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龙躬〕
清武林莲居 绍觉大师 音义
新伊大师 音响
法嗣智素 补遗
△三相應門(三)初問答總明。
三相應門 註釋三:先問答,總體說明。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至)以是徧行心所攝故。
这个意识,和哪几种心理活动一起运作呢?因为它包含了所有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动。
音义 初句问。次句举颂答。阿赖下释。始自异生乃至十地金刚道前。均名未转依位。圣凡生死流转还灭升沉定散世出世间。名一切位。于此等位。恒与触等相应。
开头一句是提问。 第二句用偈颂来回答。 “阿赖”之后是解释。 从凡夫开始,一直到十地菩萨、金刚道之前,都叫做“未转依位”。 无论是圣人还是凡夫,生死流转、还灭解脱,上升下沉,定心散心,世间法出世间法,所有这些状态,都叫做“一切位”。 在这些所有的状态里,心识总是和触、受等心所相应。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以此五种。体是徧行。心所摄故。决定相应。虽复不增。亦不可减。定俱生灭。名徧行故。
这五种心理作用,它们的实质是普遍活动,属于心理活动的范畴,所以必然相互关联。虽然不能增加,但也不能减少。它们必定同时产生和消失,因此称为“普遍活动”。
△次別釋觸等(五)初釋觸(二)初明正義(二)初正明。
首先来解释“触”这个字(第五)。 先说明“触”的基本含义(第二)。 首先正式解释清楚(第二)。 一开始直接讲明白。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至)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触觉是指根、境、识三者相互接触后,所产生的感觉上的变化,这些变化是感受、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产生的基础。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三和是因。触是其果。触若不生时。余受一心所。亦不能生。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前境。是触自性。即诸心所缘境时。皆是触功能自性也。即此触似彼三和。与受等为所依。是触之业用。
宗镜第五十七卷说:三样东西调和在一起是因,接触是果。如果接触没有产生,其他的感受和心念活动也不能产生。它能把所有的心念和心念活动都统合起来,让它们一起面对眼前的境界,这就是接触的本质。也就是说,各种心念活动遇到境界的时候,都是接触的功能在起作用。这个接触就像是那三样东西调和后的样子,给感受等心念活动提供了基础,这就是接触的作用。
△次轉釋(二)初釋性(三)初釋三和。
接下来是转述解释。第一部分解释本性。第一点解释三种和合。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至)故說為彼三和合位。
根、境、识这三者互相配合,所以把它们合在一起的状态称为“三和合位”。
音義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即根境識體異名三。不相乖反。更相交涉。名為隨順(文)。觸依彼生為彼位者。謂觸依三法而生。三法由觸。得合位者。安其所也。以觸能令彼三法和合。是安其生位之者。故說觸為彼位。
△次釋分別變異(二)初正釋。
皆有顺生心所功能说名变异触似彼起故名分别。
音义 宗镜云。根可为依境。可为取识。二所生可依于根。而取于境。此三之上。皆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作用。名为变异。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功能。说名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
△次通妨。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至)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音义 问触既分别二之变异。云何集论等。但说分别根。不言境识耶。答根引触胜。识境则劣。举胜该劣。故但说根。宗镜。问何故三和唯根独胜。答一由主故。有殊胜能。名之为主。一由近故。能近生心及心所故。三由徧故。不唯生心所。亦能生心故。四由续故常。相续有识。境不尔故。境体虽能生心心所。以非主故。又非近故。偏阙二义。不名为胜。心虽是主。近生心所。不能生心。不自在故。非徧也。偏阙一义故。非胜境识。皆不相续识。有境生故。俱缺续义。非得胜名唯根独胜。
△三释令心触境。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触境是触自性。
音义 一切心及心所者。此总明也。若分别之。如眼识相应触。能和眼识心心所。同触色境。乃至第八心心所触根身等境。
△次釋業(三)初正釋。
既似顺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为业。
音义 谓触既有顺生一切心所功能故。与受想等为所依也。
△次引证。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至)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补遗 此证触为受等生缘。心所法有五十一。除受想二。余四十九。皆行蕴摄。又于行蕴中除触。是能生故。更除作意。非触所生故。余四十七并受想。皆由触起。故云一切皆以触为缘故。由此之义。故说识因根尘二和而生触。因根尘识三和而生受。等者。等余心所。皆因根尘识触四和而生。问何故诸心所法中。受想二法别立为蕴。答受着诸欲。想着诸见。生死轮回。以受及想为最胜因。是故别立。
△三通妨。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至)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音义 难曰。经说受想行蕴。皆以触为缘。云何瑜伽但说触为受想思所依耶。思于下。通云。瑜伽但说思者。思于行蕴为主胜故。举思一法摄余心所。集论下。复问集论说但为受依何也。以触下。通云。近而胜故。触所取境。受所取极相隣近。引发受起。比余胜故。可意等者。等不可意及俱非相。顺益等者。等违损及俱非相。
△次斥异解。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至)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音义 此由经部师计三和生触体。即三和非实有性。今立量以证别有体性。量云。触自性是有法。是实非假宗。六六法中下因。如受等性非即三和喻。六六法者。谓识触受想思爱。此六种一一皆有六故。谓触于六六法中是心所性。又于四食中。是触食摄。于十二有支中。能为受缘。喻如受思各有自性。非即三和。
合响 身足论云。六六者。谓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如眼触所生受。乃至意触所生受。眼识所生爱。乃至意触所生爱。
△次釋作意(二)初明正義。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至)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合响 宗镜第五十七卷云。作意警心。有二功力。一者令心未起而起。二者令心起已趣境。故言警觉应起心种引令趣境。初是体性。后是业用。问作意为在种位能警心。为在现行能警心。答在种位能警心。以作意自性明利。虽在种位。若有境至。而能警心。心所种令生现行。喻如多人同一室宿。外边有贼来。时众中有一人。为性少睡。便能警觉余人。此人虽自身未起。而能警觉余人令起。亦如内心相分。离与见分同起。法尔有能牵心功能。今作意亦尔。其作意种子。既警彼诸心心所种。生现行已。作意现行。又能引心现行。令趣前境。
补遗 瑜伽第一卷云。虽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若不正起。所生眼识。必不得生。要眼不坏。色现在前。能生作意。正复现起。所生眼识。方乃得生。如是眼识。乃至身识应知亦尔。
△次斥异解。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至)應非徧行不異定故。
音义 先叙回趣异境者。正缘此境时。引转向余故。持心令住者。专注一境故。彼俱下次斥。回趣异境。应非徧行。持心一境。何异于定。故俱非理。
△二釋受(二)初明正義。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至)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音义 合离非二欲者。于顺希合。于违望离。于非顺非违。虽不欲合。亦不欲离。故于三境皆有爱起。
△次斥異解(二)初敘執。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至)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音义 所缘谓顺等三境。自性受领。俱触者。谓受从触生。即反领俱生触为所缘境。名自性受。于二受中。唯自性受。是受之自相。以境界受。通余心所。共缘之相。故非自性受。
△次斥破(二)初破領俱觸(三)初正破。
彼说非理受定不缘俱生触故。
音义 受于所缘自有其境。决不以俱生触。而为所缘也。
△次遮救(三)初破受似觸生。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至)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音义 先牒救词。似因下破。谓触生受。触是受因。受即触果。因果相似。名为领触者。则诸世间。凡是似因之果。亦应领因。领故名受。应皆受性。又触是受因。受既领因。应名因受。何名自性受。
△次破受领受体。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至)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音义 先牒计。王喻于受。国邑喻触。意谓。受从触生。而领触所生受。义同王自国邑生。而食国邑物。是则受领受自体。名自性受。非谓领因。名自性受。理亦下破违。自所执者。前云领俱生触。今受领受体。则违自所执。不自证者。凡为证者。必须他法。如人指不自触。刀不自割。今言受领受。即是自证于自矣。
△三破不舍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自性受应一切法皆是自性受。
音义 若言受不舍自性。名自性受者。应一切法皆受自性。何者。以一切法。皆不舍自性故。
△三结责。
故彼所说但诱婴儿。
△次破共余相。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至)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补遗 受领顺等三境。随受一相。定属于己。名境界受。如领顺境时。不领违舍。若领违舍。不领顺境。夫触唯触对。作意唯警心。想唯取像。思唯造作。受唯领纳。故不共余相也。
△四释想。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至)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合響 宗鏡第四十七卷云。此中安立取像異名。謂此是青非青等。作分齊而取其相。名為安立。由此取像。便起名言。此是青等。性類眾多。故言種種。瑜伽第五十五卷云。想云何。謂三和合故。施設所緣假合而取。此復二種。一隨覺想。二言說隨眠想。隨覺想者。謂善言說人天等想。言說隨眠想者。謂不善言說。嬰兒等類。乃至禽獸等想(文)。此想心所徧於諸識。故於名言有起不起。今總言能起者。且對諸識釋耳。若唯屬第八識想。於二種名言。皆不能起。應准瑜伽第二種想。思之。又前受中起愛為業。及後思中役心等言皆例知。
補遺 顯揚論云。想者謂名句文身熏習為緣。從阿賴識種子所生。依心所起與心俱轉相應取相為體。發言議為業(文)。分齊相者。謂高下方圓等像。依此像狀方起種種名言。此瓶此依等。
△五释思。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至)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音义 善品等者。谓善品不善品俱非品。正因等者。谓正因邪因俱非因。正因相即有义事。邪因相即无义事。俱非可知。令造善等者。行有义等事也。
补遗 作意思惟二种别相。转识论云。心恒动作。名为作意。筹量可行不可行。令心成正成邪。名为思惟。作意如马行。思惟如骑者。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由骑者故。令其离非就是。思惟亦尔。令作意离漫行也。
△三结相应义。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至)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音义 徧行相广释者。文在第五卷末。此触下。释相应义。行相异者。问识以了别为行相。受等以领纳等为行相。行相既异。云何相应。而时下答。正明相应义。时同者。谓王所同一刹那故。依同者。谓所依根王所。皆以末那为俱有依故。所缘等者。影像相分为所缘。谓王所俱作青等解故。自体名事等者。相似义。体虽各一。境相相似故。所缘及事。皆名为等。由二同二等。故名相应。如单己一人。与谁为同。无相应义。
△四受俱門(二)初明唯捨受相應(二)初正釋(三)初約識行相明。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至)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音义 宗镜释云。此有五义。一极不明了。是舍受相。若苦乐受。必明了故。二不能分别顺违境相。取中容境。是舍受相。若是余受。取违顺境故。三由微细。若是余受。行相必麤。四由一类。若是余受。必是易脱。此行相定。故成一类。五相续而转。若是余受。必有间断。此恒相续。故惟舍受。由此五义。必其有故。便能受熏持种相续。
△次约俱生受明。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至)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音义 谓此识相应受。唯真异熟。但随先引业力转。不待现缘。是俱生受故。是此识相应。若苦乐受。是异熟生。属前六识。要待现缘方转故。非此识相应。
補遺 瑜伽第六十三卷云。阿賴耶識相應受。於一切時。唯是不苦不樂。唯是真異熟。此於一切識流轉時。或樂俱行。或苦俱行。或非苦非樂俱行位中。恒相續流。乃至命終無有斷絕。所餘三受(即餘一切識相應三受也)。當知思惟之所引發。非是俱生時時作意。引發現前。彼俱生受極微細故。難可分別。
△三约执藏义明。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至)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次釋妨(二)初難。
若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
音义 难意云。既唯舍受相应。如何此识亦是恶业异熟。恶业所招宁无苦受。
△次释。
既許善業能招捨受(至)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合響 先例明善可招。捨惡亦應然。捨受下立量明。捨受是有法。善惡俱招宗。不違苦樂品故因。如無記法喻。宗鏡第四十七卷云。無記既寂靜。何為惡業果。捨雖寂靜。不違二故。得為惡果。不同禪定寂靜。此無所能為。故通惡業感。餘七轉識。設起苦樂。此識皆俱。以捨不違苦樂品故。若或苦樂不俱。於人天中。應不受苦果。以相違故。三惡趣中。應不受樂果。亦相違故。此中苦樂皆是別招。故捨不違(文)。
△次簡非餘所相應(二)初徵答。
如何此识非别境等心所相应互相违故。
△次釋明(二)初明非別境俱。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至)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音義 謂欲下。文竝易了。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者。宗鏡釋云。定雖影像相分。剎那新起。至加行時。所觀本質前後相總。但耑注境。此識任運不作加行。專注本質。恒緣現在。影像所緣。但新新起。且定行相。一一剎那。深取專注。趣向所緣。此識浮疎。行相不爾。故非定俱。言任運者。是隨業轉(文)。餘可意得。末句結答。
△次明非善等俱。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至)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音义 善谓信等善心所。染污谓贪等忿等烦恼。此识是异熟无记故。不与善染二位俱。恶作下释。非四不定俱。恶作等四。虽通无记。是异熟生。非真异熟。非一切时恒相续故。非此相应。
△五三性門(三)初問。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至)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次答。
此识唯是无覆无记异熟性故。
△三釋(二)初釋無覆無記義。
異熟若是善染汙者(至)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補遺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異熟若是善染性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善趣既是善。應不生不善。恒生善故。即無流轉惡趣之義。由業故生死流。由苦故生死轉。惡趣翻亦然。既恒生惡。應無還滅。由道故還。由滅故滅。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者。此識既是果報之主。既恒是善。應不為惡依。恒是惡。應不為善依。互相違故。又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此識唯無記性。可受熏習。既無熏習。即無種子。種子若無。即是無因。因既無故。其果亦無(文)。初約異熟性顯無記。次約善染依顯無記。三約所熏性顯無記。故此下結。
△次释无覆无记名。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至)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音义 先以覆释无覆。染法谓贪等。圣道谓无漏智。净心谓清净理。贪等烦恼能障蔽之。故名为覆。此识非染。故名无覆。记谓下。以记释无记。善恶谓能感业因。爱非爱谓所招趣果。因果皆有胜体。可记别故。是名记法。此非善恶。故名无记。
△六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初例三性門。
觸等亦如是者(至)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合响 初句牒颂文。谓如下例。
△次例余诸门。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至)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合响 谓阿赖耶。既是异熟。所缘行相。俱不可知。缘三种境。此触等五。亦是异熟不可知。缘三种境。赖耶相应受。一向是舍。无记性摄。此五法相应。亦是舍受。无记性摄。如是五门。皆可例同。故说触等亦如是言。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云何建立相应转相。谓阿赖耶识。与五徧行心相应法。恒共相应。谓作意触受想思。如是五法。亦唯异熟所摄。是极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亦常一类缘境而转。又阿赖耶识相应受。一向不苦不乐。无记性摄。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
△次斥謬(二)初敘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至)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音义 此师意谓。触等五法。例同赖耶。亦是异熟。及一切种。乃至无覆无记。何者。亦如是言。无简别故。
△次斥破(二)初破一切種(二)初正破(二)初約不能受熏持種破。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至)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音义 谓触等依识而有。故不自在。不能受熏。何能持种。故不可例同于识。如贪信等。量云。触等是有法。何能持种宗。因云依识不自在故。不能受熏故。喻如贪信等。
△次纵受熏以种多难破。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至)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音义 谓若触等设能受熏。于一有情。随熏□法。应有六种。一王五所。合有六故。种既有六。果从何生。不应一果从六种起。多种一芽。曾未有故。若说下。遮计从一种生。亦不下。遮计次第生。又不下。遮计顿生。
△次破救(二)初敘執。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至)亦如似火無能燒用。
音义 初外人申救。不尔下。论主复诘。谓若不言触等受熏持种。如何前云触等同识。名一切种。谓触等下。重申救意。谓触等五。缘境之时。要托第八所缘。三境为质。方乃自变相分影像。而为所缘。即以所变似种。名一切种。非谓受熏持种。名一切种也。触等下。复以三因。成立似种。初谓触等。与识所缘相等。识既缘种。触等亦有似种。为所缘故。又谓触等但缘似根身等。不缘种子。生无色界有情。既无色托。应无所缘。然必有所缘。即似种也。且亲所缘缘。定应有故。谓心王据种。触等虽亦缘种。然但是疎缘。若亲所缘缘者。必以内所虑托。即触等自证体上。变起似种相分。为亲所缘缘也。由此三义。故知定应有似相种。此似下。释无前过。此似种相。秖成所缘缘。不为因缘。生现行法。故无受熏持种之义。如触等所变似根。非眼等识所依。亦如所变似火无能烧用。那言从种生果。或一或多。若顿若渐耶。
△次破斥。
彼救非理觸等所緣(至)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音义 谓触等所缘。似种等相应。于次后执受及处。方与本识例同。何得于前一切种中。即言似种相耶。由此故。颂说一切种言。定目受熏持种义。不说所缘种相。若不尔者。则本颂有重言之失。以前说所缘种。后执受中。复说所缘种故。
△次破无简别。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至)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音义 初牒前所执。定不下破。若谓无简别。咸可相例。勿触等如识。亦应了别如识。亦与触等相应。若不尔者。非无简别。由此故知。亦如是言。随其所应。例而例之。非谓一切也。故前六句颂。唯一切种。及了与触等相应。三义有殊。余可例同。故云随应。
△七因果譬喻門(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頌文(三)初徵答總標。
阿赖耶识为断为常非断非常以恒转故。
合响 初问。非断下答。宗镜。问阿赖耶识若常。则无转变。若断则不相续。如何会通。得合正理。答不一不异。非断非常。方契因缘唯识正理。
△次法喻別釋(二)初釋恒轉義。
恒謂此識無始時來(至)猶如暴流因果法爾。
補遺 先釋恒義。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一類者。常無記義。相續者。未曾斷義。界趣生本者。即是依此識故。施設三界五趣四生。是引果故。識是界趣生之本(文)。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謂下釋轉義。宗鏡云。因果性故。簡一非我也。有生滅故。簡常非自性也。常一之法無因果。若無因果。即是斷常。以是常故。如虗空等。應不受熏。若不受熏。即無生死涅槃差別(文)。是知由恒故能持種。由轉故能受熏。恒以遮斷滅之見。轉以表法體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相續。量云。阿賴耶識是有法。非斷非常宗。恒隨轉故因。同喻如瀑流。
△次释如瀑流。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至)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音义 初明非断常故。漂溺有情。令不出离。由有此识有诸趣故。华严经云。一切众生。为大瀑水波浪所没。又如下。明虽遇众缘起眼等识。而恒相续。如楞伽云。藏识海常住。境界风所动。种种诸识浪。腾跃而转生。次又如下。明与习气触等恒转。谓内持习气。如水下鱼。外与触等相应。如水上草。意明此识随业流转诸趣。此内外法。恒相随转而不舍也。
△三结示缘起。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至)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補遺 初標。謂此下釋。玄談鈔第五卷云。若因不滅。遷至於果。則名為常。若果不續。因無所生。則隨斷滅。今常相續。故無斷常。又云。非斷非常。因滅果生者。於二諦門中。曲開此義。此則於俗諦中。明非斷常。不同法性宗二諦互融。明非斷常。以法相宗。真俗二諦。超然不同。不同法性宗二諦相即故(文)。緣起者。廣百論第三卷云。諸法展轉。從無始來。依同類因。生等流果。起後後果。續前前因。於中無間。所以不斷。若前因滅。後果不生。於中有間。可名為斷。由對治生。前因力滅。後果不續。所以非常。若法凝然。不捨前相。其體無變。可名為常。又前因滅。所以非常。後果續生。所以非斷。又念念滅。所以非常。相似相續。所以非斷。又法非有。所以非常。亦復非無。所以非斷。有即為常。無便斷故。如是佛子。遠離二邊。悟入緣起處中玅理。
△次通妨顯理(二)初釋過未既假不成非斷難(二)初外難。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至)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有我无宗中。一切有部来难。彼意谓。过去未来。竝皆实有故。得成缘起正理。汝大乘宗。既云过未非实。非常可尔。非断之义。如何可成。既唯断灭。岂成缘起。
△次答釋(二)初對斥。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至)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音义 若谓过未定是实有。可许非断。既曰非断。便为定常。岂是非常。既唯常法。亦不成缘起正理。
△次显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至)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音义 将申正理。先示意云。岂谓斥他之过。便成己所立义。若不摧破邪宗。难以显其正理。前之辩析。意在于斯。前因下。正申缘起。两头喻因果。低昂喻生灭。非异刹那。故云时等。因果体殊。生灭事异。同在一时。更非前后。如是因果。刹那生灭。相续不断。何假去来二世实有。方成非断。
△次釋無因無果誰離斷常難(二)初外難。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至)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音义 谓大乘既云。前因灭位。后果方生。则因现有时。后果犹未生。后果既未生。此因是谁因。如不生子。未可名父。此难无因也。后果现有时。前因既已灭。既无有因。果是谁果。如无有父。宁得有子。此难无果也。既无下结难。
△次答釋(二)初對破。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至)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音义 若谓因现有时。已有后果。是则本有果矣。果既本有。何待前因。然因本为办果。果为酧因。因义既无。果义宁有。有因有果。离断离常。既无因果。岂离断常。
△次顯理(二)初略明。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至)應信大乘緣起正理。
音义 前既对破外难已靖。故此中略示缘起正理。以劝其信。谓大乘言因果者。依前灭后生。法体作用。非同情执。故前所诘难。于汝有失。非预我宗。何者。若谓果体本有。用亦应然。所待因缘。亦本有故。若此则体用。皆本来有。何待前因。故云由斯汝义。因果定无。应信大乘缘起正理。
△次廣顯(三)初標義。
谓此正理深玅离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设。
音义 谓此正理假智。及诠所不能到。故云深玅离言。今言因果离断常等义。皆依增益似相假施设耳。
补遗 宗镜第四十九卷。问此阿赖耶识。既为一切法因。又称引果。只如因果之法。为真实有。为假施设。答皆从识变。是假施设。
△次释成。
觀現在法有引後用(至)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音義 宗鏡第四十九卷釋云。今明諸法自相離言。謂觀三世唯有現法。觀此現法。有能引生當果之用。當果雖無。而現在法。有引彼用。用者功能。行者尋見。現法之上。有此功用。觀此法果。遂心變作未來之此。相似未來。實是現在。即假說此所變未來。名為當果。對此假當有之果。而說現在法為因。此未來果。即觀現在法功能。而假變也。其因亦爾。觀此現法。有酬前之相。即異熟變相等。觀此所從生處。而能變為過去。實非過去而是現在。假說所變為現法。即對此假。曾有過去因。而說現在為果。而實所觀。非因非不因。非果非不果。且如於因性離言故。非實是因。有功能故。非定不因。果亦如是(文)。所言假者。謂現在識。似彼當果。曾因相現。此是增益非真實有。
△三结劝。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至)諸有智者應順脩學。
補遺 開蒙。問因果二字如何能離斷常二邊。答有因故非常。有果故非斷(文)。此即緣起中道。如是妙理。非智莫契。應順修學。
△次斥異說(二)初正斥(二)初斥餘部(二)初敘計(三)初標。
有余部说虽无去来而有因果恒相续义。
合响 此即玄谈所明。法无去来宗中。大众说转等。八部所执也。彼计实有现在法。及无为法。其过未法。体用俱无。故云无去来。意谓不假设设曾因当果。唯依现法而立因果。恒相续义。
△次释。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至)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音义 先明因果义。谓现在法。如击石火。极速一念。犹有初生后灭二时。况稍缓者。即此一念法初生时。酬能引因。即名为果。奚必曾因对说现果。后变灭时。引所生果。即名为因。何藉当果。对说现因。虽有初后生灭二时。此之因果。法体唯一。前因下。显相续义。谓前引果之因正灭。此后酬因之果正生。此之因果。体相虽殊。即灭即生。而俱是有前后相续。成缘起理。
△三结。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至)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次斥非(三)初總斥。
彼有虗言都无实义。
△次別破(三)初破一念二時。
何容一念而有二時(至)生既現有滅應現無。
音义 谓极迅速者。唯在一念。岂有刹那一念。而容生灭二时。况生灭二相。义极乖反。宁得同居一现在法。灭若下。明三世不同义。谓灭本过去。生是现在。若言灭居现在。生应合是未来。宁执同世。若谓生是现有。灭是过去。设谓有故名生。既是现在。无故名灭。宁非过去。何俱执同现在耶。又谓灭若非无。而居现在。生应非有。必在未来。生既是有。而居现在。灭应现无。宁非过去。由斯理趣。生灭定非同世。故前所执。于此唐捐。
△次破生灭体一。
又二相违如何体一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音义 生灭二法。决定相违。犹如苦乐。如何体一。故斥云非苦乐等。见有是事。
△三时体互破。
生灭若一时应无二生灭若异宁说体同。
音义 若执生灭体一。则不应言时虽有二。若执生灭时异。宁说生灭体同。则汝所执。自语相违。
△三结非。
故生灭时俱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
合响 问大乘言。前因灭位。后果即生。余部亦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二说是同。何故大乘斥之。彼有虗言无实义耶。答言虽似同。义实逈别。大乘因果。是假施设。如称两头低昂时等。余部因果。计为实有。虽约现在。犹有生灭初后二时。有此之异。是故斥之。
△次斥经部。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至)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音义 广百论释第九卷出彼执云。我经部等。因缘和合。无间果生。果起酧因。复能生后。如是展转。无始时来。因果连绵。相续不绝。无有生灭断常等过。今破斥之。意谓由有赖耶。受熏持种。得有因果相续。若不许有。斯义不成。
△次结劝。
由此应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八伏斷位次門(二)初徵答總標。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至)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次廣釋頌義(二)初正明捨阿賴耶(二)初總明。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至)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音义 谓三乘无学。圣人于烦恼障中分别。皆断俱生。或永断或永伏。皆名阿罗汉。尔时第八识中烦恼障摄现起等。麤重究竟远离故。说为舍。
合響 大鈔云。言麤重者。違細輕故。麤重有三。一現起麤重貪等。令心無堪任故。二種子麤重。煩惱種子障諸智。故三麤。重麤重實非煩惱。似煩惱故。如身子嗔習。畢陵慢習等(文)。今論文麤重。即初二兩重也。
△次別釋(二)初明能捨諸位(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釋義。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至)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音义 颂中所说阿罗汉者。非局声闻之第。四果通指三乘无学果位。何者阿罗汉义。含杀贼应供无生。以三乘无学果人。皆具此三义故。得阿罗汉名清凉云。大乘第八地菩萨。同于罗汉。以舍分段。出三界故。
△次引证。
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至)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音义 初征辞意。谓三乘无学永舍赖耶。皆名阿罗汉者。由何教理。而知其然耶。决择下答。先引瑜伽决择分。证三乘无学。舍赖耶名。诸阿罗汉者。有时解脱。慧解脱。俱解脱等不同。次引集论。证成诸菩萨名阿罗汉。
△次釋妨(二)初難。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至)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音义 此蹑前意难问。谓汝引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皆不成就阿赖耶。以彼皆永远离烦恼麤重故。若尔菩萨未尽烦恼障种。皆应成就赖耶。何故即彼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亦不成就阿赖耶识耶。
△次答(二)初約迴心向大釋。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至)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补遗 谓彼决择所言。不退者是。二乘无学回心向大之人。彼已永断烦恼障。惑即回小向大之时。不复退位。起惑故名不退。因其趣大菩提。复名菩萨。彼自无学来已不成就阿赖耶识。即摄入此诸阿罗汉中故。论前云。阿罗汉。此云不退菩萨。名异义同。故不相违。
△次约直修大乘释。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至)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义 不动地已上。谓八九十之三地菩萨。一切烦恼。即修道所断。俱生障永不行者。已永远离诸现缠故。法驶流即所知。法执漂溺有情。受变易死。如瀑流水。任运转者。能于驶流。得自在故。能诸行中。起诸行者。如于布施一行。能起诸波罗蜜。刹那刹那转增进者。念念流入萨婆若海。以此诸义。证成不动等地。名为不退。然此下。释成舍赖耶名我见爱等。即末那相应四惑。即俱生我执。八地已上。生空智果。相续现前。不复执藏为我。舍赖耶名故。此颂中。亦说彼名阿罗汉。
△次斥異解(二)初正破(二)初敘。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至)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音义 此师意明不。唯八地已上。名为不退。七地已前菩萨。亦名不退。已证生法二空真如。已得生法二智。已断分别烦恼所知二障。随修一行。诸行庄严。虽为利益众生。现起俱生烦恼。终不为失。有此诸义故。初地等亦名不退然此下。释舍赖耶名。谓初地等。虽不断尽俱生惑障。此识分别我见爱等。不复执藏。为自内我。由此义故。亦舍赖耶名。亦说彼名阿罗汉。故集下。引证不起烦恼过失。烦恼如诸毒。正智如呪药。烦恼虽起。以正智调伏故。不为过。虽伏未断。犹如已断。亦名阿罗汉。
△次破。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至)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音义 谓七地已前。第七识中俱生我执。犹未永断故。不应舍阿赖耶名。若彼下举例。破若言唯断分别我见爱等。名舍赖耶。则预流等亦应名舍许。则违于诸论所说。以诸论中。曾不见说预流等。舍赖耶故。
△次破救(二)初敘。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至)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音义 救云。地上菩萨。为利生故。示起烦恼。由正知故不为过失。预流不尔。宁可例同。
△次破。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至)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音义 谓俱生烦恼。通前七识。前六识中有间俱生。可如上说。而第七识中。无间俱生于有漏心位。任运执藏。宁不同彼。有漏位者。谓诸菩萨于见道位已永远离分别二障。俱生二障。犹未伏灭故。于地上漏与无漏。相间而起。无漏心时。则第七识我见爱等不。复执藏若。出无漏任运恒尔故未舍藏。由此下结斥。
△次简所舍唯名。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至)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八地已上無阿賴耶名。唯有異熟識。第七恒執異熟識為法。又第八識本無阿賴耶名由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令第八得阿賴耶名。若不執時。但名異熟識(文)。故阿羅漢。但捨賴耶名。非捨一切。第八識體以彼異熟。未空尚持俱生法。執種子故。第八名多故云。一切若捨識體。諸阿羅漢纔證無學。應便入無餘依涅槃。何者以無異熟。識體持種。最後身智。無能任持故。反顯未有不斷盡異熟種子。而能捨異熟識者。故云勿也。
△次通明第八異名(二)初廣釋諸名(二)初釋名義(二)初總標。
然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立种种名。
音义 第八识。通圣凡一切位故。虽诸异生有学无学皆悉成就。然随积集执持等义。立七种名。
补遗 义别立名者。小钞云。于有情有成就此名者。有不成就此名故也。
△次別釋(四)初釋心等四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至)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音义 宗镜释云。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既能积集。复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陀那。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所知依者。依谓第八。所知即杂染清净三性。种现与彼为依。名所知依无性摄论云。所应可知故。名所知。依谓所依。此所依言简取能依。杂染清净诸有为法。不取无为。由彼无有所依义故。所依即阿赖耶识。或名种子识。能持世间出世间种者。持有漏种。名为世间。持无漏种。名为出世间。问种子识。与心义何别。答即取第八识现行。亦名种子故。但是种能生现行故。名种子识此识现行。能生法种。功能义边。第八识。名种子识。前言心者。但是积集集起义名心。此等下结上四名。通圣凡位。
△次释阿赖耶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至)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音义 此名通二。非无学下正显阿赖耶名。唯在异生与有学二类也。
△三释异熟识名。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至)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音义 此异熟识名。通异生二乘无学。十地菩萨。唯除如来。以如来纯是无漏善性。而无有漏异熟。无记法故。
△四释无垢识名。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至)圓鏡智相應。
音义 非烦恼依故。名无垢。最极清净无漏法者。谓佛地所有诸功德也。此无垢识。名唯如来。有三乘异生。皆未得善净第八故。如契经下。引如来功德庄严经证成。
补遗 宗镜第五十卷云。异熟识至金刚心末。一刹那间永舍。解脱道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第八识。纯一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故。唯镜智相应。名无垢识。
△次简所舍。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至)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音义 问第八识。既有诸名。通凡圣位。云何本颂。唯说阿赖耶。释云过失重故。谓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亦为有情执藏为我。是有漏生死根本。余名不尔。故云过重。又最初舍故。谓不动地。前才舍藏。未舍余名。先舍此故。有斯二义。故颂偏说。将得菩提时。指金刚道后心也。所谓金刚道后。异熟空入。无余依涅槃时舍者。谓二乘灰身泯智时也。无垢无舍。以能出生力无畏等。无漏善法穷未来际。利乐有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依染净义随应说之。
补遗 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异熟识体者。是就小乘当教论也。若以大乘望之。实未曾舍。必要断尽。异熟种子。在菩萨金刚道后。方空其体。今就小乘。灰身泯智边。权云舍体实。则亦是舍名而已。阿赖耶曰舍名异熟。识曰舍体。良由赖耶因三藏义得名。于三藏中。执藏过重第七。不执即舍藏。名异熟识。以异熟果得名。兼有劣无漏法。说不全空其体。不名菩提。故曰舍体。
△次结归二位。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至)鏡智徧緣一切法故。
音义 初句总标。一有下。别明有漏位中。唯是无覆无记性摄。相应心所唯触等五所缘。唯执受处三境。无漏位中。唯善性摄。与二下明相应。先标列。次与一下释成。初句释徧行五所。常乐下五句。如次释别境五所。极净一句。释性等善十一。无染下简不相应无染污故。不与根随烦恼相应。无散动故。不与不定四法相应。此亦下释相应受名。同有漏此唯属善。以一下明所缘。若不徧缘非圆镜智故。已上释颂竟。
△次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至)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音义 小乘向来唯知有眼等识。今闻论主广明。第八缘起作用。乃至立种种名。虽知如是然。云何知离眼等识。别有自性。圣教下答。宗镜释云。此第八非是世间。现量所见之境。唯凭圣言量及真正道理。而知有之。
△次教理別明(二)初引教(二)初引大乘(二)初引契經證有第八(二)初三經四頌(四)初引阿毗達摩頌(二)初引頌。
謂有大乘阿毗達摩(至)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音義 阿毗達摩。此云無比法。攝論釋云。無始時者初際無故。界者因義。即種子是誰因種。謂一切法。一切法等依者(第八識自證分)。能任持故。非因性故。能任持義是所依義。非因性義。所依(無覆無記)能依(三性)。性各異故。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者。謂生雜染等那落迦等。若離阿賴耶識。皆不可有生等。雜染畢竟止息。名為涅槃。若離阿賴耶識。不應證得。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約二用釋(二)初略判頌文。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至)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音义 初二句总彰颂意。颂中下。别判初后作用不同。
△次廣釋頌義(二)初因緣用(二)初釋(二)初正釋因緣。
果是因義即種子識(至)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释云。言界者是因义。谓第八识。从无始至今能持一切漏无漏。色心等诸法种子。又能与漏无漏种子。力令生现行。即第八与一切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依是缘义者。谓第八识能变为身器作。有情依与一切漏无漏现行法。而为所依。以能执受五色根身。与前七识现行。为俱有依故。即第八识。能以一切现行色心等法。为增此缘依也。
△次转释缘用。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至)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音義 謂第八能持種故。與現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器。界根身及為彼。七轉識所依以能下別釋所依。初明為前五識依止。又與下。為六七二識依止。瑜伽云。由有阿賴耶識。得有末那。由此末那為依止故。意識得轉。譬如依止眼等。五根五識身轉。非無五根。意識亦爾。非無意根(文)。末那下。復立比量明六七有俱有依。末那意識。是有法。依俱有根。宗。轉識攝故。因如眼等識。喻第八復依。第七第八是有法。亦以第七為俱有依宗。是識性故因。如第七識喻。
△次结。
是谓此识为因缘用。
△次依持用(二)初明流轉依持(三)初標。
由此有者由有此识有诸趣者有善恶趣。
△次释。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音义 顺流转法。谓惑业苦种。流转生死。谓五趣现。果惑业种望生死。为增上缘。苦种与生死。能作因缘。第八能持三种习气故。令有情生死相续。虽惑下释疑。有疑云。惑业苦三。皆流转法。何故颂中。唯言诸趣生。即是苦。释有二义。初约果胜释。次通因果释。能趣谓惑业。所趣谓苦。生资具即是惑业。能作诸趣资粮具度故。
△三结。
诸惑业生皆依此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次明還滅依持(三)初標。
及涅槃证得者由有此识故有涅槃证得。
△次释。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至)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音義 順還滅法。謂本有無漏種子。由此識持。於見道前後。展轉熏生。乃至究竟。證得涅槃。故云令修行者證得。宗鏡云。謂第八識。不唯獨與有漏流轉。法為依持用。兼能與一切無漏。順還滅法。為依持用(文)。此中下簡釋。謂此頌中。言證得涅槃者。唯說能證道。不言涅槃以涅槃。是清淨法界了因。所了不依此識有故。此唯約能證釋也。或此下。約所證釋。或此但說所證涅槃。以發心修行正所求者。唯涅槃故。謂證得言目所證得。或雙說滅道。道即能還滅。滅即所還滅故。二皆是還滅品攝。謂涅槃下。出雙說之義。能得即解脫道。能斷即無間道。
△三结。
能所证断皆依此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音义 能所断。谓能断道。所断惑也。能所证。谓能证道。所证灭也。
△次约染净释。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至)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音义 初句言无始时来界者。界是性义。即识自性无始。恒有次句一切法等。依者显与染净法为依止故。由此有诸趣即染依止。及涅槃证得。即净依止杂染下转释。集谛即是能趣。惑业苦谛是所趣生。此二世间因果也。道谛能证得道灭谛。所证涅槃此二出世因果也。彼二下结意。明此第八识。唯无记性故。与染净法为所依止。前七转识通善染性。不能与。二俱作所依也。
△三约三性释。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至)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补遗 三自性义如后。第八卷中释后。三显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者。第二句与依他起性。为所依止。诸法皆依缘所生故。第三句与徧计性为所止依。由徧计执有诸趣。趣生体是第八故。第四句与圆成实。为所依止。二种圆成皆依第八而证得故。
△次结证。
今此颂中诸所说义离第八识皆不得有。
△次重引前經中頌(二)初引頌。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至)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次釋義(二)初正釋(二)初釋前三句(二)初約含藏義釋。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至)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音义 颂中文倒故。长行回文解释。谓第八识自证分持诸种子故。能摄藏诸杂染法。依此能含藏义。立阿赖耶名。非如下。简异数论。谓胜性转为大等。因果虽殊。而体是一。果虽生灭而因是常。今则不尔故云。非如何者能生种子。与现行果体非一故。能依诸法与所依。识俱生灭故。是故异于邪执能显正理。
△次约三藏义释。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至)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次釋第四句(二)初約地上釋。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至)故我世尊正為開示。
音义 现观有六。后第九卷中。释真者。谓地前相似现观犹未断惑。不名为真证解者。地上菩萨。已得二种殊胜智故。如实了知。此微细识。虽未穷源。已能分觉。是故世尊正为开示。
△次通地前释。
或諸菩薩皆名勝者(至)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音义 信解者未能证悟。凭教而生信解转依者。谓此识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俱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谓资粮位等诸菩萨。虽未实证此识而能依教信解。于唯识义发大勇猛。求彼转依之果故。我世尊亦为彼说。
△次结证。
非诸转识有如是义。
△三引解深密經頌(二)初引頌。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至)恐彼分別執為我。
音义 摄论释云。甚深者。世聪叡者所有觉慧。难穷底故。甚细者诸声闻等。难了知故。是故不为声闻等。开示此识彼不求微细。一切智智故。一切种子如瀑流者。刹那展转相续不断。如水瀑流。我于凡愚不开演者。怀我见者。不为开示。恐彼分别计为我故。
△次釋義(二)初正釋(三)初釋第一句。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至)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合響 阿陀那此云執持。宗鏡第五十卷云執持有三。一執持根身令不爛壞。二執持種子令不散失。三執取結生相續者。即有情於中有身臨末位。第八識初一念。受生時。有執取結生相續義。結者繫也屬也。於父母腹中。一念受生。便繫屬彼。亦如磁毛石吸鐵。鐵如父母精血二點。第八識如磁毛石。一剎那間。便攬而住。同時根塵等種。從自識中。亦生現行。名為執取結生(文)。如世尊言。阿陀那識若不入母胎者。不應和合。成羯邏藍等。無性者。謂一闡提。不信第八識。為諸法自性。若無第八。即無佛性故。名無性闡提。外道由不信此識。為諸法本。或執冥性。或執大有性。執斷執常。為此漂溺。令不出離。故不能窮底趣寂者。謂諸聲聞亦不信有第八。唯知六識三毒。為染淨根本。沉空滯寂。而不覺知故。不能通達。
△次释第二句。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至)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音义 真实种子者。亲生现行法故。如瀑流者。第八识中。一切种子。虽遇众缘。皷击起眼等识。而此识体恒无间断。犹如瀑流。或种子生住异灭。不停似瀑流故。
△三释后二句。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至)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音义 闻甚深妙理。不能证解。更起邪执。妄计为我。由昔未闻圣教。恒起俱生。今听法音。复增分别。此分别执是恶趣因。障碍圣道。令不得生。故我世尊不为开演。
△次结证。
唯第八识有如是相。
△四引入楞伽經頌(二)初引頌。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至)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音义 此八句颂。前四句唯喻。后四句法喻合说。藏识如海。境界缘如风。恒字合上无有间断。起诸识如波浪。波浪即海之作用。诸识即藏识之作用。
△次释义。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至)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音义 意明眼等诸识。转间易脱。无如大海。恒相续转起识浪。义反显第八有如是义。故知下结证。
△次指广证有。
此等无量大乘经中皆别说有比第八识。
△次顯大乘是至教量(二)初立比量證。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至)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音义 谓声闻等一向信小乘。增一阿含等经。是至教量。不信诸大乘经。若不以彼所信。小乘经为同喻。证成大乘经。是至教量。直饶广引千经。彼若不信。徒施无益。所以欲扶大乘先须证有。然后令彼无疑。而深信也。文中先明大乘所证之义皆顺无我等二句。明人空弃背等二句。明四谛。赞佛法等二句。明赞内毁外表蕴等二句。明表正遮邪。乐大乘下。结上所诠理。非颠倒乐。大乘者。许为开示。立量云。诸大乘经是有法。至教量摄宗。皆顺无我。乃至契经摄故。因同喻如增一等。
△次引七因證(二)初引聖慈氏七因(二)初總標。
又圣慈氏以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补遗 如上既引现在释迦。今又引未来弥勒。以证大乘是佛所说。
△次別明(七)一先不記。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至)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音义 若未来当起坏正法。可怖畏事。如来在时。皆预记别。如佛说。末法世时。有诸魔王。入我法中。着我袈裟。破我正法。法必灭尽。诸如是等佛先授记。若大乘经。非佛所说。佛何故不同灭后为坏正法者。诸可怖畏事。先预记别。量云。大乘经是有法。真是佛说宗。因云先不记故。喻如小乘经。下六因比量准知。
△二本俱行。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至)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三非余境。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至)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音义 大乘经所说甚深难思。具大根者。方堪领受。非彼邪外思量境界故。彼教中曾所未说。说亦不信。况是彼说。故知大乘。真是佛说。非是非佛所说。
△四应极成。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至)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音义 今佛余佛。同是佛故。若谓大乘是他佛说。非今释迦佛说。既佛佛道同。应信大乘经。是佛所说。其理极成。无容异议。
△五有无有。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至)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音义 若许有大乘。应信此大乘教。是佛所说离此教外别求大乘不可得故。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亦应非有何者。以离大乘无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故。许声闻乘。是佛所说。而非毁大乘。不是佛说。不应正理。
△六能对治。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至)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音义 谓小乘修行。能引真智。对治烦恼。信是佛说。若依大乘勤修行者。皆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故。应信此是佛所说。
△七义异文。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至)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音义 大乘所说理趣甚深。闻者宜应默识心通。忘言契理。不可但取文。而略其义。谤非佛语。如此甚深之教。非至圣莫能宣示故。知大乘真是佛说。
△次引庄严论颂义。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至)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次引餘部(二)初總標。
余部经中亦密意说阿赖耶识有别自性。
补遗 此引小乘四部密意说者。恐彼分别起执故。暗指而不显言。今论主。于下文中。标出皆指此第八识。
△次別引(四)初大眾部。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至)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音义 梵音摩诃僧伽。此云大众。即老少同会共集律部也。并下之上座部。会玄十三。引南山戒疏云。根本二部如四分中。初结集时。选五百人。即是窟内迦叶上座部。余不在数名。大众即窟外部。阿笈摩。此云契经。即律部中经。谓彼经中。密意说此第八。名根本识。是眼等识所依止故。譬如树根茎等。所依是茎根本。非眼等识有如是义者。反显唯第八识。有此根本义故。
△次上座部。
上座部經分別論者(至)唯此恒徧為三有因。
音义 梵音体毗履。此云老宿。秦言上座。唯迦叶等。老宿同会。共出律部经。即是此部中经。分别论者。即造论释经之人。谓彼经及论皆密意说。此第八名有分识。唯此下。显唯此第八识。常无间断。周徧三界。方能为三有之因。
△三化地部。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至)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音义 准宗轮论此部。即一切有部分出。会玄云。言化地部者。部主昔作国王。化治地上庶人。后舍位出家修道从本为名。曰化地部无性。释云。于彼部中。有三种蕴。一者一念顷蕴。谓一刹那有生灭法。二者一期生蕴。谓乃至死恒随转法。三者穷生死蕴。谓乃得金刚定。恒随转法。说此名穷生死者。宗镜释云。缘此第八徧三界九地。恒常有故。但有生死处。即常徧为依。直至大乘金刚心。末烦恼尽时方舍故。名穷生死蕴。离第八下。明彼穷生死蕴。即是第八。若离此识。彼穷生死蕴。不可得故。谓无下。简余蕴。非穷生死蕴。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此简色蕴无想天等余心等。灭此简受想行。并识蕴中前七识。不相应行。无别自体。此简不相应行故。唯此第八识。名穷生死蕴。
△四說一切有部(二)初引文。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至)欣阿賴耶喜阿賴耶。
音义 此即上座部分出。初总标。谓爱下别立四名。
△次論釋(二)初釋義(三)初明正義。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至)不應執餘五取蘊等。
音义 初略示立四名。所以谓第七末那贪。彼第八总别缘。彼三世为境。立此四名。宗镜释云。爱是总句。总缘三世为境。余三是别句。别缘三世。乐是现世。欣是过去。喜是未来。有情下。明贪爱义。即此第八是诸有情。第七时时执此第八识见分。为自内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余法不尔。故不应执。余五取蕴等。为爱着处。
補遺 言不應執餘等者。會玄第九卷云。此中五取蘊說。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貪俱樂受。名阿賴耶。有餘復謂薩迦耶見。名阿賴耶。此等諸師。由教反證愚於阿賴耶識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賴耶名。隨聲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文)。故下文一一簡釋。
△次別簡釋(七)初簡餘蘊。
謂生一向苦受處者(至)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音义 一向苦受处者。谓三恶趣。余取蕴者。对此赖耶故云余。即前七识。并余四蕴。俱是第八识之余。谓诸苦趣有情。彼恒厌逆。余五取蕴。苦受身心。唯求内我。得自在乐。是则所厌在蕴。所爱在我故唯赖耶是真爱着处。
△次简五欲。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至)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音义 离欲者。谓不还果人。已断欲界烦恼。即于色界妙五欲。虽不生着。而俱生我执。犹未断尽故。于赖耶犹生我爱。
△三简乐受。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音义 离第三静虑染者。谓第四静虑已上。由彼苦乐二心。俱时顿舍。虽厌乐受。而恒爱我。
补遗 会玄第九卷云。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生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
△四简身见。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至)而於內我猶生愛我。
音义 依身执我。名为身见。非无学者。谓有学圣人。即初二三果。能于正法信解无我。虽于外身不执为我。而于内我。犹生爱故。
△五简转识。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至)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音义 谓有学圣人。求灭尽定。虽厌转识。而于内我。犹生爱着故。转识等非爱着处。
△六简色身。
色身亦非真爱着处离色染者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音义 离色染者。谓生无色界。人厌离有色求生无色。虽厌色身。而爱我故。
△七简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离色心等无别自体是故亦非真爱着处。
△三总结示。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至)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音义 意明一切异生。及诸有学起我爱时。于前所简余蕴法中。虽有爱与非爱。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故。唯第八是真爱着处。
补遗 异生有学所起我爱。此是第六识中。分别我。而于此识。我爱定生。是第七识中。俱生我。
△次结证。
由是彼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
补遗 由是彼增一经中所说。阿赖耶名定。唯显此阿赖耶识义。已上引教竟。
△次顯理(三)初結前起後。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次依經廣顯(十)初持種心(三)初引經證有。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至)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合響 此引理證有。即引經中明著道理。而為憑據。論主推顯非離經外別有道理。宗鏡第五十卷云。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集諸種子者。即色心人天。三界有漏無漏。一切諸法種子。皆是第八識能集。猶如世間庫藏。起現行者。謂三界五趣。有漏無漏。一切色心等現行。皆從第八識生起。第八識是能集起。一切色心等種子。是所集起。今取能集起名心。正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見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後邊故。為自證分。能集諸法種子。令不散失。復能起諸種現行功能。從無始來。更不間斷故。獨有集起義。即知第八自證分。與識中種子。為二因。便是此中集起二義。一為依持因。即是集義。二與力令生起因。即是起義(文)。若無下。據理證有第八。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正義(二)初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種心。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至)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補遺 宗鏡第五十卷云。前七名轉識。轉謂改轉。是不定義。即三性三量三境。易脫不定(文)。滅定等者。等取五位無心。此諸轉識。有間斷故。在有心位中。以根境作意等。生識之緣各別。又善惡等三性類別。更易轉脫。猶如電光。性不堅住。非可受熏。不能持種。故諸轉識非彼經所說染淨種所集起心也。量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宗。因云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不堅住故。喻如電光等。此中前後十科。雖引經為證。耑在顯理。既欲顯理。若非比量。則不能定是非。覈邪正。故比量申。而外人結舌。不容其不生信矣。故破簡文中。每用三支。比度楷定。使無混淆。則大乘正理自顯也。
△次明第八是持種心(二)初正釋(二)初順明。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至)契當彼當所說心義。
补遗 对上转识简别。一类者。唯是无记。简三性类别。恒简易脱。无间断简有间断。坚住简不坚住。此识具此等义。故能持种。是故第八。方契彼经所说。集起心义。量云。此第八识是有法。坚住可熏宗。一类恒无间断故因。喻如苣蕂等。
△次反显。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至)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音义 初略示。谓若不许有持种心者。非但违于集起等经。亦违熏习正理。谓诸下。转释有两种违理。初明现行不熏成种失。谓若无第八。则所起染净转识。虽是能熏。无受熏之识。不熏成种。则所起能熏现识。虗丧其功。染净下。显无因应同外道失。谓前七现行之功虗弃。不熏成种。则后时染净法起。是无因种。应同外道自然生矣。既尔受熏持种二义俱无。宁不违理。是以许有第八能持种心。则无是过。
△次簡非(二)初簡色不相應。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至)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补遗 非心性者。第八自证分。体是心性。能持种色。及不相应。非心性故。不是所熏。岂能持种。如声光等。声是实法。喻色。光乃虗假。喻不相应。又彼二法。色是识所变。不相应依色心分位假立。无实自体。非内种依。岂能持种。量云。色不相应是有法。理非所熏。岂能持种宗。因云非心性故。喻如声光等。
△次简转识心所。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至)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补遗 转识间断易脱起故。已如前简。相应心所如王亦尔。且更阙自在之义。又非心之体性。岂能受熏持种。量云。转识相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持种宗。间断易脱起故因。喻如识。即以心王为同喻。秪可分取间断易脱起之因。以王自在。是心性故。
△次结示。
故持种心理应别有。
△次斥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初敘。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至)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补遗 此是小乘所执。彼宗止许唯一心王。其用有六。名为六识。依根境等前后分位者。谓唯一心王。随六根六境作意。及与善等三性。前后分位转变。成于六识。事虽转变而类无别者。事即识体。类者似也。是识之类。意谓前念识体。带起后念识类。如谷声之响。声虽已灭。余响犹存。是声之类。识之事类亦尔。谓识体虽依根境等。前后分位。改转变换。而类无善恶等殊。唯是一味无别。即前念转变之事。熏后念一味。无别之类。是所熏习。能持种子。因果义成。何要执有第八自证体性。能受薰持种耶。
△次破(六)初約假實破。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至)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音义 若执识类是实。即同数论执冥性是实非假。许类是假。便无胜用。岂能持实种子。
△次约三性破。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至)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音义 初句总征。若是下别破。先破善恶。量云。类若是善恶。应不受熏。许有记故。犹如择灭。以择灭是慧性。是有记善法。故以为喻。若是下。次破无记。谓类若是无记。六识起善恶心时。无记心断。类亦应尔。如何受熏。又事若善恶。类亦必同。勿使事是善恶。类是无记。何者。事既有三性之别。类亦应然。别类必同别事性故。
△三约无心位破。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至)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音义 无心位中。既无六识。此类定无。无则间断非坚。何能受熏持种。
△四约凡圣类同破。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至)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音义 圣凡之别。由藏识有舍不舍之殊。故熏习亦有差别。若不许有第八识。唯执圣凡识类。同是无记。是所熏性。则圣者识类。应为染法所熏。异生识类。应为无漏法熏。若许异生受无漏熏。则异生应名圣者。罗汉受染法熏。则圣者应名异生。故云许便有失。量云。阿罗汉是有法。应为诸染法熏宗。因云识类同故。喻如异生。异生准知。
△五约根法类同破。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至)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合响 所余法即色声等。谓识既有类。即根与法亦应有类。识类既许受熏。即根类法类亦应受熏。然汝不许。故不应执识类受熏。
△六约事类不俱破。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至)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合响 汝执六识事类。前后二念。既不俱有。则非互熏。以前后二念故。何故前后二念。便不相熏。能熏所熏。必同时故。量云。六识事类是有法。非互相熏宗。前后二念不俱故因。喻如隔念者。
△次破六识俱转受熏持种。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至)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音义 由上破前后二念不俱时故。非互相熏。复有余部说。眼等六识俱时而转。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俱时而有熏习义成。能持种子。由前下破。由前理趣者。谓第六识无心位无。既有间断。性非坚住。无所熏义。岂能持种。
△三破色心自類前為後種(二)初敘。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至)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音义 经部师执言。从前刹那色。后刹那色无间而生。从前刹那心。后刹那心及相应法。无间而生。此中因果道理成就。何用复计阿赖耶识。是诸法因。故先所说第八持种。为证不成。
△次破(二)初正破(二)初約無熏習義破。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至)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音义 谓种必由熏习生长。色心自类。既无熏习。如何可执前为后种。
△次约间断不生破。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至)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音义 若无种子。则间断者。应不更生。梁摄论破云。谓从无色界退没。或从无想天退没。及从灭尽定起。此色心等久灭。云何得为后色心生因。二乘无学无后蕴者。谓既间断不生。则二乘无学。身智俱泯。入无余依。无色心故。应无后蕴。由彼不以第八识为后种。而以死后色心。为后种故。既二乘入无余依。则死位已无色心。复以何种生后蕴耶。故摄论破竟结云。色心前后相生。但应容有等无间缘。及所缘缘。无因缘义。
△次遮救。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至)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音义 经部师救云。无色虽无有身。以有心在。无想灭定。虽无有心。非无身存。即以色心互为种生。是故退没定起。非无色心。故遮云。亦不应执互为种生。以转识与色。非所熏习。前已说故。
△四破三世實有能成因果(二)初敘。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至)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音义 准宗轮论。此一切有部所执。谓三世法皆是实有。以过去为因。现在为果。现在为因。未来为果。因果感赴。无不皆成。何劳执有第八持种。若尔云何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故名为心。然经说心为种子者。能起染净现法。心之势用强故。
△次破。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至)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音义 初立量破过未非实。又无下。次明过未无作用。故非因缘。若无下。显有第八持种。因果方成。
△五破執遣相空撥無本識(二)初敘執斥違經。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至)彼特遣害前所引經。
合响 宗镜第五十卷云。不达真异熟。证唯识人。多执俗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执遣相空理。以为究竟。此乃破徧计情执。是护过遮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华之相。若无依圆。本识及一切法。皆应无体。既非实有。成大邪见。
△次約法斥違理(二)初斥成邪見。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至)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音义 谓起智断惑。修因证果。染净诸法。皆执非实。成大邪见。何者。外道亦不谓染净等皆无。但执非实。谓染因不招恶果。净因不感善果。如空华等。因果皆虗。
△次斥反正智。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至)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音義 若染淨等一切諸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不實生死。精修不實菩提資糧。誰有智者(云云)。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資糧。
△三总结证成。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至)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二異熟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至)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合响 宗镜第四十七卷云。谓前世中。以善不善业为因。招感得今生第八异熟心是果。若无下证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真異熟。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至)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音义 非一切时是业果者。谓眼等识通三性。于中唯无记性。是满业所感之果。若起善恶时。则非业果。故云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异熟下。转释间断非异熟心。谓彼命根。依第八识立。由先业所引。住时决定。无有断已更续之义。言等者。等众同分。眼等下。简六识中满业果。非真异熟。量云。眼等识是有法。非异熟心宗。因云。有间断故。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喻如电光等。
△次明第八是真異熟(三)初約有情身器顯有真異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至)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音义 初依理顺明。由上理故。决定应许有真异熟。是酬引业果。能变身器。为有情依。次身器下。反显。简非根身器界。离心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指命根及众同分。转识等非恒有故。若无此心。身器谁变。又依何法。恒立有情。
△次约身受怡劳显有真异熟。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至)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音义 谓在定时无思虑。不在定时有思虑。无思虑。则后时身有怡适。乐受生起。有思虑。则后时身有劳损。苦受生起。此等身受现行。皆由真异熟有。此若无者。无如是事。
△三约非佛有情显有真异熟。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至)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补遗 非佛者。谓十界中除佛。显余之九界有情位中。起余善等心时。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对佛果极善。故称余善。等者。等于不善无记。即等觉位菩萨。犹有一分俱生法执未尽。而异熟尚在。究竟空时。必在菩萨金刚道后故。唯佛无异熟。如许起彼。余善心等。则定有异熟。非佛是有情故。量云。非佛起余善心等位是有法。必应现起真异熟心宗。因云。非佛有情故。同喻如许起彼时。
△三总结证成。
由是恒有真异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三界趣生體(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至)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成。宗镜第四十七卷云。须信有第八识。为三界九地五趣四生之体。若无此识。即一切有情。不应得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標義。
谓要实有恒徧无杂彼法可立正实趣生。
补遗 具足四义。方是趣生之体。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等非趣生體。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至)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音义 谓前六识善染二性。待现缘起。非业所感故。非异熟法。若以此为趣生体。则趣生杂乱。何者住此趣生中。起余趣生法故。如于人中。若起上品善心。则属诸天。若起上品恶心。则属地狱。中下善恶准知。是善染心。既杂乱故。非正实趣生之体。诸异熟色者。谓五色根。与香味触。及色声中一分五识业所感者。即前五识异熟生无记。此等诸无记法。虽不杂乱。不徧无色界故。非趣生体。生得善者。善有修得报得。此即报得善心。谓先修习为因缘故。后于此中。生便即得。名俱生善。意识中业所感者。即第六识异熟生无记。此二虽徧三界。起不杂乱。然于无心位中。间断不生。不恒有故。非趣生体。不相应行。指命根众同分。此二虽徧。恒有无杂。然依此识假立。无实体故。亦非趣生。故总简皆不可也。
△次明第八心品是趣生體(三)初約實等四義順明。
唯异熟心及彼心所实恒徧无杂是真实趣生。
音义 唯第八现行心品。反上所简。是四义故。是趣生体。
△次约无色第六反释。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至)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音义 谓若不许有异熟心。生无色界有情。既无有色与前五识。唯有意识。起善等心时。应非趣生。以无异熟趣生体故。设许下。彼谓无色有情。未断惑故。所起善等。是有漏摄。犹名趣生故。纵云设许趣生摄诸有漏。那含圣者。生无色界。已断惑故。所起善等。或是无漏。应非趣生。许便违理。何者。理应有界。必是趣生。如四果圣人。未入无余。犹是趣生摄故。勿有下结示。勿有前起善等。非趣生过。及后无漏。非趣生摄失。故应许有唯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補遺 攝論云。生無色界。若離異熟。染汙善心。應無種子。染汙善心。應無依持(染汙善心者。謂無色界天。起愛味著。名為染汙。有等至故。名為善心)。又即於彼(無色界)。若出世心(謂無漏心)。正現在前。餘世間心(有漏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爾時便應滅離彼趣者。彼趣所攝。異熟無故。不由功用自然應得無餘涅槃。能治現前一切所治。皆永斷故)。
△三约佛非趣生反证。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至)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音义 由上理故。佛非趣生。异熟已空故。亦非三界摄。诸漏永尽故。苦集二谛。是三界因果。如来已舍故。界是因义。即有漏种。诸戏论种。已永断故。
△三总结证成。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至)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四有執受(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至)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宗镜第四十七卷云。有色界中有情。有五色根。及内五尘。是第八亲相分。唯第八识能执受。若是余识。即无此能。
△次依義廣釋(二)初明第八是能執受(二)初顯有能執受心。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至)彼定由有能執受心。
音義 眼等五根(勝義根)。及彼依處(浮塵根)。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唯現在世。是有執受故。決定應有能執受心。
△次立第八是能執受(二)初正立。
唯異熟心先業所引(至)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次简别。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至)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音义 此眼等转识无如是义之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何者。若谓唯以异熟为能执受。则诸佛异熟已空。应无执受耶。然无垢识。亦能执受诸佛色身。是故此言非显能执受。唯异熟心。若尔何故前云唯异熟心能执受。然能执受有漏色身。唯异熟心。故作是说。
△次簡轉識等非能執受(三)初簡諸轉識。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至)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音义 此中有三比量。皆以末句不能执受有漏色身为宗。初量总明转识。次二量。别约三性现缘起。简非引业。非引业者。简非一类。谓善染二性。是自力招。非业所引。正如非择灭无为。是自性清净。非由智力断惑所显。非徧依简非能徧。不相续简非相续。是故转识。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补遗 现缘起者。假现在缘。而得生起。谓眼识九缘生等。瑜伽第五十一卷云。谓阿赖耶识。先世所造业行为因。眼等转识。于现在世众缘为因。如说眼及境界作意力故。诸转识生。
△次简诸心所。
诸心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如唯识言。
补遗 量云。转识心所是有法。不能执受宗。与诸转识定相应故。喻如唯识。言恐有谓转识不能执受。或彼心所可能执受。故又简之。
△三简色根命根。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至)無所緣故如虗空等。
合响 五色根。是所执受。无能执受义。不相应行中。命根等。无实自体。根虽有照境之用。而无能缘之义故。同不相应行。并无所缘。量云。诸色根不相应行是有法。非可能执受有色根身宗。无所缘故因。如虗空等喻。
△三总结证成。
故应别有能执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识。
△五持壽煖識(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至)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合响 初引经。若无下证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簡轉識非持壽煖識。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至)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义 诸转识是有法。不可立为持寿煖识宗。因云有间有转无恒持用故。喻如声风等。
△次明第八是持壽煖識(二)初正立。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至)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音义 异熟识。反上诸义故。可立为持寿煖识。寿煖如初卷中释。此二住时。决定亦无间转。故为同喻。立量可知。
△次釋成(二)初正釋。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至)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音义 恐有谓曰。经说识言。或诠转识。何理定知是第八识耶。故释云。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煖。一类无间。识独不然。如何同彼。有恒持用故。有间转识。与无间寿煖。更互依持。岂符正理。
△次通妨(二)初難。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至)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音义 大乘宗。许煖不徧三界。以无色无身故。无煖相故。小乘引煖为例。难云。三法相依。既许煖法不徧三界。何不许识亦有间转耶。
△次釋(二)初約三法具處釋。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至)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音义 谓难之不得其当。故云非为过难也。前准经立第八。是持寿煖识者。正约是处具有三法。俱无间转。可恒相持。若无色不具煖法。此煖法更无恒相持用。前以此三法俱无间转之理。显示经说识言。非诠转识。正明异熟识有恒持用。今援煖法不徧为难。岂坏前所立理。何者。以舍煖时。余二不舍故。我以前所说持寿煖者。为无间异熟。其理极成。
△次约煖不徧处释。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至)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音义 煖是第八相分色法。寿是命根。即依亲生第八现行种子。假立自异生。乃至未空异熟。此二恒属有漏。故知彼识定非无漏。此则立理。显示三法定俱有漏。生无下。正约煖不徧义折难。谓那含圣者。生无色界。第六起无漏心时。此识若无。尔时何识能持彼寿。勿无漏心。持有漏种。
△三总结证成。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至)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六生死時心(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至)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音义 初引经。谓有情类。于受生时。及命终时。眼等转识。定不现起。必住散心。有心非无心。亦非定心。若无下。反显证有。
△次依義廣釋(二)初正明生死時心(二)初明正義(二)初簡轉識非生死時心。
謂生死時身心惛昧(至)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音义 初约身心惛昧。显无转识。量云。谓生死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身心惛昧故。如睡无梦极闷绝时。又此下。约行相所缘不可知。显无转识。量云。此位中。六种转识。必不现行。行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六种下反显。有必可知。如寻常非生死时故。
△次明第八是生死时心。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至)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合响 问生死位。六识行相所缘。既不可了。名为无者。生死位异熟。行相所缘。亦不可了。云何非无。答真异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非谓无心。名不可了。以此异熟。是酬引业。为总报主。一期相续不断。恒无转变。即此是散心有心。非无心定心。以此名为生死时心。
△次斥異說(二)初異說(二)初敘。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至)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音义 初谓受生位中。定无五识。意识下。谓无第六因五识者。谓因与五识。同缘现五尘境。此即同时意识。因他教者。谓因他人之教。起邪正思惟。此即散位。独头意识定为因者。谓即诸禅三昧中定位。独头意识。谓第六意识生起。由此三因。今生位三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云何说言受生命终必住散心。
补遗 受生位无意识。原同正论。但妄谓由三因之不可得。故无意识。则成异说。以其不信有第八识中种子为因。而别以五识等三因为因。故被大乘破斥。
△次破(二)初正破。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至)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音义 若尔牒前所执。谓若受生位中。诸因无故。意识不起。有情若生无色界中。后时意识。应永不生。何者。定心必由散意加行。引起散意。必由五识他教。引起五识他教。彼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而起。既无三因。故永不生。
△次遮救。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至)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音义 先牒救词。彼救云。彼界虽无引定散心。然由宿昔串习力故。后时彼定率尔现前。彼初下破。若由串习。彼初生时。宁不现起。何待后时。又欲下例破。谓无色界。既许定心。由串习力率尔现起。于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亦应现起。何独不然。若谓初受生时。由惛昧故。意识未即现前。此即前云身心惛昧。转识不现。何劳别说。
△次余部。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至)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音义 先叙。应知下通。
△次別明將死時心(二)初立義。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至)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音义 瑜伽论云。又将终时作恶业者。识于所依。从上分舍。即从上分冷触随起。于是渐舍。乃至心处造善业者。识于所依。从下分舍。即从下分冷触渐起。如是渐舍。乃至心处。当知后识唯心处舍。从此冷触。徧满所依。
补遗 瑜伽第五十一卷云。何故若无阿赖耶识。命终时识。不应道理。谓临终时。或从上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或从下身分。识渐舍离。冷触渐起。非彼意识有时不转。故知唯有阿赖耶识。能执受身。此若舍离。即于身分冷触便生。身无觉受。意识不尔。是故若无阿赖耶识。不应道理。
△次釋成(二)初簡轉識不生冷觸。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至)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音义 各别依者。简非徧依。谓眼识依眼根。乃至身识依身根故。或不行者。或时缘缺。不现起故。不住身者。谓第六识。不依五色根。唯依心根故。境不定者。或色或心。或过现未来等境。徧缘一切故。徧寄身中恒相续者。如经云。其心在在常处诸根。随逐诸尘。无有暂舍。以眼等六识。有此诸义。不应冷触由彼渐生。
△次明第八能生冷触。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至)雖變亦緣而不執受。
音义 唯异熟心。是能执受。舍执受处。冷触便生。何者。寿煖识三。不相离故。无识之处。便无煖故。冷触起处。如外器界。即是非情。此识虽变。亦缘为境。而不执受。
△三总结证成。
故知定有此第八识。
△七緣起依(三)初引經證有。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至)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音义 先引经。瑜伽论。问何故建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名色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所以者何。以于母腹中。有相续时。说互为缘故。由识为缘。于母腹中诸精血等。名色所摄受。和合共成羯逻蓝性。此即名色为缘。复令彼识。于此得住。斯即二法相依。俱时转义。若无下证成。
△次依義廣釋(二)初引經釋。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至)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音义 非色四蕴。谓受想行识。羯逻蓝。此云杂秽。父母赤白不净。为杂秽。此即初位。等余四位。俱舍颂云。最初羯逻蓝。此云薄酪。次生额部昙。此云胞。从此生闭尸。此云软肉。闭尸生健南。此云坚肉。五钵罗奢佉。此云肢节。此之五位。皆名色支。此第五位。亦六处摄。下有三位。皆六处支。六发毛爪位。七根位。八形位。若取一生。皆名色摄。则六处触受。皆属名色。故云等也。如束芦者。如立二束芦。两头相依。方得安住。去东西倒。去西东倒。名色与识相依亦然。
△次明論釋(二)初明第八是名色緣(二)初正明。
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若无说谁为识。
音义 宗镜第四十七卷中。引小乘云。我将六识为名色依。何要第八。论主云。眼等六识。已摄在名中。为识蕴故。须得第八为名。外识支。与名色为依。第八若无。说谁为识。
合响 华严钞云。若言四蕴曰名。羯逻蓝等为色。则所依现行之识。亦唯赖耶。又云。以非色四蕴为名。则名支之中。已有识竟。故以第八为识支也。
△次遮救。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至)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音义 清凉曰。恐复救云。名中识蕴。是眼等五。所谓识支。即是第六。故遮破云。亦不可说等。意显初七日内羯逻蓝时。根未具足。境未现前。大小乘教。共许无前五识故。大乘以第六。为名中识蕴也。
△次简转识非名色缘。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至)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三总结证成。
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成唯识论音响补遗卷第三
音释婴
(音英)。籌
(音酬筭也)。瞢
(音蒙。目不明也)。駛
(音使。馬行疾也)。深
(沈平聲。水聚而𨗉。淺之對也)。叡
(音銳。深明通達也)。惛
(呼昆切。音昏。心不明也)。串
(樞絹切。音釧。穿也貫也)。邏
(郎佐切。羅去聲。巡也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