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疏卷下
释吉藏撰
破因中有果品第七
六品三双,二双已竟,今破第三有果无果。然一异情尘摄法并尽,大有与物一体异体,破此一异则外典法空。情尘是十二入,十二入摄一切法,情尘既空则一切空。若尔,上来二双破法已尽。今更破者,凡有通别二义。通义有四:一者上破法虽尽,但钝根未悟,是故重立,更复破之;二者受悟不同、观门各异,上已明二种观门,谓非一非异、非内非外,今次说非有非无、非因非果悟入实相;三者造论通经,经有种种异说,上以二门通之,今诸大乘经如《涅槃.师子吼品》破因有果无果义,今欲释此等经故说今品;四者此论正破于外、傍破于内,佛灭度后至八百年时枝流成五百部,执因有果无果障翳佛经,今破僧佉、卫世兼洗上座、僧祇,故有此品来也。次别生起者亦有四义:一者〈神品〉破人、四品破法,今举因果总救人法,因中之人名为作者、果中之人名受者。因中之法即是善恶。果中之法谓苦乐等,既有因果则人法不空。二者救上情尘,情尘各有因果,如从尘生大、从大成根谓情因果也,微尘成色、色成于瓶谓尘因果也,既有因果则情尘不空。三者有为之法有体相,因果是有为法体、三相是有为家相,既有体相则有诸法,宁无情尘。四者接次相生从〈尘品〉起,文自辨之也。又生起此二品来,外云一异内外皆不可得者,因果是众义,大宗立信根本不可云无,若无便是邪见死入地狱,故应有因果。有因果则有内外总别,有内外总别之法则有于人,故一切立也。先破有次破无者,内外略同。内先有上座计三世有,次大众计二世无;先有毘昙二世有,次成实二世无。外亦尔,先有僧佉出世计有,次世师计无。二者四句次第,有第一、无第二也。所言破因中有果者,大明九十六术所计有三:一执无因无果。如六师中一师云:无有黑业、无黑业报,白等亦尔;二计无因有果,六师之中亦有此人;三执有因有果。就有因果复有四师:一僧佉执因中有;二世师执因中无;三勒沙婆亦有亦无;四若提子非有非无。佛法内有小乘大乘并明有因果义。小乘中有于数论,数人六因五果。言六因者,一相应、二共有、三报、四遍、五自分、六所作。言五果者,一解脱果,从道谛生。若缘由为言,亦从所作因有。但六因正生有为,解脱果是无为,非六因生也。余四果从六因生。自分遍因生于依果,报因生报果,相应、共有生功用果,所作因生增上果。《成论》三因四缘有二种因果,若习报两因,前后相生。因果复有同时义,如无明初念义论因果。若依因因果一时而有,即相缘因果。如五阴成人、四微成柱一时而有。大判为言,数人执二世有义,因中有果;论人明二世无义,因中无果。大乘明因果者,如《地持论》明十因五果,五果与数义名同,十因如论说。但大乘人解出世因果有当现二常,明生死中已有法身,体用具足,现常义,名之为有;为妄所覆故不现,名为无果。当常义者,当有于果,名为有义;即时未有,名为无果。问:今破外因果,云何乃辨世出世因果等耶?答:师子吼寄乳酪而论佛性,何妨提婆约泥瓶而辨法身因果正,一切世出世皆正。出世即是佛性,佛性正则性佛正,性佛正则三宝正。故因果事大,所以论之。问:何故偏破因有果无果?答:有无障中道故、是诸见根故、众生多执故、盛行于世故也。又僧佉二十五谛因中有果为宗、世师六谛因中无果为宗,今破其大宗则枝条自破也。
第六品包含三组辩论,前两组已经完成,现在要破除第三组关于因果是否存在的观点。其实"一体异体"和"心识尘境"这两个概念已经涵盖了一切现象。"大有"(根本存在)与万物之间的一体异体关系,只要破除了这种一体异体的执着,外道的法执就空了。"心识尘境"指的是十二入处,十二入处统摄一切法,既然心识尘境是空的,那么一切法都是空的。既然如此,前面两组辩论已经彻底破除了诸法,为什么现在还要继续破除呢?这有普遍和特殊两方面的意义。
普遍意义有四点:第一,虽然前面破除了诸法,但根器迟钝的人尚未领悟,所以需要重新建立观点再次破除;第二,众生接受教化的方式不同,观察法门的途径也各异,前面已经说明了两种观察法门(非一非异、非内非外),现在接着说明非有非无、非因非果的观法来悟入实相;第三,造论是为了解释佛经,佛经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前面用两种法门解释,现在诸如《涅槃经·师子吼品》中破除因中有果、因中无果的观点,为了解释这类经典所以设立此品;第四,本论主要破除外道,兼带破除佛教内部的偏执。佛陀涅槃八百年后,佛教分化为五百部派,执着因中有果或无果的观点遮蔽了佛经真义,现在破除数论派、胜论派的同时,也要清洗上座部、大众部的偏执,因此有了这一品。
特殊缘起也有四点:第一,《破神品》破除人我执,后面四品破除法我执,现在举出因果概念来统救之前被破的人法二执——因位中的人称为造作者,果位中的人称为受报者;因位中的法指善恶业,果位中的法指苦乐报应。既然存在因果,那么人法就不应该是空的;第二,补救前面被破的心识尘境,认为心识尘境各有因果,比如从尘境产生根本原质,从原质形成根身,这是心识的因果;微尘组成色法,色法组成瓶器等,这是尘境的因果。既然存在因果,那么心识尘境就不应该是空的;第三,有为法具有体性和相状,因果是有为法的体性,生住灭三相是有为法的相状。既然存在体相,就应该有诸法存在,怎么会没有心识尘境呢?第四,按照顺序相承而来,从《破尘品》自然延伸,文中自有说明。
另外设立这两品的缘由在于:外道反驳说如果一体异体、内外都不可得,那么因果作为众多义理的根本,建立信仰的基础就不应该说不存在。如果否定因果就是邪见,死后会堕入地狱,所以应该承认因果存在。有了因果就会有内外总体个别的分别,有了内外总体个别的法就会有人我存在,这样一切建立就都成立了。
先破"有"再破"无"的次序,内外道大致相同。佛教内部先有上座部主张三世实有,接着大众部主张过去未来二世无;先有毗昙宗主张二世有,后有成实宗主张二世无。外道也是如此,先有数论派出世计执实有,后有胜论派计执虚无。从四句分别的次第来说,"有"是第一句,"无"是第二句。
所谓破除"因中有果",需要明辨九十六种外道的三种主张:第一种执着无因无果,如六师外道中的一派说没有黑业也没有黑业报应,白业也是如此;第二种主张无因有果,六师中也有这样的人;第三种执着有因有果。在有因果的主张中又分四派:数论派主张因中有果;胜论派主张因中无果;勒沙婆派主张亦有亦无;若提子派主张非有非无。
佛法内部无论小乘大乘都阐明因果道理。小乘中的说一切有部立六因五果:六因是相应因、共有因、报因、遍因、自分因、所作因;五果中解脫果从道谛生起,若从缘起角度说也从业因生,但六因主要生起有为法,解脫果是无为法,非六因所生。其余四果从六因生:自分因、遍因生依果,报因生报果,相应因、共有因生功用果,所作因生增上果。《成实论》说三因四缘有两种因果:习报二因是前后相生的因果,同时也有同时存在的因果,如无明最初一念就具足因果。依因因果同时存在即相缘因果,如五蕴和合成人、四微尘合成梁柱都是同时具足。大体来说,有部主张二世实有,因中有果;成实宗主张二世虚无,因中无果。
大乘阐明因果,如《地持论》说十因五果,五果名称与有部相同,十因如论中所说。但大乘解释出世因果有"当常""现常"二义:现常义认为生死中本具法身,体性功用圆满具足,称为有果;被妄念覆盖故不显现,称为无果。当常义认为将来必定得果,称为有义;当下尚未证得,称为无果。
问:现在破斥的是外道因果,为何要辨别世间出世间的因果呢?答:师子吼菩萨借乳酪比喻来论述佛性,提婆菩萨为何不能通过泥瓶来辨明法身因果的正理呢?一切世出世间的因果都是正理。出世因果就是佛性,佛性正则性佛正,性佛正则三宝正。所以因果是重大事理,需要深入讨论。
问:为什么偏重破除因中有果和无果?答:因为有和无都会障碍中道正见,是一切邪见的根源,众生多生执着,且这些观点盛行于世。另外数论派以二十五谛立宗主张因中有果,胜论派以六谛立宗主张因中无果,破除他们的根本宗旨,枝叶自然就枯萎了。
品开为四:一破外人有不失义、二破举因证有果义、三破各取因证有果义、四破横过论主断灭见义。「外曰诸法非不住」,立有三意:一弹论主、二自立宗、三非卫世。上品末诸法念念生灭无有住时,外今弹内此言,故云非不住。「有不失故」,第二自立义宗,转因为果而不失因。所以明不失者,盖是僧佉二十五谛大宗故。《智度论》出彼义云「从冥生觉乃至从大生根」,谓从细生麁。「根散归大乃至从觉还冥」,谓从麁归细。虽从细生麁、从麁归细而都无所失,是故立有不失义。又举有不失,证非不住也。「无不生故」,破卫世也。此不释非不住。注文释后二句,开为四别:先释有不失以弹内失。「若因中无果」下,斥于世师。但因变为果,防提婆及世师二家之难。因既不失,果云何生?是故释云因变为果,故有果生,而果体即是因体,故有不失。「是故有诸法」,第四证有情尘及一异等。「内曰」下,破上有不失也。偈本有二:「若果生故有不失」,牒外义也。「因失故有失」,内破也。果生故有果,故果有不失;因失故无因,因有应失。又因果相对,失不失亦相对,果既不失因则失也。又并因若不失果则不生,在果若生则因应失。又并因既不失因应不变,若变则失。又若不失则因果不异,既因果有异则应失也。注初牒外不失;「瓶即是泥团」,正破之也。凡有四难:初作即是难。「若瓶果生」者,第二失因难。「若泥团不失」下,第三作无异难。「今实见形时力知名等有异」者,第四举五事异验失难。五事者,一泥瓶两形异,谓泥形灭、瓶形生,谓形失也;二泥时灭、瓶时生;三泥力灭、瓶力生;四知泥智灭、知瓶智生;五泥名灭、瓶名生。「外曰如指屈伸」,救上因失义也。外未必发言,但动摇于指。如《智度论》法师说五戒,国王兴难,而举指答之。今亦尔也,指虽屈伸形异而指体不失,如泥瓶形异而有性不异。又上以五事异证因失,指亦五事异而指不失。问:外人何故举指通耶?答有三义:一者现事可见;二不必须口言直动指而已;三大明有不失有二法,上来已明外瓶等有不失,从此去欲明内有不失。内法中有二:一别指法、二少壮老总人,此二总一切内事尽。「内曰不然业能异故」者,屈伸动摇是指家之业,能是指体。所以詺体为能者,以指能屈能申故名能也。然指与屈伸为异,汝有性与泥瓶不异,不应以异喻于不异。若屈申与指不异者,凡有七难:一以屈申从指,指一则屈申一;二以指从屈申,屈申既二指亦应二;三指一屈申不一,指与屈申异;四屈申二指不二,则屈申与指异;五者欲令体一而不相从,则堕亦一亦异,上已说之;第六屈申与指一,屈时无复申,屈时应无指,若屈时犹有指,则屈时犹有申;七屈申与指一,指一屈申二,亦应屈申与指一,指二屈申一也。「外曰如少壮老」,救上业能异之难也。虽有少壮老异,终是一人;虽有屈申异,终是一指;虽有土泥瓶异,终是一体。成论师始终相续终是一人,故初托胎名名色人、次名五阴人,乃至少壮老人。又如心神正目为主,至佛不异而名字异耳。《婆沙》出二种论:一物性变论,谓变少为老故始终是一人;二有物性往来论,云不变少作老,但年少来在老中,故老人忆少时事。《婆沙》云「此皆八邪义,非佛所说也。」「内曰不一故」者,破上老少一体也。谓少形名力知时五事灭前、老五事生后,岂一体也?若一体者,老应具少五事,则是于少,何名老耶?亦应有五难三关。老少与人一,人一则老少一,人与老少一;老少异则人异,例上可知也。复次「若有不失者」,此破有近远二生。远生者,就彼大宗义破之。汝二十五谛皆是有法,虽从细至麁、从麁至细而有性不失;有既不失,虚空无法,无中无失。若尔,天下都无有失。本对失论得,在失既无,故得亦无。二者自上已来别明内外法无失竟,今总彰内外无失之过。三接上破老少生,老时不失此是有法不失,无老之中无无所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团不应变为瓶」者,此亦得是并。不失则不变,若变则失。又相对破之。有对无、失对不失,有既不失,无应失也。「外曰无失有何咎」,二十五谛有性不失,是彼大宗,故不以为过。注云泥团不变为瓶者,冯师云:天亲与外作义太过,彼但云变故不失,非不变故不失。今明一义,一上以不变并不失,外道滞并,改宗例之。二变有二种:一失灭名变、二转变称变。今言不变者,无失灭之变,故文云「无无常」。验知尔也。「内曰若无无常无罪福等」,破上不失义也。罪既无失则常是罪,故无福;福亦尔。又若无无常,亦无有常,则一切无。又若无有失,则烦恼永不可失,无得解脱。又罪若不失,福亦不生,则一切法犹如虚空,则不生不灭。
本品分为四个部分:一、破除外人主张的“存在不会消失”观点;二、破除通过因来证明有果的论点;三、破除分别从因上证明有果的论点;四、破除外人强加给论主的断灭见。
外人提出“诸法并非不驻留”,包含三层用意:一是指责论主观点,二是建立自家宗旨,三是反驳卫世师派。上一品末尾提到“诸法念念生灭没有驻留之时”,外人现在指责这个说法,所以说“并非不驻留”。
“因为存在不会消失”——这是第二层自立宗旨,主张因转变为果而不会失去因性。之所以强调“不会消失”,是因为这是僧佉派二十五谛理论的核心要义。《大智度论》阐释其观点说“从冥性产生觉知乃至从大种产生诸根”,这是指从细微生成粗显;“诸根消散回归大种乃至从觉知返回冥性”,这是指从粗显回归细微。虽然从细生粗、从粗归细,但本质上没有任何消失,因此建立“存在不会消失”的论点。又通过“存在不会消失”来证明“并非不驻留”。
“无则不生”——这是第三层破斥卫世师派。此处不解释“并非不驻留”。注文解释后两句,分为四个层次:首先解释“存在不会消失”来指责内部的缺失。“若因中无果”以下,批评世师派。只承认因转变为果,是为了防范提婆和世师两家的诘难。因既然不消失,果如何产生?因此解释说因转变为果,所以有果产生,而果体就是因体,所以说“存在不会消失”。“是故有诸法”——第四层证明有情、尘境及一异等概念。
“内曰”以下,破斥上述“存在不会消失”的观点。偈颂本有两句:“若因存在不消失而果产生”——复述外人观点;“因消失故有失”——内部的破斥。果产生故有果,所以说果不会消失;因消失故无因,因存在就应当消失。又因果相对,消失与不消失也相对,果既然不消失,因就应该消失。再者,因若不消失,果就不应产生;果既然产生,因就应当消失。又因若不消失就不应变异,若变异就是消失。又若不消失则因果无别,既然因果有差别就应当消失。
注文开头复述外人的“不消失”观点;“瓶就是泥团”——正式破斥。共有四重辩难:第一是“等同”难。“若瓶果产生”——第二是“失因”难。“若泥团不消失”——第三是“无差别”难。“今实际见到形状、时间、作用、认知、名称各有差异”——第四是举五事差异验证消失。五事指:一泥与瓶形状不同,泥形灭、瓶形生,这是形失;二泥时灭、瓶时生;三泥力灭、瓶力生;四知泥智灭、知瓶智生;五泥名灭、瓶名生。
“外曰如指屈伸”——这是挽救上文“因消失”的论点。外人未必开口,只是动手指示意。如《智度论》记载法师说五戒时,国王诘难,法师举指作答。此处亦然,手指虽屈伸形态不同,但指体不曾消失,如同泥与瓶形态虽异而本性不异。又上文用五事差异证明因消失,但手指五事差异而指体不消失。问:外人为何举手指为例?答有三义:一是现前事相可见;二不必开口只需动指;三为显明“存在不消失”有两种表现,前文已说明外境瓶等存在不消失,从此处开始要说明内在存在不消失。内在法分两种:一别指法、二少壮老等整体的人,这两类总摄一切内在事物。
“内曰不然业能异故”——屈伸动作是指体的功用,能是指体本身。称体为“能”,是因指体能屈能伸故称能。然而指体与屈伸功用不同,你主张的本性与泥瓶不异,不应以相异比喻不相异。若屈伸与指体无别,则有七难:一若屈伸随从指体,指体为一则屈伸应为一;二若指体随从屈伸,屈伸既二则指体应二;三指体一而屈伸不一,则指与屈伸相异;四屈伸二而指体不二,则屈伸与指相异;五欲令体一面不相从,则堕入亦一亦异(前文已说);第六屈伸与指体为一,屈时无伸则屈时应无指体,若屈时仍有指体则屈时应有伸;七屈伸与指体为一,指体一屈伸二,也应屈伸与指体为一,指体二屈伸一。
“外曰如少壮老”——挽救上文“业能相异”的诘难。虽有少壮老差异,终究是一人;虽有屈伸差异,终究是一指;虽有土泥瓶差异,终究是一体。成论师主张始终相续终是一人,故初托胎时称名色人,次称五阴人,乃至少壮老人。又如心神正目为主,至佛不异而名字有别。《婆沙论》列出两种观点:一物性转变论,谓变少为老故始终是一人;二物性往来论,谓不变少作老,但年少来至老中,故老人忆少时事。《婆沙论》说“此皆八邪义,非佛所说”。
“内曰不一故”——破斥上文“老少一体”说。少年时的形貌、名称、力用、认知、时间五事灭于前,老年五事生于后,岂是一体?若是一体,老应具备少时五事,则仍是少年,何名为老?此处也应有五难三关。若老少与人一体,人一则老少一,人与老少一;若老少异则人异,例推可知。
复次“若存在不消失”——此破有法在远近二生中的谬误。远破者,依其大宗义破斥。你二十五谛皆是有法,虽从细至粗、从粗至细而本性不消失;有既不失,虚空等无法,无中无失。若如此,天下根本无消失。本来相对消失而论获得,消失既无,获得亦无。二者从上文以来分别破内外法无失已毕,现总结显明内外无失的过失。三接续破老少相生,老时不失少年此是有法不失,无老之中无无失,破意同前。注云“泥团不应变为瓶”——此亦可作并列论证。不消失则不应变,若变就是消失。又相对破斥:有对无、失对不失,有既不消失,无应消失。
“外曰无失有何过失”——二十五谛本性不消失是其根本宗旨,故不认为有过失。注云“泥团不变为瓶”——冯师说:天亲菩萨为外人设义太过,彼只主张“变故不失”,非“不变故不失”。今明一义:一上文以不变并列不消失,外道滞于并列,改宗例推;二变有二种:一失灭称变、二转变称变。今言不变者,指无失灭之变,故文说“无无常”。验证可知。
“内曰若无常则无罪福等”——破斥上述不失义。罪既不失则常是罪,故无福;福亦如是。又若无无常,亦无有常,则一切皆无。又若无消失,则烦恼永不可失,不得解脱。又罪若不消失,福亦不生,则一切法如虚空,不生不灭。
「外曰因中前有果」下,自上已来第一破彼二十五谛大宗,明有不失义;今第二正破因中前有果。今外前举因有,证因中有果;若无果,与非因不异。今既有因,非因异。非因既无果,则验因中已有果。如数人云因有果性,论因有果理、异非性理。「内曰」下,有二:一牒、二破。「若因中前有果故有果」,牒外义也。「果无故因无果」,次破也。汝实不见因中有果,但见果从因生,谓因中前有果者,亦应见瓶果后时破坏,应说因中无果。若见果坏不言因中无,亦见果成不说因中有。又例并云:若见后时无而因中前有者,亦见后有应因中无。又无非因中无,乃是后时无,则无自然为,亦当有是自然有。又若因中本无此无、后方无者,亦因中本无此有、后自有耳。「外曰因果一故」,救上因中无果义。我因果体一,坏因为果既不无因,今果破坏岂是无果?如变泥为瓶,瓶不失土;变瓶为土,亦不失瓶。虽复成坏不同而常是有义,故非因中无果。「内曰若因果一无未来」,破因果一义也。明泥时本以瓶为未来,泥即是瓶,故无未来。捉瓶望泥,泥为过去,只瓶是泥亦无过去。又捉泥望于瓶土名为过未,瓶土即泥,故无过未。「外曰名等失生故」,以名失名生故有三世,通内难也。体无生失,故因果不异,自宗便成。注云「瓶瓮安在」,瓶瓮之体安然而在,谓体不失则有宗便成,但名有失生,故有在不在三世立也。「内曰若尔无果」,破上名有失生、体无失生也。凡有二难:一者捉名难体。本以名召体、以体应名,若前有果体,应前有果名;若前无果名,亦前无果体。二者因中若前无果名,体名是一物,因中既前无果名,即是因中无果。「外曰不定故」者,救上因中无果难也。所以因中前有果体未立果名者,以因中不定出一器,是故未得为果作名,故虽无有名而有果体。「内曰若泥不定果亦不定」,若泥不定者,牒外义也;果亦不定,正破也。汝言不定作一物,故不得为瓶立名故无名者,亦应不得定作一物,有义亦应不定。所以有不定者,此泥或作瓶或作余物故也。「外曰微形有故」者,泥中定有微形,故有义定也。肉眼乃不见,天眼既见未来,则见泥中微形。注为三:一释偈本明有定。「有二种不可知」者,第二防难。难云:既是微形,何由可知?既不可知,何得言有?是故今明二不可知:一无不可知,如不知兔角;二有不可知,同于八缘。「如是泥团中瓶」下,第三举非因推验因中有,以要从因出、不从非因出;非因既无,则知因有。「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无果」,此纵细夺有也。因中有细而无有麁,当知麁果本无今有。又有细无麁则亦有亦无,同勒沙婆义。又因中无麁,则麁果从非因生。又汝有义定细亦应定因,内有细应还生细果。又若麁细不定,有亦不定。又因中有果麁细并有,即应并生;又若生麁不生细,则麁有而细无。
对方说“因中先前就存在果”这部分,从前面开始是第一轮破除他们二十五谛的主要理论,说明存在不会消失的道理;现在第二轮正式破除“因中先前就存在果”的观点。现在对方先举出因的存在,来证明因中本来有果;如果因中没有果,那么因和非因就没有区别。既然有因,就与非因不同。非因既然没有果,就可以验证因中已经存在果。比如数论师说因中包含果性,讨论因中存在果的道理、区别于非性的道理。
“内曰”以下分为两部分:一是复述对方观点,二是破除。“如果因中先前就存在果所以才产生果”,这是复述对方观点。“果不存在所以因中没有果”,这是接下来的破除。你实际上并没有看见因中存在果,只是看见果从因中产生,就认为因中先前存在果;那么你也应该看见瓶这个果后来会毁坏,就应该说因中不存在果。如果你看见果毁坏却不承认因中无果,那么看见果形成时也不该说因中存在果。又举例说:如果看见后来不存在就认为因中先前存在,那么看见后来存在也应该认为因中不存在。再说,不存在并非因中不存在,而是后来才不存在,这样就没有自然造作,也应当有这种自然存在。又如果因中本来没有这个“无”、后来才无,那么因中本来没有这个“有”、后来自然也会有。
“外曰因果一故”,这是补救前面因中无果的观点。我的因果本体是一,毁坏因成为果既然没有失去因,现在果毁坏怎能说是无果?就像泥土变成瓶,瓶并没有失去土性;瓶变回土,也没有失去瓶性。虽然成坏不同但永远是存在的道理,所以不是因中无果。
“内曰若因果一无未来”,这是破除因果同一的观点。说明泥土状态本来以瓶作为未来,泥就是瓶,所以没有未来。拿瓶对照泥,泥是过去,但瓶就是泥也没有过去。再说,拿泥对照瓶和土称为过去未来,但瓶和土就是泥,所以没有过去未来。
“外曰名等失生故”,因为名称消失和产生所以有三世,这是回应对方的诘难。本体没有产生和消失,所以因果没有差异,自己的宗义就成立了。注释说“瓶瓮安在”,瓶瓮的本体安然存在,就是说本体没有消失那么存在的主张就成立,只是名称有消失和产生,所以有存在与否而建立三世。
“内曰若尔无果”,这是破除前面“名称有消失产生、本体没有消失产生”的观点。有两个诘难:一是通过名称追问本体。本来用名称指称本体、用本体对应名称,如果先前存在果的本体,就应该先前存在果的名称;如果先前没有果的名称,也就是先前没有果的本体。二是因中如果先前没有果的名称,本体和名称是同一事物,因中既然先前没有果的名称,就是因中没有果。
“外曰不定故”,这是补救前面因中无果的诘难。之所以因中先前存在果的本体却没有确立果的名称,是因为因中不确定会生成某一件器物,所以还不能给果命名,因此虽然没有名称但有果的本体。
“内曰若泥不定果亦不定”,如果泥不确定,这是复述对方观点;果也不确定,这是正式破除。你说因为不确定会作成某物,所以不能给瓶命名因而没有名称,那么也应该不能确定作成某物,存在的意义也应该不确定。之所以存在不确定,是因为这泥土可能作瓶也可能作其他器物。
“外曰微形有故”,泥土中确定存在微细形态,所以存在意义是确定的。肉眼虽然看不见,但天眼能见未来,就能看见泥土中的微细形态。注释分三部分:第一解释偈文说明存在确定。“有二种不可知”,第二是预防诘难。难问说:既然是微细形态,凭什么能知道?既然不可知,怎能说存在?所以现在说明两种不可知:一是无的不可知,如同不知道兔角;二是有的不可知,如同八种因缘。“如是泥团中瓶”以下,第三是通过非因推理验证因中存在,因为必须从因产生、不从非因产生;非因既然不存在,就知道因中存在。
“内曰若前有微形因中无果”,这是暂时承认细微形态而否定存在。因中存在细微形态而没有粗大形态,可见粗大果体是本无今有。再说有细无粗就是也有也无,与勒沙婆的主张相同。又因中没有粗大形态,那么粗大果就是从非因产生。再说你的存在意义确定的话,细微形态也应该确定,因内存在细微形态应该还生细微果。又如果粗细不确定,存在意义也不确定。又因中如果果的粗细形态都存在,就应该同时产生;再说如果产生粗大不产生细微,就是粗大存在而细微不存在。
「外曰因中应有果各取因故」,第三破外人各取因证有果。与前第二番异者,前直明因有故证有果,此简异因非因;今明各取因者,就因简。因以诸因,以生果各异,则验因中有果。若因中无果者,则诸因便乱生,又果亦乱从;而因不乱生、果不乱从,则验因中定有果也。注云「埏埴成器堪受烧故」者,《本起经》云「埏埴调柔」,谓和泥也。《庄子.外篇.马蹄篇》云「柔治埴」,司马彪注云「埴者土也,可以为器者也。」《尚书.禹贡》赤埴亦谓土也。𡋺者和也,以手柔治之耳。其轮谓之钧。「内曰若当有有若当无无」,破上各取因证因中有果也。此与上破异者,上明眼见瓶从泥出,验因中有果,亦眼见瓶破,应因中无果。此就现成坏,验因中有无。今就当义破之。汝果非是现有,必是当有。泥中之瓶有当成义、复有当破义,若泥中瓶当成义遂言因中有果者,亦因中瓶当破义亦应当无果。二者上就体成坏破,今就相成坏破也。「外曰生住坏次第有故无过」,救上当无之难也。泥中之瓶虽有当成当破,但当成在当破前、当破在当成后,以当成在前,今从前故,言因中当有。当破既在后,那得跨从后而言因中无果?如生住坏次第有者,引相例法体也,要前生、次住、后坏。当有瓶生时,未有成坏,将何物来坏瓶今瓶无耶?譬喻部明三刹那为三相,当初刹那生时未有住坏,与此义同。成实师实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前二十为生、次二十为住、后二十为灭,与此亦同。「内曰若生前非后无果同」,破上生住灭次第也。泥中之瓶但有当生,未有当住当灭,是则因中无住灭两相,故无果同也。此住灭两相即是于果,既无二相,故名无果。又泥中之瓶具有三相,汝但从有生相言因中有果者,无住灭两相,应因中无果。又三相相待既无住灭,待何说生?是故无生,以无三相则无法体,故因中无果。又当有生时未有住灭,则法体不备三相,便非有为法。若非有为亦非无为,即无此物,又是因中无果。注为二:初破三相一时,即破《毘昙》等义。若言泥中瓶有三相同时在未来者,何故要前生后坏,不前坏后生?「汝言未生故」下,第二破三相前后,即破譬喻等义。「外曰汝破因中有果故有断过」,第四破外人横过论主。今前外过于内。一者见因果之理不出有无,既见内破有,即谓内执无。二者上借无破有,谓内执无。若因中无果则果不生,果既不生无果起续,故名为断。三者《涅槃经》云「众生起见凡有二种,一断、二常。」前执有成常,今舍常入断,有所得心必依倚故也。「内曰续故不断坏故不常」,续故不断,破其断见;坏故不常,破其常见。以其前执于断,故前破断;除断恐还入常,故次破常。问:旧亦云实灭不常、假续不断,与今何异?答:彼义实灭不常,犹是断义;续故不断,犹是常义。故乃执常为不断、执断为不常,此乃断常互存,犹是断常义耳。今明盖是两弹,非双取也。言其非常者,明其非是常,非谓是非常;不断亦尔。又常云实灭不常假续不断,乃无断常而有生灭。今明既不断常即不生灭。故《中论》云「深求不常不断,即是不生不灭。」又旧虽明不断不常,而犹执二世无义;数人不断不常,执二世有义。今明不断不常,即非无非有,显在注文。问:论主何故作续故不断、坏故不常?答云:若论始末有二破,一就缘破,如就执有求有无从。二对缘破,但对缘破有二:一借无破有、借邪破邪;二申正破邪,即今文是也。以外通不出因中有无,有即是常、无即是断。今对有无断常明非有非无、不断不常,故是中道,即对偏明中。问:今续故不断、坏故不常,云何是非有非无?答:续故不断,破因中无;坏故不常,破因中有。僧佉执因中有,因不失坏故也。
对方说:原因中应该包含结果,因为每个事物都从特定原因产生。
这是第三段驳斥对方用"各取因"来证明原因中有结果的观点。与前第二段的区别在于:前面是直接说明原因存在就能证明有结果,这里是区分不同原因与非原因;现在说明"各取因"的观点,是从原因本身来辨析。对方认为各种原因产生不同结果,就能验证原因中必定包含结果。如果原因中没有结果,那么各种原因就会混乱产生,结果也会随意出现;既然原因不混乱产生、结果不随意出现,就能证明原因中确实包含结果。
注解说"埏埴成器堪受烧故":《本起经》说"埏埴调柔",指的是和泥。《庄子·外篇·马蹄篇》说"柔治埴",司马彪注解说"埴就是土,可以制作器皿"。《尚书·禹贡》中的赤埴也是指土。𡋺是和的意思,用手揉制而已。制作陶器的轮子叫做钧。
回应说:如果应当有就是有,应当无就是无。
这是驳斥上面用"各取因"证明原因中有结果的观点。这与前面的驳斥不同:前面说明眼睛看见瓶子从泥土中产生,验证原因中有结果;也看见瓶子破碎,应该说明原因中无结果。这是从现前的成坏来验证原因中的有无。现在从"应当"的角度来破斥。你们说的结果不是现在就有,必定是将来才有。泥土中的瓶子有将来成就的意义,也有将来破坏的意义。如果因为泥土中瓶子有将来成就的意义就说原因中有结果,那么同样因为原因中瓶子有将来破坏的意义也应当说原因中无结果。另外,前面是从本体成坏来破斥,现在是从表象成坏来破斥。
对方说:生住坏有先后顺序,所以没有过失。
这是挽救上面"应当无"的责难。泥土中的瓶子虽然有将来成就和将来破坏,但将来成就在将来破坏之前,将来破坏在将来成就之后。因为将来成就在前,现在依从前说,所以说原因中应当有结果。将来破坏既然在后,怎么能跨越到后面而说原因中无结果呢?如生住坏有先后顺序:这是引用表象来类比法体。必定先有生、其次住、最后坏。当瓶子将要生起时,还没有成坏,拿什么来破坏瓶子使瓶子消失呢?譬喻部说明三个刹那为三相,当初刹那生时还没有住坏,与这个道理相同。成实师主张实法三相一念六十刹那,前二十为生、中间二十为住、后二十为灭,与这个也相同。
回应说:如果生在前而非在后,就与无果相同。
这是破斥上面的生住灭次第说。泥土中的瓶子只有将来生,还没有将来住和将来灭,这样原因中就没有住灭两相,所以说与无果相同。这住灭两相就是果的组成部分,既然没有这两相,所以说是无果。又或者泥土中的瓶子具有三相,你们只从有生相就说原因中有结果的话,那么没有住灭两相,就应该说原因中无结果。又三相相互依存,既然没有住灭,依靠什么来说生呢?所以没有生,因为没有三相就没有法体,所以原因中无结果。又当有生时还没有住灭,那么法体不具备三相,就不是有为法。如果不是有为也不是无为,就没有这个东西,这又是原因中无结果。
注分为两部分:首先破斥三相同时存在,就是破斥《毗昙》等观点。如果说泥土中瓶子有三相同时存在于未来,为什么一定要先生后坏,不能先坏后生?
"汝言未生故"以下,第二部分破斥三相前后存在,就是破斥譬喻部等观点。
对方说:你破斥原因中有结果,所以有断灭的过失。
这是第四段驳斥对方错误指责论主。现在对方先指责论主:一是看见因果道理不出有無,既然看见论主破斥有,就认为论主执着无。二是上面借用无来破斥有,认为论主执着无。如果原因中没有结果那么结果就不会生起,结果既然不生就没有结果相续,所以叫做断灭。三是《涅槃经》说"众生生起见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断见,二是常见"。前面执着有成果是常见,现在舍弃常见陷入断见,有所得的心必定有所依附。
回应说:相续所以不断,坏灭所以不常。
相续所以不断,破斥对方的断见;坏灭所以不常,破斥对方的常见。因为对方前面执着断见,所以先破断见;除去断见恐怕又陷入常见,所以接着破常见。
问:旧说也讲实灭不常、假续不断,与现在有什么不同?
答:那种观点说实灭不常,还是断见的意思;续故不断,还是常见的意思。所以是执着常见为不断、执着断见为不常,这仍然是断常并存,还是断常的见解。现在说明这是两边都批判,不是两边都取。说非常,是说明不是常,不是说非常;不断也是这样。又常说实灭不常假续不断,是没有断常而有生灭。现在说明既然不断不常就是不生不灭。所以《中论》说"深入探求不常不断,就是不生不灭"。另外旧说虽然说明不断不常,但仍然执着过去未来无的义理;数论师说不断不常,执着过去未来有的义理。现在说明不断不常,就是非无非有,这在注文中显明。
问:论主为什么说续故不断、坏故不常?
答:如果论及始末有两种破斥方法:一是从缘起破斥,如针对执着有而寻求有无的来由。二是对治执着破斥,但对治执着破斥有两种:一是借用无来破斥有、借用邪见破斥邪见;二是申明正理破斥邪见,就是现在的文字。因为外道的见解不出原因中有无两种,有就是常见、无就是断见。现在针对有无断常说明非有非无、不断不常,所以是中道,就是针对偏颇显明中道。
问:现在说续故不断、坏故不常,怎么是非有非无?
答:续故不断,破斥原因中无;坏故不常,破斥原因中有。僧佉派执着原因中有,认为原因不会失坏。