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尘品第六
然根内尘外,因缘相待,既其无内,何有外耶?但钝根未悟,虽言无内,犹谓有外,故次破之。又闻上明无内而不信,故举外证内,故复破之。又欲历法观行,令悟触事皆是道,故前破内、今破于外。又欲示内外不二。所以然者,外大充身则便成内,内根散坏则便归外,故知内外性本来无二;今欲示无二之性,故历法明之。欲释诸方等经明内外空义,如《大品》明云何内空,谓眼空乃至意空;云何外空,谓色空乃至法空。经但略释于前,利根闻即了悟;论广数于后,钝根因而获晓。又六尘是生死之根。所以然者,由此六尘起净不净倒,由净不净倒故生三毒,三毒因缘故起三业,三业因缘故生三界;今捡六尘无从则惑业便灭,是故破尘。又不住六尘故万行成,如《金刚般若》不住六尘行施与十方空等。下又云「以心不住六尘,能成就众生、庄严佛土。」又如《维摩》「何谓病本?谓有攀缘。」攀缘于六尘,今捡无六尘则无所攀缘,则病本灭,故一切人法及空病皆除。今释如此诸方等经,故破尘也。又诸外道计有隣虚微尘为万化之本,万化若灭还归本尘。今品从麁至细求一切尘悉皆无从则破其计本,在本既倾万化便坏,是故破尘。问:今此论明无尘,与《摄大乘》唯识何异?答:彼总相明无,今别相明无。又彼论由识变异故成六尘,故有于识而无尘,今明非但无尘亦无有识。所以然者,若有于尘,可得生识;捡尘不得,识何由生?又今非但捡尘识有不得,捡尘识无亦不得。所以然者,尘识本自不有无,从何生无尘之妄,亦无真实,五句自去,不如他但住三无性理。故《中论.法品》云「一切实不实皆绝」,即其证也。问:此品破何等尘?答:遍破内外大小诸尘。但内外释尘不同,开十二入义,今略述之。
然而根本来说,内在感觉与外在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因缘关系。既然连内在感觉都不存在,又怎会有独立的外在事物呢?只是钝根之人尚未开悟,虽然说明没有内在感觉,却仍执着有外在事物,所以接着要破除这种执着。又因为听闻前面说没有内在却不相信,所以举出外在事物来印证内在感觉,因此需要再次破除。再者,为了引导修行者循序渐进地观照,使人明白触目所及无非都是真理的显现,所以先前破除内在执着,现在破除外在执着。同时也为了显示内外本无分别的道理。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外在物质充实身体就变成内在,内在感官散坏时就回归外在,由此可知内外本性原本就是不二的;现在为了彰显这无分别的本性,所以通过具体事物来说明。
这是为了解释各部方等经典中关于内外皆空的义理,比如《大品般若经》说:什么是内空?就是指眼识空乃至意识空;什么是外空?就是指色相空乃至法相空。经文只是在前文简略解释,利根之人听闻当即领悟;论典则在后文详细阐述,钝根之人因而得以明白。再者,六尘是生死轮回的根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六种境界会引发清净与不清净的颠倒认识,由这种颠倒认识产生贪嗔痴三毒,三毒为缘造作身口意三业,三业为缘投生三界;现在检视六尘了不可得,那么惑业自然止息,所以要破除对六尘的执着。又因为不执着六尘才能成就万行,如《金刚般若经》说不住六尘境界修行布施,其功德等同十方虚空。后文又说“因心不滞着六尘,故能成就众生、庄严佛土”。又如《维摩诘经》说“什么是病根?就是有所攀缘”。攀缘于六尘境界,现在检视六尘本空则无所攀缘,病根自然消除,所以一切人法执着乃至空性执着都能断除。现在为了阐释这些方等经典的深意,所以要破除对六尘的执着。
此外,各种外道认为存在极微尘作为万物化生的本源,万物消亡后仍回归本原微尘。本品从粗大到细微层层推究,证明一切微尘都了不可得,由此破除他们执着的本源。根本既已倾覆,万物幻相自然消散,因此要破除对微尘的执着。问:本论阐明无尘思想,与《摄大乘论》的唯识学说有何区别?答:那是总体说明不存在,这里是具体分析不存在。又者该论主张由于识的变异而形成六尘,所以只有识而没有尘;本论则说明不但没有尘,连识也不存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若有外在尘境,才可能产生认识;既然检视尘境不可得,认识又从何而生?再者,现在不但检视“有尘有识”不可得,检视“无尘无识”也不可得。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尘与识本来就不存在有无分别,从哪里产生“无尘”的妄见呢?既无虚妄也无真实,五句推论自然消解,不像其他学说只安住于三无自性的理论。所以《中论·法品》说“一切真实与不真实皆超越”,就是明证。问:本品破除的是哪种尘?答:普遍破除内外大小各种尘相。只是内外对尘的解释不同,开显为十二入的义理,这里暂且简要说明。
品开为三:第一破尘法、第二破尘时、第三明得益。初又二:第一破外道计尘、第二破内学计尘。初亦是破所造尘果、次破能造大因。就初又二:第一前破色尘、第二次破四尘。破色尘又二:第一破外自立三种尘、第二破外引他证有三种尘。初破三尘即成三别:第一破瓶是现见、次破色是现见、三破微尘是现见。夫论可见不出此三,此三不成则可见便坏。又此三之中,初一是外道所见之尘,以外道言瓶是可见,佛法大小乘人明瓶非可见,故初破瓶可见破于外道;破色及微尘则通破内外,故破此三尘则尘义尽矣。「外曰应有情瓶等可取故」者,〈情品〉举别证通,此品举别证别,故将尘救情。若无有情,谁取瓶耶?若无情取尘,应非情能取。非情既不能取,当知情能取尘;既有所,即能取不无。「内曰非独色是瓶是故瓶非现见」者,然若理夺之,汝以所取证于能取,我亦以能取例于所取,能取既无,宁有所取?但论主慈悲,纵言随破。然能见之眼为六情之首,所见之尘为六尘之初,故上品破能见,此品破所见。破意云:汝义五尘成瓶,今但见色非是见瓶,汝何得言瓶是现见?若瓶是现见,瓶独为色所成,不应五尘成瓶。若五尘成瓶瓶遂可见,则五尘皆可见,若五尘皆可见,是则尘乱。在尘既乱,五根亦乱;而尘实不乱,故瓶非现见。又瓶为可见色成故可见者,为声等不可见成,应不可见。又瓶具有可见不可见二物成,则应具可见不可见也。然外道言:总瓶是可见亦总男女可见,乃至言总国土等可见。此非但是外道,今有所得大小乘人举眼皆作是见。今破瓶一分可见,不得言瓶可见;亦男女一分可见,不得男女可见;国土一分可见,不得国土可见。此遍破内外大小一切颠倒心也。然好体论之,总之与别、一分多分皆不可见,以毕竟无有颠倒尘故。如愚痴兽谓阳炎为水,有何总别一多分耶?论主慈悲,恐钝根不能信解,借别妄止其总妄,故言一分可见多分不可见耳。问:何以得知借妄止妄?答:若一分可见是实,不应破色及隣虚尘可见也。而诸小乘人如数论之流、外道计总色可见是无耳,色一分便实有。此是不解诸佛菩萨借妄止妄意也。「外曰取分故一切取信故」,救上瓶非现见也。取色一分名为取瓶,世人皆信,非独我也。取分故一切取,是自立宗。信故,引他为证。「内曰若取分不一切取」,此明见色一分非一切见,如情一根能见,余一切根不名为见。今亦色一分可见,余四分不名可见。汝若言见色一分名一切可见,亦应眼是能见,余一切根皆名能见。又若见色一分则一切见,五尘并应可见。若五尘并可见,眼既见色应见五尘,则眼根中应具五根。又一分是色、一切名瓶,瓶是有分、色名为分。若见分即见有分,则分有分一,如〈破一〉、〈破异〉中说。若分与有分异,今见分云何见有分耶?
本品分为三部分:第一破除外境实有的观点,第二破除时间实有的执着,第三阐明修行利益。首章又分两层:先破外道对物质现象的执著,再破佛教学者对现象的片面认知。前者针对所造的物质结果,后者针对能造的根本元素。首章再分两段:先破外道自立的三种物质观,再破其引用他证成立的三种物质观。破除三种物质现象时分为三层:第一破"瓶是现量所见",第二破"颜色是现量所见",第三破"微尘是现量所见"。凡是讨论可见现象不出这三类,若这三类不成立,则"可见"的概念便不能成立。其中首破"瓶可见"是针对外道,因外道主张瓶可直接被看见,而佛法大小乘都认为瓶并非直接可见;后二者则同时破除内外道的执著,故破除这三种现象则物质实有的观点就彻底瓦解了。
外道辩称:"既然有能感知的主体,又有瓶等可被认知的客体"。〈情品〉是以特殊例证推导普遍原理,本品则以特殊例证论证特殊现象,所以借物质现象来证明感知主体存在。若无感知主体,谁去认知瓶呢?若无主体却能认知外境,岂非无情物也能认知?既然存在被认知的对象,能认知的主体必然存在。
论主驳斥:"并非仅有颜色就等于瓶,因此瓶并非现量所见"。若严格论理:你以所认知的对象证明能认知的主体存在,我也可以能认知的主体类比所认知的对象——既然能认知的主体本不存在,怎会有所认知的对象?但论主怀着慈悲心,暂且随顺其观点进行破斥。能见的眼根是六根之首,所见的色尘是六尘之初,故前品破能见,本品破所见。核心论点是:你们主张五尘和合形成瓶,但实际只见颜色而非见瓶,怎能说瓶是现量所见?若瓶是现量所见,而瓶仅由颜色构成,就不应由五尘共同形成。若五尘形成的瓶可见,则五尘都应可见;若五尘皆可见,认知便会混乱。认知对象若混乱,五根认知也会混乱;但实际认知并不混乱,故瓶非现量所见。再者,若因瓶含可见颜色而说瓶可见,那么瓶也含不可见的声音等,也应说瓶不可见。瓶由可见与不可见两种要素构成,理应兼具可见与不可见特性。
外道主张:整体瓶可见,整体男女可见,乃至整体国土皆可见。这不仅限于外道,当今执著实有的佛教学者用眼观察时也产生如是见解。今破"瓶部分可见故整体可见"的观点:不能因见瓶局部就说见整体瓶;见男女局部不能说见整体男女;见国土局部不能说见整体国土。这普遍破除了内外道、大小乘的一切颠倒认知。若深入体察,整体与局部、部分与全部实际都不可见,因为根本不存在颠倒认知所执著的实有外境。犹如愚兽误认阳焰为水,哪里存在什么整体局部、一分多分的真实区别?论主慈悲,恐钝根难以信解,才借虚妄的局部认知来止息其整体妄见,所以说"一分可见多分不可见"。
问:何以得知这是借妄止妄? 答:若一分可见是真实,后文便不会破斥颜色与微尘可见性。而小乘学者如数论派等,外道执著整体色可见虽被破除,却认为局部颜色实有。这是未能领会诸佛菩萨借妄止妄的深意。
外道补救:"因认知局部故认知整体,此为世人共信",试图挽救"瓶非现见"的破斥。"认知局部故认知整体"是自立宗义,"世人共信"是引用他证。
论主驳斥:"若认知局部不等于认知全体"。阐明见色尘局部并非见整体,如同眼根能见,余根不能称见。今颜色局部可见,其余四尘不可称可见。若坚持见局部即见整体,则眼根能见时,余根都应能见。若见局部即见整体,五尘应皆可见——眼既见色尘,应同时见声香味触,则眼根中应具足五根功能。再者,局部是颜色、整体是瓶,瓶是复合体、颜色是组成部分。若见部分即见整体,则部分与整体成为同一,这会导致〈破一〉〈破异〉中所述的逻辑矛盾。若部分与整体相异,见部分又如何能见整体? </note>
「外曰有瓶可见受色现见故」,自上已来破瓶是现见,破外道人及世俗义竟。今第二破色是现见,通破一切内外。今救意是捉破为立。上立义云瓶是现见,论主二关云眼但见色实不见瓶,此是借色破瓶。外人之言:汝既受我色是现见,本以色成瓶。能成之色既可见,所成之瓶亦应可现见。二者从胜为秤。如五尘谓皆是色,而色受色名,余香等从别受秤。今亦例然,瓶虽有多微所成,色既胜,从色受名,名为现见。三者并通,若不许瓶是现见,亦应不许色是现见;既许色现见,亦应许瓶现见。「内曰若此分现见彼分不现见」,破外色是现见也。色是障碍法,如一柱色,但见此分不见彼分,云何言色是现见?若见此分名现见者,不见彼分应名不现见。又在色之此不见于彼,故彼名不现见;在色之彼不见于此,故此分亦不现见。前是借色破瓶,今是借色破色,谓互破彼此,非是论主立色障障碍以破外也。此即破数论人义。论人云:识得瓶实,想追作瓶解。今明眼不见色,想何所解?数人云:长短等色为眼所见。亦作此破云:长有彼此,见此不见彼,云何见长?注为二:初释偈本。云「彼分中分不现见」者,略说,就三分明之。见色此分,不见色内中分及以彼分,此明见一不见二,不名现见。「此分亦如是」,上明见一不见二,今明三分都不可见。以二分障此分,故提婆二分决之。一分现见、一分不现见,不得名现见。若天亲就三分释之,一分现见、二分不现见,不应名现见。若以十方分释之,但一分现见、九分不现见,如柱有十方分,见一不见九也。「复次」下,第二义生取意以破外人。外救云:色虽三分,见一分故名一切见。是故今明瓶为五尘成,见一不见四,不名一切见。今明瓶为三分成,见一不见二,不名一切见。用于彼文,以答于此。
外人说:“有瓶子可以直接看见,因为颜色是能够直接看见的。”前面已经破除瓶子是直接可见的观点,驳倒了外道和世俗的见解。现在第二部分要破除颜色是直接可见的观点,这遍及一切内外法的破斥。
现在外人的补救思路是抓住破斥来建立自己的观点。之前他们主张瓶子是直接可见的,论主用两难推理说眼睛只能看见颜色实际上看不见瓶子,这是借颜色来破除瓶子的实在性。外人现在反驳说:你既然承认我的颜色是直接可见的,而瓶子本来是由颜色构成的。能构成的颜色既然可见,所构成的瓶子也应该可以直接看见。
第二是从殊胜角度立名。比如五种尘境虽然都称作色,但颜色独得"色"的名称,其他香尘等则从各自特性得名。现在同理可知,瓶子虽然由多种微尘构成,但颜色最为显著,就从颜色得名,称为直接可见。
第三是通辩:如果不承认瓶子是直接可见,那也不该承认颜色是直接可见;既然承认颜色直接可见,也应该承认瓶子直接可见。
论主回应:"如果这部分可见,那部分不可见",这是在破除外人认为颜色直接可见的观点。颜色是障碍性的存在,比如一根柱子的颜色,只能看见这面看不见那面,怎么能说颜色是直接可见的呢?如果看见这面就叫直接可见,那看不见的那面就该叫不可见。站在颜色这面看不见对面,所以对面不可见;站在颜色对面看不见这面,所以这面也不可见。
前面是借颜色破除瓶子,现在是借颜色破除颜色本身,通过相互破除彼此,并非论主自立"颜色障碍"的观点来破斥外人。这里主要是破斥数论师的见解。数论师认为:意识认知瓶子实体,想心所随后产生瓶子的认识。现在要阐明:如果眼睛连颜色都没看见,想心所还能认识什么?
数论师说:长短等颜色是眼睛能看见的。也可以用同样方法破斥:长度有彼此之分,看见这头看不见那头,怎么能说看见了全长?
注释分为两部分:首先解释偈颂本义。"彼分中分不可见"是简略说法,应当从三分来说明。看见颜色的此分,看不见颜色的内中分和彼分,这说明只见一分不见两分,不能称为直接可见。"此分亦如是":前面说明见一不见二,现在说明三分都不可见。因为两分障碍此分,所以提婆用二分法决断。一分可见、一分不可见,就不能称为直接可见。
如果按天亲的三分法解释:一分可见、两分不可见,也不应称为直接可见。如果用十分法解释:只有一分可见、九分不可见,比如柱子有十个方向的分位,只见其一不见其九。
"复次"之后是第二部分,根据外人的用意进行破斥。外人补救说:颜色虽然分三分,但见一分就等于见全部。所以现在要说明:瓶子由五尘构成,见一尘不见四尘,不能称为见全部。现在阐明瓶子由三分构成,见一分不见两分,不能称为见全部。用这个道理来回应外人的质疑。
「外曰微尘无分故不尽破」,破色三番自上已来二番已竟,今第三破微尘是可见。救意云:瓶由五尘成,见一不见四,故瓶非现见。色为三分成,见一不见二,故色非现见。今微尘异斯二种,不为五尘成故异瓶,无有见一不见四过;微尘无十方分,无有见此不见彼过。故不尽堕上二种破中。以其体圆不见而已,见则都见。以有此尘为色瓶本,本既可见,末亦可见。数人及庄严明微尘无十方分,与此全同。「内曰微尘非现见」,提婆妙通内教、精识外经,复有无碍之惠及无方之辨,还用彼文以破此说。汝经自言尘非现见,何得违经言现见也?二者微尘既非现见,云何能成现见?以本不可见故,瓶色之末亦不可见。三者纵汝微尘是可见,色既有麁色细色,亦有麁碍细碍,便见此不见彼,云何言都见?若言麁有碍细无碍,亦应麁故是色、细应非色。若麁细俱色且麁细俱碍,如其俱碍,则有十方见此不见彼。又若有无碍之色,亦应有无色之碍,无色之法必不可碍,有色之法云何无碍?又初破微尘非现见,正破外道,外道经说尘不见;微尘若可见,此破内义,内道计隣虚尘为天眼见,故《智度论》反复破之。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则有见此不见彼。又有十方分不名为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也。
对方说:微尘没有组成部分,所以不会被彻底破除。破除物质形态的三轮论证中,前两轮已经完成,现在是第三轮破除微尘可见性的论证。补救的观点认为:瓶子由五种尘构成,能看见其中一种却看不见另外四种,所以瓶子不是直接可见的;色尘由三部分组成,能看见其中一部分却看不见另外两部分,所以色尘也不是直接可见。但微尘与这两种情况都不同:它不由五种尘构成,所以和瓶子不同,没有见一不见四的过失;微尘没有十个方向的细分,所以也没有见此处不见彼处的过失。因此不会完全落入前两种破除的范畴。由于微尘本体是圆融的,要么完全看不见,要看见就是全部显现。既然认为这种微尘是色法和瓶子的根本,根本既然可见,由它组成的细微部分也应该可见。数论派和庄严师都主张微尘没有十方细分,这与上述观点完全相同。
论主回应:微尘并非直接可见。提婆大师精通佛教教法、透彻了解外道经典,更具备无碍的智慧与无边的辩才,直接引用对方经文来破除其观点:第一,你们的经典自己说微尘不可见,为何违背经典声称可见?第二,微尘既然本不可见,又如何能构成可见之物?根本既然不可见,由它组成的瓶色等细微部分也应当不可见。第三,纵使退一步承认微尘可见,色法既然有粗色与细色之分,就应该有粗的质碍与细的质碍,这样就会产生见此处不见彼处的情况,怎能说全部可见?如果说粗色有质碍而细色无质碍,那么粗色算是色法,细色就应该不是色法。如果粗细都是色法且都具有质碍性,既然都有质碍,就必然存在十个方向的区分,导致见此处不见彼处。再者,如果存在无质碍的色法,那就应该存在无色的质碍,但无色之法必然不可能有质碍,有色之法又怎会没有质碍?
首轮破除微尘不可见,是正对外道的批驳,因为外道经典明确说微尘不可见;若主张微尘可见,这就会破坏佛教内部某些观点,因为佛教内部有些派别认为邻虚尘能被天眼看见,所以《大智度论》反复破除这种见解:如果存在极微色尘,就必然有十方细分;如果有十方细分,就会产生见此处不见彼处的问题;而有十方细分的就不能称为极微。如果没有十方细分,那就不符合色法的定义。
「外曰瓶应现见世人信故」,自上已来破外人自立义宗,从麁至细一章竟也。今第二破外人举他证有现见。今前立义。问:品初已举世人信,与今何异?答:上举世信,证瓶现见;今举世信,证瓶是有。若汝言三法都不可见者应无有瓶,世人相与信有于瓶,必定瓶应可见。「内曰现见无非瓶无」者,释此不同俗人。河东征《注百论》十卷疏,昔梁末诸师亦从其受业,用成实意释此文云:瓶是假名,为想心所得。今但见实不见假瓶,但无外人现见之瓶,非无假名之瓶。故云现见无非瓶无。此释有二过:一与注违、二立义破他非提婆气。故肇公云:「言而无当,破而无执。」云何执义而破他耶?有人言:现见无颠倒自性之瓶耳,非无因缘假名瓶。此释亦有二过:一与注违、二用义失所以。《中论.作者品》云「是业从众缘生,假名为有。无有决定,非如汝所说。」此明无自性有假名,以破外断见,非今用时。外今正立瓶是有,若更说有,转增其患。有人言:无汝想谓之瓶故言现见无,非前有瓶法破之令无。如但除其病、无法可破,如但破水想、无水可破。此释过亦同前,违文害义。今所明者,前须识立乃见破。上外立有二义:一者世间皆信有瓶,必是现见;二者若无现见,是则无瓶。今破此二义。汝言有瓶必现见者,暗中有瓶而无现见,何得言有瓶必现见耶?是故当知瓶非现见。二者眼未对瓶时,此是无现见而瓶不无,何得无现见即无瓶耶?欲见此解,当覩注文。注为四:初牒外义。「是事不然」,第二总非。「瓶虽不现见」下,第三正破,此明不现见时非是无瓶,正释偈本现见无非瓶无。「是故瓶非现见」,第四,前破无现见则无瓶,今破有瓶必现见。又此文结成上破,以无现见时有瓶,故知瓶非现见。「外曰眼未合故无过」,将此文望前诸解并非。问答今明外人救上二过,明瓶体是现见法,是故有瓶必现见。内义亦然,如云二法摄一切法,谓可见、不可见法,色等属可见法。又如三种色,一可见有对、二不可见有对、三不可见无对。今色是可见有对法,故知色定是可见法。但眼未对瓶时,人自不见耳,非是瓶体不现见,不得云有瓶无现见、无现见有瓶。「内曰如现见生无有亦非实」,破上瓶体是现见法,眼合时受现见名也。破有二意:初责其现见相生无;二倒破,瓶有体亦无,则体相俱失。汝眼未对瓶时,未有现见相生。若对瓶时有现见相生异未见者,许瓶与眼合受现见名。而眼对瓶时无现见相生,与未见时不异,未见时既不名现见,今眼对时云何受现见名?故云现见生无。问:论主何故作此破耶?答:须长观始终破意。外人前立有瓶必现见,论主破云:眼不对瓶时,有瓶而无现见,当知瓶未必是现见。汝遂言眼合时受现见名,则眼合时应有现见相生异未见时;若无现见相生犹是本瓶,当知本瓶未必是现见。故作此破也。「有亦非实」者,汝以现见是瓶,今现见有故瓶有、现见无瓶即无。「外曰五身一分破余有」,自上已来破可见色尘义竟,今第二次破四尘。外救云:汝上来但破可见色尘,不破余四;既有余四,必应有色,若有于色必应可见。「内曰若不一切触云何色等合」,正破。五尘不得共合成瓶,故无五尘。五尘若得共合可有五尘,五尘既不得共合,云何有五尘耶?《成论》云「对身是别触。余四皆非别触,乃是通触,更相当触也。」今外道明色可割截故是触,余四非触也。汝触非触既异,不可合为一,云何共合成一瓶?「外曰瓶合故」者,此救意云:实如上难,色尘是触、余四非触,触非触异,不可合而成一。今但五尘合共成一瓶,故云瓶合故。如《成论》云「四微各异,不可合为一,但合共成一瓶耳。五阴不可共合一阴,而五阴共合成一人。」犊子亦尔,四大共合有眼法、五阴共合有人,亦同此立。「内曰异除云何瓶触合」,此有二破:一者异、二者除。异者,色尘是触、瓶非是触,则触非触异,云何瓶与触合?汝上既信五尘触非触异不得合为一者,今瓶望尘亦有触非触异,云何合成一瓶?破四微成柱、五阴成人亦尔。所言除者,若除五有瓶,可五与瓶合;除五无瓶,五与谁合?偈本有标章与解释。异除者,标二章也。云何瓶触合,释二章也。瓶释除、触释异也。「外曰色应现见信经故」,此文来者凡有三义:一者若就内义明之,上来破无五尘,明无所造之色;今破四大,明无能造。此就毘昙义以立色也。二者上破无五尘,破《成实》等义;今破四大造色,破毘昙义。三者上破外道、今破内人。又经中云「众生内有四大毒蛇、外有六贼。」今舍远之。上明无五尘,即舍六贼。以外道计法尘亦属色,故破色即破六也。又经云「色性自空」,又云「习色空与波若相应」,又云「舍无常色」,佛世利根闻皆悟道。今释方等众经,色毕竟空故,明能造之因、所造色果皆不可得也。然提婆妙通内典、精解外经,故前引彼文以征其说,故云微尘非现见。外道洞知外典亦具揽内经,故今用内经以征提婆。若提婆遂信佛经则不应破色现见,若破色现见则自破内经。前已破外、今复破内,定是破法人也。问:外但应引内经,何故云信经也?答:然,内外立义有异有同。彼谓内外两经明色是可见,此义大同,是故可信,故云信经故。「汝经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者,今略为四宗:一者外道明造色义。僧佉尘细大麁,故从五尘而生五大,谓偏造义也。世师亦从尘生大,而是遍造。此二如初品释之。次《成论》亦从尘生大,两义异于外道:一者尘实、大假;二但四尘生大,声非大因亦非大所造,但击发四大离合出声,是四大之果。三依《毘昙》,正明从大造色,总有十一种色,谓五根、五尘及以无作。就十一中,十种但是所造,触尘有二:坚、湿、暖、动是于能造,饥、饱、澁、滑、轻、重、冷七触是于所造。约世论者,过去四大造过去色及现色,现在四大造现在及未来,未来四大但造未来。约同异论者,凡有四句:一异相四大造同相色,谓坚湿暖动四造十一种触。自有同相四大造异相色,谓四大同是触入名为同相,而造色香等名为异相。自有同相四大造同相色,四大是触性还造于触。自有异相四大造异相色,四大各性造色香等色。具如《杂心》所说。问:四大造色,六因中是何因耶?答:但是所作因。问:四大造色,谁造四大?答:昔有人言三大造一大。镜师云:色不具四大则不得生,四大亦尔,故不得言三大以造一大。问:四大相望是共有因不?答:《婆沙》一释云:四大势无偏者地大,于三大是共有。共有因,三大亦尔。于地大复有一释,评家用前。今通牒十一种色义,故云色名四大及四大造。此出佛经,非毘昙偏用。《俱舍论》评数论义云「应用四大造色,破经部人尘成大义。」「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者,能造四大但不可见。所造之中具有二种:若是色入此则可见、余并不可见。「内曰四大非现见云何生现见」,正破四大造色。问:论主云何对外而破内耶?答:此论正破外迷、傍洗内执,是故破内。又此破即是申佛随世俗说四大造尘,而因缘之造实无所造。内外但闻造名,不达其义。所以然者,佛明因缘造无所造,即是二谛,故所言皆实。诸小乘人但知造、不知无所造,既不知造无所造,亦不达无所造而造,故不达二谛,则是破于佛法。论主今云其造无所造,因世谛悟第一义,故有今破也。问:佛有二谛,何故今偏明无所造耶?答:佛虽有二谛,但意在第一义圣所行处,是故就本明之也。问:外人乃是不知无所造,云何言不解造色?答:此是假名如幻梦造,而外人执有性实,故是不识造也。又论主破造色者,外人计有实造,实有色则同外道。今乃是破外道义,非破佛经。问:外人乃不解大乘如幻梦炎而造,今引小乘经,论主何故破小乘方便?答:二义。一者小是大小,说小通大。既不解大,何犹达小?又小乘亦明因缘小,不如定性但小之义,故须破之也。又一切法有三重无义:一者就理明毕竟空,无一切色等法。二者众生无而谓见有,如无炎水妄故见有,此亦无也。三者佛随凡夫说有,此是点空为有,亦无此法。而外道及《毘昙》不知此三,今示三无也。《成实》虽言色空,不知三本性空,亦是不知三无,不知三无即是颠倒无明。今破无明,令得般若正观,是故破造色也。破意者,将因征果也。能造大因是不可见,所造之色云何可见?如《大论》云「五指中无师子,共合不生师子。」四大中无可见色,共合云何生可见色?又并本是不可见能生可见者,亦应本是四碍生一无碍。彼云四碍共生一碍者,亦应四不可见共生一不可见。互类难之,义可知也。「外曰身根取故四大有」,上以因征果,今还以因救果。四大是有、造色亦有,有性既同,故得相造。而言身根取故者,证有义也。四大是触,为身根得之,是故知实有四大。既实有大,故能造色。「内曰火中一切热」者,前破四大造色谓破果,今破四大则是破因。四大欲造于色必须共合,今问火大之中三都热不?若三都热则失三大性;若三不热则失火用。今实见火中一切皆热,当知失三,既失于三亦失于一,故都无四大。注为二:初破火大、二例破余三。初又二:一牒;「今火中四大」下,第二破。以火中四大都成热,故失余三大,是故火不为四身。问:此应言三大都成热,云何言火不为四身?答:二义。一者火火中都成热,无复四身,故言不为四身。二者三大同火成热,火不同余三,故云火不为四身。「若余不热不名为火」者,前得火失三,今得三失火。「是故火不为四身」,还重结成偈本火中一切热耳。
外道说:瓶子应该是现前可见的,因为世人都相信有瓶子。前面已经破斥了外道自己建立的宗旨,从粗到细的第一章已经结束。现在是第二章,破斥外道引用他人证明有现前可见的事物。现在先立义。问:品初已经举出世人相信,和现在有什么不同?答:前面举世人相信,是为了证明瓶子是现前可见的;现在举世人相信,是为了证明瓶子是实有的。如果你说三种法都不可见就应该没有瓶子,但世人都相信有瓶子,所以瓶子必定是可见的。
内道回答:现前可见的没有,并不是说瓶子没有。解释这一点和俗人不同。河東徵的《注百論》十卷疏,过去梁末的诸位法师也跟他学习,用成实宗的意思解释这段文字说:瓶子是假名,是心想所得。现在只见到实法,不见假名的瓶子。只是没有外道所说的现前可见的瓶子,不是没有假名的瓶子。所以说现前可见的没有,并不是瓶子没有。这种解释有两个过失:一是与注释相违背,二是立义破斥他人不是提婆的风格。所以肇公说:“说话没有定准,破斥没有执着。”怎么能执着某种义理来破斥他人呢?有人说:现前可见的没有颠倒自性的瓶子而已,不是没有因缘假名的瓶子。这种解释也有两个过失:一是与注释相违背,二是用义失去所以然。《中论·作者品》说:“这个业从众缘而生,假名为有。没有决定性,不像你所说的。”这是说明没有自性而有假名,用来破斥外道的断见,不是现在用的时候。外道现在正是要建立瓶子是实有,如果再说有,反而增加他的执着。有人说:没有你所想的那种瓶子所以说现前可见的没有,不是前面有瓶子法被破斥到没有。就像只是除去他的病,没有法可以破斥,就像只是破斥水的想法,没有水可以破斥。这种解释的过失也和前面一样,违背文字、损害义理。
现在所要说明的,前面必须先了解对方的立论才能看到破斥。上面外道的立论有两个意思:一是世间都相信有瓶子,必定是现前可见的;二是如果没有现前可见,那就是没有瓶子。现在破斥这两个意思。你说有瓶子必定现前可见,但暗中有瓶子却没有现前可见,怎么能说有瓶子必定现前可见呢?所以应当知道瓶子不是现前可见的。二是眼睛没有对着瓶子的时候,这是没有现前可见而瓶子并不是没有,怎么能说没有现前可见就是没有瓶子呢?想要理解这个解释,应当看注释的文字。注释分为四部分:第一是陈述外道的义理。“是事不然”,第二是总体否定。“瓶虽不现见”以下,第三是正式破斥,这说明不现前见的时候并不是没有瓶子,正是解释偈颂本意“现见无无非瓶无”。“是故瓶非现见”,第四,前面破斥没有现前见就没有瓶子,现在破斥有瓶子必定现前见。另外这段文字是总结前面的破斥,因为没有现前见的时候有瓶子,所以知道瓶子不是现前可见的。
外道说:眼睛没有接触所以没有过失。用这段文字对照前面的各种解释都不对。问答现在说明外道补救上面的两个过失,说明瓶体是现前可见的法,所以有瓶子必定现前可见。内道的义理也是这样,如说二法摄一切法,就是可见法、不可见法,色法等属于可见法。又如三种色,一是可见有对、二是不可见有对、三是不可见无对。现在色是可见有对法,所以知道色必定是可见法。只是眼睛没有对着瓶子的时候,人自己看不见而已,不是瓶体不现前可见,不能说有瓶子没有现前见、没有现前见有瓶子。
内道回答:如同现前见的相生起没有,有也不是真实的。破斥上面所说的瓶体是现前可见的法,眼睛接触时接受现前见的名称。破斥有两个意思:首先是责难其现前见的相生起没有;其次是颠倒破斥,瓶有体也没有,那么体和相都失去了。你眼睛没有对着瓶子的时候,没有现前见的相生起。如果对着瓶子的时候有现前见的相生起不同于没有见的时候,那么允许瓶子与眼睛接触接受现前见的名称。但是眼睛对着瓶子的时候没有现前见的相生起,与没有见的时候没有不同,没有见的时候既然不叫现前见,现在眼睛对着的时候怎么能接受现前见的名称?所以说现前见的生起没有。问:论主为什么作这样的破斥呢?答:需要长远观察始终的破斥意图。外道前面建立有瓶子必定现前见,论主破斥说:眼睛不对着瓶子的时候,有瓶子而没有现前见,应当知道瓶子未必是现前可见的。你于是说眼睛接触时接受现前见的名称,那么眼睛接触时应该有现前见的相生起不同于没有见的时候;如果没有现前见的相生起还是原来的瓶子,应当知道原来的瓶子未必是现前可见的。所以作这样的破斥。“有亦非实”的意思是:你把现前见当作是瓶子,现在现前见有所以瓶子有、现前见没有瓶子就没有。
外道说:五身一分破,其余还有。从上面以来破斥可见的色尘义理完毕,现在是第二次破斥四尘。外道补救说:你上面只是破斥了可见的色尘,没有破斥其余四尘;既然有其余四尘,必定应该有色,如果有色必定应该可见。
内道回答:如果不是一切触,为什么色等能合?正式破斥。五尘不能共同合成瓶子,所以没有五尘。五尘如果能共同合就可以有五尘,五尘既然不能共同合,为什么有五尘呢?《成论》说:“对身是别触。其余四尘都不是别触,而是通触,更互相触。”现在外道说明色可以分割所以是触,其余四尘不是触。你触和非触既然不同,不能合为一体,为什么共同合成一个瓶子?
外道说:瓶子合的缘故。这个补救的意思说:确实像上面所难问的,色尘是触、其余四尘不是触,触和非触不同,不能合而为一。现在只是五尘共同合成为一个瓶子,所以说瓶子合的缘故。如《成论》说:“四微各不相同,不能合为一体,只是共同合成为一个瓶子而已。五阴不能共同合为一个阴,而五阴共同合成一个人。”犊子部也是这样,四大共同合有眼法、五阴共同合有人,也同这个立论。
内道回答:异、除,为什么瓶子与触合?这有两个破斥:一是异、二是除。异的意思是,色尘是触、瓶子不是触,那么触和非触不同,为什么瓶子与触合?你上面既然相信五尘触和非触不同不能合为一体,现在瓶子相对于尘也有触和非触的不同,为什么合成一个瓶子?破斥四微成柱、五阴成人也是这样。所说的除的意思是,如果除去五尘有瓶子,那么五尘可以与瓶子合;除去五尘没有瓶子,五尘与谁合?偈颂本有标章和解释。异、除,是标两个章节。为什么瓶子与触合,是解释两个章节。瓶子解释除、触解释异。
外道说:色应该现前可见,因为相信佛经的缘故。这段文字来的原因总共有三个意思:一是如果按照内道的义理来说明,上面破斥没有五尘,说明没有所造的色;现在破斥四大,说明没有能造。这是按照毘昙宗的义理来建立色。二是上面破斥没有五尘,是破斥《成实》等义理;现在破斥四大造色,是破斥毘昙宗的义理。三是上面破斥外道、现在破斥内道。又经中说:“众生内有四大毒蛇、外有六贼。”现在要舍弃远离它们。上面说明没有五尘,就是舍弃六贼。因为外道计度法尘也属于色,所以破斥色就是破斥六尘。又经说:“色性自空”,又说:“修习色空与般若相应”,又说:“舍弃无常色”,佛世利根的人听闻都能悟道。现在解释方等众经,色毕竟空的缘故,说明能造的因、所造的色果都不可得。然而提婆精通内典、精解外经,所以前面引用他们的文字来征问他们的说法,所以说微尘不是现前可见。外道通达外典也兼揽内经,所以现在用内经来征问提婆。如果提婆相信佛经就不应该破斥色现前可见,如果破斥色现前可见就是自己破斥内经。前面已经破斥外道、现在又破斥内道,必定是破坏佛法的人了。问:外道只应该引用内经,为什么说相信佛经呢?答:是的,内道外道立义有异有同。他们认为内外两经都说明色是可见的,这个义理大体相同,所以可以相信,所以说相信佛经的缘故。
“你经中说色名为四大及四大造”,现在略分为四个宗派:一是外道说明造色的义理。僧佉派认为尘细大粗,所以从五尘而生五大,叫做偏造义。世师派也从尘生大,但是是遍造。这两个如初品所解释。其次《成论》也从尘生大,有两个意思不同于外道:一是尘是实、大是假;二是只有四尘生大,声不是大的因也不是大所造,只是击发四大离合出声,是四大的果。三依《毘昙》,正明从大造色,总共有十一种色,就是五根、五尘以及无作色。就十一种中,十种只是所造,触尘有二:坚、湿、暖、动是属于能造,饥、饱、涩、滑、轻、重、冷七种触是属于所造。约世论来说,过去四大造过去色及现在色,现在四大造现在及未来,未来四大只造未来。约同异论来说,总共有四句:一是异相四大造同相色,就是坚湿暖动四尘造十一种触。自有同相四大造异相色,就是四大同是触入名为同相,而造色香等名为异相。自有同相四大造同相色,四大是触性还造于触。自有异相四大造异相色,四大各性造色香等色。具如《杂心》所说。问:四大造色,六因中是什么因?答:只是所作因。问:四大造色,谁造四大?答:过去有人说三大造一大。镜师说:色不具足四大就不能生起,四大也是这样,所以不能说三大造一大。问:四大相望是共有因吗?答:《婆沙》有一种解释说:四大势力没有偏颇的地大,对于三大是共有。共有因,三大也是这样。对于地大又有一种解释,评家采用前面的。现在通牒十一种色的义理,所以说色名为四大及四大造。这是出自佛经,不是毘昙宗偏用。《俱舍论》评数论的义理说:“应该用四大造色,破斥经部的人尘成大的义理。”
“造色分中色入所摄是现见”的意思是,能造的四大只是不可见。所造之中具有二种:如果是色入这就是可见、其余都不可见。
内道回答:四大不是现前可见,怎么能生出可见的色?正式破斥四大造色。问:论主为什么对外道而破斥内道呢?答:这部论正破外道的迷执、旁洗内道的执着,所以破斥内道。又这个破斥就是申明佛随世俗说四大造尘,而因缘的造实际上无所造。内道外道只是听到造的名称,不通达它的义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佛说明因缘造无所造,就是二谛,所以所说的都是真实的。诸小乘人只知道造、不知道无所造,既然不知道造无所造,也不通达无所造而造,所以不通达二谛,就是破坏佛法。论主现在说明其造无所造,因世谛悟第一义,所以有现在的破斥。问:佛有二谛,为什么现在偏重说明无所造呢?答:佛虽然有二谛,但意趣在第一义圣所行处,所以从根本来说明。问:外道乃是不知无所造,为什么说不解造色?答:这是假名如幻梦的造,而外道执着有性实,所以是不识造。又论主破斥造色的意思,外道计度有实造,实有色就同于外道。现在乃是破斥外道的义理,不是破斥佛经。问:外道乃是不解大乘如幻梦阳炎的造,现在引用小乘经,论主为什么破斥小乘方便?答:有两个意思。一是小是大乘的基础,说小通于大。既然不解大乘,怎么还能通达小乘?又小乘也说明因缘小,不如定性只有小的义理,所以必须破斥。又一切法有三重无的义理:一是就理说明毕竟空,没有一切色等法。二是众生没有而认为见到有,如没有阳炎水虚妄所以见到有,这也是没有。三是佛随凡夫说有,这是点空为有,也没有这个法。而外道及《毘昙》不知道这三重,现在指示这三无。《成实》虽然说色空,不知道三本性空,也是不知道三无,不知道三无就是颠倒无明。现在破斥无明,令得般若正观,所以破斥造色。破斥的意思是,用因来征问果。能造的四大因是不可见,所造的色为什么可见?如《大论》说:“五指中没有狮子,共同合也不生狮子。”四大中没有可见色,共同合怎么能生出可见色?又本来都是不可见能生出可见,也应该本来是四碍生一无碍。如果说四碍共同生一碍,也应该四不可见共同生一不可见。互相类推难问,义理可以知道。
外道说:身根取所以四大有。上面用因征问果,现在还用因补救果。四大是有、造色也是有,有性既然相同,所以能够相造。而说身根取的缘故,是证明有的义理。四大是触,被身根所得,所以知道实有四大。既然实有四大,所以能造色。
内道回答:火中一切热。前面破斥四大造色是破果,现在破斥四大就是破因。四大要造色必须共同合,现在问火大之中其余三大都是热的吗?如果其余三大都是热就失去三大性;如果其余三大不热就失去火用。现在实际见到火中一切皆热,应当知道失去其余三大,既然失去其余三大也失去火大,所以都没有四大。注释分为二:初破火大、二例破其余三大。初又分为二:一陈述;“今火中四大”以下,第二破斥。因为火中四大都变成热,所以失去其余三大,因此火不能成为四身。问:这里应该说其余三大都变成热,为什么说火不能成为四身?答:有两个意思。一是火火中都变成热,不再有四身,所以说不能成为四身。二是其余三大同火变成热,火不同其余三尘,所以说火不能成为四身。“如果其余三尘不热不名为火”的意思是,前面得到火失去其余三尘,现在得到其余三尘失去火。“所以火不能成为四身”,还是重新总结成偈颂本意火中一切热而已。
「外曰色应现见现在时有故」,自上以来第一破内外可见法,今第二次破于时。今时法都寂,则一切皆空。外云:过未二时不得取色,正是现在时取。既有取色之时,宁无色可取?「内曰若法后故初亦故」,破现在住时也。若法后故,牒外义也,外谓后时方乃有故。初亦故者,破外义也。若言后时有故,当知初生即已有故。若初无故,后不应生,是即常新,当知初生即已有故。若初生即有故则念念生灭,无有住时,故无现在。长行有六:「若法后故相现」,牒外义也。「是相非故时生」,破外义,释偈本初亦故也。「微故不知」者,释疑也。疑云:若初生已有故,何不觉知?是故释云:微细故不知。前法说释。「如人着屐」,次举喻释。「若初无故」,第四难也。虽举法譬释疑,外犹未受,故重破之。若必言初新无有故者,是应常无。「是以初故随之」下,第五总结。「今诸法不住」下,第六结无住时。「外曰受新故故有现在时」,上借新故以破现在,外人便谓论主受彼新故。若有新故则有二义:一者既有新故始终,则有中间现在。二者取新故,必现在时取。既有所取之新故,必有取新故之时也。「内曰生故新异故故」,前借新故破现在,今破新故也。生故新者,破新也。汝言始生为新者,故法始生便应是新。汝新法始出空入有既名为新,故法亦始出空入有,岂非新也?此有四难:一同始出空入有则应同新;二者则应同故;三若以初者为新后者为故,亦应后者为新初者为故;四者汝有新有故则应有始生不始生。异故故者,破故也。新相反异,所以为故,有何定故也?注释为二:初正破新故、次结归真俗。初又二:前逐近释异故故。「若故相生」,次释生故新。结归二谛也,如文。
外道说:物质现象应该能被直接认知,因为当下存在的缘故。前面已经破除了内在和外在可以被认知的现象,现在是第二次破除时间概念。如果时间法性本自寂灭,那么一切皆空。外道辩称:过去和未来两个时段确实不能把握物质,但正是当下现前时可以把握。既然有把握物质的当下时刻,怎会没有物质可把握呢?
论主破斥:如果事物在后续阶段具有陈旧性,那么在初始阶段同样具有陈旧性。这是在破除"现在"具有常住性的观点。"若法后故"是引用外道观点,外道认为事物要到后续阶段才会变旧。"初亦故"则是破斥外道:如果说后续阶段会变旧,应当知道事物在最初产生时就已经具有陈旧性。如果最初没有陈旧性,后续就不应该产生变化,这样就成了永恒常新。既然知道最初产生时就有陈旧性,那么每个刹那都在生灭,根本没有常住不变的"现在"。
释文分六段: 第一"若法后故相现",是引用外道观点。 第二"是相非故时生",破除外道观点,解释偈颂中"初亦故"的含义。 第三"微故不知",解释疑问。有人怀疑:如果最初产生时就有陈旧性,为什么察觉不到?因此解释说:因为过于微细所以无法感知。这是从法理角度解释。 第四"如人著屐",用比喻来解释。就像人穿木屐,最初磨损时难以察觉。 第五"若初无故",第四重破斥。虽然用法理和比喻解释疑问,外道仍未接受,所以再次破斥。如果坚持认为最初是全新的没有陈旧性,那就应该永远保持全新。 第六"是以初故随之下",第五段总结。 "今诸法不住"以下,第六段归结为无住时。
外道又说:因为接受新旧变化所以存在现在时。前面借用新旧概念破除现在时,外道就认为论主接受了他们的新旧观。如果有新旧变化就会产生两种推论:一者既然有新旧始终,就应该存在中间的现在时;二者把握新旧变化,必须在现在时进行把握。既然有被把握的新旧现象,就必然有把握新旧现象的现在时。
论主破斥:所谓新生实则同旧,所谓陈旧实则可变。前面借用新旧概念破现在时,现在直接破除新旧概念本身。"生故新"是破"新"的概念:你们说初始产生就是新,那么旧法初始产生时也应该算新。你们的新法从空性进入存在界就称为新,旧法同样从空性进入存在界,难道不也算新吗?这里包含四重辩难:一、同样从空入有就应该同属新生;二、既然同属新生就应该同属陈旧;三、如果以初始为新生以后续为陈旧,那么也可以反过来说后续为新生初始为陈旧;四、你们区分新旧就应该有始生与非始生的区别。"异故故"是破"旧"的概念:新旧本质相对而言,所谓陈旧只是与新相反而立,哪有固定不变的旧呢?
注释分为两部分:首先正破新旧概念,其次归结真俗二谛。第一部分又分两段:先就近解释"异故故"的含义,接着阐释"生故新"的深意。最后归结真俗二谛,如原文所示。
「外曰若尔得何利」,自上已来二章破无时法,今第三次明得益。此文来有远近。远者,从初品至此品一切皆破,有何利?近者,外谓法有四时可益众生;今既无,此得何等利?「内曰得永离」者,外道着法情深,是故今明着便是缚、离得解脱。而言永离者,外道断结有暂时离义,终归退还;回邪入正则得永离。又从初品竟于此章,明无复凡夫二乘有所得缚则是毕竟永离。离离则累无不寂,故德无不圆,证中道法身。又不见新物故物则知物空,不见新人故人则知人空,悟二空破一切病,故云永离也。又二生死因为故、二死果为新,离此因果,一切离也。长行云「新不作中中不作故」者,从无明行新感于五果,名新作中。现在三因作未来两果,名中作故。故十二缘但有二分,七为前分、五为后分。「如种子芽茎节」者,十二因缘譬如大树,二因为根、五果为体、三因为华、二果为实。根体既倾则华实不合,是故此中举谷子喻之。
对方问:如果这样,能得到什么利益呢?从前面到现在,有两章内容都是在破除"时间不存在"的观点,现在是第三次说明获得的益处。这段文字的来源有远近之分。从远处说,从第一品到这一品,一切观点都被破除,还能得到什么利益呢?从近处说,对方认为修行方法有四个阶段可以利益众生;现在既然否定了这个,那究竟能得到什么利益呢?
回答是:获得永远的解脱。因为外道对修行方法的执着很深,所以要说明执着就是束缚、放下才能解脱。之所以说是永远解脱,是因为外道断除烦恼只能暂时解脱,最终还是会退转;而由邪见转入正见才能得到永远解脱。再从第一品到这一章,说明凡夫和二乘修行者一旦摆脱所有执着束缚,就是究竟的永远解脱。解脱了束缚,烦恼就都止息了,功德就都圆满了,就能证得中道法身。又比如,看不到新事物和旧事物,就知道万物本质是空;看不到新人和旧人,就知道人本质是空。领悟了这两种空性,就能破除一切烦恼,所以说永远解脱。还有,两种生死的因是旧缘,两种生死的结果是新果,脱离这个因果链,就解脱了一切。经文里说"新不作中、中不作故"的意思是:从无明和行为这些新因感召五种果报,叫做新因产生现世果。现在的三种因产生未来的两种果,叫做现世因产生未来果。所以十二因缘只有两大部分,前七支属于前段,后五支属于后段。
"就像种子、芽、茎、节"这个比喻:十二因缘好比大树,两种因如同树根,五种果如同树干,三种因如同花朵,两种果如同果实。树根和树干既然已经倾倒,花朵和果实自然不会生长,所以这里用谷物种子来作比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