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信论疏笔削记卷第十
长水沙门子璇录
论初标立。疏虽得无念等者。谓得觉无念之始觉也。本无起者。即四相本无念故。待何等者。以因不觉有始觉。今不觉既无始觉亦绝也。
《大乘起信论》开篇确立宗旨。疏文说“虽得无念”等句,是指达到了觉悟无念的初始觉悟状态。“本无起”的意思,是说生、住、异、灭四相原本就是无念的。“待何等者”的意思是,因为有不觉悟才有初始觉悟,现在不觉悟既然不存在了,初始觉悟也就随之消失了。
二释。成论四相俱时有者以转彼静心。一念所成。一念本无念。四相无自性故。云皆无自立。疏三。初正释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无别体皆同一水。然未下对前辨异。初指昔。今既下显今并可知。
两种解释。之所以说四种变化相同时存在,是因为它们转变了原本静止的心念,在一念之间形成。而这一念本质上并无实在的念,所以四种变化相也没有独立的自性。所以说它们都没有自己独立建立的实体。这是疏文的第三部分,首先进行正面解释。就像依靠同一片水而有千万种波浪,波浪并没有另外的实体,都同是这一片水。然而,之前没有……接下来是对前面说法的辨别与差异。先指出过去的解释。现在既然……这里显明当今的解释,都可以理解。
疏问下。二问答通妨二。初正问答。问中兼难。并可详悉。辨竟者。前正释是也。唯一下重释。处梦士者。即金刚已还及一切异生也。大觉即佛位。并如前说。文易可知。
**白话翻译:**
注疏中提问的部分。第二段是通过问答来疏通疑难,分为两部分。第一是正式的问答。提问中包含了责难,这些都可以详细知晓。“辨竟”指的是前面正式解释的部分。“唯一下重释”是说唯独下面需要重新解释。“处梦士”指的是还在金刚位以下的修行者以及一切凡夫众生。“大觉”即佛的果位。这些都和前面说的一样。文字容易理解。
摄论下。二引证二。初引摄论。前二句举喻。后二句法合。以须臾间睡成多年梦。如有说言。一梦之间经历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谓也。此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经年梦事不出须臾。无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论刹那即今之无念。指彼同此也。
《摄论》下半部分。第二,引用论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引用《摄论》。前两句是比喻,后两句是道理结合。就像片刻的睡眠中能做出多年的梦,比如有人说:一个梦里就经历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感受了生死轮回,就是这个意思。这里……下面是指明引文的含义。意思是说:多年的梦中事,并没有超出片刻;无边的生死轮回,并没有超出刹那。那部论里说的“刹那”,就是这里说的“无念”。指那部论的道理和这里是相同的。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楞伽经》后面引用了《楞伽经》的三段内容。第一部分是直接引用,意思很清楚。
二解文。意云。刹那生即无生。以无自性故。若非下反明也。谓若刹那不是无生。即有自性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转。今既流转。即知无有自性。是故无生也。是故下结也。由是刹那即无生故。所以契无生者。即是见刹那也。此即例前四相。诸念即无念故。是故得无念者。方觉四相唯是一心。
二、解释文义。意思是说:刹那生起本身就是无生,因为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如果不是这样,就反过来说明:如果说刹那不是无生,那就表示它有固定不变的实体。既然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就不会流转变化了。如今既然有流转变化,就知道它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因此说是无生。所以下面总结说:正因为刹那就是无生,所以能够契合无生之理的人,才能真正看清刹那的真相。这就好比前面说的生、住、异、灭四相一样,种种心念其实就是无念。因此,只有达到无念境界的人,才能觉悟到四相都不过是一心所现。
净名下三重证。不生等者。意云。无常之法必无自性。以无性故。即不生灭。此与楞伽文异义同。七识等者。亦即流转无性。四相无念义故。圆觉云。知是空华即无流转。亦无身心受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识身不流转。今云七识。疏笔误尔。如来藏等者。以有实体不可泯故。故生灭处即如来藏。楞严云。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净名经中三重论证。所谓“不生”等句,其意是说:无常的事物必定没有固定不变的体性,正因没有固定体性,所以实际上并无生起与灭去。这与《楞伽经》的文字不同但道理相通。所谓“七识”等句,也是说明流转的现象没有自性,生、住、异、灭四相本无妄念分别的道理。《圆觉经》说:了知这一切如同空中之花,就没有流转轮转,也没有身心去承受生死。《楞伽经》原文说:眼、耳、鼻、舌、身这前五识本身并不流转。此处说“七识”,是注疏在抄写时笔误。所谓“如来藏”等句,是因为它具有真实不虚的体性,不可泯灭,所以在生灭的现象当下,就是如来藏。《楞严经》说:一切生灭、来去的现象,其根本正是如来
疏此下三总结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及引经下至后段。正同圆觉依位渐证忘心顿证。具明此者。意令顿悟渐修自然成位。其犹学射心唯在的。箭有近远。楞严亦云。理即顿悟乘悟并消。事非顿除因次第尽。由是若不说渐位。则阶降何知。若不说顿门。则终卒难入。由是具说以备修行。
疏文接下来这三句是总结全篇大意,文字含义应当容易理解。但前面讲的四种修行次第,以及引述经文的段落直到后面部分,其实与《圆觉经》所说的“依位次第渐修证悟”和“忘除妄心顿然证悟”是相通的。这里详细说明这些内容,用意是让已经顿悟的人能自然通过渐修成就果位。就像学习射箭,心只要专注靶心,箭自然有远近之分。《楞严经》也说:“真理可以顿然领悟,所有迷惑随悟性一并消除;但具体习气不能顿时除尽,需要按次第逐步清净。”因此,如果不说明渐修的阶位,修行人怎能知道进阶的步骤?如果不指示顿悟的法门,最终也难以契入。所以需要完整阐述这两方面,来帮助修行实践。
随染本觉者。亦前略说是体。文云。心体离念。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种相。故后四镜是体相双辨。文云。觉体相故。初总标。疏此二下以是本觉不合言生。今随染缘还净而显故。有生义。斯则显故名生。非创然而生也。故下文云。显现法身等。生已不离者。其实即是今犹义说也。其犹明镜在尘出尘其体不别。
随染本觉这一概念,前面已经简要说明了它的本体。经文中说:“心的本体脱离妄念。”所以这一段讲的是它的相状。经文中说:“生起两种相。”后面四种镜喻则是同时讨论本体与相状。经文中说:“觉悟的本体与相状。”首先总体标示。疏解中说:这两种既然是本觉,本不该说“生起”。如今是随着染污的因缘,通过回归清净而显现,所以有“生起”的含义。这是指显现才叫作生,并非凭空突然产生。所以下文说:“显现法身等等。”“生起后并不分离”这句话,其实说的就是“当下依然”的意思。就好比明镜,无论蒙尘还是除尘,它的本体并没有改变。
二征列。疏明本等者。自随流而还源。自垢染而清净。亦即自隐而显也。觉处不觉久被染尘。却复本真故云还净。明还等者。昔以相隐而用废。今以相显而用兴。其犹出尘之镜形对而像生也。此之下总明二相得称随染所以也。然智净相离自业识等染缘故不成。以无能显故。故下云。若离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说等。若不思议业相离彼众生等染缘。故亦不成。以无能感故。故下云。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义谛。无有世谛境界。离于施作。但随众生见闻得益。故说为用。由是此二俱名随染。
两种徵象列举。疏文明示本觉平等之义,是指从随波逐流回归本源,从污浊染垢恢复清净,也就是从隐没状态转为显现。觉悟之处若长久不觉,便被染污尘垢遮蔽;若能返归本来真性,所以称为还净。阐明还归平等之义,是指过去因形相隐没而作用荒废,如今因形相显现而作用兴起。这好比拭去尘垢的明镜,形体映照而影像自然生起。此处以下总括说明两种相状之所以称为随染的缘由。然而智净之相若远离自业识等染污因缘便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能显之体。所以下文说:若离开不觉之心,则无真觉自相可言等等。若不思议业相远离那些众生等染污因缘,同样不能成立,因为没有能感之机。所以下文说:诸佛如来唯是法身智慧相状之身,属于第一义谛,并无世俗谛境界,远离一切造作施为,只是随顺众生见闻各得利益,故而说为妙用。因此这两种相状都称为随染。
初因。疏真如等者。谓在内为理法在外为教法。虽内外不同。皆名为法。由是论中。通言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习力故。缘教修行。从初信位终至第十回向也。资粮者。谓十信三贤具修福智。为成佛之资粮故。亦名顺解脱分。善加行者。即暖顶忍世第一四种加行。此在三贤位后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见道故。亦名顺决择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寻伺四如实观。观名义名义自性。名义差别假有实无。如暖顶二位。同修四寻伺观。忍世第一同修四如实观。暖位修明得定发下寻伺。观无所取。顶位修明增定。发上寻伺。重观无所取。忍位修印顺定。印前顺后。发下如实智。此有三品。下品印无所取。中品顺无能取。上品印无能取。言如实智者。如实遍知名等四法离识非有。所取若无能取亦无也。世第一位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双印二空。又离所取能除遍计。离能取除依他起。双印二空得圆成实。犹带空相非真唯识故。彼颂云。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见道。二地已上。即是修道。以此二位证真起行。还契于真也。非同地前缘教而修。故云如实。以地前是教道此名证道故。金刚等者。于此定位二种道中方便道也。义见前文。
最初的原因。疏文中说“真如等”的,指的是内在作为理法、外在作为教法。虽然内外不同,都称之为“法”。因此论中,通称为“法”。这里所说的“此在等”,只是由于熏习力量的缘故,依据教法修行,从最初的十信位,最终到第十回向位。“资粮”的意思,是说十信位和三贤位(十住、十行、十回向)具备修习福德与智慧,作为成就佛道的资粮。也称为“顺解脱分善”。“加行者”,就是指暖、顶、忍、世第一这四种加行。这在三贤位之后,十地位之前。加倍用功修行以求证见真谛之道。也称为“顺决择分善”。这四种加行依据四种寻思、四种如实观察。观察名、义、名与义的自性、名与义的差别,都是假有而实无。比如暖位和顶位,同样修习四种寻思观察;忍位和世第一位,同样修习四种如实观察。暖位修习明得定,发起下品寻思观察,观察所取的对象是空无的。顶位修习明增定,发起上品寻思观察,再次观察所取的对象是空无的。忍位修习印顺定,印可前境(所取空),随顺后智(能取空),发起下品如实智。这有三品:下品印可所取空,中品随顺能取空,上品印可能取空。所说的“如实智”,就是如实地普遍了知名、义等四种法,离开心识并非实有。所取的对象如果没有,能取的心也就没有了。世第一位依靠无间定,发起上品如实智,同时印可能取、所取二空。再者,远离所取能断除遍计所执性,远离能取能断除依他起性,同时印可二空就能证得圆成实性。但仍然带有空相,并非真正的唯识境界。所以那个偈颂说:“现前立少物,谓是唯识性,以有所得故,非实住唯识。”“登地已上”的,初地是见道位,二地以上,就是修道位。在这两个阶段,证悟真谛发起修行,还能契合于真谛。不同于地前(初地以前)依据教法而修行,所以说“如实”。因为地前是教道,这(登地以上)称为证道。“金刚等”的,在这决定位(究竟位)的两种道中,属于方便道。道理参见前文。
后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为能破。生灭相为所破。又方便道为能显。不生灭性为所显。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无明与真净心。常相和合成此识相。今至此位。无明既尽唯一心在。照体独立与谁为合。故中论云。一法云何合。即显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论文隔句显发。谓破和合识内根本无明生灭之相。即显不生灭法身本觉。灭染心之中业等相续等相。成淳净圆智报身始觉。今此且明初段显法身义。法身即本觉。隐显得名。今双举者。要对后始觉故也。即于等者。以六染心皆依无明与真和合。而得相续。今无明既尽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续。故并随灭。然诸染心皆相妄而体真。故相灭而体不灭。故云。不灭心体也。故令等者。比以无明和合染心相续故。使本觉旷劫随流。今既无明破。染心灭无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复元净。其犹穷子归家。摩尼出垢也。成淳净圆智者。不杂故淳。离染故净。无缺故圆。灭识故智。成应身始觉者。应字平声呼。谓始觉智与本觉相应。即报身也。真谛三藏亦呼报身为应身。然此始觉与前本觉。皆是能成。此应身与前法身皆是所成。意谓识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觉。本觉能成法身。心相灭而智净。智即始觉。始觉能成报身。此皆义说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东疏义。圭山参而用之。石壁失照作应化解。深为不可。以下不思议业相方是应化身故。若如上解。三身义足不尔。文中便成缺剩。剩一化身。缺一报也。有智请详。然此下始本同也。以始觉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觉用起以为对治。今染缘既息。用还归体故。转其名为圆净智也。断德者。除淳净智外。余文悉是断德。识与心相是所断法。法身是彼断所显故。后之一相即是恩德。即三德备矣。若依此说。前之应身正当属报文理甚顺。
后来的注释是由前面的内容推导出来的。意思是:以方便修行作为能破除的力量,以生灭的现象作为所破除的对象。或者说,以方便之道作为能显现的力量,以不生不灭的本性作为所显现的对象。这里说的“根本”等,指的是在尚未达到这个修行位次之前,根本无明与真实清净的本心,常常相互混合,形成了这个识的虚妄相状。现在到达了这个位次,无明既然已经断尽,只剩下真实一心独自存在,这能观照的本体独立不依,还能与什么相混合呢?所以《中论》说:“一个单独的法,怎么能说和合呢?”这里说的“即显”等,是指这段注释的意思,是阐明现在论中的文字是隔句来显示发露的。就是说:破除和合识内部根本无明产生的生灭之相,就是为了显示那不生不灭的法身本觉。灭除染污心中业力等相续不断的种种相状,成就纯一清净圆满的智慧,就是报身始觉。现在这里暂且说明第一段显示法身的含义。法身就是本觉,只是隐藏和显现的角度不同而有名称的差别。这里同时举出两个名称,是为了对应后面所说的“始觉”。所谓“即于”等,是因为六种染污心都是依赖无明与真心和合,才得以相续存在。现在无明既然断尽,和合的状态无法形成,染污心又依赖什么得以相续呢?所以都随之灭除了。然而,一切染污心都是现象虚妄而本体真实,所以虚妄的现象灭除了,但真实的本体并不消灭。所以说“不灭心体”。因此使得等,先前因为无明和合导致染心相续,使得本觉历经长久劫数随顺生死流转。如今既然无明已被破除,染污心也灭除了,没有了束缚和牵累,所以这个心得以恢复本来的清净。这就好比穷苦的孩子回到家中,宝珠洗去了污垢。所谓“成淳净圆智”,不混杂所以叫“淳”,远离染污所以叫“净”,没有缺漏所以叫“圆”,灭除了识的分别所以叫“智”。所谓“成应身始觉”,“应”字读平声。意思是始觉的智慧与本觉相应,这就是报身。真谛三藏也称报身为应身。然而,这个始觉和前面说的本觉,都是“能成就”的力量;这个应身和前面说的法身,都是“所成就”的果德。意思是说,识的虚妄相被破除而本性(本觉)存在,这本觉能成就法身;心的染污相灭除而智慧清净,这智慧(始觉)能成就报身。这都是从义理上说的能成与所成。不过,这段文字是海东(新罗)疏的义理,圭峰宗密禅师参考并采用了它。石壁传奥禅师没有仔细对照,把它解释为应化身,这是很不妥当的。因为下文所说的不思议业相才是应化身。如果按照上面的解释,法、报、化三身的义理就完备了。否则,文句中就会显得多余和欠缺——多了一个化身,少了一个报身。有智慧的人请仔细思量。然而从这里往下,始觉和本觉就相同了。因为始觉是本觉的作用,由于有染污的缘故,本觉的作用生起,用以对治染污。现在染污的因缘既然止息了,作用就回归本体,所以转变它的名称,叫做圆满清净的智慧。“断德”方面,除了“淳净智”这几个字之外,其余的文字都属于断德。识与心的染污相是所断除的法,法身是那断除所显现的果德。后面所说的“一相”就是恩德。这样,断德、智德、恩德三德就都具备了。如果依照这个说法,前面所说的“应身”正应该属于报身,文句和义理都非常顺畅。
初问疏问意等者。前云。依如来藏故。有生灭心仍说和合不相舍离。今生灭既灭真亦合灭。如何却云灭相续心显现法身智淳净耶。斯则约相即门以相难性也。
起初,疏文提问的用意是这样的。前面说到:依据如来藏,才有生灭心,并且说二者和合,不相分离。现在生灭既然已经灭除,真如也应该一同灭除。为何反而说灭除相续的心念,显现法身智慧纯净无染呢?这是从相与性相互即是的角度,用“相”来诘难“性”啊。
初法中三。初释正难。疏意云等者。前说心成识者。但是心相成识。今言识灭者。亦是心相灭。斯则生之与灭皆约心相不约心体故。得说言灭相续心显法身等。此则约非一门性相不即而答也。转难等者。意云。既若起灭不干心体。斯则真妄迢然。如何前云。转彼静心成起灭耶。此约性相相离义为转难也。
在解释正问的第一部分中,疏文的含义是说:前面讲到心形成识,这只是心的表象形成了识。现在说到识灭,也是心的表象灭去。这样,生起与灭去都是就心的表象而言,不涉及心的本体。因此可以说,灭去相续的心,以显露出法身等。这是从“非一”的角度,即性与相并非等同,来回答的。
接下来的反问意思是:既然起灭与心体无关,那么真与妄就截然分离了。为什么前面又说,将那寂静的心转变成起灭呢?这是从性与相相互分离的意义上提出的进一步反问。
论无明下二释转难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虽云相灭。但是相融归性义说为灭。以此识相不离觉性故。是则真妄元无别体。而难云。离真有妄耶。此乃约性相不离义以答也。
在讨论无明的部分,接下来是第二层解释,针对一个转折性的提问。疏文中说“如此等者”,意思是:前面虽然说到“相灭”,但这只是从“相”融入、回归“自性”的角度,方便说为“灭”。因为这个识的相状,并没有离开觉悟的本性。所以说,真实与虚妄原本就没有截然不同的自体。而提问者问道:难道离开了真如,另外有一个虚妄存在吗?这正是从“性”与“相”不可分离的道理来回答的。
论非可怀下三双结。成前二义也。前句结后义相不离性。成得转彼静心为起灭等。后句结前义。心相是无明。成得灭相续心现法身等。疏非一异等者。后译本云。相与本觉非一非异。非是可坏非不可坏等。生灭门初已曾广释。今却以彼非一异义。成此文中非坏不坏义。此即约义总标也。若依下引经别释无明即明故不可坏。坏则坏于明体。故涅槃具云。明与无明凡夫为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若就等者。以识相即非心体故。所以因灭无明得菩提也。无明灭下结成可坏之义。此即正显前文灭。相续心显法身也。如正法念经说。水乳一处。鹅王饮之乳尽水在。灭惑准智者。世人皆谓断尽惑结。然后证真。殊不知惑体本真全觉之不觉。如迷东为西谁之过耶。而欲求灭西相。然后见东愚之甚矣。
论中“非可怀”以下是三组结语,用来成就前面所说的两种含义。前一句总结后面的含义:现象离不开本性,成就了将寂静心转变为生灭等现象的道理。后一句总结前面的含义:心的现象就是无明,成就了通过灭除相续心而显现法身等道理。疏文中说“非一非异”等,后译本说:现象与本觉既不是同一也不是相异,既不是可以破坏也不是不可破坏等。这些在生灭门开头已经详细解释过。现在反过来用那个“非一非异”的道理,来成就这里所说的“非坏非不坏”的含义。这是根据义理做的总体说明。如果依据下文引用的经文分别解释:无明就是明,所以不可破坏;如果破坏了,就破坏了明体。所以《涅槃经》中详细说:明与无明,凡夫认为是两回事,有智慧的人通达它们的本性没有分别,这没有分别的本性就是真实本性。如果就……来说,因为识的现象并非心的本体,所以能够通过灭除无明而获得觉悟。无明灭除……之后,总结成就了“可坏”的含义。这正是为了显示前文所说的:灭除相续心,显现法身。正如《正法念经》所说:水和牛奶混在一起,鹅王饮用时,只喝尽牛奶而水还在。灭除迷惑的准确方法:世间人都认为要断尽烦恼结缚,然后才能证悟真理。殊不知烦恼的本体本来就是真理,全是觉悟中的不觉悟。就像把东方误认为西方,这是谁的过错呢?却想要先灭除“西方”的表象,然后才能见到东方,这实在太愚昧了。
二喻疏真随妄转者。即下净心因无明风动。论水相风相不相舍离者。湿是水相。动是风相。动处全湿。湿处全动。是不相舍离。亦可水相者。波动也。风相者。亦波动也。以水之与风俱用彼为相故。云不相舍离。以喻一切染法依真而起由痴所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于痴。是痴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觉相故。又云。皆同真如性相。故此喻之疏真妄相依者。即下心与无明不相舍离。真体不变者。即下心非动性。以心性寂灭。本非动作。以不守自性。随他无明。故成起灭。如水湿性本不动摇。由风故动也。息妄显真者。即下无明灭相续则灭智性不坏此明等者意明。若真自性是动法者。识相灭时真性应灭。今既不灭。应知非自性动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动波相灭时。湿性应灭。今既不灭。应知非自性动也。
两个比喻来说明真理随妄念转变的情况。就是指后面要讲的清净心因为无明之风而动摇。论中说水的形态和风的形态互不分离——湿润是水的形态,摇动是风的形态。摇动之处完全湿润,湿润之处完全摇动,这就是互不分离。也可以说:水的形态就是波浪摇动,风的形态也是波浪摇动。因为水和风都以这种摇动作为共同的表现形态,所以说互不分离。这个比喻说明:一切染污法都依据真理而生起,由愚痴所引发。染污法相对于真理而言,是真理的表现形态;相对于愚痴而言,则是愚痴的表现形态。正如后面所说:“因为一切染污法都是不觉悟的表现形态。”又说:“都与真理的本性和表现相同。”所以用这个来比喻。
说明真理与妄念相互依存的情况,就是指后面要讲的“心与无明互不分离”。真理本体不会改变,就是指后面说的“心没有动摇的本性”。因为心的本性寂静寂灭,本来就不是动摇生灭的;但由于不能守住自己的本性,随顺了无明,所以才形成生起与灭去的现象。就像水的湿润本性本来不会动摇,因为风的作用才摇动起来。
息灭妄念显现真理,就是指后面说的“无明灭除,相续就会灭除,智慧本性不会坏失”。这里要说明的意思是:如果真理本性自身就是动摇的法,那么当识的表现形态灭去时,真理本性也应该灭去。现在既然不灭,就应该知道它不是本性动摇的。就像水的湿润性,如果它本性就是动摇的,那么波浪形态灭去时,湿润性也应该灭去。现在既然不灭,就应该知道它不是本性动摇的。
三合。疏水随风动者。即前大海因风波动也。以水下喻文可知。所况者。应云以心不能自生。要因无明以成识等。无明不能自现妄相。要因心方现妄相故。无明动相即心动。相无别体也。故前云。染法望真。是真之相。若望无明。是无明相也。风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风相不相舍离。然于中俱无形相义。喻中不言故。今疏中约法显喻。以湿下喻明。心法下法说并可见。若据疏意。即约全夺两亡之义。今于疏外别助一解。言心与无明俱无形相者。此约真妄各住自位时说也。举此义者。要显真妄之相不相离故。以真本无形相。约染心以说其相。无明亦无形相。还指染心以为其相。斯则住自位时虽无形相。而真妄和合共现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真如相。亦是无明相。故云不相舍离。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之子。亦是母之儿也。问何故前喻中。只言风相水相不相舍离。而不云俱无形相耶。答以前文中但喻不相舍离义。不喻无形相义。以水不起波时亦有相故。风亦如是。但取分喻故不言无形相也。问喻中云风相水相。法中云俱无形相。法喻岂齐耶。答喻中就所起共相说。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说。故云俱无。虽无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喻正齐也。然喻中约已起。故云相。法中约未起。故云俱无。又喻中约合法。故云相。法中约开说。故云俱无也。然今法喻正意。只明无明之相与觉性不相舍离义。不显无形相义。故前喻中不喻此也。合中虽有无形相言。正意亦要显不相离。有智请详。非为僣越。水性不动者。即前水非动性风息显水者。即前云。若风止灭。动相则灭。湿性不坏。余一一别配可知。
三方面结合。疏文中说“水随着风动”,就是前面比喻的大海因风吹起波浪。用水比喻的部分下文可以明白。所要比喻的是:应当说心不能自己生起,要依靠无明才能形成识等;无明不能自己显现虚妄相状,要依靠心才能显现虚妄相状。所以无明的动相就是心的动相,并没有另外的实体。因此前面说:染污法相对于真如而言,是真如的相;如果相对于无明而言,就是无明的相。风与水互相依存,就是前面说的水相与风相不互相分离。然而这其中二者都没有固定形相的含义,比喻中没有说明,所以现在疏文中依据法义来显示比喻。以“湿性”以下说明比喻,“心法”以下是法义说明,都可以清楚看到。如果根据疏文的意思,是依据完全消融、两者俱无的道理。现在在疏文之外另外补充一种理解:说心与无明都没有形相,这是就真如与妄念各自安住于自己本位时来说的。举出这个道理,是为了显示真与妄的相状不互相分离。因为真如本来没有形相,是依据染污的心来说它的相;无明也没有形相,还是指向染污的心作为它的相。这样,在安住自位时虽然没有形相,但真与妄和合共同显现染污的相状。因为这个染污法,既是真如的相,也是无明的相,所以说“不相捨離”。就像父母共同生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既是父亲的儿子,也是母亲的孩儿。问:为什么前面的比喻中,只说风相与水相不互相分离,而不说二者都没有形相呢?答:因为前面的文字只比喻不互相分离的道理,不比喻无形相的道理。因为水不起波浪时也有相,风也是这样,只是取部分比喻,所以不说无形相。问:比喻中说风相、水相,法义中说都没有形相,法与比喻怎能对应呢?答:比喻中是就所生起的共同相状来说,所以都说“相”;法义中是就能生起的各自相状来说,所以说“俱無”。虽然没有各自独立的相状,但有共同显现的相状,法与比喻正是对应的。然而比喻中是就已经生起来说,所以说“相”;法义中是就尚未生起来说,所以说“俱無”。又比喻中是就结合为一来说,所以说“相”;法义中是就分开来说,所以说“俱無”。但现在法义与比喻的真正意图,只是说明无明的相状与觉悟的本性不互相分离的道理,不显示无形相的道理,所以前面的比喻中没有比喻这一点。结合的部分虽然有“无形相”的说法,真正的意图也是要显示不互相分离。有智慧的人请仔细体会,并非有意超越本分。“水性不动”,就是前面说的“水不是动的本性”;“风停息显出水性”,就是前面说的“如果风停止息灭,动的相状就会灭去,湿性不会坏失”。其余部分一一对应可以明白。
初总标论。依净智等者。是依真起应。如依镜明现诸色像也。谓前随染本觉之心始得淳净。依此智力现应化身。与彼众生作利益故。故宝性论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谓得解脱远离烦恼障智障。得无障碍清净法身故。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无始世来。自然依彼二种佛身。示现世间自在力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应身也。故唯识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谓与等者。一切虽多不出六境。故标此也。宝性下引论释义。虚空无相者。即前所依之真身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无有差别故。如虚空为胜智者。即能感应化之机。深厌生死乐求涅槃故。云胜智者。此有二类。一地上感胜应身。二地前等感劣应身。作六根境如六具显。
开头总括这部论典。“依净智等”指的是依据真如本体显现应化身,就像依靠明镜映现各种影像一样。这是说前面提到的随染本觉之心,最初达到纯净状态,依靠这种智慧之力显现应化身,是为了给那些众生带来利益。所以《宝性论》说:什么是成就自身的利益?就是获得解脱,远离烦恼障和智慧障,证得无障碍的清净法身。什么是成就他身的利益?在已经成就自身利益之后,从无始以来,自然依凭那两种佛身,在世间示现自在的神通力用,这就叫做成就他身的利益。他身就是指应化身。因此《唯识论》说:大圆镜智能够显现、能够产生佛身、佛土、智慧影像等等。
“疏谓与等”是说,一切境界虽然繁多,但总不出六种对境,所以标举这个。“宝性下引论释义”是指引用《宝性论》来解释含义。“虚空无相者”指的是前面所依据的真身,它纯粹是如如不动的真如本体,以及如如智慧,周遍一切而没有差别,所以比喻为虚空。“为胜智者”指的是那些能够感召佛应化示现的根机,他们深深厌离生死,乐于追求涅槃,所以称为“胜智者”。这有两类:一是地上菩萨感召殊胜的应化身;二是地前菩萨等感召较为普通的应化身。“作六根境如六具显”是说应化身作为六根所对的境界,就像六种感官对象一样清楚地显现。
二别辨疏二。初通释上文。显业德者。如下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所住依果。亦有无量种种庄严等。业根者。如下云。随其所应。常能住持不毁不失。斯则横竖皆依真觉故得无量无断。胜能者。如法华云。应以佛身得度者。即现佛身而为说法等。有感斯应。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慈善根力法尔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显下胜益者。或见形以发心。或闻法以起行。乃至知觉。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上二句。犹是别指此文也。如此下则通释上义。报化等者。报即地上所见。亦名胜应。化即地前。所见亦名劣应。此二种身。皆净智所显真如之用也。无始等者。即前常无断绝也。下文自显。
第二部分:分别解释疏文内容。首先总体解释上文。显示业力与功德的表现:如下文所说,佛身具有无量的色相,每一种色相又具有无量的形态,每一种形态又具有无量的庄严美好;所居住的依报环境,也具有无量种种的庄严景象等。业力根本的表现:如下文所说,随顺众生的相应根机,常能保持不失、不会毁坏。这说明无论是从横向(空间)还是纵向(时间)来看,都是依于真实的觉悟,所以才能有无量无边、永不间断的显现。殊胜功能的表现:如《法华经》所说,应以佛身得度的众生,就显现佛身为其说法等。有感应就自然显现,不需要刻意造作。如同百川之水并不上升,明月并不下降,但水中自然能现月影,这是慈悲善根之力的自然作用,本来就是如此,所以称为“自然”。疏文中“四显下胜益”的意思:有的众生见到佛的形相而发起菩提心,有的听闻佛法而开始修行,乃至最终获得觉悟,这些功德都不会白白耗费,所以说“不虚”。以上这两句,还是特别指这段经文的内容。从“如此”往下,则是总体解释上面的义理。“报化等者”:报身是登地菩萨以上所见的佛身,也称为胜应身;化身是地前菩萨及凡夫所见的佛身,也称为劣应身。这两种身,都是清净智慧所显现的真如妙用。“无始等者”:就是指前面所说的“常无断绝”。具体含义在下文会有明确显现。
问地得下。二问答释妨二。初问。意云始得智净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识业。以利他故。上云。以依智净作胜境界。若然者则利他有始。何言无始耶。
有人提问:关于“得下”这一部分。接下来是问答解释,以消除疑惑。首先提出问题。意思是说:最初获得智慧清净的相状,是为了自我修行成就;由此才能生起不可思议的业用,去利益他人。所以前面说过:“因为依靠智慧清净,才能显现殊胜的境界。”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利益他人的行为就有开始的时刻,为什么却说它是没有开始的呢?
二答三。初约一佛释。以无明下如文。言本觉常起用者。有其两意。一约内熏说。即自体相熏习义。故下云。从无始来具无漏法。备有不思议业。作境界之性。依此二义恒常熏习等。二约应化说。应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非谓本觉无此应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则过在于妄。何责于觉。实如昆竹有龙凤之音。尘镜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于尘则何患乎。雅韵精明而不显发耶。
第二个回答分三部分。首先从一佛的角度解释。“以无明下”这段按照原文理解。所谓“本觉常起用”,有两层含义:一是从内在熏习的角度说,指的是自体的相状持续熏习的作用。所以下文说:“从无始以来,本觉就具备无漏的功德,拥有不可思议的妙用,能作为所缘的境界。依靠这两种意义,恒常不断地熏习。”二是从应化显现的角度说。应化作用没有显现,只是因为虚妄染污覆盖了它,并不是说本觉没有这种应化妙用,也不是刻意压制不让它起作用。这说明问题在于妄念,怎能责怪本觉呢?这就像昆仑山的竹子本来能发出龙鸣凤吟般的清音,蒙尘的镜子原本具有映照光明的功用。如果用利刃裁制竹管,擦拭镜上的尘垢,又何愁那高雅的音韵、清澈的光明不能显发出来呢?
以一下。二等诸佛释。通约十方三世诸佛。皆以始觉同本故。得应用无始终也。
接下来是第二点,关于诸佛的解释。这是普遍适用于十方世界、过去现在未来一切诸佛的。所有诸佛,都是因为始觉与本觉完全契合的缘故,才能自在运用,没有开始也没有终结。
此本觉下。三同众生释。以众生真心与佛真知不别故。佛应用即是众生应用。用即体起。故云无二。若就佛说。用即属佛。若就众生说即属众生。略同明月现在澄潭。此所现月亦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广释。
这个“本觉”以下第三点,是从众生角度来解释。因为众生的真心与佛陀的真实智慧没有差别,所以佛陀的妙用就是众生的妙用。妙用是从本体生起的,所以说没有分别。如果从佛陀的角度说,妙用就属于佛陀;如果从众生的角度说,就属于众生。这大致好比明亮的月亮现在清澈的潭水上,这水中的月亮影像,既是月亮的影子,也是潭水的影子。下文会详细解释。
初总标疏以空下二。初双标空镜二喻。若据论意。但明觉相有四种义。以一一义皆遍法界。遂举二喻。以虚空喻周遍。以净镜喻四种。具明二喻者。若单举空喻。则不显四义。若单举镜喻则不显周遍。遂举二喻。互相显发也。未必虚空亦有四义。今随镜说故言皆有也。
最初总体标示注疏用虚空与明镜两种比喻来说明。依据《起信论》的本意,只是阐明觉悟之相具备四种含义。由于每一种含义都遍及整个法界,于是举出两种比喻:用虚空比喻其普遍周遍,用清净的镜子比喻这四种含义。之所以要同时说明这两种比喻,是因为如果只举虚空比喻,就不能显示四种含义;如果只举明镜比喻,就不能显示周遍普遍。因此并举二喻,让它们互相补充、彼此显发。虚空本身未必真有四种含义,这里是随顺镜喻的说明,所以说二者都具备。
一空下二单释镜中四义文二。初略配空者。此就真体本无妄染。如文云。以从本已来一切染法不相应故。犹如于镜唯有性明。故云空也。镜中所现但是影像。其相元无亦成空义。不空等者。虽无妄染。然有自体及性功德。若无其体将何现物。余二可见。此四如次以配四义。此中双标而后单释者。以空随镜显也。但释镜义。自挟虚空。以一一义。皆有周遍如虚空故。是故单释。
从“空”开始,下面分两段单独解释镜中四种含义。第一段先简略配合“空”来说。这是就真如本体本来没有虚妄染污而言。正如经文所说:“因为从根本以来,一切染污法与它不相应。”就像镜子只有光明的本性,所以说是“空”。镜中所显现的只是影像,它的形相原本没有,也构成空的含义。“不空”等方面,是说虽然没有虚妄染污,却有自体以及本性的功德。如果没有这个本体,又用什么来显现事物呢?其余两种含义可以类推。这四种含义依次配合四种道理。这里同时标举却随后单独解释,是因为“空”是随着镜子的比喻而显现的。只要解释了镜子的含义,自然就包含了虚空的意义,因为每一种含义都具有周遍一切、如同虚空的特性。所以采用单独解释的方式。
四中下二料拣。配有五对。第一性净离垢对。二因隐果显对。三空有体用对。四体相对。五空镜对。一三有空义者。然空语虽同而空义不同。以第一就因无妄体为空。第三据果离妄相为空。二四有镜义者。义亦不同。二以本末现物为镜。四以随时照物为镜。然则一三非无镜义。二四非无空义。今但取增胜配之。余如本文。
四种分类中的后两种,搭配有五组对应关系。第一是本性清净与远离染污的对应,第二是原因隐微与结果显现的对应,第三是空性与存在、本体与作用的对应,第四是本体与现象的对应,第五是空性与明镜的对应。第一和第三组含有“空”的涵义:虽然都称为“空”,但空的意义并不相同。因为第一组是从“原因”角度,指虚妄本身没有真实体性而说为空;第三组是从“结果”角度,指远离虚妄表象而说为空。第二和第四组含有“镜”的涵义:意义也有所不同。第二组是以根本与枝末都能映现万物为镜;第四组是以随时应机照见万物为镜。然而,第一、三组并非完全没有“镜”的涵义,第二、四组也并非完全没有“空”的涵义。这里只是选取其中较为突出
后别释四。初空镜三初标名。疏本无等者。以从本已来不相应故。非同随相之说。未断则有断已始无。故名本无。亦非推之使无。故名本无。
后来分别解释四种。首先是空镜,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标出名称。疏中说“本无”等,是因为从根本以来就不相应。不同于随顺现象的说法:没有断除时就说有,断除后才说无。所以称为“本无”。也不是通过推理使它成为无,所以称为“本无”。
论远离下。二辨相。初二句正显空义。无法下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喻对。显昭然可见。
接着是“远离”以下的部分,是第二层辨别其相状。开头两句正面显示空的含义。“无法”以下一句是重新辨别所空的内容。注疏中用“法”和“喻”对照说明,清晰明白。
论非觉照下。三结名疏二。初正释二。初约妄无真照之功。先法说违理者。理有觉照。妄既违理即无觉照。既无照用。理中岂能容彼妄耶。由是前文云远离也。如镜下喻显也。如镜本有照用外物。违镜则无照用。既无照用镜中岂能容彼物耶。以照与无照非和合故。亦犹仁人之家。岂容不人共往。以性相违故。
《起信论疏笔削记》白话翻译:
“论非觉照”以下,是第三部分总结名称的疏解,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正面解释,又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从妄念不具备真如觉照的功能说起。先依理说明“违理”的含义——真如之理本具觉照,妄念既然违背真如之理,自然就没有觉照作用。既然没有觉照作用,真如之理中怎能容纳这样的妄念呢?因此前文说“远离”。
“如镜”以下是用比喻来显明这个道理。好比镜子本来有映照的功能,外物若违背镜子的本性(如以污垢遮障),镜子便失去映照作用。既然没有映照作用,镜子中怎能容留那样的外物呢?因为“有照”与“无照”二者性质相违,不能和合共处。这就像仁德之人的家中,
后约真无妄觉之用。先法次喻。并可知。圆觉云。无知觉明即斯义也。然此二义之中虽约妄约真。皆就无能照说也。问妄属无明容无能照。真性明了教理俱成。何言无照。答今言真无照者。但无能所之照不无性明之照。如楞严云。性觉必明妄为明觉。今此但无妄为明觉之照也。疏中约所显能。非谓但无所照义。尔智者详焉。
接下来从真如没有虚妄觉知的作用来说。先讲道理,再打比方,这都可以理解。《圆觉经》说“没有知见、觉性本自明澈”,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在这两层含义中,无论是就虚妄层面还是真如层面来说,都是着眼于没有能观照的主体而言的。有人问:虚妄属于无明,可以说没有能照的主体;但真如本性是明澈的,教义和道理上都成立,为什么说它没有观照作用呢?回答是:这里说真如没有观照,只是指没有能观与所观对立的观照,并非没有本性自明的观照。就像《楞严经》说的:“本性觉知必然明澈,虚妄生起以为有明有觉。”这里只是没有那种虚妄认为有明有觉的观照。注疏中是通过所照来显示能照,并不是说真如只有所
此约下二通妨。或问曰。次云。一切境界悉于中现。云何此言无可现耶。故此释通。遍计情有理无依他相有性无。故知此言无可现者。无妄体故。下云现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一心等。即明依他无体。唯是圆成则三性之义备矣。
这是针对下面两种疑问的解释。有人问:后文说“一切境界都在这当中显现”,为什么这里却说“没有可显现的东西”呢?所以此处作出解释。遍计所执是从情感上说似乎存在,从真理上看并不存在;依他起是相状上似乎有,本性上却没有。所以要知道这里说“没有可显现的”,是因为虚妄的事物没有真实本体。后文说“显现”,是指有虚妄的相状存在。接下来所说的“常住一心”等内容,正是说明依他起的事物没有实体,完全就是圆成实性。这样,三性的道理就完备了。
论二镜中二。初标名出体。疏现法因者。以次云。现境界故。内熏因者。其次云。熏众生故。亦可下重辨。斯则因义通而熏义局也。以现法及熏习俱名因故。现法非是熏习义故。有自体者。异妄无自体故。及功德者。异恒沙烦恼故。妄则不唯无功德兼无自体真。则不唯有自体兼有功德。如前文云。以有自体具足无量性功德故。
这部论著在解释“二镜”时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标明名称并阐明本质。疏文中说的“现法因”,是因为后文提到“显现境界”的缘故。而“内熏因”,则是因为后文说“熏习众生”的缘故。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重新辨析。这样看来,“因”的含义比较宽泛,而“熏”的含义则相对特定。因为“现法”和“熏习”都可以称为“因”,但“现法”本身并不具备“熏习”的含义。“有自体”,是指它与虚妄的事物不同,虚妄的事物没有真实自体。“及功德”,是指它与恒河沙数般的烦恼不同,烦恼没有功德。虚妄的事物,不仅没有功德,连真实自体也没有。真实的事物,则不仅具有真实自体,还具备功德。就像前文所说:“因为它具有真实自体,并圆满具足无量自性功德的缘故。”
二别释。二因二。初现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等者。下论云。三界虚伪唯心所现。离心则无六尘境界。明心等者待无明熏方变诸法。若自出者无明断后应出法无穷。则修断何益。故知不待无明法则不出。离心等者。虽云待熏方出。非谓别有法自外而入为能熏耳。以是即心不觉为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现安得离真。故非外人。又此诸法全心而成。非谓诸法从心内出而现于外也。此即非如人从室内出名为现也。又非别有诸法自外而来。入此心中而现其影。此即非如形对于镜而现其像也。以心无内外故。此二句拣滥。后二句正显。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坏常住一心。故名为现。虽复等者。心境历然染。净宛尔故。诸法缘集下法喻可见。斯则性起为相故不失。相同于性故不坏。论常住一心者。有二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不入不失不坏也。二则诸法当体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无有一法可为出入失坏也。故经云。世间相常住。此二义中前义为正。以下有论自释成故。疏文可知。
二、分别解释。二种因缘中的第二部分。第一、现前法相之因。首先,正式辨析。疏文说“心外”等,是指下面论文所言:三界虚妄不实,唯是心识所显现。离开心识,就没有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境界。所谓“明心”等,是指心识要等待无明烦恼的熏习,才能变现种种法相。如果法相是自行生出的,那么无明断除之后,法相仍应无穷无尽地生出,这样修行断惑又有什么益处呢?所以要知道,若不等待无明,法相是不会生起的。所谓“离心”等,意思是虽然说要等待熏习才能生起,但并不是说另有某种法从心外进入,作为能熏的力量。因为这能熏的力量就是心本身的不觉迷妄,所以能熏既然不在心外,所显现的境界又怎能离开真心呢?因此不是从外而入。再者,这些法相全是真心所成,并不是说法相从心内跑出来而显现在外。这就好比不是人从屋内走出来才叫显现。也不是另有种种法相从外面而来,进入这心中而显现其影像。这就好比不是形体对着镜子才显现其影像。因为心本无内外之别。这两句是为了剔除混淆。后面两句才是正面显明。正如疏文所说。正因为不失不坏、常住一心,所以称之为“现”。虽然如此,但心境历历分明,染污与清净的相状宛然存在。所以,种种法相因缘和合而生,下面的法义和比喻可以明了。这就是以真如本性生起为事相,所以不失;事相与本性相同,所以不坏。论文说“常住一心”,有两层含义:一、因为一切法恒常依止于心而安住,所以能不出不入、不失不坏。二、一切法当体即是常住,唯是一心。一心之外,没有一法可以成为出入、失坏的对象。所以经中说:世间万相常住不变。在这两种含义中,前一种含义是主要的,因为下面有论文自行解释成立的缘故。疏文的含义可以明了。
二释成疏释成。同体等者意云何。以诸法常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释云。以法即是真实性故。斯则以此二句转释前义也。据疏指配合如此释。今疏却叙前文释成此段意。谓前后互释皆得故。此反明也。
这段疏文是在解释和确认前面的内容。所谓“同体”等说法是什么意思呢?是因为一切现象都恒常依止于一心而存在吗?所以这里解释道:因为一切现象本身就是真实的体性。这是用这两句话来进一步解释前面的义理。
按照疏文的指引,配合起来是这样解释的。现在这段疏文却是在转述前面的文字,用来解释当前这段的意思。就是说,前后文可以互相解释,都是讲得通的。这是从反面来说明。
二熏习因二。初显体离染。疏以性下顺释文。非直下别显意。先法次喻。若不下反以结成。并可知。
两种熏习的成因。首先显示其本质远离污染。疏文中“以性……”是顺承解释经文。“非直……”是特别显示其深意。先讲道理,再举比喻。“若不下……”是从反面总结。这些都可以理解。
论以智下释成因义。疏以本下约本净。今净明不动又虽下约现染不染明不动。亦先法后喻。并易解。此本下释论初句。即下所说大智慧光明义等。后结云。乃至无有所少义故。又与下释论下句。即自体相熏习义。如前引。胜鬘下引经论证可知。道谛即出世因。因即熏习义。
论中用“以智”来解释成就清净的原因。疏中用“以本”来点明本性清净。现在说清净是说明其不动摇,又用“虽”字来点明虽现染污却不被染污,以此说明不动摇。也是先讲道理后打比方。这些都比较容易理解。这里“此本”是解释论中的第一句。也就是下文所说的大智慧光明等含义。后面总结说:乃至没有丝毫缺少的意义。又用“又与”来解释论中的下一句。即自体的相状能持续产生影响的含义。如前文所引。《胜鬘经》下引经论证明,可以理解。“道谛”即出世的因。因就是持续影响的含义。
论三中二。初标。名出体。疏谓真如下释此当文。前在下料拣前后。性净即初义。不空即第二义。如来藏者彼二在缠故。通名如来藏。但以空不空异耳。今明不空等者。与前不空义同。法身者。与前如来藏义异体同。彼隐此显故。前云。依法身说本觉。后云。名如来藏。亦名如来法身。然法身但属第三镜。其后一镜即是报化身也。宝性下引证。同相者。通凡圣故。胜相者。胜于因故。然初净即前二义。后净即后二义。出法体者。即前为二因之法也。故前云。谓如实不空等。今明离障。故重指之。
论文第三部分分为两段。第一段是标题,名为“揭示本体”。疏文中说“真如如下解释这段文字”,先前在下文分析前后关系时提到:性净就是第一层含义,不空就是第二层含义。“如来藏”是指那两层含义在烦恼覆盖中的状态,所以统称为“如来藏”,只是以空与不空的差异来区分。这里说明的“不空”等含义,与前面“不空”的意义相同。“法身”与前面“如来藏”的名称不同但本体相同,只是前者隐含而此处显明。前面说:“依据法身来说本觉”,后面说:“名为如来藏,也称为如来法身”。然而法身只属于第三面“镜子”,最后一面“镜子”就是报身和化身。“宝性”以下引用经典为证。“同相”是指通于凡夫与圣者。“胜相”是指超越因位的殊胜。不过最初的“净”对应前两层含义,后面的“净”对应后两层含义。所谓“揭示法体”,就是指前面作为两种因的法。所以前面说:“即如实不空等”。这里为了说明远离障碍,所以再次指出。
论出烦下二正辨。疏麁细染心者。四麁三细。如下文云。染心义者。名烦恼碍。所依无明者。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无明义者。名为智碍。净心出障者。出前二碍。碍即障也。二障既出业识等亡心无所合。故云离也。离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烦恼智碍。成此淳净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字是总。净明为别。谓淳净故。淳明故。淳净即满净义。拣异菩萨等。是分净故。淳明即满觉义。拣异菩萨等。是分觉故。斯则六染尽故。谓之淳净。二觉圆故。谓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圆三德。谓如次是法身解脱般若。备此三点。以成大般涅槃。
**白话翻译:**
这里讨论的是如何从烦恼中解脱,第二部分正式说明。疏文中提到的“粗细染心”,是指四种粗重烦恼和三种细微烦恼。就像下文说的:染心的含义,叫做烦恼障碍。它所依赖的无明,包括根本无明和枝末无明,是六种染污心所依凭的根源。所以下文说:无明的含义,叫做智慧障碍。清净心出离障碍,就是超越前面这两种障碍。“碍”也就是“障”。烦恼和智慧这两种障碍既然已经出离,那么业力识别的妄念等也就随之消亡,心不再有聚合的对象,所以说“离”。关于“离和合”等三段的疏文,就是反过来,将前面所说的和合、烦恼、智慧障碍,转变成这里“淳”、“净”、“明”这三个字的境界。正如疏文所解释的。然而这三个字里,“淳”是总说,“净”和“明”是分说。意思是:因为“淳”所以“净”,因为“淳”所以“明”。“淳净”就是完全清净的意思,区别于菩萨等圣者还只是部分清净。“淳明”就是彻底觉悟的意思,区别于菩萨等圣者还只是部分觉悟。这样,六种染污完全断尽,就叫做“淳净”;两种觉悟圆满具足,就叫做“淳明”。另外,这三个字,也对应圆满的三种功德。按顺序分别是:法身、解脱、般若。具备这三种特质,从而成就大般涅槃。
四中二。初标名显体。论缘熏等者。缘即外缘为诸众生而作发起善根之外缘。故熏习者。熏谓资熏。熏成习气发善根故依法出离者。依于体相以起用也。
四种含义中的第二点。首先标明名称、显明本体。论文说“缘熏习”等:缘就是外部条件,作为引发众生善根的外在助缘。所以称为熏习:熏是资助熏染,通过熏染形成习气从而引发善根。所谓“依法出离”:就是依据本体和现象来发起作用。
二正释其相论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离惑染遂成三轮不思议化也。遍照即意轮鉴机示现即身口设化。以此为缘熏习力故。令修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释上文。与彼等者。谓与二乘十信作差别缘。与三贤十地作平等缘。如下用熏习中说。
论中“遍照”等句,正是说明此法能够超脱迷惑染污,从而成就身、口、意三轮不可思议的教化作用。“遍照”即是意轮鉴察众生根机,“示现”即是运用身与口进行教化。以此作为外缘熏习的力量,便能令众生修集善根。接下来“即彼”以下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解释上文。“与彼”等句,是指此法为二乘及十信位的行者作差别缘,为三贤位及十地菩萨作平等缘。具体如后文“用熏习”部分所说。
问前下。二料拣前后二。初辨异二义。问意可知答中前约等者。意明前之二相与此二镜。法体无二为门有殊。谓前二相以智为门故。云俱就始觉说。后二镜以理为门故。云俱就法体说。又前约相说故。云生二种相。此约性说故。二种俱言法。又前约对染明净相故。云智净等。此约自性。显大义故云。有四种大义与虚空等也。又前以显为门。此以隐为门。所以有斯二说者。恐有人言。显时方净隐时不净。故因说二隐。又重说二显故。有法出离缘熏习。又先明二显者。以取始觉之末文便故。又亦即是始觉义故。亦即隐处难信。且就显处而开示故。余义易知。
前面提到“问前下”,第二部分是分辨前后两种含义的差异。首先是辨别两种不同的含义,提问的意图可以理解。回答中提到“前约等者”,意思是说明前面的两种相与这里的两种镜,在法体本质上没有差别,只是进入的门径有所不同。就是说,前面的两种相是以智慧为门径,所以说“都是就始觉来说”。后面的两种镜是以真理为门径,所以说“都是就法体本身来说”。另外,前面是从相的角度来说,所以说“生起两种相”。这里是从性的角度来说,所以两种都说是“法”。还有,前面是针对染污来说明清净的相,所以说“智慧清净”等等。这里是就自性本身,来显示宏大的义理,所以说“有四种宏大的义理,与虚空等同”。再者,前面是以显现为门径,这里是以隐微为门径。之所以有这两种说法,是恐怕有人会说:显现的时候才是清净的,隐微的时候就不清净了。所以借此说明两种隐微的含义,又再次说明两种显现的含义,因此才有“法出离缘熏习”的说法。另外,先说明两种显现,是因为承接始觉义的最后部分文句比较方便。同时,这也就是始觉的含义。也因为隐微之处难以令人相信,所以暂且从显现之处来开示说明。其余的含义容易理解。
然法下二结同一体。此明为门虽异其体是一。故此结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觉所缘所证。故言境也。又以对体故称用。对因故称缘。斯皆不出真应之身也。
然而法门之下,这两者最终归结为同一本体。这里说明:虽然设立的方便之门不同,但其根本体性是一。因此在此归结为相同。只是如今所说的“境”就是法,因为它是觉悟的起点所观察、所证悟的对象,所以称之为“境”。又因为相对于“体”而称其为“用”,相对于“因”而称其为“缘”。这些都离不开真实不虚的如来之身与应机示现的化身。
不觉者。即梨耶识中第二义。不无觉明也。是则无明之别号。亦名之痴。亦名为迷无知等。斯约染法以明心生灭义。然生是妄生灭是丧灭。其中三段亦名。初体次相。后即结相同体。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一相无不觉之异。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不了即无明也。由无明故妄生异相。首楞严云。无同异中炽然成异也。如迷正方者。不了是正东故。业相等者。以论云起念起即是动。动即是业相也。经中亦名为起故。文云。起为世界静成虚空。虚空为同。世界为异。邪方者。前虽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东。今于东处别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真。此即起似也。以根本无明有迷真执妄二义。今论此段并下三细。正是初义也。下智相等即执妄义。亦即楞严背觉合尘义。经云。迷失本妙圆妙明心宝明妙性。认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义也。华严云。于第一义不了名为无明。此迷真也。圆觉云。妄认四大缘虑为身心等。此执妄也。然迷真必执妄执妄必迷真故。此二经各举一义也。邪不离正者。西处即东故。不觉处即觉故。
不觉,就是指阿赖耶识中的第二层含义,不是完全没有觉知的光明。这其实就是无明的另一个名称,也可以叫做愚痴,或者称为迷惑无知等等。这是从染污法的角度来说明心念生灭的道理。然而,这里的“生”是虚妄地生起,“灭”是错误地消失。其中分为三段,也可以称为:首先是本体,其次是相状,最后是总结相状与本体相同。第一段,疏文中说“不了如理”等,“如理平等”本来只有一种真实相状,没有不觉的差异。现在既然不能如实地了知这个道理,所以说是“不了”。不了就是无明。由于无明,才虚妄地产生了种种差异的相状。《首楞严经》说:“在没有同异分别之中,炽然地显现出差异。”就像迷失了正东方向的人,是因为不能了知那就是正东。所谓“业相”等,因为论中说“起念”,起就是动,动就是业相。经中也称之为“起”,所以经文说:“动起就形成世界,静止就成为虚空。虚空是同一性,世界是差异性。”所谓“邪方”,前面虽然迷失了正东方向,那还只是不能了知那是东;现在却在东的方位上,错误地当作是西来理解,所以叫做“邪方”。前面是迷失真实,这里则是生起虚妄。因为根本无明具有“迷失真实”和“执着虚妄”这两层含义。现在这段论述以及下面要说的“三细”,正是第一层“迷失真实”的含义。下面要说的“智相”等,就是“执着虚妄”的含义。这也相当于《楞严经》里说的“背离觉悟,迎合尘境”的道理。经中说:“迷失了本来微妙、圆满、妙明的真心,以及宝贵、光明、妙明的自性,在觉悟中错认了迷惑”等等,这些都同时说明了这两层含义。《华严经》说:“对于第一义谛不能了知,叫做无明。”这是“迷失真实”。《圆觉经》说:“虚妄地认为地、水、火、风四大以及思虑攀缘等就是自己的身心。”这是“执着虚妄”。然而,迷失真实必然导致执着虚妄,执着虚妄也必然是因为迷失真实,所以这两部经各自举出了一层含义。“邪不離正”的意思是,所谓的西处,其实就是东的方位;所谓的不觉之处,其实就是觉性本身。
二喻。论依方迷者。依东方故迷为西方。若离正东即无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离于水则无有波。
两个比喻。经论中说:因为依赖东方,所以迷失为西方。如果离开真正的东方,也就没有虚假的西方。又好比依赖水才兴起波浪,如果离开了水,也就不会有波浪。
二显觉。疏初义者。即文云。以有不觉乃至为说真觉。后义者。即文云。若离不觉等。此即节释论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真下显初意。如依金之器方能显金。反之则不可也。随妄下显后意。如随器之金还待器显。反之亦不可也。此乃前依觉故。迷则为妄之所损。今依迷显觉则为妄之所益也。然论之大意明不觉与觉。皆是相待。以显生灭染净无有自相。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觉妄想心者。无明所起妄想分别。由此分别能知名义故有言说。说于真觉。是明真觉之名待于妄立也。若离不觉即无真觉。自相可说者。是反明真觉必待不觉若不相待即无自相。待他而有。岂成自相。自相既无。他亦不立。是显染净无所得义故。后译云。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如下文云。当知一切染法净法皆悉相待。无有自相可说故。圆觉云。依幻说觉亦名为幻智。论亦云。若世谛如毫厘许有实者。第一义谛亦应有实。此之谓也。
二、显示觉悟的含义。 疏文的第一层意思,是指经文所说的“因为有不觉的存在,乃至为了说明真正的觉悟”。第二层意思,是指经文所说的“如果离开不觉等”。这里是对论中文字的段落解释。 从“良以”以下正式辨析其含义。“依真”以下显示第一层意思:如同依靠金器才能显现金的本质,反过来则不行。“随妄”以下显示第二层意思:如同随顺器形的金仍需依靠器来显现,反过来也不行。这就是说,前文依觉悟而言,迷惑时就被妄念所损害;现在依迷惑来显示觉悟,则妄念反而成为觉悟的助益。 然而,本论的核心大意是说明不觉与觉悟都是相对而存在的,以此显示生灭、染污与清净都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皆不可执着。 这里首先说“因为有不觉和妄想心”,指的是无明所生起的妄想分别。由于这种分别能够认识名称和意义,所以才有言语表达,用来描述真正的觉悟。这表明“真觉”这个名称是依赖妄念而建立的。 “如果离开不觉,就没有真觉的自体可以言说”,这是反过来说明真觉必须依赖不觉而存在;如果不相对待,就没有独立的自体。依赖他者而存在,怎能成为独立的自体呢?自体既然不存在,他者也就不能成立。这是为了显示染污与清净皆不可得的道理。 因此后译的经文说:“然而那个不觉本身没有真实体相,不离本觉,又依赖不觉来说明真觉。不觉既然没有,真觉也就遣除了。”如下文所说:“应当知道一切染污之法与清净之法都是相对而立的,没有独立的自体可以言说。”《圆觉经》也说:“依赖幻象来说觉悟,这个觉悟也称为幻智。”《大智度论》同样说:“如果在世俗谛中有丝毫实在的东西,第一义谛中也应有实在的东西。”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