如之性,修习唯识观法,能够同时降伏烦恼障与所知障,使它们不在当前行为中显现,只是保留了烦恼的种子。若依据法相宗的说法,这是因为止观的力量尚显微弱,未能断除烦恼的潜伏势力。若依据《涅槃经》所说,在登地之前的菩萨,依据教法发起修行,其境界不可思议,惑业障蔽不起现行,但因慈悲愿力的缘故,借助烦恼滋润业力,受生于生死之身,在六道之中施行教化,正符合这里的义理。若按唯识宗所说,初地以上的菩萨,那些以慈悲为重而增进的,方有故意保留烦恼不尽的含义。如今这部注疏中,在十住、十行、十回向这三贤位就讨论“留惑”,是因为这里属于法性宗实教菩萨,他们根性猛利,初发心时便能顿时明了本性,通达妄念本体是空,随顺真性修行各种波罗蜜,趋向真理迅速,对于烦恼能够自在掌控,所以在三贤位便说可以保留烦恼。所谓“得自在”,是指能够进入这种观照,能够降伏这种烦恼。既然所用的观法相同,所以归于同一种阶位。有人问:论文中为什么不直接说“二乘”,而要说“观智”呢?这是什么意思?回答是:因为二乘人偏重于观照“人空”,菩萨则同时观照“人空”与“法空”二空,由此区分大小乘的差别。现在只就运用“人空观”这一点,在相同的修习处所言说,所以能够合并论述。这只是就观照智慧的能力作用上,部分与菩萨相同,并非完全等同。如果直接说“二乘”,恐怕会造成混淆和误解。这便是不同之中又有相同之处,所以必须说“观智”。
二所观。疏二种者。执取计名字相。分别等者。于身内计我。于外计所。于中具含俱生分别故。云见爱。然于六根本中。除我见是见惑。余皆是爱。如常所论。此二等者。即二乘三贤同觉此相。俱能了知此我执故。明本下明所觉异相发起因缘。谓未起智时。无明之念与异相和合。起诸烦恼。炽然不息。殊不觉知也。而今下明能觉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人我爱见有无道理。知此烦恼由无明生。始了麁念。故云微觉。是觉念中之异义。
两种需要观察的对象。疏文说“两种”是指:执着于名称概念的表象。所谓“分别”等等,是指在身体内部执着有一个“我”,在外部执着有“我所”。这其中同时包含了与生俱来的(俱生)和后天分别产生的(分别)两种执着,所以称为“见惑”与“爱惑”。然而在六种根本烦恼中,除了“我见”属于见解上的迷惑(见惑),其余都属于贪爱(爱惑),这是通常所讨论的。这两种……就是说,声闻、缘觉二乘的圣者,以及进入大乘的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三贤位菩萨,都能觉察到这种表象,都能够明了认知这种对“我”的执着。
“明本下”以下是说明所觉察的“异相”生起的因缘。意思是,在没有生起智慧的时候,无明的妄念与差异变异的相状和合在一起,从而生起种种烦恼,猛烈燃烧,无法停息,而人们却完全不能觉察。而“而今下”以下是说明能觉察的作用。意思是,在无明的妄念之中,去观察审察对人、我的贪爱和执着(爱见)是否存在道理
三利益。疏既能等者。于无明中。如理照察人我之体了无所得。故云念无异相。斯则我空义也。
四结观。论以舍等者。此文两势。一则结观。二是释前。下二相例知。疏以于等者。以觉我空故不起我执烦恼。故云舍麁分别等。而犹等者。以未能觉法执故。此乃通明二乘三贤俱名似觉。以此下释所以也。菩萨未证本分是似二乘虽在自乘名为入证。以望大乘但得我空。未证法空。亦名未证。故同似觉。斯则望于初地证真故。此名似。问中引前为难可知。答中先纵。若约下夺也谓依觉有不觉。不觉是惑。不觉与觉是正敌对转依不觉之惑。方始造业。业与觉义犹隔一重。故非敌对。以敌对故名为似觉。非敌对故名为不觉。其犹尘镜在匣。匣与镜非正敌对。尘与镜是正敌对也。此义亦然。
四结观。论文中说“舍”等文字,这段内容有两层含义:一是总结观行,二是解释前文。后面两种相状可以类推理解。疏文说“以于”等,是指因为觉悟了自我本空,所以不会生起自我执着的烦恼,所以说“舍弃粗重分别”等。而“犹”等文字,是因为还没能觉悟法执的缘故。这里是一并说明声闻、缘觉二乘与十住、十行、十回向三贤位都称为相似觉悟。从“以此”往下是解释原因。菩萨尚未证得本心真如,所以称为相似;二乘虽然在自乘中称为证入,但相对于大乘来说,只证得了我空,还未证得法空,也称为未证,所以同样归为相似觉悟。这是相对于初地证得真如而言,因此称为相似。提问中引用前文来质难,意思可以明白。回答中先让步说,如果从“依觉悟有不觉悟”的角度看,不觉悟是迷惑。不觉悟与觉悟是正面对立的,要转化不觉悟的迷惑,才能开始造作业力。业力与觉悟的意义还隔着一层,所以不是正面对立。因为是正面对立,所以称为相似觉悟;不是正面对立,所以称为不觉悟。就好比灰尘和镜子都在匣子里,匣子与镜子不是正面对立,灰尘与镜子才是正面对立。这里的道理也是一样。
住相四。初能观。疏初地等者。谓十地菩萨皆证真如。依真如法为自体故。名法身菩萨。以十地满心便成正觉故。此位中但标前九。
能观察的方面有四种。首先是能观。注疏中说“初地等”,指的是十地菩萨都已证悟真如。因为他们都以真如之法作为自己的本体,所以称为法身菩萨。由于在十地修行圆满时,便能成就正等正觉,所以在这个阶段,只标示了前面九地。
二所观。论觉念住者。以此菩萨于无明念中。次第觉于四种住相。谓初地觉相续。从二地至七地。觉智相。八地觉现相。九地觉转相此四俱名为住。故云觉于念住。
要观察的第二方面,是论中所说的“觉念住”。因为这位菩萨在无明的妄念之中,依次觉察到四种“住”相:初地菩萨觉察“相续住”相;从二地到七地,觉察“智住”相;八地菩萨觉察“现住”相;九地菩萨觉察“转住”相。这四种都称为“住”,所以说“觉于念住”。
三利益。疏虽知等者意明。此地相续虽亡。二地至六地。智相犹在。在观则无。出观还有。虽不故意。任运如斯。以是俱生修道惑故。今论无住相者。但约在观时及后位说故。又亦可此文是却说地前行相。意明在地前时。信教修观。知一切法唯是识现不起麁念分别执着。此即已离前异相也。然未亲证法空。至出观后。而于染净法上。尚起法执分别。即相续相也。若至初地亲证唯心境界。远离二取分别随眠。觉相续相乃至见相。故云念无住相。今论无住相者。但通约后位而说也。明彼下辨所觉住相生起因缘。谓未觉之时无明之念。与此住相和合坚执。而住竟无所改也。今与下明能觉功用。谓于无明念中。照察法我及能所心境有无道理。了不可得。即转分别之心。成无分别智故。故云念无住相。
三种利益。疏文说“虽知等者”意在说明:在初地时相续相虽然已经断除,但从二地到六地,智相仍然存在。在入观修持时没有,出观后还会现起。虽然不是故意生起,但自然而然就会如此,因为这是俱生烦恼,属于修道位需要断除的惑障。现在论中说到“无住相”,只是依据入观时以及更高阶位的情况来说的。另外,也可以认为这段文字是反过来描述登地之前的修行相状。意思是说,在登地之前,依信解教理而修观行,知道一切法只是心识所显现,不起粗重的念头分别和执着,这就已经远离了前面所说的异相。然而,还未亲证法空之理,等到出观之后,对于染法、净法,仍然会生起法执分别,这就是相续相。如果到了初地,亲证万法唯心的境界,远离能取、所取的分别种子,就能觉知相续相乃至见相,所以说“念无住相”。现在论中说的“无住相”,是通就登地以后的阶位来说的。
“明彼下”是辨明所觉知的住相生起的因缘。就是说在未能觉知的时候,无明妄念与这个住相结合,坚固执着,安住其中,终究没有改变。“今与下”是阐明能觉知的功能作用。就是说在无明妄念之中,观照审察法执、我执以及能缘心、所缘境的有无道理,彻底明了其不可得,就能将分别心,转成无分别智。所以说“念无住相”。
四结观。疏异前等者。拣异前后。前云麁分别执着。今但云分别。故异前也。后云微细念。今云麁念。故异后也。此四下明前九地所觉四种住相多少不同。如前所配。此菩萨以于无明念中。各随其分。以始觉力。离此念中四种相也。然则前不离后。后兼离前。今就别意各指一相也。下文即生灭因缘六染义中广释如彼。眠生相等者。然今且约通意。而指生相。若别而言之。初地尚余智等四相。二地至七地。余现等三相。八地余转生二相。九地余一生相。由是随其智力。觉彼多少不同。故名随分。
疏文说“不同于前”等语句,是为了区分前后文的差异。前面说的是“粗重的分别执着”,这里只说“分别”,所以不同于前文。后面说“微细的念头”,这里说“粗重的念头”,所以也不同于后文。这四结观,是说明前九地菩萨所觉悟的四种住相,多少各有不同。正如前面所配合解释的那样。这些菩萨在无明妄念之中,各自随着他们的修证程度,以开始觉悟的力量,远离这妄念中的四种相。然而,前面境界的觉悟并未离开后面更微细的相,后面境界的觉悟则同时能远离前面较粗的相。现在根据各自不同的意义,各指出一种相。下文在生灭因缘的六种染污义中会有详细解释,就像那里说的一样。
“眠生相等者”,现在暂且依据普遍的意义,而指出生相。如果分别来说:初地菩萨还剩余智相等四种相;二地到七地菩萨,剩余现相等三种相;八地菩萨,剩余转相和生相两种;九地菩萨,剩余一种生相。因此,随着他们智慧力量的不同,所能觉悟(断除)的相也有多少的差别,所以叫做“随分”。
生相初能观。疏学穷者。十地满心有学位极。方便道者。是证佛果之方便故。万行已圆。故名满足。此明行满。无间道者。自此相应永无间绝故。无间道内以此为初。故论云一念。此则无念之念也。亦即始觉合本之一念也。此明智圆故。对法论云。究竟道者。谓金刚喻定。此有二种。谓方便道摄。无间道摄。然准论文。依常所配。即此二句是标无间解脱也。以无间道断解脱道证故。从觉心下至离微细念故。是释无间道。得见心性下是释解脱道。寻文可解。
生相最初能够觉察。注疏中说到修学圆满的人,是指十地菩萨的最后阶段,有学位的最高境界。所谓方便道,是证得佛果的方便途径。所有修行已经圆满,所以称为满足。这里说明修行圆满。无间道,是指从此心与真理相应,永远没有间断隔绝。无间道以此为起点,所以论中说“一念”。这其实是无念之念。也就是开始觉悟契合本觉的那一念。这里说明智慧圆满。对法论说:究竟道,指的是金刚喻定。这有两种,属于方便道所摄,也属于无间道所摄。但根据论文,依照通常的配对,这两句就是标示无间道与解脱道。因为无间道断除烦恼,解脱道证得果位。从“觉心”开始到“远离微细念头”为止,是解释无间道。从“得以见到心性”以下是解释解脱道。顺着文句就可以理解。
二所观论觉心初起者。始觉觉彼心体初起之相。即生相也。起谓生也。
所观察的“论觉心初起”是指:始觉在觉知心体最初生起的相状,也就是生相。“起”就是生的意思。
三利益。疏根本下明所觉生相所起因缘。谓无始迷时。根本无明转静令动。最初微细名为生相。由与无明和合相续不灭。渐至麁着。起惑造业流转无穷。前位虽觉麁相。至此位中微念方现也。今乃下明能觉功能也。谓于真净心中。照察能起有无道理。于净心中了无所得。真净心体本自不动。故云本来寂。由是本寂故无初相也。此则十地住心犹有微念。及至满心不见微念也。犹如下喻明可见。前三下对前辨异。然觉业之位不足可论。且第二位中由有二相未尽。第三位中有一相未尽。既于念中觉念。未得言心。但于无明念中无住相等。唯此穷极洞彻心体。真净独存更无别法。故特言心也。
三种利益。疏文中从“根本”开始说明所觉悟的生相产生的因缘。这是说从无始以来迷惑时,根本无明使寂静的心体转为动念,最初极其微细的状态称为生相。由于与无明和合相续不断,逐渐变得粗显执着,由此生起迷惑造作业行,流转生死无穷无尽。前面阶段虽然觉悟了粗显的相状,但到这个阶段,微细的念头才显现出来。现在从“今乃”开始说明能觉悟的功能。这是指在真实清净的心中,观照审察能生起“有”和“无”的道理,在清净心中明了这一切都了不可得。真实清净的心体原本就不动,所以说“本来寂”。由于这根本的寂静,所以没有最初的动相。这就是说,在十地的住心位还有微细念头,等到圆满心位时,就看不见微细念头了。如同下面比喻所说明的,可以理解。前面三种利益之下,是对照前文辨别差异。然而,在觉悟业相的位置还不足以详细讨论。暂且说第二位中,由于还有两种相状没有除尽;第三位中,还有一种相状没有除尽。既然是在念头中觉知念头,还不能称为“心”。只是在无明的念头中,没有执着相状等等。唯有这最终彻底洞彻心体,真实清净独自存在,再也没有其他法,所以特别称之为“心”。
四结观。疏念中最细者。故下文云。无明熏习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生相者。配属四相也。以在九为业在四名生。今约四位故。须配入。又以论中无生相之言故。如前凡位亦无灭相之言。疏亦配也。此相等者。前诸位中但言以舍以离等。而无远字。今以业相最微。更无微细为此相本。既能觉了更无遗余。方称远离也。真性现者。以妄覆故。真性不现。以不现故。不得见性。今既离妄性即现前。以现前故。即得见性。前三下对前辨异也。下云。一切众生不名为觉。以从本已来未曾离念故。既有念在为念所障。岂得云见心性耶。仁王云。始从伏忍至愿三昧。照第一义不名为见。所谓见者。是萨婆若。前三下叙前位也。业识为生灭本。前既未离。岂名常住。今生下辨此位也。前但梦中觉梦。今此梦念都尽。是谓大觉。方名常住。佛地论云。如大梦觉。即斯义也。论究竟觉者。此正结名也。此有五义。故称究竟。一断究竟即前远离微细念故。二证究竟即见心常住也。并前行满智圆。故成四矣。四事既备。即位究竟也。即前云菩萨地尽也。前未下叙前位。既言望到则知未至。今即下明此位可知。以更无所进。故名究竟也。然此十地满心与等妙二觉义说分三。若究其体更无三异。是故此文与后相望。互出不定。此中约断四相。只言菩萨地。尽断于生相。便是究竟。若下文中。又云。此无明所起识者。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又云。根本业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又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应知第十地觉生相。只一刹那觉生无生。便是佛位义说前后也。若准缨络经说等。觉照寂妙觉寂照。今见性常住即是照寂。名究竟觉。即是寂照。此即一位之中约寂照二义。而分二觉无二体也。
四结观。疏文说这是念头中最细微的。所以下文说:由无明熏习所生起的识,乃至菩萨到了究竟地仍不能完全知晓,只有佛才能彻底了达。所谓生相,是配属在四相之中的。因为它在第九识称为业相,在第四相就称为生相。现在依据四位来说,所以需要配入。又因为论文中没有直接提“生相”这个词,所以就像前面凡夫位也没有“灭相”的说法一样,疏文也作了配属。
这相等等,前面各位中只说“以舍”“以离”等,并没有用“远”字。现在因为业相最为微细,再没有比它更微细的作为此相的根本了。既然能够觉了它,再没有任何遗漏剩余,才称得上“远离”。
真性显现,是因为妄念覆盖,真性不能显现;因为不能显现,所以不能见性。现在既然远离了妄念,真性就出现在眼前;因为出现在眼前,所以就能见性。
前面三位……与前面作比较辨明差异。下文说:一切众生不能称为觉,因为他们从无始以来从未离开过念头。既然有念头存在,被念头所障碍,怎么能说是见到心性呢?《仁王经》说:从伏忍到愿三昧,虽然能观照第一义谛,还不能称为见。所谓见,是指萨婆若(一切智)。
前面三位……叙述前位的情况。业识是生灭的根本,前面既然没有远离,怎能称为常住?现在生……辨明此位。前面只是在梦中觉得是梦,现在这梦中的念头全部除尽,这才叫做大觉,才能称为常住。《佛地论》说:如同从大梦中醒来,就是这个意思。
论文说“究竟觉”,这是正式结示名称。这里有五重含义,所以称为究竟:一是断除究竟,就是前面说的远离微细念;二是证得究竟,就是见到心性常住。再加上修行圆满、智慧圆融,就构成了四重。四件事都具备了,也就是位次究竟了。就是前面说的“菩萨地尽”。
前面未……叙述前位。既然说“望到”(企及、将到),就知道尚未到达。现在即……说明此位可以了知。因为再没有需要前进的,所以称为究竟。
然而这十地满心与等觉、妙觉二位,在义理上分说为三,如果推究其本体,并没有三者的差异。所以这段文字与后文相对照,互相表述,并不固定。这里依据断除四相,只说菩萨地穷尽,断除了生相,便是究竟。如果在下文中,又说:这无明所生起的识,乃至菩萨究竟地也不能完全知晓,只有佛能穷尽了达。又说:根本业染依于菩萨尽地,得以进入如来地才能远离。又说:不能了知一法界义的,从信相应地开始观察学习断除,乃至到如来地方能究竟远离。应当知道,第十地觉了生相,就在那一刹那觉知生即无生,便是佛位,这是义理上分说前后。
如果依据《璎珞经》所说,等觉是照而寂,妙觉是寂而照。现在见到心性常住就是“照寂”,称为究竟觉就是“寂照”。这就是在一位之中,依据寂、照两种含义,而分说为二觉,并非有两个不同的本体。
一引经证。疏在因者。以因中未能亲观无念真理故。但能观无念道理。此约地前说耳。然以无念是佛地故。能观此者。是向佛地之智也。亦可智字通于所观。是则向于佛智故。后译云。能观一切妄念无相。则为证得如来智慧。以是下明引经意。经中既言观无念者。是向佛智。当知佛果决定无念也。此是等者。众生是因佛即是果。能观无念即是望义。望即向也。
一、引用经典证明。疏文中说“在因位”,是因为修行者在因位阶段还不能直接体证无念的真实之理,只能观察无念的道理。这是针对登地以前的修行者而言的。然而,由于无念是佛地的境界,所以能够观察无念的,便是趋向佛地的智慧。也可以说,“智”这个字也涵盖所观的对象,因此就是趋向佛的智慧。后来的译本说:“能够观察一切妄念都没有实在的表象,就能证得如来的智慧。”接下来说明引用这段经文的用意。既然经中说观察无念就是趋向佛的智慧,就应当知道佛果必定是无念的。这里的意思是,众生是因,佛就是果。能够观察无念,就含有“望”的意义,“望”就是趋向的意思。
二重释。疏牒上等者。恐闻前觉心初起之言。将谓真心实有所起之相。今方觉此名觉初相。今欲释出。故此牒之。非谓等者。以迷时谓有觉处元无。唯是一心。何有初相。此亦例前位。皆无所知之相方成。知异住等。问既下蹑前难起故。为下指论以答。如觉下约喻释意。觉心下合显论文并可知。
三举失。疏是前下释是故二字。即显下解余文。金刚已还者。无间道前诸位菩萨与诸异生。故云一切。未离等者。以生相念尽始得名觉。当知前之三位皆名不觉。况异生耶。然则下对前释成也。以前说随分觉及相似觉者。以约无明梦中四相差别。各齐一相而论。故有觉义。由分浅深。遂有随分等别。今约无明眠之不别。俱名不觉。梦虽有差眠岂有异。无明即生相也。此显等者。显无明即为诸法之始。以是五住烦恼之端。十二因缘之首故。故下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既为能生则知无有先于此者。斯则无始属于他染。无始之无明依士得名。又无明下约当体释无始也。谓此无明无有初际。以依真故。斯则无始即无明持业得名。故下文云。以如来藏无前际故。无明之相亦无有始。
三、指出过失。疏文“是前下”解释“是故”二字。“即显下”解释其余文字。“金刚已还”指无间道之前的各位菩萨及各类凡夫,所以说“一切”。“未离等”指生相一念断尽才可称为觉悟,可知前面三位都称为不觉,何况凡夫呢?“然则下”对照前文解释成立。因为前面说到随分觉及相似觉,是就无明梦境中四种相的差别,各就其中一相而论,所以有觉悟的含义。由于深浅不同,于是有随分觉等差别。现在就无明睡眠的状态不加分别,都称为不觉。梦境虽有差别,睡眠岂有不同?无明就是生相。“此显等”显示无明就是一切法的开端,因为它是五住烦恼的起点、十二因缘的起始。所以下文说:应当知道无明能生起一切染污法。既然是能生,就知道没有比它更早的。这样无始就属于其他染法,无始无明是依主得名。另外“无明下”就无明自身解释无始。就是说这无明没有最初边际,因为它依托真如。这样无始就是无明,是持业得名。所以下文说:因为如来藏没有前际,无明的相状也没有开始。
四显得。疏若至等者。此显始觉觉至心源见自无念。亦知一切众生皆悉转彼静心成。四相差别也。虽云知四相。乃是知众生同是一心本来成佛也。如华严说。如来成正觉时。普见一切众生悉皆成佛。释云等者。佛得无念知念本无。众生虽现在念中。佛知彼念亦即无念也。斯则佛无念与众生。有念义齐。故云等也。以念即无念故。得彼无念。始知四相念也。此即生佛相望论等义。又释下约四相相望。明等义。意明四相。皆是转彼静心所成。所成四相。既各无体。岂不即是一静心耶。静心即无念也。既一一相皆即无念。是故平等。以平等故得无念者。而能知之。如一珠中现。四色像。见珠体者悉能知之。然前以有念即无念。为等义。此以四相各即无念。为等义也。此上前解是海东疏。依大论释义。则约觉至心源。以已得无念故。则知一切众生生住异灭也。然据论文。只有知心相之言。且无众生之语。今直就论文。更助一解。谓得此无念之时。已觉初相本无所起。常自一心本来无念。由是则知四相皆然。即是一心。是心之相元未曾起。非谓别有生住异灭从心而起也。何以故。以一一相皆同。初相即是无念故。云以无念等故。无念唯一。故云等也故次文云。四相俱时同一觉故。一觉即无念也。故后译云。若妄念息。即知心相生住异灭。皆悉无相也。即符此解。有智请详。
四显得。疏中“若至等者”这一句。这是说明始觉智慧达到心性本源时,见到自己本无妄念,同时也知道一切众生都是将那寂静心转变成四种相的差别相状。虽然说知道四种相,其实是知道众生同是一心,本来都已成佛。就像《华严经》说的:如来成就正觉时,普遍见到一切众生全都成佛。解释中“等者”的意思是:佛证得了无念,知道妄念本来就没有;众生虽然现在处于妄念中,佛知道他们的妄念也就是无念。这样,佛的无念和众生的有念,在意义上就是平等的,所以说“等”。因为妄念就是无念,所以证得那无念时,才能了知四种相的妄念。这是从众生与佛相对的角度来论述平等之义。
又,下面的解释是从四种相互相比较的角度,阐明平等之义。意思是说明四种相都是转动那寂静心所形成的。所形成的四种相既然各自都没有实体,难道不就是同一个寂静心吗?寂静心就是无念。既然每一种相都是无念,所以是平等的。因为平等的缘故,证得无念的人就能了知。好比一颗宝珠中显现四种颜色的影像,见到宝珠本体的人都能了知。然而,前面是以有念就是无念作为平等之义;这里是以四种相各自就是无念作为平等之义。
以上前面的解释是海东疏,依据《大论》解释义理,则是从觉悟达到心性本源的角度,因为已经证得无念,所以能知道一切众生的生、住、异、灭四相。然而根据论文,只有“知心相”的说法,并且没有提到“众生”这个词。现在直接依据论文,再补充一种解释:所谓证得这无念的时候,已经觉悟到最初的相(生相)本来就没有生起,恒常自是一心,本来无念。由此就知道四种相都是如此,即是一心。这心的相状原本就不曾生起,并不是说另外有生、住、异、灭四种相从心中生起。为什么呢?因为每一种相都和最初的相相同,就是无念。所以说“以无念等故”。无念只有一个,所以说“等”。所以接下来的文字说:“四相俱时,同一觉故。”这一觉就是无念。所以后来的译本说:“如果妄念止息,就知道心相的生、住、异、灭,都是无相的。”这就符合这里的解释。有智慧的人请仔细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